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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保证预警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5

医疗安全保证预警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在医疗行业中,安全制度如同生命线,确保了患者和医护人员的福祉。它不仅是法规要求的体现,更是我们对医疗质量的承诺。安全制度的存在,旨在预防事故,减少风险,提高医疗服务的可靠性,从而增强公众对我们机构的信任。每一项规定都承载着对生命的尊重,对职责的坚守,是我们日常运营的核心指导原则。

安全制度有哪些

我们的医疗安全制度主要包括:1) 严格的患者识别程序,确保治疗对象的准确性;2) 药物管理规定,防止用药错误;3) 手术安全核查,确保手术过程无误;4) 感染控制措施,保护患者和员工免受感染;5) 不良事件报告机制,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注意事项

执行安全制度时,必须注重细节,不可掉以轻心。每位员工需熟知并严格执行各自职责内的安全规程,任何疏忽都可能酿成严重后果。制度的更新与培训同样重要,应定期评估其有效性,并对新入职人员进行详尽的教育。保持警惕,持续学习,是保障医疗安全的关键。

每一步都关乎生命,每一次操作都是承诺。医疗安全制度不仅是一纸文书,更是我们对生命的敬畏和对职业的忠诚。让我们共同守护这片安全的医疗天地,让每一个生命在这里都能得到最妥善的照料。

医疗安全保证预警制度范文

第1篇 医疗安全保证预警制度

一、目的

增强全院职工特别是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保障意识和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医疗安全监控机制,防止医疗缺陷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涉名词“医疗安全”非特指患者就诊和治疗的过程,它涵盖了包括后勤服务、窗口服务及行政管理等在内的医院所有工作的安全运行。全院任何岗位对医疗安全均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均接受本制度的约束。各岗由于“不作为”或“作为不规范”而发生的任何可能导致医疗事故出现的事件,无论患者及家属有无投诉,都在医疗安全预警范围之内。

三、管理原则

1、明确各级人员医疗安全责任。

2、强化医疗安全相关机制的有效运行,如教育培训机制、分配奖惩机制等。

3、建立医疗安全考核评价及预警分级体系

4、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四、医疗安全责任划分

医疗安全管理是医院质量管理内容之一,医疗安全管理适用质量管理的层级式管理体系及责任划分。

五、医疗安全教育

医疗安全教育是质量管理和质量教育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从思想认识、职业道德、应变能力以及心理状态和技能几方面提高员工素质,排除主观障碍。医疗安全教育应包括如下内容:

1.医疗安全意识教育:

(1)树立正确、积极的风险意识;

(2)增强医疗安全责任感,增强医疗安全管理的法律意识;

(3)提高辨识和排除不安全因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职业道德教育:包括医德理念与医疗安全、医德规范与医疗安全和医患关系与医疗安全等相关性的认识。

4.质量管理知识和管理制度、操作规范等的教育培训:

医疗安全教育是质量教育的重要内容,同时完善的质量管理又是保障医疗安全的有力手段。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主要内容是医疗服务质量、安全质量特性的内涵与外延知识、标准化管理知识和医疗缺陷管理知识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是各岗日常工作必须遵循的,必须做到心中有。

5.业务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应紧密结合继续医学教育,将医疗安全教育贯穿于医学技术教育之中。

六、医疗安全状况的评价和预警分级

保证医疗安全的关键在于及时准确识别医疗不安全事件,并随时纠正之。一般地说,医疗不安全事件均隐藏在日常的医疗缺陷之中,其发生具有一定的随机性的特点,管理上必须把握时时处处提高警惕的原则。另外,医疗不安全事件在某些特殊部位、环节、时点以及病患上可能更容易发生,因此管理上还应强调强调重点病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时间点上的重点防范。

根据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员常见工作疏误的性质、程度及后果,将医疗安全预警项目分为3级。

(一)一级医疗安全预警项目

一级医疗安全预警项目指违反各项规范要求,但尚未造成患者投诉等后果的行为。

1、医疗文书

⑴门急诊医师未按时书写门诊或急诊病历。

⑵未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记录药物过敏史,输血患者未记录输血史。

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住院志,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或其它记录。

⑷决定转出的患者,经治医师未书写转科、转院记录。

⑸意外死亡病例未当日及时讨论并上报医务处或总值班。

⑹大、中型手术未进行术前讨论。

⑺未及时签订医院规定的各种知情同意文书。

⑻造成病历等资料丢失或损坏。

2、纪律

⑴工作人员擅自离岗

⑵对于疑难危重患者,会诊医师和辅助检查科室医(技)师在接到会诊邀请后,未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诊查患者。

⑶医务(各岗)人员在为患者服务(发药、诊治、收费等)过程中聊天,打手机。

⑷门急诊护士未及时将门急诊危重患者转送至急诊科、病区。

⑸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未按《新技术、新项目审批、备案制度》相关规定执行而擅自实施。

⑹违反相关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⑺将院内讨论的有关患者的情况擅自不负责任地向患者及其家属透露。

⑻不负责任地解释其他医务人员的工作,造成患者或其家属误解。

⑼违反医疗保险有关规定。

⑽出现医德医风问题。

3、诊疗规范

⑴门急诊医师对于3次就诊仍难以明确诊断的患者未请上级医师复诊。

⑵危重患者到达急诊科后,未在3分钟内开始抢救。

⑶会诊医师未按规定书写会诊记录或未诊查患者进行“电话会诊”、“病历会诊”。

⑷门急诊医务人员对危重患者未实施首诊负责制。

⑸门急诊医师未见患者即开具“住院准许证”或病房医师不看患者即开医嘱。

⑹三级医师查房不及时或记录签字不及时。

⑺病情突然恶化且初步处理效果不佳时,未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⑻对疑难病例未及时提请科内、科间、院内、院外会诊。

⑼需马上执行的医嘱未向护士交待清楚,导致延缓执行。

⑽临床医师迟报、漏报传染病,或发现传染病、疑似传染病时,未就地隔离,按规定消毒或转入传染科、隔离病室。

⑾对危重患者未做床旁交班或未将危重患者的病情、处理事项记入交班记录。

⑿择期手术未在术前上报医务处。

⒀麻醉师术前及术后患者返回病房24小时内未诊查患者。

⒁手术医师在术后未及时诊查手术患者,3日内无上级医师查房纪录。

⒂错发、漏发药物,但未造成后果,未引起患者投诉。

⒃医务人员的原因导致择期手术术前准备不充分,延误手术进行。

⒄供应过期灭菌器械或不合格材料。

⒅护士未正确执行医嘱。

⒆采集体液标本时,采错标本,贴错标签、错加抗凝剂、非因患者原因导致采集量不够而需重新采取。

⒇处方中出现用法错误、用药禁忌、配伍禁忌或用量超过极量而未注明,但尚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21)遇有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等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未及时上报。

(22)术后观察不细致。未能及时发现出血、异常渗血。

(23)因治疗需要且病情允许需要转科,转出科室未及时联系转入科室或转入科室无正当理由拖延转入。

4、医疗保障

⑴抢救药品、材料未及时补充、更换,出现帐、物不符或过期药品、材料。

⑵设备、器材出现故障,未定期检测或维修不及时而影响使用。

⑶医技科室对于仪器、设备疏于检测、维护,导致结果失真。

⑷医技科室疏于查对,弄错标本或项目、部位。

⑸血、尿、粪等检查遗失标本。

⑹特殊检验标本、病理标本的保留(存)时间短于规定时间。

⑺检查结果与临床不符或可疑时,未与临床科室及时联系并提议重新检查;发现检查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未主动报告。

⑻药剂科未能及时发现处方中药物用法不当、用药禁忌、配伍禁忌、用量超过极量等。

⑼调剂人员对中药方剂中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用法的药物未单包注明。

⑽调配中草药不使用计量器具而估计取药。

⑾营养餐有异物。

⑿造成患者投诉的医疗收费错误。

⒀计算机网络因疏于管理和维护,导致运行障碍。

(二)二级医疗安全预警项目

⑴因发生1级医疗安全预警而引起患者投诉。

⑵一年内被两次1级医疗安全预警。

⑶由于责任人过失造成非事故性医疗缺陷,经协商或调解或判决,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金额低于2000员人民币。

(三)三级医疗安全预警项目

⑴一年内被两次2级医疗安全预警警示。

⑵由于责任人过失造成非事故性医疗缺陷,经协商或调解或判决,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金额超过2000员人民币。

