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作业,犹如在黑暗中挖掘生命之金,安全是其存在的首要原则。安全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如同矿工头上的明灯,照亮前行之路,防止无谓的悲剧发生。它确保每个环节都处于可控状态,降低风险,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同时也维护企业的稳定运营,提升社会对煤矿行业的信任度。安全制度的存在,是对生命的尊重,是对责任的坚守。
1.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全方位的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2. 应急预案制度:制定详尽的应急方案,以应对突发事故。
3. 培训教育制度:持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设备维护制度:保证设备良好运行,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5. 危险源辨识与控制制度:识别潜在危险,采取预防措施。
1. 制度应明确、具体,避免含糊不清导致执行困难。
2. 制度应适应实际情况,定期更新以应对新情况、新技术。
3. 执行力度要强,不能流于形式,必须严格执行和考核。
4. 强调全员参与,从管理层到一线员工,人人都是安全的守护者。
5. 制度应包含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报告问题,改进制度。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是保障矿井安全的基石,需要我们每一位管理者用心构建,用心执行,用心守护。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每一次下井,都是平安归来。
第1篇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排查、治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的所有部门。
第三条、煤矿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全面责任,各分管副矿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责。
第四条、煤矿安全科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查处的职责。
第五条、煤矿应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责任。
第二章隐患排查
第六条、 煤矿每周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1次;煤矿科、队、班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随时进行隐患排查。
第七条、 煤矿每周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办公会议。
第三章隐患治理
第八条、 煤矿应建立健全隐患登记建档和重大隐患挂牌整改制度。
第九条、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 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 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重大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 按照定时间、 定人员、 定资金、 定措施、定标准的 “ 五定 ” 原则进行停产整改。
第十条、 所有隐患都要按照 “ 零闭合 ” 管理原则,逐级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实效。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由煤矿组织验收, 安全矿长签字后报公司安全监察处备案。 重大隐患整改 完成,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由煤矿向公司提出书面恢复生产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内容、自检结果,并由煤矿矿长和安全矿长签署验收意见。
第四章隐患报告
第十一条、 发现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时, 煤矿调度室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室 报告。
第十二条、 每月 25日前,煤矿要将本期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书面报告公司。 书面报告要有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 报告包括隐患的原因、 现状、 危害程度分析、 整改方案、 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
第五章罚则
第十三条、 对迟报、瞒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按规定限期整改隐患或不落实整改措施、 不执行上级煤炭监管部门和公司停产整顿指令而擅自组织生产的, 按照 《煤矿安全隐患处罚办法》进行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与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兴隆煤矿。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
第一条 为规范和指导煤矿企业(含煤炭为非主营业务的企业)和煤矿(包括生产、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煤矿)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煤矿企业和煤矿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
(二)事故隐患分级管控标准和机制;
(三)风险预控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记录报告、安全监控、督办验收等工作机制;
(四)信息管理体系;
(五)资金保障、通报监督、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保障制度。
第三条 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到每位作业人员,覆盖各部门、各单位、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本单位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上报和督办、验收等工作的责任部门。
将所属煤矿整体对外承包或托管的煤矿企业,应当在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承包(托管)合同中约定本企业和承包(承托)单位在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面的责任,督促承包(承托)单位按规定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第四条 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事故隐患分级管控机制,根据事故隐患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和治理难度等制定本企业(煤矿)的事故隐患分级标准,明确负责不同等级事故隐患的治理、督办和验收等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第五条 煤矿应当建立预防事故隐患产生的工作机制,在采掘活动开始前和安全条件、生产系统、设施设备等发生较大变化时,组织安全、生产和技术等部门对涉及到的作业场所、工艺环节、设施设备、岗位人员等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全面辨识,识别可能导致事故隐患产生的危险因素,并进行汇总分类和危险程度评估,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和每个作业人员,预防事故隐患产生。
第六条 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按照日常排查和定期排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
(一)煤矿作业人员应当在开始作业前对本岗位危险因素进行一次安全确认,并在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
(二)煤矿的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应当每天安排管理、技术和安全等人员进行巡检,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三)煤矿应当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等职能部门和相关的专业部门每旬至少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
(四)煤矿企业应当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等职能部门定期开展覆盖各运营煤矿的事故隐患排查。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要立即停止受威胁区域内所有作业活动、撤出作业人员。
第七条 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事故隐患记录报告工作机制,及时记录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并逐级上报本企业相关部门。
第八条 煤矿应当建立依据事故隐患的等级实施分级治理的工作机制。对于有条件立即治理的事故隐患,在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应当及时治理;对于难以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治理的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限期完成治理;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由煤矿或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治理方案。
制定的隐患治理方案必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第九条 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分级督办、分级验收机制,依据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等级在其治理过程中实施分级跟踪督办,对不能按规定时限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及时提高督办层级、发出提级督办警示,加大治理的督促力度。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相应的验收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对事故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解除督办、予以销号。
对于企业主动上报并按规定停产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并经本企业验收责任单位验收合格、确认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可自行恢复生产,同时及时报告负责督办的部门。对于有关单位实施督办的其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应当书面报请负责督办的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十条 煤矿应当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的安全保护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治理前无法保证安全或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出现险情时,应撤离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并设置警示标志。
对于短期内无法彻底治理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组织对其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监控和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 煤矿必须建立防范强降雨、洪水、大风和雷电等自然灾害引发煤矿水害、断电等事故的工作机制,制定针对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加强预警,一旦出现险情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
发现周边其他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造成威胁时,煤矿企业应当向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并请求协调解决,同时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加强监测;自身生产活动对相邻矿井造成安全威胁时,煤矿企业应当及时向受到威胁的矿井通报,并制定有效措施予以排除。
第十二条 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事故隐患统计分析和汇总建档工作制度,定期对事故隐患和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发现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普遍性、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研究制定预防性措施;并及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督办、验收过程中形成的电子信息、纸质信息归档立卷。
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设具备事故隐患内容记录、治理过程跟踪、统计分析、逾期警示、信息上报等功能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现对事故隐患从排查发现到治理完成销号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应当接入煤矿调度中心(生产信息平台),并确保事故隐患记录无法被篡改或删除。
第十三条 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资金保障机制,根据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每年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中留设专项资金,专门用于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宣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建设纳入职工日常培训范围,并根据不同岗位开展针对性培训,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第十五条 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煤矿井口显著位置公告,一般事故隐患可以在涉及的区(队)办公区域公告或在班前会上通报;事故隐患公告必须包括隐患主要内容、治理时限和责任人员等内容,重大事故隐患公告还应标明停产停工范围。
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井口和信息发布栏等醒目位置公布事故隐患举报电话,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对于经核实的事故隐患举报,应奖励举报人。
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明确、落实,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完成良好,以及能够及时发现、报告和排除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表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明、排查工作不力、治理措施不落实,以及瞒报谎报事故隐患的,要参照事故调查程序,查明原因、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的责任,并督促制定整改措施。
第3篇 煤矿投资实行安全管理红黄牌警告制度规定
煤矿投资公司关于实行安全管理红黄牌警告制度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实行安全管理红黄牌警告制度。
一、安全红黄牌警告范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红牌警告,矿井停产3天,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1.发生井下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或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30天内发生累计死亡2人及以上的生产性责任事故。
3.30天内被挂2次黄牌警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黄牌警告,矿井局部停产1天,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1.发生死亡1人的生产性责任事故。
2.30天内累计发生2起及以上瓦斯超限事故。
3.30天内累计发生2起及以上重大非死亡事故。
4.发生一起重伤3人及以上生产性责任事故。
5.30天内矿井因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被集团公司停止作业2次。
二、安全红黄牌警告的程序及要求
(一)安全监察局草拟挂牌警告报告,安全红牌警告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签发;安全黄牌警告由集团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批准签发。
(二)集团公司举行挂牌警告仪式。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带队,安全监察局、生产部、安全开采总院、党委组织部、纪委、企业文化部、矿区工会负责人及被挂牌警告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三)安全红黄牌要悬挂在被警告单位行政办公楼显着位置。
(四)企业文化部负责对挂牌警告仪式进行宣传报道,对挂安全红牌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在媒体上进行曝光;对挂安全黄牌单位负有责任的分管领导在媒体上进行曝光。
三、安全红黄牌警告的整改及摘牌
(一)安全红黄牌警告整改期限原则为7天。被挂安全红黄牌的单位在挂牌2天内写出检查报告和整改意见,以正式文件报集团公司。
(二)被挂红黄牌的单位经过整改自查、具备摘牌条件后,以正式文件向集团公司提出摘牌申请,集团公司组织现场检查合格,经集团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后摘牌。
四、对安全红黄牌警告单位的处罚
(一)每被挂安全红牌1次,给予单位月度工资基金10%的经济处罚;每被挂安全黄牌1次,给予单位月度工资基金3%的经济处罚。凡申请摘牌现场验收不合格的,加倍经济处罚。
