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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设备、场地安全检查制度汇编(8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5

房屋、设备、场地安全检查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安全,是任何企业或组织的基石,尤其在涉及房屋、设备和场地的管理中,安全制度更是至关重要。它不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防止财产损失,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维护了公司的声誉和稳定运营。安全制度如同一盏明灯,照亮了潜在的风险,引导我们做出明智的预防措施,确保日常运作的顺畅无阻。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整的房屋、设备、场地安全制度应包含以下几部分:

1. 风险评估: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识别潜在的安全隐患,如电气线路老化、设备磨损等。

2. 安全操作规程:明确设备操作流程,强调安全操作要点,防止误操作引发事故。

3. 应急预案:制定火灾、地震或其他突发事件的应对方案,确保快速、有序地疏散人员。

4.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维护保养计划:设定设备的定期保养和检修时间,保证设备良好运行状态。

注意事项

1. 制度需清晰易懂:避免使用过于专业或复杂的术语,确保每个员工都能理解并遵守。

2. 实施与监督:制度不仅要写在纸上,更要落实到行动中,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3. 制度更新:随着环境、设备变化,安全制度应及时调整,保持其有效性。

4. 参与度:鼓励员工参与安全制度的制定和改进,提升他们的归属感和责任感。

安全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是一项持续性工作,需要全员参与,共同构建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的推动企业稳步向前。

房屋、设备、场地安全检查制度范文

第1篇 房屋、设备、场地安全检查制度

1、 成立园舍管理机构:

组长: (全面监督检查)

副组长: (负责督促检查班级宿舍管理情况)

成员: (负责协调、管理全园设备设施、用具等,并保证设备的安全、卫生等)

各班班主任、教师、保育员(负责管理各班级范围内的安全、卫生、财产等)

2、 组长每周对所有园舍进行安全大检查,查找安全隐患,力所能及的及时进行整改。对建筑物、室内外活动场地、消防设施等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及时排除。

3、 副组长每天对各班级电器设备、水电安全、大型玩具、楼顶字牌、防护栏、悬挂物等进行巡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排除,确保安全。

4、 班主任、配班老师、保育员:每天对本班教学区域设备设施安全和所有用水、用电设备的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对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5、 教师组织活动前须先检查场地、设备和幼儿衣着等,确保安全。

6、 户外活动时,教师不得坐着或闲谈,要选择适宜的便于监护的位置,随时走动巡查。

7、 体育活动时要先检查用具、器械等是否安全被损坏,摆放位置是否安全、稳固,教师必须先给幼儿示范规范的动作和正确的方法,讲解详细的要领,提出相关的安全要求,切实做好指导和保护工作。

8、 在活动中教师要经常检查幼儿衣着及随身所带物件,防止幼儿吞食异物等现象。

第2篇 房屋设备场地安全检查制度

1、 成立园舍管理机构:

组长: (全面监督检查)

副组长: (负责督促检查班级宿舍管理情况)

成员:(负责协调、管理全园设备设施、用具等,并保证设备的安全、卫生等)

各班班主任、教师、保育员(负责管理各班级范围内的安全、卫生、财产等)

2、 组长每周对所有园舍进行安全大检查,查找安全隐患,力所能及的及时进行整改。对建筑物、室内外活动场地、消防设施等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及时排除。

3、 副组长每天对各班级电器设备、水电安全、大型玩具、楼顶字牌、防护栏、悬挂物等进行巡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排除,确保安全。

4、 班主任、配班老师、保育员:每天对本班教学区域设备设施安全和所有用水、用电设备的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对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5、 教师组织活动前须先检查场地、设备和幼儿衣着等,确保安全。

6、 户外活动时,教师不得坐着或闲谈,要选择适宜的便于监护的位置,随时走动巡查。

7、 体育活动时要先检查用具、器械等是否安全被损坏,摆放位置是否安全、稳固,教师必须先给幼儿示范规范的动作和正确的方法,讲解详细的要领,提出相关的安全要求,切实做好指导和保护工作。

8、 在活动中教师要经常检查幼儿衣着及随身所带物件,防止幼儿吞食异物等现象。

第3篇 房屋设备设施安全防护检查制度

为加强幼儿园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延长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特制定幼儿园设施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制度。

一、设施设备包括的内容

1、幼儿园房屋建筑设施;

2、幼儿园道路建筑设施;

3、运动活动场地设施及体育设施;

4、水、电、气设施;

5、教具设备;

