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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临时用电安全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在企业运营中,临时用电安全制度如同一盏明灯,指引我们规避潜在的风险,确保生产活动的平稳进行。它强调预防为主,旨在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降低设备损坏,防止因用电不当引发的火灾等事故,从而维护公司的财产安全和生产秩序。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临时用电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 申请审批:所有临时用电需求必须提前申请,经过专业人员审核,确保用电方案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 设备检查:所有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无破损、老化或绝缘不良等问题。

3. 接地保护:所有临时电路必须设有可靠的接地保护,以防电流泄漏引发危险。

4. 现场管理: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私拉乱接,作业人员需接受安全培训后上岗。

5.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处理措施,如遇突发情况,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注意事项

1. 作业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电气线路。

2. 临时电源线不应跨越通道,避免绊倒风险,且应避免接触水源,以防触电。

3. 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临时用电设施的完好状态。

4. 对于高风险区域,如易燃易爆场所,应采取更为严格的临时用电措施。

临时用电安全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对生命的尊重,是对企业责任的体现。只有将每一项规定落实到实处,才能真正构筑起安全的防线,保障企业的稳定发展。

临时用电安全制度范文

第1篇 临时用电安全制度

一、临时用电按部颁规范的要求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建立必要内业档案资料,对现场的线路及设施定期检查,并将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二、临时配电线路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采用绝缘导线,不采用塑胶软线,不能成束架空敷设或沿地面明显敷设,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如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采用可靠防护措施。变压器,配电箱均搭设防护棚及设置围档。

三、施工现场内设配电系统实行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均应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完好可靠,其选型,定位符合规定,开关电器标明用途。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四、独立的配电系统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地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接地保护。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符合规定,吊车等高大设施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五、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完好,电源线不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接线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设专人负责。

六、施工现场所用的220v电源照明,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灯体与手柄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准使用塑胶线、装修阶段使用安全电压。

七、电焊机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做接零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小于5m,二次线长小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为回路地线,焊接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防潮防雨、防砸。

第2篇 工程临时用电验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工程临时用电验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1、临时用电的验收:

①、临时用电工程安装完毕后,由公司生产经营部组织质安部、分公司主管副经理、分公司质安组、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临时用电编制者、审核者、项目部安全员及电工参加检查验收。对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距离、配电线路及线路架敷设、各种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安装、设备调试、现场照明、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等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签字确认;

2、临时用电定期安全检查:

①、施工现场电工每天上班前检查一遍线路和电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检查和维修情况做好记录填写有关检查记录表;

②、施工现场项目安全员每周组织班组长、电工对工地的用电设备,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填写《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

③、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每月组织安全员、班组长、电工对工地的用电设备、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填写《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

④、分公司每季组织现场项目部对现场全部配电箱内的电气器具及其接线,保护总干线的漏电开关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复查接地电阻值,填写《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

第3篇 临时用电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与要求

1.1 为加强临时用电的管理,避免因不规范电气临时线的使用而发生的触电、火灾等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临时用电审批、使用、撤销等内容。

1.3 本制度适应于项目部临时用电的管理。

2、职责

2.1 安监部是电气临时用电审批的主管部门,负责电气临时用电的审批,建立台账、现场验收、检查等工作。

2.2 电气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临时用电方案,敷设和撤除工作。

2.3 各使用单位负责电气临时线的申报,以及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

3、临时线的范围审批和拆除:

3.1 临时线是指因生产生活工作急需而架设的380伏以下,使用期限在施工的电气线路。

3.2 需要架设临时线,由项目部相关人员到安监部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后,方可架设。

3.3临时用电的安装必须满足安全要求,项目部负责悬挂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设专人维护检查修理,使用期满后由电气作业班组拆除。

3.4外来施工单位需要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由该项目负责人组织按规定办理手续,指派专业人员对线路的安全性进行检查。

4、临时用电线路的基本要求:

4.1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使用绝缘较好的橡皮线,线径必须与负荷相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全线无裸露。

4.2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沿墙或埋设及悬空架设,埋设不低于50厘米,悬架室内大于2.5米,室外大于4.5米,跨路大于6米。

4.3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零)禁止利用大地作为零线。

4.4 必须设总开关,每一个分路应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4.5 禁止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4.6 已安装好的临时用电线路,未经同意不能轻易改变或搭接。

长春市委党校新校区项目部

2023年7月7日

第4篇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编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如遇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4、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深圳市职业培训、考核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电工作业必须配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电工得等级应同工程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现场的电器设备,输配电线路的安装、改装、维修,抢修必须配有至少二名电工,做好监护工作。电工必须严格按“装得正确、用得安全、修得及时、拆得彻底”的16字方针进行操作。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制订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电气安装规程、运行管理规定、电气维修检查制度,电工交接次纪录、接地电阻和绝缘电阻测试纪录和各级漏电开关测试纪录。

6、在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用电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五线制配电)。严禁采用tn-c接零保护系统。严禁工作零线‘n’与保护零线(pe)混接。

7、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与绝缘瓷瓶牢固绑扎,电缆干线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8、配电系统必须设置一级总配电箱、二级分配电箱、三级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动力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除照明外,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9、标准化安全用电箱的管理

