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安全制度如同一盏明灯,指引我们规避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它不仅体现了企业对法规的尊重,更是企业责任和人文关怀的体现。安全制度的存在,能预防潜在的火灾隐患,提高应急响应能力,确保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为企业创造稳定、和谐的工作环境。
1. 明确火源管理:规定严禁在非指定区域吸烟,禁止乱丢烟蒂;对热源设备如电炉、焊机等实施专人管理。
2. 灭火设施配置:每个楼层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3. 定期消防演练:组织员工参与消防知识培训及实战演练,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火灾报警系统:确保火警报警器正常运行,及时发现火情。
5. 应急疏散计划:制定详细、可行的疏散路线和集合点,确保紧急情况下的人员安全。
1. 制度的执行不能流于形式,需全员参与,严格执行。
2. 培训要到位,确保每个员工了解并掌握安全用火知识和应急措施。
3. 定期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如堆积易燃物、电线老化等问题。
4. 遇到火警时,保持冷静,按照既定程序行动,避免盲目逃生造成混乱。
安全用火制度是企业安全工作的基石,其重要性不容忽视。只有将制度落实到日常行为中,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保护我们的工作环境,防止火灾悲剧的发生。
第1篇 安全用火制度二
(一)安全用火管理范围
①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②使用明火、电炉等;
③在有可燃物品的场所临时用电,使用电动工具、电器设备,使用风镐、风动扳手,钢锯、锤击物体等会产生火花的工具;
④各种机动车辆进入危险区域。
(二)凡有易燃可燃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一律不准用火。
(三)凡在防火区范围内用火的,均需由用火的施工单位申请;现场安全员根据动火部位制定用火安全措施,负责安排用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安排监火人,填写用火许可证;由安全主任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核实用火安全措施后,签发用火许可证,批准用火(如当地主管部门要求报告的,按规定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
(四)必须坚持“五不用火”
即未经批准的用火许可证不准用火;没有用火安全措施或措施不落实不准用火;未按规定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合格不准用火;用火时间、地点、部位不相符不准用火;监火人不在现场不准用火。
(五)对用火许可证签发人的要求:
用火许可证签发人根据用火类别及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时,必须亲临现场认真进行检查,了解用火地点的条件、部位、环境和危险程度,审查安全措施确认可靠后,方可签发用火许可证。
(六)监火人的安全职责:
①接到第二、三联用火许可证后,对用火许可证内容详细看清,到用火现场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
②用火安全措施全部落实后,将第二联用火许可证交给施工单位用火人。
③监火期间不能离开用火现场。
④用火时间、用火部位不符及安全措施不落实时,或现场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制止用火作业。
⑤用火完毕必须检查现场,熄灭余火,不留后患。
(七)用火人的安全职责
①接到第二联用火许可证后,要详细看清用火许可证全文,确认用火时间、用火部位、安全措施,并经监火人同意,方可进行施工用火。
②切实遵守“五不用火”。
③当用火环境发生变化出现异常,监火人要求停止用火时,用火人应立即停止用火作业,待监火人处理完同意继续用火时,方可恢复用火。
④用火许可证应随身携带。未办理用火许可证或时间、地点不符,或不符合用火安全措施要求,或监火人不在现场时,不论任何人命令,用火人有权拒绝用火。
(八)安全主任有权随时检查用火情况,如发现违反用火管理规定或用火会有危险时,有权收回用火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严肃处理。
(九)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标准、法令、法规执行。
第2篇 s饭店消防安全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单位对用火、用电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二、营业厅内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安排在非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必须落实现场监护人、监护器材,清除动火周围和下面的可燃物,无法清除要使用铁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进行分隔,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及时清除可能遗留的火种,分别于动火作业结束后0.5小时、1小时、3小时内安排专人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正常值班。
五、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规范施工,接电时要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并报经保卫部门同意,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六、所有电器设备的选型和安装,线路的敷设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选用必须由用电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检查核准,由专门电工安装,严禁乱拉乱扯电气线路,严禁私自使用电器设备如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大功率灯具等。
五、用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准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作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进行维修。
七、严禁在用电设备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八、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第3篇 保卫消防安全措施用火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保障公司财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措施。
一、保卫消防安全责任
1、福泰香博园小学工程,工期紧、任务重、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在施工中会出现分段流水,作业左右立体交叉作业的现象,这样给施工消防安全管理上带来很大困难,所以要求施工队、班组及全体施工人员,一定要自觉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如果施工人员在现场违章作业,不听安全检查人员的劝阻,不遵守现场的各项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而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费用(含工伤、行政违法、违纪)由该队或个人自负,施工队长负责主要领导责任。
二、保卫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1、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具备“三证”齐全有效,施工人员有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施工前,经理部各部门、施工队人员要认真学习公司制定的保卫消防法规内容,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消除隐患。
3、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防冻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施工队要教育职工,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动用消防器材。
4、电、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作业,要清除周围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材。用火证限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手续。
5、使用电气设备、易燃易爆物品,报请安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6、施工材料的保管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搭设,油漆、稀料及其它油料要设专库存放,不得放在工地内,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7、使用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禁止在工程内放置液化气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