⑶各种医疗事件酿成医疗纠纷,虽未认定为医疗事故,但责任人过失严重,影响恶劣,造成医院声誉的毁损。

⑷严重医德医风事件,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医院声誉的毁损。

七、医疗安全预警程序

(一)立案

⑴自查立案

医务处、护理部、临床科室、门诊办公室及其它相关部门均有权利或义务在日常工作中检查、发现医疗安全预警项目内容,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⑵接受投诉立案

院办、党办、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医务处、护理部等职能部门接到患者投诉,经核实确有医疗安全预警项目之一的,于接到投诉24小时内立案。

(二)处置

⑴自查立案的,立即下达《医疗缺陷限期整改通知书》。

⑵接受投诉立案的,于接到投诉后72小时内下达《医疗事故争议投诉通知单》和《医疗缺陷限期整改通知书》。

⑶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控制程序》办理。

⑷被二、三级医疗安全警示的责任人,必须在接到警示通知后48小时内到发出警示的部门接受谈话,参考谈话后本人的悔过表现,10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罚。

⑸经各级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者参照医院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三)监督实施

职能部门应检查监督责任部门(或人)对医疗缺陷的整改情况,对于完成情况予以验证并备案,如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则由原有预警级别升级加以处理,并加大督察力度,直至缺陷整改完毕。

四、处罚

1、处罚原则

⑴根据警示等级,参考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确定处罚额度。

⑵区别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在复合原因造成的后果中应承担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⑶对于受到医疗安全警示的个人、科室和部门,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于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积极设法补救者,给予一定的精神(全院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

2、处罚类别

处罚人员

一级警示

二级警示

三级警示

直接责任人

扣罚奖金××元,书面检讨

扣罚奖金××元,全院通报;负担一定比例的赔偿金;取消当年晋升资格

扣罚奖金××元,全院通报;负担一定比例的赔偿金;视具体情况处以记过、待岗及两年内取消晋升资格等处罚

间接责任人

扣罚奖金××元,书面检讨

扣罚奖金××元,书面检讨

负担一定比例的赔偿金;取消当年晋升资格

第2篇 r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机构,各科室行使相应管理职权。

2.医院医疗安全管理组织主要有: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药事委员会、安全委员会等,医务部、护理部、共同负责医疗质量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好医疗安全管理工作。不定期的向医院领导反馈医院医疗安全的现状,提供警示作用的医疗安全信息。

3.医院检验室必须定期检查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

4.专人保管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药品,建立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药品的使用登记制度。

5.普通化学试剂库设在检验科内,要专人负责,并建立试剂使用登记制度。

4.各种电器设备,如电炉、干燥箱、保温箱等仪器,由专人保管,并建立仪器卡片。

6.上班时检查科室有无异常,下班前关闭好门窗。有不安全现象应立即报告医院负责人。

第3篇 医院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孕产妇和婴儿安全管理制度

一、产科依法服务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产科质量,保护母婴安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助产技术的准入制度。对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开展助产技术服务。违法服务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助产技术的非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逾期不校验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继续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助产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四)非法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查处。已取得医师资格未取得助产资格的个人,擅自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按《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十八条进行查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已取得助产资格的个人,在未取得助产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和非医疗机构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按照《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十八条查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产科助产技术人员除取得《执业医师证书》或者《护士执业证书》外,医生和助产师(士)还应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产科应将取得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挂在产科明显处。并将取得助产技术资格的人员,在产科对外公布,以接受监督和供孕产妇知情选择服务,未取得资格的人员只能由有资格的人员带教见习,不能独立施行助产技术服务。

二、村级妇幼保健员的管理制度

村级妇幼保健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的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只从事孕期保健,护送产妇住院和产后访视母婴的保健工作,村级妇幼保健员不得违法开展家庭接生。原家庭接生员转变为村级妇幼保健员后仍违法接生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制度

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严格把好发证关。每个接产机构不但在孕妇学校,而且医务人员要在产前保健时要认真进行宣传。每个单位都要设立固定的宣传栏,大力宣传《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的重要意义,公告《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程序。从每个新生儿出生后就要认真发放好法定的《出生医学证明》。提高《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率,并用电脑认真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和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四、产科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行业务副院长行政查房制度,及时协调院内相关科室关系,解决产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改进产科工作,并做好记录备查。

(二)实行科主任负责制。严格执行《江苏省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和《江苏省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试行)》配备各级各类产科工作人员、产科设备,建立健全产科工作制度,落实各种人员职责。

(三)成立院内产科抢救组、产科质量管理小组,按照《江苏省县、乡级产科质量标准》每半年评价一次产科质量,并做好登记。

(四)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和产儿科双查房制度,产儿科要互相配合,同时负责对转入新生儿科的病理新生儿和母亲的查房和诊治,执行婴儿安全管理制度。

(五)实行产科危重病人请示报告制度。发现危重孕产妇,要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和科主任,科主任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奔赴现场抢救,指挥抢救工作,并报告医院,协调各相关科室共同组织抢救。

(六)严格实行医生、护士每班值班、交接班制度。实行一、二线医师双岗负责制。特殊情况个别交接;交接时应对孕产妇的胎心、产程进展、高危因素变化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并如实记录、签字。科主任应对交接班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和监督。

(七)加强对产科人员的助产技术培训。实行产科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制度,有计划安排医师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引进和推广产科服务新知识新技术,促进产科质量不断提高。

五、建立爱婴医院产科质量自我评估管理制度

各爱婴医院和爱婴卫生院必须严格执行《爱婴医院母乳喂养工作规范》,认真实施促进母乳喂养成功十条措施,严格遵守《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按照卫生部《爱婴医院监督管理指南》和《爱婴医院复查评估标准》进行自我监督评估,确保爱婴医院质量,作为每年产科质量评估成绩之一,连续三年记录。不合格者不予以产科执业许可证的检验换证。并取消爱婴医院资格和爱婴医院母婴同室收费标准。

六、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做好孕妇系统管理,产前保健时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统一使用依法印制的《江苏省孕产期保健手册》,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按要求认真做好孕妇学校健康教育,孕期保健服务。孕妇住院分娩时须将《江苏省孕产期保健手册》交给产科,通知在检查产妇后要向孕妇和家属介绍产妇情况,耐心细致解释分娩本身的安全性和风险性,提供咨询服务,提倡和鼓励自然分娩,使产科医生及时掌握孕妇孕期保健情况,记录分娩情况,做好产后保健记录以及产后入户访视的母婴保健情况。

(二)对住院分娩的孕妇,接诊人员要详细、如实地填写孕产妇姓名、丈夫姓名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三)产房实行24小时负责制,负责第一产程到第三产程全产程监护的产时保健服务,助产人员除掌握适宜产科技术外,还应掌握一定的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抢救危重患儿时应有儿科医师进产房负责抢救,助产人员协助。实行剖宫产术需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决定,主刀医师应具备妇产科医师职称,具备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学历。

(四)危重孕产妇的急救和转诊制度

1、急救和转诊网络的建设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负责规划本行政区域内的孕产妇急救和转诊网络,建立母婴安全绿色通道。根据区域范围和医院的技术、设备、人员等条件,将辖区内所有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按转诊分片负责的原则,确定其在转诊中的上下级关系,由指定的上级机构包片负责接收下级医院危重孕产妇的转诊任务。在农村地区,一般以具备抢救能力的县级综合医院为转诊中心。

卫生行政部门应将转诊网络名单向辖区内全部医疗机构及群众公布,并制定明确的转诊程序,规定什么情况转哪级医疗机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按规定接纳本机构能诊断和处理的孕产妇,对规定服务范围以外的高危孕产妇应及时转至相应的上级医院进行诊治。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对待转诊,不能延误或推诿。

2、转诊中心的条件

转诊中心应具备各种难产诊疗技术、产科及新生儿危重症的抢救技术、全套麻醉、呼吸、循环管理等技术相应设备,以及产科抢救药品,产科抢救设备、抢救制度,而且抢救物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

3、各级转诊中心应具备急救车,且24小时有人值班。如果本院急救车外出,应迅速联系当地急救站或通知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协调附近医院解决。在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应动员社区力量来解决转诊所需的交通工具和人力,如组织固定的担架队,在必要时一面利用人力转运产妇,同时通过电话与上级急救中心联系,由上级医院派出救护车,两种方法相结合,尽量缩短转运时间,转运的医务人员和接诊人员应有在转运途中初步急救的能力。