(二)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按《关于20__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集安〔20__〕1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管理的决定》(集政〔20__〕153号)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第4篇 某煤矿安全生产沟通谈话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矿井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全矿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各级主管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煤矿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有效促进煤矿企业安全、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各生产辅助单位。
第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矿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及生产辅助单位负责人进行沟通谈话:
(一)未完成矿下达的安全生产年度控制指标的;
(二)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或一年之内发生两起重伤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三)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
(四)未按时完成矿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
(五)对于a、b级隐患和重大隐患不认真排查整改或未及时上报、销号的;
(六)对上级管理部门排查出的隐患治理工作措施不力、逾期未整改到位或者拒绝整改的;
(七)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生产、建设的;
(八)重大隐患整治效果评价制度、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不健全的;
(九)重大危险源管控不到位的;
(十)应急预案不健全或者落实不到位的;
(十一)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对上级管理部门调度上报的材料未及时上报或拒绝上报的;
(十二)未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外出的;
(十三)矿认为有必要谈话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谈话内容
(一)对未完成安全生产年度控制指标的、发生事故和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谈话:重点听取被谈话人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和吸取教训的认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性质、程度和处罚等情况的说明,下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对策措施等情况。
(二)对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未完成的谈话:重点听取被谈话人对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原因,下一步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等情况。
(三)对a、b级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未排查或未上报、销号或在规定期限内未及时整改治理,或整改治理不彻底的谈话:重点听取被谈话人加强基层基础管理工作情况,包括机构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检查、安全投入、隐患的整改、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措施等方面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情况,改进措施、整改时限、资金到位及整改责任落实等情况。
第六条 谈话小组的设立
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其他副总及以上领导、矿办、政工、工会、劳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谈话小组,并根据实际需要邀请省、市煤矿专家参加谈话。
第七条 谈话程序
谈话一般以召开谈话会的形式进行,由谈话组长或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按以下方式组织实施。
(一)谈话前,由矿安全目标考核科发出书面通知,通知书上注明被谈话单位名称,被谈话人姓名、谈话事项、谈话时间、谈话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等。
(二)谈话时,被谈话人对存在问题和发生事故的原因做出说明。内容包括:1、原因及处理经过;2、责任划分;3、应吸取的教训及采取的防范措施等。谈话小组成员就有关问题提出询问,被谈话人进行解答。
(三)谈话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四)政工科安排专人记录,形成谈话书面备忘录或会议纪要,由谈话会参加人签名并存档。
(五)谈话后,被谈话人将谈话要求落实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安全目标考核科。
第八条 谈话的处理
谈话小组根据不同情形对被谈话对象,作出以下相应的处理决定:
(一)责令作出限期整改书面承诺;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四)扣除相应安全目标责任风险抵押金;
(五)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谈话人员,建议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免职处理;
(六)提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以上决定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九条 谈话时限
对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重要工作的谈话,在要求的期间或隐患整改期后10日内进行;其他事项的谈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 对未及时落实谈话中提出的整改要求,履行在谈话中作出的承诺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上限,追究责任单位和被谈话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被谈话对象应准时参加谈话,不得委托他人。被谈话对象没有特殊情况不接受谈话的,由矿给予通报批评,并追求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安全目标考核科。
第5篇 某煤矿挡土墙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挡土墙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职工安全教育
开展班组雨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
对雨季施工的班组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按工作性质开展安全技术交底、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教育活动。
要求各班组长,严格按雨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合理安排组员日程工作安排,不违章作业。
贯彻雨施中防雨、防涝、防滑等措施,并严格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在施工现场发生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现象,严格按《项目部奖、罚办法》处罚。
(2安全检查制度
雨季施工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做到安全生产。开展雨季施工前的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对各分项施工项目、机械设备使用等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宿舍、现场临时用电、施工防雨、防涝、防滑、防大风和临边高处作业防护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和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场所,按三定措施(定人、定整改措施、定隐患整改时间)整改后,由项目工程主管领导、施工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复检合格后,才能实施施工。
(3安全措施
雨季前对于临建房屋、养生间等应进行检查和修理,防止漏雨、漏电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存在。
现场电焊机要搭设雨棚,其电气设备要有可靠接地措施,对电焊机把线、电缆线、胶皮线应检查是否老化、破损、不合格的胶线应调换和修理,防止漏电事故发生。
现场临时电源应进行全面检查,对各种线路应检查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凡普通胶皮线,普通塑料线,只准架空铺设,不准随地拖设。
雷雨时工人不要走近架子、架空电线周围10m以内区域,人若遭受雷击触电后,应立即采用人工呼吸急救并请医生采取抢救措施。
雨季施工期间按照有关要求,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负责人的抗洪防汛指挥部详见防洪领导小组名单,组织精干的抗洪抢险队伍,汛期内主要领导要执行轮流值班制,发现险情立即指挥抢救和上报。
第6篇 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评估,提升安全风险管控水平,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通过对生产活动和生产系统中存在或潜在的危险源的辨识,进而对其进行消除、减少、控制,实现煤矿人-机-环-管系统的最佳匹配,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 矿长是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业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各业务科室是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管理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检查督导;班组负责实施重点工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岗位人员负责实施本岗位的安全风险评估管理。
第三条 安环科负责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管控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
第三章 安全风险辨识范围
第四条风险辨识范围包括煤矿各大生产系统及采掘范围,覆盖全矿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地面系统、筛分系统及其他辅助环节的全过程。
第四章 安全风险的辨识内容
第五条每年底开展下一年度的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重点对边坡、爆破、防治水及防灭火等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
第六条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开展一次专项辨识工作,重点对待设计水平、采区、工作面地质条件及潜在的重大灾害因素等进行辨识。
第七条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开展一次专项辨识工作,重点对爆破参数、边坡参数等出现重大调整情况进行辨识。
第八条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或停产1个月以上需要复产复工前开展一次专项辨识工作。
第九条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开展一次专项辨识工作,重点针对发生的事故,对比本矿其他作业点或类似事故隐患的地点、隐患进行危险因素辨识,针对事故所涉及的专业、系统开展辨识工作。
第五章 安全风险辨识方法及评估管控工作流程
第十条风险评估方法主要采用工作任务分析法及事故机理分析法对风险进行评估分级。利用风险矩阵法对危险源进行分析,确定危险源的风险等级。风险的大小由风险值来衡量,风险值等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乘积。根据风险值的大小,可将风险分为四个等级:重大风险、中等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
第十一条评估管控工作流程
(一)危险源辨识、评估内容:全矿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
(二)风险辨识、评估管控的基本内容包括:风险点识别、风险评估分级和风险管控措施确定。
(三)组织全体员工,采取有效措施,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
(四)在生产系统、装备的投运、移交、运行、停运或重启时,应由分管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或业务科室组织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五)现场开工条件风险辨识。连续生产作业的现场每班开工前,由班组长对作业现场环境、设备、安全设施和工程质量等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估,并认真填写现场记录。
(六)班组重点工序评估。各作业班组在组织生产、施工、设备安装、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由班长组织对重点工序涉及的环境、设备、安全设施、工程质量、人员和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安全评估。
(七)岗位评估。作业人员每班上岗前,对自身上岗条件和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环境、设备、设施、劳动防护进行安全评估。
(八)检维修、临时施工和零星作业评估。检维修作业、临时施工和零星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对施工材料和工具准备,设备和工器具完好,作业环境,电源、高温、高压源等危险能量源以及有毒有害物质隔离,重物失稳防控及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作业人员身体状况、精神状态和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等情况进行评估和确认。作业完毕试运转前,作业负责人对施工质量,材料、工器具回收和人员撤离,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以及采取的安保措施(如短路线、电气接地等)恢复等情况进行评估和确认。
(九)特殊施工作业评估。特殊施工作业前,由施工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对作业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因素和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等进行分析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程序步骤、施工工艺及安全措施。
特殊施工作业主要指下列内容:
1、涉及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等易发生泄露、中毒、爆炸危险的作业;
2、特大重物起吊或受限空间等特殊地点重物起吊作业、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危险区动火作业,动土作业等特殊条件作业;
3、重要设备安装、撤除、改造、维修等特殊作业;
4、其他复杂、特殊施工作业。
(十)异常状况评估。正常生产(运行)的系统(装置)在生产工序、工作流程、技术工艺发生变化以及工作区域的设备、设施、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事故时,应由业务科室组织相关人员对系统安全可靠性重新评估。
(十一)工程项目评估。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分别在项目立项、建设施工、试产等各阶段组织安全风险评估。
1、项目立项时,应对项目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工艺成熟程度、工艺危险因素和控制难度、现有控制防范措施、管理主体的技术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2、项目施工期间,施工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危险因素分析排查、安全隐患治理是否按规定执行等情况进行动态安全评估。
3、项目试产前,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系统、设备、设施施工质量,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试产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人员、物资、外部环境等情况是否具备试产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估。试产过程中,涉及安全的工艺、参数、控制等需要变更时,必须重新评估。
(十二)“四新”试验评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应对其安全性能、环境适应性、存在的危险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应对措施、人员技术能力等是否具备安全试验或推广应用条件进行综合评估。
(十三)其他评估。
(十四)各级评估得出的结论及存在的安全风险因素能现场公示的应在明显位置予以公示,不能公示的应及时告知相关人员。
(十五)确定安全风险评估方式方法和编制规程措施时,应充分听取基层单位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作业方法的可操作性、安全风险评估的全面性和防范控制措施的针对性。
(十六)应定期对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管理程序、方式方法、监控措施的实际运行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并根据上级新要求和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订。
(十七)应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专项档案,各类评估报告、安全评估表以及检查记录等文字资料,存档备查。
第六章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第十二条 根据安全风险评估,针对安全风险类型和等级,从高到底,逐级分解落实到每级岗位和管理、作业员工身上,确保每一项风险都有人管理,有人监控,有人负责。重大风险及时上报公司,并由矿级组织实施协调整改;中等风险由各个部室进行监督整改落实;一般风险由班组负责员工培训教育监督进行整改;低风险由岗位员工负责加强现场的管理,做好防护,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三条对现场评估出现的不同类别安全风险,必须明确汇报、处置程序。经评估存在不可控风险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或停止运行,发出预警,撤出危险区域人员,并报告上一级管理部门和值班管理人员,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进行评估;存在中等可控风险的,必须通知岗位人员,同时明确整改措施、落实复查验收责任;存在可控风险的,采取预防性措施直接“手指口述”进行作业。