8、施工的专职安全员要坚持月检巡检检查制度,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并有整改记录。
9、成立以工程负责人为队长,消防员为副队长,不小于工地在施人员20%的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应每季度训练一次,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达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10、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时,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11、施工现场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语和标志。
1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或设吸烟室,吸烟室内有灭火措施。
13、现场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并相应按规定保持防火间距。
14、现场设置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小于3.5米,消防车道不能环行时,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一公司
年 月 日
第4篇 宾馆饭店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各部门应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得擅自动用明火。
1. 严禁任何人在饭店范围内擅自焚烧废物、树叶、垃圾等物品。
2. 施工工程中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到保安部办理动用明火申请审批手续,并遵守以下要求方可动火施工。
1.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2. 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
3. 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4. 动火施工人员应当持有操作证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 对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3. 厨房、餐厅、锅炉等生产用火,必须专人值班,做好防火监护工作,按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4. 公共娱乐场所严禁在营业时间动火施工。
5. 员工严禁在饭店内吸烟。
6. 漠视动火规定,擅自动用明火者,以严重违反店规,破坏饭店安全,给予除名处理。
7. 如因违反规定酿成火灾事故者,将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罚款及行政处罚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5篇 安全动火、用火管理制度
1、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生产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a.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b.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c.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d.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e.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f.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3、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1年。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4、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生产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5、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6、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a.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b.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c.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d.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e.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f.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
7、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1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6天(144小时)。
8、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9、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a.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b.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班组长呈验动火证。
c.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d.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e.班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f.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g.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到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订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10、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如下:
一级动火,由动火单位所属车间主管复查后,报生产部终审批准。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车间主管终审批准。特殊动火由生产部复查后,报总裁终审批准。
11、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a.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b.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c.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
12、动火分析应执行以下标准:
a.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20%(体积比,以下同)。
b.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2%。
13、动火尚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a.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b.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c.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
d.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e.5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第6篇 消防安全保卫措施用火用电制度
一、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防范的重点应加强管理,依法管理,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1第84号,特制定本规定。
二、 消防安全负责人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接受安全防火领导。
组织制定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值班安全检查制度。
指定防火责任人,逐级明确职责,实施奖惩制度。
