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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火制度汇编-配货站(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安全防火制度-配货站

重要性和意义

配货站作为物流链的关键节点,安全防火制度不仅是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更是维持运营稳定,防止重大损失的必要措施。它旨在预防火灾事故,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所有员工能迅速、有序地进行疏散和灭火。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明确火源管理:禁止在工作区域内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定期检查电气设备,防止过载或短路引发火灾。

2. 储存规范: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存放,并设置明显警示标识,严格控制储存数量和条件。

3. 灭火设施: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并确保其有效可用。

4. 定期培训: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基本的灭火和疏散技能。

5. 应急预案:制定详实的火灾应急预案,包括报警、疏散、灭火和后期处理流程。

注意事项

1. 制度执行需严格,任何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都应受到处罚,以示警戒。

2. 安全检查不能流于形式,要定期进行,特别是对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性进行检查。

3. 确保每个员工了解并熟悉自己的职责,尤其是在紧急情况下的行动指南。

4. 防火制度应随业务变化及时更新,保持其针对性和有效性。

配货站的安全防火制度是预防胜于治疗的策略,它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共同构建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每个细节都关乎生命,每个规定都应得到尊重。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保障安全的高效地推动业务发展。

安全防火制度-配货站范文

第1篇 安全防火制度-配货站

一、建立安全防火组织机构,保证人员在位。若人员发生变动及时进行调整。

二、配齐安全防火设施和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使安全防火设施处于良好的状态。

三、对全体业务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时刻注意安全。

四、严格按照安全防火规程办事,不违章操作,做到万无一失。

五、严禁在堆放易燃物品场所吸烟动火,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做到安全用电,不私拉乱接,不超负荷用电,发现火情要及时报警,并积极采取消防措施。

第2篇 油料库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一、油库内严禁吸烟,油库周围严禁用火。

二、库内灭火工具不准随意乱动,保持完好状态。

三、要保护好室内外清洁卫生,不准堆放其它易燃物。

四、油库周围不准长时间停放车辆。

五、油库50米内严禁动用烟火。

六、进入油库加油的车辆必须熄火加油。

七、油料员时刻注意安全,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

第3篇 商城库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制定本规定。

一、库房内严禁吸烟、用火。

二、储存易燃物品库房的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三、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

四、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架,货架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1.2米。

五、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物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六、化学易燃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七、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对可能带有火险隐患的物品,应当存放到观察区,经检查确无危险后,方准入库或归垛。

八、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进行这些作业,事先必须经仓库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调配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现场监护,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后,应当对现场认真进行检查,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九、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十、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十一、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果需要安装电器设备,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由正式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

十二、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库房,应当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十三、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都应当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应当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线。

十四、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灯泡。灯头与物品应当保持安全距离。

十五、库房管理人员在离开库房时要进行安全检查并必须切断电源。

第4篇 某公司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一个公司,首先需要保碍员工的自身安全,把安全管理放在第一位,对于安全管理,不同的公司肯定有不同的管理制度,下面是企业管理网为大家提供的公司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一)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而制定。

第二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通信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二)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本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分公司防火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

第五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各分公司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而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三)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安全防火的责任感和义务感。

第八条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 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 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4. 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 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 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施工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四)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均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业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各施工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

其他各部门每星期做一次检查;

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

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

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各办公大楼原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烟感报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此外,还应给各施工和要害部门及本部门其他工作地点配置相应的充足的消防器材。

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对从事电工、烧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操作。

第十九条施工作业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并按不同级别进行审批。

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安全技术和保卫人员提出意见,经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审批;

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保卫室提出意见,经防火责任人审核,报总公司保卫部主管审批;

三级动火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公司保卫部审核,报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

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要在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全体员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一律不许使用电炉等电器。

第二十条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要按规定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保卫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火警电话119),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

单位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五)奖励与惩罚第二十二条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 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的。

2. 坚持执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做斗争,保障生产安全的。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4. 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第二十三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必要时可给予经济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法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企业安全管理“

第5篇 珠海一中食堂厨房防火安全制度

为加强厨房防火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厨房内煤气管道、阀门接头、仪表、开头、阀门必须定期检查,防止泄露。如发现泄露应立即关闭阀门,及时通知,严禁明火检测和启动电源开关以及启动易产生电火花的设备。

(2)电烤炉、绞肉机、切菜机、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不得超负荷运行,防止电气设备和线路受潮,并作定期检查。

