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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检查制度汇编范本(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安全施工检查制度范本

重要性和意义

在建筑行业中,安全施工检查制度如同生命线,它确保了每个工人的安全,也是项目顺利进行的基石。安全制度不仅减少了事故的发生,而且提升了团队的工作效率,增强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信任。一个健全的安全制度,意味着对员工生命的尊重,对工程质量的坚守,更是企业长远发展的保障。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预防为主:制定详尽的风险评估机制,预先识别潜在危险,采取预防措施。

2. 培训教育:定期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并遵守安全规定。

3. 现场管理:设立专职安全员,监督施工现场,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4. 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响应计划,应对突发安全事故。

5. 设备检查:定期检查施工设备,保证其良好运行状态。

注意事项

1. 制度应清晰易懂,避免专业术语过多,确保每个工人都能理解并执行。

2. 制度需定期更新,适应工程变化和技术进步。

3. 落实责任制,明确各层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制度执行不打折扣。

4. 强化奖惩机制,鼓励安全行为,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安全制度是保障工地安全的“防护网”,它的完善与执行直接影响到每个环节的稳定与高效。只有将安全制度真正融入日常工作中,才能筑起一道坚固的生命防线。

安全施工检查制度范本

第1篇 安全施工检查制度范本

第一条安全施工检查是确保不发生人身伤亡,确保不发生设备事故,将事故苗头、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的重要措施,也是督促人们遵章守纪,切实履行各级责任制的有力保障。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施工单位除进行日常性的安全检查外,还应组织进行定期安全大检查。

第三条安全检查包括: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防暑渡夏、防寒过冬、防雷。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

第四条安全检查应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一时改不了的应立项制定计划措施,安监部门督促限期整改。

第五条定期进行安全施工检查,负责组织的单位负责人应主持参加。

第六条安全检查的内容如下:

一、查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施工(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时”,以及各级领导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管理、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帐、表、册、卡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查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效能;查安全网络组织和活动情况;查工地和班组安全管理工作。

三、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情况。

四、查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

第七条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填写“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分送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对重大或涉及施工现场全局的问题,应同时抄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领导接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后,应积极组织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报监理单位、指挥部安监部备案。

第九条各施工单位、指挥部安监部应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及管理台帐。

第2篇 施工防护用品设备设施安全验收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消除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1.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范围

1.1安全防护设施

① 脚手架类设施:马道、落地式脚手架、(集)卸料平台、附着升降式脚手架(爬架)、挂架、插口架子、挑架、满堂红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组合脚手架活动平台)、外电线路防护架

② 洞口类防护设施:预留洞口防护、电梯井口及管道井、烟道防护(含电梯井内水平安全网支搭)、楼梯口防护、(建筑物进出通道、外用电梯首层进出通道、物料提升机首层进出通道)通道口防护、竖向孔洞口(孔洞底边距地小于一米)防护

③ 临边类防护设施:基坑(沟、槽)临边防护、阳台周边防护、框架结构周边防护、(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防护、屋面临边防护、楼梯临边防护(含回转楼梯井水平安全网支搭)、脚手架操作层防护

④ 其他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通道防护、楼外侧安全平网支设、交叉作业防护、爬梯搭设、室外电箱、电焊机防护棚、卷扬机操作棚、模板工程验收

1.2临电设施:架空线路、电缆线路敷设、室内配线、配电箱内设备安装、接地接零、电气防护、照明装置

1.3机械设备、设施

① 大型机械设备: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电动吊篮

② 中小型机械:混凝土搅拌机(站)、砂浆搅拌机、砼输送泵、木工园锯、木工平刨、钢筋切断机、冷拉机、钢筋弯曲机、钢筋调直机、卷扬机、电焊机、水泵、空压机、套丝机、振动棒、砂轮切割机、水磨石机、弯管机、打夯机、手持电动工具等

1.4安全防护用品:脚手架杆件、扣件、脚手板、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漏电保护器、五芯电缆、配电箱以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

2.验收的组织及要求

2.1脚手架类防护设施搭设前必须编制专项搭拆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搭设完毕需在自检、自验合格的基础上,报请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技术部门进行验收。由批准方案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制定人、上一级安全部门、技术部门、项目安全员、工长及搭设班组、使用班组等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架体的扣件扭力矩进行测试。挂架、爬架验收等还应有产权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爬架在施工过程中的每次升、降后组织验收。

2.2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前应编制专项搭拆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塔吊、外用电梯安装完毕须经产权单位及安装单位会同项目技术负责人、机械员、安全员等按当地政府要求的验收表格验收合格或报请地方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在相关技术资料齐全的基础上,报请上一级机械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机械验收按jgj33-86《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进行。

2.3物料提升机、电动吊篮在相关技术资料齐全的基础上,安装完毕报请上一级机械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产权单位及安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机械员、安全员等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井字架、龙门架做为物料提升机的检验项目一并进行验收。

2.4塔吊、电梯

①塔吊、电梯平面布置图

②设备租赁资质、安拆资质、租赁设备明细表、设备单台编号、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

③审批的安拆方案;

④群塔吊作业防碰撞措施;

⑤基础施工验收资料;

⑥安拆前安全技术交底;

⑦操作、信号指挥、安拆人员名单,操作证复印件;

⑧安拆前安全技术交底;

⑨自检验收资料、《安全检验报告》及《安全检验合格证》;

⑽总包分包共同对机组人员、信号指挥人员安全技术交底;

⑾总包与分包共同签定的安全管理协议书;

⑿租赁合同。

2.5物料提升机

①租赁单位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

②审批的安拆方案;

③基础施工验收资料

④安拆前安全技术交底;

⑤安拆人员、卷扬司机操作证复印件

⑥自检验收资料

⑦总包分包共同对机组人员安全技术交底;

⑧总包与分包共同签定的安全管理协议书

⑨租赁合同

2.6电动吊蓝

①设备租赁资质、租赁设备明细表、设备单台编号、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

②审批的安拆方案;

③安拆前安全技术交底;

④安全锁有效检验标定

⑤自检验收资料

⑥使用人员名单、操作证复印件

⑦总包分包对使用人员安全技术交底;

⑧总包与分包共同签定的安全管理协议书

⑨租赁合同

2.7洞口类防护设施、临边类防护设施搭设前应编制安全技术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以每层为一个验收单元,搭设完毕项目主管工长向项目安全员报验,项目安全员向项目生产经理申请组织防护设施验收,有项目生产经理、主管工长、项目安全员、搭设班组长等参加验收。

2.8其他类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前应编制安全技术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搭设完毕项目主管工长向项目安全员报验,项目安全员向项目技术负责人申请组织防护设施验收,有项目技术负责人、主管工长、项目安全员、搭设班组长等参加验收。首层大模板工作平台防护由项目报公司、分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首层以上由项目经理部自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2.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审批后实施。临电设施安装完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项目安全员、临电负责人和安装人等按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检查验收。

2.10中小型机械无论是租赁的,还是分包队伍自有施工机械、机具,进场后必须办理安全技术性能安装验收手续,由项目经理部各施工段主管工长、项目机械员、项目安全员、机械出租单位、机械使用单位及机械操作人员参加验收,验收合格方准使用。

2.11各类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明和检测报告,报项目安全保证部备案,当发现有疑问时,由具备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认定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后才能使用。

2.12因故停工、停产,恢复施工前,项目经理部必须重新组织对各类设备设施的检查验收。

2.13因设计方案变更重新安装、架设的大型设备及高大防护设施必须按变更后的方案重新组织验收。

2.14专业分包、甲分包进场正式施工前,该施工段主管工长应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员与专业分包、甲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及其安全员,共同办理专业分包、甲分包所属施工区域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

2.15参加各项验收的人员必须在各类验收记录上签字,验收主持人要在验收记录上签署验收意见,否则验收无效。

2.16各级验收人员要认真负责,把住关口,严格按国家标准、规定、规范和批准的方案进行检查验收,要做到数据量化,填写齐全,合格的予以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予验收,并不得投入使用。对需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经理部要责成有关人员尽快整改并重新验收直至合格,各类设备设施验收资料分类编号归档备查。

3.各分包单位负责所在施工区域的安全防护装置、设施的管理与日常维护。

4.各级安全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装置、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项目工长应督促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各级安全人员对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验证。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落实隐患整改的单位,按安全生产奖罚规定进行处罚或责令停工。

第3篇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一线建筑工人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各项目部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单独报价。投标方报价的费率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费率。

各项目部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项目部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分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项目部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专业分包单位对所分包的专项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责。项目部及分公司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违反本规定的,由分公司安全管理机构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

一、文明施工

(一)安全警示标志牌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二)现场围挡

⑴ 市区主要路段不小于2.5m高,一般路段不小于1.8 m高的围墙;

⑵ 围墙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

(三)五板一图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监督电话、安全生产规定、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四)企业标志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代表本企业、本工程的标志

(五)场容场貌

⑴ 道路畅通

⑵ 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

⑶ 工地地面硬化处理可采用:① 不小于10㎝厚的c20素砼;② 定型化的砌块等

⑷ 绿化

(六)材料堆放

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七)现场防火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二、临时设施、现场办公生活设施