组织人员学习消防器材的使用及保养,消除火灾隐患。
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和宣传。
三、 消防监督员职责:
按入场凭据规定检查进场的生产资料时,要做到“六查”-查包装件数、品名、规格、数量、等级、质量。
货物入场后应做到“七防”-防火、防盗、防调换、防霉变质、防虫注鼠咬、防残损、防近期失效。
货物出场时做到“六查、六对、一交待”-查场别、查印鉴、查开票日期;对编号、对品名、对规格、对等级、对数量、对单位;向提货人交待清楚,做到帐物相符。
消防管理要做到“四勤、两禁止”-勤整理、勤打扫、勤检查、勤清理;禁止带入火种,严禁使用明火和电热器具,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
服从上级的安全防火管理,积极落实防火责任制。
四、 消防安全防火规定:
物品入场前应有专人检查,在确保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场。
入场物品要分类码放整齐,且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垛距不少于100- 200公分,墙距不少于30- 50公分,顶距不少于30公分,灯具不少于50公分。
对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能与其他货物混放,应单独存放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施工场地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作业。
场内电器设备应由施工正式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电钟、交流收音机等,不安装60瓦以上的灯泡,并安装防爆罩;不得设置移动式照明工具。
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至少应当进行两次绝缘检测。
场房内严禁私拉电线,并在工作结后,立即切断电源。
在电器设备周围和空架线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要保持场内的整洁及时清理易燃、可燃的包装箱盒,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物品。
场内的安全出口、消防及疏散通道等地严禁堆放物品。
场房内应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灭火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使用的地点,其周围不准存放物品和杂物并由专人管理保证完好有效。
第7篇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
二、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填写《单位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第8篇 某校用水、用火、用电、用气等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 用水安全管理
1、学校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和管道纯净饮用水。
2、为确保学校饮水安全,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一律使用学校提供的纯净水水。
3、学校管水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的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管道畅通。管水人员要不定期地对师生生活用水和纯净饮用水的水质进行监测,做好监测记录。若发现自来水被污染,纯净水过滤设备过期等情况,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关闭水源,及时通知用水部门对存水进行封存,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若遇管道阻塞,水笼头破损,水管破裂等情况,学校管水人员要及时维修,排除故障,保证学校正常用水。若发生紧急情况,不能急时排除故障,造成停水等情况,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为学校寻找安全可靠的水源,保证学校的用水安全。
5、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接供水管道。
6、用水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管水人员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随时巡查,及时发现问题,杜绝用水安全事故,确保学校用水安全。
7、学校师生要节约用水,珍惜水资源。
二、用电安全管理
1、办公室、实验室、师生宿舍要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严禁随意拉扯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3、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4、电路维修要拉电闸,并挂牌警示,必要时专人看守。
5、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三、用火安全管理
1、灶房、锅炉房、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2、严禁在图书馆、阅览室、资料档案室、实验室、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库房等重要场所内使用明火。凡是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必须事先申报校消防委员会批准,采取措施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后方可动用明火。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不准留有火种。大风天气不准明火作业。
3、校内焚烧废物,应在校园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特殊焚烧和大量焚烧,应事先报校消委员会审批。经批准的焚烧,须有专人在现场负责安全,焚烧完毕应浇灭余火,将灰烬倒在安全地点。
四、用气安全管理
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废弃的放射性有毒固体、液体、气体处理排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准点燃或随意排放。
对各种用水、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菜屯联合校
2023年9月
第9篇 用电、用火、用气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三、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四、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五、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六、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超负荷运行;
七、营业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要求。
二、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填写《单位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第10篇 项目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及用火用电制度
第一章 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节 施工现场治安、防范制度
一.现场所有外来施工人员,各种证件必须齐全,手续合法有效。对无三证(身份证、做工证、暂住证)人员,禁止使用。
二.严禁在施工现场内酗洒、打架斗殴,不得传播各种淫秽、反动书籍和音像制品,禁止赌博及嫖娼行为。
四.对损坏、捣毁公私财物的,要照价赔偿,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各种贵重物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具体责任人。凡不按规定登记备案,发生物品被盗丢失的,后果自负。
四.个人现金财物要妥善保管,下班时要锁门关窗,防止物品被盗丢失。
五.财务室禁止存放过量现金,确实需要存放时,必须设两人以上人员值守。门窗要符合防盗标准,现金、票证、公章必须装入带有报警装置的保险柜内。
六.临时仓库的搭设,必须符合防盗要求。各种物资、材料的领用要严格登记,库内要专人昼夜值班。
第二章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规定
一.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现场各重点部位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二.施工现场不得随意使用明火,凡施工用火操作必须在使用前报总包方安全负责人检查批准,办理动用火证手续,并有专人监视。
三.物资仓库、木工棚及易燃物品堆放处等部位严禁烟火,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使用电炉作业。
四.职工宿舍、办公室、各类仓库、木工棚、等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1).严禁使用电炉取暖、做饭、烧水,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不得超过60瓦。宿舍、休息室内严禁在床上吸烟。