第十四条针对重大风险,有公司及矿长采取涉及、代替、转移、隔离等技术、工程、管理手段、制定管控措施和工作方案,人员资金要有保证,并在划定危险作业区域,制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并设定作业人数上限。由矿长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每月对评估出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检查分析,识别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价结果,布置下一个月安全风险管控重点。
第十五条由安全副矿长牵头,“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负责严格对照每一项安全风险的管控措施,抓好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第十六条各业务科室要突出管控重点,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系统,生产区域,岗位实行重点管控,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等日常管控工作。
第十七条实时动态调整,高度关注生产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实时分析风险的管控能力变化,准确掌握实际存在的风险状况等级,并随着风险变化而随时升降等级,防止出现评级“终身制”,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第七章 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及培训
第十八条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作业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安环科负责做好日常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人员进行辨识评估专项培训;每年对全员进行以年度、综合、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为主的教育培训,确保每名员工都能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风险的基本特征及防范、应急措施。
第二十条各业务科室要对现场发现的隐患及时录入风险预控信息系统,实现对安全风险的记录、跟踪、统计、监测和预警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根据风险等级的划分对应四级预警落实隐患责任及考核。如下表:
将二煤矿危险源风险预警等级表
第八章 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考核管理办法总共分为三级,第一级考核为公司对矿考核,是检验风险预控体系运行效果、判别煤矿是否达到了体系总体要求的综合性评价标准。二级考核为矿对各业务科室、施工单位,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对全矿生产系统进行检查考核,保障露天矿安全生产。三级考核为各业务科室、施工单位对班组及员工进行考核,通过现场考核、内业考核和事故考核手段提升施工单位、业务科室、班组、员工的安全管理水平,约束员工不安全行为。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安环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7篇 煤矿开拓队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制度
煤矿开拓队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制度
为了能够及时处理各类隐患,规范区队、班组、个人的安全管理行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加强安全管理的监督与检查,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特制定《本队安全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制度》。
一、成立安全自查自纠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组织
安全隐患检查、区队隐患排查、入井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是区队管理人员的职责,每位管理人员下井,必须带着对工作的责任心,积极检查工作现场、排查区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每位管理人员每月对本单位工作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自查自纠,隐患不得少于三条。并及时登记建档,负责安排整改闭合。登记的隐患必须交接班处理的,必须登记在自查自纠台账上。每月区队组织不少于3次自查自纠隐患排查活动,并及时填写自查自纠隐患登记记录。
三、安全隐自查自纠及整改处理
1、检查人员要对本单位生产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控设备、通风设施、文明施工等进行认真细致排查。对所查出的安全隐患,能够现场处理的,要立即通知所在生产班组,安排人员立即处理,并落实到责任人,对因条件限制等原因立即无法整改处理的,及时制定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监督整改执行情况与复查,隐患整改完毕由整改负责人填写记录,复查情况由复查人填写记录,形成闭合,促进安全生产。
2、在安全隐患排查、自查自纠中,查出的重大隐患、现场无法及时整改的,要制定出单项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监督整改执行情况与复查,隐患整改完毕由整改负责人填写记录,复查情况由复查人填写记录,形成闭合,促进安全生产。
3、上级安全检查出的各种隐患,由跟班副队长进行落实责任人,进行整改,领导小组成员,对隐患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把整改情况及时汇报。
四、要求及奖罚:
1、为了规范管理,队准备了隐患自查自纠台帐,规定跟班队长每周查出的隐患必须闭合,不闭合或每少一条闭合者,罚款20元,内部三违指标:跟班队长每月2人次,一般三违扣安全结构分数2分,较重三违扣扣安全结构分数5分,睡岗、脱岗、打架扣10分,完成指标,兑现风险抵押金,完不成要根据情况适当扣除风险抵押金(本月全班没有出现事故和三违,则不扣减)。
2、其它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8篇 煤矿安全管理代班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矿级领导带班制度和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目标主体责任制,特制订本矿《安全管理代班制度》。
1、矿级领导因身体不适、突发事件等原因不能参加当日现场带班作业的,可以安排其他矿级领导临时代班,代表人必须在《矿级领导带班记录》中记载代班原因及代班期限。
2、业主或矿长临时安排他人代班的,现场代班时间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且安排领导和代班人必须同时在带班记录上签字,代班人必须由具有带班资质或参加过矿山安全培训机构举办的安全、技能培训的人员担任。
3、矿级领导现场人班时间不得超过7天,若代班时间需超过7天的,需经业主、办公室、生产技术科,安监科开会决定,参会人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同意,且必须落衬“谁在岗,谁主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安全责任落实制。
4、代班原则:按领导级别依次行使安全目标主体管理权,业主为全矿安全生产总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全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专职安全管理员为全矿安全生产现场第一责任人,各班组长为安全生产现场第二责任人,业主当日不在岗位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不再岗的由安全员担任,以上主体职员均不再岗的由班组长汇同各班技术人员按应急机制监督管理,全矿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5、代班期间要经常巡视炸药仓库、边坡、采掘作业点、破碎机等重点部位,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业主和主要负责人报告。
6、把当天发现的问题、上级临时通知,以及解决的问题,及时传达给每名工作人员,为第二天的工作做好准备,对工作人员的迟到、早退、漏岗等情况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定带班记录备查。
7、代班期间玩忽职守、违章指挥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矿规处罚制度执行,问题严重的按相关部门规定处罚。
8、代班制度除适用矿级领导外,各主管人员和班组长一并按此规定执行,以此类推层层落实目标责任。
第9篇 煤矿班组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一、班组班前会制度
1、班前会是现场管理的第一道程序,每班必须按时召开班前会。
2、班前会由班组长主持,队(车间)领导要分头参加各班组班前会,全体班组成员要准时参加班前会,迟到的必须处罚,不参加班前会的不准上班。
3、班前会必须点名,点名时班组成员要起立答“到”,待点到下一人时,自动坐下。
4、队(车间)领导和班组长要注意观察每名员工的安全思想状态,对有情绪波动、精神疲倦、喝酒等不安全情节的不准上班。
5、班组长要认真准备班前会的会议内容。会议内容包括:
(1)传达上级指示;
(2)贯彻有关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
(3)上个班工作完成情况、作业现场存在的问题及不安全因素;
(4)布置当班工作,强调具体工作要求、应注意的问题及应协调处理的事项;
(5)征求员工对当班工作安排的意见,听取职工的合理化建议;
(6)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强调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注意事项,安全互保联保与安全防范措施等。
6、入井前安全宣誓
由班组长带领,所有参会人员应起立,脚跟并拢,脚尖分开呈60度,挺胸、抬头、收腹、腰直、肩平,右手握拳举起,进行庄严的安全宣誓。
(宣誓词:为了自己生命安全,为了家庭幸福团圆,为了企业稳定发展,我一定时刻注意安全,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坚决做到不违章、不违纪,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为安全生产做贡献。)
7、班组长负责做好班前会记录,并适时掌握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做到“谁主持、谁负责、谁记录、谁落实”。
二、班组长随班工作制度
1、班组长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参加班前会,对布置、安排当班的安全生产任务等事项,要做到心中有数。
2、班组长下井跟班,必须坚持做到与员工同上同下,严禁迟下早上。下(升)井时,班组长带队,班组成员列排行走,做到秩序井然。
3、进入作业现场后,班组长必须查看交接班、巡回检查等记录,详细掌握上班安全生产情况,认真排查工作地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或影响生产的其它问题,并安排落实整改措施。
4、班组长必须依据班前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保证工作任务按计划完成。
5、当班工作时间内,班组长要巡视全部所管理的岗位,检查各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按章作业等要求的执行情况;生产、工作现场集中的班组,要强化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对主要工作或危险作业实施重点监督;班组生产、工作岗位不集中的,班组长要做到班前、班中班后进行检查;要及时掌握、汇报当班工作情况,并协调处理生产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6、当班结束后,班长负责组织现场交接班,并填写交接班记录,对安全隐患或影响生产的其它问题必须填写清楚,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当班工作要完成工作任务,保证作业现场无大隐患,无严重“三违”,无安全事故。
2、推行“两票三制”和“手指口述”,进一步安全确认,搞好文明生产,规范职工行为。每班对作业现场工程质量、岗位工作质量进行验收和评估,实现动态达标,积极创建安全精品工程。
3、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合格品以上,优良品率不低于50%。
4、机电设备实行包机制,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齐全,综合完好率达到95%及以上,待修率在5%以下,大型在用固定设备台台完好,防爆电气防爆率100%,小型电器合格率95%以上,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合格率100%。
5、安全设施齐全有效,符合《规程》规定。
6、施工图板、各工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危险源辨识等牌板齐全完整,填写准确,清晰洁净。
7、班组长日志、班前会议记录、“五好班组”活动记录,完整、填写规范符合要求。
8、作业现场卫生整洁,符合文明生产标准。
四、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班组长下井前,通过隐患信息通知卡或队干部和上个班人员交代,了解工作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心中有数。
2、进入工作现场后,首先安排治理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班组长还必须排查现场是否存在其它安全隐患,隐患排查必须覆盖所有工作地点。
3、坚持“边检查、边处理”的原则,对作业场所、安全生产设备及各系统进行定时、定点、定路线、定项目巡回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级管理,落实治理责任,隐患没有排除班组长不得组织生产。
4、对限期治理的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现场防范措施。
5、发现重大隐患,必须停工处理,同时上报区队、信息站、调度室。遇到重大险情要及时报告,并有序组织人员及时撤离现场,避免事态扩大。
6、对班组解决不了需区队、矿或公司解决的隐患,必须及时上报区队、信息站、调试室,并按指示安排下步工作。
7、对已整改的隐患,必须安排复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隐患检查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到位,引发重大事故隐患的,实行责任追究。
8、交接班前,班长必须将当班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遗留问题填写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填写必须认真、准确、完整。
9、班长升井后,到信息站填写隐患反馈卡,并向队值班人员说明具体情况。
五、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制度
1、推行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制度,是为了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和判断班组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消除和治理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2、开展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一般由班组长或安全员承担,必要时也可组织全班人员参加。
3、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分为班前安全评估、班中安全评估与班后安全评估。安全评估的要点主要有:
(1)作业现场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员工出勤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持证上岗;
(3)员工劳动保护用品是否佩带整齐;
(4)机电设备是否完好,保护装置是否可靠,运转是否正常;
(5)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可靠;
(6)规程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7)工作任务是否按计划完成;
(8)工程质量是否动态达标;
(9)文明生产是否达标;
(10)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4、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不合格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消除隐患,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组织生产。
六、班组事故报告和现场处理程序
1、事故发生后,当班班长要在最短时间内向跟班队长、信息站、调度室、值班队长报告事故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事故现场情况等;
(2)事故简要经过及造成的后果;
(3)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5)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2、班组长应当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有关证据。因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
3、事故发生后,班组长隐瞒事故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情况的,从重处罚。
七、班组安全检查制度
1、班组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有关人员或由班组长、班组安检员、班组群监员联合组织检查,对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定期检查,目的在于发现和处理各种隐患及违章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2、班级安全检查必须按照本单位的规定和要求,按照每班生产工作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变化规律安排检查时间,落实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要特别注意检修设备、恢复生产和节假日期间的安全检查。
3、班组安全检查必须全面查找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上的漏洞。
4、班组安全检查形式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可按人员分为自检、互检、专人检查,也可按时间分为班前、班中、班后检查或季节性检查、节日检查等。
5、班组安全检查必须对照工程质量、文明生产标准、精细化管理标准等相关的标准要求严格进行。
