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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5

某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在煤矿生产中,安全制度如同矿工的生命线,它不仅保障了每位工人的生命安全,也是企业稳定运营的基石。一个健全的安全制度能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损失,提升工作效率,更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它强调了预防为主,治标更要治本,是对人命的尊重,对企业未来的投资。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安全规程:规定作业流程、操作方法和应急处理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2.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隐患升级为事故。

3. 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使他们能识别风险,正确应对。

4. 应急预案:预先设定应对各种可能事故的策略,确保快速响应。

注意事项

1. 制度需全面覆盖:从矿井设计、开采到运输,每个环节都应有明确的安全规定。

2. 制度要实际可行:避免空洞的条文,要结合实际,易于理解和执行。

3. 制度更新:随着技术进步和环境变化,制度应及时调整,保持其有效性。

4. 落实与监督: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必须有严格的监督机制,确保制度落地。

煤矿安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每一位矿工安全的保障。只有将制度落实到日常工作中,才能真正实现安全生产,打造和谐、安全的工作环境。

某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荣县人民政府关于抓好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定,结合矿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隐患)主要是:

1、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

2、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4、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排除地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队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原则:

1、属地负责原则。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区队、班组负责落实治理措施,具体实施整改方案。安监部门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协助,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2、分级管理原则。一般事故隐患,由区队、班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区队、班组书面报告分管矿长,由分管矿长会同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开会讨论,制定合理的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安全措施,组织整改人员进行学习,然后再由矿级领导组织落实整改工作。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治理方案;

3、“四定”整改原则。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时间的“四定”原则。措施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

(5)智力的时限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1、矿井主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排查管理上的缺陷和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验收、销案、管理台帐,建立事故隐患档案,并按照分工实施监控管理。

2.凡是已经下发又不能迅速消除的隐患,要逐项登记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同时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安全评估。制定计划和措施,报矿长批准落实经费,组织实施直到隐患排查、验收合格。;

3.矿长要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安全整改专项制度。

4.矿长要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负责,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5.矿长要对采煤、掘进队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有同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6.各队组、业务部门应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职责权限及时予以处理,对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要提出专题报告,说明隐患情况,危害范围和解决方案,矿组织研究处理。

7.存在安全隐患的区队、班组,跟班安监员在规定的隐患整改期限内,要负责组织检查、监督、事故隐患情况、危害范围和解决方案,直至隐患处理完毕。

8.各区队、班组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作业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掘或者停止使用。

9.对及时排查重大隐患,积极整改且效果良好,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区队、班组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存在隐患不积极组织处理的区队、班组提出批评、给与处罚,对事故隐患不整改造成事故的区队、班组和责任人将予以从重处理。

第2篇 煤矿安全培训及安全培训经费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92号令《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的要求,为进一步夯实我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行为及管理,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矿安全培训领导小组编制了安全培训及培训经费管理制度如下:

一、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

1、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实行内部培训及外送培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2、矿安全培训领导小组每年对管理人员每年集中培训两次,上半年1次,下半年一次,培训地点为会议室,分上下午进行,上午8:30—12:00,下午3:30—17:30,具体由安全科协调组织。

3、培训内容包括:矿井安全管理知识,煤矿安全规程与技术规范、煤矿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卫生培训等方面的安全培训。

4、培训内容由相应的负责人准备,要求全面、综合并符合实际。

5、各级管理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培训,无故不到者,罚款50元/次。迟到、早退者罚款20元/人,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听讲,做好记录,对年度学习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降职、免职的处理。

6、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考核部门提出考核申请,自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必须通过考核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考核合格取证后方可继续任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每三年必须考核一次。

7、2023年3月1日起,新招聘任职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历;新招聘任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和2年以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

8、凡外送培训考核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若考试不合格,回矿后,所有费用自负,不予报销,且不得继续任职。返矿后,应将有关证书、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复印件交矿办公室,以便归档备查。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

1、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公布的特种作业工种目录,我矿特种作业的岗位有:○1煤矿井下电气工;○2煤矿井下爆破工;○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工;○4煤矿瓦斯检查工;○5煤矿安全检查工;○6煤矿提升机操作工、○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工、○8煤矿探放水作业工。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外送培训和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并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2023年6月1日起新招聘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

4、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还必须与具备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和没有发生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条件的特种作业人员师傅签订师徒合同,参加实际操作训练,在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满四个月,并取得工人师傅签名的实习合格证明后,方可独立工作。

5、凡外送培训的特种作员人员,若考试不合格,回矿后,所有费用自负,不予报销,且不得上岗任职。返矿后,应将有关证书、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复印件交矿办公室,以便归档备查。

6、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每季度违章作业达3次以上者,由安全科暂扣《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调离特种作业岗位。

7、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六个月以上、但特种作业操作证仍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需要重新从事原特种作业的,必须外送培训重新参加实际操作能力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作业。

8、随意安排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责任人,按违章指挥论处,同时罚单位负责人100—200元/人.次,若由此造成事故,按规定从重进行处罚。

9、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和违反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按《安全奖惩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

1、2023年3月1日起,新招聘录用的其他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新工人经体检合格后,由矿安全科通知参加培训。

2、其他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具有培训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以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培训机构按照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制定的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他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七十二学时。

3、其他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证后,方可签订劳动合同,培训费用由矿承担。对于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其费用自行承担。

4、其他从业人员在与矿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后,由矿根据用工需要、劳动者自身条件安排工作岗位,分配到各科队。各科队应对新到岗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区队工作特点,作业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等。

5、其他从业人员经科队安全培训后,由科队安排至班组,由班组长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指定具备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和没有发生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条件的工人师傅签订师徒合同,参加实际操作训练,对新工人进行传、帮、带,在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满四个月,并取得工人师傅签名的实习合格证明后,方可独立工作。

6、其他从业人员应按年度参加再培训,再培训工作委托具有培训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二十学时。

7、井下工人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开本岗位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前,以及煤矿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应当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8、除上述培训外,各科队每月应至少组织1次安全技术学习与培训,学习上级文件、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知识。各班组应按时组织班前安全会,讲授安全注意事项等。

9、必须严格培训的考勤纪律,任何人非特殊原因在培训期间不得缺勤、迟到与早退。对缺勤处罚100元/次,对迟到每次处罚20元,早退人员每次处罚30元。

(四)、安全生产培训档案管理

1、由办公室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内容包括:

○1、学员登记表,包括学员的文化程度、职务、职称、工作经历、技能等级晋升等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3、历次接受安全培训、考核的情况;

○4、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记录,以及被追究责任,受到处分、处理的情况;

○5、其他有关情况。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应当按照《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进行保存。

2、由安全生产培训领导小组建立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期一档。安全培训档案的内容包括:

○1、培训计划;

○2、培训时间、地点;

○3、培训课时及授课教师;

○4、课程讲义;

○5、学员名册、考勤、考核情况;

○6、综合考评报告等;

○7、其他有关情况。

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三年以上,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六年以上,其他从业人员的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三年以上。

3、由矿安全科每月对档案建立完善及档案保存情况进行督查,发现档案缺失或不符合要求时,必须立即督促进行整改完善,对查出重复的重复隐患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4、安全生产培训领导小组应随时掌握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情况,及时外送培训考核取证和联系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我矿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二、安全生产培训经费管理制度

1、矿安全培训领导小组年初制定安全培训计划,确立安全培训计划资金,报矿长审核后,以文件形式下发。

2、矿财务科应确保安全培训所需的资金及时到位,不得延误。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工教育的规定》(国发[2005]35号)文件要求,矿教育培训经费提取比例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百分之四十。

3、凡矿安排外出送培的人员必须认真听课,作好记录,考试成绩达到培训合格要求,取得相应证书。工人在外出培训期间的培训费、交通费、食宿费、工资由财务科按规定报销。对未能通过考核、未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其培训期间的费用、工资自行承担。

4、本矿送培的从业人员应为本矿服务至少2年,因本人原因在未达2年离开本矿的,其培训费用按以下规定处理:

○1、培训后不足1年离矿的,培训期间的费用全部由本人承担。

○2、培训后工作满1年不足2年的,培训费用的50%由本人承担。

5、从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变更工作单位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考核合格证明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

6、严禁科队随意变动特殊工种岗位,特殊工种岗位变动应征求安全科同意后实施,否则,培训的一切费用由区队的管理人员赔偿。

7、凡是参加培训人员的操作证交办公室存档,复印件交安全科备案。

第3篇 某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奖惩制度

一、目的和内容

为了建立矿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神仙坡煤矿全体员工

三、职责

(一)、矿长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连队行政一把手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隐患,均有权向矿安全管理科、矿领导报告。

(三)、井口信息站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四)、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五)、财务科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六)、生产技术科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四、安全隐患