6、计算机、多媒体教学设备。

二、检查机构和人员

安全领导小组、后勤主任、安全员

三、确定常规检查时间

1、学期开学前和结束后定时检查;(安全领导小组、、后勤主任、安全员)

2、每月10日前例行检查;(安全领导小组、后勤主任、安全员)

3、大风、大雨后及时检查;(总务主任、安全员)

4、每天幼儿活动前全面检查。(安全员)

四、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内容

1、房屋是否有损坏、开裂、倾斜、变形;

2、地基是否有沉降;

3、供水、排水系统是否通畅;

4、门窗是否腐朽,玻璃是否牢固、完好;

5、避雷设施是否完好;

6、用电线路、开关、插座是否损坏;

7、防火设施是否符合规范,灭火设备可否正常使用;

8、供气设备是否有隐患;

9、沟、梯、栏、盖、路是否有安全隐患;

10、防盗措施是否落实。

五、检查记录

每次安全检查必须做好记录,建立检查情况档案。

六、整改落实

安全员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确因某种原因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安全分管负责人。

第4篇 幼儿园房屋安全防护检查制度

为了确保幼儿园师生的安全和房屋园舍的安全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1、幼儿园教职工要树立安全意识,密切关注幼儿园房屋园舍及其他建筑物的安全使用情况,对使用的建筑物有责任做好监督工作,有权拒绝在有危险的建筑物下进行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

2、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由园长负责,总务处选派一名工作责任心强、懂业务的人员具体做到此项工作。

3、幼儿园房屋安全检查工作要做到经常性与季节性、突击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经常性工作指每学期开学初必须经园长和安全组人员进行检查无误后方可让幼儿入园,平时每天都要注意幼儿园房屋等建筑物的安全情况。季节性工作指上半年雨季前和下半年冬季雪季前的安全检查工作。突击性工作指上级有关部门及本园组织的各项有关房屋园舍安全检查工作。

4、幼儿园房屋安全检查工作过程中要做到全面、细致,不漏检一个地方、项目,不漏检死角。

5、检查出的园舍等建筑物有安全隐患或危险迹象,应及时报告园领导及安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联系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园实地察看,提出相应措施。报教育局同意后与村民委员会协商解决有关事宜,检查确定为危险房屋的立即封闭严禁教职工及幼儿进入。

6、房屋园舍安全检查应包括幼儿园使用的所有教室房屋(含租用、借用),各类玩具设施,师幼进出的主要路途建筑物,幼儿园园舍内的用电线路、电器等,涉及师幼人身安全的固定性物品。

7、安全处应建立幼儿园园舍安全档案,并对档案内容及时进行调整、记载。

第5篇 房屋拆迁安全生产制度

根据新疆市规划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管理意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理顺我区房屋建筑拆除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关系,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查处房屋建筑拆除施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杜绝房屋建筑拆除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生产活动有序进行,现就加强我区房屋建筑拆除市场和拆除施工安全监督员管理作如下要求:

一、认真履行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监管职责,加强房屋建筑拆除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房屋建筑拆除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由区建设局安全监督站负责,区建设局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协助,区建设局城建监察大队行使行政处罚权,对未取得区建设局下发的《房屋拆除施工作业备案登记通知书》的不予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加强对拆除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一、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对施工单位就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是否有安全措施进行审查,对安全施工措施的备案审查不符合要求,未获得《房屋拆除作业备案登记通知书》的,拆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拆除施工作业,同时,加强对正在拆除的工程依法进行巡查和安全执法监督检查,分阶段进行安全监督评价,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责令排除。

三、严格实施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实行房屋拆除工程备案登记制度和拆除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备案制度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有关资料和《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申报备案登记表》送区建设局安全监督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房屋拆除施工作业备案登记通知书》,拆除单位方可进行拆除施工作业。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规定。

拆除施工企业在拆除作业前,应当编制房屋拆除施工组织设计和房屋拆除方案,必须制定详细具体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安全防护的专项资金。其施工组织设计和拆除方案,必须经项目经理和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区建设局安全监督站备案。

对采用爆破等特种作业方式进行拆除工程,其施工组织设计和拆除方案还应报公安机关予以批准。

(二)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度

凡拆除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独立构筑物如烟囱、水塔等,应当委托监理单位进行工程拆除监理,派驻监理工程师实行拆除施工的全程旁站监理。

(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拆除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施工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认真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和记录。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前,应当对拆除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并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四)拆除工程施工实施安全检查评价制度

依据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拆除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准备、主体拆除和完成拆除三个阶段进行评价,并将每一个阶段的自我评价结果报安全监督站进行监督评价,对不合格的要先进行整改后,再进行施工。