(3)油炸食品时,锅内的油不要超过三分之二,以防油溢出遇火燃烧,熬油时工作人员不能离开。

(4)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需及时关闭厨房的所有阀门,切断气源、火源、电源后方能离开。

(5)厨房内抽油烟机罩、抽油烟管要定期清洗。

(6)清洁时须防止各种电器及插座进水受潮,以免引起电源短路。

(7)厨房除配置常用灭火器外,还应配置灭火毯,以备油锅起火。

(8)严禁挪用、遮挡、损坏消防设备。

(9)每日下班前应关闭电挚、抽油烟机、煤气、供油系统等,并认真填写《每日消防安全检查自检表》,及时反馈上报安全隐患情况并防患未然及时进行检修。

第6篇 医科大学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防火工作方针,确保我校教学、医疗、科研和后勤等项工作建设和发展的顺利进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卫校(院)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律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全校的防火安全预防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落实由各级主管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度。

第二条 学校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附属第一、二、三、口腔临床学院在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下,相应成立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安处或公安科。学校和各院的基层单位相应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或防火小组。

第三条 防火安全的预防管理是保证教学、医疗、科研和后勤等项工作安全开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主管领导要把防火安全工作与本单位其他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力争做到五同时。

第四条 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的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上级机关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

二、制定全校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及其管理措施,审批学校处级单位和各院的防火组织机构及防火安全管理办法。

三、布置、督促、检查、总结全校防火工作,研究并整改重大火险隐患。

四、负责向上级机关以及消防部门报告工作。

第五条 各临床学院防火安全委员会的任务要参照第四条。

第三章 各级主管领导的防火职责

第六条 校防火负责人的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国家颁布的消防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指示,把防火工作纳入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二、主持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奖罚分明;

三、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防火工作,对火险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进行检查和督促;

四、负责审批在防火工作中做出成绩者的奖励和造成事故者的惩处意见;

五、负责向全校的教职工和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六、建立义务消防队,适时组织义务消防队员的灭火演练,提高扑火救灾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七条 各临床学院防火负责人的职责要参照第六条。

第八条 各系、部、处及独立单位主管领导的防火职责是:在分管范围内,贯彻执行校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火组织,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管理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领导防火安全检查,采取措施解决火险隐患,及时向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报告防火安全的隐患问题和处理情况。

第九条 厂、科、室、所防火负责人的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校(院)防火安全管理办法,落实防火组织,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把防火安全的预防管理纳入日常工作,并做到五同时;

二、对本单位的教职员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建立对重点部位、特殊工种人员的防火安全训练考核制度;

三、对来本单位学习或工作的留学生、外教、进修生、夜大生、委培生、外来暂住人口、工程队、临时工等人员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和管理;

四、临时用火、增设火点和常用生产性用火点,要经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填写『用火审批单』,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和使用;

五、负责组织人员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研究解决火险隐患。制止一切违反防火规定的行为;

六、发生火警、火灾要及时报告市消防部门和公安保卫部门,同时,积极组织人力进行扑救并协助有关部门查清情况;

七、管理本单位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

第十条 班、组防火负责人的职责是:

一、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具体贯彻落实校防火管理办法,带头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规范;

二、管理好本单位的明火点、电气设备、油料和易燃易爆、毒麻危险品;

三、保管好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使之保持完好状态并学会使用;

四、坚持日检查制度,发现隐患或事故及时解决或上报,发现起火首先要报警,同时应积极组织扑救。

第四章 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第十一条 各班组科室以上单位要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建立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并将该制度以书面形式悬挂或张贴在室内显要位置。同时,以书面形式报上一级主管领导备案。

第十二条 『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的内容大体包括有:防火负责人;防火组织;负责人的职责范围(负责宣传、管理、监督、检查、提出建议、措施、报告等);责任目标(电源、火源、易燃易爆、剧毒剧麻等化学品、消防通道、工作或作业环境、贵重仪器设备等);防火守则(做到三懂、三会、三及时、不违章用火用电、不违章存储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保持环境清洁、看护贵重仪器设备等,爱护保管并学会使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下班前和节假日前检查好门、窗、水、电、气等是否处于安全状态等);单位;主管领导签字。

第十三条 三懂:

1、懂得本单位火灾危险性;

2、懂得本岗位预防火灾措施;

3、懂得本岗位火灾扑救方法。

三会:

1、会报警;

2、会使用消防器材;

3、会扑救初期火灾。

三及时:

1、及时发现;

2、及时报警;

