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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防范制度汇编范例(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医疗安全防范制度范例

重要性和意义

在医疗领域,安全制度如同生命线,保障着每一位患者和医护人员的权益。它不仅是法规的要求,更是医疗机构高效运作的基石。安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旨在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医疗环境的和谐稳定。它通过明确职责、规定流程,确保每个环节都处在严密的监控之下,减少人为疏忽带来的风险。

安全制度有哪些

医疗安全制度涵盖广泛,主要包括:

1. 患者信息保护制度,确保患者隐私不受侵犯。

2. 医疗操作规程,规范诊疗行为,防止误诊误治。

3. 药品管理规定,防止药品滥用或过期失效。

4. 紧急应对机制,快速处理医疗突发事件。

5. 设备安全检查制度,保证医疗器械的正常运行。

6. 感染控制政策,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

注意事项

执行安全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 制度应具可操作性,避免过于抽象,确保医护人员能够理解和执行。

2. 定期培训,强化员工对制度的认识和遵守意识。

3. 实行反馈机制,及时收集执行情况,调整和完善制度。

4. 强化监督,严格执行奖惩制度,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医疗安全制度是医疗机构的生命线,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通过科学、严谨的制度设计,结合有效的执行和监督,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为医疗服务保驾护航。

医疗安全防范制度范例范文

第1篇 医疗安全防范制度范例

一、建立医疗安全目标责任制。

1.应完善医疗安全责任制,使各科室(部门)和各级医务人员做到层层对医疗安全负责。

2.责任制应达到有责任目标、有实现目标的保障措施、有检查考核办法、有奖惩激励制度等要求。

二、医疗安全教育。

1.目的

目的旨在使医务人员在思想认识上、职业道德上、应变能力上和保证医疗安全的心理状态及技能上,排除各种主观障碍。

2.医疗安全意识教育:

(1)树立正确、积极的医疗风险意识;

(2)增强医疗安全责任感,增强医疗安全管理的法律意识;

(3)克服自身及周围有关方面存在不安全因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医德与医疗安全相关教育:包括医德理念与医疗安全、医德规范与医疗安全和医患关系与医疗安全等相关性的认识。

4.质量管理知识与医疗安全相关教育:

(1)医疗安全教育是质量教育的重要内容;

(2)为保障医疗安全又需要掌握相关的质量管理知识,主要是医疗服务质量安全质量特性的内涵与外延知识、标准化管理知识和医疗缺陷管理知识等。

5.医疗技术与医疗安全相关教育:

应紧密结合继续医学教育,将医疗安全教育贯穿于医学技术教育之中。

三、医疗缺陷检控与安全把关

1.医疗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具有一定的随机性特点。因此,必须时时处处进行缺陷检控,加强医疗安全把关,以防患于未然。

2.一般地说,医疗不安全事件均潜藏在日常的医疗缺陷之中,因此。强化日常医疗缺陷管理,既是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卡紧医疗不安全事件源头的重要对策。在此基础上,还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卫生技术人员自下而上和各级行政组织自上而下对重大高难度或新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把关的制度。

四、重点病人医疗管理。

传统的医疗安全管理的主要对策是强调重点病人医疗管理。此对策是行之有效的,在全面系统的医疗安全管理中,仍需重视采用。

五、重点科室(专业)及重点工作岗位和控制对象的医疗安全“包保机制”。

医疗安全管理突出重点的另一个方面,就是建立重点科室(专业)及重点工作岗位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包保机制”。重点科室即通过科室安全评估发现医疗安全系数特低的科室(专业)、重点工作岗位和工作人员,对他们采取特别防范措施的有效办法,就是指定各级领导和技术骨干实行一对一的指导、帮助和监督治理。

六、不安全因素检查消除措施。

通过每年一度的医疗安全大检查,以科室为单位评价不安全因素存在的程度,并对明显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采取切实有效的治理消除措施。

七、医疗不安全事件易发境况的安全防范部署。

医疗不安全事件易发境况是指夜班、节假日及其他容易发生医疗不安全事件的环境和情况。每有这种情况均应进行医疗安全防范的特别部署。

第2篇 人民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机构,各科室行使相应管理职权。

2.医院医疗安全管理组织主要有: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药事委员会、安全委员会等,医务部、护理部、共同负责医疗质量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好医疗安全管理工作。不定期的向医院领导反馈医院医疗安全的现状,提供警示作用的医疗安全信息。

3.医院检验室必须定期检查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

4.专人保管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药品,建立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药品的使用登记制度。

5.普通化学试剂库设在检验科内,要专人负责,并建立试剂使用登记制度。

4.各种电器设备,如电炉、干燥箱、保温箱等仪器,由专人保管,并建立仪器卡片。

6.上班时检查科室有无异常,下班前关闭好门窗。有不安全现象应立即报告医院负责人。

第3篇 安全医疗管理制度

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突出了医疗事故重在预防的思想,根据《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对我院一九九八年下发的《医疗安全管理条例》做相应修订,使其能更有效的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一)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认真学习《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和《职业医师法》等,树立“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忱、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风尚,遵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为病人服务。

(二)积极开展普法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学法、懂法、守法的法律意识,严格依法执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保证病人合法利益的同时,也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各科室部门结合具体工作,认真学习相关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并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医务人员要认真执行各种诊疗操作常规和医务工作管理制度等,坚持做到医疗护理技术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四)医务处、质控办、科教处、护理部、门诊部等职能科室齐抓共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建立医疗质量考核制度,组织质量检查专家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各科室医务人员对各项规章制度,诊疗护理操作常规等执行情况,考评医疗质量。组织实施医护人员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诊疗规范、操作技术常规等专业技术的培训,努力提高医务人员的自身素质和医疗技术水平。

(五)加强医疗安全教育,强化医务人员岗位责任制,重视医疗事故防范措施的具体落实,特别强调:

1.门、急诊工作坚持首诊负责制。首诊科室必须严格遵循“临界病例管理制度”。妥善处理危重、急诊、复合伤及疑难病人,不允许科室之间相互推诿,要保证收治病人绿色通道畅通。

2.临床科室认真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及时、准确无误地处置各项医嘱,严格遵照卫生部颁发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以及卫生厅《病历书写规范(修订版)》的要求,认真完成病历记录,病案标准达到规范要求,手术前必须认真记录手术小结或大手术前小结及请示报告。必须加强对急危重症病人的医疗管理,认真组织病例讨论,解决诊疗难题。重要标本(如血型鉴定、交叉配血、各种标本的微生物培养、脑脊液常规检查等)应由医务人员送检。

3.做好院内感染监控。

4.各临床科室(含门诊各诊疗单元)要做好各项抢救准备工作,保证各种抢救设备完好率100%,抢救药品齐全。一、二线值班人员(包括住院总值班)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工作,随时掌握急、危、重症病人的病情变化,及时做出相应处置,遇到疑难情况要随时汇报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一定要及时参与检查、指导诊治工作,急、危、重病人要做到口头、书面、床边交接班。  重大抢救或成批伤员抢救要向分管院领导、医务处(或总值班)汇报。

5.各科室对就诊、会诊、检查、治疗的病人,要按轻重缓急区别对待,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及“临界病例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能因机械地执行规章制度而推诿病人。对发病突然、病情严重的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会诊、抢救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及时进行处置并向上级医师汇报。

6.施行手术(包括门诊小手术)麻醉、输血、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如_一刀、眼激光、眼晶状体植入、安装永久性心脏起搏器、心脏射频消融、心血管介入治疗、介入疼痛治疗及医疗美容)等各种具有一定医疗风险的创伤治疗、检查操作项目,在实施前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必须如实向病人或其家属介绍病情,说明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征得病人或委托人的同意,并必须由其在大手术术前小结及请示报告、手术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和治疗知情同意书;手术前麻醉谈话;输血前谈话等记录单上签名,凡不是病人本人签名的一定要有其签名的“病情知情同意委托书”。大手术术前小结请示报告;特殊检查、治疗记录等还应由科室行政主任或副主任审查签字后报医务处审批、签字备案。如情况紧急无法征求病人的意见又无家属及委托人在场,或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应向科主任、医务处或院总值班报告,批准后再实施。在谈话时要注意保护病人的隐私和避免对病人疾病治疗康复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况。

7.严格执行院内病人转运的规定,各种过敏反应、突发意外的病人要就地组织抢救,生命体征不稳定的病人原则上不得搬运。转运病人时,一般病人由护工陪送,危重病人由医师、护士陪送,手术病人手术完毕,麻醉者要填写好记录,会同手术医师护送病人回病房,并向值班人员交代麻醉、手术经过及注意事项,经接班人确认签字后方可离去。

8.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规范的进行文字记录,需作补充修改的要按有关规定执行,病区应认真保管住院病历,如因会诊、复印等需要将住院病历带离病区时,病区应指定专人负责携带,一定要严格执行医院“病历档案管理规定“。医务人员不得随意涂改和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不得出据与病情不符及有关健康,出生、死亡等虚假证明。病假休息以外的证明经主管部门审批盖章后生效。

