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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火制度汇编-电石库(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5

安全防火制度-电石库

重要性和意义

电石库的安全管理关乎企业的稳定运行和员工的生命安全。电石,作为一种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其储存与处理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程,任何疏漏都可能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因此,建立健全的安全防火制度,不仅是法律规定的责任,更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它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环境的安全和谐。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电石库应设立专门区域,远离火源和热源,且需设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2. 储存电石的容器应密封良好,防止水分进入,引起反应。

3. 工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了解电石性质及应急处理措施。

4.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潜在风险。

5. 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序地进行疏散和救援。

注意事项

1. 严禁在电石库内吸烟或使用明火,禁止携带火种进入。

2. 装卸电石时应轻拿轻放,避免产生火花。

3. 工作人员应穿着防静电工作服,防止因静电引发危险。

4. 定期维护消防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5. 对违规行为,应严肃处理,强化安全意识。

电石库的安全防火制度旨在为我们的生产活动提供一道坚实的防护屏障,每位员工都应熟知并严格执行,共同维护我们的安全环境。

安全防火制度-电石库范文

第1篇 安全防火制度-电石库

1、库内设专人负责,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2、库内照明在使用后必须切断电源。

3、库内应保持干燥和良好通风,防止雷雨侵入。

4、入库桶装电石必须密封良好。

5、桶装电石堆放时,每堆横向不超5桶,顺向不超10桶,堆垛在两层以上的,每层中间要垫木板,堆与堆之间应留有不小于1.2米的通道,电石桶与墙的距离不小于0.8米。

6、中间电石库的电石储量不超过200㎏。

7、开起电石桶前应先拧下螺丝或用专用工具开起,严禁用铁器碰击,以免发生火花,搬运时不得产生火花

8、电石开桶后,应立即使用,剩余时应装入桶中用帆布遮盖,以免灰化或浸入液体。

9、应仔细拣尽电石中的砂铁、铜、铁屑等金属物质,以免在乙炔生产时发生火花,拣出的矽铁等杂物不许留在电石库中,应做妥善处理。

10、空桶中的电石粉沫必须清理干净,避免浪费和电石潮解生成乙炔而发生危险。空桶回收后必须存放到指定地点。

11、落地电石粉沫要及时清理,避免水浸产生乙炔。

12、每月对电石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防止渗漏造成乙炔分解,雨季到来之前应做好防汛工作。

13、进入电石库的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服装,严禁将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带入库内。

14、消防器材必须设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

15、电石库内及平台不得存放其它物资,保证道路畅通。

16、电石着火时,不准用水、泡沫和四氯化碳扑救。应用干砂、土、二氧化碳灭火机和干粉灭火机。

第2篇 气瓶充装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充装站内工作人员要熟悉、掌握各种阀门操作,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

2、加强对电源的管理,站内应用防爆装置。

3、严禁外来人员带火种进入站内,严格登记手续。

4、站内动用明火作业,要请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稳妥措施防范。

5、凡是违反防火安全制度,不听从劝告者给予罚款,情节严重要者报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3篇 逐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一)公司防火委员会每季度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受检查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消除火灾隐患。

(二)部门(车间)防火领导小组每月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进行一次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暂时整改不了的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向公司消防管理部门汇报。

(三)工段每周开展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暂时整改不了的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向车间领导汇报。

(四)岗位职工坚持班前、班后自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火安全情况要列入交接班内容。重点防火部位要落实防火责任,实行日巡、周查、月考核制度。

(五)专(兼)职防火员每周开展防火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对重点防火部位要加大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当消防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有权停止生产,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领导。

(六)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依据公司消防安全专业管理考核办法给予考核。

(七)各级防火安全检查情况,要留有记录,以便备查。

(八)检查内容包括:

1、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2、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3、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4、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5、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职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8、消防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

9、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0、火灾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1、其他情况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4篇 电气设备防火,安全制度与规定

一、 电工必须经过电业部门正式考核合格,发给正式电工本;

二、 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

三、 电气设备和线路和准超负荷使用;

