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是企业运营的基石,它不仅关乎员工的生命安全,也直接影响企业的稳定与声誉。安全环保细则制度如同企业的守护神,通过明确的行为规范,预防事故的发生,降低环境风险,确保作业过程的合规性。它强调了责任落实,提升了员工的安全意识,营造出一个健康、有序的工作环境。
1. 安全操作规程:详细规定各工种的操作步骤和应急处理措施,防止误操作导致的事故。
2. 危险源识别与管理:定期评估潜在危险,制定防范措施,确保及时消除隐患。
3. 环保政策:明确环保目标,规定废物处理方式,倡导绿色生产。
4. 应急预案:设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策略,保证快速响应,减少损失。
5. 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安全环保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1. 制度需清晰易懂,避免专业术语过度,确保所有员工都能理解并执行。
2. 制度应具有可操作性,避免过于笼统,需包含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责任人。
3. 定期审查更新,适应法规变化和技术进步,保持其时效性和有效性。
4. 强化监督与考核,确保制度落地执行,对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纠正。
安全环保细则制度是企业安全文化的体现,它的完善与执行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只有全体员工共同遵守,才能构建起坚实的安全防线,实现可持续的绿色发展。
第1篇 监理安全环保细则制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苏州中海雅戈尔地块
项目性质:住宅、人防、车库
建设单位:苏州中海雅戈尔房地产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苏州规化院设计研究院
施工单位:别墅a标:浙江天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别墅b1标:浙江天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别墅b2标:苏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深圳中海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高层住宅11幢12-17层、别墅8幢3层,均为住宅楼,共用四个大地下车库。
工程平面布局留有足够的自然风入口和出口,做到主导风流向顺畅。建筑物以南朝向为主,建筑物主立面迎向夏季主导风向,有利于夏季自然通风。绿化系统,可起到遮阳、降温,有利于节能。平屋顶采用加气混凝土+高效隔热材料挤塑聚苯板(50mm厚_ps板)+40厚c20细石混凝土保护层,斜屋顶采用15厚1:3水泥砂浆找平层+高效隔热材料挤塑聚苯板(60mm厚_ps板)+40厚c20细石混凝土保护层,砼凸窗上下表面采用20厚1:3水泥砂浆找平层+地下室外墙采用聚苯乙烯保温隔热板(25mm厚eps板)+聚合物抗裂砂浆+20厚1:3(rp15)水泥砂浆,架空层采用20厚1:3水泥砂浆找平层+地下室外墙采用聚苯乙烯保温隔热板(30mm厚eps板)+聚合物抗裂砂浆+2厚聚合物浆料+防霉涂料。本工程±0以上外墙墙体材料为200厚蒸压轻质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内墙为200厚蒸压轻质加气混凝土砌块,外墙主墙体采用聚苯乙烯保温隔热板(30mm厚eps板)+聚合物抗裂砂浆+饰面材料。外窗北朝向采用铝型材单框断热桥中空(充氩气)玻璃窗(5+12ar+5),东、西、南朝向采用铝型材单框断热桥中空玻璃窗(5+12a+5)。外窗是建筑节能设计的关键因素,设计中控制窗墙比;南面设置水平固定外遮阳和活动外遮阳措施有利降低空调能耗;.外窗的传热系数和综合遮阳系数满足规范要求;外窗的气密性经相应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方可选用。
第二章.安全监理细则
为了加强对所辖合同段安全生产全过程监控管理,保障在施工过程中预防和制止重大和一般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体参建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苏州市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监理计划等有关文件制定本细则。
本项目安全、环保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总监负责制,全员管安全的原则,坚决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全过程、全方位实施安全生产的监管监控。
一.组织机构、规章制度
1.1.1总监办安全领导机构
1成立安全监控领导小组,安保体系框图上墙、制定各级监理人员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监理各项规章制定,定期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督促,隐患整改措施落实等。
2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对项目部的安全监督和具体安全工作的落实,传达落实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指示及文件精神;负责安全监管内业资料的管理和对项目部每月安全生产考评工作。
1.1.2总监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1对全体监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全体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以及安全监管水平和技能。
2督促项目部每月必须二次以上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总监办定期检查,并做为每月安全生产考评的依据。
3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我办督促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施工安全有序进行。
1.1.3总监安全监管监控目标
1 每周对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从质量安全生产内业资料的完善到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定期对各项目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情况检查、整改、复查,并要求项目部及时反馈安全生产情况,确保所辖施工段安全生产平安顺利。
2 每周召开一次工地安全生产例会,总结上周安全生产,制定下一步安全生产计划,安排、布置、措施的落实等。促使项目部有效地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3 对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行奖惩制度,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评,安全生产监管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在监理工作中不留死角。
4 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要求项目部每月定期报送危险源明细表、安全生产数据统计表、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安全事故调查统计表,以及社会综合治理安全安全表格等。做为安全生产考评的依据。
5 要求项目部将所建工程总体目标化解为若干具体目标,逐级签订安全责任状,横向到各职能部门,纵向到基层班组和个人。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层层抓落实,制定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性、定量考核评价、评比和奖惩,把安全目标管理同全体员工的工资、奖金挂钩,对不达标的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
1.1.4安全生产责任制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建立起严密的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监控和管理。
安全监管监控领导小组职责:
1 负责本项目全面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监控管理工作,并对驻地办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进行指导。对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直接监控,下达有关安全管理的通知通报文件和暂停工指令,支持驻地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2 负责制定编制总监办落实国家、地方、行业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指示及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及有关文件。
3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监管活动,参与各种安全生产管理会议以及安全监理计划、方案的制定,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现场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并督促检查落实。
4 审查监督安全技术保障措施中经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文明劳动竞赛、检查评比和实施安全生产奖惩。
5 参与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督促施工单位制定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安全职责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本项目安全监理负全面领导责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控管理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1 对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全面监控、布置安全生产监控各项工作、指导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落实、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安全生产方案、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安全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突发性事故应急预案,防汛,防灾,防火应急方案以及检查应急预案的演练、实施。
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行业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规章制度和指示,组织制定并执行本项目安全生产监管的制度措施,确保所辖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3 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管监控工作,严格按《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各项安全监控标准要求进行,每月组织一次有关部门联合大检查,经常性会同建设单位组织总承包部和各小标段安全管理员深入施工现场排查隐患,解决问题。
4 对本项目全体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技能、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总结上月工作,布置下月安全监控及安全实施计划。
5 组织并督促开展安全生产劳动、安全生产月、安全文明劳动竞赛等专项活动,创建企业安全文化,创造安全生产管理的良好环境与氛围。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职责
1 负责分管专业安全的全面工作。
2 负责分管专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在所监控的工程施工中,对因施工技术原因发生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制止、纠正,并进行技术性指导,直至排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工程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3 会同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项目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方案、项目工程各项安全规程等。
4 负责监控管理,指导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督促项目部对员工采用“四新”技术的安全培训并进行检查。
5 督促施工单位对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和落实。
6 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7 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给的一切监理工作。
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工作,专职从事本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对安全生产监控管理工作负有重要的监理责任。
1 按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工作要求组织全体监理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和上级的规定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 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原有的安全生产监控管理制度、措施、规定、计划,并督促和检查专业监理、现场监理、旁站监理及其它监理人员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反馈,以便掌握安全生产监管的动态情况。
3 及时分析所辖合同段安全生产形势,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和建议,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监管责任心和监管技能。对各项目部内业资料的建立健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基础工作强化落实到位。
5 按照有关施工安全规范、标准的要求对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
6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进行有目的的巡查,督促承包人完善安全生产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书面意见,督促承包人改进。
7 对涉及施工安全的支撑体系、大型垂直运输设备等重要临时设施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符合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8 审查承包人特种机械的检测情况和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及年检合格证。
9 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给的各项安全监理工作。
1.1.5总监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
1 对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监控管理成绩突出者应予以奖励。
对玩勿职守、责任心不强、安全意识淡薄,在所控标段发生安全事故和重大责任事故者予以批评教育,罚款,直至清退出场,造成重大损失和伤亡,性质严重的追究责任者的刑事责任,
2 要求项目部制定内部奖惩细则和制度。
3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在监理过程中对所辖合同段进行经常性检查,提醒安全管理及防范意识,对作业人员违规进行警告,依据以往国家重点高速公路建设的监理经验,我办特制定现场监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常见违规违章现象及处罚说明,以示警惕。
1.1.6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全过程、全方位对我办所辖合同段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更好的顺利实施、为了保护国家财产和参建人员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杜绝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事故的发生,实现我办监理合同安全监管的目标,针对本工程特点,建立本应急预案,以确保在风险或事故状态下能高效率地组织人员采取应急行动,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目标。
1 安全生产监控应急保障措施
(1)通讯保障:总监办配备电话,号码公布。同时对项目部公布报警电话,火警:119、急救:120、交通事故:122,其他应急电话:110。
(2)组织物资保障
总监办配备防护用具,医用物品等,并督促各标段在油库、易燃易爆品附近密集区配备消防设备,各用电点设专用电控制箱,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3)教育保障
为了实现安全监管目标,我办定期组织全体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及安全监管技能学习,并督促各项目部对全员进行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常识、重大事故的自救方法,使全体参建人员提高安全意识及安全防护应急能力。
(4)资金及后勤保障
为降低各类事故的发生和安全风险抵御能力,我办要求各项目部与有关保险公司签订建筑工程一切险种及团体意外险合同,各项目部设立安全保障机构调拨相应的资金做为保障。
2、具体应急措施
在监理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施工现场出现事故,由现场人员立即向现场安管人员报告,并立即或直接向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故地点、情况,根据事故紧急程度直接拨打急救、火警等应急电话,开展应急行动。对一般事故通知领导小组人员,确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行动,同时各项目部启动应急预案,调拨人员、物资、设备立即实施应急行动。
(1)高空、高边坡及深基坑、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应急预案
①当工地发生伤害事故时,最先发现情况的人员应立即呼叫,内容明确,听到呼叫的人员立即将有关信息报告。
②报警: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将地点、伤害类型、施工现场的醒目标志性建筑物等报告,以利救援人员迅速判断方位,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③自救:现场指挥有序,现场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救援,总监办、驻地办项目各负其责,互相配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④自救措施:迅速指挥移走周围可能继续产生危险的坠落物、障碍物,为急救车辆留出通道,使其能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高空坠落不仅产生外伤,还产生内伤,应对受伤人员按正确救护方法进行救护。
(2)高边坡坍塌应急预案
①呼救、报警、自救方法同上。
②自救措施:发生坍塌后,应先检查塌方位置是否还有再次塌方的可能,当确无危险后,方可进行抢救,如可能发生二次坍塌,则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确定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清理塌方的方法是:清理塌方不可使用工具,避免对伤员的二次伤害,救出伤员后按正确的抢救办法进行救护。
(3)触电应急预案
①呼救、报警、自救方法同上。
②自救措施:对触电事故,使触电人员脱离带电体,抢救人员必须保证自己不受伤害,应先采用切断电源,用干燥木板等绝缘体材料,挑开带电体,迅速使触电者脱离带电体,立即就地进行急救。
(4)机械或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①呼救、报警、自救方法同上。
②由相关在场人员迅速关停机械设备,将人员救出后,按正确救护方法进行救护,应尽最大努力救护伤员,以使人员伤害降至最低点,在急救医务人员来到后,将受伤原因和已采取的救护措施详细告诉医生。
(5)防汛防洪安全事故的防范与应急预案:
为了防止突发性重大事故发生,确保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伤害,根据工程实际制定本预案。
①施工现场基本处于山区地带,施工期间如遇洪水上涨造成灾害时,接到洪灾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准备预案,组织有关人员、抢险设备及器材,在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并控制事态蔓延和扩大。
②在发生事故时临时组织救援,积极组织救护因洪灾事故而受伤者,同时迅速拔打120急救电话,尽最大可能抢救受伤者。
③施工单位应在重大洪灾事故发生后,立即通过传真或电话迅速报告总监办和业主单位以及当地政府,如实上报事故情况,向防汛指挥中心请求支援。
④若洪灾事态不能有效控制,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或相邻施工单位救援,同时立即疏散人员。并在当地有关部门的指挥下对现场进行清理,做好受灾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洪灾事故进行处理。
(6)防火应急预案
本项目为预防和防止高层火灾和由于施工引起安全重大事故,须积极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预案。
①要求总包制定应急预案,组建专业救援队伍,在发生事故时临时组织救援,并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
a、严格控制火源,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油料等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及存放地应远离宿舍及办公场所。
b、施工中如需爆破,应制定严格的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方法,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及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爆破、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c、在有易燃物品施工作业时,严禁吸烟,同时应注意火种的存放与使用。
d、宿舍及办公场所在冬季取暖时应注意煤气中毒事件及火灾的发生。
②督促、检查、指导各宿舍区灭火演练及定期组织火灾隐患现场、油库及爆破物品库的检查。
③在重大火灾或爆炸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过传真或电话报告总监、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同时根据火灾、爆炸现场情况制定扑救方案,总体安排、协调,调动工段内一切人员和机械设备、物资进行灭火,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求救。
④负责组织救护火灾事故而受伤的伤者的责任人应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并与当地医院联系,安排车辆送往救治,发生员工伤亡事故时,现场发现人员应采取相应措施管制事态蔓延或扩大,同时做好受灾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最大限度的减少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
⑤事故发生后应积极做好善后抢险补救工作,降低危害,减少事故损失,恢复生产。
⑥火灾或爆炸事故调查完毕后,发生事故的单位要结合现场扑救情况该预案进行分析研究,对其进行补充和完善。
各项预案在组织自救的同时,应派人保护现场,为今后的事故调查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1.1.7总监安全管理监控制度
1每月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培训,学时每月不少于3小时,并督促各项目部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按业主有关安全教育培训文件指示精神执行。
2 会同业主每月组织召开项目安全生产例会,要求各合同段汇报上月安全生产的受控状态及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下一步安全生产计划安排,措施和整改落实等,要求安全生产内业管理文件归档要及时,确保安全基础工作完善健全。
3 每月下旬组织驻地办、总承包部各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定期联合大检查以及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排除隐患、整改到位,全面细致地把安全检查工作做到不留任何影响正常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4 监理人员在全过程监理工作中,以身作则,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下发的安全文件、规章制度,同时对所监控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安全监控监管,对各部各项工程施工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督促整改,经常性地进行巡视、检查、旁站、复查,切实把安全工作做好。
5 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情况和各项目部内业资料的检查、特种机械设备和人员持证情况的检查,对违章违规现象和个人行为进行纠正、教育、罚款。对存在隐患较严重的施工区段召开工地安全现场专题会,督促整改并进行全线通报。
6 对各项目部安全保障体系,人员资质,专职(兼)安全员的配置数量以及主要管理人员的在岗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各项目部每月报送安全生产月报,开展经常性的自查自纠。我办做为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的考评依据。
