企业犹如一台精密的机器,安全制度便是其不可或缺的润滑剂。它不仅保障了员工的生命安全,也是企业稳定运营的基石。良好的安全制度能预防事故的发生,降低生产风险,提高工作效率,更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如同一座灯塔,照亮前行的道路,防止因疏忽导致的损失,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可持续发展。
安全制度涵盖广泛,主要包括:1) 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操作流程和安全标准;2) 应急预案,为突发事件提供快速响应机制;3) 定期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4) 安全检查制度,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5) 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保证信息透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在制定和执行安全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1) 制度应具体、明确,避免含糊不清导致误解;2) 保持制度的更新,适应企业发展和法规变化;3) 强调全员参与,安全不仅是管理层的责任,每位员工都应承担起自我保护和他人安全的职责;4) 制度执行要公正公平,奖惩分明,确保制度权威性。
安全制度是企业安全文化的基石,其制定与执行需要细致入微,注重实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为企业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1篇 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1 总 则
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公司各部门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在生产工作中做到奖惩分明,依据《中国____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参建单位所有工作人员。
1.3 本办法坚持“奖惩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1.4 对安全生产成绩优异的单位、集体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执行两票业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事故责任单位、各级有关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领导干部的奖惩,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1.5 为贯彻执行本办法,公司应建立安全奖励专项基金。
2 表彰与奖励
2.1 公司每年对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实现年度安全生产无事故的部门进行表彰和奖励。
2.2 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各部门由本部门进行申报,经公司审查批准后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备案。申报日期定为每年1月15日。
2.3 设立公司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公司不定期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该奖由安生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研究后进行奖励并备案。
2.4 公司安生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管理,公司各部门及班组可依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并实施奖惩。
2.5 避免群伤、群亡:奖励5000-1000。元。
2.6 避免人身死亡:奖励3000-6000元。
2.7 避免人身重伤:奖励2000-4000元。
2.8 避免重大设备事故或主设备严重损坏:奖励2000-8000元。
2.9 避免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奖励1000-6000元。
2.10 避免和防止一般考核事故:奖励1000-4000元。
2.11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奖励200-1000元。
2.12 避免和防止一类障碍事故发生,奖励200-800元。
2.13 避免二类障碍发生,奖励100-500元。
2.14 反习惯性违章(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事迹突出的,奖励100-300元。
3 处 罚
3.1 发生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结论,按人事管理权限、上级管理单位或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按本规定给予处罚。对于由政府或上级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严于本规定,按政府或上级部门调查所作出的事故调查报告意见给予处罚。
3.2 发生特大事故,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3.2.1 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3.2.2 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两年的处分或开除处分;
3.2.3 对事故责任部门的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降级直至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对给予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的,同时给予2000-2500元的经济处分;
3.2.4 对主、次要责任者所在班组的值班长、技术员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3.2.5 对于主、次要责任发生在不同部门的事故,给予主、次要责任部门的正职、副职、专业专责给予记大过至行政降级处分。
3.2.6 对承担连带责任部门的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至降级处 分,扣罚连带部门人均1500元;
3.2.7 扣罚责任单位人均1800元;
3.2.8 扣罚公司其他人员人均1000元;
3.2.9 公司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等由集团公司给予处罚。
3.3 发生责任性重大设备和重大火灾事故,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3.3.1 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或两年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3.3.2 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对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的,同时给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分,并给予内部下岗处理;
3.3.3 对事故责任部门的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直至撤职处分,并给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分;
3.3.4 对主、次要责任者所在班组的值班长、技术员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开除留用察看的同时,撤销班长、技术员职务;
3.3.5 对于主、次要责任发生在不同部门的事故,对负主、次要责任单位的正职、分管副职、专工等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3.3.6 对承担连带责任部门正职、分管副职、专工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扣罚连带部门人均1000元;
3.3.7 扣罚公司其他人员人均600元;
3.3.8 公司行政正职、分管副职、党委书记等由上级公司给予处罚。
3.4 发生非责任重大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等单位(本单位安装除外)原因造成,但投入运行使用时间超过两年],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3.4.1 扣罚全公司人均500元;
3.4.2 扣罚公司党政正职700元;
3.4.3 扣罚责任部门人均1000元;
3.4.4 扣罚公司分管领导800元;
3.4.5 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正职、副职扣罚1500元;专业专责1300元;
3.4.6 对负主要责任的相关单位按照相关合同执行;
3.4.7 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3.4.8 对连带责任部门正、副经理扣罚1100元;专业专责扣罚1000元。
3.5 发生一般考核性事故(包括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至30万的一般火灾事故),按以下规定子以处罚:
3.5.1 扣罚责任部门人均800元;公司其他人员扣罚少、均400元;
3.5.2 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的部门正职、分管副职扣1300元;专业专责扣1100-1300元(属安全管理责任扣1100元、生产技术责任扣1300元),(负次要责任的上述人员扣罚500-600元);
3.5.3 对负主要责任者扣1500元(人为责任2000元);
3.5.4 对负主要责任者所在班组的值班长、技术员罚款1300元。(负次要责任的单位班长、副班长扣罚600元);
3.5.5 负次要责任者扣800元。(人为责任1000元);
3.5.6 对负连带责任部门正职扣1000元、分管副职扣800元、专业专责扣900元;
3.5.7 扣罚公司分管副职1000元,党政正职800元。(负次要责任副职400元,正职300元)。
3.6 发生一类障碍,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3.6.1 扣罚负主要责任者300-500元(人为责任500元);
3.6.2 扣罚负主要责任者所在班组的值班长200元、技术员100元(人为责任300元);
3.6.3 扣罚责任班组每人50-100元(人为责任100元)。
3.7 发生异常,按以下规定处罚:
发生异常由各部门自行考核,原则是扣罚责任人100元、值班长50元、技术员30元。安生部对考核跟踪监督,如不认真考核将按二类障碍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3.8 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罚:
38.1 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3.8.2 负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3.8.3 对事故责任部门的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并给予1500-2000元的经济处分;
