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是我们项目管理的基石,它不仅关乎员工的生命安全,也是企业责任与声誉的体现。每一项工程的顺利进行,都离不开严谨的安全制度保驾护航。有效的安全制度可以预防事故的发生,降低风险,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不受影响,从而维护企业的稳定发展。
1. 安全规程:明确施工过程中每个环节的安全操作流程,包括设备使用、危险品管理、个人防护装备佩戴等。
2. 应急预案:预先设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如火灾、坍塌、中毒等,确保快速响应,减少损失。
3. 安全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4.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隐患,防止事故苗头发展。
1. 制度应具体、可执行:避免过于抽象的条款,确保每个工人都能理解并遵循。
2. 动态更新:随着工程进展和技术进步,安全制度应及时调整和完善。
3. 责任明确:明确各部门和个人的安全职责,确保制度落实到人。
4. 奖惩机制:设立安全绩效考核,对遵守制度的行为给予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施工安全管理审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全员参与,从细节做起,以科学、严谨的态度,确保每一个环节的安全,共同构建安全的工作环境。
第1篇 施工安全管理审批制度
一、编制依据
根据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编制本监理工作制度。
二、编制目的
通过本制度实现对现场安全控制点的有效管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控制安全事故的影响范围,并使其得到妥善处理。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合同工程的隐患、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的现场安全控制和安全事件(事故)的处理。
四、方案审批
1、专项施工方案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作业方案。下列各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深度超5米的深基坑支护、土方开挖和降水工程;
(2)悬挑、外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3)高大异型脚手架;
(4)大型结构和设备吊装、拆除、爆破等高危作业施工;
(5)大模板和跨度超过6米的梁、板的模板施工;
(6)地下暗挖作业;
(7)人工挖孔桩作业;
(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施工作业。
2、安全事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由于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未按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组织施工或由于其它失误,出现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安全隐患问题,即为安全事件。表现为如不及时加以控制和纠正,将会造成重大人员和财产损失。
3、安全事故: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因严重违章作业造成工程垮塌或人员伤亡,即为安全事故,表现为已经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
五、工作程序
1、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
(1)说明:专项工程概况;编写依据描述;主要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2)绘制施工平面布置图,必要时应附结点详图和计算简图。
(3)进度计划。可以用横道图表示,并附工、料、机使用计划。
(4)安全控制
1)组织机构。描述安全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岗位职责;
2)描述主要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
3)说明自检系统的控制程序、控制手段;
4)应急预案。
2、编制
承包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图纸审核,确定具体施工方案,必要时可邀请专家进行论证,确保方案的可行性。编制完成后,填写《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审批表》,由施工单位内部安全体系逐级审核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3、申报
承包人应在专项工程开工前7天向驻地监理提交《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申报表》,并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审批表》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4、审批
驻地办收到承包人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3天内进行初审,书面提出审核意见后报总监办,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驻地组报送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7天内予以审批。审批未通过的,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在7天内予以修改完善,直至监理工程师审核通过。
5、执行和验证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驻地监理对方案的实施进行现场跟踪验证。如果发现承包人擅自改变方案或实施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方案或在方案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合格情况,监理工程师应立即通知承包人暂停该部位的施工,并执行《安全事件(事故)处理工作程序》。
6、安全事件(事故)的发生
(1)当发生安全事件或发现安全隐患时,要求承包人立即暂停该部位的施工,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并责成承包单位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经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报监理批准后执行。
(2)当发生安全事故时,监理工程师应向承包人签发书面指令,承包人应按指令要求执行。
7、安全事件(事故)报送
安全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迅速通知驻地监理办,并及时报告承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当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时,承包人还应在24小时内报告业主和建设主管部门;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执行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填写安全事件(事故)报告单》,并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
(1)安全事件(事故)报告内容
1)事件(事故)原因分析,从管理、操作、材料、工艺方法及周边环境等方面进行分析;
2)事件(事故)对工程使用安全、使用功能及外观的影响程度;
3)事件(事故)所带来或造成的损失分析;
4)事件(事故)的性质判断;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今后类似安全问题的防范措施。
(2)安全事件(事故)报告应作为《安全事件(事故)处理审批单》的附件。
8、现场监理办的应对措施
(1)监理办在获取安全事件(事故)信息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对事件(事故)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做出初步判断。
(2)监理办接到承包人的书面报告后,及时签署审核意见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时检查承包人所采取的防止事态扩大的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3)隐患、事故整改
总监理工程师在正式审批前,应根据安全事件(事故)的性质和影响程度,邀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检测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人员进入现场,对事故原因进行会诊,对处理方案进行讨论。如果方案不能满足要求,承包人应重新申报,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承包人按批准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承包人处理完成并自检合格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对处理结果进行检验,在安全事件(事故)处理审批单上签署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附:
1、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审核流程图;
2、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报审表;
3、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审批表;
4、安全事件(事故)处理流程图;
5、安全事件(事故)报告单;
6、安全事件(事故)处理审批单。
第2篇 施工电梯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1. 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2. 新增人员必须办理好相关手续才能进入施工现场。
3. 进入现场后做好井道厅门防护方可施工。
4. 井道施工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5. 井道施工不能赤膊、穿拖鞋作业。
6. 严禁酒后作业。
7. 严禁使用安全带吊装设备。
8. 严禁把厅门钥匙借与无证人员。
9. 库房内应配备防火设施,严禁乱拉电线,不准使用电炉、取暖器,。
10. 走梯施工时,电梯轿顶施工人数不能超过4人。
11. 有脚手架施工时,应按要求设置安全网。
12. 安全员必须佩戴安全员袖套,如离开工地必须临时指定其他人员负责。
13. 开箱物品不能随意乱堆乱放,进入库房的物品应摆放整齐、保持库房清洁、无烟头。
14. 各电器元件必须防水、防潮。
15. 机房导向轮、轿顶、对重反绳轮应放在干燥位置,作好防雨措施。
16. 导轨堆放整齐,有保护。
17. 厅门、轿门及轿厢壁板不能堆放在库房时表面必须有保护。
18. 顶层井道脚手架搭设符合要求安全牢固。
19. 对重块压杆坚固且用强度足够的铁丝或钢绳给对重块作二次保护。对重块数须确保电梯不溜车.(至少大于轿厢载重的60%)
20. 动慢车后限速器,安全钳联动实验有效,电器开关有效。
21. 动慢车前缓冲器必须安装及加油。
22. 走车施工在轿顶或轿厢底板上搭设脚手架必须做保护。
23. 动车后不能短接机房急停,限速器开关,轿顶急停开关。
第3篇 建筑公司施工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施工生产一线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统一规范班组安全管理标准,提高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达到员工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和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北京建筑公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班组安全组织
第四条 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工作负全责。
第五条 班组必须设1名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全面开展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岗时必须明确代管人员。班长不在岗时,安全员有权安排班组有关人员处理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 班组分散作业时,每小组的负责人即为安全负责人。
第七条 班组必须实行安全轮流值日制度,除新员工外每天或每周轮换1人进行安全值日,安全值日员的主要任务是协助班组长、安全员开展好日、周的安全工作。
第三章 班组安全教育
第八条 班组教育内容
一、本班组的概况和工作范围;
二、本班组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三、本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四、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守则;
五、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所操作机械设备、工具、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六、各种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救护知识;
七、本单位的安全动态。
第九条 班组教育要求
一、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班组必须组织员工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测试;
二、新员工、换岗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40学时;
三、安全操作规程考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要复学复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工作,教育内容,考试分数要记入“班组安全教育台帐” 或填写教育记录卡;
四、班组应适时组织安全操作的技能训练,举行事故应急措施演习,掌握处理各种事故的能力,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五、对受安全教育后的人员,班组长或安全员必须检查教育效果,并签署是否同意上岗意见,1周以后1个月以内复查。
第四章 班组安全活动
第十条 班组班前会(班组安全交底)
一、结合当日的具体生产任务及工作环境,详细布置安全工作;
二、根据施工项目特点、危险危害因素,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和控制措施;
三、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指示和事故案例;
四、学习、抽考员工安全操作规程;
五、班组会情况记入班组安全生产日志,安全交底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班组每周例会
一、班组每周必须组织一次班组安全例会。时间不少于1小时,例会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
第4篇 现浇箱梁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现浇箱梁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组织机构制度
1.1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为项目经理,副组长为项目总工程师,成员为安全工程师、施工队长、道路工程师、结构工程师、质检工程师、材料科长等有关人员。
