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是知识创新的摇篮,也是潜在风险的聚集地。安全制度如同一道无形的防护网,确保每一位师生能够在探索科学真理时,远离意外伤害。它不仅是法规的体现,更是对生命的尊重和对科研环境的维护。良好的安全制度可以预防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营造稳定和谐的学术氛围。
实验室的安全制度应涵盖以下几个核心要素:
1. 培训与教育:所有实验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了解并遵守操作规程。
2.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应急预案,包括火警、化学品泄漏等情况的处理流程。
3. 危险品管理:对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实行严格管控,定期检查存储和使用情况。
4. 设备操作:设备使用前需进行安全检查,操作过程中遵守使用指南。
5. 紧急出口与疏散路线:清晰标识紧急出口,定期演练疏散程序。
1. 制度的执行不应流于形式,而应深入人心,成为每位实验人员的自觉行为。
2. 安全制度应定期更新,以适应新的科研需求和技术发展。
3. 实验室负责人需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4. 强调个人防护,如佩戴防护眼镜、手套,确保实验人员安全。
5. 建立事故报告机制,对发生的任何事故进行记录和分析,以防类似事件重演。
实验室管理及实验教学安全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是保障科研活动顺利进行的基础,也是我们对每一位实验参与者最基本的责任。让我们共同守护这份安全,为科研事业筑起坚实的屏障。
第1篇 实验室管理及实验教学安全制度
根据贵州省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和学校安全工作要求,特拟定本制度。
一、学校领导及全体师生必须树立实验室管理及实验教学安全意识,都应自觉遵从实验室管理及实验教学的有关规定、规则和条例。安全操作,防范于未然。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要随时绷紧安全之弦,预防为主,管理育人。既要保证仪器设备完整无缺,又要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得有疏忽大意。
三、仪器设备借出或调拨,严格执行审批和登记手续,并要及时收回销帐。随时做到盘点实物,统计数据,报告情况。保证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物相符。
四、做好仪器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安全、清洁、卫生。防止火灾、触电、丢失、盗窃等事故发生,并根据仪器不同类别和性质分别做到防潮、防锈、防变形、防变质、防腐、防热、防虫等。
五、对试剂、危险试剂、药品,剧毒、有害、易爆危险品实行严加管理,专柜存放,单独存放,分别存放,双锁保险。严格履行学校领导签字批准领用制度。禁止不安全行为,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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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高校实验室安全、保密制度
一、每个实验室或分室都要设一名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安全。保密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检查,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各级领导要支持安全员的工作。
二、各实验室(仓库)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制定出具体要求和措施条例,并悬挂墙上,严格贯彻执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本室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各种仪器及有关设备的操作规程以及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四、对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按规定在专用库房存放,并指定专人妥善保管。领用时要严格手续,必须经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领用,同时要制定出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仓库,并作好详细记录。
五、各种压缩气瓶,不得靠近热源,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禁止敲击和碰撞,夏季要防止烈日暴晒,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
六、电气设备或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实验室必须接拉的临时线,用毕立即拆除。
七、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触电阻。
八、使用电炉作实验时,必须有专人看管,底垫石棉网,不准随意离开,以防发生火灾。
九、实验完毕后,应作好实验记录,整理好实验仪器、各种用具。离开实验室前要检查水龙头、门窗、电灯、电源是否关好,要把精密仪器放回原处。
十、任何人不准随便配置实验室的钥匙,如因工作需要必须配钥匙,要经本室安全负责人批准。
十一、对因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伤损和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院、系(所)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作出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象者,应予从严处理。
十二、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检查各种安全设施,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办法。
十三、对违反本制度或不顾国家有关规定而自行其是的,学校保卫部门、实验室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并作出限期整顿和改造的决定。凡是被勒令整顿、改造的实验室(装备),在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测试合格后,方可重新工作。
十四、实验室承担保密科研项目的测试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成果和各种技术文件,均要按科技档案管理制度进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资料。如发现失密事故,应立即采取补救办法,并对泄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十五、凡属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按规定存放,使用中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有专人妥善保管,不经领导批准,不得随便携出或外借。
十六、实验涉及经济保密、公文保密和国防保密部分,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3篇 学校实验室、实训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实训场所是学生技能训练的场所,进行现场教学和实验教学的课堂;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为了加强学校实训场所、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一、基本任务
1.依据学校的规划和上级的有关要求,负责实训室、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2.根据实训大纲和实施教学计划的规定,编写相应的实训、实验指导书和考核大纲;编制教学计划并承担相应的实训、实验教学任务。
3.积极创造条件,承担校内、外的培训任务。
二、管理与建设
1.全校的所有实训场所、实验室均在学校主管教学的副校长领导下,由学校指定部门负责管理。
2.实训场所、实验室的建设和改造必须以学校的建设规划为依据,在各部的协同配合下,由学校指定部门组织实施。
