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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学习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5

煤矿安全学习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煤矿作业,犹如在地心深处的探索,每一刻的安全都至关重要。安全制度,如同矿工的生命线,它规定了操作规程,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每一位工人的生命安全。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安全制度的存在,旨在规范行为,减少风险,维护矿山的稳定运营,同时也是对员工及其家庭的尊重和责任体现。

安全制度有哪些

煤矿的安全制度涵盖广泛,包括但不限于:

1. 安全培训制度,确保每个工人熟知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

2. 定期检查制度,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护,预防故障。

3. 危险源识别与控制制度,提前发现潜在危险,采取预防措施。

4. 应急预案制度,面对突发情况,能迅速有序应对。

注意事项

执行安全制度时,我们需牢记:

1. 制度不是摆设,应严格执行,不打折扣。

2. 每位员工都需理解并遵守,不得私自更改或忽视。

3. 安全检查要全面细致,不能流于形式。

4. 遇到问题,及时上报,不隐瞒,不拖延。

煤矿安全无小事,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参与和坚守。让我们携手,将安全制度融入日常,守护每一个下井的日子,让矿灯照亮的不只是黑暗的巷道,更是每一位矿工的笑容和家人的安心。

煤矿安全学习制度范文

第1篇 煤矿安全学习制度

一、 矿长、安全矿长、技术员负责对本矿各类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进行三个月一次的安全技术和法律法规学习,且学习时间不得少于5天。

二、 矿长或本矿其他主要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并认真学习和领会会议精神。

三、 生产副矿长负责组织本矿相关人员对上级部门召开的会议精神和下达的有关文件进行学习,并认真贯彻落实会议和文件精神。

四、 每期的安全学习结束后都必须进行一次考试,凡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从事其本职工作。

五、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2篇 煤矿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搞好班组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或调度和地面设施)专业“班组安全建设 - 制度建设”对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班组必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三)班组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贯彻、签字齐全有效;

新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熟知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特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作业现场的顶板管理、机电运输、通风瓦斯、粉尘防治、爆破等符合规程要求。

(五)作业现场的各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配置齐全,各种安全警示标志清晰醒目。

(六)作业现场物品用料摆放整齐,标识清楚,保证安全出口畅通。

(七)按规定佩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八)严格落实班前、班后会和交接班制度,工作环境应清洁、卫生。

(九)每月由区队负责人、技术员及煤矿各业务部门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工程等级。

第3篇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一、教育对象:凡属我矿职工,以及外来包工人员、参观人员均应接受安全教育。

二、教育内容:

1、入矿安全教育的目的;

2、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3、本矿的性质及特殊性;

4、本矿的安全生产制度。

三、教育培训形式:

1、安通科安全检查员、各队队长、班组长,由矿劳动人事科和安全科组织每年进行一次不少于10天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公布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2、每年进行两次安全检查员培训,由劳人科主持,安通科配合,每次不少于10天,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3、特殊工种、技术工种,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学习、考核,并统一发证,填写成绩,每年考试两次,上半年四月份,下半年十月份,考试不合格严禁录用上岗作业,无证上岗作业按规章论处。

4、除进行常规安全教育外,各单位可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不定期的经常教育,临时教育(班前会),提高工人安全生产观念。

第4篇 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工作制度

一、矿务局、矿要结合安全生产具体条件和职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状况,制订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

二、矿务局、矿要将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以签定安全生产承包合同的形式逐级分解,落实责任,形成自下而上一级保一级的保证体系。

三、安全生产承包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必须与经济利益挂钩,使安全指标在经济承包中占重要比重。

四、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承包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负全面责任,必须制定规划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承包合同的全面兑现。

五、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承包合同的考核兑现,必须严格考核安全生产承包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兑现奖罚,使安全目标管理起到促进和保证安全生产的杠杆作用。

第5篇 _煤矿油脂安全管理制度

1、机电设备必须按照设计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油脂

2、油脂的领取、保管、发放、回收由机电科指派配件组统一管理。

3、机电科领取油脂时,必须确保合格、有正规的说明书、合格证等。

4、油脂必须集中存放,存放处必须分类放置,桶上必须有明显标志,注明油种、牌号,生产厂家和进货时期,贮存有效期等,过期或不合格油脂严禁发放。

5、配件组必须依据机电设备油耗定额,编制各单位油耗供应计划。油脂不准代用,特殊情况下必须代用时,必须经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各使用单位必须设置兼职油脂工,负责该单位油脂计划的上报,油脂的领取及使用管理。

6、本着合理用油,节约用油的原则,各单位要按油脂管“五定”原则,把油脂消耗列入包机制管理范围之中,制定办法,节奖超罚。废油要回收、集中处理。

7、机电科配件组每月根据各单位油脂消耗情况,分析油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超耗区队、机台写出分析处理意见,帮助区队搞好油脂管理。

第6篇 煤矿主扇风机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煤矿风井广场主扇抽风机担负着井下主通风任务,安全地位特别重要,为确保主扇风机安全运行,保证井下工作人员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一、风机特征

1、风机规格:bdk40-6-№19煤矿用防爆对旋轴流式通风机。

2、风量范围:31-101m3/s

3、风压范围:200-2757pa

4、风扇直径:2480mm

6、轮毂直径:1750mm

7、叶根安装角:25°/20°,30°/25°,35°/30°;

8、配套电机:ybfe315l1-6 ,功率:2×110kw,额定电压:380v ,转速:n=980r/min。

二、风机供电系统

××矿风井主扇风机为bdk40-6-№19型煤矿用防爆对旋轴流式通风机,共2台,1#风机电源来自变电所一回路104#高爆开关,经1#变压器将10kv高压降为0.4kv低压,到主扇风机操作室1#电源柜控制,风机电机分别由1-1#、1-2#控制柜控制,2#风机电源来自201#高爆开关,经5#变压器将10kv高压降为0.4kv低压,到主扇风机操作室2#电源控制柜,风机电机分别由2-1#、2-2#控制柜控制。在正常情况下,一回路带1#风机运行,二回路带2#风机备用。

三、主扇风机安全操作规规程

(一)操作前的准备

1、通风机的开动,必须取得主管上级的准许开启命令。

2、通风机起动前应进行下列各项检查:

(1)轴承润滑油油量合适,油质符合要求;

(2)各连接螺栓、螺钉、管路是否拧紧及防护外罩齐全完好;

(3)继电器整定合格,各保险装置灵活可靠;

(4)电气设备接地良好;

(5)各监测仪表连线是否紧固、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6)各启动开关手把都处于断开位置;

(7)电源电压符合电动机起动要求;

(8)检查叶片角度是否在规定位置;

(9)蝶阀完好,风道内无杂物;

(10)确认风机的转动方向无误;

(11) 测电机定子、转子绕阻绝缘电阻符合有关要求。

(二)正常操作

1、主通风机在正常情况下按以下操作顺序进行:

(1)启动:接到启动主通风机命令→检查各风门是否处于正确完好状态→按启动操作程序启动风机→完成风机启动后→报告矿调度室或有关部门。

启动操作:(1)检查控制柜上的所有开关,处于停止位置。(2)合电源柜刀闸开关,再合真空开关。(3)打开风机蝶阀。(4)按下控制柜上启动按钮,风机启动。

(2)停机:接到停机命令→按下控制柜上停止按钮→风机停止后,关闭蝶阀→报告调度室或有关部门。

停机操作:(1) 按下控制柜上停止按钮。(2) 关闭风机蝶阀。(3)断开电源柜真空开关。(4)拉开电源柜隔离刀闸。(5)如需启动另一台风机,则按上述正常操作要求进行。(4)不启动另一台风机时,应打开井口防爆盖、防爆门或有关风门,以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2、主通风机应进行班中巡回检查:

(1)巡回检查的时间为每小时一次。

(2)巡回检查主要内容为:

①各转动部位应无异响和异常震动;

②电机轴承温度不得超限;

③电动机温控负荷规定要求;

④仪表指示正常;

⑤电机电流不超过额定值,严禁超负荷运行;

⑥电压应符合电机正常运行要求,否则应报告矿主管技术人员,确定是否继续运行。

(3)随时注意检查负压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矿调度部门汇报。

(4)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经过,必须及时填写运行记录。

(5)检查风道是否有积水,如有应及时排除。

(三)特殊操作

1、主要通风机倒换风机操作:

(1)与上级变电所联系,确认两路进线电源均为正常供电。

(2)检查确认两路进线开关均处于正常闭合状态。

(3)检查待启动的风机蝶阀位置是否正常。

(4)停止运行风机,并使运行风机蝶阀处于正常位置。

(5)启动备用风机,并使其蝶阀处于正常运行位置。

(6)上述操作必须在10min内完成。

2、主要通风机紧急停机的操作:

(1)直接断电停机(高压先停断路器)。

(2)立即报告调度室和主管部门。

(3)根据主管部门技术负责人的指令关闭和开启有关蝶阀。

(4)电源失压自动停机时,先停掉断路器,并立即报告调度室和主管部门,待排除故障或恢复正常供电后,再进行开机。

3、主要通风机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允许先停机后汇报。

(1)各主要传动部位有严重异响或非正常震动。

(2)电动机单相运转或冒烟冒火。

(3)突然停电或电源故障停电造成停机,先拉下机房电源开关后汇报。

(4)其他紧急事故或故障。

4、主要通风机的反风操作:

反风应在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直接指挥下进行。

a、运转风机本身反风:

(1)停止当前通风机运转;

(2)将防爆盖固定牢固,各蝶阀保持原状不变;

(3)拉下控制柜内换相刀闸。

(4)起动风机反转,风机反风运行。

(四)操作注意事项:

1、不得随意调整、变更各种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应用绝缘工具,并按规定的操作顺序进行。

3、协助维修工检查维修设备工作,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4、地面风道观察门要锁牢固。

5、除故障紧急停机外,严禁无计划停机。

6、通风机房及附近20m范围内严禁烟火,不得有明火。

7、及时如实填写各种记录,不得丢失。

8、工具、备件等要摆放整齐,搞好设备及室内外卫生。

9、严格按照上级命令进行通风机的启动、停机和反风操作。

10、认真填写当班风机运行记录和工作日志,并将存在的问题向接班司机认真交待清楚,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11、当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停机时,备用风机必须在10min内开动,并投入正常运转。

12、当矿井需要反风时,必须在10min内完成反风操作。

四、主扇风机值班司机岗位责任制度

1、每班安排一名主扇风机值班司机,值班司机必须经过正规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应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熟悉通风机一般构造、工作原理、技术特征、各部性能、供电系统和控制回路,以及地面风道系统和各风门的用途,以及矿井通风负压情况,能独立操作。

3、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

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双方要互通信息。

4、严格执行风机开、停程序,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开、停风机。

5、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

6、值班司机每隔一小时巡检一次,检查电压、电流、机械各部的震动情况,认真填写运转日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7、配合有关人员定期、定时向风机加注润滑油,及时反映运转情况,认真填写运转日志、检查和事故记录,如果发现有异常变化,必须报告矿调度及有关主管负责人。

8、除特别情况外,司机无权随便停机、换机等。

9、经常保持设备、机房内清洁卫生。

10、值班电工必须熟悉主扇风机供电系统,根据需要配合主扇风机值班司机操作。

五、主扇风机司机交接班制度

1、接班司机应按时到岗,在现场交接班,司机末办完交接手续,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2、交班司机发现接班司机饮酒过度、精神失常等情况,影响正常工作时,应拒绝交班,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3、交班人将本班运转情况包括故障、事故发生经过和处理情况及主管人员的指示等向接班人详细介绍,并将工具、配件、材料等向接班人一一点清。

4、双方按日常维护内容共同检查一次,将结果记录在交接本上,接班人认为有不能接班情况时,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5、司机接班后,司机应做到“四勤”即“勤看、勤听、勤摸、勤检查”,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能在工作岗位上睡觉。

6、对需进入风机房工作、参观人员,均应登记并注意其安全保护。

7、司机应参加对风机的检查,并对检修的风机进行验收。

六、主扇风设备机检修管理

(一)机电队每天安装电钳工对主扇风机系统进行日常检查,详细填写检查记录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机电科每周组织一次人员对主扇风机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项目部每月组织人员对主扇风机进行一次停风检查,检查查将主扇切换到备用风机运行。

(二)风机运行的日常检查的项目

1、检查油位计的油位高度,必要时补充油箱的油量或放掉多余润滑油。

2、检查压力平衡管,保持其与壳体内腔畅通。

3、检查轴承温度;轴承温度小于80℃为正常值,轴承温度超过95℃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温度上升原因。

4、检查风机运转的平稳性,当出现较大振动或异常声音时,应停机检查原因。

(三)风机使用中的定期检查项目

1、新风机运行达100小时后,应更换新润滑油。

2、风机每次运行达4000小时后,应做如下检查维护工作:

⑴清洗、更换轴承润滑油。

⑵检查叶片有无磨损,必要时清理叶片与机壳间的间隙。如发现叶片损伤或有裂纹,应更换新叶片。更换叶片后应进行动平�校验。

⑶检查叶片调节机构的灵活性。

⑷检查各处螺栓,螺栓连接有无松动。

(四)风机运行16000小时后的检查项目

1、检查叶片有无损伤,必要时更换新叶片,并做动平衡校验。

2、检查轴承箱内轴承有无磨损,轴承箱分解后,必须更换新的骨架油封和o形密封圈。

3、清洗叶片调节机构,给各润滑位置涂润滑剂。

4、更换新润滑油。

5、检查全部螺栓连接是否紧固。

6、检查电动蝶阀,传动机构是否灵活,可靠,开关是否到位,加注润滑油。

七、主扇风机运行保养制度

(一)日检内容

1、主扇值班司机对运行中的风机进行按时( 每隔一小时巡检一次,并做记录)的巡视检查,并对巡视检查的内容认真做好记录,其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⑴风机每一级电动机的运行电流、电压。

⑵风机轴承、风机电机定子的温度。

⑶风机的工作负压。

⑷风机运行的外部检查,有无异常声音、振动、温升。

2、主扇值班司机在交接班时必须认真地对设备进行一次巡视检查,除检查1中的内容外,还必须检查以下内容:

⑴风机蝶阀的开闭状况。

⑵备用风机的完好情况。备用电源的备用情况。

(二)周检内容

要求维护电钳工每周要对机房内的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其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检查日检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2、检查备用风机的备用情况,电工并对备用风机进行一次空投试验,以确定备用风机的完好情况。

3、检查风机的机身紧固螺栓的紧固情况,发现有松动现象,立即进行处理。

(三)保养内容:

1、日常的保养内容就是日检和周检时发现的能进行处理的内容。

2、按风机的《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规定的内容进行维护保养:

⑴定期对运行中的风机轴承进行加油,加油牌号是:二硫化钼锂基润滑脂;加油周期为:每周2 次;加油数量为:每次每一轴承80g 左右。

⑵运行6 个月的风机要在停机后全面检查风机各部件是否符合要求,主要有:

①电动机的前后轴承,发现问题要及时的按型号进行更换,并更换润滑脂。

②检查风机叶轮部分各零部件是连接是否松动,叶片的安装角度是否与原先设定的相同,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③及时清理风道中的堆积物和电机外壳表面堆积的灰尘。

④电动机、电控设备的绝缘情况。

⑤监控系统(电流、电压、功率、温度等)的校验和整定。

⑥认真检查防爆门,发现问题要进行及时的维修处理。

⑶换机前要对备用风机的控制系统、风机蝶阀、电机绝缘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以上所有检查、维护、检修内容都必须认真的填写好记录。

八、通风机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风机房为重点防火单位,消防工作尤为重要,必须做好安全“四防”工作,做到制度健全,组织健全,设备齐全实现安全生产。

2、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机房内严禁吸烟;

3、机房各过道口、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堆放杂物或堵塞过道口、出入口。

4、各岗位工必须爱护消防器材,熟知消防器材存放位置,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灭火方法,消防器材要齐全可靠,数量充足,妥善存放,认真保管保养,无消防险情时不准任意动用,违者按消防条例处罚。

5、各岗位工必须认真执行设备巡检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处理。

6、各维修工必须经常检查风机房内设备的操作机构、仪表、线路等是不是完好,灵敏可靠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九、主扇风机房管理制度

1、通风机房内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主扇风机的各种规章制度确保正常的供电安全。

2、机房门口要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标牌。

3、对外来参观者,必须与机电系统相关人员取得联系,由专人接待,引导参观并填写要害场所来客登记。

4、严禁在通风机房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严禁酒后人员入内。

6、机房内要保持清洁卫生,光线要充足,使用的备件、材料、工具要存放整齐,禁止机房内放其他物品。

7、 参观过程中,接待引导人员向参观者交代各种注意事项,提示严禁接触各种带电设备。

8、参观过程中,值班人员要积极主动的予以配合,保证人员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十、干部查岗监督管理制度

1、项目部领导必须经常对主扇风机进行检查查岗,时刻监督风机运行规程执行情况,了解风机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2、通风队长每天上岗检查不少于一次,检查值班司机对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风机运行情况。

3、机电队长每天上岗检查不少于一次,主要检查风机的运转情况和检修保养制度落实情况。

4、机电科、安监科每周上岗检查不少于三次,主要检查风机运转情况、设备检修保养情况及消防卫生情况。

5、机电经理、安全经理每周上岗检查不少于两次,主要检查风机安全运转情况及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6、项目总工、生产经理、项目经理每周上岗检查不少于一次,主要检查风机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风机运转情况、工作人员的精神面貌等。

7、各级领导对上岗查岗发现的问题要填写检查记录,并责令有个人员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要给予相关人员一定处罚。

第7篇 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为了进一步明确禹举明煤矿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合理安排安全投入的比例分配,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安全费用的管理,本着“专款专用,自提自用”的原则,保证矿安全费用的正常提取和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使用原则及范围

第1条   矿按照当年原煤实际产量(证照齐全后)从成本中提取。安全费用按照吨煤不低于45元提取。

第2条  安全费使用要遵循的原则:

1. 专款专用原则:安全费用必须用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指出,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使用。安全费用不得挤占和挪作他用。

