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过程中,安全制度如同指南针,为我们的行动指明方向,确保每一项工作都在有序、可控的环境中进行。它不仅保护了工人们的生命安全,减少了事故的发生,还提升了工程的整体效率,维护了企业的良好声誉。安全制度的存在,是对人命的尊重,对责任的担当,更是对企业长远发展的明智投资。
一套完善的安全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工作许可制度,确保在开始作业前进行风险评估。
2. 安全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的教育。
3. 现场管理规定,如佩戴防护装备、设立警示标志等。
4. 应急响应计划,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
5. 设备检查与维护制度,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
执行安全制度时,需注重以下几点:
1. 制度的透明度,所有工人都应清楚了解并遵守规定。
2. 制度的灵活性,适应不同的施工环境和任务需求。
3. 制度的持续性,定期更新和完善,以应对新的安全挑战。
4. 制度的执行力,管理层需严肃执行,奖惩分明。
安全制度是施工文明的基石,其制定和执行需要全员参与,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保证安全的高效完成每一项工程任务。
第1篇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1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建设单位。每季度由监理部分管安全领导牵头,由建设单位的副总经理、工程、计划、安监、各标段项目部行政一把手及相关人员参加,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总结和评定。在联合检查之前,各施工单位按检查表,先开展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于每季度第三月末25日前报监理部,监理部审核后报工程部安监负责人。(检查表见附表)
2 监理部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带队,每月组织一次由建设单位和各施工单位安监科长、工地专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文明大检查。
3 监理部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检查。对安全、文明施工中查出的问题,采取现场就地解决或下发整改通知书,对问题较严重的通报处理。并严格认真执行奖罚细则。
4 监理部按照季、月、日相结合的方式,将安全、文明检查结果汇总、通报,通报范围包括各参加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负责人。并据此考评各个施工单位,然后报建设单位安全负责人审核,提请领导批准后进行奖励、处罚。
5建设单位不定时派人深入现场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监理部。监理部如发现个别工地安全管理不力、安全员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签发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及时,要给予处罚或勒令停工。
6监理部应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记录、登记卡和整改记录等台帐。
7对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项目、重要部位、危险作业区、多层交叉作业区,监理部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防范,连续作业要跟踪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分管该工程项目的专职工程师给予指导。
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
2在编制年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按照国家及部有关规定和安全施工的具体情况,组织参加工程施工的技术人员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各施工企业每年年初编制的安全措施计划,应报建设单位安监部门审查后执行,并监督经费使用和计划的落实。
4一切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措施,并要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未交底不准布置开工。
5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种交叉作业等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经批准后贯彻执行。
6重大起重、运输、带电作业,特殊高空及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须经施工、安监等部门审查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经总工程师批准,由专职工程师负责交底并作好交底记录,安监人员监督落实情况。
7危险性极大的作业项目安全措施,如烟囱施工设施搭设与拆除、爆破、汽包卸车运输、发电机静子、主变吊装就位等作业项目的措施,须经施工单位部门、总工审查后,报监理部组织会审。
8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报本单位安监科一份审批签字后,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审批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更改;确需变更应按有限公司有关工程技术管理制度重新申报,审批签字。
9单独与建设单位签订,而且工作量小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现场如未设置安监部门,其编制的措施须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部和建设单位安监部门各一份。
10重大危险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后,检查落实情况应报监理部。
第2篇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制度范本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全面检查与抽查、自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餐饮部的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部的各项卫生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一次卫生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厨师及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3篇 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及三违处罚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鸿运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十二字方针,强化安全质量管理,使我矿的安全质量管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强化管理,落实责任,狠反“三违”,及时排除各类事故隐患,搞好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鸿运煤矿特制定了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及安全隐患“三违”现场处罚办法。
第一章:通用部分
第 1 条:矿必须每周星期六对全矿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由总经理或矿长主持,矿领导及各队队长、机电负责人、安检人员、瓦斯检查员等有关人员参加。(2)以上人员每天下午四点在矿二楼会议室参加安全生产调度会,无故不参加会议一次罚款50元。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20元。
第 2 条:对井下各队工程质量验收要评比、打分(优良品、合格品、不合格品)每次检查完要开专题会议,要有奖有罚。对每次检查的工程质量要存档,月末一次考核,凡每次检查的工程质量出现一次不合格品罚200--500元,优良品每次奖100--300元,合格品不奖不罚。
第 3 条:对井下现场监督检查“三大规程”和安全措施及质量标准化的落实情况,发现职工“三违”及时制止并追查处理,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造成的责任事故,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找出责任人进行教育,并经予行政、经济处罚。
第 4 条:检查隐患排查情况,井下跟班人员和现场当班班组长,负责当班的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现场解决,对现场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要责任到人,限期解决。
第 5 条:关于“三违”现象处罚办法,具体如下:
第 6 条:1、入井人员不戴安全帽,不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者罚款30--50元,罚井口检身工20元,携带烟草和易燃品下井者罚款500元,并开除工职、罚检身工100元;
2、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地面、井下各岗位人员脱岗一次罚款30--50元;
