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安全保卫制度,如同坚固的盾牌,是保障企业正常运营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它不仅体现了对企业责任的担当,也是预防风险、减少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一个健全的安全制度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营造出一个有序、稳定的工作环境,从而提升整体工作效率。
安全制度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类设备的操作流程和应急措施,防止误操作引发事故。
2. 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识别潜在危险,制定预防措施。
3. 应急预案:预先设定应对突发事件的程序,确保快速响应。
4. 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5. 考核与奖惩:通过考核激励员工遵守安全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在制定和执行安全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 制度应简洁明了,易于理解,避免过于复杂导致执行困难。
2. 制度要具有针对性,针对不同部门、岗位的风险特性定制相应规定。
3. 定期更新制度,适应企业发展和法规变化。
4. 强化监督与反馈,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单位安全保卫制度是维护企业秩序、保障员工安全的重要工具。只有切实落实、不断优化,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为企业的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第1篇 单位安全保卫制度
1、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局长领导下的岗位分工承包负责制,具体由一名副局长分管落实。
2、加强安全保卫教育,完善安全保卫设施。每年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并对防盗、消防、电器等设施进行全方位的检查、维护,严格操作规程。
3、共同关心机关安全保卫,个人贵重物品(包括现金等),不要放在办公室内过夜,单位大额现金必须当天存入银行,小额现金放入保险箱,严防外来人员行窃和事故发生。
4、重大节假日实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按时到位,认真做好值班保卫工作,遇到情况及时向值班长汇报。
5、下班前必须相互督促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杜绝隐患发生,最后下班的同志必须锁好楼层防盗门,如因失职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要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6、自行车必须停放在办公楼后自行车棚内,同时加固防盗锁,谨防失窃。
第2篇 水利工程单位安全例会制度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枣庄市山亭区水务服务公司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财务管理,保证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安全生产资金的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落实安全投入主体责任,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所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过程。
1.3基本原则
1.3.1严格遵循国家及行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合法使用,各级财务管理人员职责清晰、责任到位,便于检查和考核。
1.3.2本制度中的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时在成本中列支且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2、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22〕16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3);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2005);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202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22〕4号);
《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水安监〔2022〕346号);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安监〔2022〕189号);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3.职责与分工
3.1项目法人(建设单位):(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安全生产费用保障体系;(2)监督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合法使用。
3.2施工单位:(1)制定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年度提取计划;(2)按月向建设单位提交安全生产费使用情况表;(3)管理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费使用台账;(4)对安全生产费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总结。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管理目标
4.1.1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安全生产费用保障体系。
4.1.2各级安全生产费用要确保足额提取,合法使用。
4.1.3安全生产费用的保障要切合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实际,满足工作要求,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完善和持续改进。
4.2管理程序及要求
4.2.1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
(1)提取费用总额应确保满足《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水利水电工程安全费用提取比例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2%的要求。
4.2.1.1安全生产费用应及时、足额提取,如按本制度所规定提取比例所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投入,可据实提高比例标准,以充分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4.2.2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4.2.2.1使用范围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2.2.2安全生产费用计划
(1)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的编制要适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危险源预测程度、劳动环境改善、事故预防处理、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教育培训费用支出等编制。
(2)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年度安全生产费提取计划须经上级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
4.2.2.3使用审批
(1)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安全生产费使用审批程序:施工单位安全科报计划→施工单位财务科审核→施工单位经理核准→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
4.2.2.4使用台账和记录
(1)提取安全生产费的各级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及时记录已发生的安全生产费,并进行合理分类。
(2)施工单位财务人员应在会计账簿中单独设置安全生产费用明细科目,单独核算。
(3)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单据、手续应齐全,必须提供原始发票、协议、支付凭证及相关清单,上述原始资料由各级单位财务部门分别保存。
(4)施工单位于次月5日前向建设单位提供上月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清单以及发票复印件以备查用。
4.2.3安全生产费用的检查与监督管理
4.2.3.1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合法合规使用。财务、审计、监察及生产管理部应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
4.2.3.2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过程的管理,各级费用提取的比例标准不得擅自降低。
4.2.3.3财务部门要根据年初编制的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管理范畴,年底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公开披露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和数据。
4.2.3.4安全生产费用应计入生产成本,各级均应设立专门账户单独核算,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挤占、挪用。
4.2.3.5年度结余的安全生产费用可结转下年使用。工程项目结束后结余的安全生产费应上缴建设单位。
4.2.3.6对于不按照本制度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和合法合规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将依据有关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予以行政或经济处罚。
4.2.4安全生产费用的总结与考核
(1)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各级单位应在年度终了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年度总结;
(2)工程施工单位于1月5日前将安全生产费上年度使用情况上报建设单位。
第3篇 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器材的管理
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对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以免发生重大问题,如果因人为的原因使消防器材损坏或丢失的应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二、消防器材的使用
要熟练掌握和使用消防器材,使其达到灭火功能。使用完毕后,应及时送到主管部门,进行更换以备再用,严禁在没有火情时动用消防器材,一旦发现对直接责任单位和负责人进行严厉的处罚。
三、院内明火管理
凡是因生产、生活临时动用明火或一般情况下不准动用名火的地方动用明火,消防管理人员和动用明火的工作人员可在动用明火前、中间、之后必须进行检查,以防火患成灾。
四、督促整改火险隐患的手段
1、对于涉及问题复杂不易解决的火险隐患可通过主管部门召开有关领导参加的协商会,采取会上整改办法。
2、对于存在严重火险隐患的部门,经指出后仍不整改的,给予经济处罚,对重大火险、随时可能威胁单位财产和人员安全的,经指出后仍不进行整改的部门对部门领导依法进行经济处罚。
五、库房的管理措施
库房物资必须分类、分堆储存,堆与堆之间、垛与垛之间必须保留出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少于二米,根据库存物资的种类,确定垛距、墙距、柱距、梁距、每个库房都要有规定储存限额和标准,不得超过限额和标准。
六、自查隐患并接受联查措施
各部门每月必须进行消防安全自查一次,并将自查情况报主管部门,以便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同时,认真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检查。
七、交通安全的教育
1.每季度单位集中进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一般在每季度首月的5号)。以便提高干部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主要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教育。
2.经常性的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逢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进行重点强调性教育;逢有外出活动,要进行外出交通安全教育;有事故苗头,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防范和预防处置安全教育。
3.每季度末的全体职工集中教育要采取大会形式。平时教育采取出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橱窗、发交通安全教育材料、组织交通安全的讲座、报告会;设立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等。
4.对干部职工主要进行文明行路、文明骑自行车、乘车;驾驶机动车、保养自驾车,自觉遵守机动车交通法规的教育。
5.进行发生交通事故报警方法的教育。
八、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进出单位内部、门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院内机动车限速5公里行驶、在规定的地方停放机动车。
2.上、下班时,门口设专人疏导交通。不许在单位门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3.上、下班时,单位门口两侧30米内不许停放机动车。
4.机动车禁止在单位内试车、练车。