2. 重点保证原则:安全费用要分轻重缓急,重点保证安全设备更新、风机改造、瓦斯治理、煤尘治理、防灭火等设施;瓦斯抽放和安全检测监控系统改造;一通三防等安全设施完善。

3. 突出效果原则:安全费用最终要落到使用效果上,根据专款专用资金计划通过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质量把关竣工验收,确保投入运行后达到预期效果。

第3条 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1. 矿井主要通风设备设施。

2. 矿井瓦斯检测监控和抽放系统;

3. 矿井综合防尘与瓦斯突出防治;

4. 完善和改进矿井的供电系统安全设施;

5. 矿井防尘系统;

6. 矿井防灭火系统;

7. 煤矿安全救护、安全设备检测、安全整顿、安全评价等;

8. 其他与煤矿安全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4条   矿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计划的编制,以年度为期限,每年度的生产计划与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同时编制、同时审批、同时下达计划执行。

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由矿井的生产、通风、机电、安检、调度、地质等部门分口编制,经分管安全副矿长和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机电矿长等组织审核,矿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公司。

第三章 实施程序及管理

第5条   矿生产、通风、机电、安检、调度、地质等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的跟踪、监督管理,所有项目要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第6条 对形成固定资产的计划外项目,须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进行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开工采购。

第7条 计划内设备、材料、配件的采购,必须按矿出台的有关招投标办法执行。安全设备的技术协议必须有相关部门及使用单位签字后方可订货。

第8条 所有建设单位都要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基建部负责审查工程预算。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严格按照矿有关招投标规定执行。

第9条 矿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专业部门、质量监督站、监理公司等有关单位对工程实行月度工程验收,核实工程进度、工程质量。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10条  矿负责对矿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安排、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与检查。对违规使用,有否决权。

第11条  安全费用的使用要主动接受广大员工群众的监督。

第12条  煤矿是安全费用的实施主体,要按照专业分类建立转帐管理,做到专帐、专用、专款,明确专人管理;

第13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禹举明煤矿。

第14条  本办法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第8篇 煤矿安检队跟面安全员交接班管理制度

根据矿领导总体部署以及矿井当前安全形势的要求,为不断提高我矿井下生产期间的安全管理,强化跟面安全员现场检查能力,进一步规范安全员工作行为,使其能在本岗位充分的发挥安全监管作用。现结合我矿实际安全运行现状,特制定跟面安全员交接班管理制度

一、跟面安全员必须按时参加调度、队组班前会,并将会内安排事项及时准确传达给所在队组,最后由安检队长具体安排入井安全注意事项,安排工作后要及时入井,不能以任何理由在井口停留,出现一次无故不入井经济处罚50元,并在考核标准内予以扣分。

二、跟面安全员在入井后要严格执行工作面电话交接班制度,若出现一次未在指定地点交接班,对上一班安全员经济处罚300元,接班安全员因不在指定地点而给交班人员进行签字给予经济处罚100元处罚。

三、队内所有人员必须在指定地点交接班,要做到口对口、手拉手交接,必须交接清当班存在问题及下一班注意事项,并履行交接班签字制度,发现交接班不清一次处接班者和交班者各100元,二次加重处罚。

四、当掘进(开拓)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安全员必须在工作面进行交接,工作面无人作业时,电话汇报安全指挥中心本班安全生产运行情况后应顺工作面到顺槽口检查巷道支护情况,可在顺槽口进行交接,否则一次处罚300元,二次处罚500元,并予以停工。

五、当回采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安全员必须在工作面进行交接,工作面无人作业时,电话汇报安全指挥中心本班安全生产运行情况后应顺工作面到顺槽口检查巷道支护情况,可在顺槽口进行交接,否则一次处罚300元,二次处罚500元,并予以停工。

六、接班安全员在接班后首先对各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以电话形式汇报安全指挥中心安全调度员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对遇特殊地段需要特殊监督的情况下,要立即汇报生产调度室及安全指挥中心,以便作出具体安排,此期间若未经汇报而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将按照事前责任追究制度予以严肃处理。

七、以上规定跟面安全员必须严格执行,只有在工作面没有作业人员的情况下方可到指定地点进行交接,在离开工作面前必须电话汇报指挥中心信息科值班员,否则按脱岗处理。另附各工作面具体交接地点及电话号码表。

第9篇 煤矿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每月必须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

2、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行政副职、总工程师、安检处长及有关科室的负责人参加。

3、安全办公室会议之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会议要抓住重点,有议由决,讲求实效。其内容包括: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

(2)听取各部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工作的情况汇报。

(3)研究分析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

(4)对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出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5)研究安全有关奖罚事项。

第10篇 某煤矿安全生产沟通谈话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矿井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全矿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各级主管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煤矿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有效促进煤矿企业安全、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各生产辅助单位。

第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矿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及生产辅助单位负责人进行沟通谈话:

(一)未完成矿下达的安全生产年度控制指标的;

(二)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或一年之内发生两起重伤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三)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

(四)未按时完成矿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

(五)对于a、b级隐患和重大隐患不认真排查整改或未及时上报、销号的;

(六)对上级管理部门排查出的隐患治理工作措施不力、逾期未整改到位或者拒绝整改的;

(七)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生产、建设的;

(八)重大隐患整治效果评价制度、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不健全的;

(九)重大危险源管控不到位的;

(十)应急预案不健全或者落实不到位的;

(十一)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对上级管理部门调度上报的材料未及时上报或拒绝上报的;

(十二)未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外出的;

(十三)矿认为有必要谈话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谈话内容

(一)对未完成安全生产年度控制指标的、发生事故和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谈话:重点听取被谈话人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和吸取教训的认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性质、程度和处罚等情况的说明,下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对策措施等情况。

(二)对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未完成的谈话:重点听取被谈话人对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原因,下一步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等情况。

(三)对a、b级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未排查或未上报、销号或在规定期限内未及时整改治理,或整改治理不彻底的谈话:重点听取被谈话人加强基层基础管理工作情况,包括机构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检查、安全投入、隐患的整改、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措施等方面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情况,改进措施、整改时限、资金到位及整改责任落实等情况。

第六条 谈话小组的设立

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其他副总及以上领导、矿办、政工、工会、劳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谈话小组,并根据实际需要邀请省、市煤矿专家参加谈话。

第七条 谈话程序

谈话一般以召开谈话会的形式进行,由谈话组长或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按以下方式组织实施。

(一)谈话前,由矿安全目标考核科发出书面通知,通知书上注明被谈话单位名称,被谈话人姓名、谈话事项、谈话时间、谈话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等。

(二)谈话时,被谈话人对存在问题和发生事故的原因做出说明。内容包括:1、原因及处理经过;2、责任划分;3、应吸取的教训及采取的防范措施等。谈话小组成员就有关问题提出询问,被谈话人进行解答。

(三)谈话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四)政工科安排专人记录,形成谈话书面备忘录或会议纪要,由谈话会参加人签名并存档。

(五)谈话后,被谈话人将谈话要求落实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安全目标考核科。

第八条 谈话的处理

谈话小组根据不同情形对被谈话对象,作出以下相应的处理决定:

(一)责令作出限期整改书面承诺;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四)扣除相应安全目标责任风险抵押金;

(五)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谈话人员,建议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免职处理;

(六)提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以上决定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九条 谈话时限

对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重要工作的谈话,在要求的期间或隐患整改期后10日内进行;其他事项的谈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 对未及时落实谈话中提出的整改要求,履行在谈话中作出的承诺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上限,追究责任单位和被谈话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被谈话对象应准时参加谈话,不得委托他人。被谈话对象没有特殊情况不接受谈话的,由矿给予通报批评,并追求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安全目标考核科。

第11篇 煤矿开拓队职工安全管理行为规范制度

煤矿开拓队职工安全管理行为规范操作制度

1、为规范开拓队职工行为,确保建立一个和谐安全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本队员工上班前必须精神充足,衣着整洁,不得穿着拖鞋、背心进入矿区,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入井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不得打闹嬉戏,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班后不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不得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否则除公司制定的相关处罚外,每次队里加罚200元。

5、本队员工应做到有素质、有修养,不得有损坏__煤矿及开拓队形象的行为,否则按情况轻重处罚。

6、遵守井下的操作制度。

7、进入工作面先检查周围顶板及工作面情况,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8、坚持放炮制度,一炮三检制,坚持服从领导安排设置警戒。

9、放炮后首先要敲帮问顶,超前使用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出煤。

10、开溜子时,不能一次性启动,检查机头机尾压柱是否牢固,确认后方可启动。

附:如果发生上述行为,将按情节轻重情况给予教育或处罚。

第12篇 某煤矿安全生产变化管理工作制度

为加强矿井安全生产变化的管理,掌握现场变化情况,实现主动超前预测变化、科学减少变化、有效控制变化,真正把变化落实在基层、落实在现场,着重从人员、时段、“三工”、 系统和环境四个方面抓好管控,提高安全管理力度、精度,构建透明、简洁、高效的安全生产体系,实现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变化

(一)、新工人入矿

1、由职工学校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由单位组织学习相关规程措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施工作业。