(一)、安全隐患的含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隐患分为一般隐患、重大隐患。

1、一般隐患(b级或c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

2、重大隐患(a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五、工作程序

(一)、组织机构

1、矿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矿长任组长,安全副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2、各二级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任组长。

(二)、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1、隐患的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按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作业地点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2、隐患的报告

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连队,连队报安全科,安全科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2.2报告形式

2.2.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2.2.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整改负责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在井口信息站的隐患登记记录表上填写清楚,由信息管理员统计并填写隐患通知卡下发责任单位。

(三)、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1、各责任单位发现或接到隐患通知卡后,应立即按照本单位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整改完毕并报安全科验收作。各单位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单位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全科,安全科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2、对于重大隐患,由安全科提交公司,由公司相关部室组织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在隐患治理过程中,隐患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科应进行监控。

(四)、档案建立

安全科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隐患信息台帐。

六、奖惩

(一)奖励

1、排查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2、在隐患排查中积极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收到显著效果,给予50-200元的奖励。

3、在隐患排查期间为抢救国家财产和处理事故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根据贡献大小,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4、在隐患排查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数额按文件或条例执行)。

(二)惩处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如违反《规定》和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罚款50-200元。

2、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或相关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3、在隐患排查期间发现有严重违章行为,其后果严重的,按《神仙坡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双倍处罚。

4、对明知故犯,多次教育仍然违章者,停工到安全科学习,重新接受安全教育,写出深刻书面检讨,安全教育合格并处罚后方能上岗。

5、对通知整改的隐患却未及时整改,按情节严重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500元,并督促继续整改,否则加倍罚款。

6、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从重处理。

7、对于在隐患排查中,未认真排查事故隐患而造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根据经济损失大小按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公司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4篇 煤矿安全奖罚制度

一、矿务局、矿必须把安全工作做为企业经营活动的主要指标,将安全指标逐级层层落实,签订年、季、月安全生产承包合同,按安全指标完成情况予以奖罚。

二、安全奖励不能人人有份,搞平均主义,重点奖励区、队、班组对安全工作突出贡献的干部和工人。

三、煤矿职工有以下成绩之一的,由矿务局、矿按其贡献大小、给以表彰和奖励。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报,以及制止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3、抢救事故有功的;

4、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1、不及时解决安全或尘毒危害方面存在的问题,造成重大事故或尘毒严重危害的;

2、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安全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

3、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

4、由于设备不完善或作业环境不安全发生事故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责任者的责任。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

2、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

3、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

4、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

5、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六、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安全奖罚的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罚方案和名单,劳动工资部门负责审定,财务部门负责奖金的发放和罚款。

第5篇 煤矿班组安全管理基本规章制度

一、班前、班后会制度

1、班前会是现场管理的第一道程序,每班必须按时召开班前会。

2、班前会由班组长主持,队领导要分头参加各班组班前会,全体班组成员要准时参加班前会,迟到的必须处罚,不参加班前会的不准上班。

3、队领导和班组长要注意观察每名员工的安全思想状态,对有情绪波动、精神疲倦、喝酒等不安全情节的不准上班。

4、班组长要认真准备班前会的会议内容。

5、班组长负责做好班前会记录,并适时掌握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做到“谁主持、谁负责、谁记录、谁落实”。

6、班后班组长要把当天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给区队安全责任人。

7、上班人员应做到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

二、交接班制度

1、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在班前会上布置完生产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后及时接班,交班人必须留在工作岗位等待接班人接班,交待好工作现场的情况后方准离开。

2、交接班人必须认真对待交接班,必须做到工作地点情况交待不清不交接、安全隐患处理不清不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交接、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接。

3、班组长要严格检查督促执行,发现有人不按规定交接班的,要按制度严肃处理。

4、对未进行交接班而出现问题,双方都有责任并在处理中从严处罚。

5、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接班人员可以拒绝接班,上报给公司领导或值班人员处理。

6、交接班要真正做到“交接班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将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实处,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现我段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促进我段安全生产管理创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公司质量标准化工作具体要求,特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签字齐全有效。

2、作业地点综合防尘措施及个体防护有效。

3、所有轨道敷设及运输设备符合标准、性能可靠。

4、机电设备和局部通风符合要求。

5、爆破、顶板管理符合《规程》要求。

6、每月由区队负责人、技术员及矿方各业务部门科室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工程等级。

7、本制度的条文与上级安全法规、技术政策相抵触或本制度不明确的,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上级安全法规或技术政策执行。

8、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四、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一、地面环境要求

1、学习班环境应清洁、卫生。

2、职工不随地吐痰,严禁吸烟,不乱扔废料、杂物、废品按规定地点存放。

3、植树种花,绿化井区,美化环境。

二、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1、重视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噪声、粉尘污染。

2、各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配置齐全,各种安全警示标志清晰醒目,三防措施到位。

3、生产现场要有符合规定,保证工人高效工作。

4、生产现场无非生产物品。

5、新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熟知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人应当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合理布置作业现场,保证正常生产秩序。

1、物料摆放整齐,标识清楚。

2、物品料类存放,摆放整齐并标示清楚。

4、物品用料摆放整齐,保证后路畅通。

5、工人要严格执行生产作业计划,确保生产现场的正常秩序。

四、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严格劳动纪律。

1、工作时按规定佩戴好劳动用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严格考勤制度。

3、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允许打闹、说笑、串岗、班前不准喝酒。

4、保持现场、岗位周围环境,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五、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1、班组长要将《隐患排查表》随身携带。

2、到达工作地点后,对所管辖区域的各种不安全因素进行排查。

3、对查出的隐患及时落实人员进行处理,并在下班前一个小时内进行复查。

4、第二天班前会对前一天排查出的问题进行点评,提出整改意见,不断提高隐患排查质量。

六、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

班组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值班干部和调度室报告。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事故现场情况等。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七、学习培训制度

为不断提高岗位班组员工的安全业务素质,建立学习型班组,培养员工实际操作能力,提高理论水平,特制定班组学习培训制度。

1、本着学以致用的原则,不断对班组成员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学习培训,保证学习时间,提高学习质量,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高班组员工的理论和技术水平,争做学习型班组。

2、班组长负责组织班组成员的培训与学习,并负责制定班组成员的学习计划、学习内容、学习活动时间、考核办法,监督和跟踪学习活动的成效。

3、培养员工爱岗敬业精神与不断创新精神,开展思想道德、诚信意识方面的教育。

4、培训员工对工艺流程的熟知,生产原理和设备原理的了解。让其明白“一清二熟三会四懂”。一清:工艺流程清;二熟:生产原理熟、工艺条件熟;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四懂:懂操作、懂结构、懂用途、懂性能。

5、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前要对岗位员工进行认真的培训与学习。

6、对新进员工、转岗人员都要进行上岗前再培训教育。

7、学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采取集中学习、自学、培训班、技能交流等方式进行,要充分利用每天班前会时间进行学习,原则上不影响正常的工作。

8、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学习知识的理解与应用,解决操作过程中碰到的热点难点问题。

八、安全承诺制度

为保障本班组织成员及他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本班一致郑重承诺,在工作中严格履行以下职责与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本段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积极参与企业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履行岗位安全和工作职责,尽职尽责,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自愿接受各级安全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努力提高自身安全、工作业务技术水平,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不伤害自己)”。

3、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本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磨选工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按《岗位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作业,做到不违章操作、不违章指挥、不违反劳动纪律,不冒险作业。

4、保证本班人员持证上岗。

5、根据安全管理制度,对本班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及技能培训;召开本班的安全例会并做好记录;组织的“安全生产月”的宣传并进行培训。

6、 本班成员经培训后,熟悉相应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响应的安全技能,懂得相应岗位的危险性、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法,同时班内安全员做好监督。

7、 积极参与本段的事故隐患检查和整改工作,在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危险(危害)因素,立即组织处理并向上级报告,并做到岗位间人员互相监督。

8、 发现生产事故时,及时上报,积极参与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救援中服从上级指挥,事后及时总结,做到事故每个都能处理

九、班组学习培训制度

1、班组级教育由班组长负责。主要内容是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要求,典型事故案例,安全防护装置(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内容。

2、换(复)岗人员教育。对因工作需要更变换或请三个月以上长假复工职工的教育,主要内容是:新岗位的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方法、安全操作技术知识、设备常见的故障及其排除方法,以往该岗位发生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等。

3、采用“五新”(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作业人员的教育。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主要内容是“五新”的基础知识、性能、特点及可能带来的危害;采用“五新”后新的操作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4、日常教育不拘形式、时间和场所,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现象应及时进行教育。

5、对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所有人员都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6、对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职工有权抵制并要求其改正,并可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

十、民主管理制度

(一)班组民主管理小组

(1)班组民主管理小组是职工直接参加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班级民主管理小组负责班组民主管理日常工作。