3、井口检身工不严格执行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每次罚款50元;
4、入井前喝酒,罚本人50元。
第 7 条:跟班矿长、队长、安检员、瓦检员提前升井,脱离岗位者罚款50元。
第 8 条:瓦检员假检查,假记录每次罚款50元。
第 9 条:矿井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不汇报、不组织处理,罚现场跟班人员50--100元。
第10条:领导违章指挥,罚款50--300元,工人违章作业罚款30--100元。
第11条:在工作场所睡岗,上班有意迟到,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罚款20--50元。
第12条:火工品库房内火工品领退制度不健全,实物与台帐不符者,罚本人50--200元,并根据情节追查处理。
第13条:全矿所有管理人员有事必须向矿长请假,职工向生产矿长郭矿长请假。如无故不请假者,旷工一个罚款50元。
第二章 采、掘、巷、修
第14条: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不畅通,并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施工,罚队100--2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
第15条:工作面的伞檐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及时处理罚队每处100元。
第16条:工作面放炮后不按规定打好临时支护、或不按规定回柱,罚队100--300元,罚跟班队长30--50元。
第17条:空顶作业或提前摘柱,失效柱不及时恢复或更换,罚队100元。罚当事人50元。
第18条:工作面不按规定支护不栓保险绳罚
队每根10元。
第19条:不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罚跟班队长30元。
第20条:工作面顶板变软时,不及时护顶,底板变软时,不按规定穿“鞋”,倾角变大,不按规定挖柱窝。罚工区队100--200元,罚现场跟班领导50--100元。
第21条: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架设超前支护,罚工区队50--100元,罚现场跟班领导50--100元。
第22条:工作面不按规定支护,造成空顶作业,罚工区队100--200元,罚跟班领导30--50元。
第23条:工作面漏顶,掉包不及时处理造成大面积冒顶,罚工区队1000--5000元,罚跟班领导200--1000元。
第24条:采煤工作面使用的单体支柱,金属绞接梁配备不足,不按作业规程要求施工,罚队100--200元。
第25条:回柱放顶时无人监护,一人作业,罚跟班矿长或队长30元。
第26条:人员冒险进入老空区作业,罚队200元,罚违章者30--50元。
第27条:未按工作面最大、最小控顶距控制顶板,提前或拖后回柱放顶。罚区队100--200元。
第28条:工作面柱距、排距超过规程规定,出现一处罚队每处10元。
第29条:支柱不站立存放,任意用镐、锤等硬物直接敲打、撞击柱体和三用闸。罚违章者每次30元。
第30条:工作面支柱压死,不先打好临时支护,用挑顶卧底方法回撤,违章用炮崩或机械强行回撤,罚工区队100元,罚当事人30元。
第31条:单体液压支柱回柱时不使用专用手把,用其他工具代替,罚违章者10元。
第32条:工作面支柱排列不整齐,歪斜、接顶不实、迎山无力,罚队50--100元。
第33条:两道积水、杂物、浮煤、浮矸、支护不完整可靠,罚队100元。
第34条:泵站乳化液配比不符合规定,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罚当班电工50元。
第35条:掘进工作面当头不及时支护,空顶冒险作业,罚队100元,罚跟班领导50元。
第36条:架棚巷道掘进必须使用前探梁,放炮后及时前探支护,无前探支护罚队100元。
第37条:架棚不挖柱窝,或棚腿架在浮煤(矸)上,架棚支护背帮不牢,顶不实,罚队100元,罚跟班队长30元。
第38条:掘进工作面水沟滞后工作面窝头距离超过20米,罚队100元。
第39条:掘进工作面巷道偏离中线0.3m以上影响安全使用,罚工区队100--300元,罚队长50--100元。
第40条:巷道贯通前贯通不设警戒罚队100元,罚跟班队长、班长各50元。
第41条:工作面出现透水预兆时,不及时撤人,继续施工,罚队500元,罚跟班队长、班长各50--200元。
第42条:工作面有害气体,瓦斯超限时不及时撤人,继续作业,罚工区队500元,罚跟班矿长或队长、瓦检员50--100元。
第43条:不按照“有疑必探”的原则超前打探眼或探眼数量、深度不够,罚队300元。
第44条:放炮打倒棚子不及时扶起,罚跟班队长50元,班长30元。
第45条:维修巷道违反由外向里,先支后回的原则,罚跟班队长班长各50元。
第46条:掘进巷道支架架设不符合要求,(上下山)迎山角度不符合要求,绞顶不实,背帮不严,罚队(每架)20元。
第三章 打眼放炮
第47条:爆破工不持证上岗,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罚违章者20--50元。
第48条:雷管和炸药未分开运送,不使用专用箱和专用包,罚违章者30元。
第49条:爆破员不按照爆破说明书,操作规程进行爆破作业,罚爆破工50--100元。
第50条:爆破工没有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并加盖上锁,罚违章者30元。
第51条:雷管脚线不扭结,罚违章者20元。
第52条:裸露爆破,罚违章者50元。
第53条:炮眼的封泥长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罚爆破员20元。
第54条:爆破作业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罚违章者30元。
第55条:爆破作业不设警戒罚责任人100--200元。
第56条: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仍然放炮作业,罚队200元,罚跟班队长、安检员、瓦检员、爆破员各100--200元。
第57条:放糊炮、明电放炮、用放炮处理煤仓罚队100元,罚违章者50元(处理煤仓或溜煤眼堵塞,必须使用被筒式炸药,并要有安全措施)。
第58条:放炮时煤电钻未拉到安全地点或不停电者,罚跟班队长、班长各50元。
第59条:跟班队长、班长不安排专人在人员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通道上担任警戒工 作,罚违章者各50--200元。
第4篇 建筑工程安全检查制度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要严格执行《施工安全十大禁令》和《施工用电十大禁令》,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规定。
各班组必须设置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组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经常检查本班组的安全情况,协助项目安全员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定期检查:施工班组每十天由班组长组织,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施工项目每半个月由项目经理、安全员、班组长对整个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当场提出整改意见。
施工项目部每月对施工机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轮流安全值日,发现隐患及时改正。
施工班组在班前、班后认真做好安全检查。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按公司及分公司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由项目经理、安全员、检查后方允许施工。
第5篇 安全生产检查验收及报监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验收及报监管理制度
为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根据市建设局文件《在我是实行建设工程安全报监 ,复工核准,达标验收和竣工备案制度》(南建安【2001】33号)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开工保监:开工前项目部应持《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向建管处申请办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二、单位工程开工前和分项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在开工前,项目部应依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gjg59-99)及自治区、市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规定,完成工地围墙、出入口大门及门卫、“五小设施”、宣传设施以及“六牌一图”、现场布置、施工场地平整和道路硬化、施工用电设施、消防器材的工作。
2、分项工程施工前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安全员、施工员、作业班组长进行项目部和班组两级安全生产教育,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员、施工员对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安全及文明施工检查要求:
1、由项目经理每周定期组织安全员、施工员、作业班组长进行全面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2、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每天进行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现场观察和抽样检查。