3、签订师徒协议,在师傅带领和指导下进行作业,并做到同上同下同休息。

(二)、借调人员

1、本专业内借调人员,由借用单位组织学习规程、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跨专业借调人员,必须由职工学校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离岗返岗人员

1、离岗返岗人员是指“六假”、外出培训、旅游等离岗一周及以上人员。

2、离岗返岗人员上岗前,单位必须重新传达学习措施,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3、单位值班领导或负责分工的班组长必须向其交待本班组施工现场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

二、时段变化

(一)、季节变化

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制定针对性措施,并严格执行。

(二)、重要节假日(双休日)的安全控制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关键不失控。

2、各基层单位要有干部在现场带班作业,指挥安全生产,并做好安全关键把关。井下采掘及辅助单位党政主管必须有一人值班、下井。

(三)、生产班关键时段控制

中、夜班及早班下半班、交接班时间,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验收员、瓦安员“四员”要加强检查验收,把住安全、质量关。

三、“三工”变化

(一)、工艺变化

生产现场工艺变化,由分管矿长牵头,组织安全生产部门及所在单位技术主管召开现场会,并形成纪要。单位技术主管根据现场会纪要,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考试。

(二)、工序变化

生产现场工序变化,由单位行政主管亲自安排,做好工序调整工作。

(三)、工具变化

现场使用的工具变化,必须由供应部门向使用单位提供质量合格的生产工具,及时调换质量不合格的工具;工具使用人员必须按使用说明正确使用,有权拒绝使用质量不合格工具。

(四)、“三工”变化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行政主管或现场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负责。

四、系统和环境变化

(一)、施工地点变化

1、由总工程师牵头召开现场会,安全生产部门及施工单位主管、技术主管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单位技术主管根据会议纪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单位进入施工地点施工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并在现场挂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运行许可证。

3、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职工进行新的规程、措施学习和考试,并传达相关措施。

4、施工前,各工种岗位必须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正常生产的第一个班次,必须有队级及以上管理干部带班作业。

(二)、地质条件变化

1、掘进工作面出现地质变化时,现场跟班干部向矿调度室和单位值班领导汇报,单位要及时向职能管理部门汇报。

2、职能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分管副总工程师汇报,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技术人员召开现场会,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纪要。

3、单位技术主管根据现场会纪要,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4、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参加施工人员学习措施,并进行签名确认。

5、职能管理部门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落实兑现,确保地质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

(三)、单项工程施工

1、单项工程开工前,必须由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牵头,安全生产部门及施工单位参加,对其进行会审,并形成会议纪要。

2、施工单位技术主管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会审批准。

3、施工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所有参加单项工程施工的人员进行学习,并签名确认。

4、施工单位向安全生产部门提交开工申请报告,并经审查批准。

5、施工现场明确指定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6、安全生产部门加强现场监管,坚决执行“四不干”原则,确保所有单项工程安全可控。

(四)、应急性工作

现场出现应急性工作,由管理部门人员到现场协调,现场跟班干部安排工作,班组长负责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管。

(五)、系统和环境变化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行政主管或现场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负责。

五、考核

对各类变化控制不到位的,按职责权限,对相关责任人按不尽职直至严重不履职考核,并处100~300元的罚款。

第13篇 煤矿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主要手段之一,为了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职能 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及各生产科队、班组、个人的安全意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规范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特作如下规定望认真执行。

一、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

(一)、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部

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成员:

各单位相应要设立隐患排查机构,指定专门负责人,并将机构及日常变动报安检部备案。

(二),职责分工

1、公司经理对公司各井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2、各分管副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3、各职能部室的部长(主任)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对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4、各生产科(队)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各作业地点的隐患排查负直接管理责任;

5、安检部负责全矿隐患排查的收集、确认、统计、上报工作和对隐患整改的检查,落实与考核工作。

二、隐患的定义、分级与分类

1、隐患的定义

隐患是指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2、隐患的分级

按隐患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三级abc

a级:难度大,矿自身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科(队)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

c级:难度较小,由科队(厂)、职能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c1级:严重性质隐患;

c2级:一般性质隐患;

c3级:轻微性质隐患。

3、隐患的分类

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可分为:顶板、运输、机电、通风、瓦斯、煤尘、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共十类。

三,隐患的排查、确认、上报、处理

(一)隐患排查

以下检查方式排查的隐患,由安检部、职能部室、生产科(队)逐项收集、筛选、初步确认、分级登记及上报、整改处理:

1、上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集团公司对各矿井进行的安全监察或安全检查所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

2、矿采取各种形式进行的安全办公检查、安全专项检查或其它检查中查出的隐患;

3、各职能部室、生产科(队)月度,季度各种检查查出的隐患;(由职能部室、生产科队及时上报安检部)

4、各级管理人员日常深入生产现场查出的隐患;(所有管理人员到调度室登记检查台帐,由调度室汇总上报安检部)

5、安全检查员汇报的隐患;

6、职工举报的隐患。

(二)、隐患确认

1、各单位或安全管理人员经过现场检查,对所发现的隐患应与确认标准相对照,按标准的分类、分级逐项登记,便于上报与处理;

2、登记隐患时应注明发生地点、部位;说明隐患类别、级别;简要说明隐患产生原因及后果;要有排查人及现场负责人的签证。

3、对于c级隐患,一时难于定性的,由职能部门或安检部门确认。对于a、b级隐患难于定性的由总工程师或生产副经理召_议确认。

4、c1级(含c1级)以上性质较严重的隐患,必须由安检部以“四定”的方式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单位、负责人、时间,并进行跟踪复查,对在规定日期未整改又未说明原因的给予处罚,造成隐患事态扩大或发生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隐患上报

1、矿组织的安全办公会及各类专项检查,应在采、掘工作面现场召集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及时通报检查的隐患和要求整改的意见,由专人做好笔录备案;

2、各级管理人员、安全检查员下井发现的安全隐患尽可能在现场交待清楚并提出整改要求。升井后及时填写台帐,由安检部或调度室按隐患性质以“四定”及“口头”形式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处理;

3、对发现的c1级及以上隐患,由安检部在次日调度会上对其发现及整改情况进行简要通报,督促隐患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与处理;

4、对于发现a、b级隐患,各单位必须及时汇报于公司领导或分管领导,便于及早分析确认和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对于上报集团公司的隐患必须由公司负责人确认后方可上报;

5、各单位利用班前会将当前存在隐患的范围,影响程度等向班组长及员工交代清楚,使每个员工都做到心中有数,便于落实隐患整改的进展情况。各级值班人员要加强现场巡视,特别是一些重要工程、临时工程要加强监督,随时捕捉新的隐患信息,并进行处理;

6、各单位值班干部每班班中汇报生产情况时,要将隐患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员必须耐心做好记录并指导现场进行整改处理。职能部室和生产科(队)都要设专人负责隐患排查工作的日常事务,因事不能履行职责时,单位要委托临时人员代办,保证隐患排查工作的正常进行。a、b级隐患在整改完成前必须月月上报,同时要制定安全措施,而且措施必须规范化,安检部要严格监督检查。

(四)、隐患处理

1、隐患排查工作应列入各单位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指定专人负责。要制定隐患排查制度,建立隐患排查台帐,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考核兑现,形成从上到下,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和排查网络;

2、a级隐患由公司确认后由安检部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负责落实整改的计划、资金和相应措施,分管领导负责制定临时措施并督促催办,安检部督促检查整改和措施落实情况并按规定向集团公司安监局汇报;

3、b级隐患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整改,督促有关部门排计划、列

资金、购设备、定措施,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安排整改,同时公司要制定防范措施,并严格监督执行。每月由安检部牵头,有关职能科室参加,对隐患采取相应整改措施,进行跟踪检查,检查后写出局面汇报材料;

4、c级隐患由安检部或其它职能部门给科(队)下“四定”表,由科(队)整改,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布置整改与处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隐患的处理。对已处理完的a、b、c1级隐患要填写通知书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返交矿安检部;对以处理完的c2、c3级隐患由班组负责人签字后返本单位备案;

5、各职能部室(生产、机电、通风、调度、地测)对系统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要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和整改.对查出的a、b、c1级严重隐患要认真填写隐患登记台帐,待隐患处理完成后,将隐患通知书由部室负责人签字后,返回矿安检部。

四、隐患的复查与处罚

1、对c级隐患复查由安检部组织本部门安检员或有关科室参加,应按时进行复查,并及时登记与考核;各业务部室按系统把上月报的a、b级隐患,在当月每旬进行一次跟踪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交矿安检部备案;

2、本单位查出的隐患不罚款,由本单位负责登记、整改、复查、并将结果报安检部,但不按时整改按规定罚款;

3、本单位班组长或安检员填写的隐患问题,要报本单位登记处理,如本单位不能处理应在隐患表中注明,或由本单位上报安检部,由安检部统计、协调、下通知单处理;

4、对c级隐患的处罚:非本单位职工查出的隐患,对责任单位每条c3级隐患罚20元;每条c2级隐患罚50元;每条c1级隐患罚100元;职能部室未检查的隐患而公司或上级部门检查出,执行如上责任单位处罚标准;

