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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措施编制审批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煤矿安全措施编制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措施编制审批制度范文

第1篇 煤矿安全措施编制审批制度

一、安全措施必须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结合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必须提出编制安全措施的理由、施工标准、具体技术要求和预防事故的措施。

二、掘进水平或倾斜巷道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三、掘进施工过程中的防止片帮、掉石、断管等安全措施,必须经职能部门批准。

四、延深主井井筒完成后,拆除保险盘或掘凿保护岩柱的安全措施,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五、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的地层中掘进的安全措施,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六、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巷道不设支护的安全措施,必须报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

七、倾斜巷道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必须经职能部门批准。

八、检查和穿透老巷的安全措施,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九、倾斜巷道和上部巷道贯通的安全措施,必须经职能部门批准。

十、在煤(岩)层中单巷掘进预防瓦斯、透水、冒顶堵人等灾害的安全措施,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十一、每一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十二、开采三角煤、断层带、残留煤柱或地质构造极为复杂的煤层,不能采用正规采煤方法的采煤工作面,确实不能保证两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

十三、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原有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改变支架形式,并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十四、跑砂堵塞的倾斜井巷,在清理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十五、综采工作面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十六、综采工作面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或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的安全措施,必须经职能部门批准。

十七、综采工作面放炮时,保护液压支架和其它设备的安全措施,必须经职能部门批准。

十八、综合机械化放顶煤工作面的防火、防尘、防瓦斯、放炮前距、放炮顺序、端头超前支护、切眼扩面、支架安装、初次放顶、工作面收尾、支架回撤等的安全措施,必须报矿务局总工程批准。

十九、前板运输机运送支架物料时,必须制订防止顶人和顶倒支架的安全措施,经职能部门批准。

二十、上下山使用耙装机时,必须制订防止机身下滑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十一、在有冲击地压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临近大型地质制造、采空区或通过其它集中应力区以及回收煤柱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十二、三面或四面采空区的构造的地区和构造应力区、高压力区进行开采或回收煤柱时,必须制订防治冲击地压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十三、做斜巷道维修通车作业时,必须制订行车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十四、井筒大修时,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

二十五、从报废的井巷内回收支架和装备,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十六、倾斜运输巷设置风门时,必须制订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十七、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必须制订停风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十八、煤、半煤巷掘进采用混合式通风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

二十九、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三十、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必须制订防治突出的安全措施,报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

三十一、生产和在建矿井都必须制订地面和井下的防火措施,报矿务局局长批准。

三十二、生产矿井用可燃性材料建筑的井架和井口房,必须制订防火措施,报矿务局批准。

三十三、在有自燃倾向的煤层中掘进巷道,采用超前支护方法,渡过冒顶区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三十四、在已熄灭注销的火区内及其下部小阶段或下方邻近煤层开采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三十五、开采水淹区域下的防水隔离煤柱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

三十六、用放炮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三十七、在井筒内作业或其它原因,需要使用普通箕斗或救急罐升降人员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三十八、用机械提升的进风的倾斜井巷(不包括输送机上、下山)和使用木支架的主井井筒中敷设电缆,必须制订可靠的电缆保护措施,报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

三十九、架线电机车运输巷道的照明用电机车架空线作电源,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

四十、区、队、班组所管辖范围内的一般性作业项目,必须由队技术人员制订安全措施,经区批准。

四十一、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临时问题(如冒顶、翻棚、移棚、埋皮带等)由带班队长、带班区长在现场制订口头措施,向现场作业人员贯彻后执行。

四十二、安全措施一经批准后,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地向作业人员贯彻,严格按安全措施施工作业。

第2篇 煤矿综掘工区安全包保制度

一、班组包保制度

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及矿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不断夯实区队安全基础,强化管理,细化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区队实行管理人员包保班组制度,具体包保分工如下:

1、队长何雨生、书记聂斌是区队安全管理、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区队安全生产及其他全面事宜,每月对班组及班组包保人员进行考核,评选出优秀班组及班组包保人员并进行奖励。

2、副队长王金海包保魏光龙班组,负责本班的安全生产。

3、副队长杨翠远包保辛洪刚班组,负责本班的安全生产。

5、副队长王爱杰包保徐三友班组,负责本班的安全生产。

5、副队长李文武包保李伟班组,负责本班的安全生产。

4、技术主管刘中包保王景海班组,负责本班的安全生产。

6、技术员张永良包保周忠厚班组,负责本班的安全生产。

7、技术员龚亚光包保郑明班组,负责本班的安全生产。

8、技术员姜军包保刘传宝班组,负责本班的安全生产。

10、技术员刘伟包保信永先班组,负责本班的安全生产。

11、技术员张全明包保陈金强班组,负责本班的安全生产。

二、奖励制度

为更好的落实班组包保制度,提高班组及包保人员的积极性,每月由队长、书记根据各班组当月的安全、质量及生产情况予以总体考核,评选出当月优秀班组及班组包保人员。采用月考核季兑现的办法进行考核及奖励。

综掘二队

2022-9-20

第3篇 煤矿班组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

班组安全管理工作还应有符合班组安全管理实际的基本制度,实施科学有效的管理。基本制度主要有以下3项:

一、班组目标管理制度

1、班组的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是根据企业安全管理总制度和上层次分目标的要求,把班组承担的各项安全管理责任转化为班组安全管理的目标。

2、班组在制定目标管理制度时应遵循以下5点要求:

(1)要根据上一层次安全管理的分目标或子目标及班组自身的实际情况,与职工一起共同制定。班组的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应与上级和部门制度协调一致,要保证上一层次目标的实现,必须在班组中进行细化。

(2)班组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应使整个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与每一个职工应承担的具体安全生产责任充分地融为一体,即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班组及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相结合,并形成规范化的制度管理,以所制定的制度来要求和规范班组成员的安全行为。

(3)班组安全目标管理是一种过程和动态管理,要通过检查、监督、信息反馈的调整,保证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完成。

(4)班组安全目标管理制度要切合实际,要分清主次,突出重点,内容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5)对班组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的实际效果应进行评估、考核,确定奖惩办法,激励职工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

二、班组具体管理制度

1、班组具体管理制度就是依据安全工作的任务、各项管理规定及总体工作目标化、规范化制定的规章制度。

2、要求:

(1)明确班组及每个职工的权力和责任,用权力的制衡、奖励和惩罚来保证制度的实施。

(2)所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要突出工作任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实效性和操作性。

3、班组具体管理制度的核心:

核心就是明确各自岗位的职责、以规章和制度为基础,以完善的安全管理规范、安全技术标准和系统性管理理论为依据,保证各项管理工作有秩序和高效率地进行。

三、班组创新性管理制度

1、班组创新性管理制度:根据本企业不断开展技术改造和技术革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为了提高设备的本质安全,建立以人为本的管理观念,而不断开拓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新型安全管理方式和方法。

