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安全制度如同一座无形的防护墙,保障着每一位员工的生命安全与企业资产的完好。它不仅仅是法规的要求,更是企业责任的体现,有助于预防事故的发生,降低损失,提升工作效率。一个健全的安全制度,能够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从而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类设备的操作流程,防止误操作导致的事故。
2.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详细的应对措施。
3. 安全培训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5.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事故的及时上报和公正处理,从中吸取教训。
在制定和执行安全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 制度应具体、可执行,避免过于宽泛的条款,确保每个员工都能理解和遵守。 - 制度应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适时更新,保持其时效性。 - 强化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落地执行,而非流于形式。 - 建立奖惩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安全制度是企业稳健运营的基础,它的完善程度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稳定性和持续发展。只有将安全制度融入日常工作中,才能真正实现零事故的目标,为企业创造更安全、更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1篇 项目安全奖惩制度
1、安全奖罚坚持依法执行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资奖励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在施工生产安全工作中有成绩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奖,对违法违章违纪以至发生各类隐患、险情、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必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把安全当作企业的大事来抓。项目经理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级干部要认真落实安全负责制,严格安全管理。
3、安质员必须恪尽职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谋私利、不恂私情、按章办事,力求减少各类事故和危险源的发生。
4、项目设立安全质量奖励基金,对在安全工作上取得成绩的班组和个人进行奖励。
5、安全先进奖励
项目每年开展一次评选职业健康安全先进活动,召开项目安全工作表彰大会。对在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中做出贡献的班组、个人给予表奖,对业绩突出的班组和个人,分别呈报上级单位,请求给予表彰。对安质员在工作上认真负责、管理业绩显著的给予奖励。对于防止危险源和各类事故发生的有关人员,按上级奖励办法执行,并视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
6、对在安全工作上管理不善,职业健康安全形势恶化、各类安全事故不断、各种危险源不断发生,及虽未构成事故但事件性质严重的班组实行处罚制度。
(1)、人身伤害事故
(a)发生一次1-2人人身轻伤事故,每负伤1人处罚款3000元;
(b)发生一次3-4人负轻伤事故,每负伤1人处罚款5000元;
(c)发生一次5人及以上负轻伤事故,每负伤1人处罚款1万元;
(d)发生一次1-2人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处罚款1万元;
(e)发生一次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处罚款2万元;
(f)发生一次1-2人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处罚款5万元;
(g)发生急性职业中毒死亡事故,每发生一件或死亡1人处罚款5万元。
(h)发生一次3人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处罚款8万元、每重伤一人罚款3万元;
(i)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每件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5—10万元。
(j)合格供方或分包队伍发生工伤施事故对发包单位进行罚款,每死亡1人处罚款2万元、每重伤一人罚款0.5万元;
(k)对各类从业人员非责任人身伤亡事故及非生产性工伤、合格供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定责部门虽未定性为事故但性质严重的危险源,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视其情况,确定事故性质,实施内部定性定责,比照同类事故处罚。
(2)、行车事故
行车事故除所在地铁路局、铁路分局处理外,按照公司《安全奖惩办法》执行
(3)、人身伤亡事故
(a)2人以下轻伤:直接责任人罚款500元;项目党政正职、现场施工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各罚款300元
(b)重伤:重伤一人给直接责任人警告或记过处分并罚款1000元;重伤二人给直接责任人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并罚款1500元;单位党政领导、现场施工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免发当月生产奖并各罚款500元;
(c)发生一次轻伤5人及以上事故,给予责任人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待岗;
(d)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上报公司。
(e)责任事故个人有限赔偿办法
(4)对因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而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根据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程度,由直接责任者按下列标准赔偿经济损失:
(a)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下的,按损失额的1%赔偿。
(b)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的,赔偿6千元。
执行事故个人有限赔偿时,在保证责任者基本生活条件前提下,赔偿金额从责任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事故直接责任者表现好的,在收缴应赔偿金额二分之一以上时,可适当减少赔偿。
事故直接责任者受留用察看、开除公职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再实施个人经济赔偿。
7、为规范安全行为,强化职工“两纪”,坚决制止和处理“两违”行为,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对发生的违章违纪者,做如下处理
(1)、按公司规定,对生产中发生的a、b、c类问题的处罚。
a)对责任单位罚款:a类2000至20000元;b类1000至3000元;c类500至1000元。
b)对责任者罚款:a类300至800元;b类100至300元;c类50至100元。
c)问题严重、影响恶劣、拒不接受批评教育者,离岗培训;离岗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按其单位的有关管
(2)、对其它各种违章、违纪,可能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视情节罚款100-300元;
(3)、对已造成一定的后果的危险源,虽未定责构成事故的责任人员罚200-800元,对责任领导者罚款100-500元;
(4)、由于安全管理混乱,被上级单位检查通报、罚款的,被新闻媒体曝光,严重影响公司信誉的,均对责任单位罚款按上述规定加倍或罚款2000-5000元。受省级以上媒体通报暴光的,另罚款5万元。对本规定的经济及行政处罚,本着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
(5)、对发生各种危险源、事故苗子、构成事故的定性定责,项目可提级按上述处罚办法办理。同类事故、同类重大危险源、事故苗子,在同一单位重复发生的,应加重处罚。
(6)、对因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分人员的工资、奖金及待遇,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7)、因发生事故受处分而影响工资、奖金的人员(事故直接责任者除外),受处分后积极工作,遵章守纪,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在经过处分规定时间二分之一,上报公司请求恢复受处分前的工资奖金待遇。
第2篇 工程项目安全用电制度
一、在建工程与高压线路的水平距离不少于10米,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与高压线路的垂直距离不少于7米。
二、开关、配电箱应有漏电保护门、锁及防雨设施,电箱进出线,电源开关,保险装置要符合要求,老化破皮不合要求的电线不许使用。线路必须架设在绝缘材料上。
三、新工地的用电线路设计、安装必须经有关技术人员审定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四、电器和机械设备必须有接零接地和防雷设施。
五、电工、机械工必须持证上岗。
第3篇 工程项目开竣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开竣工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保障工程项目优质、安全、快速、低耗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建、土建、安装、冻结各类工程。
(二)项目许可文件和合同
第三条、工程项目必须具有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其它项目许可文件,施工单位应向业主索取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存档。
第四条、工程项目必须具有业主提供的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水文地质资料等相关技术文件。
第五条、工程项目必须有由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有效的工程合同文件。