6、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班组长亲自组织及时整改,班组不能整改的,必须按规定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7、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给予相应处罚。
8、班组要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全面掌握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台账要有相互制约的签字手续。
9、月末班长负责组织召开班组月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究和布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八、班组安全奖惩制度
1、班组安全奖惩制度是针对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惩罚的制度,是安全岗位责任制的重要补充,目的在于实行安全否决权,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使员工搞好安全生产。
2、奖励
对于在以下方面做贡献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程措施,长期实现安全生产的;
(2)敢于制止“三违”行为,并帮助后进人员取得明显进步的;
(3)主动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
(4)在事故抢险过程中,沉着冷静、处置得力,对防止事故扩大做出贡献的;
(5)在安全生产上有革新发明,有效解决技术难题的;
(6)在安全竞赛或技术比武中成绩优异的;
(7)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被公司或矿采纳应用的;
(8)在“师带徒”活动中成绩显著的。
奖励方式,可给予荣誉奖、物质奖,也可向上级申报奖励。
3、惩罚
对于以下方面出现问题的员工要给予处罚:
(1)不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规程措施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发现事故隐患,不报告、不处理,造成事故的;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破坏事故现场的;
(4)出现“三违”行为的。
惩罚方式,可采取批评教育、检讨和罚款,同时也要向上级申报惩罚。
4、挂钩
班组要把员工个人的先进、晋级、奖励等与其在安全生产中的表现挂起钩来,凡受到惩罚达两次以上(含两次)的或造成事故的,不得评先进和发安全奖。
九、班组岗位练兵与技能竞赛制度
1、岗位练兵与技能竞赛的目的:引导员工立足本职岗位学练技能,进一步提高员工素质,勇于创新、建功立业,成为扎煤公司技术尖兵,掀起比、学、赶、帮、超热潮,培育一流人才,创出一流业绩。
2、积极组织参加公司、矿、队的岗位练兵与技能竞赛活动。组织要制定详细岗位练兵与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细化岗位练兵与职业技能竞赛的具体内容,明确要求,取得实效。
3、设置岗位练兵与职业技能竞赛的科目,认真做好量化考核及评分标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力求达到练兵活动的目的。
4、开展各岗位业务及技能竞赛,以理论考试和现场实际技能比赛相结合的方式,统一组织开展岗位练兵与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检验员工在各岗位学习业务和技能的成果。
5、各工种应熟练掌握本职工作业务和技术,切实增强参加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信心和责任感。
6、参赛选手要熟悉本岗位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业务知识及实际操作要领,成为本职工作当中的行家里手。
7、对岗位练兵活动要进行总结,在业务竞赛的基础上,评选先进业务能手,并进行表彰奖励,并报名参加上级职业技能竞赛,力争取得好成绩。
十、班组交接班制度
1、坚持八小时工作制度,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跟班队长、班组长及要害岗位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不按规定交接班的,严肃处理;其他人员严禁现场交接班。
3、交接班前,交班班长必须安排人员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四不走”,即:存在隐患不走、隐患处理不彻底不走、没有给下班交待清楚不走、施工记录填写不完整不走。
4、交班班长负责组织现场交接班,填写交接班记录(本单位制定)。以下问题必须由交班班长在现场向接班班长交代清楚,防止问题不明、措施不当而危及安全生产:
(1)上级领导及有关部室的指示;
(2)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及未完成的主要工作;
(3)没有整改的重大隐患;
(4)现场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
(5)其它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
5、交接班中,交接双方班长必须认真检查、验收现场安全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接班班长应当上报跟班队长协调处理。
十一、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1、对发生的事故,无论大小或未遂,一律按事故分析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2、事故发生后,所在班组及有关人员立即将事故过程记录在案交区队负责人。区队负责人根据事故记录内容,上报安监科,然后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进行事故分析。
3、通过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的造成原因及划清责任,采取措施。人为造成事故者,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给予处罚。属技术性事故或设备陈旧原因造成的事故,立即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4、对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整个事故过程的分析结果,责任单位人员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交安监科,并存入档案。
5、对事故要根据分析情况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查找造成事故的因素,认真总结经验,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6、通过事故分析会,让违章作业人员,事故责任人员,和广大干部职工受到教育,使事故责任人员认识到事故的危害性,使全体员工通过分析找出自己在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
7、事故处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及“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扎煤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特殊时期加重处罚。
十二、安全举报制度
1、为加强安全生产的全员监督,鼓励和奖励举报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煤矿重大隐患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向矿主要领导(矿安监科)和扎煤公司安监部进行举报。
3、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100-1000元的奖励。
4、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核查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
(1)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2)干部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3)职工个人违章作业,人为制造事故隐患的;
(4)现场存在严重“三违”不及时制止或纠正的;
(5)隐瞒不报或谎报、延报安全事故的;
(6)领导带班不与工人同上同下,提前升井的;
(7)员工不按规定培训,出具虚假证件的;
(8)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继续带隐患作业的;
(9)举报其他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的。
5、受理举报的单位或个人应及时认真核查处理举报事项,并认真做好举报的登记、核查、处理、督办、答复、统计和报告。
6、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7、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后,举报奖励月底兑现,多人联名举报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在安全奖中支付。
8、受理单位或个人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及时将核查处理结果用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
十三、班组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1、推行班组安全绩效考核(以下简称绩考),目的在于通过对班组成员一定时期的工作成绩、工作能力的考核,实事求是地把握每一位员工的实际工作状况,指导员工有计划地改进工作,促进公司安全健康发展。
2、绩考的结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馈、报酬管理、职务(工种)调整和工作改进。
3、绩考原则
(1)绩考不是为了制造员工间的差距,而是实事求是地发现员工工作的长处、短处,以扬长避短,有所改进、提高;
(2)绩考应以规定的绩考内容及方法为依据,实行百分制考核;
(3)绩考应以确认的事实或者可靠的材料为依据;
(4)绩考自始至终应以公正为原则,决不允许徇私舞弊。
4、适用范围
适用于除下列人员外的班组成员
(1)考核期开始后进入公司的员工;
(2)因私、因病、因伤而连续缺勤三十日以上者;
(3)因工伤而连续缺勤七十五日以上者;
(4)虽然在考核期任职,但考核实施日已经退职者。
5、绩考内容
绩考内容分以下四部分:-
(1)基本情况,包括出勤、奖惩、合群性三个评价项目,共25分;
(2)工作态度,包括责任心、积极性、协调性、纪律性四个评价项目,共20分;
(3)工作能力,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创新能力三个评价项目,共15分;
(4)工作成绩,包括安全工作、任务完成、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四个评价项目,共40分。
6、绩考方法
(1)绩考每月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下旬进行;
(2)班长为绩考的直接负责人,具体执行绩考初核、复核;
(3)绩考初核结果必须公开,接受员工及相关部门监督;
(4)绩考复核结果应在初核结果公开后两日内完成。
7、绩考等级
绩考等级按得分情况划分四个等级:
(1)95分以上(含95分)为“明星员工”;
(2)90分以上(含90分)为“先进员工”;
(3)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员工”;
(4)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员工”。
8、绩考奖罚
各单位对评为“明星员工”、“先进员工”进行奖励;对
评为“不合格员工”进行处罚。
9、绩考资料
绩考资料应由区队安排专人统一管理、妥善保管。
10、人力资源科负责绩考的计划和具体组织工作,党群科、安监科负责绩考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班组学习培训制度
1、班组安全教育不拘形式、时间和场所,班前会要及时组织安全培训,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学习培训,每月必须考核一次。班长或技术员负责制定班组学习培训计划,队长监督执行。
2、班组学习培训由班长亲自组织和讲解,或由技术员代讲,全体成员共同参加,实行实名考勤。学习培训要有记录,考核要有试卷。
3、班组学习培训的内容应包括:三大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三新”知识(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应急救援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
4、大力组织开展“师带徒”活动,积极参加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促使员工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术,全面提高员工实际操作技能。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必须参加班组学习培训,否则不得上岗:
(1)因工作需要工种转换的员工;
(2)班组长、安全员、瓦检员、验收员等关键岗位上岗前的职工;
(3)请三个月以上长假复工的员工;
(4)出现“三违”行为被停工学习的员工;
6、班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及时组织学习培训:
(1)出现严重“三违”行为造成事故的;
(2)出现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
(3)作业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的;
(4)员工出勤率低,满足不了安全生产的。
7、班组学习培训考核必须严格,不得弄虚作假。
十五、班组员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
1、为保护班组员工合法安全权益,维护生产现场秩序,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3、班组员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4、全面落实班组权力与班组责任。
七项班组权力的具体内容:
(1)根据上级安排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标,具体安排工作进度,分配组织员工工作,组织安全均衡生产,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在生产设备、作业现场存在重大隐患,员工生命安全或国家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撤出危险岗位,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3)班组有权拒绝任何领导干部的违章指挥和错误命令,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
(4)班组对确有成效的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和有重大贡献的员工,有权向上级建议给予表彰奖励;
(5)班组对严重违犯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而造成重大设备、人身事故的员工或严重违法乱纪的员工,有权向上级呈报处理意见;
(6)班组对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和评议,有权向职代会和上级领导提出对干部的奖惩意见;
(7)班组对企业的大政方针、发展规划及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有参与建议权。
七项班组责任的具体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企业员工守则》、《奖惩条例》及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2)加强现场管理,落实好现场交接班、班前会、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
(3)全面完成班组所承担的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积极做好安全教育,精心维护保养设备,保持生产现场文明作业。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做到安全高效,文明作业;
(5)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准确认真地填写各种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管理图表;
(6)积极组织员工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做好青工的传帮带工作,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7)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教育班组成员树立主人翁责任感,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履行公民义务。搞好互助互济工作,开展健康有益的安全文化娱乐活动,不断陶冶员工情操,培育班组特色精神。
5、全面落实班组员工安全生产十项权利。
十项权利的具体内容:
(1)带班人员不下井,工人有权不下井;
(2)带班人员早升井,工人有权早升井;
(3)安全隐患不排查,工人有权不作业;
(4)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有权不执行;
(5)没有安全措施,工人有权不开工;
(6)不组织班前安全学习,工人有权不下井;
(7)未进行“三位一体”(班长、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工人有权不开工;
(8)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不到位、运行不正常,工人有权不开工;
(9)不配全合格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工人有权不开工;
(10)避灾路线不标识,工人有权不下井。
6、明确班组长的主要职责,突出班组长的现场指挥权力。
班组长的主要职责:
(1)班组长是班组的安全、思想政治工作、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一切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2)大力推动班组民主管理,深化班组内部改革,自觉运用安全目标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定员定额管理等方法,最大限度地调动班组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管理、生产经济技术指标;
(3)主动做好班组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好班前会、班组的政治学习,经常进行家访谈心活动;
(4)与技术员一起拟定班组达标升级规划,带领全班组职工积极参加班组达标升级竞赛活动。同时,组织好班组内部的竞赛和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
(5)始终不逾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组织安全质量检查。在自觉接受群监网(岗)员的安全监督,支持群监岗网员搞好岗位监督;
(6)经常检查班组各类台账的记录情况。
班组长的现场指挥权力:
(1)对现场作业条件的变化情况,有安全生产决策权和组织指挥权;
(2)有检查员工安全作业情况、抵制上级违章指挥权;
(3)有对作业现场工程质量、岗位工作质量进行安全评估验收权;
(4)在安全隐患没有排除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有拒绝开工或停止生产权。
7、公司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班组员工安全权益的教育与宣传,保障班组员工行使权利。