3.实训场所、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应按《职业技术学校设备、仪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4.要在保卫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做好实训场所、实验室的安全、防火、保密工作。实训室、实验室内严禁吸烟。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实训室、实验室。对外单位人员进入实训室、实验室,须事先报告学校有关部门领导批准。
5.安全防范和劳动保护设施要齐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用。实训后,要切断电源、关窗锁门。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6.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安和工业卫生的规定;对易发生危害的物品,要有明显标记,严防人身、设备事故发生。
7.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安和工业卫生的规定;对易发生危害的物品,要有明显标记,严防人身、设备事故发生。
8.加强文明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改善育人环境,做到净化、美化、规范化。即:净化,要做到墙面、门窗、桌椅面光洁;室内无拉圾、无蜘蛛网;每日小扫,每周大扫;美化,要做到布置合理,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方便教学;有一定的学术研究气氛,并注意适当美化环境;规范化,要做到仪器、设备、工具的账物卡三统一;仪器柜内物品摆放整齐,其名称、规格、数量等标识清楚;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要上墙公布,常用的专业实验、实训术语也可精要上墙以利于学生实验实训。
三、实训教学
1.实训教学是集中对学生进行专项技能训练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2.实训教学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大纲的要求,对学生的某一专项技能进行规范而严格的训练,达到规定的标准。
3.实训教学必须有实训大纲、实训指导书,并在实训开始将相关实训资料前发到学生手中。
4.实训前,指导教师应制定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实训计划和详细的进程安排。认真备课,教学要有教案,并在设备、仪器、工具、材料等方面,作好充分而细致的准备。
5.实训过程中,参加指导的教师应做到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凡迟到、提前下课、无教师指导等,按学校的有关教学违纪或教学事故处理。
6. 要根据学生实训成绩评定办法制定相应的成绩评分标准,对实训的全过程进行综合的考核。
四、实验课教学
1.实验课教学是配合理论课教学而设置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2.实验教学基本任务:对学生切实加强基本实验方法和技能的训练;使学生掌握科学实验能力和现代实验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创新的能力。
3.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教师要经常结合实验,教育学生注意安全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和节约实验用品,逐步培养他们勤俭节约的作风,树立尊重教师的劳动,讲究文明礼貌的高尚品德。
4.实验课的教学组织与具体要求为。实验任课教师根据各部报送的实验开设要求,在期末制定下学期实验计划,经各教务处批准。实验课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行,任课老师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每项实验均应编有实验指导书或实验讲义。编制实验指导书时应注意培养学生设计实验方法和的能力。无实验指导书不得进行实验;各实验室根据实验计划、实验指导书或实验讲义、做好仪器设备、器材、消耗品、工具等一切准备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增加学生动手操作的机会。在每个实验开出前,应该进行预做;按计划开出实验课。上课时,要认真清查到课人数,对学生进行严格考勤。实验课授课过程包括:实验讲解、示范操作、巡回指导、布置作业等。教师的指导应简明扼要,讲清重点和实验中的关键问题,让学生多独立思考,独立操作,对学生进行基本实验技能的训练,培养动手能力,尽量让每个学生都能动手;教师应检查学生的实验记录,指导学生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独立写出实验报告。教师对学生应严格要求,对实验操作马虎、结果错误或实验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可责令其重做实验或重写报告;实验完毕后,及时检查数据并督促学生整理好仪器、设备、工具,教师还应亲自检查是否有丢失、损坏。注意并做好关好门,切断电源、水源等安全工作;.实训实验教师认真批阅学生实验报告,并登记实验成绩;每次实验后,实验教师应按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实验教学日志》,并定期报教务处核查。
第4篇 一小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郭溪一小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仪器室必须有专人管理。各室必须张贴相关制度、规程、目录。
2、实验室管理员要增强安全意识,重视防范工作,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按程序 进行各项实验。
3、仪器、药品必须分室储藏。化学试剂必须分类存放;剧毒品、化学危险品必须设专 用安全柜存放,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做到双人双锁保管,领用、回收危险品必须 按规定执行,并有记录。药品、试剂存放室要保持通风良好,按环保要求处理好三废物质 。
4、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 ,及时维修。
5、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爆、防触电、防中毒、防创伤等工作,要配备灭火机、砂箱 等消防器材及化学实验急救器材等防护用品。实验室严禁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严禁将食品带入化学实验室。
6、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 室内。
7、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 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学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第5篇 实验室用电安全制度
1.仪器用电
作为仪器维护措施的一部分,应进行年度的安全用电检查并建立档案记录。每年至少对所有电插座的接地和极性、电缆的完整性进行检查一次,并将结果记录在案。可移动的设备应接地或采用更先进的方法防止触电,但全部塑封无法接地的仪器例外。新设备在使用前也应进行同样的检查。
实验室应装有足够的插座,分布要合理,以减少在插座上接上其它多用插座和避免拖拉过多的电线。在空气中存在达到一定数量的易燃气体或蒸汽有可能形成可爆性混合物的危险环境下,应使用指定专门为此设计的防爆电器设备。
2.维修与维护
所有电器设备的维修与维护只能由取得正式资格的维修人员进行。
①仪器的维修:除校准仪器外,仪器不得接电维修。维修时要确保手干燥,取下所有的饰物(如手表和戒指),然后谨慎操作。
②线路检修:实验室技术人员不得维修建筑物的电力系统。任何涉及开关、插座、配电箱、保险丝、断路器的维修工作应由该建筑物的维修人员或其他有资格的人员进行。
③高压设备:为保证高压设备(如高压电泳仪等)的安全,要制定具体的详细操作规程。
④接地:电器设备必须接地或用双层绝缘。电线、电源插座、插头必须完整无损。在潮湿环境的电器设备,要安装接地故障断流器。
第6篇 柏西一中实验室药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ee一中实验室药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药品由专人负责,药品按规定摆放整齐,每个药品柜有标签,标明药品名称及数量。
二、药品领用须经负责人同意,填写领用单。一般情况下只允许实验教师领取,其他人员领用需经教务处批准方可填单领用。
三、每年药品购买由药品负责人报计划,教务处审批,总务处购买,再由药品负责人验收入库。