2、要求:班组要把安全管理创新纳入班组管理之中,从目标的制定到具体工作安排,从方式到内容,从方法到手段等,都要进行全面规划,确保创新能力,创造力的落实。

3、如何贯彻执行:①班组长和班组成员都应熟知安全规章制度,特别是第一线的人员,要认真理解、熟悉、掌握和贯彻这些规章制度,并经常将自己的行为与规章制度进行对照,找出问题,不断改进,提高自己遵章守纪的自觉性。②建立完善的班组检查、考核和激励机制,才能取得良好效果。班组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建立与管理水平相配套的班组检查考核细则,将考核细则纳入企业的岗位责任制大检查和各类专项检查之中,在检查的基础上,对照考核细则进行严格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班组经济责任制、目标责任制等挂钩,定期予以兑现奖惩。

4、班组的安全制度管理是班组在生产、技术、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共同遵守的安全规范和行为准则,班组制定、执行和完善安全规章制度的过程叫做班组的安全制度管理。

5、班组的安全制度一般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生产交接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设备和工具的维修制度、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隐患整改制度、伤亡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等。班组应结合自身的特点,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制度,结合生产实际,制定各项安全标准。同时,应建立岗位经济责任制,明确班组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充分体现责、权、利三结合的原则。

第4篇 煤矿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搞好班组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或调度和地面设施)专业“班组安全建设 - 制度建设”对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班组必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三)班组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贯彻、签字齐全有效;

新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熟知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特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作业现场的顶板管理、机电运输、通风瓦斯、粉尘防治、爆破等符合规程要求。

(五)作业现场的各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配置齐全,各种安全警示标志清晰醒目。

(六)作业现场物品用料摆放整齐,标识清楚,保证安全出口畅通。

(七)按规定佩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八)严格落实班前、班后会和交接班制度,工作环境应清洁、卫生。

(九)每月由区队负责人、技术员及煤矿各业务部门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工程等级。

第5篇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一、安全培训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坚持强制培训、考核发证,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二、安全培训工作由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安全培训计划和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从事煤矿井下生产建设的职工都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须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未经培训的人员,不许指挥生产,不准上岗操作。

四、安全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正规培训与经常教育相结,脱产培训与岗位培训相结合的要求,教学内容除必须学习《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外,应以煤炭部统编教材为主,尽量利用直观形象化教学手段,重视实验实习操作等实际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五、安全培训时间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时间,培训要有专兼职教师、有教材、有场所、有严格的考核制度,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培训计划。

六、安全培训考试不及格者必须经再培训,直至考试合格。职工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而分配工作的,以违章论处。未经培训的职工造成事故,应追究分配工作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七、安全监察部门专责安全培训人员必须坚持经常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学习安全培训效果和职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状况,反馈信息,制定措施。

八、季度必须将安全培训统计报表和书面总结报上一级安全监察部门。

九、局、矿必须建立健全职工安全培训卡片,资料和档案,由安全监察部门保存。

第6篇 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我矿安全目标为:实现全矿全年无死亡、无重伤、轻伤不得超过6人次。

2、为实现以上安全目标,矿分每季度为一个安全阶段目标,每季度消灭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事故,轻伤不超过1人次。

3、凡实现矿季度安全目标和全年安全目标,矿将根据每个职工对安全工作的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50元以上的奖励。

4、若突破以上安全目标,矿将严肃追查处理,对相关责任者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重大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追查处理。

第7篇 煤矿安全学习制度范本

一、 矿长、安全矿长、技术员负责对本矿各类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进行三个月一次的安全技术和法律法规学习,且学习时间不得少于5天。

二、 矿长或本矿其他主要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并认真学习和领会会议精神。

三、 生产副矿长负责组织本矿相关人员对上级部门召开的会议精神和下达的有关文件进行学习,并认真贯彻落实会议和文件精神。

四、 每期的安全学习结束后都必须进行一次考试,凡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从事其本职工作。

五、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8篇 煤矿班组安全管理基本制度

班组安全管理工作还应有符合班组安全管理实际的基本制度,实施科学有效的管理。基本制度主要有以下3项:

一、班组目标管理制度

1、班组的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是根据企业安全管理总制度和上层次分目标的要求,把班组承担的各项安全管理责任转化为班组安全管理的目标。

2、班组在制定目标管理制度时应遵循以下5点要求:

(1)要根据上一层次安全管理的分目标或子目标及班组自身的实际情况,与职工一起共同制定。班组的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应与上级和部门制度协调一致,要保证上一层次目标的实现,必须在班组中进行细化。

(2)班组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应使整个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与每一个职工应承担的具体安全生产责任充分地融为一体,即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班组及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相结合,并形成规范化的制度管理,以所制定的制度来要求和规范班组成员的安全行为。

(3)班组安全目标管理是一种过程和动态管理,要通过检查、监督、信息反馈的调整,保证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完成。

(4)班组安全目标管理制度要切合实际,要分清主次,突出重点,内容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5)对班组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的实际效果应进行评估、考核,确定奖惩办法,激励职工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

二、班组具体管理制度

1、班组具体管理制度就是依据安全工作的任务、各项管理规定及总体工作目标化、规范化制定的规章制度。

2、要求:

(1)明确班组及每个职工的权力和责任,用权力的制衡、奖励和惩罚来保证制度的实施。

(2)所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要突出工作任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实效性和操作性。

3、班组具体管理制度的核心:

核心就是明确各自岗位的职责、以规章和制度为基础,以完善的安全管理规范、安全技术标准和系统性管理理论为依据,保证各项管理工作有秩序和高效率地进行。

三、班组创新性管理制度

1、班组创新性管理制度:根据本企业不断开展技术改造和技术革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为了提高设备的本质安全,建立以人为本的管理观念,而不断开拓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新型安全管理方式和方法。

2、要求:班组要把安全管理创新纳入班组管理之中,从目标的制定到具体工作安排,从方式到内容,从方法到手段等,都要进行全面规划,确保创新能力,创造力的落实。

3、如何贯彻执行:①班组长和班组成员都应熟知安全规章制度,特别是第一线的人员,要认真理解、熟悉、掌握和贯彻这些规章制度,并经常将自己的行为与规章制度进行对照,找出问题,不断改进,提高自己遵章守纪的自觉性。②建立完善的班组检查、考核和激励机制,才能取得良好效果。班组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建立与管理水平相配套的班组检查考核细则,将考核细则纳入企业的岗位责任制大检查和各类专项检查之中,在检查的基础上,对照考核细则进行严格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班组经济责任制、目标责任制等挂钩,定期予以兑现奖惩。

4、班组的安全制度管理是班组在生产、技术、经营等各项活动_同遵守的安全规范和行为准则,班组制定、执行和完善安全规章制度的过程叫做班组的安全制度管理。

5、班组的安全制度一般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生产交接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设备和工具的维修制度、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隐患整改制度、伤亡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等。班组应结合自身的特点,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制度,结合生产实际,制定各项安全标准。同时,应建立岗位经济责任制,明确班组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充分体现责、权、利三结合的原则。

第9篇 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系统管制度

一、系统使用人员管理制度

1. 各科室技术人员或其它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之后才能使用本系统,并且在使用过程中认真学习和熟悉各项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对于不会操作的模块及时询问系统管理员。

2.及时录入每日、每周、每月的业务数据,不拖延堆积工作,按照业务发生的时序处理业务数据。由于录入数据人员的拖延导致当月统计报表缺少数据的现象,出现2次以上,处以相应的罚款。