3.8.4对负主要责任者所在班组的值班长、技术员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开除留用察看的同时,撤销值班长、技术员职务);
3.8.5 对负次要责任者所在班组的值班长、技术员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3.8.6 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正职、副职、专业专责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3.8.7 对负次要责任者所在部门正职、副职、专业专责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
3.8.8 连带责任部门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给予专业专责记过处分;
3.8.9 公司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由集团公司给予处罚。公司人均扣罚1000元,责任单位人均扣罚1500元,连带责任部门扣罚人均1200元。
3.9 发生一般人身死亡或死亡与重伤合计达3-9人的事故,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3.9.1 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处分;
3.9.2 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对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的,同时给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分,并给予内部下岗处理;
3.9.3 对事故责任部门的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同时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分;
3.9.4 对负主要责任者所在班组的值班长、技术员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撤销班长、技术员职务);
3.9.5 对负次要责任者所在班组的班长、技术员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3.9.6 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正职、副职、专业专责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3.9.7 对负次要责任者所在单位正职、副职、专业专责给予记过至记大过处分;
3.9.8 连带责任部门正职、分管副职、专业专责给予行政警告至行政记大过处分;
3.9.9 公司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由集团公司给予处罚。公司人均扣罚800元,责任单位人均扣罚1200元,连带责任部门扣罚1000元。
3.10 发生人生轻伤按以下规定处罚:
3.10.1 扣罚责任人当月奖金;
3.10.2 扣罚责任部门正职300元、副职200元,扣罚专业专责100元;
3.10.3 扣罚责任人所在班组值班长100元、技术员80元、其他人员50元;
3.10.4 扣罚连带部门正职100元、副职80元、专业专责50元。
3.11 发生设备误操作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有关责任者进行处分。
3.11.1 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800元的经济处分。并给予内部下岗处理。对性质恶劣的误操作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直至开除厂籍留用查看一年处分,对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的,同时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分,并给予内部下岗处理;
3.11.2 故次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给予300-500元的经济处分,并给予内部下岗处理;
3.11.3 对事故责任班组的值班长、技术员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300-500元的经济处分;
3.11.4 对事故责任部门的领导、技术专工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200-400元的经济处分;
3.11.5 对事故责任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100一400元的经济处分;
3.11.6 对以上未提到的其他有关责任者的处分,可参照上述相应条款执行。
3.12 对隐瞒事故的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处分:
3.12.1 隐瞒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电网和设备事故的处分:
3.12.1.1 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者给予开除厂籍处分;
3.12.1.2 对隐瞒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3.12.1.3 对隐瞒事故责任单位的上级公司的领导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3.12.2 隐瞒人身重伤事故、一般电网和设备事故的处分:
3.12.2.1 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者给予开除厂籍处分;
3.12.2.2 对隐瞒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降职处分;
3.12.2.3 对隐瞒事故责任单位的上级公司的领导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3.12.3 如隐瞒事故的情况是由本单位发现并按本规定进行处理的,不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由上级公司发现并按本规定进行处理的,不追究上级公司领导的责任。
3.13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为隐瞒事故:
3.13.1 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或组织行为;
3.13.2 不按规定将事故上报的。
3.14 在对事故进行调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主要当事人和单位领导比照隐瞒事故处理:
3.14.1 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
3.14.2 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
3.14.3 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
3.15 对事故责任者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16 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人身死亡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事故责任单位的主管领导要在15日内到集团公司专题汇报,实行“说清楚”制度。
3.17 杜绝无票作业,严格执行“两票”管理规定,对出现无票作业的对责任人处罚人民币1000元,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4 附 则
4.1 本办法对事故的定义和事故责任的划分,按《中国____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执行。
4.2 本办法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4.3 由于设计、监理、施工、安装、调试、修造、物资等单位责任造成的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对事故责任单位、项目公司、有关责任者及领导的处分按照本规定从轻处分。
4.4 对发生事故后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主动反映事故真相的有关事故责任者可从轻处分。
4.5 对在工作中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从重处分。
4.6 对于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严于本规定,按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报告意见进行处分。
4.7 本规定不作为处理和判定刑事、民事责任的依据。
4.9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 安全标准化检查绩效考核制度
1 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建立公司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的长效机制,确保公司安全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及所有部门。
3 职责
3.1公司总经理总体全面负责。
3.2副总经理负责归口管理。
3.3由综合办公室遵照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制订综合绩效考核标准。
3.4由副总经理、综合办、综合办公室、负责安全标准化的综合绩效考核。
4 控制程序
1.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必须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学习并掌握安全技术知识,安全地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
2.各级领导要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凡因工作失职、渎职而造成职工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视情节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3.凡职工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蛮干而造成事故或财产损失的,视情节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4.在日常工作中能圆满完成本职工作,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并提出合理化建议采纳者予以奖励。
5.在生产作业活动中,及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做出成绩,或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妥善处理而避免了伤亡事故发生的,予以奖励。
6.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做出积极突出贡献的领导、管理人员与职工予以奖励。
7.具体奖励金额或经济处罚的实施,由安委会研究决定。