四、药品管理每年盘点一次,购进药品与耗用明确,报教务处备案。
五、药品室需设立危毒药品专柜,须上两把锁,由两位实验教师分别管理其中一把钥匙。取用药品,需两位老师同时在场。
第7篇 s食品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要严格执行__食品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实验室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对可能影响检验工作的安全隐患进行控制。
2、实验室和楼道内必须配置足够的安全防火设施。消防设备要品种合适,定期检查保养。
3、走廊、楼梯、出口等部位和消防安全设施前要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并不得随意移位、损坏和挪用消防器材。
4、易燃、易爆药品专人专柜存放保管,并符合危险品的管理要求。剧毒药品应由两人保管,双锁控制,存放于保险箱内。建立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的使用登记制度。
5、普通化学试剂库设在检验科内,由专人负责,并建立试剂使用登记制度。领用时应符合审批手续,并详细登记领用日期、用量、剩余量,并有领用人签字备案。
6、凡使用高压、燃气、电热设备或易燃、易爆、剧毒药品试剂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7、各种电器设备,如电炉、干燥箱、保温箱等仪器,以实验室为单位,由专人保管,并建立仪器卡片。
8、做好电脑网络安全工作,防止病毒侵入,防止泄密。
9、每天下班时,各实验室应检查水、电安全,关好门窗。确保无隐患后,方可锁门离开。值班人员要做好节假日安全保卫工作。
10、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液、废气、有毒有害的包装容器和微生物污染物均应按属性分别妥善处理,以保证环境和实验室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11、任何人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迅速处理。
12、定期检查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
第8篇 实验室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1. 试验室主任对试验室的安全负主要责任,应经常对试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制订安全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
2. 各试验组长对本组安全负责,应经常检查仪器设备的安全情况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 试验室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安全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仪器设备。
4. 新来的试验人员应先接受安全教育,才能进入工作岗位。
5. 试验室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6. 易燃、易爆物品应严格保管,并由专人负责。
7. 下班前要检查电源、水源是否关闭,检查合格后方可下班。
8. 下班时,要关好门窗,以防万一。
9. 上工地做试块的人员应戴好安全帽和其他劳保用品,注意自身安全,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
10. 实验室驾驶员严禁超速,城区范围内速度不得超过50km/小时,外围不得超过60km/小时。
11. 上工地开送样单的工作人员应注意自身安全,不得和工地施工人员吵架斗殴。
第9篇 实验室实训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和实训室是学校进行实践教学的重要场所,要充分发挥其在实践教学、课外科技活动、教学研究与技能培养诸方面的作用,要在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同时,发挥其多功能作用,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2、教学仪器、设备、药品要按照国家统一的配备目录编号(或教材章节)分科、分类、分室,科学、合理地存放。要张贴明显的分类标签、橱目标签,注明编号、名称和数量,每件仪器,每瓶药品也应标明编号和名称(微型仪器和玻璃器皿除外)。贵重仪器、危险药品(易燃品、易爆品、氧化剂、腐蚀品和毒害品)应设专库存放。形状特殊的仪器应存放在专用橱内或支架上。自制教具也要科学存放,妥善保管。
3、要根据仪器、设备、药品的特点,做好防尘、防腐、防潮、防晒、防震、防压、防磁、防冻等养护工作。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室内及仪器表面无尘土,达到干净、整齐、美观。
第10篇 某高校实验室安全保密制度
高校实验室安全、保密制度
一、每个实验室或分室都要设一名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安全。保密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检查,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各级领导要支持安全员的工作。
二、各实验室(仓库)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制定出具体要求和措施条例,并悬挂墙上,严格贯彻执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本室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各种仪器及有关设备的操作规程以及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四、对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按规定在专用库房存放,并指定专人妥善保管。领用时要严格手续,必须经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领用,同时要制定出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仓库,并作好详细记录。
五、各种压缩气瓶,不得靠近热源,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禁止敲击和碰撞,夏季要防止烈日暴晒,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
六、电气设备或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实验室必须接拉的临时线,用毕立即拆除。
七、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触电阻。
八、使用电炉作实验时,必须有专人看管,底垫石棉网,不准随意离开,以防发生火灾。
九、实验完毕后,应作好实验记录,整理好实验仪器、各种用具。离开实验室前要检查水龙头、门窗、电灯、电源是否关好,要把精密仪器放回原处。
十、任何人不准随便配置实验室的钥匙,如因工作需要必须配钥匙,要经本室安全负责人批准。
十一、对因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伤损和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院、系(所)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作出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象者,应予从严处理。
十二、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检查各种安全设施,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办法。
十三、对违反本制度或不顾国家有关规定而自行其是的,学校保卫部门、实验室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并作出限期整顿和改造的决定。凡是被勒令整顿、改造的实验室(装备),在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测试合格后,方可重新工作。
十四、实验室承担保密科研项目的测试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成果和各种技术文件,均要按科技档案管理制度进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资料。如发现失密事故,应立即采取补救办法,并对泄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十五、凡属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按规定存放,使用中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有专人妥善保管,不经领导批准,不得随便携出或外借。