7 安全监理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下对施工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可下达暂停工指令,要求整改。各合同段项目部对检查的情况做好记录,整改后反馈总监办复查,使其整改闭合,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后方可继续施工。
8 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内业资料,对制度、措施、职责、专项安全方案、应急预案、检查情况、考评等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精细化管理,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给的各项监理工作。
1.1.8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省高指、业主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指示,总监办制定对事故责任主体及责任人在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 “渎职、失职”所造成事故后果的责任追究制度。
1 安全生产监理是工程建设中必要和重要的一个关键环节,确保生产安全监管、规范、有序、顺利地进行以及全体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心,是衡量我办监理工作水平的标准。总监办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工程建设中全过程、全方位监控管理,执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掌握工程建设全面监理工作的动态状况,合理计划、布置、检查、落实、总结和安全生产的管理监控。
2 在监理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生产监管失控,出现安全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应负全面的监理责任。
3 总监工程师是监理工作重要的组织者,对安全生产监控管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工程建设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工作中,因工作失误或工作计划、安排、布置、落实整改要求不到位造成生产中出现安全事故或人员财产损失应负主要的监理责任。
4 专职安全监理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生产监理过程中的直接责任人,对工程建设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排查、纠正,并作详细的记录,对在施工中发现较大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或责令停止施工、整改、详情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下发停工整改指令,直至消除安全隐患。在施工中如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将追究其直接监理责任。
5 现场监理人员是工程建设监管监控全过程的实施者,安全生产的监管是控制质量进度的保障,现场监理负有全面的直接责任,现场监理人员及旁站监理在施工中因责任不到位,监控不利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事故的将追究其全面直接的监理责任,情节严重的报有关职能部门处理,违规违法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我办全体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恪尽职守,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的技能水平,尽到一个监理人的责任,切实把本项目建设成一条安全、文明、和谐、平安的幸福之路。
1.1.9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有序规范进行,使全体监理人员掌握更多的监理技能,提高我办整体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使我办所辖合同段所有参建人员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特制定此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每月组织全体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及国家、省、上级部门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使我办监理人员安全管理素质进一步提高。
2 督促各项目部对新上岗职工及参建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对转岗职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生产施工者,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 组织各施工单位结合安全合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技术知识理论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绩档案。
4 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贯彻国家、省和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条例、规范以及各项安全制度措施。
(2)学习相关专业技能,安全操作规程。
(3)民爆物品管理职责及使用、储藏、运输、发放退库等管理程序规定。
(4)生产中危险区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防范措施、典型安全事故案例的讨论。
5 安全薄弱环节重要部位的技术学习及监控。
6 要求参建人员、进场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的安全培训。
7 总监每月定期对安全教育培训的地点、人员、学时进行检查,并做为安全考评的依据。
8 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办的安全培训教育活动。
1.1.10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了更好完善安全生产监控管理,要求各项目部有计划、有安排、有活动、有检查、有总结的对安全生产进行监控管理,确保安全监理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制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 施工准备阶段:开工前我办按监理规范对各项目部会同业主及有关部门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并对安全生产的内业、安保体系、安全专职人员的配置及资质、安全职责、规章制度、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生产专项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安全基础工作的健全、完善。
2 施工阶段:总监办会同业主及总承包部对各合同段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总结上月安全生产状况,提出改进措施,听取总承包部及各合同段安全总结报告、计划,布置下一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 要求总承包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找出不安全因素及时纠正,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各合同段实行安全月报制度,总监办做为对总承包部及各合同段每月安全考核的依据。
4 我办要求所监控合同段每月定期二次以上安全生产会议,不定期召开施工现场安全会,排查隐患,整改落实。
5 我办在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理工作中,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及时纠正不规范、不安全施工行为,对违规违章者进行教育、警告、扣款处理。直至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发出暂停工指令,整改到位后,项目部及时文字反馈,总监办复查合格方可继续施工。
6 安全生产会议是安全生产信息沟通,交流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手段,总监办要求总承包部及各合同段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每一次的会议记录,以备检查。
1.1.1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更有效的进行安全生产监控管理,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文件指示,总监办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 监理会同业主及总承包部对各合同段每月进行一次定期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对每月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及施工项目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检查,排除安全隐患,总承包部及各合同段认真配合并在检查结束后进行整改,我办将对存在的较大问题进行全线通报,彻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加以纠正、消除。
2 经常性组织安全生产例行检查,巡视,对安全生产的内业管理、外业施工现场进行认真排查,驻地办及现场监理人员随时对安全生产实施监控,把不安全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要求各项目部加强自查、自纠,严格管理,按程序、规范、制度、措施全方位地进行监控,努力使我们的安全工作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
3 各施工区段应建立健全完善及特种设备、场内施工的大型机械的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 监理工作中计划每周对全线安全生产进行巡视检查,并对重要施工部位重点不定期巡视、检查、旁站,确保安全生产。
5 检查工作中,严格按国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实施监理工作,严格按十六字方针“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实施监控管理。
6 每次排查隐患后下发监理通知单、联系单,要求各总分包必须用文字形式反馈,监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力求隐患排查整改闭合,并纳入对合同段当月安全考评之中。
1.1.12安全事故报告的一般程序
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安全事故发生后,应首先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及财产,阻止事故扩大。并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按事故类别逐级上报有关部门,监理工程师应协助调查。
2 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法,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检站报告,在质检站和安全部门初步确定事故类别和性质后,再按要求进行详细汇报。
3 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的,提供伪证的,将严肃处理。
二.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和过程控制
1.2.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
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审查重点是:
1 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2 是否制定了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4 是否制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5 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6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情况,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
7 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计划、安全交底安排;
8 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1.2.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过程控制
1 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监督施工单位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违规作业时,应予制止。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等要定期巡视检查,如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3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
4 监理机构应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并由专人负责。监理人员应将每次巡视、检查、旁站中,发现的涉及施工安全的情况、存在的问题、监理的指令及施工单位处理的措施和结果及时记入台帐。总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施工安全监理台帐记录情况。
5 分项、分部工程交工验收时,如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理未完成,不得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2.3具体要求
1 总监理工程师责令安全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现场监理人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现场监控管理,根据工程规模的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现场安全监控管理责任制,并组织落实。
2 监控的项目工程施工应遵守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定,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在城区施工时现场要设置围挡,实行封闭施工管理。
3 在工程开工前对所辖合同段所有参建一线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40课时的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之后,方可持证上岗。
4 要求承包人在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及多边坡开挖工程。
(3)大型模板施工组装与拆除工程。
(4)梁板安装与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与边坡防护临时支架,组装和拆除工程。
(6)人工挖孔桩及各种施工爆破工程。
5 在项目部使用专业分包队伍时,要求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权力和义务并与项目部承担连带责任,项目部与各施工队签订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明确责任主体。
6 要求项目部在自身的施工安全管理中,要不断完善项目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及文明工地建设活动,为一线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生活环境。
7 要求各合同段的施工现场道路通畅,防洪排水沟渠处于良好状态,电路要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规范架设,施工场地平整清洁、物资堆放有序。各类标识,标志牌齐全规范,各类管线架设符合安全规定,安全防护设施稳固可靠。
8 施工现场的出入口、施工起重设备和机械、临时用电设施、爆炸物品及有毒有害气体、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必须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设置符合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钢筋绑扎、基础开挖等施工现场人员必经之处或险要位置应设有安全注意事项、标识或有关规定。
9 机械设备施工应定人、定岗、定责。建立机组责任制,应按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漏电保护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非本机人员或无证人员操作。
安装拆除大型施工机械和整体提升模板、支架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编制拆除施工安全方案,制定安全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指导施工。
10 高处作业、脚手架防护要符合规范要求,严禁患有高空禁忌症的人员登高作业。
11 实施爆破作业应按国家有关民爆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建库和管理,库管人员应是责任心强的内部职工担任。
12 对因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道线路等应采取专项防护。
13 总监要求各项目部成立危险源辨识领导小组,工程开工后,应根据项目工程环境的因素,施工生产的常规过程和非常规活动,作业场所的人员、机械设备、机具、设施,施工场所的布局进行分部分项,按工程结构、施工工艺、工艺过程危害、生活卫生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规定等按类型分状态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建立项目危险源台帐。
14 根据有关《程序文件》要求对所有分析调查辨识的危险源,采用定性或定量的方式进行评价。通过评价对识别出的主要风险因素进一步进行风险评价,确定项目工程的主要风险因素清单,制定有效的控制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实行风险抵押,使其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15 总监要求项目部对列入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应当用于防护用具;设施的采购和更新、用于安全措施的落实及安全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16 施工现场由于其他原因的暂停工,应当做好安全防护,在危险场所进行危险标识,防止发生意外伤害,确保停工期间的安全。
17 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职工食堂、饮水、休息场所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严防食物中毒和煤气中毒,生活区内严禁私拉电线,并配备一定的消防设备。
18 项目部采购劳保用品要到国家定点商店购买,确保质量,保证员工使用安全。对作业人员应按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按标准发给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若因此而发生的事故,均按违章指挥处理。
19 健全对各种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性和放射性物品的保管、运输、使用的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护和紧急避险措施,加强对防尘、防毒的治理与管理,对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定期检查,预防职业病发生。
20 总监要求项目部制定施工现场消防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危险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准备消防水源,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21 总监对分包合同安全管理要求如下:
(1)分包队伍必须有“三证”,即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具备“三证”的施工队禁止使用,各项目部一定严格把关,我办对进场施工队进行审核,无“三证”者坚决予以清退。
(2)监理要求项目部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建筑法》关于对“专业安全技术要求高、施工复杂、难度大和直接关系到工程安全的项目不得分包”的规定。做到关键岗位、关键工序不得使用分包施工。
(3)项目部要加强对分包劳务人员的安全合同管理,明确安全责任,签订个人安全合同,项目部协助总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制度和安保体系,严禁以包化管,包而不管,同时布置检查分包队伍的工作。
22 分包安全保证金制度
(1)分包必须缴纳安全保证金,由总包按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制定。
(2)总包扣押的安全保证金要建立台帐,专款专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23 总包应经常性对分包队伍的施工安全进行检查,每周要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排查隐患及时整改,消除潜在的危险因素,检查整改结果及时记录。
24 总包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范围、周围环境对项目工程确定的主要风险因素即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控制,制定施工现场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援救组织,指定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熟练应急。
1.2.4常见违规违章现象
序号
违规违章现象
一
共性问题
1
凡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系帽带、戴安全帽同时戴其他帽子的、穿拖鞋、高跟鞋、硬底易滑鞋的
2
高空、悬空、深井坑作业未按要求着穿,不系安全绳的
3
爆破员、安全员、电工、装载机司机、运输车司机、电焊工、混凝土工等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的
4
高边坡、基坑、高空脚手架等施工作业无防护网的
5
重点部位作业和危险区域无警示标语、标牌的
6
无安全检查记录或记录不完全的
7
施工点无安全员的
二
隧道
1
作业人员未佩戴防护用具的
2
洞内爆破作业,人员未撤离到200m外的安全地带
3
运输车辆人货混装的
4
施工人员有扒车、追车行为的
5
按照规范,隧道作业环境超标未开启通风设备的
6
洞口、井口的施工区未设置消防器材的
7
洞内及各洞室存放燃油料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
8
洞内明火作业、取暖的
9
台车围栏低于1m,跳板、梯子未安装牢固的
10
洞内机料堆放混乱的
11
初期支护、二次衬砌未及时跟上的(根据围岩类别决定)
12
无监测设备、无监控量测数据的
13
无实施测毒措施的
三
桥梁
1
机具、机料等堆放在基坑边坡2米内构成安全隐患的
2
起重机吊物,起重臂下站人的
3
起重机超负荷调装的
四
施工用电
1
电力线路架设零乱、不牢固
2
电源线老化、绝缘损坏、接头处无包扎的
3
配电箱无漏电保护装置
4
使用花线或劣质电线
5
高空带电作业无人监护的
五
高空作业
1
高空作业中物料堆放不当、抛投的
2
进行钢筋绑扎和安装钢筋骨架高空作业时,未搭操作平台和挂安全网的
3
安全绳打结的、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的
4
作业人员酒后作业、机械设备带病作业的
5
未设有效防护双层作业的
6
脚手架用劣质材料的、无防护网的
六
爆破作业
1
雷管、炸药同时同地进行装卸作业或混合存放的
2
民爆器材用人、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畜力车、翻斗车及各种拖车运输的
3
运输爆破器材的车,未盖好篷布、未捆扎牢固、未关严车厢栏板的
4
使用无合格产品检验证的爆破器材的
5
违章、违规装药放炮的
6
路基工程施工或挖孔桩在夜间放炮、雾天放炮的
7
未设立爆破安全警戒区、张贴安民告示、放置警戒牌、设立固定和流动警戒哨,定时鸣哨警戒,爆破员、安全员等人员未到位放炮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取消张贴安民告示的
8
爆破余药当日未用完,在工地过夜或私存炸药的
9
将火工品带入生活宿舍区的
10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租借爆破器材的
11
装卸爆破器材无专人负责
12
分别运输雷管、黑火药、硝化甘油类炸药时,装车高度未低于车厢10cm,车厢底部未铺软垫,雷管或炸药倒置或侧放的
13
工地民爆器材库房条件、民用爆破器材配装不符合规定的
七
土石方工程及地基与基础开挖
1
开挖的土石方堆放距离坑、槽80cm以内的,堆放高度超过1.5m的
2
深坑、深井作业未采取通风和测量措施的
3
挖孔桩、成孔桩无防护措施的
4
挖孔桩、成孔桩井口未超出地面30cm的
5
井下施工人员无防护措施的
6
提升设备使用手摇式的
7
施工便道不安全,出现坍塌现象并失稳未及时处理的
8
环保、水保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
9
高边坡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程序上报和未按批复方案施工的,未设观测点并未按要求观测且无记录的
10
弃渣场未设挡土墙,对交通道路、民房或其他生态环境造成安全隐患的
八
模板工程
1
安装、拆卸5米以上的模板,未搭脚手架、设防护栏杆、上下同一垂直面操作的
2
钢模板、工具、配件运送时乱扔投的
九
其他
1
办公、生活、工区选址在不安全地带的
2
办公、生活、工区居住地未设置灭火器材及设备的
3
自行设立油罐箱存在安全隐患的
4
野外施工现场明火取暖烧荒的
5
凡未列入安全隐患的
6
资料未按时上报的