第3篇 区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1、安全是学校生存发展之本,安全考核是安全工作取得实效的决定性环节。
2、学校建立安全考核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岗位组成考核小组。
3、建立健全安全考核的经常机制,依据《考评方案》一学期组织一次考核,一学年进行一次兑现——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评体系,是教职员工晋级、晋职、评先、选模的主要依据,发生责任事故者一票否决。
4、安全考评依据《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考核方案》进行。
5、考评奖励: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班级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1)安全考核成绩得分90分以上的为先进单位。
(2)80—89分的为达标单位。
(3)安全意识强,工作精细、规范、科学推进,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4)安全教育普及,安全措施落实,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及用电设备完好,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
(5)模范遵守各种安全法规,制止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
(6)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7)对抢救师生生命、财产,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者。
(8)对查明各种突发性事件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予以“一票否决”:
(1)综合考评70分以下的予以“一票否决”。
(2)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
(3)因管理不善造成学校被盗、火灾等,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
(4)学校食堂因管理不善,经卫生防疫部门认定为食物中毒事故的。
7、综合考核70—79分的为重点管理单位
8、对于违反安全法规、上级安全要求、学校安全制度的班级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和安全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警告或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造成人员伤亡、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4篇 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制度3
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制度(三)
1 目的
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各类安全违章现象,引导公司员工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生安全,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2 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及相关方成员。
3 职责
3.1 生产管理部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奖罚考核,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3.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奖惩。
3.4 各主管部门负责对业务相关方安全活动执行监督考核。
4 定义
5 安全注意事项
6程序和要求
6.1 部门安全生产考核
6.1.1 各部门应确保本部门劳动者行为、装备、工作程序、过程和工作环境安全无危害,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和企业、国家财产不受损害的义务,对于具有明显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要求及时发现、整治隐患;根据本部门生产经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并确保有效实施。
6.1.2 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任何部门在一个年度的工作中发生一起群伤、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基数,下同)以上的无伤亡安全事故、以及引起重大环境污染的安全事故,取消该部门该年度各项集体荣誉的评选资格。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参照执行。
6.1.3 考核内容
6.1.3.1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明确部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6.1.3.2 建立健全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备安全操作维修规程、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6.1.3.3 明确日常安全生产教育,采用班前会等形式,在布置当天的工作内容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强调安全、提出安全措施,并作好记录。部门要检查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6.1.3.4 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部门安全月检、周检,安全员日常安全检查,工段(班组)岗位安全自查及交接班安全交接,重大作业活动和节前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排除,对所有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并保存。
6.1.3.5 认真执行和落实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6.1.3.6 安全生产效果好,各类安全事故在控制的范围内,无重复性、多发性违章现象。
第5篇 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应包括在安全生产和安全目标管理工作中负有安全职责的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和各级施工管理人员。
二、局属各单位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制定目标实施计划,并定期进行考核。
三、工程项目经理部副职以下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的考核,由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经理确认,每月进行一次。项目经理的考核由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上级单位行政一把手确认,每季度进行一次。公司有关领导、相关责任部门的考核由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单位行政一把手确认,每季度进行一次。公司经理以上各级行政一把手的考核,由上级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上级单位行政一把手确认,每年进行一次。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的考核内容为各级领导、相关责任部门及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责任目标的实施情况及所取得的成果,考核要有详细记录。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将作为执行安全生产奖罚的重要依据。
第6篇 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为搞好连队各班组和职工的安全工作,提高连队各班组和职工搞好安全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绩效考核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对班组的安全绩效考核,第二部分对职工的安全绩效考核。
二、对班组的安全绩效考核实行扣分制,总分为100分,按以下几要求进行考核:
(一)安全事故考核(20分)
1.班每发生一起重伤(二级非伤亡)事故,扣本责任班15分。
2.班每发生一起轻伤(三级非伤亡)事故(以安质科值班干部签字为准),事故班“双基”考核扣10分。
3.班发生轻微伤对事故班“双基”考核扣5分。
(二)“三违”考核(20分):
1.班出现特重“三违”现象,扣违章人员所在本班15分。
2.班出现严重“三违”现象,扣违章人员所在本班10分。
3.班出现较重“三违”现象,扣违章人员所在班5分。
4.班出现一般“三违”现象,扣违章人员所在班3分。
附:对在一定时间内无三违现象的班加分规定:每月无三违的班奖励3分,每季度无三违的班奖励5分,每年无三违的班奖励10分。
(三)现场管理(30分)
1.班组出现不规范操作行为(包括电机车、小绞车、开关等机电设备)每人次扣责任班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倍。
2.班组对查出的隐患不及时安排处理、整改,每次扣1分。
3.发现一处道轨、地滚、道板、道岔、扳道器质量不合格责任班扣1分。
4.一处阻车器、挡车栏、挡车杠等一坡三挡质量不符合规定责任班扣2分。
5.斜坡轨道发现地滚、立轮不转或不灵活扣1分。
6.过风门不关闭风门的,扣2分。
7.电机车司机不关司机门的扣2分。
8.个人包保小绞车准运证丢失的扣班3分。
9.矸石山发现一处皮带接口、上下托滚出现不完好一处扣责任班1分。
10.电机车发现一处灯、闸、铃、撒沙装置等不符合规定,一次扣责任班2分。
11.绞车护板变形,四压两戗不合格,绞车钢丝绳不符合规定(绳乱、断丝超限、绳头打弯、卡子松等)扣责任班1分。
12.电机车行驶不挂红尾灯的扣2分。
13.发现工作期间注意力不集中,不认真操作的扣1分。
(四)劳动纪律(15分)
1.重点岗位不现场交接班每次扣班2分。
2.发现班中喝酒者每人次扣班5分。
3.特殊工种空岗、班中提前离岗、脱岗每人次扣班2分。
4.班组职工手指口述不主动、不规范、不熟练每人次扣班1分。
5.发现一人次在公共场合抽烟随手乱丢烟头的扣班1分。
6.发现一人次不参加班前会,扣班1分。
(五)工程质量、文明生产(15分)
1.本班所承包区域出现验收不合格品,对责任班扣5分;本班所承包区域,工程质量当月验收达到优良品,对责任班奖励3分。
2.不积极组织参与标杆工程达标或者因组织不力致使验收不合格,扣责任班5分。
3.本班所承包区域工程项目被公司、矿评为“十个一”标杆工程,每次对本班奖励5分。
4.本班所承包区域连续三个月验收达到优良品对本班奖励3分。
5.物料乱扔、堆码放不整齐、不回收每次扣责任班1分;
6.设备不挂牌、排板记录不填写,一次扣责任1分;
7.斜坡轨道不按规定巡检轨道者一次扣责任人1分;
8.道面硬化不合格、道面碴多有浮煤不清理一次扣班1分。
9.水沟、道芯一次不挖扣责任班1分。
10.管线煤尘超限每处扣班1分。
11.设备不上架五小件不上板每次扣责任班1分。
12.电缆、雨布吊挂不合格每次扣班1分。
13.责任范围内的文明卫生不合格一次扣责任班1分。
附:本班文明卫生得到公司.矿领导好评的奖励1分。
