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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隐患登记整改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燃气安全隐患登记整改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燃气安全是我们日常运营的核心,它不仅关乎企业稳定,更直接影响到员工的生命安全。一套健全的燃气安全隐患登记整改制度,就如同一道无形的防护网,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危险,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无虞。它强化了我们的风险防控意识,提升了应急处理能力,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定期检查制度: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包括管道、阀门、报警系统等,确保其正常运行。

2. 隐患登记制度:发现隐患后,立即记录并分类,明确隐患级别和处理优先级。

3. 整改执行制度: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设定完成时限。

4. 安全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燃气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5. 应急预案制度: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对突发事故进行有效应对。

注意事项

1. 隐患识别需准确:任何可疑现象都应记录,避免因小失大。

2. 整改措施要具体:每个整改项目应有明确的操作步骤和验收标准。

3. 培训内容要实用:理论结合实践,确保员工能理解和应用安全知识。

4. 沟通协调到位:各部门间需保持良好沟通,确保信息畅通,共同推进整改进程。

燃气安全隐患登记整改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从管理层到一线员工,每个人都应视安全为己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保障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利益。

燃气安全隐患登记整改制度范文

第1篇 燃气安全隐患登记整改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各级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燃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级、各类事故隐患,切实预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

燃气安全生产检查遵循“分级管理、专业负责”的原则,分为经常性检查、专业检查、定期检查和综合性检查四类。

2.1经常性检查包括岗位检查、巡回检查和重点检查三种形式,具体规定如下:

2.1.1各岗位员工在班组长或主操的带领下实施一班三次(班前、班中、班后)岗位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燃气调压设施、燃气阀门、放散阀、燃气报警器等设备设施运行状况、作业人员违章违规现象的及时纠正等,燃气泄漏检测手段主要以报警器检测、人体感官、风向标识杆等具体形式。

2.1.2燃气安全、生产技术专业人员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巡逻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三违”现象;各类危险点、危险源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设备、设施及建筑缺陷和现场环境的安全状况等。

2.1.3燃气安全、生产事故或未遂事故所暴露、潜在的问题,各时期的重点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具体组织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涉及到的专业组、部门参加。

2.2专业检查

2.2.1各专业管理安全生产隐患检查由各专业组长具体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少于一次。

2.2.2燃气安全防护、救护器材、消防器材、应急管理由安保科具体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少于一次。

2.2.3根据季节、气候的特点,开展的安全四季“五防”检查,由安保科负责,相关专业、职能部门配合,每季不少于两次。

2.3燃气安全定期检查

2.3.1各班组必须坚持一班三检制工作原则,责任人:班组长。

2.3.2经营区的燃气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责任人:安保科长。

2.3.3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后各部门都要组织一次全面的综合检查,责任人:单位主管、专业组长。

2.4综合性检查

燃气综合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由公司经理班子成员带队,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各专业组参加,进行思想、制度、管理、隐患等全面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3.燃气事故隐患级别及整改责任划分

3.1一般事故隐患,指作业现场存在的,在作业区范围内能够按期整改的隐患,由作业区、单位主管负责落实整改,本公司安全员监督。

3.2较大事故隐患指部门无能力解决,需公司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协助解决的隐患,由隐患所在专业管理组逐级递交隐患报告,督促落实,公司安保科监督。

3.3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制定方案,列入安全管理体系方案,由公司组织实施,部门配合整改,公司安委会监督。

4.燃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上报及处理程序

4.1一般事故隐患现场解决,当班班组长、安全员将整改情况上报作业区负责人。

4.2较大事故隐患由作业区负责人、安全员或现场检查人员逐级上报安保科、职能管理部门(专业组)。

4.3重大、特大事故隐患,当班班组长妥善安排作业人员暂停或撤离隐患现场,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派专人加强现场警戒和安全监护。

4.4上级职能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执行上述程序。

安全管理部门视隐患等级情况,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相关单位、部门(专业组)在规定期限内反馈整改情况,安保科复查验收。

4.5各部门设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所有员工均可对燃气作业现场存在的较大以上事故隐患向安保科报告,经确认后视情对举报者适当奖励。

5.事故隐患整改方案、措施的制定

5.1涉及单个专业、部门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方案、技术措施由具体负责的专业管理组制定,提出安全方案,安保科审核,总体必须体现“安全第一”的原则。

5.2涉及多个部门或专业的安全生产隐患,由安保科(生产控制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专业共同协商,落实整改方案及预防控制措施,各部门、专业按会议决定分工,具体落实整改。

5.3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包括下列内容:治理期限和目标,具体措施,技术方案、安全方案、机构和人员,实施、配合单位,隐患未完全消除期间的告知、应急预案等。

6.建立燃气事故隐患档案

6.1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台帐记录,班组检查记录在设备点检表、交接班日志、和班组安全活动台帐上。

6.2较大或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专业组建立台账,分类管理,并将整改、验收结果存档。

6.3各类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检查记录必须包含以下内容:隐患内容、整改措施、时限、责任人、整改验收情况。

7.责任追究

7.1各部门、专业组必须按照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内容、频次、整改等要求,对本单位职责管理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认真排查,及时落实整改。

7.2对燃气事故隐患整改不力,不按规定的期限、要求进行整改,推诿扯皮,考核相关责任人;造成事故的,加重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

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内容

(一)一般规定 。

1.各种主要的燃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应编号,号码应标在明显的地方。

2.各类带气作业处应分别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3.燃气辅助设施保持完好有效。

4.对于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等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案。