1)、标准化电箱应符合以下标准:

(1)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箱必须由市政行业推荐认可的合格满意产品;

(2)箱体必须采用耐高温、防雨水、耐腐蚀具有阻燃性的玻璃钢材料,(厚度≥4毫米,箱内安装防护板)严禁使用铁壳箱体;

(3)箱体颜色要醒目,印有明显安全标志,门能锁,箱内印有电气接线图和使用说明,便于使用和维护检修,箱门上印有编号、责任人,便于使用管理。分配箱的中心点距地面垂直距离应为1.4-1.6米,移动开关箱应装设在牢固、稳固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垂直、距离宜为0.8-1.6米,配电箱放置或挂设,不可箱盖朝天,随意乱放;

(4)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和照明开关源必须分设;

(5)选用有隔离防护罩的电器元件或采取其他可靠绝缘措施,确实做到箱内安装板上带电裸线桩头不外露,防护面板应采用金属或非木质的防火绝缘板;

(6)保护接地(pe)或保护接零(n)应可靠有效,箱内应分别设接零、接地排装置可供接地保护系统或接零保护系统接线使用,切不可混接;

(7)电箱应实行二级漏电保护,对可能导致人体触电的电气设备的电源控制部分应安装漏电开关。电箱中漏电开关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a、选用的漏电开关,应是经国家电工产品委员会或其他法定单位认证的产品;

b、末级选用的漏电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c、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d、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8)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漏电、过载、短路保护功能。

(9)加强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要建立专职电工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制,并与经济挂钩;坚持每月至少用专用仪器测试漏电开关一次的制度,并做到测试有记录;严禁违章在电箱内乱接、乱拉:严禁在电箱内放杂物。

(10)每个施工现场电工次都必须配备漏电开关检测仪,定期用接地电阻测试仪器测量接地电阻。

10、重复接地和保护接地(零)措施

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得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得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3)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室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得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4)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得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欧姆,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欧姆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得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欧姆:

5)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向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6)活动房屋、金属屋架、电气金属构架、金属箱形(办公室、更衣室、工具间等)房间,钢轨道等必须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有关要求;

7)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相线l1(a)l(b)2l(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11、施工现场照明设施标准化

(1)在一个施工作业场所内,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照度、照明器具和器材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2)施工现场室外灯具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内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4米。灯具要放置稳固,金属外壳、灯架必须可靠接地保护,电源线不应有接头,电源端三级配电箱应装设漏电的动作电流小于等于30毫安,漏电动作时间小于等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灯具接线带电桩、线不得外裸。

(3)潮湿高温、空间狭窄、触电危险性较大的隧道顶管、下水道、窨井等施工场所,照明电源电压必须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为改善照明亮度,可采用36v照明,但必须配备36v电源专用箱;

(4)施工现场需大面积照明时,可采用镝灯照明,其高度宜在5米以上,整流器应单独放置,并有防雨措施,金属架体应作重复接地;

(5)对于夜间可能影响飞机或车、船通行的施工现场,在现场最高点或限位警戒位置,必须安装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确保不间断供电,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或采用直流电源,一旦施工现场因故停电但不影响红色信号灯供电。

12、施工现场电缆线路敷设规范化

(1)电缆线应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严禁乱拖乱拉,如确需明设的,应做支架保护;

(2)室外电缆埋地敷设深度应符合标准要求,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毫米厚的细纱,然后覆盖硬质保护层。过路时应有钢管保护;

(3)室外架空敷设电缆线路时,最大弧距地不得小于2.5米。通过道路口架空高度应距地面6米以上,用钢丝绳攀检,并设过路车辆限高警示标志;

(4)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不得受张力影响,应作绝缘包扎。

13、选用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其用电安全装置应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要有记录,不可带隐患或故障使用。夜间施工必须有电工值班保证现场有足够照明。

14、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灰尘少、潮气少及振动少的地方。要有操作保养制度。现场与生活区要有安全用电的警示牌等,配备消防器材。

15、加强安全用电培训教育:

(1)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复训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技术水平,自觉遵守各项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

(2)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普及教育,熟悉了解安全用电常识,掌握触电急救知识。

第5篇 停送电、架设临时用电线安全制度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__矿。

2 主要内容

2.1停送电作业:

2.1.1在变电所高压侧进行作业时,必须穿戴齐全经试验合格的绝缘鞋、绝缘服、绝缘手套;

2.1.2请求和执行停送电命令时,应填写倒闸操作票,认真进行复查,并做好记录,集控室、3100变电所要做好所有停送电指令的录音;

2.1.3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须填写工作票(填写检修内容及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检修结束,检修人员交回工作票,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送电;

2.1.4停送电倒闸操作必须由二人进行,一人发令监护,一人操作;

2.1.5待检修设备停电后,必须在受电侧明显处挂接地线,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2.2变电送电操作的一般程序:

2.2.1检查设备上装设的各种临时安全措施和接地线是否确已完全拆除;

2.2.2检查断路器是否在断开位置;

2.2.3合上操作电源与断路器控制保险;

2.2.4合上电源侧隔离开关;