4、转诊过程的要求

下级医院应在识别出高危后及时上转,不要等病情危重时方转,上级转诊中心应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指导如何处理。

七、母婴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产科医务人员要树立安全意识,院科两级要加强管理和督促检查,防止意外和突发事件的发生。母婴同室区安装防盗门,非探视时间不得开放,做好防盗门锁匙的交接班,若有突发事件发生随时保证能打开大门。

(二)责任护士要向住院孕产妇进行入院宣教,宣教内容:(1)入院须知;(2)探视陪护制度;母婴同室安全管理制度。宣教后责任护士和孕产妇要签名。

(三)实行当班医护人员查房,清点母婴人数,交接制度,实行交班责任制。使严格的医疗和护理工作制度并得到落实,保证母婴得到安全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四)严格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制度

为防止交叉感染,确保母婴安全。非探视时间一律不予进入母婴同室区探视,进入探视者要进行签名登记,患呼吸道传染病和红眼病等患者等患者严禁探视,获准入探视者必须清洁消毒双手后才可入室,探视时间不超过半小时,每次探视只允许1-2人,需要陪护者由产房护士长根据产妇具体情况发放陪护卡,一卡只允许一人陪护,其余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进入母婴同室区。探视和陪护人员身份要登记清楚,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非亲属不许探视。母婴同室区工作人员发现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医院保卫科。

八、婴儿安全管理制度

(一)对分娩女婴或残疾婴儿并有弃婴倾向的产妇及家属,要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并报告科主任和医院领导。

(二)住院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室区。

(三)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婴儿须与其母亲分离时,医护人员必须和产妇或家属认真做好婴儿的交接工作,严防意外。必须做到:1、工作人员须挂牌上岗;2、抱婴儿或还婴儿时,须在母婴分离情况记录薄上填写清楚抱(还)婴的日期、时间、母婴分离原因,并有医护人员和产妇或婴儿父亲双方签名;

(四)婴儿出生时立即在婴儿病历上盖上婴儿脚印,出院时必须由母亲在病历上加盖母亲拇指印,而且必须进行《婴儿出院产科登记》后经当班护士核对,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离院。除产妇死亡或昏迷神智不清情况下由父亲签字认领外,单亲母亲和发生产妇死亡的情况时,才由其有血缘关系的亲属认领,一般情况不允许无血缘关系的其他亲属随意认领婴儿。

九、终止妊娠制度

(一)进行早期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有医学指征需要终止妊娠时,须向受术者说明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或终止妊娠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意见情况,经本人和家属同意并签署意见。

(二)如为计划生育引产的,按计划生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凡属大月份引产的,须持有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经医院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施行引产。同时,要做好有关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

(四)凡引产出来的婴儿,必须认真填写孕周、引产出来的时间、婴儿性别、死(活)婴、处理结果等,并有两名医护人员签名。

(五)严禁进行假结扎、假放环、非法取环,杜绝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和《计生手术证明》、《婴儿死亡证明》。

十、弃婴处理制度

(一)医院内或周边发现弃婴时,必须指定专人看管,并及时报告医院领导,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及时转送社会福利部门收养。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提供弃婴信息,更不得擅自向社会人员提供弃婴。

十一、胎儿性别鉴定管理制度

(一)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对检验科、、b超室、产科的严格管理,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制意识,严禁采用检查、b超、羊水染色体性别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江苏省禁止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中关于禁止对胎儿进行性别进行性别鉴定的规定。

(二)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必须经国家卫生部的《产前诊断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由安徽省 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鉴定。

(三)b超室常规胎儿b超检查时要严格遵守规定不能进行胎儿性别检查,而且要对所进行的孕妇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登记备查。

(四)对违反规定非法进行性别鉴定和引产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产科相关登记制度

孕妇在产科门诊早孕检查时就开始建立《孕产期保健手册》,并按要求提供系统规范的孕产期保健服务,要逐项填写完整编号、序号。分娩时必须按统一规定的表格认真填写相关记录。

第4篇 某区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制度2

附属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二)

一、医疗差错、事故的登记、报告

1、医院各科均设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本,指派专人负责,登记发生的医疗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及后果。

2、凡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或可能是医疗差错、事故的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所在科室应主动填写差错、事故登记表或医疗事故登记表,并及时向医务科及医院领导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应及时组织科室人员分析原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补救,以减少损失,同时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3、重大差错、事故发生后,医务科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调查事发的详细经过,应及时完成调查经过(含讨论),尽快做出准确的科字结论,由医院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4、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医疗护理常规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加强防范,杜绝隐患,有效地防止和避免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

二、护理差错、事故的登记、报告

1、各科室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对所发生的差错、事故应全部登记,根据情节和性质及时进行处理。

2、对发生的严重差错、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或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轻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同时立即向护理部及分管院长报告,做好善后工作。

3、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的各种有关记录、检查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善自涂改、销毁,并保留病人的标本,以备鉴定。

4、各科室每月组织分析讨论会,并向护理部提交差错、事故的报告。

5、凡实习人员发生的差错事故均应由带教人负责。

6、护理部应组织护理差错事故鉴定小组,对全院护理差错、事故进行鉴定。必须做到三不放过(未查明事故的原因不放过,有关人员不接受教训不放过,未订出改进措施不放过)。

三、医疗纠纷、事故的报告、处理

1、对有可能导致医患矛盾激化的医疗事件,医院应及时报告市卫生局。对可能引发恶性事件的,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2、发生下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之一的,医院要在12小时内向市卫生局报告。

1)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2)导致3人以上人身受到损害、后果严重的医疗事件;

3)卫生部或本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3、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1)调查处理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过程中,由专人保管有关病历和资料。

2)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允许患者复印客观性病历资料。

3)对需封存的病历应医患双方共同在场,封存的病历应为原件,若患者的治疗过程尚未终结,也可封存复印件并由医院负责保管。

4)封存及启封病历时医患双方应共同在场,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前者保证在场2人以上。

5)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藏、销毁、丢失病历资料,违者按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4、妥善保管现场实物

1)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器械等引起不良后果的,要对现场实物进行妥善保管或封存保留,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2)对封存物品进行检验时,检验机构由医患双方或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5、妥善处理尸体

1)患者死亡后,家属不按规定及时处理尸体且对患者死因有异议时,医院应及时向死者家属书面提出尸检要求,家属要有书面答复。为确保尸检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夏秋季不得超过24小时,春冬季不得超过48小时。

2)患者死亡2周后家属不对尸体作处理的,医院可提出处理申请,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公安机关备案,可按规定对尸体进行处理。

6、认真调查、处理

1)医院对己发生的医疗纠纷、事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组建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取证,认真分析,写出调查报告。情况调查清楚后,由院、科向家属、单位作详细说明,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其家属及单位解释,必须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措施。

2)处理原则:①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②坚持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一致的原则;③维护医患双方权益的公正原则;④坚持三不放过原则;⑤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3)处理途径:①医患双方协商解决;②卫生行政部门居间解决;③民事诉讼。

第5篇 检验科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制定医疗差错、事故的防范措施,熟悉差错、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流程,旨在杜绝或减少检验差错的发生,保证医疗安全。

2.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务实验室从事检验技术工作的全体人员。

3.职责:

(1)科主任对检验科医疗安全管理负总责。对医疗安全定期检查、督促并负责处理差错事故。

(2)实验室组长负责落实具体措施。

(3)各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检验报告负责。

4.医疗差错、事故防范:

(1)加强对职工的医疗安全意识教育,紧紧绷牢医疗安全这根弦。科主任要及时发现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并提出防范措施。一旦发生差错或纠纷,科主任要及时组织讨论,分析原因,对差错定性,必要时在全科会议上通报,组织全科人员讨论分析,使其它同志引以为鉴,防止再发生类似差错或纠纷。

(2)进一步改善职工的服务意识,加强医患沟通,特别是服务窗口,是最容易与病人发生口角的地方,因此,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及与病人沟通的技巧都很重要。

(3)进一步落实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规范,如检验结果审核制度、急诊管理及危急值报告制度、检验标本管理制度、异常结果复检规定、血球仪复检和镜检要求等,科主任经常性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