5.燃气危险区域的燃气浓度必须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燃气监测装置。

(二)用气点

1.水浴锅炉应设置独立的放散管。

2.相关燃烧阀门的头部有明显开关标志。

3.燃烧阀前有放水或放气头。

4.阀门严密、灵活、无泄漏。

5.助燃管道及燃气管道设置低压报警装置。

(三)管道

1.公司站区主要燃气管道须标有明显的燃气流向和种类。

2.所有可能泄漏燃气的地方均须挂有提醒人们注意的警示标志。

3.管道本体无可见泄漏(含法兰、阀门及附属装置)。

4.燃气管道与水管、热力管燃油管和不燃气体管在同一支柱或栈桥上敷设时,其上下敷设的垂直净距不宜小于250毫米。

第2篇 燃气安全使用制度

1、燃气使用部门定期对燃气管道及燃气具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因设施及设备的损坏、带故障运行造成的安全隐患,发现损坏、锈蚀立即采取报修和临时有效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安全部直至隐患消除。

2、燃气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由部门对其进行燃气安全操作培训,做到“二知三会”。

一知:燃气安全使用规定

二知:燃气具构造

一会:燃气安全操作使用

二会:保养维修燃气具

三会:发现隐患,处理意外险情

3、使用燃气的部门,须设有当班安全员,负责燃气的当日监管工作。

4、燃气具必须由专职操作人员使用,任何与燃气操作无关或与其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操作燃气具。

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燃气管道、阀门、开关、计量表、灶具私自拆改,如需要必须按程序报工程部进行改造。

6、使用燃气具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特别是点火程序,应按先点火后开气的顺序操作。

7、每日清洗燃气具,每周清洗燃气排烟道,避免因排烟道积油、积污过多而引起的火灾事故。

8、燃气操作间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发现燃气外泄时,要采取应急措施,开窗、开排风扇,加大通风量,严禁吸烟、开灯、动火。

9、每日班前、班后燃气使用部门要对燃气操作间进行安全检查、交接,并保留一月的文字交接记录。

10、对安全部门配置于燃气使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安全检查,不得挪用。

第3篇 某燃气公司客户安全教育制度

对客户的安全教育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

1、新客户在首次使用之前,保证使用场所空气流通。

2、推荐使用质量好的胶管连接,长度以1-1.5米为宜,装好后两端用卡子卡紧。严禁使用普通胶管。严禁胶管穿墙、穿楼、受压或拖地。

3、燃气器具及其配件推荐选用经有关部门核定的准销产品,严禁选用“三无”产品。

4、点火前接口处应涂肥皂水全面试漏。严禁连续放气、点火。掌握火焰调节知识,确保安全正常燃烧。

5、严禁自行拆卸、安装、迁移燃气设施。

6、一旦发生燃气泄漏,应立即关闭表前阀,保证空气流通,严控火种,勿动电器开关。若发生着火燃烧,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将火扑灭并关闭表前阀。若表前阀无法关闭,及时向燃气公司报警,报警电话________。

第4篇 燃气公司安全检查制度范本

一、 安全检查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秩序,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普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二、 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建立各级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三、 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思想、查纪律(包括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查制度、查违章、查事故隐患。

四、 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专业检查时,以各主管部门为主,组织有关单位参加。

五、 日常检查按如下方式进行:

1、 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在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2、 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巡回检查。

六、 定期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和节日前检查。

1、 季节性检查。

1) 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冻、防漏为重点。

2) 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为重点。

3) 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防漏保温为重点。

4) 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凝为重点。

2、 节日检查。

节日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设备、备用设备等进行检查。

七、 企业每年对压力容器、电气设备、安全装备、监测仪器、消防设施管道系统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八、 企业应在装置开、停工前、新装置竣工试运转时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 。

九、 对于入户安全检查要要个按照规定,对用户设施有无人为损坏、有无私自改动、锈蚀,胶管有无老化,有无燃气泄漏,燃气计量仪表是否正常等进行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告知用户并维修整改。

十、 各种形式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十一、 各级检查组织,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应分别纳入技改或检修计划,限期整改。

第5篇 瓶燃气供应站安全检查制度

1、重大节假日、台风、雷暴雨气候前夕,必须对供应站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2、每周必须对供应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一次夜间抽查(无实气瓶时无需),安全员必须每天对供应站进行不定时巡回检查。

3、岗位员工做好自检自查工作,严格履行岗位操作规定及各项职责要求。

4、检查内容为:

①钢瓶堆放是否整齐,有无漏气瓶入库。严禁空、实瓶混放;

②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无阻;

③供应站周边环境有无火险隐患;

④“严禁烟火”等警示牌是否完好;

⑤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情况和事故苗头,重大节假日和台风、雷暴天气还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值班人员。

第6篇 某燃气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前   言

随着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进展和气体燃料资源的不断发展,城镇燃气事业日益发展,发展燃气事业有利于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工农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减少交通运输和资源的综合利用,具有最大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昭通市丰顺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在这样的一个大环境中发展起来,其具有远在发展前景。 树立法制观念,提高安全管理意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的要求和目标,为了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岗位责任制,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管道燃气安全方面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提高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公司的各种管理,构建“公司统一领导,职能部门按章监管,责任单位(部门)全面负责,全体员工遵章守纪”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公司安全生产守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遵章守纪、杜绝三违;