2.2.5合上负荷侧隔离开关;

2.2.6合上断路器;

2.2.7检查送电后负荷、电压是否正常。

2.3 变电所停电操作的一般程序:

2.检查有关指示表是否允许拉闸;

2.断开断路器;

2.检查断路器是否确在断开位置;

2.3.4拉开负荷侧隔离开关;

2.3.5拉开电源侧隔离开关;

2.3.6切断操作电流,拉开断路器控制回路保险;

2.3.7按照检修工作要求布置安全措施,在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验电,验明设备不带电后方可将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

2.3.8联系停电人员,双方要有登记,替换时应事先声明,并征得双方签字同意;

2.3.9计划作业应按时完成,如作业时间必须延长,应及时与双方联系,以便作好安排;

2.0送电时间的唯一依据,就是停送电安全负责人对上的申报,对下的指令,不准以原来制订的作业计划,停送电时间表事先约定的时间为依据。

2.4临时用电线的规定:

2.1凡属短期使用,不易正规安装的低压线路,包括临时动力、照明、试验线路(指电压380伏及以下者);

2.2需要架设临时线时,事先申请、经供电部门批准后,方可派电工架设;

2.3临时线路使用场所必须悬挂警示标牌;

2.4固定安装的绝缘设备,不准拉设临时线;

2.5装设临时线时必须用绝缘良好的绝缘线,要采取悬挂和沿墙敷设。架设时户内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m,长度不得超过10m,沿地面敷设必须穿钢管,户外离地高度不得低于5m,道路交叉处不得低于6m,长度不得超过500m。如需要可设专用电杆和专用瓷瓶固定。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窗台上挂线;

2.6全部临时线装置必须有单独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须装熔断器;

2.7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有良好接地线(或接零线);

2.8分路线不得在灯头内并头,须用丁字接法并用绝缘带包好;

2.9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以可靠的防护;

2.10安装完毕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改;

2.11易燃、易爆场所禁止装置临时线;

2.12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处等距离,应在0.3m以外,禁止在门、窗、木板壁房上直接装线;

2.13临时线停止使用的当天,必须拆除;

2.14临时线装置如发生危险,并证明原因为装置不良,应由承装人负责。

第6篇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同时也适用于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2、职责

2.1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在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应在安环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在申请临时用电前,由生产部专门人员对其作业环境现场检查后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生产部对用电单位的作业条件进行确认,采取的有效控制措施,准确填到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

4)临时用电作业期间,用电单位和生产部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2.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管理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由生产部存档,第二联交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2)临时用电结束后,安环部及时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登记到临时用电作业台帐。

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

2.3 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涉及的相关危险作业许可证手续。

2.4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2.5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3)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4)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5)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6)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2.6 电工工段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2.7 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公司有权予以停止供电,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2.8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第7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化,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制定此制度。

1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用电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1 宿舍照明不得乱拉接线,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

1.2 仓库、食堂等场所不得擅自安装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时,必须经现场电气技术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3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子,室内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灯泡。

1.4 现场使用设备(除固定设备外)在使用时必须设置三级开关箱,不得强迫电工将使用设备、器具的电源线直接接在远离设备的二级配电箱上。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合格证和资质证明不全的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6 开关箱应直接控制用电设备。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1.7 每台用电设备都必须设置独立漏电开关,严禁用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包含插座)。

1.8 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开关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倾斜放置,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5m。

1.9 施工用电源线、设备线不得有破损,有破损处必须包扎良好,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1.10 现场使用设备及三级箱的电源线不得在钢筋或地上拖拉,电缆导线必须用木方、绝缘导管或绝缘皮保护,以防电缆、导线绝缘破坏而伤人。

1.11各设备、线路、开关箱存在问题时或使用不方便时,不得擅自处理,必须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及相关设备维修人员处理。

1.12 用电人员应做到: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若发现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线和开关箱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解决。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

1.13 电箱管理规定

非电工人员,严禁乱接电气设备。

工作人员使用各种电器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l

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操作证人员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更不准强令电工违章作业。

专业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用电行为,有权向安全部门报告。

电箱安装就位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 现场使用移动照明时,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电缆、导线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并经电气技术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15在下列情况工作时,必须由专业电工安装低压照明,不得擅自乱拉接线:现场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灯,室内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以上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违者每条罚款100元

2 常用机具及操作人员应达到以下操作要求:

2.1 电焊工

2.1.1 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2.1.2操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

2.1.3 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4 雨、雪,风力五级(含五级)以上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2.1.5 操作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确认安全合格方可作业。

2.1.6 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2.1.7 在密封容器内施焊时,应采取通风措施。间歇作业时焊工应到外面休息。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焊件隔离。焊接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焊接操作规程和抢救方法。

2.1.8 施焊地点潮湿或焊工身体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湿时,严禁靠在带电钢板或工件上,焊工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2.1.9焊接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

2.1.10 操作时遇下列情况必须切断电源:

改变电焊机接头时。

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 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时。

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更换保险装置时。工作完毕或临时离操作现场时。

2.2.1.11 高处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架上。

必须在作业点正下方5m外设置护栏,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清除作业点正下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l

