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石,排土场作为矿山作业的关键环节,其安全管理更是不容忽视。有效的安全制度能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降低企业风险,维护企业的声誉,同时也是遵守国家法规的必要举措。排土场的安全管理如同一盏明灯,照亮了生产道路上的潜在危险,确保每一铲土石的移动都在可控范围内。
排土场的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 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设备操作、土石堆放、排水设施的使用等具体步骤,确保作业标准化。
2. 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识别可能的隐患,制定预防措施。
3. 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响应计划,应对突发情况,如滑坡、洪水等。
4.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5. 监督与检查:设置专职安全员,定期巡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在实施安全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 制度应具针对性:针对排土场的具体环境和作业流程定制,避免泛泛而谈。
2. 制度应动态更新:随着技术进步和法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3. 落实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每个人都知道自己的安全责任。
4. 强化执行力度: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必须严格执行,违规必究。
排土场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员参与,持续改进。只有将安全制度深入人心,才能真正实现零事故的目标,为企业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第1篇 排土场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为了及时发现和消除排土场作业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 排土场的安全管理
1、矿山主要负责人是排土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公司负责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经费,矿长负责排土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2、排土场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做好排土场安全检查和监测工作。
3、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排土场设计或设计推荐的有关参数。
4、排土场滚石区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5、严禁在排土场作业区或排土场边坡面捡矿石和其他石材。
6、排土场最终境界应排弃大块岩石以确保排土场结束后的安全稳定,防止发生泥石流灾害。
二、排土场的安全检查
(一)安全检查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日常巡检与定期安全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二)矿山级安全检查:
1、矿长(厂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公司的安全大检查。
2、安全环保部组织安全有关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
3、矿山领导根据季节变化,按事故发生规律,对易发生事故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开展季节性的安全检查。
(三)车间级安全检查:
1、车间领导、安全员坚持日常的重点部位和重点工作的安全检查。
2、车间领导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
(四)班组(岗位)安全检查:
班组(岗位)实行天天检点制。
(五)安全检查内容:
矿山安全检查侧重安全管理方面;专业安全检查侧重专业的安全管理和专业内的各类安全隐患;车间安全检查侧重班组安全管理和车间内各类事故隐患;班组检点侧重作业环境和作业对象存在的各类隐患。其具体内容为:
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2、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存在漏洞;
3、是否存在各类事故隐患;
4、各级安全检查是否有检查记录。
(六)检查问题整改及处理:
1、各级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本着“三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负责人、定整改期限)原则进行整改。
2、对本单位无能力进行整改的项目,要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并采取临时防范措施。安全环保部要负责协调、跟踪、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
3、各级安全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