四、 一般的电气设备和线路要有定期检查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五、 电线与其他物体接触时,应做管或金属套加以隔绝。在任何部位新增设的线路,如不做金属管时,必须使用铅皮或胶皮电缆线;

六、 在储存易燃液体、可燃气体钢瓶、石油以及其他化学危险品库房内,照明线路应用金属套管,并采取防爆型灯具。电闸箱,开关要装在库外。

第5篇 污水处理站防火安全制度

1. 化验室严禁烟火。

2. 工作人员要懂得各种危险品的性能和防火防爆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 毒品、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保管领用制度,分类存放,使用时要备带必要的防护用品,用剩的药品要及时归放仓库,不得随意抛弃,废液要及时冲洗干净,妥善处理。

4. 电气设备使用完毕后要立即切断电源。

5.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化验室工作结束后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6. 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灭火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灾要奋勇扑救,并及时报警。

第6篇 电脑室防火防盗安全制度

1、计算机教师是相关计算机室安全负责人,要定期检查计算机室的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要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

2、计算机室布局须安全、规范,定位要合理,间距要适当,用电要安全,不得超负荷用电,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

3、计算机室应保持门窗的锁、插销完好,有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的基本设施和措施。

4、计算机室钥匙应专人妥善保管,不能转借或私配。内一切设备和用品,未经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带出室外。

5、工作人员在下班前应检查水源、电源、火源,负责关闭门窗。

6、进入计算机工作和学习的所有人员必须对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负责。

第7篇 物业保安部安全防火检查制度怎么写

1.保安部每月20-30日期间组织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经理参加安全防火巡视检查。

2. 保安部主管每日上、下午两次对保安责任范围、重点保安目标、哨位执勤状况、安全服务质量、小区治安秩序、施工人员活动情况巡视检查及时掌握防范动态。

3. 保安部主管每周一组织保安队长对技防设备监控系统进行检测,保证可靠有效,发现故障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组织维修排除。

4. 保安部主管每日一次不定时对小区公共部位和施工现场,巡视检查记录、防火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隐患,现场协调整改、填写检查通知单责任单位或个人签字备案。

5.保安部主管每周三次分批巡视抽查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及要害部位安全、防火情况,巡视检查时填写检查记录,被查部位负责人签字,对存在隐患,要求整改的向主管部门经理发安全检查通知,限期整改复查整改情况,存在重大隐患签发隐患通知书并将隐患通知书复印件转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

6. 保安部主管每季度一次巡视检查各部位消防器材分布、数量、质量情况,发现失效及时更换,保证应急情况使用。

7. 保安部主管在工程技术主管配合下每周巡查掌握消防中控室、消防报警设备及分布消防报警探头的运行状态,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运行,发现重大故障自身努力无法解决时要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

8. 保安部主管以保安部制定的安全、防火规范为安全防火检查标准,根据不同季节和社会治安形势,通过经常不断的检查巡视监督,掌握公司各项人、财、物安全管理、防火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建立安全防火检查记录档案,防止失控漏管。

第8篇 电工室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非电工人员从事电气操作;

2、值班电工要尽职尽责,坚守岗位,工作时间不准喝酒,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变电室;

3、变电室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电工要会使用灭火器材;

5、送电前必须严格检查,严格按规程操作;

6、经常检查线路,发现线路老化、脱皮现象要及时更换;

7、电气安装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8、对变压器要经常检查,注意变压器升温、松动、漏油等情况,不准超负荷运行;

9、配电室内严禁吸烟。

第9篇 物业工程部安全防火制度5

物业工程部安全防火制度(五)

1.0目的

加强安全防火意识并规范其行为

2.0适用范围

lh花园小区物业工程管理所有工作环节

3.0管理内容

3.1全体物业工程人员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执行《安全法规》。

3.2全体物业工程人员都是义务消防员,必须自觉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3未经物业工程部主管批准,外来人员(参观,访问,施工)禁止进入中央控制室、配电室、电梯机房等工作要地。经批准进入人员必须控制在规定的时间及范围之内。