3、及时扑救。

第十四条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建立岗位人员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十五条 『岗位人员防火安全责任制』的内容包括:遵守本单位制定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度』、了解本岗位的安全状况及火灾危险性、认真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交接班或下班前要严格检查并有安全文字记录、避免留下隐患过夜等。

第十六条 岗位人员包括有:电工、焊工、司炉工、木工、油工、仓库保管员、司机、汽车修理工、炊事员;值班员、门卫、更夫、宿舍管理员;实验室、化验室、礼堂、印刷厂、图书馆、档案馆、资料室的关键岗位人员等。

第五章 防火宣传教育

第十七条 防火宣传教育是消防工作贯彻群众路线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警世醒民,提高全员防火安全素质、预防和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领导都要认真抓好防火宣传工作。

第十八条 根据季节特点,开展春、冬季节防火宣传教育,搞好年内四大节日和119消防宣传日的防火宣传教育。要广泛深入、持之以恒。即要有一般宣传,又要有个别针对性的教育;即要有思想认识方面的教育,又要有基本知识方面的宣传。加深对火灾规律及其危害、以及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起码常识的了解。

第十九条 对重点要害部位、特殊工种人员以及经常接触火、电的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增强他们的防火安全责任感。

第二十条 各相关的单位领导对新入校的学生、留学生、进修生、夜大生、委培生、新调入的教职员工、外教及外来暂住人口、工程队、临时工等都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第六章 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 防火安全检查是实施依法治火,严格监督的重要手段。公安保卫人员要增强执法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预防管理水平。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管理与被管理、管理与效益的关系。

第二十二条 各级领导,特别是主管领导要适应新时期防火安全预防管理更高更新的要求,重视对新材料、新工艺、新能源、新设备和高新技术及应用手段的认识和研究,全面提高防火安全检查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三条 坚持三级安全检查制度。校(院)坚持年内四大节日及寒暑假前开展全校(院)的防火安全大检查和每季度的重点要害部位大检查;各系、部、处及各院科、室、厂、所等单位每月检查一次;班组坚持每日检查。

第二十四条 防火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防火组织、防火负责人、专(兼)职防火人员、责任制度、档案资料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落实和工作落实情况;

二、单位领导和教职员工是否清楚本单位、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做到三懂三会三及时;

三、用火用电、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物资的贮存、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

四、建筑及其改建、装修是否符合消防法规;

五、是否出现新的隐患,以及历次发现的火险隐患,是否得到整改,老大难火险有无安全措施,是否列入整改计划;

六、消防安全通道、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状况是否合乎要求;

七、值班值宿人员、门卫更夫是否坚守岗位并关注防火安全情况。

第二十五条 各级防火组织应贯彻边检查边改正的原则。对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认真逐件登记备案,并报告公安处(科)。凡属重大火险隐患,要由学校统一解决;一般火险隐患由本单位解决。对一时整改不了的隐患,要采取措施、责任到人,必要时死看死守。同时,要抓紧安排,限期整改。

第二十六条 公安处对检查出的火险隐患,下发火险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第七章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用火用电要由煤气管理部门和电管部门负责安全管理,按有关管理规定相应制定安全用火用电的管理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和保障安全使用与维修。

第二十八条 电管部门在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对电气设备、线路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并做好记录,报告领导。因工作需要拉设临时线,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用完拆除。

第二十九条 用电单位不准乱拉乱扯电源线,不准私自安装电气设备,不准随意安装不符合标准的保险丝。

第三十条 各单位使用的电气、电动、照明等设备,要设专人负责。下班时要切断电源,检查安全情况。

第三十一条 煤气管理部门必须按上级煤气管理部门规定要求,完成安装和维修煤气设施的工作任务。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运输、储存和换发液化气罐。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使用或增设明火设备,应由本单位领导批准,并报公安保卫部门履行一次性审批手续,经签发『用火审批单』后方可使用。火灾危险性较大,又是工作必需的明火设备,要由公安保卫部门审查、主管校(院)长批准。临时性用火,每次都应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 用火要有专人负责,单位主管领导有责任对用火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使其掌握防火安全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用火制度。明火设施,非指定人员外,他人不得随意动用。明火使用者对用火负有防火安全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用火设备,必须设在安全地点和位置,与可燃性物质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任何单位、个人都不能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用火设备。

第三十五条 坚持火在人在,人离火灭的用火原则。对用火设施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八章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剧麻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和使用,应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三十七条 危险物品必须专库存放,库房结构及位置必须符合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 危险物品必须双人保管,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