第三章 环保监理细则
环境保护是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为了正确处理好环境保护与施工带来的矛盾,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省高指结合总监办在监理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加强环境保护意识,特制定本施工项目《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
2.1环保监理的依据
1 国家有关资源环境保护法。
2 国家有关资源环境保护法规。
3 国家有关文物保护法规。
4 国家有关环境质量保护法规。
5 国家有关水土保持法规。
6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7 本细则适用于正在履行监理职责的总监办、驻地办、以及施工单位。
2.2总监组织领导机构
1 建立环保体系,配备环保专职监理,建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对施工合同段的环境保护进行监理、监督工作。
2 环保监理工程师,负责所辖各合同段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根据监理工作要求,制定项目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加强对施工过程中水土环境保持工作的动态监控。
3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是环境保护措施责任的落实者,合同段项目经理是所施工路段环境保护的具体实施人,各合同段项目部应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结合工程实际,制订详细的环境保护实施细则,采取有效措施把环保工作落到实处。
2.3环保监理工作程序和方法
公路施工期环保监理工作实质上就是对施工活动过程中的环保管理工作,必须与整个施工组织管理紧密结合。要以法制观念强化工程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使环保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合理化。
根据总监办所辖施工合同段的施工期及工程特点,环保监理工作的程序和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环境保护措施报告表
此报告表要求承包人按东莞市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报告表随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各单项工程开工申请表同时呈报。
报告表的编制,要求承包人依据国家各项有关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行动计划提出的环保措施,针对施工活动的具体内容,提交承包人在施工组织管理过程中的环保承诺。报告表由监理工程师审核,随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或单项工程开工报告一同批准实施。
2 环保措施实施情况的核查
通过定期不定期、经常性地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检查承包人在环保措施报告中承诺的各项环保措施是否得到落实和执行,该检查结果要有文字记录备案,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考核内容。
3 施工现场环境监测
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环境监测,并及时将监测结果通报承包人和驻地监理工程师,以便双方能够掌握施工现场环境质量动态情况,及时调整环保监控力度,同时也是施工现场执行环保措施的客观评价。
2.4施工环境保护监理
2.4.1施工准备阶段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按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有关要求制定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
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中随时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 是否落实了施工环境保护责任人;
2 是否对施工人员进行了环保教育;
3 施工场地的布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4. 职业危害的防护措施是否健全;
5. 施工现场(含临时便道、拌和站、预制场等)和料场等是否洒水防尘;
6. 是否按有关要求采取降噪措施;
7. 材料堆场设置环境的合理性及采取措施减少运输漏洒情况;
8. 施工废水、渣土、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置是否合理;
9. 是否按照批准在拟定的取弃土场取弃土,取土结束后是否采取了有效的排水防护和植被恢复措施。
2.4.2临时设施的环保要求
1 供水
生活用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饮水标准的要求。
2 生活污水
(1)临时驻地必须建有化粪池或其它能满足使用要求的系统,并予以管理、维护直至合同终止。此化粪池或系统,以用于汇集与处理由临时驻地的住房、办公室、及其它建筑物和流动设施中排放的污水。
(2)污水处理系统的位置、容量与设计均应能够满足正常使用的要求。
(3)每一处临时施工现场均应备有临时污水汇集设施,对拌和场清洗砂石料的污水应汇集处理回收利用,不得排出施工现场以外的地方。
3 垃圾处理
(1)临时驻地产生的一切垃圾必须每天有专人负责集中清理处理(可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定期运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场),临时施工现场产生的施工垃圾必须随当日作业班组集中清理处理,以保证作业现场保持整洁卫生。垃圾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交验后为止。
(2)修建临时工程应尽量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损害,在竣工拆除临时工程后,应恢复原来的自然状态。
4 控制扬尘
(1)拌和场:对可产生扬尘的细粉料拌和作业,应在其作业现场设置不影响拌和材料的喷水嘴装置洒水,以使作业产生的扬尘减至最低程度。
(2)运输:对易引起扬尘的材料运输,运输车辆应备有帆布、盖套及类似的物品进行遮盖。
(3)施工便道应保持潮湿,不致扬尘起灰。
(4)料场:对易引起尘害细粉料堆应予遮盖或洒水措施处理。
5 噪声控制
机械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时,应采取降噪措施或调整作业时间或调整施工机械,以保证居民能够有安静休息的环境。
2.4.3施工实施阶段一般规定
1 如发现施工中出现违反有关环保规定、未按合同要求落实环保措施的情况,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2 施工中发现文物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依法保护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
3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依法取得砍伐许可后方可按照砍伐许可的面积、株数、树种进行砍伐,并注意保护野生动植物。
2.4.4取(弃)土场水土保持措施
1 取土场
(1)对于取土场形成的裸露边坡,在工程防护的基础上,尽可能创造条件恢复植被,这不仅能控制水土流失、维护坡面稳定、保护工程,而且对生态环境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2)对取土场坡脚易受水流冲刷的地方,应采取工程护坡。工程护坡措施主要有干砌片石护坡、浆砌片石护坡、混凝土块护坡等多种形式。
(3)为防止取土场裸露坡面受到上游来水冲刷,在取土场坡顶以外应设挡水土堤,拦蓄来水。在取土场中间平台和坡脚设排水沟,排除坡面径流,中间平台排水沟内的水通过边坡急流槽排至坡脚排水沟,最后排入河道。
(4)取土场整治: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恢复植被,在取土场结束后,应在土地整治后,进行覆土造地。
2 弃土场
(1)弃土场采用削坡开级防护措施,边坡采用植物防护,一方面固土保水,另一方面起到恢复地力的作用,在地形坡度较大的弃土场,应修筑拦土坎或拦渣坝,以防止弃土场底部水土流失。
(2)为防止雨水直接冲刷弃土坡面,坡面设坡度向放坡导流。为汇集山涧水,弃土场设置排水沟、急流槽和消力池,将流水引入坡底排水沟中。弃土场横坡上设梯形边沟,将山坡水截入沟中。急流槽砌筑在弃土场坡面上,按原阶梯状用浆砌片石砌筑槽底部,并利用其阶梯状坡面消能。消力池部分接天然沟,池底坡度按实际情况设置。
(3)弃土场改造:在弃土场堆置达到标高后,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恢复和改善土地生产力,应对其进行整治利用。整治后的土地可通过种植树木和播种草籽,改良土壤。复垦后可作为农业、林业和牧业用地。
2.4.7景观、生态防护措施
1 保证农田排灌及排洪渠系的畅通
严格按要求完成各类渠系的施工,确保排渠系的恢复时间。
2 保护现有植被与农业用地
施工单位要管理好施工车辆和人员,应严格按设计施工便道通行,防止土地占用范围扩大,更不允许随意毁坏林木、碾压农作物。
3 在农田附近减少扬尘
在农田段施工应减少施工扬尘,定时洒水,以减少对农作物的影响而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4 按设计要求堆放工程弃渣
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指定地点堆放工程弃渣,在工程结束后,做好包括料场、弃方在内的各类施工迹地的恢复工作,对于控方较深的料场合理平整,对于堆方弃渣要控制高度,严禁超高堆放,以免影响景观和绿化规划的实施。
2023年3月6日
第2篇 工程安全技术监理制度
1、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方案,由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督实施。
2、工程开工后,充分发挥安全监理职责,由安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安全工作的效能。
3、安全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工地各项施工过程及工序监督,有权对工地上违反安全施工规则的工序及工种指令停工。
4、按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安全奖励基金及对违反安全操作的进行处罚。
5、认真做好对各项目部上报的分项分部工程开工报告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安全技术方案进行组织管理。
6、在充分发挥安全监理职能的同时,对安全技术监理有实效的部门及个人,经予一定的奖励,同时对安全监理的工作表现及监督力度欠缺的人员随时调整或撤换。
第3篇 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 为确保现场安全施工,较好地完成安全监理任务,根据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的要求,特制定本《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2 凡我公司承揽的工程监理项目,不论规模大小,各项目监理组必须严格遵守本《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3 全体人员在各自分工范围内,发现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向总监报告,总监根据情况在报告建设单位的同时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或局部《工程暂停令》,要求其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消除隐患。
4 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向公司汇报,由公司出面协调。
4.1 收或接到整改令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且无意继续整改的;
4.2 收或接到《工程暂停令》后即不停工也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
5 整改未果的情况下,经公司授权可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6 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后,应当填写《安全监理重大情况报告》(gdaq4313),存档备查。
7 事故隐患除应在《安全监理重大情况报告》中记载外,尚应将隐患及报告等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中。
8 对于违背本制度的项目组或个人,对尚未造成后果的,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工资)或调离现岗的处分。对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停止工作直至开除处分;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4篇 公寓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工程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以及该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一、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现场安全负总责,开工前工程项目总监必须组织监理部安全监理员编制安全监理方案。
二、总监理工程师开工前首先必须熟悉工程项目特点和周边环境,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五项专项方案、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并写出审查意见。
三、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对施工单位组织实施的危险性较大的工序,委派安全监理人员实行现场跟踪旁站监理,如:深基坑开挖与劫掠工程、孔桩工程,起重设备安装与拆卸工程、大型模板安装和拆除工程、施工用电安装与拆除工程、脚手架搭设与拆除工程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施工单位指出,必要时下发安全隐患通知单,并将情况及时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四、安全监理人员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对施工机械起重设备进行检修保养,并做好检修记录。
五、现场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对施工单位已安装完毕的起重设备,督促施工单位请有关单位进行检测备案,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现场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对施工单位已搭设脚手架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现场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对施工单位施工用电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即时下发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将情况及时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八、现场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对施工单位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到位。
九、现场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安全定期巡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必要时下发安全隐患通知单,并将情况及时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十、现场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对施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汇报,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向监理单位书面汇报,由监理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十一、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定期每周到工程现场检查指导现场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并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十二、工地安全例会制度,每月10号、20号、30号召开专题安全会议,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总结、要求限时整改并及时检查整改情况,及时做好记录。
十三、对不履行安全责任的现场安全监理人员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单位管理处罚制度进行处罚。
长达白河监理公司锦江工程项目监理部
二0一一年六月十日
第5篇 工程监理安全质量责任制度
为保证工程建设中的安全与质量,规范监理行为,履行工程监理合同,提高监理服务水平,督促承建商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与质量管理,齐抓共创文明施工,严防人身伤亡事故、财产损失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为宗旨,特制订此责任制度。
(一)安全:
1、 监理部负责本部门所监理的工程安全与质量,日常对各项目的施工现场安全与质量、文明施工进行检查。
2、 项目总监负责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与质量文明施工措施。
3、 项目总监审核承建商是否已申请安全监督。
4、 项目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建商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
(1) 临时设施的安全。
(2) 施工用电的安全。
(3) 施工机械的安全。
(4) 高空作业的安全。
5、 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员日常巡查工地人员的安全情况包括安全防护措施(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和文明施工安全教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 项目总监定期组织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 质量:
1、 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和施工规范。
2、 督促和检查承建商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3、 审查承建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类施工方案。
4、 对进场材料实行报批手续,不合格材料一律禁止进场和使用,实行原材料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
5、 在工程实体质量形成过程中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对工程质量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控制。
6、 重点控制影响工序质量的五大因素(人、机、料、法、环)在工序施工过程中,采取巡视检查、旁站监督、组织工序检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7、 对工程质量事故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不查明事故原因不放过,不查清事故责任人不放过,无防范措施不放过。
8、 项目总监定期组织现场例会,解决本工程存在的安全与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必要时报业主停工整改。
9、 做好工程项目主体与竣工的验收工作,协助业主做好工程备案工作。
三、 安全与质量目标:
1 重伤和死亡事故为零。
2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平均分值85分以上。
3工序质量合格率为100%。
4工程一次验收达到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
本公司定期对监理部的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与本公司年度考核相结合对违反以下安全与质量规定的,将按本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警告、罚款、待岗处理:
1应旁站的未旁站:
2未按正常程序进行安全质量检查。
3将不合格材料视为合格材料签认的。
4上道工序不合格同意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
5出现安全质量隐患未指出和要求承建商整改的。
6出现安全质量事故未及时上报的。
第6篇 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制度7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制度(七)
1、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在完善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组织机构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监理工作中人人有责的原则,落实如下责任制度,做好职责分工,具体安全监理职责内容略。
2、审核查验制度:对施工单位及其人员资质,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以及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程、规范、标准等规定进行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工程有无施工许可证;
2)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
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无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级管理人员上岗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情况。
4)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5)参与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地下管线交底资料的移交工作;审查施工单位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交底资料及现场情况制定的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专项保护措施,并签署审查意见。
3、安全检查制度:监理人员通过日常巡视和定期安全检查的形式,对工程进行管理,其主要内容如下:
1)、每月监理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检查。每周督促施工单位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安全检查并消除安全隐患
2)、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情况;
3)、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
4)、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施工单位进行的安全自查工作情况;
5)、检查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监理意见。施工机械、安全设施未经监理人员签署意见的不得投入使用。
4、监理会议制度:
1)每周定期召开监理例会,通过例会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2)总监理理师在必要时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
5、监理报告制度:项目监理部每月总结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情况,写入监理月报,向建设单位报告。另外,项目监理部按规程要求认真做好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过程控制工作,必要时填写《安全隐患报告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安全监理培训制度: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项目监理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等。
7、资料管理制度:
1)安全监理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收集及时、真实齐全、分类有序;
2)安全监理资料应纳入本项目监理部的工程监理资料管理,由安全监理人员审核后交资料管理员保管;
3)安全监理资料应建立案卷,分类编目、编号,以便于跟踪检查;安全监理资料的收发、借阅应通过资料管理员履行手续。
第7篇 巡视和旁站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为了搞好施工全过程的监理工作,尤其是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重点部位的监控,监理部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巡视监理和旁站监理,确保工程质量满足用户要求,不发生因工程质量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现场监理主要内容:
1、巡视监理就是指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如:基础开挖、填筑作业过程、导地线展放过程中等重要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2、旁站监理就是指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安全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重要及危险作业项目(如对大件吊装、脚手架搭设、危石及塌方处理、临近带电体作业等)的施工全过程现场跟班检查监督的控制活动。
二、现场监理人员职责:
对施工项目部施工过程的现场安全监理工作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安全专责监理工程师或经过培训的监理员)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监理人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作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和履职情况;
2、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班前会、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工作票、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护、安全评价等)在现场的落实情况;
3、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在施工现场的落实情况;
4、检查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安全设施的安全性能及安全防护措施(装置)等的安全管理;
5、检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6、检查施工现场的孔洞,高处作业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现场的防洪、防雷、防滑坡、防坠落物等的控制措施,施工安全用电,以及消防设施等管理;
7、检查夏季防暑降温、防事物中毒、防讯、防强风,冬季防冻、防冰、防滑的灾害,防煤气中毒及其它灾害的安全措施;
8、检查安全措施补助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9、监督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和安全施工,制止违章行为,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责令其停止施工,提出监理意见。
10、监理人员在现场实施安全监理控制过程中,要做到有章可循,随时注意施工人员操作情况,机械设备状态,工器具配备是否符合安规要求,施工环境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等。
11、施工过程中遇到威胁安全和质量的重大问题时,监理人员应及时提出“暂停通知”,并按有关程序上报,督促施工项目部认真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争取早日恢复施工。
三、旁站监理内容:
变电所施工中,以下重要及危险作业工序及部位(不限于)应进行旁站监理:
1.土建工程:高边坡及深坑基础开挖,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框架梁柱混凝土浇筑,大型构件吊装,脚手架、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2.电气安装工程:超高、超宽、超长物件装卸、吊装,变压器吊罩、抽芯检查、干燥及耐压试验,主要电气设备耐压试验,电气设备送电试验等。
3.起重作业:两台及以上起重机联合抬吊,移动式起重机临近带电体作业等。
输电线路工程以下重要及危险作业工序及部位(不限于)应进行旁站监理:
1.基础阶段:高边坡开挖,深坑基础掏挖(超过3 米时),易坍塌等特殊基础开挖、支护。
2.组塔阶段:高塔组立,临近带电体施工,或特殊地形铁塔组立。
3.架线阶段:带电搭设跨越架(平齐带电线路至封顶阶段),特殊施工方式展放导引绳,导引绳通过不停电跨越架等。
4、监理部及监理人员还应对施工项目部、材料站、临时电源布设、跨越架的搭设以及起重机械、设备等设施,在使用前由施工项目部专业部门自检,并有书面验收记录。同时由监理人员检查验收,并填写“安全检查签证记录表”。
5、巡视和旁站监理工作结束后,监理人员应将完整的巡视和旁站监理记录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归档。
四:填写说明:
1、监理人员应按“记录表”的具体要求并按分部分项工程中的项目内
容认真填写;
2、表格编号应按检查时的顺序依次填写,如:001;
3、内容要简明扼要,书写清楚,语句通顺,字迹工整,不得涂改,一
律用黑色碳色笔填写。
4、检查后的记录应做到监理人员和现场施工负责人双方签名,并确认;
5、检查记录表应由监理人员妥善保管,以便备查。
第8篇 电力工程安全文明监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职工在施工过程中安全和健康及电力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提高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促进电力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中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建设单位各级领导,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本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任务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各企业应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作为企业的经营理理念,不断完善职工安全卫生条件,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在确保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电力建设工作。
第三条 建设单位各级领导,监理公司和各施工企业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定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实行安全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各级领导,监理公司和广大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首先将安全摆在首位,要正确对待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提高工程质量,促进施工进度,努力消除事故隐患,做到文明施工,确保安全施工。
第四条 安全施工,人人有责,施工单位要建立各级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安全施工责任制,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完成本部门的工作,也要协助安监人员做好安全工作,同时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监督指导。
第五条 本制度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及兄弟单位管理制度而制订的,其中一些条款是在二个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具体情况而制订的,各单位在执行本制度中遇有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应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安全施工职责
第六条 本工程项目,实行项目法人( )和主要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邯郸市宏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原则,并各自承担按规定所明确的职责和相应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责任。
第七条 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是本工程的安全管理机构。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的职责:
1.贯彻国家和行业及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的指示,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措施;
2.研究、讨论,通过并发布本工程现场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规定、制度;
3.讨论、决定本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解决议案;
4.协调各施工主要单位、监理、设计和分包单位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关系处理。
5.明确发布工程项目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主要保证措施、指令;指导全局安全施工和环境健康工作。
第八条 项目法人职责:
1.制定“工程施工一级网络图”工期计划,按电力基建程序组织施工;
2.负责向主要施工单位提供符合并满足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基础条件;
3.负责向设计、主要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电力、通讯等地下管线的相关资料;
4.负责组建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聘用安全工程师并承担其费用。
5.参加各主要施工单位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对在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上不称职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安监机构负责人有权提出撤换的要求。
7.对未能认真执行签定合同或单位委托管理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的施工单位,项目法人应按合同条款扣罚其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情况严重的,应中止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的执行。
第九条 主要施工单位的职责:
1.各主要施工单位在现场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文明施工和本规定有关条款的执行负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
2.制定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规划,并按项目法人规定的安全与健康工作程序目录,编制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
3.建立建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4.制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各项管理制度。
5.成立本单位现场安全委员会,领导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
6.向项目法人提供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和总平面的管理措施,并说明危险物品的保管、存放和使用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7.各主要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向项目法人呈报本施工单位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8.招用的分包单位必须具备承担建设工程的相应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与分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必须按新《规定》要求预留分包单位一定比例的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
9.项目法人提供的安全措施补助费和施工机械设备及工程保险费与人身保险费,必须专款专用,并负责合理分配给电力建设系统外包单位,严禁挪作它用。
10.对施工中连续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分承包单位,总包单位必须予以辞退,并在合同中明确说明。
11.承担合同中确定其它安全与健康责任。
第十条 设计单位的职责:
1.设计单位应履行技术设计有关安全责任,根据项目法人、施工、监理承包商的要求,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技术与设计的服务和支持。
2.设计的文件应按建筑安装安全标准设计,确保建筑安装结构的安全和施工人员安全。
3.对施工风险较大部位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条件和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应为火电工程开工阶段即能构筑厂区主要施工道路砼路面(施工层),提前进行地下电缆、管道等沟道的设计。
5.应为火电工程土建交付安装阶段即能做到地下设施一次施工完,零米地面毛地坪已浇好的要求,及时提供地下设施设计图纸。
6.在现场总平面设计中,应考虑土石方堆放场地与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场地及处理措施;以及其他“三废”(废物、废水、废气)、噪声等排放、处理措施;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7.在工程防腐、保温等材料的选型设计中,应以不损害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为前提,充分运用安全卫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的职责:
1.监理单位必须遵照国家电力公司关于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实行“安全、质量、工期、造价”四控制的要求,依据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执行与项目法人签订的监理合同,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控制。
2.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
3.审查各施工承包商的特殊工种资格证、上岗证,无证人员不行上岗。
4.在编制“监理大纲”和“监理规划”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关的程序文件,经项目法人批准后再编制“监理细则”。
5.审查施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6.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7.审查施工承包商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8.审查设计承包商设计体系履行安全职责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9.审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审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10.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11.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
12.严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生产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凡未经安全监理签证的工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3.组织安全大检查,必要时协助业主进行范围更为广泛的安全检查及措施落实,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14.参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机械、火灾事故以及重大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5.监理人员的权力:
15.1 有权制止与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15.2 有权仲裁各施工单位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
15.3 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施工单位,有权暂停拨付工程款或建议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15.4 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问题,有权指令先行停工,后作研究处理。
15.5 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
第三章安全管理目标
第十二条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人身伤亡事故“零目标”。
12.1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12.2 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事故。
12.3 不发生人身重伤死亡事故。
12.4 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12.5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跨(坍)塌事故。
第四章 安全、文明检查制度
第十三条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为办公室主任。每季度由监理公司分管安全领导牵头,由建设单位的安监负责人和各施工单位行政一把手参加,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总结、评定。在联合检查之前,各施工单位按检查表,先开展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于季度末25日前报监理公司,监理公司审核后报工程部安监负责人。(检查表见附表一、二、三)
第十四条 监理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带队每月组织一次,由建设单位工程部和各施工单位安监科长、工地专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文明大检查。
第十五条 监理公司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方式,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的形式进行检查。对安全、文明施工中查出的问题,采取现场就地解决或下发整改通知书。对问题较严重的通报形式处理。并严格认真执行奖罚细则。
第十六条 监理公司按照季、月、日相结合,将安全、文明检查结果汇总,考评每个施工单位,然后报建设单位工程部安全负责人审核,提请领导批准后进行奖励、处罚。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工程部不定时派人深入现场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监理公司。要求监理公司对个别工地安全管理不力,安全员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要签发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及时,要给予停工或处罚。
第十八条 监理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记录、登记卡和整改记录等台帐。
第十九条 对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项目、重要部位、危险作业区、多层交叉作业区,监理公司要进行重点临督、检查、防范,连续作业要跟踪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分管该工程项目的专职工程师给予指导。
第五章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编制制度
第二十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
1.在编制年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按照国家及部有关规定和安全施工的具体情况,组织参加工程施工的技术人员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各电建施工企业每年年初编制的安全措施计划,应报建设单位安监部门审查后执行,并监督经费使用和计划的落实。
第二十一条 安全措施的编制与执行
1.一切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措施,并要在施工前进行或未交底不准布置开工。
2.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种交叉作业等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经批准后贯彻执行。
3.重大起重、运输、带电作业,特殊高处及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须经施工、安监等部门审查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经总工程师批准,由专职工程师负责交底并作好交底记录,工地主任实施安监人员监督落实情况。
4.危险性极大的作业项目安全措施,如烟囱施工设施搭设与拆除,爆炸、汽包卸车运输、发电机静子、主变吊装就位等作业项目的措施,除施工单位部门、总工审查后,报监理公司组织会审。
5.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审批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更改,审批签字后报本单位安监科一份。
6.单独与建设单位签订,而且工作量小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现场未设置安监部门,编制的措施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安监部门各一份。
7.重大危险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后,检查落实情况及时报监理公司。
第六章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第二十二条 监理公司每周五组织施工单位召开工程调度会,协调解决施工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各施工单位安监科长必须到会。
第二十三条 每季度末或下季度初,由“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参加的安全例会,研究、讨论贯彻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文件要求。协调解决施工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监理公司通报本季度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提出、安排下季度工作要求。
第二十四条 监理公司每月底组织召开一次各施工单位安监科长会议,在必要时扩大到工地专职安全员参加。会议由监理公司主持,总结本月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开展经验交流,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月要做的工作,并指出重点性的问题。年终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总结,评比表彰大会。
第二十五条 监理公司根据工程现场的实际状况,适时地组织召开专题安全会议,以保证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
第二十六条 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会议,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
第七章 安全奖励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施工单位),由监理公司提出,建设单位安监负责人审核,提请领导批准后给予奖励。奖励分表扬、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有关上级文件精神。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视情况给予奖励。
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每项奖励50~200元。
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奖励50~500元。
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成果,成绩显著者,奖励50~500元。
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生产、经常指出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及提出切实可行整改意见者,奖励50~500元。
各施工单位行政正职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作用,实现全年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火灾、交通(施工现场)事故者,建设单位按年初制定的安全目标考核奖励。
在每季度组织的安全施工检查结果,评选成绩显著,大家一致认为好的安全单位,给予奖励。
在年度安全、文明施工总结,评比、表彰中,对主体施工单位杜绝人身重伤以上事故,重大设备、重要机械损坏、火灾、交通(施工现场)事故的施工单位第一责任者和安监部门负责人,予以表彰(按安全责任状兑现)。一般单位杜绝以上事故的施工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和专职安监负责人,予以表彰(按安全责任状兑现)。
其他在安全、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者,视情况奖励。
奖励基金来源,从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中预留20%和罚款合并作为奖励基金,财务部立专款帐目,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经项目安全委员会讨论通过,对各承包商预留一定和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预留的保证金数目如下:
(1)设计承包商20万元。
(2)监理承包商20万元。
(3)山西电建三公司50万元。
(4)山东电建一公司30万元。
(5)山西电建四公司25万元。
(6)其它施工承包商根据工程量及工程情况确定。
第七章 安全惩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施工单位,由监理公司提出,建设单位安监负责人审核,提请领导批准后给予处罚。处罚分批评、安全监察通知、通报、经济处罚、终止施工合同等。