十六、实验涉及经济保密、公文保密和国防保密部分,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11篇 茂吴中学实验室安全防护制度
茂吴中学实验室安全防护制度
一、化学危险品应设专用安全柜存放,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并加双锁保险,由两人负责,领用危险品必须按规定执行,以免酿成事故。
二、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三、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爆、防触电、防中毒、防创伤等工作,要配备灭火机、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学实验急救器等防护用品。
四、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学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第12篇 机电工程系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管理教师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安全负责人应熟悉本室的电、水、气及危险物品的种类、分布、性质、使用和储藏情况,严格按相关规定使用,管理好危险物品,掌握危险物品的性质、使用注意事项和发生意外情况时的处理知识和技能,掌握消防知识和技能,熟悉本室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和发生意外情况的处理。
二、认真做好室内的水、电、气等各种管路设施和压力容器的检查、检修工作,避免水管破裂、电路故障、压力容器爆炸和各种气体(尤其是有害气体)泄漏,严防由此引发灾害事故。对室内消防设备进行检查,现有消防器材要检查压力、确保能用,缺少消防措施和数量不足的及时上报,做增补处理,彻底杜绝火灾事故隐患。做到发现安全隐患应该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如有安全事故发生,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领导及保卫处、资产处等相关部门。
三、实验室家具、物品、仪器设备摆放要整齐有序,室内布局要合理,要及时清除与实验室无关的杂物和废旧易燃物品,保持安全通道通畅,使实验室整洁、科学、文明、规范、有序的状态。
四、对已经完成实验任务的仪器设备,要相关实验老师负责归类存放,对小型便携式贵重仪器、仪表、工具、贵重材料和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该做到及时入橱、入库。
五、严格规范实验室的钥匙管理,与实验室无关人员不得拥有,若有丢失,需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配制,严禁私自配制,必要时更换门锁。
六、实验室工作人员离开之前要认真检查好门、窗、水、电、气、危险物品和贵重物品,确保安全。凡因失职造成安全事故,按其情节将追究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机电工程系
2023年5月10日
第13篇 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环境保护工作、消防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学校领导要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管理,学校每学期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两次检查。
二、实验室电教实验员兼职安检员,具体负责安全管理与检查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叫停终止有碍安全的实验操作以及一切发生在实验室内的危及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活动。各级领导必须支持安检员工作。
三、实验室以及仪器保管室应根据各自特点,制定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并张挂在明显地方,严格贯彻执行。每逢重大节假日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对有压力容器、电路、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及放射性物质等物体及其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五、对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或储物柜存放,并指定专人,双人双锁,妥善保管。教学实验领用时必须经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签署意见,报教导处备案,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实验结束后,危险物品剩余部分必须立即清点归还,并做好详细记录。
六、各种压缩气瓶,不可靠近热源,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夏天要防止烈日曝晒,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使用。
七、电器设备和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结电线。
八、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实验室的安全用电用水工作及其闸阀启闭等由电教实验员(安检员)负责。
九、实验室内不得明火取暖,严禁抽烟。必须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须经保卫部门批准后,才能使用,有违反者,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制止。
十、未经学校审核批准,严禁在实验室内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各种类型的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煲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等)。凡擅自使用电加热器具者,除对使用人进行批评教育外,并处没收器具。
十一、对违反操作要求,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学校报告。学校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作严肃处理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报公安机关处理。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以从严处理。
十二、新建和改建实验室时必须将有害物资、有毒气体的处理列入工程计划一起施工。
十三、对违反本条例或不顾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其是的群体或个人,学校有关部门、实验室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并做出限期整顿和改造的决定。凡是被勒令整顿、改造的实验室(装备),在采取相应措施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测试合格后,方可重新工作。
十四、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备安全防范设施,各种安全设施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挪用,要定期检查,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五、实验工作人员,应做好本室的文明建设、清洁卫生工作,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实验仪器设备应布局合理、摆放整齐,学校定期对实验室卫生工作进行检查,敦促相关人员采取措施,保持良好的实验环境。实验室的桌面、墙面、地面、门窗和设备应无积灰、蛛网及杂物。