90分以上的班组,当月工资上浮5%;85-90分的班组,当月工资上浮2%;80-85的班组不奖惩;80分以下的当月工资下调5%。
三、对职工的安全绩效考核实行扣分制,总分为100分,按以下要求进行考核:
(一)安全事故考核(20分)
1.班组发生重伤(二级非伤亡)事故,事故责任者扣50分,事故班组成员各扣25分;其他组及成员扣15分;
2.班组发生轻伤(三级非伤亡)事故,事故责任者扣25分,事故组成员各扣15分,其他组及成员扣10分;
3.班组发生轻微伤对事故责任者扣10分,组成员各扣5分。
(二) “三违”考核(25分)
1.个人出现严重“三违”现象,对违章人员扣20分,扣互保人10分,扣组成员5分。
2.个人出现较重“三违”现象,对违章人员扣15分,扣互保人8分,扣组成员5分。
3.个人出现一般“三违”现象,对责任人扣10分,互保人5分,扣组成员5分。队内抓“三违”对违章人员扣3分。
附:对在一定时间内无三违现象的组加分规定:月度无三违的记录个人奖励2分,季度内无三违的个人奖励4分,年度内无三违的个人奖励8分。
(三)现场管理(30分)
1.个人出现不规范操作行为对责任人每人次扣个人2分。
2.不按班组安排,整改、处理隐患,每次扣1分。
3.发现一处道轨、地滚、道板、道岔、扳道器质量不合格扣1分。
4.一处阻车器、挡车栏、挡车杠、等一坡三挡质量不符合规定扣2分。
5.斜坡轨道发现地滚、立轮不灵活扣1分。
6.过风门不随手关闭的,扣2分。
7.电机车司机不关司机门的扣2分。
8.矸石山发现一处皮带接口、上下托滚出现不完好一处扣责任人1分。
9.电机车发现一处灯、闸、铃、撒沙装置等不符合规定,一次扣责任人2分。
10.绞车护板变形,四压两戗不合格,绞车钢丝绳不符合规定(绳乱、断丝超限、绳头打弯、卡子松等)扣责任人2分。
11.发现工作期间注意力不集中,不认真操作的扣2分。
12.电机车行驶不挂红尾灯的扣2分。
(四)劳动纪律(15分)
1.不及时填写各种记录一次扣1分。不按规定填写各类报表,每次扣责任人1分。
2.迟到每次扣1分,无故旷工每次扣2分。
3.晚下井、早升井、班中脱岗者一次扣2分;不现场交接班扣责任者2分;发现班中喝酒扣责任人5分。
4.特殊工种出现空岗,每次扣责任人2分。
5.下井不佩戴或乱放矿灯、矿帽、便携仪、定位仪等合格保护用品人员每次扣责任人2分,不规范使用扣责任人1分。
6.职工不参各种会议、学习每次扣责任人1分,各种记录不签字每次扣责任人1分。发现有代签现象扣责任人2分。
7.凡不按时参加复训、培训每次扣责任人2分,因个人原因造成无证上岗扣责任人3分。
8.不执行手指口述法者每次扣2分,不规范不主动不熟练者一次扣责任人1分。
9.质量标准化考试对取得前三名优良成绩者每人次奖励2分,不及格人员每次扣3分。
10.在公共场合抽烟随手乱丢的扣个人1分。
(五)文明生产(10分)
1.责任范围内的卫生不合格一次扣责任人1分;矿车有大罐底一次扣责任人2分。
2.道面渣多或皮带线下有浮渣等不清理,扣责任人1分。
3.设备不上架五小件不上板每次扣责任人1分,电缆、雨布吊挂不合格每次扣责任人1分。
4.物料乱扔、码放不整齐,杂物设备不回收一次扣1分。
5.设备不挂牌、牌板记录不填写一次扣责任人2分,牌板、设备排板脏每次扣责任人1分。
6.道岔、道芯有杂物、水沟一次不清挖,每次扣责任人1分。
7.管线煤尘超限每处扣责任人2分。
90分以上的当月工资上浮5%;85-90分的当月工资上浮2%;80-85的不奖惩;80分以下的当月工资下调5%。
第7篇 安全工作考核评估制度范例
一、学校安全工作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具体责任人的工作机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和原则。“一岗双责,一票否决”制度,各处室、班级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本年级)的安全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二、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各部门经常性自查和学校统一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制度。各处室每周要对本部门的安全情况至少检查一次,发现情况及时整改。
三、校委会对学校重点部位每周定期安全检查1-3次,并对各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四、校委会在检查中要做到检查到位、反馈到位、汇报到位、材料归档到位,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责任处室,由责任处室落实整改。
五、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及时或拒绝整改的,给责任处室或责任人扣0.5-1分,造成责任事故的,由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加重处罚,并取消评选资格。
六、安全工作纳入学校重点工作考核。
七、学校要成立安全工作标准化考核的组织机构,制订安全工作标准化考核细则。
八、考核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机构设置,网络体系效应情况。
(2)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和各级领导安全工作职责明确制订实施和责任书签订情况。
(3)安全工作各项制度制订落实情况。
(4)各类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台帐建立和使用情况。
(5)考核安全工作宣传、教育与培训落实情况。
(6)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
(7)消防设施、器材配备齐全,效能完好情况。
(8)建筑物和设施等硬件安全质量状况和安全使用效能情况。
(9)全体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掌握安全知识,安全自救、安全救灾的能力情况。
(10)安全事故上报、处理、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1)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12)安全资金投入、正常使用情况。
第8篇 煤气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为强化对煤气回收、使用、检修的安全管理,杜绝煤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1 各车间(科)必须按照厂部要求,严格煤气安全管理,如检查发现缺少必须的管理制度、管理台帐、原始记录,每项考核200元,并限期整改。
2 各车间必须有健全的煤气管理网,煤气作业、检修有专人负责,否则,发现一次考核100元。
3 各煤气回收、使用岗位必须建立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对有煤气作业无安全规程的责任单位,考核该单位500元,并限期整改。
4 各岗位工必须熟知煤气安全规程和必要的煤气知识,煤气岗位的安全规程不会,每次考核50元。
5 违章使用煤气按一般险肇事故的规定考核。
6 因煤气造成的轻伤、微伤、险肇事故,按我厂安全事故的考核办法考核,因煤气造成重伤以上事故,按公司及厂部有关规定考核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 在煤气区域作业、检修,必须带有必要的专用设备,并通知煤防员同在现场监护,否则,查出一次按煤气违规考核。
第9篇 工程公司年度安全目标管理奖惩考核制度
工程公司年度安全目标管理和奖惩考核管理制度
一、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伤亡事故率严格按零目标管理,即全年不发生重伤、四级及四级以上伤亡事故;
2、减少轻伤事故,轻伤率<8‰;
3、确保主管部门对项目部的安全考核合格率达到100%;
4、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工地达标率>40%。
二、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对象:
1、公司安全管理网络所有成员部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管生产)、安全员。
三、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对公司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分级控制。
2、各项目部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
3、项目经理要组织本项目经常性的开展安全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安全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彻底清除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4、公司质安部作为安全专职管理机构,负责全公司项目的安全管理,在检查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部有权责令停产整顿,对项目部不称职的安全员有权建议撤换。
5、项目部的安全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防护用品及时组织购买和发放。
6、各项目部在各项施工中必须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7、公司对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各项目应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指标的控制在公司下达的指标范围内,保证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8、各项目所发生的各类事故,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
9、发生各类事故后,各项目经理要按照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各项救援抢救工作,保证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
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考核与奖惩严格按项目承包内部合同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10篇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为全面贯彻执行安全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本制度的考核工作。负责对各部门、各级人员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2、安全责任考核按月度进行,年终进行总结,由安全环保部汇总,分管安全的副经理提出奖惩意见,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公司的安全生产实行以首长负责制为中心的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责任应明确内容、时间和考核标准的奖惩办法。
4、公司各级领导、全体员工与各职能部门,均须对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项目负责任。
5、车间或部门因管理不到位或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原因发生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火灾、爆炸或重大伤害事故,除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处罚外,扣除车间负责人及事故责任人当月安全补助金,并取消车间及车间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人当年评优资格。