(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

(2)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三、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一)配电线路

(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

(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

(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二)配电箱开关箱

(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

(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三)接地保护装置 施工现场应设置不少于三处的保护接地装置。

四、安全施工

(一)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 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18㎝高的踢脚板。

(二)通道口防护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的竹笆。

(三)预留洞口防护

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四)电梯井口防护

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

(五)楼梯边防护

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高的踢脚板。

(六)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七)高空作业防护

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其他(由各项目部依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第4篇 安全物资供应及施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职业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保护员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指发给员工穿戴和使用的各类着装、用品、用具和器材。公司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和项目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负责个人防护用品实施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的部门和使用人员。

一、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职责

1、 安全部门负责审查进入本公司的外部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可工作。制定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审批防护用品的发放,负责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及使用管理,并对购进的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2、 物资采购部门根据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购买防护用品必须到有《定点生产证》、《经销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对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

3、 财务部门负责提供购买防护用品的资金,对购置防护用品经费须凭安全部签署的报销凭证列支报销。

4、 各项目部负责对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人员、数量、种类的进行统计上报。按照公司的要求领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发放到员工。对员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指导、督促正确佩戴。

5、 工会是防护用品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进行监督。

6、 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内防护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二、 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

1、 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由项目部提出,经项目经理审核后,由项目部材料员统一购买。采购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并在项目部入库、建账。

2、 安全防护用品采购前,材料员应向安全部提供生产和经营安全防护用品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安全部签字认可。采购发票复印件应在安全部备案,加强安全部在采购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3、 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是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la”标识)的产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4、 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必须在专门从事劳保用品生产经营的厂家或商家处采购,经营商家必须在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正规合法的供购手续。

5、 项目部租赁的旧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是合格品,并具有齐全、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

6、 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全部门验收后方可入库。

7、 安全部负责及时收集已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安全防护用品供方名录,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作为他们采购的参考依据。

三、 安全防护用品的验收

1、 施工项目部负责安全防护用品进场的验收,新采购或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品应质量合格,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有效。

第5篇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新工人入场,必须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二、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

三、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稳定,及时完善护壁加固措施。

四、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严加栏护,封盖,及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灯。

五、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马道和安全梯。

六、装卸堆放料具,设备及施工车辆,与坑槽保持安全距离。

七、大中型施工机械(吊装运输碾压等)指派专职人员指挥。

八、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

九、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十、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人员进行检查和维护,临时拉线要妥善保护。

十一、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十二、 急救中心电话:120 负责人

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根据所处地域情况,设置符合标准的档栏,围栏。

二、建立健全的保卫消防组织和人员,做到昼夜巡查,不缺岗。

三、消防用水,消防器材具备充足适用,布局合理,消防设备三米以内不得堆放物品。

四、消防管道畅通。

五、临时工棚等设施支搭符合防盗防火要求。

六、对易燃易爆等物品,要设有专用库房和地点存放。存放领用专人管理,严格手续。

七、明火作业,采取专人检查批准,实行“用火证”制度,现场禁止吸烟,必要时设置安全的吸烟场所。

八、定期进行防盗防火教育,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九、对事故现场做好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十、火警119;匪警110 消防保卫负责人。

第6篇 某桥梁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编制依据 为加强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证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大力减 少各类事故,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项目的财产安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 、 可证条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 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六镇高速 3 标项目经理部桥梁工区。

第三条 桥梁工程安全方针和目标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体现以人为本 的理念,落实质量、安全、工期、优质、高效、安全、文明、低耗地完成本项目施 工任务,规范我标段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作业行为,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工地。

二、 桥梁工程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较大及以上施工安全责任事故。

2、杜绝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3、 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一、为加强桥梁工区安全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部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任组长、副 经理及总工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桥梁工程建设 过程中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二、工区成立了以工区主任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 员。工区主任是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桥梁施工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专 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对桥梁施工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 查及管理责任;其他负责人及成员,按照各自分工负有相应安全责任。

第五条 安全教育和检查

一、安全教育

1、坚持安全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制度,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 安全基础教育和技术培训。

2、对担负桥梁重点工程项目和重要岗位的人员如焊接、登高作业、起重等,要 重点培训、持证上岗。

3、抓好桥梁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宣传教育,要设立固定的安全宣传标语、安全 警示和安全警告标志。

4、建立施工安全准备工作验收制度,每项工程开工前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施工 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符合技术和安全规定,安全防护设施 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施工中可能发 生的危险情况是否有预防措施等。

二、安全检查

1、定期安全检查 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项目经理主持,质检安全科牵头,工程科、物资装备科、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参加。

2、不定期安全检查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施工任务、气候环境等情况,工区要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 同时专职的安全员进行日常的巡回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防洪、防火、防触电、 防物体打击、防盗、防高空坠落等;安保部组织,各部门参加。

3、专项安全检查 对桥梁工程不定期地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检查由项目质检科主持,各部门参加,检查的内容和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施工安全检查 针对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安全技术、施工安全作业等认真检查仔细并做好记录。 对安全检查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第六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基本安全要求 工地四周应有与外界隔离围护设置,入口处一般应有(特殊工程工地除外)工程 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牌,并设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概况表(或称“施工公 告”)、安全纪律(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使进入该工地员工,能对该工 程的概况有一个基本了解和注意安全忠告。

2、道路运输 工地主要道路应与主要临时建筑物道路连通。 场内运输道路应尽量减少弯道和交叉点。频繁交叉处,必须设有明显警告标志。

3、材料堆放 施工器材(包括建筑材料、 预制构件、 施工设施构件等)都应该按施工平面布置 图规定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各类材料堆放不得超过规定高度。

4、施工现场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如安全网、洞口盖板、护栏、防护罩、各种限制保险装置都必须齐全 有效,并且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因施工确实需要移动时,必须经工地施工管理负 责人同意,并需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措施,在完工后立即复原。

5、安全标识、标牌 施工现场除应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外, 危险部位还必须悬挂按照 《六镇高速施工标准化管理手册》规定的标牌。夜间有人经过坑洞等处还应设红灯示警。

6、安全防护 内容参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起重机械安全 规程》(gb6067-85)、《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gb12602-90)、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 程》(jgj126-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 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 《现场施工安全防护用品标准与使用》 (gb2811-1989、gb5725-1997、gb6095-1985)、有关规定执行。

7、安全文明施工 根据环保的要求,做好防污降尘工作,不准乱排、乱倒污水和施工垃圾,防止 弃碴堵塞河道。做好“三通一平”工作,有条件或有要求的道路与场地应平整、硬 化、畅通,并有交通标志。

8、施工机械设备 对进入现场施工的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检查,并在使用中定期进行检 查; 检查不合格的, 不得使用。 应定期对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等进行维修保养, 保证各类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的完好、有效。

9、安全隐患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并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 行为及时制止或者纠正;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10、安全生产事故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上报项目部及工区领导,保护事故现场, 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 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有条件的应当拍照或录像。

11、危险品、爆炸物品使用

1)对于爆破及引爆物品储存、保管、领用都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各种可燃 性液体(燃油)等在运输、保存、使用中,除按规定外,并根据其性能特点采取相 应防爆措施。

2)各种气瓶运输、存放、使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有关规定。氧气瓶与乙炔瓶及易燃物品严禁同室储存;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 器设备,距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 10 米,使用时距离不得小于 5 米;

12、施工用电

1)桥梁工程临时用电系统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末端设专用保护线,重复接 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大于 10ω。

2)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各级开关箱必须配备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 电设备,除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3)总配电箱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超过30m,开关 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超过3m。

4)夜间作业面应有足够的照明。作业地段,每平方米不小于15w。照明灯光保 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根据施工面的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确定高度。

5)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水泥杆、木杆),严禁架设在树或临时支架上。 架空线应装设横担和绝缘珠,其规格、线间距离、档距等应符合架空线路要求,其 电杆板线离地2.5m以上应加绝缘珠。严禁将电力线路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 筋、管子、扒钉等金属上。

6)施工现场所有配电箱、开关箱门上配锁,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停止作 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上锁。

7)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时,必须经 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检查、维修配电箱、开关箱和各种设备时, 必须将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关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严禁带电作业。

13、特种设备 所有起重设备、电器设备、运输设备、架梁设备、高压电线路、压力容器等加 强保养、检查,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具有完备的安全装置,提升系统的各部 位定人、定期检查,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14、基坑开挖

1)基坑开挖边坡根据地质情况、含水量确定最经济、最安全的边坡率,弃土 按设计位置堆弃,保证不堵塞河道。

2)桥涵施工场地做到因地制宜,布局合理,避开水害侵袭,施工道路畅通。机械设备状况良好,防护设施稳固可靠。安全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醒目。

15、高空作业 高空作业时使用统一规定的信号、旗语、手势、口哨等与地面联系,并设置安全网,系牢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确保结构物和人身安全。安全网保持完好,使 用宽度不小于 3m,长度不小于 6m,网眼不大于 100mm 的维纶、锦纶、尼龙等材料 编织的标准安全网。每块网能承受不小于 1600n 的冲击荷载。作业人员上岗前进行体检和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脚手架搭设牢固稳定,上层施工机具安设稳固。严禁重叠作业。

16、人工挖孔安全管理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佩带相应劳动保护用品,特别是井下作业 人员,必须穿好长筒绝缘胶靴,井口作业人员必须拴好安全带和系好保险钩。

2)、每天开始作业前及施工中,现场的作业人员都应配合项目机电人员认真检查提升机的辘轳轴、支架、吊绳、挂钩、保险装置和吊桶(或土筐)、刹车制动等 设备和工具是否完好无损,防护设施是否安置到位和正确牢固可靠,发现问题时及 时向机电人员报告,并在修复及设备试运行正常完好后方准许正式使用。

3)、混凝土护壁浇筑时,应注意高出井沿(厚度与护壁相同),保护井口和防止物体滑落井内伤人。孔内运出的土石料应堆放在离井口以外的地方并及时清理出场,在井口周边 1 米范围内不堆放杂物,保持作业场所整洁。

4)、作业井口保证有人配合作业,不得随意变换.当井下有人作业时, 井上作业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应密切注意井下作业状况,并做到井下人员轮 换作业.

