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范文网 > 安全管理 > 制度范本 > 安全制度
栏目

驾驶员安全教育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5

驾驶员安全教育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制度是我们企业运营的核心环节,它如同行车的导航系统,确保我们的运输团队行驶在正确的道路上。通过有效的安全教育,驾驶员能更好地理解交通规则,预防事故的发生,从而保护自身与他人的生命安全,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公司的财产安全和声誉。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定期培训:驾驶员需定期参加交通安全法规及应急处理知识的培训。

2. 身体健康检查:确保驾驶员身体状况良好,无影响驾驶的疾病或疲劳状态。

3. 行车记录审查:监控驾驶员的驾驶习惯,及时纠正不良行为。

4. 紧急预案:制定并演练应对各种紧急情况的预案,提高驾驶员的应对能力。

注意事项

1. 教育内容应与时俱进,结合最新的交通法规和道路状况进行更新。

2. 培训不应仅停留在理论层面,应包含模拟驾驶和实地操作练习。

3. 对违反安全制度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以示警戒。

4. 驾驶员应随时保持警惕,不得在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或其他分散注意力的设备。

驾驶员安全教育制度的执行不仅关乎个人责任,更是整个团队乃至公司文化的一部分。我们期待每一位驾驶员都能将安全意识内化为日常行动,共同构建一个安全、和谐的驾驶环境。

驾驶员安全教育制度范文

第1篇 驾驶员安全教育制度

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二、车队要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客户服务部安全教育例会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每月对送货驾驶员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讲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四、安全教育活动档案不在局(公司)的驾驶员要自觉参加所在地交警中队举办的安全教育活动。

五、车队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六、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局(公司)实际,办公室(车队)每年要组织驾驶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测试,对多次测试不合格的驾驶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七、局(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车队要严格考勤。

八、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业务技能比武竞赛,对优胜者给予一定幅度的物质奖励。

九、每年邀请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领导进行实例教育,着力提高驾驶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车队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台帐记录,以便备查。

第2篇 危货运输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危货运输车辆管理,规范危货驾驶员的工作职责及内容,切实加强和完善集团运输工作流程,更加安全、有序、高效、通畅地完成运输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危货运输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职责、其他工作内容和奖惩制度。

该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范围内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

第三条 该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范围内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

第二章 危货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出车前

第四条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技术状况应为良好,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

第五条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车厢底板应平坦完好、栏板牢固,对于不同的危险货物,应采取相应的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板、胶合板、橡胶板等),车厢或罐体内不得有与所装危险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第六条 检查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第七条 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检查随车携带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是否与所运危险货物一致。严禁超载、超限、超范围运输。 第八条 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特性,应随车携带遮盖、捆扎、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属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 装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二)装卸时

第十条 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第十一条 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第十二条 在装卸过程中,驾驶员负责监装监卸,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装车完毕,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栏板。若原地关不上时,必须有人监护,在保证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第十四条 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第十五条 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驾驶人员应会同押运人员负责看管货物。

第十六条 收车后,应对车辆进行相应检查,有货车辆应停放在封闭、安全停车场内,无货车辆也应停在符合危货车辆停放条件的停车场。

(三)运输中

第十七条 车辆起步前,要先查看装卸人员是否下车,车辆周围有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第十八条 在行车中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范,谨慎驾驶,礼貌行车。

第十九条 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保证车辆以合适的速度行驶,注意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避免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车辆转弯时,应减速慢性。

第二十条 驾驶人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

第二十一条 注意不抢行、不冒险,自觉做到先慢、先让、先停;会车时不准侵占对方行车路线。

第二十二条 在危险路段、冰雪道路以及雾天行驶时,要严格控制车速,禁止紧急制动和猛打方向。

第二十三条 下陡坡时不准熄火、空档滑行。通过弯道时要靠道路中心线右侧行驶,严禁侵占对方路线。

第二十四条 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

第二十五条 夜间行车要高度提高警惕,保持适当车距;行车中如感觉困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严禁疲劳驾驶。

第二十六条 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渡口及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

第二十七条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 km/h,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不超20 km/h,并打开示警灯,警示后车,防止追尾。

第二十八条 运输过程中,应每隔2h检查一次。若发现货损(如,丢失、泄漏等),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严格按规定的线路、时间、速度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运输作业计划。

第三十条 装运易燃液体(如瓶、撬、罐)的车辆不准接近明火、高温场所。运输燃油的罐车内温度达到40度时,应采取遮阳或罐外冷水降温措施。

第三十一条 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押运人员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根据危险货物性质定时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驾驶人员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必要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公司部门领导汇报。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第三十二条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应及时向公司部门领导汇报,并选择在安全地点和具有相关资质的汽车修理企业进行维修。

第三十三条 驾驶员连续驾驶时应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总计不超过8小时。

第三十四条 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而危及货物时,驾驶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及有关部门报告,向公司部门相关领导汇报,并应看护好车辆、货物。当发生货物泄漏时,应共同配合公安、安检、环保、质检、消防等部门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消除危害。

第三十五条 运输过程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公司部门领导汇报。

第三十六条 运输过程中遇有天气、道路路面状况发生变化,应根据所载危险货物特性,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危险货物剧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第三十七条 认真履行国家《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章 危货驾驶员安全岗位职责