5.对单位的机动车安全保养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问题车不许上路。
(二)对公用机动车的管理
1.对单位的公用机动车要按规定定期检验、定期保养,未检验合格或有隐患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2.单位机动车要有出车记录和保养、维修纪录。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用公车。
3.公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驾驶执照。出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准私自将公车交由非单位指定驾驶员驾驶。有违章现象或发生交通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单位,并按交通法规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三)对职工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
1.所有职工有驾驶执照的,要在综合办公室登记造册。
2.对驾驶员要定期进行机动车驾驶安全教育。单位要了解驾驶员的实际驾车能力。
3.督促、检查职工驾驶员对自用车按时进行监测和保养,提交驾驶员体检表,有事故隐患的车辆不准驶入单位内部。
第4篇 公路工程施工单位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转,防止和杜绝重特大安全机械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利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制度。
二、机械设备使用原则
1. 按机械设备规定的性能指标使用,严禁不合理使用机械。
2. 使用机械时要保证人身及机械安全,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运转。
3. 机械使用的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等油料应符合规定,电压等级必须满足使用要求。
4.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员的正确指挥,确保工作质量,与施工员密切配合,及时完成任务。
5. 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和在用,提高其利用率,以满足施工现场生产所需。
三、工作职责
1. 物资设备部,对全项目的机械设备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全项目机械设备需用计划申报。
2. 物资设备部对项目机械设备进行协调、调配,办理设备进出场和租赁手续。
3. 物资设备部应建立健全各种机械设备台帐,做好机械维修和运转记录,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四、机械设备使用要求
1. 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
2、机械管理人员,应熟悉各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机动车交通安全法规。
3. 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
4. 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各级保养工作,经常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
5. 实行多班作业的机械,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6. 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7. 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8. 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9. 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10. 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2. 根据施工情况,对不再使用的机械设备申请报停,办理调出手续。
12. 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卡片、台帐和技术档案,每台设备必须挂牌作业,注明统一编号,机械设备名称、技术性能、机长、操作规程。所有机械设备统一标识。
13. 为了保证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及操作人员的安全,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使用性能,确保生产安全。
14. 注意机械防雨、防洪及防风工作,要采取措施防止机电设备及输电线路因洪水及风灾造成的损失。
15. 各类机械使用和操作人员,应做到撊凇⑺亩⑷即:勤学习、勤检查、勤保养,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熟练操作、会维修、会排故障。
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要求
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 物资设备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投入使用前应由项目部进行联合检查验收,试吊合格并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发证后方能使用。
4.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给予及时报废。
5.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报请物资设备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 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7. 物资设备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环保部、设备物资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5篇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经营单位的特点,按经营范围将安全管理制度分为公共、经营、储存、运输和加油站五类。“公共”是指所有经营单位都必须建立的管理制度;“经营”是指涉及经营环节的管理制度;“储存”是指涉及储存环节的管理制度;“运输”是指涉及运输环节的管理制度;“加油站”是指涉及加油站特点的管理制度。各经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选择《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一览表》(详见下表)列出的涉及本单位所有经营范围的制度进行组合和增加,制定能够满足本单位经营需要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一览表
类别
序号
名称
备注
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决策层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共
2
管理层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
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经营
2
剧毒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如有剧毒化学品)
3
危险化学品经营手续环节交接责任管理制度
4
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制度
储存
5
出入库登记管理制度
6
危险化学品养护管理制度
7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8
毒害性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9
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0
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
运输
11
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办法
公共
12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3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公共
14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5
安全奖惩制度
16
消防制度
17
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8
设备管理制度
19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20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
21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2
动火管理制度
23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如有重大危险源)
24
用电管理制度
25
加油站储油罐区管理制度
加油站
26
加油站进出车辆、人员管理制度
27
装卸油安全管理制度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市场开发岗位;定货岗位;验货及验票岗位;发货岗位
经营
2
出入库岗位;库房管理岗位;库房养护岗位;巡检岗位;搬运、装卸岗位
储存
3
司机岗位;押运员岗位;车辆保养维修岗位
运输
第6篇 _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2、单位成立以总经理为首的、各部门经理为委员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全面负责领导和开展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在单位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各部门成立以部门经理为首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各行政班组设立防火安全员,做到责任层层落实,把好安全关。
4、各级管理人员及岗位安全员,在日常工作中要牢记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教育本部门员工认真学习消防知识,自觉遵守本单位各项安全规定,切实负责,加强检查,积极堵塞安全漏洞,把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5、安全保卫部是单位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总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防火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6、单位配置的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紧急广播系统、防排烟系统、卷帘门以及各种消防安全指示标志、消防栓、消防器材等设备设施及其安全配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所有员工都有维护、保管、养护的义务,不准随意挪用、移动、挤占、遮挡和损坏。
7、单位的消防设备设施要有专人负责登记造册,定期维护保养,保持设备的完好有效。
8、成立以各岗位安全员为主要成员的义务消防队,由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9、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严格的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0、所有员工应当认真遵守岗位安全制度,做到“三知、三会”(知道单位或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知道初期火灾扑救方法、知道疏散逃生路线,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逃生自救)。
11、单位的防雷装置,应当在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定期检查,对避雷针、避雷器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定期校验。
12、单位把高压配电室、锅炉房、电脑机房、燃气调压站、中餐厨房等列为重点防火部位,这些部位要做到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安全负责人,有安全防范措施,有紧急处置预案,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13、厨房等使用明火或产生热能源的部位,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要经常检查所使用的设备是否完好。
14、因需要动用明火的部位,在使用前要严格遵守本单位关于《动用明火管理制度》,必须填写《动用明火申请表》。
15、不准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带入客房,建筑物内严禁焚烧可燃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客房内不准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不准私自安装电器设备。
16、餐厅、宴会厅、剧场、歌舞厅及其他人员聚散场所和娱乐场所,营业中要控制所能承载的人数,不得超员接待,并保持疏散畅通。
17、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单位内所有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由专业电工实施;客户自备和使用的电器设备,须经工程部门检查认可,并由专业电工安装;凡可移动的电器设备,其电源线必须是橡胶护套导线;因工作需要拉接临时电源的,必须提前申请,按《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由专业电工安装架设。
第7篇 机关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实抓好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研究、部署、落实好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由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召集。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会