第2篇 排土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排土场按设计进行排土作业情况、排土场稳定情况、排土场有关制度、规程的健全与执行情况、安全装置及防护设施的齐全完好、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与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与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季节性安全措施的制定与执行、事故防范措施的制定与落实等。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对危及到职工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检查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并下达整改指令书,有关责任部门必须按时进行整改,并书面反馈。
安全检查中,发现隐患(问题)时,应立即向直属领导反馈,接到报告的领导严格按“三定,四不推”原则组织整改,并向上级汇报。
在汛期要在雨后对排土场进行检查确认。
第3篇 边坡及排土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露天矿边坡及排土场的安全管理,根据《金属非金属矿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中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安全管理方式、内容、检查周期以及安全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要求等,均按照通钢矿业公司安全检查规定进行确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露天采矿单位及相关部室。
第二章 边坡安全管理
第四条 露天矿开采必须选择合理的边坡参数,选择适当的开采技术和制定严格的边坡安全检查制度。
第五条 确定合理的台阶高度和平台宽度,台阶高度要考虑到矿岩埋藏条件和力学性质、穿爆作业的要求、采掘工作的要求,一般不超过15米。工作平台的宽度要满足所采用的采掘运输设备的要求和爆堆的宽度。
第六条 正确选择台阶坡面角和最终边坡角。松软矿岩工作平台坡面角不大于开采矿岩的自然安息角;较稳定的矿岩工作平台坡面角不大于55°;坚硬稳固的矿岩工作平台坡面角不大于75°。
第七条 选择合理的开采顺序和推进方向。在生产过程中要坚持从上到下的开采顺序,坚持打下向孔或斜炮孔,杜绝在平台底部进行掏底开采,避免边坡形成伞檐状和空洞。要选用从上盘到下盘的采剥推进方向。
第八条 合理进行爆破作业,减少爆破作业对边坡影响。在接近边坡地段要采用控制爆破技术如微差爆破、预裂爆破、减震爆破,并严格控制同时爆破的炸药量。采场禁止采用抛掷爆破,减少对边坡的破坏。
第九条 严格边坡检查,发现边坡上有裂陷可能滑落或有大块浮石及伞檐悬在上部时,采取可靠措施及时处理。发现边坡有塌滑征兆时有权制止采剥作业,并向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
第十条 露天采矿单位要安排专门负责边坡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设立专门观测点,定期观测记录变化情况。
第十一条 机械铲装时,最终边坡并段的阶段个数一般应不超过两个。并段后,必须加宽预留平台。
第十二条 临近最终边坡的采剥作业,必须按设计的宽度,预留安全、运输平台保证阶段坡面角,坡底不得超挖。
第十三条 每个阶段结束时,均须及时清理平台上疏松的岩上和坡面上的浮石。
第十四条 对运输和人行道上部的非工作帮,必须定期检查,发现有坍塌和滑落征兆时,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报告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防止地表水冲刷边坡。有含水层时,要采取疏水措施。
第十六条 对采场工作帮应随时检查。
第十七条 在境界外邻近地区堆卸废石,必须保证边坡稳固,防止滚石、塌落。
第十八条 必须建立边坡管理办法,并设置专职的边坡队伍负责边帮安全管理。
第三章 排土场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排土场进行排弃作业时,应圈定危险范围,并设立警戒标志,无关人员不应进入危险范围内。
第二十条 排土场最终境界20m,应排弃大块岩石。
第二十一条 高台阶排土场,应有专人负责观测和管理;发现隐患征兆,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 汽车排土作业时,有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不应进入排土场作业区,进入作业区的工作人员、车辆、工程机械,应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第二十三条 排土场整体均衡推进,坡顶线呈直形或弧形,排土场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有2%-5%的反坡。
第二十四条 排土卸载平台边缘,应有固定的挡车设施,其高度不小于轮胎直径的1/2,车档顶宽和底宽分别不小于轮胎直径1/4和3/4。
第二十五条 排土场按规定顺序排弃土岩,在同一地段进行卸车和推土作业时,设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二十六条 卸土时,汽车垂直于排土工作线,汽车倒车速度小于5km/h,不应高速倒车,以免冲撞安全车档。
第二十七条 在排土场边缘,推土机不应沿平行坡顶线方向推土。
第二十八条 在排土场坡顶线内侧30m范围内有大面积裂缝(缝宽0.1m-0.25m)或不正常下沉(0.1m-0.2m)时,汽车不应进入该危险区作业,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方可恢复排土作业。
第二十九条 汽车进入排土场应限速行驶,距排土工作面50-200m时速度低于16km/h,50m范围内低于8km/h;排土作业区设置一定数量的限速牌等安全标志牌。