1.2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整个工程安全负总责。
1.3安全工程师负责具体安全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
2、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制度
2.1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且在有效期范围内。
2.2项目部不得伪造、转让、冒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3安全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2.4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安全管理三类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1项目部建立健全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提高全员安全责任意识。
3.2公司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项目部与职工、施工队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经济承包合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要有明确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
3.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做到安全与生产工作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1对新入厂工人进行三级教育(一、二、三级安全教育),并不得少于三个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2特殊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特殊安全教育,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进行验审操作证。
4.3安全教育做到有针对性、及时性、真实性,内容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事故案例等。
4.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调换工作岗位时也要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操作。
5、安全会议制度
5.1项目部每月至少召开3次安全工作小组会议,参加人员有组长、副组长和成员以及专兼职安全员,对当月安全工作进行总结,找出问题,指明目前需要注意的问题。
5.2安全员会议:每天要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对本单位当天的安全进行强调或总结。
5.3 参加业主、监理组织的安全专项会议,积极落实会议要求。
6、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保障制度
6.1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按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的1.0%,以固定金额形式计入工程量清单,所计量的施工安全生产费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条件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6.2建立专门安全资金帐户作为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计量账户,用于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出,不得挪用。
6.3安全生产所必须资金投入由项目主要负责人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6.4建立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台帐,附安全生产投入证据。
7、安全生产责任书、合同签订制度
7.1 工程中标后,业主与公司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7.2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7.3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与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双方的安全责任。
7.4项目经理与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安全工程师、项目副经理、总工、各专业工程师等)。
7.5项目经理与外协队伍(劳务外包队、外租机械)签订安全协议。
8、消防安全制度
8.1项目部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任副组长,成员为安全工程师、仓库管理员、食堂工作人员、油料保管员。建立防火责任制及重点部位防火安全制度
8.2 每月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学习消防知识。
8.3消防管理重点是油罐区、仓库、食堂、配电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
8.4仓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禁止吸烟及使用明火。
8.5电焊、气焊作业人员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氧气瓶、乙炔瓶间距至少5米间距,距离明火距离至少10米。氧气瓶、乙炔瓶运输时严禁摔打、滚、敲击,减压阀、压力表性能良好。
8.6禁止乱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电炉子等大功率电器。
8.7遵守燃气安全规定,禁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及炉具,禁止摔、砸气瓶不安全行为。
8.8编制消防安全设施配备计划,安全环保员对消防设施定期检查、验收,确保状态完好。
8.9建立火灾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习,并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改。
9、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9.1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必须进行合格供方评定,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合格证。
9.2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前必须确认产品质量合格,不得采购不合格劳动保护用品。
9.3仓库保管员必须熟悉劳保用品性能、用途、使用方法,按规定保管及领发劳保用品。
9.4进入作业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9.5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检查和监督,对超期、失效或不能继续使用的劳保用品进行报废。
10、设备管理和维修制度
10.1安全工程师负责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10.2采购的机械设备必需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10.3施工机械经安全工程师、机械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
10.4设备操作人员做好一日三检,保证机械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10.5操作人员熟悉机械使用性能和操作规程,严禁使用国家淘汰、检验不合格的机械设备。
11、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制度
11.1开工前由安全工程师编制,同送安全部门审批施工组织设计送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11.2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满足施工方案及施工技术规范要求,技术上可行、安全有保证。
11.
3危险部位工程除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必须编制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11.4编制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防暑降温措施;防触电、防雷、防坍塌、防汛、防洪措施;防风、防火、防冻措施。
1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制度
12.1根据《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危险性较大工程需要编制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由技术人员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总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12.2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超深基坑、高大模板、大型边坡、大型脚手架)造成重大事故隐患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审核并提出审批意见,经审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未经评审组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也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予执行。对不执行或擅自变更施工组织设计而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要追究违反者的有关责任。
12.3工程设计变更对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施工机械有安全重大影响时,技术负责人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上报专家组进行重新审批。
12.4专家论证审查要求
12.4.1专家组人员不少于5人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12.4.2专家组论证审查报告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附件,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1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3.1工程开工前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安全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开工前安全验收)。
13.2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工程师编制施工质量、技术、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措施,实行三级交底制度将技术交底向各施工队进行详细交底。交底内容包括安全防护、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参与交底的人员参加交底会议并签到,交底人和接受人在交底中签字。
13.3施工队、安全员、班组长必须向施工作业班组人员进行详细安全技术交底。
13.4技术负责人、安全工程师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必须进行现场监督,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发现存在问题,及时补充、修改。
14、安全检查制度
14.1安全领导小组每月综合检查一次,发现不安全因素制定纠正措施,及时进行整改、验证。
14.2 安全员每日巡检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对影响安全的重大违章及时制止,停工整改。
14.3 接受公司、驻地办、总监办、业主、上级部门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14.4建立安全检查记录,问题有整改、有验证。
1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5.1事故分类:轻伤、重伤、死亡、重大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15.1.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1.3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1.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2事故报告
15.2.1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在向集团公司报告后,1小时内向__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立即向省市项目办、驻地办、总监办和__市(河东区)公路局、交通局以及安全监督部门报告。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15.2.2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15.2.3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15.2.4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15.2.5事故报告内容
15.2.5.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15.2.5.2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必须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必须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必须及时补报。
15.3事故抢救
15.3.1项目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5.3.2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15.3.3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必须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15.4事故调查
15.4.1项目经理及安全工程师会同集团公司及项目办、总监办、驻地办及国家安全管理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15.4.2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5.4.3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5.4.4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5.4.5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要认真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者,并提出处理意见,所有参加调查的人员均须在事故报告单上签字。