第六条、工程合同必须经有关管理部门评审,并有评审记录或报告。
(三)工程施工准备
第七条、施工场地必须做到四通(水、电、路、通讯)一平(场地平整)。
第八条、各类施工用机械设备及其配套电气设备、变电设备经检测、检修保证完好,设备的各种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动作灵敏可靠,设备安装到位后要进行试运转,正常运行前必须具备双回路供电(无双回路供电的就应配发电机),并经安监处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下开工许可通知书,方可投入正式运行。设备的检测、检修、试运转等必须做好完整的记录。在用设备应按有关要求挂好标识牌。
第九条、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贯彻实施。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有关主管人员组织学习贯彻,并建立记录,所有参加学习人员必须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必须悬挂项目概况、组织机构等牌板,在车间和办公场所,悬挂相应的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四)安全机构和设施
第十二条、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副经理。
第十三条、根据工程需要配备能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安检机构和专职安检人员。
第十四条、项目部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器材和办公用品,各类仪器、仪表必须完好并按期检验。
(五)特殊工种
第十五、条项目部必须配备足够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从事矿山建设的特殊工种主要包括: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放炮工、火工品管理人员、伞钻工、大抓司机、井下电钳工、电工、电焊工、变电工、水泵工、装岩机司机、压风机司机、电机车司机、瓦检员、质检员、通防工、安全员等,以上工种人员必须持煤矿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证件上岗。
第十七、条从事其它工程项目建设的特种作业人员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技术监督局或建筑系统颁发的证件上岗。
(六)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承接后,施工单位在组建项目机构的同时,要编制人员培训计划,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新招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教育”。
第十九条、安全培训工作严格按照《中煤第一建设公司安全培训制度》执行。
(七)工程验收及程序
第二十条、施工组织设计报公司审批的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开工单位向公司安监局提出开工申请,经安监局组织有关部门联合验收(或委托安监处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安监局(或安监处)下达开工许可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取得开工许可通知书后,再向业主申请开工,开工报告由项目业主或监理签发。
第二十二条、工程项目竣工后应编制撤离设备和人员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三条、各施工处每月3日前向公司安监局报送在建工程基本情况统计表,报表内容按下发表样格式执行。
(八)文明施工
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生活区应单独设置,若场地有限,也应与生产场区用栅栏或简易墙隔开。
第二十五条、生活区的道路或通路要硬化,院区要绿化美化,有排水系统。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的临建设施、料场等地面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的临时建筑物或构筑物应推广使用新型材料和结构,实行标准化管理。
第4篇 工程项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上级各项用火、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及防火安全规定、制度。
2.电气焊工、电工、防水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3.电气焊工须持有效证件到保卫部门登记备案认可。严禁非焊工从事电气焊操作。
4.电气焊工进行明火作业时,按规定开具动火证,并指定专人看火,清理周围易燃物,封堵孔洞,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对于不能清理的易燃、可燃物品,要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5.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不准与喷漆、防水、木工装修作业点等同时间交叉作业,盛装过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容器和设备,在未清洗干净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防水施工作业前,须制定专项的防火方案、措施,并报公司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备案,方可施工。
7.施工现场、生活区、料场等,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热水器、电褥子等电热器具,特殊情况须经上级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8.生活区宿舍内的照明灯具,不得超过60瓦,严禁使用碘钨灯取暖、照明,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
9.冬季使用炉火应由有关部门统一安装,经保卫等部门检查符合防火、防煤气中毒要求后,方可使用。炉火及烟筒周围不得挂烤衣物、鞋帽等易燃可燃物品,炉灰要待熄灭后倒在指定地点。
第5篇 某工程项目部安全奖惩制度
工程项目部安全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各单位应提取总产值的3‰作为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其中1‰上交建设公司作为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基金交公司财务审计部,设专门帐号,专款专用)。
(2)对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保持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着的单位及负责人给予奖励。
(3)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显着,在安全技术上有效大贡献的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为单位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物质奖励、工资晋升、职务晋升,并申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对下列人员给予重奖
(1)避免一起特大伤亡事故,报请工程管理部核实后,公司给予10000∽20000元奖励。
(2)避免一起重大伤亡事故或避免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者,报请工程管理部核实后,公司给予5000∽10000元奖励。
(3)避免一起死亡事故或多人重伤事故,各分公司、一项目部给予3000∽5000元奖励。
(4)完成安全管理目标的项目经理(含一、二级项目经理、队长)安全负责人给予1000∽2000元奖励;施工员、安全员,给予500∽1000元奖励。
三、对下列单位、项目进行奖励
(1)获安全达优的工程项(以上级批文为准),给予获奖项目0.75元/m2或工程造价1.5‰的奖励,奖励金额的80%用于获奖项目部,12%用于分公司安全部门,8%用于公司安全部门。
(2)获安全达标的工程项(以上级批文为准),返还报建时所交安全抵押金的95%。
(3)在省(区)、市(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检查中受到通报表扬的工程及获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按公司《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执行。
四、处罚
(1)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事故的个人。
(2)对已发生的事故不调查、不处理、隐瞒不报的单位和该单位负责人。
(3)对上级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任务、计划、安排不办的单位和个人。
(4)对发生安全事故或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单位及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第6篇 项目施工安全内业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安全基础管理资料必须按局的要求标准整理,做到真实准确、齐全;
2、作书面记录和签字的问题。归纳起来具体有四个方面的意义:
1)有利于规范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教育及其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行为。
2)有利于从程序上保证书面记录的内容完整、全面、真实,有利于安全管理部门更好地掌握本单位或各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3)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人员的工作是一个考核,有利于提高其责任心。
4)在各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书面记录可以确定、分清有关人员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提供直接的证据,也可以据以判断有关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失职、渎职等行为。
需要作出书面记录的事项有:
1)检查、活动、教育、技术交底等的时间。
2)地点。检查、活动、教育等工作的地点,尽量详细到具体单位和场所。