第14篇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创建“平安校园”,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20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等有关法规和规章,以及《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皖教秘科〔2022〕3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所有实验场所。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学校安全稳定与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实验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建设、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实验室内务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工作。创建安全、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各学院、科研平台、各级领导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校长是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学校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管校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以学校与各单位签订的《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为准)。
第四条 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丰富师生的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校园文化氛围,提高教职工、学生安全意识。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各单位和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并且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科研处、保卫处、后勤服务集团、基建处等部门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的决策和督查,筹措相关建设经费。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在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制订、完善全校性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发布或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指导、督查相关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危险化学品、辐射源、病源微生物等实验室的重点监管工作。每季度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通报有关职能部门,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必要时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第八条 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工作:基本建设处牵头负责做好实验用房的安全性评估,建筑物消防、水电安全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论证;教务处牵头负责做好教学实验项目安全性评估及管理要求;科研处牵头负责做好科研平台实验室安全性评估及管理要求;保卫处牵头负责做好实验室防火防盗、消防设施更新及消防通道管理要求,主要危险品管理要求;后勤服务集团牵头负责做好实验废弃物的规范化处置管理要求,学院负责落实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主要危险品监管、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
第九条 各学院和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其职责为:组织成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各具体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排查安全隐患。
第十条 各学院和科研平台的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为: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面各种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确立每个具体实验室的危险等级(高危/危险/普通),明确安全责任人;在室内张贴安全制度和危险标识牌,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防护用品,实行实验室准入制度,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培训;组织、落实对本单位科研和实验项目安全状况评价、审核工作;及时发布、报送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相关通知、信息、工作进展等。组织、督促各安全责任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每月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工作不力的安全责任人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每个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是该实验室日常管理的直接安全责任人,其职责为:负责本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实验项目的安全要求,制定实验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建立本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台帐(试剂药品、剧毒品、辐射源、气体钢瓶、病原微生物等);根据实验危险等级情况,负责对使用本实验室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对临时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负责实验室内务整理和安全隐患排查。
第十二条 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实验室在使用过程中,教学、科研实验项目指导老师为直接安全责任人。指导老师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使用者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配合安全责任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所有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员工需接受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了解实验室安全应急程序,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演练活动;知晓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指导老师要提高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学生须严格遵守落实实验室规章制度,配合实验室管理工作。临时来访人员须遵守实验室的安全规定。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第十三条 实验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
(一)建立、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各单位需根据本学科实验室的特点,加强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建立、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通过相关部门或所在院系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培训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