上岗持证、三不伤害;

事故隐患、险于明火;

立足防范、胜于救灾;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常抓不懈、保障安全。

第二节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颁发的劳动保护法规、规定,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努力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环境,消除事故隐患和有毒有害因素,在技术改造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时,必须有相应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动保护设施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

(4)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对坚持安全生产,避免重大事故,表彰和奖励在抢救事故有功人员,及时总结并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和事迹。

2、生产技术部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政策,保护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

(2)组织制订、修改、完善公司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劳动保护、要害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并经常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切实履行。

(3)在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设计时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法规和规范,符合劳动保护、安全技术、防火和环保的要求,与相关部门在施工、安装过程中认真检查工程质量,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同时验收劳动保护、安全技术、三废治理措施等项目。

(4)负责检查、督促经上级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施工和完成情况。

(5)负责新工人和换岗人员的教育。

(6)召开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隐患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落实整改。

(7)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立即报告领导及时处理。

(8)负责工伤事故的管理和各类事故的综合上报工作,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签证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发证等工作。

(10)加强对明火、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的保养和使用管理工作,并加强对保管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按规定进行检查考核,做好动火报告审批工作。

(11)加强对槽车、减压橇、变电室等要害部门的保卫工作,做到安全运行,发现有影响安全运行的因素时,有权责令暂时停止运行,并与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12)健全防火组织,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的配备、布置及完好情况,组织防火、防爆知识和消防知识教育和训练。

3、安装队安全职责

(1)开工前应现场踏勘,检查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加以完善和充实。

(2)检查落实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和设备工具,指导和督促施工人员按要求使用,工程施工时,现场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

(3)现场开挖前要根据现场情况备足支撑工具、板桩、对于易塌方的地段加围,严防塌方。

(4)吊装管件时,吊装指挥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5)施工用电设备必须经检查符合安全要求后才可使用,必须有持证电工专职操作和管理。

(6)带气操作前,要做好各项准备、人员配备齐全,防止中毒、燃烧和爆炸事故,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7)施工区域必须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夜间设有红灯信号,交通路口铺设钢板,防止坠入沟槽,造成伤亡事故。

(8)有毒物质必须的专人管理,对于现场设备要有专人管理,防止损失和失窃。

(9)在整个施工教程中,施工安全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巡回检查,切实做到以防为主,对事故及时进行分析和处理。

(10)施工时,必须与沿线单位取得联系,协助做好安全工作,在交通主要地段,须与交警取得联系,并派人维持秩序,确保安全生产。

(11)中低压天然气管道在抢修前必须预先填写降压、停滞和带气申请报告,确定抢修方案,制订安全措施,做好人员配备,现场专职监护,各种机械设备和抢修工具等准备工作。

(12)施工单位在抢修时(特别是带气抢修和挖土)必须在漏气区域的附近做出明显的安全标志,确保周围无明火。

(13)检漏禁止动用明火,发现漏点,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通知附近居民采取防范措施或派人到现场临时监护。

(14)抢修前必须检查所有的电机设备、照明和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5)带气和停气抢修,操作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且采取轮换操作,防止中毒。

(16)管道抢修、带气作业,必须严格按天然气管道抢修操作工艺进行操作,整个抢修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4、用户管理科安全职责

(1)参加户内燃气安全工程的审核验收。

(2)按各安全生产的规程要求进行挂表安装和户内燃气管道设施的检修。

(3)搞好天然气用户安全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宣传教育工作及安全检查监督。

(4)加强对公福用户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5)根据公司指令,及时做好停气和恢复供气对用户的通知宣传工作。

(6)协助安全职能部门处理有关事故。

5、办公室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供气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对本部门组织的各种活动负有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发生各类事故应按事故管理规定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分析调查和处理。

(3)做好公司机关建筑物、食堂里的安全管理和防火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及卫生污染。

(4)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的发放工作。

(5)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设备、设施(如:机动车辆、打印机、复印机等)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对所属工作人员安全工作负有管理、教育、督促和检查的责任。

(6)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公司《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归口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7)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帐。

6、财务部安全职责

(1)按规定做好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和使用工作。

(2)保管好本部门的财务档案和现金,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3)配合好安全保卫部门做好安全责任的扣罚和奖励工作。

(4)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投入经济合理情况,进行专题分析和评价。

7、工程技术部安全职责

工程技术部是公司管道天然气新建工程、拆改工程、零星其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督和管理部门,对公司工程施工安全负主要管理责任。其主要安全职责是: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把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安排检查。

(2)负责职责范围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工作。

(3)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的工作项目,涉及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和劳动保护的设施及配套工程,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必须在投入生产前组织全面的安全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存在安全质量问题达不到验收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交付使用。

(4)签订工程施工项目承包合同时,必须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责任。施工方案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技术措施,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制。

(5)负责检查各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施工中发生的种类事故,要配合施工单位进行分析、调查、处理,其中涉及天然气公司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按公司的《事故管理制度》的规定程序和办法处理。

8、职工岗位安全职责

(1)、自觉搞好安全生产,努力学习安全知识,电气专业知识及各项安全制度,熟练掌握生产技术。

(2)、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违纪作业和蛮干冒险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违纪操作,做到持证上岗。

(3)、按照电工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好全站供气、配电工作,保证生产。

(4)、切实做到文明生产、搞好本岗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5)、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和发生事故时,要及时进行紧急处理,并立即报告站长或现场直属领导。