3)内容。安全检查的内容,安全活动的内容,安全教育的内容,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开会具体研究的内容等等。
4)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需要在原始记录上签字,是对其行为的一种监督和制约。
3、加强各单位安全档案管理。
第7篇 项目部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架上作业和周围地面操作人员的安全,脚手架作为建筑施工中必不可少的设施,在施工中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管理措施,结合变电安装工程实际情况,依据国家有关规程、规定制订本制度。
1、脚手架所使用的各种材料、配件、工具应符合国家和部颁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2、注重脚手架的选型、结构和搭设质量,在搭设、使用、拆除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国家建筑工程总局)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有关标准、规定;并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3、一般脚手架搭设,应由技术部门制定详细安全施工措施和质量要求,并经安全部门审核,项目总工批准,并向施工人员交底,方可搭设。
4、特殊形式的脚手架应进行设计演算,经上级施工技术、安全部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并由工地项目总工或班组技术员交底后进行施工。
5、架子工必须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同时按要求参加定期考核。
6、作业时,架子工必须正确正确配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7、架子搭设和组装完毕,在投入使用前,应逐层、逐流水段,由工地负责人、专责工程师、专职安全员和架子班班长一同验收。
8、特殊脚手架验收时,必须有主管审批施工方案的技术和安全部门人员参加。
9、验收合格,脚手架在挂牌后交付使用。
10、使用中,每日应由工作负责人或脚手架维护人员检查所使用的脚手架和脚手板状况,保证在规定荷载作用下和气候条件影响下不变形、不摇晃、不倾斜。如有缺陷,须立即整改。
11、在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12、在工作过程中,不大风、暴雨过后及解冻期面加强检查,长期停用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应经检查鉴定准随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有必要时,必须经过工地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同意。
第8篇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及企业规章制度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部每旬(或周)对“三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安监员执行日检、班组长(兼职安全员)执行跟班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临时用电、临边洞口防护、工具设备进行班前检查,生产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或限期进行整改,不能立即进行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消项制度,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有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填写检查记录,相关人员签字。
第三条 项目经理或安全副经理必须亲自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技术主管、安监员、班组长、工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随时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对查出的生产安全隐患,立即或限期进行整改,并作为周一教育的内容,对本周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处安监科。
第四条 项目部必须每月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并上报。定期持表自检项目部内业资料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对各级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五定” (定项目、定措施、定资金、定时间、定责任)要求立即或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的结果,均有记录和签名,并按要求及时反馈到上级检查单位。
第六条 项目部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自身暂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向处机关或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反映,在未解决之前,要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第七条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项目部根据具体情况和上级要求进行专项、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雨季重点检查脚手架、龙门架、电气设备、塔吊、施工用电等安全生产状况;冬季重点检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预防煤气和外加剂等中毒以及防滑、防冻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节假日前后针对职工思想松懈状况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八条 项目部在临时用电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搭设完成后,必须由处相关部门及项目部生产、技术、安监、工长、施工班组长联合进行检查验收,并有量化内容的检查记录,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项目部对垂直运输等特种设备,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到指定的检测部门进行定期检测,使用时必须持有有效的准用证明。确保其安全性能,具体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 项目部对检查出的安全生产问题有权依据上级规定及项目的自行规定对班组或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9篇 装饰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实施办法
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应认真贯彻十二项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制度,强化安全基础工作,使基础管理工作制度化、法律化、标准化。·
1、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必须实行逐级负责,全员管理的原则,明确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和操作者在生产过程中应负的安全责任,使安全责任逐级分解,确保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
项目经理部与各作业班组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根据考评细则逐月考核,进行奖励和处罚。
作业班组工队认真落实各个班组以及职工各岗位安全职责,把好每道工序的安全关,并与施工人员签订互保责任书,制订考评细则并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奖励和处罚。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各部门考核的内容。
2、班前安全讲话制
作业区(或作业班组)必须坚持每日上班前集中安全讲话,由负责人针对当天的生产特点,提出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做到警钟常鸣,超前预防。并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做到工作中不伤害他人和不被他人伤害。制度落实情况必须进行记录,记录情况作为月末考评依据。
3、周一安全学习日制
项目经理部利用周一晚上时间,针对现场工作实际,组织各班组及公司人员进行周一安全学习,总结上周生产情况,学习《安规》《规范》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要求,制定近期目标与措施。
各班组利用次日晚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装修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通知等。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制订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对职(民)工进行安全基础知识教育,做到应知应会,增强操作者的安全防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和防护能力。活动必须经常化、制度化。活动记录作为月末考核的内容。
4、安全设计制
项目开工前,技术部门必须编制施工安全设计,并下达各项目队、劳务工队执行。安全设计内容包括:不安全因素的预测及防护措施,关键部位安全防护的具体设计、大型临时设施及机具的设计计算和施工图纸等。凡上级指定或特殊的安全设计还需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技术交底制
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部门必须对作业队下达文字性技术交底书。未进行技术交底的工程,作业队有权拒绝施工。交底书的内容包括施工图纸、技术规定、操作程序、工序间的配合、施工工艺、安全质量要求等,下达技术交底书应有交接人签认并填发文纪录。
作业队必须利用每周学习日认真组织学习,提高安全操作水平,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书的内容进行操作施工。实施过程的安全控制作为部门、协作工队的考核内容。
6、临时设施检查验收制