第三十八条 认真做好各自本职工作,积极服从各自领导的指挥。 第三十九条 自觉执行安全运输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危货运输安全操作规程,努力学习岗位操作技能和安全技能,提高自身安全组织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四十条 参加有关安全知识培训、并经所在地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危货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一条 必须熟悉所载运货物的性质、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岗位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第四十二条 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做好每天的运输岗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交接班工作。

第四十三条 自觉遵守汽车货物运输管理的各项规定,定期保养维护车辆,按照规定清理和维修车辆。

第四十四条 不得随意打听各运送单位用气量的使用情况和储备情况。

第四十五条 干好本职工作,不攀比,不埋怨,理解他人,理解公司。 第四十六条 不得擅自做主,不得散布谣言,不得撒谎、扯皮。 第四十七条 工作态度要积极主动,不怀疑和猜测上级领导的指示,有良好建议可以及时与上级沟通,有不满意见可以及时提出解决。意见不统一的,在完成当次当班作业后,可以越级上报反映。

第四章 危货驾驶员的其他工作内容

第四十八条 车辆运行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行车距离,严禁违章超车、疲劳驾驶保证行车安全。

第四十九条 运输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车上人员严禁吸烟、车辆不得接近明火、高温场所。

第五十条 发现车辆故障隐患时,及时维修,并向上级领导汇报。如有检修计划,至少提前3天报请上级相关领导审批,履行集团车辆检修的相关程序,并经总调度审核。

第五十一条 车辆维修过程中,要秉着“抢时间、抓质量、讲价钱”的原则。每天至少向上级汇报一次维修进度和维修情况,第一时间上报总调度室维修车辆可上路的具体时间。

第五十二条 严格执行和遵守当天的车辆派送任务,包括出行时间、路线、运送货物种类、数量、运送方式及待运时间等。特殊情况下,要特殊对待,无条件地服从调度室的临时安排。

第五十三条 司机、押运员如有请假者,请假程序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请假管理”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五十四条 出车前,司机应以电话的形式通知货物接收部门负责人。通知内容只涉及到出发时间、大致抵达时间、装载货物种类、数量以及其他装卸时所需的特殊要求。如运输途中遇意外因素延误抵达时间,应及时通知上级直属领导和接收部门负责人。

第五十五条 出车时,凡出现因超速、压线、违章行车、违章停车等违反一般交通安全行车规范罚款的,罚金由司机(或当事人)自行交付。出现交通事故的,酌情由司机担负相应责任,支付相应罚金。

第五十六条 不得私自拆卸、挪动、调整gps设备及其附件,要妥善保护好,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积极配合技术人员对gps设备及其附件的维修和安装。

第五十七条 发现所运货物(箱、瓶、罐、撬)有损坏、损伤等外观、性能、工艺各方面的安全隐患时,要及时向上级直属领导汇报,并告知货物接收部门负责人。

第五十八条 不得以任何形式传递各运行单位或部门之间的生产情况、工作情况信息,更不能随意进行比较,惑乱员工工作积极性。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协议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九条 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生产运行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六十条 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生产调度工作的相关规定”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六十一条 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六十二条 发现人为拆卸、挪动、破坏、改装gps设备及其附件的,视情节予以50元至200元罚款。

第六十三条 因车辆状况、人员状况和道路状况违反以上相关规定,导致总调度打乱调度计划的给公司带来各种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视情节予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引起严重社会反映的,予以行政处分、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不服从上级指挥,擅自做主,屡教不改的,视情节予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第六十五条 招摇生事,散布谣言,屡教不改的,视情节予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第六十六条 其他违规行为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生产处分实施细则”和“人力资源管理规定”的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3篇 驾驶员安全驾驶制度

为加强运输工作的安全管理,有效促进运输工作的顺利开展,增强全体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确保人身和车辆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如下:

一、 全面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公司、车队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珍爱生命、平安出行”的思想意识,做到遵法行车,文明行车,安全行车。

三、 班前班中严禁饮酒,班中严禁打闹、斗殴、赌博、脱岗、遵守劳动纪律。

四、 遵守执行车辆“三检”制度,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发现问题及时报修,重大隐患及时报告。

五、 出车时必须持有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道路通行证等有效地证件。

六、 严格遵守驾驶操作规程,遵章守纪。

七、 所有车辆转向、刹车、灯光等设施必须在确认安全有效后方可出车。

八、 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严禁超速行驶,重车不超60公里/小时,空车不超70公里/小时。严禁占用快车道行驶。禁止强行超车,禁止搭乘人员,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

九、 由于罐车重心较高,严禁急打方向,急转弯,转弯时车速应低于30公里/小时,加大行车安全距离。

十、 在雨、雪、雾和道路结冰时,根据路面情况,严格控制车速,加大车距,谨慎驾驶。

十一、 所有驾驶员在现场工地下车后必须佩戴安全帽。

十二、 驾驶员在执行运输任务行车途中或行至终点,遇到各种复杂路况要确认道路限高、限宽,确保路况安全后方可行车或进入工地。

十三、 罐车在站内装料、工地卸料时必须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倒车。

第4篇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聘书,聘用条件为: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三、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旅客、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 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到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产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 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4、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四、凡我公司聘用的驾驶员,须遵守《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禁令,违反者一律解聘。

