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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教育制度汇编(6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安全施工教育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石,安全制度如同企业的生命线,它不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也是维护企业稳定运行的关键。有效的安全制度能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损失,提高生产效率,更能塑造企业负责任的形象,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信任度。因此,建立和完善安全制度是每个管理者不容忽视的职责。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整的安全制度应涵盖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确保人人肩上有责。

2. 安全培训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应急预案制度: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保证迅速、有序地应对。

5.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规定事故报告流程和处理办法,防止事故扩大。

注意事项

在制定和执行安全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 制度应具有针对性,根据企业具体作业环境和风险点来定制。 - 制度需清晰易懂,避免专业术语过多,确保员工能够理解和遵守。 - 制度应具有可操作性,避免空泛的条文,确保在实际工作中能够落地执行。 - 制度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适应企业变化和发展。

安全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体人员的参与和配合。通过科学合理的安全制度,我们可以共同构建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安全施工教育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施工教育制度

1 目的

为了通过各级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提高公司全体人员的安全及环保素质,保证全体人员具备完成职业安全卫生和环保工作任务的能力,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消除或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知识培训。

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部1995年1月1日起实施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劳动部1995年11月8日起实施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劳动部1991年11月30日起实施

《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国家经贸委1999年7月12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_12月26日颁布

4 术语与定义

4.1特种作业人员:指从事高危险作业或其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人员,包括:电工、起重工、吊车司机、机动车辆驾驶员、焊工、架子工。

4.2特殊岗位人员: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专(兼)职安监员。

5 职责

5.1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的职责:

a) 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档案,及时提出培训计划,由相关部门协助完成初培及换证工作;

b) 负责组织新员工、转岗工、复岗员工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

c) 负责组织制订公司年度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计划的组织落实工作。

5.2公司安全监察部的职责:

a) 负责提出公司各类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计划,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组织实施;

b) 协助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进行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

c) 对公司各部门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察管理;

d) 负责提出特殊岗位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和具体实施工作。

5.3项目部负责组织参予本工程项目施工的专业公司、外包队、临时工的岗前培训工作。

5.4公司各部室、各专业公司:

a) 负责本单位年度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培训计划的编制工作,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由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核、汇总后上报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组织实施;

b) 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日常教育培训工作。

5.5培训学院负责公司内部的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

6 工作程序

6.1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计划的编制及审批

6.1.1公司各部室、各项目部、专业公司,每年年底根据本单位体系运行的需要,

通过培训需求分析,编制本单位下一年度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培训计划,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

6.1.2公司安全监察部根据公司各部室、各项目部、专业公司上报的年度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培训计划,结合公司体系运行的需要,编制全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上报人力资源中心。

6.1.3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公司安全监察部上报的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结合本中心编制的特种作业人员初培及复审计划和公司各单位上报的其他培训计划,编制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实施。

6.1.4新员工、转换工、复岗工、外包队如未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应及时补报培训计划,并在工程开工前、员工上岗前培训、考核完毕。

6.2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

6.2.1公司安全监察部根据体系运行的需要,结合批准下发的年度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计划,组织特殊岗位人员的外出学习活动,作好外出学习记录并报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6.2.2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的实施,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培取证及证书的复审工作,如有必要可由公司安全监察部协助实施。

6.2.3公司内部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教育培训计划,由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组织,培训学院、公司安全监察部等相关部室协助实施。

6.2.4项目部、各专业公司负责其内部制订的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6.3教育培训检查和记录

6.3.1公司安全监察部对各单位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培训效果进行检查核实。

6.3.2 教育培训活动都应进行记录。

6.3.3记录的制订、填写、保存按《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体系记录控制程序》进行。

第2篇 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龙门峡电站工程建设安全教育,确保员工规范化、标准化作业,遵章守纪,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参加龙门峡电站工程建设的所有员工(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有关安全规程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工作。

每年年初和新工程开工前,应组织员工进行一次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培训。

第三条 所有参建人员须参加安全规定及工程建设指挥部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考试成绩应登记造册,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施工、实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安装、实验规程的学习。凡安装新设备时必须详细阅读说明书并熟记,按规程及相关要求进行安装、操作。

第五条 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凡考试、考核不合格者,收回证件、停止作业,待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六条 对新任命的各级领导人员,应经有关安全施工(生产)的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

第七条 凡有权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必须经安规考试合格,经单位领导同意, 总工程师批准方能生效。

第八条 经批准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名单必须按安规的要求以文件公布,发至有关单位、部门。

第3篇 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制度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教育,提高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增强全员安全文明施工意识,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公司现场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宣传教育

2.1各施工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立即组织力量,利用通讯报道、广播、录像、黑板报、标语、标志牌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本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计划、措施、制度等,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氛围。

2.2 在“安全月”、“反习惯性违章”活动中,各单位要组织全员学习规程,学习事故案例,提高全员安全文明施工意识。

2.3 坚持“三级安全教育”。各承包商对新入厂的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及参加劳动的学生)在分配工作前必须进行现场性公司、工地、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现场性公司教育内容:国家、地方、行业、国电科技环保集团公司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规、制度、标准;本企业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作特点;工程项目安全状况;安全防护知识;典型事故案例。