5)、井孔上下设立可靠的联络信号或喊话等方式经常与井下保持联络,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帮助井下作业人员撤离井底返回地面,并报告项目经理检查处理。

6)、作业人员上下井时必须乘坐专用安全乘人吊笼,不得随意攀爬护壁和乘坐 吊桶(或土筐)、吊绳等方式上下井,以防造成高处坠落事故。

7)、当孔深超过时,应在距井底处设置一道半圆形钢筋防护网并牢固固定。在吊运物料时,井下人员应紧贴护壁站在半圆形防护网下,以防落物伤人。半圆形钢 筋防护网设置时应随进尺深度逐节下移固定,始终保持在设置高度范围内。

8)、 井下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 应随时注意井内的各种变化情况, 如地下水、 流砂、流泥、塌方、井圈护壁变形、有害气体、不明物等,发现问题及时回到井上 报告项目管理人员采取措施处理解决。每节挖孔进尺深度应根据实际土质和地下水 位而定,地下水压力较大,出现较多涌砂、涌泥等可采用降水方案,并用钢筋沿护 壁插下,然后用草袋子或麻布之类的物品先堵住流砂和流泥,再清孔绑筋支模浇灌混凝土护壁。发现烂井时应另行编写处理方案,由项目经理部组织专门人员讨论实 施,处理时专职安全员应在井上负责观察,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拴好安全绳。

9)、人工挖孔施工时应保证每节护壁混凝土设计厚度、同心度、直径及垂直度, 每挖成一节就应及时绑扎钢筋支模并浇灌混凝土,护壁混凝土浇灌要周围同步上 升,振捣密实,待混凝土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拆模。

10)、井底抽水时,原则上应在挖孔作业人员上到地面后再合闸抽水,然后立即 关闭电源,严禁带电作业。孔内抽水用电设备应采用一机一闸一保险;电缆应采用 潜水电机用防水橡皮护套电缆,不得有接头,且应架空敷设,不得承受外力,还应 有防磨损、防潮、防断等保护措施。未级电箱应装有可靠的漏电和接零保护;漏电 保护器的动作电流的动作时间应选用控制范围为和的型号,如遇水量较大需边抽水 边挖的,应在项目经理同意下采取足够的安全防护(如穿密封绝缘服),并有专人监护并设置专门保护电源时方可进行井下作业, 井孔内作业应采用安全电压,防水带罩灯泡,防水绝缘电缆引下进行照明。

11)、当挖孔深度超过时,应开始采用压力风管引至井底进行送风,特别是对存在臭水、污泥和异味的井孔,下井作业前必须对井内送风,并用小动物(如鸽子)等检测,确认无有毒气体后方可下井,作业过程中不得间断送风,以防有害气体中 毒窒息事故发生,地面还须常备氧气瓶等急救用品。

12)、 每日作业结束后井口必须按要求制作钢筋网盖, 并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灯。 禁止在夜间进行挖孔作业,遇特殊情况需夜班作业时,须经现场安全负责人同意, 并有安全员现场指挥、监督检查与技术指导。

13)、当遇有孤石、强风化和中风化岩层时,可在孔内进行松动爆破,但必须事 先编制爆破方案,由专业作业人员进行。起爆方法宜采用电力起爆法,爆破时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停止孔内作业,待井下作业人员全部撤离井底回到地面安全范围 外,并警示周围人员安全撤离后才能起爆。火药爆破后必须对孔内进行通风排烟, 经检查烟雾排净后,爆破人员须先下井检查,确认无瞎炮并向挖孔作业工长签证交 接后,挖孔人员方可下井。下井后应先清除护壁上的溅泥和石渣,并进一步检查护壁的受损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

14)、在挖孔作业过程中,各作业班组必须认真填写日报表,并对存在隐患问题及时整改。经审批认可后组织施工。钻孔桩施工时应垫平机架,保持稳定,避免产生位移或沉陷,钻架顶端用缆风绳对 称张拉,地锚牢固。冲击钻机冲孔时,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冲击区范围内。当检测钻孔或吊泥浆出孔时,钻头放置在安全位置。

17、墩台施工

1)钢筋、模板安装前,搭设脚手架平台、栏杆及上下扶梯;人工搬运和绑扎钢筋时,互相配合,同步操作。在已安装的钢筋上不得行走,并架设交通跳板,或搭脚手架。

2)模板就位后,立即用撑木等固定位置,以防倾倒伤人。当借助吊机吊模板合缝时,模板底端用撬棍等工具拨移。每节模板立好后,上好连接器和上下两道箍筋,打好内撑,方可暂停作业,以保持稳定。

3)在竖立模板过程中,上模板工作人员的安全带拴于牢固地点,穿拉杆时, 内外呼应。

4)模板吊装前,使模板连接牢固,内撑、拉杆、箍筋上紧,吊点正确牢固。 起吊时,拴好溜绳,并听从信号指挥,不得超载。

5)使用砼振捣器时,须检查振捣器的外壳接地装置及胶皮线情况;电线的端部 与振捣器的连接情况;振捣器的搬移地点及在间断工作时电源开关关闭情况。检查 合格方准使用。

6)拆除模板 拆除模板之前,设立禁区,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拆模。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

六枝至镇宁高速公路第三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二0一一年七月十日

第7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办法与奖罚制度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方法和奖罚措施。

本标准适用本公司所施工的项目部。

2引用文件

《关于调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优罚劣办法的通知》6/1998

《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

3管理内容

3.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

3.1.1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由公司(分公司)经理、安全科负责考核,考核的依据为本年度的安全检查记录和伤亡事故记录以及在外部检查中获得的荣誉。

3.1.2班组及施工工人由项目经理,现场工程师,施工员进行考核,考核依据为:是否做到遵章守纪。

3.2奖罚措施

3.2.1对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先进项目部的或在各次安全大检查中获得各种荣誉的依“奖优罚劣办法”进行奖罚;对在各次大检查(或抽查)中违反有关规定的按“实施细则”对项目部进行处罚。

3.2.2对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中获得优秀的班组给予“先进班组”荣誉称号,附带适当物质奖励,对在各次大检查或抽查中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按“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第8篇 建筑工程实现安全施工目标十大制度

1. 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的批准制度

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应组织企业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按专业对口和分部划分为原则,编写土建、设备安装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编写安全施工方案,编写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临时建筑的施工方案。参与编写的人员要求有土建、电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全面)负责过二类以上建筑工程业绩且未发生安全事故记录,接受过正式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岗位证书。由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定稿,由项目经理负责审批。经过批准生效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确定了保证科学施工的安全目标和预防控制的安全目标,确定实现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成为工程招投标的技术标书的组成内容,和保证现场施工安全的理论依据,是建筑工程开工许可和备案登记的必备条件,同时也是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书面承诺。

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在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实施后,经过监理审批,方可用于指导工地现场施工。

2. 工程开工许可和备案登记制度

通过招投标过程确定总包单位后,由总包单位协同建设单位,统一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图纸审核批文和消防审核批文,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同办理开工许可的申请手续,同时提交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登记表,使用大型机械设备的生产(制造)许可证、设备使用合格证和检测合格证,进行人员和设备的行政登记备案。收到上述材料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确定是否允许该工程开工,并发放“施工许可证”和“已备案”登记表。

3. 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筑工程的项目经理是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建开工项目的安全管理部门,和领导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工作。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是开工项目安全施工所需理论依据、资料保证和“三级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并形成以安全施工方案(措施)为主的书面保证结构体系,在完成图纸自审的基础上对工长一级的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具体的安全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定期检查各专业施工的三级教育、誓约书、技术交底安全条文,各分部安全交底和专项安全交底的过程记录。针对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通病,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数据和文字相结合的方式,制定开工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计划”。同时,在结构工程隐蔽验收的过程中,所有中间验收过程隐蔽验收记录表的检查意见栏要有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