(五)建立应急救援制度

拆除施工单位应结合拆除工程的实际,认真制定和建立应急救援制度,在队伍、装备、车辆、物资、通讯等方面保障突发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六)实行强制性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依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房屋拆除行业是高危险、高风险行业,为了确保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拆除施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进行强制性实施意外伤害保险。拆除施工单位不准将安全措施费用,临时设施费用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纳入竞争让价范围。

(七)严格实行起重机械设备备案制度

拆除工程施工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实行产品和使用两次备案,未经产品和使用两次备案的起重机械,不准使用,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加强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拆除工程的现场管理必须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

(一)拆除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工程概况牌、房屋拆除安全生产牌和文明施工牌。

(二)房屋拆除施工必须实行全封闭施工,拆除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现场围护和在醒目位置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废物和噪声。

(三)拆除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安全帽、安全带和劳动保护用品,不得冒险作业。

(四)拆除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按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组织设计和拆除方案进行实施。

(五)在拆除施工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电缆、管道应停止施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经处理安全后方可再进行施工。

第6篇 物业所辖设备机房屋顶平台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物业所辖设备机房及屋顶平台等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因各楼设备机房及屋顶平台是楼宇动力保障的重要场所,也是最易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地方。为进一步规范单位所辖物业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中设备机房主要包括:变配电房、电梯机房、空调机房、水泵房等。

一、明确各物业服务点重点部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行管楼项目部、西活服务点分别以负责两处的物业管理员为重点部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其他单位所辖服务点均由各楼秩序维护分队长作为第一安全责任人。

二、所有设备机房及各楼宇通向屋顶天台的门均需上锁,门锁钥匙统一由各服务点第一安全责任人管理,设置钥匙放置区域,供紧急事件发生时,操作人员能够随时拿到钥匙,打开房门;对于需要24小时值班的设备机房,值班人员可领取一套机房钥匙,自行保管,各自承担当班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对于不需要24小时值班的设备机房、楼宇屋顶平台,所有人员进入均需要在该楼第一安全责任人处借用钥匙,并登记;任何人员不得私自配钥匙;无关人员不得借用钥匙;遗失钥匙须立即向公共物业管理部主管报告。

三、因工作需要进入设备机房的人员,需经工程技术部主管同意,由各楼宇第一安全责任人或其指定人员陪同进入,同时在《重点部位出入登记表》上做好记录。凡外单位施工和检修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设备机房时,必须由工程技术部主管指定人员陪同,到相应楼宇第一安全责任人处办理登记手续后进入现场,在工作中不得随意操作和触动与自己工作无关的设备。工作结束后,及时通知该楼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办理验收离场手续。

四、单位所辖各设备机房的运行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值班员值班制度、值班员交接班管理制度、设备养护计划等,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制定、执行并张贴在各个设备机房内。机房内定期卫生清洁,由工程技术部主管牵头,保洁部安排人员完成,保洁工作过程中安全责任由工程技术部主管负责。

五、机房内的机器设备由工程技术部人员负责操作,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除须检查或意外紧急事故,未经工程部主管同意,不得随意拆卸任何设备零件,不得擅自改动机房线路、器材等。

六、任何人不得在值班机房和楼顶平台会客,带入亲朋好友。不得将任何无关杂物带入或贮放于设备机房。

七、各服务点重点部位第一安全责任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重点部位各项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当的处理突发事件。

八、《设备机房出入登记表》附后。

物业中心

2023年2月18日

附件:重点部位出入登记表(样)

第7篇 学校房屋校舍安全检查制度

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彻底消除学校安全隐患,结合本校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我校校舍安全检查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大精神和“____”重要思想及上级领导关于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要以对学生人身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作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全面加强学校的安全检查、整治工作。

二、成立学校校舍检查的领导机构和职能部门。

为使学校安全检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总务处、政教处为校舍安全检查的职能部门,成员包括食堂、实验室、电脑室、图书室等管理员,各成员进行分工,具体负责对校舍安全检查的具体工作。

三、安全工作检查时间及步骤

检查的范围为学校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其中包括道路、围墙、配电房、实验室、电脑室等各项建筑设施。

本次安全检查、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自查阶段(8月28日--9月9日):学校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认真开展安全工作大检查。要重点对学校的教学设施、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会议室、电脑室等人员集中的场所认真进行逐一排查,消除安全工作的漏洞和事故隐患,确保万无一失。坚持边自查边整改,以自查促整改。同时要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指定专人负责,在最短时限内整改,并确保整改质量,并将自检、整改报告上报安全领导小组。

