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备和器材是保障企业生产活动有序进行的基石,它们的存在旨在预防事故,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有效的检查维修制度如同一道防护网,及时发现潜在隐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灾难。因此,建立健全的安全设备检查维修制度,不仅是法律法规的要求,更是企业社会责任和人性化管理的体现。
一套完善的安全设备检查维修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 设备清单与责任分配:明确列出所有安全设备和器材,为每项设备指定责任人。
2. 定期检查:制定定期检查时间表,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3. 维修流程:设立标准化的维修流程,包括故障报告、评估、维修及复检。
4. 记录与存档:记录每次检查维修的情况,以供日后参考和追踪。
5.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设备使用和维护的培训。
1. 制度执行的连续性:检查维修不应只是一次性的任务,而应形成常态化的机制。
2. 适应性调整:随着设备老化和技术更新,制度应适时修订。
3. 客观性:检查维修结果必须基于事实,避免主观判断影响安全评估。
4. 反馈机制:建立有效的反馈渠道,鼓励员工上报设备异常情况。
安全设备和器材的检查维修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保障,其实施需要全员参与、持续监控和不断优化。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营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第1篇 安全设备、器材检查维修制度
一、 矿井必须指派专人对矿井安全设备进行管理和维修,确保设备运转正常。
二、 计量性器具必须经过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校检,出具校检合格证明后方可进行使用。
三、 安全参数测定仪器必须保证示数准确可靠,其误差在极限允许误差范围之内。
四、 安全设备、器材必须按照产品说明书的服务期限进行使用,严禁使用超过服务期限的安全设备和器材。
五、 必须按照产品说明书上的有关参数使用安全设备,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转。
六、 安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严禁出现设备带病运行,并将检查结果和维修情况作好记录。
七、 井下所使用的安全设备必须有“ma”煤矿安全标志和防爆标志。
八、 安全设备器材必须有产品说明牌,且实行挂牌管理,管理牌板上必须注明设备名称、服务性质、服务范围、所控设备、维修时间、包机人。
九、 安全设备必须安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且无淋水的地点,摆放整齐,确保干净整洁。
十、 矿每月组织一次电气设备防爆检查,每个小班由小班电钳工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严禁电气设备失爆。
第2篇 加油站设备防雷防静电管理安全管理制度
(1)加油站的下列设施设备应当设置防静电接地:
a.金属油罐及其通气管;
b.加油站工艺设备;
c.输油管道及阀门;
前款所列设施设备设有防雷接地的可以不另做防静电接地。
(2)加油站设施设备的防静电接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防静电接地、防感应雷接地和电气设备接地可以共同设置,防静电接地装置单独设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0欧姆,防静电接地与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防静电接地与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b.设施设备和车辆的防静电接地,不得使用链条类导体连线;
c.防静电接地不得使用防直接雷引下线和电气工作零线;
d.防静电接地的测量点位置不宜设在爆炸危险区域内;
e.设备、管道的法兰连接螺栓少于5根的,应当设置防静电跨接连线;
f.检修设备、管道可能导致防静电接地系统断路时,应当预先设置临时性接地,检修完毕后及时恢复。
(3)加油站移动设备的防静电接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在爆炸危险场所作业的运油车辆,应当设置接地端板,作业前接好防静电接地,作业后待罐装油料达到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拆除静电接地线;
b.移动设备的防静电接地线必须连接在作业场所的专用防静电接地点上,并不得采用缠绕等不可靠的连接方法;
c.移动设备的防静电接地连线应当采用铜芯软绞线,横截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毫米;
d.装卸油料的输油软管,应当使用耐油导静电软管,作业时软管两端的导静电钢(铜)丝必须与设备可靠连接并接地。
第3篇 _煤矿防爆设备安全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防爆设备检查组,负责全矿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的现场检查、登记、督促整改等管理工作。
2、设备组(电缆组)对需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电缆、小型电器)进行完好状况与防爆性能检查,防爆性能合格的发给“防爆合格证”并加盖“防爆合格”图章。
3、矿机运队每班固定一名责任心强的井口工负责检查,核收“入井证”并在月底交防爆组,严禁无证下井。
4、防爆设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文字形式通知有关单位限期解决,并按制度给予处罚。
5、采、掘、开、机运、机电各队应配一名防爆检查电工,负责本队日常防爆电器设备的检查监督工作。
第4篇 某某公司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设备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依据国家有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本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设备的规划、选购
1.设备的规划与选购的类型要符合安全生产的需要。
2.选购的设备应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3.特种设备的选购,设备必须是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建议检疫局)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可证的厂家产品。
4.进口设备应当备有设备维修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
5.对新设备认真验收、调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建立设备管理档案
1.对新购设备及调入设备及时建立档案。
2.建立相应的设备安全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
3.收集整理所有相关资料,保证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4.特种设备执行注册登记制度,取得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三、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修
1.设备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安装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后使用。
2.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3.特种设备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操作。
4.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常规检查、维修保养等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
5.针对设备的使用性质制定交接班制度。分班轮换使用或集体使用的设备,由当班负责人全面负责,专人使用的设备由使用者全面负责设备的使用安全。
6.大型精密设备要严格实行定人、定机的管理办法。
7.对特种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持证上岗。