(2).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各类仓库、木工棚、严禁使用火炉取暖。
五.施工现场禁止搭易燃临建和防晒棚,冬季保温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六.不得阻塞消防道路,严禁随意动用或操作各种消防器材,严禁损坏各种消防设施、标志牌等。
七.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材料,要分类堆放整齐,在安全可靠处存放。
八.施工和生活区冬季取暖,保温火炉必须有专人看管,火炉的安装要求按有关冬施规定执行。
第三章 防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节 项目经理防火管理规定
一、对组织施工和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指挥和组织施工要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及内部规定;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
二、组织学习和贯彻上级发布的消防工作规定,督促制定各种消防规章制度。
三、将消防工作纳入施工生产全过程,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检查布置工作;督促重大防火隐患的及时整改,并视情况责成保卫部门下发《火险隐患通知书》。
四、指导现场消防保卫组织的工作;负责消防责任事故的追查处理工作;对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安全工作做决策。
第二节 防火负责人防火管理规定
一、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种消防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视情况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单》。
二、建立各级防火责任制,制定消防制度,并监督严格执行。
三、负责进场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教育。
四、负责义务消防组织的建立、培训及学习工作;定期检查消防器材、设施的完好情况,督促及时维修、更换,保证器材、设施的灵敏有效。
五、严格执行各项消防法规及内部制度,实行有奖有罚。
六、发生火灾事故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扑救;配合公安消防机关进行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三节 责任师、施工队长防火管理规定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施工生产全过程,认真落实“十佳标准”及保卫方案。
二、施工现场各种暂设支搭应符合防火要求,支搭前应经项目安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支搭。
三、坚持周一防火安全教育,周未防火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及时,难以整改的问题积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上级汇报,不准强令违章作业。
四、加强对义务消防组织的领导,组织开展群防活动,定期进行防火学习训练。
五、发生火灾事故,及时组织扑救,立即向上级报告,保护现场,协助事故调查。
第四节 生产作业班、组长的防火管理规定
一、对本班、组的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自觉遵守有关消防工作法规制度,把消防工作落实到职工个人,实行分片包干。
二、消防工作纳入班组管理,分配任务要进行防火安全交底,坚持班前教育,下班检查活动,消防火险隐患做到不隔夜,杜绝违章冒险作业。
三、支持义务消防队员和积极参加消防学习训练活动,发生火灾事故,立即报告,组织力量扑救,保护现场,配合事故调查。
第五节 职工个人防火管理规定
一、负责本岗位上的消防工作,学习消防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提高法制观念,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训练活动,做到知本单位、本岗位消防制度,发生火灾事故会报警(电话119),会使用灭火器材,积极参加灭火工作。
二、工作生产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管理规定,随时对自己工作生产岗位周围进行检查,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和留下火灾隐患。
三、勇于制止和揭发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遇有火灾事故要奋力扑救,注意保护现场。
第六节 行政、后勤部门防火管理规定
一、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防火安全工作,对食堂、锅炉、生活用取暖火炉、茶炉、工人的宿舍等要建立防火安全制度。
二、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防火教育,建立记录,增强安全意识。
三、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清除不安全隐患。
四、生活区支搭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规定。
五、仓库的设置与各类物品的管理必须符合安全防火规定,配备足够的器材。
第七节 看火人员防火管理规定
一、看用火须办理用火证,看火人员要了解用火部位环境。
二、动火前要认真消除用火部位周围的易燃物,不能消除的要用水浇湿或用不燃材料遮盖。
三、高空焊接、夹缝焊接或临近脚手架上焊接,要铺设接斗用具或用非燃物接火花。
四、准备好消防器材和工具,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五、焊接和明火过程中,要随时检查,不得擅离职守,用火完毕应认真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才可离去。
六、看火人员严禁兼职,必须专人,一旦起火要立即呼救,报警并及时扑救。
第八节 电、气焊工防火管理规定
一、焊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焊接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持证操作,非电焊工不准操作。
二、焊割前应经本单位同意,领取《动火证》后方可操作。
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及设备安全情况,必须清除周围的易燃物,对不能清除的要用水浇湿或用非燃材料遮挡,焊割时要设灭火器材,有专人看火防火。
四、在高空焊接时,不准放在焊接部位下面,并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乙炔发生器的回火装置及胶皮管发生冻结时,只能用热水和蒸汽解冻,严禁用明火烤、用金属物敲打,检查漏气时严禁用明火试漏。
五、气瓶要装压力表,搬运时禁止滚动、撞击,夏季不得曝晒。
六、电焊机和电源符合用电安全负荷,禁止使用铜、铁、铝线代替保险丝。
七、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及金属架上,必须设置专用地线,不得借路,地线要接牢,安装时注意正负极不要接错。
八、不准使用有毛病的焊割工具,电焊线不要与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要与气焊软管或气体导管搭接,氧气瓶管、乙炔导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门经过,油脂或粘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乙炔气瓶导管等接触。
九、焊割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前,必须切断气源、电源,并仔细检查现场,消除火险隐患,在屋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操作完毕半小时内要复查,以防自燃情况发生。
十、焊接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十一、室外电气焊作业遇有5级以上大风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十二、施工现场用火证不得连续使用,在一个部位焊割一次申报一次。
十三、禁止下列场所和设备上进行电、气焊作业。
(1).生产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场所部位和其它禁火场所。
(2).密封容器未开盖的、盛过或存放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经彻底清洗干净处理的。
(3).场地周围易燃物、可燃物太多不能清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又无人看火监视的。
第九节 电工防火管理规定
一、电工作业必须遵守操作规范和安全规定,操作合格的电器材料,根据电器设备的电容光焕发量,正确选择同类导线,并安装符合容量的保险丝。
二、所拉设的电线应符合要求,导线与墙壁、顶棚、金属架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并加绝缘套管、导线与导线、设备与导线之间接头要牢固绝缘,铅线接头要有铜铅过渡焊接。
三、定期检查线路、设备,对老化及残缺线路要及时建议更新,一般情况下不准带电作业和维修电器设备,安装设备要接零线。
四、架设动力线不乱拉、乱挂,经过通道时要加套管或架高,经过易燃场所应设支点、加套塑料管。