3、由项目部安全员、施工指导督促作业班组每天在施工过程中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4、项目部应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公司、项目管理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5、在政府主管部门、公司、项目部的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分析原因、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由项目经理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由项目安全员负责督促整改,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才能继续施工。项目安全员负责做好整改记录和安全检查报告及安全评分表。凡是由上级下达的整改单,由项目安全员负责反馈整改报告和整改验收表。
6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应及时发现存在或潜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施工的行为关及时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四、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竣工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2天内,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向公司施工管理部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书,分段验收表,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表,安全技术资料,项目部有关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等竣工备案资料,由公司施工部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五、安全及文明施工设施的验收
1、安全及施工设施的验收由项目组织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机管员、作业班组长等人参加,有安全员负责做好验收记录。
2、安全及文明施工设施验收内容:工地大门、“六牌一图”和宣传设施、“五小”设施、场地道路、消防设施、标牌、基坑支护、脚手架和安全网、“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模板拆装、起重及垂直运输设备、施工机具等。
3、安全验收的规定:(1)、当安全及文明施工完成设置后,应当进行验收。
(2)、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公司、项目管理部下达的整改或停工通知完成整改后,应进行验收。
(3)、经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按程序逐级向项目管理部、公司、政府主管部门申报验收。
(4)、安全验收报告与安全技术资料应同时申报送达。
4、达标分段验收:分两个阶段进行,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申报。
(1)、在建筑物主体施工进度至二层楼面(建筑物施工高度达2米)。
(2)在主体结构封顶进入装修作业前。
第6篇 初中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一、学校成立安全卫生工作检查小组,由分管副校长任组长,总务主任、为副组长,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二、检查内容
1.水电线路是否完好、畅通、规范。
2.校舍及各种设施是否安全、完好。
3.实验、电教等教学设备的使用、保管和维修等情况。
4.学校食堂的卫生、消毒和食物的储藏管理等情况。
5.各班学生执行安全制度情况。、
6.体育运动场(馆)设施、器械是否牢固、完好。
7.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是否落实、到位。
三、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卫生检查工作专题会议,总结本月的安全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处理,立即整改,消除隐患,并把检查结果纳入有关人员的工作考核。
第7篇 安全生产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为了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进行旨在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中的隐患和管理的缺陷而进行各种检查和整改,达到实现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检查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发动职工揭矛盾查隐患,及时处理事故隐患。
2、对安全生产工作一定要正确认识,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把安全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
3、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改,决不允许拖延推诿,要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订出计划,按时解决。
4、派班指令,交接班薄,周一安全学习隐患整改分析会要常抓不懈,坚持到底。
5、一定要严格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教育培训,安全措施计划落实工作抓到位。对工伤事故一定要认真调查,及时报告和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
6、生产现场、工作场所、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措施,一定要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
7、现场指挥人员不得违章指挥,操作者不得违章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违者按照情节给予罚款。
8、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分管副总经理牵头,率领安全处、工作人员实行安全、文明生产人检查。各单位经常组织自查、查思想、查纪律、查隐患、查领导,各职能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第8篇 房屋设备设施安全防护检查制度
为加强幼儿园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延长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特制定幼儿园设施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制度。
一、设施设备包括的内容
1、幼儿园房屋建筑设施;
2、幼儿园道路建筑设施;
3、运动活动场地设施及体育设施;
4、水、电、气设施;
5、教具设备;
6、计算机、多媒体教学设备。
二、检查机构和人员
安全领导小组、后勤主任、安全员
三、确定常规检查时间
1、学期开学前和结束后定时检查;(安全领导小组、、后勤主任、安全员)
2、每月10日前例行检查;(安全领导小组、后勤主任、安全员)
3、大风、大雨后及时检查;(总务主任、安全员)
4、每天幼儿活动前全面检查。(安全员)
四、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内容
1、房屋是否有损坏、开裂、倾斜、变形;
2、地基是否有沉降;
3、供水、排水系统是否通畅;
4、门窗是否腐朽,玻璃是否牢固、完好;
5、避雷设施是否完好;
6、用电线路、开关、插座是否损坏;
7、防火设施是否符合规范,灭火设备可否正常使用;
8、供气设备是否有隐患;
9、沟、梯、栏、盖、路是否有安全隐患;
10、防盗措施是否落实。
五、检查记录
每次安全检查必须做好记录,建立检查情况档案。
六、整改落实
安全员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确因某种原因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安全分管负责人。
第9篇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是发现隐患,实现“预防为主”的重要手段,必须有效地进行。养护项目总监办结合本路段情况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要求组织安全检查,包括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应采取下“整改通知书”办法限期改正。
第一条 监理对施工单位每月组织1次安全生产检查,各标段应开展月、旬、日安全生产自检自纠活动。同时对检查过程要有文字记录。
第二条 建立专职巡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专职安全员每天要巡查施工工地。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三条 建立施工现场值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每个施工现场,必须要有专职安全员或者现场施工员带班并负责安全工作,发现违章、冒险作业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遇有紧急情况,有权决定停止作业并向工区领导报告。
第四条 各监理组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各种安全记录,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制定安全处理措施,形成安全报告由总监办上报业主。确定需整改项目,签发整改通知单,并经受检部门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五条 事故处理检查,发生事故是否及时报告,是否按“四不放过”要求找出事故原因,严肃查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六条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严禁事项。安全教育要有教材。要让每一个管理人员、每一个民工对安全管理、对所从事的工种的安全规程做到应知应会。