15.4.6事
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15.4.7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5.4.8事故调查完后,在查清原因、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制定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驻地办、总监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对项目部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5.5 事故处理
15.5.1根据发生事故的大小,国家对项目部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犯罪的负有刑事责任。
15.5.2按照事故处理报告,对项目部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15.5.3事故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职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16、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制度
16.1存在重大危险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控制措施。针对可能导致事故的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坍塌等风险必须编制应急预案。
16.2应急预案编制要结合工程实际,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内容包括编制目的、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应急响应、应急演练、应急完善等内容。
16.3应急预案编制后必须进行教育培训,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演练,发现不适合时要及时进行完善。
17、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17.1由质监站、项目办、总监办、驻地办、项目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整改。
17.2对事故隐患实行检查、登记、报告、整改制度。
17.3隐患整改要严格遵循五定原则,即定防范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负责人、定资金来源。
17.4对安全检查都要留有齐全准确的记录,安全隐患的责任人为问题方负责人,整改措施责任人为问题方负责人,验证为安全工程师。
17.5对存在隐患、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整改。
17.6对不能当场整改的隐患,安全检查人员提出整改方案。现场负责人及时确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要派专人督促检查,追踪落实整改。安全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单位必须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不出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不能确保安全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17.7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18、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8.1从事电工、焊工、登高架设、起重机械操作、起重信号、爆破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18.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8.2.1年龄满18周岁以上,无妨碍从事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18.2.2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专业技术及实践经验。
18.3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18.4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种作业人员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18.5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自觉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18.6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5篇 安全文明施工内业资料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部要按以下要求建立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资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资料必须按标准整理,做到真实,准确,齐全。
1、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由施工总承包方负责组织收集、整理。
2、安全文明施工资料应按照“安全文明工地”的八个方面要求,分别结合现场具体情况制定管理制度,并对各种相关资料进行汇总、归档。
3、安全文明施工资料作为工程文明施工考核的重要依据必须真实可靠。
4、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按照“安全文明工地”的八个方面进行打分,项目经理部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并有检查记录,记录包括:检查时间、参加人员、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负责人及期限、复查情况。
5、施工现场应从工程进场开始收集安全文明施工资料和典型照片,有条件的工程项目应引进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类的数据库进行管理,制作迎检介绍的电脑幻灯片。
(一)现场管理资料应包括:
1、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要有审批表、编制人、审批人签字(审批部门要盖章)
2、施工组织设计变更手续;要求:要经审批人审批(审批部门要盖章)
3、季节施工方案(冬雨季施工);要求:要有审批手续(审批部门要盖章)
4、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要求:要有相应的现场责任区划分图和标识
5、施工日志(各责任工程师);
6、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记录;
7、重大问题整改记录;
8、职工应知应会考核情况分数登记表,根据工期应有不同阶段的分数表和样卷(要求:试卷用红色笔批改和标注分数)
(二)安全防护资料包括:
1、总包与分包的合同书、安全和现场管理的协议书及责任划分,要求:要有安全生产的条款,双方要盖章和签字;
2、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到一线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求:要有部门和个人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措施方案(基础、结构、装修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要求:要有审批手续;
4、高大、异型脚手架施工方案,要求:要有编制人、审批人、审批表、审批部门签字盖章
5、脚手架的组装、升、降验收手续,要求:验收的项目需要量化的必须量化;
6、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检查记录(安全网、临边防护、孔洞、防护棚等);
7、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记录(月检、日检)、隐患通知整改记录、违章登记及奖罚记录,要求:要分部分项进行交底,有目录;
8、特殊工种名册及证件复印件、入场安全教育记录;
9、防护用品合格证及检测资料、职工应知应会考核情况和样卷。
(三)临时用电安全资料包括: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变更资料,要求:要有编制人、审批表、审批人及审批部门的签字盖章;
2、安全技术交底、临时用电验收记录、临电器材合格证;
3、电气设备测试、调试记录,接地电阻摇测记录,电工值班、维修记录;
4、月检及自检记录、职工应知应会考核情况和样卷。
(四)机械安全资料应包括:
1、机械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要求:要有双方的签字盖章;
2、机械拆装合同书,设备出租单位、起重设备安拆单位等的资质资料及复印件;
3、机械设备平面布置图;
4、总包单位与机械出租单位共同对塔机组和吊装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5、塔式起重机安装、顶升、拆除、验收记录,外用电梯安装验收记录;
6、机械操作人员及起重吊装人员持证上岗记录及复印件;
7、自检及月检记录和大型设备运转履历书;
8、各种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或管理制度、规定,要求:在固定工作点悬挂;
9、职工应知应会考核情况和样卷。
(五)保卫消防管理资料应包括:
1、保卫消防设施平面图,要求:消防管线、器材用红线标出;
2、现场保卫消防制度、方案、预案及负责人、组织机构;
3、明火作业记录和动火证存根;
4、消防设施、器材维修验收记录,保温材料验收资料;
5、电气焊人员持证上岗记录及证件复印件,警卫人员工作记录;
6、防火安全技术交底,消防保卫自检、月检记录;
7、职工应知应会考核情况和样卷。
(六)料具管理资料应包括:
1、贵重物品、易燃、易爆材料管理制度,要求:制度要挂在仓库的明显位置;
2、现场外堆料审批手续,材料进出场检查验收制度及手续;
3、现场存放材料责任区划分及责任人,要求:要有相应的布置图和责任区划分及责任人的标识;
4、材料管理的月检记录、职工应知应会考核情况和样卷。
(七)环境保护管理资料应包括:
1、现场控制扬尘、噪声、水污染的治理措施,要求:要有噪声测试记录;
2、环保自保体系、负责人;
3、治理现场各类技术措施检查记录及整改记录(道路硬化、强噪声设备的封闭使用等);
4、自检和月检记录、职工应知应会考核情况和样卷。
(八)环卫卫生管理资料应包括:
1、工地卫生管理制度、卫生责任区划分,要求:要有责任区划分和责任人的标识;
2、伙房及炊事人员的三证复印件(食品卫生许可证、炊事员身体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
3、冬季取暖设施合格验收证;
4、现场急救组织、月卫生检查记录、职工应知应会考核情况和样卷。
第6篇 某铁路桥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为加强对我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成灌铁路造成的安全隐患、事故一旦发生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铁路营业线 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 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的实际特点,特制定铁路桥下施 工作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预案组织机构人员的构成
应急组织机构在应急组长、应急副组长的领导下由组员 分别兼职构成。
1、应急组长由项目部经理担任;
2、应急副组长由安全员担任;
3、现场抢救组组长由各施工员担任;
4、事故调查组组长由项目部经理担任,项目部相关人 员为成员;
5、保卫疏导组由项目部安全保卫人员组成,安全员为 组长。
二、铁路桥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机构应急组织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的指挥工作,进行应急任务分配和人 员调度,有效利用各种应急资源,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对事故现场的应急行动。
1、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同时 以最快的方式报告上级应急救援机构,如发生人员伤亡或火 警等,应分别第一时间直接打电话 120 急救中心或者 119 报 火警救助。
2、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立即组织人员展开抢救伤员和排 除险情,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力求将损失减少至最低程 度。同时注意安排做好保护好事故现场。
3、负责指挥调动工地现场的一切所需的应急救援排险 物资和人员参与抢救救援,确保救援工作在统一指挥下有序 地进行。
4、协助公司和铁路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接受公司 及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5、协助公司及铁路关部门分析事故原因和性质,吸取 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地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预防措施,切实 防止类似的事故重复发生。
6、负责安排专人做好事故的善后外理工作,使各级人 员都受到安全教育,在切实做好预防措施和确保安全的情况 下, 上报有关上级部门, 争取尽快批准恢复工地的正常生产。
三、重大事故报告及报警
1、施工现场任何人发现发生重大事故的,必须立即报 告工地负责人,工地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局及铁 路有关部门,并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开展现场抢救工作, 如发生人员伤亡或火警等,应分别第一时间直接打电话报 120 急救中心或 119 报火警救助,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局 工程部及及铁路有关部门。
2、管理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公司应急救 援组赶赴施工现场,组织指挥现场抢救工作,同时将事故的 概况(包括伤亡人员、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分别 用电话和快报的办法报告铁路部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
四、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终止和终止后工作恢复
当事故的评估预测达到起动应急救援预案条件时,由应 急组长启动应急反应预案令。对事故现场经过应急救援预案 实施后,引起事故的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现场 人员均得到清点;不存在其它影响应急救援预案终止的因 素。应急救援行动已完全转化为社会公共救援,应急组长认 为事故的发展状态必须终止的,应急组长下达应急终止令。
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保护事故现场和物证,经有关部门认可后可恢复施工生产。
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极力配合铁路有关部门的 安排,认真科学地作出总结,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中的不足和 缺陷,为今后的预案建立、制订、修改提供经验和完善的依 据。
第7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制度