8.设备的使用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检查和保养,并做好日常的检查保养记录。
9.制定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根据设备的安全性能和技术参数,对设备定期检验,确保设备运行过程的安全。
四、设备安全事故及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设备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设备损坏和设备事故,根据设备损坏程度,设备事故分为:
⑴ 一般设备安全事故:零部件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
⑵ 重大设备安全事故:设备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⑶ 特大设备安全事故:导致设备报废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
2.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⑴ 一般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
⑵ 重大、特大设备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的措施并报告公司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
⑶ 对各类设备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
⑷ 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设备安全事故的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执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设备报废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国家或行业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机生产安全的设备或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2.积极推荐先进的新设备、新材料。
第5篇 某实验室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实验室所有设备属国有资产,按校资产处理办法执行。
第二条 新购仪器设备必须经过验收,严把质量关。仪器设备到货后,及时组织安装、调试、验收,经检验人员签署验收报告的仪器设备才能投入使用。
第三条 对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要有固定人员负责定期检查、清洗、维护、维修和保养,确保仪器设备安全正常使用。一般仪器每月保养一次,大型和精密仪器每半年保养一次。每个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格交接手续。非使用保管人员使用仪器设备,必须经过培养,按仪器设备标准操作规程进行。经专人保管和使用的大、中型精密仪器,未经同意,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
第四条 对重大、精密仪器设备,要配备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功能开发和操作、维修、维护指导,以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认真填写使用记录。
第五条 如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要作好记录、及时报告,并认真查清原因。凡属使用者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故障或损坏,应由使用者负责排除或修复,并承担所需的费用,如不能修复,由使用者负责赔偿。
第六条 建立仪器设备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仪器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及型号、序列号、实验室收到日期与启用日期、保管人员、仪器操作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损坏和故障记录、维修及校验报告等。由各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登记,由中心指定专人管理档案。每台设备建立专门档案。
第七条 对多年不用或已损坏并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要主动向保管员通报,经专家组确认后,按积压或报废仪器设备处理。
第八条 对丢失的仪器设备,一经发现要立即汇报,认真查找。如不能找到,应说明原因,并追查有关责任者。
第九条 实验室定期(3个月——半年)对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及保养进行检查。对于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精心维护保养,在仪器设备管理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扬或奖励。对由于责任心不强,违反操作规程或管理不善、玩忽职守而使仪器设备发生严重故障、损坏、丢失、提前报废者,按其情节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说明 本制度是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的通知(教技司[2000]52号)精神,在认真检查仪器设备安全管理的现状的基础上,对环境与疾病相关基因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修订。要求全体教职员工、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以切实保证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6篇 车辆等设备、设施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车辆及设备设施安全技术管理,维持其良好的安全性能,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特制定条例。
1、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由储运部经理和车辆管理员具体分管车辆管理工作。
2、每年按时购买车辆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3、建立每辆车的完整档案资料,各种单证分类归档,各种数据输入电脑保持。
4、驾驶员每天必须做好出车前和回场后的一循环例行保养和清洁保养。
5、车辆维修实行定点制度,到交通部门认可的公司指定的单位维修保养。按规定对车辆维护周期进行一保、二保、三保,取得每年度的《汽车二级维护合格证》和《四川省机动车性能检测报告》。
6 、车辆小、大修完毕,要有检验员检查验收合格后,车辆方可出车运营。
7、严禁“病车”从事运输业务,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完好。
8、加强轮胎管理,每条胎编号登记,定车定胎合理使用新旧轮胎。
9、 特种设备(叉车、起重机、电梯、消防等)交与专业公司定期维保养护。
10、每半年由总经理责成仓储部经理、安全部经理等进行一次车辆,设施设备管理安全大检查,以自查互查的办法,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写出检查报告和整改意见,不断完善车辆、设施设备的等管理制度。
二0一二年六月十五
第7篇 设备设施检修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设施、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保证公司设施、设备的技术状况良好、安全生产、节能增效,充分发挥设施、设备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确公司内所有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检维修作业。
3职责
1)总经理对大检修计划进行审批,计划停车检维修由厂长批准。
2) 生产安全委员会对检修现场的作业安全进行监督。
3)生产安全委员会负责对检维修现场的交叉作业和检维修期间的生产活动进行协调。
4)各系统职能部室负责对所属生产设施的检维修情况进行监督。
5)各系统职能部室相关负责人对自己所管辖区域的检维修作业进行管理。
6)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检修计划的下达:
1)设备检修计划分大修计划、计划停车检维修、日常检维修。