二、消防安全例会研究分析公司消防安全形势,通报火险隐患情况,分析、查找产生隐患的原因,总结教训,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提出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办法;研究部署公司下一阶段的消防安全工作等。
二、每半年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并制定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内容详尽,重点内容有重点标记,会议记录要存入消防档案。
第8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汇编ⅰ9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3、防尘防毒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13.1通则。编写要点如下:
13.1.1明确凡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可能产生职业中毒的,必须严格执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13.1.2明确凡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物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可能产生疾病的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3.2防护与治理。编写要点如下:
13.2.1明确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实现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13.2.2明确职业病危害种类:根据企业经营和作业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的职业危害。
13.2.3明确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13.2.4明确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体检。
13.2.5明确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结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13.2.6明确凡治理技术条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业岗位,要列科研计划,进行攻关。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工业卫生标准、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者,停业整顿。
13.2.7明确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料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生产。
13.2.8明确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13.2.9明确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13.2.10明确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或报请厂长(总工程师)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13.2.11明确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13.2.12明确防护措施
13.2.12.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1)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3)作业现场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作业现场进行降尘;(4)在地下室等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防水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5)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13.2.12.2个人防护措施:(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2)接触粉尘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施工中采取不断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并正确佩带防尘口罩;(3)从事防水作业,喷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运转正常,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带防毒口罩;(4)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带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5)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要正确佩带防护耳罩,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6)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量,并佩带好防护用品;(7)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告之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13.3组织与抢救。编写要点如下:
13.3.1明确生产、使用、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经理(厂长)担任组长。日常工作由安全职防部门负责。
13.3.2明确
第9篇 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作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的进沪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资质证书,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要调查。
二、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就业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人员的持证要求。
三、分包单位的选择
1、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工程分包单位。
2、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劳务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3、对名录以外的分包单位,按本企业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
四、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消防管理协议”等。
3、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五、分包队伍进场时
1、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总交底。
2、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4、总包负责解决分包方住宿、就餐、饮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
六、分包队伍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1、分包队伍施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应由分包单位指派专职安全人员,协助总包方对施工全过程执行监控。
2、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接受总包的监督管理。
3、分包队伍自带各类机电设备,必须向总包提供有效的验收合格证明。
4、分包队伍各施工班组必须进行“三上岗一讲评”活动,并设立台帐记录。
七、业主指定分包队伍的管理
1、原则上总包单位有权利及义务对其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2、业主指定的分包方与总包签订分包合同,总包应同自己选择的分包方一样实施评价、管理和控制。
3、建立分包方评价档案
4、各项目部对分包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积累,为以后对分包方的业绩评定提供证明材料。
5、公司有关部门对分包方安全管理状况和能力进行年度安全业绩评定。
6、分包方如对安全管理松懈,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频发,总包方将给予处罚,还可作清退处理。
第10篇 外协单位安全生产资格审核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对本公司生产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外协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保证外协单位具备安全生产资格和能力,从用工源头上把好安全关,减少生产施工过程中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特制订公司外协单位安全生产资格审核与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外协单位。
三、外协单位分包合同签订前的前期审核:公司或项目必须使用成建制外协施工单位并在与外协单位签订工程或劳务承包合同前,必须对其单位的各种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行严格审核,不准与不符合条件的外协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审核中外协单位必须提供以下合格的资料并符合相应的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国外企业必须具备在国内进行工程施工的合法手续)
2、企业资质证书(必须与工程等级和施工范围相符)
3、企业在工作地点的注册登记手续(必须在时间和范围内有效)
4、企业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证复印件和法人委托证明
5、三年内本企业安全生产无事故证明(应为地区级以上证明)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在名称和时间上有效)
7、法人安全生产资格证,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包括安全人员上岗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年审合格有效 )
8、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机构(体系建立健全有效并有专职机构和安全人员)
9、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证书荣誉等(业绩证书)
10、其它证明,包括各级人员的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做工证)、特种作业人员的体检健康证明和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等。
四、外协单位分包合同签订后,进场过程中资质的审核和控制:公司或项目在外协单位进场过程中,应按照公司和上级主管单位要求,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必需的安全生产教育(包括三级教育、转场教育等),未经教育考核合格和登记注册的人员,不得进场从事施工生产。外协单位必须建立现场安全组织机构,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建立与总包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与总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具体要求如下:
1、依据审查阶段申报的资料内容,提供合格的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人员名单;管理人员不得任意变动,施工人员应相对稳定。
2、施工人员未办理三证的要在施工前办理完毕,未进行注册登记的要在施工前办理完毕。
3、未办特种作业证件的,不得从事特种作业,外协单位应根据要求及时办理并不得影响总包工程进度要求。
4、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应在施工前及时进行教育,并及时办理转场安全教育。
5、管理人员应提供安全年审合格证,管理人员未进行安全年审的,要积极参加年审;未能赶上公司或主管上级主办的年审教育时,要积极补审。
五、日常施工管理中,对外协单位安全工作的控制要点:外协单位在签订了施工合同后的日常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当地政府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遵守国家、当地政府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遵守总包及总包上级主管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要求。
2、积极配合总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完成安全生产目标和文明施工、消防保卫卫生环境等各项管理目标。
3、服从总包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按总包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设置专职安全机构和人员,完成应做的安全生产内业文字资料,并向总包提供必备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文字资料。
4、按照总包要求(指定重要劳动防护用品范围)配备、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11篇 q企业单位消防安全制度