(2)班组民主管理小组设小组长和民管员,小组长由工会小组长兼任,民主管理员一般包括政治宣传员、经济核算员、安全检察员、生活管理员、工具设备管理员。

(3)班组长、工会小组长、党小组长、团小组长、职工代表和班民主管理员,是班组管理的核心。

(4)班组民主管理员实行直接选举。凡本班组享有政治权利的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班组民主管理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6)班组民主管理工作接受本单位党支部和本单位分会的具体指导。

(二)班组民主管理小组基本任务

1、组织职工学习政治时事,民主管理有关法规,经常开展民主管理宣传教育,不断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班组两个文明建设。

2、定期讨论和审查班组长的工作。

3、审查本班组月度工作计划、工资的分配和对职工的奖惩意见。

4、发动和组织职工围绕安全和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开展读书自学等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任务指标。

5、不定期举办各种专题讨论会。

6、宣传贯彻煤矿精神,带领职工落实上级职代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

8、审查或修改班组各项管理制度。

9、协商处理侵犯职工民主权益的事件。

10、民主评议监督班组长的工作、思想作风。

11、讨论决定本班组的集体福利事业。

12、讨论分析生产和人身安全情况,发动职工制定防范措施。

13、组织开展其它民主管理活动。

(三)班组民主管理制度

1、班组民主管理员,由班组全体职工参加的民主管理会议选举产生。每两年选举一次,连选连任。若有缺员,及时补选。

2、班组民主管理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工会小组长主持。民主管理、进行选举做出的决议,必须班组全体职工过半数通过。民主管理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做出决定,未经民主管理会同意,任何人无权修改。

3、民主管理会的决定和班组长的意见有分歧时,班组长应认真考虑班级与管理会意见,暂不能统一意见时,应先按班组长意见执行,然后由班组长和民主管理小组长分别向本队和矿民主管理会报告,通过协商统一意见。

4、班组民主管理会议对本单位(代表)大会负责,执行大会决议,决定。

5、监督班组长行使权。

(四)民主管理小组成员职责

1、民主管理小组组长职责

(1)按时主持召开民主管理小组会、民主生活会以及有关专题性讨论会。

(2)负责民主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建立健全和保管好民主管理台帐。

(3)每月向队分会汇报一次班组民主管理工作情况,全年一次小结。若重大事情要及时请示汇报。

(4)有关民主管理工作的设想,安排和情况,应主动与班组长、党小组长、团小组长协商。

(5)准确掌握职工对民主管理工作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交流民主管理工作的新经验。

(6)引导和发挥民主管理其他成员的作用,积极协助班组长抓好班组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和劳动竞赛等工作。

(7)协助班组长组织职工开展技术练兵,技术攻关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

(8)密切联系群众,实事求是地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正确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政治宣传员职责

(1)在班组正、副工班长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负责管理班组的政治思想、安全生产、综治路风等工作。

(2)热爱政治工作,有责任感和工作热情,主动负责解决班组职工政治思想问题。

(3)谦虚谨慎、顾全大局,班中做好表率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组织班组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指示、规章、命令和业务技术,开展对照规章检查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班组思想管理工作。

(5)有进取心,争先创优意识强,勤奋好学,工作扎实以及在班中能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又善于听取不同的意见,充分发挥班组一班人的作用。

(6)团结同志,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随时倾听群众意见,关心班组职工生活,有针对性的开展家访谈心活动。

(7)积极完成上级领导和班组布置的临时性任务。

3、经济核算员职责

(1)全面负责班组职工的工时定额和班组的事务性工作。

(2)负责本班组的月职工岗位达标、季度班组升级达标。

(3)参加班组组织的“事故”或“事故因素”分析会,按照班组安全管理条款,搞好本班组职工的安全考核工作。

(4)做好典型故障的收集和班组台帐检查工作,了解有关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工班长汇报。

(5)搞好本班组“职工小家”的事务公开上墙工作,定期向班组职工公开其内容。

(6)积极完成班组安排的临时任务。

4、工具设备管理员职责

(1)在班组正、副工班长的领导下,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条款、条例。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工具、材料的发放、保管工作。

(2)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树立一切为现场服务的好思想,保证班组生产的需要。

(3)努力学习技术业务,熟练掌握工具、材料的使用及消耗情况,遇有损坏、消耗等情况及时向车间或本班工班长汇报。

(4)班组的工具、材料配件按定置配备,做到堆放整洁,检修标记醒目不过期。

(5)爱护班组的工具、材料和不丢失,杜绝一切损公利私的行为,彻底帮助本班组消除一切事故隐患。

(6)保证班组工具、材料及时更换或检修,以便适应现场的需求。

(7)努力完成班组交给的临时性任务。

5、技术质量安全员职责

(1)在班组正、副工班长的领导下,认真抓好本班组的安全教育,技术质量培训工作,建立健全班组职工技术质量档案,全面负责班组职工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班组年度和阶段安全生产目标,以及对班组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规章、命令,制度等督促工作。

(3)协助正、副工班长开展好本班组的各项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收集各种信息及时向上反映,并参加组织各类事故分析会。

(4)按照计划组织班组职工落实岗位安全培训工作。做好班前讲安全、班后总结安全质量的过程。

(5)认真做好现场调查、巡视工作、了解有关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工班长汇报。

(6)对班组每月的工程质量、作业过程、不安全因素、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等及时纠正、指导、批评,不断提出整改措施和作业安全的建议。

(7)做好班组职工的年度上岗、改职培训,青工上岗等技术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本班组的整体业务素质,加强标准化作业程序。

(8)积极完成班组布置的临时性任务。

6、生活管理员职责

(1)在班组正、副工班长的领导下,认真执行本班组的各项规定,全面负责班组的日常生活及管理工作。

(2)抓好本班组的置场文明工作,杜绝一切“脏、乱、差”的行为。

(3)认真搞好班组职工的洗澡、吃饭问题,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做到吃好吃饱而节约好思想。

(4)做好班组的生活宣传制度,抓好班组的各种节日会餐工作,一心把班组的生活提高到新的水准。

(5)在班组的饮食方面,保证卫生、干净、质量不过期、不变味等。

(6)在非常时期,抓好班组的“防疫、防病、防传染”工作,杜绝班组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各种疾病。

(7)努力完成班组安排的各种临时性任务。

十一、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1、安全绩效的考核分为二个层次,包括队考核班组,班组考核班组成员,考核结果汇总整理后,由考核单位提出奖惩意见报段审批。

2、考核的内容为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目标、工作标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等的执行情况。

3、安全绩效实行季度考核、年中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4、绩效奖惩

按考核结果,制定出奖惩意见报区批准后进行奖惩处理,从而达到保持和强化正确的安全行为,控制和消除不良的安全行为的目的。

5、对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职工有权抵制并要求其改正,并可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

第6篇 j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七部门近日对外公布了《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小煤矿专职安检员不少于5人

七部门联合发布的意见要求,小煤矿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小煤矿要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确保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意见明确规定,小煤矿的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其中矿长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经历。

记者从安监总局了解到,小煤矿是指年产能3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我国小煤矿占矿井总数90%左右,产量占总产量三分之一。但小煤矿安全基础薄弱问题突出,事故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起数占全国煤矿三分之二以上。

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实现小煤矿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对落实“力争三年左右解决小煤矿问题”目标,十分必要。小煤矿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

七部门联合发布的意见同时要求,小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

意见明确要求小煤矿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

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带班人员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区队加强现场管理,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区队和班组。

第7篇 某煤矿配件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我矿经济效益,确保集团公司、矿下达的吨煤材料费指标的顺利完成,切实供好、管好、用好配件,搞好设备维修、大修,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服务于安全生产,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结合我矿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配件管理机构

1、加强对配件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构,配备配件管理人员4名。配件管理人员要加强配件管理,不断提高配件管理水平。

2、成立机电科配件库,配备配件保管2人,办理配件入库手续,发放配件。

3、各区队应有一名由机电班长兼职的配件计划员,负责各区队配件计划编制和配件领用。

二、配件计划

1、建立健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和定额管理,认真执行配件“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统一计划,统一订购,统一分配,统一领用,统一管理。

2、矿属各单位的配件计划必须在每月的20日前,将下月所需的配件计划,按外购件与自制件两类分别造表报机电科配件组。所报配件必须注明主机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自制件必须带图纸。

3、机电科配件组按各单位上报配件计划、按外购与自制两类利库后、分别编制配件计划分别送交供应科与矿机修厂。对于各区队使用的零星配件,机电科配件组可自行编制采购自行储备,以备急需。

4、配件计划必须根据生产任务、设备使用台数、设备状态、检修安排、配件的库存和消耗情况来编制。

5、提报申请计划要遵循“先利库,后申请”“自制不申请”“提高自制率,降低外委量”的原则。

三、配件质量的管理

1、凡经机电科配件组负责下达的配件计划,所出图纸的制图、描图、校对、审核都应有专人负责,并在图纸上签字,如果下达计划图纸有误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制图审核者责任。