5、未按期进行整改的隐患处罚:每条c3级隐患罚50元,每条c2级隐患罚100元,每条c1隐患罚200元,此后每增加一天每条加罚100元,直至整改完毕为止,单位对隐患的罚款要落实到责任者头上;

6、查隐患者必须熟练掌握隐患标准和有关安全质量标准,凡经落实属误报或错报隐患者,对查隐患者对等处罚。

第14篇 煤矿班组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一、班组班前会制度

1、班前会是现场管理的第一道程序,每班必须按时召开班前会。

2、班前会由班组长主持,队(车间)领导要分头参加各班组班前会,全体班组成员要准时参加班前会,迟到的必须处罚,不参加班前会的不准上班。

3、班前会必须点名,点名时班组成员要起立答“到”,待点到下一人时,自动坐下。

4、队(车间)领导和班组长要注意观察每名员工的安全思想状态,对有情绪波动、精神疲倦、喝酒等不安全情节的不准上班。

5、班组长要认真准备班前会的会议内容。会议内容包括:

(1)传达上级指示;

(2)贯彻有关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

(3)上个班工作完成情况、作业现场存在的问题及不安全因素;

(4)布置当班工作,强调具体工作要求、应注意的问题及应协调处理的事项;

(5)征求员工对当班工作安排的意见,听取职工的合理化建议;

(6)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强调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注意事项,安全互保联保与安全防范措施等。

6、入井前安全宣誓

由班组长带领,所有参会人员应起立,脚跟并拢,脚尖分开呈60度,挺胸、抬头、收腹、腰直、肩平,右手握拳举起,进行庄严的安全宣誓。

(宣誓词:为了自己生命安全,为了家庭幸福团圆,为了企业稳定发展,我一定时刻注意安全,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坚决做到不违章、不违纪,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为安全生产做贡献。)

7、班组长负责做好班前会记录,并适时掌握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做到“谁主持、谁负责、谁记录、谁落实”。

二、班组长随班工作制度

1、班组长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参加班前会,对布置、安排当班的安全生产任务等事项,要做到心中有数。

2、班组长下井跟班,必须坚持做到与员工同上同下,严禁迟下早上。下(升)井时,班组长带队,班组成员列排行走,做到秩序井然。

3、进入作业现场后,班组长必须查看交接班、巡回检查等记录,详细掌握上班安全生产情况,认真排查工作地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或影响生产的其它问题,并安排落实整改措施。

4、班组长必须依据班前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保证工作任务按计划完成。

5、当班工作时间内,班组长要巡视全部所管理的岗位,检查各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按章作业等要求的执行情况;生产、工作现场集中的班组,要强化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对主要工作或危险作业实施重点监督;班组生产、工作岗位不集中的,班组长要做到班前、班中班后进行检查;要及时掌握、汇报当班工作情况,并协调处理生产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6、当班结束后,班长负责组织现场交接班,并填写交接班记录,对安全隐患或影响生产的其它问题必须填写清楚,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当班工作要完成工作任务,保证作业现场无大隐患,无严重“三违”,无安全事故。

2、推行“两票三制”和“手指口述”,进一步安全确认,搞好文明生产,规范职工行为。每班对作业现场工程质量、岗位工作质量进行验收和评估,实现动态达标,积极创建安全精品工程。

3、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合格品以上,优良品率不低于50%。

4、机电设备实行包机制,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齐全,综合完好率达到95%及以上,待修率在5%以下,大型在用固定设备台台完好,防爆电气防爆率100%,小型电器合格率95%以上,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合格率100%。

5、安全设施齐全有效,符合《规程》规定。

6、施工图板、各工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危险源辨识等牌板齐全完整,填写准确,清晰洁净。

7、班组长日志、班前会议记录、“五好班组”活动记录,完整、填写规范符合要求。

8、作业现场卫生整洁,符合文明生产标准。

四、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班组长下井前,通过隐患信息通知卡或队干部和上个班人员交代,了解工作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心中有数。

2、进入工作现场后,首先安排治理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班组长还必须排查现场是否存在其它安全隐患,隐患排查必须覆盖所有工作地点。

3、坚持“边检查、边处理”的原则,对作业场所、安全生产设备及各系统进行定时、定点、定路线、定项目巡回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级管理,落实治理责任,隐患没有排除班组长不得组织生产。

4、对限期治理的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现场防范措施。

5、发现重大隐患,必须停工处理,同时上报区队、信息站、调度室。遇到重大险情要及时报告,并有序组织人员及时撤离现场,避免事态扩大。

6、对班组解决不了需区队、矿或公司解决的隐患,必须及时上报区队、信息站、调试室,并按指示安排下步工作。

7、对已整改的隐患,必须安排复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隐患检查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到位,引发重大事故隐患的,实行责任追究。

8、交接班前,班长必须将当班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遗留问题填写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填写必须认真、准确、完整。

9、班长升井后,到信息站填写隐患反馈卡,并向队值班人员说明具体情况。

五、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制度

1、推行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制度,是为了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和判断班组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消除和治理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2、开展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一般由班组长或安全员承担,必要时也可组织全班人员参加。

3、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分为班前安全评估、班中安全评估与班后安全评估。安全评估的要点主要有:

(1)作业现场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员工出勤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持证上岗;

(3)员工劳动保护用品是否佩带整齐;

(4)机电设备是否完好,保护装置是否可靠,运转是否正常;

(5)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可靠;

(6)规程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7)工作任务是否按计划完成;

(8)工程质量是否动态达标;

(9)文明生产是否达标;

(10)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4、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不合格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消除隐患,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组织生产。

六、班组事故报告和现场处理程序

1、事故发生后,当班班长要在最短时间内向跟班队长、信息站、调度室、值班队长报告事故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事故现场情况等;

(2)事故简要经过及造成的后果;

(3)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5)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2、班组长应当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有关证据。因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

3、事故发生后,班组长隐瞒事故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情况的,从重处罚。

七、班组安全检查制度

1、班组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有关人员或由班组长、班组安检员、班组群监员联合组织检查,对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定期检查,目的在于发现和处理各种隐患及违章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2、班级安全检查必须按照本单位的规定和要求,按照每班生产工作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变化规律安排检查时间,落实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要特别注意检修设备、恢复生产和节假日期间的安全检查。

3、班组安全检查必须全面查找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上的漏洞。

4、班组安全检查形式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可按人员分为自检、互检、专人检查,也可按时间分为班前、班中、班后检查或季节性检查、节日检查等。

5、班组安全检查必须对照工程质量、文明生产标准、精细化管理标准等相关的标准要求严格进行。

6、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班组长亲自组织及时整改,班组不能整改的,必须按规定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7、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给予相应处罚。

8、班组要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全面掌握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台账要有相互制约的签字手续。

9、月末班长负责组织召开班组月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究和布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八、班组安全奖惩制度

1、班组安全奖惩制度是针对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惩罚的制度,是安全岗位责任制的重要补充,目的在于实行安全否决权,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使员工搞好安全生产。

2、奖励

对于在以下方面做贡献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程措施,长期实现安全生产的;

(2)敢于制止“三违”行为,并帮助后进人员取得明显进步的;

(3)主动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

(4)在事故抢险过程中,沉着冷静、处置得力,对防止事故扩大做出贡献的;

(5)在安全生产上有革新发明,有效解决技术难题的;

(6)在安全竞赛或技术比武中成绩优异的;

(7)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被公司或矿采纳应用的;

(8)在“师带徒”活动中成绩显著的。

奖励方式,可给予荣誉奖、物质奖,也可向上级申报奖励。

3、惩罚

对于以下方面出现问题的员工要给予处罚:

(1)不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规程措施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发现事故隐患,不报告、不处理,造成事故的;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破坏事故现场的;

(4)出现“三违”行为的。

惩罚方式,可采取批评教育、检讨和罚款,同时也要向上级申报惩罚。

4、挂钩

班组要把员工个人的先进、晋级、奖励等与其在安全生产中的表现挂起钩来,凡受到惩罚达两次以上(含两次)的或造成事故的,不得评先进和发安全奖。

九、班组岗位练兵与技能竞赛制度

1、岗位练兵与技能竞赛的目的:引导员工立足本职岗位学练技能,进一步提高员工素质,勇于创新、建功立业,成为扎煤公司技术尖兵,掀起比、学、赶、帮、超热潮,培育一流人才,创出一流业绩。

2、积极组织参加公司、矿、队的岗位练兵与技能竞赛活动。组织要制定详细岗位练兵与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细化岗位练兵与职业技能竞赛的具体内容,明确要求,取得实效。

3、设置岗位练兵与职业技能竞赛的科目,认真做好量化考核及评分标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力求达到练兵活动的目的。

4、开展各岗位业务及技能竞赛,以理论考试和现场实际技能比赛相结合的方式,统一组织开展岗位练兵与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检验员工在各岗位学习业务和技能的成果。

5、各工种应熟练掌握本职工作业务和技术,切实增强参加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信心和责任感。

6、参赛选手要熟悉本岗位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业务知识及实际操作要领,成为本职工作当中的行家里手。

7、对岗位练兵活动要进行总结,在业务竞赛的基础上,评选先进业务能手,并进行表彰奖励,并报名参加上级职业技能竞赛,力争取得好成绩。

十、班组交接班制度

1、坚持八小时工作制度,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跟班队长、班组长及要害岗位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不按规定交接班的,严肃处理;其他人员严禁现场交接班。