篇一: 企业消防安全制度范文
企业职工必须严格执行消防防火安全制度,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消防活动,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1 、认真组织单位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及防火安全常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2 、熟记自己职责,责任范围,熟悉岗位环境,明确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摆放位置,熟练使用各种灭火消防器材,掌握一般救生常识。
3 、牢记火警电话号码 119 、报警程序和企业消防控制中心电话号码 2022 ,如发生火灾迅速报警,及时通知内部有关人员到场处置。
4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树立安全第一、效益第二的思想,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对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员工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解决。
5 、物品仓库严禁吸烟,物品、碎纸垃圾要及时清除,经常保持安全__的畅通。
6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平时巡查制度,防止出现漏岗现象,巡查人员必须 24 小时坚守岗位,发现险情及时排除。
7 、平均每个月对单位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积极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培训班,不断提高单位的自身消防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8 、经常学习消防知识,掌握消防技能,积极配合消防部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篇二:单位消防安全制度范文
一、消防重点单位及有消防重点部位的单位必须进行每日防火巡查,保卫处负责对各单位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消防巡查要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巡查日志。
三、消防巡查日志要对每日巡查情况做详细记录,并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签字。
四、巡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立即上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并力争做到当场妥善处置,本单位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在隐患未解决前,所属单位要采取积极措施,不能使隐患酿成火灾事故。
五、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岗位与值班人员的在位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12篇 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作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的进沪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须调查。
2、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应业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以载客办员的持要求。
3、分包单位的选择
(1)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分包方名录》中选择工程分包单位
(2)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3)寻名录以外的分包单位,按本企业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
4、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消防管理协议”等。
(3)合同应明确总包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5、分包队伍进场
(1)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总交底。
(2)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4)总包负责解决分包方住宿、就餐、饮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
6、分包队伍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1)分包队伍施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应由分包单位指派专职安全人员,协助总包方对施工全过程执行监控。
(2)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接受总包的监督管理。
(3)分包队伍自带各类机电设备,必须向总包提供有效的验收合格证明。
(4)分包队伍各施工班组必须进行“三上岗一讲评”活动,并设立台帐记录。
7、业主指定分包队伍的管理
(1)原则上总包单位有权利及义务对其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2)业主指定的分包方与总包签订分包合同,总包应同自已选择的分包方一样实施评价、管理和控制。
(3)建立分包方评价档案
(4)各项目部对分包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积累,为以后对分包的业绩评定提供证明材料。
(5)公司有关部门对分包方安全管理状况和能力进行年度安全业绩评定。
(6)分包方如安全管理松解,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频发,总包方将给予处罚,还可作清退处理。
第13篇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外来施工单位(包括:建筑单位、防腐单位、安装单位、包装单位以及各种形式的工程单位等)的安全管理,杜绝外来施工单位因安全管理不严而引发的各类事故,保证公司财产不受损失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不受伤害,依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承包商管理制度”制定如下安全管理规定。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雇佣的外来施工或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单位。
第一章 职 责
第一条 公司各分管职能部门(保卫部、安监部、生产技术部、机修车间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公司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对承包商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外来施工单位应对承包的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负全面责任。施工单位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应全面落实全员安全施工责任制。
第三条 公司安监部负责依据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来制订和完善《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并负责巡检公司范围内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安全情况。
第四条 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要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的要求,单位伍要有资质,人员要有相关作业的资格证;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入厂证及管理工作,施工单位应按公司规定提供出作业人员的资格证和照片,报送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为持证人员制定上岗证。
第五条 施工所在车间应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理,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对于发现的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按公司《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对其进行考核,对于问题严重者,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公司生产调度中心和安监部报告。
第六条 各职能部门协同安监部,按照公司要求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管理,并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建立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档案、对外来施工方的资格审查、签订《外协安全合同》和对施工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与协调工作。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公司职能部门安全管理要求
第七条 公司进行招标时,严把资格审查关,严禁无资质的施工单位参加投标。资格审查的内容依据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中控制程序的要求。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以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尽职尽责,奉公守法。
第九条 根据分管和职责范围,按照设计规范、施工规范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工程质量事故。
第十条 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安全作业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各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强化安全监察工作,落实责任、保障安全。
第十一条 不得对施工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工期。
第十二条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伍的施工器具、安全器材,因不足或存在其它缺陷但仍继续施工的,安监部人员有权停止其施工,并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停工所带来的损失由施工单位和公司安排施工的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四条 进入施工场地,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 不得随意带领与工程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场地。
(二)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强化安全监察工作,落实责任、保障安全。根据施工生产进度,施工单位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签证、督促实施。实行安全措施自检、互检、验收合格制,未经验收的安全措施一律不准使用。
第十七条 外来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外来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必须遵守:
1、外来施工单位伍进入工作现场,必须按规定进行危险作业申请,经车间或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作业票证进行施工;属于非危险作业的施工,由车间或部门进行安全告知后方可作业。严禁未经许可擅自施工。
2、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作业部位按照要求设置安全平台、护栏,条件不具备时,必须系安全带,挂设安全网。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必须有材质证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带和安全网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脚手架搭设好后要经过检验方可使用。
3、加强对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大中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制定具体的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应的管理、使用、操作制度。
4、所用安全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必须是具有相应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5、相关现场监护人应首先对施工器材和安全防护器具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6、任何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施工用电设备必须可靠接地,并全部安装漏电保护器开关。机械检修时,必须拉闸停电,电箱上锁,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
7、高空使用的组合钢模、扣配件、氧气瓶、乙炔瓶和一些散物等必须保证安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洒。
8、在易燃易爆区域施工,必须使用防爆工器具。
9、大中型设备吊装要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方案,吊装机械、索具使用前认真检查合格,吊装使用的锚固点应设置在牢固可靠处并经受力分析、计算。吊装必须组织严密,统一指挥,吊装臂下严禁站人、停留。