必须戴盔式面罩。焊接电缆应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业。

焊工必须站在稳固的操作平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2.2.1.12操作时严禁将焊钳夹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

2.2.1.13 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2.2.1.14 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2.2.1.15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不得碾轧焊把线。应采取防止焊把线被尖利器物损伤的措施。

2.2.1.16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和把线分开。并确认火已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2.2.1.17电焊机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无腐蚀介质、远离高温高湿和多粉尘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机应搭设防雨棚,焊机应用绝缘物垫起,垫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2.2.1.18电焊机必须设单独的一机一闸箱,箱内必须是漏电开关。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二次线焊把线长度应不大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必须安装可靠防护罩。

2.2.1.19电焊机的外壳必须设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2.2.1.20电焊机焊接电缆线必须使用多股细铜线电缆,其截面应根据电焊机使用规定选用。电缆外皮应完好、柔软,其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20)焊钳和焊接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l 焊钳应保证任何斜度都能夹紧焊条,且便于更换焊条。

焊钳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隔热能力。手柄绝热性能应良好。

l 焊钳与电缆的连接应简便可靠,导体不得外露。 焊钳弹簧失效,应立即更换。钳口处应经常保持清洁。l

焊接电缆应具有良好的导电能力和绝缘外层。

焊接电缆的选择应根据焊接电流的大小和电缆长度,按规定选用较大的截面积。

2.2 打夯机操作要求

2.2.1 打夯机械的操作手柄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2.2.2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两人操作、一人打夯、一人负责整理电缆。

2.2.3 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 s。

2.2.4 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其电缆长度应小于50m。

3 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安全要求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化,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制定此制度。

1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用电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1 宿舍照明不得乱拉接线,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

1.2 仓库、食堂等场所不得擅自安装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时,必须经现场电气技术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3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子,室内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灯泡。

1.4 现场使用设备(除固定设备外)在使用时必须设置三级开关箱,不得强迫电工将使用设备、器具的电源线直接接在远离设备的二级配电箱上。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合格证和资质证明不全的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6 开关箱应直接控制用电设备。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1.7 每台用电设备都必须设置独立漏电开关,严禁用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包含插座)。

1.8 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开关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倾斜放置,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5m。

1.9 施工用电源线、设备线不得有破损,有破损处必须包扎良好,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1.10 现场使用设备及三级箱的电源线不得在钢筋或地上拖拉,电缆导线必须用木方、绝缘导管或绝缘皮保护,以防电缆、导线绝缘破坏而伤人。

1.11各设备、线路、开关箱存在问题时或使用不方便时,不得擅自处理,必须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及相关设备维修人员处理。

1.12 用电人员应做到: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若发现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线和开关箱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解决。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

1.13 电箱管理规定

非电工人员,严禁乱接电气设备。

工作人员使用各种电器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l

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操作证人员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更不准强令电工违章作业。

专业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用电行为,有权向安全部门报告。

电箱安装就位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 现场使用移动照明时,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电缆、导线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并经电气技术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15在下列情况工作时,必须由专业电工安装低压照明,不得擅自乱拉接线:现场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灯,室内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以上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违者每条罚款100元

2 常用机具及操作人员应达到以下操作要求:

2.1 电焊工

2.1.1 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2.1.2操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

2.1.3 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4 雨、雪,风力五级(含五级)以上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2.1.5 操作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确认安全合格方可作业。

2.1.6 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2.1.7 在密封容器内施焊时,应采取通风措施。间歇作业时焊工应到外面休息。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焊件隔离。焊接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焊接操作规程和抢救方法。

2.1.8 施焊地点潮湿或焊工身体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湿时,严禁靠在带电钢板或工件上,焊工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2.1.9焊接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

2.1.10 操作时遇下列情况必须切断电源:

改变电焊机接头时。

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

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

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

l 更换保险装置时。

工作完毕或临时离操作现场时。

2.2.1.11 高处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l 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架上。

必须在作业点正下方5m外设置护栏,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清除作业点正下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

l 必须戴盔式面罩。焊接电缆应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业。

l 焊工必须站在稳固的操作平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2.2.1.12操作时严禁将焊钳夹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

2.2.1.13 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2.2.1.14 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2.2.1.15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不得碾轧焊把线。应采取防止焊把线被尖利器物损伤的措施。

2.2.1.16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和把线分开。并确认火已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2.2.1.17电焊机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无腐蚀介质、远离高温高湿和多粉尘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机应搭设防雨棚,焊机应用绝缘物垫起,垫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2.2.1.18电焊机必须设单独的一机一闸箱,箱内必须是漏电开关。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二次线焊把线长度应不大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必须安装可靠防护罩。

2.2.1.19电焊机的外壳必须设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2.2.1.20电焊机焊接电缆线必须使用多股细铜线电缆,其截面应根据电焊机使用规定选用。电缆外皮应完好、柔软,其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20)焊钳和焊接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l 焊钳应保证任何斜度都能夹紧焊条,且便于更换焊条。