9.药剂科要认真学习贯彻药品管理法,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配方后要进行核对,发药时要详细交代用法;要加强临床药学工作,保证合理、安全用药;加强毒、麻、限制药品管理,杜绝非“准”字号、过期或变质药品在临床上应用。认真贯彻执行“五专“制度(专门进药,专人保管,专人负责,专用处方,专门登记)。

10.各检验、实验室对各种项目检验,必须严格遵循操作规程,坚持标准做好室内质控,不断完善条件提高室问质控水平,对急诊项目要做到随时检查,及时报告,发出的检验报告要做到填写正确,除三大常规外其他检验项目应注明检验方法及相应的正常参考值,各种试剂配置要符合标准化要求,检验单发送到科室要有签字手续,做好废水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发送报告前,须用专用登记本逐项登记。

11.输血科各种血液制品必须符合质量管理要求,认真执行献血法的有关条款,对献血者必须严格审查和体检,对贮血的冰箱必须确保安全要求,配血间要严格消毒灭菌,配血前坚持重验血型,做到配血后复核血型才发血。

第4篇 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制度

1、分类收集原则:减少有毒有害废物和带传染性废物的数量,有利废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理;

2、回收利用原则:避免浪费;

3、减量化原则:通过重复利用,破碎,压缩,焚烧等手段减少固体废物的体积和数量;

4、无公害原则:废物处理必须遵守环保及卫生法规标准要求;

5、分散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分类收集的废物分别进行处理。

第5篇 医疗安全警讯事件报告制度

为了堤高医务人员风险意识,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及时妥善处理安全隐患事件,保证医院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此制度。一、医疗安全警讯事件是指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对医疗安全有明显危害的事件,包括:(一)可能引起 ...

•  为了堤高医务人员风险意识,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及时妥善处理安全隐患事件,保证医院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此制度。

一、医疗安全警讯事件是指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对医疗安全有明显危害的事件,包括:

(一)可能引起患者人身损害或者死亡的事件。

(二)可能引起患者额外经济损失的事件。

(三)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事件。

(四)可能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的事件。

(五)可能给医务人员带来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事件。

(六)可能给医院带来信誉等各种无形损失的事件。

二、在日常医疗工作中,需报告的医疗安全警讯事件,具体如下:

(一)出现医疗意外。

(二)家属对医疗过程堤出异议或有纠纷倾向。

(三)本院因术后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四)手术或有创操作中异物留置体内。

(五)手术、放疗、石膏固定等有区域高度局限治疗时部位错误。

(六)正常分娩母婴意外伤害事件。

(七)越级、超权限开展有创诊断和治疗。

(八)主要疾病误诊、漏诊三天以上。

(九)对主要疾病诊断、治疗有明显影响的延误事件。

(十)主诊医师擅自改变集体或科主任查房制订的诊疗计划或手术方式。

(十一)血型不合的输血、溶血反应、输入污染或过期血液。

(十二)出现中、重度药物不良反应、输液或输血反应。

(十三)留置输液导管致局部严重感染或败血症。

(十四)各项治疗检查时可能引起患者脏器功能中重度损害或死亡的并发症。

(十五)各种操作失误或意外致病人器官、组织计划外损伤事件。

(十六)违反各种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致院内感染、中毒等危害身体健康事件。

(十七)超常规药物剂量应用致不良反应事件。

(十八)药物错发、误服、误注。

(十九)重要检查标本丢失。

(二十)血型检验错误。

(二十一)检查、检验报告单姓名、性别、部位、结论错误。

(二十二)病人身份识别错误。

(二十三)住院患者医院内摔伤、坠床或非正常死亡。

(二十四)收治“三无”病人。

(二十五)外院转入的疑难、危重病人。

(二十六)医务人员明显推诿病人的检查、治疗事件。

三、当事科室在发现医疗安全警讯事件后,均应及时向主管职能部门报告事件发生情况。重要、紧急事件或已造成不良后果的及时报告分管院长。各科室科主任为责任人。报告科室、接报告部门均应在《医疗安全警讯事件报告登记本》上做好记录。

四、对可能或已造成不良后果的重大、紧急事件,主管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堤出处理意见并协助当事科室积极处理,同时报告分管院长。

五、对未屿成明显不良后果的一般事件,主管职能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在48小时内(节假日顺延)组织调查并协助当事科室积极处理,同时报告分管院长。

六、奖罚

(一)发生医疗安全警讯事件未报告或未于规定时间内报告的科室或个人,根据《综合目标管理办法》给予处罚。

(二)及时报告医疗安全警讯事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事态发生,或减轻不良后果者,根据《综合目标管理办法》予以奖励。

(三)对于已经造成不良后果的事件,及时报告者按照《综合目标管理办法》予相应就轻处罚。

(四)发现医疗安全警讯事件后,及时查证根本原因,整改措施积极、有效,且在全院范围内有推广价值的,宇帐当奖励。

此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6篇 医疗设备应用质量及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局颁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设备的临床应用安全、有效为管理目标的原则,其内容包括技术保证和管理保证,涉及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制定正确的操作规程,计划定期的检测(包括计量检测),提供及时的维护、保养、维修和必要的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定本院医疗设备应用质量及安全管理制度:

一、应用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医疗设备应用质量既涉及到设备自身的质量,也与医疗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保养、维修有关,贯穿在医疗设备使用的整个生命周期中,要求临床医生、技术人员、工程人员的共同配合和相应的规范与制度保证。

二、安全风险管理

(一)、风险分析:

1、病人和操作人员不能觉察到的某种危险因素,如:放射线、高频电离辐射、高磁场等。

2、因病人处于昏迷、麻醉状态、自身意识力不强或不能活动的病人,对产生危害情况无法正常反应。

3、用于生命支持和功能替代的医疗设备,其安全性、可靠性会直接影响病人的生命安全。

4、多台医疗设备连接使用时,可能对病人造成的安全隐患。

5、不同医疗设备之间相互干扰(如电磁干扰等),可能造成的影响。

6、有源医疗设备通过皮肤接触,插入体内或直接进入内脏时,因电极直接进入人体,电气安全性能可能造成危害。

7、在特定环境(湿度、温度、有害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易暴物质等)下,医疗设备在使用中可能造成的安全性、可靠性下降。

8、各种保护装置、报警装置失灵或失控。

9、医疗设备使用年久或经过大修后,其安全性能下降,可能产生的影响与隐患。

10、使用人员操作失误,病人与无关人员在无意或无知的情况下,擅自变动医疗设备的工作状态和预设置,可能造成的危害。

11、没有重视生产厂商已提示的风险因素或可能产生的副作用、适应症、禁忌症等。

12、临床试用的医疗设备,操作说明中没有预见到的可能产生的复杂风险。

(二)、警告标志:

医疗设备在使用中可能对病人和无关人员造成伤害的,必须有明确的警告标志与提示。

(三)、危险标志:要求在放射线、电离辐射、高磁场等区域,设置有排除危险通道,制作醒目的警示标志,警告哪类人员不能靠近或禁止入内,提醒进入操作区的注意事项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四)、工作状态警告:某些医疗设备在工作状态下会给人体带来伤害,如_线机房、ct机房等,要求设置红灯警告。

(五)、病人提示:病人在接受检查和治疗前,医务人员应在检查单、预约单上写明注意事项,或以其他明确方式告知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及应急措施。

三、应急措施:

凡医疗设备在使用中出现紧急故障又不能现场修复时,且可能对病人造成危害,甚至威胁其生命安全的,必须制定应急预案。

(一) 启动对病人采取的安全预案措施。

(二) 启动仪器安全应急保障模式。

(三) 预见性地配置一定功率的不间断电源。

(四) 预知的在医疗设备使用中可能造成病人的意外伤害或副作用出现时,应及时启动事前预案。

(五) 在医疗设备使用中,造成病人未知的意外伤害或不明原因的副作用出现时,应迅速启动应急安全开关,对病人实施安全急救处理,并且对设备在用状态信息进行核实。

四、电气安全性管理:

医疗设备电气安全性管理不仅要符合通用标准,而且要符合专用标准,并且专用标准优先于通用标准。

(一)、按照医疗设备安全特性的使用要求,安装匹配的防止电击伤防御设施和定期检查、评估。

(二)、接地线实行“三相五线”制配电方式,严格按“基本绝缘和保护接地”、“强化绝缘或内部电源”要求接地。

五、放射防护:

放射设备在机房设计、安装时,必须遵照国家防护标准和安全规范,经过专业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六、电磁兼容性:

根据医疗设备电磁兼容性的自身特征,安装前合理布局,排除干扰与影响。在制定设备操作规程中,规定电磁辐射的防护措施、使用方法,包括病人和操作人员的防护用具与使用方法。