五、电工有权制止非电工作业,有权制止乱拉电线人员。
第十节 动用火证管理规定
一.用火证不得连续使用,临时用火,用火证当天有效,固定部位不超过3天,用火证用后交还。
二.凡在要害部位、重点部位及易燃易爆危险部位的周围明火或电气焊作业的,事前必须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写出报告,经项目安全负责人审批,由施工生产负责人向操作者进行书面安全交底,配齐消防器材后方可作业。
三.严禁在已竣工程、工棚、仓库和在施工程内进行明火烘、烤等作业,严禁违反制度规定作业。
第十一节 吸烟管理规定
一.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二.吸烟者必须到允许吸烟的办公室或指定的吸烟室吸烟,允许吸烟办公室要设置烟灰缸,吸烟室设置存放烟头、烟灰和火柴棍的用具。
三.在宿舍或休息室内,不准在床上吸烟,烟灰、火柴棍不得随地乱扔,严禁在木料堆放地、木工棚、材料库、等部位吸烟。
第十二节 食堂防火管理规定
一.食堂内的煤气、液化气炉灶,以及电热做饭灶具,要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维护,气罐与炉灶应隔离,电线严禁与液化气罐、气管搭连。
二.食堂内所用电器设备要保持清洁,应做防湿处理,必须保持良好绝缘,开关、闸刀、保险器应装在安全地点。
三.液化气罐在运输使用中严禁曝晒、冲撞、倒卧或用热水浸泡浇烫,漏气检查时禁止使用明火。
四.液化气要按规定使用,应先点火、后开气,炉灶要防止风吹灭火和汤水溢出灭火,使用后要将节门关严,严禁将气罐内残液随意乱倒。
五.食堂操作间内,严禁贮放液化气罐。
六.配备消防器材,工作人员要熟悉其使用方法和存放地点。
七.炊事班长,要对上岗人员加强防火安全教育,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液化石油气和电热做饭灶具。
八.炊事班长,在下班前负责安全检查,确无问题时,方可下班。
第十三节 雨季防火规定
一.施工现场电焊机应放在避雨、干燥、通风地点,电焊机外壳要有接地装置。
二.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应采取防雨、防静电措施。
三.冬施保温草帘,以及其它能自燃材料。存放应设雨棚,防止发生自燃。
四.室内外临时电线,不准随意乱拉,应架空,接头必须牢固完好,临电电箱必须搭棚、防雨。
五.加强各种消防器材的雨季保养,要做到防雨、防潮、防雨水倒灌。
六.遇水产生热量,产生化学反应的材料禁止露天堆放。
七.加强雨季,夏季防火安全宣传工作,使重点工种,重点部位人员了解雨季防火知识。
第十四节 办公室管理规定
一、办公室内禁止存放现金及贵重物品。下班前应仔细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断电、关窗锁门,方可离开。
二、财务室等重要部门,要严格履行有关安全防范制度,禁止存放过量现金,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存放时,必须设专人看管,防止被盗、丢失。
三、办公室内禁止各种赌博活动。
四、办公室内吸烟,点燃后要将火柴熄灭;吸完后要将烟头掐灭,并放到指定的烟灰缸里,禁止随处乱扔。
五、办公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六、未经审批,禁止使用各种电热器具。
第十五节 宿舍管理制度
一.宿舍内不准使用电炉和60瓦以上的碘钨灯照明和取暖,不准私自拉电源线。
二.不准躺在床上吸烟,烟头、火柴不要随便乱扔。烟头要熄灭,放在烟灰缸里。
三.宿舍区域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宿舍内严禁用易燃物支搭小房或隔墙。
四.冬季取暖需用炉火和电加热器时,必须经消防保卫部门批准、备案后方可使用。室内使用时,火炉四周距可燃物1.5米以上,并盖好炉盖,设专人管理,且有通风。
五.禁止在宿舍内做饭或生明火。
六.宿舍内严禁酗洒,打架斗殴,不得传播淫秽、反动书籍和音像制品,禁止赌博及嫖娼行为。
七.不准私自留宿外来人员,宿舍内禁止大声喧哗、嬉闹。
八.宿舍内要经常保持干净,清扫的垃圾要倒入指定地点,禁止向外乱倒垃圾、脏水。严禁随地大小便。
九.个人现金财务要妥善保管。上班时要锁门关窗,防止物品的被盗丢失。
十.违犯以上规定的,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
第四章 消防安全奖与处罚规定
根据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为确保施工现场的治安消防安全,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节 奖励
对治安、消防保卫工作做出以下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一、各部门、单位在对职工的思想教育中,将治安消防保卫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全年不发生案件,无违纪违法人员,无火灾事故,成绩突出的。
二、在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中,避免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在火灾和抢救灾害事故中的有功人员。
三、积极协助公安、保卫部门查破案件,揭发检举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的。
四、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头争,维护施工现场内部治安秩序。
五、认真宣传消防法规和制度,经常组织消防训练,学习及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比赛,成绩突出者。
六、在要害和重点部位的人员,严格执行规章规度,敢于同违反治安,防火规定的人和事进行斗争取得突出成绩者。
七、各分包单位治安防火制度健全,责任明确,措施得当,并积极开展四防活动(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效果显著、突出事例者。
第二节 处罚
凡违反以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条款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罚款处理。触犯刑法的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打架斗殴、殴打他人、流氓行为、赌博、捣毁公私财物及各种扰乱内部治安秩序的。
二.辱骂他人或故意污秽他人身体,衣物等不听劝阻的处以罚款并赔偿损失。
三.由于保管不当,以致发生物品失窃者,后果自负,因工作失职发生物品被盗,按被盗物品的50%给予赔偿。
四.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致使火险及火灾事故的发生,除处理当事人外,还追究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对下达的治安、防火隐患整改通知单,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六.私自挪用或圈占、埋压消防器材设施和堵塞消防通道的。
七.在施工现场的重点部位、禁火区吸烟或使用明火的。
八.拒绝、阻碍消防、巡逻人员执行公务,不听劝阻的。
九.不按要求办理各种证件,冒名顶替,涂改转借证件的。
十.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的。
第五章 消防保卫预案
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施工过程中万一发生火灾时,有组织的进行火灾扑救工作,杜绝人员伤亡,减少火灾危害,减少经济损失,保护国家集体财产的安全,灵活运用灭火战术,有效扑灭火灾。因此,项目部成立消防预备指挥队,各队职责如下:
一、灭火总指挥:王晨旭 副总指挥:于慧江 于镇溟
1.指挥部设在项目部,通迅器材完备,处地能全观现场,便于指挥,有利于灭火作战方案的实施。
2.指挥员职责:(1)在消防队到达之前,组织义务消防队灭火。(2)全面了解火灾、火势情况,熟练的掌握灭火作战方案。(3)果断处理险情、灾情。(4)消防队到达之后,及时全面汇报情况配合消防队工作。
二、通讯警卫队 (第一义务消防队)
1. 火灾报警人:第一发现火灾情况者:火警电话:119。报警时要沉着、冷静,讲清着火单位、区县、街道、名称、门牌号码、着的是什么东西、火势怎样、报警人姓名及使用电话。报警完后派人去街道路口迎候消防车,以便及时达到着火地点。
2. 通讯警卫队的职责:(1)有火灾事故,及时报警、及时灭火。(2)组织好人员的疏散工作。(3)负责火场警戒及维护火场秩序。
三、物资队(第二义务消防队)
(1)施工现场明确消防所用物资种类,各类火型使用的灭火物资,物资存放地点。(2)组织人员为救护队、灭火队提供物资保证。
四、救护队 (第三义务消防队):(1) 积极抢救受伤人员,救人时要认真询问仔细搜索注意安全(2) 要知道一般的医疗抢救程序。急救中心电话:120。(3) 抢救物资时,要先抢救贵重物品和有爆炸、毒害的危险性物品,抢救出的物资要存放在安全地点,派人守护。难以抢救的物品,要采取保护措施。(4) 有档案的要先抢救档案资料。
五、灭火队(第四义务消防队)
1.灭火队的职责:(1) 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2) 火灾扑救时,要先断电、后扑救;(3) 熟练掌握消防器材及设备的使用;(4) 机智勇敢,本着先控制火势,再灭火的原则,进行灭火。
六、经理部安排后勤队
后勤队的职责:及时准确的将作战人员使用的饮水、用具运送到火场,作好后勤保障工作。
七、通讯录: 火警电话:119 急救电话:120
2023年3月1日
第11篇 安全用火管理制度范本
1、为加强用火区域的安全管理,防止在用火期间发生火灾,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明火在动火前必须到保卫部办理《动火证》并按动火证中的要求动火。
3、动火单位在向保卫部申请动火前,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主管安全的人员,要到用火现场查看,落实安全措施后去申请动火,动火期间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正式焊工证,动火前要准备好灭火器和水,灭火器不少于2具。