第三十九条 保管人员必须按国家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消防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不了解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保管和操作工作。

第四十条 各单位领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要指定专人负责领取和保管,帐目要清楚,手续要完备,使用和保管要安全。

第四十一条 库房内严禁一切明火。保管员应每天进行安全检查。

第九章 基建消防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 基建部门对建筑设计,必须贯彻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有关防火的设计图纸和资料负责审核,并报请消防机关审批。

第四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并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第四十四条 工程竣工时,使用单位应当对工程消防设施进行验收。对不符合防火设计要求的,待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后,方可接收使用。

第四十五条 因施工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搭设的非易燃临时建筑物,竣工后要在限期内拆除。

第四十六条 施工时不准随意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章 学生防火守则

第四十七条 提高防火安全警惕性,严格遵守学校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法令。

第四十八条 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报告,有权制止违反学校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一切行为。

第四十九条 任何学生都不得私自存放和违章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不准乱倒液化气残液;不准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不准违章用火用电,不准违章使用电热器具;不准在禁止烟火的区域吸烟和动用明火设备。

第五十条 全校学生都应达到三懂、三会、三及时。

第五十一条 本章适用于本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中专生及夜大生、委培生、进修生等。

第十一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二条 对在防火工作中有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校防火安全委员会、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经公安保卫部门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公安保卫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或者由其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火灾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

的,由公安保卫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或者由其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一、防火组织、责任制度健全,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防火安全措施落实,

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整好用,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

二、及时组织扑救火灾,或者积极支援协助邻近单位扑救火灾,避免重大损失,

有显著贡献的;

三、模范遵守防火安全制度,积极参加防火工作,制止违反防火安全规定的行

为,事迹突出的;

四、及时发现、积极建议并采取措施整改、消除重大火险隐患的;

五、积极、勇敢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由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或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二、值班打更人员擅离职守或失职的;

三、故意破坏、拆除或随意挪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四、违章用火用电或未经批准,私自使用电热器具,私自乱拉乱扯电线造成火灾事故的;

五、违反消防规定,在主管部门已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后拒不执行的。

中国医科大学

第7篇 防火安全制度

防火安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通信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 公司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分公司防火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

第五条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 必要时,公司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而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负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 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 各施工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 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均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 完善逐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各施工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他各部门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

第十七条 各办公大楼原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烟感报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此外,还应给各施工和要害部门及本部门其他工作地点配置相应的充足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 对从事电工、烧焊、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九条 施工作业中需用明火的,事前应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并按不同级别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的作业,由安全技术种保卫人员提出意见,经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作业,出保卫室提出意见,经防火责任人审核,报总公司保卫部主管审批;三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的作业, 由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公司保卫部审核,报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并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要在动火前做到 “八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下班前要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员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一律不许使用电炉等电器。

第二十条 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要按规定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发现火险后,都要及时、准确地向保卫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 (火警电话119),并积极投入扑救。单位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 防火安全工作要定期检查评比,并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的;

2、坚持执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生产安全的;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其他对消防工作者有贡献的。

第二十三条 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仍拒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必要时可给予经济处罚。

第二十四条 因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追究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防火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 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尘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防火防爆防安全管理,预防各类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

3. 职责3.1 综合办负责本制度的制订、修改。

3. 2 各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防火防爆和禁烟安全管理工作。

3. 3专职安全员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情况进行上报和处理。

4 工作程序

4.1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防火防爆管理

4.1.1 使用和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4.1.2 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应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

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部位,其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4.1.3 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1.4 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间、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

电器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库房禁止安装)。

4.1.5 根据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公司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防火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4.1.6 在工艺装置上在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报警(声、光)装置等设施。

4.1.7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4.1.8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懂得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

4.1.9 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4.1.10 不准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4.1.1

1 高压线下禁止堆放易燃、可燃物。

易燃、易爆公司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塔杆高的

1.5倍。

4.1.1 2 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

4.1.1 3. 物资仓库的管理,除应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4.2 动火、用火作业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 3022-2022)。

4.3 所有人员严禁在工公司禁火区内吸烟、使用电炉、电瓶充电等其他一切可能引起火灾的活动。

违者追究当事者的责任,按照工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奖罚规定予以处罚,造成火灾事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4.4 消防组织与设施

4.4.1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4.4.2 公司设立由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兼职义务消防队。

4.4.3 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公司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