第三十条 排土场坡面角度应≦52°,达到边坡稳定的要求;控制排土场排渣顺序,避免形成软弱夹层。
第三十一 在视距小于30m或遇暴雨、大雪、大风等恶略天气时,停止排土作业。
第三十二条 对排土场上方山坡实施汇水截流,将水排至排土场外围低洼处;对重点地段要修建防护挡墙,控制雨水流向排土场。
第三十三条 对排土场周围软土和细岩进行清除,并挖掘排水沟,以便将雨水顺利排出。
第三十四条 每周对排土场排渣情况检查一次,并设观测点进行观测一次;雨季加强检查和检测频率(每周不少于两次),如发现异常必须作好记录并及时处理,有重大隐患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 排土场使用结束后,按照设计要求及时种草、植树恢复植被,达到环保要求标准。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采矿车间。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月1日起施行。
第4篇 边坡排土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露天矿边坡及排土场的安全管理,根据《金属非金属矿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中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安全管理方式、内容、检查周期以及安全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要求等,均按照通钢矿业公司安全检查规定进行确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露天采矿单位及相关部室。
第二章 边坡安全管理
第四条 露天矿开采必须选择合理的边坡参数,选择适当的开采技术和制定严格的边坡安全检查制度。
第五条 确定合理的台阶高度和平台宽度,台阶高度要考虑到矿岩埋藏条件和力学性质、穿爆作业的要求、采掘工作的要求,一般不超过15米。工作平台的宽度要满足所采用的采掘运输设备的要求和爆堆的宽度。
第六条 正确选择台阶坡面角和最终边坡角。松软矿岩工作平台坡面角不大于开采矿岩的自然安息角;较稳定的矿岩工作平台坡面角不大于55°;坚硬稳固的矿岩工作平台坡面角不大于75°。
第七条 选择合理的开采顺序和推进方向。在生产过程中要坚持从上到下的开采顺序,坚持打下向孔或斜炮孔,杜绝在平台底部进行掏底开采,避免边坡形成伞檐状和空洞。要选用从上盘到下盘的采剥推进方向。
第八条 合理进行爆破作业,减少爆破作业对边坡影响。在接近边坡地段要采用控制爆破技术如微差爆破、预裂爆破、减震爆破,并严格控制同时爆破的炸药量。采场禁止采用抛掷爆破,减少对边坡的破坏。
第九条 严格边坡检查,发现边坡上有裂陷可能滑落或有大块浮石及伞檐悬在上部时,采取可靠措施及时处理。发现边坡有塌滑征兆时有权制止采剥作业,并向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
第十条 露天采矿单位要安排专门负责边坡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设立专门观测点,定期观测记录变化情况。
第十一条 机械铲装时,最终边坡并段的阶段个数一般应不超过两个。并段后,必须加宽预留平台。
第十二条 临近最终边坡的采剥作业,必须按设计的宽度,预留安全、运输平台保证阶段坡面角,坡底不得超挖。
第十三条 每个阶段结束时,均须及时清理平台上疏松的岩上和坡面上的浮石。
第十四条 对运输和人行道上部的非工作帮,必须定期检查,发现有坍塌和滑落征兆时,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报告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防止地表水冲刷边坡。有含水层时,要采取疏水措施。
第十六条 对采场工作帮应随时检查。
第十七条 在境界外邻近地区堆卸废石,必须保证边坡稳固,防止滚石、塌落。
第十八条 必须建立边坡管理办法,并设置专职的边坡队伍负责边帮安全管理。
第三章 排土场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排土场进行排弃作业时,应圈定危险范围,并设立警戒标志,无关人员不应进入危险范围内。
第二十条 排土场最终境界20m,应排弃大块岩石。
第二十一条 高台阶排土场,应有专人负责观测和管理;发现隐患征兆,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 汽车排土作业时,有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不应进入排土场作业区,进入作业区的工作人员、车辆、工程机械,应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第二十三条 排土场整体均衡推进,坡顶线呈直形或弧形,排土场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有2%-5%的反坡。
第二十四条 排土卸载平台边缘,应有固定的挡车设施,其高度不小于轮胎直径的1/2,车档顶宽和底宽分别不小于轮胎直径1/4和3/4。
第二十五条 排土场按规定顺序排弃土岩,在同一地段进行卸车和推土作业时,设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二十六条 卸土时,汽车垂直于排土工作线,汽车倒车速度小于5km/h,不应高速倒车,以免冲撞安全车档。
第二十七条 在排土场边缘,推土机不应沿平行坡顶线方向推土。
第二十八条 在排土场坡顶线内侧30m范围内有大面积裂缝(缝宽0.1m-0.25m)或不正常下沉(0.1m-0.2m)时,汽车不应进入该危险区作业,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方可恢复排土作业。
第二十九条 汽车进入排土场应限速行驶,距排土工作面50-200m时速度低于16km/h,50m范围内低于8km/h;排土作业区设置一定数量的限速牌等安全标志牌。
第三十条 排土场坡面角度应≦52°,达到边坡稳定的要求;控制排土场排渣顺序,避免形成软弱夹层。
第三十一 在视距小于30m或遇暴雨、大雪、大风等恶略天气时,停止排土作业。