8、班组员工的安全权益不受侵害,保护班组员工的安全权益是全公司的共同责任,公司鼓励和支持所有单位和个人对损害班组员工安全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煤业集团公司安监部
2010.12.5
第10篇 煤矿安全举报工作制度
为了充分调动职工依法监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严肃处理违规、违章生产行为,规范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举报内容:
对在煤矿安全工作上,有下列问题的均可举报:
1、危害国家、集体利益,影响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行为。
2、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作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
3、生产现场有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的行为。
4、职工违规作业的现象和问题。
对举报一般“三违”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50元;举报较严重“三违”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100元;举报触犯矿安全高压线的“三违”行为,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500元。举报一般事故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100元;举报重大事故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200元;举报特大事故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500元。举报轻伤(骨折)事故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100元;举报重伤事故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500元。
第11篇 z煤矿小型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1、小型电器由小型电器组统一管理,登帐、建卡、统一编号,要做到帐、卡、物、板四对照。
2、小型电器由小型电器组统一领取,统一发放,回收管理。任何单位不准到供应仓库领用。
3、小型电器的修理由小型电器组负责,修理质量要达到检修质量标准。
4,对井下所用小型电器,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核实。
5、各使用单位要用好管好小型电器,对无故损坏或丢失小型电器者,管理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12篇 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完善执法机制,为促进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制定本制度。
一、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的主要内容
1、煤矿企业没有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新建、改建、扩建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未经有关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审查批准而擅自投产应依法取缔或停产、停业整顿的。煤矿企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或较大安全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应停产、停业整顿或依法关闭的;
3、重大政治活动、社会活动、重大节假日期间的督查工作;
4、煤矿违法行为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管部门职能范围,需要组织联合执法的;
5、在煤矿安全执法中,对于单一部门无法解决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需联合执法的;
6、针对突发性、紧急性煤矿安全事件需组织联合执法的;
7、县人民政府及煤炭安全监管部门对落实煤矿安全执法决定存在较大问题的。
二、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组织机构
1、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经贸局、县电力局、煤矿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参与,组成__县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领导小组。
2、煤矿安全联合执法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监管一股。负责执法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具体承担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的要求
1、各执法部门要认真按照归口管理和“相互配合、分工协作、职责明确、联手互动、重拳出击”的原则,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严肃查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联合执法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业务熟练并持有相关执法证件的人员参加联合执法。必要时邀请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和煤矿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参加。
3、联合执法人员要服从指挥、落实责任、各司其职,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4、在联合执法行动中,各成员单位要主动配合执法主体单位开展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和回避。
5、需要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时,执法部门应该在5日前向联合执法的牵头部门提出申请,并报联合执法方案,经牵头部门审核,在2日内书面回复。由牵头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应制订联合执法方案。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完毕后,联合执法牵头部门要将工作总结或执法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并抄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__县安监局煤监股
2023年3月1日
第13篇 _煤矿杂散电流安全管理制度
1、对所有架空线、拉线及绝缘瓷瓶进行定期清洁,提高绝缘,尽量能减小杂散电流。
2、运输队设专人检查井下运输大巷钢轨的连接情况,确保连接良好。轨道接缝处的电阻值及整条运输线钢轨的电阻值不超过规定值。
3、所有与大巷架空线无联系的各井筒、绕道、盘区及采区工作面的全部轨道与靠轨道线作电源回路的轨道间隙至少设两个绝缘点,绝缘点之间的距离大于一列车长度,各绝缘点标注清楚,并设专人定期检查,确保绝缘良好。
4、井下各处接地电阻检测按规定定期进行,有详细记录,确保各处接线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所有存放雷管、炸药的地方附近,不得有电气设备及接地装置,以防杂散电流误引爆雷管。
6、井下严禁使用高绝缘器材,将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器材进行接地,使静电及时良好释放,不形成聚集,工作人员禁止穿高绝缘工作服。
第14篇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总47页
巫山县兴营煤矿
监
测
监
控
管
理
规
定
目录
一、监控系统人员管理机构5
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6
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8
四、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0
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14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日报制度15
七、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6
八、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8
九、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20
十、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21十一、安全监测监控员岗位责任制24十二、安全监测监控工岗位责任制26十三、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27十四、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的处理措施30十五、安全监测监控室工作制度32
十六、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33十七、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管理制度38十八、监测监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40十九、监控系统防雷保护措施41二十、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安全措施42二十一、甲烷传感器中断追究制度43二十二、甲烷传感器检验制度44二十三、瓦斯监控系统设备调试、校正制度45二十四、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制度46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概况
我矿现使用的kj912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过一根线缆设备混挂,采用“一网一站一线一标准”的系统架构和数字式智能传感器方式, 系统传输和处理的数据量大、效率高、实时性强、结构简洁,安全管控更加有效。
地面监控中心装备监测监控主机2台,均装有kj912型监控软件,1台为监测监控系统上传软件主机。井下部分现安设甲烷传感器25台,一氧化碳传感器5台,开停传感器5台,风速传感器5台,温度传感器4台,馈电传感器5台,烟雾传感器3台,其它传感器22台。目前监测监控配有安全监测工共7人,均经过培训持有特殊作业证件。其中4名女工负责监察地面监控中心,4名男工主要负责井下安全监控设备的维护与安装。
监控系统人员管理机构
总工:肖清德
通风科长:方晓鹤
通风队长:任海洋
监测组长:任海洋
技术员:黄太建、贺国辉
监控员:龚小山、曹红、易正清维检员:任仲春、任照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额的监测队伍。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维护、调试工作。
二、监测监控队伍,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资质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安全监测人员不得随意调动,不得兼职,如需调动必须经矿长同意。
三、根据煤炭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工作面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健全,不准验收投产。
四、凡应安设安全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动力开关的开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铺设,控制区域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监测系统图报技术矿长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由通风队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矿长批准。
五、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表,
分送通风、机电部门。
六、监控组接到安装申请表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队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和控制线、电源线,进行连接时,必须要有井下监控负责人现场监护。
七、装置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后方可下井安装使用,严禁不合格的装置下井安装。
八、井下装置定期维护调试,每隔10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
九、井下装置发生故障,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升井装置。如8小时内修好,并投入使用,可继续生产,否则必须停产处理。
十、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共审批。
十一、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误差范围(0.2%)内时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如人工监测与装置监测误差超过0.2%时,应及时对传感器调试,在此期间不得擅自停用装
置。
十二、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六个月后,应升井做全面的检修、清理、调试和校正。
十三、监控系统地面机房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电脑屏幕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各种记录。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信息调度室,瓦斯监控系统,按要求配足报警头灯,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议、自救器。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议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4个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于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在线备用。
二、瓦斯监控系统、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
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井下跟班领导、班组长、电钳工、安全监测人员等人员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器,入井人员必须佩带报警头灯、自救器。
六、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20%,分站备用不少于在用量的20%。
七、配备监控设备校验仪,建立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配足安全监测人员、仪器仪表检验维护人员,定期对瓦斯监控系统进行调校。
八、瓦斯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
检查报警仪、报警头灯等采取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十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九、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范围时,方可人工复电。
十、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十一、甲烷传感器及其分站,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报警头灯使用前通电试运行不得少于48小时,并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后必须全部升井进行全面检修。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一、矿井安全监测机构应建立以下记录及台帐:
1、设备、仪表台帐;
2、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中心站运行日志;
6、监控中心值班日志;
7、监控中心文件、通知收发记录;
8、监控中心电话记录;
9、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断电功能测试记录;
10、要害场所出入登记表。
二、矿井安全监测机构应建立以下报表:
1、矿井安全监测日报表;
2、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三、矿井安全监测机构应建立以下图纸:
1、矿井安全监测系统及装置布置图;
2、断电控制接线图。
四、要求
1、记录、台帐填写要求
1)值机员上班时实行交接班,认真查看交接班记录,确认全部了解情况并合乎交接班标准时,实行在《监控中心值班日志》上签字,证明完全交接班,下班人方可离岗。
2)非监控中心人员进入中心站,要遵守监控中心的规定,填写《要害场所出入登记表》。
3)收到或发出传真、文件、通知等时,需填写《监控中心收发记录》,并根据规定汇报有关领导及分管单位。
4)瓦斯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如井下探头断线、分站通讯中断、直流供电、无法上传数据、中心站软、硬件故障等问题原因及正常时间,填写《瓦斯监控系统故障登记表》。
5)瓦斯监控系统信息异常,如瓦斯高报、瓦斯高控、瓦斯低报、瓦斯低控、局扇开停、主扇开停、风速、温度、负压、水位等所有监
测数据出现异常原因及正常时间,填写《瓦斯监控系统信息异常记录表》。
6)当班所有出现的情况,包括收发记录、人员出入情况、瓦斯监控系统问题、更换探头等填写在《监控中心值班日志》(交接班记录)上。
7)当班所有出现的情况,如瓦斯监控系统出现的问题,进行汇报、指示等,并填写《监控中心异常情况汇报记录》。
8)当班所接、打电话的领导及业务单位对监控系统异常或故障情况的处理意见时,填写在《监控中心电话记录》上。
9)每班定点三次将监控数据填写在《中心站运行日志》。
10)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由检修人员填写《监控中心设备检修记录》。
11)根据监控设备增加、报废情况定期填写《监控系统设备、仪表使用台帐》。
12)进行瓦斯断电试验时,填写《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断电功能测试记录》。
2、报表填写、打印要求
1)0点班值机员接班后,负责打印前日安全监测监控重点日报表(内容包括各地点瓦斯、风速、抽放管道流量、温度、负压等模拟量)。
2)安全监测机构在每月5日、每季第一个月5日前将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汇总填表,经主管业务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总工程师。
3、绘制安全监测系统图要求
1)必须按《通风安全图例》统一图例填图;
2)必须季绘制、月补充、特殊情况(指新上传感器地点重点地区,如:新开口工作面,串联工作面等)要及时补充填图;
3)所有巷道标注必须清晰明了不得跨巷标注。无图例的,依采掘工程平面原图例为准.