七、医疗设备使用操作的制订与管理

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在安装验收完成后正式使用之前,应根据医疗设备的使用操作说明书、维修手册、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和临床使用要求制定好操作规程,明确基本的操作步骤和正确的使用方法。必要时,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应协助使用科室制订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制定后,应组织操作人员全面学习规程,熟悉掌握每项操作。

固定使用场地的设备,操作规程应张贴(悬挂)于使用场地;移动使用的设备应以书面形式保存在使用人员知道且方便的位置。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医疗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规程的内容应包括:

(一)、医疗设备适用的对象、设备管理责任人、应用范围、开机前的检查、注意事项及标准程序。

(二)、对病人、标本的处理及注意事项。

(三)、基本操作程序。

(四)、操作中的注意事项、安全风险、禁忌症、操作人员要求等。

(五)、关机程序与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六)、维修程序、计量设备状态标记。

(七)、医疗设备发生意外或可能产生的不良事件处理措施、上报意见。

八、应用质量检测

验收检测状态检测稳定性检测
目的技术性能是否达到厂家承诺指标。性能指标是否达到应用要求。性能指标的稳定性。
特点测量厂家提供技术指标的关键性参数。用户或检测部门要求测量的关键参数。主要技术参数的相对性检测。
方法按厂家技术文件中提供的测试方法,参数测量。按国家规定的方法,参数要求测量。按规定的项目参数测量。
参检部门生产厂家、使用单位、检测部门。保修机构、使用单位、检测部门。使用单位、保修机构。
检测时间安装或改装时间。按计划定期检测或出现不稳定状态时间。按计划定期检测或维修后的时间。

九、计量管理的实施

(一)、执行《计量法》,申报强制检定。

(二)、建立计量器具明细台账。

(三)、编制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记录表。

(四)、计量标记管理和封印管理。

(五)、溯源管理。

(六)、非强制检定的协助服务管理。

十、预防性维护(pm计划)

pm:指周期性地对医疗设备进行一系列科学的维护工作,以确保医疗设备安全地处于最佳工作状态。主要包括:

(一)、外观检查,清洁与保养。

(二)、更换维修。

(三)、功能检查。

(四)、性能测试与校准。

(五)、安全检查。

十一、医疗设备故障维修

医疗设备故障维修是医学工程部门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我院现阶段主要采用:维修服务以第三方为主,医院工程技术人员为辅的方式。

(一)、使用科室填写明确的维修申报。

(二)、设备科组织及时的维修处理。

(三)、维修机构出具规范的维修报告。

十二、不良事件报告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指获准上市的、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任何与医疗器械预期效果无关的有害事件。

(一)、设置(可疑)不良事件报告(兼职)责任人。

(二)、可疑不良事件发生后,由院领导、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设备科会同操作使用人员立即调查记录或封存不良事件的相关详细资料。

(三)、按规定时间上报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

(四)、损害原因不明时,责令库房暂缓放行、使用科室停用与该事件相关的同型号或同批号的医疗器械。

(五)、组织评估分析、明确处理意见。

十三、日常安全事项

(一)、牢固树立“三防”、“四灭”意识,坚持每天检查水、电、气的管道疏通情况和开关控制情况。

(二)、医疗设备工作室完成工作后,应做好仪器和室内清洁维护,并且检查关闭空调、照明灯、水、气、门窗等。

(三)、除特殊医疗设备要求必须保持不间断带电外,禁止医疗设备非工作状态带电运行,应拨掉电源插座断电。

(四)、严禁在配备的专业工作站上播放其它光盘、移动硬盘和网络下载。

(五)、要求特殊护理的专业医疗器械,必须按规定执行维护保养后方可下班。

(六)、未经医院许可,禁止院外出租、出借医疗设备。

(七)、严禁非本医疗设备工作室的工作人员擅自进入。

(八)、因工作关系,需要接受参观、培训服务,必须有科室负责人同意或申报医院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九)、接受培训的人员,必须全面学习操作规程,逐项熟悉操作技能一月以上,经设备管理责任人认可后,方可独立操作。

备注:1.本制度解释权归设备科。

2.具体细则按《医疗工程技术手册》和医疗设备生产厂家规定的技术指标执行。

第7篇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

一、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一)凡来我院就诊的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给予诊断和治疗。

(二)首诊医师要认真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并作好规范的病史记录。诊断不明确的应首先请本科上级医师会诊。

(三)涉及两科或两科以上疑难病例,由首诊医师书写病历,并邀请有关医师共同协商处理。如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由科主任协商解决,必要时报告医务科协调解决。

(四)涉及两科或两科以上的危重抢救病例,由首诊科室负责组织枪救,被邀科室的医师必须随喊随到,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五)对收住院的病人,不得因无床或专业处理困难等原因拒收病人。

(六)首诊科室和医师应尊重门诊和急诊科收住病人的调配,病人收治有不当之处,应在诊治后提出意见。若平诊病人收错科别或专业组,立即与相关科室联系,收入应收科室,不能让病人自行去他科,病例由应收科室书写。

(七)若遇烧伤、车祸和其它意外伤害大批伤病员时,由首诊医师负责通知医务科,请示院领导进行有效的组织安排,指挥抢救工作。

(八)限于技术和设备原因,对不能解决的危重、紧急伤病员,要给予紧急处理,待联系好转院单位后再转院,确保路上安全,并报请医务科协助解决。

二、查房制度

(一)总要求:

1.查房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医疗问题,保证医疗质量,提高医护人员的基础理论和诊疗水平,查房时间必须得到充分保证,不能以任何借口冲挤查房时间。

2.科主任和主治医师查房前,由住院医师指导实习医师准备资料,报告病史,并提出主要需解决的问题。

3.主任查房,主治医师查房时应作必要的病情分析,并对诊疗方案下达指示。

4.上级医师的查房意见和决定,由下级医师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5.对危重病人,主治医师及住院医师应随时进行观察,了解病情变化,必要时请示主任作必要处理。

6.科主任每周五大查房,指导和检查本科疑难危重病人的诊断及治疗,检查病历书写,检查住院医师对所管病人情况的了解及化验报告的分析等。

7.院领导及医务科定期或不定期参加各科室查房,检查了解病人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科主任、主任级医师查房:每日上午1次,应由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及有关人员参加。查房内容:重点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重危病员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意见,提出改进措施;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检查关键性医疗制度的执行情况。

2.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上午一次,应有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参加。查房内容:要求对所管病人进行系统查房,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和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师的反映,倾听病人家属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错误记录;了解病员情况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院、转科问题。

3.住院医师查房:每日至少二次查房,主治医师查房前带领实习医师仔细询问和检查所管的病人。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术后病员;下午重点巡视重危、手术后病人,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检查化验报告单并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主动征求患者及家属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耐心解释。

(三)科主任查房程序:

1.查房程序:

(1)查房前住院(实习)医师先查所管病床。

(2)主治医师重点查新、重、疑难病例,巡视本组所有普通病床,查房根据实际情况可简可繁。

(3)常规带病历牌查房。

(4)外科:首先查看当日准备手术的病人,包括术前检查、定位、诊断等。查房时应先查危重、疑难病人及新病人。

2.查房内容:

(1)新入院病人:

①住院(实习)医师汇报病史或病情变化,目前诊治情况以及进一步处理意见。

②主治医师查阅病历,复核病史及体征并进行现场指导并示范(如规范的体格检查方法等)。

③高度概括病史,如新病人的病史体征及诊断依据,并指出汇报中的对与错,结合病人对下级医生的诊断、处理表态并讲明理由。

④查房除诊断、鉴别诊断分析外,要注意涉及治疗措施、目的及依据、辅查及预测分析。

⑤有针对性涉及新知识、新技术。全面诊断,必要时全面检查。

(2)已被查过房的病人:

①住院(实习)医师汇报评价目前症状、体征及化验结果,提出进一步诊疗意见,了解下级医师对该疾病该病人病情掌握的情况。

②主治医师对入院后诊治经过及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对前次查房诊断及处理的修正。

③主治医师查房时应对上一次查房意见执行情况,检查项目进行复核,分析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的原因。

④对危重疑难病例,应重点提出目前紧急处理措施。

(3)查房方法:

①注意诱导启发式查房,发挥下级医师、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②注意医学模式的转变,对患者及家属态度和蔼,通过医患感情交流减轻患者的恐惧感和焦虑心理。

③使用规范语言并注意语言艺术性。

(四)查房纪律:

查房时关闭通讯工具,上级医生查房时,本组住院(进修)、实习医生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或中途随意离开,应注意查房秩序和个人仪表。

三、分级护理制度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

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

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

第七条

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二)重症监护患者;

(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第十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第十一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第三章分级护理要点

第十二条

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

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一)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二)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三)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三条

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二)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三)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五)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六)实施床旁交接班。

第十四条

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五条

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六条

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七条

护士在工作中应当关心和爱护患者,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应当及时与医师沟通。

第四章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护理规章制度、护士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严格遵守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疾病护理常规,保证护理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