第5篇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本公司驾驶员及车辆安全工作的管理,落实车辆安全责 任制,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章 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 驾驶员准入条件

第一条  凡是在本公司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并且符合以 下条件:

(一) 取得相应资格《机动车驾驶证》和相应准驾资质《从业资格证》,且证件须在审验有效期内,能熟练掌握驾驶机动车技能,拥有 5 年以上专职旅客运输驾驶经验;

(二) 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年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 身体健康,无影响安全行车的各种疾病;

(四)熟悉业务技能,对所驾车辆机械构造及安全部位的性能有基本 认识,懂得机动车维护保养;

(五)熟悉掌握道路运输法规和旅客急救知识;

(六)三年内无同等责任以上(含同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

(七)一年内无2次以上(含2次)重大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八)交通违法记分未满6分的;

(九)未纳入行业管理部门黑名单的;

第二节 驾驶员准入程序

第二条  由驾驶员向公司提交自愿申请驾驶我公司客运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并申请办理公司上岗证的申请书;

第三条  驾驶员本人提交以下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一)《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年审身体体检证明回执,工作简历表;

(二)一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第四条  由公司经营安全科对驾驶人的驾驶资质、安全意识、安全行 车情况、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初审。

第五条  由经营安全科对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旅客运输服务规范、职业道德、驾驶技能操作、公司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考 核,并对驾驶人进行理论和路面考试。 培训、考核内容:

(一)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培训;

(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培训;

(三)职业道德、安全意识、驾驶操作技能、道路标志、标线培训; (四)是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五)是否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

(六)驾驶车辆是否具有识别信号和谨慎驾驶的能力;

(七)是否具备相应的车辆维护保养基本常识;

(八)是否掌握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措施,并迅速作出处置反应; (九)是否通过理论考试。

第六条  驾驶员经审查、培训、考试合格的,由公司安全科填写驾驶员资格审查表报送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与公司签订年度《安全责任书》;经营安全科为其办理公司内部上岗证,并报运管部门进行执业备案。凡使用伪造证件的驾驶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上岗资格。

第三节 驾驶员安全行为规范

第七条  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交警、运 政部门和公司的管理,安全、优质完成运输任务。

第八条  树立安全行车意识,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增强安全驾驶责任 感,养成良好驾驶习惯。

第九条  爱护车辆,认真学习和掌握车辆的例行保养和修理技能,确 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各项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

第十条  以人为本,旅客至上,文明服务,热情待客。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弘扬正气。

第十一条  出车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驾驶车辆:

(一)饮酒、服用了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二)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三)未合理安排休息时间,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

(四)思想情绪受到影响的;

第十二条  认真检查车辆各安全部位,确保车辆的转向、制动、 轮胎、 灯光等综合安全技术状况良好。检查车辆燃(润)油、冷却水是否加 足,检查安全监控设施设备(gps 或行驶记录仪)、空调、视听等设 施是否完好,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有效。不得驾驶安全设施设备不 全或者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和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第十三条  携带好各种证件,严格按照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规定的准 驾车型驾驶车辆,并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时间运行,不得擅 自将车辆交给无公司上岗证或无驾驶资质的人驾驶。

第十四条  服从交警、运管和相关行业部门及公司的监督和管理,自 觉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提醒,并自觉接受旅客监督。

第十五条  行车前检查行包(箱)、货物是否捆绑牢固,并注意装载物品的安全,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装载规定和行驶规定,不疲劳驾驶、不带情绪驾驶、不冒险驾驶、不争道抢行、驾驶车辆时 不使用手机、不抽烟、不饮食、 不与他人闲谈,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

第十七条  连续驾驶车辆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 分钟,24小时之内连续驾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客车驾驶员凌晨2点至5点必须在服务区停车休息,并与驾驶员签订责任状,防止疲劳驾驶。在中途休息时,驾驶员应检查方向、制动、轮胎、轮毂、仪表、 灯光等是否正常,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第十八条  车辆在任何情况下起步必须先关好车门,在车辆始发站内起步运行必须服从站务人员的指挥,无站点起步前须仔细观察车辆周围情况确认安全方可起步;任何情况下,车未停稳严禁上下乘客;任何情况下途径人行横道时,必须无条件减速,如遇行人横过斑马线,必须停车让行,优先让行人通过。

第十九条  车辆通过漫水桥(路)、便桥(道)、沉陷、塌方等危险路段时,应严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行”的规定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必要时让旅客下车步行通过,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二十条  在山区、停车视距不良或道路状况不良的路段行驶时,应 严格遵守“减速、鸣号、靠右行”、“宁停勿绕”、“宁停三分不抢 一秒”安全行车的规定,不得在弯道上、下陡坡时强行超车。

第二十一条  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注意警示标志,自觉遵守交通 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减速行驶,严禁强行闯关、超速、 抢(占)道行驶。如遇塌方、水毁、飞石等路段,危及行车安全或道 路情况不明时应果断停车,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 报告,不得擅自绕行。在不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得冒险行驶。

第二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和保护 财产。按规定放置安全警告标志,并迅速向当交警、公司安全部门和 保险公司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认真检查车内安