各种临时性构筑物和大型非标的起重运输、升高设备、机具等,严格按照安全设计标准建设,设施建好后必须由施工技术、物资和安质部门按照安全设计组织检查验收,符合规定方可使用。
7、安全教育制
为切实搞好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使职工能认真遵守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做到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做到安全,都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本企业教育制度如下:
(一)、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思想教育
政策教育:通过教育,使党和政府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定被全公司员工真正理解、接受,使其在日常活动中自觉地贯彻执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安全技术教育
包括一般的生产常识和技术知识教育、职工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教育。
3、安全规章制度教育
安全规章制度教育是指对职工进行劳动保护法规和有关安全操作技术教育,通过教育,使职工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把遵章守纪做为职工的自觉行动。
(二)、安全教育的形式
1、三级安全教育
对劳务供方的工人以及变换工种的工人,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界分为入公司教育、项目开工前教育、岗位教育三类,通过三级教育使新工人从入公司起就牢固地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进而掌握生产技术,熟悉安全操作规程,为实现安全生产打下良好基础。
2、领导干部安全教育
凡新聘用的公司副经理、项目经理都要经过培训、考核、持证。
对中层干部由企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后由企业进行考核,合格者允许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对这类人员的培训由市级劳动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4、全员教育
安全教育不能仅局限于生产工人,对辅助性工作和技职管理人员也必须进行经常安全教育,一般采用活动日和班前、班后会的形式。
(三)、安全教育的实施
1、由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全年的培训计划,报经理审批后实施。
2、对新入公司或转岗职工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其参加三级安全教育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学习后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3、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及中层干部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班,提高领导者的安全意识,并记录存档。
4、每年根据培训计划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培训后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许上岗。
5、项目经理部必须定期对职(民)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通过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典型经验和事故案例的教育,不断提高职(民)工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责任,安全就是竞争力的新观念,提高职工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安全教育形式为:经常性安全教育、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等。安全教育必须做到计划、人员、内容、时间四落实,并建立科学完整的台帐和基础资料。
6、项目经理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如每月一次全体职工安全教育活动,周一安全学习,班前安全讲话,新进场施工队安全教育等。学习《安全生产法》《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装修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等。活动过程必须进行记录,记录情况作为各部门、协作工队考核的内容。
8、交接班制
轮班制或要求交接班的工程,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交班人应向接班人将本班的设备、工具状况、工作和安全情况以及提请下一班注意的问题进行详细交接,并载于接班纪录中,双方确认后互相签名。交接班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马虎从事,更不许弄虚作假或隐瞒实情,给下一班留下事故隐患。工地代班人员,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监督交接班制度的实施。交接班记录作为月末考核的内容。
9、安全操作挂牌制
凡从事机械、电器设备作业的人员,必须执行三定即:定人、定机、定责的专人保管和使用制度。并将安全注意事项以制度的形式工整的写在牌上。并悬挂在作业场所或机身旁,随时提醒操作人员认真遵守,从而保证安全操作制度落实到实处。实施情况作为月末考核的内容。
10、安全生产检查制
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了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安全检查包括例性检查、专项检查和季节性检查。项目经理部实行日巡查、旬检查、月度大检查。作业班组实行日自检.
为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检查的有关规定,使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特制定企业安全检查制度。
企业必须在日常的生产工作中,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日常的安全检查由安全员负责,检查结果记录备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安全检查由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各管理部门参加,安全员负责做好检查纪录。纪录写明时间、地点(工点)检查内容、查处的问题、纠正的措施和时限,并明确纠正结果的验证人。包括重点施工阶段检查和节假日检查,通过这些有针对性的检查,防患于未然,将事故苗头解决于萌芽之前。
对压力容器、施工用电器设备和工具,企业要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在自检合格后报请劳动部门检验所进行定检。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由检查人向被检查人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后由检查部门复检。
对特种作业场所,公司项目部组织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整改,加强管理。
根据各次检查结果,评比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及个人,通过鼓励先进,使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职工思想中扎根。
11、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
领导小组将保持高度的警惕性,24小时昼夜防范,并且我们已经和开发区上级主管部门、公安局110接警中心和开发区医院取得联系,随时出动,应急各种情况的发生。
a)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应逐级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各工地班组长诮立即报告工地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应立即报告付义东经理,由付义东经理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b)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向项目领导汇报,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同时,我们还根据建筑施工行业的特点,制定雨季防台、防汛方案和冬季施工方案,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专业培训,掌握相关知识,以便应付各种各样的突发事件。
严格执行事故逐级上报制度,决不允许出了事故隐瞒不报或降低事故等级的行为发生,否则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事故处理坚决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制度为准则,严肃认真,不冤枉无辜者,不放过责任者。对因忽视安全工作、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必须按照损失和责任的大小给予行政处分与经济处罚。构成犯罪、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2、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
安全生产,质量第一,要保让建筑工程的优质的质量,硬件设备当然是必不可少的。
在抓建筑质量的基础上,同时更不能忽视一些硬件设备所发挥的作用。为此,我单位将拿出不低于上一年度建筑施工产值的1%的资金,投入到安全生产工作中,其中包括临时设施、围挡、文明设施、技术措施等施工现场费用的支出,同时还将一部分资金用于劳动保护用品及保健食品和意外伤害保险等项目中。
除正常的教育专项资金投入外,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施工现场的安全方面,仍要加大力度,提高企业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和防止事故能力,贯彻执行安全制度政策,以切实保证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奖罚,坚持奖励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在生产中避免事故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与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因违章、违纪、违章指挥、违章蛮干造成事故的应分清情况;视其情节给与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项目经理部财务部门设立安全基金帐户,收缴安全罚款资金,罚款资金作为年度安全评比先进单位的奖励资金。