医院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患者、家属对护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处理,不断改进护理工作。

第二十条

医院应当加强对护理不良事件的报告,及时调查分析,防范不良事件的发生,促进护理质量持续改进。

第二十一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省级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对辖区内医院的护理工作进行质量评估与检查指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指导原则自20__年7月1日施行。

四、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各临床科室每月至少一次疑难病例讨论会。

2.对诊断不明,治疗困难或典型病例,由主治医师提交全病室医生进行讨论,必要时可提交大内科、大外科或请有关专科进行联合讨论。

3.讨论时由主管医师或实习医师准备资料汇报。由科主任主持,并要求其它医师充分发言,科主任总结。

4.记录要求:

(1)记录格式为:

讨论时间:_年_月_日

主持人:

出席人员: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负责住院医师:

负责主治医师:

讨论目的: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依次记录发言人姓名、职称、内容(至少三人以上)。

总结意见:经讨论明确的主要问题、治疗措施。

(2)记录在专门的疑难病例讨论本中。

五、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凡死亡病例(包括放弃抢救病例)均应进行讨论。

2.一般应在死亡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解病例讨论不迟于四周。

3.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讨论目的,明确死因。从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认真吸取经验教训。

4.死亡病例由主管医师及实习医师准备资料、报告病历并规范记录。

5.记录要求:

(1)死亡病例讨论本(原始记录)记录格式:_年_月_日

死亡病员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

入院诊断、死亡诊断、死亡时间。

负责住院医师、主治医师。

主持人姓名、职务、职称。

参加人员姓名、职务、职称。

依次记录发言人姓名、职务、职称(至少三人以上)。

死亡病例讨论总结意见、经验、教训。

(2)将讨论记录记录于死亡讨论记录本上保存。

六、危重病人抢救报告制度

(一)危重病人抢救工作由主治医师、科主任和护士长组织,并电话或书面向医务科报告,必要时院领导参加指挥,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积极抢救病人。

(二)抢救工作中遇到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问题时,应及时请示和邀请有关科室会诊予以解决。

(三)医生护士要密切合作,口头医嘱护士应复述一遍,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四)做好抢救记录,要求准确、清晰、扼要、完整,并准确记录执行时间。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病人,即使未办入院,也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地书写好抢救记录,留医务科存档备案。

(五)新入院或病情突变的危重病人,应及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填写病情危重通知单贴于病历首页的后面。

七、会诊制度

(一)院内会诊: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紧急会诊可直接电话联系,所有会诊均按急会诊处理,后补会诊申请,被邀请人员必须随请随到。一般会诊10分钟以内到位。

2.会诊应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签字同意。被邀请会诊医生由科主任或相应专业最高职称医师担任,值班时间可由主治医师以上担任,会诊时邀请方应有科主任和经治医师陪同会诊。

3.全院大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被邀请人员由主治医师职称以上人员担任,在会诊前一天将病史摘要送交被邀请科室。院内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

(二)院外会诊:

1.本院一时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联系。

(1)急诊:通过电话联系,及时请会诊。

(2)平诊:于会诊前三天,由申请科室填写会诊单和书面病情介绍交医务科寄发有关单位,确定会诊时间。

2.由申请科室负责接待会诊医师,提供病历资料。院外会诊应由科主任、经治医师陪同,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

3.未经医务科同意,主管院长批准,医师不得擅自邀请外院医师会诊。

4.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由科主任报医务科同意,主管院长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5.邀请会诊的科室需向医务科提供拟会诊患者的资料,内容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由医务科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或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医师不得提出会诊邀请:

(1)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我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3)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外出会诊:

1.未经医务科批准,医师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2.医务科接到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我院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会诊影响我院正常业务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经院长批准后,方可派出会诊。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务科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

(1)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或者我院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3)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医师接受会诊任务后,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四)关于会诊的注意事项:

1.凡会诊、转诊均应书写会诊申请单,紧急会诊时可会诊后补写。

2.会诊医生会诊时必须查阅被会诊人的详细原始资料,包括辅助检查单和必要的_光片等。

3.疑难、危重、预后不良或有医疗纠纷倾向的病例,要及时组织会诊。

4.专科疾病原则上专科治疗,必要时转入专科治疗。

八、手术分级制度

(一)手术分级管理:

1.低年资住院医师(本科毕业后工作三年、专科工作五年、医士工作七年)可担任一类手术的术者、二类手术的第一助手。

2.高年资住院医师可担任二类手术的术者,一部分三类手术的第一助手。

3.主治医师可担任三类手术的术者及指导住院医师进行一、二类手术。

4.正、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担任四类手术的术者,并指导主治医师进行三、四类手术。

(二)手术审批:

1.急诊、一般小手术写术前小结,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审批签字。

2.凡中型手术或复杂手术均需进行术前讨论。择期手术必须由科主任审批签字。

3.大型疑难复杂、致残、新开展手术,危险性较大手术,诊断未确定的探查手术应进行全科术前讨论,此类手术由科主任审批签字。致残、器官摘除手术必须报医务科备案。新开展手术,重大手术报分管院长批准。

4.术前未完成检查及手术审批手续不符合要求时,不得手术,麻醉科有权拒绝接收手术通知单。

5.凡70岁以上的病员手术,必须有内科、麻醉科或相关科室会诊意见,由科主任审核签字。

6.凡病员合并内科或其它科室疾病,必须要有相关科室会诊意见,由科主任审核签字。

手术分类:

1.一类手术:普通常规中、小手术。

2.二类手术:中度难度较大的手术。

3.三类手术:难度比较大的手术。

4.四类手术:重大手术、新开展的手术。

九、术前讨论制度

1.凡中、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2.由科主任或专业组负责人主持,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土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院内、外会诊。

3.讨论要求:制定手术方案,提出术中及术后可能发生的意外及并发症,后遗症及防范措施,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必须向家属交待清楚。

4.讨论情况由经管住院医师记录于病程录中。

5.小型和急诊手术作术前小结即可。

十、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3.清点药品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药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二)手术室

1.接病人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床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放射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部位、条件、时间、角度。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部位、目的。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片号、部位、检查目的。

(七)供应室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八)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脑血流图等)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姓名、病房、检查部位。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工作的查对制度。

十一、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

(一)一般要求:

1.病历记录一律用钢笔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

2.按规定格式书写。

3.书写内容力求详细、系统、全面、可靠、重点突出、主次分明。

4.语言简炼、准确,记录必须用医学术语。

5.字体端正,标点符号、简化字必须以“文字改革委员会”所公布的标准简化正确字为准,不得杜撰。

6.不得随意涂改或剪贴,若有错字,可划双斜线在错字上,一页超过五处以上,该页需重写,若上级医师批改要用红墨水并签名以示负责,一页批改三处以上需重写。

7.每次记录后医生必须清晰签署全名于右下方(无处方权医师、实习医师、进修医师书写的记录签名后,由指导教师签名)。

8.各种记录必须有完整日期,必要时记录时间应准确到分钟。日期一律按年/月/日顺序,时间统一以AM/PM/N/MN记时,记录时第一行字头在月份之下,第二行在年代之下。每页首均填写病人姓名、住院号、页数、再次住院病人填写原住院号。

9.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诊断、手术名称一律用“国际疾病分类”第九版(1cD—9)所订为准,不得随意使用简称,如无正式译名的病名可用原文。药名可用拉丁文或原文。

(二)病案完成时间的要求:

1.住院病历及入院记录于入院后24小时内能完成,急症危重症6-12小时内完成,如患者危重不能详查,必须及时完成详细的病程记录,待病情许可后完成。

2.转科记录于转科前完成。转入记录24小时内完成。

3.手术前小结最迟在术前一日完成。手术记录于手术后24小时内完成。术后病程记录在手术后即刻完成。

4.死亡记录于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三)具体要求:

1.门诊病历(含日志)书写要求:要简明扼要,病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婚否、职业、籍贯、工作单位、住址、发病日期等项目填写完整。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初步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签全名。

2.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员,一般都应与初诊病员同样写上检查所见和诊断,并写明“初诊”字样。

3.每次诊察,应填写日期,急诊应加填时间。

4.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

5.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全名。

6.门诊病员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签住院卡并在病历上写明病情和初步诊断。

7.门诊医师对转诊病员应负责写转诊病历摘要。

(四)住院病历书写要求:

1.新入院病员必须填写一份完整入院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等一般项目共十三项、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生活史、女病人月经史、生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初步诊断、诊疗计划等,由医师书写并签名。

2.使用表格病历科室,要求项目齐全,有项必填。

3.住院病历由实习生书写的,经住院医生审阅并签名,做必要的补充修改,住院医师另写入院记录。新毕业医师在见习期内完成十份住院病历后,由科主任审核报医务科审批,同意后方可书写入院记录,主治医师应审查修正并签名。