3、交接班前,交班班长必须安排人员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四不走”,即:存在隐患不走、隐患处理不彻底不走、没有给下班交待清楚不走、施工记录填写不完整不走。

4、交班班长负责组织现场交接班,填写交接班记录(本单位制定)。以下问题必须由交班班长在现场向接班班长交代清楚,防止问题不明、措施不当而危及安全生产:

(1)上级领导及有关部室的指示;

(2)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及未完成的主要工作;

(3)没有整改的重大隐患;

(4)现场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

(5)其它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

5、交接班中,交接双方班长必须认真检查、验收现场安全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接班班长应当上报跟班队长协调处理。

十一、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1、对发生的事故,无论大小或未遂,一律按事故分析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2、事故发生后,所在班组及有关人员立即将事故过程记录在案交区队负责人。区队负责人根据事故记录内容,上报安监科,然后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进行事故分析。

3、通过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的造成原因及划清责任,采取措施。人为造成事故者,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给予处罚。属技术性事故或设备陈旧原因造成的事故,立即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4、对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整个事故过程的分析结果,责任单位人员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交安监科,并存入档案。

5、对事故要根据分析情况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查找造成事故的因素,认真总结经验,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6、通过事故分析会,让违章作业人员,事故责任人员,和广大干部职工受到教育,使事故责任人员认识到事故的危害性,使全体员工通过分析找出自己在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

7、事故处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及“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扎煤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特殊时期加重处罚。

十二、安全举报制度

1、为加强安全生产的全员监督,鼓励和奖励举报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煤矿重大隐患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向矿主要领导(矿安监科)和扎煤公司安监部进行举报。

3、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100-1000元的奖励。

4、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核查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

(1)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2)干部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3)职工个人违章作业,人为制造事故隐患的;

(4)现场存在严重“三违”不及时制止或纠正的;

(5)隐瞒不报或谎报、延报安全事故的;

(6)领导带班不与工人同上同下,提前升井的;

(7)员工不按规定培训,出具虚假证件的;

(8)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继续带隐患作业的;

(9)举报其他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的。

5、受理举报的单位或个人应及时认真核查处理举报事项,并认真做好举报的登记、核查、处理、督办、答复、统计和报告。

6、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7、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后,举报奖励月底兑现,多人联名举报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在安全奖中支付。

8、受理单位或个人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及时将核查处理结果用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

十三、班组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1、推行班组安全绩效考核(以下简称绩考),目的在于通过对班组成员一定时期的工作成绩、工作能力的考核,实事求是地把握每一位员工的实际工作状况,指导员工有计划地改进工作,促进公司安全健康发展。

2、绩考的结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馈、报酬管理、职务(工种)调整和工作改进。

3、绩考原则

(1)绩考不是为了制造员工间的差距,而是实事求是地发现员工工作的长处、短处,以扬长避短,有所改进、提高;

(2)绩考应以规定的绩考内容及方法为依据,实行百分制考核;

(3)绩考应以确认的事实或者可靠的材料为依据;

(4)绩考自始至终应以公正为原则,决不允许徇私舞弊。

4、适用范围

适用于除下列人员外的班组成员

(1)考核期开始后进入公司的员工;

(2)因私、因病、因伤而连续缺勤三十日以上者;

(3)因工伤而连续缺勤七十五日以上者;

(4)虽然在考核期任职,但考核实施日已经退职者。

5、绩考内容

绩考内容分以下四部分:-

(1)基本情况,包括出勤、奖惩、合群性三个评价项目,共25分;

(2)工作态度,包括责任心、积极性、协调性、纪律性四个评价项目,共20分;

(3)工作能力,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创新能力三个评价项目,共15分;

(4)工作成绩,包括安全工作、任务完成、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四个评价项目,共40分。

6、绩考方法

(1)绩考每月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下旬进行;

(2)班长为绩考的直接负责人,具体执行绩考初核、复核;

(3)绩考初核结果必须公开,接受员工及相关部门监督;

(4)绩考复核结果应在初核结果公开后两日内完成。

7、绩考等级

绩考等级按得分情况划分四个等级:

(1)95分以上(含95分)为“明星员工”;

(2)90分以上(含90分)为“先进员工”;

(3)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员工”;

(4)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员工”。

8、绩考奖罚

各单位对评为“明星员工”、“先进员工”进行奖励;对

评为“不合格员工”进行处罚。

9、绩考资料

绩考资料应由区队安排专人统一管理、妥善保管。

10、人力资源科负责绩考的计划和具体组织工作,党群科、安监科负责绩考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班组学习培训制度

1、班组安全教育不拘形式、时间和场所,班前会要及时组织安全培训,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学习培训,每月必须考核一次。班长或技术员负责制定班组学习培训计划,队长监督执行。

2、班组学习培训由班长亲自组织和讲解,或由技术员代讲,全体成员共同参加,实行实名考勤。学习培训要有记录,考核要有试卷。

3、班组学习培训的内容应包括:三大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三新”知识(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应急救援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

4、大力组织开展“师带徒”活动,积极参加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促使员工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术,全面提高员工实际操作技能。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必须参加班组学习培训,否则不得上岗:

(1)因工作需要工种转换的员工;

(2)班组长、安全员、瓦检员、验收员等关键岗位上岗前的职工;

(3)请三个月以上长假复工的员工;

(4)出现“三违”行为被停工学习的员工;

6、班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及时组织学习培训:

(1)出现严重“三违”行为造成事故的;

(2)出现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

(3)作业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的;

(4)员工出勤率低,满足不了安全生产的。

7、班组学习培训考核必须严格,不得弄虚作假。

十五、班组员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

1、为保护班组员工合法安全权益,维护生产现场秩序,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3、班组员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4、全面落实班组权力与班组责任。

七项班组权力的具体内容:

(1)根据上级安排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标,具体安排工作进度,分配组织员工工作,组织安全均衡生产,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在生产设备、作业现场存在重大隐患,员工生命安全或国家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撤出危险岗位,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3)班组有权拒绝任何领导干部的违章指挥和错误命令,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

(4)班组对确有成效的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和有重大贡献的员工,有权向上级建议给予表彰奖励;

(5)班组对严重违犯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而造成重大设备、人身事故的员工或严重违法乱纪的员工,有权向上级呈报处理意见;

(6)班组对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和评议,有权向职代会和上级领导提出对干部的奖惩意见;

(7)班组对企业的大政方针、发展规划及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有参与建议权。

七项班组责任的具体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企业员工守则》、《奖惩条例》及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2)加强现场管理,落实好现场交接班、班前会、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

(3)全面完成班组所承担的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积极做好安全教育,精心维护保养设备,保持生产现场文明作业。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做到安全高效,文明作业;

(5)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准确认真地填写各种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管理图表;

(6)积极组织员工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做好青工的传帮带工作,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7)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教育班组成员树立主人翁责任感,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履行公民义务。搞好互助互济工作,开展健康有益的安全文化娱乐活动,不断陶冶员工情操,培育班组特色精神。

5、全面落实班组员工安全生产十项权利。

十项权利的具体内容:

(1)带班人员不下井,工人有权不下井;

(2)带班人员早升井,工人有权早升井;

(3)安全隐患不排查,工人有权不作业;

(4)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有权不执行;

(5)没有安全措施,工人有权不开工;

(6)不组织班前安全学习,工人有权不下井;

(7)未进行“三位一体”(班长、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工人有权不开工;

(8)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不到位、运行不正常,工人有权不开工;

(9)不配全合格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工人有权不开工;

(10)避灾路线不标识,工人有权不下井。

6、明确班组长的主要职责,突出班组长的现场指挥权力。

班组长的主要职责:

(1)班组长是班组的安全、思想政治工作、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一切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2)大力推动班组民主管理,深化班组内部改革,自觉运用安全目标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定员定额管理等方法,最大限度地调动班组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管理、生产经济技术指标;

(3)主动做好班组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好班前会、班组的政治学习,经常进行家访谈心活动;

(4)与技术员一起拟定班组达标升级规划,带领全班组职工积极参加班组达标升级竞赛活动。同时,组织好班组内部的竞赛和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

(5)始终不逾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组织安全质量检查。在自觉接受群监网(岗)员的安全监督,支持群监岗网员搞好岗位监督;

(6)经常检查班组各类台账的记录情况。

班组长的现场指挥权力:

(1)对现场作业条件的变化情况,有安全生产决策权和组织指挥权;

(2)有检查员工安全作业情况、抵制上级违章指挥权;

(3)有对作业现场工程质量、岗位工作质量进行安全评估验收权;

(4)在安全隐患没有排除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有拒绝开工或停止生产权。

7、公司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班组员工安全权益的教育与宣传,保障班组员工行使权利。

8、班组员工的安全权益不受侵害,保护班组员工的安全权益是全公司的共同责任,公司鼓励和支持所有单位和个人对损害班组员工安全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煤业集团公司安监部