第10篇 古运河项目安全文明管理制度2
古运河项目安全文明管理制度(2)
3.6.8模板工程
3.6.8.1模板工程支撑系统必须采在开工前,向监理申报模板支设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批同意后,严格按照方案执行。对于高大模板的支顶,必须经监理和专家论证同意后,严格执行方案。
3.6.9楼层清理
3.6.9.1清理楼层上的模板、支顶、垃圾等杂物时,必须由钢井架或其他垂直运输机具向下送,严禁高处向下抛物料。
3.6.10未述及之处均按国家标准规范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3.6.11强制执行措施:
3.6.11.1上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完成和执行情况为施工单位每期工程款的发放依据之一。
3.6.11.2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如违反或未按上述要求执行任何一项或多项,发包方或监理单位会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施工单位必须在限期内按要求全部整改完成,逾期不作整改或未整改完成,发包方将暂缓发放全部或部分工程款。
3.6.11.3如通知后仍不整改,发包方并将每三天向施工单位执行违约赔偿处理一次,每次违约赔偿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正,违约赔偿将在工程款中扣除,直至施工单位按要求全部整改完成为止。
3.6.11.4如属情况严重者,将由发包方或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停工整改通知。
3.6.11.5如对多次通知施工单位仍不整改,除执行以上处理外,并由监理单位向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科如实汇报情况,由监工科对总承包作行政处罚。
3.6.11.6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标准规范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涉及监理单位受行政处罚的,发包方或监理单位将向总承包追讨经济损失,施工单位必须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3.6.11.7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支出一切善后处理费用,施工单位必须承担由此造成发包方和监理单位的一切经济损失;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及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有关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3.7安全资料管理
3.7.1安全资料管理要求
3.7.1.1施工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资料员可协助),按无锡地区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编制的《安全管理资料汇编》内容要求,结合工地实际情况与施工期间同步进行填制资料,并须配合发包方或监理单位的检查工作。
3.7.1.2在工地开工前,施工单位须编制完成并向发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交《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等作审核。
3.7.1.3施工单位须按《安全管理资料汇编》内容要求,按实际情况,与施工期间同步进行: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班前安全活动、组织安全会议、安全检查验收、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档案等资料,作规范记录、收集、整理。
3.7.1.4必须及时向监理单位提交:钢井架、塔吊、外用电梯、临时用电、土方开挖回填、基坑支护、卸料平台搭设,木板支顶、脚手架搭设等方案安全资料,设备安装完成后及每次加高、顶升后经总承包自检验收签证资料,报监理验收。
3.7.1.5资料签名必须由对应相关本人签署,不得由他人随意乱写,不得弄虚作假,保障资料真实性及起着安全管理作用。
3.7.1.6发包方或监理单位将作不定期随时抽查有关资料,如不合格,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重新填制。
3.7.1.7工程竣工前,施工单位须完成所有资料并送交总包和发包方、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送交建设局作资料备案。
3.7.1.8资料内容或要求如有变更,以政府或监理单位最新通知为准。
3.7.2强制执行措施
3.7.2.1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资料将作为发放每期工程款的依据之一。
3.7.2.2施工单位如未能按时或所提交的安全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或拒绝提交该安全资料的,发包方除可暂缓全部或部分工程款外,并将以执行违约赔偿督促施工单位,初次给予书面通知;第二次执行违约赔偿人民币壹千元整的处理,第三次执行违约赔偿人民币贰千元的处理,以后违约赔偿金额将每次递增人民币壹千元,违约赔偿将在该期工程款项中扣除,直至施工单位按要求完成并提交安全资料。
3.7.2.3施工单位安全员(或资料员)如多次未能按时或不能按要求提交安全资料的,除执行上述处理外,发包方或监理单位可要求施工单位更换安全员(或资料员)
3.7.2.4施工单位逾期未能提供安全资料,则须承担一切过失责任。
3.8人员管理
3.8.1施工单位的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管理责任。
3.8.1.1施工单位的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8.1.2施工单位必须设立并按照国家规定聘用符合要求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员。
3.8.1.3安全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到位(施工作业现场),并履行其职责。
3.8.1.4配合总包或发包方或监理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人员在工地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3.8.1.5积极贯彻上级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并监督检查执行及整改情况。
3.8.1.6制定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须落实执行。
3.8.1.7充分预计潜在的隐患,及时纠正违章作业人员,以防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3.8.1.8经常性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宣传活动,并按规范记录。
3.8.1.9对无法处理的重点安全隐患或特发情况,必须及时如实向监理单位汇报。
3.8.2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3.8.2.1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
3.8.2.2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提供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
3.8.2.3进入工地现场的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包括检查人员)佩戴安全帽。
3.8.2.4凡从事高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带。
3.8.3工程项目总分包安全生产管理
3.8.3.1由总包全面负责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工作,并在总分包合同中明确双方责任,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并服从总包单位领导。总包单位不得向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发包工程。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还必须签订总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并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由总包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并及时进行备案,双方各执一份。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相关文件及按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告知书内容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做到安全无事故,创安全文明工地。总包单位对必须管理检查现场所有的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工作,对存在安全文明的施隐患,必须及时向其施工单位指出,督促其整改。对于现场发生的任何安全文明事故,总包单位都须承担相关责任。
3.8.4强制执行措施
3.8.4.1如施工单位没按要求设立专职安全员,发包方将暂缓发放全部或部分工程款。
3.8.4.2如安全员多次未能履行上述职责的,发包方或监理单位可要求施工单位更换安全员,直至情况能按要求改善为止。
3.8.4.3发包方或监理单位将随时会同总承包工地负责人或安全员进行工地安全检查,统计并确认没戴安全帽或高作业没戴安全带的人员,如没戴安全帽以每人每次执行违约赔偿人民币壹佰元处理;如没戴安全带以每人每次执行违约赔偿人民币壹佰元处理,违约赔偿将在工程款项中扣除。
4、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
4.1拆卸工程应当先里后外进行,作业面必须采取喷水降尘措施。市政工程及其他工程必须在灰尘土飞扬处采取遮挡围蔽或喷水降尘措施。严禁高空抛物,违者将严处。
4.2施工车辆应当经工程所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营运,并采取措施防止灰尘飞扬。