为确保公司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测、预报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断改善施工条件和作业环境,使施工现场达到最佳安全状态,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和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制定本安全检查制度,凡属我公司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执行本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应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1)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规定,结合项目施工特点,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应保持检查记录。
第二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应通过安全检查,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利用安全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意识,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提高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通过安全检查达到互相学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取长补短,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安全检查按照经常性的、定期制度性的、突击性的、专业性的和季节性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四条: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应有检查记录,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除保持检查记录外,应对被检查方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隐患整改,经复查整改合格,进行销案。
安全检查中查出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被查方必须立即整改。
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应当场指出进行纠正。
被检查方负责人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进行“三定”(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向安全检查部门(或检查人)反馈信息,申请复查整改结果,并做好书面记录。。
第五条:经常性安全检查。在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应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施工正常运行。作业班组长或作业人员应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检查岗位作业环境的安全情况,作业人员安全防护设施配置和健康状况。
项目部安全员或安全值日人员每天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巡回安全检查,通过对施工现场的巡回检查,检查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是否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检查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是否违反操作规程和程序。发现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并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
公司生产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施工员在检查生产过程的同时,应检查安全、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施工设备机具、环境和人力资源等投入是否得到有效实施,检查作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作业行为,存在隐患,采取措施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立即制止,责令改正。
质安部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人,按照所策划的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方案,对施工全过程中的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安全管理记录,及文明施工实施督促、检查,对安全隐患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应跟踪验证整改的效果,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档案资料。质安部经理应对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管理策划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和目标管理实现情况,保持检查记录。
第六条:定期安全检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规定、项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公司或项目部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达标检查,属全面性考核性安全检查。
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带队,质安部、技术部、生产部等部门派员参加,质安部经理负责组织实施。检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资料管理,应将逐项安全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检查方,巩固成绩,弥补不足,安全隐患由质安部负责下达整改通知单,并跟踪整改结果。
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安全员、施工员、机电员、材料员、分包方责任人(或委托人)、作业班组长参加,检查施工现场管理、各项安全设施设置的安全状况,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等,发现的安全隐患,项目经理应明确责任人负责整改,项目安全员负责跟踪整改实施并将实施结果及时报告项目经理,对于作业人员的违规行为应立即制止,责令改正。
第七条:专业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包括对井架物料提升机、塔吊、施工外用电梯、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施工用电、防尘防毒、压力容器等安装、使用、拆除的安全状态实施检查。由质安部经理或委托人组织实施检查,安装方案应由总工程师或委托人审批。
检查安装前的安装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安装人员的持证上岗;安装验收后的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安装验收后使用前的交接签字手续。
检查使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岗前岗后安全教育和交接班管理等使用、维护、保养管理。检查设施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实施状况。
第八条:季节性及假日前后安全检查。因季节性气候特点引起台风、暴雨、暑天高温、严寒冬天可能给安全施工带来危害,质安部会同生产部应根据气象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气象警报及时通报项目部,采取相关预防措施,预防自然灾害的危害,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安全。质安部应会同生产部在节假日(五一、国庆、春节)前后应对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状况,防水、防盗、安全防护设施等安全防范措施的检查,应重视对节假日加班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九条:每年安全月活动期间,围绕安全月活动主题,组织一年一次的安全月活动,结合活动的开展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安全治理进行检查、总结。
第十条:安全评价。按照《广东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和南海规划建设局的要求,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结果进行安全评价。评价意见、评价等级纳入公司员工业绩考核内容。
安全评价按五个阶段进行,安全评价应在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记录后。质安部按《标准》规定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逐项检查评分,作出评价意见和评定等级,需要整改的应提出整改意见,发出整改通知单。各阶段安全评价在公司自评后报安监站作出安全评价核查。
(一)施工准备评价。在施工现场准备完毕后,对场地平面布局、围蔽、临时用电、用水、办公和生活设施进行评价。审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开工前)审查表”,质安部作出审查意见报安监站核查。审查下列资料的符合性、针对性、实用性。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要求
(3)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专职安全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专项技术方案等内容。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5)安全教育制度。
(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物料提升机、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等设备和施工机具进场和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二)达标评价。在工程施工至下列进度时,由质安部进行达标评价,评价合格后,报安监站进行达标评价核查。
(1)房屋建筑工程地下室基坑超过3米时;
(2)地下室深度不足3米或无地下室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至二层楼面板钢筋工程安装完成时。
(三)结构施工评价。
(1)10层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至屋面板钢筋工程安装完成后,浇筑混凝土前评价一次;
(2)10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除施工至二层楼面进评价一次外,每完成10层时,分别评价一次。屋面板钢筋工程安装完毕后还应评价一次。
(四)装饰施工评价。在外脚手架拆除前,进行装饰施工安全评价。
(五)竣工评价。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进行一次工程竣工评价。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一式三份,按照评价书要求填写。分别由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单位(与施工竣工资料一并送人事行政部档案室)各存一份,另一份由建设单位归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第十一条:不论哪种形式安全检查记录和整改,都要对标做检查记录和评分。对存在的隐患,每级检查组负责人要向班组表出整改通知单,一式两份,并由班长签字,交班组一份,留档一份。整改通知单要明确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整改完毕后由安全员进行复查,复查通过后(如公司级所下整改应报公司质安部复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并将整改情况存入档案。凡是在整改期限内没有完成整改的,按公司有关奖惩制度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质安部应对项目部施工现场各种形式安全检查进行汇编总结,每半年在公司内部采取文件、会议形式通报一次,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十三条:接受安全监督机构和上级安全监督部门的各种类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向检查部门反馈信息,申请隐患整改销案。
第十四条: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上规定望公司所属各项目
本部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公司质安部联系。
第8篇 上墙制度-施工员安全责任制
安全上墙制度:施工员安全责任制
1、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的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状况是否符合要求。严格依照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发现的不安全隐患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_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9篇 工程施工员安全交底制度
工程项目施工员安全交底制度
一、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规范,规定及安全技术规程,做好防护安全措施.根据工程的特点,以书面形式,逐条向班组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确保施工安全.
二、经常检查工人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坚决制止不顾人身安全,违章冒险蛮干的行为.
三、参加施工队组织的安全检查,对负责施工的工程安全问题要及时负责整改.
四、发生工伤事故后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救护好伤员,参加事故处理,并填好工伤事故登记表认真贯彻防范措施.
五、进入工地必须戴安全帽,必须佩带上岗证,禁止穿拖鞋或光脚.
六、每天开工之前,应对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七、现场的各种机械设备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便于安全操作与维修.
八、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要予以保护.
九、施工现场的洞,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十、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严禁酒后作业,打架,斗殴,赌博,以身作则,搞好宿舍卫生.
十一、现场作业必须戴安全帽,不准赤脚或穿拖鞋上班.
十二、严格执行公司关于机械使用,保养,维修的规定.必须定期或每天对各种机械(卷扬机,砂泵等)进行检查,保养,加油,特别着重于卷扬机的制动部件(如箍钩,脚刹,离合)的检查.
十三、维修机械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并须悬挂警示标志.
十四、各种机械必须安装安全有效的防护网罩.