(6)、正确使用和认真爱护劳保用品,安全用具,安全装置,信号仪表,器材和生产工具。

(7)、上岗和下岗前必须对本岗位设备、管理区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二、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1、总经理安全责任制

(1)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劳动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指示,并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五同时”,抓好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全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技术措施,经批准后,立即组织贯彻落实。

第7篇 燃气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制度。

(三)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四)事故级别的划分

1.一般事故:指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1天以上10天以下)、经济损失50元以上3000元以下,无次生灾害的事故。

2.重大事故:指重伤事故(损失工作日10天以上)、多人事故(一次轻伤3人以上含3人)、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无次生灾害的事故。

3.恶性事故:指死亡事故、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发生着火、爆炸事故,或造成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五)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履行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工作职责。

(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七)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二、事故报告、抢险、施救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三)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行为:

1.报告事故时间超过规定时限;

2.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

3.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

4.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

(四)事故发生后,公司总经理或值班经理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有序组织抢险、施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公司应当立即采取抢救措施,不得延误治疗时间。

公司承担事故救援、险情处置、善后处理和调查处理等必要费用。

(五)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图并详实标注和全面记录,采取摄影、摄像等措施,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六)公司任何部门与人员应当积极支持、配合事故抢险救援,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事故抢险救援中可能发生更大危险或者造成更大损失的,抢险救援现场主要指挥人员在听取专家意见后,可以决定暂停或者终止抢险救援。

三、事故调查处理

(一)针对事故,公司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事故调查组组长由总经理或者总经理委托人担任。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包括安全管理人员、部门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工会组织人员,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事故调查组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二)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类别、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三)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或者干涉。

(四)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经过、类别、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2.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4.事故责任的认定;

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责任可以分为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前述各类责任从重到轻可以分为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一般责任。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五)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对责任者处理建议等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事故调查组组长作出结论性意见。

公司根据事故调查结论,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由公司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并对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附则

本制度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

第8篇 燃气车辆安全运行规章制度

为更好的提高天然气车辆的使用效率,确保安全、高效运行,避免事故的发生,降低消耗,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天然气汽车的安全驾驶操作

一、天然汽车,运行时驾驶操作与一般的汽柴油车驾驶操作基本相同。

二、天然气(cng)汽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天然气汽车的技术培训,掌握天然气汽车日常安全检查知识,安全驾驶技术要点,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驾驶天然气汽车。

天然气汽车出车前的检查

一、 检查天然气的储量

检查气量显示与停车前观察到的气量指示值是否基本一致,确认cng管路接头是否存在微漏气隐患。

二、 检查储气瓶和高、低压管路上是否有泄漏

(一)凭嗅觉闻一闻,必要时使用洗涤剂(或肥皂)泡沫水检查所有管线、连接接头是否有泄漏。

(二)若有异味、漏气,应关闭储气瓶上的手动截止阀,然后上报维修后方可起动。

天然气汽车的起步行驶

(一)由于天然气的特点,用压缩天然气作燃料时,汽车动力比用汽油时将略有下降,故汽车起步时,应适当提高发动机转速。

(二)每次起步之前,宜怠速运行5分钟,发动机水温提高到40°以上方可起步行使。

天然气汽车的运行

一、运行中档位的选择

(一)天然气汽车运行中,应注意档位的选择。要尽量避免高档怠速行驶。

(二)长期运行时发动机水温应保持在发动机使用说明书中要求的范围内为宜。水温过低易造成一级减压器冰堵、密封阀片损坏使耗气量增加。

二、行驶过程中操作注意事项

(一)运行过程中,在驾驶室内对有低压指示表的汽车,应注意低压表的指示情况。平稳运行时低压表的指针应无剧烈波动。如发现异常波动,应立即停车排除故障后方可运行。

(二)驾驶天然气汽车时,不要急加油门,禁止高档低速防止造成回火放炮,引起不必要的机件损坏。

(三)在行驶中随时观察天然气量的变化情况,如变化太快,与行驶里程不符,应及时停车检查漏气情况。

(四)运行中,气瓶气压不得全部用尽,应在2.5-5.0mpa时去加气站加气。

天然气汽车冬夏季驾驶注意事项

一、冬季驾驶的特殊要求

在行车途中,如果感到行车无力,应当检查减压器进出气口、供气管线接头是否结冰。如结冰,可用热水浇烫,切忌用火烤。

二、夏季驾驶的特殊要求

(一)夏季当天气在高温时,必须注意水温表读数。

(二)如果水温接近或达到发动机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上限时,应当检查发动机冷却系统工作是否正常。如不正常应首先排除冷却系统故障。

天然气汽车行驶中出现故障的应急处理措施

一、发生天然气泄漏的应急措施

(一)如果发生轻微的天然气泄漏,应立即停车,关闭点火开关,将发动机熄火,开启应急灯,切断油路。检查泄漏部位,并立即关闭储气瓶上的手动截止阀。

(二)如因高压天然气管破裂、卡套松脱造成天然气泄漏时。应立即靠边停车,开启应急灯,迅速关闭气路总截止阀和各气瓶截止阀,切断电源,切断油路;同时疏散人员,隔离现场,隔离火源。待泄漏气体扩散,对供气系统进行检查,确保无着火隐患后,方可将车开到定点维修厂对供气系统进行检查和维修。