焊钳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隔热能力。手柄绝热性能应良好。

l 焊钳与电缆的连接应简便可靠,导体不得外露。

焊钳弹簧失效,应立即更换。钳口处应经常保持清洁。l

l 焊接电缆应具有良好的导电能力和绝缘外层。

l 焊接电缆的选择应根据焊接电流的大小和电缆长度,按规定选用较大的截面积。

2.2 打夯机操作要求

2.2.1 打夯机械的操作手柄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2.2.2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两人操作、一人打夯、一人负责整理电缆。

2.2.3 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 s。

2.2.4 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其电缆长度应小于50m。

3 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安全要求

3.1 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必须安装隔离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漏电保护器。

3.2 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选择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应符合 gb1169-74《通用橡套软电缆》的要求,其中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3.3 施工现场优先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 s的漏电开关

3.4 在狭窄场所施工,优先使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ⅲ类手持电动工具,如果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型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开关或漏电开关装在狭窄场所外边并应设专人看护。

3.5 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侯型的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3.6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接线牢固

3.7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总包方电气专业及安全检查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现场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问题的整改,总包方有权利和义务对分包方及人员进行教育和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

第8篇 化工企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临时用电及合格制度、职责要求及《厂区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本制度不适用于公司固定用电作业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jgj 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9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低压 low voltage

交流额定电压在1 kv及以下的电压。

3.2、 高压 high voltage

交流额定电压在1 kv以上的电压。

3.3、 安全了变压器 safety isolating transformer

为安全特低电压电路提供电源的隔离变压器。

它的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至少由相当于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绝缘隔离开来。

它是专门为配电电路、工具或其他设备提供安全特低电压而设计的。

3.4、 开关箱 switch bo_

末级配电装置的通称,亦可兼作用电设备的控制装置。

3.5、 外露可导电部分 e_posed conductive part

电气设备的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带电。

3.6、 人工接地体 manual grounding

人工埋入地中的接地体。

3.7、外电线路 e_ternal circuit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4 、临时用电作业危害识别

4.1、临时用电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4.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5 、临时用电作业要求

1.1、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电源。

1.3、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1.4、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6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6.1、本企业内部单位(以厂为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施工作业单”、“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到电检车间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2、本企业以外单位所需临时用电,必须由用电单位向企业机动部门提出临时用电申请,由机动部门批转电检车间组织实施。施工单位负责人持“施工作业单”、“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到电检车间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3、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用电单位必须先办理施工地点及电源箱处的“用火作业许可证”,然后再申办“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4、电检车间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5、临时用电主要安全措施和其他补充安全措施,由供电执行人负责确认签字;

6.6、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6.7、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并由供电执行人组织施工单位对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分别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名。

7、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

7.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7.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检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

7.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检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检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7.3.1、安装临时线路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

7.3.2、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7.3.3、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采用五线制;

7.3.4、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2.5m,道路不低于5m;

7.3.5、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进线不得采用裸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设。

7.3.6、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大于0.7m;

7.3.7、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由防雨措施。

7.3.8、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7.3.9、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

7.4、供电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供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7.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8、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8.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申请表”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

8.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人留存,第二联由临时用电单位持有,第三联上交行政部门保管。

8.3、在非用火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8.4、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必须与“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致;

8.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9、 管理职责

9.1、各单位电检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

9.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9.3、供电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的审批;

9.4、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第9篇 工程临时用电安全制度范文

建筑工程临时用电安全制度范文

一、临时用电按部颁规范的要求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建立必要内业档案资料,对现场的线路及设施定期检查,并将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二、临时配电线路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采用绝缘导线,不采用塑胶软线,不能成束架空敷设或沿地面明显敷设,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如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采用可靠防护措施。变压器,配电箱均搭设防护棚及设置围档。

三、施工现场内设配电系统实行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均应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完好可靠,其选型,定位符合规定,开关电器标明用途。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四、独立的配电系统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地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接地保护。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符合规定,吊车等高大设施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五、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完好,电源线不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接线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设专人负责。

六、施工现场所用的220v电源照明,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灯体与手柄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准使用塑胶线、装修阶段使用安全电压。

七、电焊机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做接零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小于5m,二次线长小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为回路地线,焊接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防潮防雨、防砸。

第10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颁布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开工前必须认真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含50kw),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其主要内容有:

⑴现场勘察地理情况;

⑵确定电源进出线和变电所、配电室、总配室、总配电箱、配电箱、末级电箱等装设位置及线路走向;

⑶负荷计算及线径的选择;

⑷绘制电器平面、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⑸制订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及电技术措施及电器防火措施。

2、加强临时用电的技术管理工作。按照“规范”的规定,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组织必须由电气技术人员编制公司,主管技术部门批准后实施。同时施工现场要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其主要有:

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资料;

⑵技术交底资料;

⑶安全检测记录;

⑷电工维修记录资料。

3、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指导、监督工作,是保证临时用电生产安全运行,尤其是保障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伤害事故的重要环节。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规范”、“标准”。各单位机电管理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定期学习“规范”。电气作业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术水平,认真按部颁“规范”搞好现场临时用电搭设。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监督检查。