3.4各专业负责人必须每两个月对所属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并在《定期安全检查》表上如实记录,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发出《安全整改意见》责成其进行整改。

3.5工程助理、各专业负责人在安排工作时必须根据工作性质和内容制定切实的安全作业防范措施。

3.6各重要房间钥匙不得随意配置,机房、工作房及工具间无人时,门窗必须锁好,无关人员不得借用钥匙。

3.7重要的工具,材料要专人保管,领用时作好登记。

3.8在指定地点吸烟,烟灰,烟蒂要丢进烟缸。

3.9维修工作中使用易燃材料时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并采取相应的防火灭火措施。

3.10在配电房,电梯机房动火作业时,必须办《动火申请》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前排除易燃物品,施工后认真检查,确认无火种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3.11任何人员都不得随意挪动消防设施,发现消防设施损坏或跑、冒、滴、漏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或经理。

3.12所有物业工程人员须加强消防、防火意识,一旦发现火情必须及时报告,并采取正确灭火措施扑灭火灾。

4.0相关记录

4.1《动火申请》

4.2《定期安全检查表》

4.3《安全整改意见》

5.0 附录

5.1《安全法规》

5.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编写:zz审批:zz

第10篇 企业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易燃易爆的管理,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强化消防与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

2、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责任者:各部门、各车间

4、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4.1.2 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车间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4.1.3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汽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1.4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4.1.5 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4.1.6 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4.1.8 必须加强火源管理。生产车间区内焊割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车间动火和电气焊机使用制度的规定。

4.1.9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4.1.10 危险物品仓库、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4.1.11 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1.12 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4.1.13 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4.1.14 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4.1.15 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4.1.16 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4.1.17 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4.1.18 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加固。

4.1.19 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设备管理制度。

4.1.20 消防设施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车间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物业管理部门批准。

4.1.21 公司内所用员工必须分批轮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4.1.22 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等场所输送氧气。

4.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2.1防爆泄压。

4.2.1.1 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4.2.1.2 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4.2.1.3 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4.2.1.4 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4.2.1.5 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按照安全阀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2.1.6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安全方向。

4.2.1.7如使用压缩气体钢瓶,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严格遵守相关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4.2.2控温、控压。

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重要的设备和部位,应装设自动调节、温度。压力的声光报警装置。

4.2.3防止氧含量超标。

4.2.3.1 管道系统和设备在检修前,一定要将可燃气体置换干净;检修后一定要将空气置换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气体。

4.2.3.2 装设必要的氧含量报警器和事故联锁装置的安全设施。

4.2.4防火措施。

4.2.4.1在工序之间,各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切断阀或安全水封。主要设备上应设单独放空管。

4.2.4.2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系统,应有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惰性气体可与灭火设施共用。

4.2.5防静电放电。

4.2.5.1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4.2.5.1.1 生产、贮运、运输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

4.2.5.1.2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可燃的粉状或粒状的塑料,树脂及其它易产生静电的固体物料所用的设备及管道;

4.2.5.1.3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近,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有专门接地。

4.2.5.2 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作业时,禁止进行取样和检测工作,检测或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静止1~2分钟以后进行。

4.2.5.3 禁止使用喷射蒸汽的办法加热易燃液体。

4.2.5.4 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

4.2.5.5 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的门把手等。

4.2.5.6 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质的流速应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4.2.5.7 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尼龙等化纤衣服,在易产生静电及存有易燃、可燃气体的危险场所工作。

4.2.6贮运设施

4.2.6.1 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位计、呼吸阀、消防泡沫管枪。如无呼吸阀时,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4.2.6.2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38℃的易燃液体常压贮罐,应设冷却降温等安全设施。闪点低于28℃,而沸点在38℃至85℃之间的地上易燃液体贮罐,应设冷却喷淋等设施。

4.2.6.3 贮存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宜装有高低限位报警器及自动调节装置。严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可燃液体。

4.2.7物料排放。

4.2.7.1 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通过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4.2.7.2 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污水,不准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4.2.7.3 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水应设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设施。