3. 保质保量完成系统的数据录入工作,做到准确、不遗漏、符合数据录入要求。由于操作人员的失误导致当月数据失准现象的,出现2次以上,处以相应罚款。

4. 使用唯一对应的系统用户,并注意保管登录系统的密码,及时更改密码,严禁泄漏密码或与其他操作人员交换用户使用系统。

5. 不使用系统时,注销用户并关闭系统。

6.使用系统发生错误时,记录出错提示,及时向系统管理人员反馈,并详细描述导致错误的操作过程,由系统管理员统一提交给系统提供商处理。由于操作人员的疏于反馈导致当月工作因为问题没有及时处理而拖延的,处以相应罚款。

7.系统提供商进行现场或远程维护服务时,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向服务人员详细描述导致故障的过程,提供正确数据和预期结果。

二、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系统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1.参与培训后,熟练应用系统中部门管理功能、岗位设置功能、登陆用户管理、员工档案管理、煤矿管理功能和矿山基础信息管理;

2.对新用户进行培训和指导,根据煤矿的实际应用需求,配置用户权限;

3.督促各部门技术人员录入数据,保证数据及时更新并上传;

4.熟悉服务器的基本操作,对系统进行简单的维护;

5.定期向操作人员询问系统运作状况,收集系统应用过程中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向煤矿企业领导汇报使用情况;

6. 定期整理系统的问题列表,通过电话或网络等通讯方式向系统提供商反馈,严重的问题应当即刻反馈,并跟踪问题的处理结果,向煤矿企业领导汇报问题处理情况,向反馈问题的操作人员通报处理结果;

7. 确保系统网络从矿端到安监局中心端链路的畅通,及时解决企业内部的网络问题,保障录入数据及时上传到安监局中心端。

第10篇 煤矿主扇风机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煤矿风井广场主扇抽风机担负着井下主通风任务,安全地位特别重要,为确保主扇风机安全运行,保证井下工作人员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一、风机特征

1、风机规格:bdk40-6-№19煤矿用防爆对旋轴流式通风机。

2、风量范围:31-101m3/s

3、风压范围:200-2757pa

4、风扇直径:2480mm

6、轮毂直径:1750mm

7、叶根安装角:25°/20°,30°/25°,35°/30°;

8、配套电机:ybfe315l1-6 ,功率:2×110kw,额定电压:380v ,转速:n=980r/min。

二、风机供电系统

××矿风井主扇风机为bdk40-6-№19型煤矿用防爆对旋轴流式通风机,共2台,1#风机电源来自变电所一回路104#高爆开关,经1#变压器将10kv高压降为0.4kv低压,到主扇风机操作室1#电源柜控制,风机电机分别由1-1#、1-2#控制柜控制,2#风机电源来自201#高爆开关,经5#变压器将10kv高压降为0.4kv低压,到主扇风机操作室2#电源控制柜,风机电机分别由2-1#、2-2#控制柜控制。在正常情况下,一回路带1#风机运行,二回路带2#风机备用。

三、主扇风机安全操作规规程

(一)操作前的准备

1、通风机的开动,必须取得主管上级的准许开启命令。

2、通风机起动前应进行下列各项检查:

(1)轴承润滑油油量合适,油质符合要求;

(2)各连接螺栓、螺钉、管路是否拧紧及防护外罩齐全完好;

(3)继电器整定合格,各保险装置灵活可靠;

(4)电气设备接地良好;

(5)各监测仪表连线是否紧固、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6)各启动开关手把都处于断开位置;

(7)电源电压符合电动机起动要求;

(8)检查叶片角度是否在规定位置;

(9)蝶阀完好,风道内无杂物;

(10)确认风机的转动方向无误;

(11) 测电机定子、转子绕阻绝缘电阻符合有关要求。

(二)正常操作

1、主通风机在正常情况下按以下操作顺序进行:

(1)启动:接到启动主通风机命令→检查各风门是否处于正确完好状态→按启动操作程序启动风机→完成风机启动后→报告矿调度室或有关部门。

启动操作:(1)检查控制柜上的所有开关,处于停止位置。(2)合电源柜刀闸开关,再合真空开关。(3)打开风机蝶阀。(4)按下控制柜上启动按钮,风机启动。

(2)停机:接到停机命令→按下控制柜上停止按钮→风机停止后,关闭蝶阀→报告调度室或有关部门。

停机操作:(1) 按下控制柜上停止按钮。(2) 关闭风机蝶阀。(3)断开电源柜真空开关。(4)拉开电源柜隔离刀闸。(5)如需启动另一台风机,则按上述正常操作要求进行。(4)不启动另一台风机时,应打开井口防爆盖、防爆门或有关风门,以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2、主通风机应进行班中巡回检查:

(1)巡回检查的时间为每小时一次。

(2)巡回检查主要内容为:

①各转动部位应无异响和异常震动;

②电机轴承温度不得超限;

③电动机温控负荷规定要求;

④仪表指示正常;

⑤电机电流不超过额定值,严禁超负荷运行;

⑥电压应符合电机正常运行要求,否则应报告矿主管技术人员,确定是否继续运行。

(3)随时注意检查负压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矿调度部门汇报。

(4)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经过,必须及时填写运行记录。

(5)检查风道是否有积水,如有应及时排除。

(三)特殊操作

1、主要通风机倒换风机操作:

(1)与上级变电所联系,确认两路进线电源均为正常供电。

(2)检查确认两路进线开关均处于正常闭合状态。

(3)检查待启动的风机蝶阀位置是否正常。

(4)停止运行风机,并使运行风机蝶阀处于正常位置。

(5)启动备用风机,并使其蝶阀处于正常运行位置。

(6)上述操作必须在10min内完成。

2、主要通风机紧急停机的操作:

(1)直接断电停机(高压先停断路器)。

(2)立即报告调度室和主管部门。

(3)根据主管部门技术负责人的指令关闭和开启有关蝶阀。

(4)电源失压自动停机时,先停掉断路器,并立即报告调度室和主管部门,待排除故障或恢复正常供电后,再进行开机。

3、主要通风机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允许先停机后汇报。

(1)各主要传动部位有严重异响或非正常震动。

(2)电动机单相运转或冒烟冒火。

(3)突然停电或电源故障停电造成停机,先拉下机房电源开关后汇报。

(4)其他紧急事故或故障。

4、主要通风机的反风操作:

反风应在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直接指挥下进行。

a、运转风机本身反风:

(1)停止当前通风机运转;

(2)将防爆盖固定牢固,各蝶阀保持原状不变;

(3)拉下控制柜内换相刀闸。

(4)起动风机反转,风机反风运行。

(四)操作注意事项:

1、不得随意调整、变更各种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应用绝缘工具,并按规定的操作顺序进行。

3、协助维修工检查维修设备工作,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4、地面风道观察门要锁牢固。

5、除故障紧急停机外,严禁无计划停机。

6、通风机房及附近20m范围内严禁烟火,不得有明火。

7、及时如实填写各种记录,不得丢失。

8、工具、备件等要摆放整齐,搞好设备及室内外卫生。

9、严格按照上级命令进行通风机的启动、停机和反风操作。

10、认真填写当班风机运行记录和工作日志,并将存在的问题向接班司机认真交待清楚,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11、当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停机时,备用风机必须在10min内开动,并投入正常运转。