4)绘制安全监测系统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的,要在有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的传感器上方划一标注线,注明其报警点、断电点和断电范围。
5)绘安全监测系统图时,还必须填清每个传感器的使用地点和各
段监测线路的长度等。
4、监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定期保存,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经上级部门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值班人员必须监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交接,履行签字手续。
三、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检查和参观的人员,必须填写“来人登记记录”。
四、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主机设备的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
五、值班人员不得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
六、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件上机操作。
七、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操作,确保系统正常远行。
八、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其他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操作,经常保持机房及设备的整洁、卫生。
九、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瓦斯检测日报表,并上报矿长和技术矿长审阅。
十、在机房接听井下电话,配合井下监控维护工调试井下监控设
备、探头。
十一、负责瓦斯超限报警、系统不正常运行、上级监控中心的指示请示汇报矿领导工作。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日报制度为了提高矿井防灾能力,及时准确地将井下有害气体及环境参数反馈至矿领导,特制定本制度:
每班必须认真监控矿井瓦斯异常信息、实时数据与图像。
监控员必须熟悉整个系统的操作和程序,及时打印当日监测日报表。
监控员要将每日打印的瓦斯报表报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对反映出的问题要批注审核意见,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彻底处理完毕。
煤矿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天要组织矿井相关安全人员利用瓦斯综合分折系统,对煤矿工作面和所需时段瓦斯具体数据和变化趋势进行分析。
对监测日报的打印、上报、管理必须尽职尽责,
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一、为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灵敏可靠,安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在设备验收时、安装前也必须调试校正。检修监测设备人员,必须按机电设备完好要求保质保量检修好,不完好不得下井安装。
二、检修调试分站主板时,主板调校正常后,必须在地面分站上试运24小时以上再下井安装,确保主板的可靠性,并做好检修记录。
三、由于甲烷载体催化元件的稳定性大于等于7d。因此。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每隔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特别是瓦斯传感器,除校验零点恒流外,还必须校验满度,由检修人作好检修记录。新传感器必须经检修人员调校正常后方可下井。
四、为保证甲烷超限断电和停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每隔7d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校正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控制逻辑等。
五、监测气体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应采用空气样和相应的标准气体样或校准气样进行调试和校准。测量温度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校对。测量温度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校对。检修人员必须保证地面有两套完好无缺的分站,有足够的瓦斯传感器和开停传感器,以便备用。
六、所有传感器、便携式瓦检器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检查分站、电源箱、传感器的连接线缆数据接口、外壳、显示屏完好性,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中心机房应保持室内清洁,每班擦拭清理电脑及数据接口等设备的浮尘,试验鼠标键盘等是否能正常操作。
七、焊接好的分站插头、小线插头、承包人员必须了解其接法,不得乱接,以免造成设备损坏。
八、检修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仪表的使用操作性能,在检修时,应按电工操作要求做到安全用电,防止触电及其它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发现设备漏电时,必须及时汇报处理。
九、检修人员要保证检修台的整洁卫生,要把检修好的设备有条理地放好,不准乱堆乱放、好坏不分。
监测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掌握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基础知识并经过系统运行技能和通风专业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2、值班人员应坚持不间断24小时值守,不间断地浏览、分析主屏反映回的监测数据,值班期间应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按规定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通知维护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3、网络保证24小时畅通,保证正常运行,严禁随便变更系统设置,参数的变更必须报请值班队长同意后方可变更,监控系统应按规定正常联网运行、安全信息必须按规定及时上传。
4、各类传感器应按规定在计算机内标注正确位置,并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实际状况及时变动监测系统图。监测系统图必须每月根据实际状况进行改动且反应实际。
5、保证网络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空调系统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
6、严禁在监测主机上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生,将严肃处理。
7、值班期间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监测队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程序,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详细记录终端反映上来的信息数据和参数,并在日报上注明异常信息的地点、原因、持续时间、报警断电次数、馈电情况以及处理结果。
8、值班过程中,发现问题应按故障处理程序向值班领导汇报,未通知有关人员处理,影响生产进度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值班过程中必须对煤故安全生产的要害部分、设备如矿井主要通风机、瓦斯抽放系放、煤气发电站、井下工作面的局扇、主要监测点的瓦斯变化等的运行情况重点监视,重点掌握,有异常应按规定立即汇报生产调度及矿值班领导。
10、系统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期间,必须与有关部门积极联系,采取安全措施,同时报告矿值班领导。凡在规定内的各级故障超过8小时,必须向上一级部门汇报。
11、网络出现故障应立即报告网络技术责任人,积极组织抢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作好记录。
12、值班期间,有责任通过ip电话、电了邮件或传真的方式,接受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各种文件、指令、通知等,并应及时上传汇报煤矿有关情况,贻误安全监测系统工作的,追究相关责任。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一旦发生故障,瓦斯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积极组织厂家和系统维修人员进行抢修,尽可能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发生故障超过1小时后得不到处理,应向上一级机构报告;并做好故障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原因以及处理办法和恢复正常的记录,留档备查。
二、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维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三、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
四、瓦斯值班人员平时要注意系统的运行状况,系统运行中的一切不正常状态都要一一记录在《故障报告登记表》中,做到有备可查,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负责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的调度工作,实时监测矿井瓦斯浓度、主扇状态、局扇状态、井上下通讯状态、风门开并和设备馈电及网络通讯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按照本矿制定的《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进行调度报告,同时须将安全异常处理情况按要求上报县监控中心。
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员是矿井瓦斯实时监测、分站和传感器定义设置、指令调度的第一责任人。
三、瓦斯监测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报警信息必须认真核查、处理、备案和上报。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包括以下12种:
1、瓦斯超限;
2、主要通风机停风;
3、局扇停风;
4、风门一直开;
5、矿井监控系统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
6、无法向上级监控中心上传数据的;
7、探头报警点、断电点定义不当,导致异常断电的;
8、探头位置图纸填充不当;
9、监控出现异常未进行调度汇报的或弄虚作假的;
10、非法入侵网内其它机器以及危害网络数据安全传输的活动;
11、调度指令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指令弄虚作假;
12、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校验、维护保养导致数据传输不正常的。
四、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煤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上报。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和报警消除后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备案。
五、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及主扇停风、馈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矿值班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排查,同时报告上一级调度室。
六、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
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以备核查。
七、每班应由1名监控员值班,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示的各测点变化情况,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运行状态,负责打印瓦斯及其它参数的日报。
八、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后,应立即通知调度室和值班矿长,调度室或值班矿长要迅速查明原因,报告跟班安全员、瓦检员和总工程师。
九、接到事故报警后,要立即报告值班矿长和总工程师并协助进行事故处理。
十、各班的主监控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报告(日报),送值班领导批示后报送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然后将报告主要内容及处理意见分别下达有关部门。
十一、井下维护人员,发现各类探头报警或不安全隐患时,在尽可能查明情况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十二、工程师、矿长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井下安全情况,调用计算
机贮存的资料更好地指挥安全生产。
十三、通风科负责人应负责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经常分析、研究监测系统的数据,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矿井瓦斯等变化规律,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监测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一、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是有效预防和杜绝煤矿瓦斯事故发生的重要设施,监控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地方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和本矿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为天、以人为本”的思想,确保本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能正常运行,并发挥其安全保障作用。
二、监控值班人员必须遵章守纪,持证上岗。爱护设备,遵守上机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交班制度,听从指挥,做好本班一切工作。
三、认真填写瓦斯监测监控运行日志和异常情况汇总日报表,随时掌握采掘进度,并按规定及时标注瓦斯探头的实际位置,准确反映系统的运行情况。
四、监控监测值班人员发现系统无数据、数据不更新、不上传;瓦斯警报点定义不当、瓦斯曲线不正常;co浓度超限、温度超高;主扇或局扇停止运行;风流短路或受阻、差压异常;馈断电报警等情况,必须立即通知通风科长、值班矿领导进行隐患排查,并将所发生异常情况报告上一级调度机构,而后随时汇报处理情况和接受上级调度指
出指令。
五、监控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通风科长、值班矿领导组织隐患排查,并将瓦斯超限原因、采取措施报告上一级调度机构,而后随时汇报处理情况和接受上级调度指令。并做好详细记录。
六、监控系统一旦发生故障,监控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积极组织厂家和系统维修人员进行抢修,尽可能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发生故障超过1小时后得不到处理,应向上一级机构报告,并做好故障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原因以及处理办法和恢复正常的记录,留档备查。
七、监控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监管处理决定书”后,必须马上报告通风科长、值班矿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执行。而后每隔半小时向发令部门汇报一次落实处理情况,直到异常情况消除为止。
八、监控值班人员必须遵守机房、调度监控室内等管理制度,不得用监控计算机从事危害公共安全、网络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或侵害
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它信息,不得安装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值班人员或其它人员不得玩游戏、播放光盘,发现以上情况给予罚款或除名处理。
九、瓦斯监控人员无故脱岗或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致使重大隐患和险情未能及时发现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撤职,造成事故的要追查刑事责任。
十、在监控室内不允许与监控无关的人员出入或随意去耍微机,发现后对当事人和监控值班人员给予罚款。
安全监测工岗位责任制