(4)严把检验质量关,加强检验报告审核工作。报告单发出前必须认真、仔细核对,对检验结果与临床诊断明显不符、阴性与阳性临界值结果、自相矛盾不能解释的、离谱的结果均要给予复查,并在报告单上注明“已复查”。对血清外观异常者也要注明,必要时与病区沟通。

(5)坚守工作岗位,急诊标本及时检测,及时报告。属“危急值”结果必须立即复查确认,并按“检验结果危急值质量管理及报告制度”流程及时报告给临床。

(6)做好实习生带教工作。实习生必须在老师指导下从事操作,检验结果必须由带教老师审核后签发。实习生发生的差错由带教老师承担责任。

(7)加强标本的管理,认真采集和验收检验标本,仔细核对条形码上的信息,防止标本错采、错收、张冠李戴。不合格标本须及时退回并电话通知重新采集送检,以保证检验质量。已测标本和未测标本分开放置,标本存人冰箱前必须检查是否已检测过(即是否有未测标本混入其中);下班前也要检查操作台上、水浴箱及离心机内是否有未测标本,确保检验标本不遗失并保证及时报告。同时,作好记录,以备查询。为便于标本复查及查找差错原因,检测后的标本必须冰箱保存一周,骨髓片、染色体制片则要长期存档保存,征兵标本需保存三个月以上。

(8)加强对职工的业务培训,除每月开展一次业务学习外,还要结合本科的工作实际,对职工进行技术考核,提高职工的业务水平。

(9)工作期间严肃、认真、细致,不闲聊,不脱岗。

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标本必须到人到位,交接双方须在交接班本上签字。

(10)加强法制观念,不使用三证不全的试剂(无论质量多好),以防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11)科主任二线值班,及时处理值班期间的意外事项(如仪器故障、急诊标本太多需临时加人等),保证值班期间人员、仪器正常。

5.差错、事故处理及报告程序:

(1)科室职工收到临床对检验质量的反馈(口头或书面),均统一转交给科主任,科主任应及时查实情况,作出相应整改措施,并给临床答复。如反馈内容属于差错性质,应按差错标准定性及时记录、上报。

(2)发生一般差错。当事人应主动向分管科主任汇报,分管科主任及时登记并处理,每月全科汇总一次,月底填表上报医务处。

(3)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应交待相应的应急措施,同时亲临现场与当事人一起进行应急处理,避免事态扩大,将差错降低到最低水平。

(4)发生差错的标本及有关记录等均须妥善保存,以备查对。

(5)发生严重差错及事故,其汇报路线:当事人→科主任→医务处。

(6)发生一般差错,科主任应在科室会议上通报。发生严重差错及事故,应在三天内组织全科讨论分析,当事人须在会上作深刻检查,由科主任向医务处作出书面汇报。

(7)发生差错的责任人除通报教育外,根据相关奖惩条例,给予恰当的奖金处罚。

第6篇 医疗安全定期分析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杜绝医疗事故隐患,更好地为患者服务,为此我院将定期召开医疗安全隐患、医疗投诉分析会议,并做出如下规定:

一、组织全体医务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

二、对于患者的医疗投诉,医疗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进行详细登记。

三、各科室每月组织全科医务人员对于本科出现的医疗投诉、医疗安全隐患者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

四、医务科每季度召开一次相关人员会议,分析本季度发生的医疗安全隐患、医疗投诉案例,分析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五、职能科室要经常深入到科室检查医疗质量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

第7篇 医疗安全责任的追究制度范本

一、为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明确医疗纠纷的责任,警醒有关责任人员,保障病人及医院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医疗纠纷的评析内容:

1、医疗纠纷的原因及性质。

2、医疗纠纷的评析结果:可以避免、存在缺陷、不可避免。

三、医院在纠纷处理终结后20日内由医疗纠纷领导小组及有关业务骨干进行认真的评析,按情节及后果,认定纠纷性质为可以避免、存在缺陷或不可避免。

1、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认定为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

(1)上级医疗事故专家鉴定组鉴定属医疗事故的。

(2)由其他缺陷直接导致的医疗纠纷。

2、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认定为存在缺陷的医疗纠纷:

(1)在整个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管理缺陷、医德医风缺陷或其他缺陷,但够不上“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

(2)存在医疗缺陷,但该缺陷与不良后果无直接因果关系。

3、符合下列条件,应认定为不可避免的医疗纠纷: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六种不属医疗事故的情形。

(2)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无过失,由难以预见或虽在预料之中,也已采取了预防措施,但终因难以防范的原因而导致的医疗意外。

4、司法鉴定结论为医院有责任的可认定为可避免的纠纷,也可认定为存在缺陷。

5、对于一些特殊情形的医疗纠纷由医疗纠纷领导小组酌情认定。

四、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的处理:

1、负全部责任的,扣回责任科室的当月奖金的10-20%,主要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的10%(最高不超过5000元);经论证,科主任负有责任的,承担赔偿费用的1-1.5%(最高不超过1000元)。

2、负次要责任的,扣除责任科室当月奖金的5-10%,主要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的5%(最高不超过3000元)。视情节,科主任承担0.5-0.75%的赔偿费用(最高不超过500元)。

五、存在缺陷的医疗纠纷的处理:扣除责任科室当月奖金的5-10%,主要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的4%(最高不超过1000元)。次要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人承担的费用的20%。

六、虽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由于工作人员脱岗、严重不负责任、违纪违法、严重违规违章等造成的医疗事故或纠纷,因私自收费、恶意使处方外流、私自向病人卖药卖器械等造成医疗事故或纠纷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赔偿费用,同时报请上级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如吊销执业资格、延迟晋升、降级等;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因管理人员“不作为”导致医疗纠纷并有补偿的,除按院规章制度追究“不作为”的行政责任外,也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最高不超过1000元)。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医疗纠纷领导小组及院领导班子研究认定。

第8篇 安全医疗责任追究制度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全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发生,正确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权益,促进我乡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加强医疗安全管理,积极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1、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全体医务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执业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医疗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医德规范,不断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职业责任感。

2、各科室要按照《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责任状》,建立健全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并严格执行,特别是诊疗过程中重要环节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要采取培训、考试、演练、检查等方式保证各项制度及职责落实到位。

3、各科室要依照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和医疗安全的有关规定,对诊疗活动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预案及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加强日常医疗安全工作督导与检查,积极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4、各科室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不得超范围执业,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活动,严禁医院科室承包、出租以及其它各种名目的营利性合作项目。各医院要依法加强执业管理,对现存在的问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尽快彻底整改。

5、院长是医疗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要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研究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的制度,定期总结分析本单位医疗安全形势,及时发现和消除医疗安全隐患。

二、正确处理医疗纠纷,切实维护医患双方权益

1、各科室都必须建立医疗安全防范及纠纷处理组织,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与工作程序,要加强医疗纠纷处理组织成员的法律、法规、制度、职责及工作能力方面的培训与考核,确保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地处理医疗纠纷。

2、科室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安全医疗管理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高度重视,及时介入,认真做好纠纷的调查、报告、处理、结果反馈等工作。

3、各科室处理医疗纠纷时要积极、稳妥,正确面对,要从大局出发、维护稳定的角度,在维护医院利益和声誉的同时,要充分考虑患者的正当权益,对医疗事故争议要正确引导患方进行协商、医学鉴定、司法途径等解决,坚决杜绝处理方法不当、不负责任推托、故意激化矛盾等行为造成_或群体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医疗事故(纠纷)报告管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1、要高度重视医疗事故(纠纷)的报告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报告管理制度, 明确专人负责,凡发生医疗纠纷、重大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要按照医疗事故报告的有关要求于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卫生局报告。医疗事故及纠纷处理结束后7日内,要将医疗纠纷发生经过、处理结果、整改措施等内容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卫生局。(凡发生医疗事故纠纷经医学鉴定属于医疗事故或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或未经过医学鉴定的医疗事故争议经协商或调解或司法途径解决的,都必须上报)。

2、发生医疗事故及纠纷有下列情形之一, 将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人及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1)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的;

(2)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未按规定程序处理、处理不当、推诿拖延、激化矛盾等行为,或发生群体事件的;

(3)监管不力,违反法律、法规、制度、职责、操作规程,或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违规收费等行为引发医患纠纷,造成患者经济负担过重,或损害患者其它利益的;

(4)医师外出开展诊疗活动未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引发医患纠纷的;