二、 发生汽车自燃着火时的应急措施

(一)如果汽车发生自燃着火,应立即靠边停车,迅速关闭点火开关,切断电源,迅速关闭气路总截止阀和各气瓶阀;同时疏散人员,隔离现场。

(二)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并设法用水给储气瓶降温。

三、发生碰撞、着火时的应急措施

(一)如发生交通事故,就立即停车,开启应急灯,检查气路是否受损;如受损应关闭点火开关,切断电源,关闭气瓶阀,同时疏散人员,隔离现场,隔离火源,保护现场。

(二)如着火,应立即停车,关闭点火开关和气瓶阀;同时疏散人员,隔离现场,保护现场,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

(三)如气瓶阀无法关闭,应设法储气瓶降温,疏散人员,隔离火源,保护现场,严禁烟火,尽快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应急处理。

天然气汽车进站加气注意事项

一、 进站停车

(一)汽车进站前,车上换乘人员全部下车,在加气区外休息处等候。

(二)将汽车按指定方向进入加气区,缓慢进入充气位置后停车,拉紧手制动,汽车发动机熄火,关闭汽车总电源,打开防护罩作好加气准备。

(三)气瓶使用登记证宜插放在驾驶台边,以配合加气人员在加气前检验确认。加气员同时就检查供气系统无异常,方可准予加气。

(四)在加气站内禁止吸烟、使用手机和其它电器、电子设备,以防静电感应导致发生事故。

二、 开始加气

(一)打开引擎盖,由加气站专业工作人员取下防尘罩,插上充气插头,再打开总气阀,充装天然气。

(二)在加气中,不准超压加气,加压力不准超过20mpa。

(三)加气时若发生泄漏,应立即关闭加气开关和气瓶截止阀,立即停止加气。此时不能起动发动机,应将车辆推到空旷处,待检修合格后方能再进站加气。

三、加气后检查

(一)充气完毕后,关闭总气阀,待排除加气软管内的余气后,取出充气插头,插上防尘赛,盖好发动机引擎盖前,应确认充气阀已确实关好且无泄漏。

四、 起动离站

(一)观察高压管路及各接头组件连接处有无泄漏,如发现泄漏要排除后才能起动车辆。

(二)确认加气枪与加气阀完全脱开,方可起动车辆,缓慢驶离加气站,进行正常的行驶操作。

第9篇 餐饮业燃气安全使用制度

为切实加强餐饮业燃气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燃气安全使用制度及规定:

1、应该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正确使用瓶装液化气或管道天然气;

2、应当落实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燃气设施的使用、管理,适时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受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燃气安全知识;

3、使用燃气必须遵守有关燃气管理的法规、规章,并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技术规范,所使用的燃气、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质量标准,不得擅自拆改或超期使用;

4、餐厅、厨房内的燃气设施(钢瓶、减压阀、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炉具等)必须每日检查,发现泄漏、阀门堵塞、失灵,胶管老化、破损等情况,应及时关闭阀门。检修时,不得在火险隐患未消除前使用明火;

5、餐厅、厨房和存放液化石油气的钢瓶的库房必须保持空气流通。不得将装有液化石油气的钢瓶倒置、加热、露天堆放;

6、液化石油气瓶应定期检查,应定期查看液化石油气瓶阀下的检验标志环,不应使用超期未检或报废的钢瓶。对于一般民用,ysp-35.5型(15公斤)液化石油气瓶每四年应检验一次,ysp-118型(50公斤)液化石油气瓶每三年应检验一次,对于使用期限15年的钢瓶应做报废处理;天然气计量调压装置应定期检测;

7、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严禁将气瓶内的液化石油气向其他气瓶倒装;严禁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8、燃气会导致橡胶和塑料老化,应使用专为液化石油气或天然气而设计的专用软管,软管和减压阀等易损易耗件应定期更换;

9、停止使用燃气后,应及时关闭阀门,切断气源;

10、按规定配置防火、灭火器材,并逐步推行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11、与供气单位签订安全用气协议,接受供气单位安全检查及技术指导;

12、遇到燃气泄露的紧急情况,应立即消除所有明火,不要操作或动用任何电器或电子设备,打开所有门窗,保证足够室内通风,较大的气体泄露或着火,应立即疏散所有室内人员,并向119报警。

第10篇 燃气供热锅炉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锅炉发生安全事故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方面报告。发生事故时,除及时处理外,要保护好现场。

2、停炉超过4小时要迅速逐级报告主管领导,如实介绍事故发生前后的经过,不得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3、处理事故时,应保持头脑清醒,判断准确,处理果断。要首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处理事故先后顺序原则是“先处理影响安全的重大事故,后一般事故”。

4、处理事故时,要对其他运行的锅炉加强监护,以确保安全。

5、运行人员遇有事故发生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6、对发生事故应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职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7、在运行中不论发生任何事故,都应在事故消除后,将发生事故的经过原因检查情况处理方法详细如实地填入运行记录。

第11篇 瓶装燃气供应站安全检查制度

1、重大节假日、台风、雷暴雨气候前夕,必须对供应站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2、每周必须对供应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一次夜间抽查(无实气瓶时无需),安全员必须每天对供应站进行不定时巡回检查。

3、岗位员工做好自检自查工作,严格履行岗位操作规定及各项职责要求。

4、检查内容为:

①钢瓶堆放是否整齐,有无漏气瓶入库。严禁空、实瓶混放;

②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无阻;

③供应站周边环境有无火险隐患;