1.凡发生以下事故,除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外,还要给予罚款处理。
2.对发生事故单位,除罚款外,施工单位根据事故的大、小,在处理过程中要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人身轻伤或设备损坏,折合经济损失1000~2000元者,罚款100~200元。
人身重伤或设备损坏,折合经济损失2000~5000元者,罚款500~1000元。
人身群伤或设备损坏,折合经济损失5000~10000元者,罚款1000~2000元。
重大伤亡或设备损坏,折合经济损失10000~100000元或者100000元以上者,罚款3000-~50000元(不包括上级有关部门罚款)并终止施工合同。
包工队因安全设施不完善、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死亡一人以上三人以下,扣除全部保证金,终止合同,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按以上(1)~(4)给予经济处罚。
3.各施工单位,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应给以下经济处罚:
未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
未建立健全安全监察机构者,罚款500~1000元。
未按时组织安全活动的单位,缺一次,罚款50~100元。
新入厂职工、临时工、民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上岗者,发现一人次罚款50~100元(包括教育考试未发上岗证者)。
职工未进行年度“安规”考试者,发现一人次罚款150~200元。
班组长、特种工种无上岗证或特种工种证件到期不复查者,发现一人次罚款50~100元。
未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计划”者,罚款500~1000元。
分部工程、单项工程,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已经编制,但开工前未作交底(以交底签字为准),缺一者,罚款1000~1500元。
查记录,大、中型施工机械未进行定期检查及性能试验者,缺少大、中型机械操作规程,每项罚款150~200元;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
“专职安全员”无标志者,每人每次罚款50~100元。
施工现场及厂区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单位,每发生一起罚款500~1000元;情况严重者,报交通部门处理。
脚手架搭设不符合“安规”要求,一处不合格罚款200~500元。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次罚款50~100元。
应设置围栏、栏杆、扶手、盖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而未设置或设置不合格,每处罚款50~100元。
夜间施工照明不足,施工用电不符合“安规”施工用水、用电管理不善,跑、冒、滴、漏,电气设施不符合规定,每项罚款50~100元。
起重、搬运、运输作业中违反“安规”者每人次罚款100~200元。
易引起烧伤、烫伤的处所,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防护设施设置不当者,每项罚款50~100元。
电缆、电气设备、油系统、煤粉等易引起重大火灾事故,设备损坏按价赔偿外,对事故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的10~20%罚款,但不少于200元。
制氢、制粉系统,压力容器爆炸事故,设备损坏按价赔偿外,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的10~20%罚款,但不少于200元。
汽轮机飞车,大轴弯曲,断油烧瓦、发电机绝缘损坏,主变烧损,开关爆炸,恶性误操作、施工机械损坏等,设备损坏按价赔偿外,按事故损失的10%~20%罚款。
被监理公司或建设单位书面通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
因设计而造成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下的对设计承包商罚款500~20000元,在5万元以上,全部扣除设计承包商的安全保证金。
对监理承包商的安全处罚规定另行下发。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中的罚款,向被罚单位收取,不对个人出罚款收据。各单位接到罚款通知三天内向出罚款收据单位缴纳罚款,否则通知建设单位财务部从工期进度款中加倍扣罚。
第三十条 监理公司缴纳罚款应及时交建设单位财务部立帐专款管理,用作奖励基金。使用时必须由工程部安监负责人及领导审批。
第八章 分包单位与临时工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对自己管辖的包工队,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责任,必须将包工队安全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招用包工队,由本单位的安监科,严格按照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新“规定”中102条内容标准进行审查其安全施工资质,未经审查不得录用。对于连续使用的包工队,每年初进行审查一次。但对个别包工队安全管理混乱、事故频发,不得连续使用。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对本单位录用包工队、临时工,安监科应配合劳动部门,对招用的人员进行目测,严禁招用老、弱、病残及童工。要配合本单位劳动工资科,对包工队、临时工进行体格检查,然后进行安全三级教育考试,合格者发证上岗。但对已注册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与包工队签订承包合同中,按承包合同总价的5%(或予留5-10万元),作为安全、文明保证金。发生一人死亡事故,全部扣除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发生重伤一人次,扣发50%保证金。发生轻伤和严重隐患及习惯性违章,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
第三十五条 包工队、临时工人员招用手续全部合格,应发给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上班必须佩戴。胸卡证严禁转借他人。
第三十六条 包工队在安全施工方面,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发包单位安监科汇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第三十七条 包工队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在发包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发包单位安监科、技术部门审查合格签字,方可施工。对一些特种危险作业,发包单位的工程、安监部门要在现场进行指导和监护。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的安监部门要组织包工队参加安全检查活动及安全例会。安监科有责任向包工队传达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或通报。
第三十九条 包工队必须执行国家规定,及时发给本队人员应有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第四十条 发包单位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包工队或个人,也同样参照执行本单位奖励制度,进行奖励。以便鼓励带动较差的包工队。
第四十一条 严格按照“包工队与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逐条监督、检查发包单位实施情况。对执行不力的单位,按照处罚细则进行处理。
第十章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施工阶段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包含文明施工的内容,做到目标明确,内容详尽措施具体.
2.施工开挖的基础,沟道的土石方,有足够的堆放场地和施工中垃圾、废料指定集中堆放,并制定定期清除的措施。
3.土建与安装施工范围划分明确,分割衔接清楚.不得漏项。
4.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与现场有明显的隔离设施。
5.材料、土方、设备等堆放合理,各种物资标识清楚,整齐合理,并要符合安全防火标准。
6.重要的库房,易燃、易爆材料物品,制定防火、防爆、防盗的措施。
7.文明施工责任区划分明确,无死角,责任落实,并设有明显标记,便于检查、监督。
8.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完善,分工明确。
9.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按照划分统一管理,分区负责,职能部门每日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定期评比.(检查见附表一、二、三、四)
10.临时断路、断水、断电、断气(氧气、乙炔气、压缩空气)需提前二十四小时申请,经监理公司批准,实施前应通知使用单位和部门,并要有相应措施。
11.现场施工道路,按照划分各负其责,做到平整、畅通、清洁。应有专人维护、清扫,夏季应洒水防尘。重型链轨起重机、推土机通过路面要采取压损路面的措施。
12.现场应按消防规定设置足够的消防设施,要放在明显处和便于使用的地方。
13.根据施工作业区明确划分禁烟区并设禁烟标志,禁烟区内严禁吸烟。地面无烟头,禁烟区设吸烟室。禁止施工人员流动吸烟或边工作边吸烟。
14.设备、材料、物件、工器具必须文明装卸运输,摆放整齐有序,不得阻塞通道和有碍施工。
15.施工现场应每天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将废料、垃圾清理到指定的地点,保持现场干净、整洁、无烟头、无焊条头。
16.禁止在设备、管道和建筑物上乱涂、乱画,保持设备、管道和建筑物表面清洁。
17.厂房内的施工区不得长期堆放做设备、材料或用作库房和加工场地。厂房内只准堆放三天内需安装和使用的设备、材料,并且摆放整齐,不得阻塞通道,多余物料和设备及时退库。
18.沟道、孔洞、平台、楼梯等处要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或安全警示牌。
19.基础和沟道开挖,土石方不得堆积在坑旁和沟边,应及时运走,需要回填时,再运回。
20.现场地面排水畅通,不得有坑凹积水,已经建筑完临时排水管沟,盖板要齐全、平整,排水应及时。
21.主厂房内要设置两组垂直垃圾通道,每组通道地面配制一个垃圾箱,设专人管理,定时清理到指定地点。
22.施工现场应设有足够固定或移动的卫生设施,布置要合理,有专人负责,保持内部清洁干净。
23.施工现场的施工项目不论工程大小要实行挂牌施工,标牌上注明单位责任人和工期。
24.按照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新“规定”的要求,按施工阶段现场逐步投入安全标准设施。
第四十三条 试运阶段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1.试运转机组厂房、车间内保持清洁、干净、无垃圾,地面无积水,无积油,通道畅通。
2.设备、管道、仪表清洁光亮,各种铭牌介质流向标志清楚,照明齐全,光线充足。
3.各层平台、步道、栏杆、扶手齐全,牢固可靠美观。
4.消防器材齐备,消防水投入运行,并经检查符合要求。
5.所有设备要消除漏煤、漏灰、漏烟、漏风、漏汽、漏油、漏水等七漏现象的发生。
6.厂内建筑物门窗完好,无积尘、无污渍,防水良好,不漏雨,不渗水。
7.厂区内道路畅、清洁,无障碍物。
8.试运上岗人员标志明确,主控室设门岗,防止闲散人进入。
第四十四条 办公室、工具房、生活区文明管理要求:
1、 宿舍、食堂的内外清洁、卫生、无垃圾,门窗齐全、光亮,夏季通风良好,照明充足,院内地面排水畅通,无积水。垃圾集中堆放。
2、室内外电线排列整齐,无乱拉现象,取暖设施符合要求。
3、办公室内用品、用具、文件资料、工具摆放整齐有序,无积尘。
4、生活区卫生设施齐全,清洁卫生。
5、生活区无赌博和打架斗殴的现象。
6、工具房内台帐、用具摆放整齐有序。
第十一章 工伤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的职工在工作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及急性中毒事故,都必须按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新“规定”事故统计范围、实事求是,如实上报有关部门。
第四十六条 施工现场发生人身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单位,除按规定及时上报各主管部门的同时,也应及时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公司。
第四十七条 施工单位发生人身事故、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和重大隐患事故,不及时报告或者隐匿事故不报的单位,一经查出,建设单位给事故单位责任人严肃处理。
第四十八条 各施工单位每月使用按国家电力公司新“规定”要求填写事故月报。并在次月5日前报出,同时报送建设单位工程部安监科和监理公司各一份。年报表应在次年1月20日前报出,同样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各一份。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经建设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共同讨论通过,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条建设单位所属部门,监理公司、各施工单位要认真组织全体职工,学习、掌握、贯彻执行。
第五十一条 在执行中有问题,可及时向建设单位反应,以便在一定的时间内作出修改。
第五十二条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解释权所属建设单位。
第9篇 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安全隐患处理制度。
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执行法律法规与标准监理制度。
安全监理的从业要求和法律责任
监理单位只有明确了项目监理部各个岗位上监理人员的从业要求和法律责任,才能有的放矢地在各个岗位上配合合适的人选,并组成一个团结、高效、履约能力强的项目监理部。
一、工程监理单位从事安全监理的要求
工程监理单位从事安全监理的要求
具有工程监理单位的条件,已取得监理资质证书。
(2)工程监理单位内部有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理责任制。
(3)工程监理单位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监理机构的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具备安全监理知识。
(4)对已完成或在监理项目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未负有重要责任。
(5)经理人员应熟悉并认真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方针、政策等。
(6)已配备实施安全监理所需的设备和设施,如车辆、通讯器材、摄录像机、照相机、计算机等。
(7)已配备实施安全监理所需的安全**,如检查几何尺寸的卷尺、经纬仪、水准仪、卡尺、塞尺;检查受力状态的传感器、拉力器、力矩扳手;检查电器的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仪、电压电流表、漏电测试仪等;检查测量噪声的声级机;检查测量风速的手持式风速仪。
二、监理工程师从事安全监理的要求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经济方面的专业知识,并掌握一定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同时,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共同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监理工程师的基本素质要求为:
较高的专业学历和复合型的结构知识。
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
良好的品德。
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
(一)总监理工程师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监理,除了应具备基本素质要求外,还应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具备安全生产知识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重、特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能有效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能有效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各种制度和操作规程。
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与使用。
能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建设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能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能有效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监理工程师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要求
监理工程师从事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理,除了应具备基本素质要求外,还应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具备安全生产知识
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连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了解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了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的内容。
了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了解过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能有效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企业安全资金的投入与使用。
能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专项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能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监理员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要求
监理员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监理,除了应具备基本素质要求以外,还应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具备安全生产知识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本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调查处理方法以及防护救护方法。
能有效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能有效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能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能及时制止现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行为。
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隐患和事故。
监理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熟练的安全监理知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实事求是、科学的工作作风。
具备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具有独立处理安全技术,进行安全管理的能力。
熟悉国家、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
掌握合同管理的能力。
掌握规避安全监理法律责任的能力。
(四)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继续教育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特别是新的安全管理理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法律法规、政策的提出和制定,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了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了解现代安全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执业能力和工作水平,以适应建设工程监理事业发展的需要。
因此,注册监理工程师每年都要接受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可采取多种不同的方式,如脱产学习、集中授课、参加培训班、参加研讨会(班),撰写专业论文等。
第10篇 施工现场安全环境管理监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实施监理的各施工项目。
三、依据
本制度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
四、目标
监督工程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实现国家电力公司规定的安全目标(《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五、监理职责及工作内容
1、项目总监理师在编制“监理规划”时,要明确安全监理的内容,对安全监理的目标、措施、计划、职责以及工作程序等要提出明确要求。
2、项目总监理师负责建立项目安全监理运行机制,并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全面责任。
3、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工程师要依据监理合同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范围和批准的项目“监理规划”,编制“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监理细则”,经项目总监理师批准后,具体实施。
4、监理工程师通过以下工作,实施对施工单位安全与环境管理的监督和控制:
(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制度、计划、措施和工作程序,并审核其安监机构和文明施工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和健全。
(2)审核施工单位的“四证”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要求以及其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3)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技术方案和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完善和可行。
(4) 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对危险性作业项目和特殊作业区域,应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无作业票严禁施工,同时要监督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持证上岗。
(5)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交底工作,并抽查其交底记录。
(6)审查施工单位在冬季、雨季及大风等特殊气候条件下施工时,是否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应重点监督实施。
(7)审查施工单位大、中型起重机械是否具有有效的准用证、安装(拆除)证、操作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并监督检查其安装、使用、维护和拆卸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
(8)检查施工单位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和大修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9)审查工程设计单位设计体系是否履行安全职责。
(10)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审批单位
工程开工报告。
(11)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及各专业在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并对重大问题跟踪控制。
(12)对工程项目间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和移交生产时所应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要严格控制,凡未经监理签证认可的工序不得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13)监督施工单位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14)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包括第一次工地安全会议,例行现场安全会议,安全分析会议、安全专题会议等),明确施工现场和环境管理的任务、责任和工作程序(第一次工地安全会议)以及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凡上述审查(审核)项目中有关安全和环境管理的内容和措施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或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的,均不得批准开工(或停止施工)并责令整改和督促落实。
六、安全检查
1、安全监理师要深入现场,巡检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并作出记录。同时重点检查:
(1)施工单位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
(2)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三宝”使用情况。。