(二)建立实验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各单位要对存在安全危险因素的教学、科研项目进行审核,尤其是化学、生物、辐射等危险级别高的实验项目从严进行审核和监管,其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特殊实验室资质等条件。各单位的安全审核结果须报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必要时报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三)建立实验室建设与改造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各单位在申报或批准同意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场所或设施时,应建立好审核把关的工作流程,必须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加强实验室使用者和设计者、建设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须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施工。项目建成后,须通过安全验收、并完成相关的交接工作、明确管理维护单位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加强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科研和生产场所及其活动环节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生产、销毁等过程。特别要加强气体钢瓶、剧毒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的管理。对危险化学品库房必须按照视频监控和防盗装置。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在出入库登记、领取、检查、清理过程中切实做到规范化管理,认真执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锁、双本账的“六双”管理制度,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第十五条 生物安全管理
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加强生物类实验室安全的管理,责任到人;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备案工作,获取相应资质。实验动物尸体统一交后勤服务集团按有关规定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实验室不得私自丢弃或掩埋。
第十六条 辐射安全管理
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安全。辐射源使用单位必须加强涉辐场所安全和视频监控及警示设施的建设,加强辐射装置和放射源的采购、保管、使用、备案等管理,规范涉辐废弃物的处置。直接接触辐射源人员需定期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 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后勤服务集团做好实验室废弃物收集和处理的标准和管理要求,各学院和科研平台不得将实验废弃物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当中;实验废弃物要实行分类存放,做好无害化处理、包装和标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定时送往相应的收集点,由后勤服务集团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放射性废弃物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十八条 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一)各单位要加强各类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各种仪器设备及安全设施,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报修,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报修等要有记录。对冰箱、高温加热、高压、高辐射、高速运动等有潜在危险的特种设备尤其要加强管理;对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保证接地安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服役时间较长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
(二)各单位要加强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和安全培训,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国家规定的某些特殊仪器设备和岗位需实行上岗证制度。
(三)对于自制自研设备,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并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九条 水电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
(二)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三)安全责任人在每次下班前要关闭房间水电,除冰箱以外的仪器设备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确需夜间连续用电,使用人需向所在单位申请,经所在单位确认安全后方可夜间用电。隐瞒不报的,学校将追究安全责任人和使用人责任。
(四)化学类实验室一般不得使用明火电炉,如确因工作需要且无法用其它加热设备替代时,可以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向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现场审核取得安全评估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实验室要杜绝自来水龙头打开而无人监管的现象,要定期检查上下水管路、化学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等,避免发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况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二十条 安全设施管理
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学校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学院和科研平台做好实验室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确保其完好性,并做好维护记录。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内务管理
(一)每个实验室必须落实安全责任人,各单位必须将实验室名称、责任人、危险等级等信息统一制牌,并放置在实验室外醒目位置(危险等级牌放室内),便于督查。
(二)实验室应建立卫生检查制度,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要处理好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及时清除室内外垃圾,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
(三)实验室必须妥善管理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四)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实验室钥匙的配发和管理,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借给他人使用;使用电子门禁的大楼和实验室,必须对各类人员设置相应的权限,对门禁卡丢失、人员调动或离校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办理报失或移交手续;各单位必须保留一套所有房间的备用钥匙,由单位办公室主任或实验室主任保管,以备紧急之需。