2)根据设备检维修间隔期以及日常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应在每年十二月上旬提出生产设施(包括安全设施)大修计划、计划停车检修计划(包括安全设施),大修计划由企业管理汇总,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和设备运行状况,组织平�,制定公司年度大修计划,送交检修单位副经理审核,由总经理批示,下达年度大修计划。
3)年度大修计划由企业管理部在每年的十二月中旬编制上交,同时提出备品备件、材料、工具计划,制订的检修计划应包括检修项目及内容、检修单位各级检修负责人、检修进度等;计划停车检修计划应根据生产任务、外部供电情况、供水情况或节假日等情况制定。
4)日常检维修计划由各系统职能部门编制,分管副经理审核后下达。
4.2 检修准备工作
1)大修计划实施:成立大修工作组,设立大修指挥长、成员、指挥部地点、时间,形成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与协调。
(1)“五到现场”:思想工作到现场、生产指挥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设计科研到现场、生活服务到现场,切实抓好停车、置换、检维修、试压开机“四个环节”。
(2)大修计划实施过程中,采用“五新技术”必须办理审批手续,进行风险控制,对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设施的校验或检测,组织有关部门试车验收。
(3)重大设施检维修必需制定大修方案,方案包括:检维修项目、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安全措施、人员配置、备品配件、材料、工具需求量,安全设施,试机验收规程,并经检修单位分管副经理审批。
2)企业管理部根据检维修计划制订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方可实施。
(1)检修负责人根据检修计划编制检修施工方案,落实检修人员的具体分工及安全措施。
(2)检修负责人根据检修任务划分作业组,凡两人以上的检修作业,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检查和落实安全措施。
(3)检修负责人和检修人员必须到检修现场核实检修任务,并与作业人员及其相关负责人交换意见,制定安全措施。
(4)检修负责人要做好检修工具的整理工作,要求合理布置,周密检查,安全可靠。
4.3 检修作业管理
1)检维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现场应设安全防护栏杆、警示标志,确保检维修安全。
2)特种设备安装、修理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执行。
3)检维修过程中应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进行作业管理。检修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办理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能源介质、大型吊装、交叉、其它危险作业等的作业证,作为检维修、施工依据。
4.4 设施交接
1)检修前交接
(1)生产部门应制定停车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停车,对生产设施进行卸压、降温、排净、置换、隔离,切断需要检修设施的水、电、汽、气。
(2)分析测定检修环境空气中的有毒和可燃气体的含量,应达到安全要求。
(3)检修负责人和生产部门负责人应在现场检查检修设施,符合安全条件的交检修单位,同时指派一人在检修现场协助工作。
(4)设施移交后,生产单位未征得检修负责人同意,不得使用。
2)检修后交接
(1)检修完毕后,检修单位要做到“三清”:一是清除设施内部遗忘工具和零配件;二是清扫管路,清理应拆除的盲板或垫圈阻塞;三是清除现场的杂物垃圾。
(2)检修完毕后应进行试漏、试压、试车,做好记录,恢复原有的安全防护设施。
(3)检修完毕要执行交接验收手续,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合格,安全设施恢复完备。
(4)生产单位对检修前切断的管线、重点设施及人孔等,要由专人检查处理并复原。
(5)生产设施、安全设施大修、计划停车检维修要有完整检修记录,并存档。
(6)年度大修工作完工后,由企业管理部组织使用单位对大修质量进行验收,计划停车检修、日常检维修由使用部门组织验收,并记录。
第8篇 电气线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学校内部电气线路、设备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操作,防止火灾危害。
二、应根据学校用电最大容量的需要和电气线路、设备敷设、安装环境,对配电间、供电线路、导线类型、设备安装进行设计,搞好总体规划和布局。电气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锅炉等重要设备及易燃易爆场所的设置及其电器线路、设备的敷设、安装应请示消防、劳动安全部门。
三、学校建筑内的导电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敷设线路进入夹层或闷顶内,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密闭。照明灯具表面高温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碘钨灯、荧光灯(包括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件上。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
四、主要的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绝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严禁在电器线路上私自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
五、各种电气设备的使用和操作都应明确操作程序并严格遵守。重要电气设备应安装自动控制装置和消防安全保护措施;应配备专职电工或熟练工人,持证上岗;使用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迅速处理,严禁带病运行等。
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必须登记建档,按期检测,安全设防施及附件齐全。
六、防火重点部位禁止使用电炉、电取暖、电熨斗、电烙铁等电热设备(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必须落实防火措施并经单位领导审批),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严禁损坏和随意更改用电保险装置。
第9篇 移动电气设备手持式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 总则
为规范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
(三)管理职责
生产运行部负责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采办、定期检验,使用保管和维护管理的检查、监督。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 公司管理范围内使用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主要有:
1.1 移动电气设备包括:电焊机、套丝机、切割机等。
1.2 手持式电动工具包括:手电钻、冲击钻、角磨机、手持式切割机等。
2. 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采办
2.1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购买,未列入设备资产管理的,由生产线提出申请,公司经理签署审批,交采办管理岗购买;列入设备资产管理的,由车间向生产运行部提出申请。
2.2生产运行部接到申请后应核实是否需要,报公司经理批准后交采办岗位购买。
2.3购置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选择具有资质且信誉度高的企业产品。
2.4购置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随机携带相应的合格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有关技术和安全资料。
2.5采办、库房均对购买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建立登记台帐和技术档案。
3. 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出入库登记和保管
3.1正常情况下,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由车间库房负责管理。
