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运营中,水害安全风险的管控至关重要。它不仅关乎企业的正常生产,更直接关系到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有效的安全制度能预防潜在的灾害,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从而保障企业的稳定运行,提高经济效益。一个健全的水害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评价制度,就像一盏指路明灯,帮助企业识别、评估和应对各种水害风险,确保安全工作的有序进行。
1. 风险识别与评估: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水害风险评估,确定潜在的水源、可能导致的损害及影响范围。
2.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针对不同类型的水害事件,设定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3. 安全培训:为员工提供水害防范知识培训,增强其自救和互救能力。
4. 设备维护:确保排水系统、防洪设施等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
5. 监控与报告:建立水害监控体系,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迅速上报处理。
1. 制度应具有针对性,结合企业具体环境和业务特点定制,不能一刀切。
2. 确保制度的可执行性,避免过于复杂,导致执行困难。
3. 定期审查和更新制度,适应环境变化和技术进步。
4. 强化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要严肃处理,以示警戒。
5. 制度的普及和教育,使所有员工都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水害安全风险的管控需要一套科学、实用的安全制度作为指导,通过明确的规则和流程,将安全管理融入日常工作中,以实现企业安全、高效运营。
第1篇 水害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评价制度
一、预测评价范围
矿井范围内所有采掘工作面。
二、预测评价内容
采掘影响范围内的施工层位、地质构造、突水可能性、涌水量大小、防治水措施。
三、预测评价方法
预测评价实行逐月评价,每月末根据各采掘工作面影响范围内(要适当超出下月的掘进或回采进度范围,以确保评价的连续性)的施工层位、涌水量、附近老空区、物探异常区、封闭不良钻孔、水井、地表水、防排水设施、通讯设施等情况,在对前方施工层位、地质构造、突水可能性、涌水量大小进行分析预测的基础上,对防治水措施作出具体评价,评价结论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并报总工审核后方可组织作业。
四、预测评价的组织和实施
1.采掘工作面水害预测评价:
每月末根据下月生产计划安排,以采掘工作面为单元进行水害预测评价,确认预测及评价合理完善后,返回采掘队组落实执行。
2.水害预测评价日常管理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各业务部门分工如下:
2.1防治水中心负责工作面施工进度及防治水工程管理工作;负责采掘工作面的地质、水文地质预测预报、防治水措施指导实施工作。
2.2机电管理部部负责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作的排水设施(供电、水泵、管路)管理工作。
2.3安全管理部负责防治水措施的落实监督工作。
2.4供应科负责防治水材料购置与日常管理工作;财务科负责预测评价有关费用的落实。
3.水害预测评价由矿长负责,总工程师具体组织实施,各部门负责收集采掘工作面有关防治水信息并填写水害评价表,地测科负责汇总。
五、预测评价的监督和考核
1.总工程师具体负责本矿井水害预测评价工作,评价出的水害隐患及措施必须落实到人。凡没有参与评价或未通过评价的掘进工作面不准发放施工通知单,不准测量放线;没有参与评价或未通过评价的采煤工作面不准进行生产。生产过程中发现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必须立即组织修订防治水方案或措施,重新进行评价和审核,及时调整水害监控重点。
2.安检科对采掘工作面的水害评价和防治水技术措施的执行进行监督落实,发现没有评价或评价未通过及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不到位的采掘工作面,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无条件停止施工。
3.根据矿井水害评价提出的重点监控项目表,将监控对象落实到个人。业务部门要及时对条件复杂、需要采取特殊措施的重点采掘工作面进行督导、对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隐患或条件变化立即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4.安监科对水害评价的组织和评价结果及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定期召开水害隐患处理会议,督促落实进展情况。
5.预测评价实行“谁评价(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制度。以加强、调动评价审核人员的责任感和积极性。
第2篇 s矿水害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评价制度
一、预测评价范围
矿井范围内所有采掘工作面。
二、预测评价内容
采掘影响范围内的施工层位、地质构造、突水可能性、涌水量大小、防治水措施。
三、预测评价方法
预测评价实行逐月评价,每月末根据各采掘工作面影响范围内(要适当超出下月的掘进或回采进度范围,以确保评价的连续性)的施工层位、涌水量、附近老空区、物探异常区、封闭不良钻孔、水井、地表水、防排水设施、通讯设施等情况,在对前方施工层位、地质构造、突水可能性、涌水量大小进行分析预测的基础上,对防治水措施作出具体评价,评价结论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并报总工审核后方可组织作业。
四、预测评价的组织和实施
1.采掘工作面水害预测评价:
每月末根据下月生产计划安排,以采掘工作面为单元进行水害预测评价,确认预测及评价合理完善后,返回采掘队组落实执行。
2.水害预测评价日常管理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各业务部门分工如下:
2.1防治水中心负责工作面施工进度及防治水工程管理工作;负责采掘工作面的地质、水文地质预测预报、防治水措施指导实施工作。
2.2机电管理部部负责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作的排水设施(供电、水泵、管路)管理工作。
2.3安全管理部负责防治水措施的落实监督工作。
2.4供应科负责防治水材料购置与日常管理工作;财务科负责预测评价有关费用的落实。
3.水害预测评价由矿长负责,总工程师具体组织实施,各部门负责收集采掘工作面有关防治水信息并填写水害评价表,地测科负责汇总。
五、预测评价的监督和考核
1.总工程师具体负责本矿井水害预测评价工作,评价出的水害隐患及措施必须落实到人。凡没有参与评价或未通过评价的掘进工作面不准发放施工通知单,不准测量放线;没有参与评价或未通过评价的采煤工作面不准进行生产。生产过程中发现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必须立即组织修订防治水方案或措施,重新进行评价和审核,及时调整水害监控重点。
2.安检科对采掘工作面的水害评价和防治水技术措施的执行进行监督落实,发现没有评价或评价未通过及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不到位的采掘工作面,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无条件停止施工。
3.根据矿井水害评价提出的重点监控项目表,将监控对象落实到个人。业务部门要及时对条件复杂、需要采取特殊措施的重点采掘工作面进行督导、对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隐患或条件变化立即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4.安监科对水害评价的组织和评价结果及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定期召开水害隐患处理会议,督促落实进展情况。
5.预测评价实行“谁评价(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制度。以加强、调动评价审核人员的责任感和积极性。
第3篇 水害隐患排查安全治理制度范本
1、矿井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部分,也是矿井安全的基础工作。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成立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小组
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地测副总、水害防治中心主任、地测科长、生产技术科长、安检科长、调度室主任、钻探队长、各施工队负责人等
3、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岗位职责:
1)总工程师是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的组织、领导责任者。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制定和落实富有组织领导责任。负责每月定期组织召开防治水工作会议和防治水隐患排查会议,研究制定防治水工程设计、防治水害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落实矿长防治水工作会议精神,并检查落实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参加水害事故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水灾事故抢险技术方案和措施的制定。
2)防治水中心是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的责任主体,主任是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的直接责任者。负责水害隐患排查,提出水害隐患具体情况,发出水害预报,制定水害隐患处理措施,经总工程师组织会审通过,签字认可后下发给钻探队、施工队执行。
3)钻探队是水害隐患治理及报告的责任主体,队长是是水害隐患治理及报告的直接责任者。在防治水中心提出水害隐患及水害预报、水害隐患处理措施后,具体负责施工,执行措施,消除水害隐患,发出停工和复工通知。
4)生产技术科、安检科、调度室、施工单位等是辅助配合和检查监督单位,配合钻探队、防治水中心做好水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及报告工作,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共同审核水害治理措施,检查监督防治水工程质量,验收防治水工程等。安检科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工作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4、水害隐患的认定
1)《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中所列水害隐患内容。
2)《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中所列的重大水害隐患内容。
3)其他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水害因素。
5、水害隐患排查治理
1)每月5日、15日、25日,由总工程师组织对全矿水害隐患地面、井下分别进行排查。
2)对查出的水害隐患、登记建档,填写《煤矿水害隐患排查安全检查表》。
3)根据排查出的水害隐患,分析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制定整改治理方案、整改期限、整改单位、责任人、整改资金、预案等,及时上报总工程师。
4)根据总工程师的批示,根据水害性质,编制防治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下发水害预报,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给钻探队、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执行,对水害进行治理。安检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方案实施中的安全工作。
5)每月28日,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防治水工作会议和防治水隐患排查会议,通报汇总本月月度查出的水害隐患,通报上月度水害隐患、治理情况,研究制定水害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水害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填写《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月度整改落实表》,由总工程师签字后加盖公章,上报安全检科。
6、凡没有履行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的,对负责单位和负责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第4篇 水害隐患排查安全治理制度
1、矿井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部分,也是矿井安全的基础工作。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成立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小组
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地测副总、水害防治中心主任、地测科长、生产技术科长、安检科长、调度室主任、钻探队长、各施工队负责人等
3、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岗位职责:
1)总工程师是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的组织、领导责任者。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制定和落实富有组织领导责任。负责每月定期组织召开防治水工作会议和防治水隐患排查会议,研究制定防治水工程设计、防治水害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落实矿长防治水工作会议精神,并检查落实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参加水害事故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水灾事故抢险技术方案和措施的制定。
2)防治水中心是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的责任主体,主任是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的直接责任者。负责水害隐患排查,提出水害隐患具体情况,发出水害预报,制定水害隐患处理措施,经总工程师组织会审通过,签字认可后下发给钻探队、施工队执行。
3)钻探队是水害隐患治理及报告的责任主体,队长是是水害隐患治理及报告的直接责任者。在防治水中心提出水害隐患及水害预报、水害隐患处理措施后,具体负责施工,执行措施,消除水害隐患,发出停工和复工通知。
4)生产技术科、安检科、调度室、施工单位等是辅助配合和检查监督单位,配合钻探队、防治水中心做好水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及报告工作,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共同审核水害治理措施,检查监督防治水工程质量,验收防治水工程等。安检科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工作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4、水害隐患的认定
1)《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中所列水害隐患内容。
2)《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中所列的重大水害隐患内容。
3)其他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水害因素。
5、水害隐患排查治理
1)每月5日、15日、25日,由总工程师组织对全矿水害隐患地面、井下分别进行排查。
2)对查出的水害隐患、登记建档,填写《煤矿水害隐患排查安全检查表》。
3)根据排查出的水害隐患,分析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制定整改治理方案、整改期限、整改单位、责任人、整改资金、预案等,及时上报总工程师。
4)根据总工程师的批示,根据水害性质,编制防治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下发水害预报,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给钻探队、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执行,对水害进行治理。安检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方案实施中的安全工作。
5)每月28日,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防治水工作会议和防治水隐患排查会议,通报汇总本月月度查出的水害隐患,通报上月度水害隐患、治理情况,研究制定水害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水害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填写《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月度整改落实表》,由总工程师签字后加盖公章,上报安全检科。
6、凡没有履行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的,对负责单位和负责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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