十五、必须定期或每天进行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全面检查工作和全面检查有关机具,并必须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第10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项目部全体员工每年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培训。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项目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施工现场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1、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2、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3、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安员担任。
二、防火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
三、各部门的防火巡查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每日施工结束后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五、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六、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七、防火巡查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八、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九、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第11篇 电焊工岗位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电焊工须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证过期未年审的不准作业。
2、施焊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要有触电保护器,电源的拆装应由电工完成。
4、电焊机要设置单独的开关,开关应在防雨的开关箱内。
5、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要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6、严禁在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7、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气孔打开。
8、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氧气。
9、雷雨时,应停止露天施焊作业。
10、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并在施焊部位配备灭火器材。
11、焊点下方未设接焊时不准施焊作业。
12、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13、作业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作业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12篇 施工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确保____施工、检维修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避免施工、检维修过程中安全防护措施不当或制度不规范而造成重大事故的出现,减少安全事故对生产、施工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_______
3 工作标准
3.1 安全管理要求
具体内容如下:
(1)签订施工合同时,施工对接部门必须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见附件1),明确承包方的安全责任,在承包项目施工中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以及我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施工过程中的禁令、许可事项。
(2)施工方设备在进厂前,施工对接部门必须组织与施工方一起对进厂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进厂前设备安全检查主要包括设备安全防护部件的完好性,设备电气线路、部件是否损坏,设备支撑部件是否有腐蚀变形严重部位,设备高空作业平台是否有防护栏等等,设备是否有安全操作规程。
(3)施工方施工、检维修人员在进厂前,施工方必须组织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安全培训内容包括_____施工安全培训材料(见附件2)、厂规厂纪和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4)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须通知该区域的安全员,安全员首先要查看是否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若签订,则需要将本区域的安全管理规定及危险源予以告知,同时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培训材料见附件2),培训合格及安全措施得当后方可允许施工;若没有签订,则禁止施工方进行施工。
(5)各部门应根据项目需要,成立相应的安全施工领导机构,落实施工中安全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事先拟定施工计划,施工计划中应明确检修、施工中总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措施、安全要求以及各项目具体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并经审定批准后方可施工。
(6)维修项目施工过程中,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施工,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明确该工程项目的建设方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并将名单予在事业部内部通知。
(7)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在作业前必须由施工单位组织进行安全教育,详细交待施工项目、作业时间、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危险危害因素和施工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8)对危险部位和特殊部位的施工,应严格遵守审批流程,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9)凡参加维修、技改施工的人员,必须穿戴统一;厂区内施工的人员,统一办理厂区进出通行证;施工期间严禁饮酒,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3.2 施工作业安全日常检查要求
具体内容如下:
(1)施工中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绝缘要良好,临时配电箱必须接地,应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严格按照“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进行配置,工器具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2)电气焊工具安全附件要良好;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气焊的乙炔气瓶必须直立放置使用,要注意固定,防止倾斜和安装防震圈;减压阀出口要加防止回火器。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大于10米,氧气瓶、乙炔瓶周边10米范围内不能存在明火,不得靠近热源及电气设备,夏天氧气瓶、乙炔瓶要注意防止曝晒。
(3)施工现场必须根据方便施工、布置合理、保证安全、符合防火要求的原则,设立作业工棚以及施工机具及设备材料的堆放场。
(4)施工作业机动车辆按厂区规定限速行驶。
(5)用电设备、照明等被拆除后,不得留有带电部分线路,如必须保留电源线时,必须切断电源,将电线端头包以绝缘胶布,并将其固定在离地面2.5米高空或适当的地方。
(6)高空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围栏或其他明显安全界标,无关人员不准在作业点下面通行和逗留,施工单位设置专人看护。
3.3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具体内容如下:
(1)动火作业应采取严格的防火、防爆措施,施工单位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经相关项目负责人及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可方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必须明确动火负责人、执行人,对动火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不得在作业时离开现场。
(3)动火作业前要认真检查清除现场的易燃、可燃物,不能清除的,要严密监视控制。
(4)动火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清理作业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3.4 厂区动土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具体内容如下:
(1)凡能影响到地下设备、管道、电缆及临近建(构)筑物安全的动土作业,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厂内动土施工,要求施工单位拟定动土方案、安全措施,向事业部后勤总务及相关部门提出《厂区临时动土作业申请》,核实同意后方可动土,防止地下电缆、管道发生损坏事故。
(3)挖掘的沟、坑、池等,必须在其周围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夜间设红灯警示。
3.5 厂区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受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自然通风不良、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如能源地沟、地下管道、地下仓库、地下室、地下工程、暗沟、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沼气池(厌氧池)、调节池、反应池、化粪池、下水道、各类罐体容器、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储藏室、垃圾池、温室、冷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具体要求如下:
(1)凡进入事业部受限空间的各种施工、作业,必须到各部门专兼职安全员处申请受限空间作业票。
(2)施工区域负责人与作业方沟通工作区域危害和基本安全要求,到现场核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审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
(3)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及周围情况,检查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参与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3.6 设备大修、检维修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3.6.1 大修、检维修前安全准备
大修、检维修实施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组织实施的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责任,并实施对本部门参加设备大修的全体职工进行大修前的安全教育,在大修、检维修过程组织并实施对维修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操作、安全隐患的检查和整改落实。
所有的设备检修项目必须严格制订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每个检修项目都必须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该备检修项目作业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每一项设备检修项目都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并同时指定其中一人负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项目进行检修作业前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和规范填写各种安全作业票证。坚持一切按规章办事,一切凭票证作业。
进入检修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特殊作业环境应按规定穿戴好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如耐酸工作服、防酸胶鞋等。
3.6.2 大修、检维修前安全检查
对设备检修作业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认真进行检查或检验,不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的工器具一律不得使用。
对设备检修作业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对设备检修现场的固定式钢直梯、固定式钢斜梯、固定式防护栏杆、固定式钢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对设备检修用的盲板应按规定逐个进行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合格后方可使用。
对设备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对有化学腐蚀性介质或对人员有伤害介质的设备检修作业现场,应各有作业人员在沾染污染物后的冲洗水源。
需夜间检修的作业现场,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需断电的设备,在检修前应切断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定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有人作业”的安全标志及锁定。
3.6.3 设备与管道的清洗置换
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或停车操作票进行操作,停车操作票在使用后应存档备查。
抽堵盲板作业必须按《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定》(hg23013-1999)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设备与管道的清洗置换必须编制清洗置换方案。置换时应切断一切有毒有害介质来源,并严防有毒有害介质倒回设备或管道,危及设备置换操作人员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置换后进行分析,分析合格后,办好设备交接手续。被清洗设备上的有关电源必须从配电盘上予以切断,拨出熔断器及锁定。
