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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制度汇编(3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5

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的过程中,安全制度如同航海图,指引我们规避风险,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它不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维护公共安全,减少潜在的环境损害。安全制度的执行,意味着预防胜于治疗,是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做出的预先防范。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员工培训:所有参与装卸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训练,理解化学品性质,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2. 作业许可:在装卸前,需进行风险评估,获取作业许可,确保所有准备工作就绪。

3. 安全装备:所有人员必须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如防化服、呼吸器等。

4. 明确标识:化学品容器应清晰标注警示标签,明确其危险性。

5. 应急预案:制定并定期演练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注意事项

1. 装卸过程中避免剧烈碰撞,防止化学品泄漏。

2. 保持现场通风良好,避免有毒气体积聚。

3.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装卸区,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隔离。

4. 装卸后,及时清理现场,消除潜在隐患。

5. 对于特殊危险品,如易燃易爆物,应有专门的存储和运输规定。

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制度是企业的生命线,每个环节都关乎生死,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确保每一项工作都在安全的框架内进行。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保障企业的稳定运营,实现可持续发展。

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制度范文

第1篇 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制度

一、凡从事危险化学品装运人员必须熟悉该类物品的危险性质和预防事故的知识。

二、对从事危险化学品装运人员必须经过防火、防爆、防毒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得进行工作。

三、所有危险化学品的装运,必须按照包装皮上示出的注意事项进行装卸,不得倒置和堆积过高,严防撞击和摔打。

四、装、运、卸过程中严禁烈日曝晒和雨淋。

五、装卸现场和运输车辆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并设立醒目的“严禁吸烟”、“严禁烟火”标志牌。

六、运输易燃易爆液体的罐车(大梭)都必须有接地设施,车辆要有“防火”标志和消防器材,并不得高速行驶。

七、罐(槽、桶)充装易燃易爆物体时,不得超过总容积的85‰,水桶装量要留有50—100 mm高度的空间。

九、罐(槽、桶)盖与罐口之间要加有橡胶或其他软垫,防止撞击火花。

十、外单位装卸工作人员进入装卸区也必须遵守“安全防火须知”,并由发货单位对外来人员进行宣传和监督,如有违犯者,劝阻不听者,可拒绝发货。

十一、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十二、运输过程中,应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撞击或拖拉。

十三、严禁用电瓶车、翻斗车和脚踏车运输爆炸物品,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危险化学品。

十四、运输危险化学品,应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具及消防用具。

十五、保存运输记录,存档备查。

第2篇 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___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危险化学品运输应遵循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具备的条件由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

第二条、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本部门生产技术部门应当对前款规定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运输部门,应当对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第四条、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第五条、通过公路运输有毒化学品的,托运部门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有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办理有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托运部门应当向公安部门提交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路线、运输部门、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部门和购买部门资质情况的材料。有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式样和具体申领办法应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六条、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有毒化学品以及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前款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的,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水运企业承运,并按照国务院交通部门的规定办理手续,接受有关交通部门(港口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下同)的监督管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必须按照国家关于船舶检验的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托运危险化学品时,应当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部门交付托运时应当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并告知承运人。托运部门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第八条、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随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第九条、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十条、有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公安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在进行危险化学品装卸时,需小心轻放,避免出现摔、托、撞击、滚动等行为,并应避免遇火,受热,受潮等情况的出现,以及不同种类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混装等易引发事故的行为。

第十二条、应对进行化学危险品进行装卸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关于危险化学品性质、危害、安全知识的职业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应建立危险化学品装卸事故紧急预防措施,并应对此配备相应安全防护和装卸器具或设备。

第十四条、进行其他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3篇 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条例》,规范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管理,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

3职责

3.1行政部为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对口政府部门组织运输车辆、人员的资质办理和审查。

3.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的具体管理。

4内容

4.1危险化学品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4.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

4.3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质检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

4.4危险化学品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4.5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4.6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进行,并向被委托方说明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

4.7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产生的压力和外部压力,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渗(洒)漏。

4.8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严格遵照当地公安部门指定路线和规定作业。

4.9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和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同时必须配合公安部门的工作。

4.10各单位要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台帐,随时掌握危险化学品情况。

4.11行政部定期组织运输车辆和人员进行资质审查。

4.12行政部不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人员进行培训学习,督促遵照相关法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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