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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制度汇编(3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5

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安全制度是企业稳健运营的基石,它犹如一盏指路明灯,引导员工在日常工作中遵循安全规程,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安全制度不仅保障了员工的生命安全,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降低了潜在的经济损失,维护了公司的良好声誉。有效的安全制度能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促进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安全制度有哪些

安全制度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1. 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操作步骤和安全要求。

2. 应急预案,预先规划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措施。

3. 安全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和演练。

4. 危险源识别与控制,识别潜在风险并制定预防措施。

5. 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故障引发的事故。

注意事项

1. 制度应简洁明了,易于理解和执行,避免过于复杂的条文导致理解困难。

2. 制度需定期更新,以适应新的法规要求和技术变化。

3. 制度的执行必须严格,违规行为应有相应的处罚措施,保证制度的权威性。

4. 强调全员参与,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使制度更加完善。

5. 制度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误解,需提供清晰的指导和答疑,确保正确执行。

安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管理层的重视和全体员工的配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为企业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制度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对危险 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特制定安全专项方案编 制与审核制度。

一、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 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 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 过 5m(含 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 未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 5m (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 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 24m 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 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 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二、安全专项方案由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上报公司技术部门 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经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并上 报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监理单位总监理工 程师签字。公司应当组织不少于 5 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 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也可聘请地方政府部门科技委专家组评 审)

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公司 技术部门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公司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 程师签字后,项目部方可实施。

四、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在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2008 年 10 月

第2篇 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和审核制度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对危险 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特制定安全专项方案编 制与审核制度。

一、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 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 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 过 5m(含 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 未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 5m (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 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 24m 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 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 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二、安全专项方案由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上报公司技术部门 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经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并上 报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监理单位总监理工 程师签字。公司应当组织不少于 5 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 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也可聘请地方政府部门科技委专家组评 审)

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公司 技术部门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公司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 程师签字后,项目部方可实施。

四、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在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2008 年 10 月

第3篇 建立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编制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对下列危险性较大工程编制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必要时,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查。审查会由驻地办召集,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水上工程中的施工作业;

6)水下工程中的施工作业;

7)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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