第七条 安全检查情况要认真记录,做好台帐,并综合评定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状况,作为安全惩罚的依据之一。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先进事迹,好人好事以及有效的安全管理新经验、新办法等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
第八条 各标段应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的要求进行作业区的摆放,并应设有专职安全员、旗手等。
第10篇 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制度范本
为全面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健全机构,明确职责,落实规划和措施,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特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领导组
组长:厂长
常务副组长: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厂长
副组长:副厂长
成员:副总工程师、各生产单位及各职能科室行政正职。
(二)领导组的职责
1、负责不定时安全抽查、联合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安排。
2、对各科室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讲评。
3、督促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出的隐患整改工作。
4、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奖罚、兑现。
(三)、各科室要相应成立以行政正职为组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领导组。制定本科室达标规划和实施方案,认真执行各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制度。及时查处各类安全隐患,做好旬检月验班评估、自查自检和隐患处理落实工作。
二、检查范围
厂属各科室所有生产作业场所。
三、达标规划
1、杜绝灾害性损失和恶性事故,消灭工业死亡事故;消灭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2、根据公司《地面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标准及考核办法》及我厂实际情况制定达标线:主洗车间、储运系统930分以上,配电系统940分以上,煤泥水车间950以上,其它车间950分以上。
四、检查形式
实行车间旬查、厂月验及每月一次联合大检查。
1、严格执行旬检月验制度,每旬5日前,科室由行政主要领导带队,对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作业场所按《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分标准考核办法》进行覆盖性自查自检、“三定”讲评;每旬10日前,厂主要领导组织,分管领导带队,对全厂所有作业场所按《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覆盖性检查、评分定级、“三定”讲评;厂每月召开讲评会,将全月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分、排名排队情况进行讲评、通报和公布。
2、实行专业检查与联合大检查、日常性检查和突击性抽查相结合的检查制度。
五、考核办法
1、对各生产单位实行千分制评分考核,根据现场实际难易程度,分别制定不同达标要求。
2、在每月检查中,发现以下情况,按以下规定核减考核分。
(1)未按“三定”要求处理的隐患,有一条扣1-5分。
(2)发生轻伤、一、二级非伤亡和重大未遂事故,有一起扣2-10分。
(3)发生轻伤及一、二级非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安技科,不得隐瞒。否则,一经发现,在原标准扣分的基础上加扣10-50分。
六、分数计算
按照《地面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分为现场部分和综合治理部分,进行联合评分。
得分=生产现场分+综合治理分-附加考核分
1、难度系数
主洗车间 储运系统0.98
配电系统 煤泥水车间0.96
2、排名
按实际得分乘以各单位的难度系数后的最终得分的高低次序,依次排名。
即:实际得分×难度系数=最终得分
七、奖励办法
1、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季度检查考核结果,按季奖励兑现,取得季度公司检查排名第一名,生产车间职工该季度奖励300元,科级领导干部每人奖励1000元,机关职工每人奖励150元,厂级领导干部每人奖励1000元,安技科随生产一线。取得季度公司检查排名第二名,生产车间职工该季度奖励100元,科级领导干部每人奖励300元,机关职工每人奖励50元,厂级领导干部每人奖励500元,厂主管部门随生产一线。
八、讲评办法
1、实行车间旬检讲评和厂月度总讲评通报制度。把检查讲评作为排查隐患,安排布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方法和手段,认真研究解决查出的安全问题,对管理不到位的进行责任追究,落实公司和厂安全文件和管理制度,总结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每月组织召开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总结讲评会,讲评的主要内容是:
(1)通报检查评比结果和奖励兑现情况。
(2)通报质量标准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肯定先进的管理方式并以推广。
(4)传达上级的指令、通报安全现状及其它。
(5)表彰奖励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的先进单位。
(6)总结分析上月安全工作,安排布置下一步的安全工作。
九、对检查人员的要求
1、每次检查前,厂主管部门必须组织检查人员进行半天的学习培训,认真学习检查标准,规范检查行为,召开检查预备会,使每一名检查人员熟练掌握检查标准,充分认识自己在检查中担负的责任,增强检查工作的事业感、责任感和压力感。做到求真务实、统一标准、从严从细、公正公开。真正反映各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情况。
2、建立持证检查制度,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资格证,方可参加检查。
3、每次检查覆盖率必须达到100%,所有参加检查的人员必须统一使用规范的检查表,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规范检查行为,提高检查质量。
4、检查实行检查组长负责制,成立评分委员会,评分结果须经评分委员会主要成员签字,方可有效。
5、严格执行检查连带责任追究制度,对检查后48小时内发生重大或重大未遂事故的,要根据事故分析追究检查人员的连带责任。
6、检查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于律已,否则取消检查资格。
第11篇 专家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专家对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撑作用,推动我企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以提高企业安全保障。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车间的专家定期安全检查以及事故隐患整改的管理工作。
3 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4 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协议的要求
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协议须要明确聘用双方权利、责任。即企业应与聘请或委托的社会中介组织签定定期安全检查协议,明确在实施专家定期安全检查中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商定安全检查时间、内容等相关事宜。
5 专家的有关要求
5.1 资质要求。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化工类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
5.2 知识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所从事工作的专业知识;具有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熟悉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5.3 专家来源。专家来自大型化工生产企业、化工科研、设计部门或社会中介组织。
5.4 专家开展安全检查的要求。受聘的专家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如实反映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合理并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或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安全检查不得走过场,不得弄虚作假。
6 专家定期安全检查的工作内容