5、动火现场,凡熔珠、焊渣可能溅落地方的易燃,可燃物必须清理干净,在楼层中动火的要严防熔珠、焊渣沿孔洞掉落到下层引起火灾,室外遇有5级以上风速应停止动火作业。
6、施工现场焊接作业时,不准同时进行刷(喷)油漆作业。
7、动火期间必须设定看火人,看火人要时刻密切监视焊花溅落的区域,发现火险立即处理。
8、有缺陷的焊机,电源线,把线不准进入作业区。
9、营业期间禁止动火。
10、动火结束,用火单位,建设施工单位要及时清理用火现场,确保无火灾隐患,看火人检查无余火,半小时后方可离去。动火人将动火证教回保卫部。
11、用火申请登记表,动火证只限一个地点,规定时间内使用,变更地点和超过规定时间动火证无效。
第12篇 用火、用电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在公司范围内凡需要临时动火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经公司物业部批准,并具 备动火条件,方可动火;
2、凡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使用的部位禁止动火;
3、营业场所在营业期间现场禁止动火;
4、动火单位和部门在动火现场必须指派专人监护,配备灭火器材,在确认无火灾危险、周围无易燃易爆物品情况下,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并自觉接受安全保卫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5、市场内禁止采用火、电炉取暖,如营业工作需要使用,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经物业管理部门检查合格批准后方可使用,由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制并做好使用前、使用中、使用后的安全检查,自觉接受安全保卫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6、市场内用电禁止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无证操作;
7、因改建装修需要接电,必须经物管部工程技术人员检查审批同意后由工程技术部门派电工接电;
8、任何经营户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电气线路更换电气设备;
9、对违规接、用电的现象公司工程技术部可采取停止供电的措施,整改后方可通电;
第13篇 安全用火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 为加强用火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包括以下厂区内各种作业、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3、烧烤煨管、熬沥青、炒砂子、打磨、喷沙、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4、生产装置罐区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
5、机动车辆及畜力车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
6、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
7、在生产区使用非防爆的通讯和电器设备。
第三条 根据用火部位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三级:
1、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为一级用火:
(1)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区;
(2)各类罐区、油库、液化气站;
(3)有易燃可燃液、液化气的泵房与机房;
(4)易燃可燃物品、液化气装卸区等;
(5)工业污水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下水及下水系统的隔油池、下水井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
(6)化学危险品仓库;
(7)输送和储存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的管线、罐体。
2、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为二级用火:
(1)停工检修并经认真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
(2)从易燃、易爆及有毒装置或系统拆除,且运到安全地点的容器、管线,经吹扫处理化验合格者;
(3)全厂系统管网区;
(4)仓库、车库及木材加工场;
(5)生产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
3、在厂区内,除一、二级用火以外的临时用火均属三级用火。
4、生产企业可在没有危险的区域,划出固定用火区,并按有关规章严格管理。
第四条 用火审批权限
1、一级用火由申请用火单位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会同施工单位用火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填写火票。安全监督部门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签发火票,准许动火。
2、二级用火由申请用火单位安全技术人员会同施工单位共同落实防火措施,填写火票,再经车间领导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防火措施已落实后,批准动火。
3、三级用火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管区所在单位的安全技术人员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填写火票,批准用火。
4、固定用火区的审批,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报安全监督部门会同消防部门审查批准。
5、带油、带压、带有其它可燃介质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一般不允许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作为特殊动火处理,由安全监督部门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及时报请厂级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动火。
第五条 外来施工单位厂区内施工用火,应由工程项目甲方负责部门提出用火申请,由所管辖区域的单位领导会同工程项目甲方负责人及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填写火票,派出监护人员并按用火等级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第六条 动火人权限
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火票不动火、防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对不符合“三不动火”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第七条 监护人的资格、职责和权限
1、用火监护人资格
必须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
2、用火监护人的职责
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要求监火时佩戴明显标志,不得私自离开现场。
3、用火监护人的权限
对用火部位与动火票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制止动火;异常情况发生时有权停止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可以收回动火票,并报告车间领导。
第八条 安全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有权随时检查用火,如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或动火危险时,可收回火票停止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严肃处理。
第九条 用火界限划分
1、无产权单位的新项目需要动火时,由施工单位(外来单位参照第五条)提出申请,由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办理用火手续,并指派监护人。
2、到另一单位所辖区域施工动火时,由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火票,经所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双方共同落实防火措施,各派一名监护人,按用火级别审批后,方可用火。
3、动火点在装置以外15米以内,对该装置安全生产可能有威胁时,该装置所在单位要会签,必要时加派监护人。
第十条 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用火要认真进行化验分析,要有分析数据,将分析数据填入火票中,分析单附在火票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
第十一条 厂内维修的临时用电,电管部门可根据批准合格的动火票,办理用电手续,并符合《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关于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及罐区的规定