4.2.7.4 严格设备计划检修制度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严密不漏。加强检查,及时消除泄漏。

4.3防火防爆等级划分。

4.3.1厂房的防火防爆等级,应严格按石油化工企业防火防爆标准设计。

4.3.2新建项目对电气设备的选型,应严格按危险场所防火防爆的等级规定执行。老厂在防火防爆厂房中使用的非防火防爆电气设备,应有计划地在短时间内逐步进行更换。

4.3.3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按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和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执行。

4.4消防设施。

4.4.1 公司内的消防设施,应根据公司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有关单位的消防协作条件等综合考虑。

4.4.2 室外消火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其间距和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米;消防给水压力应满足最大用水量时,水枪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消火栓间距不宜超过60米。地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

4.4.3 除全公司性消防设施外,还应在生产装置,变配电所,仓库等场所,设置一定数量的小型灭火机和简易灭火器材,如砂、灭火毯等。

4.4.4 小型灭火机设置的种类、数量、应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占地面积及有无消防设施等情况考虑。

4.4.5 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灭火器放置的地点应当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曝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4.4.6 严格执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员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并列为交接班内容,保证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的状态。用过的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应及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与实瓶混放。

防尘、防毒安全管理规定

目的:规定防尘、防毒安全要求

2、范围:适用于公司防尘、防毒安全管理

3、责任人:研发部、生产管理部

4、程序:

4.1 基本原则

4.1.1公司各车间(部门)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生产场所的卫生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害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4.1.2公司各车间(部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尘防毒工业卫生。

4.1.3防尘、防毒、工业卫生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证自由场所符合国家规定和卫生标准,采取有效的卫生和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定期检测和体验。

4.1.4公司各车间(部门)根据以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制订防尘、防毒规划,并要纳入年度计划,结合大修、中修、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害危害。

4.1.5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尘害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停产整顿。

4.2 新产品及新建设项目

4.2.1凡新产品、新建、改建项目,设计和施工部门,必须严格这些《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三废排放标准》,认真做到劳动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三同时”。

4.2.2新产品、大修项目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同时审查,验收安全卫生设施,并要有安全、环保部门参加,凡不符合防尘防毒、工业卫生要求的项目,不能投产。

4.2.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必须有相应的卫生设施,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4.3尘毒的治理和防护

4.3.1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如发生和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噪音、高温等作业,都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治理和防护。

4.3.2生产过程中,如有毒有害的物料,应采取密封的设备和隔离操作,或以无毒、低毒物料代替,革新工艺,采用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4.3.3对散发出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要加强通风和采光,并应回收利用或净化处理,不能随意排放。

4.3.4如产生或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场所,不能设置住房及在场内吃食物。

4.3.5如有粉尘或毒物的生产场所,应设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地面要有防水层和排水沟。

4.3.6对产生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施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各种防毒防尘的设施,未经批准不准拆除。

4.3.7如使用处理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根据毒物的性质,设置防护和急救药品,以及洗眼、冲淋装置,并设有警告牌。

4.3.8所有盛装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和扩散,容器外部应有警告标志,不合格的包装不准出厂。

4.3.9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应该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器具。危害特别大的毒物,要配备隔离服等个人防护器具。

4.3.10生产管理部门应配备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人员,定期跟踪进行岗位的监测化验分析,并记录检测结果,上报分管部门。

第11篇 防火安全制度-娱乐中心

1. 坚守岗位,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

2. 提高安全意识,经常检查电器开关、空调机等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如有损坏、异常现象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修。

3. 掌握各种娱乐设施的使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

4. 经常进行巡回检查,每日营业结束要认真进行清场,消除各种隐患,发现异常的味、声、光等情况要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汇报。

5. 对客人的活动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发生。

6. 熟知消防应急方案和报警程序,发生事故要做到忠于职守、反映迅速,及时进行扑救,尽力减少损失。

7. 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12篇 某工地安全防火制度

一、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

厨房、锅炉房、变电间与临时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5米。

存放易燃物品的仓库存应单独建筑,并与建筑工程用火作业区保持不小于30米的距离。

临时设施区域内,应按规定设有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持畅道。

高压线下,禁止搭建临时设施或堆放易燃材料。

临时设施区域的周围,应有围笆,高度不得低于2.5米。

二、消防设施:

临时设施区域内,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一般为每100平方米,临时设施放置两只十公升灭火器。

临时木工棚油漆间、木材仓库存应配足消防器材,一般每30平方米放置两只十公升灭火器。

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

木工间、油漆间、木材库存等应设置防火制度和防火标志,挂在明显适当的位置。

三、管理和奖罚:

工地应安排防火负责人。

工程项目部经理负责安全防火工作。

应有人值班巡逻,监督管理消防设施,负责维修、保养。

项目部应每月对工地进行检查考核,对没有发生事故的施工队伍给予适当奖励。凡发生一起火警事故的罚款100-200元,发生严重火灾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13篇 商城库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制定本规定。

一、库房内严禁吸烟、用火。

二、储存易燃物品库房的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三、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

四、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架,货架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1.2米。

五、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物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六、化学易燃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七、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对可能带有火险隐患的物品,应当存放到观察区,经检查确无危险后,方准入库或归垛。

八、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进行这些作业,事先必须经仓库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调配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现场监护,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后,应当对现场认真进行检查,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九、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十、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十一、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果需要安装电器设备,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由正式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

十二、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库房,应当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十三、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都应当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应当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线。

十四、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灯泡。灯头与物品应当保持安全距离。

十五、库房管理人员在离开库房时要进行安全检查并必须切断电源。

第14篇 设备维护部防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明确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落实重点部位防火措施,正确进行火灾扑救应急工作,确保正常生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部门防火消防管理。

3职责

3.1设备维护部防火安全责任

部门主任是本部门防火第一责任人

各专业主任是专业防火第一责任人

其主要职责是:

1)召开消防工作会议,解决防火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2)负责审批消防工作项目和消防经费

3)表彰和奖励消防工作有功人员

3.2各专业防火第一责任人的防火安全责任

负责各专业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

1)根据上级下达的消防工作要求,制订防火工作计划和实施计划

2)负责制订、修订消防管理制度

3)开展日常检查和考核

4)组织义务消防队的业务训练

3.3部门防火安全责任

1)组建防火组织机构,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2)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可能发生火灾的隐患

3.4 班组防火安全责任

1)遵守防火管理制度,学习有关防火规定

2)落实专区防火措施

3.5 员工防火安全责任

1) 遵守消防管理制度

2) 负责做好本岗位防火工作,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3) 熟悉消防知识,掌握灭火扑救技能

4要求与程序

4.1要求

4.1.1贯彻上级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规定,制定防火计划和落实防火措施完善消防设备、设施布局。

4.1.2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和各级防火组织,组建义务消防队伍,开展员工消防知识教育和培训,建立消防工作检查和考核机制。

4.2动火安全规定

4.2.1根据动火作业可能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程度,分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一级动火区域指特别危险区域及重点要害部门,二级动火区域指危险性较大区域。

4.2.2一级、二级区域内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要求办理动火工作票。

4.3防火安全管理

4.3.1防火工作实行部门、专业、班组三级管理。

4.3.2每年进行2-3次防火安全检查。

4.3.3燃油系统、制粉系统、汽轮机、变压器油系统、电气主控制室、集控室、控制室及其电缆层、危险品仓库、油处理、氧气乙炔仓库、危险品仓库等重点防火部位,应悬挂“防火重点部位”标志牌,制订防火措施,并落实专人管理。

4.3.4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应定期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消缺,不得擅自停用灭火装置。

4.3.5如遇灭火装置故障需停用自动消防设备的,必须得到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