4.4.4 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的过程及有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4.4.5 公司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部颁规范、标准等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运、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4.4.6 公司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

4.4.7 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4.4.8 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和灭火工作,并视情况向义务消防队和外部消防组织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资,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兼职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4.5 防尘、防毒

4.5.1 公司应采取措施,确保使用有毒有害物品作业场所与生活区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应将有毒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4.5.2 各部门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健康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教育和培训。

4.5.3 公司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定期检查并记录。

4.5.4 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4.5.5 对接触粉尘的人员必须配备防护口罩;

接触有毒气体的人员配备防毒面罩。

重点部位配备氧气呼吸器、逃生器等应急器械。

5 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9篇 防火安全制度-厨房

1. 粮食、油料仓库严禁烟火。

2. 起油锅时不准离人,要集中思想、正确掌握油温,防止外溢或过热而引起火灾。

3. 煤灶周围不准堆放过多的燃料,操作时不准离人,工作结束后及时清扫残渣,关好灶门。

4. 及时清除烟罩和灶台上的油污。

5. 严格执行操作规定,经常检查电器、机械设备的完好状况。各种电动机械用毕后应立即切断电源。

6. 厨房内一切电器设备和电源开关,不准用湿手的铁器等导电物品去开关,不准私拆私装。

7. 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防火灭火知识。

第10篇 宿舍安全防火制度

一、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严格用火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等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三、严格用电安全管理。各类电线、电器的安装、使用均应符合用电安全、防火安全规定;严禁乱拉电线,严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

四、加强防火水源管理。保持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禁止将防火专用水源挪作它用。

五、严禁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放入宿舍区。

六、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严禁宿舍人员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堆放障碍物。

七、遇有火灾险情,要迅速组织扑救、报警。

八、对在防火安全管理中成绩显著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个人,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直到移交政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11篇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防 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2、 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 责任者:各部、各车间

4、 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4.1.2 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4.1.3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1.4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4.1.5 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4.1.6 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4.1.8 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4.1.9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4.1.10 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4.1.11 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1.12 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4.1.13 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4.1.14 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4.1.15 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4.1.16 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4.1.17 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4.1.18 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加固。

4.1.19 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检修制度”。

4.1.20 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厂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保卫科、安全部批准。

4.1.21 厂内所用职工必须分批轮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4.1.22 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4.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2.1防爆泄压。

4.2.1.1 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4.2.1.2 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4.2.1.3 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4.2.1.4 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4.2.1.5 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按照安全阀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2.1.6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安全方向。

4.2.1.7 凡是装有触媒的高温设备,必须泄压降温后方可打开。(触媒需要惰化的,应进行惰化。)

4.2.1.8 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4.2.2控温、控压。

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重要的设备和部位,应装设自动调节、温度。压力的声光报警装置。

4.2.3防止氧含量超标。

4.2.3.1 氧和可燃气体混合是发生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认真分析化工工艺各环节的氧含量。不准超过规定。

4.2.3.2 管道系统和设备在检修前,一定要将可燃气体置换干净;检修后一定要将空气置换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气体。

4.2.3.3 装设必要的氧含量报警器和事故联锁装置的安全设施。

4.2.4防火措施。

4.2.4.1在工序之间,各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切断阀或安全水封。主要设备上应设单独放空管。

4.2.4.2氧气、空气、氮气、可燃气体或液体彼此之间不得直接连通,必须设置止逆阀,安全水封或装设两关一开阀门(两阀间设放空阀),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

4.2.4.3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系统,应有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惰性气体可与灭火设施共用。

4.2.5防静电放电。

4.2.5.1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4.2.5.1.1 生产、贮运、运输和装卸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

4.2.5.1.2 空气分离装置保冷箱及箱内设备管道;

4.2.5.1.3 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可燃的粉状或粒状的塑料,树脂及其它易产生静电的固体物料所用的设备及管道;

4.2.5.1.4 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近,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有专门接地。

4.2.5.2 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作业时,禁止进行取样和检测工作,检测或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静止1~2分钟以后进行。

4.2.5.3 禁止使用喷射蒸汽的办法加热易燃液体。

4.2.5.4 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

4.2.5.5 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的门把手、装卸站台的接地金属棒等。

4.2.5.6 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质的流速应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4.2.5.7 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尼龙等化纤衣服,在易产生静电及存有易燃、可燃气体的危险场所工作。