10、建筑物框架、高塔平台、高速运转设备、高电压区等主要施工区的遮栏、护栏、栏杆等必须符合设计和规定要求,安全标示牌、警告牌等配备齐全并安装牢固。在建工程的临建设施、设备、未装栏杆的平台、空中通道及槽、沟、坑等都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好临时防护围栏和警示标志。施工区各类孔(洞)沟盖板,须符合设计要求,齐全、平整、安全、牢固。
11、对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下发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按期认真整改。
12、非施工的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到调度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并通知相关部门后,方可由公司相关人员带领进入。
第十八条 外来施工单位的培训:
外来施工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施工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对特殊工种按规定进行培训考核,未经培训的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司机、机械作业人员、指挥人员等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1、各施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进入公司时,要将所有施工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名单报安监部备案。
2、安监部负责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外协安全合同》;组织对外来施工单位进行入司前的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做好培训记录,未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不准进行作业。
3、各职能部门应对施工单位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十九条 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源配置:
1、明确安全管理组织结构,按要求配备安全员;
2、员工资质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为检修人员配备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
4、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设备、防护器具、安全标志等。
第二十条 作业过程的监督内容如下:
1、对于较为危险的施工作业,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检查认可,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2、外来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内部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3、各职能部门应采取定期和随机检查的形式对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记录;
4、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公司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并责令其停工。
第三章 处罚与奖励
一、事故处罚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违反有关安全规定,或管理不严造成事故的将给予事故发生单位或个人经济处罚:
1、施工期间发生重大伤亡或特别重大死亡事故除了按本规定处理外,还需参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和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处理。
2、发生死亡事故,罚款20000元/人;重复性发生,加倍处罚。
3、发生重伤事故,罚款5000元/人;重复性发生,加倍处罚。
4、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机械事故,罚款20000元/次;重复性发生重大事故,罚款30000元/次。
5、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罚款10000元/次。
6、发生一般设备事故,罚款5000元/次;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罚款5000元/次。
7、因违章发生轻伤事故,罚款300元/人次。
8、施工、调试原因造成的试车障碍罚款1000元/次。
9、因消防、避雷设施(包括临时设施)不完备或起不到应有作用,造成的损失由所属区域施工单位承担。
10、由于施工单位的责任对其他单位人员造成伤害或导致建设单位厂房、设备、设施损坏的,除按上述规定罚款外,应由施工单位赔偿所有损失。
11、建设单位施工管理部门以及相关责任部门要对施工单位发生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发生重大事故,主要责任人罚款2000元,次要责任人罚款1000元,领导责任人罚款1000元;一般事故,主要责任人罚款500元,次要责任人罚款200元,领导责任人罚款200元。
二、违章处罚
第二十二条 对于外来施工单位安全违章的,根据情况,分别给予当事人、当事人所在单位批评教育、口头警告、责令整改、会议通报和经济处罚。对违章的处罚标准如下:
1、个人着装及防护。
(1) 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者,罚款2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
(2) 施工现场穿裙子、短裤、背心或赤膊者,罚款2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
(3) 在易燃易爆现场穿戴铁钉的鞋,罚款5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现场;
(4)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的检查考核: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办公室、车辆驾驶室内除外);坐安全帽者,罚款20元/人次;切割、焊接及敲打作业不戴防护镜罚款50元;其他危险性作业未按照国家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罚款50-100元;
(5)高空抛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者,罚款50元/人次;
(6)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罚款50-200元;
(7)动火、登高、受限空间、设备检修、抽堵盲板、断路等危险性作业未办理作业许可证(项目建设期间在本单位办理作业证)或者未按照作业许可证要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每项罚款100-1000元;
(8)现场施工人员高空作业要按照要求设置安全平台、护栏,不具备条件的必须系安全带,否则每人罚款50元;
(9)在粗苯、煤气管线(或带煤气作业)、焦油区域实施作业,必须使用防爆工具,违者罚款300元。发现后要求整改,但整改不力的罚款500元;
(10)动火证作业应尽量移至于安全区域,动火作业、高空作业、起重作业、防腐等危险作业中应配备安全隔离网或警戒线,使施工现场与外界隔离,违者罚款100元;
(11)进行气割作业时,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0米,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小于5米,乙炔瓶、液化气瓶要设阻火器,所有气瓶都要保证压力表正常使用,压力表不规范或漏气,违者每项罚款50元;
(12)非焊工作业人员严禁焊接作业,电焊机线路要保持完好,电源接头要规范,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老化破损、接头多、裸露等重大安全隐患,违者一次罚款100-1000元;
(13)粗苯区域严禁使用手机,违者罚款200元;外卖粗苯过程中安全员及押运人员实施全程监护,监护过程中必须佩带防毒面具;无人监护、无佩戴防毒面具,每项予以罚款200元;
(14)不得乱动生产用工艺阀门等控制系统及生产设备,如果有需要必须通知车间,由操作人员进行,违者罚款500元;
(15)焊、割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现场,清除遗留下来的火种,关闭电源、气源,把焊割炬放在安全的地方,违者罚款100元。
2、 遮栏、护栏、栏杆、盖板
(1)土建工作面脚手架上,永久栏杆遮拦或护拦不符合要求(确因安装需要除外,但必设临时防护设施)的罚施工单位100元/处(谁施工、谁负责);不合格的罚款60元/处;无安全标示牌、警告牌,罚款50元/处;
(2)工作平台(包括脚手架平台)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20元;
(3)孔(洞)无盖板及其它措施,罚款20元/个;通知不整改,延期一天罚款50元/个(谁施工、谁负责);
(4)沟道无盖板,又无防护措施,罚款20元/米;通知后不更改,每延期一天罚款50元/米;
(5)孔洞盖板强度或形状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处;
(6)采用标准化盖板,没有或漏焊限位铁件,罚款20元/处;
(7)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任意在楼板、平台上开孔及墙壁上开孔、罚款200元。
(8)随意拆除安全设施罚款200元/处,造成他人伤害视情节轻重从严处置。
3、施工机械
(1)施工机械带病运行,罚款500元/台;
(2)施工机械无安全操作规程,罚款100元/项;
(3)大、中型起重机未进行定期的负荷试验,罚款1000元/次。
4、施工用电
(1)闸刀、插座无盖,罚款50元/个;
(2)电源引出无插头,罚款500元/个;闸刀电源引出挂接,罚款100元/路;
(3)电源箱内线路零乱,罚款50元/个;
(4)未经建设单位电源管理人员允许,擅自搭接电源,罚款100元/处;
(5)未按规定接装漏电保护器的,罚款50元/处,若使用失灵的漏电保护装置罚款100元/处;
(6)电气设备必须专人操作,非电工人员,不得在电气设备上实施任何操作,需要进行电气操作时,应及时通知所属单位电工或公司外围电工实施,违者罚款500元;
(7)其他未按规定使用施工电源的,罚款50元/次。
5、脚手架及架板
(1)在主要人行通道上架设的脚手架影响通行作业,罚款100元/处,罚款后三天之内不整改者,加罚200元/处;
(2)脚踏板不符合强度要求的,罚款20元/块;
(3)散铺架板两端不用铁线绑扎,罚款20元/块;
(4)散铺的架板无双栏杆措施,罚款100元/跨;有护栏无防上下滑落措施,罚款50元/跨;
(5)上、下脚手架要有符合规程的爬梯,若没有或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处;
(6)斜道脚手架必须有双栏杆和防滑措施,无双栏杆或防滑措施罚款100元/处。
6、安全网
(1)无安全平网、立网;安全网不全或者滞后,50-500元/处;
(2)安全网破损,整改通知发出2天内未处理,100-1000元/处。
7、其他
(1)对不服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管理的,罚款200元/次;因不服从安全监察管理,打骂公司有关安全管理人员的从重处罚,并责令清除出施工单位,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2)施工现场发现有与施工无关的闲杂人员逗留、乱窜,罚所在区域施工单位50元/人次;
(3)施工车辆在厂内行驶时,主干道时速不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车间、仓库及拐弯处时速不超过5公里,每发现超速罚款100元/辆次,不戴防护帽进入生产区,违者罚款200元;
(4)对于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不按期整改又不采取其他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100-1000元;
(5)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每位从业人员对项目部负责人罚款50-100元;
(6)用电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私自乱接、乱扯乱拉电线等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的行为,罚款100-500元;
(7)严禁在轨道上、五大车划线处停留、休息的罚款100-1000元;
(8)其他违反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现象每项罚款50-1000元。
(二)对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生产部门的安全违章,将根据情况,分别给予当事人或其单位批评教育、口头警告、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违章处罚标准如下:
1、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罚款50元/人次。
2、工作不负责任,发现施工单位违反本制度安全规定要求,不及时制止或要求其整改者罚款50元/次。
3、违反本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罚款100元/次。
4、带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施工场地或区域的,罚款100元/次;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未加及时制止的,罚款100元/次。
5、未按规定安排施工监护人员,或监护人员不能尽职尽责的,罚款200元。
6、由于监管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施工存在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按照事故损失大小和影响工期长短,给予责任人或部门相应处罚。
三、奖励
对于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到位、安全措施落实,在较长时间内(半年以上)从事较大项目风险施工不出现安全事故,在各级安全检查中无违纪违规行为的施工单位,经公司领导研究同意后,给予安全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对施工单位或其人员的经济处罚将以通报的形式下发,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二十四条 相关制度:
1、《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2、《安全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博兴县诚力供气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第14篇 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维护食品流通安全,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特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员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每年组织一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建立并管理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从业人员保持日常个人卫生;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供货单位采购食品;进货时应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三、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5、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销售管理制度
1、《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处。
2、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同时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3、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标识出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同时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售货工具。
5、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等设施及防尘、消毒等工具,达到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
五、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由专人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销售生鲜食品的,查验检验检疫等上市凭证资料是否相符。
2、发现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应详细造册登记,立即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执法机关,并按规定予以销毁或者退回供货商处理。
3、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等凭证。
4、批发销售食品时,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开具 票证通系统销售凭证。
5、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票证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设立存放供货商相关证明文件的资料柜,供货商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文件复印件应加盖其印章,并分类建档妥善保管,供有关行政部门检查。
六、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向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2、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七、质量承诺制度
1、销售食品应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等),作出特殊承诺的应提供书面凭证,及时受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
2、对消费者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经国家有关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或者经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确认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假冒伪劣食品,可凭购物票据等凭证予以退换,并依法予以赔偿。
责任人: 年月日
第15篇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
为有效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惩戒,根据《安全生产 法》、《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 办发〔2015〕20号)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 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等有关规定,2023年7月29日,国 务院安委会制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 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的,纳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管理的“黑名单”:
(1) 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责任事故 死亡10人及以上的;
(2)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后,瞒报、谎 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
(3) 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 严重超标,经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指出或者责令限期整改后,不按时整 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4) 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5) 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行为的.
信息采集部门应当把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重点监管监 察对象、建立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抽查;加大执法检査频次,每半 年至少进行1次抽査.每年至少约谈1次其主要负责人;发现有新的安全生产违 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在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期间,各级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 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有关规 定,制订并落实各项制约措施和惩戒制度,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彫中,对该生产经 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时向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纳入“黑名单”管理 的生产经营单位信息。按照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规定,对纳入“黑名 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严格限制或禁止其新增项目的核准、土地使用、采 矿权取得、政府采购、证券融资、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措施,并作为银 行决定是否贷款等重要参考依据。
第16篇 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作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的进沪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须调查。
2、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应业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以载客办员的持要求。
3、分包单位的选择
(1)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分包方名录》中选择工程分包单位
(2)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3)寻名录以外的分包单位,按本企业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
4、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消防管理协议”等。
(3)合同应明确总包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5、分包队伍进场
(1)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总交底。
(2)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4)总包负责解决分包方住宿、就餐、饮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
6、分包队伍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1)分包队伍施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应由分包单位指派专职安全人员,协助总包方对施工全过程执行监控。
(2)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接受总包的监督管理。
(3)分包队伍自带各类机电设备,必须向总包提供有效的验收合格证明。
(4)分包队伍各施工班组必须进行“三上岗一讲评”活动,并设立台帐记录。
7、业主指定分包队伍的管理
(1)原则上总包单位有权利及义务对其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2)业主指定的分包方与总包签订分包合同,总包应同自已选择的分包方一样实施评价、管理和控制。
(3)建立分包方评价档案
(4)各项目部对分包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积累,为以后对分包的业绩评定提供证明材料。
(5)公司有关部门对分包方安全管理状况和能力进行年度安全业绩评定。
(6)分包方如安全管理松解,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频发,总包方将给予处罚,还可作清退处理。
第17篇 通用二级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单位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一、消防重点单位及有消防重点部位的单位必须进行每日防火巡查。
二、消防巡查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巡查日志。
三、巡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立即上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并力争做到当场妥善处置,本单位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在隐患未解决前,所属单位要采取积极措施,不能使隐患酿成火灾事故。
四、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值班人员的在岗情况。
单位每月防火检查制度
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单位要把防火检查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计划、组织、人员、内容、措施五落实。
三、单位要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每次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字。
四、除防火巡查内容处,防火检查的内容还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有消防控制室、值班室的单位还要进行专门检查。
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一、单位和下属机构要积极参与并组织好本单位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单位和下属机构要通过校报、板报、橱窗、校园网、主题班会、讲座、演出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相关技能。
三、消防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技能演练。
四、单位、部门的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五、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持证后方可上岗。
(一)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二)特殊工种人员。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六、单位按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生火场逃生演习。
单位消防疏散通道及设施管理制度
一、严禁在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安装铁栅栏、将安全出口锁死。
二、疏散通道、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三、严禁部门、个人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遮挡或挪作它用。
四、公共场所和建筑物的通道、安全门、楼梯等应当有明显的消防标志,并保持畅通。
五、严禁在公用道路、建筑物门口停放自行车和其它物品。
六、严禁在单位建筑物内内燃烧废纸、垃圾和树叶等杂物。