2010.12.5

第15篇 _煤矿要害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机房。

2、未经保卫部门和机电科批准,不准参观。

3、门窗齐全完整。

4、消防器材齐全可靠。

5、发现可疑,立即向矿保卫部门报告。

第16篇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技术管理,科学组织和管理生产、推进全矿井技术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实现安全生产和长治久安,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2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是明确各级安全技术管理权限责任和具体实施方法的一个管理制度,要明确审批的内容、时间、层次、审批人等。

1.3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不得越权越限。

1.4 各级审批人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素质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批程序,严把安全技术关,确保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周密、准确、齐全,具有严肃性和有效性。

2. 安全技术审批内容

2.1 矿井实施通风系统改造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核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2.2 改变矿井主要通风系统和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2.3 矿井年度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审核汇总,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和董事长签批后上报焦煤集团公司复核,最后上报省局进行批复。

2.4 矿井必须制定主扇停电停风应急预案并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核,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5 矿井年度反风演习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提前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2.6 矿井主扇风机因故不能按期进行反风时,必须上报集团公司,由通风、机电部门共同审查后报总工程师批准。

2.7 矿井主通风机因故单机运转时间超过一周的,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上报集团公司,由机电、通风部门共同审查后报总工程师批准,有计划长时间停运主扇及启运新主扇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机电、通风部门共同审查后报总工程师批准。

2.8 掘进巷道瓦斯积聚或贯通已封闭的停采区,瓦斯浓度超过3%,排放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风流切断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出口,其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后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查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2.9 排除封闭的瓦斯尾巷、情况不明的巷道、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时,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查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2.10 矿井改变瓦斯抽放工艺和抽放方法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审查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2.11 采煤工作面在特殊情况下不能实行煤体注水时,必须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审查后报总工程师批准。

2.12 矿井启封已熄灭的火区,报废原有的防灭火系统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2.13 采煤工作面结束后,因故不能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并对采空区进行永久封闭的,必须制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并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2.14 其它施工作业过程中涉及“一通三防”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2.15 重要的贯通施工,必须编制测量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核并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2.16 采区设计和综采工作面设计的地质说明书,由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2.17 探查水压大于2mpa的探放水工程设计,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集团公司地测部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18 矿井生产能力发生变化时,必须完善能力核定的各种资料,报集团公司审核后上报焦煤集团公司复核,最后上报省局进行批复。

2.19 地面建筑物、水体、铁路以及矿井主要大巷设计保安煤柱时,必须进行相关测量,并编写设计上报集团公司,由地测处审查后报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批准。

2.20 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审核备查。

2.21 主要机电设备的检修及改造工程,其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应由单位分管机电的负责人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分管机电的副总经理、机电技术负责人、机电处、安监局审批后方可施工。

2.22 防爆设备主体结构的改造,必须上报集团公司并通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审批后方可进行。

2.23 煤矿机电设备各项目的检修和改造工程,应严格实行审批制度。

2.24 煤矿单项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共同会审,由分管基建的副总经理签发批复后执行。

3. 规程措施编制与审批规定

3.1 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

3.2 工作面出现地质变化,掘进开口贯通,回采安装,初采初放,末采回收以及对原规程内容做修改时,必须编写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3.3 规程及措施编制前,技术员应积极收集图文及现场资料,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必要时由总工或生产技术部门组织现场办公确定方案,力求使规程、措施符合实际。

3.4 编制规程措施需要有关资料时,生产技术部门提前给有关单位下达委托书,被委托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将资料提供给技术员,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做到准确可靠。

3.5 规程、措施编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做到科学合理,符合客观条件,内容齐全,图文清晰。

3.6 作业规程必须于投产(或开工)前半个月编写完毕。工作面遇特殊情况时,补充措施必须在当日完成。

3.7 作业规程编写结束后,先由专业技术负责人认真审核,修改补充后方可会审。

3.8 规程初审结束后,由生产技术部门牵头,总工程师等有关领导参加,组织安监部等业务部门进行会审,会审意见作为规程内容单独列出。采、掘开作业规程及重要的施工措施不准以传阅方式审批,必须组织会审。

3.9 规程会审必须有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调度、机电区、运输区、通风区、标准化、供应、劳资、运销、安监部、计划、企管、施工队长、副总、总工及其它有关公司领导参加,要严格把关,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3.10 采、掘施工措施必须有审核,生产技术科、调度、安监部、总工程师签字,涉及通风、机电、运输等部门时,必须有上述单位负责人签字。

3.11 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生效,总工程师外出时由总经理指定人员审批。部门审批人员外出时由总工指定人员负责审批。

3.12 作业规程、技术措施审批后,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

3.13 生产技术科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安全、调度、施工单位、副总、总工)参加每月召开一次规程复审会,对在规程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施工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分析,并补充相应措施,保证正确指导生产。复审意见报总工程师审阅,由组队贯彻执行。

3.14 施工中遇特殊情况技术员要及时汇报有关部门,以便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

3.15 生产技术部门、安监部要定期与不定期组织人员到现场检查规程、措施执行情况。

第17篇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安全标志管理的基本特点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确认矿用产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和煤矿安全规定,准许生产单位出售和使用单位使用的凭证。

生产单位生产的产品要取得安全标志,需要经过以下4个环节:

1.资质审查

鉴于煤矿生产对其所用产品的特殊要求,煤矿矿用产品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有足够的注册资金和技术力量的专业生产单位生产。

2.技术审查

包括技术标准、图纸、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审查。生产单位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煤矿安全的有关规定,名称和说明书应规范。

3.现场评审

从软件和硬件两方面,审查生产单位是否具有必要的生产设施设备、产品检测检验手段和完善可靠的质量保证体系,能否持久稳定地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

4.产品抽样检验

按照规则进行产品抽样,委托国家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经过审核确认的企业标准进行产品检测检验工作,出具检验报告。

通过上述审查、评审和检验合格的产品,可发放安全标志证书,准许在产品外体明显位置使用“ma”安全标识。安全标志证书有效期依产品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2~4年。安全标志证书有效期截止前必须提交证书延期或换证申请,安全标志证书超过有效期的产品不得销售,使用单位也不得购买和使用。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信息网()实时公布安全标志申办进程及获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生产单位信息。同时,接受产品用户查询。

生产单位必须按照经技术审查和现场评审合格的技术文件、生产条件组织生产。如果生产条件或技术文件发生变化,应报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审查确认;如果改变产品结构或受控主要零(元)部件,应报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备案,必要时进行重新检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正在加大安全标志证书发放后的监督管理力度,以确保安全标志管理产品持续稳定地符合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完善的安全标志工作体系,程序化、规范化、体系化的运行机制、议事机制、协作机制、技术研究机制和监督机制,力求安全标志工作的科学、规范、公开、公正、透明。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广泛吸纳社会力量,成立了由近百名专家组成的技术专家队伍和近300名专家组成的现场评审员队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授权的21家国家安全生产甲级检测检验机构为安全标志管理提供检测检验支持(其中2家主要从事非煤矿用产品的检测检验工作),并注重充分发挥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重要作用。安全标志申办过程中的每一环节均有严格的操作程序和格式化的文件,并有相应的规范、细则和管理制度作为保证。工作中凡存在不确定性,需要集体研究确定解决方案的均需通过议事,方可开始下一环节的工作。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还建立了技术研究、探讨制度,每年召开10多次技术研讨会,对有关标准、检验方法等进行技术研究,促进了认识的统一和技术水平的共同提高。同时,还建立了监督信息反馈表,明确了举报途径和方式。

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种类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技装字〔2001〕第109号文公布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共12类118个小类。

(1)电气设备。包括高低压电器、防爆电机、综合保护装置和其他防爆电器。

(2)照明设备。包括安全帽灯、报警矿灯、防爆灯具、矿灯短路保护装置等。

(3)爆破材料、发爆器。包括煤矿许用炸药、煤矿许用雷管、煤矿许用导爆索、发爆器等。

(4)通讯、信号装置。包括通信、信号装置。

(5)钻孔机具及附件。包括电动、液动、非金属与轻合金气动的钻、凿、锚机具。

(6)提升运输设备。包括带式(刮板)输送机、提运设备。

(7)动力机车。包括防爆蓄电池电机车、架线机车、防爆柴油机动力设备等。

(8)通风、防尘装备。包括地面通风机、局部通风机、通风仪器仪表、除尘与降尘设备等。

(9)阻燃及抗静电产品。包括阻燃输送带、电缆、风筒、隔爆水袋(槽)、非金属制品、难燃介质等。

(10)环境、安全、工况监测监控仪器与装备。包括气体检测仪表、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自救器、呼吸器、苏生器及其他安全装置。

(11)支护设备。包括液压支架、气垛支架、单体液压支柱、切顶支柱、摩擦支柱、金属顶梁、锚杆(索)、乳化液泵、液压支架用胶管等。

(12)采、掘机械及配套设备。包括采煤机、掘进机及其电控装置等。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实施成效

通过10多年的发展,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已深入人心

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必须申办安全标志,无安全标志的产品不能下井,已成为生产厂家、煤矿用户、安全中介机构及相关管理部门、监管监察机构人人皆知的规定。安全标志已成为鉴别合格产品和使用安全产品的重要依据。