第二十三条  收车后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和清洁工作, 全设施设备和车辆技术状况,如实向单车经营者反映行车途中的安全问题,必要时报告公司安全部门。

第二十四条  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四节 安全带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营运客车安全带安装使用管理办法为全面推广使用安全带,提高广大司乘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强营运客车安全带安装使用管理,最大限度地保护旅 客人身安全,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十五条  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客运安全告知制度;必须要求驾驶人系好安全带,同时,要在客运车辆出站前、上高速公路前、服务区休息发车前等环节提醒旅客系好安全带。

第二十六条  对所车辆安全带安装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七条  加强宣传引导,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使用安全带的重要意义及正确方法;在客运站场广泛张贴、发放倡导安全带使用的挂图、车贴、折页等宣传品,让“安全带生命带”主题概念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五节 gps监管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市、区政府及交通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强化安全保障措施,切实加强对旅客运输车辆安全监管,实现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凡我公司旅客运输车辆必须安装gps监控系统。

第二十八条  gps监控系统要有且监控人员能熟悉掌握和操作的以下主要功能:

(一)实时监控功能:系统能够实时反映车辆的运行状况,gps监控客户端可通过互联网或专线实现对车辆实时跟踪和查看;

(二)超速报警功能:系统能够实现系统超速车辆的自动弹出报警功能,以及车载终端的语音报警功能;

(三)轨迹回放功能:系统必须具有车辆运行轨迹回放功能,本地至少保存12个月内的车辆运行轨迹数据,以备随时调用。

第二十九条 公司安全科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gps车载终端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对车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给予严重警告并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方式处理。

(一)人为随意拆卸或蓄意损坏、破坏终端设备的;

(二)人为造成终端设备故障的;

(三)采取技术手段影响gps车载终端正常运行的。

第三十条  gps监控人员要加强与gps运营商的衔接与沟通,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安装gps车载终端的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隐患整治安全员”要结合每次安全大检查对公司旅客运输车辆的gps车载终端设备进行例行检查,对出现故障的设备及时予以更换。

第三十一条  gps监控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公司旅客车辆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不得委托gps运营商代为履行车辆日常监控。并完成以下工作:

(一)认真详细做好gps监控记录。监控记录字迹要工整、清楚并应保持记录页面整洁,不得弄虚作假;

(二)时时注意网络连接,如网络连接失败应迅速查找原因,无法查找时应立即与网络营运商联系及时修复,并向gps中心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三)出现车辆超速、乱停乱靠、私自改变运输路线等违章违纪报警时应立即通过gps监控系统发送短信或通过通讯设备予以制止和纠正,对屡犯不改者要立即报公司领导或行业主管部门,并作好相应记录。

第三十二条  公司“基础档案安全员”要加强对gps监控资料的搜集、整理,存档备查。

第六节 驾驶员学习培训

第三十三条  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定期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和 相关培训,内容包括:

(一) 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 法规;

(二)行业管理部门规章、规程、法令、文件、决定;

(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四)安全生产知识、行车知识、安全操作规程;

(五)重大节日、特殊时期、季节性安全生产活动的宣讲;

(六)安全事故报告、事故现场保护,应急处理措施;

(七)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三十四条  安全教育学习时间:每月 5 日上午 9:00 至 11:00;下午 15:00 至 16:00。

第三十五条  驾驶员不得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学习的,需提前向公司经营安全科说明请假事由,并在7天之内到公司补学。

第七节 驾驶员安全考评记分及处罚标准

第三十六条  公司经营安全科对驾驶员每月的安全经营行为、服务质量行为进行整体考核评比,每年底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考评,年度安全考评结果,于次年1月30日前进行公布。

第三十七条  驾驶员月度安全考评分值在9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月 度安全考评分值低于90分的为不合格;年度安全考评分值在1000分 及以上的为合格,年度安全考评分值低于1000分的为不合格;年度 安全考评分值在 1100 分及以上的为优良。

第三十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20分,处以 50 元-100元经济处罚:

(一)驾驶车辆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营运证、 公司上岗证的;

(二) 驾驶转向灯、 刹车灯、 后视镜、 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

(三)驾驶车辆时使用手机、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 车行为的;

(四)擅自在客运车辆内摆放凳子,加设座位的;

(五)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六)未按时参加安全学习或安全活动的;

第三十八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50分,月度安全考评扣50分,处以100元-200元经济处罚:

(一)驾驶未按时进行二级维护和强制保养车辆上路的;

(二)驾驶未按时进行车辆 cng 气瓶附属设施维护保养车辆上路的;

(三)驾驶未按时参加公司月检、临检车辆上路的;

(四)驾驶车辆时,穿拖鞋的;

(五)车未停稳上下乘客或未关好车门移动车辆的;

(六)车辆行李箱上座人的;

(七)随车安全设备、设施不齐或设备、设施失效的;

(八)无故不按时参加安全学习或安全活动的;

(九)人工直接供油、供气或加气时装载旅客的。

第三十九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100分,月 度安全考评扣100分,处以200元-500元经济处罚:

(一)不听从上级部门指挥和公司现场人员的安排,冒险驾车的; (二)驾驶车辆未进入车辆始发站进行车辆例行安全检查的;