(3) 施工现场材料、设备、机械的堆(停)放是否合理有
序,是否符合安全防火标准及消防器材到位情况。
(4)施工单位防暑、防寒、防冻、防风、防汛和防雷电、防坍塌、防高空坠落等的组织预防措施情况。
(5)施工现场环境状况及施工单位对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等各种污染源的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6)施工单位的安全台帐和安全原始记录。
2、组织安全大检查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至少每月一次,由项目总监理师亲自主持,有关单位、部门的负责人员参加。
(2)安全大检查主要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事故防控措施为主,同时查环境管理措施的落实和实施状况。
(3)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填写“安全问题整改通知单”(必要时发“停工整改通知单”)经总监理师批准后,送相关单位领导签收,要求其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对其整改结果跟踪检查。
(4)对施工单位和项目工程进行的安全大检查的检查结果,应给予定性和量化评价,并发检查纪要通报各有关单位。7. 事故处理
七、项目监理部参加现场人身重伤以上和重大机械、火灾事故以及重大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和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事故和事故原因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并积极协助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
八、监理人员的权力
在现场安全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可行使以下权力:
1、监督检查权
有权对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和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有权制止和处置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2、责令整改权
对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有权向其发出“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监督。
3、停工/复工权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问题时,有权指令先行停工,在有关方面研究处理和施工单位采取整改措施后再行施工。
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工程可暂不批准开工。
对经安全监理工程师验收、确认,安全整改措施已经落实或危险隐患已经排除的,可准予开/复工,开/复工令由项目总监理师签署。
4、经济奖罚权
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安全事故频出,而又整改不力或整改无效的施工单位,有权暂停拨付施工工程款、罚款或建议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对于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效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由项目总监理师签署意见,建议顾客予以奖励。
5、 调解仲裁权
对于各施工承包单位之间由于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产生的摩擦和纠纷,有权进行调解和仲裁。
6、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
九、要求备案的资料
项目监理部应将施工单位以下有关安全施工的文件、证件等资料备案,以待查验。
1、施工年度或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项目和重大起重、运输作业以及危险性作业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
3、施工单位及专职安监人员的各种有关安全的资质证件,特殊工种资质证件以及大中型施工机械的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4、项目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证件(复印件)以及施工单位安全施工应急救援预案。
5、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文明施工保证体系、消防安全保证体系、施工机械安全保证体系等文件和职工伤亡事故报表。
十、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督促项目监理部的监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电电源[2002]49号),负责编制安全监理制度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2、审查施工单位使用于本工程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
3、审查施工单位对于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程序。
4、协助审查施工单位对于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工种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5、参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协调会议,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之间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
6、负责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运行应具备文明施工条件的监理签证工作。
7、协助项目单位组织安全大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8、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9、做好与项目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联络,相互协调,共同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10、参加施工单位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其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1、监督施工单位制定安全事故预防措施,防止事故隐患和避免事故重复发生,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第11篇 安全监理人员工作实绩考核制度
1.考核是指在一定量的工作中,对其进行质量定性的一个核定,一般情况下对他
在本职的岗位中应做的工作是否得到肯定和否定的一种认定,它可以优、良、差或从用分数的形式加以确定。
2.实绩考核的工作范围
涉及到安全监理工作内容的自身资料文本,施工单位有关的审报资料文本,
施工外场中的各种动态形式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各类文件执行落实的内容。
3.安全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1、) 助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条款,并监督实施;
2、) 督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的安全负责人对现场施工全过程的
监督管理。
3、) 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掌握其职能部门具体人员的落实及通过外审发证情况;
41 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 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持有效上岗证情况及安全员配备数量;
6) 查施工总包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上岗证;
7) 与编写监理规划中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8、l 与对施工单位报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转向方案的审查;
9、)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转向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巡视检查,并记好安全监理日记和跟踪记录;
(1 0)负责编制安全监理月报,每月上报安监站;
(11)参与对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
(12)对本工程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建立安全监理工作台账。
第12篇 安全监理检查、签证制度
1 范围
1.1 本制度规定了110kv大有送电线路工程变电站工程项目监理部检查管理的基本原则。
1.2 本制度适用于110kv大有送电线路工程变电站工程项目监理部的检查。
2 总则
2.1 为及时掌握本工程施工项目部、工地安全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查找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治、改进,变管结果为管因素,变事后把关为事前预控,及时消除各施工标段现场的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施工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2 本制度所称安全监理检查,是指在110kv大有送电线路工程变电站工程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有关的工作记录。
3 工作要求
3.1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工地)的各级领导,应本着对本企业安全工作逐级负责的原则。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把“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反事故措施”的工作落到实处。坚持安全工作“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3.2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工地)的各级领导,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关于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定,并组织好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检查的实施工作。
3.3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工地)各级领导,负责落实对本工程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加的安全管理和施工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建立并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
3.4 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以及施工人员要熟悉和掌握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定方面的知识,明确安全检查工作的目的、工作要求、工作内容、工作程序,以及每个人在安全检查工作中应负的责任。
3.5 各级领导及安监人员应认真履行安全监督工作职责,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积极参加对发生各类事故后的报告、调查、处理工作。
4 工作内容
4.1 定期性安全检查:首先以查领导、查管理为主。查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查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查安全基础管理及现场文明施工情况等,查三级安全检查工作是否得到落实。查安全设施标准化执行管理标准和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情况。
4.2 经常性或一般性安全检查:工程监理部自行组织的安全巡视检查和旁站监理检查,主要是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施工标段(工程项目部、工地)安全基础管理及现场文明施工方面的情况等。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并督促认真整改。
4.3 安全检查的报告程序及期限:安全检查情况必须逐级上报,报告的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合,不得弄虚作假,并落实责任。报告必须按规定时间按期上报,不得拖延。
4.4 “安全施工问题通知单”:对涉及施工(生产)安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准确上报。对发现重大问题后所采取的查反事故措施是否认真落实。报告范围、程序、结案与存档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4.5 对安全隐患的处理:主要以查隐患及整改落实为主。“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应按要求进行填写,整改措施内容要具体。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被检单位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后,按规定期限上报各检查部门进行复查销案。
5 提供的相关资料
5.1 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5.2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5.3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
5.4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施工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5.5 安全施工问题通知单、
5.6 安全隐患整改反馈单
5.7 安全检查整改记录
第13篇 金属扣件式双排钢管脚手架拆除工程安全监理制度
1 拆除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或在脚手架下方继续组织施工。地面监护人员必须履行职责。高层建筑脚手架拆除,应配备良好的通信装置。
2 仔细检查吊运机械(包括索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运机械不允许搭设在脚手架上,应另立设置。
3 如遇强风、雨、雪等特殊气候,不应进行脚手架的拆除。夜间实施拆除作业,应具备良·好的照明设备。
4 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严格按高处作业规定执行拆除工艺要求和遵守安全纪律。
5 建筑内所有窗户必须关闭、锁好,不允许向外开启或向外伸挑物件。
6 拆除人员进入岗位以后,先进行检查,加固松动部位,清除步层内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块。所有清理物应安全输送至地面,严禁高处抛掷。
7 按搭设的反程序进行拆除,即:安全网-竖挡笆-垫铺笆-防护栏杆-搁栅-斜拉杆-连墙杆-大横杆-小横杆-立杆。
8 不允许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两步同时拆除(踏步式),认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
9 所有连墙杆、斜拉杆、隔排措施、登高措施必须随脚手架步层拆除同步进行下降,不准先行拆除。
10 所有杆件与扣件,在拆除时应分离,不允许杆件上附着扣件输送地面,或两杆同时拆下输送地面。
11 所有垫铺笆拆除,应自外向里竖立搬运,防止自里向外翻起后,笆面垃圾物件直接从高处坠落伤人。
12 脚手架内必须使用电焊气割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特殊工种的要求和消防规定执行。增派专职人员,配备料斗(桶),防止火星和切割物溅落。严禁无证动用焊割工具。
13 当日完工后,应仔细检查岗位周围情况,如发现留有隐患的部位,应及时进行修复或继续完成至一个程序或一个部位的结束,方可撤离岗位。
14 输送至地面的所有杆件、扣件等物件,应按类堆放整理。
第14篇 电力工程安全、文明监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职工在施工过程中安全和健康及电力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提高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促进电力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中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建设单位各级领导,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本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任务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各企业应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作为企业的经营理理念,不断完善职工安全卫生条件,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在确保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电力建设工作。
第三条 建设单位各级领导,监理公司和各施工企业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定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实行安全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各级领导,监理公司和广大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首先将安全摆在首位,要正确对待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提高工程质量,促进施工进度,努力消除事故隐患,做到文明施工,确保安全施工。
第四条 安全施工,人人有责,施工单位要建立各级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安全施工责任制,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完成本部门的工作,也要协助安监人员做好安全工作,同时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监督指导。
第五条 本制度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及兄弟单位管理制度而制订的,其中一些条款是在二个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具体情况而制订的,各单位在执行本制度中遇有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应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安全施工职责
第六条 本工程项目,实行项目法人( )和主要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邯郸市宏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原则,并各自承担按规定所明确的职责和相应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责任。
第七条 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是本工程的安全管理机构。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的职责:
1.贯彻国家和行业及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的指示,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措施;
2.研究、讨论,通过并发布本工程现场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规定、制度;
3.讨论、决定本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解决议案;
4.协调各施工主要单位、监理、设计和分包单位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关系处理。
5.明确发布工程项目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主要保证措施、指令;指导全局安全施工和环境健康工作。
第八条 项目法人职责:
1.制定“工程施工一级网络图”工期计划,按电力基建程序组织施工;
2.负责向主要施工单位提供符合并满足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基础条件;
3.负责向设计、主要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电力、通讯等地下管线的相关资料;
4.负责组建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聘用安全工程师并承担其费用。
5.参加各主要施工单位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对在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上不称职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安监机构负责人有权提出撤换的要求。
7.对未能认真执行签定合同或单位委托管理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的施工单位,项目法人应按合同条款扣罚其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情况严重的,应中止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的执行。
第九条 主要施工单位的职责:
1.各主要施工单位在现场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文明施工和本规定有关条款的执行负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
2.制定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规划,并按项目法人规定的安全与健康工作程序目录,编制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
3.建立建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4.制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各项管理制度。
5.成立本单位现场安全委员会,领导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
6.向项目法人提供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和总平面的管理措施,并说明危险物品的保管、存放和使用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7.各主要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向项目法人呈报本施工单位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8.招用的分包单位必须具备承担建设工程的相应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与分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必须按新《规定》要求预留分包单位一定比例的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
9.项目法人提供的安全措施补助费和施工机械设备及工程保险费与人身保险费,必须专款专用,并负责合理分配给电力建设系统外包单位,严禁挪作它用。
10.对施工中连续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分承包单位,总包单位必须予以辞退,并在合同中明确说明。
11.承担合同中确定其它安全与健康责任。
第十条 设计单位的职责:
1.设计单位应履行技术设计有关安全责任,根据项目法人、施工、监理承包商的要求,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技术与设计的服务和支持。
2.设计的文件应按建筑安装安全标准设计,确保建筑安装结构的安全和施工人员安全。
3.对施工风险较大部位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条件和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应为火电工程开工阶段即能构筑厂区主要施工道路砼路面(施工层),提前进行地下电缆、管道等沟道的设计。
5.应为火电工程土建交付安装阶段即能做到地下设施一次施工完,零米地面毛地坪已浇好的要求,及时提供地下设施设计图纸。
6.在现场总平面设计中,应考虑土石方堆放场地与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场地及处理措施;以及其他“三废”(废物、废水、废气)、噪声等排放、处理措施;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7.在工程防腐、保温等材料的选型设计中,应以不损害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为前提,充分运用安全卫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的职责:
1.监理单位必须遵照国家电力公司关于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实行“安全、质量、工期、造价”四控制的要求,依据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执行与项目法人签订的监理合同,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控制。
2.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
