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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安全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制度汇编(4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5

专项安全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石,安全制度则是确保这一基石稳固的关键。它犹如一盏指路明灯,引导员工遵守规程,预防事故,保护生命财产不受损害。安全制度的建立与执行,能够提升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降低潜在风险,同时也是对员工权益的有力保障。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整的安全制度应涵盖以下几个核心部分:一是明确的安全责任体系,定义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二是详细的操作规程,涵盖各生产环节的安全操作步骤与标准;三是应急响应计划,预先设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策略;四是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知识的传授和演练;五是安全检查与评估机制,持续监控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纠正隐患。

注意事项

制定安全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制度应具有针对性,针对企业特有的风险和环境定制;二是制度应简洁明了,便于理解和执行;三是制度需定期更新,以适应新的法规要求和技术发展;四是制度的执行需严格,不能流于形式;五是制度应与企业文化相结合,鼓励全员参与,形成安全文化。

安全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其重要性不容忽视。唯有将制度深入人心,落实到日常工作中,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为企业的稳定和发展保驾护航。

专项安全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制度范文

第1篇 专项安全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制度

一、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好,并经审批后正式下达施工项目指导施工,设计和施工发生变更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及时变更或做补充。

二、要针对不同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根据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可能给施工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其安全实施。

1、土方开挖工程、地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砌筑工程、门窗工程、模板工程、拆除、爆破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等都必须编制单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使用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必须研究应用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编制各种机械设备、用电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

四、以防施工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作业可能给施工人员造成的危害。

五、针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中可能给施工人员及周围居民带来危险的因素,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困难和不安全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六、针对季节性施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夏季要制定防暑降温措施;雨季施工要制定防触电、防雷、防坍塌措施;冬季要制定防风、防火、防滑、防煤气中毒、防亚硝酸钠中毒措施。

七、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有施工总平面图,在图中必须对危险的油库、易燃材料库、变电设备以及材料、构件的堆放位置、塔式起重机、井字架或龙门架、搅拌台的位置等按照施工需要和安全规程的要求明确定位,并提出具体要求。

八、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第2篇 专项安全方案评审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专项安全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安全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范围

各生产单位安排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安全专项安全方案,编制完成后由生产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生产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下列超出一定范围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1、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 的深基坑(槽、沟)工程;

(2)地质条件、周围环境或地下管线较复杂的基坑(槽、沟)工程;

(3)可能影响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结构、使用安全的基坑(槽、沟)开挖及降水工程。

2、高大模板工程

(1)高度超过8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2)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3)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4)滑模模板系统。

3、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超过50m的落地式脚手架;

(2)悬挑高度超过20m的悬挑式脚手架。

4、起重吊装工程

(1)起重量超过200吨的单机起重吊装工程;

(2)2台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工程;

(3)跨度30m以上的结构吊装工程。

5、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容易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以及其他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

三、方案评审

1、生产单位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安全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2、专家组应对专项安全方案的内容是否完整、数学模型、验算依据、计算数据是否准确以及是否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论证审查;形成一致意见后,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专家组成员本人应在论证审查报告上签字、注明技术职称,并对审查结论负责。

3、 生产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专项安全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签字后,方可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还应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专家组认为专项安全方案需做重大修改的,方案编制单位应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4、安全专项安全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生产单位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生产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5、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安全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生产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四、方案的管理

1、各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专项安全方案,不得擅自修改经过审批的安全专项安全方案。如因设计、结构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订的,应重新履行审核、审批程序。

2、方案实施前,应由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专项安全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3、在专项安全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各生产单位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应对专项安全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安全方案施工的行为要予以制止。

4、各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专项安全方案实施情况的验收制度。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各生产单位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应对专项安全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需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必须由各生产单位组织。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挂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名称、部位、措施、施工期限、安全监控责任人和举报电话等。

第3篇 专项安全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制度

一、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好,并经审批后正式下达施工项目指导施工,设计和施工发生变更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及时变更或做补充。

二、要针对不同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根据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可能给施工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其安全实施。

1、土方开挖工程、地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砌筑工程、门窗工程、模板工程、拆除、爆破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等都必须编制单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使用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必须研究应用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编制各种机械设备、用电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

四、以防施工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作业可能给施工人员造成的危害。

五、针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中可能给施工人员及周围居民带来危险的因素,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困难和不安全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六、针对季节性施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夏季要制定防暑降温措施;雨季施工要制定防触电、防雷、防坍塌措施;冬季要制定防风、防火、防滑、防煤气中毒、防亚硝酸钠中毒措施。

七、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有施工总平面图,在图中必须对危险的油库、易燃材料库、变电设备以及材料、构件的堆放位置、塔式起重机、井字架或龙门架、搅拌台的位置等按照施工需要和安全规程的要求明确定位,并提出具体要求。

八、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第4篇 专项安全方案评审及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专项安全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安全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范围

各生产单位安排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安全专项安全方案,编制完成后由生产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生产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下列超出一定范围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1、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 的深基坑(槽、沟)工程;

(2)地质条件、周围环境或地下管线较复杂的基坑(槽、沟)工程;

(3)可能影响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结构、使用安全的基坑(槽、沟)开挖及降水工程。

2、高大模板工程

(1)高度超过8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2)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3)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4)滑模模板系统。

3、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超过50m的落地式脚手架;

(2)悬挑高度超过20m的悬挑式脚手架。

4、起重吊装工程

(1)起重量超过200吨的单机起重吊装工程;

(2)2台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工程;

(3)跨度30m以上的结构吊装工程。

5、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容易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以及其他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

三、方案评审

1、生产单位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安全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2、专家组应对专项安全方案的内容是否完整、数学模型、验算依据、计算数据是否准确以及是否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论证审查;形成一致意见后,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专家组成员本人应在论证审查报告上签字、注明技术职称,并对审查结论负责。

3、 生产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专项安全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签字后,方可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还应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专家组认为专项安全方案需做重大修改的,方案编制单位应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4、安全专项安全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生产单位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生产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5、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安全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生产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四、方案的管理

1、各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专项安全方案,不得擅自修改经过审批的安全专项安全方案。如因设计、结构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订的,应重新履行审核、审批程序。

2、方案实施前,应由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专项安全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3、在专项安全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各生产单位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应对专项安全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安全方案施工的行为要予以制止。

4、各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专项安全方案实施情况的验收制度。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各生产单位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应对专项安全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需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必须由各生产单位组织。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挂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名称、部位、措施、施工期限、安全监控责任人和举报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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