4.3建设工程除抢险工程外,每天施工作业时间限制在每日7点至12点和14点至19点。因工程技术或工程质量要求连续作业的,应当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措施降低设备噪音后,方能延长作业时间。
4.4施工宿舍区内的各类炉具禁止使用有毒物体作燃料,禁止燃烧各类建筑废料和生活垃圾。
4.5施工现场应当设茶水亭和茶水桶,茶水桶要有盖、加锁和有标志。夏季施工时应当有防暑降温措施。
4.6人数超过500人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医疗室,其他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有效的医疗急救箱。
4.7施工现场应当落实各项除四害措施,严格控制四害孽生,无力自行落实除四害措施的,可委托社会服务机构代为处理。
4.8施工现场内各单位进场前,要书面制定出防止污染破坏的措施。否则,所带来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责任分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承担。
5、安全文明处罚制度
5.1编制依据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制度和目标,特制定本条例,希望各施工单位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详细交底,并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5.2、违规处罚条例
(1)对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者不佩戴工作卡,罚款人民币壹佰元/人次,;对使用缺衬缺带、破损的安全帽或使用不正确者,罚款人民币壹佰元人次。
(2)上班穿拖鞋、高跟鞋、背心或赤膊的,以及不穿工作服的管理人员罚款100元/人次,工人罚款20元/人次。
(3)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对操作人员罚款100元/人次,对施工队罚款500/人次,对主管工长罚款100元/人次。
(4)主管工长在施工前未按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对主管工长罚款50元/人次。
(5)主管工长未认真做好班前安全活动的,对主管工长罚款50元/人次。
(6)主管工长未认真监督施工班组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对主管工长罚款200元/人次。
(7)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的,对责任人罚款100-1000元/人次,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8)对拒绝执行安全隐患整改的,对工人罚款50元/人次,对施工队罚款2000元/次,对主管工长罚款500元/人次。
(9)工人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的,对工人罚款50元/人次,对班组罚款200元/次,对主管长罚款300元/人次。
(10)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100元/人次,对施工队罚款500元/次。
(11)高处作业时向下乱抛东西的罚款200元/人次,对施工队罚款1000元/次。
(12)没有有效的高空作业防护措施而进行高处作业的,对操作人员罚款100元/人次,对施工队罚款1000元/次。
(13)没有有效的临边防护措施而进行作业的,对操作人员罚款50元/人次,对主管安全人员罚款200元/人次。
(14)没有有效的洞口防护措施而进行作业的,对操作人员罚款50元/人次,对主管安全的罚款200元/人次。
(15)对孔洞未按要求设置防护设施的,对主管安全人员罚款300元/处。
(16)对临边未按要求设置防护设施的,对主管安全人员罚款200元/处。
(17)安全员在安全巡视检查中发现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对安全员罚款300元/人次。
(18)井架运输人货混装的对司机罚款200元/人次,乘坐不准人员乘坐的吊笼上下的罚款100元/人次,对司机罚款100元/人次。
(19)井架防护门关闭不严的对施工班组罚款200元/处,对司机罚款20元/人次。
(20)塔吊违反十不吊的,对塔吊司机和指挥分别罚款100元/台次,对设备主管罚款200元/台次。
(21)没有经过批准乱拆模的,根据具体情况对施工班组罚款500-2000元/次,对主管工长罚款500元/人次。
(22)施工现场乱拉电线,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人次。
(23)电工未严格按临时用电规范安装电器设备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人次。
(24)不正确使用机械设置导致安全隐患视轻重程度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对设备主管罚款100元/次。
(25)施工机械设备未经验收使用,对责任人罚款200元/人次
(26)施工机械设备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人次,对主管安全、设备人员各罚款200元/人次。
(27)在施工现场赌博的,没收赌资并罚款100元/人次,对施工班组罚款500元/次,情况严重的视情况加重处罚;打架、斗殴的对当事人罚款500元/人次,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并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施工班组罚款2000元/次。
(28)对未经批准带亲属住入工地的、男女多人混居一室的罚款50元/人次。对施工队罚款100元/人次。
(29)对安全设施、设备等未经安全员批准乱拆、乱移、乱动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处,对施工班组罚款200元/处。
(30)对损坏现场绿化及卫生设施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处。
(31)作业场所堆放材料时未堆放整齐的,对施工班组罚款100元/次,对主管工长罚款100元/人次。
(32)作业层材料堆放过
于集中或超负荷的,对于施工班组罚款100元/次,对主管工长罚款200元/人次。
(33)作业场所未做到工完场清,对操作人员罚款50元/人次,对主管工长罚款100元/人次。
(34)作业后未将材料堆放整齐的,对操作人员罚款50元/人次,对主管工长罚款20元/人次。
(35)生活区室内脏乱、乱拉乱接电线以及烧煮食的,对施工队罚款200元/间。并限期整改。
(36)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者,对责任人罚款500元/人次,并对检举者奖励300元/次。
(37)酒后上岗的,机械操作人员罚款200元/人次,高处作业人员罚款500元/人次,其余人员罚款100元/人次。
(38)没有办理动火手续的或没有动火监护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39)在不具备防火要求的场所吸烟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人次,并对检举者奖励50元/次。
(40)非火灾期间,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消防器材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人次,对施工班组罚款500元/次。
(41)对质安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对施工班组罚款200-2000元/次。
(42)其他有违反有关擒拿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制度等需要处罚的,按实际情况处理。
附则:1、罚款单由甲方或监理开出,业主工程部审批签字后生效
第11篇 在建项目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搞好安全生产,建立班组活动制度,安全管理工作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落实班组安全工作是搞好施工安全的关键基础,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班前活动是至关重要的工作,各班组必须切实执行本安全生产班组活动制度。
1、上班前各班组应实行班前安全生产教育交底。
2、交底内容:根据本班组工作内容进行电器、机械设备使用、防护高处作业、季节气候等各种环节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交底和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3、上岗检查,主要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查现场的每个岗位的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
4、上岗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交底措施的落实工作情况等。
5、做好上岗记录,记录好上岗交底主要内容,班组人员分工情况,记录好上岗检查后存在主要的不安全因素,和采取相应措施和发生事故隐患、违章情况。
6、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做出处理意见,并付诸实施,并作好记录,作好签字手续。
7、在做好每日班组上岗活动的基础,班组每周日必须执行安全活动工作,利用上班前后进行一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小结,表扬先进事例和遵章守纪的先进个人,小结主要经验教训,针对不安全因素,发动职工提出改进措施,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单一反三,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上述各项活动制度,各班组必须执行,项目部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8、开展班组班前三上岗、一讲评活动,即班组在班前须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并对班组的安全活动的考核措施。
9、班组班前活动和检查、讲评活动等到应有记录并有考核措施。
第12篇 改造项目安全防火制度
安全防火制度
在施工现场使用电、气焊,以及动用明火时,必须到安工部开具动火证。动火前必须严格清理周围所有易燃品。并备好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有专人看火,完工后,必须检查现场确无不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去。使用电、气焊必须由持有有效焊工证的本人操作。违者,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严格管理油漆、稀料的使用。严禁在施工现场大量存放油漆、稀料。现场使用的稀料,应随用随配,调配应在室外进行,一切存放使用调配料的场所严禁明火。如大面积使用稀料作业,事先应通知保安部,采取严格的消防措施后才能施工。违反上述规定者,对当事人罚款500元.