单位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保卫处是学校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义务消防队是在保卫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义务消防队应做好学校内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处理扑救初期火灾,并负责保护火灾现场。
三、发生火灾后,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的工作。
四、义务消防队员应熟悉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和重点防火部位情况。
五、义务消防队应在保卫处的指导下,积极参加灭火战术、技术的训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灭火能力。
单位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一、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管理档案,管理档案应一式两份,一份自用,一份送学校保卫处存档。
二、消防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情况,消防重点岗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全员岗位职责。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与消防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七)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八)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的记录。
(九)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十)有关燃气、电器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记录。
(十一)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十二)火灾情况记录。
(十三)参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十四)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单位消防安全奖惩制度
单位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它处理。
一、凡具备下列备件之一者,给予表彰或奖励: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规,使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成绩显著者;
2、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深入普及,防火安全制度健全,安全措施落实,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完整,全年未发生火灾事故者;
3、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有显著成绩者;
4、发现火灾及时组织扑救,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成绩者;
5、在消防工作的其它方面做出成绩者;
二、凡具备下列情形者,视情节轻重及后果,给予处罚直至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损坏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者;
2、违规用火、用电者;
3、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拒不执行或无故拖延、抵制火灾隐患整改者;
4、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乱搭、乱建棚房,造成不良后果者;
5、慌报、隐瞒不报或故意延误报告火灾情况者;
6、造成火灾事故责任者;
7、其它违反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行为者;
第18篇 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教育,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分析和整改火灾隐患,经常组织消防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和教育,做到“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同相邻单位和群众组织搞好消防安全联防工作。
二、防火巡查、检查。预先编制相应的防火检查表,规定检查内容要点,检查依据和检查合格标准。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单位、科室负责人及职工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备案。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配备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配备防火门和其他应急疏散设施,并定期进行检修,保证完整、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保障畅通,不得堵塞。
四、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消防器材的配置种类、数量及配置地点,应当由专人负责,配置地点应当有明显标志。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发现损坏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
五、用火、用电、用气管理。(一)对于储存或处理可燃气体、液体、粉尘的设备,应当进行安全处理;(二)敷设燃气管线、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燃气、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参加特殊工种培训人员承担;(三)电加热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监管,离开时要切断电源;(四)容易产生静电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应当安装消除静电的装置;容易遭雷击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应当安装避雷装置,并应在雷雨季节来临前,进行接地电阻检测;(五)燃气、电气管线和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监管,定期检查。
六、火灾隐患整改。认真研究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根据实际,制定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按要求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对整改内容不清楚或是历史遗留火灾隐患,无法按时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汇报。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规定本单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类别、品种和防火防爆场所,安排专人看管,严格收发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进入防火防爆场所手续,制定各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防火、防爆和灭火措施。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建立健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机构,明确分工,相互协调,熟练掌握消防业务基本技能,能够及时有效地扑救初起火灾。发生火灾后保护现场,积极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第19篇 工程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非分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安全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三安全例会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
4.3.1、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4.3.2、分包单位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4.3.3、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将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清单上报项目部,并提供作业人员身份证件。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4、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效证件以及建委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4.3.5、分包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需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3.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每周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4.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4.4.1、分包单位必须虚心接受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负责;
4.4.2、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4.4.3、分包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分包单位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电缆等必须报总包单位验收、登记方可进场;
4.6.1、分包单位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相关要求,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按规定办理安装、验收、备案等各项手续后,方可使用;
4.6.2、分包单位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备执行自检后上报上级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分包单位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4.6.4、分包单位必须加强对进场机械设备的管理,各种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操作,定机定人;
4.6.5、各种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五个不准,即:a、未戴安全帽和非操作人员不准开机或上机乱摸乱动;b工作期间不准打闹嬉戏吃东西看书报,不擅自离岗;c不准超负荷突然增速和急速冲击作业;d不准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维修保养;e不准任意拆卸固定和属于机器上的零件,变更机械性能和结构;
4.6.6、机械传动部位必须装有保护装置,电力部位必须装有防雨装置,如因此类保护装置缺失而引起的操作安全事故,分包方承担事故的损失以及责任;
4.7、分包单位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4.8、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4.9、分包单位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4.10、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4.10.1、分包单位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4.10.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总包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总包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实施者要做好记录和拍照,总包方为抢救提供力所能及的条件;
4.10.3、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总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负责;
4.10.4、分包单位须承担因为分包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10.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总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方人员的,分包单位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单位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
4.11、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单位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1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4.12.1、分包单位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4.12.2、分包单位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4.12.3、分包单位的专业分包商及其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4.12.4、施工现场内,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4.12.5、总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