第三十二条 对排土场上方山坡实施汇水截流,将水排至排土场外围低洼处;对重点地段要修建防护挡墙,控制雨水流向排土场。
第三十三条 对排土场周围软土和细岩进行清除,并挖掘排水沟,以便将雨水顺利排出。
第三十四条 每周对排土场排渣情况检查一次,并设观测点进行观测一次;雨季加强检查和检测频率(每周不少于两次),如发现异常必须作好记录并及时处理,有重大隐患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 排土场使用结束后,按照设计要求及时种草、植树恢复植被,达到环保要求标准。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采矿车间。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月1日起施行。
第5篇 矿业排土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排土场按设计进行排土作业情况、排土场稳定情况、排土场有关制度、规程的健全与执行情况、安全装置及防护设施的齐全完好、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与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与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季节性安全措施的制定与执行、事故防范措施的制定与落实等。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对危及到职工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检查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并下达整改指令书,有关责任部门必须按时进行整改,并书面反馈。
安全检查中,发现隐患(问题)时,应立即向直属领导反馈,接到报告的领导严格按“三定,四不推”原则组织整改,并向上级汇报。
在汛期要在雨后对排土场进行检查确认。
第6篇 排土场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规范施工程序,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未雨绸缪,防患未然,特制定排土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排土场必须有专人指挥卸土,指挥人员必须吃苦耐劳,认真负责,坚守岗位,特别是夜间指挥倒土,更应谨慎小心。
二、排土场必须平整、无积水。
三、排土场必须做2~3%的反坡。
四、排土场必须有安全土挡。
五、排土场严禁随意倒土。
六、排土场严禁抢卸,文明礼让,安全施工。
七、卸土时,车辆必须停放平稳,车辆侧斜时严禁起斗卸土。
八、卸土后的车辆确认车斗落下后方可起步上路,严禁支斗行驶。
第7篇 排土场安全管理制度
排土线的稳定对于排土安全至关重要,因为新设置的排土台阶岩土松散,孔隙率高,台阶的沉降变形频繁,容易造成安全事故。铁路运输排土场随着路基下沉要经常垫道以保持路基的平稳。
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平台高度、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宽度,均应在设计中明确规定。
挖掘机位于新排弃的平台边缘,应随时观察和监测平台岩土的稳定状态,遇到滑坡预兆,要立即将挖掘机撤离现场。排土场产生滑坡和泥石流的主要影响因素是基底的软弱岩层,排弃物中含大量表土和风化岩石,以及地表汇水和雨水的作用。
汽车排土时安全事故较多,为避免事故,一般都在平台边缘留设安全车挡以保护汽车卸载时的安全。车挡是由推土机就地堆置岩土而成,金属车挡为人工安置在平台边缘。高台阶排土场的单位排土线受土量很大,排土线移动速度较慢,有利于采用移动式金属安全车挡。此外,为了避免局部排土工作面推进太快引起边坡失稳,在整个排土线上,应分区间歇式排土,让新排弃的岩土有充分的时间沉降和压实。
铁路移动线路的卸车地段,路基应向场地内侧形成反坡。线路一般应为直线,困难条件下,其最小曲率半径不应小于表1的规定,并需根据翻卸作业的安全要求设置外轨超高。线路尽头前的一个列车长度内,应有不小于2.5‰。的反坡。卸车线风轨轨顶外侧至阶段坡顶线的距离,应不小于表2的规定。移动牵引网路始端,应设电源开关,做到先停电后移动网路。
表1线路平曲线半径规定/m
卸车方向
准轨铁路
窄轨铁路
机车车辆固定轴距≤2.0m
机车车辆固定轨距2.1~3.0m,轨距762、900mm
轨距600mm
轨距762、900mm
向曲线外侧
150
30
60
80
向曲线内侧
250
50
80
100
表2轨顶外侧至阶段坡顶线的距离/mm
准轨
窄轨
路基稳定
轨距900
轨距762
轨距600
750
450
430
370
排土场进行排弃作业时,必须圈定危险范围,并设置警戒标志,危险范围内严禁人员进入。高阶段排土场应有专人负责观测和管理,发现危险征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在独头卸载线端部,车挡应有完好的挡栏指示和灯光示警。独头线的起点和终点,应设置铁路障碍指示器。
汽车运输的卸排作业,应有专人指挥,在同一地段不准同时进行卸排和推排作业,汽车、前装机、铲运机卸载平台的边缘,应有牢固可靠的挡车设施。
列车在卸车线上运行和卸载时,其运行速度在移动线上不超过15km/h,在排土线上不超过8km/h。列车运行中不准卸载(曲轨侧卸式和底卸式矿车除外)。卸载顺序应从尾部向机车方向依次进行,机车应以推进方式进入独头线路。列车推送时,应有调车员在前引导。
推土机排土应在设计中进行不均匀沉降计算,并提出反坡坡度。推土机排土时,推土机距眉线应留安全距离,其安全距离的大小应在设计中明确规定。
排土犁推排作业时在推排作业线上、排土犁犁板和支出机构上严禁站人。推排岩土的行走速度不超过5km/h。
挖掘机挖排作业时,严禁超挖卸车线路基。
人工排土时,禁止人员站在车架上卸载或在卸载侧处理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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