2、机修厂必须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应设置1-2名质量检查员,对修理、加工的配件,严格按图纸要求进行检验,并在加工卡上签字,对于不合格的产品,检查员有权宣布配件报废。机电科配件组保管员对没有机厂质检人员签字的工件,配件组可不办理入库,发现有不合格产品,配件组按机械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对责任人作处理,加倍对机厂工资总额进行罚款。

3、对于外购配件的验收入库管理,必须由供应科按要求出具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由机电科、纪检、企管、供应等有关科室组成联合验收小组,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四、配件库房管理

1、仓库保管员要熟悉业务,掌握每种配件的用途、安装部位、库存数量。

2、保管员要精心对配件进行保管。特殊配件要防护涂油,上盖下垫,防止配件锈蚀损坏。

3、仓库要保持清洁整齐,要坚持五五摆放(五五成行、成方、成垛、成串)定量包装,标签要填全、悬挂整齐。做到“四对口”(帐、卡、物、资金),机型保管要系列化。

4、严格执行配件发放制度,按领料凭证发放,对于无手续的有权拒发,配件帐要整洁,技术数据要齐全准确,每日留存票据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每月25号前填报配件收、支存报表。

五、配件消耗与储备

1、各级配件管理人员必须经常调查了解分析并掌握配件动态及消耗规律。

2、要抓好配件的定额管理,特别对用量多,价格高,易于损坏丢失的配件制订消耗定额。

3、配件储备主要由配件仓库负责,各区队可备有少量日常生产中需要的易损配件,实行三定二有(定指标、定品种、定数量、有专人保管,有领发数量帐)的管理制度,机电科有权检查各区队的配件仓库,并进行考核,并有权调出、调入。

六、配件的回收和修复

1、要加强对配件回收复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发动群众做好回收复用工作,把回收复用指标作为考核各区队经济核算的内容。

2、对各种配件(一次性橡胶件可不交旧)要严格执行交旧换新制度。

3、要做好旧件的修复工作,原则上执行能自修的决不外修。机修厂对机电科安排的配件修复计划要及时安排 ,对重点的、复杂的、零配件修理要组织专门人员组织攻关,确保修复质量。对确需外修的配件,由机电科配件组报出计划经有关领导同意后会同有关部门公开招标进行。

七、对自制件管理

1、机电科对各单位到机修厂加工配件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安排、统一加工、统一发放。月底机电科根据机修厂加工数量对机修厂进行结算,各单位不再对机修厂结算。

2、对各单位计划外的急用零星配件必须带图纸到机电科,由配件组下达急用件临时任务通知单,机修厂方可加工。

3、对升井检修的设备由机电科设备组汇同机修厂、使用单位等有关人员共同拆检,填写检修卡片并签字,检修卡片作为领用配件的依据。

4、机电科月底根据设备检修量、自制加工量、所用材料对机修厂本月所领材料进行考核。

5、机修厂月底上报机电科机修厂库存材料及配件报表,机电科不定期查看机修厂材料及配件库。

6、机修厂所领材料及配件与用量、库存量差额较大时,机电科汇同有关部门对机修厂进行分析。

八、奖罚制度

对于配件修理费管理,原则上实行上限定额管理,各区队无论产量、进尺超额多少,均确定一个合理的定额。

1、根据各单位使用设备多少,按区队类别分别提取配件消耗金额。1)机电运输单位按矿下达指标控制、2)采煤队按实际产量,矿下达吨煤指标计算、3)开拓、掘进队按实际进尺指标计算。统一实行节奖超罚。各区队节约奖按节约价值的20%提取奖励,超耗按超耗价值的100%扣罚。各区队奖罚金额由机电科配件管理人员每月2号前上报矿企管科执行。

2、对各单位丢失的配件严格执行罚款,按丢失配件原值的100%罚款。

3、对大型材料:如皮带、钢丝绳等严格执行交旧制度,对执行好的单位可按原值的1%奖励。皮带回收必须保证单卷在80m以上,对超出80m以上的按超出米数原值的20%奖励,对少于80m的按欠米数原值的100%罚款,对回收皮带在600mm/800mm(原带宽为800mm/1000mm)宽以上且符合以上条件的可按所交数量的10%奖励,对拉扯、撕裂的按原值的100%罚款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8篇 煤矿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1.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标准的管理,维护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编制依据:

(1)现行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规程等;

(2)山西煤炭部门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

(3)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工作原理资料以及设计、制造资料;

(4)曾经出现过的危险、事故案例及与本项操作有关的其他不安全因素;

(5)作业环境条件、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6)其他有关要求。

3. 编制内容

(1)明确适用范围;

(2)行为和工种要求的一般规定;

(3)该工种的安全规定;

(4)操作前的准备,包括:操作前做哪些检查、机器设备和环境应该处于什么状态、应该做哪些调整、准备哪些工具等;

(5)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应该和禁止穿戴的防护用品种类,以及如何穿戴等;

(6)操作的先后顺序、方式;

(7)正常的操作程序;

(8)操作过程中机器设备的状态;

(9)操作过程需要进行哪些测试和调整,如何调整;

(10)操作失员所处的位置和操作的规范姿势;

(11)操作过程中有哪些必须禁止的行为;

(12)特殊操作内容;

(13)异常情况处理要求;

(14)收尾工作;

(15)其他要求。

4.建立健全各工种、各岗位人员操作规程和各工序操作标准。

5.聘请有经验的老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讲课,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同时要在企业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中,将安全操作规程列为重点学习内容,保证安全操作规程的全面落实,每次学习结束后,要组织对职工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 推行职工持卡上岗管理制度。制作各岗位、各工程岗位危险源辨识卡,辨识卡上注明各岗位、各工种的操作标准和可能发生的危害因素,职工1人1卡,持卡上岗。

7.实行动态监督检查、班清班结,并做到持卡上岗,使每一位从业人员均能明确自己所从事的岗位应当如何做,做什么,怎么做,不应做什么。

8. 加大对安全操作管理的监督考核力度。对不熟悉操作标准的上岗人员,要立即进行停工培训。

9. 特殊工种及各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持卡上岗,并且熟悉本岗位本岗位操作标准。对现场抽查应知应会差或违反操作标准作业者,责令其下岗培训,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0. 强化对各岗位、各工种人员操作行为的监督考核,形成闭环式的管理机制,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监督考核责任制,加大监督考核力度,确保职工规范操作。

11.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内容:

(1)检查违章行为。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中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和常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行为范例,对重点设备、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同时,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2)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使用情况。检查是否使用本工程规定的防护用品,穿戴是否正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被拆除,或是否被错误使用。

(3)检查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特种作业人员检查的重点是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及复审教育是否按规定进行、是否有无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是是否有违章行为等。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

(4)检查员工对安全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

12. 检查采用现场检查和笔答考试两种方法。现场检查的方法是让员工从头开始操作,直到这项工作结束为止,检查人员利用事先制定好的检查表,逐项进行打分,对不符合要求的操作,检查结束后在现场给予纠正。

第9篇 煤矿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

(一)为有效维护应急救援防护体系安全平稳运行,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为避灾人员提供可靠的待援保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672 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

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职工在入井前必须接受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避难硐室的避难要求等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体系知识纳入日常培训计划中,培训内容包括:

1. 煤矿避险设施应急组织流程;

2. 硐室的结构、设计和工作原理;

3. 避难硐室内生存环境及活动要求。

(四)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纳入新工人入井前安全培训必授课程。

(五)避难硐室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和气密性;定期进行完整的打压测试以检验密封

性能。

(六)定期对避难硐室的各项功能进行检验,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

(七)避难硐室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专职硐室管理员负责,其他硐室管理员协助。(八)避难硐室不得挪作它用,不得存放任何无关物品。

(九)入井人员必须明确自己在危急情况下的逃生路线及避难硐室位置,清楚自己所在位置的避灾路线。

(十)避难硐室内必须附置应急操作流程图和操作指南。

(十一)避难硐室内通讯系统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必须使用专用电话,不得与任何作业地点串联。

(十二)严禁任意拆除或断开避难硐室的外界供电、供风、通讯系统;如在特殊情况下断电,在供电恢复后,应立即送电,保证各大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三)除定期维护、专项检查(参观)、应急避灾时,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避难硐室内。

(十四)在发生火灾、瓦斯突出、瓦斯爆炸事故时,作业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佩戴好自救器,按照指定避灾路线逃至与自己对应的避难硐室内。

第10篇 煤矿开拓队安全、双基建设工作会议制度

煤矿开拓队安全、双基建设工作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双基建设精神,布置下一步安全及工作重点;探讨安全、双基建设工作的新路子,特制订本制度。