3.2生产线需要临时借出使用时,库管员应建立出、入库登记本,记录所有借出和还回情况。
3.3生产线对部分经常使用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需要长期借用时,征得库管员同意可以借出。库管员对借出情况应进行签字登记,并定期检查借出设备或工具的使用和维护情况。
3.4 长期借用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由借出生产线指定人员负责维护和保管,并建立临时登记。
4.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日常使用和维护管理。
4.1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无故障和问题后再使用。
4.2禁止使用外观破损、电线老化、明显存在隐患和没有经过定期检验的不合格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4.3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4使用后应及时收回库房或放置在合适的场所,并进行日常的简单维护和整理。
4.5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检修应委托具有维修资格的单位进行,禁止私自拆解和修理。
4.6每年定期由生产运行部安全管理岗负责联系对有关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进行检验。
5. 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前的检查内容应包括:
5.1外壳、连接部位是否良好,有无松动和破损。
5.2电气线路是否有严重老化、破损、断裂现象。
5.3电气线路各处连接是否牢固、插头是否完好。
5.4有无定期检验标志或确认经过定期检验。
5.5转动部位固定是否正常,有无变形、裂纹现象。
5.6带有防护罩的工具,其防护罩是否牢固、,有无缺失、变形和破损现象等。
(五) 附则
1. 本制度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0篇 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工作制度
1、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现场操作人员以及所有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一般每半年开展一次。
2、各下属机构也可根据需要对本机构内的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3、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操作理论知识;
(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技能;
(4)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和紧急避险知识。
4、所有员工应严格按要求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认真听讲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水平。
5、积极参加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组织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第11篇 设备设施安全制度
1目的
为使各类生产设备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运行,实现安全生产,保证采矿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采矿生产设备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的规划、采购、安装(建设)、调试和验收、使用和维护、报废和拆除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3职责与分工
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生产设备设施从规划到报废拆除全过程中本制度的执行。
采购员及相关部门:各部门、班组,保障对生产设备设施的管理中执行本制度。
4内容与要求
4.1生产设备设施规划、采购和安装(建设)、调试与验收。
4.1.1建设中的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安全生产和使用。
4.1.2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设施应提前向采购员申报,对供应商及产品质量评估符合要求并经批准后方可购买,购买的设备设施须报安全领导小组备案。
4.1.3购置设备必须具有(1)产品合格证;(2)产品质量证明书;(3)产品竣工总图;(4)安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4.1.4生产设备设施项目确定或购进后,安全员负责对各相应项目组的安装质量和调试进行监督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1.5对新置设备的随机配件要按图纸进行验收,并保存好相关资料,未经收不得入库。
4.2生产设备设施使用
4.2.1各类生产设备设施使用前,设备设施管理人员要组织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由安全员讲解。
4.2.2使用人员应达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性能、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方可上岗操作。
4.2.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在设备运行期间应经常性的检查设备的工作情况,以便发现操作上所出现的不正常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消除,防止异常情况的扩大或延续,保证设备的正产运行。
4.2.4各部门负责人、妥全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作好安全检查记录。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带负荷检查和验收情况记录在案,存档管理。
4.2.5严禁设备运行过程中的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4.2.6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严重事故时,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立即停机,保护现场,并报告班组长或有关人员。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
4.2.7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使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受到损失者,应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和处分。
4.2.8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格的各项运行记录。
4.2.9为保证生产设备设施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设兼职设备员,协助安全员对各类设施进行管理飞
4.2.10实行操作者包机管理。做到各类生产设施有专人负责。
4.3生产设备设施维护
4.3.1所有设备不经班组、设备主管允许,不准私自拆卸,不准在电气设备
上搭湿物和放置金属、棉纱类物品。
4.3.2严禁私拆或改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发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损坏或失效立即报告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安全领导小组应建立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维修保养档案。
4.3.3操作工负责生产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对本岗位设备、管路要做到不了深乡潮、不冻、不腐蚀,及时消除跑、冒、滴、漏。认真做好交接记录。
4.3.4对封存、闲置的设备,不经安全领导小组批准,不得随意启动、转移、拆卸。
4.4设备检修制度
4.4.1设备检修计划纳入企业生产计划,同时考核。
4.4.2年度、季度、月度检修安排的检修项目要按时完成。
4.4.3检修设备,严格按检修土艺检修,确保证检修质量。