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对项目经理负责并赋予其经济处罚权力,长驻工地检查指导安全事务。

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是施工安全监理的“第一”责任人。作为服务商,公正守法地开展工作,在巡视巡查并掌握实情的基础上,分析量化,核对数据,现状同计划、依据相对照,提出与现行法律法规、规范规定和预定目标相抵触的不适用,及时通知施工方整改纠正并直至符合规定的要求,消除安全隐患。另外,总监负责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对专职安全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报审进行核对,做到人证相符。对项目经理的更换和调换依法进行监督,对工地现场(包括“临建设施”)的安全现状,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在施工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提交“施工安全评价报告”。对于书面通知整改而又未得到有效纠正的安全隐患和违规现象,及时采取“暂停施工”、“建议处罚”等手段,向业主和质监站书面提交“施工安全评价报告”一同进行制止。

建设单位的现场代表(或甲方代表)是建设项目施工安全把关的“第一”责任人。工程开工初期主持召开安全交底会议,统筹考虑施工安全管理和防护的投入情况,贯彻施工合同的执行力度情况,实施法律法规程度,(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行政文件精神的落实情况,与同类项目安全管理存在的差距,与上级隶属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配合等。考察监理组的监理水平,考核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执业能力,采纳监理单位的安全评估结论并责成项目经理落实整改。支持项目安全员的检查工作,建立并形成“团结紧张、居安思危”的项目安全工作气氛。支持项目监理组的合理要求,支持项目经理部的合理化建议,物有所值,合理投入,防患于未燃。

4. 监理评分制度

在施工阶段,保证建筑工程结构功能设计的安全,和为实现建筑工程使用功能所需的保证加工过程的安全,是监理进行安全控制的两大主要工作。对安全程度的把握以及安全性系数的判断,都是采用“现场评分”和“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体系评分”的方式进行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10个分类,预先打好施工现场10个分类的分数值,统计出“施工现场安全总分值”,80分以上为优良,70-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同时,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结合现场作业条件和安全管理面貌进行判断分析,打好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能力和项目安全管理体系的得分值,统计出“企业生产能力和项目管理体系安全保证总分值”,70-75分以上为合格,65-70分为基本合格,65分以下为不合格。结合施工单位的自评情况,确定好“施工现场安全总分值”和“企业生产能力和项目管理体系安全保证总分值”的科学性和正确性,汇总后形成“施工安全评估报告”向建设单位提交。

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是从桩基→地基→主体的动态过程,所以监理单位要做到随机性的检查,周期性的抽查,定期或阶段性的评分,结合施工单位的自评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估,完成施工安全评估和施工安全报告的两大任务。

5. 监督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初期,建设单位要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定委托“监督”的协议,派员对开工项目的施工实行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作为监理单位的主管部门,在完成对监理组监理能力考核为“合格”的基础上,充分采纳监理单位安全评估结论意见,同建设单位一道,依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整改实施和监理单位的控制效果进行监督,使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变得科学、合理并直至达标。极端情况下,质监站配合监理单位运用行政处罚权、暂时停工权等手段,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受损方的权益。

6. 专职安全检查制度

一般建筑工程和重点建筑工程的建设,都需要有合理的施工安全投入,包括配备专职的安全员数量,设置项目安全管理部门,采购和租赁安全防护的检测和使用器材等,都是实现安全管理的基础手段。福建省近期对施工企业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榕建[2003]筑51号)作了专门规定,使专职安全检查工作有了行政法规依据。

除此之外,根据经验的积累,我们还要看到目前常规管理所带来的局限性。例如:强制性标准层出不穷,安全管理无统一的“验收标准”,一些安全方面的行政法规文件和技术资料作为个人无法获取,使工作方法无法达到统一。仅靠书面合格的证明,有先进的检测器材而无专业操作人员,仪器设备故障或因未得到妥善维修保养而无法正常工作,以及一些特殊设备在现场无法进行专业工作性能的检测等。在此情况下,可采取在采购中途签署书面协议要求制造厂家或制造厂商派遣专业技术人员长驻或定期亲临工地,专职安全检测和元器件送检,确保其工作性能正常,提供全套技术资料,委托指定权威机构实行“三包”服务,委托组织机构提供管理技术的专业方案等,都是加强施工现场安全保障的有效途径。

7. 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制度

建筑工程的施工具有高度顺延、时间顺延和新技术新材料使用顺延的特点,在施工过程中,会有一些特殊工种参与施工。例如:塔吊、起重机、电焊机、运输设备、电工等,常常伴随危险性和专业性,对作业人员有身体健康,专业技能熟练(懂性能、维修保养)等要求。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后由国家统一颁发证书和企业统一颁发证书,持证上岗。

8. 信息收集和资料保证制度

工程开工初期,各单位要按照项目使用需要,同一时间内各自备份好近期内有效的行政法规文件(包括质量、安全等),工程资料建档的统一标准,各分部的内业材料范本(例如:安全施工方案、规划、细则等),企业资质和人员资质证明材料,合同和规范等。各单位间要相互提供工程招投标、图纸审核批文,地质勘探批文,施工许可证、白蚁防治等工程前期文件。在业主的主持下,签署有关配合治安管理协议,卫生防疫和排污协议,劳动保险费缴纳协议,临建建设协议,防噪和市容管理协议,施工供电协议,相邻权保障协议,使用非强制性标准适用协议,工地现场安全违规处罚办法等;办理好爆破审批、监控系统审批等行政审批手续,将上述材料汇编成册后交给项目资料管理人员存档,配备电脑办公设备,安装好同一种专业软件,提供网络收集途径,便于各项目人员日后能顺利开展工作。

9. 处罚制度

为严格工程管理,加强过程控制,对现场施工存在的未按正常的程序进行操作,未按事前共同约定操作,制止无效且屡犯,通知整改未执行而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不服从业主提出的要求、不文明不科学施工存在安全隐患等违规行为形成约束,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商讨约定达成共识,制定和实施“工地安全违规处罚办法”,界定各类属安全违规的现象,明确处罚标准和累犯执行标准。通过拍照取证,以罚款单的方式由项目部负责收缴,按规定的时间打入业主、监理、施工单位设立的共管帐户。处罚制度要做到良性循环,有奖有罚。 对违反建筑法、行政法规从而产生严重后果和安全事故后果的行为,按法律规定程序和行政规定程序执行。

10. 教育和培训的预防制度

工程开工初期,由各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集中学习施工(监理)合同、安全法律法规、规范、贯标程序、项目管理等文件精神,取长补短,强化意识,建立并形成“团队”目标的安全管理工作环境。

工程开工初期,由业主主持召集各参建单位召开安全专题会议,解决施工安全问题,设计安全问题,解决对安全施工中的人员投入、安全预防投入、三级教育安排、安全(方案)措施问题等,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答辩后起草会议纪要形成施工依据,做到万无一失,查疏堵漏。

工程开工初期,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组织各工种负责人和安全员进行分部安全技术交底,冬季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交底,周边环境影响的安全技术交底,受季节气候影响的安全技术交底,消防设施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各工种负责人召集各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施工理论知识、安全施工操作、劳动保护知识、成品保护措施、消防知识、各专业交叉施工防止摩擦等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学习预防伤害。

工程开工初期,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一道,组织各特殊设备厂商,召集项目技术人员、安全员和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统一传授特殊设备的性能参数知识、安全使用知识、维修保养和故障鉴定知识等,切磋技艺提高职业技能预防安全事故。

第9篇 200kt/a甲醇项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施工现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确保现场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___公司200kt/a甲醇项目工程施工现场。

二、职责

1、建设单位的安全监察员由各专业、各岗位施工技术负责人兼任,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施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文件精神。

2、施工单位应对承包的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负直接全面责任。施工单位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应全面落实全员安全施工责任制。

3、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实施安全监理,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对于发现的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按规定对其进行考核,对于问题严重者,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三、安全生产规定

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强化安全监察工作,落实责任、保障安全。根据施工生产进度,施工单位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进行措施交底、签证、督促实施。实行安全措施自检、互检、验收合格制,未经验收的安全措施一律不准使用。

2、施工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施工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对特殊工种按规定进行培训考核,未经培训的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司机、机械作业人员、指挥人员等一律不准上岗作业。新进场的工人做好“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不准进场作业。

3、施工单位应加强对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大中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制定具体的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应的管理、使用、操作制度。所用安全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必须是具有相应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4、作好安全保卫工作,禁止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必须系安全带,挂设安全网。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必须有材质证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带和安全网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脚手架搭设好后要经过检验方可使用。

6、任何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施工用电设备必须可靠接地,并全部安装漏电保护器开关。机械检修时,必须拉闸停电,电箱上锁,挂“禁止合闸”标牌。

7、高空使用的组合钢模、扣配件、氧气瓶、乙炔瓶和一些散物等必须保证安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洒。