1、本会议必须由队长亲自主持召开,技术队长、副队长、技术员、验收员、生产机电班组长列席参加。

2、本会议定于每月4号下午17点-18点在会议室召开。

3、参加会议时,应提前到场,不能迟到。从点名开始至点名结束还没有到达开会地点的视为迟到。迟到者,每迟到一次罚款10元,月末在工资中扣除。点名时不得替别人答到。

4、会议期间任何人不允许说笑、交头接耳、随意走动,要集中精神听取会议内容,必要时做好记录。

5、会上要保持精神集中。打瞌睡者每次罚款20元。

6、与会人员会前必须将手机调为震动或关机,否则手机响一次,一人一次罚款10元。

7、会上可以针对上个月的工作进行评述、总结,并根据本月实际情况,布置下月工作和安全注意事项;同时要求与会人员积极反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方案;积极提出安全、双基建设工作的新想法新思路。

8、会议上记录员要做好会议记录。

第11篇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技术管理,科学组织和管理生产、推进全矿井技术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实现安全生产和长治久安,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2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是明确各级安全技术管理权限责任和具体实施方法的一个管理制度,要明确审批的内容、时间、层次、审批人等。

1.3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不得越权越限。

1.4 各级审批人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素质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批程序,严把安全技术关,确保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周密、准确、齐全,具有严肃性和有效性。

2. 安全技术审批内容

2.1 矿井实施通风系统改造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核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2.2 改变矿井主要通风系统和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2.3 矿井年度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审核汇总,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和董事长签批后上报焦煤集团公司复核,最后上报省局进行批复。

2.4 矿井必须制定主扇停电停风应急预案并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核,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5 矿井年度反风演习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提前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2.6 矿井主扇风机因故不能按期进行反风时,必须上报集团公司,由通风、机电部门共同审查后报总工程师批准。

2.7 矿井主通风机因故单机运转时间超过一周的,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上报集团公司,由机电、通风部门共同审查后报总工程师批准,有计划长时间停运主扇及启运新主扇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机电、通风部门共同审查后报总工程师批准。

2.8 掘进巷道瓦斯积聚或贯通已封闭的停采区,瓦斯浓度超过3%,排放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风流切断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出口,其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后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查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2.9 排除封闭的瓦斯尾巷、情况不明的巷道、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时,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查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2.10 矿井改变瓦斯抽放工艺和抽放方法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审查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2.11 采煤工作面在特殊情况下不能实行煤体注水时,必须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审查后报总工程师批准。

2.12 矿井启封已熄灭的火区,报废原有的防灭火系统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2.13 采煤工作面结束后,因故不能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并对采空区进行永久封闭的,必须制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并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2.14 其它施工作业过程中涉及“一通三防”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2.15 重要的贯通施工,必须编制测量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核并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2.16 采区设计和综采工作面设计的地质说明书,由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2.17 探查水压大于2mpa的探放水工程设计,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集团公司地测部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18 矿井生产能力发生变化时,必须完善能力核定的各种资料,报集团公司审核后上报焦煤集团公司复核,最后上报省局进行批复。

2.19 地面建筑物、水体、铁路以及矿井主要大巷设计保安煤柱时,必须进行相关测量,并编写设计上报集团公司,由地测处审查后报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批准。

2.20 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审核备查。

2.21 主要机电设备的检修及改造工程,其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应由单位分管机电的负责人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分管机电的副总经理、机电技术负责人、机电处、安监局审批后方可施工。

2.22 防爆设备主体结构的改造,必须上报集团公司并通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审批后方可进行。

2.23 煤矿机电设备各项目的检修和改造工程,应严格实行审批制度。

2.24 煤矿单项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共同会审,由分管基建的副总经理签发批复后执行。

3. 规程措施编制与审批规定

3.1 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

3.2 工作面出现地质变化,掘进开口贯通,回采安装,初采初放,末采回收以及对原规程内容做修改时,必须编写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3.3 规程及措施编制前,技术员应积极收集图文及现场资料,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必要时由总工或生产技术部门组织现场办公确定方案,力求使规程、措施符合实际。

3.4 编制规程措施需要有关资料时,生产技术部门提前给有关单位下达委托书,被委托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将资料提供给技术员,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做到准确可靠。

3.5 规程、措施编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做到科学合理,符合客观条件,内容齐全,图文清晰。

3.6 作业规程必须于投产(或开工)前半个月编写完毕。工作面遇特殊情况时,补充措施必须在当日完成。

3.7 作业规程编写结束后,先由专业技术负责人认真审核,修改补充后方可会审。

3.8 规程初审结束后,由生产技术部门牵头,总工程师等有关领导参加,组织安监部等业务部门进行会审,会审意见作为规程内容单独列出。采、掘开作业规程及重要的施工措施不准以传阅方式审批,必须组织会审。

3.9 规程会审必须有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调度、机电区、运输区、通风区、标准化、供应、劳资、运销、安监部、计划、企管、施工队长、副总、总工及其它有关公司领导参加,要严格把关,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3.10 采、掘施工措施必须有审核,生产技术科、调度、安监部、总工程师签字,涉及通风、机电、运输等部门时,必须有上述单位负责人签字。

3.11 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生效,总工程师外出时由总经理指定人员审批。部门审批人员外出时由总工指定人员负责审批。

3.12 作业规程、技术措施审批后,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

3.13 生产技术科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安全、调度、施工单位、副总、总工)参加每月召开一次规程复审会,对在规程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施工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分析,并补充相应措施,保证正确指导生产。复审意见报总工程师审阅,由组队贯彻执行。

3.14 施工中遇特殊情况技术员要及时汇报有关部门,以便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

3.15 生产技术部门、安监部要定期与不定期组织人员到现场检查规程、措施执行情况。

第12篇 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模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全矿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庞庄煤矿机关部室、基层单位及所有干部职工。文秘部落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政工部负责编制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统筹安排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结对子(必要时进行补充和调整),组织职能部门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包保人员落实兑现情况并负责定期通报。

第六条各机关部室负责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包保、检查、指导、督促,同时对包保单位的活动情况如实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政工部。

第七条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好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第八条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由本单位干部及班组长组织实施,并由当班班组长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

第九条矿政工部负责制订干部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矿财资部负责制订全矿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学员的抽调、培训、复训合格的_、发放、建档管理。

第十条安监部负责题库编写、对培训教学计划的审定,根据教学计划制卷、出卷,负责要害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的储备,填写《考试处罚通知书单》。

第十一条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一般工种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组织考试、学员成绩登记、学员考勤、档案管理。

第三章安全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

第十二条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矿长、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矿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矿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矿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三条新进矿的工人,必须接受矿、区队、班组的_安全教育与培训,经矿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一)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国家、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区队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煤矿技术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施工现场环境、工种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班组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四章安全教育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四条安全教育以职工周五安全活动、班前十分钟教育和上级部署的以及针对矿井工作实际开展的各类安全活动为主要载体,宣传贯彻上级安全指令、精神,突出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第十五条每周五为职工安全教育的时间,分上、下午两次或者分早、中、夜班三次进行。

第十六条安全活动必须由行政主管主持,无特殊情况不得由其他人员代替主持。

第十七条安全教育主持人必须提前备课,有活动课案和授课计划,课案字迹工整。

第十八条安全教育活动的时间一般为40分钟,出勤率要达到95%以上,补课率达到100%。

第十九条安全活动实行实名考勤,对于因假、因休班未参加安全活动的,必须在下周安全活动日之前或上岗前进行补课,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参加补课的人员要签名备案。

第二十条安全活动必须要有“四问法”的内容,针对本单位或其它单位发生的人身、机械等事故进行系统追问,指定职工发言,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一条凡涉及基层单位安全教育的各项计划、总结等材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送,严禁敷衍了事。职能部门对此项工作要进行定期通报,严格考核。

第二十二条机关包保人员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要适时予以督促、指导和帮助,加强对包保单位的考核力度,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打人情分。

第二十三条“双向”考核表在每周六上午8:00前以书面的形式报送政工部,需要汇报的内容包括:安全活动时间、主讲人、出勤补课情况、“四问法”的主要内容等。

第二十四条安全教育实行三项制度:即周五“双向”考核制、三井互(抽)查制和周一早调度会、党支部书记例会通报制。“双向”考核由机关部室与基层单位结对子包保;互(抽)查分为三井包保人员互(抽)查和闭卷考试,以查看安全教育效果为主;将互(抽)查情况和每周五的包保情况在下周一进行通报。

第五章安全培训的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安全教育与培训实行登记制度。矿必须建立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档案,没有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职工,不得在工作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否则按“三违”论处。

第二十六条基层各单位应根据矿的统一安排和培训计划,制订本单位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在每年10月底向财资部上报下年度需培训工种、人员计划并备案。