主要阀门、电气开关挂上禁动牌或锁定,危险地区挂上警告牌。
3.6.4 检修作业现场的防火防爆
厂内严禁吸烟。
动火作业必须按危险等级办理相应的“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动火证只能在批准的期间和范围内使用,严禁超期使用,不得随意转移动火作业地点和扩大动火作业的范围,严格遵守一个动火点办一个动火证的安全规定。
如需进入设备容器内或需在高处进行动火作业,除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外,还必须按规定同时办理进塔入罐安全作业许可证或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等动火作业所用工器具的安全可靠性,不得带病使用。
使用气焊切割动火作业时,乙炔气瓶、氧气瓶不得靠近热源,不得放在烈日下暴晒,并禁止放在高压电源线及生产管线的正下方。两瓶之间应保持不小于5m的安全距离,与动火作业点明火处均应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
乙炔气瓶、氧气钢瓶内气体均不得用尽,必须留有一定的余压。乙炔气瓶严禁卧放。
需动火作业的设备、容器、管道等,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隔绝措施,如加上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线,并切断电源,清洗置换,分析合格,符合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
动火作业时,须遵守原化工部颁发的《动火六大禁令》。
在高处进行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五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室外高处动火作业。
严禁用挥发性强的易燃液体,如汽油、酒精等清洗设备、地坪、衣物等。
禁止用氧气吹风、焊接,切割作业完毕后不得将焊(割)炬遗留在设备容器及管道内。
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作业人员应消除残火,确认无火种,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3.6.5 严防进塔入罐作业中毒窒息
凡进入各类塔、釜、槽、罐、炉膛、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作业,均须遵守原化工部颁发的《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未经处理的敞开设备或容器,应当作密闭容器对待,严禁擅自进入,严防中毒窒息。
在进入设备、容器之前,该设备、容器必须与其它存有有毒有害介质的设备或管道进行安全隔绝,如加盲板或断开管道,并切断电源,不得用其他方法如水封或阀门关闭的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安全分析合格。
若检修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检修人民感觉异常,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或容器。若需再进入设备容器内作业时,须对设备或容器重新进行处理,重新进行安全分析,分析合格,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设备或容器内作业。
在设备或容器内作业应根据设备或容器的具体情况按规定搭设安全梯或架子,并配备救护绳索,设备或容器外设监护人员,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进入设备或容器内作业应加强通风换气。必要时应按规定佩带防护器材。
谨防设备或容器内解析出有毒有害介质,必要时应增加安全分析项数,加强监护工作。
作业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气体防护器材。
严禁在雷电天气的情况下,在较高的铁质塔内进行作业,以防在塔内作业的人员被雷电击伤。
若有的单位为监测设备容器内溶液液面,在设备容器外安装有放射线装置的,在此种情况下,作业人员在进入设备容器内之前,必须将放射线装置拆除,放置到安全地点,或将该放射线装置进行有效的隔离屏蔽,以确保设备容器内作业人员不受到放射线的损伤。
3.6.6 防触电事故
电气设备检修作业必须遵守本公司《电气设备安全检修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电气工作人员在电气设备上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认真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和允许工作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转移、间断、终结制度,认真做好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办妥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不准在电气设备、线路上带电作业,停电后,应将电源开关处熔断器拆下并锁定,同时挂上禁动牌。
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上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地线。
一切临时安装在室外的电气配电盘,开关设备,必须有防雨淋设施,临时电线的架设须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经电气作业人员检查合格后,贴上标记,方能投入使用,在使用中必须加设漏电保护装置。
电焊机应设独立的电源开关和符合标准的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或接零,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须绝缘良好,并易辨认。一次线路中间严禁有接头。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停送电联系工作,并办理停送电联系单。设备交出检修前必须联系电气车间彻底切断电源,严防倒送电。
一切电气作业均应由取得特种作业证的电工进行,无证人员严禁从事电气作业。
作业现场所用的风扇、空压机、水泵等的接地装置,防护装置须齐全良好。
3.6.7 防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
高处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各级审批人员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
患有“高处作业职业禁忌症”的职工,不得参与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范,按规定铺设固定跳板,必要时跳板应采取防滑措施,所用材料须符合有关安全要求,脚手架用完后应立即拆除。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内,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输送物料时应用绳袋起吊,严禁抛掷。易滑动或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登石棉瓦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架,并加以固定,脚手架应有防滑措施。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高处作业要严防触电、化工放空和其他作业的干扰和伤害。
高处作业须视现场状况设置警戒区,挂警示牌。
3.6.8 起重作业安全
起重机械、器具必须事先检查合格,粘贴“检查合格证”,起重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规定。
操作或指挥起重机械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起重特种作业证”,无证人员严禁操作或指挥。起吊重物前必须进行试吊。
凡起吊5t以上的物件,必须按规定办理起吊作业安全许可证。起吊20t以上的物件,或虽不足20t,但起吊作业环境恶劣,危险性大的作业,均应编制起吊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起吊作业现场须设专人监护或设专人进行现场管理。
不得利用工艺设备、管道、管架、电杆等做吊装锚点。如用构筑物做锚点,须经机动部门审批。
起吊作业的人员必须分工明确,统一信号,统一指挥。
大型起吊作业现场应设警戒区,设安全标志,严防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使用卷扬机进行起吊作业时,其安装须牢固可靠,不得有滑动倾斜现象。
当重物起吊悬空时,卷扬机前不得站人。
正在使用中的卷扬机,如发现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绕向不正,必须停车后方可校正。
卷扬机在开车前,应先用手扳动机器空转一圈,检查各零部件及制动器,确认无误,再进行作业。严禁超载使用。
3.6.9 防机械伤害
所有机械的传动。转动部分及机械设备易对人员造成伤害的部位均应有防护装置,没有防护装置不得投入使用。
机械设备起动前应事先发出信号,以提醒他人注意。
打击工具的固定部位必须牢固,作业前均应检查其紧固情况,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清理电缆沟,抬运盖板,以及搬运笨重物件时,应统一指挥,协调动作。
3.6.10 厂区交通安全
严格遵守厂区交通规划,严禁扒车、抢道、人货混装。
电瓶车上严禁站(蹲)人。
严格执行原化工部颁发的《机动车辆七大禁令》,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辆。
动土作业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动土证”,在道路上断路动土时,应没安全设施,夜间须悬挂红灯,以提醒他人。
严禁车辆和检修用的设备、材料占用交通道路,需临时占用,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4 考核标准
。。。。。。。。。。。看着办
第13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1)建筑工地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施工现场轮流安全值班制,落实安全责任制。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执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交底及注意事项。
(2)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图,对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仓库、加工车间作业场地、主要机械设备、办公地点、生活设施合理安排,布局应符合安全要求。现场必须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安全警示牌。
(3)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做到现场材料、构件堆放整齐稳固,堆放不得超过限定高度。严禁靠近防护棚、建筑物墙壁堆放。对油漆及有害物品,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仓库,做到现场文明整洁。
(4)组织职工管理人员和工人学习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班组每周一为安全活动日。利用黑板报等形式宣传安全知识,提高职工安全生产自身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新工人进场,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安全技术规范,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照明用低压的确定,并有检查验收记录。
(6)对于脚手下架搭设、塔式起重机、井架的安装必须有方案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安全网拉设、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完成后,经项目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经常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7)施工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注意和关心所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和工人遵章守纪情况发现违章及纠正。专职安全员要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组织定期检查,查制度的落实,查设备完好,查安全设施,查操作行为,查安全三宝使用,查现场文明施工,做到防患于未然。
(8)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分库存放,通风良好。对配电室、木工车间、仓库、施工作业层、生活区域设消防灭火器,专人保管使用,并挂设警示牌。
(9)特殊作业人员,一定要按特种工种作业的安全规定进行施工,特殊作业一定要向安全管理机构部门请示,待方案批准后才能施工。
第14篇 施工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公布的劳动保护立法和各项安全技术标准为依据,根据公司年度施工生产的任务,各项工程施工的特点确定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针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能及时解决的问题以及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所应采取的措施,做到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
(二)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包括:
⒈起重机械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过卷扬退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等),为了安全而进行的改装。
⒉各种运转机械上的安全起动和迅速停车设备。
⒊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机械和设备。
⒋电气设备安装防止触漏电的设施(包括标准配电箱)。
⒌为安全而安设低电压照明设备。
⒍在原有设备简陋,全部操作过程不能机构化的情况下,对个别繁重费力或危险的起重,搬运工作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设备。
⒎在生产区域内危险处所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
⒏在工人可能到达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设的防护装置。
⒐在生产区域内,工人经常过往的地点,为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
⒑消除尘及各种有害物质而设置的吸尘设备及防尘设施。
⒒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动的设施。
⒓机械、电气设备等传动部的防护装置。
⒔为保持空气清洁或使温湿度合乎劳动保护安全而安设的通气换气装置。
⒕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及食物加热设备。
⒖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改书,刊物、宣传画、标语等。
⒗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⒘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所需的工具、仪器。
⒙女工卫生室及其设备。
