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煤矿作业中,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是我们保障生产安全的基石。它犹如航海图,指引着我们在复杂地质条件下安全航行,防止透水事故的发生,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与企业的稳定运营。这项制度不仅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更是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关键步骤。
1. 探水作业规程:明确探水前的地质勘查、设备检查及作业流程,确保探水工作的科学性。
2. 安全确认机制:包括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的实时监控及作业后的复查,确保每个环节无疏漏。
3. 信息传递与交接:详细记录探水结果,并在交接班时明确告知接班人员,保证信息的连续性。
4. 应急预案:制定针对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的应急响应措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 执行制度需严谨,任何一次疏忽都可能带来严重后果。探水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不得擅自变更作业程序。
2. 培训与教育不可忽视,所有员工需熟知并理解安全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知识的更新与复训。
3. 监督与考核机制要健全,确保制度的执行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纠正并给予相应处罚。
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的实施,是预防事故的第一道防线。只有全员参与,严格执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构建起坚实的安全生产屏障。我们每一位管理者,都应以身作则,推动制度落地生根,为煤矿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第1篇 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了切实抓好煤矿井下地质构造探查和防治水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执行好“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杜绝盲目揭露构造及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探放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1、钻探队必须按设计要求在工作面布置探水钻孔。
2、钻探队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探放水工程移交单。
3、钻探队必须根据探水结果在移交单上填写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4、钻探队负责人和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不得在其他地点进行交接班或口头交接班。
5、采掘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如发现工作面现场未进行探水的或探水孔不符合设计要求有权拒绝施工。
6、发现有水害情况,水害防治中心负责人在交接单上未进行安全确认签字的必须停止作业。
7、在交接单上所有有关单位负责人未进行签字的不得进行作业。
第2篇 探放水安全制度措施
探放水制度
一、各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的原则。
二、接近积水地区时,必须编制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三、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位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具体规定。
四、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探水。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矿井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时。
3、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4、接近有可能出水的钻孔时。
5、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
五、探放水期间施工单位必须有一名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现场协调指挥。
六、探放水必须按照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第3篇 煤业安全指挥中心探放水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安全指挥中心探水队工作的顺利落实,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探放水管理制度。
1、 探水队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水必排,有掘必探,有疑先停,有兆必报,先报后探,专人探放”的探放水原则。
2、 在对有水害怀疑的巷道掘进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探三掘一”的原则进行探水作业。必须保证有20米防水煤柱。
3、 采掘工作面接近水淹区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断层破碎带等其它可能出水的区域时,必须确定探水线后方能探水。
4、 有水患威胁的掘进工作面,在探放水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探放水安全措施,并附探放水有关巷道、出水点示意图。
5、 矿井在安装探水钻前必须加强探水点附近的巷道支护挖好巷道排水沟,配备相应的排水泵,把所探出的水排入水仓。要在探水点附近安设专用电话,便于及时与地面有关人员取得联系。
6、 预计水压较大时,在探水钻钻进之前,必须先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承受水压后,方准继续钻进。对特别危险的区域,应有躲避场所,并规定避灾路线。
7、 若探水时发现钻孔内的水压过大时,应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
8、 探水钻钻进时,发现煤层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常情况时必须停止前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探水负责人员立即向安全指挥中心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 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能用钻机探放水。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10、 探水钻钻孔接近老空时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涌出,必须有瓦斯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如果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安全指挥中心及时处理。
第4篇 探放水安全确认制度
一、矿井必须做好水害预测预报和分析评价工作,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以疏为主,疏堵结合”的探放水原则,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探放水时探放水队长、地测防治水技术人员、跟班矿领导必须严格执行探放水安全确认签字制度。
二、探放水钻孔设计有地测科设计,打钻队编制措施后施工。
三、安检员现场认真填写探放水确认表,并有施工人员和采掘单位班组长签字。
四、探水确认安全方可施工,并保证20m超前距。
五、探水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经矿研究确定放水或注浆加固。
六、探水方式可采取钻探和物探相结合。
七、平行掘进的巷道,可交替探水,并严格执行此制度。
八、探放水确认资料有钻探队、地测科保管存档。
九、施工现场必须悬挂探水牌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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