8、大中型设备吊装要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方案,吊装机械、索具使用前认真检查合格,吊装使用的锚固点应设置在牢固可靠处并经受力分析、计算。吊装必须组织严密,统一指挥,吊装臂下严禁站人停留。

9、建筑物框架、高塔平台、高速运转设备、高电压区等主要施工区的遮栏、护栏、栏杆等必须符合设计和规定要求,齐全并安装牢固,安全标示牌、警告牌齐全。在建工程的临建设施、设备、未装栏杆的平台、空中通道及槽、沟、坑等都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好临时防护围栏和警示标志。施工区各类孔(洞)沟盖板,须符合设计要求,齐全、平整、安全、牢固。

10、对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下发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按期认真整改。

第10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项目部全体员工每年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培训。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项目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施工现场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1、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2、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3、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安员担任。

二、防火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

三、各部门的防火巡查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每日施工结束后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五、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六、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七、防火巡查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八、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九、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第11篇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违章处罚奖励制度

一、项目部为保证工程建设安全、文明、优质、高效的顺利进行,确保合同承落的工程质量、安全,各项目区域标准化的实现,根据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前期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决定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的规定》,望各专业项目区域及时向全体员工传达。

二、对安全生产管理差的分包项目区域或个人违章违纪的处罚:

1、安全管理

1)对分包项目区域在劳务作业安全生产中无明确安全指标的罚项目区域管理人员100元。

2)对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或内容不全、针对性不强、未履行签字手续的有关人员罚款100元。

3)对新入场或变换工种的人员,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的罚款500元,对特种作业人员不持有有效证件上岗或证件不全的罚款200元。

4)对各分包项目区域的施工班组不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或活动无记录、记录不全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对劳务作业层工人违反其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罚款100元。

6)对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就上岗作业的班组每人罚款50元,并对其所在专业或分包项目区域管理人员罚款100元。

2、“三宝四口”防护

1)对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者罚款100元,戴安全帽不系挂帽带者罚款50元。对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者罚款200元,系安全带没有挂好罚款100元。

2)对未按规定搭设安全网的作业班组罚款100元,对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网、绳防护、栏杆等)或安全警示牌罚款1000-5000元,并责令其限时恢复。

3)对洞口、临边无防护或防护不严的、罚款500-1000元。

3、高处作业防护

1)对高处作业无防坠落措施或措施不力者罚款1000-2000元。

2)现场搭设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发现一处罚款有关人员1000-2000元。

3)在上下交叉作业中,上层作业人员要对下层作业人员负责,在下层要设安全监护人,对不设监护人的有关人员罚款200元。

4)使用移动式作业平台未满铺并绑扎好5cm脚手板、未设爬梯未设竖向扫地杆,上端未设防护栏杆、无安全带挂设点的罚款200元。

5)现场使用的人字梯上部夹角不大于45度,直梯工作角度不大于75度,跨步横杆不大于40cm,违者罚款200元。

4、施工用电管理

1)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是“三相五线制”(五芯电缆),不准使用四芯电缆外敷一根接地,违反本规定的罚款1000-1500元。

2)施工用电必须是“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对不符合标准规范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3)施工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接地或接零保护(线径不得小于4mm)。对不执行标准规范规定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现场使用的铁壳配电箱,开关箱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对违反标准规范者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5)对现场使用电设施电源线(缆)一条线缆的接头不准多于3个,接头应按规定进行绝缘包扎,对超过3个接头的电线(缆)每条罚款500元。

6)现场的照明灯具必须按规定接线,不得使用花线或塑料线(缆)。铁壳灯具的固定杆件不准用钢筋、钢管,要用木制的杆件,不符合本规定的每个灯具罚款200元。

7)现场的设施用电与照明用电必须分开设置,对混用者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8)施工现场不准使用老化的破皮电缆线,对电缆破皮后应及时进行绝缘包扎处理,对违反规定的每发现一条罚款100元。

9)对施工现场的值班、维修电工不按规定操作的罚款100元。

10)手持电动工具的原始电源线严禁接长使用,对擅自接长使用的每发现一台罚款200元。

11)现场的施工用电必须符合“三级用电两级保护”,违反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2)电缆线必须架空,对配电箱、开关箱电缆未架空或与钢铁构件、安全防护栏杆接触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3)对使用电炉、碘钨灯取暖者除没收其器具外还将给予罚款500元,对使用煤气炉者罚款1000元。

14)各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接地,对电源插头少脚,从开关箱接出的电源线缺相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5)对各类电动工具电源不按规定接线或未使用插头(线头直接插入插座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6)对施工临时用电管理混乱,问题屡禁不止,对专业项目维修电工管理人员罚款100元。

5、施工机具管理

1)各类施工机具进场后使用前,必须向项目经理部报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报验批准投入使用的每台罚款200元。

2)对氧气、乙炔两瓶间距不足5m,距明火不足10m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各类焊机一次线5m,一、二次线要有防护罩,二次线用线鼻子连接,违者每发现一台罚款100元。

4)对电焊机二次把线用其它电缆线代替的罚款100元。

5)对电焊机二次接地用型钢(钢管、钢筋、扁钢、角钢等)代替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起重吊装作业防护

1)起重机无超高和力矩限制器的,吊钩无保险装置的罚款1000-2000元。

2)对无证上岗的起重指挥或起重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对使用有断丝、严重变形、磨损严重等超标缺陷的钢丝绳罚款500-1000元。

7、防火管理

1)对私自挪用消防设施、破坏消防设施器材的,除赔偿损失外还给予器材价格10倍的处罚。

2)严禁酒后作业,违者罚款200元。

3)对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擅自动火的,动火作业人不负责的,不监守岗位的,罚款100元。

8、文明施工管理

1)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劳务作业层工人要相互团结、协调施工,严禁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对打架斗殴的双方不论责任属谁,一律罚款2000元,经调查后对肇事责任方加罚1000-5000元,并责成其承担一切后果,对情节严重者交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对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背裸身作业者罚款100元。

3)严禁在施工现场进行盗窃、赌博、嫖娼等行为,违者罚款1000-5000元,并交司法机关处理。

4)严禁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50元。

5)对生活区男女同住者每队夫妻罚款1000元。

6)木工棚、钢筋棚不整洁,各类材料未按规定要求堆好,一次罚款班组200元。

7)一道工序完成后,现场和四周材料未分类堆放整齐,乱堆乱放,施工现场混乱的,一次罚款500-1000元。

8)在木工棚抽烟的一次罚款1500元。

9)以上条款和规定如在执行中有不服或吵闹,打击报复的,轻者一次罚款500-1000元,重者清退出场或交司法机关处理。

8、奖励办法

1)在每周定期安全检查活动中,评比出施工班组无安全隐患、无安全事故,能做到工完场清,材料堆放整齐,奖励500元。

2)生活区在检查评比中,得到优胜班组的,奖励500元。

除上述规定还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文件选编》中的标准规范和规定。安全管理人员有权根据其给予处罚。施工队负责人或违章者,态度恶劣或对执法人员实施威胁报复的,本项目部将对其给予重罚,对后果严重触犯刑法的将交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第12篇 施工车辆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机械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各种机械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辆必须按处(部门)规定)划分的场所停放,生产和专项工程,要根据生产任务的要求,对放野外的各种机械车辆要派专人看护,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不准乱停乱放,违者造成失窃和事故除按有关处罚外还要负经济赔偿的责任。

本车(机)驾驶员必须做好零部件(油料)的安全管理工作,人不离车和入场后要关锁好门、窗箱盖,机械车辆进车间检查前应做好交接和领用的材料五金零配件的保管,由于乱丢乱放,造成丢失责任要负赔偿的责任。

动用各种车辆设备包括私人借用,要经领导和管理部门权益审批办理手续方可使用,凡擅自动用各种机械车辆设备进行非法运输、私做工程等活动,除追回台班费和没收非法所得外予以处罚,造成损坏和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严禁机动车辆和沥青油罐车停放在“严禁明火作业”区域内使用汽、柴油擦洗沾有沥青车辆和用喷火机喷化车辆上的沥青结巴。确需清理车辆要经保卫部门同意并指定地点采取严防措施,保证安全。违者按安全防火规定处罚。

严禁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辆利用职便或私人用车在外过夜,造成损失、丢失和事故、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第13篇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承建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项目经理部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公司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五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六条 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30天,由专业工程处界定及编制专项方案,并报送项目经理部。

第七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公司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参加专家论证会人员:

(一)专家组成员;

(二)公司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公司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九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条 项目经理部收到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后,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组织技术、质量、安全专业人员进行会审,提出指导性意见,三天内反馈到专业工程处。专业工程处在接到指导性意见后,立即对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再次报送项目经理部总工审查,审查完毕立即报公司专家组。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公司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

第十一条 公司专家组收到项目经理部专项方案后,立即组织专家组进行会审,提出指导性意见,10天内反馈到项目经理部。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在接到专家组的指导性意见后,对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一周内再次报送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公司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六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第十八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工程质保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4篇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㈠   施工现场

1、一图四牌,悬挂施工现场进入口显眼处:

⑴施工总平面图;