(5)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未按规定报告或迟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6)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3、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或超范围执业,或科室承包、出租以及其它各种名目的营利性合作项目等行为引起严重医疗损害事件的,将追究责任人责任。

4、院将医疗安全和医疗事故(纠纷)报告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凡有违反医疗安全和医疗事故(纠纷)报告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2023年3月15日

第9篇 南朗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附属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一、医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职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三、对急危患者,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四、对毒、麻、精神药品严加管理,按制度用药。

五、对医疗设备、电源、氧气要定期检查维修,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六、消防设备定期检查。

七、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八、各级各类医务人员恪守职责,严防医疗事故发生。

九、接待患者医疗安全投诉,协调医疗纠纷,参与医疗诉讼。

第10篇 医疗垃圾处理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在医疗垃圾厂的实际运行中实现科学管理、规范作业、安全运行,从而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有效防治二次污染,保护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理工作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主要培训内容为《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包头市传染病防治条例》、《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场所消毒及个人防治知识。

二、给本单位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三、对收运的医疗垃圾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数量、交接时间、收运人签名等项目,该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四、清运人员出车前须检查车辆密封情况,防止泄漏。在每次清运完医疗垃圾后,要冲洗车辆,并进行彻底消毒。

五、清运医疗垃圾的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行驶,不能随意变动。

六、清运人员在接收医疗垃圾时,应检查医疗垃圾是否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对包装破损、污染的医疗废物应要求医疗机构重新包装、标识,对拒不按规定进行包装的医疗机构,有权拒绝运送。

七、焚烧炉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着装,穿全套防护服,并正确佩戴各种防护用品。

八、对进厂的医疗垃圾及时进行消毒灭菌,当日运送到厂的医疗垃圾当日处理,未处理完的医疗垃圾暂时存放时间最多不得24小时,防止病菌的滋生、传播。

九、每日作业结束后,对整个作业区域进行喷洒消毒灭菌工作。作业人员应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

十、各种设备应每日进行检查、清洗、润滑,定期进行保养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十一、处置车间存在可燃易爆气体,场内严禁吸烟。

十二、厂内必须设置医疗废物处置隔离区的明显标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十三、做好厂内的防火、防盗工作。节假日厂内要安排值班人员,随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11篇 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

一、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 当安排至少1名 掌握新生 儿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在分娩现场。分娩室应当配各新生儿复苏抢救的设备和药品。

二、产科医护人员应当接受定期培训,具各新生儿疾病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

三、新生儿病房(室)应当严格按照护理级别落实巡视要求1无 陪护病房实行全天巡视。

四、产科实行母婴同室,加 强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管理:住 院 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 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窒区。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婴儿须与其母亲分离时,医 护人员必须和产 妇或家属做好婴儿的交接工作,严 防意外.

五、严格执行母乳喂养有关规定。

六、新生儿住院期间需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如 有损坏、丢失,应 当及时补办,并认真核对,确 认无误。

七、新生儿出入病房(室 )时 ,工作人员应当对接送人员和出入 时间进行登记,并 对接收人身份进行有效识别。

八、规范新生儿出入院交接琉程。新生儿出入院应当由医2人员对某陪护家属身份进行验证后,由 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确认, 并记录新生儿出入院时间。

九、新生儿病房(窒 )应 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降低医院感染发 生风险。

十、新生儿病房(室 )应 当制定诮防应急.预 案,定 期开展安全隐 患排查和应急演练。 十一、对于无监护人的新生儿,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和民 政等部门要善安葺,并 记录安置结果。

十二、对于死胎和死婴,医 疗机构应当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并柙强管理;严 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 对于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经 医疗机构征∷得产妇∷或其他 监∷护人等∷同∷意后,产 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应当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并 配合办珲相_手 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 珲条例》等妥善处理,不 得交由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自行处理。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 个人,依 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12篇 医院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

一、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 当安排至少1名 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在分娩现场。分娩室应当配各新生儿复苏抢救的设备和药品。

二、产科医护人员应当接受定期培训,具各新生儿疾病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

三、新生儿病房(室)应当严格按照护理级别落实巡视要求1无陪护病房实行全天巡视。

四、产科实行母婴同室,加 强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管理:住 院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 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窒区。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婴儿须与其母亲分离时,医 护人员必须和产妇或家属做好婴儿的交接工作,严 防意外.

五、严格执行母乳喂养有关规定。

六、新生儿住院期间需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如 有损坏、丢失,应当及时补办,并认真核对,确 认无误。

七、新生儿出入病房(室 )时 ,工作人员应当对接送人员和出入时间进行登记,并 对接收人身份进行有效识别。

八、规范新生儿出入院交接琉程。新生儿出入院应当由医2人员对某陪护家属身份进行验证后,由 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确认,并记录新生儿出入院时间。

九、新生儿病房(窒 )应 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降低医院感染发生风险。

十、新生儿病房(室 )应 当制定诮防应急.预 案,定 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十一、对于无监护人的新生儿,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和民政等部门要善安葺,并 记录安置结果。

十二、对于死胎和死婴,医 疗机构应当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并柙强管理;严 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对于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经 医疗机构征∷得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同∷意后,产 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应当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并配合办珲相_手 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珲条例》等妥善处理,不 得交由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自行处理。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 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13篇 医疗废物处理人员安全防护制度

为加强员工自我防护和安全意识,提高医疗废物处理人员个人防护能力,特制定我院医疗废物处理人员个人防护制度,相关人员须严格执行。

1.管理部门为医疗废物处理工作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工作服、防水围裙、橡胶手套、防水靴、口罩、帽子等)

2、对医疗废物处理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

3、配置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4、任何在医院内的医疗垃圾都被认为有传染性,因此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垃圾的过程中必须着工作服、佩戴橡胶手套、口罩;工作结束后认真洗手,更换衣服。

5、从垃圾桶内拿出垃圾袋时要拿垃圾袋的上部,不要拿垃圾袋的侧部,防止扎伤自己,装车时垃圾袋尽量不要超出车的边缘,防止在运送过程中碰及到他人。

6、对于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医疗废物的过程中,必须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一旦发生刺伤、擦伤等职业暴露时按职业暴露要求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并根据种类与受伤害程度,采取相应应急措施,跟踪随访。

7、后勤处与医院感染管理科对医疗废物处理人员安全防护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14篇 某医疗垃圾处理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在医疗垃圾厂的实际运行中实现科学管理、规范作业、安全运行,从而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有效防治二次污染,保护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理工作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主要培训内容为《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包头市传染病防治条例》、《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场所消毒及个人防治知识。

二、给本单位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三、对收运的医疗垃圾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数量、交接时间、收运人签名等项目,该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四、清运人员出车前须检查车辆密封情况,防止泄漏。在每次清运完医疗垃圾后,要冲洗车辆,并进行彻底消毒。

五、清运医疗垃圾的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行驶,不能随意变动。

六、清运人员在接收医疗垃圾时,应检查医疗垃圾是否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对包装破损、污染的医疗废物应要求医疗机构重新包装、标识,对拒不按规定进行包装的医疗机构,有权拒绝运送。

七、焚烧炉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着装,穿全套防护服,并正确佩戴各种防护用品。

八、对进厂的医疗垃圾及时进行消毒灭菌,当日运送到厂的医疗垃圾当日处理,未处理完的医疗垃圾暂时存放时间最多不得24小时,防止病菌的滋生、传播。

九、每日作业结束后,对整个作业区域进行喷洒消毒灭菌工作。作业人员应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

十、各种设备应每日进行检查、清洗、润滑,定期进行保养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十一、处置车间存在可燃易爆气体,场内严禁吸烟。

十二、厂内必须设置医疗废物处置隔离区的明显标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十三、做好厂内的防火、防盗工作。节假日厂内要安排值班人员,随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15篇 某医疗废物安全防护制度

一、 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各项工作要求及安全防护知识。

二、 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执行。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医疗废物的人员要有严格的防护措施,要穿工作服、戴手套、工作帽、口罩。

三、 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次运送或贮存结束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素。

四、 要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五、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禁止吸烟及饮食,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六、 每日对运送车辆及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对暂时贮存处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七、 在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医疗废物过程中,要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的发生。要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八、 定期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下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九、 感染管理科经常对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等工作。

第16篇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医疗质量是医院发展之本,优质的医疗质量必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保证我院在医疗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态势,进一步推动医疗质量稳步提升,特此制定我院全程医疗质量控制方案,以求正确有效地实施标准化医疗质量管理。

