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是企业稳健运营的基石,它如同一盏指路明灯,引导我们在施工过程中规避风险,保障每一位员工的生命安全和项目的顺利进行。安全无小事,只有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才能确保文明施工的秩序,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为企业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
1. 安全教育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2. 工地出入管理制度:控制无关人员进入,防止意外发生。
3.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4. 应急预案制度:制定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的预案,确保快速响应。
5. 个人防护装备佩戴规定:要求员工按规定使用安全帽、防护服等设备。
1. 制度需明确责任人,确保执行力度。
2. 制度应具备可操作性,避免空洞无物。
3. 定期更新,适应新的施工环境和技术变化。
4. 强调全员参与,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
5. 制度执行要公平公正,违规必究,奖励也要及时。
在施工安全管理中,我们要时刻铭记,安全制度不是摆设,而是生命的守护者。每个环节的严谨,每项规定的落实,都是对每一个生命、每一个家庭的尊重。让我们共同携手,打造一个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
第1篇 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安全管理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安全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为了确保本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使同宝煤业工业广场局部采空区治理工程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方面上一个新台阶,更好地搞好安全这项工作。我们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条例,使整个工地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处罚条例
第二章安全保护
第二条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不扣安全帽带罚款50元。
第三条非钻机人员登高2米以上(含2米)在塔架上施工罚款50元。
第四条非钻机操作人员,严禁靠近钻机机械,违反经劝阻无效者罚款50元。
第五条搅拌池口要有防护措施,对无防护措施的地方,每发现一处对搞专职安全的班组(领导安排班组)罚款50元。
第六条钻机防护盖板、搅拌池安全网等其它防护措施不得私自拆除,如因施工要求必须拆除的,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总包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拆除。违者罚款200元。
第三章文明施工
第七条现场道路要及时清扫,否则罚款100元。
第八条衣服不整,赤膊上岗罚款50元。
第九条穿高跟鞋、裙子、拖鞋或光脚上班者罚款50 元。
第十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当天没有清理的罚款100元。
第十一条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者大便罚款500元,小便罚款100元。
第十二条材料没有按规定地点堆放或堆放不整齐罚款50-100元。
第四章安全行为
第十三条登高作业时往上或往下乱抛材料、工具等物件罚款200元。
第十四条酒后上岗作业一般工种罚款100元,特殊工种罚款200元。
第十五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擅自上岗罚款100元。
第十六条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无证操作,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罚款100元。
第十七条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擅自上岗者罚款100元。
第十八条安全警告标志不得拆除或随意移位,未经同意发现有人拆除或移位罚款100元。
第十九条不接受安全教育的罚款100元。
第二十条不交安全活动记录的罚款100元。
第二十一条不经领导同意私自带人参观现场、拍照、摄影的当事人罚款500元。
第二十二条安全员对违章违纪者依法进行处罚,对不服从教育者罚款200元,对威胁执法人员的罚款500元,并请退场。
第二十三条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如有违反罚款100元。
第二十四条施工期间打闹,态度不认真的,罚款50-100元。
第五章消防安全
第二十五条施工需要动火的,应在保卫处办理动火证,在动火作业点必须有监护人和消防器材,否则罚款100元。
第二十六条严禁挪用现场任何消防器材,违者各罚款100元。
第二十七条 在现场吸烟罚款30元,钻机附近20m范围内吸烟一次罚款200元。不服从管理的人员,罚所属施工队一次500元。材料仓库或其它禁火场所禁止吸烟,违者罚款100元。
第六章成品保护
第二十八条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对已完成钻孔都具有保护义务和权利,发现故意破坏钻孔孔口管,注浆管的情形,每次给予当事人200罚款,并赔偿损失,扣除所属施工队500/一次。直接清除出场。
第二十九条在施工中破坏成品或其它物品罚100元,如发现属故意破坏行为罚款200元,并赔偿损失。
第三十条 未经许可私自挪用总包或其它单位材料罚款200元,并赔偿材料费。
第七章 施工用电
第三十一条电箱、开关箱内配件缺少漏电开关不灵等一系列违章用电行为罚款200元。
第三十二条施工机具没有按规定规范要求进行安装、操作的罚款200元。
第三十三条现场施工用电必须采用三箱四线制式电缆否则罚款300元。
第三十四条现场用电必须按“一机、一闸、一漏”的用电模式,否则罚款100元。
第三十五条现场夜间照明要确保,尤其是夜间钻机钻孔、搅拌站注浆,否则罚款100元。
第八章补充事项
第三十六条如发现以上条款没有明确规定的不安全、不文明行为或现象,视情况而定,给予100元以上罚款。
第三十七条 请有关人员认真审阅以上条款,共同搞好同宝煤业广场局部采空区治理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齐抓共管,创造一个安全、文明、双标化环境。
奖励条例
第三十八条项目将在每季度对班组及个人进行一次安全文明施工的评比。对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方面表现出色的钻机班组和注浆班组给予200元的奖励;对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100的奖励。
第三十九条项目部对每个管理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评比,对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上有过突出表现的将给予100元的奖励。
第四十条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举报的个人给予50-100元的奖励。
第2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搞好安全生产,使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特此制订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一、奖励:
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给予100~500元的奖励(具体根据业绩,由公司安全部门提出方案,总经理批准)。
1、在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有创造、革新、重大改进及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有关部门认可的;
