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作业,尤其涉及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制度是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石。它不仅规定了操作规程,防止意外发生,更是企业责任的体现,关乎企业声誉和社会稳定。员工理解和遵守安全制度,能有效预防事故,提升工作效率,维护矿区和谐环境。
1. 储存库应设立明确的安全区域,非授权人员禁止进入。
2. 爆炸物品的接收、存储、发放应严格遵循程序,确保双人双锁制度执行。
3.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4. 员工需接受安全培训,熟悉应急处理方案。
5. 库区应配备消防设施,定期维护,确保其有效性。
1. 制度执行必须严谨,不得因图方便而忽视规定。
2. 培训不应流于形式,要确保员工真正掌握安全知识。
3. 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以应对突发情况。
4. 储存库环境保持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减少潜在危险。
5. 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以示警戒。
煤矿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安全制度,旨在构建一道坚实的防护屏障。只有全员参与,严格执行,才能确保我们的工作环境安全,为矿区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1篇 煤矿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教育制度
为加强安全经营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经营意识,保证经营工作顺畅平稳的进行,现就安全教育制度制定如下: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万无一失”的安全经营方针,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保证所有职工树立牢固的安全经营意识。
二、安全教育工作有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实施,由组长拟定教育内容,并组织学习及考核。
三、安全教育工作每月至少一次,具体时间由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确定。
四、安全教育工作要做到常抓不懈,保证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熟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五、对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或从原不涉及有安全要求的岗位调入现涉及有安全要求的岗位的人员,要针对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或经过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六、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制度,保证安全教育工作落实到实处,新职工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八小时,所有职工每年教育培训时间累积不少于两天。
七、教育培训实行形式多样的方法,理论学习与现场实际操作培训相结合,定期不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考核,对连续考核不及格者,给以待岗学习,补考及格后方可复岗。
八、安全教育制度人人必须遵守,组织施教的人员必须精心准备,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必须虚心学习,以保证总体安全意识进一步坚强,安全经营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
第2篇 煤矿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一项行之有效手段之一,全面实行各级人员的安全检查制度是提高民爆物品流通经营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用爆破物品仓库的库管员,每天必须对所保管的民爆物品进行认真检查,并做好记录。
二、民爆物品仓库负责人每周须对仓库的出入库情况,仓库的各项安全设施进行认真巡查,发现安全隐患记录在案,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提出整改措施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三、分管民爆物品的经理,每个月须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库区,认真检查民爆物品保管、销售情况,并对防盗报警、消防设施、水源、防雷等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隐患提出整改措施记录在案并向主要负责人及时汇报。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深入仓库检查指导应纳入工作的议程,每季度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民爆物品的销售、储存情况,以及仓储各类安全设施是否正常、有效,发现异常提出整改措施,并保证整改资金及时到位,督促检查负责整改人落实整改情况。每次检查日期、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需用的资金、项目负责人、整改的时限、整改的落实情况均须一一记录在案,以备查。
第3篇 煤矿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例会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万无一失”的安全经营方针,结合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我矿安全例会制度如下:
一、安全例会由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组长由于特殊情况确无法到会主持时,由组长指定一位副组长主持。
二、每次例会所有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全部参加,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时,应向主持人说明情况,批准后方可缺席。
三、主持人应根据会议内容以及涉及到的事项确定,除领导小组成员以外应参加会议的人员。
四、正常情况下,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每月一号为安全例会日。
五、安全例会或临时召开的安全会议,必须指定专人记录。会后需整改的工作必须落实到人,并提出整改要达到的标准,整改完成的时间,以及整改结束后的检查验收人员等。
六、会议主持人主持会议时应对上月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出客观实际的总结,并提出本月安全工作需改进、完善方面的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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