6、年度内车间或部门发生轻伤事故、火情、一般设备事故(责任事故),扣除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处罚外,扣除车间负责人及事故责任人当月安全补助金。
7、年终部门和全体员工进行年度安全总结,结合《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进行年度考核,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执行、兑现。
第11篇 国企安全考核奖惩惩罚规章制度范例
国企安全考核奖惩惩罚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项目经理部有关要求,结合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项目经理部设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基金专款专用,奖励基金从总投资中提取3‰的比例和平时的安全检查、事故罚款组成,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奖励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损失的,依据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条 奖励
1、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奖。施工前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与各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责任期间,由项目经理部核定,资料齐全,各项责任指标达到“责任状”中要求,将按“责任状”实施奖励。
2、定期检查安全奖。项目经理部每月对各施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检查评比,以书面形式下发检查情况通报,对综合得分获得前三名的施工班组:(1)通报表彰;(2)颁发安全生产流动红旗;(3)分别给予10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1000元)、8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800元)、5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500元)(根据所担负工程任务大小调整奖励金额)。
每一季度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奖励。根据当季度每月施工班组和施工班组检查结果进行汇总评分,施工班组汇总评分加权值0.25,所属施工班组汇总评分加权值0.75,具体计算如下:
季度分值=(施工班组3个月综合得分之和)/30.25+(所属施工班组综合得分之和)/施工班组数/ 30.75。
季度安全生产达标的施工班组参加综合评比,综合得分85分(含)以上奖励基数为0元,得分每递增1分增加元/分;得分在75分(不含)-85分(不含)之间不奖不罚;低于75分(含)处罚10000元,得分每递减1分处罚1000元/分。对受到业主检查通报表扬(或批评)的单位,项目部将另行给予奖励(或处罚)。
3、每年末对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分别给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 处罚
(一)违章作业、违规施工但未造成事故时的处罚
施工安全检查中,对发现的一般违章作业、严重违章作业、一般事故苗头、严重事故苗头,根据内部检查标准,处罚50~200元。具体标准如下:
序号违章项目处罚标准(元)备注
单位个人
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0
2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擅自离岗100
3驾驶室内存放易然、易爆物品500200
4违章接拉电线0
5
电工带电操作50
6用电设备未安装漏电保护器200
7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50第二次100
8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50第二次100
9高处作业不佩戴安全绳00
10
易燃、可燃材料存放处
未配设消防器材200
11
氧气瓶与乙炔瓶同室储存200
12危险部位无安全标志100
13开挖爆破无统一指挥,
警界和防护未完成起爆200
14
火工品在工地留存过夜00
15雷_和炸药一起存放500200
16瓦斯隧道内进行电焊、气焊500200
17室内、隧道内熬制沥青
、硫磺砂浆10050
18易火场所吸烟50
19特种作业人员未无资格证书
上岗作业0
20
特种设备未取得安全使用证
投入使用200
21随意抛撒施工垃圾10050
22吊装作业无专业指挥人员200
23
酒后操作100
24电源开关安装不符合安全标准100
25起重设备的载荷、限位、制动装置有缺陷00
26
机动车专向、制动装置有缺陷00
27
违反放火安全规定00
28
通风设施不健全,不按规定通风200
29隧道内施工不穿反光背心 (每人次)00
30装载机载人500100司机200元,乘坐 人员100元
(二)专职安全员不到位的处罚条款
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履行安全职责。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进行现场检查时,专职安全员脱岗,每人每次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三)引发安全事故的单位的处罚条款
1、职工伤亡事故经济处罚:
(1)
对发生责任事故的施工班组,按下列条款进行处罚:
发生一次负伤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给单位处以1万元、主要责任人500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每重伤1人给单位处以2万元、主要责任人1000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1~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给单位处以4万元、主要责任人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给单位处以5万元、主要责任人5000元的罚款。
(2)职工非因工死亡事故的施工班组经济处罚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2、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
发生机械设备火灾等事故,一次造成经济损失达20万元以上的,给单位处以1~5万元、主要责任人1000~5000元的罚款。
3、对造成职工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领导,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引发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的受罚条款
根据中铁建总有关规定,如发生安全事故,除对事发单位责任人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外,还对事故主要责任者进行经济损失有限赔偿,赔偿标准如下:
经济损失1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200至1000元;
经济损失1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1000至元;
经济损失5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至4000元;
经济损失10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6000至10000元。
(四)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处罚。施工前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与各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责任期间,由项目经理部核定,未达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标准工地及文明施工标准》和项目经理部有关规定,资料等各项责任指标未达到“责任状”中要求,将按“责任状”实施处罚。
(五)安全检查处罚。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对发现存在的问题由项目安全质量部下发“整改通知”,责任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给予责任单位主管1000元的处罚;对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整改材料的,将对责任单位主管处以500元的罚款;在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检查安全中对发现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并视情况给予处罚。
(六)项目经理部对下罚款罚至施工班组,受罚单位(个人)的罚款由项目财务部在计价款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12篇 电梯安全管理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电梯作业人员必须持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种。
2、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电梯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建立该类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4、电梯安全管理负责人每年应编制当年度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5、单位内部培训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电梯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电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电梯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每次培训必须作好相应有记录。
6、参加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7、电梯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扣除当月奖金。
第13篇 s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按照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书,为实现安全管理责任目标,将安全责任分解到各施工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使项目部各施工管理人员、各班组共同为安全责任目标的实现而努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特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材料员、项目质量员、泥工班长、砼工班长、木工班长、钢筋工班长、登高工班长、电工班长、电焊工班长.