2. 提高了煤矿矿用产品的准入条件,有效促进了煤矿安全生产

自1992年以来,煤矿发生的重特大恶性事故中,未发现与已获安全标志产品的安全性能直接相关的致因。

3. 促进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贯彻执行

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煤矿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在国家提出新的要求,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修订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完成换标工作,否则依法撤销安全标志。通过这种管理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时和全面的贯彻执行。

4. 规范了技术文件及其质量保障体系,提高了矿用产品的整体水平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贯和安全标志申办,强化了矿用产品生产企业的安全意识,提高了对矿用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重要性的认识。通过技术审查,有效地规范了生产企业的技术文件;通过现场评审,规范了企业的生产组织和质量保障体系;通过监督检查,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地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据初步统计,安全标志申办中,50%申办企业初审时经过整改,淘汰率约占4%;85%的技术文件经过1次或以上的修改,淘汰率约占8%;88%现场评审经过了整改;产品检验不合格率占申办产品数的3%,涉及企业约占申办企业的6%。

5. 为煤矿企业设备选型、购买、使用具有安全保障的矿用产品提供了依据

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对遏制假冒伪劣产品进入煤矿井下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使游离于国家安全监管之外的产品越来越少。

6. 为煤矿安全监察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安全标志已成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矿用设备的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对在用矿用设备安全性评估、检测的重要参考。

7. 促进了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整体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提高

在实施安全标志管理过程中,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通过多种形式的技术研究和讨论,统一了对标准的认识,提高了整体技术水平,也弥补了目前国家在这一方面的空缺。

第18篇 某煤矿安全生产变化管理制度

为加强矿井安全生产变化的管理,掌握现场变化情况,实现主动超前预测变化、科学减少变化、有效控制变化,真正把变化落实在基层、落实在现场,着重从人员、时段、“三工”、系统和环境变化四个方面抓好管控,提高安全管理力度、精度,构建透明、简洁、高效的安全生产体系,实现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人员变化

㈠新工人入矿

1、由职工学校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由单位组织学习相关规程措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施工作业。

3、签订师徒协议,在师傅带领和指导下进行作业,并做到同上同下同休息。

㈡借调人员

本专业内借调人员,由借用单位组织学习规程、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㈢离岗返岗人员

1、离岗返岗人员是指“六假”、外出培训、旅游等离岗一月及以上人员。

2、离岗返岗人员上岗前,单位必须重新贯彻学习规程措施,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3、单位值班领导或负责分工的班组长必须向其交待本班组施工现场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

二、时段变化

㈠重要节假日(双休日)的安全控制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监管不失控。

2、各基层单位须有干部在现场带班作业,指挥安全生产,并做好安全关键环节、重点部位把关工作。

㈡生产班关键时段控制

中、夜班及早班下半班、交接班时间,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验收员、瓦安员“四员”要加强检查验收,把住安全、质量关。

三、“三工”变化

㈠工艺变化

生产现场工艺变化,由分管专业副总工程师牵头,组织安全生产部门及所在单位技术主管召开现场会,区队技术员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考试。

㈡工序变化

生产现场工序变化,由单位行政主管亲自安排,做好工序调整工作。

㈢工具变化

现场使用的工具变化,必须由供应部门向使用单位提供质量合格的生产工具,及时调换质量不合格的工具;工具使用人员必须按使用说明正确使用,有权拒绝使用质量不合格工具。

㈣“三工”变化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行政主管或现场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负责。

四、环境变化

㈠施工地点变化

1、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牵头召开现场会,安全生产部门及施工单位行政主管、技术主管参加,单位技术主管根据会议内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单位进入施工地点施工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部门联合验收合格,

3、区队技术员负责组织职工进行新的规程、措施学习和考试,并传达相关措施。

4、施工前,各工种岗位必须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正常生产的第一个班次,必须有副区级及以上管理干部带班作业。

㈡地质条件变化

1、采掘头面出现地质变化时,现场跟班干部向矿调度室和单位值班领导汇报,单位要及时向职能管理部门汇报。

2、职能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分管副总工程师汇报,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区队技术人员召开现场会,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区队技术员负责组织参加施工人员学习措施,并进行签名确认。

4、职能管理部门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落实兑现,确保地质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

㈢单项工程施工

1、单项工程开工前,必须由分管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牵头,安全生产部门及施工单位参加,对其规程、措施进行会审,并签署意见。

2、施工单位技术员主管负责组织所有参加单项工程施工的人员进行学习,并签名确认。

3、施工单位向安全生产部门提交开工申请报告,并经审查批准。

4、施工现场明确指定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㈣应急性工作

现场出现应急性工作,由管理部门人员到现场协调,现场跟班干部安排工作,班组长负责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管。

㈤环境变化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行政主管或现场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负责。

五、考核

对各类变化控制不到位的,按职责权限,对相关责任人按不尽职直至严重不履职考核,并处100~300元的罚款。

第19篇 h矿煤矿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为发挥员工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倾听员工对安全管理的建议和要求,形成群策群力的安全监督网络,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整改生产过程中的各类隐患,超前预防重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调度室是信息收集、整理、传递和报送的中心,是矿信息管理部门和信息报送单位。

二、调度室主任分管信息工作,生产一线队、组负责人和工人兼信息员,工作面配备电话设备,每班填写信息报表,加强信息的上报工作。

三、健全安全信息反馈体系,拓宽安全信息反馈渠道和增加安全信息源,及时、准确地掌握生产一线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为安全工作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四、建立安全信息通道,使员工代表有渠道快捷地向领导放映对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迅速有效地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

五、形成安全管理的互补、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安全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有效实施。

六、安全信息员的条件及范围

(1)“安全第一”思想牢固,热爱煤矿安全事业,对煤矿安全生产有较高认识,能够积极参与各项安全活动。

(2)具备一定的安全、技术业务素质,现场经验丰富,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生产一线员工。

(3)以一定语言或书面表达能力,不怕得罪人,敢说真话不徇私情,不畏各种压力,勇于为生产工作奉献。

七、安全信息员的义务与职责

(1)认真学习安全技术业务知识,了解和掌握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积极参与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活动,宣传上级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指示、指令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应邀列席相关安全工作会议。每季参加一次集团公司组织的“信息反馈”、“安全座谈”或现场安全监察活动。

(3)收集和反映一线员工对安全管理的建议和要求。

(4)对各自的工作岗位和涉及到得所有施工现场、各级干部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实施安全监督,随时向矿安监部门、矿长回报发现的情况。

(5)及时发现和真实地放映生产作业现场安全上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质量、管理问题和有一定价值的建议,随时发现随时反映,每月不少于两条。

八、安全信息员的权利

(1)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2)对于单位或领导忽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错误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或越级控告。

(3)发现生产作业存在“三违”或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和问题,有权直接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或直接向矿安全科汇报,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4)兼职安全信息员在行使职权中,矿各单位和各级领导要给与大力的支持和帮助,给与一定的活动时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允许干涉和阻止,更不允许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否则,将严肃追究单位和相关领导的责任,维护安全信息员的正当权益。

九、安全信息的传递

为保证安全信息及时快捷的传递,可用以下三种方式由办公室领导层传递信息:

(1)正常安全信息传递:由安全信息员填制《安全信息反馈单》,根据所在单位安全信息数量和保密程度,每半月或每旬,以加封或不加封的方式,直接送矿安全科或由办公室代转。

(2)加急安全信息传递:有安全信息员填制《安全信息反馈单》,向调度室传输。

(3)特急安全信息传递:由安全信息员直接用传真电话向矿调度室传递,无法传真的过后再补填,调度室根据安全信息的轻重缓急,核实整理后报领导层。

第20篇 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设备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依据国家有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本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设备的规划、选购

1.设备的规划与选购的类型要符合安全生产的需要。

2.选购的设备应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3.特种设备的选购,设备必须是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建议检疫局)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可证的厂家产品。

4.进口设备应当备有设备维修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

5.对新设备认真验收、调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建立设备管理档案

1.对新购设备及调入设备及时建立档案。

2.建立相应的设备安全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

3.收集整理所有相关资料,保证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4.特种设备执行注册登记制度,取得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三、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修

1.设备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安装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后使用。

2.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

安全技术培训。

3.特种设备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操作。

4.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常规检查、维修保养等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

5.针对设备的使用性质制定交接班制度。分班轮换使用或集体使用的设备,由当班负责人全面负责,专人使用的设备由使用者全面负责设备的使用安全。

6.大型精密设备要严格实行定人、定机的管理办法。

7.对特种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持证上岗。

8.设备的使用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检查和保养,并做好日常的检查保养记录。

9.制定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根据设备的安全性能和技术参数,对设备定期检验,确保设备运行过程的安全。

四、设备安全事故及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设备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设备损坏和设备事故,根据设备损坏程度,设备

事故分为:

⑴ 一般设备安全事故:零部件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

⑵ 重大设备安全事故:设备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⑶ 特大设备安全事故:导致设备报废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

2.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⑴ 一般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

⑵ 重大、特大设备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的措施并报告公司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

⑶ 对各类设备安全事故,坚持“

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

⑷ 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设备安全事故的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执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设备报废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国家或行业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机生产安全的设备或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2.积极推荐先进的新设备、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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