4、施工现场用电必须实行三相五线制(使用合格的五芯电缆)、三级供电、二级保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末级开关箱)全部要实行铁制配电箱,严禁使用木制配电箱。配电箱内必须设置在任何情况下能够分断隔离电源的开关电器,配电箱内所有开关电器应与配电线路一一对应配合。作分路设置,以确保专控。开关箱与用电设备之间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防止“一闸多机”带来的意外伤害事故。

5、加强电器材料管理,对于减少或杜绝电气伤害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严禁使用无产品许可证、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厂址、无地名的伪劣产品。购买电器材料必须要到省建委推荐的有生产许可证、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厂家或直销部购买,严禁在市场采购。

第11篇 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检查制度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配电系统,配电线路按照三相五线制进行配线,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安装方法。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施工现场的情况和用电需要编制临时用电方案,报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现场实施。其内容和步骤:

现场勘探--确定电源进线,变压器、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和走向--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类型、规格--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外电防护必须按规范达到安全操作距离,最小的安全距离如下表:

若施工现场条件不能满足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设置防护性遮拦、栅拦并悬挂警告牌等防护措施。

4、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必须严格分开,保护零线由工作接地或配电室的工作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工作零线处引出。

5、保护零线为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之下都不能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保护零线与金属电箱相连,工作零线与金属电箱绝缘。

6、三级配电,即在总配电箱下设分配电箱,在分配电箱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下就是用电设备。照明配电和动力配电必须分开设置。二级保护,即除在末级开关箱内加装漏电保护器外,必须在上一级分配电箱或总配电箱中再加一级漏电保护器,总体上形成两级保护。

7、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装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方,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

8、所有配电箱及开关箱必须采用金属材质的箱子,铁板厚度应大于1.5mm。并应标明其用途、名称和分路标记。配锁,由专人负责。箱内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有外露部分,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9、井下、潮湿及多水的环境,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安全电压等级为:42v、36v、24v、12v、6v.碘钨灯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不得使用护导线。

10、电缆线路必须采用架空或地埋敷设,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铝线,架空线路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作业层电线采用木架架空。严禁架设在柱子钢筋、树木、钢管脚手架上。采用地埋时,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6米。

11、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米、小于1.5米,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宜大于0.6米,小于1.5米。

第12篇 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部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建立相关的管理文件和档案资料。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管理,明确职责,并建立电工值班室和配电室,确定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现场各类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

3.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电缆线路必须按规定沿附着物敷设或采用埋地方式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4.各类施工活动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和监护措施。

5.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各级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

6.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固定式配电箱应设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

7.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规范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8.在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逐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9.现场金属架构物(照明灯架、垂直提升装置、超高脚手架)和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10.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依据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采用绝缘型的手持电动工具。工具的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维修和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11.一般场所采用220v电源照明的必须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装漏电保护器。特殊场所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2.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根据用途按规定安装照明灯具和使用电器具。食堂的照明和炊事机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现场凡有人员经过和施工活动的场所,必须提供足够的照明。

13.使用行灯和低压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v,行灯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胶线。行灯和低压灯的变压器应装设在电箱内,符合户外电气安装要求。

14.现场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必须采用密闭式防雨灯具。碘钨灯的金属灯具和金属支架应做良好接零保护,金属架杆手持部位采取绝缘措施。电源线使用护套电缆线,电源侧装设漏电保护器。

15.使用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电焊把线应使用专用橡套多股软铜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电焊机装设应采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交流电焊机要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级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7.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时,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并悬挂警示标牌。试车和调试时应确定操作程序和设立专人监护。

第13篇 电气临时用电安全审批制度

1、目的

规范公司临时用电的管理流程,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临时用电安全使用。

2、适应范围

适应于公司临时用电的管理

3、细则

3.1凡属短期使用,不宜正规安装的低压电源线路,包括临时动力、照明、试验线路(指电压为380伏及以下者)均按本规程执行。

3.2车间内部需要架设临时接线时,由需要部门事先通知设备动力科检查,认为有架设必要且符合安全规程时,填写“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经设备动力科审查,安全保卫科批准后,由车间电工或设备动力科派电工进行架设。

3.3临时线最长使用期限七天,期满后需继续使用者,必须在期满前一天,续办延长使用手续,但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必须拆除。

3.4临时接线装置如发生危险,并证明系因装置不良,应由承装人负责。

3.5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时,可不填写临时线装置申请单,校验完毕后本人负责拆除。

3.6未经申请批准的临时线和安装不合格或已到期的临时线,设备动力科、安全保卫科有权令其停止使用。使用部门应在4小时内按要求处理完毕。如逾期未进行处理,设备动力科在通知使用部门领导后,有权责令电工拆除。

3.7装置临时线的一般安全技术要求:

3.7.1装置临时线时,须用绝缘良好的导线。要采取悬空架设和沿墙敷设。架设时户内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米,户外不得低于4.5米,与道路交叉处不低于6米。架设时需设专用电杆和专用瓷瓶固定。

3.7.2全部临时线装置必须有单独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须装熔断器。

3.7.3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有良好接地线或接零线。

3.7.4分路线不得在灯头内并头,须用丁字接法并用绝缘带包好。

3.7.5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以可靠的保护。如用胶皮线橡套电缆,则应在过路处设有硬质的套管保护。管上要装护圈,以防割破电线。