一、目的

通过科学的质量管理,建立正常、严谨的工作秩序,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促进医院医疗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不断发展。保障我院始终具有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势态。

二、目标:

1、逐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任务明确职责权限相互制约,协调与促进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达到法制化、标准化,设施规范化,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及效率。

2、通过全面质量管理,使我院医疗质量在未来力争达到国家三级甲等医院水平。

3、加强管理,促使我院管理上水平、环境和条件发生根本变化、医疗服务和质量跃上新台阶,各项事业发展驶入快车道。

三、 健全质量管理及四级质量监督考核体系

医院设立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形成院级质控、部门质控、科级质控、个人质控的四级质量监督及考核体系。

(一)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主任:谢建军

副主任:刘志龙、张红忠、李敏

委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各医技科室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质控部,负责日常工作。

委员会职责

1、教育各级医务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改进医疗作风,改善服务态度,增强质量意识。保证医疗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2、审校医院内医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制定各项质量评审要求和奖惩制度。

3、掌握各科室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质量情况,及时制定措施,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4、对重大医疗、护理质量问题进行鉴定,对医疗护理质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5、定期向全院通报重大医疗、护理质量情况和处理决定。

6、对院内有关医疗管理的体制变动,质量标准的修定进行讨论,提出建议,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

(二)医疗质量控制检查组

组长:陈松

副组长:王岳屏(负责医务管理组)

姚晋林(负责医技护理组)

周吉文(负责信息、非临床保障组)

成员:招艳(负责合理用药及处方点评等工作)

方辉军(负责医保管理检查指导)

张晓娥(负责临床安全合理用血检查指导)

曹志星(负责考勤、职称聘任等工作)

吴瑾(负责医德医风、满意度检查指导)

李翠萍(负责错漏收费、欠费等检查指导)

吴建农(负责临床医技科室的具体检查指导)

周莹(负责依法执业、不良事件检查汇总)

李娟(负责全院护理的具体检查指导)

付敏(负责院内感染的具体检查指导)

武海波(负责传染病的具体管理检查指导)

王曦(负责病案质量、统计等管理检查指导)

李春(负责门诊管理、投诉调查、便民措施等安排落实)

蓝穗新(负责医疗纠纷事件调查处理)

崔瞻(负责各种物资、器材的供应)

陈耿聪(负责水、电、气等的后勤保障)

刘玲(负责三甲评审条目检查指导)

医疗质量控制检查组职责

1、医疗质量控制检查小组接受院长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对医院全程医疗质量进行监控。

2、各小组成员详细制定本部门切实可行的年度质量控制方案、实施细则,并认真落实执行。

3、定期组织会议收集科室主任和质控小组反映的医疗质量问题,协调各科室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4、抽查各科室住院环节质量,提出干预措施并向主管院长或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汇报。

5、收集门诊和病案质控组反馈的各科室终未医疗质量统计结果,分析、确认后,通报相应科室人员并提出整改意见。

6、每月向医院提出全程医疗质量量化考核结果,以便与奖金挂钩。

(三)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

组长:科主任

副组长:科护士长

成员:质控员、质控员助理

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职责

科室是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主任是科室医疗质量的第一责任者。科室质控小组职责如下:

(1)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由科主任或副主任、护士长、科室质控员和其他相关人员3-5人组成。

(2)结合本专业特点及发展趋势,制定及修订本科室疾病诊疗常规、药物使用规范并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个人,与绩效工资挂钩。

(3)定期组织各级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强化质量意识。

(4)参加医疗质控办公室的会议,反映问题。收集与本科室有关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四、健全规章制度及各项操作规程:

1、组织各临床学科参照国内外本学科进展及我省“三甲”医院制定的常见疾病的诊疗指南(guideline),制定我院常见疾病的诊疗指南,全面启动以诊疗指南为指导的规范化医疗活动。

2、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各种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常规。

3、重点对以下关键性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病历书写制度及规范

危急重症抢救制度及首诊责任制

三级医师负责制及查房制度

术前讨论及手术审批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及手术风险评估制度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危急值”报告制度

医嘱制度

会诊制度

值班及交班制度

危重、疑难病例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传染病登记及报告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查对制度等

4、医技科室要建立标本签收、查对、质量随访、报告双签字及疑难典型病例讨论制度。逐步建立影像、病理、药剂与临床联合讨论制度。

5、健全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和传染病管理,疫情登记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操作规程。

6、特别警惕重点医疗场所、重点环节、重点病人群体的医疗安全规范,要采取督导检查、落实制度等多种方式保障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和重点病人群医疗质量安全。抓好急诊、手术、医技与病历质量的提高四个重要环节。

7、资产、后勤保障部门切实保证医疗物资特别是急救物品的供应及保障工作。

五、建立医疗质量提高、检查、考核长效机制

(一)规范并坚持医院工作例会制度

1、定期参加院办公会,各职能部门总结、分析、汇报上月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工作,以沟通和处理一些临时事务,院领导总结并安排部署下一月工作。

2、定期参加院周会,公布上月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情况,提出整改措施。

3、每季度召开一次院务会、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与存在问题。评价质量管理措施及效果分析,讨论存在的问题,交流质量管理经验,讨论、制定整改计划及措施。

4、各科室必须及时给职工传达医院各项会议精神。

(二)分管院长医疗质量查房制度:一次/周;可以与行政查房合并。

查房内容:1、病例或病历抽查; 2、现场抽查或考察; 3、文件,记录检查;4、典型调查;5、临床医疗质量

查房的程序(分四步):

第一步:先到病房看病人诊疗质量;具体程序是:(1)住院医师报告病历;(2)主治医师分析病历;(3)提问、检查和答辩;(4)由科主任作小结;

第二步:科主任、护士长汇报工作。具体内容是:(1)本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2)质量管理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3)对有关科室和院级领导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步:各职能部门(医教、护理、后勤等)对科室文件、记录等相关内容检查。

第四步:综合评价:评价总体质量管理情况,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各职能科室做好记录。

(三)医务部、科教部、质控部、护理部单独或配合业务院长进行二级质量督导:一次/周,重点检查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上级医师查房指导能力,住院医师“三基”能力和“三严”作风,病历质量(具体见附则)。以及病人对医护人员、科室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满意度。

(四)全院业务学习及培训:每月1-2次,由科教部和护理部共同组织。

(五)医务部、科教部定期对各类医务人员进行“三基”、“三严”强化培训,达到人人参与,人人过关。要把“三基”、“三严”的作用贯彻到各项医疗业务活动和质量管理的始终。医护人员人人掌握徒手心、肺复苏技术操作和常用急诊急救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

(六)分管院长应组织职能部门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节假日前检查,突击性检查及夜查房,督促检查质量管理工作。

(七)职能部门及各临床、医技、药剂科室、质控小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措施及评价方法。要建立健全各种医疗质量记录及登记。对各种质量指标做好登记、收集、统计,定期分析评价。

(八)科室医疗质控小组每月自查自评,认真分析讨论,确定应改进的事项及重点,制定改进措施,并每月向医疗质量控制检查组或质控部上报科室当月的质控工作总结。

六、制订医疗质量管理奖惩办法,奖优罚劣。

各医疗质量控制检查组详细制定医疗质量检查内容与考核标准,实行定期、不定期检查,累计记分,每月统计一次,会议通报,每季度综合统计考评一次,考核的结果与科室、个人的效益挂钩、加大力度严格奖优罚差,及时兑现。同时记入个人技术档案,与年度考核、先进选举等挂钩,实行医疗质量单项否决。

第17篇 医疗设备安全监管制度

1. 为防止一些特殊医疗器械在使用中对病人和对工作人员造成伤害,必须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检测。

2. 为确保医疗设备始终处于最佳的性能状态,并及时发现设备性能的变化,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周期,对设备状态进行定期检测。

3. 操作使用人员应按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要求对设备定期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4. 工程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1.电器安全检查:检查各种引线、插头、连接器有无破损,接地线是否可靠,接地线电阻和电流是否在允许范围内。2.机械检查:检查机架是否牢靠;机械运转是否正常;各种连接部件有无松动、脱落或断裂等迹象。

5. 医疗器械使用过程中出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办法的要求,逐级上报并立即停止使用。