(三)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还驾驶隐患车辆上路的;

(四)未与公司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保证书驾驶公司车辆的;

(五)不服从车站安全管理规定的;

(六)擅自变更经营线路或运行走向的。

第四十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200分,违 反一次处以500元-1000元经济处罚,取消年终安全考评资格:

(一)将车辆交给无公司上岗证的人驾驶的;

(二)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24小时以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个小时的;

(三)驾驶客运车辆装载超过核定人数 20%以下的;

(四)驾驶客运车辆行驶速度超过规定速度 50%以下的;

(五)驾驶未年审合格的车辆行驶上路的;

(六)驾驶未保险车辆或脱保车辆上路行驶的;

(七)记分满6分,未参加公司科目一考试驾驶公司客运车辆的;交 通违法行为记分满12分,未参加交通管理部门重新学习考试或考试 不合格,未消除扣分记录且驾驶公司客运车辆的;

(八)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未按期年审,且驾驶车辆的;

(九)驾驶客运车辆违法装载危险品的;

(十)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对抗公司安全管理的。

第四十一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500分,处 以1000元-2000元经济处罚,取消公司年度考评资格和上岗资格, 取消公司年度考评资格和上岗资格:

(一)私自带学徒驾驶公司客运车辆的;

(二)将车辆交给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饮酒后驾驶公司客运车辆的;

(四)驾驶转向、制动、轮胎等有严重不符合安全要求车辆的;

(五)驾驶客运车辆装载超过核定人数 20%以上(含 20%)的;

(六)驾驶客运车辆行驶速度超过规定速度 50%以上(含 50%)的; (七)擅自对所驾客运车辆改型的。

第四十二条  凡发生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员,一律按照所发生安全事故保险公司理赔金额的 1%至 3%处以经济处罚,作出书面经过和检讨,视情况停运学习整改1至7天或开除,触及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刑事或民事责任;凡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员,除处以经济处罚外,同时作出书面经过和检查,一律停岗整改7天,情节严重的,公司予以辞退和开除。

第六节 奖励措施

第四十三条  驾驶员年度安全考评达到优良, 且在公司驾驶车辆一年以上的,公司按当年度安全处罚金总额比例予以奖励。

第四十四条  驾驶员经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接受运输管理机构表彰奖励后,公司给予同等值奖励:

(一)参与重大社会活动,表现突出的;

(二)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重大事迹的;

(三)经市、区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立功行为。

第四十五条 公司经营安全科是驾驶员日常安全行为和经营行为监督管理部门,对驾驶员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行使监督权力和处罚权 力,对存在重大安全行为的驾驶员有权下达停岗决定。

第四十六条  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属实,但不按时缴纳处罚金的驾 驶员,经营安全科负责人有权停止违法、违规驾驶员及所驾车辆交警 部门和运管部门的各项业务。对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属实,但拒不 接受公司整改、教育及处罚的,科室负责人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 会提交申请,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后,将驾驶员逐入黑名单。

第四十七条  驾驶员对受到的扣分行为和处罚有争议的,可以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提出重新调查。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章  车辆安全检查

第四十九条  所有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车队负责监督检查,严禁未经车队批准私自将车辆交由无证及非专职司机驾驶。

第五十条  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应坚持对车辆进行出车前、行驶中、返回后的“三段检查” ,杜绝故障车勉强上路行驶。

1、出车前检查:主要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正常、通畅,有无跑漏,检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轮胎是否正常,制动系 统是否有效。

2、行驶中检查:长途行驶应检查发动机和零部件及轮胎情况,及时排除故障。

3、返回后检查:主要检查车辆的完好情况,以便及时进行保养和维修。

第五十一条  保持良好的安全保险系数式车辆安全行驶的保证。下列五种情况不能出车:

1、油、水、电系统有故障时。

2、轮胎磨损严重及制动性能不良时。

3、安全设备不全时。

4、司机身体不适或服用嗜睡药物时。

5、装运大型设备或物品,安全防范措施未能落实时。

第五十二条  驾驶员应严格执行车辆回库制度,特殊原因不能回库时,须经车队批准,并确认车辆在外的停车安全。

第五十三条  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抢救伤员,注意保护现场,立即报案并通知车队,配合交警处理。

第五十四条  车队负责事故的登记统计和报告,事故的善后工作,事故后的内部处理和总结。

第6篇 驾驶员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营运驾驶员的招聘与聘用、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从业行为考核、安全告诫及安全交代、职业健康及适应性检查、日常安全行为规范、信息档案管理、调离和辞退、疲劳预防等安全管理工作程序,构建高安全素养和技能的驾驶员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二、使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驾驶员。

三、引用文件

(一)《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四、管理职责

安全科为驾驶员招聘、职业健康及适应性检查、信息档案管理、行为考核、安全告诫的管理科室,机务科、调度科协助。

五、内容及要求

(一)聘用管理

1、驾驶员聘用条件:驾驶员须持有经交警部门审核合格的有效合法机动车驾驶证件;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驾龄三年以上,持交警开具的三年无重大交通事故证明,具有相应的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年龄45周岁以下。