⑵工程概况牌;

⑶施工工地主要管理人员名单牌;

⑷安全活动示意牌;

⑸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及“十项安全技术措施”宣传牌。

2、安全帽,进入工地一律戴安全帽,并标色区分:

⑴施工管理人员戴白、红色安全帽;

⑵生产工人戴黄色安全帽;

⑶质安管理员戴白色有五角星的安全帽

3、安全标志牌:进出口、深坑、洞口、悬崖、吊装区域、高低压带电器等危险作业区,、除防护措施外,均应有显眼标志牌示警,夜间施工还应设红灯示警。

㈡   持证上岗

1、特种作业工种:电工、起重工、焊工、架子工。

2、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者,准许独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㈢经常性教育

1、把经常性普级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

2、班组应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可利用班前或班后进行。其内容是:提醒和督促职工保护好现场安全设施注意施工安全。

㈣   安全技术措施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编制与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主要的责任,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的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按时支付。

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具体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特别报其复杂的、难度大、危险多、进度要求快的,就要考虑施工安全,对每一项或分项都要周密的考虑保证安全。

3、对立体交叉作业,“三宝” 、“四口” 、“五周边”的安全保护。

⑴边长或直径在150厘米以下的洞口,用盖板防护;

⑵边长或直径在150厘米以上的洞口,四周设护栏。

4、深坑防护:深坑顶周围边设防护栏杆,深坑深度2米以上,行人通道须设扶手及防滑措施。

5、脚手架:

⑴注意材质,不得钢竹混搭;

⑵立杆底部回填土坚实平整;

⑶按规定设置拉掌点,剪刀撑如用钢管,接头搭接不小于40厘米;

㈤  现场安全用电

1、现场配电箱:

⑴配电箱离地面不小于1.2米,箱前0.8米不准堆物,应装有双扇开启门,并有门销插销漆上指令性标志和统一编号;

⑵电源线进箱有滴水弯,必须先进总熔断器后再进总开关,箱内要配齐接地接零排,金属电箱外壳应设接地装置;

⑶单相电源的设备必须设置单相三芯插座,并在上方装漏电保护开关;

⑷要明显分开“动力” 、“照明” 、“单相电器”、 “电焊”使用的插座和熔断器,不得混用。同时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2、用电线路:

⑴现场架空线路必须按规定敷设,通道或马路处可采用保护管理设地下,树立标志,接头必须架空或设接头箱;

⑵移动电器和照明灯具一律采用绝缘良好橡皮软线,若导线离地2.5米以下,必须确保橡皮软线无接头、无损伤、无碾压现象;

⑶携带式作业灯一般现场所使用36伏,潮湿地带要使用12伏安全电压。

3、接地装置:

⑴接地体可用角钢或钢管不小于二根,入土深度不小于2米,根与根间距不小于2.5米,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⑵严禁采用铝导线埋入地下;

⑶并联接入接地干线,连接要牢固可靠,接触良好,接头处应采用焊接压接等可靠连接;

⑷黑色或绿/黄双色作为接地线标色。

4、高压线防护:

⑴建筑物距10千伏以下高压线2米以上,距35千伏高压线4米以上;

⑵在高压线附近施工,须搭设毛竹防护架;

⑶在高压线附近搭设的井架、脚手架外侧在高压线水平上方,全部设安全网。

㈥ 拌和机及砂浆机:

⑴必须防雨顶棚;

⑵排水必须畅通,设有排水沟和沉淀池;

⑶拌和机操纵杆,必须有保险装置;

⑷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拉铲用36伏电源;

⑸砂石笼的挡墙必须坚固牢靠;

⑹卧式砂浆机拌筒防护棚齐全。

㈦ 卷扬机:

⑴露天操作要搭设操作棚;

⑵必须配备绳筒保护;

⑶操作视线必须良好,禁用倒顺开关,凡用按钮开关,在操作人员处设有断电开关。

㈧ 电焊机:

⑴必须一机一闸装有随机开关;

⑵一、二次电源接头处有防护装置,二次线使用线鼻子。

㈨ 乙炔器、氧气瓶:

⑴安全阀应可靠、有效、压力表、防爆膜应灵敏准确,回火防止器必须保持一定的水位;

⑵乙炔器与氧气瓶间距应大于5米,与明火操作距离应大于10米,不准放在高压线下;

⑶乙炔器皮管为“黑色”,氧气管为“红色”,皮管头子用轧箍轧牢。

第15篇 地铁站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项目经理负总责、安全长负专责、各级管理人员负相应责任的原则,全面建立并实行安全责任制和安全逐级负责制。把安全责任目标层层分解,横向到职能部门,纵向到各级领导和每个职工,并逐级签订安全责任状,形成一级保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体系。

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针对本工程城市暗挖施工、交通运输和人身安全风险大、技术含量高等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每道工序开工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交底至班组,并要求传达到每个作业人员。

3、安全教育制度

(1)加强作业人员的的安全教育,使广大工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克服麻痹思想,组织职工有针对性地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知识,做到思想上重视,生产上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对特殊工种和对施工安全有特殊影响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安全操作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3)要经常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到三不伤害(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

(4)对新入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变换工种时也要进行转岗安全教育。

(5)施工管理人员要进行年度安全培训,专职安全员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不得继续从事安全员的工作。

4、安全检查制度

①坚持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堵塞安全漏洞。

②项目部组织月检查,工区进行周检查,工班经常进行检查,职工相互监督检查。

③坚持以自查为主,互查为辅,边查边改的原则,主要查措施落实、制度落实、人员落实、安全隐患和现场施工安全管理。

④检查出事故隐患时,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5、安全员跟班作业制度

安全人员要佩带安全员标志,只要现场有施工就必须有安全员在场,认真贯彻岗位责任制,查出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6、安全警示制度

禁止进入危险场所的措施,要用适当的警示等表示,使有关人员遵守。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光脚,且服从值班员指挥,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7、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得不到落实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不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同时要及时总结教训,针对事故原因制订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8、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认真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项目部及工区安全负责人不定期对各个工班班前安全活动和记录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9、持证上岗制度

所有参加特种作业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未持操作证的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

10、安全例会制度

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存在问题,并研究制定改进和整改措施。提出下阶段工作安排及工作重点。

第16篇 电力施工企业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电力施工企业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控制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保证全公司干部职工的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

2人身防护用民种类

公用部分:轻便接地线、绝缘挡板、绝缘榜、10-500千伏验电器、防静电均压服、绝缘手套等。

个人部分:安全帽、安全腰带、安全腰绳、教扣、绝缘胶鞋、低压试电笔、差速器等国家有关规定中的其他安全防护用品。

3防护装备的购置

各项目部在年初应根据公司拨给的安措费制定出购置计划。负责有关技术标准的质量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并负责对产品许可证、使用说明书及厂家试验报告收集、保存、建档并报公司安全保卫处备案。

4防护装备的发放

各项目部负责有关安全用品发放前的性能试验,并对安全用品的安全性能负责,方可下放使用。

5防护装备的试验和日常检查

各项目部应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及安全施工设施的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建立安全施工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各单位安全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安全设施的管理,做好安全防护装备的保管、发放、使用、检查、检验工作并建立管理台帐做好记录。

对于安全防护装备要根据有关安全工作规程及规定进行试验、检查,对不合格用品及时进行更换。

第17篇 租赁承包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外来租赁、承包、实习培训、外来施工作业等单位(简称外来单位,下同)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内所有外来租赁、承包、实习培训、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招标审计部负责招标范围内外来单位各类证件和资质审查。属定向谈判的,甲方谈判者负责对其各类证件和资质进行审查。

3.2 党群和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务派遣、承包单位各类证件和资质审查。属定向谈判的,甲方谈判者负责对其各类证件和资质进行审查。

3.3 安全环保部负责与外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对协议相关证件和资质进行审查;对其作业及安全管理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3.4 安全科负责外来单位一级安全教育;日常现场安全管理检查、考核。

3.5 各单位(车间、科室)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外来单位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

4 控制要求

4.1 外来施工作业

4.1.1 公司因基建、设备安装、技术服务等工作需要对外发包工程项目,招标审计部必须严格审查承包方的合法性,并对各类证件和资质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外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属定向谈判的,甲方谈判者同样履行上述职责。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法人委托书(法人亲自参与的应审查法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b)营业执照;

c)组织机构代码;

d)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类有效证件和行业准入资质证书;

e)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书;

f)涉及特种作业的人员资格证;

g)单位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证明资料。

4.1.2 商务合同签订后,外来施工应按照《安全协议管理制度》的要求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4.1.3 项目主管单位应明确外施工单位作业项目的甲方项目负责人,甲方项目负责人代表公司对外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管理,包括:

a)督促外施工单位与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b)凭安全管理协议办理施工安全联络票,联系作业点所在单位办理各类作业票证;

c)督促外施工单位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d)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管和严格考核。

4.1.4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资源应满足以下要求:

a)明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置安全管理人员;

b)员工资质符合国家法规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c)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d)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设备、防护器具、安全标识等。