4.4.4
计划检修备件、材料应提前准备,由检修负责人组织落实。
4.4.5
检修完毕,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将检修记录归纳给设备管理员,存入设备档案中。
4.5生产设备设施报废和拆除、-
4.5.1各类生产设备设施陈旧老化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
4.5.2报废、报损旧设备由安全领导小组安排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拆除或另行处置,在生产设备设施台帐中注销。
4.5.3生产设施拆除前,拆除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做好拆除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如需办理安全作业证时,按规定要求办理。
4.5.4生产设施拆除前,其所属单位应对其进行彻底的清理和置换,确保无残留物质,不会对环境及人身安全造成伤害。
4.5.5拆除作业过程中,负责人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安全作业。
4.6安全设备设施管理
4.6.1各种设备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4.6.2对各种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磁、防锈、防腐蚀、防霉变、防虫蛀等工作。
4.6.3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丢失、积压、浪费,应按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6.4设施设备报废必须经过严格鉴定,履行审批手续。
4.6.5对生产设施进行检维修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力所能及的维护。
第12篇 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安装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制度
1、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适时向市质监局申报安装前告知手续。
2、对安全监察部门开展的安全检查积极配合,做好公司各项安全工作。
3、每年年底前向市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气瓶安装数量和质量。
4、发现所安装的气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要立即报告,问题解决后再开始安装。
5、发生气瓶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原因调查。
6、为监督检验机构的监检工作提供方便。
7、需监督检验人员到现场确认时,应确认无误后再进行下一个程序的安装。
8、对监检机构发出的《监督意见通知书》要立即整改并及时反馈。监检过程需要的各种数据要及时提供。
9、由质保工程师负责与安全监察机构和监督检验机构联系,保证联系畅通。
第13篇 设备安全活动制度
一、 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方针。
二、 每月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一次全厂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要制定“四定”措施,对不能解决的设备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厂主管领导。
三、 各生产车间也要搞好本车间的设备安全自检,并配合厂搞好每月一次的机电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以及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限期整改。
四、 厂职校要有计划、有措施地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机电职工安全意识和业务工作素质。
五、 全厂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搞好本部门安全活动的布置、检查、总结工作。
第14篇 _s物业项目设备管理安全制度
物业项目设备管理安全制度
【设备人员】
登高作业(2米以上)需二人以上操作,使用合格的劳防用品及保险带,并确认扶梯牢固,梯脚防滑。
上吊顶需有三人以上操作,一人挡扶梯。二人上吊顶,带好充足电的远射灯、对讲机,戴好安全帽。
登高作业时,衣物口袋内勿放重物(如工具等),以免坠落伤人。
检查电气设备时,应严格按低压电气操作规程执行。
作业完成后,必须清点所带工具,切勿把工具遗忘在设备内。确保人生和设备安全。
在施工场地作业时,应戴安全帽以防高空坠物伤人。
使用电动工具时,需检查接地线及绝缘保护。
暗处作业时,如需照明,须使用24v行灯。
使用砂轮机时,应确保有防护罩,严禁带手套,切勿用力不均。
使用钻床时,须带防护眼镜,严禁带手套。
使用电焊机时,须持证上岗,开具动火证并有人监督,备好灭火机,采取防火措施。
在清洗水箱、污水沉淀池、气浮池、消毒池前,应需二人以上严格检查设备等器材的安全性能。在作业时,需有监护人进行指导,应加强现场的通风和照明,以防有害、易燃、易爆等气体伤害人身安全,如有必要须戴防毒面具。作好应急抢救准备。
在作污水处理设备转换时,罗茨风机不能停止运行。
【特殊工作】
电工安全守则
a.任何电气设备、装置的拆装、检修、校验等工作,应有经考核合格持有操作证的电工担任。
b.任何电气设备(包括停用电气设备)未经验电前,一律应作为有电。
c.在工作开始前应先检查一切电工工具是否正常(如电笔先校验完整有效,使用工具绝缘良好),有破损及不完整的工具不可使用。
d.严禁带电作业。紧急情况须带电作业时,应有监护人和足够的照明、空间,并穿戴绝缘手套、工作帽、工作衣、绝缘鞋,确认安全方可进行。
e.在检修用电线路和设备时,必须停电进行。在断开的开关闸柄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指示牌。
f.电气设备上的指示牌,非经原工作人员或设备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移动。
g.变配电室的任何操作(包括停电、检修、送电)一律必须凭工作票。
h.操作高压隔离开关必须穿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及戴工作帽。
i.自动空气开关跳开或熔断器熔断时,应查明原因再进行恢复,必要时允许试送电一次。
j.电流互感器不得断路,电压互感器不得短路。
k.不得带电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
电焊工安全守则
a.必须持有合格的电焊操作证书。
b.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原则。
c.在工场间之外地区施工时,必须开具动火证。
d.在工场间以外地区工作时,必须做到看、嗅、听并配齐灭火装置。
e.上班时必须穿好绝缘鞋子及戴好工作帽和帆布手套。
f.登高作业时,必须有牢固的保险带并有人监护,做好隔离装置。
g.严禁拆下焊机上所有的电气设备。
h.电焊机有良好的保护接地或接零。
i.在阴暗潮湿、密封的容器工作时,必须有良好通。
【设备系统】
为确保各设备系统安全正常运行,通过培训并将建立如下安全操作规程,规范设备运行操作。
高、低压供配电设备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发电机设备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空调设备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给排水设备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电梯设备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设备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弱电设备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第15篇 机械设备管运行维护、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1.购置或租赁的设备、设施、用具等,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要有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查验,无证或不符合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的产品,不得采购、租赁和使用。
2.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门机构的专人进行管理,建立资料管理档案。