(五)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内吸烟、烹饪、用膳,不得让无关的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进行娱乐活动。
(六)按照学科性质的不同需要,要给实验人员配备必需的劳保、防护用品,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七)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
第二十二条 对以上条款未涵盖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按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管理。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
第二十三条 加强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
(一)学校、学院、科研平台须建立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制度,学校检查时间定为每学期期初和期末各检查一次,由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2. 实验室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3. 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4. 实验室安全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 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
6.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各学院、科研平台应每月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建立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检查台账,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分清责任并积极整改;每次检查结束后,各学院、科研平台须将检查结果形成报告,报送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以适当的形式进行通报。
(三)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对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主动配合。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办公室将予以通报并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于不整改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实验室,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安全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四条 安全隐患整改
对安全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安全责任人发现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一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须立即采取停止使用并防范措施,主动向所在学院、科研平台报告;对重大安全隐患,学院须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发生意外事故,学院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保卫处,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事故所在单位应写出事故报告,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保卫处,并配合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规定。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对因各种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15篇 实验室环境防护安全制度
一、 依照《江西省灌溉中心站实验室管理办法》《化学实验室安全、健康、环保、内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二、 要经常对通风换气和净化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三、 实验室废水应根据其排放量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而后方可排入污水管网,实验室设有废液收集桶,对环境危害大,难于处理的废液进行收集,并定期处理,所有废弃物的处理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
四、 实验室安全工作须由专人负责。时刻提高警惕,发现不安全迹象,应及时报告,处理。
五、 实验室要配备消防器材和防盗设施,工作人员要熟悉其使用知识,保证能用会用。
六、 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单独,隔离存放;剧毒物品、标准物质要固定专人,专柜,加锁保管。
七、 实验室人员应掌握各种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知识,并接受各种危险品使用,保管常识以及有关中毒,受伤急救措施的培训。
八、 使用有危险因素的仪器设备时,操作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九、 在易燃,易爆,剧毒及其它危险场所要加贴明显标识和提示语。
十、 不准私自安装临时线路,不准超负荷用电,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和防爆工作,下班前检查水、电、气、门、窗、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
十一、 实验室及其设施设备每天打扫一次,时刻保持干净,整洁。
第16篇 某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安全防护制度
1.建立安全制度
1.1 根据“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 233-2002)”,制订本实验室的安全标准操作程序(s-sop),该程序应适用于现有的实验条件,并与实验室其他规定相一致。
2.人员管理和培训
2.1实验室主任应了解所有工作人员。在安排工作区域时,要根据人员的工作种类和所涉及的生物材料,对实验室环境做安全检查。
2.2新调入人员、外来合作、进修和学习的人员在进入实验室之前必须经过实验室主任的批准。非实验室人员和非实验室物品不得进入实验室。
2.3 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人员年度采血检测hiv抗体和备案制度,工作人员血清应长期保留。
2.4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hiv检测技术和实验室安全培训,包括上岗培训和复训,并接受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监督。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要对工作和环境的安全负责,所有工作人员都有责任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2.5 必须告知新上岗人员实验室工作的潜在危险,进行安全教育,直至有能力后方可单独工作。
3.安全保障措施
3.1皮肤受损、患病都会增加感染的危险。皮肤的伤口和擦伤都应以防水敷料覆盖。
3.2进实验室前要摘除首饰,修剪长的带刺的指甲,以免刺破手套。
3.3 进入实验室应穿隔离衣,戴手套。如果接触物传染危险性大,则应戴双层手套和防护眼镜。
3.4离开实验室前必须脱去隔离衣并洗手。
3.5 严禁在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内进食、饮水、吸烟和化妆。
4.带入和带出实验室的物品
4.1对所有带入实验室的物品都应进行检查。含有测试样品的包裹应在安全柜或其他适当的装置内打开。