严禁乱放易燃物。施工期间使用的各种可燃物、易燃物,要妥善保管,不得乱扔乱放。对刨花、锯未、木屑及用剩下的油漆底子,擦油漆的废布、废纸等可燃、易燃物,每天下班前要清理干净。不得在公共区域堆放物品,阻塞通道.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如现场发现吸烟者均按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予以处罚。
安全用电制度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现场维修电工完成,作业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无有效证件者不得从事该项工作。
对临时用电设施使用过程中发现线路破损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安工部报告,由安工部组织电工进行解决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配电设备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必须悬挂停电标志牌,电箱关闸上锁。停、送电必须由临电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并提前报改造办.
临时用电一律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线,每个临时配电板(箱)必须全部安装优质的漏电保护器,且进入现场施工前,经过严格的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安全管理制度
改造办负责整个现场的安全工作,严格遵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规定的有关安全措施组织施工。
施工过程中对薄弱部位、环节要以重点控制,对机械设备进场检验、安装和日常操作严加控制与监督,凡设备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准使用。
防护设备的变动必须经改造办批准,变动后要有相应有效的防护措施,作业后按原标准恢复,所有书面资料由改造办保管。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佩带胸卡。施工现场坚决禁止吸烟。明火作业要办理“动火证”,要有防火措施和专人负责看火。
严禁从楼上向下倾倒垃圾等物,材料、工具等人工运输。
现场所有机电设施,应由专业人员操作、维修、保管,他人不得随意操作。对焊工、电工等工种,必须持有操作证则者方能施工,并需佩带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施工现场醒目之处设置安全生产标语和标牌。
场成立安全,消防检查组,根据工程进展阶段情况组织安全,消防检查制,通过检查结合现场逐步改进完善措施。
第13篇 装饰项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有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2、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认真配合项目经理部组织的由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
4、特种设备的使用、维修和保养必须认真记录,记录作为月末考核的依据。
第14篇 建立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报监制度
(1)项目应在工程开工前15日内到当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部门或机构进行报监。
(2)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报监手续,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a.《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书》;
b.工程中标《通知书》;
c.工程施工合同;
d.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计划(品种、规格、数量)和费用计划;
e.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规划方案;
f.拟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的型号、数量;
g.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h.建筑施工企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i.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身份证、资格证、操作证复印件。
(3)《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一式四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存档各一份。
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制定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2)将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自上而下进行层层分解到有关部门及责任人,落实到每位管理人员、作业队、施工工人。
(3)制定考核规定,按期进行考核、评价、总结、改进。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工人入场须接受公司、项目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2)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的职工,必须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3)电工、起重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5)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要填写安全教育培训花名册,安全教育培训资料要及时整理归纳,建立包括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变换工种安全教育记录、特殊工种安全教育记录、经常性安全教育记录、适时性安全教育记录、纠正违章教育记录在内的安全教育档案。
4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方案)是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2)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报审批准后方能实施。
5安全交底制度
(1)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要与施工技术交底同时进行,不能分开,要融为一体,有针对性,起到安全施工的目的。
(3)安全技术交底还包括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同分部分项工程同时进行,如果工程项目的施工工艺很复杂、技术难度大、作业条件很危险,要单独进行工种交底,以引起操作者高度重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4)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要依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结合具体施工方法,根据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及环境,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全面性。
(5)安全技术交底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设备管理员等管理人员对作业队人员进行认真的交底,以书面形式进行,严格履行签字手续,交底人、接底人、安全监督人都要进行签字。
6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必须遵守安全值班规章制度。
(2)及时、真实地做好值班纪录。
7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定期安全检查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一次。专职安全员要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班组长要在上岗前及下岗后的作业点进行安全检查,保证施工过程安全。
(2)各级安全检查要采用《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k中的表格,结合实测实量,作好书面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下达整改通知书,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组织整改。整改完毕后要逐项进行验收。
第15篇 建筑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各项目经理部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
二、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每日巡检制度,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应有处理措施。
三、工程项目应根据施工特点开展专业性检查、经常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四、项目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相关专业责任工程师负责落实整改,项目经理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落实整改方案并进行复查。
五、对凡是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应责令立即停止该项作业。
六、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检查的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的措施和要求,并与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及奖罚等相结合。
第16篇 项目部公司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公司(项目部)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制定本制度,保证各种会议按照规定内容按时召开,以便按时完成各项安全工作。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目部两级安全工作例行会议。
2职责
2.1公司安全例会
2.1.1公司安全例会由经理或安全负责人负责主持。
2.1.2安全保卫处负责组织会议,设专人作会议记录并保存。
2.2项目部安全例会
2.2.1项目部主任或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并主持会议。
2.2.2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会议记录并保存。
3各级安全例会由以下人员参加
3.1公司安全例会
a经理或安全负责人;
b工会主席;
c各项目部主任或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d工程技术、材料、行政处处长专门指派的人员以及安全保卫处所有不外出人员;
e经理或安全负责人指定参加会议的人员。
3.2项目部安全例会
a项目部主任或安全负责人
b同级工会负责人;
c班长或副班长;
d专职安全员;
e项目部主任或安全负责人指定参加会议的人员。
1各级安全例会主要内容
4.1公司安全例会
a各项目部和有关处室汇报前次例会以来开展的安全工作、安全施工(生产)情况、安全问题及突出安全事迹、近期工程情况;
b安全保卫处通报前次例会以来安全巡检情况;
c学习上级有关安全文件、指示;
d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公司施工(生产)实际安排本公司安全工作;
e公司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及其他领导提出下一阶段安全工作重点要求。
4.2项目部安全例会
a检查、了解各施工项目或班组安全工作开展和安全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b传达上级安全工作要求或学习上级下发的安全文件;
c布置和指导班组安全工作。
5各级安全例会的时间周期
5.1公司安全例会,每月至少一次,每次时间不少于4小时。
5.2项目部安全例会每月一次,时间不少于2小时。
第17篇 项目分项工程和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根据建筑也具有高空、高处悬空作业的特点,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保障只管生产安全和健康,增强职工安全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发生工伤事故,因此,在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切实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1、项目经理、施工员必须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熟悉安全技术施工方案的要求。