12、当矿井需要反风时,必须在10min内完成反风操作。

四、主扇风机值班司机岗位责任制度

1、每班安排一名主扇风机值班司机,值班司机必须经过正规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应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熟悉通风机一般构造、工作原理、技术特征、各部性能、供电系统和控制回路,以及地面风道系统和各风门的用途,以及矿井通风负压情况,能独立操作。

3、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

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双方要互通信息。

4、严格执行风机开、停程序,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开、停风机。

5、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

6、值班司机每隔一小时巡检一次,检查电压、电流、机械各部的震动情况,认真填写运转日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7、配合有关人员定期、定时向风机加注润滑油,及时反映运转情况,认真填写运转日志、检查和事故记录,如果发现有异常变化,必须报告矿调度及有关主管负责人。

8、除特别情况外,司机无权随便停机、换机等。

9、经常保持设备、机房内清洁卫生。

10、值班电工必须熟悉主扇风机供电系统,根据需要配合主扇风机值班司机操作。

五、主扇风机司机交接班制度

1、接班司机应按时到岗,在现场交接班,司机末办完交接手续,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2、交班司机发现接班司机饮酒过度、精神失常等情况,影响正常工作时,应拒绝交班,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3、交班人将本班运转情况包括故障、事故发生经过和处理情况及主管人员的指示等向接班人详细介绍,并将工具、配件、材料等向接班人一一点清。

4、双方按日常维护内容共同检查一次,将结果记录在交接本上,接班人认为有不能接班情况时,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5、司机接班后,司机应做到“四勤”即“勤看、勤听、勤摸、勤检查”,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能在工作岗位上睡觉。

6、对需进入风机房工作、参观人员,均应登记并注意其安全保护。

7、司机应参加对风机的检查,并对检修的风机进行验收。

六、主扇风设备机检修管理

(一)机电队每天安装电钳工对主扇风机系统进行日常检查,详细填写检查记录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机电科每周组织一次人员对主扇风机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项目部每月组织人员对主扇风机进行一次停风检查,检查查将主扇切换到备用风机运行。

(二)风机运行的日常检查的项目

1、检查油位计的油位高度,必要时补充油箱的油量或放掉多余润滑油。

2、检查压力平衡管,保持其与壳体内腔畅通。

3、检查轴承温度;轴承温度小于80℃为正常值,轴承温度超过95℃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温度上升原因。

4、检查风机运转的平稳性,当出现较大振动或异常声音时,应停机检查原因。

(三)风机使用中的定期检查项目

1、新风机运行达100小时后,应更换新润滑油。

2、风机每次运行达4000小时后,应做如下检查维护工作:

⑴清洗、更换轴承润滑油。

⑵检查叶片有无磨损,必要时清理叶片与机壳间的间隙。如发现叶片损伤或有裂纹,应更换新叶片。更换叶片后应进行动平�校验。

⑶检查叶片调节机构的灵活性。

⑷检查各处螺栓,螺栓连接有无松动。

(四)风机运行16000小时后的检查项目

1、检查叶片有无损伤,必要时更换新叶片,并做动平衡校验。

2、检查轴承箱内轴承有无磨损,轴承箱分解后,必须更换新的骨架油封和o形密封圈。

3、清洗叶片调节机构,给各润滑位置涂润滑剂。

4、更换新润滑油。

5、检查全部螺栓连接是否紧固。

6、检查电动蝶阀,传动机构是否灵活,可靠,开关是否到位,加注润滑油。

七、主扇风机运行保养制度

(一)日检内容

1、主扇值班司机对运行中的风机进行按时( 每隔一小时巡检一次,并做记录)的巡视检查,并对巡视检查的内容认真做好记录,其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⑴风机每一级电动机的运行电流、电压。

⑵风机轴承、风机电机定子的温度。

⑶风机的工作负压。

⑷风机运行的外部检查,有无异常声音、振动、温升。

2、主扇值班司机在交接班时必须认真地对设备进行一次巡视检查,除检查1中的内容外,还必须检查以下内容:

⑴风机蝶阀的开闭状况。

⑵备用风机的完好情况。备用电源的备用情况。

(二)周检内容

要求维护电钳工每周要对机房内的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其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检查日检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2、检查备用风机的备用情况,电工并对备用风机进行一次空投试验,以确定备用风机的完好情况。

3、检查风机的机身紧固螺栓的紧固情况,发现有松动现象,立即进行处理。

(三)保养内容:

1、日常的保养内容就是日检和周检时发现的能进行处理的内容。

2、按风机的《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规定的内容进行维护保养:

⑴定期对运行中的风机轴承进行加油,加油牌号是:二硫化钼锂基润滑脂;加油周期为:每周2 次;加油数量为:每次每一轴承80g 左右。

⑵运行6 个月的风机要在停机后全面检查风机各部件是否符合要求,主要有:

①电动机的前后轴承,发现问题要及时的按型号进行更换,并更换润滑脂。

②检查风机叶轮部分各零部件是连接是否松动,叶片的安装角度是否与原先设定的相同,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③及时清理风道中的堆积物和电机外壳表面堆积的灰尘。

④电动机、电控设备的绝缘情况。

⑤监控系统(电流、电压、功率、温度等)的校验和整定。

⑥认真检查防爆门,发现问题要进行及时的维修处理。

⑶换机前要对备用风机的控制系统、风机蝶阀、电机绝缘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以上所有检查、维护、检修内容都必须认真的填写好记录。

八、通风机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风机房为重点防火单位,消防工作尤为重要,必须做好安全“四防”工作,做到制度健全,组织健全,设备齐全实现安全生产。

2、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机房内严禁吸烟;

3、机房各过道口、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堆放杂物或堵塞过道口、出入口。

4、各岗位工必须爱护消防器材,熟知消防器材存放位置,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灭火方法,消防器材要齐全可靠,数量充足,妥善存放,认真保管保养,无消防险情时不准任意动用,违者按消防条例处罚。

5、各岗位工必须认真执行设备巡检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处理。

6、各维修工必须经常检查风机房内设备的操作机构、仪表、线路等是不是完好,灵敏可靠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九、主扇风机房管理制度

1、通风机房内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主扇风机的各种规章制度确保正常的供电安全。

2、机房门口要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标牌。

3、对外来参观者,必须与机电系统相关人员取得联系,由专人接待,引导参观并填写要害场所来客登记。

4、严禁在通风机房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严禁酒后人员入内。

6、机房内要保持清洁卫生,光线要充足,使用的备件、材料、工具要存放整齐,禁止机房内放其他物品。

7、 参观过程中,接待引导人员向参观者交代各种注意事项,提示严禁接触各种带电设备。

8、参观过程中,值班人员要积极主动的予以配合,保证人员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十、干部查岗监督管理制度

1、项目部领导必须经常对主扇风机进行检查查岗,时刻监督风机运行规程执行情况,了解风机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2、通风队长每天上岗检查不少于一次,检查值班司机对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风机运行情况。