④“严禁烟火”等警示牌是否完好;

⑤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情况和事故苗头,重大节假日和台风、雷暴天气还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值班人员。

第12篇 燃气公司安全检查制度

一、 安全检查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秩序,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普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二、 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建立各级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三、 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思想、查纪律(包括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查制度、查违章、查事故隐患。

四、 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专业检查时,以各主管部门为主,组织有关单位参加。

五、 日常检查按如下方式进行:

1、 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在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2、 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巡回检查。

六、 定期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和节日前检查。

1、 季节性检查。

1) 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冻、防漏为重点。

2) 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为重点。

3) 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防漏保温为重点。

4) 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凝为重点。

2、 节日检查。

节日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设备、备用设备等进行检查。

七、 企业每年对压力容器、电气设备、安全装备、监测仪器、消防设施管道系统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八、 企业应在装置开、停工前、新装置竣工试运转时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 。

九、 对于入户安全检查要要个按照规定,对用户设施有无人为损坏、有无私自改动、锈蚀,胶管有无老化,有无燃气泄漏,燃气计量仪表是否正常等进行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告知用户并维修整改。

十、 各种形式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十一、 各级检查组织,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应分别纳入技改或检修计划,限期整改。

第13篇 燃气入户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杜绝安全隐患,更好的服务于燃气用户,让用户对天然气能够更好的了解,确保用户能够安全用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__燃气公司燃气有限公司特制定如下户内安全检查制度:

一、入户检查人员要穿戴整齐,佩戴工作证,谈吐举止要文明。

二、检查一定要认真、仔细,带好相关的工具及用品。如喉卡、防盗卡、安全宣传页等。

三、要狠抓各种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四、要加强安全用气教育宣传工作,告知用户一些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必须发放公司提供的安全宣传页。

五、检查项目表填写要认真、规范。必须询问户主及其联系电话是否变更,如变更要及时更新,以便公司发安全信息或者停工期通知用户能够及时接收;不符合要求的记录清楚原因,并告知用户,特别要写清检查日期,并要求用户签字,发放给用户检查表的副联。

六、检查人员如发现漏气现象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应及时处理问题。如无法处理要及时报生产运营部处理。

七、针对燃气热水器安全检查所发现的问题,一定要给用户耐心解释,讲清其中的利害关系,告知用户去收费大厅办理安装手续,公司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在进行一次回访,检查用户是否按要求重新安装热水器,否则将停止供气。

检修要求:

一、周期 每两年检修不少于一次。

二、内容

1、向用户宣传安全节约使用天然气的常识,认真回答用户提出的问题,提高用户用气水平。

2、检修中发现不合理安装及管线泄漏锈蚀,应及时解决或及时汇报。

3、备带必要的工具,安全防护用品和材料配件,供使用和调换。

三、检修项目

1、检查庭院管道及户内管道:由调压气出口起,依次检查管子零件直到燃气表,注意管线的牢固,腐蚀程度等情况。

2、校验天然气表:校验天然气表失效与否,并注意表底,表背处腐蚀情况。

3、开关润滑:分别对表前、表后开关、灶开关进行检修加油。

4、检修:采用u型压力计或肥皂水管道气密性测定。

5、检查火焰:检查灶具火焰,校正一次空气量。

四、技术标准

1、不漏气:从调压器出口起,各管道、管件及表具应固定牢靠、无漏气。

2、表前阀门、灶前阀门开关灵活。

3、确保正常供气:各管道内应无积水、积屑堵塞,供气通畅。

4、灶具燃烧正常:空气量适当,火焰应均匀,内外焰清晰,不发黄发软,无脱火、回火现象。

五、检修方法

1、天然气管线的检修;

依次检查各管路及管件,发现漏气之处应及时调换管子或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应做好记录汇报,对腐蚀的管子一般可加强防腐,严重的应更换。

2、灶具的检修

1)外观检查

检查灶具是否牢靠,各连接螺丝是否松动,引射器与喷咀是否固定并对中,燃烧器火孔及喷咀是否堵塞或不畅通现象。

2)气密性检查

(1)接入三通及“u”形表后,关闭灶前阀,通入2000pa天然气后,关闭灶前阀,半分钟后压力表下降不得超过20pa。或者用肥皂水涂抹各个管道接口,无气泡产生为合格。

(2)点燃灶具,用肥皂液或火焰检查灶具阀门开启后的严密性及灶具阀门以后燃气通路的严密性。

3)火焰检查

(1)点燃燃烧器的一处火孔,观察火焰能否传遍全部火孔,如不行可坐锅后再进行此项检查。

(2)观察火焰的均匀性、颜色、内外火焰清晰度及有无连焰现象。

(3)检查火焰是否有脱火、回火现象。

(4)根据上述检查,校正一次空气量。

第14篇 燃气公司消防安全制度

1、全体员工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2、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领导是消防安全第二责任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分管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3、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分部门、岗位对员工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部门、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各部门负责组织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4、公司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配气站当日值班人员为每日防火巡查人员,并作好日巡查记录。

巡查的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标,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消防药剂是否过期。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维护管理,由各部门、各岗位负责,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功能。如需更换、添置消防设施、器材,由各部门列计划报公司安全技术部交消防责任人审批后添置或更换。

6、各部门、各岗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向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或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落实整改资金。