6.1安全检查频次。本公司属橙色监管等级危化品生产企业,应聘请专家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具体检查频次由企业与所聘请的专家共同商定。每次参与安全检查的专家不少于2名,其中最好有1名为化工工艺方面的专家。
6.2安全检查内容。
6.2.1 查思想,即查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素质。
6.2.2 查制度,即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在生产活动中是否得到了贯彻执行,有无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6.2.3 查纪律,即查劳动纪律执行情况,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6.2.4 查领导,即检查公司领导是否把安全工作摆在重要议程;是否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是否坚持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全机构是否健全,全员安全管理是否发挥作用。
6.2.5 查隐患,即深入现场,检查公司的设备、设施、安全卫生措施、生产环境条件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
6.2.6 查整改,对以上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即检查出来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对公司安全生产起到监督检查作用。
6.3 建立专家定期安全检查记录台帐。安全检查过程中,专家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逐一和企业交底,并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检查结束后,专家应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检查记录由专家和企业分别留存,并报县安监部门备案。
6.4 加强事故隐患整改。针对专家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建立隐患整改档案。能整改的应立即组织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实保障安全的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抓紧整改。对危及生产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停产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按规定上报县安监部门。
6.4.1 确定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
6.4.2保证事故隐患整改实施。各车间、部门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当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车间,凡车间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主管部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同时对事故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6.5 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台帐。部门应建立专家定期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记录台帐,详细记录每次整改情况、完成情况、复查情况,形成记录备查。
本制度相关要求由安全环保部门会同其他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12篇 集装箱安全检查与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货柜装柜的安全管理,明确工作流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厂的货柜检查和货柜装卸、跟踪管理。
3.定义 无
4.职责
仓库负责货柜检查、装柜,做好装柜记录,封条及安全拖柜。
5.工作程序
5.1集装箱安全检查
仓库负责对到厂的货柜进行安全检查,货柜是否能关好,有无漏水,货柜是否干净,货柜是否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柜内是否有异物等。
5.1.1如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报告上级主管,由主管通知相关人员协调安排更换货柜,以免影响正常出柜。
5.1.2仓库必须做好货柜安全检查记录,进行保管、分类、存档。
5.2装卸柜区域管理
5.2.1工厂必须指定装卸区域,确保货柜处于有效监控管理之中。
5.2.2出货区,装卸货区要安排保安定时进行巡逻检查,阻止无关人员进入装卸区。
5.2.3非装卸工人不得进入货柜,特殊需要必须有主管经理审批。
5.2.4晚上保安要加强在厂货柜的巡逻,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货柜。
5.2.5装柜期间,货柜司机不得在装柜区等待,必须在公司指定的休息室休息,等封条上好后才可进入拖柜。
5.3货柜装卸管理
5.3.1正在装柜的货柜必须安排人员并做好记录,内容包括:装柜起止时间,货柜型号,拖车车号,货柜上封条是否和出货文件上相同,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厂部。
5.3.2成品仓管员负责对装好成品的货柜上好封条,做好监督、核对、登记。
5.3.3成品仓仓管员负责核对出货文件。
5.3.4负责人在检查监督过程中如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可及时通知执法部门:报警电话:110;
5.4货柜出厂及沿路跟踪管理
5.4.1货柜司机进厂进行拖柜,保安必须详细检查拖柜司机的有效证件,登记拖柜司机的姓名、电话号码、公司名称,登记司机所托货柜的型号、拖车车号、出厂时间。
5.4.2货柜拖柜离开工厂,由工厂负责人根据司机电话、司机路线及路途安全进行询问,保证货柜安全到达码头。
5.5货柜调度
厂部要加强与公司船务的沟通,如有货柜更换,提前或推迟出柜,要通知相关部门,每周要制定出货计划。
5.6厂部负责每月检查货柜安全检查管理执行情况。
6、相关文件
无
7、相关记录
货柜出入跟踪、安检及装柜记录表
第13篇 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工作,结合四川革什扎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安全生产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吉牛水电站工程各参建单位。
第二章安全检查评价
第三条公司、监理、施工承包商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还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定期的安全大检查:
1、每周专业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人或安全专职工程师主持、由安全管理部指定安全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承包商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使用专业类型的安全检查表,对现场进行专业的安全大检查。
2、每月检查评价:由公司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主持、监理承包商安全负责人组织、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标段安全副经理及相关人员参加。
3、每季度综合检查考核和评比:由公司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主持、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组织、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监理人和设计单位参加,对照公司《革吉牛水电站工程职业健康安全及文明施工考核细则》,使用公司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日常考核表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综合检查审核评定考核表”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的检查、总结和评价,并根据检查评价实际等分率给予安全文明基金返还以及扣除全部或部分扣除。
4、特殊专项安全检查:因工程施工进度、安全形势或上级单位检查的需要等,由上级单位或公司安全管理部组织,各标段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参加,对现场特殊的专项安全检查。
5、施工承包商应每月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公司和监理单位。
第四章 随机安全大检查
第四条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亦可结合阶段性、季节性、节假日前后、恶劣天气安全检查同时进行,力求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性检查。
第五条安全检查内容
1、查领导--安全第一责任者工作是否到位;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整治”的方针是否到位;是否做到“五同时”以及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查管理--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帐表册卡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查各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监理的管理效能;查安全管理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查施工承包商项目部、专业工地和班(组)安全管理情况。