3、机电队长每天上岗检查不少于一次,主要检查风机的运转情况和检修保养制度落实情况。

4、机电科、安监科每周上岗检查不少于三次,主要检查风机运转情况、设备检修保养情况及消防卫生情况。

5、机电经理、安全经理每周上岗检查不少于两次,主要检查风机安全运转情况及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6、项目总工、生产经理、项目经理每周上岗检查不少于一次,主要检查风机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风机运转情况、工作人员的精神面貌等。

7、各级领导对上岗查岗发现的问题要填写检查记录,并责令有个人员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要给予相关人员一定处罚。

第11篇 某煤矿临时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临时性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细化过程、跟踪控制,全方位堵漏洞、保安全,结合集团工作实际,特制定临时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煤矿临时性作业是指煤矿各单位主体生产任务以外的服务

于安全生产的零星工程和零散作业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集团公司所属煤矿。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煤矿零星工程和零散作业工作遵守“谁安排、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零星工程由分管副矿长牵头、调度室组织相关部门、相关

施工、协作单位负责人亲临现场,考究施工作业风险,确定施工组织,责成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 各煤矿调度室统一调度本矿零星工程,掌握施工地点、施

工内容、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时间、作业进度、现场负责人及作业人员数量。

第七条 煤矿零星工程作业必须确定一名班组长作为安全第一责任

者;作业时间较长或多人作业的零星工程必须由施工单位安排本单位干部为安全第一责任者并跟班作业,带班矿领导要到零星作业现场巡查安全工作。

第八条 零散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较少、分布范围较广的辅助性、临

时性工作。其安全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不得单人工作,必须明确一名安全工作负责人。

第九条 零星工程作业或零散作业期间,由矿安监、瓦检及相关部

门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

第三章 施工组织

第十条 各单位零星工程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进行会审和审批,组织专业人员贯彻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开始施工作业。

第十一条 零星工程执行施工审批程序。开工前,施工单位向调度

室提出零星工程施工申请,内容包括:1、施工单位:2、施工地点;3、工程内容;4、开工时间;5、结束时间;6、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情况;7、

施工负责人;8、劳动组织措施;9、干部跟班计划;10、其它相关内容。经调度、安检及相关部门和领导确认审批后,方可开工。如施工期间施

工内容有所变更,施工单位必须重新申请。

第十二条 专业性、技术性强的临时性作业,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

并且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得用一般措施或其它措施替代。

第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临时性作业安全责任制度”和临时性工作记录台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明晰、有据可查。

第十四条 交叉性、跨区越、多单位人员的临时性作业,调度室统一安排,组织单位、施工单位专人跟班,矿领导现场指挥作业。

第十五条 调度室负责全面掌控零星工程的施工进度、人员分布以

及紧急情况下的协调和调度。

第十六条 零星工程结束后,分管矿长牵头、调度室组织相关部门

对零星工程审核验收。

第十七条 严禁夜班组织零星工程施工和零散作业工作。

第十八条 各二级公司和煤矿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各单位临时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12篇 _煤矿要害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机房。

2、未经保卫部门和机电科批准,不准参观。

3、门窗齐全完整。

4、消防器材齐全可靠。

5、发现可疑,立即向矿保卫部门报告。

第13篇 某煤矿防爆设备安全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防爆设备检查组,负责全矿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的现场检查、登记、督促整改等管理工作。

2、设备组(电缆组)对需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电缆、小型电器)进行完好状况与防爆性能检查,防爆性能合格的发给“防爆合格证”并加盖“防爆合格”图章。

3、矿机运队每班固定一名责任心强的井口工负责检查,核收“入井证”并在月底交防爆组,严禁无证下井。

4、防爆设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文字形式通知有关单位限期解决,并按制度给予处罚。

5、采、掘、开、机运、机电各队应配一名防爆检查电工,负责本队日常防爆电器设备的检查监督工作。

第14篇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治理和报告制度

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安全管理方针,动员全公司职工参与隐患的排查治理,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经公司研究,在公司及所服务矿井实施以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公司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总经理是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报告、治理和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负责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各分管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对分管范围内排查的隐患进行治理、验收;安全处负责对公司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报告工作。

1.1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日常隐患排查体系和专家隐患排查体系。即: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业务处室-科室部门负责人-技术员。总工程师是隐患排查及措施制定的总负责人,分管副总、业务处室负责人、科室技术员负责各级隐患排查、措施制定及验收工作。

1.2建立以生产副总经理为首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即:生产副总经理-处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科员。生产副总经理是隐患治理的总负责人,各处室领导、科室负责人、科员负责督促各矿隐患的治理。

1.3建立以安全处长为首的隐患排查治理验收体系。即:安全处长-安全处管理人员-安监员。安全处长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总监察,负责各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验收。

1.4建立“专家查隐患、专业抓落实、安全抓监管”三位一体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公司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提供安全技术支持。各分管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处、机电装备处等负责人及技术骨干(有专业特长的工程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估师、安全评价师)为成员。在领导小组的组织下,专家库成员为矿井进行安全会诊、排查隐患,提供技术帮助,研究制定可靠措施,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公司每月开展一次专家会诊、排查隐患工作,并形成专家报告。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月组织召开会议,落实治理隐患所需的人员、资金、财物,落实治理措施,明确责任人、治理单位、治理时间。各矿按照要求进行治理、整改,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整改、落实治理情况。公司安全处督促整改、验收。重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挂牌督办,确保隐患及时整改。

2.隐患分级排查治理原则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矿井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2.1 严格执行“专家查隐患、专业抓治理、安全搞监察”三位一体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隐患排查管理规定。

2.2.矿井事故隐患按其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a级:危害严重,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治理难度及工程量大,矿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协助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危害严重或者治理难度大的隐患。b级:危害比较严重,有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或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须由煤矿限期解决的隐患。c级:危害较轻,治理难度和工程量较小,由区队、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2.3 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3.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程序

3.1岗位区域界定

公司根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理分工将分管范围全部界定到具体的责任人,责任人对所服务矿井的隐患排查、治理负责,要做到不留空隙,责任不得出现重叠。

3.2 隐患排查与处理

3.2.1规范隐患排查记录本的格式、保存和使用与管理。

3.2.1.1各处室规范现场隐患记录本的格式、存放、使用与保存,界定隐患排查记录本设立的范围、地点、排查人、处理人、验收人员的考核,形成制度存档并考核。

3.2.1.2公司下矿人员到达工作地点1小时内必须填写隐患排查记录本,隐患排查记录本填写必须规范。隐患内容、整改日期、整改负责人等项目必须填全。

3.3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程序

3.3.1每月26日前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各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生产处室负责人对本月的隐患排查治理验收情况进行总结,对各矿的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追究,对下月公司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进行类别与等级的确认,安全处负责形成专门会议纪要。每月月初安全处要对各矿上报的“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认真检查,对各矿上月事故隐患治理完成情况和下月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认真审查,每季的第一个月的上旬报长治县煤炭局备案。安全处将每月排查的隐患项目按要求给责任单位整改负责人下d卡,各责任单位完成项目后3天内必须及时返卡。

3.3.2副总工程师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听取各矿的隐患排查治理验收情况汇报(内容包括本月的隐患完成情况、下月的隐患排查情况),会后2日内通过办公网报矿公司领导及安全处,由公司领导报安全办公会审查。

