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安全制度如同指南针,确保我们航行在合规的航道上。它不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维护了公司的声誉和稳定性。安全制度的存在,如同一道坚固的屏障,抵挡潜在的风险,降低损失,促进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一套完善的安全制度应涵盖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 员工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教育,确保每位员工了解并能遵循安全操作规程。
2. 应急预案:制定详尽的应急预案,以便在突发事件中迅速响应。
3. 危险源识别与管理:对工作场所的潜在危险进行评估,采取预防措施。
4. 设备检查与维护:定期检查设备,确保其良好运行,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的事故。
5. 环境监控:关注工作环境的安全条件,如通风、照明、消防设施等。
1. 制度的执行需严谨,不能流于形式,必须确保每个员工理解并遵守。
2. 安全制度应具有灵活性,能适应企业的发展变化,定期审查和更新。
3. 强调责任分配,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
4. 鼓励报告安全隐患,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及时处理问题。
5. 存在轻微错误:员工在紧急情况下,可能因为紧张而忘记部分安全步骤,因此,应急演练必须定期进行,强化记忆。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到,安全制度是企业稳健运营的基础,它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全员参与,共同构建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只有这样,我们的企业才能在保障员工安全的实现高效、持续的发展。
第1篇 防中毒安全制度范本
1.对于易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的生产作业岗位与操作人员隔离,实现人、机分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与危险化学品的直接机会;
2.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人员,均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生产工作时间内,保证随时有化学专业技术的相关人员在施工场所内指导、监督;
4.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被告知与危险化学品接触的危险性及必要的保护措施,每项工作均有详细的操作记录,定期向工人讲解手册的内容;
5.在有毒作业环境中,应配置事故应急柜、急救箱、个人冲洗器、淋浴装置等;
6 有毒作业场所的墙壁、地面均应光滑(防止积尘),便于清扫;增设防水、防腐涂层,增设检修时的解毒、冲洗
7 危险化学品应实行专人管理,对储存量要定期抽检校对,杜绝危险化学品物质的流失
8 有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眼镜、工作鞋、手套、口罩或呼吸保护器等
9 作业人员应充分进行安全教育,熟练地进行安全操作,具有预防中毒和现场急救、自救能力
10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规定,执行情况将由专人监督:
① 当接触危险化学品时,不能吃、喝、吸烟及嚼口香糖;
② 不要在化学物品区域或生产岗位存放食物及饮料;
③ 与危险化学品接触后,必须用肥皂洗手;
④ 避免皮肤及眼睛与危险化学品直接接触;
⑤ 绝对不能用裸手与危险化学品接触;
⑥ 如果发现有粉尘,必须立即戴防粉尘面具,面具中的过滤器应该定期更换;
⑦ 定期更换脏衣服,危险化学品区所有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单独存放;
⑧ 熟悉掌握并遵守紧急救护的有关规定和步骤;
⑨ 不允许一个人单独在施工场所内工作
11作业人员的安全卫生措施:
① 阅读并理解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条例;
②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区内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包括:安全眼镜、工作靴、实验室大褂和手套,在有粉尘的地方,必须佩带口罩或呼吸保护器;
③ 开始在危险化学品区工作以前,认真检查通风设备及除尘器,以保证其设备运转正常及通风良好;
④知道紧急清洗眼睛的水龙头、淋浴及电话的位置,知道存放灭火器材的地方,并能正确使用
第2篇 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公司为了防止火灾、爆炸、中毒、泄漏事故发生,建立了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防火防爆管理,由各部门、各厂(车间)认真执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的安全管理。
三、一般要求:
(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生产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5)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6)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7)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8)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10)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11)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12)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13)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14)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15)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16)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17)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18)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加固。
(19)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检修制度。
(20)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厂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生产部批准。
(21)厂内所用职工必须分批轮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22)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四、主要措施
1、防爆泄压。
(1)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2)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3)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4)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5)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按照安全阀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6)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安全方向。
(7)凡是装有触媒的高温设备,必须泄压降温后方可打开。(触媒需要惰化的,应进行惰化。)
(8)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第3篇 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尘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防火防爆防安全管理,预防各类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
3 职责
3.1 综合办负责本制度的制订、修改。
3.2 各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防火防爆和禁烟安全管理工作。
3.3专职安全员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情况进行上报和处理。
4 工作程序
4.1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防火防爆管理
4.1.1 使用和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4.1.2 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应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部位,其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4.1.3 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1.4 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间、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电器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库房禁止安装)。
4.1.5 根据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公司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防火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4.1.6 在工艺装置上在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报警(声、光)装置等设施。
4.1.7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4.1.8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懂得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
4.1.9 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4.1.10 不准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4.1.11 高压线下禁止堆放易燃、可燃物。易燃、易爆公司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塔杆高的1.5倍。
4.1.12 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
4.1.13 物资仓库的管理,除应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4.2 动火、用火作业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 3022-2008)。
4.3 所有人员严禁在工公司禁火区内吸烟、使用电炉、电瓶充电等其他一切可能引起火灾的活动。违者追究当事者的责任,按照工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奖罚规定予以处罚,造成火灾事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4.4 消防组织与设施
4.4.1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4.4.2 公司设立由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兼职义务消防队。
4.4.3 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公司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