7、公司统一组织义务消防队,选择身体素质好、责任心强、有敬业精神的员工担任义务消防队员。分期分批参加有关消防技能知识培训,提高义务消防队员的素质。

8、对重点消防部位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连络组、疏散引导组、后勤保障组。

(2)、报警处理程序。

(3)、接警后应急疏散的处置程序。

(4)、接警后灭火的处置程序。

(5)、接警后通讯连络的处置程序。

(6)、接警后后勤保障的处置程序。

9、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公司统一组织对消防重点部位进行消防技能演练,每半年举行一次,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10、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全面反映公司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由安全技术部统一保管、备查。

11、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终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公司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5篇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加强燃气安全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使用及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本市燃气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县市、区建设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消防、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市燃气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用户和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燃气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对发现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以及在抢险救灾中的有功人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设施管理

第六条 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划定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划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敷设地下燃气管道应当同时敷设由耐腐材料制作的安全警示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和损毁燃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带。

第七条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三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打桩、顶进以及动用明火等作业 四爆破作业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确需敷设管道和从事打桩、挖掘、顶进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经与燃气经营企业协调一致后方可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指派专门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安全保护指导。 建设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对前款规定的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产生争议的由燃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解决。

第九条 总重十吨以上的车辆或者大型施工机械确需通过敷设有燃气管道的城市非机动车道的必须事先征得燃气经营企业同意并在通行地段修建承重过桥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经燃气经营企业验收同意后方可通行。

第十条 因施工等人为原因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毁的责任人应当协助燃气经营企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抢修恢复原状。抢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一条 发生燃气事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依法向燃气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抢险抢修时可以依法拆除妨碍抢险抢修的其他设施和建构筑物。对拆除的除违法建设的外事后应当及时修复、补偿。 抢险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妨碍抢险抢修作业。 抢修室内燃气设施时用户应当无条件拆除违法遮挡包裹燃气设施的装饰装修物。用户不拆除的抢修人员可以拆除。

第十二条 违法占压燃气管道的建构筑物当事人应当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第十三条 燃气经营企业对所运营的燃气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保护在重点部位设置安全监控装置并逐步建立燃气设施安全监控系统。

第十四条 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的维修、更新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居民用户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的维修、更新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 二单位用户和其他用户以管道燃气干管与支管接口处为界接口以外的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接口以内的由用户或者投资者负责。 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的维修、更新费用按前款规定由责任人承担。 另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办理。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工作运行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燃气事故抢险抢修预案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抢修队伍配备通讯器材、抢修设备、防护用品并向社会公布抢险抢修服务电话并设专岗昼夜值班。 抢险抢修预案应当报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企业从事安全管理、作业和抢险抢修的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安全管理或者作业活动。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用户安全用气操作规程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并安排专人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教育、解答用户咨询。定期对用户安全用气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安全用气规程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提出改正意见。发现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气行为或者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可以采取暂停供气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 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向无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无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用于燃气经营的气源。

第二十条 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给超期限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燃气 二给报废、改装或者非自有的钢瓶充装燃气 三给超残液量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四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给钢瓶充装燃气 五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钢瓶间相互倒灌燃气 六给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七倾倒残液、在核定的经营场所外摆放、销售燃气钢瓶 八销售无合格标识的钢瓶 九燃气汽车加气站给非燃气车用钢瓶充气 十储存量超过核定数量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其运营的燃气管网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和设计使用年限制定维护更新计划及时进行维护、更新确保燃气管网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二十二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程。管道燃气用户不得擅自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或者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

第二十三条 燃气单位用户应当建立燃气事故抢险抢修预案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燃气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管道燃气单位用户的抢险抢修预案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的抢险抢修预案相衔接。

第二十四条 燃气用户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一遮挡、包裹、改动燃气管道、设施 二将燃气器具或者设施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气设施的接地导体 三管道燃气用户首次通气自行点火擅自启封、动用、调整燃气经营企业密闭的燃气设施 四安装、使用不合格的燃气器具、连接器 五擅自拆卸、改装燃气计量装置 六加热、摔砸、倒置、曝晒燃气钢瓶 七倾倒燃气钢瓶残液钢瓶之间倒气 八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记或者漆色 九使用明火检查燃气泄露 十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 燃气用户应当使用经过国家质量认证的并且经过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的燃气器具。 燃气器具应当由取得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的企业安装维修。

第二十六条 燃气用户发现燃气管道泄漏及设施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自接到燃气用户告知时起三十分钟之内抵达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处理未能及时到达处理的用户可以向燃气管理部门投诉。

第二十七条 提倡燃气用户安装使用燃气泄露报警器和安全自动切断阀。 提倡燃气用户参加燃气商业保险。

第二十八条 在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的室内公共场所和安装有燃气设备的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必须安装燃气泄露报警装置和安全自动保护装置。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燃气设施、经营、使用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通知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和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三十条 燃气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不得拒绝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受理投诉制度设立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燃气管理部门受理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第三十二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第三十三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燃气安全预警联动和事故救援方案并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制定燃气事故抢险抢修应急预案。

第三十四条 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燃气安全指挥调度系统。发生重大燃气事故应当及时调度进行抢险救灾。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或者具有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

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居民用户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用户和其他用户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从事燃气安全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6篇 燃气锅炉安全制度