3.向外出租机械及机具,必须审查租赁单位资质,对不符合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出租。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必须约定各自的安全职责。
4.大型或特殊设备、设施的装拆必须进行严格的控制。装拆时要有按规定审批的专项方案,禁止不具备装拆资质(资格)的单位和人员承担。装拆过程要按照装拆方案,专人指挥管理,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监控和防护。安装后须按规定检测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5.严格起重机械(包括架桥机、提梁机、运粱机)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安装后或使用前,要组织产权单位、安装单位和设备管理、安全、技术等人员参加验收,并要查验国家规定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做好验收记录,由参验各方签署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对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验收,要委托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的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验收。
6.在水电站油库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要按照建设施工及安全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设备的防护。
7.加强安全检查测试工具的管理。要按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安全**。配备的安全**要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以及相关证件,并要按规定进行复检。
8.在布置施工现场时,对有较大危险因素场所及有关设施、设备要配置悬挂统一规定的安全警示标语。
9.要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当地政府的规定,为现场人员购置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1)设备的各级维修保养应严格按维修保养技术、质量标准,工艺规范,操作程序进行,做到设备维修保养有标准、规范、验收等记录。
(2)设备的使用除应认真执行持证操作、维护保养、油水管理等有关制度外,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巡查制,操作规程等有关制度。
第16篇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场所安全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确保本单位生产工作安全进行。
2 适用范围
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是指因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的作业性质、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储存的物品有危险因素,容易造成从业人员或者其它人员伤亡,或者有关设施、设备的操作使用中容易对人身造成伤害。
经审定以下区域确定为我本单位较大危险因素场所:
__燃气存放区域_区域
__配电室_______区域
___库房________区域
燃气使用车间__区域
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4 职责
4.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考核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4.2 各职能部门及相关责任人按照本制度对责任范围内的较大危险因素场所、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负责。
5 管理程序
5.1较大危险因素场所设备系统启用条件
5.1.1 设施、设备上必须编号清楚、标识清晰,区域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1.2 各种检测试验报告、验收记录齐全。
5.1.3 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
5.1.4 操作人员应必须熟知重点部位的生产工艺、熟悉设备性能和应急救援措施,熟知急救常识,会一般事故的紧急处理并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5.2管理要求
5.2.1 凡进入安全重点管理部位及危险作业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5.2.2 凡在重点管理部位及危险区的操作必须执行监护制度,在重点部位进行检修工作必须经过审批。
5.2.3 进入危险区域进行检修或改、扩建工作时必须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
5.2.4 区域内所有设施、设备、系统的更改必须按程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5.2.5 部门主管直接对安全重点管理部位及危险作业区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5.2.6 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明确控制目标,确定巡检详尽内容和周期,建立设施设备台帐并安排专职人员加强巡检。
5.2.7 其他相关部门及本单位领导职责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重点部位及危险作业区负其相应责任。
5.2.8 根据本单位《应急预案》对安全重点管理部位及危险作业区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应急演练活动。
5.3巡检要求
5.3.1 班组每班巡检次数不得少于两次,部门巡检不得少于一次,本单位每周一次。
5.3.2 巡检要有专用的巡检记录,记录要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5.3.3 巡检内容包括:工作票、危险作业票执行情况、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设备故障的处理情况、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现场紧急出口及紧急疏散情况 。
5.3.4 巡检人员在巡检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要立即联系处理,对不能立即处理的要立即向部门领导、及本单位领导逐级汇报。
5.3.5 危险作业区巡检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第17篇 设备设施、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维保及检测制度
为了设备设施检维修、检测过程中,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 设备检维修可分为:计划检修和非计划检修二种:
1、计划检修包括设备大修、中修等有计划的维修。
2、非计划检修是因特殊情况(如管道泄漏、机器突然损坏等)而作出临时检修决定。有短期检修,局部检修、日常维修,事后检修等。
二、设备检修维修提出和实施
1、大修、中修计划由各岗位提出,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届时实施。
2、短期检修、局部检修、日常维修和事后检修由车间主任提出和实施,并报安全科备案,以便监督,确保检修能顺利进行。
3、装置停车大修应参照《装置停开车管理制度》进行,必须做到事项
1)大修由生产部作为检修项目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等相关人员进行实施,负责搞好项目落实,材料的准备,安全施工方案的确立及劳力的准备等工作。
2)大修时,做到由检修项目负责人统一指挥,面向现场,分工负责,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3)特种设备检修必须由具备相应检修资质的单位进行。
三、设备设施检修安全规则
1、加强检修工作小组领导,做到安全组织、安全任务、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四落实“。
2、一切检修项目应根据检修计划都应到安全、生产部门处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3、凡在厂区内需要动火、入罐、动土、高处作业、抽堵盲板、吊装作业等都应到安全科监督下进行。检修应严格执行行业标准aq3026-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检修作业安全规范》,并检查和落实安全措施。