3、查现场--工程开工阶段重点查现场总体布局和安全文明施工基础条件;施工阶段重点查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执行情况和起重吊装机械安全技术状况;查现场成品保护和防止“二次污染”;查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和环境卫生、生活安全卫生情况;分部试运及整套启动阶段重点查现场是否具备安全文明试运条件。
4、查隐患--查违章;查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查反事故措施的执行情况。
5、查措施--查是否按 规定编审与执行作业知道书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施工措施;查是否实施安全设施(包括脚手架)和安全标志、标识标准化;查是否按规定制定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进行了应急演练。
第六条在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问题,应填写“安全施工问题整改通知单”,送达责任单位限期处理,并严格执行检查、整改、复查、销案程序,实行闭环管理。
第七条“安全施工问题整改通知单”涉及的责任单位,应按整改意见及限期要求,执行定人、定时、定项目(即“三定”)原则,认真整改、消除隐患,并填报《安全施工问题整改反馈单》由原检查单位复查销案。
第八条公司安全专职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应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作业和重大隐患,应下达《安全施工问题整改通知单》和《安全罚款通知单》,并形成闭环。
第九条对每次检查结果均要做详细记录,定期安全检查结果或考核情况均应书面形成检查情况汇总,下发现场各单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吉牛水电站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14篇 驻地办安全检查制度
驻地办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施工单位、驻地办的办公室、生活区、试验室、施工工地现场、拌和站及料场的全面安全检查,检查由驻地办办安全工程师组织各标段安全工程师参加。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并作好相关记录,如经复查仍未整改到位的当即下发监理工程师指令,督促其整改到位。专业工程师和现场监理人员日常巡查工地时,也要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需立即处理,必要时发出书面通知。
(一)、检查的范围:驻地办、施工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及台帐资料、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情况及生活办公区、试验室等的安全管理情况。
(二)、安全监理方法
1、施工安全监理的方法从形式上分为两种:以现场监理人员日常安全巡查为主,以总监办、驻地办开展的集中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为辅。
2、施工安全监理的方法从内容上也分为两种:基础安全监理和现场安全监理。基础安全监理是指对驻地办和施工单位的施工许可证、人员资质进行核查,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方案、专项安全方案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等有关方面的基础台帐等内容的审核把关。现场安全监理是指采取旁站、平行检验等方式,对施工现场及作业过程中专项方案是否落实、机具设备是否完好、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执行,作业人员是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以及是否存在重大隐患进行监理。
3、驻地办开展以半旬、旬、月、季度、年为单位的集中安全监理检查制度,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对被查单位签发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安全检查通报,集中的安全监理检查要形成台账和书面汇报材料,发现严重问题要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书面回复备案,并及时组织复查;
4、监理人员开展日常安全监理检查必须做好相应的监理记录,由安全监理工程师汇总填写《安全监理日志》,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按安全监程序进行处理,现场无法处理的要及时向上级汇报,问题严重的向建设单位直至交通主管部门汇报备案,必要时下发停工指令;
5、驻地监理工程师要定期对监理人员的日常检查工作和台帐进行检查和评价,作为驻地办内部考核的依据;
6、驻地办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方案和专项安全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入相应的安全方面的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开工;审查必须严格仔细,审查人员签署相应的审查意见并签名。
7、实施以月度为单位的安全监理汇总上报制度。驻地办安全工程师对本月内日常安全监理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上报总监办。
(三)、施工安全监理的范围
1、 督促施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文件要求。
2、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并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3、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质,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有施工许可证。
4、 督促施工单位是否建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并组织实施。
5、 检查施工单位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6、 检查施工单位的消防制度是否健全,消防安全器材是否到位,消防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7、 检查督促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落实,对参加安 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8、督促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落各项劳动保护措施。
9、检查施工单位各种设备是否完好,证件是否齐全;物料是否堆放整齐,设备安置是否合理;安全标志是否设置合理有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经有相应资 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10、 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在发生职工伤亡和安全质量事故时在现场积极组织救援,及 时上报,配合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并督促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制度。
11、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12、 检查施工单位办公、生活区的选址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督促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3、 协助建设单位制定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并参与对各施工单位的定期考核。
14、 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和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协助施工单位解决外部矛盾。
第15篇 营业线施工安全巡视检查制度
1、监理项目部应按监理规划和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结合“河南城际铁路有限公司”的要求,安排责任心强,业务精的安全监理人员对(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进行巡视检查。
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进入邻近营业线的施工人员是否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是否进行了安全考核,特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对危及营业线的危险较大工程,如深基坑开挖或对营业线地穿越,要检查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合理,是否经过有关专家论证。
安全监理对影响(邻近)营业线各专业工程,事先要做好安全防范,检查专业工程方案,如影响营业线运营的特殊情况下,还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并请有关部门配合,做到有备无患。