4.2.6贮运设施

4.2.6.1 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位计、呼吸阀、消防泡沫管枪。如无呼吸阀时,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4.2.6.2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38℃的易燃液体常压贮罐,应设冷却降温等安全设施。闪点低于28℃,而沸点在38℃至85℃之间的地上易燃液体贮罐,应设冷却喷淋等设施。

4.2.6.3 气体贮罐应设安全阀、压力计、液位计、温度计,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喷淋设施。

4.2.6.4 液氨贮罐上应装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

4.2.6.5 充装液氨前,必须对钢瓶进行认真检查,不合格的禁止充装。

4.2.6.6 贮存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宜装有高低限位报警器及自动调节装置。严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可燃液体。

4.2.7物料排放。

4.2.7.1. 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通过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4.2.7.2. 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污水,不准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4.2.7.3. 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水应设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设施。

4.2.7.4. 严格设备计划检修制度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严密不漏。加强检查,及时消除泄漏。

4.3防火防爆等级划分。

4.3.1厂房的防火防爆等级,应严格按石油化工企业防火防爆标准设计。

4.3.2新建项目对电气设备的选型,应严格按危险场所防火防爆的等级规定执行。老厂在防火防爆厂房中使用的非防火防爆电气设备,应有计划地在短时间内逐步进行更换。

4.3.3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按“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和“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执行。

4.4消防设施。

4.4.1 厂内的消防设施,应根据工厂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有关单位的消防协作条件等综合考虑。

4.4.2 室外消火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其间距和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米;消防给水压力应满足最大用水量时,水枪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油罐区、装卸区站台等处,消火栓间距不宜超过60米。地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

4.4.3 除全厂性消防设施外,还应在生产装置,变配电所,仓库等场所,设置一定数量的小型灭火机和简易灭火器材,如砂、灭火毯等。

4.4.4 小型灭火机设置的种类、数量、应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占地面积及有无消防设施等情况考虑。

4.4.5 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灭火器放置的地点应当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曝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4.4.6 严格执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员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并列为交接班内容,保证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的状态。用过的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应及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与实瓶混放。

第12篇 防火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防火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一.日检:由专职消防员和各岗位员工每天对本管辖区域进行全面的火情情况检查,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排除不了的及时报告公司处理,专职消防车员对每天所检查发现的消防隐患事宜全面作好记录存档并报告上级。

二.周检:由各班班长全面负责落实,每周对本商内所有消防设施设备[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对系统故障和消防隐患事宜及时作好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上级处理。

三.月检:由各部门经理全面负责落实,每月28日主要对灭火器材、消防供水系统、烟温感系统、消防中心系统等消防隐患事宜作一次彻底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重大故障报上级跟进处理。

四.季检:由义务消防队队长组织实施,主要对消防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及时联络相关单位处理,对不足的消防设施设备报告公司配备。

五.年检:由二级以上防火责任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实施,主要对各部门贯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好的表扬奖励、差的批评处罚,同时对消防系统故障和隐患联络相关单位作一次全面整改。

第13篇 某学生公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公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做好公寓的防火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好“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一、公寓中心和各校区公寓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各公寓和各部门建立义务消防队,充分发挥其作用。公寓各级部门都要层层鉴订防火安全责任状,要落实到位,落实到人,责任分明。

二、加强宣传,要让全体员工及学生全面了解发生火灾的原因及防火安全知识。遵守学校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国家防火安全法规。

三、严禁违章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电炒勺、电加热器、电热杯、电褥子、电热棒、电梳子、电吹风、床头灯等电器。

四、严禁乱接电源、电线。

五、严禁超负荷用电、乱安或加粗保险丝。

六、严禁在公寓内使用煤油炉、液化气炉、酒精炉等。

七、严禁学生在公寓内吸烟、乱扔烟头。

八、严禁在寝室内、公寓内或走廊堆放垃圾,防止自然走火。

九、严禁在公寓内及公寓楼外附近焚烧废纸、燃放鞭炮等。

十、各公寓楼消火栓保持完好、灭火器放在方便固定位置,公寓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熟悉位置、数量、会使用。非火情不得使用灭火器。

十一、各校区公寓防火安全管理员、各公寓和各部门防火责任人要做到日检和随时检查,校区公寓每周组织检查一次,公寓中心每月组织检查一次。对于检查出的防火隐患要及时解决。无能力解决的按程序及时上报。