1、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作业,必须由车辆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落实车辆防火措施,由所管辖区域单位制定行车路线,检查防火措施落实,并填写“进车票”,单位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入。
2、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和罐区。
第十三条 用火的基本原则
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方可动火。分析合格后,如超过二小时才动火,必须再次进行动火分析。
2、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节假日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用火,一律禁止;对节假日中必须的用火,按特殊用火处理。
3、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火票。一张火票只限一处。一级火票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火票不超过3天;三级火票不超过5天。固定用火点每半年由安全监督部门组织消防等单位检查认定一次。
4、装置进行大、中修,因动火工作量大,对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均应彻底送至装置外罐区,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绝。装置内各部位均应彻底吹扫、清洗、置换,打开人孔,通风换气,经分析合格,办理用火票后动火。
5、进有限空间内部用火,必须遵守《进入有限空间设备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火票
1、火票是用火依据,不得涂改、代签,要妥善保管。
2、“用火票”存根应按审批等级存档管理,即谁审批谁存档,以备查验
3、用火票为三联,一联为用火人持有,二联为监火人持有,三联为审批部门存档。
4、火票保存期限为一年。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和对用火管理中有争议的问题,由安全监督部门协调裁决。
第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中国石油天然集团公司炼油化工部。
第十七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14篇 加油站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1、单位经营储存区域内动用明火实行报批制度,动火一次报批一次。
2、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周围严禁动用明火。
3、动用明火时,各工作人员必须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单位总经理获分管经理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作业全过程必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动用明火申请表》详尽见附表
4、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经营、维修等工作的需要,单位内设立固定动火区,除动火区外一律为禁火区。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如下:
1)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室内动火区应以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3)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或其他杂物,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4)单位内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油品泄漏挥发与空气形成的可燃混合气体)不会扩散到该区;
5)动火区应设立明显标志,由专人负责管理。
5、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
6、动火前,由安全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后,划定动火区域(包括临时性动火),明确动火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人员等。动火手续不齐者不准动火,动火申请表上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未落实之前不得动火。
7、动火作业前,应和责任部门联系,明确动火的具体位置,由该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动火设备的置换、扫线、清洗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
8、凡能迁移到固定动火区域或其他安全地方进行动火的作业,不应在禁火区进行,尽量减少禁火区内的动火工作量。
9、动火设备应与其他设备可靠隔离,以防止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泄漏到动火设备中。对动火地区应采取与其他区域用临时隔离墙隔开等措施加以隔离,以防止火星飞溅引起事故。
10、动火现场应准备好使用的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作业现场需有人监护;在危险性大的重要地段动火时,消防车和消防人员应到现场,做好充分准备。
11、动火必须有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动火时应注意火星落入危险区域。
12、动火结束后应立即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动火作业所用的电源。动火、用火作业相关记录由安全管理部门保存归档。
第15篇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第16篇 某饭店消防安全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单位对用火、用电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二、营业厅内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安排在非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必须落实现场监护人、监护器材,清除动火周围和下面的可燃物,无法清除要使用铁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进行分隔,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及时清除可能遗留的火种,分别于动火作业结束后0.5小时、1小时、3小时内安排专人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正常值班。
五、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规范施工,接电时要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并报经保卫部门同意,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六、所有电器设备的选型和安装,线路的敷设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选用必须由用电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检查核准,由专门电工安装,严禁乱拉乱扯电气线路,严禁私自使用电器设备如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大功率灯具等。
五、用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准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作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进行维修。
七、严禁在用电设备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八、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第17篇 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和用火电制度
1. 严格执行《中华任命共和国消防条例》,坚持消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提高本单位职工和施工队的防火警惕及责任感,推动群众性防火活动的深入开展,切实做好安全消防工作。
2. 易燃、易爆品要分类、专库储存,专人保管。保管使用人员要进行专业训练,否则不准上岗。库房离周围建筑物要按规定留出足够的距离,并要设置明显的消防标志,配备有效的消防消防设施、器材。
3. 消防设施器材要布局合理、配备齐全,专人管理,专项使用,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及时更换和维修。
4. 施工用火要严格控制火源,确须明火作业时,必须填写准许动火证,由主管消防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派人监督实施。