安全监理巡视检查邻近营业线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安全标识标牌是否到位。
安全监理巡视检查邻近营业线现场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可靠,现场是否有安全人员值班、看护。
安全监理巡视检查邻近营业线施工现场有无违反安全用电情况,有无私拉临时用电,接线是否符合规范;检查有无动火证,检查焊接现场有无易燃易爆物品,有无签防火协议,检查现场有无灭火器及有无看火人。
安全监理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员的行为,若遇醉酒驾车者或病车上路立即制止,避免意外交通发生,影响营业线和人员的安全。
安全监理巡视检查大型设备或特种设备运转有无异常响动、异常运转情况。
安全监理巡视检查临近营业线施工现场有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情况。
安全监理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对影响(邻近)营业线关键工序应进行必要的旁站监理。安全监理人员应将巡视、旁站监理情况做好记录,以备查用。
安全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和营业线的安全。
13、安全巡视检查监理人员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汇总,通过一定的方式(如电子邮件)向城际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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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 施工工地安全检查制度范本
为了保障工地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危害,保证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公司安全检查制度,特制订如下制度:
1、安全检查的目的是,预知危险、消除危险;为了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措施,制止违章指挥各违章作业,以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水平和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检查,进一步宣传,落实党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和各项生产规章制度。公司建立班组、项目部自查,公司质安科监督检查,安全领导小组定期检查的安全检查网络,以确保安全生产。
3、定期检查
① 各项目部每半月一次安全自检,由项目经理组织工地安全员、机修员、电工及班组负责人对工地进行检查,以查安全教育培训、机械设备、操作行为、安全设施、劳保用品使用为主,并由安全员记录。
② 公司质安科每月一次对工地进行安全例检,并根据评分表进行打分、评定,对存在问题,开具整改通知书,要求工地及时整改并回执、复查。
③ 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每季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公司安全主管领导工作或总工带队,质安、工会、动力设备、保卫等部门派员参加。以查思想、查制度、查领导、查隐患为主要内容,在全公司范围内对照检查、记录、打分、汇总、评定优劣、实行奖罚、通报全公司,受检项目有关负责人必须到场参加会检。
4、经常性检查
① 班组上岗前,班组长或班组安全负责人应对施工场地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完工后对施工机具、施工场地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并协同工地安全员、机修员搞好机械器具例行保养检查工作。
② 公司质安科专职安全员经常性下工地巡回检查工地安全情况,及时发现隐患,并消除隐患。
③ 工地专兼职安全员巡回检查,查出问题,出具整改单,责令整改,并及时回复。
④ 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同时检查安全,协助安全员搞好安全工作。
5、安全检查的重点: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塔吊、生活设施和现场防火等。
6、除定期安全检查外,还要进行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针对夏季施工(雨季、台风期)施工、冬季施工可能给施工现场安全施工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节假日是前后为防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而进行的安全检查。
7、安全检查中,对施工现场有重大事故隐患和紧急情况的应立即停工整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经教育不听劝阻者,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工等处罚。
第17篇 工程项目安全检查制度
①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实行专管及群管相结合的方针。
②检查的内容是查"两标贯彻",查思想教育,查组织,查纪律严明,查制度完整,查措施落实,查隐患排除。对查出的问题要有文字记载并及时解决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
③执行安全工作与经济责任制挂钩的奖罚制度,使人人都要重视安全工作,堵塞漏洞,防患未然。
④机械方面除执行上述外,还要坚持"十字作业法"即调整、紧固,润滑、防腐、管理,并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⑤安全教育要做到:听、查、议、评、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共同学习,互相交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⑥班组长每天必须对本组组员施工的工作面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工长每周组织班组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进行讲评;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有关部门对工地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各部门的安全工作做出评议。
第18篇 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部除应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还应每季度定期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施工队每月要动进行1-2次检查,施工班组至少每周应检查一次。
2、安全检查必须由负责组织检查单位的领导带队,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并邀请同级工会派人参加。
3、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查领导、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事故处理等。
1)查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是否做到“五同时”。
2)查制度: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是否齐全,各级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3)查管理:查安全管理目标,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交底和贯彻、执行;查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查安全监察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查安全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
4)查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情况,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情况。
5)查事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三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4、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质安科或安全员填写“安全施工问题通知书”分送有关单位,对重大的涉及施工现场全局的问题应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存在问题或隐患的单位,接到通知后,由其行政负责人受理,积极认真整改,并建立隐患整改登记、检查、销案、反馈制度。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期限,并组织实施。
项目部安全检查记录表
施工单位: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日期: 2023年 2 月 10 日
建设单位 |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河水系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 | 工程名称 | 西海咀泵站扩建工程 |