4.4.4 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的过程及有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4.4.5 公司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部颁规范、标准等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运、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4.4.6 公司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
4.4.7 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4.4.8 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和灭火工作,并视情况向义务消防队和外部消防组织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资,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兼职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4.5 防尘、防毒
4.5.1公司应采取措施,确保使用有毒有害物品作业场所与生活区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应将有毒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4.5.2各部门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健康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教育和培训。
4.5.3 公司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定期检查并记录。
4.5.4 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4.5.5 对接触粉尘的人员必须配备防护口罩;接触有毒气体的人员配备防毒面罩。重点部位配备氧气呼吸器、逃生器等应急器械。
5 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4篇 危化品经营防中毒、防腐蚀安全管理制度
(危化品经营)防中毒、防腐蚀安全管理制度
一、装卸搬运前应按规定佩带好防护用具,搬运时要轻拿轻放,避免磕碰。
二、对化学容器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容器密闭不泄漏。
三、检查运输车辆的安全状况,禁止超装、混装。
四、各类危险化学品要分类存放。
五、加强监控,发现泄漏等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蔓延。
六、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护意识。
第5篇 防中毒安全制度
1. 对于易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的生产作业岗位与操作人员隔离,实现人、机分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与危险化学品的直接机会;
2. 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人员,均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 生产工作时间内,保证随时有化学专业技术的相关人员在施工场所内指导、监督;
4. 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被告知与危险化学品接触的危险性及必要的保护措施,每项工作均有详细的操作记录,定期向工人讲解手册的内容;
5. 在有毒作业环境中,应配置事故应急柜、急救箱、个人冲洗器、淋浴装置等;
6 有毒作业场所的墙壁、地面均应光滑(防止积尘),便于清扫;增设防水、防腐涂层,增设检修时的解毒、冲洗
7 危险化学品应实行专人管理,对储存量要定期抽检校对,杜绝危险化学品物质的流失
8 有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眼镜、工作鞋、手套、口罩或呼吸保护器等
9 作业人员应充分进行安全教育,熟练地进行安全操作,具有预防中毒和现场急救、自救能力
10 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规定,执行情况将由专人监督:
① 当接触危险化学品时,不能吃、喝、吸烟及嚼口香糖;
② 不要在化学物品区域或生产岗位存放食物及饮料;
③ 与危险化学品接触后,必须用肥皂洗手;
④ 避免皮肤及眼睛与危险化学品直接接触;
⑤ 绝对不能用裸手与危险化学品接触;
⑥ 如果发现有粉尘,必须立即戴防粉尘面具,面具中的过滤器应该定期更换;
⑦ 定期更换脏衣服,危险化学品区所有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单独存放;
⑧ 熟悉掌握并遵守紧急救护的有关规定和步骤;
⑨ 不允许一个人单独在施工场所内工作
11作业人员的安全卫生措施:
① 阅读并理解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条例;
②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区内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包括:安全眼镜、工作靴、实验室大褂和手套,在有粉尘的地方,必须佩带口罩或呼吸保护器;
③ 开始在危险化学品区工作以前,认真检查通风设备及除尘器,以保证其设备运转正常及通风良好;
④知道紧急清洗眼睛的水龙头、淋浴及电话的位置,知道存放灭火器材的地方,并能正确使用
第6篇 实验学校学生防病、防疫、防中毒安全管理制度
城新实验学校学生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发动师生,开展“卫生防病月”活动,认真搞好学校境卫生、教室卫生、及个人卫生。根除传染病病源。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防疫、防中毒宣传教育,全校师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4、加强管理,特别对学校师生的用水、饮用水一定要符合标准。
第7篇 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尘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防火防爆防安全管理,预防各类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
3. 职责3.1 综合办负责本制度的制订、修改。
3. 2 各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防火防爆和禁烟安全管理工作。
3. 3专职安全员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情况进行上报和处理。
4 工作程序
4.1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防火防爆管理
4.1.1 使用和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4.1.2 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应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
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部位,其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4.1.3 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1.4 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间、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
电器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库房禁止安装)。
4.1.5 根据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公司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防火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4.1.6 在工艺装置上在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报警(声、光)装置等设施。
4.1.7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4.1.8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懂得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
4.1.9 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4.1.10 不准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4.1.1
1 高压线下禁止堆放易燃、可燃物。
易燃、易爆公司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塔杆高的
1.5倍。
4.1.1 2 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
4.1.1 3. 物资仓库的管理,除应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4.2 动火、用火作业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 3022-2022)。
4.3 所有人员严禁在工公司禁火区内吸烟、使用电炉、电瓶充电等其他一切可能引起火灾的活动。
违者追究当事者的责任,按照工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奖罚规定予以处罚,造成火灾事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4.4 消防组织与设施
4.4.1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4.4.2 公司设立由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兼职义务消防队。
4.4.3 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公司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
4.4.4 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的过程及有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4.4.5 公司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部颁规范、标准等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运、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4.4.6 公司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
4.4.7 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4.4.8 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和灭火工作,并视情况向义务消防队和外部消防组织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资,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兼职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4.5 防尘、防毒
4.5.1 公司应采取措施,确保使用有毒有害物品作业场所与生活区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应将有毒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4.5.2 各部门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健康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教育和培训。
4.5.3 公司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定期检查并记录。
4.5.4 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4.5.5 对接触粉尘的人员必须配备防护口罩;
接触有毒气体的人员配备防毒面罩。
重点部位配备氧气呼吸器、逃生器等应急器械。
5 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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