4.3.6生产现场须配置消防设施和足够的灭火器材;消防器材不能随意挪动位置和挪作他用,消防通道严禁占用,消防箱严禁存放杂物。

4.3.7开展防火教育、“11.9”系列宣传活动。

4.3.8消防队应开展消防业务训练和灭火演练。

5支持性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2中电投集团公司《防火消防管理办法》

5.3宁夏临河发电有限公司《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15篇 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班组消防火负责人要对所有的安全防火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汇报井调度,并组织人员及时处理,开展好经常性防火宣传。

二、 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消防火负责人负责,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换。

三、 防火工作人人有责、班组负责人要组织对职工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积极带领职工做好防火工作。

四、 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严禁使用明火、电炉。

五、 搬运、使用易燃易爆品,需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违者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六、 在无火警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如有损坏要原价赔偿。

七、 班组指定专人做为消防员,负责保管好各种消防器材,并保持性能良好。

八、 消防器材的配置、更换、维修及灭火器的定期更换,由消防火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班组岗位给予密切配合。

九、 电火焊严格执行电火焊管理制度,炉火不使用后,为防止炉火引燃其它易燃物品,由消防火负责人负责监督,直至熄火。

消防火负责人:李立更

成 员 :张 玉 王_

第16篇 要害场所安全、保卫及防火制度

一、目的:为了使变电所能可靠的安全运行,及时消除火险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二、职责:所长是安全防火第一责任者;值班长负责本班的安全防火工作,值班员负责安全防火检查。

三、管理规定:

1. 变电所值班人员每日必须对变电所大门、围墙、重要设备周围及其它要害部位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2. 变电所大门应及时上锁,任何外单位人员禁止入所,如有需要(检查、办公等),应持有公司保卫科批准的《外来人员进入公司要害部位申请表》,或经公司、车间领导批准或有公司、车间人员陪同,否则拒绝入所。

3. 凡进入变电所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本部门有权签发工作票人员签发的工作票方可入所,矿方人员遇有紧急事故需要进所处理时,应由矿方用电管理负责人带领,或由其通过与车间相关领导、电力调度联系,值班员得到通知后方可准许矿方人员进入变电所。作业前,必须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4. 进入变电所的外来人员应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服从变电所人员管理,否则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工作,直至退出变电所。

5. 外单位人员禁止对变电所内的所有数据、参数、结线方式等进行抄写、摄影等活动,如有需要应经公司或车间领导批准。

6. 消防工具和灭火器应保持完整,存放整齐,摆放在指定地点,严禁随便移动,各班按值移交检查,记入运行记录。

7. 严禁在变电所电气设备周围动火,如因工作需要动火应做好相应防火措施。

8. 变电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施工后立即运走。

9. 变电所人员对照明、电炊具等用电设施及电源线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 对进入变电所携带或使用梯子、槽钢、角钢、铁管、脚手架和其它长物体人员,值班人员必须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必须放倒两人搬运,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履行工作票时,值班长要求工作负责人负责监护,防止触电。

11. 变电所内所有设备区、设备室内及其它严禁吸烟的地点附近禁止吸烟,吸烟应在指定地点(休息室)并使用烟灰缸等存放烟头的工具,严禁将烟头随意丢放。

四、考核办法:

1、不认真执行本制度的对当班值长罚款10元。

2、对消防工具和用电设施检查不到位的所长罚款20元。

相关记录

1. 外来人员登记表

2. 值班运行记录

第17篇 库房安全防火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仓库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站内所有仓库的管理。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

管理规定

3.1

所有仓库,应设专(兼)职仓库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

3.2

所有物料,无论是新购入、领后收回,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3.3

库房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

3.4

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门。

3.5

库房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必须经生产部安全管理者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6

库房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

3.7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电源开关,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8

库房内不准人员住宿、休息,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4

物料的存放

4.1

物品应分类存放,置放有序。应保持一定的通道

4.2

库管员应根据物料说明书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

4.3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并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4.4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4.5

库房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4.6

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18篇 零件库安全防火制度

一、零件库内严禁吸烟,严禁用火。

二、灭火工具齐全,不准挪作他用。

三、保持库内外卫生,不准堆放其它易燃物。

四、库周围50米内不准堆放柴草。

五、入库零件记帐明确,出入库手续齐全。

六、安全责任人要时刻注意安全,消灭各类隐患,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第19篇 厨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厨房必须保持清洁,染有油污的抹布、纸屑等杂物,应随时消除,炉灶油垢应经常清除,以免火屑飞散,引起火灾。