1、上岗人员必须经过通风安全和监测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和回收,并认真填写相关记录,确保两井监测监控设备正常运行,杜绝电气失爆。
3、对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传感器,每隔10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调校1次,每隔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4、每天巡检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吊挂,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光学甲烷检测仪对甲烷传感器进行比较,并将记录结果报检测值班人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的为依据,
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5、实行24小时值班,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一般应在4小时内处理完毕。处理故障完毕后,把故障原因,及时汇报调度室及施工单位。
6、在故障处理期间,严格按监测监控系统安全措施要求,进行施工维修。
7、安装、维修、调校、回收工作期间,必须按监测监控质量标准要求施工。
8、井下处理故障设备不具备条件时,要及时升井更换故障设备。
9、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
瓦斯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第一条、瓦斯监控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及监控系统检修人员必须
经培训、考核、发证: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条、瓦斯监控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监控管理系统的操作要求,谨慎操作严格要求自己。
第三条、瓦斯监控系统主机严格实行“24小时开机”的制度、完善报警处理、汇报制度。
第四条、瓦斯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保持微机室良好的卫生环境,严禁吸烟,并定期清除主副控机及键盘、鼠标的污垢。
第五条、瓦斯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及时向矿领导递交本矿需要的各种报表外,必须对系统所提示的危险现象及超限报警情况,及时向矿长及总工如实汇报,同时做好各种报警信息的处理方法的记录并进行分类分级汇总、统计查询、报表打印。
第六条、监控人员不得在计算机上从事于监控无关的操作,不得储存娱乐性质的程序。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监控室,来访必须进行登记。
第七条、监控装备的维护和使用管理
1、瓦斯断电仪和传感器要实行挂牌管理,并明确管理责任人。
2、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调试、校正,系统设备每月不少于一次,甲烷传感器每10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调校一次,每10天必须对瓦斯超限断电功能进行一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
3、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后,必须升井进行全面检修。经大修调试、性能检验后各项性能指标达到要求的,有专业人员检查设备电气性能。有防爆验收员检查防爆性能,并出具防爆验收合格证,凡是无验收合格证的设备不准入井试用,所有调试和大修必须作好记录。
4、瓦斯检查员每班要对所辖范围的传感器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对信号电缆进行外观检验,并将检查结果报矿监控中心,当校对数据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以读数大者为依据,并在8小时内调校好。
5、甲烷传感器、电缆的移动由班长在瓦斯员或放炮员的监护下按规定进行移动,严谨擅自移动和停用设备。
6、检修与监控装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停止设备运行时,必须上报矿领导,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后方可进行。
7、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即使进行维修或更换,要求在8小时之内完成。
8、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并确保实时显示、超限报警、数据存储、打印报表、曲线图表制作、断电控制及断电和馈电状态的计策、历史数据和图表调用等功能的正常运行。定期对备用计算机进
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一旦主机出现故障时能立即启用备用计算机。
第八条、监控管理人员必须建立《仪器使用管理帐卡及台账》①、安全监控设备台账②、安全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③、检修记录④、巡检记录⑤、传感器调校记录⑥、中心站运行日志⑦、安全监控日报⑧、报警断电记录月报⑨、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⑩、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
第九条、监控室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监控系统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①、掌握煤矿通风瓦斯知识、微机操作知识和安全监控系统功能。②、认真填写值班记录。③、不间断浏览、分析监控系统各种信息数据和参数,特别要对监控系统各类传感器的定义进行查看,发现异常及时纠正。④、仔细掌握采掘动态和图纸填绘情况。⑤、重大隐患及时通知有关负责人进行处理,并详细记录。
第十条、①、对井下采掘工作面发生瓦斯超限报警:及时掌握报警地点、位置、报警超限数值,监控值班人员必须每天打印瓦斯监控日报表,矿长、矿总工程师、通风科长必须每天签审监控日报表,对存在的问题,有矿总工程师提出处理意见,通风科及有关部门负责及时组织解决。②、监测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汇报矿长、值班矿长及总工,并在6分钟内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等情况及时形成书面文字汇报矿长,总工及值班领导签字。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警报消除后处理结果要及时上报矿长及总工,监控室备案。③、监测值班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及主扇停风、馈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汇报值班矿长、总工。④、监控值班员发现系统软件、硬件故障,应立即汇报矿长、总工,并及时
与厂家联系尽快修复,同时汇报公司监控中心,并责令井下的瓦斯检查员没半小时用光学检测仪测量瓦斯一次,所测的瓦斯值由监控室值班员报矿长、总工,直至故障排除。
第十一条、值班人员必须面对面交班,本班监控设备运行情况、瓦斯超限和设备故障情况等必须记录在交班本上,并向接班人交代清楚,双方在交班本上签字后方可离岗。
第十二条、本《操作规程》,监控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必
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的处理措施
为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对通风安全的作用,针对监控系统经常出现各种故障情况,特制定如下故障的处理措施:
第一条、当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了无信号时,立即向通风科和调度室进行汇报,汇报时说明无信号的地点。
第二条、通风科接到汇报后立即用电话联系井下该区瓦斯员和区域跟班巡检员,详细了解该区域瓦斯浓度情况,先由瓦斯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监测。
第三条、跟班维检员得知无信号情况后,立即对该区域的监控装置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首先分析原因是线路故障还是分站故障,传感器损坏,人为的把传感器甩开不用等原因并立即进行处理。
第四条、维检员根据可能出现的问题逐一排除,若因分站不通导致无信号,在8小时内不能处理完毕时,24小时内必须更换。
第五条、对线路故障,维护工负责检查并及时进行处理。
第六条、对于传感器的损坏,若不能现场修复的,必须在24小时内更换,在此期间,区域瓦检员进行人工代替监控职能,安监站派安监员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第七条、在处理故障时,必须要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第八条、井下处理监测故障时,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认需要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九条、监控室值班人员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密切注视显示情况,若监控系统恢复正常后及时汇报通风科。
第十条、跟班维检员对无信号情况处理完毕后,及时向通风科汇报故障的原因,系统情况正常后值班人员做好记录,以备检查。安全监测监控室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实行二十四小时轮流值班制度,不得空岗和缺岗,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违者一次罚款50元。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做到无人接班不离岗,故障处理不清不交接班,认真做好记录。
5、按规定及时上报瓦斯日报表。
6、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向调度室和值班矿长汇报。
7、严禁在电脑上玩游戏,看电影,一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严重失职调离岗位。
8、严禁任何闲杂人员进入监控室内,违者一次罚值班人员50元。
9、确保室内清洁卫生,以确保机器正常运转。
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
为确保安全生产,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方针,人工监测与监测监控两套系统并行,
确保瓦斯监测工作及时、准确,调度指挥系统高效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监测监控系统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
1、瓦斯员、安全员、现场施工人员及其他人员,发现施工地点瓦斯异常时,根据处理汇报程序,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及时向调度汇报。
2、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井上监控员必须24小时值班,发现瓦斯传感器显示值出现较大增幅或瓦斯曲线不正常以及临近报警值时,及时向通风科值班人员汇报,通风科值班人员应立即电话通知该工作面瓦斯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将原因、措施及处理结果汇报通防科值班人员,通风科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
3、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如果出现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报警信号后,通风科值班员必须立即电话通知该工作面瓦斯员停止该区域内一切作业,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监控员在做好报警记录的同时,应立即通知调度值班领导及通风科值班人员,通风科值班人员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工作面安全员对停工及处理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5、瓦斯员在停工处理完毕,检查工作面、回风流及上隅角等地点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浓度内,汇报通风科值班人员,由调度员向值班领导汇报,由值班领导下达恢复生产命令。
6、瓦斯员处理过程中,发现瓦斯浓度未被有效控制,持续升高,达到超限浓度时,应立即停止该工作面一切作业,切断电源。
第15篇 煤矿安全学习制度
一、 矿长、安全矿长、技术员负责对本矿各类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进行三个月一次的安全技术和法律法规学习,且学习时间不得少于5天。
二、 矿长或本矿其他主要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并认真学习和领会会议精神。
三、 生产副矿长负责组织本矿相关人员对上级部门召开的会议精神和下达的有关文件进行学习,并认真贯彻落实会议和文件精神。
四、 每期的安全学习结束后都必须进行一次考试,凡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从事其本职工作。
五、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16篇 h矿煤矿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为发挥员工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倾听员工对安全管理的建议和要求,形成群策群力的安全监督网络,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整改生产过程中的各类隐患,超前预防重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调度室是信息收集、整理、传递和报送的中心,是矿信息管理部门和信息报送单位。
二、调度室主任分管信息工作,生产一线队、组负责人和工人兼信息员,工作面配备电话设备,每班填写信息报表,加强信息的上报工作。
三、健全安全信息反馈体系,拓宽安全信息反馈渠道和增加安全信息源,及时、准确地掌握生产一线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为安全工作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四、建立安全信息通道,使员工代表有渠道快捷地向领导放映对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迅速有效地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
五、形成安全管理的互补、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安全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有效实施。
六、安全信息员的条件及范围
(1)“安全第一”思想牢固,热爱煤矿安全事业,对煤矿安全生产有较高认识,能够积极参与各项安全活动。
(2)具备一定的安全、技术业务素质,现场经验丰富,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生产一线员工。
(3)以一定语言或书面表达能力,不怕得罪人,敢说真话不徇私情,不畏各种压力,勇于为生产工作奉献。
七、安全信息员的义务与职责
(1)认真学习安全技术业务知识,了解和掌握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积极参与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活动,宣传上级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指示、指令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应邀列席相关安全工作会议。每季参加一次集团公司组织的“信息反馈”、“安全座谈”或现场安全监察活动。
(3)收集和反映一线员工对安全管理的建议和要求。
(4)对各自的工作岗位和涉及到得所有施工现场、各级干部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实施安全监督,随时向矿安监部门、矿长回报发现的情况。
(5)及时发现和真实地放映生产作业现场安全上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质量、管理问题和有一定价值的建议,随时发现随时反映,每月不少于两条。
八、安全信息员的权利
(1)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2)对于单位或领导忽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错误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或越级控告。
(3)发现生产作业存在“三违”或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和问题,有权直接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或直接向矿安全科汇报,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4)兼职安全信息员在行使职权中,矿各单位和各级领导要给与大力的支持和帮助,给与一定的活动时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允许干涉和阻止,更不允许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否则,将严肃追究单位和相关领导的责任,维护安全信息员的正当权益。
九、安全信息的传递
为保证安全信息及时快捷的传递,可用以下三种方式由办公室领导层传递信息:
(1)正常安全信息传递:由安全信息员填制《安全信息反馈单》,根据所在单位安全信息数量和保密程度,每半月或每旬,以加封或不加封的方式,直接送矿安全科或由办公室代转。
(2)加急安全信息传递:有安全信息员填制《安全信息反馈单》,向调度室传输。
(3)特急安全信息传递:由安全信息员直接用传真电话向矿调度室传递,无法传真的过后再补填,调度室根据安全信息的轻重缓急,核实整理后报领导层。
第17篇 煤矿安全培训及安全培训经费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92号令《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的要求,为进一步夯实我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行为及管理,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矿安全培训领导小组编制了安全培训及培训经费管理制度如下:
一、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
1、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实行内部培训及外送培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2、矿安全培训领导小组每年对管理人员每年集中培训两次,上半年1次,下半年一次,培训地点为会议室,分上下午进行,上午8:30—12:00,下午3:30—17:30,具体由安全科协调组织。
3、培训内容包括:矿井安全管理知识,煤矿安全规程与技术规范、煤矿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卫生培训等方面的安全培训。
4、培训内容由相应的负责人准备,要求全面、综合并符合实际。
5、各级管理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培训,无故不到者,罚款50元/次。迟到、早退者罚款20元/人,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听讲,做好记录,对年度学习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降职、免职的处理。
6、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考核部门提出考核申请,自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必须通过考核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考核合格取证后方可继续任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每三年必须考核一次。
7、2023年3月1日起,新招聘任职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历;新招聘任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和2年以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
8、凡外送培训考核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若考试不合格,回矿后,所有费用自负,不予报销,且不得继续任职。返矿后,应将有关证书、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复印件交矿办公室,以便归档备查。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
1、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公布的特种作业工种目录,我矿特种作业的岗位有:○1煤矿井下电气工;○2煤矿井下爆破工;○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工;○4煤矿瓦斯检查工;○5煤矿安全检查工;○6煤矿提升机操作工、○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工、○8煤矿探放水作业工。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外送培训和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并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2023年6月1日起新招聘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
4、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还必须与具备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和没有发生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条件的特种作业人员师傅签订师徒合同,参加实际操作训练,在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满四个月,并取得工人师傅签名的实习合格证明后,方可独立工作。
5、凡外送培训的特种作员人员,若考试不合格,回矿后,所有费用自负,不予报销,且不得上岗任职。返矿后,应将有关证书、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复印件交矿办公室,以便归档备查。
6、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每季度违章作业达3次以上者,由安全科暂扣《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调离特种作业岗位。
7、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六个月以上、但特种作业操作证仍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需要重新从事原特种作业的,必须外送培训重新参加实际操作能力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作业。
8、随意安排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责任人,按违章指挥论处,同时罚单位负责人100—200元/人.次,若由此造成事故,按规定从重进行处罚。
9、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和违反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按《安全奖惩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
1、2023年3月1日起,新招聘录用的其他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新工人经体检合格后,由矿安全科通知参加培训。
2、其他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具有培训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以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培训机构按照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制定的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他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七十二学时。
3、其他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证后,方可签订劳动合同,培训费用由矿承担。对于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其费用自行承担。
4、其他从业人员在与矿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后,由矿根据用工需要、劳动者自身条件安排工作岗位,分配到各科队。各科队应对新到岗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区队工作特点,作业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等。
5、其他从业人员经科队安全培训后,由科队安排至班组,由班组长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指定具备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和没有发生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条件的工人师傅签订师徒合同,参加实际操作训练,对新工人进行传、帮、带,在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满四个月,并取得工人师傅签名的实习合格证明后,方可独立工作。
6、其他从业人员应按年度参加再培训,再培训工作委托具有培训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二十学时。
7、井下工人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开本岗位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前,以及煤矿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应当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8、除上述培训外,各科队每月应至少组织1次安全技术学习与培训,学习上级文件、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知识。各班组应按时组织班前安全会,讲授安全注意事项等。
9、必须严格培训的考勤纪律,任何人非特殊原因在培训期间不得缺勤、迟到与早退。对缺勤处罚100元/次,对迟到每次处罚20元,早退人员每次处罚30元。
(四)、安全生产培训档案管理
1、由办公室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内容包括:
○1、学员登记表,包括学员的文化程度、职务、职称、工作经历、技能等级晋升等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3、历次接受安全培训、考核的情况;
○4、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记录,以及被追究责任,受到处分、处理的情况;
○5、其他有关情况。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应当按照《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进行保存。
2、由安全生产培训领导小组建立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期一档。安全培训档案的内容包括:
○1、培训计划;
○2、培训时间、地点;
○3、培训课时及授课教师;
○4、课程讲义;
○5、学员名册、考勤、考核情况;
○6、综合考评报告等;
○7、其他有关情况。
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三年以上,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六年以上,其他从业人员的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三年以上。
3、由矿安全科每月对档案建立完善及档案保存情况进行督查,发现档案缺失或不符合要求时,必须立即督促进行整改完善,对查出重复的重复隐患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4、安全生产培训领导小组应随时掌握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情况,及时外送培训考核取证和联系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我矿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二、安全生产培训经费管理制度
1、矿安全培训领导小组年初制定安全培训计划,确立安全培训计划资金,报矿长审核后,以文件形式下发。
2、矿财务科应确保安全培训所需的资金及时到位,不得延误。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工教育的规定》(国发[2005]35号)文件要求,矿教育培训经费提取比例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百分之四十。
3、凡矿安排外出送培的人员必须认真听课,作好记录,考试成绩达到培训合格要求,取得相应证书。工人在外出培训期间的培训费、交通费、食宿费、工资由财务科按规定报销。对未能通过考核、未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其培训期间的费用、工资自行承担。
4、本矿送培的从业人员应为本矿服务至少2年,因本人原因在未达2年离开本矿的,其培训费用按以下规定处理:
○1、培训后不足1年离矿的,培训期间的费用全部由本人承担。
○2、培训后工作满1年不足2年的,培训费用的50%由本人承担。
5、从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变更工作单位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考核合格证明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
6、严禁科队随意变动特殊工种岗位,特殊工种岗位变动应征求安全科同意后实施,否则,培训的一切费用由区队的管理人员赔偿。
7、凡是参加培训人员的操作证交办公室存档,复印件交安全科备案。
第18篇 煤矿班组安全举报制度
1 举报范围: 公司范围内一切违章违纪行为。。
2 举报内容:
(1) 运输安全生产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即公司所有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本队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本队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
(3)负责安全生产的各级管理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失职或违法违规行为。
(4)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已发生的事故不报或推迟上报。
3 本班所有人员针对以上内容均有权向任何领导及管理人员举报。
4 举报情况要真实,不得虚报、假报。举报事项一经查实,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员适当奖励。
5 任何接受举报信息的班组长或其他管理人员应将信息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属紧急情况的应先指挥处理整改,解除紧急状态后,再通报信息。任何人接受举报时,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推托。
第19篇 煤矿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搞好班组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或调度和地面设施)专业“班组安全建设 - 制度建设”对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班组必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三)班组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贯彻、签字齐全有效;
新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熟知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特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作业现场的顶板管理、机电运输、通风瓦斯、粉尘防治、爆破等符合规程要求。
(五)作业现场的各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配置齐全,各种安全警示标志清晰醒目。
(六)作业现场物品用料摆放整齐,标识清楚,保证安全出口畅通。
(七)按规定佩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八)严格落实班前、班后会和交接班制度,工作环境应清洁、卫生。
(九)每月由区队负责人、技术员及煤矿各业务部门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工程等级。
第20篇 煤矿安全停送电制度
1、凡需停电时,由申请单位填写停电申请单,提前报请调度室批准,按批准时间作业,超过计划时间或因停送电造成事故者,应严格追查。
2、停电工作必须有专人进行,停电开关应挂白底红字的“有人工作,禁止送电”指示牌。
3、严禁带电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时,须经主管矿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遵守安全措施。
4、无停电工作牌,而用其他方式表示停电者均认为无效,由此而造成的事故由停电人负责,并严格追查处理。
5、停电工作完毕后,必须进行试送电,保证安全可靠,操作人员方可离开现场。多人操作的线路,必须待最后一块停电牌收回后,方准送电。
6、停电工作的操作程序:
①停电:断开电源及有可能来电的所有开关。
②验电:用合格的验电笔验电。
③装设接地线:在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开关电源侧装设三相短路接地线。
④闭锁:打好闭锁,悬挂停电牌,无人值班的开关处设专人看管。
7、送电操作程序:先解除闭锁,再拆除接地线,最后送电。
8、严禁预约停、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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