4、检修传动设备或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拨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牌或上安全锁卡。
5、使用移动电器应配备漏电保护装置。
6、安全科相关负责人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盖板等进行检查,确定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现场检修施工。
7、检修人员在检修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和安全科有关人员的指导,检修人员不得任意更改施工方案及作业证指定的范围、方法、步骤。
8、在禁火区内施工,要严格执行禁火区内相关规定,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他防爆措施,防止产生火花。
9、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岗位检修时,要经常与生产部联系,确保检修安全,一旦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先停止检修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10、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
2)检查阀门的开关情况。
3)检修所用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搬走或拆除,保持现场整洁。
11、开车前,岗位操作人员认真检查确认维修部位和安全部件,保证其安全可靠,仪表管线畅通。
12、生产岗位交接班时,操作人员必须将检修中变动的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表等情况相互交接清楚。以免下一班操作人员误操作。
四、设备设施安全监测管理
1、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本公司聚合车间设计高温高压化工生产装置,系危险程度高的化工装置,根据风险状况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了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包括排压阀门,泄压阀门等设施;
2、按照gb50493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检测报警设施,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的报警信号发送至控制室或操作室;
3、按照gb50057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
4、仪表等安全设施的维护和送检:包括仪表等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5、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对风险较高的系统或装置,要加强在线检测或功能测试,保证设备、设施的完整性;对于监视和测量设备,各部门按照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台帐、维护、保存记录。
6、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安全设施,建立“安全设施台帐”。
7、为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设备等必须进行定期委托有特定资质的监测单位对其进行检测,并做好相应的台帐。
第18篇 危险危害因素的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作场所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安全公告栏(板):张贴本区域主要工作内容、本区域安全管理责任人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
二、对本企业主要区域主要通道张贴本区域工作内容和注意事项。
三、工作场所主要出入口张贴本区域应急疏散线路示意图。
四、厂区内应保障消防、疏散等通道畅通。
五、车间内应在地面划了安全通道并保持畅通。
六、主要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上张贴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姓名和注意事项。
七、生产场所工业垃圾、废油、废水吉废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八、生产场所地面应平坦、无绊脚物。
九、生产场所的工位器具、工具、膜具、夹具要放在指定的部位,安全稳定,防止坠落和倒塌伤人。
十、工件、物料摆放不得超高,堆垛的支撑稳妥,堆垛间距合理,便于吊装。流动物件应设置垫块楔牢,任何时候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十一、易燃、易爆、易腐蚀、易挥发等对人体和周围环境有毒、有害的物质必须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项使用手续。对购进、装运、储存、和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监控监管,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操作和应急等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十二、相关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使用标准并经过有资质机构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十三、凡属危险作业,由下达任务管理人员和执行任务班组共同研究作业方案和具体的安全保护措施细节。
十四、明确现场监督作业指挥责任人。
十五、由作业现场的负责人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安排专人监督指挥。
十六、凡进入危险作业场所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十七、危险作业应作为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重点。
十八、各级管理负责人对危险作业人重点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对危险岗位作业环节和隐患进行分析排查。制订明确有效的预防措施并监督所有人严格执行。
十九、严肃处理违规违章的危险作业行为,严罚违规作业人员。
附:常现的危险作业:
① 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在高处有固定操作室的除外);
② 在有触电危险的环境作业或带电作业;
③ 在易燃易爆区域进行明火作业;
④ 进行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⑤ 有急性中毒、窒息危险的作业;
6.有塌方、坍塌危险的土石方或拆除工程作业。
7、设备、设施安装、检修作业。
8、起重、吊挂作业。
9、运输、装缷作业。
10、化学品保管、运输、装填料使用作业。
11、压力设备(气瓶、锅炉、管道)作业。
第19篇 安全设施 设备验收制度
为了确保各项安全设施、设备的组装搭设,严格做到规范齐全,提高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率。为此制定如下验收制度并认真执行。
1. 大型机械设备,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许可证,严禁无证单位承接任务,安装完毕须经公司安全科、动力设备科、施工现场的安全员、机管员、电气负责人共同组织验收。由公司安全科签发验收记录,并经机械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2. 施工现场所有的临边、洞口、通道等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前,必须按专项技术方案由技术员、施工员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毕后,由技术员、施工员和安全员共同参与验收,不合格的安全设施必须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验收一次须做好验收记录。