(三)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由公司安全科在工程开工时依据工程、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经公司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执行。
(四)安全技术措施的重大项目由公司组织实施,一般项目均由基层各部门负责实施,安全科负责定期检查实施情况。
(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费用和使用材料,都应切实保证。
第15篇 施工现场安全规章制度
本着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本公司特制定以下安全措施:
1、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一律配戴安全帽、安全鞋,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2、 对于特殊工种进入现场的,如:电工、电焊工等,一律持有特殊工种证件,如:电工证、焊工证等。
3、 施工人员进现场使用电动工具,一律有电工专业人员进行接线。
4、 施工现场须动火的,提前申请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动火,如现场不易动火或有易燃物品的必须做好防护,如消火栓、防火布等安全措施。
5、 高空作业的机具,如升降车、绞手架、梯子等,保证牢固可靠。
6、 凡高空作业的物品,要上下传递,不得随便高空抛物。
第16篇 安全备案、施工评价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使公司生产文明施工纳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建筑工程管理备案以下简称安全备案是指工程开工前对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安全条件完成情况的登记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评价是指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下简称《标准》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状况的总体评价结论。
2、需要备案、评价的工程范围:
指在市区范围内并购买工程职工意外保险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各类房屋和市政基础的设施、工业技改项目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其配套线路、管网、机电设备安装、大型钢结构主体安装等工程。
3、安全备案的内容与程序:
3.1、工程开工前,应具备并完善以下工程安全生产所必须的基本保证条件:
3.1.1、建设单位为施工企业提供了与施工现场相关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设施及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的准确资料。
3.1.2、 建设单位依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有关安全为施工企业提供了安全技术措施费。
3.1.3、施工单位成立了由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组成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的领导、组织、实施工作;
3.1.3.1、建立健全了以工程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为核心,各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分包单位的签订明确了安全责任的分包合同;
3.1.3.2、建立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制定了包括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危险源点的防范、预防火灾、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各种粉尘、“三废”以及振动噪声、应急救援预案等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3.1.3.3、工程项目部按规定配备了专职安全员,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均持证上岗,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
3.1.4、有包含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的安全施工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经所属企业技术负责人的批准;
3.1.5、工程项目部按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了施工现场职工意外伤害责任保险;
3.1.6、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安全管理机构齐全;
3.2、工程项目部的各项安全基本条件完善后,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审查,具备达到安全开工条件后,经安全管理部、质量技术部,主管经理签字后,送达市建设局安监站进行备案。
3.3、工程项目办理开工前安全备案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3.3.1、甘肃省建筑工程安全条件备案表;
3.3.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
3.3.3、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相关有效证件;
3.3.4、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3.3.5、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3.3.6、工程项目中参加的特种工种人员有效证件;
3.3.7、建筑工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单凭证;
3.4、安全条件备案表由项目部填写一式5份。市安监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管理部、工程项目部各存一份。开工前安全条件有重要变更时,项目部应持相应资料到市安监站进行变更登记。
3.5、因故停工的工程,项目部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停工期间的安全。凡停工三个月以上的工程,恢复施工前,项目部必须到安监机构重新办理安全备案手续。
4、安全评价的内容与工序
4.1、安全评价分为阶段安全评价和总体安全评价
阶段安全评价工作的实施,由项目部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按阶段进行检查评价,监理单位作具体评价。
总体评价工作由白银市安监站组织实施。
4.2、工程项目阶段安全评价按下列四个阶段进行
4.2.1、工程项目开工前“三通一平”阶段安全评价备案。
4.2.2 基础分部工程阶段安全评价备案。该阶段的评价应在工程施工至下列进度时进行。
4.2.2.1、基础开挖深度超过1.5米的建筑工程,在开挖深度1.5米或完成土方开挖工程量50﹪时。
4.2.2.2、基础开挖深度不足1.5米的建筑工程,施工至第二层楼面时。
4.2.2.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一个月后或完成工程量15﹪时。
4.2.3、主体分部工程阶段安全评价备案。该阶段的评价应在工程施工至下列进度时进行;
4.2.3.1、不超过10层的建筑工程,封顶时作一次评价。
4.2.3.2、超过10层的建筑工程完成10层进行一次评价。
4.2.2.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阶段每三个月评价一次直至结构完工。
4.2.4、装饰分部工程阶段安全评价备案。在工程脚手架拆除前,装饰施工完成工程量30﹪时进行。
4.3、项目部应对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制定措施,迅速整改,并将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按规定及时报告市安监站。
4.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一式5份, 1份交由市安监站归档,成为该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档案,1份与各个阶段性安全评价资料交建设单位归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的备案文件。监理单位、项目部、安全管理部各存1份。
5、安全生产检查评定办法:
5.1、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评定执行jgj59-99标准,通过以下10个方面进行检查评定。
5.1.1、安全管理(满分分值为10分)
5.1.2、文明施工(满分分值为20分)
5.1.3、脚手架(满分分值为10分)
5.1.4、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满分分值为10分)
5.1.5、“三宝”“四口”防护(满分分值为10分)
5.1.6、施工用电(满分分值为10分)
5.1.7、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满分分值为10分)
5.1.8、塔吊(满分分值为10分)
5.1.9、起重吊装(满分分值为5分)
5.1.10、施工机具(满分分值为5分)
实际得分值
满分分值100分,总得分:== -------------×100
应得分值
5.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应以总得分及保证项目(在检查评分中,当保证项目中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时,此检查评分表不得分)达标与否,作为对一个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评价依据,分为:
优良:(工程的保证项目在检查均达到规定得分标准),总得分应在80分及其以上。
合格:⑴、(工程的保证项目在检查均达到规定得分标准),总得分应在70分及其以上;
⑵、有一检查项未得分,但总得分必须在75分及其以上;
⑶、当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或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未得分,但总得分在80分以上。
不合格:⑴、总得分不足在70分;
⑵、有一检查项未得分,但总得分在75分以下;
⑶、当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或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未得分,总得分在80分以下。
6、监督与处罚
6.1、项目部未办理安全备案,擅自开工的,安全管理部应责令其停工整顿,并按照公司相关的安全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6.2、工程项目未进行阶段安全评价或者评价不合格者,项目部继续施工的,安全管理部责令其立即进行隐患整改,限期落实整改结果,并按照公司相关的安全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6.3、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备案、安全评价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发生重大事故行为,根据情节,按照公司相关的安全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7、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7篇 施工现场电、气焊割安全防火制度
一、防火安全规定,
1、从事电焊、气割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操作。操作时应持证上岗。徒弟学习期间,不能单独操作,必须有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操作。
2、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程序的制度。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申请手续,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和消防保卫安全技术部门检查批准,领取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操作。
3、用火审批权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审批前要深入用火地点查看,确认无火险隐患后再行审批。批准用火应采取定时(时间)、定位(层、段、档)、定人(操作人、看火人)、定措施(应采取的具体防火措施),部位变动或仍需继续操作,应事先更换用火证。用火证只限当日本人使用,并要随身携带,以备消防保卫人员检查。
4、进行电焊、气割前,应有施工员或班组长向操作、看火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措施交底,任何领导不能以任何借口纵容电、气焊工人进行冒险操作。
5、装过或有易燃、可燃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管道和设备,在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了焊割。
6、严禁在有可燃蒸汽、气体、粉尘或禁止明火的危险性场所焊割。确需进行焊割时,必须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
7、遇有5级以上大风气候时,施工现场的高空和露天焊割作业应停止。
8、领导及生产技术人员,要合理安排工艺和平编排施工进度程序,在有可燃材料保温的部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必要时,应在工艺安排和施工方法上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脱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9、焊割结束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赤热的焊嘴焊钳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10、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设备。电焊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焊把线和气焊的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
11、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专人现场监护。
二、看火(监护)人职责
1、清理焊割部位附近的易燃、可燃物品;对不能清除的易燃、可燃物品要用水浇湿或盖上石棉布等非燃材料,以隔绝火星。
2、要坚守岗位,不能兼顾其他工作,要与电、气焊工密切配合,随时注视焊割周围的情况,一旦起火及时扑救。
3、在高空焊割时,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盘和风挡,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没落。
4、在焊割过程中,要随时进行检查,操作结束后,要对焊割地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在隐蔽场所或部位(如闷顶、隔墙、电梯井、通风道、电缆沟和管道井等)焊、割操作完毕后,要反复检查,以防引燃起火。
5、要根据情况,备好 适用的灭火器和防火设备(石棉布、接火盘、风挡等),做好灭火准备。