——人民医院

第18篇 医疗废物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体检制度

一、保健院队从事医疗废物消毒、毁形收集、转运贮存、装运等工作的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二、每年对上述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预防接种,防止其身体受到损害。

三、专职人员在接触或处置医疗废物作业时,必须穿戴工作衣、帽、鞋、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每次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按规定队防护用品和手进行消毒和清洗。

四、防护用品有破损时,应及时予以更换。

第19篇 初中学校医务室医疗安全规章制度

初级中学(学校)医务室医疗安全规章制度

学校医务室为了做好对学生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预防、治疗和管理工作,维护学生的医疗安全,特制定了以下医疗安全规章制度,并在工作中严格遵从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出现因为疾病和医疗而造成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以确保学生的医疗安全。

zz初级中学医务室诊疗护理制度

一、加强医疗业务知识的学习:

医务室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遵从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平时加强医疗业务知识的学习,每周一上午抽出2小时的时间,对上周的学生疾病情况进行小结,发现有学生普遍存在的疾病或传染病、流行病等问题,及时找出预防措施,以维护全体师生的健康和安全,并形成制度。在工作中以医院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二、严格诊断及治疗:

1、医务室在为学生进行疾病的诊断治疗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正规的医疗标准进行问诊和查体,并严格按诊断标准对学生的疾病作出诊断;

2、对于诊断明确的疾病,按治疗原则积极给予治疗:可采用各种方法给予治疗:如药物口服、肌注、雾化吸入等;对于各类损伤,严格按无菌操作原则给予清创、包扎、换药等治疗,并做好学生损伤后的功能恢复的指导和治疗(如理疗等);所有治疗方法严格按正规医疗要求进行操作,杜绝违章操作。

3、如果诊断不明确的疾病,医务室应积极建议学生到正规医院作进一步的检查、诊断和治疗;

4、对于急症、危症的学生,医务室第一时间内通知班主任,校领导和学生家长,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时护送学生到正规医院进行治疗,使学生患病时能在最快最短的时间内得到医治,以免因延误治疗时间而对学生造成意外伤害事故。

5、对于诊断明确的特殊疾病,以及学校医务室不能进行治疗的疾病,医务室应积极建议学生到正规医院进行治疗。

三、严把用药关:

1、医务室每次在采购药品时,必须到正规医药部门购药,以保证药品的质量;对于变质和过期的药品要及时给予销毁;并对药物进行定期检查,严格按《zz初级中学医务室药品采购保管制度》保管药品;

2、严格按药品使用原则和治疗原则使用药品,并在使用药品时,严格按照药物的药理作用、适应症、用法和剂量等使用,并注意药物的副作用;

3、坚决杜绝滥用抗生素,医务室只使用一般抗生素口服或肌肉注射;普通感染性疾病只使用一种抗生素,严重的呼吸道感染可以加一种抗生素肌肉注射;感染性腹泻可加服一种全身性的抗生素;怀疑有厌氧菌感染时,可加强使用甲硝唑;

4、治疗中注意中西药的搭配使用,以增强疗效;

5、给学生的药物总量一般不超过2天,特殊疾病(如神经性头痛等可适当开出5天的药物),对学生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任何不适时,都要求学生要随时到医务室进行复诊;

6、在给学生药品时,分袋包装,并清楚地写明服用方法;同时注意询问学生药物过敏史,对有药物过敏的学生建立用药档案,以备查验;

7、在生病学生未到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售药给学生,以保证学生用药的安全。

四、关心学生病痛:

医务室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该态度和蔼可亲,积极关心学生的疾病痛苦,为学生着

想,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对于在医务室进行观察的学生按常规给予医疗护理,尊重学生的医疗隐私。树立坚守工作岗位,随时为学生服务的思想。

五、保留学生医疗档案:

医务室应该保存学生就诊和治疗的所有医疗档案,以防发生医疗纠纷。

六、消除医疗隐患:

1、坚守工作岗位:

为了使生病的学生得到及时地诊治,即使在上课、体检、外出开会、学习、跟随学生外出军训、劳技等情况下,医务室也尽可能做到一个人外出一个人留守医务室,以随时处理突发情况;在遇到台风等自然灾害时,医务室做到了校医及时到岗,随时做好预防和处理意外损伤事故的准备。

2、对于医疗安全方面可能存在的隐患做出有效对策:

(1)学生隐瞒病情或未对自身的疾病引起足够的重视,未及时进行治疗,使病情出现突然的变化。主要对策一是教育学生改变对待疾病的观念,提高自我保健意识;二是班主任要及时发现患病学生,督促其进行诊治;

(2)学生在未进行医生诊断和指导的情况下,自行服药治疗,造成药物效果不佳,甚至用错药,贻误治疗时间,从而造成病情加重;对策是教育学生应该懂得就医和用药的原则意识,切实为自己的健康负起责任,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学生对自身的意外伤害不会处理,造成处理不当,使损伤加重。其中最常见的是运动损伤的处理不当,造成损伤加重,治愈恢复时间延长。对策是加强健康教育,使学生学会基本的急救知识和常用方法,学会运动损伤的预防和处理方法,提高自救能力;

(4)住宿学生和晚修学生的突发疾病,将突发疾病的学生按《zz初级中学学生急症和危重疾病急救处理原则》处理,及时护送到医院进行治疗。

(5)对于个别学生隐瞒自己患有传染病的情况,按《zz初级中学预防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制度》给予处理。

zz初级中学医务室药品采购保管制度

为了确保医务室各类药品的使用安全,特制定以下《zz初级中学医务室药品采购保管制度》:

1、采购药品应到国营医药批发公司,严把药品质量关;

2、对采购的药物做好登记造册工作;

3、将医务室的药品汇编成《zz初级中学医务室药品登记表》,详细列出药品名称、剂型、剂量、常备量、用途、用法、保质期、发药方法、注意事项等项目,新补药品随时登记,以备查验;

4、将药品储存于固定、干燥、清洁、通风、方便的地方,并注意特殊药品的低温、避光和密闭保存;

5、凡上架药品按药品的储存条件存放,各种药物有明显的标签,记录药量和用法;拆包装零售的药品,更应注意药品的密闭保质存放,并一周一次常规检查药品的颜色、有效期等,发现问题即刻更换;对于用量少的药品,每次要注意用完后,再进行补充,以保证药品的质量;

6、内服和外用的药品注意分开存放;

7、对于有毒的、麻醉药品、限制使用等的药品注意加锁存放,并做好使用登记;

8、严格按处方发药,做到有据可查,以保证学生用药安全;

zz初级中学医务室医疗器械使用消毒保管制度

为了做好医务室的医疗器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zz初级中学医务室医疗器械使用消毒保管制度》:

1、各类医疗器械有专门保管,并做好登记造册工作;

2、各类医疗器械存放于固定、干净、干燥、通风的地方;避免强酸、强碱等腐蚀物品的侵蚀;

3、严格按各类医疗器械的操作规章进行操作;

4、操作完毕,立即清洗,按《zz初级中学医务室常规消毒制度》的要求进行消毒,准备下一次使用;

5、长期不使用的医疗器械及时做好清洗及上润滑油等防护工作,并妥善保存;

6、各类医疗器械如有故障或损坏,立即通知维修工或与厂家联系;

7、建立医务室医疗器械的常规检查保管制度,每两周检查一次,并登记成册。

zz初级中学医务室常规消毒制度

为了保证医务室在日常为学生进行各种治疗工作中,避免二次感染及交叉感染,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的无菌操作原则,特制定《医务室常规消毒制度》:

一、压力蒸汽灭菌法:

1、使用器械:所有可以经过高压高热消毒的医疗器械,均使用医务室的“自封手体式压力蒸汽灭菌器”进行消毒;

2、消毒时间:每两周一次;

3、主要用于以下医疗器械和医疗材料:各种不锈钢医疗器械(镊子、止血钳、敷料桶等);医用敷料、棉签等;

4、使用方法为:在0.14mpa的压力下,将各种医疗器械和医用敷料消毒15分钟;

二、化学消毒剂消毒法:

1、可以用于医用器械的化学消毒剂有:“1.5―2.0%戊二醛溶液”;“75%的酒精”;医用“1.5―2.0%戊二醛溶液”三种;