2、炒菜时切勿随便离开或分神处理其他厨务或与人聊天。

3、油锅起火时,立即用锅盖紧闭,使之缺氧而熄,锅盖不密时,就近用酵粉或食盐倾入,使火焰熄灭,并除去热源,关闭炉火。

4、工作时切勿吸烟或随便放置未熄烟蒂。

5、烟囱顶端应装不锈钢的防护器,以防火星飞散。

6、易燃、易爆危除物品,例如酒精、汽油、煤气简钢瓶、火柴等,不可施置于炉具或电源插座附近,更不可靠近火源。

7、马达动力机器使用过久,常会生热起火,应切实注意检修。

8、用电烹煮食物,须防水份烧干起火,用电切勿利用分叉或多口插座同时使用多个电器。

9、插座头损坏或电线外部绝缘体破裂应立即更换或修理;发现电线走火时,迅速切断电源,切勿用水泼覆其上。

10、使用煤气炉、煤气管线勿靠近电气线路或电源插座装置,炉具及钢瓶未经检合格者,不可采用。

11、使用煤气钢瓶不可横放,管线及开关不可有漏气现象;遵照点火及熄火方法,点火之前忌多量煤气喷出,熄火时关闭管制龙头,不可用口吹熄,以致忘记关闭,使煤气泄溢室内,引起火灾或中毒等事故。

12、煤气火灾灭火的方法:

(1)用泡沫灭火器械灭火;

(2)断绝煤气之源;

(3)降低周围温度;

(4)继绝空气供给。

13、每日工作结束时,必须清理厨房,检查电源及煤气、热源火种等开关确实关闭。

14、如果发生火灾,应立即求援消防中心,在消防队未到前,自己要先抢救。油类起火最好用消防沙或灭火器扑灭。

15、平时注意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灌输救灾常识,实施救灾编组,训练正确地使用消防器材。灭火器及消防水栓要经常检验,以免失效。应储备一些沙包,作为应急之需。

第20篇 大厦物业工程部安全防火制度

大厦物业工程部安全、防火制度

1.全体员工必须加强治安防范意识,执行大厦制订的治安管理制度,协同保安部门认真做好大厦工程系统的治安保卫工作;

2.各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责任,发生事故或发现可疑情况应迅速处理上报,并负责保持好现场;

3.未经动力部领导批准,外来人员(包括参观学习、探亲访友、施工等)禁止进入电脑房、电梯机房、锅炉房、空调机房、水泵房、液化站、油库、气库。经批准进入人员必须办好登记手续,由值班长及值班人员负责执行;

4.禁止大厦无关人进入机房重地,如因工作需要进入时,必须征得值班人员的同意,并自觉接受检查;严禁带火或易燃物品进入机房重地。

5.各岗位值班人员除负责设备安全运行外,必须对所属机房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所属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整改。

6.各机房不得随意配制,机房、班组工作场地无人时,门窗必须锁好,各水池盖由水系统当值人员负责检查锁好,无关人员不得借用钥匙;开水池盖时,除水系统当值人员同意外,还必须经该主任工程师批准。

7.各班组工具、材料要有专人管理,携带工具、材料出大厦,必须经部领导同意按规定办理出门手续,并由秘书做好登记;

8.在指定地方吸烟、烟灰、烟蒂要丢进烟灰缸。

9.维修工作中需使用易燃材料时,应特别小心,不得存放易燃油料1kg以上。

10.需要动火作业时,要办动火证,施工前要排除易燃物品,施工后认真检查,确无火种时方能离开。

11.不得随意挪动消防设施,发现消防设施损坏或泄漏,应及时告知大厦消防中心或值班人员。

12.发现火警及时报告,尽力和消防队员一道扑灭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应保证供水、供电、消防水泵、排烟风机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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