3.审查各施工承包商的特殊工种资格证、上岗证,无证人员不行上岗。
4.在编制“监理大纲”和“监理规划”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关的程序文件,经项目法人批准后再编制“监理细则”。
5.审查施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6.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7.审查施工承包商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8.审查设计承包商设计体系履行安全职责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9.审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审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10.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11.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
12.严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生产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凡未经安全监理签证的工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3.组织安全大检查,必要时协助业主进行范围更为广泛的安全检查及措施落实,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14.参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机械、火灾事故以及重大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5.监理人员的权力:
15.1 有权制止与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15.2 有权仲裁各施工单位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
15.3 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施工单位,有权暂停拨付工程款或建议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15.4 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问题,有权指令先行停工,后作研究处理。
15.5 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
第三章 安全管理目标
第十二条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人身伤亡事故“零目标”。
12.1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12.2 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事故。
12.3 不发生人身重伤死亡事故。
12.4 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12.5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跨(坍)塌事故。
第四章 安全、文明检查制度
第十三条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为办公室主任。每季度由监理公司分管安全领导牵头,由建设单位的安监负责人和各施工单位行政一把手参加,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总结、评定。在联合检查之前,各施工单位按检查表,先开展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于季度末25日前报监理公司,监理公司审核后报工程部安监负责人。(检查表见附表一、二、三)
第十四条 监理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带队每月组织一次,由建设单位工程部和各施工单位安监科长、工地专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文明大检查。
第十五条 监理公司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方式,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的形式进行检查。对安全、文明施工中查出的问题,采取现场就地解决或下发整改通知书。对问题较严重的通报形式处理。并严格认真执行奖罚细则。
第十六条 监理公司按照季、月、日相结合,将安全、文明检查结果汇总,考评每个施工单位,然后报建设单位工程部安全负责人审核,提请领导批准后进行奖励、处罚。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工程部不定时派人深入现场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监理公司。要求监理公司对个别工地安全管理不力,安全员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要签发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及时,要给予停工或处罚。
第十八条 监理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记录、登记卡和整改记录等台帐。
第十九条 对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项目、重要部位、危险作业区、多层交叉作业区,监理公司要进行重点临督、检查、防范,连续作业要跟踪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分管该工程项目的专职工程师给予指导。
第五章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编制制度
第二十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
1.在编制年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按照国家及部有关规定和安全施工的具体情况,组织参加工程施工的技术人员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各电建施工企业每年年初编制的安全措施计划,应报建设单位安监部门审查后执行,并监督经费使用和计划的落实。
第二十一条 安全措施的编制与执行
1.一切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措施,并要在施工前进行或未交底不准布置开工。
2.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种交叉作业等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经批准后贯彻执行。
3.重大起重、运输、带电作业,特殊高处及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须经施工、安监等部门审查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经总工程师批准,由专职工程师负责交底并作好交底记录,工地主任实施安监人员监督落实情况。
4.危险性极大的作业项目安全措施,如烟囱施工设施搭设与拆除,爆炸、汽包卸车运输、发电机静子、主变吊装就位等作业项目的措施,除施工单位部门、总工审查后,报监理公司组织会审。
5.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审批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更改,审批签字后报本单位安监科一份。
6.单独与建设单位签订,而且工作量小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现场未设置安监部门,编制的措施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安监部门各一份。
7.重大危险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后,检查落实情况及时报监理公司。
第六章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第二十二条 监理公司每周五组织施工单位召开工程调度会,协调解决施工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各施工单位安监科长必须到会。
第二十三条 每季度末或下季度初,由“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参加的安全例会,研究、讨论贯彻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文件要求。协调解决施工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监理公司通报本季度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提出、安排下季度工作要求。
第二十四条 监理公司每月底组织召开一次各施工单位安监科长会议,在必要时扩大到工地专职安全员参加。会议由监理公司主持,总结本月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开展经验交流,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月要做的工作,并指出重点性的问题。年终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总结,评比表彰大会。
第二十五条 监理公司根据工程现场的实际状况,适时地组织召开专题安全会议,以保证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
第二十六条 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会议,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
第七章 安全奖励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施工单位),由监理公司提出,建设单位安监负责人审核,提请领导批准后给予奖励。奖励分表扬、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有关上级文件精神。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视情况给予奖励。
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每项奖励50~200元。
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奖励50~500元。
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成果,成绩显著者,奖励50~500元。
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生产、经常指出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及提出切实可行整改意见者,奖励50~500元。
各施工单位行政正职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作用,实现全年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火灾、交通(施工现场)事故者,建设单位按年初制定的安全目标考核奖励。
在每季度组织的安全施工检查结果,评选成绩显著,大家一致认为好的安全单位,给予奖励。
在年度安全、文明施工总结,评比、表彰中,对主体施工单位杜绝人身重伤以上事故,重大设备、重要机械损坏、火灾、交通(施工现场)事故的施工单位第一责任者和安监部门负责人,予以表彰(按安全责任状兑现)。一般单位杜绝以上事故的施工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和专职安监负责人,予以表彰(按安全责任状兑现)。
其他在安全、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者,视情况奖励。
奖励基金来源,从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中预留20%和罚款合并作为奖励基金,财务部立专款帐目,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经项目安全委员会讨论通过,对各承包商预留一定和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预留的保证金数目如下:
(1) 设计承包商20万元。
(2) 监理承包商20万元。
(3) 山西电建三公司50万元。
(4) 山东电建一公司30万元。
(5) 山西电建四公司25万元。
(6) 其它施工承包商根据工程量及工程情况确定。
第七章 安全惩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施工单位,由监理公司提出,建设单位安监负责人审核,提请领导批准后给予处罚。处罚分批评、安全监察通知、通报、经济处罚、终止施工合同等。
1. 凡发生以下事故,除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外,还要给予罚款处理。
2. 对发生事故单位,除罚款外,施工单位根据事故的大、小,在处理过程中要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人身轻伤或设备损坏,折合经济损失1000~2000元者,罚款100~200元。
人身重伤或设备损坏,折合经济损失2000~5000元者,罚款500~1000元。
人身群伤或设备损坏,折合经济损失5000~10000元者,罚款1000~2000元。
重大伤亡或设备损坏,折合经济损失10000~100000元或者100000元以上者,罚款3000-~50000元(不包括上级有关部门罚款)并终止施工合同。
包工队因安全设施不完善、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死亡一人以上三人以下,扣除全部保证金,终止合同,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按以上(1)~(4)给予经济处罚。
3. 各施工单位,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应给以下经济处罚:
未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
未建立健全安全监察机构者,罚款500~1000元。
未按时组织安全活动的单位,缺一次,罚款50~100元。
新入厂职工、临时工、民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上岗者,发现一人次罚款50~100元(包括教育考试未发上岗证者)。
职工未进行年度“安规”考试者,发现一人次罚款150~200元。
班组长、特种工种无上岗证或特种工种证件到期不复查者,发现一人次罚款50~100元。
未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计划”者,罚款500~1000元。
分部工程、单项工程,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已经编制,但开工前未作交底(以交底签字为准),缺一者,罚款1000~1500元。
查记录,大、中型施工机械未进行定期检查及性能试验者,缺少大、中型机械操作规程,每项罚款150~200元;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
“专职安全员”无标志者,每人每次罚款50~100元。
施工现场及厂区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单位,每发生一起罚款500~1000元;情况严重者,报交通部门处理。
脚手架搭设不符合“安规”要求,一处不合格罚款200~500元。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次罚款50~100元。
应设置围栏、栏杆、扶手、盖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而未设置或设置不合格,每处罚款50~100元。
夜间施工照明不足,施工用电不符合“安规”施工用水、用电管理不善,跑、冒、滴、漏,电气设施不符合规定,每项罚款50~100元。
起重、搬运、运输作业中违反“安规”者每人次罚款100~200元。
易引起烧伤、烫伤的处所,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防护设施设置不当者,每项罚款50~100元。
电缆、电气设备、油系统、煤粉等易引起重大火灾事故,设备损坏按价赔偿外,对事故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的10~20%罚款,但不少于200元。
制氢、制粉系统,压力容器爆炸事故,设备损坏按价赔偿外,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的10~20%罚款,但不少于200元。
汽轮机飞车,大轴弯曲,断油烧瓦、发电机绝缘损坏,主变烧损,开关爆炸,恶性误操作、施工机械损坏等,设备损坏按价赔偿外,按事故损失的10%~20%罚款。
被监理公司或建设单位书面通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
因设计而造成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下的对设计承包商罚款500~20000元,在5万元以上,全部扣除设计承包商的安全保证金。
对监理承包商的安全处罚规定另行下发。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中的罚款,向被罚单位收取,不对个人出罚款收据。各单位接到罚款通知三天内向出罚款收据单位缴纳罚款,否则通知建设单位财务部从工期进度款中加倍扣罚。
第三十条 监理公司缴纳罚款应及时交建设单位财务部立帐专款管理,用作奖励基金。使用时必须由工程部安监负责人及领导审批。
第八章 分包单位与临时工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对自己管辖的包工队,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责任,必须将包工队安全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招用包工队,由本单位的安监科,严格按照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新“规定”中102条内容标准进行审查其安全施工资质,未经审查不得录用。对于连续使用的包工队,每年初进行审查一次。但对个别包工队安全管理混乱、事故频发,不得连续使用。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对本单位录用包工队、临时工,安监科应配合劳动部门,对招用的人员进行目测,严禁招用老、弱、病残及童工。要配合本单位劳动工资科,对包工队、临时工进行体格检查,然后进行安全三级教育考试,合格者发证上岗。但对已注册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与包工队签订承包合同中,按承包合同总价的5%(或予留5-10万元),作为安全、文明保证金。发生一人死亡事故,全部扣除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发生重伤一人次,扣发50%保证金。发生轻伤和严重隐患及习惯性违章,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
第三十五条 包工队、临时工人员招用手续全部合格,应发给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上班必须佩戴。胸卡证严禁转借他人。
第三十六条 包工队在安全施工方面,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发包单位安监科汇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第三十七条 包工队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在发包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发包单位安监科、技术部门审查合格签字,方可施工。对一些特种危险作业,发包单位的工程、安监部门要在现场进行指导和监护。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的安监部门要组织包工队参加安全检查活动及安全例会。安监科有责任向包工队传达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或通报。
第三十九条 包工队必须执行国家规定,及时发给本队人员应有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第四十条 发包单位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包工队或个人,也同样参照执行本单位奖励制度,进行奖励。以便鼓励带动较差的包工队。
第四十一条 严格按照“包工队与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逐条监督、检查发包单位实施情况。对执行不力的单位,按照处罚细则进行处理。
第十章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施工阶段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包含文明施工的内容,做到目标明确,内容详尽措施具体.
2.施工开挖的基础,沟道的土石方,有足够的堆放场地和施工中垃圾、废料指定集中堆放,并制定定期清除的措施。
3.土建与安装施工范围划分明确,分割衔接清楚.不得漏项。
4.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与现场有明显的隔离设施。
5.材料、土方、设备等堆放合理,各种物资标识清楚,整齐合理,并要符合安全防火标准。
6.重要的库房,易燃、易爆材料物品,制定防火、防爆、防盗的措施。
7.文明施工责任区划分明确,无死角,责任落实,并设有明显标记,便于检查、监督。
8.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完善,分工明确。
9.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按照划分统一管理,分区负责,职能部门每日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定期评比.(检查见附表一、二、三、四)
10.临时断路、断水、断电、断气(氧气、乙炔气、压缩空气)需提前二十四小时申请,经监理公司批准,实施前应通知使用单位和部门,并要有相应措施。
11.现场施工道路,按照划分各负其责,做到平整、畅通、清洁。应有专人维护、清扫,夏季应洒水防尘。重型链轨起重机、推土机通过路面要采取压损路面的措施。
12.现场应按消防规定设置足够的消防设施,要放在明显处和便于使用的地方。
13.根据施工作业区明确划分禁烟区并设禁烟标志,禁烟区内严禁吸烟。地面无烟头,禁烟区设吸烟室。禁止施工人员流动吸烟或边工作边吸烟。
14.设备、材料、物件、工器具必须文明装卸运输,摆放整齐有序,不得阻塞通道和有碍施工。
15.施工现场应每天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将废料、垃圾清理到指定的地点,保持现场干净、整洁、无烟头、无焊条头。
16.禁止在设备、管道和建筑物上乱涂、乱画,保持设备、管道和建筑物表面清洁。
17.厂房内的施工区不得长期堆放做设备、材料或用作库房和加工场地。厂房内只准堆放三天内需安装和使用的设备、材料,并且摆放整齐,不得阻塞通道,多余物料和设备及时退库。
18.沟道、孔洞、平台、楼梯等处要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或安全警示牌。
19.基础和沟道开挖,土石方不得堆积在坑旁和沟边,应及时运走,需要回填时,再运回。
20.现场地面排水畅通,不得有坑凹积水,已经建筑完临时排水管沟,盖板要齐全、平整,排水应及时。
21.主厂房内要设置两组垂直垃圾通道,每组通道地面配制一个垃圾箱,设专人管理,定时清理到指定地点。
22.施工现场应设有足够固定或移动的卫生设施,布置要合理,有专人负责,保持内部清洁干净。
23.施工现场的施工项目不论工程大小要实行挂牌施工,标牌上注明单位责任人和工期。
24.按照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新“规定”的要求,按施工阶段现场逐步投入安全标准设施。
第四十三条 试运阶段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1.试运转机组厂房、车间内保持清洁、干净、无垃圾,地面无积水,无积油,通道畅通。
2.设备、管道、仪表清洁光亮,各种铭牌介质流向标志清楚,照明齐全,光线充足。
3.各层平台、步道、栏杆、扶手齐全,牢固可靠美观。
4.消防器材齐备,消防水投入运行,并经检查符合要求。
5.所有设备要消除漏煤、漏灰、漏烟、漏风、漏汽、漏油、漏水等七漏现象的发生。
6.厂内建筑物门窗完好,无积尘、无污渍,防水良好,不漏雨,不渗水。
7.厂区内道路畅、清洁,无障碍物。
8.试运上岗人员标志明确,主控室设门岗,防止闲散人进入。
第四十四条 办公室、工具房、生活区文明管理要求:
1、 宿舍、食堂的内外清洁、卫生、无垃圾,门窗齐全、光亮,夏季通风良好,照明充足,院内地面排水畅通,无积水。垃圾集中堆放。
2、 室内外电线排列整齐,无乱拉现象,取暖设施符合要求。
3、办公室内用品、用具、文件资料、工具摆放整齐有序,无积尘。
4、生活区卫生设施齐全,清洁卫生。
5、生活区无赌博和打架斗殴的现象。
6、工具房内台帐、用具摆放整齐有序。
第十一章 工伤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的职工在工作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及急性中毒事故,都必须按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新“规定”事故统计范围、实事求是,如实上报有关部门。
第四十六条 施工现场发生人身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单位,除按规定及时上报各主管部门的同时,也应及时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公司。
第四十七条 施工单位发生人身事故、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和重大隐患事故,不及时报告或者隐匿事故不报的单位,一经查出,建设单位给事故单位责任人严肃处理。
第四十八条 各施工单位每月使用按国家电力公司新“规定”要求填写事故月报。并在次月5日前报出,同时报送建设单位工程部安监科和监理公司各一份。年报表应在次年1月20日前报出,同样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各一份。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经建设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共同讨论通过,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条建设单位所属部门,监理公司、各施工单位要认真组织全体职工,学习、掌握、贯彻执行。
第五十一条 在执行中有问题,可及时向建设单位反应,以便在一定的时间内作出修改。
第五十二条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解释权所属建设单位。
第15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1、安全监理工作会议制度
(1)首次安全监理工作会议
1)在工程开工前(可与第一次工地会议合并召开)由总监召集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并邀请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召开首次安全生产工作交底会议,分析并列出施工过程中各个阶段及分部、分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并研究对危险源的控制要求和对策。