2、驾驶员招聘程序包括应聘报名、初审、笔试、面试等环节。

(二) 岗前培训管理

1、驾驶员聘任后,应进行岗前培训。

2、岗前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典型事故案例分析、车辆技术、驾驶操作等国家规定的项目。

3、驾驶员培训完毕时应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应进行补考。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不得上岗。

4、驾驶员岗前培训项目、考核试卷应存入驾驶员档案。

(三)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

1、在职驾驶员每年应接受公司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未完成再教育的驾驶员,下一年度不得上岗,直至补足再教育学时。

2、驾驶员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受教育时间不得低于1小时;当时不能参加的驾驶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安全教育内容和时间。驾驶员安全参加安全教育时,应在相应的记录中签署姓名,严禁他人代签字。

3、公司规定驾驶员每年进行规定学时和内容的安全培训。驾驶员应认真、及时接受培训,并在将培训内容在工作中实践。

4、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应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除应补考外,还应与薪酬、安全评比等挂钩。

5、驾驶员可对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形式等提出改进意见,我公司对采用意见或建议的驾驶员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表彰。

(四)从业行为定期考核

对检查发现和乘客投诉等未告知行为,公司应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列为驾驶员考核。

(五)驾驶员安全档案管理

1、驾驶员安全档案实现一人一档,由调度科管理。

2、驾驶员安全档案内容还包括安全教育考核、违章违纪、交通事故、安全奖惩、证照审验等记录。

(六)驾驶员调离和辞退管理

1、驾驶员身体条件不能满足相关要求时,办公室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优先调离驾驶员岗位,其次辞退。

2、驾驶员有自行驾驶非本公司营运车辆的、触犯法律(如吸食毒品或依赖性药品、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等)等行为之一的,办公室予以辞退。

(七)安全告诫

安全员需对驾驶员进行观察、问询,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提醒交代,防止驾驶员酒后、带病或带不良情绪出车,提醒告知驾驶员当日安全行车注意事项。对驾驶员的不安全行为和意识,安全员等管理人员要进行安全告诫,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驾驶员安全告诫范围包括禁止无证开车或将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禁止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禁止酒后开车;禁止载运危禁物品;禁止将车交给实习驾驶员单独驾驶;禁止使用失效驾驶证、行驶证;禁止发生重特大事故苗头;禁止不按车辆保养计划进行车辆保养作业的;禁止发生营运纠纷故意堵车、造成交通堵塞的;禁止严重超载、超速的;禁止驾驶车辆时不带驾驶证、行驶证、准驾证的;禁止驾驶转向灯、制动灯、后视镜、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禁止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禁止驾车时吸烟、打电话、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严禁吸食或服用有依赖性的药品或毒品;管好自己的休息时间;严格控制自己情绪波动。

(八)驾驶员疲劳预防管理

1、公司尽可能为驾驶员创造必要的强身健体的活动,促进驾驶员群体的体质提升。设计驾驶员工作时间时,要考虑职业特点和个体间差异,每日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中间停车落地休息时间不低于10分钟。

2、调度科要关注驾驶员工作之余的生活安排,督促驾驶员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加强驾驶员职业健康检查。

3、驾驶员要规划好作息时间,保持精力充沛。

(九)驾驶员日常安全行为规范

1、驾驶员必须遵章守纪,服从管理,按时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加强自律,自觉养成文明行车习惯,杜绝影响安全的不良驾驶行为。

2、驾驶员出车前应保证充足睡眠休息,杜绝疲劳驾驶。

3、驾驶员应掌握自己身体状况的变化,杜绝带病出车。

4、严禁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辆。

5、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努力钻研驾驶技术,认真学习安全行车知识,不断提高驾驶操作水平。

6、驾驶员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车辆日常维护检查和报修,认真做好车辆清洁工作。

7、驾驶员要按规定定期进行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年度审验,未经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驾驶员,不得继续驾驶车辆,审验合格后将复印件交到车队。

第7篇 幼儿园驾驶员安全培训、学习制度

一、 每月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传达交通管理部门的精神内容;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车,杜绝事故发生。

二、按照车管部门的规定,做好校车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工作。

三、严格遵守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车辆维修应认真检查核实,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报批制度。

四、负责对驾驶员行驶公里、出车补贴的核准、报批,每月对车辆用油情况进行单车核算,建好各类台帐。

六、每月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检查考核,严把检查考核关,确保车况良好。

七、扎实抓好对车辆停放的督查工作,对因公派出车辆要按规定及时查询,掌握动态。

八、对违章、违规的驾驶员要做好登记,并及时将信息报学校。

九、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第8篇 s分局机关小车队驾驶员安全教育制度

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二、车队要坚持每月二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因工作需要,安全教育活动档案不在分局的驾驶员要自觉参加所在地交警中队举办的安全教育活动。

四、车队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五、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分局实际,小车队每年要组织驾驶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测试,对多次测试不合格的驾驶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六、驾驶员对分局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车队要严格考勤。

七、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业务技能比武竞赛,对优胜者给予一定幅度的物质奖励。

八、车队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台帐记录,以便备查。

第9篇 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安全教育制度

为确保学生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各部门主任为组员。

2、建立教师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师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学生校车驾驶员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主管人,由主管报告总务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主管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学生校车驾驶员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学生校车驾驶员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