6、发现电、气焊操作人员违反电、气焊防火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或动火部位有火灾、爆炸危险时,有权责令停止操作,收回动火许可证及操作证,并及时向领导或保卫部门汇报。
三、电焊工的操作要求
1、电焊工在操作前,要严格检查所用工具(包括电机设备、线路敷设、电缆线的接点等),使用的工具均应符合标准,保持完好状态。
2、电焊机应有单独开关,装在防火、防雨的闸箱内,电焊机应设防雨棚。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1.5倍。保险丝不准用铜丝或钢丝代替。
3、焊割部位必须与氧气瓶、乙炔瓶、乙炔发生器及各种易燃、可燃材料隔离,两瓶之间不得小于5m,与明火之间不得小于10m。
4、电焊机必须设有专用接地线,直接放在焊件上,接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避雷引下线上。
5、电焊机一、二次线应用线鼻子压接牢固 ,同时应加装防护罩,防止松动、短路放弧,引燃可燃物。
6、严格执行防火规定和操作规程,操作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不力,与看火人密切配合,防止引起火灾。
四、气焊工的操作要求
1、乙炔瓶、氧气瓶和焊割具的安全设备必须齐全有效。
2、乙炔瓶、氧气瓶在新建、维修工程内存放,应设置专用房间单独分开存放并有专人管理,要有灭火器材和防火标志。
3、乙炔瓶和氧气瓶不准放在高低压架空线路下方或变压器旁。在高空焊割时,也不要放在焊割部位下方,应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
4、乙炔瓶、氧气瓶应直立使用,以防止油类落在氧气瓶上;油脂或沾油的物品,不要求接触氧气瓶、导管及其零部件。
5、乙炔瓶、氧气瓶严禁曝晒、撞击,防止受热膨胀。开启阀门时要缓慢开启,防止升压过速产生高温、产生火花引起爆炸和火灾。
6、焊割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程序。焊割操作时先开乙炔气点燃,然后再开氧气进行调火。操作完毕时按相反程序关闭。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余气。
第18篇 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职业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保护员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指发给员工穿戴和使用的各类着装、用品、用具和器材。公司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和项目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负责个人防护用品实施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的部门和使用人员。
一、安全防护用品管理职责
1、安全部门负责审查进入本公司的外部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可工作。制定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审批防护用品的发放,负责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及使用管理,并对购进的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2、物资采购部门根据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购买防护用品必须到有《定点生产证》、《经销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对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
3、财务部门负责提供购买防护用品的资金,对购置防护用品经费须凭安全部签署的报销凭证列支报销。
4、各分公司负责对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人员、数量、种类的进行统计上报。按照公司的要求领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发放到员工。对员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指导、督促正确佩戴。
5、工会是防护用品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进行监督。
6、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内防护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二、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
1、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由项目部提出,经项目经理审核后,由项目部材料员统一购买。采购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并在项目部入库、建账。
2、安全防护用品采购前,材料员应向安全部提供生产和经营安全防护用品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安全部签字认可。采购发票复印件应在安全部备案,加强安全部在采购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3、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是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la”标识)的产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4、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必须在专门从事劳保用品生产经营的厂家或商家处采购,经营商家必须在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正规合法的供购手续。
5、项目部租赁的旧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是合格品,并具有齐全、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
6、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全部门验收后方可入库。
7、安全部负责及时收集已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安全防护用品供方名录,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作为他们采购的参考依据。
三、安全防护用品的验收
1、施工项目部负责安全防护用品进场的验收,新采购或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品应质量合格,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有效。
2、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包括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la”标识)两部分。
3、为了保证安全防护用品质量,安全防护用品厂家应提供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书、产品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和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应有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
4、安全部负责对安全防护用品的检验过程和合格性进行监督、检查。
5、公司工会对安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
四、安全防护用品的保管
1、检验验收合格后的安全防护用品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2、各部门、项目部对所有合格入库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遵循产品说明书或厂商建议,妥善保管,注意防潮、变质,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防止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到劳动者手中。
五、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发和使用
1、施工项目部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有关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发安全防护用品;
2、安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从“安全、文明措施费”中提取,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代替按规定配发的安全防护用品;
3、施工现场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使用:
4、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特种劳动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5、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相关检验标准和说明书的使用期限及实际使用情况,定期对其进行检验和外观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发现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应及时进行维修、更换或报废。
6、安全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统一建立管理台帐,实行每人一卡制,详细记录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发放标准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或减少劳动防护用品种类。 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六、安全防护用品的更换或报废
1、根据安全防护用品国家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的使用期限及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更换、报废。对于安全防护用品性能明显下降,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或检定不合格,又无法修复和无修复价值的,由使用单位填写报废申请表,经安全部、材设部批准后报废,并且在安全防护用品台账中注消。
2、由材设部负责集中收集破损、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随便乱丢,按规定集中进行报废处理,并建立报废台账。
3、公司安全部应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对超期,失效或不能继续使用的劳保用品,应当予以报废。
第19篇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2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二)
1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度
除施工组织设计对安全生产有原则要求外,凡重大分项工程的施工分别由施工队、项目经理部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措施要有针对性。施工队编制的措施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批,项目部编制的措施由单位总工程师审批。
2安全技术交底制
施工员向班组、土建负责人向施工员、项目总工程师向土建负责人及施工队层层交底。交底要有文字资料,内容要求全面、具体、针对性强。交底人、接受人均应在交底资料上签字,并注明收到日期。
3特殊工种职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对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吊装工、机械操作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实行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得从事上述工种的作业。
4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半月、施工队每十天定期作安全检查,平时作不定期检查,每次检查都要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的要给单位或当事人以经济处罚,直至停工整顿。
5安全验收制度
凡大中型机械安装、脚手架搭设、电气线路架设等项目完成后,都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试车或投入使用。
6安全生产合同制度
项目经理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劳务队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操作工人与劳务队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并订立安全生产誓约;用合同和誓约来强化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及安全意识,加强自身安全保护意识。
7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制度
发生安全事故,必须严格查处。做到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责任者未受到教育、没有预防措施或措施不力不得放过。
第20篇 防洪防汛施工安全制度
第一条汛期到来之前,集团公司工区项目部成立以工区经理为组长的防洪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并负责此项工作的实施。
第二条各工区工区经理负责组织好防汛队伍,备足防汛物资和器材,安排专人24小时防汛值班,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工区项目部和工区牵头部门应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水文部门保持联系,掌握气象动态,及时了解雨情水情,以便做好整体工作安排和防洪防汛工作。
第三条工区项目部和各工区开展抗洪防汛专项检查,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有关规定。重点检查抗洪防汛方案是否可行,职工住房环境、设备停放地点、材料储存场所等是否安全可以及排水、防水设施是否齐备等。
第四条各工区在雨季到来之前要编制有专门的雨季施工方案和防洪度汛方案。施工中要疏通排水设施,保证河道畅通,备足应急救援物资,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第五条施工中,架子队应注意保护好防汛设施,不得损坏沿线排水系统,不因施工而削弱河流、堰塘、堤坝的抗洪能力,不因施工引起雨水冲刷路基或引起既有排水设施的淤塞,并注意疏通河道沟渠,不削减过水断面,确保水流畅通。
第六条当接到可能发生暴雨、洪水警报后,由调度立即通知各工区负责人、架子队队长、工地值班人员,迅速对危险地段进行普查,当出现险情时值班人员立即通知架子队队长,并采取措施保护施工便道畅通和疏通道路的侧沟、管涵工作;并对施工设备、撤离施工人员等做出判断,向工区经理汇报,并向监理、建设单位汇报。必要时上报下游地方政府。
第七条顾全大局,服从当地防汛部门和建设单位的统一调配,发生险情时全力投入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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