二、考核人:项目经理
三、考核期:每月
四、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评分形式。
五、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为优良,考核得分值在7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及其以上为不合格。
六、考核奖罚:根据项目部制定的奖罚制度适时给予奖罚兑现。
第14篇 阳煤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年检考核管理制度
一、 概述
1. 本实施细则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山西省煤矿瓦斯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煤矿瓦斯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
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阳煤集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年检考核。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年检考核包括设备及机房、安装使用、机构人员及制度、资料图纸及档案管理四个方面。
4. 申请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年检考核的矿井所使用的监控系统必须取得“ma”标志准用证。
二、设备及机房
5.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及机房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对安全监控设备的要求。
5.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取得“ma”标志准用证,仪器设备取得安全仪器仪表合格证,用于爆炸性环境的煤矿安全设备,还必须通过国家技术监督局认证的检验机构的防爆检验,并取得“防爆合格证”,属计量器具的取得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5.2系统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应明确规定,符合《煤矿煤矿规程》的要求。
5.3系统设备备用量不少于20%,系统主机必须双备份。
5.4设备主机必须与集团公司、省煤矿瓦斯信息网络联网运行。并且有集团公司的验收合格文件。
6.有专用机房,机房设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必须有防雷接地、直接防雷、电源防雷设施,并且设施齐全可靠。
三、安装使用
7.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对系统设计、安装和使用的要求。
7.1传感器安装的数量、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中传感器安装的规定。
7.2传感器的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规定。
7.3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甲烷传感器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规定定期调试和调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并保持故障记录。
7.4系统必须具备风电闭锁、瓦斯闭锁、故障闭锁功能。
四、机构、人员及制度
8.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要设置信息调度室,同时配备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有分管领导。
9.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上岗人员要按特殊工种对待,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持有山西省煤炭工业局颁发的全省统一编号的《山西省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上岗工作人员资格证》方可上岗,超过有效期后必须经过复训,复训不合格的按无证对待。
10.煤矿必须制定完善的各种规章制度,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系统设备设施管理、技术资料管理、系统运行管理等做出规定,这些制度应包括:
(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4)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5)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6)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7)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8)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五、资料、图纸及档案管理
1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机构应建立以下资料档案:
11.1技术资料,包括:
(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计方案
(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布置图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控制断电接线图
(4)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布置电子图
11.2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管理资料
(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仪表台帐
(2) 安全测监控系统维护登记表
(3) 甲烷传感器校验登记表
(4) 甲烷传感器使用登记表
11.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报告
(1) 操作员工作日志
(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每班值班报表和瓦斯日报表
(3) 异常情况及处理报表
(4)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定期测试报告
11.4系统管理资料
(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各工种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作业规程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4)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验收合格文件
(5)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年检申请报告
(6) 集团公司监测中心年检意见书
六、考核评审
1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判为考核不合格:
(1)安全监控系统不具备“ma”标志证书;
(2)安全监控系统未按要求进行联网运行;
(3)安全监控系统不能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
(4)安全监控系统不具备风电闭锁、瓦电闭锁和故障闭锁功能;
(5)无声光报警装置;
13.考核不合格者,应在2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年检不合格。
七、附则
14.矿根据《阳煤集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年检考核规范》对本矿安全检测监控系统进行自检,自检报告(包括检查情况总结,山西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查评分表)报集团公司监控中心。
15.各矿在每年的12月份以文件形式报集团公司监控中心申请安全监控系统年检。
16.集团公司根据矿安全监控系统年检申请在次年4月份之前完成安全监控系统年检,同时出具《阳煤集团安全监控系统年检意见书》。
17.《山西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查评分标准》、《安全监控系统检查评分表》见附录。
第15篇 班组长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为了更好的加强班组建设,发挥班组长的作用,推动班组安全生产质量和职工素质等方面有一个大的提高,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矿区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时间:
每月进行一次,每月二十六日拿出考核结果;
二、考核人员:
各(区)队班组正副(区)队长及班组长;
三、考核程序:
依据绩效考核标准,由验收组提供月采掘验收工作报告、由隐患排查办公室提供隐患治理情况汇总表、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提供本月质量标准化评比结果单,之后有煤矿矿长组织召开绩效考核专项会议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二十六日下午的安全例会上公布。
四、考核内容:
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出勤、“三违”现象、公益性活动、材料管理八个方面。
五、考核办法:
根据绩效考核标准严格考核,确定无误后,报矿领导审批,送煤矿财务科在工资中发放。
第16篇 安全部员工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安全部部长对本部门员工和直属员工(即安全员)的考核,其中包括试用期员工和公司正式员工。
第三条通过考核,准确地把握员工是否与其担任的职务相适应,及时、公正、合理地做出薪酬安排,以达到对员工有计划地开发和利用的目的。
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出勤率、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完成质量、岗位技能、沟通合作、敬业精神、策划创新、个人成长和综合素质等(具体内容见考核表)。
第五条考核采取调查、面谈和考核表评分的方法,面谈和评分采用一对一的考核方式。
第六条考核每两个月进行一次,两次考核之间的日期总和为一个周期,考核时间安排在双月份的五日至七日,如遇节假日,考核时间顺延。
第七条考核表由考核人员逐项填写,考核人员现场打分,考核表总分为100分。
第八条考核成绩分四个等级,即91分至100分为优秀(a级)、81分至90分为良好(b级)、71分至80分为合格(c级)、70及以下分数为不合格(d级)。
第九条考核完毕后,被考核人员应在表内填写近期的要求或期望,考核人员在考核表内填写评语或建议。
第十条全年的考核结束后,考核部门进行汇总,计算该员工的全年平均成绩,即年度考核成绩。年度考核成绩将作为该员工职位、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考核表一式叁份,由安全部、人力资源部、被考核人各执一份,存期五年。
第十二条考核表应按月份存档,统一装订,配有目录和编号,以方便查阅。