4.再次入院者应写再次入院病历。

5.病员入院后,首次病程记录必须于8小时内完成并进行拟诊分析。

6.病程记录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的效果。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病程记录一般病人2-3天记一次;危重病人至少每天一次,病情变化时,随时记录;长期住院病情稳定的病人,每周记两次,每月记一次阶段小结;新入院病人前三天和手术病人术后前三天每天有一次病程记录;新入院病人48小时内须有上级医生查房记录。

7.科内或全院性会诊及疑难病例的讨论,应做详细记录。请他科会诊由会诊医师填写会诊记录并签名。

8.手术病人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均应详细记入病程记录内或另附手术记录单。

9.凡移交病员均由交班医师做好交班小结,记入病程记录内,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记入病程记录。

10.凡决定转科、转诊或转院的病员,经治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或转院记录,主治医师审查签名,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

11.各种检查回报单应按顺序粘贴,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书亦应附于病历专页上。

12.出院记录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记录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法和随诊计划,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死亡记录除记载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原因,由经治医师书写,科主任审查签字。凡做病理解剖的病员应有详细的病理解剖记录及病理诊断。死亡病历讨论也应做详细的记录。

13.病人入院时,主管医生必须立即签署离院责任书,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询问病人联系电话并记录于病历中。

14.病人出院时,必须立即填写出院证,一式二份,医保病人一式三份,主治医师或科主任签字,病人或代理人签字,病人一份,另一份留病历存档。

十二、交接班制度

(一)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及节假日,各科应安排值班医师和二线值班医师。

(二)各科各班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新病员、手术病员及其它特殊情况记入交班本。

(三)值班医师应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到岗进行交接班,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尤其对危重病人应作好床旁交接班。

(四)值班医生负责各项临时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新入院病人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并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对危重病人应作好病程记录和抢救措施记录。

(五)值班医师要主动巡视病房,尤其对新病人和危重病人应仔细观察病情变化,在值班护士和病人家属报告时,应立即前往视诊。

(六)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处理。

(七)值班时间内不得阅读非专业书籍和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擅离岗位,如因紧急会诊诊治医师暂时离开科室,应向护士说明去向,并应尽快返回岗位。

(八)夜间值班医师必须在值班室留宿。若无特殊情况,午夜12点后可在值班室休息。临睡前要全面巡视病房,对新病人和危重病人要作好医护交接班,次晨7:30分前必须起床再巡视病房,并做好危重病人、新病人、术后病人以及夜间处理后的病人的病情记录和交接班准备。

(九)交班时,值班医师应将病人情况,重点向主治医师和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人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十三、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随着医疗技术与医疗仪器的不断进步和更新,临床各科室应用了大量的新技术并开展多种新业务。为规范院内医疗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医务科以医院总体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制度为基础,组织成立了医疗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小组各级人员职责。对医疗新技术、新业务的开展、应用及推广实施科学、有效的管理。

一、医疗新技术、新业务的认定

凡是近期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在院内尚未开展和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新手段被认定为医疗新技术、新业务。

二、医疗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的必备条件

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项目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项目应具有先进性、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效益性。

3、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项目所使用的各种医疗仪器设备必须具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交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存档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全的医疗仪器不得在新项目中使用。

4、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项目所使用的各种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许可证》,并提交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存档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全的药品不得在新项目中使用。

5、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项目不得违背伦理道德标准。

6、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项目应征得患者本人的同意,严格遵守知情同意原则。

三、医疗新技术、新业务分级

按该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将新技术、新项目分为国家级、市级、院级。

1、国家级:具有国际水平,在国内医学领域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部医疗新手段。

2、市级:具有泸州市先进水平的新技术、新业务,在本市医学领域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医疗新手段。

3、院级:在本院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医疗新手段。

四、医疗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小组职责

1、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医疗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的规章制度。

2、对拟开展的医疗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的主要内容、关键问题包括先进性、可行性、科学性、实施的安全性、有效性、效益性进行科学的论证,对该项目做出评估及准入决定。

3、负责监督及检查医疗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有权做出相应处理。

五、医疗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申请人职责

1、认真填写医疗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申请书,编制新项目的准入申请报告、立项依据、实施方案、质量标准和意外应急方案,并在准入小组会上进行陈述。

2、制定实施方案。包括立项说明,陈述国内外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对该项目的实施制定安全保障制度及规程,制定实施计划和培训计划。

3、认真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医疗新技术、新业务时,应认真履行告之义务,严格执行患者签字制度。

4、严格执行医疗新技术、新业务的质量标准,对新项目的技术要求、环节与终末质量进行严格把关,防止一切过失发生,如发生意外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方案,确保患者安全。

5、主动接受医疗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领导小组,主管部门和医务科的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

6、新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向所在科室和医疗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小组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7、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将新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技术总结、论文等按要求形成完整的技术资料,并交医务科存档备案。

8、对新项目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安全而高质量地服务于患者。对弄虚作假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六、医疗新技术、新业务申报及准入流程

1、申报医疗新技术、新业务的医疗人员应认真填写《医疗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申报审批表》,经本科室核心小组讨论审核,科主任及护士长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审阅。

2、医疗新技术、新业务准入领导小组审核、评估,经充分论证并同意准许后,报请院领导审批。

3、拟开展的医疗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经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审批后,由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报古蔺县医保中心审批。进行可行性论证,内容主要有新技术、新业务的来源、是否符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目前在国内外开展的现状以及新项目方法、质量指标、保障条件、经费、预期结果、效益等。

4、医疗新技术、新业务经审批后必须按计划实施,凡增加或撤销项目必须经医务科准入管理小组同意并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5、医疗新技术、新业务开展前及准入实施后,临床应用时要严格遵守病人知情同意原则并有记录。

6、医疗部应定期对医疗新项目进行检查考核,新项目负责人应定期上交新项目实施情况的书面报告。

7、对医疗新技术、新业务的有关资料要妥善保管,作为科技资料存档。

8、新项目验收后,项目总结、论文应上交医务科存档备案。

9、新技术、新业务在临床应用后,医务科应及时制定操作规范及考核标准并列入质量考核范围内。定期上交新项目实施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8篇 麻醉科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为全面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及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安全,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按照我院医疗质量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科实际情况,制定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 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方案,完成各项医疗指标的控制、分析工作,诊疗过程中质量问题的发现、整改工作。

组  长:王世平

副组长:刘运彬

成  员:鲁雪梅  陈  利  吴炉霜  王冰梅

由鲁雪梅同志兼任质控员。

二、医疗质量控制内容

科室质量控制包括医疗指标、规章制度、病历书写质量、培训与考核、医患沟通及知情告知、医疗安全和医疗风险监控六个部分。

(一)医疗指标

1.麻醉人数≥医院对科室的医疗指标的要求;

2.麻醉死亡率≤0.02%;

3.临床及药物试验、医疗器械试验、手术、麻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履行患者告知率:100%;

3.急危重症抢救成功率≥80%;

4.院内急会诊到位时间≤10分钟;

5.甲级病案率≥90%;

6.药品比例≤28%;

7.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率100%;

8.完成指令性任务比例100%;

9.各种神经组滞成功率≥90%;

10.硬膜外阻滞成功率≥95%;

11.严重麻醉并发症发生率≤0.04%;

12.年医疗事故发生率0;

13.非危重病人死亡率≤0.02%;

14.术前访视、术后随访率100%;

15.椎管内麻醉后头痛发生率<10%;

16.“三基”考核合格率100%;

17.麻醉记录单书写合格率≥98%;

18.技术操作(实施麻醉操作和术中监护)合格率100%;

19.硬膜穿破发生率<0.6%;

20.抢救设备完好率100%;

21.消毒灭菌合格率100%;

22.麻醉机性能完好率100%;

23.麻醉效果评级100%。

(二)规章制度

1.落实科级质量管理组织建设制度

(1)科室质控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科室质控小组会议,全面评价科室质控工作。

(2)不定期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内容应包括本科室医疗指标完成情况、遵守本科室诊疗、操作常规和执行核心制度情况,本科室医疗质量隐患分析、持续改进措施和加强医疗质量控制措施等内容。

2.执行核心制度:医务人员应做到熟知核心制度内容,按照制度要求规范日常医疗工作。

(1)首诊负责制:及时完成接诊、处置及治疗,及时完成病历书写。需要请相关科室会诊时及时联系会诊,根据会诊意见做进一步处置,并认真及时记录会诊意见。

(2)查房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及时查房。负责麻醉者,在手术前一天到科室熟悉手术病员的病历、各项检查结果,详细检查病员,了解思想情况,确定麻醉方式。重大手术,与术者一起参加术前讨沦,共同制定麻醉方案。

(3)病例讨论制度:复杂特殊的患者应当进行科内或多科参与的术前讨论,共同制订麻醉方案,对手术和麻醉中可能发生的困难和意外做出估计,便于做好麻醉前的准备工作。

(4)会诊制度:严格按照我院会诊制度的要求执行,急会诊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院内普通会诊24小时内完成;强调履行会诊人员资质;会诊申请单书写符合医院要求;我院专家到院外会诊、邀请外院专家会诊应在医务处履行相关手续。