4.12.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12.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2.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正规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电缆、配电箱、脚手架扣件等,并按规定进行检测,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
4.12.9、分包单位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需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4.12.10、已获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分包单位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分包方施工的工作场所,业主指示或国家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具体由总包方决定;
4.12.11、分包单位应制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5、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5.1、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和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分包单位应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包方的安全检查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应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5.2、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分包单位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处罚。
6、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6.1、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
6.2、分包单位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6.3、分包单位应按照总包方要求建立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6.4、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滋事;如出现打架斗殴事件,由当事人及所属分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及相关责任。
6.5、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单位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6、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至始至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7、争议的处理
当合约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20篇 施工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地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依据《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使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广大员工及协作队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形成人人重视交通安全的新局面,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 项目部、 所属各施工队、 各协作队。
3、 交通安全职责:
3.1 各级行政负责人职责
3.1.1 各级行政负责人为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工作和交通安全目标负全面责任。
3.1.2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会议精神及要求,并保证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符合各项规定和要求。
3.1.3掌握本单位的交通安全情况,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评比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评比交通安全工作。
3.1.4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主持本单位权限范围内的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3.2项目安监部职责
3.2.1 项目安监部负责对《施工生产及交通安全奖惩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工作。
3.2.2对车辆管理部门组织学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3监督车辆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履行交通安全职责,确保行车安全和运
输任务完成。
3.2.4组织参与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项目经理领导报告。
3.2.5对驾驶员的考核聘用进行监督、检查。
3.2.6组织或协助本项目的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3.3综合办公室、各施工队职责
3.3.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宣传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
3.3.2 定期组织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培训,每周一应组织一次,教育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3.3.3 定期向项目经理汇报交通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反映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3.3.4 按计划组织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保养维护,确保行车安全和运输任务的完成。车辆安全检查必须坚持重点和普遍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并作好相关记录。严禁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3.3.5健全交通安全档案,妥善保存相关的资料,认真组织开展机动车驾驶员的考核、年度审验及车辆年度检验等工作。
3.3.6 严格执行车辆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派车制度,认真落实,并作好车辆调度记录。
3.3.7 履行“交任务必须安全”的职责,在交任务的同时,结合天气、车辆、路况、人员素质等,作好交通安全的各项工作。遇有执行特殊任务和特殊情况(包括长途运输,雨、雪、雾天气,山路、险路)安全员或派车人必须讲明安全注意事项,并作好记录。
3.3.8 负责日常的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3.9工程救险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3.3.10 不安排私车公用及公车私用。
3.3.11长期外派用车辆应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
3.4 车辆使用部门职责
3.4.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交通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本部门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3.4.2管理维护好车辆,保证车辆完好。
3.4.3按照项目部要求对本部门人员驾驶车辆进行严格管理。
3.4.4负责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等工作。
3.5驾驶员职责
3.5.1 驾驶员应当遵守各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3.5.2 树立“违规即违法”的意识,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培训和活动,增强交通安全自我保护意识。
3.5.3驾驶机动车应系好安全带,起步、停车前,应查明情况,确认安全。
3.5.4作好本人驾驶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对机动车要坚持“三检”“四勤”的安全检查制度,即:出车前检查、行驶中检查、收车后检查;勤紧固、勤润滑、勤检查、勤清洁,保证所驾车辆车况完好,严禁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3.5.5严禁公车私用或将车辆交由他人代开等行为。
3.5.6驾驶员每月必须安排一定的时间对所驾车辆进行维护、保养。车辆的维修、保养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好记录存档。对查处的问题及时报车管部门。
3.5.7驾驶员必须按派车单所指定的路线行驶,所有的车辆必须持有派车单。驾驶任务完成,按指定的地点停放车辆。
3.5.8施工便道有问题及时向施工队长、项目经理汇报。
3.5.9拒绝违章指挥和疲劳驾车。在高速路上行车,驾驶员连续驾驶两小时必须在合法的停车点休息10-15分钟,按车辆行驶中的检查项目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4、过程考核办法
4.1驾驶人员在工程施工期间,运输车、生活车其考核办法分别依据如下:
4.2服从现场需要,不计时间。
4.3遵守劳动纪律,劳动态度端正,热情周到为施工队搞好服务工作。
4.4每天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常规检查,预热车辆待命出车。
4.5驾驶车辆要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行车安全。
4.6应爱护车辆,随时给车辆补充燃料及各种润滑油料。
4.7收车后,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补充燃料,使车辆处于完好待命状态。
4.8如果车辆有任何问题需要修理,收车后应及时报修,并通知有关负责人及用车人员,以便及时调整不影响施工。
4.9不发生任何由自己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及机械事故。
4.10不发生任何因驾驶人员的原因,而影响施工生产情况。
4.11根据以上的考核标准,每半年对驾驶人员进行一次考评。
5、外租车辆管理:
外租的车辆原则上纳入项目部车辆管理,并签订租车协议。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
5.1、车辆来历是否合法有效;
5.2、车辆的各种手续是否齐全有效(驾驶证、行车证、身份证、保险卡等);
5.3 车辆是否按有关规定投保;
5.4 车辆性能是否良好;
5.5 车辆是否年检合格。
5.6 签定租用协议或租车合同时,必须将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投保单等交租车方保存。
5.7各协作队使用租车时,必须参照本规定执行,租车协议或租车合必须
报项目安全部门备案待查。
6、运输管理:
6.1 现场器材运输
6.1.1 现场器材工地运输前驾驶员对运输道路进行检查,对易发生事故的坡道、弯道、泥泞道路及便桥、涵洞要熟记在心,经过时要求下车检查,路宽、转弯半径、坡度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施工人员修筑,车上的现场器材运输前必须绑扎牢固、掩实。
6.1.2基础工程使用的材料,如水泥、钢筋、浇制工具、开挖工具等,运输时注意防潮、防盗工作,每次停车时应注意检查;超过车箱的钢筋、角钢应做好超长超高标志。
6.1.3铁塔组立工程使用的材料,超过车箱长度的,必须绑扎红布作为超长、超高标志,车速不能超过当地交通部门的相关规定,导、地线运输时立放,运输前必须进行加固、掩实。当通过急弯、危险路面时,跟车人员下车指挥。严禁超载,严禁客货混装。
6.1.4整捆塔材在装车运输过程中,要采取防止个别塔材松动滑落的措施,运输长度超出车身的塔材,尾部要设挡板,防止坠落和塔材丢失。
6.1.5在使用高架运输拆捆的塔材时,塔材要求用车辆加固绞盘与车身加固成整体,防止左右滑动坠落,没有绞盘的车辆,必须使用钢丝绳和倒链进行加固。
6.1.6 在倒运、装卸塔材、导线时,作业前要先队对吊机、起重索具进行认真检查,吊机不允许带病作业,对断股、断丝或触锈严重的钢丝绳严禁使用,对有棱角的地方要采取对吊绳的保护措施,起重器具不允许以小代大使用,作业时由专人进行指挥,并持证上岗。
7 、 山区人力运输
7.2.1材料运到指定地点后,跟车人员组织卸车。卸车时,注意人员安全。卸完后组织人力运输。现场器材人力运输前先检查道路情况,妨碍抬运的地方事先加以修补疏通,经过的山道宽度不应小于1.2米,坡度过大时要进行修道采取缓坡的措施, 抬运时由一人统一指挥。
7.2.2抬运前,作业负责人事先检查抬运工具,抬运工具应牢固可靠,绳索绑扎应牢靠,以防抬运时滑脱伤人。运输用的扒杠、抬杠要根据抬运构件的重量选择长度、直径,不得使用腐朽、扭绞、破裂、和大横透节的木料,卸车后做好现场的防盗工作。
7.2.3使用马帮运输塔材、沙石料,运输前要组织人员对运输路线进行确认,要求对行走的道路进行疏通,对路两侧的障碍物要进行清理,对不能满足安全运输的路面要安排人员进行铺平、修筑。托运时不能超重,并要求绑扎牢固,防止滑落砸伤人、畜,卸材料时应多人配合作业。
8、本制度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以责论处的原则,对实现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各部门、施工队给予奖励。对发生严重事故的施工队,对工作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给予重罚,情节严重的提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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