工地级教育内容:本工地安全施工状况、特点;工种安全技术要求;专业作业区域主要危险部位、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和环境卫生、文明施工要求。

班(组)级教育内容:本班(组)、本工种安全施工特点、状况;施工范围所使用工具、机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领;作业环境、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及个人防护要求、文明施工要求。

进行三级教育后,要逐级填写卡片存档。卡片的填写要实事求是,要有时间、有内容、有考试成绩等。

2.4 结合施工现场部位、分项分部工程的不同特点、作业场地变化、施工季节、平面和立体交叉作业等进行及时的、有针对性的教育。

2.5 坚持班前班后的站班制度,认真进行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布置和讲评一天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2.6 坚持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制度,要健全活动台帐,认真记录活动时间、内容、参加人数。

3 定期与不定期安全知识及安全技能考试

3.1每年六月份,在“安全月”活动结束时,国电公司将组织本单位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安全规程考试。

3.2 在全国“安全月”活动期间,国电集团公司将及时了解各承包商的活动情况,检查其对全员教育、培训、考核情况并作出评价。

3.3 对新进入工地的人员,各承包商必须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工地参加施工作业。

3.4 班(组)长应经过班(组)长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5 电气、起重、焊接、厂内机动车驾驶员、机械操作工、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和架子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安规学习,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对上述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技术复核,不合格者收回证件。

3.6国电集团公司将不定期的检查、抽查各重要岗位、重点施工部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各施工单位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干部安全考试情况。

3.7对因违章及事故责任而下岗的职工,必须经过安规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竞争上岗。

4 对临时工的安全教育

4.1各单位对临时工负有管理责任。因此,各单位必须将他们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列入本单位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在他们进入施工现场前,要坚持做好“三级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录用。

4.2各施工对应根据施工任务和施工部位的变化、施工季节的转换,对全体职工(包括临时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5 对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项目,施工承包商对参加作业的全体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必要时可进行模拟操作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按施工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

第4篇 某建筑企业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建筑公司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1、基本安全教育

1.1公司安全教育实行逐级负责制,运用各种形式,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教育、培训活动,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确保公司全员得到应有的安全教育,从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1.2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领导和技术、安监部门负责人由上级主管单位年初组织每年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扩考试。

1.3公司新任命的中层领导应由安全监察部安排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及考试。

1.4公司每年组织由总工程师负责,人事劳动部及安全监察部配合,组织一次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

1.5新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组织参加施工的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安全规程、规定及制度的学习及考试。对不适宜笔试人员可采用宣讲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提纲,本人签字的办法。

2、三级安全教育

2.1新招员工必须经过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任务,并建立三级教育卡。

2.2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2.2.1公司级: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典型案例、公司安全施工的情况及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及一般安全防护知识。由人事劳动部负责。

2.2.2分公司(项目部)级:本工地施工特点及状况,工作范围内危险场所,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以及安全要求和环境健康、文明施工要求。由专职安全员负责。

2.2.3班组级:本班组、本工种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工作环境及易发生事故和危险场所,有关安全施工注意事项,施工范围内所使用机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领,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由施工队长负责。

2.3临时招用的当地民工在作业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宣讲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监护制度,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3、特种作业及其他安全教育培训

3.1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

3.2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机具,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

3.3对换岗、息岗和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应重新组织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4公司职业培训应设安全技术专业课程。必须使所有施工人员熟练掌握触电、中毒、外伤等现场急救方法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5篇 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范本

第一条 为规范龙门峡电站工程建设安全教育,确保员工规范化、标准化作业,遵章守纪,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参加龙门峡电站工程建设的所有员工(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有关安全规程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工作。

每年年初和新工程开工前,应组织员工进行一次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培训。

第三条 所有参建人员须参加安全规定及工程建设指挥部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考试成绩应登记造册,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施工、实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安装、实验规程的学习。凡安装新设备时必须详细阅读说明书并熟记,按规程及相关要求进行安装、操作。

第五条 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凡考试、考核不合格者,收回证件、停止作业,待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六条 对新任命的各级领导人员,应经有关安全施工(生产)的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

第七条 凡有权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必须经安规考试合格,经单位领导同意, 总工程师批准方能生效。

第八条 经批准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名单必须按安规的要求以文件公布,发至有关单位、部门。

第6篇 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1、对新入场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

2、工程开工前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项目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教育。

4、对从事电气、焊接、起重、建筑登高架设、场内机动车辆驾驶、特种设备操作等特种作业工种,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章的学习,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5、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型机具、工人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

6、对严重违章作业人员,由质安部门重新进行安全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7、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安全思想教育: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本企业有关规章制度;本企业的施工特点、安全施工情况;本企业事故典型案例等。

(2)、安全知识教育: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机电设备、高空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安全基本知识;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

(3)、安全技能教育:熟悉本工种、本岗位专业安全技术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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