3.7.6安装完毕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动。

3.7.7易燃易爆场所禁止装置临时线。

3.7.8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器、门窗等距离应在30厘米以外,禁止直接在门、窗、木板壁房上直接装线。

3.8易燃易爆场所严禁架设临时线。

3.9凡达不到上述管理和技术要求的临时线及不符合正规安装的电源线,均应拆除,禁止安装使用。

第14篇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工程施工用电管理,确保现场用电安全,防止各类触电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项目部安质部为本制度的主管部门,项目部工程部做好临时用电规划和方案编制工作。

1、临时用电规划设计

本工程施工临时用电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中管理的形式。

开工前,由项目总工王涛组织编制本工程施工临时用电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对本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总体规划,结合本工程区段划分,绘制用电设施布置示意图。临时用电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部总工程师以及技术、电气、安全、设备等专业工程师会审后,报监理单位审核。

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相应的临时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组织技术、电气、安全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报项目总工审查,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实施。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本工程施工临时用电主要为施工动力用电和照明用电,临时用电都自給自足的方式,自备发电设备设在重点工程集中区域,施工现场各类临时用电设备通过临时供电线路连接。

2、临时用电设施设置及使用要求

1)配电箱

配电箱及其内部开关、器件的安装应端正牢固。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配电箱为固定式配电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 m,小于1.5m。

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制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通过零线端子板连接。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面,并加护套保护。进、出线应分路成束,不得承受外力,并做好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线口直接接触。

配电箱内的开关及仪表等电器排列整齐,配线绝缘良好,绑扎成束。熔丝及保护装置按设备容量合理选择,三相设备的熔丝大小应一致。三个及其以上回路的配电箱应设总开关,分开关应标有回路名称。三相胶盖闸开关只能作为断路开关使用,不得装设熔丝,应另加熔断器。各开关、触点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触电箱的操作盘面不得有带电体明露。箱内应整洁,不得放置工具等杂物,箱门应设有线路图。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锁好箱门。

配电箱周围2m内不得堆放杂物。电工应经常巡视检查开关、熔断器的接点处是否过热。各接点是否牢固,配线绝缘有无破损,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等。发现隐患立即排除。配电箱应经常清扫除尘。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备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分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3)自备发电机组

自备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在保证电气安全距离和满足防火要求的情况下可合并设置也可分开设置。

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贮油桶。

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并需独立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发电机控制屏宜装设交流电压表、交流电流表、有功功率表、电度表、功率因数表、频率表、直流电流表。

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

发电机并列运行时,必须在机组同期后再向负荷供电。

5)临时用电线路

施工临时用电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

临时供电线路架设及其与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导电体的安全距离符合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

各种设备、电线不得乱摆乱放,以防人身触电。电气设备不带电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和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柱等,均应做保护接零。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施工现场的供电系统必须实施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以下。

各类用电设备的电气安装和布线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电工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其他非电工人员不得随意接线。

室外各种电气设备不得安装露天开关,临时用电要接入配电箱。

禁止用同一开关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电器设备,保险丝应按负荷要求由电工安装,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所有绝缘、**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定期检查、校验用电设备接地保护情况,保证其正确可靠接地或接零,易燃易爆场所的避雷、接地装置满足安全防雷击的要求。

所有接地或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电气连接。保护零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不得混用。

漏电保护开关不得随意拆卸和调换零部件,以免改变原有技术参数,并应经常检查实验,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查明原因,严禁带病使用。

定期和不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

配电箱或开关箱应安装漏电开关,箱门加锁,并由电工负责管理。

电工在值班作业时,除特殊情况外不准带电作业。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严禁酒后操作。检修用电器具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开关箱处悬挂警示标志,专人监护,以防他人误送电导致事故。

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应按顺序切断电源后进行,不得留有隐患。

施工现场的照明灯具应采用分组控制或单灯控制。照明用电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m。每路照明支线上灯具和插座数不宜超过25个,额定电流不得大于15a,并用熔断器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米应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

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匹配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

施工照明灯具露天装设时,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m。工作棚、场地的照明灯具,可分路控制,每路照明支线上连接灯数不得超过10盏,若超过10盏时,每个灯具上应装设熔断器。

在隧道内潮湿或狭窄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工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手持灯具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36v的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二次线圈、铁芯、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保护接零。一、二次侧应分别装设熔断器,一次线长度不应超过3m。照明变压器必须有防雨、防砸措施。

照明线路不得栓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或井字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

4、用电安全事故处置

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电气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电气设备事故由安质部会同物资设备部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电事故导致人员因工伤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各作业队和班组要及时上报项目部,并做好事故初期的现场警戒和伤员抢救工作,使触电人员立即脱离带电体,就地对触电人员进行抢救,并积极配合项目部随后的应急救援行动,及时转移伤员送医院救护。

现场处置结束后,项目部应对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事故原因涉及到设计、安装、维修等部门时应请有关部门共同参加事故调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承担责任。事故原因涉及到运行管理方面时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事故责任单位、相关人员处理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触犯法律的,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考核与奖罚