4.2将hiv测试样品转送其他实验室时,应防止对人员和环境的污染。护送样品的人应明确接收地点和接收人,实验室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应及时确认样品已送达指定的实验室,被转入安全位置并得到妥善处理。
4.3 污染或可能造成污染的材料在带出实验室前应进行消毒。
4.4用于国际空运的样品要按照国际空运协会(iata)的规则进行包装和标记,并提交相应的资料。
5. 减少利器的使用
5.1尽量避免在实验室使用针头、刀片等利器,最好不使用玻璃器皿。如果必须使用,在处理或清洗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刺伤或划伤,并应对用过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5.2尽量使用安全针具采血,如蝶形真空针,自毁性针具等,以降低直接接触血液和刺伤的危险性。应将用过的针头直接放入坚固的容器内,消毒后废弃。
6.实验室意外和事故处理
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进行紧急处理,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
6.1皮肤针刺伤或切割伤: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流水冲洗,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用70%乙醇或其他消毒剂消毒伤口。
6.2皮肤污染:用水和肥皂冲洗污染部位,并用适当的消毒剂浸泡,如70%乙醇或其他皮肤消毒剂。
6.3 粘膜污染:用大量流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污染部位。
6.4衣物污染:尽快脱掉污染的衣物,进行消毒处理。
6.5 污染物泼溅:发生小范围污染物泼溅事故时,应立即进行消毒处理。发生大范围污染物泼溅事故时,应立即通知实验室主管领导和安全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查清情况,确定消毒的程序。
7.意外事故登记:
重大意外和事故必须进行登记,内容包括:
7.1意外和/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详细经过。
7.2处理方法和经过,包括专家或领导赴现场指导和处理的情况。
7.3随访检测的日期、项目和结果。
8.报告和检测
8.1发生重大事故时,在紧急处理的同时要立即向主管领导和专家报告。同时抽血检测hiv抗体,暴露一年内要定期检测。
8.2发生小型事故时可在紧急处理后立即将事故情况和处理方法报告主管领导和专家。
第17篇 中学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宁海中学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生物实验室、仪器室、标本室由生物实验室教师专职管理,任课教师及其他科组教师需要使用实验室做实验或上课的,要提前一至两天通知实验室教师,并进行登记。
2.每个实验室、仪器室、标本室都要配一个灭火器,实验教师掌握其使用方法,并定期检查。
3.实验教师每天下班前都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等是否关好。
4.实验教师按时上、下班,若碰上第一节课或最后一节课有时,必须提前或推迟15分钟上班或下班,保证任课教师能拿取和放回仪器、教具等。
5.实验教师必须掌握仪器设备的规格、性能、工作原理,熟悉材料、药品性能,负责做好仪器设备的保管、使用、维修,药品的使用、回收、处理工作。
6.每学期开学初对学生进行一次实验安全教育,学生实验时,实验教师随堂辅导,督促学生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管理员要配合实验教师管理好学生,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8.教师使用电教平台时进行登记,并严格遵守平台的使用操作规程。
第18篇 实验室和化学药品安全制度
一、化学药品要分类存放,对易燃、易爆、剧毒品要单独存放,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
二、建立化学药品登记制度,按照采购、使用、交接、入库的程序进行。调拨、销毁应及时上报治安管理部门,按照公安部门废物处理程序进行销毁
三、化学实验管理人员和实验员应接受有关部门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严格化学实验室的操作规程,经常检查实验器材及设备的完好情况。
四、实验室内要配备必要的专用消防器材,室内严禁存放私人物品及无关物品。
五、实验课要组织学生按次序进出,严禁打闹。
北京师范大学第三附属中学
第19篇 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制度
一、 的:加强生物安全管理。
二、 适用范围:全体人员。
三、 内容:
(一) 严格遵守标准预防的原则。
(二) 根据病原体传播途径,采取接触隔离与空气隔离。
(三) 严格遵守消毒、隔离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 进入样本处理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戴防护口罩,穿工作服、防护服或隔离衣、鞋套,戴手套、工作帽。严格按照清洁区(外缓)、半污染区(内缓)和污染区(样本处理区)的划分,正确穿戴和脱摘防护用品,并注意呼吸道、口腔、鼻腔黏膜和眼睛的卫生与保护。
(五) 工作人员进入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穿戴防护用品程序:
1、 工作人员进入清洁区前,认真洗手后依次戴工作帽、防护口罩、换工作鞋袜,更换刷手衣裤。
2、 在进入半污染区前穿工作服,手部皮肤有破损或疑似有损伤者戴手套进入半污染区。
3、 在进入污染区前,穿防护服或者隔离衣,加戴一次性帽子和一次性外科口罩、防护眼睛、手套、鞋套。
(六) 工作人员离开实验室脱摘防护用品程序:
1、 工作人员离开污染区前,应先消毒双手,依次脱摘防护镜、外层口罩和工作帽、防护服或者隔离衣、鞋套、手套等物品,分配于专用容器中,再次消毒手,进入半污染区。
2、 离开半污染区进入清洁区前,先洗手与手消毒,脱工作服,洗手和手消毒。
3、 离开清洁区前,洗手与手消毒,摘去防护口罩、帽子,沐浴更衣,并进行口腔、鼻腔及外耳道的清洁。
4、一次性外科口罩、防护口罩、防护服或者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标本污染时应当立即更换。
第20篇 某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场所,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严格按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实验。仪器设备未经本室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启用。
3、电器设备安装、电源线及其联接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实验人员能够正确使用电器设施和消防器材。
4、教务处每月要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主要是防火、防爆、防盗、防污染),保证消防器材有效,门锁窗户保险可靠,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
5、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应按有关规定制定专门的安全条例,上述物品应有专用储藏室、专人负责保管发放,防止造成事故,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6、在进行有一定危险性的实验时,应有安全措施,如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及故障应立即停止实验,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和排除故障后方可进行实验。
7、实验人员(包括学生)在进行实验时,凡因违反实验室安全条例,违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按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和经济赔偿。
8、实验室应设专人担任安全员,负责本室的安全工作。实验室人员下班(或离开实验室)应检查实验室的安全情况,关闭电源、水源及门窗。
9、如果在上实验课的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工作人员要立即打开房门,有序组织学生撤离,成人随后离开,以生命至上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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