十二、熟悉火警及相关报警值班电话,发现火情要及时报警。

第14篇 木工室电锯房防火安全制度

一、 严禁吸烟。

二、 电机应是封闭式(敞开式电机应设防护罩)。

三、 碎料、刨末等易燃物品每班清扫一次并倒在指定安全地点,禁止室内堆放。

四、 电气设备应保持干燥清洁,定期打扫,清除粉尘。

五、 酒精、油漆、汽油、二甲苯等易燃品应放进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六、 油棉丝、油抹布不得随意乱扔,应放在铁桶内,定期处理。

七、 禁止安装砂轮机。

八、 下班后应切断电源,并关好门窗。

第15篇 娱乐中心防火安全制度

1. 坚守岗位,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

2. 提高安全意识,经常检查电器开关、空调机等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如有损坏、异常现象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修。

3. 掌握各种娱乐设施的使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

4. 经常进行巡回检查,每日营业结束要认真进行清场,消除各种隐患,发现异常的味、声、光等情况要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汇报。

5. 对客人的活动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发生。

6. 熟知消防应急方案和报警程序,发生事故要做到忠于职守、反映迅速,及时进行扑救,尽力减少损失。

7. 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16篇 消防安全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消防工作“以防为主”,为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防患于未然,现制定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规定如下:

1、公司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公司范围内的防火安全检查(一月一次),公司所属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具体情况进行防火检查(一周一次);岗位每班不定期对本岗进行防火巡查。

2、对查出的火险隐患相关部门和人员要按整改要求立即进行整改或上报相关部门人员,并记录在案。消防整改要按照“三定三落实”的原则进行,并确保复查到位。

3、严格按隐患整改流程进行。

4、对接到火险隐患通知书后,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所有的检查与整改,相关部门应建立详细的档案。

第17篇 财务防火安全制度

1、财务部是饭店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强化消防安全意识。

2、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财务人员须熟知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3、财务部的日常业务必须严格按财务要求去处理,现金、支票、公章、印章须专人专管,下班时必须收入保险柜存放。

4、财务办公室严禁闲散人员逗留,不得在办公室会客,不得乱拉临时电源,严禁明火作业。

5、取、送款须有保安人员专职护卫,按照财务取、送款程序办理,不得私自改变原定路线和计划。

6、根据公安部门要求,财务部门窗必须坚固加装防盗门,安装报警器,确保财务部的正常运转。

7、经常检查消防安全设施,保证设施完好有效,发现隐患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处理。

8、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对废弃物品及时清理。

9、下班后关闭所有电源开关和门窗方可离开。

第18篇 高速公路项目驻地办防火防盗安全制度

一、防火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针、程序、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改善工作活动中消防安全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驻地办负责人是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

第三条 消防安全教育

1、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为全体员工。

2、消防安全教育每季度进行一次,在消防宣传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适时进行。

第四条 消防安全培训

1、消防安全培训的对象应包括驻地办的全体员工。

2、驻地办中的下列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驻地办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专职消防安全员。

(2)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3、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部门、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4、驻地办的消防安全培训每季度组织一次;

第五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均应做出记录,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

第六条 考核奖惩,参照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执行。

(二)、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 防火巡查、检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及时发现驻地办可能存在的隐患、危险因素和缺陷等,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防火巡查、检查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驻地办责任人是防火巡查、检查的责任人。

第四条 防火检查每季度第一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进行。

第五条 防火检查、巡查的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状态;

3、消防水源情况;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工作结束后,清除遗留火种等杂物,发热源管理的落实情况;

7、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六条 防火巡查、检查均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由专职安全员签字确认。

(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疏散设施要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进行配置。

第二条 各部门是本部门配置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

第三条 安全设施管理应落实以下方面:

1、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内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2、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4、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保驻地办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广大员工对消防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由综合办公室门实施。

第三条 考评采取定期考评和随机考察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 考评应涵盖以下内容:

1、部门员工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2、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

3、部门员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第五条 奖惩办法: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期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事果断,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技能知识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100元: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擅自挪用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者;

(3)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堆放物品者;

(4)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5)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300元:

(1)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乱拉乱接电线者;

(2)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3)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者(不包含赔偿金);

(4)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的损失赔偿);

(5)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4、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二、防盗制度

公司防盗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实行“群防群制”的安全防范责任制。

第一章 职 责

驻地办负责人是办公室安全防盗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把安全防盗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等责任制内。

2、建立、健全防盗机制,保证安全防盗工作。

3、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安全防盗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4、定期(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本部门安全防盗检查工作,发现漏洞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二章 防盗要求

现金、票证管理的防盗要求:

1、财会部门的房屋、门窗应当安全牢固,存放现金、支票及印章(含

公司印章)必须有专人妥善保管。

2、工作及业务需要,财会部门取、送数额较大的现金,必须由财会人

员及公司安保人员两人以上同行。取送巨款,必须有专车专人押送。

3、其他票证,也应当加强管理,坚持检验、复核制,以防票据丢失。

第三章 贵重物品管理的防盗要求:

1、贵重仪器、设备及珍贵、保密资料,应当使用有防护设备的库(柜)

存放,指定专人管理,严格执行领用、清退、交接等登记手续;

2、办公室的电脑、电视机、录像机、照相机、复印机等高档电器的使

用保管应当指定专人负责

3、库房等重地,应建立严格的出入检验制度,出入物资应当有写明品名、规格、数量的清单,单物相符方可放行;

第四章 车辆管理要求:

1、驻地办车辆统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并定期维修、检验、清洁等;

2、车辆使用人必须具有驾驶证;

3、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4、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5、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办公室主任申请。对于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要去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本。

6、驾驶员要做到离车上锁带走钥匙的习惯;

7、下班时间车辆必须停放在办公室规定区域;

8、使用者应将车辆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使用者赔偿损失。

9、下班时间车辆钥匙交回综合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五章 员工宿舍防盗要求:

1、离开宿舍要关好窗户锁好门,千万不要怕麻烦。一定要养成随手关窗、随手锁门,并拉上窗帘的习惯,以防盗窃者乘隙而入。

2、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钥匙。包括宿舍、箱包、抽屉等处的各种钥匙,不能随便借给他人或乱丢乱放,以防别人复制并伺机行窃。

3、加强贵重物品(各种贵重首饰、笔记本电脑)的保管。对于比较贵重的物品一般不要放在较显眼的位置,一段时间不需要用的应妥善的存放或交人看管。

4、现金随身携带不要放在宿舍里,现金不要带过多,留够平时用即可,做到随用随到银行取。

5、发现形迹可疑的人应加强警惕、多加注意。

6、发现宿舍被盗时,立即向公安机关和项目领导报案;保护好现场,不要让无关人员进入被盗的房间,以防破坏现场;如发现存折被盗或可能被盗,立即到银行挂失;如实回答公安保卫人员的提问,力求全面、准确;积极向公安保卫干部提供情况,反映线索,协助破案。

第四章奖 惩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安全防盗工作成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

公司可以分别给予通报表彰、物质奖励:

1、安全防盗措施落实,全年未发生盗窃案件的;

2、主动发现隐患,及时果断处置,避免盗窃案件发生的;

3、积极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破案,有突出贡献;

4、为保护公司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与盗窃的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罚款。

1、拒不执行本规定的部门、个人。

2、防盗措施流于形式,不检查、不落实的部门或者具体负责的保卫人员。

3、不负责任,擅离职守,无视安全防盗工作的责任人员。

4、发生盗窃案件隐匿不报的责任人员。

员工盗窃公司财物,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对违规员工进行处罚。

内威荣高速公路项目

第一驻地办

二〇一三年三月

第19篇 某煤矿防火安全制度

煤矿防火安全制度

1.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煤矿具体情况制定。

2 .本制度旨在加强我矿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通信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本矿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4. 煤矿及各部门、车间、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煤矿的防火责任人由矿长担任,车间、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各车间主任、班组长担任。

5.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煤矿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煤矿的防火安全工作,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6. 各级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7. 煤矿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8. 煤矿防火责任人和车间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煤矿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9. 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10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处理本煤矿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11. 各施工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12. 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应能召之即来,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13. 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条件,促进了安全生产的。

2.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14 .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15. 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20篇 地面变电所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 班组消防火负责人要对所有的安全防火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汇报井调度,并组织人员及时处理,开展好经常性防火宣传。

二、 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消防火负责人负责,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换。

三、 防火工作人人有责、班组消防火负责人要组织对职工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积极带领职工做好防火工作。

四、 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严禁使用明火、电炉。

五、 搬运、使用易燃易爆品,需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违者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六、 在无火警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如有损坏要原价赔偿。

七、 班组要指定专人做为消防员,负责保管好各种消防器材,并保持性能良好。

八、 消防器材的配置、更换、维修及灭火器的定期更换,由消防火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班组岗位给予密切配合。

九、 变电所内严禁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每天巡视电缆、设备完好情况,室内保持通风良好,卫生干净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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