2、项目部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员在布置安排生产前,负责对各班组有针对性地进行作业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检查落实。
3、各班组长必须把交底内容要求逐条落实到每个作业人员和施工全过程,确保安全生产。
4、施工员在交底时,根据施工的工作流程,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在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和应该隔离的危险区措施及不得违章作业做法必须详细交底清楚。
5、项目部必须按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为作业人员创造好安全设施和防护条件,防止事故发生。
6、安全技术交底台帐必须经交底人、被交底人双方签字,下页留给被交底人,交底人不能随意为被交底人一手签字,如伪造交底,一经查实,追查责任。
7、公司对项目部要经常进行检查督促指导,交底台帐和实施结果。
8、公司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中,进行监督检查交底台帐的执行是否符合要求,并列入管理项的奖罚中。
第18篇 物业项目管理处安全检查制度
为确保本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达到安全工作的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处自检。
1.各管理处所属各岗位,每日下班时进行例行安全检查。
2.管理处所属重点、要害部位、除所在岗位员工每日进行检查外,管理处安全工作负责任人应每日检查。
3.各管理处每周由安全工作负责人负责对本管理处所属各岗位进行安全检查。
二、安全秩序部专职检查。
1.安全员每天对全小区进行三至五次巡视检查。
2.安全秩序部每月对各小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三、公司级安全大检查。
每年的6月、12月进行由公司安委会组织的全公司安全大检查。
四、不定期检查。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要求由安全部门按规定进行检查。
五、要求:
1.检查工作要细致、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按要求及时整改。
2.检查应有详细记录。
六、本制度的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9篇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1.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本厂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例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2.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
2.2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
2.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
2.4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2.5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2.6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3.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3.1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3.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3.3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3.1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3.3.2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条件要求。
3.3.3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 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3.3.4设备选型和建构筑物,应符合防火 防爆 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3.3.5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4.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 职业卫生 环保 消防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5.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 工业卫生 环保 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6.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 、卫生 、 环保 、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7.本厂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项目均不能验收。
第20篇 项目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一、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1、项目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必须有单项的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安全技术措施,工程不得进行施工。
2、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依据国家和地方以及行业的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制定。
3、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全面,并具有针对性。要根据施工工程的结构特点、施工方法、施工机具设备、作业环境、各类施工人员的素质等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地提出应采取的措施和注意事项。防止口号式、一般化。
4、施工现场需要的临时电气工程,必须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之中。要有设计、有计划、有平面布置图、有说明。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项目部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与意见,并经项目总工审批生效,并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二、特殊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1、大梁吊装、水上作业、深基坑开挖、老桥拆除、搭建大型脚手架、高空作业、龙门安装、挂蓝施工等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2、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一定要有依据,严格标准,有计算、有详图、有说明、有审批。
3、特殊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公司总工程师指定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编制,并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三、必须严格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各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施工负责人进行详细的书面交底并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从业人员进行交底。书面交底应一式三份,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施工负责人各执一份,另一份交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部的总工程师、施工负责人要分别在每一份书面交底上做交底和接受交底的签字。安全技术措施得以落实后,施工负责人必须请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指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验收,方准进行下一步施工。
2、两个及以上施工班组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负责人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各施工班组负责人进行交叉作业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3、各施工负责人每天要向本班组的从业人员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工程量大、技术复杂、连续多天从事一顼工作的要进行书面交底;
4、各级书面的交底书要有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人签字;
5、各级书面的交底书,要按分项工程归放在一起,以便各查。
四、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验收制度。
1、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由项目总工程师指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验收签认。项目经理每月要亲自带队到现场检查一次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2、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的安质部负责人对机电设施、设备进行验收签认;由项目的材料部门对施工材料进行验收签认;由项目的办公室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验收签认。
五、必须做好安全技术资料的回收、分类、整理和保管工作。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回收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书、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设备、材料以及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验收单、合格证、施工队伍和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等。对回收的各类安全技术资料要进行分类、整理,并做好保管工作。各相关部门或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六、建立和实施严格的施工生产安全技术管理责任制度。
1、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生产的安全负技术责任;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执行;
3、由于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不落实,导致因工伤亡事故发生的,要追究项目经理的责任;由于施工负责人无故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导致因工伤亡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由于安全技术措施本身的问题,导致因工伤亡事故发生的,要追究审批人的责任和编制人员责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发现施工负责人无故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既不监督落实,也不向分管领导汇报的,要追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
4、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要组织技术部门和技术人员分析研究发生伤亡事故的技术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
5、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施工负责人以及施工作业班组负责人学习国家、行业以及上级颁布的安全技术规程、规范、规定、标准等,并要积极贯彻执行。
七、要认真总结、推广安全生产中的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成果,积极采用安全新技术,不断促进安全技术进步。对在这项工作中作出成绩的工程技术人员等各类从业人员要及时给予奖励。
八、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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