2)要求施工单位针对本工程建设特点,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罗列,除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制定应急预案。
(2)安全生产管理例会
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例会(可与每周工程例会合并召开),检查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及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情况。
2)会上应检查上次会议执行情况,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械及现场施工安全状况,安全生产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必要的新议程,对所发现和提出的安全施工隐患,应在会上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
3)会议中提出的要求和决议应形成书面的会议纪要,并得到与会各方的确认。
(3)安全生产现场会议
主要针对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好的和差的典型情况,适时组织安全生产现场会,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典型常见的安全隐患进行点评,提出改进措施,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并由监理项目部将会议情况专项编制“安全监理现场会议纪要”。
2、安全施工方案报审制度
(1)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对所确定的本工程重大危险源书面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报审,重点审查施工单位内部有关职能部门是否汇签,总工是否审批和有无企业盖章。
(2)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批,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和专项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会审,重点审查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总监的审批意见应有针对性,审批资料应收集备案。
(3)重大危险源工程内容结合工程施工实际情况而确定。
(4)凡是涉及到施工工艺变更,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手续应参照第2条要求重新审批。
3、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监控制度
(1)监理项目部应根据重大危险源工程监理控制程序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实施过程进行监控。
(2)对重大危险源工程,事先识别策划的危险源,是否列入“重大危险源工程策划表”(参照安全监理工作作业指导书中“安全监理工作计划表”),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3)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施工技术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提供相应交底记录。
(4)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后,应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实施前的落实情况并对检查验收情况和结论留有书面的记录。
(5)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安全监理应按制度的规定进行巡视、旁站和检查工作,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按照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一旦在搭设过程中发现有违规情况应立即阻止,开具安全监理工作通知单,纠正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检查情况应反映在安全监理日记中。
4、重大危险源交底与验收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员必须了解熟悉本工程的重大危险源,以及新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和安全监理细则的内容和要求,向全体监理人员进行交底,必要时应向施工承包单位作安全监理工作交底,以使全体监理人员明确安全监理工作要求,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开展施工作业活动。
(2)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前,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方案的技术人员应参与首次交底工作(交底后内容要有记录),交底与被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交底后资料收集备案。
(3)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实施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验收,符合验收要求后,由施工单位技术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履行签字手续,安全监理应对有关资料收集备案。
(4)施工过程中如施工措施有所变更或属重新恢复使用时,应按上述第3条规定,重新要求施工单位组织验收工作。
5、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1)监理项目部应制定书面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获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共同确认。
(2)安全监理人员应按制度规定做好日常检查工作,重点督促对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了解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在监理日记中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应不少于每天一次检查的记录,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3)安全监理人员可视情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了解和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对在日常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违反《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情况,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向施工承包单位开具“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期限整改。“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必须经项目总监或其授权人员签字才能发出。在施工承包单位按通知单要求定时、定人、定措施整改完毕后,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组织验收,并签署整改验收意见。
(5)在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出现可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人员生命安全情况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承包单位立即对指定部位停工整改。工程暂停令应及时抄送建设单位和项目经理部相关负责人,必要时应抄报负责本工程施工监督的受监安质监站,情况严重的应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6)如出现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将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领导、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6、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旁站工作制度
(1)监理项目部针对重大危险源工程编制的安全监理细则,应明确建立有针对性的安全旁站工作计划和要求。
(2)在重大危险源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项目部应安排监理人员开展旁站监理工作,对具体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面的监理检查应每天不少于一次,并按规定填写“安全监理工作旁站检查记录”表,旁站检查记录应经安全监理人员签字确认。
(3)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实施旁站监理工作的重点内容是:施工单位现场安保体系的落实情况(包括施工安全员到岗和开展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情况),特殊工种施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操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准确使用情况,施工区域范围内安全防护和警戒标识设置情况等。
(4)根据不同的专业工程施工特点按以下监理工作要点,对施工作业实施过程开展安全巡视旁站监理:
1)基坑施工监理巡视旁站监控要点
○1基坑施工方案必须按施组设计要求进行;
○2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临边应设置防护;
○3坑壁支护按要求实施基坑环境监测,基坑变形最大值和日变形量不能超过规定的限值;
○4基坑施工应设置有效排水系统;
○5坑边荷载、堆土、机械设备距坑边距离符合方案规定要求;
○6上下基坑必须设置有登高措施。
2) 施工用电监理巡视旁站监控要点
○1现场临时用电应按施组中用电平面图进行布置;
○2高压线防护架按方案搭设;
○3支线架设高度应确保电缆线高度大于2.5米、架空线高大于度4米;
○4现场照明线架设高度大于2.4米;危险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
○5电箱应统一编号、放置高度下口应高于60cm;
○6动力开关电箱应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7用电设备、机械设备是否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8变配电装置符合规范要求;供电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室设示警牌、灭火机、绝缘毯、绝缘手套等。
3)施工机具作业巡视监理旁站监控要点
◆打桩机施工监理巡视旁站监控要点
打桩机械准用证齐全、有效;
打桩机超高限位装置符合要求,作业区域5米以内无高压线;
起吊钢丝绳润滑良好,无断线超标现象;
桩机走车轨道铺设应符合出厂说明书规定。
下指挥1名。
7、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1)施工现场一旦发生死亡事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人员),监理项目部总监或总监代表应在2小时以内向监理公司办公室电话报告,同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及时收集整理安全事故资料。
(3)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安全事故快报表》,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公司报告。
8、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1)监理项目部应由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日常资料登录和管理工作。项目总监应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
(2)监理项目部对施工单位需提供的安全生产验收资料及相关要求应于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安全监理工程师在日常监理工作中应做到外业和内业资料同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停工补齐相关的安全工作资料。
(3)监理项目部在日常工作中应对相关资料按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对所使用的各类规范和标准应注意检查其有效性。如有作废应明确标识,并回收作废文本予以销毁。
(4)对已生成的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资料应确保签字和盖章正确,不得出现无权和越级签字的现象,同时做好文件收发记录。各类资料应编号,并建立文件资料目录。
(5)施工承包单位按相关要求须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的相关资料应请施工承包单位履行必要的书面报验手续,相关资料应齐全并且责任人员签字盖章完备。
(6)涉及安全监理工作的各项审批材料,按规定要求所需的各项证明材料,关键性的资料应有现场原始的检验记录,必要时按规定留存相关的影像资料。
第16篇 制定安全检查签证制度安全监理检查、签证制度
1安全检查签证是指监理人员依据规程、标准等,对关系到施工安全的重要设施(如起重机、卷扬提升系统等起重设施,以及临时电源等)投入使用前进行的检查签证活动。安全检查签证工作要点:(一)对施工单位自检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二)对专业资质单位验收过程及验收手续进行检查;(三)以签证形式书面履行确认手续。
2项目总监或安全监理工程师定期组织监理人员和施工项目部相关安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监理人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2.1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到位和履行职责情况;
2.2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班前会、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工作票、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护、安全评价等)在现场的落实情况;
2.3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在施工现场的落实情况;
2.4检查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的安全管理;
2.5检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2.6检查施工场地的孔洞、高处作业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现场的防滑坡、防坠落物等控制措施,施工用电以及消防设施等管理;
2.7检查夏季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防汛、防强风,冬季防冻、防煤气中毒,及其他灾害的安全措施;
2.8检查安全措施补助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3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违反管理规定的施工行为及存在其他事故隐患时,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施工令,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整改通知及暂停施工令以书面文件形式发送(或先口头通知,在12小时之内补发书面文件)。
4出现以下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之一,必须书面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4.1无安全保证措施施工,或安全措施不落实;
4.2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施工,特殊工种无证上岗;
4.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危及人身安全;
4.4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4.5发生安全质量事故。
5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整改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检查,直至确认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并形成相应的闭环管理文件。
第17篇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安全措施监理制度
如何才能做好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安全措施监理呢我们认为应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责。实行总分包的总包单位,要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对分包单位承揽的工程,总包单位要做详细的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认真实施监督检查。监理要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有效运行,要求所有参与工程的施工单位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要求施工单位持之以恒地开展遵章守纪安全教育。
要求项目部加强法制教育;督促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学习国家和行业现行的安全生产法规和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抓好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督促施工单位在每道工序施工前,认真进行书面和口头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签名手续;根据工程进度并针对事故多发季节,组织施工方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鼓励其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
3、督促施工方在狠抓安全检查的同时及时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加强施工现场外脚手架、洞口、临边、安全网架设、施工用电的动态巡视检查。对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塔吊、机具应要求施工单位在安装后组织验收,严格办理合格使用移交手续,防止防护措施不足及带病运转使用。
4、监督施工单位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施工现场必须使用质量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对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漏电保护开关、标准配电箱、脚手架连接件等要进行材料报审工作,确保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施工单位按规定使用前要进行检查和检测严禁使用劣质、失效或国家明令淘汰产品,以保证防护用品的安全使用。
5、审批施工单位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其实施。
第18篇 安全监理教育培训制度
1、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在取得岗位证书后,正式上岗前必须经过二级安全监理培训。公司统一组织监理人员学习相关法规、安全施工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地方政府相关的安全施工监理规定。进入工地现场后,针对工地实际情况,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现场监理人员熟悉图纸和相关工序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本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 安全监理教育培训内容和教材: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4)《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5)《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7)《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59-99》
(10)《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
3、考核与评价:每季度公司分期分批组织镇区现场监理进行考试和考核。考试的内容参考培训教材(1)~(10)。
第19篇 安全监理审查核验制度
1、公司在监项目必须实行安全监理审查核验制度。
2、审查主要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应急救援预案;
(2)、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及其应急救援预案;
(3)、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4)、开工条件。
3、审查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核、批准的程序审查:
①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应急救援预案、专项施工方案及其应急救援预案均应有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施工企业本部技术负责人)亲笔手书签名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②专项施工方案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应有由至少五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并形成书面的论证、审查意见书且有专家组组长手书签名;同时,书面论证、审查意见书还必须附有专家组成员姓名、职称、手书签名、电话号码的专家组组成表;
③凡不符合上述程序要求的应予退回,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完善后再送审。
(2)、符合性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必须符合安全施工的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同时,要求必须附有安全验算的计算书及其结果的,必须附具。
(3)、编制内容的针对性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应针对工程特点、所处环境、施工部位、施工方法来确定,力求具有可操作性。
(4)、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签署意见后送项目总监审定认可。
(5)、审查应力戒:“同意按此方案施工”。而看不出编审程序、符合性、针对性存在的问题,从而导致留下隐患和处罚。
(6)、开工条件审查:必须逐一审查开工条件,符合要求后方可签署开工申请报告。
4、核验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下同)资质证书;
(2)、施工单位营业执照;
(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证书;
(5)、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俗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
(6)、施工单位特种工操作证;
(7)、总包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
(8)、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地下管线设施保护协议;
(9)、总包或分包单位地下管线、设施保护措施(或方案);
(10)、建设单位编制的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1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配备与投标文件的一致性;
(12)、专职安全员或安全管理小组人员配备、专业分工与工程的建设规模或投资规模的符合性。
(13)、大型施工机械安装验收记录、检测资质、检测报告、初始登记、使用登记;
(14)、大型施工机械拆除拆除单位资质、合同、拆除方案、人员操作证和拆除前的安全交底记录;
(15)、其它安全行为资料和实物安全检查、验收资料。
5、核验要求
(1)、原件与复印件核对;
(2)、特种工证件与持证人员核对;
(3)、提供原件的资料,核对其符合性;
(4)、经核验确认符合要求后,由安全监理责任人在相关资料上签署确认意见并手书签名和加盖注册章,最后在有关核查记录上记录、项目总监复查认可。
第20篇 钢木门窗安装工程安全监理制度
1)经常检查所用工具是否牢固,防止脱柄伤人。
2)安装上层窗扇,不要向下乱扔东西。工作时注意脚要踩稳,不要向下看。
3)搬运钢门窗时应轻放,不得使用木料穿入框内吊运至操作位置。
4)钢门窗不得平放,应该竖立,其倾斜不得超过20°;,并不准人字形堆放。
5)不准脚踩窗框,或在窗框放置脚手板和悬吊重物。
6)使用木工机械,禁止戴手套。操作时必须集中思想,认真操作,不得与他人谈笑。锯刨推进速度不能太快,木节应放在推进方向的前面,不能刨过短木料及过薄小条子等材料。
7)木工机械的基座必须稳固,部件必须齐全,机械的转动和危险部位必须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不准任意换粗熔丝。特别对机械的刀盘部分要严格检查,刀盘螺钉必须旋紧,以防刀片飞出伤人。
8)木工机械必须有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该机械性能,熟悉操作技术,严禁机械无人负责或随便动用,用完时应切断电源并将开关箱锁上。
9)木工车间、木库、木料堆放场严禁吸烟或随便动用明火。废料应及时清理归堆,做好“落手清”,以免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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