第二十七条财资部根据各单位需求和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培训班。有关专业工种的培训信息,应提前通知教学单位。

弟二十八条四级安全培训中心根据文件要求,按照上级规定的教学大纲、安全培训教材,制定教学计划,配备师资。并将相关情况在开学前制表,一式两份分别送到安监部和财资部。

第二十九条学员报到后,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将学员自然情况录入微机,并校对无误,发给矿安监部、财资部。

第三十条安监部对教学计划审核后签署意见返回。

第三十一条培训班结束,四级安培中心提供参加考试学员名单,安排考场,提交《缺额学员通知单》。

第三十二条安培中心、财资部、安监部等部门分别提交培训工作小结,四级安培中心负责汇总后,报相关单位和分管领导。

第三十三条参加教学计划编制、审定、试卷命题、监考、巡考、阅卷等相关人员,应在附表涉及的栏目内签名存档,发现问题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六章奖 惩

第三十四条安全活动时间不够或周五安全活动每少一次罚单位党政主管和包保单位部室负责人各30元。如无特殊情况行政主管不主持会议的,每次罚款50元。

第三十五条补课率达不到要求者,每次给予党政主管和包保部室负责人各罚款100元;没有备课材料或备课不认真的罚党政主管100元。

第三十六条 机关部室包保人员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凡迟交或不交报表的每次罚部室责任人30元。

第三十七条 凡在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被通报扣分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并对机关包保部室罚款200元。

第三十八条 连续两次(含两次)以上以相同的原因和问题被矿通报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三十九条 对于各项安全教育的材料报送不及时或不报送被全矿通报的,一次罚款200元。

第四十条 每月初矿将按照“双向”考核的要求对上月安全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排名前三名的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各奖励1000元,对安全包保先进个人各奖励100元。矿年底对安全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十一条在矿、集团公司举办的各专业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复训学习班中,各单位必须按照下达的指标安排参训人员,选派合格的学员参加培训,发现一名学习“专业户”,对学员单位处罚2000元;每缺一人次,不经请假的,对单位罚款500元,履行请假手续的,对单位罚款100元,由四级安培中心、安监部签署罚款单送交财资部办理。请假以书面形式,并经矿分管安全培训的领导签字后有效。

第四十二条对考试不及格人员由安监部通知财资部,由财资部、四级安培中心安排一次补考,个人负担补考费30元。

第四十三条对巡考、监考失职者,给予一次罚款200元,并取消其参加巡考、监考的资格。

第四十四条泄漏试卷、试题秘密者,给予责任者罚款500元,并不准其从事与此相关的工作。

第四十五条 在抽查考试中对成绩不及格的职工进行补考,每人每次交补考费30元,补考仍不及格者进行脱产培训。培训期间工资待遇按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

第七章附 则

第四十六条 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费用按1.5元/吨提取由矿考委按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解释权属某某煤矿。

第13篇 煤矿开拓队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煤矿开拓队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加强开拓队质量标准化工作管理,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努力创造安全和谐的生产环境,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区队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二、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方针,强化区队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质量标准意识和创新意识,突出重点,狠抓关键,亮点引路,分步实施,全面提升。通过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施工文明、操作规范、流程管理的安全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

1.区队质量标准化检查得分不得低于90分,争取每次取得好成绩。

2.每月重点开展亮点工程建设,标准达到92分以上。

3.月度无轻伤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零星事故力争控制为1以下。

4、区队消灭不合格品。

四、责任划分

1.队长是本队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总负责人,对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具体安排,严格按照既定的目标组织区队安全生产及质量标准化工作,定期组织本队管理人员对本队施工地点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

2.技术员是本队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定期组织对本队干部职工进行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培训,督促职工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施工。

3.副队长是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的具体负责人,对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全权负责,按照矿制度要求承担各项奖罚,及时整改处理不符合标准的施工工程。

4.班组长是施工现场的直接负责人,对每班施工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组织班组人员进行施工,出现问题及时组织现场整改,保证施工工程质量。

5.验收员是工程质量现场验收负责人,对每班生产区域的工程质量必须全面验收检查,对照质量标准化要求严把质量关。

五、相关要求

1.设备安装严格按设备图纸要求和措施施工,做到安全设施齐全可靠,质量标准清楚明白。

2.岗位必须悬挂操作规程、岗位安全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现场操作人员应熟知。

3.班组长在生产过程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协调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4.每安装一台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验收,安全设施不合格严禁使用。

5.班组当班存在的安全问题无法处理时,应及时汇报区队值班人员,制定措施和计划,限期处理。

6.区队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队长带队,副队长、班组长等参加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及时处理不了的,应制定措施和计划,限期处理。查出的安全质量问题应在班前会上通报并分解落实到班组。

7.每次质量大检查必须填写质量隐患台账记录。

8.钉道组严格按照质量标准的轨道进行质量标准化施工。

9.对当班生产任务不能保质保量完成,要进行严肃追查,经队务会研究后,视情节轻重给予班组5-10分的处罚,给予责任人8-10分的处罚。

第14篇 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为了进一步明确禹举明煤矿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合理安排安全投入的比例分配,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安全费用的管理,本着“专款专用,自提自用”的原则,保证矿安全费用的正常提取和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使用原则及范围

第1条   矿按照当年原煤实际产量(证照齐全后)从成本中提取。安全费用按照吨煤不低于45元提取。

第2条  安全费使用要遵循的原则:

1. 专款专用原则:安全费用必须用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指出,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使用。安全费用不得挤占和挪作他用。

2. 重点保证原则:安全费用要分轻重缓急,重点保证安全设备更新、风机改造、瓦斯治理、煤尘治理、防灭火等设施;瓦斯抽放和安全检测监控系统改造;一通三防等安全设施完善。

3. 突出效果原则:安全费用最终要落到使用效果上,根据专款专用资金计划通过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质量把关竣工验收,确保投入运行后达到预期效果。

第3条 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1. 矿井主要通风设备设施。

2. 矿井瓦斯检测监控和抽放系统;

3. 矿井综合防尘与瓦斯突出防治;

4. 完善和改进矿井的供电系统安全设施;

5. 矿井防尘系统;

6. 矿井防灭火系统;

7. 煤矿安全救护、安全设备检测、安全整顿、安全评价等;

8. 其他与煤矿安全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4条   矿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计划的编制,以年度为期限,每年度的生产计划与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同时编制、同时审批、同时下达计划执行。

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由矿井的生产、通风、机电、安检、调度、地质等部门分口编制,经分管安全副矿长和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机电矿长等组织审核,矿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公司。

第三章 实施程序及管理

第5条   矿生产、通风、机电、安检、调度、地质等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的跟踪、监督管理,所有项目要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第6条 对形成固定资产的计划外项目,须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进行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开工采购。

第7条 计划内设备、材料、配件的采购,必须按矿出台的有关招投标办法执行。安全设备的技术协议必须有相关部门及使用单位签字后方可订货。

第8条 所有建设单位都要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基建部负责审查工程预算。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严格按照矿有关招投标规定执行。

第9条 矿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专业部门、质量监督站、监理公司等有关单位对工程实行月度工程验收,核实工程进度、工程质量。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10条  矿负责对矿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安排、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与检查。对违规使用,有否决权。

第11条  安全费用的使用要主动接受广大员工群众的监督。

第12条  煤矿是安全费用的实施主体,要按照专业分类建立转帐管理,做到专帐、专用、专款,明确专人管理;

第13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禹举明煤矿。

第14条  本办法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第15篇 煤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安全履职制度规定

煤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的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矿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为了增强全矿各级干部的安全履职意识,确保安全履职到位,矿研究制定《关于在全矿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在全矿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的暂行规定》

二oo五年七月十一日

抄报:集团公司党委、行政

抄送: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党委宣传部、矿领导、副总、井领导

关于在全矿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督导制度的暂行规定

一、督导对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全矿正、副科级干部、井级干部、副总为督导安全履职对象。

二、督导范围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督导:

1 、在安全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但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发生二级以上生产事故或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评估不达标单位的党政主管;

3、基层单位当班发生严重“三违”、重伤或瞒报工伤事故的跟班干部;

4、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存在隐患较多或重大隐患单位的党政主管;

5、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三违”治理指标者;

6、精神状态差,安全工作处于后进的。

三、督导时间

督导实行旬督导制度,时间为每月的2日、12日、22日。(逢双休日顺延)

四、督导程序

1、安监部、生产部每月1日、11日、21日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统计领导干部“三违”治理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评估结果和生产事故等督导范围规定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并列出需要督导谈话的干部名单,报矿领导和政工部。

2、政工部按要求进行考核,并负责通知被督导人员和督导员按时进行督导。

3、督导谈话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安监副处长统一协调,按照矿领导分管范围,实行分线督导。党支部书记、政工部室干部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督导谈话,科区长由分线矿领导干部负责督导谈话,技术干部由总工程师负责督导谈话,井级和副总由矿党委书记或矿长负责督导谈话。涉及东城、张小楼井的干部时,两井党总支书记、井长分别参加督导谈话。