3.3.3公司领导每月1号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听取各处、各专业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处长汇报隐患治理验收情况(内容包括本月的隐患完成情况、验收及考核情况)和总工程师对公司下月隐患排查情况及本月隐患排查治理完成情况汇报,会后由安全处汇总报办公室形成纪要。

3.3.4 排查到的事故隐患项目,必须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人员、责任、督察“七落实”。a级事故隐患由各单位矿长负责落实,集团公司专业处室协助解决;b级事故隐患由各单位专业分管副矿长负责落实;c级事故隐患由各区队及业务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矿安全处负责监督和考核。

3.3.5 认真执行隐患治理档案化管理验收消号制度。对未完成的隐患项目,各矿要根据每条隐患的实际情况写出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在隐患规定完成日期前经专业领导签字并经生产副矿长签字批准后报公司安全处。

3.3.6各矿月度隐患完成情况验收申请表必须于25日前报公司安全处,由安全处长根据各矿提供的隐患验收申请复查表,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复验。

3.4公司(矿)发生各类事故报告制度

3.4.1.公司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必须按事故报告和分析处理制度立即上报。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幸免事故,必须立即按程序上报上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不准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否则视情节分别对主要负责人、盯班及值班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或免职处分,并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3.4.2.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重大隐患)责任分析处理制度。公司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各类事故或重大隐患,除接受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外,公司要进行内部分析和处理。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重大幸免事故及重大隐患,要根据事故及重大隐患发生的原因和过程,分清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其他责任,同时要分析管理责任、技术责任和监督检查责任,落实责任者,做到事事有分析、有处理,分清责任,对号追究,行政责任追究具体到每一个人。

3.4.3.全公司范围内任何个人及基层组织均有权向公司报告事故、重大事故隐患和各级领导、专业部门安全失职行为,公司接报后要进行查证,经查证属实对有关责任者按规定作出行政追究处理。

4.考核

4.1隐患漏排追究处罚执行隐患市场化规定。

4.2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实行走动式检查,排查的隐患要及时填写在隐患排查记录本上,否则,取消下井出勤。建立逐级隐患排查追究制,下级排查不出上级排查出来的,一项罚款10元,并联责追究管理人员责任。前面人员排查不出的隐患,后面人员排查出的,对前面人员罚款10元。

4.3实行管理人员对安监员的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安监处管理人员及副总以上管理人员发现安监员排查隐患不全或有隐患不督促整改的、隐患验收闭合不实的,每项对安监员罚款10元。

4.4严禁各级管理人员走马观花、弄虚作假,违反一次罚款50元。

4.5隐患记录本严禁撕毁,要保留序号完整,保持规整,否则对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各罚款50元。隐患记录本用完后,采掘工作面的隐患记录本由安监员交安监处信息站存档,其它单位的隐患记录本由技术负责人交安监处信息站存档,保管期不少于1个月,不及时上交造成丢失的,对责任人罚款20元。

4.6专业、区队、管理人员的下井个数与隐患记录本要相对应,对下井不填写隐患排查的,按下井无效处理。

4.7公司管理人员排查整改周期24小时以内的安全隐患,由井下安监处信息站人员2小时以内电话通知工区值班人员,并在管理人员信息单上注明通知人员及通知时间。一次不按规定通知,对责任人罚款10元。公司管理人员排查的安全隐患第二天必须上网,否则对安监处责任人罚款50元。

4.8 机运安监员流程本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安监员当班通知工区值班人员,并在流程本上注明通知人员及通知时间。一次不按规定通知,对责任人罚款10元。

4.9本规定由安监处具体负责考核。

第15篇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 《安全生产法》、《 规定》(国务院446号令)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2005)134号法律、法规。防止矿井重大安全事故的 , 消除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特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公司董事长对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安排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2、公司董事长 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工作 、监督和 , 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所需资金的安排;

3、公司总经理 组织人员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

4、公司总经理 组织人员 对重大安全隐患 排查;

5、公司总工程师 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对“一通三防” 重大隐患负 责任;

6、公司生产副总经理 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措施的安排 , 整改所需的人力、物力的调节;

7、通风副总 对“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 ;对“一通三防” 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负主要责任;

8、机电副总 对机电 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 ;对机电 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负主要责任;

9、采掘副总 对采掘和防治水 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 ,对采掘和防治水 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负主要责任;

10、安全副总 对公司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的 监督、对整改 情况 检查, 对重大安全隐患上报及整改 情况的上报工作;

11、公司 重大安全隐患登记、销案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整改 的整改 人,谁 谁销案;

12、公司安监处 每月组织 一次安 检查,每旬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 汇报并督促 整改;

13、公司 重大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有功的员工 集团公司安全奖惩条例 奖励;

14、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如 重大安全隐患, 立即向公司 汇报,对 重大安全隐患不 汇报的责任人经查实将 严肃处罚;

15、在日常的安全检查中, 安全隐患, 谁 谁 整改,并 整改 情况的复查;

16、基层 的责任区域内的重大安全隐患,由 责任区域的队长负主要责任,对责任区域的重大安全隐患 整改的,要 上报公司 ;

17、 整改的责任人, 在规定 内回复整改 情况,对 按时整改的应说明原因, 按时整改或不按规定 回复整改 情况的责任人 处罚;

18、 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责任人, 对重大安全隐患在整改期限内组织人员 监督检查,整改完毕 组织人员 验收;

19.对 的重大安全隐患, 备案制度,并 向 汇报,并制定 的应急 措施。

第16篇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6号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各公司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并负有督查义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依法督促隐患单位彻底消除隐患。

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排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列出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便及时或集中进行挂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好对被挂牌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的督促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整改期限及治理方案。

第六条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实行分级负责。重大事故隐患单位采取措施能够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县级政府负责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涉及市、县有关部门和单位,由市政府负责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涉及省、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由市政府统一报省政府挂牌督办。

各级人民政府在发现重大隐患或者接到上级督办的事项后,可委托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隐患单位、隐患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和有关专家,对重大隐患进行评估分析,如有需要,可委托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组织,界定重大隐患等级,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制定、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挂牌督办。

第七条 对确定为被挂牌督办的单位(以下简称被挂牌单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负责挂牌督办的政府制作“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警示牌”,可委托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承办,并将警示牌悬挂在被挂牌督办单位的醒目位置,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场所、隐患内容、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

第八条 被挂牌单位不得以变更、搬迁、装修等理由,人为遮挡、转移、摘除、破坏“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警示牌”。

第九条各部门要加强对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的管理。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登记建档,建档内容见附表。

第十条各部门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管理。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各县(市、区)政府于每月25日前将本级政府(管委会)负责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报告内容应包括单位名称、隐患部位、隐患类型、隐患级别、隐患现状及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整改期限和隐患治理方案及整改进度等。市政府负责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对整治情况进行建档跟踪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第十一条 挂牌督办单位在收到被挂牌单位要求恢复生产经营的申请报告后,可委托同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现场审查验收,审查合格并报挂牌督办单位批准后,由挂牌督办单位对重大隐患进行核销,同意其恢复生产经营,并摘除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警示牌;审查不合格的,由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或下达停产整改指令,确属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第十二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出建议,防止隐患变成事故,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制度,市政府每季度在《西江日报》等媒体,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重大隐患整改和销号情况进行公示,以接受全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凡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各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台账、汇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视情节轻重,采取通知警醒、通报批评、上级约见谈话等措施责令纠正,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隐患治理工作要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对各级政府、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职考核工作中。