第17篇 生物安全实验室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为确保实验室全体员工熟悉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建立生物安全意识,保证相关工作人员掌握开展工作必需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避免实验室感染,防止实验室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1、制定年度生物安全培训、考核计划,报生物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培训内容: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办法、标准、本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紧急事件的上报和处置程序、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生物安全操作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维护、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菌(毒)株及样本的收集、运输、保藏、使用、销毁、实验室的消毒与灭菌、感染性废物的处置、急救等。
3、每年组织全员(包括实验室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样本运送人员、保洁员等)的生物安全培训、考核。
4、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在全员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生物安全培训。
5、培训应该由取得北京地区实验室生物安全师资培训合格证的人员进行。
6、培训后应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形式可采取多样化,如笔试、口试、实操等。
7、对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员颁发相关岗位的上岗证。
8、建立并保存生物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档案。
9、做好生物安全培训需求和效果的评估工作,为制定年度培训、考核计划提供依据。
10、对新上岗、转岗的员工进行生物安全相关知识、生物安全手册等的培训,明确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
11、进入实验室的外单位人员(包括进修、实习等工作人员)的由所在科室,根据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进行必要的生物安全培训,所有工作均在带教教师指导下进行,学习期间不得从事危险性较高的工作。
12、当有关部门新颁发、修订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进行修改后应组织开展相关内容的培训和考核。
13、按照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保存与人员培训、考核相关的记录。
第18篇 危货企业车队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公司内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确保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危险品泄露等重大事故,制定此制度。
1. 公司负责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度公司负责人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2. 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3.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3.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品运输与泄漏处理方案)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3.2考核营运过程中车辆违章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4.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4.1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将结果于次年1月15日前报公司;
4.2考核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85-60分为合格。当年发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为不合格。
4.3公司安全部将审查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4考核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优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4.5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该驾驶员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危险品运输工作。
5. 奖励细则
5.1一个考核季度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无投诉、无事故,按时缴纳公司车辆的各种款项,按时参加公司学习、培训可获得每人300元的考核奖励。
5.2一个考核年度内,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在年底可参与公司年度优秀驾驶员的评选,优秀的驾驶员给予奖励;
6. 处罚细则
6.1交通违章驾驶员在接到交通违章通知书后,一周内必须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将处罚单交回公司存档。违者由公司安全负责人员当面提出告诫,其行为记入劣迹档案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评比一票否决依据。每年度驾驶员营运过程中有交通违章行为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6.1.1第一次违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6.1.2第二次违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6.1.3三次违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6.2每年度驾驶员未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6.2.1第一次未参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6.2.2第二次未参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6.2.3三次未参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6.3驾驶员未按期对车辆及装臵进行各级维护保养及检测审验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6.3.1第一次未按期公司处予50元违约金;
6.3.2第二次未按期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6.3.3三次未按期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6.4驾驶员未配合公司进行回场检查及路检路查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6.4.1第一次未配合公司处予50元违约金;
6.4.2第二次未配合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6.4.3三次未配合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6.5驾驶员违反gps操作规程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6.5.1私自改变线路造成gps不能正常运行,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
6.5.2私自遮挡车内监控设施的,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6.5.3无故报警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导致严重后果处予500元违约金;
6.5.4gps发生故障,公司通知维护,超过2个工作日未维护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6.6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被进行书面告诫经教育后未整改或被2次告诫的驾驶员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6.7为了加强对事故处理的完善性,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在营运过程中驾驶员发生有责交通事故的处罚如下:
6.7.1事故责任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一小时内与公司取得联系,未在规定时效内向公司上报事故情况的处以200元违约金。若因驾驶员原因未及时上报或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重处,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6.7.2为降低事故率,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特制订以下交通责任事故处罚细则:
6.7.2.1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6.7.2.2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元,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6.7.2.3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元违约金,停班学习一天,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6.7.2.4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20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6.7.2.5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6.7.2.6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20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6.7.2.7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6.7.2.8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6.7.2.9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致一人死亡,一律开除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6.7.2.10因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或因车辆的保修质量、技术检验等原因引起的所有安全事故,除按以上处罚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其经济处罚和其他刑事、民事责任在内的全部责任外,若造成公司停业整顿,还要承担公司及其他车辆驾驶员的一切相关损失;同时,视其情节轻重,还要接受公司的教育及处罚;一般责任事故按公司规定强制停止运营1-10天。若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10-20天,若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一个月,同时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劳动关系。