2、在施工中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或事故中抢救有功的;
3、敢于坚持原则,制止违章作业,对维护安全纪律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作出贡献的;
4、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表扬的;
5、在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安全大检查中取得优良成绩的具体组织落实、布置的有关人员;
6、对创市级“文明工地”、“标化工地”、“标化样板工地”进行具体组织落实、设置、布置的有关人员。
二、处罚:
1、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好安全帽,若不按规定配戴,管理人员和班组长每人罚款伍拾元。工人每人罚款贰拾元。
2、高空作业不按规定配戴好安全带的,每人罚款伍拾元。
3、违章乘坐井架吊笼上、下,乘坐者、开机者每人各罚款贰佰元。
4、违反防火规定造成火灾,将按火灾造成的损失的50%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违章操作施工机械造成事故,将根据事故情节的轻重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施工现场因用电设施安装问题造成事故,将追究现场电工的责任。
7、现场管理人员及班组长违章指挥,操作人员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将按事故责任轻重进行处罚,所有经济责任由项目部承担,并对项目部及个人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8、对上级部门安全检查达不到标淮的,按奖励等级进行对等处罚,不合格的加倍处罚。
第3篇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搞好安全生产,使本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制订本制度。
一、奖励
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项目部按规定给予奖励:
1、由项目部明确安全管理目标,专业项目部或分包单位与项目部签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由项目部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在考核周期内实现管理目标的;
2、在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有创造、革新、重大改进及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有关部门认可的;
3、在施工中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或事故中抢救有功的;
4、敢于坚持原则,制止违章作业,对维护安全纪律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作出贡献的;
5、获得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优良工地和通过上海市安保体系外审认证的;
6、受到区县级通报表扬的;
7、在区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安全大检查中取得优良成绩的具体组织落实、布置的有关人员;
8、对创区县级以上“文明工地”、“标化工地”、“观摩工地”进行具体组织落实、设置、布置的有关人员。
二、处罚
1、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管理不严、安全事故隐患不认真整改而导致工伤事故发生的,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给予处罚;
2、未按国家、地方、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的要求进行管理,造成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受到各类经济处罚、区县级以上通报批评、全面停工或局部暂缓施工、新闻媒体曝光查实、引起社会不良影响事件的,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给予处罚;
3、在上级部门安全检查中,被查出安全隐患,并下发整改通知单的,按规定给予处罚;
4、在内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违规现象,对责任单位进行记分考核,每记一分,罚款200元,具体记分标准见附件1《安全检查考核记分细则》。
三、项目部安全奖励基金,其主要来源是:
1、项目部自行设立的安全奖励资金;
2、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者的罚款;
3、对发生违章、隐患不按期整改的罚款;
4、业主和上级部门的安全奖励资金。
第4篇 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搞好安全生产,使本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制订本制度。
一、奖励
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项目部按规定给予奖励:
1、由项目部明确安全管理目标,专业项目部或分包单位与项目部签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由项目部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在考核周期内实现管理目标的;
2、在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有创造、革新、重大改进及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有关部门认可的;
3、在施工中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或事故中抢救有功的;
4、敢于坚持原则,制止违章作业,对维护安全纪律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作出贡献的;
5、获得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优良工地和通过上海市安保体系外审认证的;
6、受到区县级通报表扬的;
7、在区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安全大检查中取得优良成绩的具体组织落实、布置的有关人员;
8、对创区县级以上“文明工地”、“标化工地”、“观摩工地”进行具体组织落实、设置、布置的有关人员。
二、处罚
1、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管理不严、安全事故隐患不认真整改而导致工伤事故发生的,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给予处罚;
2、未按国家、地方、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的要求进行管理,造成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受到各类经济处罚、区县级以上通报批评、全面停工或局部暂缓施工、新闻媒体曝光查实、引起社会不良影响事件的,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给予处罚;
3、在上级部门安全检查中,被查出安全隐患,并下发整改通知单的,按规定给予处罚;
4、在内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违规现象,对责任单位进行记分考核,每记一分,罚款200元,具体记分标准见附件1《安全检查考核记分细则》。
三、项目部安全奖励基金,其主要来源是:
1、项目部自行设立的安全奖励资金;
2、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者的罚款;
3、对发生违章、隐患不按期整改的罚款;
4、业主和上级部门的安全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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