1、    燃气锅炉必须由锅炉工进行操作。

2、    锅炉运行期间,锅炉工必须在现场值守巡视,严禁锅炉无人值守运行。

3、    锅炉运行期间,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便进入锅炉房。

4、    锅炉房及调压箱附近严禁烟火,若锅炉房内动用电气焊时,必须关闭室外供气阀,放空管内余气,方可工作。

5、    锅炉房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电炉烧水做饭。

6、    锅炉停机后,应滞后半小时停泵,冬季运行必须保持一台循环泵工作,以防冻坏管道阀门。

7、    每月检查水泵电机润滑情况,及时补充润滑油。

8、    每月检查配电柜内接线有无松动,及时紧固。

9、    每月清理燃气过滤器内杂质。

10、    每天打扫卫生,擦拭设备,保持锅炉房内卫生干净、整洁。

11、    认真做好锅炉辅机及安全附件的维修保养,认真写《锅炉运行日志》。

第17篇 燃气供应站安全管理制度瓶装

1、供应站员工必须了解液化石油气的基本知识。

2、供应站应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等警示牌。

3、站内严禁烟火,禁止使用电炉等易产生明火的家用电器。

4、供应站必须按照消防要求配齐消防器材,工作人员要会使用,并定期维修。

5、站内不得存放汽油等易自燃的有机溶剂。

6、站内不准穿高跟鞋、拖鞋及带铁钉的鞋及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行工作;

7、液化石油气瓶库所有电器设施应接地可靠,照明防爆,通风良好。

8、空实瓶要按指定的区域分别存放,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记。

9、钢瓶存放的层数不超过两层。

10、钢瓶只准立放,不准横放或倒放。

11、实瓶不宜存放过久,不得在阳光下曝晒。

12、搬运钢瓶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拖、滚、砸钢瓶,严禁金属物品的撞击,防止产生火花。

13、对于被检查出的待修瓶、报废瓶要分别按编码排放整齐,不得与合格瓶互混。

14、供应站员工必须坚守岗位,因故离岗应安排好替岗人员。

15、送气工在送气过程中严禁抽烟和使用明火。

16、供应站站长在上班及下班后,应保持通讯畅通,接到报警后,必须迅速赶到现场,

进行组织抢救。

第18篇 燃气电气设备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三、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四、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七、明火作业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3.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4.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保卫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

6.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八、宿舍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电暖器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炉、液化气罐等。

九、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礼堂、宿舍楼、食堂等重要场所,严禁吸烟。

十、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等有外漏插座的用电部位,用后及时断电,严禁带电空载运行。

十一、照明灯具要严格管理做到人走灯灭,严禁长明灯。

第19篇 燃气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必须设立一名防火、防盗安全管理责任人,责任人必须认真学习安全防范及消防安全知识,同时要学会使用各类灭火器材。

2、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即货物进仓检查制度,明火管理制度、安全用电制度、安全防盗、防火值班检查制度、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等。

3、仓库除保持必要的通道外,同时要注意顶距、墙距、灯距、柱距和堆距,货物分类,库房保持清洁,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更衣室,不准住人,闲人不得入内。

4、仓库物品应分类存放,易燃品、有化学相互作用物品应分库摆放,仓库应通风良好,包装破损应及时处理,并留出主通道宽1—1.5米,货物与房顶、灯之距离不小于0.5米。

5、仓库电器设备周围及开关下禁堆物品;照明限60瓦以下白炽灯,灯应装在通道上方;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不准用插座、碘钨灯、电炉、电烙铁、电水壶等加热设备;存放易燃品仓库电器及排气系统均须为防爆型,并不得设休息室;总开关应置放在库外。

6、物品入库禁带火种,堆积一年以上的物品要采取翻推清仓,防止自燃。

7、夜间值班保卫人员应坚持查库,防止事故。

8、违反上述规定,给予罚款50—2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9、仓库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要熟悉储存物资的性质,参加消防业务知识培训。

10、仓库管理员必须做到“五要”、“五不准”。

五要: (1)要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

(2) 仓库电源要装分闸,电源开关要装在库外;

(3) 电线要穿管、敷设;

(4) 下班要切断电源;

(5) 对电器设备要经常通知电工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五不准:(1)不准在仓库使用碘钨灯或大于60瓦的灯泡,在储存易燃、可燃物资或建筑耐火等级在三级以下的仓库使用日光灯;

(2) 不准架设临时线路;

(3) 不准使用不合规定的保险装置;

(4) 不准在仓库使用电熨斗、电炉、电烙铁、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

(5) 不准在化学危险品仓库安装普通电器设备。

11、严格安全管理制度,严禁火种入库,严禁在仓库吸烟及动用明火,仓库应设立禁火标志。

12、下班时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并作一次检查。

13、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法规所造成经济损失,给予责任者批评教育或惩处,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0篇 燃气供应站员工培训教育安全宣传制度

1、供应站员工必须经过燃气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上岗资格。

2、新员工上岗前除须取得上岗资格外,还必须经过企业内部的三级安全教育。

3、供应站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内容为:

一级安全教育:

①液化石油气基础知识;

②消防知识及有关灭火器材的使用;

③公司的主要安全管理制度;

④公司的生产运作概况;

⑤公司劳动纪律。

二级安全教育:

①液化石油气供应的流程;

②公司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情况;

③重点部位防护措施和要求;

④对员工的安全要求。

三级安全教育:

①新员工岗位的工作任务和安全责任;

②岗位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及安全防火规定;

③与相关岗位的相互关系及配合;

④岗位操作及消防器材实际使用培训。

4、建立用户档案,向用户发放燃气安全使用知识手册,并进行安全用气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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