2、戊二醛溶液和酒精主要用于:无菌敷料钳的浸泡消毒;不能使用高压高热的医疗器械如各类塑料制品(超声雾化仪的口罩,学生用肺活量仪的吹嘴等);一般可使用“1.5―2.0%戊二醛溶液”进行浸泡消毒或使用“75%的酒精”进行浸泡消毒;

3、医用消洗净主要用于医疗废物等的消毒;

4、化学消毒使用方法:

(1)“1.5―2.0%戊二醛溶液”或“75%的酒精”作为浸泡液,将无菌敷料钳的浸泡其中,使用时拿出,用完放回,“1.5―2.0%戊二醛溶液” 一般使用2周;“75%的酒精”一般使用一周;

(2)超声雾化仪的口罩,学生用肺活量仪的吹嘴等医疗器械在使用“1.5―2.0%戊二醛溶液”浸泡2小时后,用生理盐水或无菌蒸馏水冲洗后放于无菌储物槽内待用;

(3)将医用消洗净粉剂10克加入2.5公斤的水中配成溶液,用于医疗废物的浸泡消毒;一般使用1次;

(4)医用消洗净配成的消毒液也可以用于医务室治疗台、药柜、地面等的消毒;以及医务人员的手的消毒;

紫外线消毒法:

1、应保持紫外线灯表面的清洁,一般每2周用酒精棉球擦试1次,发现灯光管表面有灰尘、油污时,应随时擦试,以减少对紫外线穿透的影响。

2、用紫外线消毒室内空气时,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减少尘埃和水雾,每次消毒时间不少30分钟。但温度低于20度或高于40度、相当对湿度大于60%时,应适当延长照射时间。

第20篇 某医院医疗安全预警制度

医院医疗安全预警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增强全院职工特别是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保障意识和医疗风险的防范意识,强化医疗安全的监控机制,更有效的防止医疗缺陷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全院职工,尤其是医务人员,在实施诊断、治疗和其他服务的过程中,由于“作为不规范”或“不作为”而发生的任何有可能导致医疗事故出现的医疗实践,无论患者与家属有无投诉,都属于医疗安全的预警范围。

(三)原则

医疗安全与质量要遵守“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以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为主要内容,以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为准绳,以深挖细查质量要素的各方面、医疗过程的各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为主要手段,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警世责任人从而确保医疗安全为目的。

(四)要求

医疗安全预警工作分级进行。医院及各职能部门、各临床科室,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抓好落实。

二、医院安全预警分级

根据在工作或医疗活动中责任人因失误造成的医疗缺陷的性质、程度及后果,将医疗安全预警项目分为三级。

(一)一级医疗安全预警项目

一级医疗安全预警项目主要是指违反各项规范要求,但是尚未造成患者投诉等后果的行为。

1、医疗文书

(1)门、急诊医师未书写门诊或急诊病历。

(2)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例中记录药物过敏史,输血患者未记录输血史。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住院志、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及其它记录。

(4)凡决定转出的病人,经治医师未书写转科、转院纪录。

(5)意外死亡病历未当天及时讨论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

(6)手术未进行术前讨论。

(7)为及时鉴定医院规定的各种医患协议类文书。

(8)造成病历等资料损失或丢失。

2.、纪律

(1)工作人员擅自离岗。

(2)对于疑难危重病人,会诊意识和辅助检查科室医(技)师在接到急会诊邀请后,未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诊查患者。

(3)医务人员在为患者诊治、发药过程中聊天、打手机。

(4)门、急诊护士未及时将门急诊危重病人转送至急诊科、病区。

(5)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未通过医院专家委员会讨论并经医务科批准而擅自实施。

(6)违反相关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7)将院内讨论的有关病人的情况等擅自不负责任地向病人或家属透露。

8)不负责任地解释其他医务人员的工作,造成患者或家属误解。

(9)违反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

(10)出现医德医风问题。

3、诊疗规范

(1)门、急诊医师对于经三次就诊仍难以明确诊断的患者未请上级医师复诊。

(2)危重病人到达急诊科后,未在三分钟内开始抢救。

(3)会诊医师未按规定书写会诊记录或未请上级医师复诊。

(4)门、急诊医务人员对危重病人未实施首诊负责制。

(5)门、急诊医师未见病人即开具住院证或病房医师不看病人即开医嘱。

(6)三级医师查房不及时或记录签字不及时。

(7)病情突然恶化且初步处理效果不佳时,未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8)对疑难病例未及时提请科内、科间、全院、院外会诊。

(9)需马上执行的医嘱未向护士交待清楚,导致延缓执行。

(10)对病危病人未作床旁交接班或为将危、重病人的病情、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纪录。

(11)临床医师迟报、漏报传染病,或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未就地隔离、按规定消毒或转入传染科、隔离病房。

(12)择期手术未在术前上报医务科。

(13)麻醉师术前及术后未及时诊查手术病人返回病房24小时内未诊查病人。

(14)手术医师在术后未及时诊查手术病人。

(15)错发、漏发药物。

(16)医务人员的原因导致择期手术前准备不充分,延误手术进行。

(17)供应过期灭菌器械或不合格材料。

(18)护士未正确执行医嘱。

(19)采取体液标本时,采错标本、贴错标签、错加抗凝剂、非因患者原因导致采集量不够而需重新采取。

(20)处方中出现用法错误、用药禁忌、配伍禁忌或用量超过极量而未注明,但尚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21)于右眼中工商、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等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未及时上报。

(22)术后病人观察不细致,未能及时发现出血、异常渗血。

(23)因治疗需要且病情允许需要转科,转出科室未及时联系转入可是无正当理由拖延转入。

4、医疗保障

(1)抢救药品、材料未及时补充、更换,出现帐物不符或过期药品、材料。

(2)设备、器材出自按故障,未定期检测或维修不及时而影响使用。

(3)医技科室对于仪器、设备疏于检测维护,导致结果失真。

(4)医技科室疏于查对,弄错标本或项目、部位。

(5)血、尿、粪等检查遗失标本。

(6)特殊检验标本、病理标本的保留(存)时间短于规定时间。

(7)检查结果与临床不符或可疑时,未与临床科室及时联系并提议重新检查;发现检查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未主动报告。

(8)药剂科未能及时发现处方中药物用法不当、用药禁忌、配伍禁忌、用量超过基线量等。

(9)调剂人员对中药方剂中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用法的药物未单包注明。

(10)调配中草药不是用计量器具耳估计取药。

(11)营养餐有异物。

(12)造成患者投诉的医疗收费错误。

(13)计算机网络因疏于管理和维护,导致运行障碍。

(二)二级医疗安全预警项目

1.因发生一级医疗安全预警而引起病人投诉。

2.一年内被两次医疗安全预警。

3.由于责任人的过失造成非事故性医疗缺陷,经协商或调解或判决,给医院造成的经济损失,金额低于2

000元人民币。

4.严重医德医风时间,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医院声誉的毁损。

三、医疗安全预警程序

(一)立案

1.自查立案:医务科、护理部、临床科室、门诊办及其大部门均有权利和义务在日常工作中检查、发现医疗安全预警项目内容,并交相关部门处理。

2.接受投诉立案:院办、党办、纪检监察审计、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部门接到患者投诉,经核实确有医疗安全预警项目之一的,于接到投诉后24小时内立案。

(二)处置

1.自查立案的,立即下达医疗缺陷限期整改通知书》。

2.接受投诉立案的,于接到投诉后72小时内下达《医疗事故争议投诉通知单》和《医疗缺陷限期整改通知书》。

3.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办理。

4.被二、三级医疗安全警示的责任人,比席在接到警世通知后的48小时内到发出警示牌的部门接受谈话,参与谈话后本人的悔错表现,10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罚。

5.经各级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者参照医院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四、处罚

(一)处罚原则

1.根据警示等级,参考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确定除法额度。

2.区别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在复合原因造成的后果中应承担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3.对于受到医疗安全警示的个人、科室和部门,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于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积极设法补救者,给予一定的精神(全院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50100元)奖励。

(二)处罚类别

处罚人员

一级警示

二级警示

三级警示

直接责任人

根据医院相关规定进行扣罚,书面检讨。

根据医院相关规定进行扣罚,全院通报:负担一定比例的赔偿金;取消当年晋升资格。

扣罚当月奖金;负担一定比例的赔偿金,全院通报;视具体情况处以记过、待岗、两年内取消晋升资格等处罚。

责任人

根据医院相关规定进行扣罚,书面检讨。

根据医院相关规定进行扣罚,书面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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