(5)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严格按照我院相关制度执行,强调危重患者抢救一般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组织并主持,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并及时报告科主任;重大及特殊病例的抢救应按照我院规定及时上报医务处等部门。抢救中应遵循诊疗常规、医嘱制度,并按照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及时书写抢救记录。建立并严格执行本科室危重患者抢救流程,抢救器械及药品完好率100%。

(6)值班与交接班制度:按照我院相关制度执行,杜绝脱岗现象,及时有效处理门急诊及住院患者出现的各种情况;遇有危重症患者的抢救,在及时处置的同时通知上级医师;每日值班人员按照科室要求在交接班记录本汇总记录。

(7)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建立科室、诊疗小组两级病案质量控制组织。严格执行病历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检查制度历。科室病案质量控制小组定期进行病案质量分析,将持续改进措施等内容记录在科室质量控制记录本中。

(8)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输血前完善相关检查,履行告知义务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输血申请单要有本院主治医师或以上人员签字。

(9)有创诊疗管理及准入制度:严格按照医师资质进行相关操作,杜绝非法执业现象;有创操作要严格遵循诊疗常规实施,操作者在实施诊疗前应亲自与患者或其代理人沟通。履行告知医务,实施操作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保证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操作结束后应即时完成相关记录,记录内容应符合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新技术新项目按照我院规定实施。

(10)医疗技术准入制度:按照我院医疗技术和专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关于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工作的要求实施。科室应定期对医师资质、医疗技术及手术医师分级进行考核,按要求进行诊疗工作。

(11)查对制度:严格执行我院查对制度的具体要求,在诊疗各个环节杜绝各类差错。

① 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按《手术安全核对表》中内容依次提问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手术部位、麻醉安全检查、患者过敏史、术前备血等内容,手术医师逐一回答,同时巡回护士对照病历逐项核对并回答。

②手术开始前: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按上述方式,再次核对患者身份、手术部位,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

③患者离开手术室前: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按上述方式共同核对实际手术名称、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患者去向等内容。

④三方核对人确认后签字。当核对人为非本院医师时,应当由上级医师复核后签字确认。

⑤ 手术安全核对必须按照步骤进行,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三)病历书写质量

1.病历书写格式及内容符合卫生部《病历书写规范》、《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细则》及我院要求。重点要求:

(1)会诊制度体现在及时完成会诊要求,会诊申请单书写符合要求,会诊结果应在病程中体现。

(2)麻醉知情同意书、授权委托书严格按照告知制度执行。麻醉记录、有创操作记录等内容符合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

2.病历书写符合病历书写规范及我院要求,重点有:

(1)麻醉相关内容应严格按照时限完成。

(2)麻醉知情同意、授权委托严格按照告知制度执行,强调实施麻醉、有创操作及特殊治疗时,实施操作者亲自应履行告知义务并签署知情同意书,麻醉记录、有创操作记录内容符合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

(3)按照我院会诊制度及时完成会诊工作。

(四)按时组织科室人员参加医院的各项培训工作,加强科室内部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水平。

(五)强调实施麻醉、有创操作或其他特殊治疗前,应向患者履行充分告知义务、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实施操作者、麻醉者应亲自履行告知义务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以杜绝医疗事故,减少医疗纠纷,保障患者安全和医疗安全。

(六)医疗安全及医疗风险监控

1.按照相关制度,制定评估范围、程序等规范性的流程,对实施麻醉的所有患者进行麻醉前、后评估,并在病历中体现。

2.加强麻醉及有创操作并发症的管理措施。

3.加强患者身份识别,落实患者安全措施,杜绝医疗差错。

4.告知制度:按照我院相关文件规定,麻醉、有创操作、病情变化、药物选择等环节按照告知制度的要求实施,并在病历中记录。

5.重大及特殊病历抢救报告制度。

6.危急症患者报告制度。

7.不良事件上报制度:按时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各种不良因素,鼓励非惩罚性主动报告制度。

8.认真执行我院其它相关制度。

(1)麻醉包括临床麻醉、痛疼治疗及心肺复苏,具备麻醉专业的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的医师或执业医师方可独立实施授权范围内的各种麻醉操作。

(2)担任麻醉的医师在术前均应访视患者,对全身情况进行麻醉前评估(asa风险评估),确定麻醉方式,开好麻醉前医嘱,我院基本上会有手术医生开出术前医嘱。并在术前访视和讨论的基本上完成麻醉方案的制定。

(3)术前麻醉医师应认真检查麻醉药品、器械是否完备。术后应及时清理麻醉器械,妥善保管,定期检修,麻醉药品应当及时补充。

(4)麻醉医师按计划实施麻醉,严格执行技术操作常规和查对制度,在麻醉期间要坚守岗位,术中密切监测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做出判断和处理,严格三级医师负责制,遇有不能处理的困难情况应当及时请示上级医师并与手术医师商量配合处理。术中认真填写麻醉记录。

(5)实习、进修人员要在带教医师指导下工作,不得独立执业。

(6)术毕,待患者基本恢复后,护送患者回病房或麻醉恢复室,麻醉者要把麻醉记录单各项填写清楚,并向值班医师交待手术麻醉的经过及注意事项。

(7)麻醉后恢复:待患者清醒,肌力及呼吸恢复的情况可参照steward苏醒评分,必须达到4分以上才能离开手术室。

(8)如遇到患者苏醒意外延长,或呼吸循环等功能不稳定者,应当积极查找原因,及时处理,以免延误病情。

(9)术后24小时内要随访患者,检查有无麻醉后并发症或后遗症,并作相应处理。

(10)急诊手术前的准备时间较短,但也应当尽可能完善手术前的准备工作,术中、术后的管理同择期手术。

(11)麻醉效果评定,麻醉缺陷发生情况、麻醉死亡率及严重并发症发生率等,应有记录。

(12)有突发紧急事件的应急预案,为随时参加抢救呼吸、心跳突然停止等危重患者,应当从人员值班、操作技术、急救器械、通讯等方面做好准备。

三、科室管理计划及措施

(一)认真完成医院的各项医疗任务指标。

(二)每年度制定科室年度计划,并按时完成。

(三)质量控制小组定期分析科内医护方面存在的质量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四)对全科人员经常进行质量教育,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把医疗质量作为重点内容来分析和讲评,努力促进医疗质量的不断提高。

(五)对全体人员进行认真考核,根据落实情况予以奖惩。

第9篇 中学医务室医疗安全规章制度

一、加强医疗业务知识的学习: 医务室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遵从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平时加强医疗业务知识的学习,每周一上午抽出2小时的时间,对上周的学生疾病情况进行小结,发现有学生普遍存在的疾病或传染病、流行病等问题,及时找出预防措施,以维护全体师生的健康和安全,并形成制度。在工作中以医院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二、严格诊断及治疗:

1、医务室在为学生进行疾病的诊断治疗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正规的医疗标准进行问诊和查体,并严格按诊断标准对学生的疾病作出诊断;

2、对于诊断明确的疾病,按治疗原则积极给予治疗:可采用各种方法给予治疗:如药物口服、肌注、雾化吸入等;对于各类损伤,严格按无菌操作原则给予清创、包扎、换药等治疗,并做好学生损伤后的功能恢复的指导和治疗(如理疗等);所有治疗方法严格按正规医疗要求进行操作,杜绝违章操作。

3、如果诊断不明确的疾病,医务室应积极建议学生到正规医院作进一步的检查、诊断和治疗;

4、对于急症、危症的学生,医务室第一时间内通知班主任,校领导和学生家长,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时护送学生到正规医院进行治疗,使学生患病时能在最快最短的时间内得到医治,以免因延误治疗时间而对学生造成意外伤害事故。

5、对于诊断明确的特殊疾病,以及学校医务室不能进行治疗的疾病,医务室应积极建议学生到正规医院进行治疗。

三、严把用药关:

1、医务室每次在采购药品时,必须到正规医药部门购药,以保证药品的质量;对于变质和过期的药品要及时给予销毁;并对药物进行定期检查,严格按《龙城初级中学医务室药品采购保管制度》保管药品; 2、严格按药品使用原则和治疗原则使用药品,并在使用药品时,严格按照药物的药理作用、适应症、用法和剂量等使用,并注意药物的副作用;

3、坚决杜绝滥用抗生素,医务室只使用一般抗生素口服或肌肉注射;普通感染性疾病只使用一种抗生素,严重的呼吸道感染可以加一种抗生素肌肉注射;感染性腹泻可加服一种全身性的抗生素;怀疑有厌氧菌感染时,可加强使用甲硝唑;

4、治疗中注意中西药的搭配使用,以增强疗效;

5、给学生的药物总量一般不超过2天,特殊疾病(如神经性头痛等可适当开出5天的药物),对学生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任何不适时,都要求学生要随时到医务室进行复诊;