4.1.5 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作业安全规程,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使其了解作业场所的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定检查制度。

4.1.6 外施工队在施工期,必须做到:

a)施工作业前必须向安全科提交施工作业安全方案或安全措施,经确认后方可施工。

b)施工前必须办理《施工联络票》,现场作业中及动土、动火、登高、用电等危险作业的还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票证,并获得批准,方可作业。

c)安装、施工作业时必须按有关作业技术标准及规范进行,危险区域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d)需要使用公司水、电、气等公共设施时,必须与公司签订使用协议或按商务协议执行,禁止私自动用。

e)作业产生的废水、废渣等必须按公司的要求进行处理.保持作业现场的环境卫生,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f)严禁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违章作业。

g)作业过程中发生险情或事故时,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施救,并立即报告安全环保部,不得隐瞒和私自处理。

h)现场作业人员应接受各级各类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公司安全生产的作业,应立即纠正或停止作业及并接受考核。

4.1.7 外来单位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其作业人员安全全面负责。

4.2 劳务承包

4.2.1 公司因工作需要对外承包的劳务项目,党群和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其承包单位的合法性,各类资质证件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对其发包。属定向谈判的,甲方谈判者同样履行上述职责。审查内容和相关要求同4.1.1的有关规定。

4.2.2 劳务承包商务合同签订后,党群和人力资源部应按照《安全协议管理制度》的要求督促劳务承包单位与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4.2.3 进厂劳务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及相关要求按照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执行。

4.2.4 劳务人员安全管理

a)必须年满18~50周岁。

b)必须进行上岗前的体检,证明本人符合相应工作的身体要求,无职业禁忌。

c)各单位(车间、科室)要对劳务人员所从事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培训。

d)各单位(车间、科室)要为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会使用方法和正确佩戴。

e)各单位(车间、科室)要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f)劳务人员必须服从本企业的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g)对违章的劳务人员,公司有权进行教育、考核。

4.2.5 劳务承包单位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劳务人员安全全面负责。

4.3 外来参观、实习培训人员

4.3.1 外来实习、培训人员在进厂之前应由接待部门通知其到安全环保部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相关要求按照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执行。

4.3.2 外来实习、培训人员必须服从本企业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企业有权进行教育,严重违章以及教育仍不改正的,公司有权取消其实习、培训资格。

4.3.3 接待部门、所在单位要加强实习、培训人员的安全教育。

4.3.4 外来参观人员由接待部门人员向其告知生产现场的危险有害因素及注意事项,并陪同按规定的参观路线行走。

4.3.5 外来参观、实习、培训人员的接待单位是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对其人员安全全面负责。

5 考核

5.1 甲方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500元/次考核:

a)未引导、告知外施工单位办理施工联络票、安全作业票的;

b)未督促外施工单位落实票证上的安全措施;

c)发现外施工单位“三违”现象不按规定考核的。

5.2 未按要求办理相关票证即开始作业的,考核500元/次。

5.3 使用没有批准的动火证、过期的或变更场地、作业内容使用同一动火证的,考核500元/次。

5.4 未按票证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即开始作业的,作业过程中票证不随身携带,随意改变作业内容的,考核100元/项次。

5.5 动火、登高、受限空间等作业无人监护;监护人擅离作业现场的,考核200元/次。

5.6 氧气瓶、乙炔气瓶与明火三点间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考核100元/次。

5.7 氧气瓶、乙炔气瓶放在高温场所、混放;氧气、乙炔瓶乱丢乱放或长时间在太阳下曝晒;搬动氧气或乙炔瓶时滚动、乱摔乱碰;氧气瓶阀处有油污,考核100元/项次。

5.8 氧割作业、砂轮机作业、切割机作业等或在加工过程中有颗粒物件、腐蚀液体飞溅的场所不戴防护眼镜的,考核200元/次。

5.9 作业时乙炔瓶卧放,作业结束后氧气、乙炔瓶总阀未关,考核100元/项次。

5.10 气割作业不使用垫板而损坏地面的,考核100元/次。

5.11 焊割作业时电焊线与氧气、乙炔管缠绕在一起的,考核100元/次。

5.12 电焊机一次进线超过3m、进线接线盒损坏无防护的,考核100~500元/项次。

5.13 电焊电缆使用不符合规范的硬线;电缆破损未处理的;接头连接不牢或未进行绝缘处理的,考核100~500元/项次。

5.14 非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从事动火作业的,考核500元/人次。

5.15 电焊机二次线回路搭接在生产、电器、仪表、起重等设备设施上的,考核100~500元/次。

5.16 氧、乙炔管线,电焊机二次线横穿公路未采取保护措施的,考核100~500元/次。

5.17 受限空间动火作业电焊钳子线未与人进出通道分开的,考核200~500元/次。

5.18 登高作业未系安全带;安全带有损伤或锚点不牢,考核100~500元/次。

5.19 高处作业爬梯、脚手架、跳板不牢;石棉瓦、已经腐蚀的彩板瓦上未固定好跳板;跳板、检修平台上堆物超重;任意向下扔物件,考核100~500元/次。

5.20 施工作业中产生的坑、洼、孔、洞等缺陷未设警示标志或夜间未设警示灯的,考核200~500元/次。

5.21 特种设备未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使用许可即开始使用的,500~1000元/台次。

5.22 电源线未采用架空、埋地、套管等保护措施;用电设备电源不符合“一机、一闸、一保护”要求;电源保护箱损坏或门未关;作业结束未关闭电源的,考核100~500元/项次。

5.23 用钢丝、铜丝、铁丝替代保险丝;私拉乱接电气设备;将电源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使用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在施工区使用电炉、电饭煲等生活电器的,考核100~1000元/项次。

5.24 在施工区、在建厂房、生产区内住宿的,考核100~500元/项次。

5.25 机动车辆在施工区、生产区内超速行驶的;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客货混装,叉车、铲车违规载人,考核100~500元/项次。

5.26 未戴安全帽、未系下颚带的考核100元/人次。

5.27 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混乱,存在普遍违章行为,考核1000~10000元/次,责令停工整顿。

5.28 不听劝阻,隐患整改不力,或者违章行为重复发生的,考核1000~10000元/次,责令停工整顿。

5.29 未涉及到的考核内容参照本制度以及《安全生产环保奖惩制度》相关类似条款以及《外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具体条款执行。

6 相关文件

6.1《施工与检修管理制度》

6.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3《安全协议管理制度》

7 相关记录

7.1《施工安全联络票》

7.2 施工作业安全方案(无固定格式)

7.3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考核台帐

第18篇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工区要明确各部门的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并将工区经理、工区总工、安全副经理和安全工程师、安全员、旁站员等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要统一上报建设单位安全质量部登记。

第二条 安全管理责任人必须及时到岗到位,不得在其它部门中负责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一旦发现重复使用,将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第三条 报送的登记人员原则上不得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根据岗位资格和其任职条件,报有关部门批准,并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

第四条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要根据已在建设单位登记备案的职责、职权和岗位,担负起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若出现违反上述规定,要追究已报建设单位登记备案的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第19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化,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制定此制度。

1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用电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1 宿舍照明不得乱拉接线,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

1.2 仓库、食堂等场所不得擅自安装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时,必须经现场电气技术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3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子,室内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灯泡。

1.4 现场使用设备(除固定设备外)在使用时必须设置三级开关箱,不得强迫电工将使用设备、器具的电源线直接接在远离设备的二级配电箱上。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合格证和资质证明不全的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6 开关箱应直接控制用电设备。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1.7 每台用电设备都必须设置独立漏电开关,严禁用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包含插座)。

1.8 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开关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倾斜放置,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5m。

1.9 施工用电源线、设备线不得有破损,有破损处必须包扎良好,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1.10 现场使用设备及三级箱的电源线不得在钢筋或地上拖拉,电缆导线必须用木方、绝缘导管或绝缘皮保护,以防电缆、导线绝缘破坏而伤人。

1.11各设备、线路、开关箱存在问题时或使用不方便时,不得擅自处理,必须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及相关设备维修人员处理。

1.12 用电人员应做到: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若发现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线和开关箱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解决。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

1.13 电箱管理规定

非电工人员,严禁乱接电气设备。

工作人员使用各种电器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l

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操作证人员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更不准强令电工违章作业。

专业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用电行为,有权向安全部门报告。

电箱安装就位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 现场使用移动照明时,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电缆、导线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并经电气技术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15在下列情况工作时,必须由专业电工安装低压照明,不得擅自乱拉接线:现场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灯,室内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以上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违者每条罚款100元

2 常用机具及操作人员应达到以下操作要求:

2.1 电焊工

2.1.1 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2.1.2操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

2.1.3 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4 雨、雪,风力五级(含五级)以上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2.1.5 操作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确认安全合格方可作业。

2.1.6 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2.1.7 在密封容器内施焊时,应采取通风措施。间歇作业时焊工应到外面休息。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焊件隔离。焊接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焊接操作规程和抢救方法。