6、学生校车驾驶员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家长不允许要求学生校车驾驶员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

(3)学生校车驾驶员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学生校车驾驶员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在接送学生期间,除学生或主管同意的人士之外,学生校车驾驶员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第10篇 某学校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1、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觉维护交通秩序。

2、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服从办公室的调度,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有关规定的证件,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将本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

4、自觉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驾驶车辆时必须集中精力,谨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开车斗气、开快车等。

5、爱护车辆,及时对车辆进行保养,并保持车辆整洁、干净。

6、下班时,车辆要及时入库,不需要入库的要按规定的停车点停放整齐,不准乱停乱放。

7、了解车辆的性能和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报修,并配合修理人员检修,对修好的车辆负责验收,不准车辆带“病”上路。

8、认真做好每天的工作记录,管理人员每周一统计各车工作量,做到实事求是,不虚报、不漏报。

第11篇 学校驾驶员安全行车制度

学校驾驶员安全行车制度

1、加强驾驶员安全意识教育,坚持安全学习和业务技能学习,不断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行车意识。

2、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部门和本单位的管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礼貌行车;

3、坚持“三检”“四勤”“五不开”制度,坚持中速行驶,不违反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4、驾驶员出车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禁止带病车辆运行;

5、不准直流供油,防止发生火灾等事故;

6、坚持车辆日常保养和检修,保证车辆二保、三包,保证车辆技术状态完好;

7、冬季出车必须携带防滑链,雨雪天要做到减速慢行,确保行车安全;严禁紧急制动,防止车辆侧滑;

8、垃圾车属专用车辆,不准绕道行驶干私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生产任务的完成。

第12篇 驾驶员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驾驶人员必须了解道路货物运输方面的主要法规、法律和标准,熟悉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必要的应急方法。凡直接从事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业务管理人员,必须掌握货物的有关知识,经设区的道路运输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应当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里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二级维护。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技术等级平定,禁止客货混装、严禁拉运危险品。车辆每年必须按时完成《道路运输证》审验,运输时必须携带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驾驶人员应自觉配合接受道路运政机构的路检路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凡发生道路运输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并及时反馈给道路运政机构。凡事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必须了解掌握道路货物运输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急救等方面基本知识,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合格,禁止上岗从事运输经营。

二、 严禁未取得货物运输从业上岗资格证,驾驶货运车辆从事货物运输。

三、 严禁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四、 禁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列》的规定和本安全操作规程管理要求,连续驾驶车辆运输超过4个小时以上。

五、 禁止不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禁止不进行二级维护非法买卖二级维护合格证、车辆不定期进行技术等级平定。

六、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时,必须随车携带车辆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七、 禁止其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擅自从事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违反上述规定,将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列》《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 年第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第13篇 驾驶员、车辆及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盒班组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四、驾驶员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五、对车辆运载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

六、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第14篇 驾驶员安全驾驶告诫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切实加强驾驶员安全驾驶管理,落实安全驾驶责任,结合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驾驶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驾驶员安全告诫内容:

1、禁止将所驾驶车辆交与任何其他人员驾驶;

2、禁止酒后开车;

3、禁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不明物品、可疑人员乘车;

4、禁止将车交给实习驾驶员单独驾驶;

5、禁止使用失效驾驶证、行驶证;

6、禁止私自带学徒开车;

7、禁止发生重特大事故苗头;

8、禁止不按车辆保养计划进行车辆保养作业的;

9、禁止发生营运纠纷故意堵车、造成交通堵塞的;

10、禁止严重超员、超速的。

11、禁止驾驶车辆时不带驾驶证、行驶证、准驾证的;

12、禁止驾驶转向灯、制动灯、后视镜、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13、禁止不按规定规定线路行驶或无特殊情况随意临时停车的;

14、禁止驾车时吸烟、打电话、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15、询问驾驶员休息睡眠情况,是否饮酒、服药,确定其是否符合安全行车基本要求。

第四条 驾驶员安全告知内容

1、雾霾、大风、冰雪、暴雨、低温等极端恶劣天气;

2、行驶线路安全状况发生改变;

3、线路客流变化情况;

4、班次运行情况;

第五条 操作方式

1、驾驶员安全告诫内容由主管客运部通过安全例会、日常口头告诫等方式进行;

2、综合管理科通过安全生产培训方式进行;

3、驾驶员安全告知由智能调度中心通过智能调度系统进行。

4、客运部要有安全告诫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驾驶员姓名、车号、线路、告诫时间、地点、告诫内容、处置内容及双方签字等项目。

第六条 本制度执行情况与部门安全考核挂钩。

第七条 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二ο一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第15篇 搅拌车驾驶员安全责任制度

一、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驾驶车辆,服从交警和车辆管理人员指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出车前对车辆进行检修,灯光、制动、方向必须完好方可出车,做到宁等三分不抢一秒。

三、严格控制车速,不得超速,城区内不得超40km/h,城区外不得超60km/h,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四、一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先保护现场,并设法营救伤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一律不得擅自处理。

五、严禁酒后驾驶。

第16篇 物流公司驾驶员、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物流公司驾驶员、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的管理