6、在给学生药品时,分袋包装,并清楚地写明服用方法;同时注意询问学生药物过敏史,对有药物过敏的学生建立用药档案,以备查验; 7、在生病学生未到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售药给学生,以保证学生用药的安全,管理制度《中学医务室医疗安全规章制度》。

四、关心学生病痛: 医务室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该态度和蔼可亲,积极关心学生的疾病痛苦,为学生着 想,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对于在医务室进行观察的学生按常规给予医疗护理,尊重学生的医疗隐私。树立坚守工作岗位,随时为学生服务的思想。

五、保留学生医疗档案: 医务室应该保存学生就诊和治疗的所有医疗档案,以防发生医疗纠纷。

六、消除医疗隐患:

1、坚守工作岗位: 为了使生病的学生得到及时地诊治,即使在上课、体检、外出开会、学习、跟随学生外出军训、劳技等情况下,医务室也尽可能做到一个人外出一个人留守医务室,以随时处理突发情况;在遇到台风等自然灾害时,医务室做到了校医及时到岗,随时做好预防和处理意外损伤事故的准备。

2、对于医疗安全方面可能存在的隐患做出有效对策:

(1)学生隐瞒病情或未对自身的疾病引起足够的重视,未及时进行治疗,使病情出现突然的变化。主要对策一是教育学生改变对待疾病的观念,提高自我保健意识;二是班主任要及时发现患病学生,督促其进行诊治;

(2)学生在未进行医生诊断和指导的情况下,自行服药治疗,造成药物效果不佳,甚至用错药,贻误治疗时间,从而造成病情加重;对策是教育学生应该懂得就医和用药的原则意识,切实为自己的健康负起责任,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学生对自身的意外伤害不会处理,造成处理不当,使损伤加重。其中最常见的是运动损伤的处理不当,造成损伤加重,治愈恢复时间延长。对策是加强健康教育,使学生学会基本的急救知识和常用方法,学会运动损伤的预防和处理方法,提高自救能力;

(4)住宿学生和晚修学生的突发疾病,将突发疾病的学生按《龙城初级中学学生急症和危重疾病急救处理原则》处理,及时护送到医院进行治疗。

(5)对于个别学生隐瞒自己患有传染病的情况,按《龙城初级中学预防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制度》给予处理。

第10篇 医疗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的规定和要求,由医院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制定本制度。

二、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中涉及的医疗器械产品安全、人员、制度、技术规范、设施、环境等的安全管理。

三、为确保进入临床使用的医疗器械合法、安全、有效,对首次进入我院使用的医疗器械严格按照医院的要求准入;对器械的采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购规范、入口统一、渠道合法、手续齐全;将医疗器械采购情况及时做好对内公开;对在用设备及耗材每年要进行评价论证,提出意见及时更新。

四、疗器械采购、评价、验收等过程中形成的报告、合同、评价记录等文件进行建档和妥善保存。

五、事医疗器械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 技术职称或者经过相关技术培训,并获得国家认可的执业技术水平资格。

六、对医疗器械临床使用技术人员和从事医疗器械保障的医学工程技术人员建立培训,考核制度。组织开展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前规范化培训,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操作规程等相关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定期检查评价。

七、临床使用科室对医疗器械应当严格遵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技术操作规范和规程,对产品禁忌症及注意事项应当严格遵守,需向患者说明的事项应当如实告知,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患者。

八、发生医疗器械出现故障, 使用科室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设备科按规定进行检修,经检修达不到临床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不得再用于临床。

九、发生医疗器械临床使用不良反应及安全事件,临床科室应及时处理并上报质控科及委员会,由质控科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

十、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用耗材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对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相关证明进行审核。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重复使用,按规定可以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严格按照要求清洗,消毒或者灭菌,并进行效果监测。医护人员在使用各类医用耗材时,应当认真核对其规格、型号、消毒或者有效日期等, 并进行登记及处理。

十一、临床使用的大型医用设备,植入与介入类医疗器械名称, 关键性技术参数及唯一性标识信息应当记录到病历中。

十二、制定医疗器械安装,验收(包括商务、技术、临床)使用中的管理制度与技术规范。

十三、对在用设备类医疗器械的预防性维护,检测与校准,临床应用效果等信息进行分析与风险评估,以保证在用设备类医疗器械处于完好与待用状态, 保障所获临床信息的质量。预防性维护方案的内容与程序,技术与方法,时间间隔与频率,应按照相关规范和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订。

十四、在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科室的明显位置, 公示有关医用设备的主要信息,包括医疗器械名称、注册证号、规格、生产厂商、启用日期和设备管理人员等内容。

十五、遵照医疗器械技术指南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规程, 定期对医疗器械使用环境进行测试,评估和维护。

十六、对于生命支持设备和重要的相关设备,制订相应应急备用方案。

十七、医疗器械保障技术服务全过程及其结果均应当真实记录并存入医疗器械信息档案。

第11篇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和职责

一、工作制度

1)医疗质量管理与安全委员会在分管院长和院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完成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对医院医疗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对医院的业务发展提出切实可行的规划。

2)医疗质量管理与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开会一次,讨论和审定临床、医技中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3)负责组织和实施医疗、护理、院感质量的检查、评价、考核、提出整改措施和反馈情况、检查落实等工作。

4)组织疑难病例、重大或罕见疾病(手术)、纠纷病案的讨论。

5)组织医疗差错和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鉴定工作。

6)对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进行严格审核并按规定上报。

7)参加各种医疗文书、技术操作、诊疗水平、“三基”考核、制度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检查,并进行评价。

8)医疗质量管理与安全委员会的全体成员要自觉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医疗业务水平,要熟悉和了解各种质量指标,以及具体的考核标准。

9)每年年终召开总结会议,总结当年工作,制定次年工作计划。

10)医疗质量管理与安全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生效。

二、职责

1)负责全院医疗、医技工作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2)负责制定全院医疗、医技工作质量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制定和完善全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持续改进方案,对各项医疗质量标准、各种诊断治疗技术操作规程和各种医疗文件的书写进行规范。

4)审议医务科制定的有关医疗质量管理具体实施措施。对全院医疗、医技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提出指导性的改进要求。

5)制定医院新技术、新方法准入管理制度和规定。

6)负责讨论、决定全院医疗、医技工作中的差错、过失和事故等事件的院内处理意见。

7)负责宣传贯彻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管理的有关知识,开展对全院医务人员的质量意识教育和质量安全意识教育工作。制定全院医、技人员质量教育、培训的要求。并检查其落实情况。

8)负责宣传贯彻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管理的有关知识,开展对全院医务人员的质量意识教育和质量安全意识教育工作。

9)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临床、医技部门的医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并提出整改意见。按医疗质量标准规范医疗环节,使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第12篇 医疗废物处理人员安全防护制度

为加强员工自我防护和安全意识,提高医疗废物处理人员个人防护能力,特制定我院医疗废物处理人员个人防护制度,相关人员须严格执行。

1.管理部门为医疗废物处理工作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工作服、防水围裙、橡胶手套、防水靴、口罩、帽子等)

2、对医疗废物处理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

3、配置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4、任何在医院内的医疗垃圾都被认为有传染性,因此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垃圾的过程中必须着工作服、佩戴橡胶手套、口罩;工作结束后认真洗手,更换衣服。

5、从垃圾桶内拿出垃圾袋时要拿垃圾袋的上部,不要拿垃圾袋的侧部,防止扎伤自己,装车时垃圾袋尽量不要超出车的边缘,防止在运送过程中碰及到他人。

6、对于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医疗废物的过程中,必须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一旦发生刺伤、擦伤等职业暴露时按职业暴露要求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并根据种类与受伤害程度,采取相应应急措施,跟踪随访。

7、后勤处与医院感染管理科对医疗废物处理人员安全防护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13篇 医疗质量安全培训制度

全体职工正确掌握医疗安全知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认识搞好医疗安全的重要意义,重视新都区和国家的医疗安全方针和法律法规,认真地遵守有关医疗安全的规章制度,保证实现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利用职工会、晨会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二、诊疗科目及医疗设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三、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一)入院教育

1、新进人员需经过院领导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和院感科进行岗前培训;

2、医疗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学习医疗、护理、药剂等有关的有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及医院规章制度等;具有医疗安全特点的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项和职业病的预防等知识。经考核合格,方可分配到科室。

(二)科室、岗位教育

科室的安全教育由科室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科室内诊疗操作规程、主要设备的性能、特色技术操作规范、科室刮玻璃制度、科内医疗设施设备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经考核合格,方可进行相应的工作,教学课时不少于24小时。

(三)现场教育

现场安全教育由代教老师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工作特点,主要设备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及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医疗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和维和等。

四、全员安全教育

1、医院必须对各级管理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培训,主要学习医疗安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制度、安全管理,安全知识和医疗安全工作经验教训等内容。

2、对医院、科室内部岗位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科室级和现场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五、新项目、新技术的开始教育