5. 凡生产需要临时用电,必须由电工按有关规定安装,严禁私拉电线,私接电源。
6. 发生火灾应及时报警,奋力抢救,认真追查处理。
7. 施工照明、设备、电源及消防措施,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任何人不得私自安拆。
8. 现场防护措施及消防措施,以及安全标志、警示牌,不准任意挪动或拆除。
9. 对于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序,应及时纠正予以改正。严禁隐患没消除的情况下,进行下一道工序或作业人员离开。
10. 每天各施工队安全统一到消防负责处开“准许动火证”,并确实做好消防工作。
11.项目现场每天设置专人进行管理,施工现场设内外保安10人,进行安全24小时不间断巡逻,如发生盗窃、火灾、打架、其他治安事件,项目部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控制住事态发展,并立即与当地派出所联系,或拨打110进行报警。总之我公司一定加强施工现场治安管理,杜绝各种治安事件发生,保证施工现场治安的稳定。
广东浩和建筑有限公司
2023年1月20日星期三
第18篇 制衣厂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2.动火必须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审批制度。
3.临时动火应向公司安委会书面申请办理动火票,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4.固定动火必须经公司安委会审查同意,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动火手续,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5.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7.厂区、库区、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8.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厂区内使用时,应经公司安委会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9.车间、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在生产(工作)时,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1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司和临时过渡房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12.一切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动化生产线上需特殊处理的临时线路,应知会公司设备部,一般应在隔天的白班恢复好固定线路,特殊情况可在维修日处理好,要求使用期超过一星期的,必须上报公司设备部审批,不报者按违章论处。
14.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15.禁止使用电热棒。
16.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17.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18.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第19篇 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 用火、 用电、 用气应认真执行相关专业操作规程和检修制度;
二、本单位和外单位因施工(包括小面积装修使用香蕉水、稀料 等危险品动火的工程) ,必须到安全部办理动火证。重点部位、危险 地段动火(天然气调压站、变压器室、配电室、汽车场、电脑房`、 电话机房、蓄电池室、各机房、楼层天花板和仓库内等处)必须由有 关部门会审,无异议方能审批办《动火证》 ;
三、施工单位进场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要确定 专人负责,动火完毕立刻清查现场。不办证而擅自动火的,现场人员 应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通报主管安全部门, 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应人员 实施处罚;
四、电焊、焊割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持有许可证书的人员 实施,并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焊割点周围情况,清除可 燃物,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严禁在有可燃蒸气、气体或粉尘的爆炸场所焊割,盛过或盛有易燃, 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彻底清洗干净或采 取其他有效防护措施前, 不得进行焊割。 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 喷漆、 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五、严禁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和用电设备,严禁私拉电器线路,加 装用电设备必须经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 由单位电工统一施工、 安装。
六、 电器事故处理及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和运 行日记上。 必须按操作完一项做一个记录, 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并校正。
七、增加用气设备、改动用气管线,必须向燃气管理部门申请, 经审批后,由燃气专业队伍施工、安装。
八、严禁在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石油液化气。
第20篇 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和用火用电制度
一、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防范的重点应加强管理,依法管理,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1第84号,特制定本规定。
二、 消防安全负责人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接受安全防火领导。
组织制定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值班安全检查制度。
指定防火责任人,逐级明确职责,实施奖惩制度。
组织人员学习消防器材的使用及保养,消除火灾隐患。
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和宣传。
三、 消防监督员职责:
按入场凭据规定检查进场的生产资料时,要做到“六查”-查包装件数、品名、规格、数量、等级、质量。
货物入场后应做到“七防”-防火、防盗、防调换、防霉变质、防虫注鼠咬、防残损、防近期失效。
货物出场时做到“六查、六对、一交待”-查场别、查印鉴、查开票日期;对编号、对品名、对规格、对等级、对数量、对单位;向提货人交待清楚,做到帐物相符。
消防管理要做到“四勤、两禁止”-勤整理、勤打扫、勤检查、勤清理;禁止带入火种,严禁使用明火和电热器具,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
服从上级的安全防火管理,积极落实防火责任制。
四、 消防安全防火规定:
物品入场前应有专人检查,在确保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场。
入场物品要分类码放整齐,且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垛距不少于100- 200公分,墙距不少于30- 50公分,顶距不少于30公分,灯具不少于50公分。
对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能与其他货物混放,应单独存放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施工场地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作业。
场内电器设备应由施工正式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电钟、交流收音机等,不安装60瓦以上的灯泡,并安装防爆罩;不得设置移动式照明工具。
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至少应当进行两次绝缘检测。
场房内严禁私拉电线,并在工作结后,立即切断电源。
在电器设备周围和空架线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要保持场内的整洁及时清理易燃、可燃的包装箱盒,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物品。
场内的安全出口、消防及疏散通道等地严禁堆放物品。
场房内应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灭火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使用的地点,其周围不准存放物品和杂物并由专人管理保证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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