2.1.8 施焊地点潮湿或焊工身体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湿时,严禁靠在带电钢板或工件上,焊工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2.1.9焊接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

2.1.10 操作时遇下列情况必须切断电源:

改变电焊机接头时。

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 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时。

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更换保险装置时。工作完毕或临时离操作现场时。

2.2.1.11 高处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架上。

必须在作业点正下方5m外设置护栏,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清除作业点正下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l

必须戴盔式面罩。焊接电缆应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业。

焊工必须站在稳固的操作平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2.2.1.12操作时严禁将焊钳夹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

2.2.1.13 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2.2.1.14 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2.2.1.15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不得碾轧焊把线。应采取防止焊把线被尖利器物损伤的措施。

2.2.1.16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和把线分开。并确认火已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2.2.1.17电焊机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无腐蚀介质、远离高温高湿和多粉尘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机应搭设防雨棚,焊机应用绝缘物垫起,垫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2.2.1.18电焊机必须设单独的一机一闸箱,箱内必须是漏电开关。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二次线焊把线长度应不大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必须安装可靠防护罩。

2.2.1.19电焊机的外壳必须设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2.2.1.20电焊机焊接电缆线必须使用多股细铜线电缆,其截面应根据电焊机使用规定选用。电缆外皮应完好、柔软,其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20)焊钳和焊接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l 焊钳应保证任何斜度都能夹紧焊条,且便于更换焊条。

焊钳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隔热能力。手柄绝热性能应良好。

l 焊钳与电缆的连接应简便可靠,导体不得外露。 焊钳弹簧失效,应立即更换。钳口处应经常保持清洁。l

焊接电缆应具有良好的导电能力和绝缘外层。

焊接电缆的选择应根据焊接电流的大小和电缆长度,按规定选用较大的截面积。

2.2 打夯机操作要求

2.2.1 打夯机械的操作手柄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2.2.2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两人操作、一人打夯、一人负责整理电缆。

2.2.3 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 s。

2.2.4 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其电缆长度应小于50m。

3 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安全要求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化,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制定此制度。

1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用电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1 宿舍照明不得乱拉接线,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

1.2 仓库、食堂等场所不得擅自安装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时,必须经现场电气技术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3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子,室内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灯泡。

1.4 现场使用设备(除固定设备外)在使用时必须设置三级开关箱,不得强迫电工将使用设备、器具的电源线直接接在远离设备的二级配电箱上。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合格证和资质证明不全的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6 开关箱应直接控制用电设备。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1.7 每台用电设备都必须设置独立漏电开关,严禁用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包含插座)。

1.8 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开关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倾斜放置,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5m。

1.9 施工用电源线、设备线不得有破损,有破损处必须包扎良好,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1.10 现场使用设备及三级箱的电源线不得在钢筋或地上拖拉,电缆导线必须用木方、绝缘导管或绝缘皮保护,以防电缆、导线绝缘破坏而伤人。

1.11各设备、线路、开关箱存在问题时或使用不方便时,不得擅自处理,必须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及相关设备维修人员处理。

1.12 用电人员应做到: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若发现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线和开关箱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解决。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

1.13 电箱管理规定

非电工人员,严禁乱接电气设备。

工作人员使用各种电器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l

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操作证人员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更不准强令电工违章作业。

专业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用电行为,有权向安全部门报告。

电箱安装就位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 现场使用移动照明时,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电缆、导线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并经电气技术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15在下列情况工作时,必须由专业电工安装低压照明,不得擅自乱拉接线:现场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灯,室内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以上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违者每条罚款100元

2 常用机具及操作人员应达到以下操作要求:

2.1 电焊工

2.1.1 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2.1.2操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

2.1.3 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4 雨、雪,风力五级(含五级)以上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2.1.5 操作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确认安全合格方可作业。

2.1.6 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2.1.7 在密封容器内施焊时,应采取通风措施。间歇作业时焊工应到外面休息。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焊件隔离。焊接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焊接操作规程和抢救方法。

2.1.8 施焊地点潮湿或焊工身体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湿时,严禁靠在带电钢板或工件上,焊工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2.1.9焊接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

2.1.10 操作时遇下列情况必须切断电源:

改变电焊机接头时。

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

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

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

l 更换保险装置时。

工作完毕或临时离操作现场时。

2.2.1.11 高处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l 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架上。

必须在作业点正下方5m外设置护栏,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清除作业点正下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

l 必须戴盔式面罩。焊接电缆应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业。

l 焊工必须站在稳固的操作平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2.2.1.12操作时严禁将焊钳夹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

2.2.1.13 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2.2.1.14 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2.2.1.15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不得碾轧焊把线。应采取防止焊把线被尖利器物损伤的措施。

2.2.1.16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和把线分开。并确认火已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2.2.1.17电焊机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无腐蚀介质、远离高温高湿和多粉尘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机应搭设防雨棚,焊机应用绝缘物垫起,垫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2.2.1.18电焊机必须设单独的一机一闸箱,箱内必须是漏电开关。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二次线焊把线长度应不大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必须安装可靠防护罩。

2.2.1.19电焊机的外壳必须设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2.2.1.20电焊机焊接电缆线必须使用多股细铜线电缆,其截面应根据电焊机使用规定选用。电缆外皮应完好、柔软,其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20)焊钳和焊接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l 焊钳应保证任何斜度都能夹紧焊条,且便于更换焊条。

焊钳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隔热能力。手柄绝热性能应良好。

l 焊钳与电缆的连接应简便可靠,导体不得外露。

焊钳弹簧失效,应立即更换。钳口处应经常保持清洁。l

l 焊接电缆应具有良好的导电能力和绝缘外层。

l 焊接电缆的选择应根据焊接电流的大小和电缆长度,按规定选用较大的截面积。

2.2 打夯机操作要求

2.2.1 打夯机械的操作手柄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2.2.2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两人操作、一人打夯、一人负责整理电缆。

2.2.3 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 s。

2.2.4 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其电缆长度应小于50m。

3 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安全要求

3.1 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必须安装隔离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漏电保护器。

3.2 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选择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应符合 gb1169-74《通用橡套软电缆》的要求,其中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3.3 施工现场优先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 s的漏电开关

3.4 在狭窄场所施工,优先使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ⅲ类手持电动工具,如果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型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开关或漏电开关装在狭窄场所外边并应设专人看护。

3.5 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侯型的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3.6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接线牢固

3.7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总包方电气专业及安全检查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现场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问题的整改,总包方有权利和义务对分包方及人员进行教育和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

第20篇 钢结构施工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分定期检查、经常性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检查、专业(项)安全检查等类型。

1、定期检查(含综合性、季节性检查)。公司检查每月进行一次,项目部每月二次、队每周一次、班组每日对施工生产进行定期检查。班组做到班前布置安全,班中检查安全,工后总结安全的“三工”安全检查制度。

2、不定期检查(含经常性、专业(项)性和节假日安全检查)。检查应根据不同情况、不同时间进行。对重点工程、专项方案、关键工序和易发生安全隐患的部位,实行重点检查和跟踪。对危险较大的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的管理、监督、定量检验应增加检查频数,及时发现潜在问题,研究整改对策,及时进行处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施工生产。

第二条 公司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其检查由相关部门与分管安全生产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主要是查制度、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查事故处理等。

检查前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准备内容主要有:确定检查对象、目的、任务;查阅、掌握有关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了解检查对象的施工工艺、施工情况、可能出现危险危害的情况;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内容、方法、步骤;编写检查表或检查提纲;准备必要的**、仪器、书写表格或记录本;并对检查人员进行分工。

检查的方法:可采用访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观察、仪器测量等。

检查中对查出的问题,要做好记录和登记,对能够及时整改的要及时改正,不能及时整改的事故隐患,要通过分析、判断,下达隐患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改正,整改后要复查验证,形成工作闭环。

检查后要对检查工作做出评价,并进行通报。

第三条 项目部每月首次组织进行二次安全检查,应由经理或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带队,相关科室组成检查组,对所属工地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要做好准备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指定施工队立即进行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若不能及时整改,应做出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工程队每周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作为本周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进行教育。

第四条 生产班组的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班前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危险源标识进行检查,施工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第五条项目部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根据本单位的施工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检查计划,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通知施工队立即整改,并上报项目部主管领导。

第六条 季节性安全检查。主要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实施雨季防洪防汛、防雨、防雷电、防坍塌、施工用电、电气设备、环保等方面检查;冬季重点对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预防煤气中毒以及防滑防冻措施等检查;节假日的检查,要有针对性的进行,重点对节假日工地值班,交通车辆的管理(驾驶人员)、锅炉房和一些易燃性、放射性、腐蚀性、易燃易爆等场所的防护情况检查。

第七条 各项目部在组织安全检查时,必须对本项目部工程劳务分包队伍安全生产情况同时进行检查。

第八条 各级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严格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实行登记跟踪,直至事故隐患消除。在事故隐患未消除前要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护。

第九条 开复工前安全检查。新项目开工前和在建项目停工后复工前,由监理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安全准备工作检查验收,符合安全条件的方可开工。

上海浦潮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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