2、联检阶段(9月12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学校各个部门进行联合检查。

3、随机抽查阶段(长期):我们将进行不定期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

4、校舍安全检查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严格化,要做到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在正常情况下,学校应每月对校舍进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对一些年久失修的旧房要进行重点细致的检查。 文字记录,作为校舍档案保存备查。对发现结构损坏或其它重大险情的应及时书面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落实维修措施,及早采取断然措施,消除祸患。凡发现校舍重大险情的均应及时上报。

四、安全检查内容及措施

学校建立安全工作自检制度,定期检查重点部位,随时关注情况变化,认真做好记录备案。

1、校园校舍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自检,做好校园校舍检查记录。

2、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结合上级安全工作要求,学校要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与领导沟通协调,采取必要措施及时进行处理。门卫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做好来访人员登记,查对确实有事的学生的离校问题,必须有班主任老师的批条,方可离校。

3、防火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要求,要重点检查如锅炉房、食堂、等各项用电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校内要有明显的禁烟标志,消防器材必须保管完好,数量、布局合理,消防用水管道通畅;安全通道必须有明显疏散指示标志,疏散通道不得关闭、堆放物品,保证学生学习期间能够安全疏散;楼内应急灯性能良好,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方向正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灯不得有遮挡、覆盖现象。

4、值班工作

值班人员要高度负责,记录要及时准确,对学校重点部位掌握清楚,并加强巡逻。在值班室明显位置要张贴火警、盗警、派出所电话、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等。

5、体育设施安全工作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体育场馆和器材要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要建立使用管理制度,有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对场馆、器材的安全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认真做好记录。

总务后勤部门应对校舍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工作,以确保安全使用。除特殊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外,一般的校舍维修应安排在暑假或寒假进行。:

玉门市北坪小学

2009.8.28

第8篇 房屋安全鉴定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市房屋安全管理鉴定站

责 任 人:承办人(a、b)、总工程师、站长

二、权力行使依据

(一)《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29号令) 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二)(齐编发[1991]110号文件)市房屋安全鉴定站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危房管理和鉴定的政策、法规以及颁发《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对所辖范围内的各种所有制危险房屋进行注册登记,跟踪管理,开展鉴定业务,评定完损等级;对鉴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房屋安全鉴定的科学研究等。”

(三)(齐编发[2007]74号文件)市房屋安全管理鉴定站相应增加如下职能:“负责对既有房屋建筑物装饰装修前的建筑结构进行安全鉴定;负责对既有公共场所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方案进行安全性鉴定。”

三、鉴定范围、标准

(一)鉴定范围

齐齐哈尔市辖区内各种产权、各种用途的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在鉴定范围之内。

1.遭受自然灾害损害的房屋;

2.遭受爆炸、火灾破坏或存在其它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

3.存在明显险情的房屋;

4.拆改房屋承重构件或加大原设计荷载的房屋;

5.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铺设地下管线对周边相邻房屋的影响;

6.必须保证使用安全的公共场所;

7.已达到或超过同类房屋设计使用年限而需继续使用的房屋;

8.司法鉴定;

9.其他需要安全鉴定的房屋。

(二)鉴定标准

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

2.《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08;

3.《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

4.相关现行技术规范。

四、所需材料

(一)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提出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包括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转让合同;

(二)委托人填写《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由司法机关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

(三)委托人提供房屋设计图纸、施工内业资料、房屋修缮资料。

五、受理

1.调查房屋概况及房屋使用情况;

2.查阅工程图纸及相关内业资料;

3.现场初步勘察;

4.根据技术规范和鉴定操作规程,现场详细勘察及现场检测;

5.根据图纸、相关内业资料及检测报告进行结构受力分析、结构计算;

6.根据详勘情况、受力分析及结构计算汇总相关数据;

7.对照鉴定标准编写、出具鉴定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六、审查与决定

(一)鉴定报告完成,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核后组织参鉴人员会签;

(二)机构负责人签署审定意见;

(三)加盖房屋安全管理鉴定站专用章后发鉴定文书。

七、办理时限

在保证技术资料和检测资料完整的前提下,鉴定时限为14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委托人需提出书面申请并协商确定完成鉴定期限。

八、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及相关材料示范文本在齐齐哈尔市政府门户网站长期公布。鉴定结果在该网站上公告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监督检查

执行《齐齐哈尔市建设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

执行《齐齐哈尔市建设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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