3. 大型起重运输机械(如井架、塔吊、施工人货两用电梯等)搭设前,由施工员、技术员按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对审核合格的安装单位进行相关搭设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人审阅签字后,方可搭设。大型起重运输机械在搭设完毕后,经企业与项目部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首先共同参加验收,做出验收,挂上验收合格牌后,报请地方规定的有权检测部门进行检测和办理相关手续,检测合格并发放相关检测合格证件并将其复制挂牌后方可使用。
4. 临时用电设施、装置,通电前必须由电气负责人、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
5. 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由机管员、安全员、施工员负责检查、填写书面验收记录、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6. 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审定发证,并持证上岗。
第20篇 设备设施维护检修安全制度
一、为规范检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强检修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避免发生各类事故,确保检修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规定。
二、检修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及作业许可证制度。
1、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执行《禁火、禁烟管理制度》,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2、进入设备内作业执行《其他安全管理相关文件》,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3、临时用电管理: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由施工方提出书面用电申请,经设备电器科审批并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3)临时用电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米,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米。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记”和“安全标记”。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米,穿越公路时应架设防护套管;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设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超过12v;
(7)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高处作业:在进行15米(含1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5、动土作业:在厂区内的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作业,应由施工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生产管理部批准,方可作业。
6、机动车辆进入厂区的管理执行《机动车辆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进入罐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标准阻火器,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罐区通行证”(消防车、救护车、气防车除外)后,方可进入。
7、吊装安全管理: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如吊篮等)。执行国家特种作业的相关规定和规范,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
在施工检修作业前,针对每个检维修项目和具体的作业内容,选用合适的评价方法(作业危害分析,安全检查表等),充分识别并列出作业过程和区域及环境中存在危害因素,制定详细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作业程序。
危险有害因素主要包括: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火灾爆炸、中毒窒息、高处坠落、灼烫、触电及其他伤害。
在安排施工任务时,必须将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的结果书面提供给施工方。
三、承包商管理
1、执行公司本规定及《承包商管理制度》。
2、承包商提供以下资料:a法人资格证书;b营业执照;c企业资质证书;d安全资质证书;e企业法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及安全员的《安全资格证》及考试记录(复印件)。
3、承包商在施工检修现场必须指定安全负责人,佩戴明显安全监督标志,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进行用火、进入设备、高处、临时用电、破土等作业,必须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进行作业。
5、施工机械、机具和设备要符合安全要求,材料摆放要整齐。
6、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野蛮施工,在确保“安全第一”的前提下,保证质量和进度。
7、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
8、承包商携带安全部门出具的《承包商安全教育合格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四、安全监督
(一)设备技术部
1、负责审查承包商的资质、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确认承包商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符合工程项目的要求。
2、在《合格承包商名册》中选择承包商,并在工程结束后对承包商进行安全评价,对《合格承包商名册》进行修订,剔除不合格的承包商。
3、出具《企业资格确认证书》。
4、审查承包商是否有工程转包。
5、负责对施工检修作业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二)生产管理部、生产设备科
1、生产管理部负责审查施工检修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书及企业法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及安全员的《安全资格证》,以及特殊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与承包商签订《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书》。
2、生产管理部与承包商签订《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书》和《安全承诺书》,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档案。
3、生产设备科对承包商施工检修人员进行厂级安全培训并考试,与本人签订《安全承诺书》,建立施工检修人员安全教育档案。
4、生产设备科负责对施工检修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和考核。
5、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野蛮施工的承包商,有权进行扣罚;对违章情节严重的,有权否决其施工检修资格。
(三)施工区域所在单位
1、负责组织施工检修人员进行车间级安全培训,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2、严格办理“安全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各种安全作业许可手续。
3、施工检修作业区域由所属单位负责安全监督管理,施工检修现场指定专人监护。
4、对检修施工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三违”现象,对不服从管理的承包商及时上报公司生产管理部。
五、本规定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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