第十五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对经责令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不依法撤销原行政许可、审批或者不依法查处的;

(二)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督促落实有关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

(三)对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第十六条 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需给予组织处理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对未经挂牌督办单位许可,故意遮挡、损毁、涂改、移动、摘除“重大事故隐患警示牌”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将通过我市有关媒体对责任单位予以公开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17篇 煤矿开拓队职工安全管理行为规范制度

煤矿开拓队职工安全管理行为规范操作制度

1、为规范开拓队职工行为,确保建立一个和谐安全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本队员工上班前必须精神充足,衣着整洁,不得穿着拖鞋、背心进入矿区,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入井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不得打闹嬉戏,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班后不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不得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否则除公司制定的相关处罚外,每次队里加罚200元。

5、本队员工应做到有素质、有修养,不得有损坏__煤矿及开拓队形象的行为,否则按情况轻重处罚。

6、遵守井下的操作制度。

7、进入工作面先检查周围顶板及工作面情况,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8、坚持放炮制度,一炮三检制,坚持服从领导安排设置警戒。

9、放炮后首先要敲帮问顶,超前使用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出煤。

10、开溜子时,不能一次性启动,检查机头机尾压柱是否牢固,确认后方可启动。

附:如果发生上述行为,将按情节轻重情况给予教育或处罚。

第18篇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排查、治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煤矿。

第三条煤矿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全面责任,各分管副矿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监察处等业务处室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查处的职责。

第五条煤矿应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责任。

第二章隐患排查

第六条公司每月对各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1次,对高瓦斯、容易自燃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每月排查2次;煤矿每周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1次;各煤矿科、队、班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随时进行隐患排查。

第七条公司每月召开一次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煤矿每周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办公会议。

第三章隐患治理

第八条煤矿应建立健全隐患登记建档和重大隐患挂牌整改制度。

第九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按照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措施、定标准的“五定”原则进行停产整改。

第十条对确认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矿由公司下达停产整顿(停止作业)处理决定书。决定书应包括系列内容:

(一)下达停产整顿(停止作业)指令,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

(二)按照《公司煤矿安全隐患处罚办法》,对矿井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三)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一般隐患要下达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通知书。

第十一条煤矿自接到停产整顿(停止作业)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必须立即按照要求实施停产整顿(停止作业)。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停产期间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并上报公司。

停产整顿期间,煤矿要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所有隐患都要按照“零闭合”管理原则,逐级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实效。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由煤矿组织验收,安全矿长签字后报公司安全监察处备案。重大隐患整改完成,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由煤矿向公司提出书面恢复生产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内容、自检结果,并由煤矿矿长和安全矿长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三条公司收到煤矿恢复生产申请,由安全监察处组织验收合格,向煤矿下达准予生产(作业)指令后,煤矿方可恢复生产(作业)。

第四章隐患报告

第十四条发现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时,煤矿调度室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报告,同时对口汇报给平顶山裕隆公司的业务处室。

第十五条每月25日前,煤矿要将本期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书面报告公司。书面报告要有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告包括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

第五章罚则

第十六条对迟报、瞒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按规定限期整改隐患或不落实整改措施、不执行上级煤炭监管部门和公司停产整顿指令而擅自组织生产的,按照《煤矿安全隐患处罚办法》进行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与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公司。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9篇 某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安全基础工作,促进全矿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__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

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和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调度、安全管理、防治瓦斯、防灭火、职业危害、应急救援、工业场地及办公场所等13个专业组。

二、职责范围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领导和决策;指导、协调、解决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是:起草矿井达标规划,提交月度和年度达标工作总结;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宣传工作;对各专业组织进行达标验收和考核;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创新活动;整理保管日常记录、台帐,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等。

(三)专业组:制定、实施本专业年度达标规划;提交年度达标工作总结;健全本专业各种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及时向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反馈工作开展情况。

三、考核范围、标准及评分办法

(一)参加考核评级的专业为十三个,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调度安全管理、防治瓦斯、防灭火、职业危害、应急救援、工业场地及办公场所专业。参加计分的专业为十三个。

(二)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按《__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规定执行。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每月中旬组织对各文明场所考核一次,每月下旬组织对各专业工程质量考核一次。遇特殊情况,则根据工程进度和进展情况,及时进行考核。参加考核的部门和人员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各专业组人员以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机电部、运输部、通风部、调度室的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

(四)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实行动态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要将每次检查的记录及时存档管理,作为评级考核的依据。

(五)对于每次查出的问题,责任单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由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统一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监督检查。

四、奖惩办法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目标

我矿创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达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年度内煤矿各专业(项)平均得分70分及以上。其中:通风、防治瓦斯、防治水三个专业得分均不低于70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四个专业中得分均不低于65分,其它专业(项)均不低于60分。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专项基金

按1.5元/吨煤提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专项基金。

1、用于改造和完善不符合国务院446号令要求内容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专家组会诊要求内容的系统工程、设备、工艺、仪器仪表等。

2、用于表彰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成绩突出的部门及个人。

(三)月度考核奖惩

按__煤矿《关于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考核的有关规定》、《__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规定执行。

(四)年度考核奖惩

全年无死亡事故、重伤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半年验收各专业得分均在70分及以上、年度县验收达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对质标领导小组及专业组人员给予奖励:奖金3.0万元;不达标的,予以重罚,罚款5.0万元。

__县__镇__煤矿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第20篇 a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大对严重“三违”和隐患的问责力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秉承“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五自”管理的主导作用,规范“两种”行为,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实施对标管理,按照“一级抓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对隐患和“三违”实施问责追究,形成安全管理强势,实现安全生产由结果控制向过程、源头控制向转变,推进公司安全、高效、和谐发展。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分级考核

(一)公司安检科牵头,各科室配合分别对副科级以上的管理干部领导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二)公司要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矿员工及科级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项目

(一)安全管理效果(工伤或级别事故)。

(二)上级部门查处的重大隐患、反弹隐患、搁置隐患、“三违”和管理缺陷。

(三)入井次数、抓“三违”、查处隐患及管理缺陷情况。

(四)按时参加相关工作会议,并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五)认真落实值班、带班制度。

(六)分管人员遵章守纪和安全效果。

(七)按时完成上级管理人员交办任务。

四、安全责任划分

(一)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和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二)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并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事故承担安全教育领导责任。

(三)分管副职(含生产、机电、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重大隐患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人员出现的严重“三违”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四)职工违章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责任队组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如果现场存在隐患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业务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

(五)安全副职对本单位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工伤事故承担监督检查责任。在上级检查中,发现没有备案的重大隐患,要追究分管专业领导的责任,安全副职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副职的二分之一;如果被上级查到严重“三违”,安全副职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与分管副职相同。