在新项目。新技术开展前,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使用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相关义务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进行操作。

六、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1999年,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没去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上岗工作。

七、事故教育

1、对违规、违纪操作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员应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安全培训学习。

2、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医院医务科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学习,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3、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八、建立安全活动日和班前班后会上检查医疗安全情况等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教育。

九、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定期对安全教育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学前有否安排,参加有否签到,学习有否记录。

第14篇 医疗安全办公室工作制度

1、协助医务处制定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

2、、协助医务处定期组织院内医务人员开展医疗安全警示教育工作,增强职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意识。

3、接待患者的投诉,及时调解医疗纠纷。

4、负责受理临床医技科室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登记和处理。

5、参与调查、处理医疗纠纷处理过程的医患双方协商、鉴定、诉讼活动。

6、负责组织院内医疗安全委会专家对医疗纠纷案例的讨论鉴定。

第15篇 南五医院检验科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检验科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工作衣、口罩、帽子穿戴整齐,操作前要洗手。

二.凡进入人体组织所用的各种穿刺针、导管、注射器要绝对无菌,采集标本时应执行一人一针一筒一带一垫,使用后的一次性物品要浸泡消毒或统一焚烧、处理。

三.各种检验后的废弃标本的处理:微生物培养器皿应高压蒸气消毒后行清洁,血液、体液等标本应与消毒液混匀后一小时,再倒入下水道,实物集中焚烧处理。

四.直接用于标本检测的器材,如玻片、吸管、试管、各类容器等,使用后必须先在消毒液中浸泡消毒,然后用流水冲洗,再进行消毒、烘烤。

五.检验报告单保持规范、清洁,避免与标本、容器及其它污染物接触。

六.实验台及地面应每天进行清洁,有污染时应随时消毒,可用有效的消毒液抹拭、拖擦。

七.工作环境保持清洁,每天下班后进行空气消毒,用紫外线照射30分钟。

第16篇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审评制度范本

为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增强全院职工特别是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保障意识和医疗风险的防范意识,强化医疗安全的监控机制,更有效的防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全院职工,尤其是医务人员,在实施诊断、治疗和其他服务的过程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无论患者与家属有无投诉,都属于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审评范围。

二、医疗质量安全要遵守“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以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为主要内容,以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为准绳,以深挖细查质量要素的各方面、医疗过程的各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为主要手段,以及时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并警示责任人和责任科室,限期整改从而确保医疗安全为目的。

三、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审评工作由医务科牵头,医院各职能部门、各临床科室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全面抓好落实。

1、针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本身开展审评工作。对于属于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如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的,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在3日内组织审评。属于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如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或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医务科应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开展审评。通过详细调查的形式,分析医疗安全事件产生的原因,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防范建议形成书面审评意见,下达整改通知书及处理意见。

2、围绕事件本身,召开全院或相关科室会议,开展自查自纠,深挖医疗安全隐患,排查医疗不安全因素进行全面改进。

3、根据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等级,参考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确定处罚力度,可为通报、警告、学岗、辞退等处理。并报医疗质量安全考核委员会与绩效考核挂钩。构成医疗事故的按我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四、由医务科牵头、绩效考核办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反馈和监督。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第17篇 医疗废物处理人员安全防护制度范本

为加强员工自我防护和安全意识,提高医疗废物处理人员个人防护能力,特制定我院医疗废物处理人员个人防护制度,相关人员须严格执行。

1.管理部门为医疗废物处理工作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工作服、防水围裙、橡胶手套、防水靴、口罩、帽子等)

2、对医疗废物处理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

3、配置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4、任何在医院内的医疗垃圾都被认为有传染性,因此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垃圾的过程中必须着工作服、佩戴橡胶手套、口罩;工作结束后认真洗手,更换衣服。

5、从垃圾桶内拿出垃圾袋时要拿垃圾袋的上部,不要拿垃圾袋的侧部,防止扎伤自己,装车时垃圾袋尽量不要超出车的边缘,防止在运送过程中碰及到他人。

6、对于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医疗废物的过程中,必须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一旦发生刺伤、擦伤等职业暴露时按职业暴露要求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并根据种类与受伤害程度,采取相应应急措施,跟踪随访。

7、后勤处与医院感染管理科对医疗废物处理人员安全防护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18篇 医疗安全定期分析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杜绝医疗事故隐患,更好地为患者服务,为此我院将定期召开医疗安全隐患、医疗投诉分析会议,并做出如下规定:

一、组织全体医务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

二、对于患者的医疗投诉,医疗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进行详细登记。

三、各科室每月组织全科医务人员对于本科出现的医疗投诉、医疗安全隐患者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

四、医务科每季度召开一次相关人员会议,分析本季度发生的医疗安全隐患、医疗投诉案例,分析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五、职能科室要经常深入到科室检查医疗质量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

第19篇 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明确医疗纠纷的责任,警醒有关责任人员,保障病人及医院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医疗纠纷的评析对象:

一、凡因任何原因引发的发生补偿的所有医疗纠纷(包括医药费用减免);

二、虽无补偿,但已在院内外造成严重影响的医疗纠纷。

第三条  医疗纠纷的评析内容:

一、医疗纠纷的原因及性质。

二、医疗纠纷的评析结果:可以避免、存在缺陷、不可避免。

第二章  医疗纠纷性质的认定

第四条  医院在纠纷处理终结后20日内由医疗纠纷领导小组及有关业务骨干进行认真的评析,按情节及后果,认定纠纷性质为可以避免、存在缺陷或不可避免。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认定为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

(一)、上级医疗事故专家鉴定组鉴定属医疗事故的。

(二)、由其他缺陷直接导致的医疗纠纷。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认定为存在缺陷的医疗纠纷:

(一)、在整个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管理缺陷、医德医风缺陷或其他缺陷,但够不上“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

(二)、存在医疗缺陷,但该缺陷与不良后果无直接因果关系。

三、符合下列条件,应认定为不可避免的医疗纠纷:

(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六种不属医疗事故的情形。

(二)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无过失,由难以预见或虽在预料之中,也已采取了预防措施,但终因难以防范的原因而导致的医疗意外。

四、司法鉴定结论为医院有责任的可认定为可避免的纠纷,也可认定为存在缺陷。

五、对于一些特殊情形的医疗纠纷由医疗纠纷领导小组酌情认定。

第20篇 医疗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范例

一、为加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的规定和要求,由医院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制定本制度。

二、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中涉及的医疗器械产品安全、人员、制度、技术规范、设施、环境等的安全管理。

三、为确保进入临床使用的医疗器械合法、安全、有效,对首次进入我院使用的医疗器械严格按照医院的要求准入;对器械的采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购规范、入口统一、渠道合法、手续齐全;将医疗器械采购情况及时做好对内公开;对在用设备及耗材每年要进行评价论证,提出意见及时更新。

四、疗器械采购、评价、验收等过程中形成的报告、合同、评价记录等文件进行建档和妥善保存。

五、事医疗器械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 技术职称或者经过相关技术培训,并获得国家认可的执业技术水平资格。

六、对医疗器械临床使用技术人员和从事医疗器械保障的医学工程技术人员建立培训,考核制度。组织开展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前规范化培训,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操作规程等相关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定期检查评价。

七、临床使用科室对医疗器械应当严格遵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技术操作规范和规程,对产品禁忌症及注意事项应当严格遵守,需向患者说明的事项应当如实告知,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患者。

八、发生医疗器械出现故障, 使用科室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设备科按规定进行检修,经检修达不到临床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不得再用于临床。

九、发生医疗器械临床使用不良反应及安全事件,临床科室应及时处理并上报质控科及委员会,由质控科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

十、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用耗材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对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相关证明进行审核。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重复使用,按规定可以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严格按照要求清洗,消毒或者灭菌,并进行效果监测。医护人员在使用各类医用耗材时,应当认真核对其规格、型号、消毒或者有效日期等, 并进行登记及处理。

十一、临床使用的大型医用设备,植入与介入类医疗器械名称, 关键性技术参数及唯一性标识信息应当记录到病历中。

十二、制定医疗器械安装,验收(包括商务、技术、临床)使用中的管理制度与技术规范。

十三、对在用设备类医疗器械的预防性维护,检测与校准,临床应用效果等信息进行分析与风险评估,以保证在用设备类医疗器械处于完好与待用状态, 保障所获临床信息的质量。预防性维护方案的内容与程序,技术与方法,时间间隔与频率,应按照相关规范和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订。

十四、在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科室的明显位置, 公示有关医用设备的主要信息,包括医疗器械名称、注册证号、规格、生产厂商、启用日期和设备管理人员等内容。

十五、遵照医疗器械技术指南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规程, 定期对医疗器械使用环境进行测试,评估和维护。

十六、对于生命支持设备和重要的相关设备,制订相应应急备用方案。

十七、医疗器械保障技术服务全过程及其结果均应当真实记录并存入医疗器械信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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