6.7.2.11公司设立公告栏,对事故车辆,事故责任人提出公示,让事故责任人写下保证书并复训经复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年内再次发生有责交通事故将解除合同关系。
7. 安全生产优秀驾驶员评比细则
7.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7.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7.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8. 安全生产良好驾驶员评比细则
8.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8.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8.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第19篇 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为激励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保障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 基本原则
企业对安全生产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定而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情节轻重经予惩罚和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 考核与责任
3.1考核:每年公司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不少于一次,由安委会制定考核评分表,每季度由工程部对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及考核,一并纳入公司季度考核管理。
3.2责任:
3.2.1 对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涉及由政府相关部门追究责任的,严格按其责任追究。
3.2.2 政府相关部门未予追究的责任,但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事故,视情节轻重程度,依年度安全生产考评办法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安委会报公司另定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措施。
3.2.3 各单位对其所辖的违规责任单位或职员的处置由各单位按公司颁布的有关规定处罚或追究行政责任。
4 奖惩及办法
4.1奖励的范围
4.1.1 企业各单位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能及时消除隐患,排除事故,有突出贡献者:
4.1.2 参加各级安全竞赛活动,有突出成绩者;
4.1.3 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安全措施、安全技术创新有突出成绩者;
4.1.4 对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4.1.5 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人员和物资有突出贡献者;
4.1.6 在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
4.1.7 单位达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管理者。
4.2奖励办法
每年进行一次评比,根据评比情况对优秀 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现金奖励。
4.3惩罚办法
企业各单位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由公司安委会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视责任大小,按上级有关规定及公司《奖惩管理办法》进行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
第20篇 安全标准化自评与考核标准管理制度
1.范围
为从严管理,强化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管理绩效,完善安全标准化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制定本制度。
本标准规定了吉林中信化工有限公司“安全标准化部门(处室)”、“安全标准化110
班组”的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中信化工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
2.管理职责
2.1 安全部是公司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安全标准化的考核管理工作。每年年末,组织对安全标准化进行1 次自评,对法规制度、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进行系统评价,提出安全标准化改进意见,制定改进措施和计划,
同次年的安全工作计划一并执行。
2.2 安全部负责对申报的“安全标准化部门(处室)”和“安全标准化班组”进行审核。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安全标准化部门条件
3.1.1 部门全年无轻伤及以上、火灾、爆炸、生产操作、机电设备、质量、污染及公司内责任事故。
3.1.2 部门必须有90%以上的班组达到“安全标准化班组”标准。
3.1.3 部门的安全防火基础工作,现场安全防火管理,安全防火作业必须达到标准化。
3.2“安全标准化部门”、“安全标准化班组”公司每年考核一次,各单位按照公司要求进行评选和上报,公司安全部进行考核验收。
3.3 安全标准化部门(处室)考核项目
3.3.1 安全防火基础工作标准化
3.3.1.1 部门安全管理及领导机构健全,没有组织机构扣2 分。
3.3.1.2 部门安全管理网络健全,没有扣2 分。
3.3.1.3 生产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操作法健全,并及时修订。没有111
的每缺一项扣2 分。
3.3.1.4 新工人进入车间进行二级、三级安全教育,复工教育,转岗教育,外来检修施工作业人员教育,每漏教育一人扣2 分。
3.3.1.5 全员安全教育考试平均成绩90 分以上,检查台帐和试卷达不到要求扣1 分。
3.3.1.6 及时参加公司、工厂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每缺席1 人扣1 分。
3.3.1.7 及时参加公司安全防火例会及其它安全防火活动,落实会议精神,如缺席或虽参加会议但未能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的扣1-5 分。
3.3.1.8 上报的各种报表、材料及时准确,一项达不到扣1 分。
3.3.1.9 参加公司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没参加定期演练扣3-5 分。
3.3.1.10 严格执行安全消防设施周检查,每缺1 次扣1-2 分。
3.3.2 安全防火作业标准化
3.3.2.1 进入现场严格执行劳动保护佩戴管理规定,不符合规定每人扣1-2
分。
3.3.2.2 作业现场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每起扣2-5
分。
3.3.2.3 较大、特殊项目施工作业要有安全施工方案,无安全施工方案扣2-5
分。
3.3.2.4 现场检修施工作业开展风险评价,没有开展或评价不全面每项扣2 分。
3.3.2.5 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每人次扣5 分。
3.3.2.6 检维修作业严格执行票、证、书制度,未执行扣5 分。
3.3.2.7 按时进行岗位巡检及设备维护检查,不按时巡检扣2 分。
3.3.2.8 避免各类事故,避免一般性事故加1 分,避免重大事故加5 分。
112
3.3.2.9 发生一般人身伤害及火灾事故扣10 分。
3.3.2.10 发生轻伤及以上其它各类重大事故取消评比资格。
3.4 安全标准化班组考核标准
3.4.1 安全基础工作标准化
3.4.1.1 班组长胜任本职工作,班组员工安全技术素质过硬。(2 分)
3.4.1.2 班组长带头遵章守纪。(2 分)
3.4.1.3 班组长按期参加培训,考试成绩优良。(2 分)
3.4.1.4 熟记岗位安全防火责任制。(2 分)
3.4.1.5 岗位日志、报表记录、帐卡工整、齐全清晰、无勾抹,无差错、无漏项。(2 分)
3.4.1.6 各种规章制度齐全、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规程、工艺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事故预案。(4 分)
3.4.1.7 全班安全考试成绩平均85 分以上。(4 分)
3.4.1.8 安全防火知识现场抽查考试合格。(2 分)
3.4.1.9 熟练使用现场设置的安全防火设施、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2 分)
3.4.1.10 按时开展班组安全活动。(2 分)
3.4.1.11 班组安全活动无缺勤和迟到早退现象。(2 分)
3.4.1.12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按规定填写、无漏项。(2 分)
3.4.1.13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保持清洁完整。(1 分)
3.4.1.14 安全作业证、特殊工种作业证保存完好无缺。(1 分)
3.4.2 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
3.4.2.1 各种安全装置齐全、可靠、灵敏,平台、栏杆、楼梯、沟坑盖板等安全设施完整无损。(4 分)
113
3.4.2.2 岗位上有规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并完整好用,周围无杂物堆放,器材保持清洁整齐。(3 分)
3.4.2.3 救生柜内无杂物,柜内外清洁。(3 分)
3.4.2.4 熟知防护器材、用品、防毒器具的使用方法及管理制度,器材完整好用,定点存放,专人保管、安全涂色正确,符合国家标准。(3 分)
3.4.2.5 作业现场物料堆放整齐,通道无杂物阻碍。(3 分)
3.4.2.6 原材料、半成品、工机具、备品备件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3 分)
3.4.2.7 操作室、卫生间、更衣室整洁卫生。(3 分)
3.4.2.8 作业场所无隐患、作业环境无尘、毒危害,噪声控制达到国家标准。
(4 分)
3.4.3 安全作业标准化
3.4.3.1 上岗及进入现场操作、作业,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器具。(3 分)
3.4.3.2 持安全作业证及特种作业证上岗操作及施工作业。(3 分)
3.4.3.3 按规章制度及工作标准进行操作和作业,无违章违纪现象。(3 分)
3.4.3.4 按时进行岗位巡回检查及设备维护巡检,认真填写生产报表及巡检记
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3 分)
3.4.3.5 两人以上施工作业,指定一人负责安全。(3 分)
3.4.3.6 进行动火、进容器及沟井作业,设监护人。(3 分)
3.4.3.7 施工作业开展风险评价;票、证、书齐全,较大工程项目有施工安全
方案,防范措施严密可靠。(3 分)
3.4.3.8 无各类上报事故。(3 分)
3.4.3.9 避免一般性及重大事故。(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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