检查情部记录: 经检查: 1.施工现场各警示牌齐全. 2.临时用电架空设置,附合有关用电规范要求. 3.临近基础基坑边1.5米设置临时围闭,安全警示完备. 4.食堂配电箱配置次日齐全,安全有效.消毒柜工作正常. 5.现场发现2人未戴安全帽,现场教育改正。 |
接受单位负责人:检查人:
第19篇 变电工程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整改验收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综合治理方针,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力度,依据《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处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个工程项目部、调试所、施工队、材料运输组、各职能部门、分包单位。
三、一般规定:
1.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应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反事故措施为主,同时对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生活卫生和文明施工也应纳入检查范围。
2.安全检查分为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突击性检查等方式进行。
3.安全检查应使用统一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对检查的工程项目部、施工队进行定性和量化的评价,并按照安全奖惩制度进行奖罚。
4.对现场发现的违章行为,按违章处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四、过程描述:
(一)公司安全检查规定
1.公司领导应自查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上是否存在着不足之处,是否摆正和处理好安全文明施工与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与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效益的关系,自己是否真正落实了安全责任。
2.对110kv工程至少进行2次、220 kv以上工程每月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并不定期地对各个施工现场经常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或季节性检查。
3.检查施工工地应按有关规定设立的各种帐、表、册、卡是否记录齐全,工地应保存的资料如:有关安全工作的规程、规定、计划、措施、文件施工简板。
4.查施工现场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查各项安全活动是否充分体现了群众性,记录是否齐全,并签名。
5.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6.检查交通安全管理、消防管理情况。
7.安全检查应使用统一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对检查的工程项目部、施工队进行定性和量化的评价,并同安全奖惩挂钩。
8.同时对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生活卫生等进行检查。
9.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送被检单位领导签收,限期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措施计划报上级批准、分阶段实施。
(二)项目部安全检查
1.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不定期进行阶段性检查、季节性检查。
2.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及环境保护和实施情况。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3.检查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情况。
4.认真检查施工现场上各个作业部位事故隐患,对存在的问题应(按三定原则)立即整改。
5.查施工现场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6.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准化设施是否完善,各类安全标语,警示标志的设置是否完整和齐全。
7.检查各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是否做到了物品材料摆放整齐,是否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8.检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维修保养及使用情况。
9.检查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安全用电、防火、环境卫生、治安、保卫工作情况。
10.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送责任部门签收,限期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措施计划报上级批准、分阶段实施。
11.对上级部门检查出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按“三定原则”进行立即整改。
(三)施工队安全检查
1.工地应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及环境保护和实施情况。
2.认真检查施工现场上各个作业部位事故隐患,对存在的问题应(按三定原则)立即整改。
3.检查纠正施工现场上施工作业人员的违章、违纪现象,对习惯违章性为人员应及时教育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检查施工责任区内的安全标准化设施是否完善,各类安全标语,警示标志的设置是否完整和齐全。
5.检查各施工责任区内的文明施工情况,是否做到了物品材料摆放整齐,是否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6.检查作业人员“三宝”(即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和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情况。
7.检查施工班组的施工机械维修保养及使用情况。
8.检查施工责任区内及生活区安全用电、防火、环境卫生、治安、保卫工作情况。
(四)整改、验收
1.在检查中发现问题隐患的,应填写“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送被检部门负责人签收,限期整改,并由专人负责复检,验收。
2.“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应包括检查时间,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的内容、要求,整改期限,整改负责人,整改情况(包括文字记录和现场情况)以及整改复查验收的情况等内容。
3.整改应由专人负责,按期按要求认真完成,并按规定填写“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隐患整改记录”
4.整改复查验收应由专人负责,应在整改期限后及时复查验收,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整改情况逐项检查(包括检查现场及文字记录),并按要求填写“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复查通知书”,复查验收情况。
5.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整改、复查验收必须按要求完成,环节必须封闭,不得缺项。
五、相关文件:
1.《变电工程项目部违章处罚实施细则》、《变电工程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2.记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隐患整改记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复查通知书;安全文明施检查工考核表
第20篇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检验配合制度
1、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检查。
2、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积极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依法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和安全定期检验。
3、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检查,安全管理负责人应陪同并积极协调解决安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4、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是安全执法检查和安全检验工作的第一联络人,负责具体配合工作和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5、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检验配合工作。
6、本单位任何人员不得无故阻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执法检查和安全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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