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现场需要作针对性的单项施工生产用电或线路、建(构)筑物防雷、接地等检查,对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项目部安质部会同物资设备部、综合办公室对施工现场定期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对违反安全用电规定者将采取警告、罚款等措施; 造成事故者,追究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级电气技术人员、电工操作人员,应认真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懂得和掌握出现紧急情况时的正确处理方法和相应的救护知识与技能,搞好施工用电的日常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事及时上报项目部研究解决。

施工用电安全检查情况将纳入对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考核范围,实施考评。项目部及各作业队电工每日巡查大型用电设备、巡视用电设施,作好用电设备运行及检测记录。

第15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制度

1、临时用电户临时用电应先填写临时用电申请;

2、临时用电必须安装临时用电的电能计费装置及触保器;

3、临时用电设施安装必须符合规定要求,经供电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接电,不准私拉乱接用电设备;

4、临时用电期间用户应设专人看管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后及时拆除;

5、临时用电户不准使用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

6、临时用电户的临时用电的电线不准跨越公路、河流或水塘。

7、临时用电必须签订供用电协议书。

8、临时用电户因临时用电所发生触电伤亡和其他事故均由用电方负责。

9、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

10、使用临时电源的用户不得向外转供电,也不得转让给其他用户,供电企业也不受理其变更用电事宜。如需改为正式用电,应按新装用电办理。

第16篇 项目部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严格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确保用电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二、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按照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或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

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四、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六、施工现场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七、安装使用单位对临时线路应加强检查、维护,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检查、督促,对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而不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用电设备或线路,有权禁止使用。

八、施工现场必须对用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九、施工现场必须按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立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

第17篇 临时用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敷设和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司属各部门,也适用外来公司施工的单位。

1.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根据实际情况向上级部门申报。待批准后,方可架设。

2.生产技术安监部负责检查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使用情况,发现不符合手续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有权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3.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由有电工操作合格证的电工按照《工业及民用电气装置管理规程》的要求敷设。

4.临时电气线路只允许在期限内使用,到期后由使用部门负责拆除。

5.临时电气线路必须保证安全,绝缘程度达到要求标准,使用负荷与线路规格必须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无裸露部分。

6.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

7.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破、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8.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应安装可靠地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

第18篇 中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中石化集团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石化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以上单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管理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海上平台独立发电设备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一) 在运行时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二) 本企业内部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三) 本企业以外单位及本企业下属多种经营企业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五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第六条 临时用电管理

(一)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供电审批部门存档,第二联交供电执行单位保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二)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由供电执行单位签字后,由用电执行人交供电主管部门注销。

(三)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第七条 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其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第八条 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供电执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九条 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第十条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第十一条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一)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二) 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三)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四) 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五)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六)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七) 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十二条 临时供电执行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第十三条 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第十四条 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单位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第十五条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单位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 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

第十七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第十八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各企业根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19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必须执行jgj64—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编写“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按其布置。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系统。一、二级配电箱外壳必须设重复接地,三级配电箱在比较集中的地方应设重复接地。

4、塔吊、龙门架、搅拌机等设备的金属部分必须有接地(零)保护。

5、每台电气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漏电保护器应与所控制的设备容量相匹配。

6、开关箱与二级配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

7、各级配电箱内应设专用零线和保护零线端子,不得相互混接;箱内电气元件应排列整齐、牢固,配线横平竖直、美观,并且绑扎牢固;箱底引出线口应加橡皮绝缘互套,箱门应配锁。

8、各级配电箱周围2米以内不得堆放杂物,并且应设防雨措施。

9、室外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水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有保护接零。

10、手持照明灯具、地下室、金属容器内、潮湿等场所,照明时必须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36v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变压器。金属外壳有可靠的保护接零。

11、照明电线不能栓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塔吊等其它金属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

12、架空线路应采用铁横担,瓷瓶水平架设,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米,过道路不低于6米。

13、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

14、橡皮电缆应采用埋地穿保护管及沿墙或电杆等敷设,在沿墙或电杆敷设时用绝缘子固定,在金属构件上敷设时,应与金属构件之间做绝缘处理。

15、电缆、电线严禁使用金属裸线绑扎固定。

16、塔吊、龙门架、人货两用电梯等起重设备,在超过30米时,应有防雷措施。

第20篇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制度

1、《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适用于化工单位各类临时用电。电器所属单位内部人员作业不必要办理审批手续。

2、凡生产和生活设施用电需使用临时电时,用电单位应向电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由电器人员安装临时线供电。

3、临时用电使用期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0天。若需延长者必须提前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超过10天。但基建施工临时用电可按施工期限执行,若正式线路已符合通电条件时,则临时用电线路,应停止(拆除),并先停(拆)后通。

4、申请部门在临时用电结束时应向电器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结束手续。

5、临时用电施工项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吊装、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6、公司内部因工作需要安装临时用电时,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和拆除,并应有安装和拆除记录,严禁非电气人员进行电气工作。

7、用电部门应对安全用电负责。临时用电线路装设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66—88)有关要求。

8、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9、防爆场所不宜装设临时线,如确需要,必须经安全部门同意。

《临时用电安全制度汇编(20篇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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