4、督导谈话议程:①被督导者查找安全履职不到位的原因、以主观原因为主;②被督导者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③督导员帮助分析原因,提出要求。

5、政工部、安监部、企管部必须派员参加督导谈话,并分别做好谈话记录。

五、处罚规定

1 、未完成“三违”治理指标者,按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精神执行;

2、发生二级以上生产事故或质量标准化评估不达标者,按庞矿发[2005]1号文件规定执行;

3、发生严重“三违”、重伤、瞒报工伤的跟班干部,按严重“三违”处理;

4、当月内连续受到二次被督导谈话者,罚款200元;

5、当月内连续三次被督导谈话,进行黄牌警告一次,一年内两次黄牌警告给予撤职、免职、解聘;

6、被督导者无故迟到短次罚款50元,无故缺席每次罚款200元;

7、被督导者在督导谈话后一周内向督导员和政工部反馈整改信息,否则罚款200元。

六、相关规定 文秘部落

1、干部因公出差、学习、因病(事)假不在岗上班,应将情况及时反馈给安监部和政工部,在考核时给予充分考虑。

2、本暂行规定自二oo五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到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结束,在执行过程中需认真总结,逐步完善该规定。

二oo五年七月十一日

第16篇 煤矿安全监察大队制度

一、安全员准入

安全检查员准入要求

1、安全检查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安全工作,有较高的队组工作经验和业务水平,有相关专业的业务知识、责任心强、坚持原则、敢于管事、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

(2)从事井下工作必须满5年,年龄在28-45岁之间(煤炭院校主体专业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年龄可放宽到25岁)。从事采、掘、开、机电专业满1年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方可担任。

(3)安全检查员必须通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和安全检查资格证方可上岗。

二、组织机构

依照相关规定及矿生产实际情况,设置安全监察大队长一名,副科级待遇,副队长1名,技术员1名,安全员49名,按生产班组每班配置正、副带班长各1名,各工作面安全员1名,基本满足监管需求。

三、岗位职责

安全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1.负责安全检查工三个班次的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培训、考核,负责制定安全员日常考核办法。

2.负责当班安全员对所负责的班组(区域)进行安全质量评估工作。

3.负责对现场质量标准化监督和检查,督促隐患的处理,对有问题的工程进行考核,对隐患、三违责任人追究,按规定行使处罚权利。

4.制定监察大队干部跟班计划,经安全管理科批准后执行。

5.每周一上午召开安全员安全例会,认真组织好矿及上级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确保落实到位。

6.负责每周三对安全员作业规程、施工措施的学习贯彻,月底进行一次考试工作。

7.每月末负责召开月度工作会,做好对安全员工作绩效及职责履行的总结讲评,安排下月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安全员质量。

安全监察大队队长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在矿长、安全处长、安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井的安全监察工作。

2.负责矿井全天各个地点隐患排查执行情况。

3.负责三个班前工作安排

4.负责各个工作面隐患复查情况

5.负责重大隐患问题处理情况,必要时向分管科长、分管经理进行汇报。

6.负责监管对各安全员工作情况的下分情况,并及时公布详细情况。

7.负责大队劳动纪律、人员分配、矿下达的临时交付任务。

8.负责全矿井下现场安全工作的正常运行。

安全监察大队党支部书记岗位责任制

1.在矿党委领导下,对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批示和党支部决议、决定负全面责任。

2.坚持“一课三会”制度,开展“达标升级”活动,定期检查支部决议执行情况,负责按时向党员大会或支部委员会和矿党委报告工作。

3.负责认真细致地做好职工一人一事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保垒作用。

4.负责领导本支部、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积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安全生产开展活动,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的组织作用。

5.负责经常与支部委员、行政、技术干部互通情况,交换意见,统一思想,研究工作,并支持他们正确履行职责。

6.负责定期召开支部扩大会议,吸收非党员干部参加,研究每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交流工作经验,畅通思想,协商工作,并监督检查队委会决定的执行情况。

7.负责掌握与熟悉党员和职工的思想变化,经常地、有计划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职工遵纪守法,遵章守纪。

8.负责组织培养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组织队周一、周三的学习活动。

技术员岗位职责

1.在队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矿的安全生产技术贯彻工作。

2.负责对本队安全员进行全矿各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学习、考试及贯彻落实。

3.负责组织学习矿井新技术新工艺,从安全技术角度出发给队长提出合理化建议。

4.负责本队职工的周三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监察素质。

5.负责监察大队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6.按时落实各种评估报表、保证其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7.与副队长配合搞好全队职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副队长岗位职责

1.负责制定本队安全员管理制度及付分制度,并认真落实每班安全员的岗位分配工作。

2.认真执行安全验收制度,不得弄虚作假,并及时认真落实评估表。

3.认真配合队长组织召开周一安全会,并及时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精神与规定。

4.提前了解井下各工作面安全生产情况,并认真配合队长组织开好三个班前会。

5.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向队长请示汇报。

6.积极配合队长工作,帮助解决一系列生产安全中存在的问题。

7.负责主持本队班后落实会,认真总结本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做好日清日结工作。

班组长岗位职责

1.班组长是本班现场安全员的直接领导者,负责组织本班全体安全员在作业规程及操作标准的要求下,对各工作面进行安全检查。

2.负责与全矿各队当班带班长及时交流,了解当班生产任务,并在班前会上对本班安全员认真贯彻安全精神。

3.负责现场交接班,向下一班班组长交清各工作面存在的生产隐患问题,工作面地点通风瓦斯及安全情况,机电设备维修、维护、运转情况等。

4.严格执行“三不生产”的原则,有事故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积极组织隐患及问题的处理。

5.正带班长负责巡查当班安全员的工作情况,严禁安全员睡岗、脱岗,副带班长主要负责在安全员轮休的情况下顶岗,并配合正带班长做好日常安全工作。

6.负责组织开好班前安排会、班后落实会的工作,并认真做好班后会记录。

7.协助队领导,做好本班安全员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学习安全技能、质量标准,搞好班组团结,提高班组战斗力。

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所辖区域班组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查处“三违”,异常情况立即停止生产活动,负责所辖区域和班组到期隐患的跟踪检查工作,到期隐患未处理的,一律停产处理,并按重复隐患联责考核。

2.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查处的“三违”行为,一律登记在案,并报监察大队。

3、负责对当班发生事故的分析、追究,提供详实、准确的信息。现场接接班后,对现场安全质量评估;对支护作业前的机载支护完好使用、敲帮问顶督查,对打眼支护作业过程现场督查,负责对支护后的质量抽查,不合格的现场监督处理。

4、负责完成临时性工作的监督检查。

5、严格履行和监督“手指口述”工作的开展,队组不进行“手指口述”不准开工,掘进面开工前、割煤临时支护后,必须进行支护后三汇报。

6、认真落实好总经理1号令与2号令,并认真执行综掘机“三人联锁”制度。

7、负责全矿所有安全检查工作,在任何地点、任何区域负责制止违章行为。

四、工作流程

1、班前会议

由队长或副队长对当班重点安全监管项目进行详细安排。

2、入井

根据“三位一体”安全监管工作要求,矿所有安全员必须与所包班组人员同上同下。安全员负责维持班组人员入井秩序。到井下站台指定地点出罐后,由班组长在前领队,副队长紧跟,其他人员在后,安全员最后行走,负责监管。

3、进入工作现场

安全员与上一班安全员进行现场交接,对上一班安全生产情况及隐患问题进行重点了解,随后对现场隐患情况进行排查,最后在井下对当班安全生产进行重点安排,随同班组长、带班队长带领职工进入现场作业。作业过程中,安全员采用巡查方式进行监管,重点突出现场隐患排查、职工规范化操作、持证上岗、岗证相符、职工“岗位确认、岗位描述、手指口述”工作法执行情况监察,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及时制止、纠正,对现场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隐患问题及时处理,对照“安全评估表”逐项进行填写,并根据“一班五汇报”制度报调度信息室值班室。

4、出井

作业结束后,安全员负责将“安全评估表”填写完整,经班组长、带班队长签字认可后出井交安全监察大队汇总。出井时必须对人数进行清点,按照规定监督班组人员排队等候、出井后,与井口站台人员进一步核对人数,确定出入井人数一致后方可离开。

5、安全稽查

由安全科长带队,不定期、不定时对安全员履职情况进行现场抽查,确保现场安全员履职到位、不出现监管缺失。

五、运行机制

采掘组:

(1)、采掘组安全员现场跟班,必须与职工同上同下,确保每头每面必须有专职安检员跟班,没有安检员跟班时,监察大队队干顶班。

(2)、安全检查员负责当班所在区域所有作业人员的安全工作。

(3)、安全员每班必须随身携带隐患排查表、安全质量班评估表,认真填写隐患排查情况及当班存在隐患和整改措施,所查“三违”及处罚情况,由当班副队长签字认可。

(4)、必须实行电话现场交接班,班中每小时汇报一次现场情况,监察大队认真作好记录,掘进队必须用工作面迎头电话汇报,回采队必须用工作面正副巷电话汇报,一次在正巷,另一次必须在副巷汇报。

2、辅助组:

(1)采区辅助组安全员由监察大队负责具体工作安排,主要负责非正常作业跟班、复查排查隐患、三违查处等。

(2)辅助组安全员正常情况下实行巡回检查制,由安全监察大队具体安排非巡查路线及现场交接班要求,每小时用现场就近电话汇报一次,井下现场电话交接班,现场填写交接班记录,把上一班存在问题认真交代清楚。

(3)采区辅助区域非正常作业时,必须现场监督,确保安全施工措施落实到位,每小时汇报一次作业进度及现场存在问题,非正常作业结束按正常路线继续巡查。

3、安全员与所驻队组头面原则上保持固定不变,采掘安全员不得互换。

六、安全员履职情况

安全监察大队根据自身实际确立三条“高压线”:必须保证“三位一体”、必须紧盯现场、隐患情况实时汇报,确保现场安全监管到位,凡触犯以上三条者,立即停职处理、打回劳资科。

七、安全员的培训

1.日常培训正常开展,每周一由包队干部上讲台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每周三由队干负责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2.由培训科组织进行了安全员专职培训,目前已经进行了上机考试。

3.现场培训,由安全管理科、监察大队队干、包队干部负责,在工作面现场对安全员进行面对面实践知识培训。

第17篇 煤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规定

一、督导对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全矿正、副科级干部、井级干部、副总为督导安全履职对象。

二、督导范围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督导:

1 、在安全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但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发生二级以上生产事故或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评估不达标单位的党政主管;

3、基层单位当班发生严重“三违”、重伤或瞒报工伤事故的跟班干部;

4、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存在隐患较多或重大隐患单位的党政主管;

5、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三违”治理指标者;

6、精神状态差,安全工作处于后进的。

三、督导时间

督导实行旬督导制度,时间为每月的2日、12日、22日。(逢双休日顺延)

四、督导程序

1、安监部、生产部每月1日、11日、21日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统计领导干部“三违”治理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评估结果和生产事故等督导范围规定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并列出需要督导谈话的干部名单,报矿领导和政工部。

2、政工部按要求进行考核,并负责通知被督导人员和督导员按时进行督导。

3、督导谈话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安监副处长统一协调,按照矿领导分管范围,实行分线督导。党支部书记、政工部室干部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督导谈话,科区长由分线矿领导干部负责督导谈话,技术干部由总工程师负责督导谈话,井级和副总由矿党委书记或矿长负责督导谈话。涉及东城、张小楼井的干部时,两井党总支书记、井长分别参加督导谈话。

4、督导谈话议程:①被督导者查找安全履职不到位的原因、以主观原因为主;②被督导者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③督导员帮助分析原因,提出要求。

5、政工部、安监部、企管部必须派员参加督导谈话,并分别做好谈话记录。

五、处罚规定

1 、未完成“三违”治理指标者,按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精神执行;

2、发生二级以上生产事故或质量标准化评估不达标者,按庞矿发[2005]1号文件规定执行;

3、发生严重“三违”、重伤、瞒报工伤的跟班干部,按严重“三违”处理;

4、当月内连续受到二次被督导谈话者,罚款200元;

5、当月内连续三次被督导谈话,进行黄牌警告一次,一年内两次黄牌警告给予撤职、免职、解聘;

6、被督导者无故迟到短次罚款50元,无故缺席每次罚款200元;

7、被督导者在督导谈话后一周内向督导员和政工部反馈整改信息,否则罚款200元。

六、相关规定 文秘部落

1、干部因公出差、学习、因病(事)假不在岗上班,应将情况及时反馈给安监部和政工部,在考核时给予充分考虑。

2、本暂行规定自二o__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到二o__十二月三十一日结束,在执行过程中需认真总结,逐步完善该规定。

第18篇 煤矿安全员瓦检员管理制度

聚志煤矿为了加强管理、严格劳动纪律、规范管理制度、杜绝或消除各种隐患,保证安全生产正常运行。现对我矿安全员、瓦检员作出以下规定:

1、管理人员严格按照交接班制度、迟到、早退的罚款100/次。

2、服从分管矿长的安全或调整,认真参加本矿安排的各种学习及时参与劳动协助,无故缺勤的每人每次扣50元。

3、有事或调休的员工必须提前两天用书面请假的方式向分管矿长报告、审批。否则按旷工进行处理,旷工一次扣出3天的工资。

4、必须按时在指定的地方参加班前会(早班:7:30、中班:15:30、夜班23:30)迟到10分钟以上的当天不得入井扣50元。

5、排班后必须及时入井,如果早班7:30、中班:15:30、夜班23:30都没有入井的每人每次扣50元,特殊情况除外。

6、安排的工作,不落实到位的罚款100元/次。

7、上班时间在井下睡觉的,被矿领导抓住的罚款500元/次。

8、入井后,先要对分管作业点进行检查,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说明上班生产及支护遗留情况并汇报调度室记录清楚,做到班中有事情及时汇报,交接要提前30分钟至60分钟向调度室汇报当班情况并向下一班交接,每班至少2次,不汇报的罚款30元/次。

9、当班实现8小时工作制,不得提前下班,如果分管作业点无人,必须向调度室或带班矿长请示同意后才能出井下班,否则按当班8小时扣除提前下班的时间计算工资。

10、每班所管理的工作面或维修巷道,质量差的又不向矿领导或调度室汇报的罚款200元/次。

11、工作中对工作不负责,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处理的罚款100元/次。

12、认真填写各种记录牌板,如不按时填写分管区域内的各种牌板的100元/次。

13、严禁酒后入井上班,如有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次。酒后在矿上无理取闹的罚款500元/次。累计两次的开除发放上月50%的工资。

14、如需要辞职离矿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要提前10天写出辞职申请,如中途无辞职申请离矿者发放上月50%的工资。

第19篇 煤矿安全责任工作制度

一、矿务局局长、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矿务局、矿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必须亲自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和组织安全大检查。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做出决策。

二、矿务局、矿总工程师对矿务局、矿安全技术负全面责任,对矿井各系统,特别是矿井通风、瓦斯、煤尘、自燃火灾、冲击地压的防治负有技术责任,负责对重大措施的审批。

三、矿务局、矿行政副职对分管系统的安全、生产负责,必须对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定期地组织系统安全大检查,召开隐患整改专业会议,研究决策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为超前控制事故提供保证。

四、矿务局、矿副总工程师对分管系统的安全技术负责,负责本系统安全技术措施审批。

五、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搞好业务保安。

六、车间(区)、队、班组长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坚持经常深入现场,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大检查,编制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调查处理事故,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针对性措施,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七、工人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20篇 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有效地控制潜在的危险因素,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企业必须对其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对重大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一、危险源监控的目的不仅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危害控制到最低程度。

二、矿山的危险源主要有:有坍塌、倾覆、压埋的场所;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的场所;有发生透水、涌水等水害的场所;有高空坠落的危险场所;有提升、调运系统危险的场所;有被车辆伤害的场所;有触电危险的场所;有灼、烫伤危险的场所;有被电器绞、碾、碰、挤和撞击的场所;有中毒、窒息、腐蚀、放射危险的场所。

三、对危险源进行分析评价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和机制;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评价危险条件的后果;进行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风险控制,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是否达到可接受的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险水平。

四、通过对危险源的分析评价,根据危险程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对危险源分三级管理与控制:

a级:重大危险源,由企业、矿部、班组三级管理与控制;

b级:较大危险源:由矿部、班组二级控制管理;

c级:一般危险源,由班组控制管理。

五、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都要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六、三极危险源在各级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活动中均应列为重点检查目标,层层把关堵口,共同严格管理和控制。对于重大危险源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七、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隐患通知书》督促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对重大安全隐患,由矿长指定专人会同生产、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指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组织整改验收。

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经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检验和评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并进行演练,必要时加以修订。

1、成立有关部门组成的预案编制小组,指定负责人。

2、参阅现有的应急预案。

3、危险分析、包括危险识别、脆弱性分析和粉尘分析。

4、应急准备和应急能力的评估。确认现有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能力,并对其充分进行评估。

5、完成应急预案编制。提出应急所需的人员、设备和程序。

6、提出预案的落实、更新、培训和演练计划。

九、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生产、技术、安全、设备、运输、消防、医疗等有关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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