(六)在上级同一次检查中,如果有两个及以上专业出现重大隐患或严重“三违”,在追究分管副职和安全副职的基础上,再追究单位正职的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副职的二分之一。

(七)矿季度内或隐患整改期外没有贯彻好隐患“零反弹”安全理念,导致类似一般(a类)及以上隐患重复出现的,分管专业副职承担领导责任,安全副职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八)公司专业科室对所分管业务范围的重大隐患、事故承担业务保安责任;安检科承担监督检查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科室的二分之一。

(九)公司安全包保组对被包保单位发生的事故、重大隐患、严重“三违”、管理缺陷及思想隐患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部室的二分之一。

(十)单位自行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已制定整改计划或安全技术措施,并报上级部门的不予追究处罚。但是,没有按照计划落实整改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强化“五自”管理的主导作用,各单位要对查出的每一个“三违”或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认真地剖析和查明,建立相关台帐,把安全责任落实到部门、区队、班组和个人,实施事前问责;特别是对问题整改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采取曝光、缴纳罚款、停职、降级等手段严肃问责。

(二)延深安全触角,查找隐患存在的人为原因,变治理行为“三违”为治理隐患“三违”,实现安全生产由结果控制向过程源头控制的转变。

(三)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过错责任和“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所有“三违”和隐患都要查清事实、分清责任,自下而上逐级核查各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责任倒查。

(四)责任倒查着重查找责任人的履职行为是否存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现象,要突出问题存在的主观因素。

(五)公司安全生产部室每个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查处“三违”或干部不履职行为不低于1人次/月,鼓励其他人员反“三违”、查隐患。

(六)公司应制定本单位反“三违”具体办法,强化“三违”整治工作。

(七)公司各职能部门每月底前自行汇总本月检查情况,按“三违”行为标准进行分级,安检科监督,各矿职能部门负责对本矿自行检查的情况整理汇总。

六、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处罚办法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各级各类人员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实际表现和效果,对失职人员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强力推进安全管理的常态化和动态化。

(一)责任追究方式分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在责任追究的惩戒处理中,三种惩戒方式既可单独使用,也可同时运用。

(二)发生工亡事故,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按照事故调查组的处理意见执行。

(三)公司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多人受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负有责任的,以及安全工作中出现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工作失职的公司级干部及有关人员,必须严按照该考核制度给予处分或处理。

(四)隐患方面的责任追究,按照《公司一般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将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两大类,其中一般隐患又分为a(较大)、b(较轻)两类。

1、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一般隐患(b类),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元,罚队长200元。

2、公司及以上单位查出的一般隐患(a类)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200元,罚队长400元,罚分管部室责任人2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100元。

3.公司查出的重大隐患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500元,罚队长800元,罚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6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300元。

4、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重大隐患,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0元,罚队长1500元,罚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8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500元。

5、在上级检查中出现两条及以上重大隐患的,罚责任单位安全副职和安监部门负责人各1000元。

6、由于管理干部和员工思想重视不够出现隐患反弹的,按照处罚标准逐次加倍处理。

7、公司查出的重大隐患,责令停止生产建设的或停止设备使用的,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0元,罚队长、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1500元,罚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8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500元/处。

8、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重大隐患,责令停止生产的或停止设备使用的,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1500元,罚队长、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25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800元/处,罚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公司职能部室责任人各1000元;罚责任单位安全副职500元/处。

9、完善隐患处理闭合机制,不能按期整改隐患,又弄虚作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罚责任人2000元。

10、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原则,公司各科室要认真履行隐患整改监督复查职责,在上级部门复查隐患时出现没有闭合的隐患,罚分管业务部室负责人1000元/条,罚分管人员各500元/条;罚责任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安全副职各1500元/条,罚直接责任人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2000元/条,罚安监部门负责人1000元/条。

11、在公司及以上单位的安全检查中出现重大隐患(含管理缺陷),在正式会议上通报批评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副职分别罚款2000元;罚职能部室分管负责人1000元。

(五)按照“五自”管理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管理,养成精细管理和按章作业的习惯。

1、公司及以上人员查出的不安全行为(尚够不成“三违”)或内业资料出现错误的,罚责任人100元/处。

2、公司查出的一般“三违”行为,罚直接责任人、责任人班组长、跟班队长、支书各200元;罚当班安检员100元。

3、公司查处严重“三违”行为,对“三违”人员和班组长各罚款500元;罚跟班队长、队长、各300元;罚当班安检员200元。

4、公司及以上单位查出的“三违”行为,每人次罚直接责任人800元;罚班组长、和队长各500元;罚责任单位分管副职、安检科责任人和矿包保人各4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300元。

5、没有认真践行“用心做事”文化理念,不能及时接听上级电话以及没有及时查看公司文件造成耽误工作的,罚款100元/次。

6、违反公司值班制度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次;发现饮酒的给予免职处理。

7、各级管理人员要提升对安全规章制度和上级领导安排工作的执行力,不能在期限内完成领导者交办的任务又没有事先申报原因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8、对拒不执行上级下达停产整顿指令的,对单位主要责任人罚款5000元,安全副职没有主动上报的同等处罚。

9、没有严格执行隐患自述旬报和执行安全评估评价制度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500元/次。

10、年度内出现“三违”现象人员和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评先资格。

11、“三违”人员取消当月安全奖,季度安全奖下浮1/3,年度安全奖下浮1/12。

(六)为了给职工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创建文明卫生的本质安全型矿井,要认真做文明生产工作。

1、公司安检科和各科室室管理人员查出井下材料摆放不整齐或者人行道有淤泥、积水或杂物,对队长和跟班队领导各罚款50元/处。

2、公司领导检查发现作业环境中有脏、乱、差现象,对单位分管副职和区队正职及跟班队领导分别罚款100元/处。

3、在公司及以上单位的检查中有脏、乱、差现象,对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区队正职及跟班队领导分别罚款200元/处;罚公司职能科室分管责任人100元/处。

4、安全防护设施配备不齐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对单位分管副职、职能部室责任人和区队正职分别罚款500元/处。

(七)对安全责任追究人员的经济处罚,由公司安监局或职能部室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公司领导审核后交责任单位,受罚人员在3日内到公司财务部缴纳现金,否则,给予加倍处理,超过6日仍未缴纳罚款的,责令停职检查。

七、安全生产责任制奖励办法

(一)公司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对公司矿级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奖励;各单位制定各级人员的考核办法。

(二)按照安全管理、“双基”建设、质量标准化、安全培训四个项目进行季度排名,奖励项目第一名的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各1500元,奖励其他相关副职各800元;奖励项目第二名的单位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和分管副职各800元,奖励其他相关副职各400元。

(三)管理人员月度超额完成反“三违”目标或主动采取措施直接预防事故发生的,奖励500—2000元;管理人员没有完成反“三违”或不履职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在公司上级单位组织的会议中受到通报或点名表扬的,分别奖励单位负责人、分管副职和公司业务科室科长及分管专业负责人2000元。

(五)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创新等工作中表现突出,公司组织召开现场会的,奖励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各2000元,奖励其他直接相关副职各1000元。

(六)向公司安检科实名举报重大隐患或干部违章指挥,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1000元,并为举报人员严格保密。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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