1.将驾驶员信息登记在册,检查驾驶员证件的真实性。

2.定期检查驾驶员的相关驾驶证件,确保证件做定期审验。

3.定期与驾驶员进行座谈,了解情况。

4.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5.出车前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油箱、刹车、发动机、轮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检。

6.驾驶员对车辆做定期保养,并送到专业维修中心(厂)做定期维护。

7.单位负责人定期询问驾驶员的休息时间,防止疲劳驾驶。

8.定期抽查驾驶员对交通法规、法则的掌握度,对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加强培训。

9.定期跟车送货,了解驾驶员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操作情况。

二、车辆管理定期做车辆的维护:

1.车辆维护的原则。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保持车容整洁,装备完好、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2.车辆维护的方式。车辆维护作业,包括清洁、检查、补给、润滑、紧圆、调整等,除主要总成发生故障必须解体时,不得对其进行解体。

3.车辆维护的类别及作业范围。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维护主要作业范围如下:

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安全检视.

二级维护: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以检查、调整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季节性维护可结合定期维护进行。车辆二级维护前进行的检测诊断和技术评定,根据结果,确定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结合二级维护一并进行。

强制维护:车辆的维护必须遵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强制执行。

各级维护作业项目和周期的规定,必须根据车辆结构性能、使用条件、故障规律、配件质量及经济效果等情况综合考虑。

第17篇 驾驶员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强化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订驾驶员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如下:

1、驾驶员在年度工作中,因未遵循《交通法规》被公安部门处罚一次者,给予口头警告;当年被处罚两次者,给予批评教育;当年被处罚三次以上者(含三次),处罚款由个人支付__。_、驾驶员未经领导同意,擅自驾车外出,一经查实,除批评教育外,扣发本人当月月度考核奖;因擅自驾车外出发生车辆受损、被盗或交通事故,除保险公司支付的金额外,其直接经济损失原则上由个人全部负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理。

2、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因使用通信工具、与人交谈等不慎行为发生交通事故,按个人应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相应承担__、__、__的直接经济损失。

3、严禁驾驶员饮酒。未经主要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饮酒或替他人带酒。如驾驶员有饮酒或替他人带酒(无论是替领导带酒,还是替一般干部职工带酒)行为,扣除驾驶员全年所有奖金,待岗学__个月;劝驾驶员饮酒或者要求驾驶员带酒者(无论是领导,还是一般干部职工),在全局干部职工会议上公开检查,扣除劝酒者或要求带酒者全年所有奖金的__。

4、驾驶员自我饮酒后驾车被公安交通部门处罚,处罚款由个人支付,并按上述规定对驾驶员进行处理;如果驾驶员被劝饮酒后驾车被公安交通部门处罚,处罚款由驾驶员和劝酒者共同承担,并按上述规定对驾驶员和劝酒者进行处理。

5、驾驶员自我饮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并按有关规定给予驾驶员行政处理;如果驾驶员被劝饮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由驾驶员和劝酒者共同承担,并按有关规定给予驾驶员和劝酒者行政处理。

6、因驾驶员对车辆不及时维护、保养而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承担其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

7、工作时间车辆停泊,应按有关规定执行;非工作时间(特别是休息日)车辆一律停泊在单位车位内并加锁,传达室负责钥匙保管,并对当晚车辆进行登记。否则发生车辆受损、被盗、交通违章等事故和责任,一律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8、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所有驾驶员,包括社会化用工驾驶员。

第18篇 幼儿园驾驶员安全培训学习制度

幼儿园驾驶员安全培训和学习制度

一、 每月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传达交通管理部门的精神内容;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车,杜绝事故发生。

二、按照车管部门的规定,做好校车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工作。

三、严格遵守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车辆维修应认真检查核实,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报批制度。

四、负责对驾驶员行驶公里、出车补贴的核准、报批,每月对车辆用油情况进行单车核算,建好各类台帐。

六、每月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检查考核,严把检查考核关,确保车况良好。

七、扎实抓好对车辆停放的督查工作,对因公派出车辆要按规定及时查询,掌握动态。

八、对违章、违规的驾驶员要做好登记,并及时将信息报学校。

九、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第19篇 驾驶员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为全面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驾驶人员必须了解道路货物运输方面的主要法规、法律和标准,熟悉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必要的应急方法。凡直接从事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业务管理人员,必须掌握货物的有关知识,经设区的道路运输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应当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里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二级维护。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技术等级平定,禁止客货混装、严禁拉运危险品。

车辆每年必须按时完成《道路运输证》审验,运输时必须携带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驾驶人员应自觉配合接受道路运政机构的路检路查。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凡发生道路运输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并及时反馈给道路运政机构。

凡事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必须了解掌握道路货物运输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急救等方面基本知识,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合格,禁止上岗从事运输经营。

二、严禁未取得货物运输从业上岗资格证,驾驶货运车辆从事货物运输。

三、严禁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四、禁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列》的规定和本安全操作规程管理要求,连续驾驶车辆运输超过4个小时以上。

五、禁止不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禁止不进行二级维护非法买卖二级维护合格证、车辆不定期进行技术等级平定。

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时,必须随车携带车辆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七、禁止其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擅自从事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将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列》《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第20篇 物流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物流公司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驾驶员安全教育制度汇编(20篇范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相关范文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