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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报告制度汇编7篇

更新时间:2024-05-06

工程质量报告制度

有哪些制度

工程质量报告制度是企业管理和项目监督的核心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

1. 工程进度报告:记录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2. 质量检验报告:通过对材料、工艺的检验,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3. 安全状况报告:监控施工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

4. 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完成后,进行全面的质量评估。

5. 故障及修复报告:记录和处理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内容是什么

这些报告的内容应详实且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工程进度报告需列出已完成的工作量,预计剩余工作时间,以及可能影响进度的因素。

2. 质量检验报告需列出检验标准,测试结果,以及对不合格项的处理措施。

3. 安全状况报告应涵盖安全检查结果,隐患排查情况,以及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执行情况。

4. 竣工验收报告需详细描述工程的各项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以及综合评价工程质量。

5. 故障及修复报告应记录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采取的修复措施,以及预防类似问题的策略。

注意事项

1. 报告必须及时,确保管理层能迅速做出决策。

2. 数据要准确无误,任何误导性的信息都可能导致错误的决策。

3. 报告应清晰易懂,避免专业术语过多导致理解困难。

4. 保持客观公正,如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不得隐瞒问题。

5. 重视反馈机制,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跟进解决,确保问题闭环。

以上是对工程质量报告制度的基本介绍,每个环节都需要严谨对待,以保证工程质量和企业信誉。

工程质量报告制度范文

第1篇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是指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或缺陷造成(或引发)经济损失、工期延误或危及人身安全或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按事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1、一般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应由施工单位先填报《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监理人员应及时到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工作,统计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取得第一手资料,认真分析事故产生原因后,填报《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上述报告先分别经设计院代表、监理、项目法人审查认可后由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处理后填报《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结果报验表》,并经监理部查验认可。

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所有有关监理人员都应参加由业主组织的有关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会议,并指派专人进行书面汇报,会议形成一致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指派专人填写相关质量事故报表。

2、重大工程质量安全处理按照国家现行安全事故处理程序执行。

第2篇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一)质量信息

项目部及时传递可靠的工程质量信息到公司工程质量信息网。

(二)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一般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三)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的规定,向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

(1) 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

(2) 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

(3) 直接导致试运营线路或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特别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

(2) 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

(3) 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很大影响。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

(2)死亡1人及以上,3人以下;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大事故、险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较大影响。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

(1) 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

(2) 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影响。

(四)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采取逐级上报的制度。必须在2小时内向项目部安质部报告,并通知有关领导及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安质部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建设单位、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设计、监理单位驻现场有关人员。一般质量事故三天上报公司,提出书面报告。事故应在三天内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质量及事故报告表》逐级报告上述有关单位和部门。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1、工程项目、时间、地点及建设相关单位;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3、 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4、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 事故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6、 事故报告单位。

(五)项目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尽快成立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1)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和原因;

(2)组织技术鉴定;

(3)查明事故性质、责任单位、责任人;

(4)提出工程处理方案;

(5)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要求;

(6)对事故责任部门、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7)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六)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1、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必须首先抢救人员脱离险境,其次是保护现场,待事故查明原因后方可复工;

2、发生事故后,轻伤24小时内,架子队必须报项目部,由项目经理部派人一起分析事故;重伤必须24小时内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派专人来项目,并报县以上法院,由法院派人、集团公司派人与指挥部一起分析事故,查明并处理事故,责任事故要追查和处罚;

3、事故苗头和事故分析必须遵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找不出原因、查不出教训、落实不了责任、提不出处理意见”不放过),并认真、严肃做好记录。

4、事故一旦确定为工伤,必须填写《事故报告》表,项目部和公司都要存档,为今后受伤者及其家属享受劳保待遇提供原始资料。

(七)质量报表

项目部填报《工程质量及事故情况》、《质量评定项目明细表》,统计季年质量报表,由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分别于季末当月20日报公司安全质量部。

项目部对每季及年质量报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对策,制定预防措施。

(八)质量总结

项目部在上半年和年终对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分析,形成总结报告,于当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报集团公司安质部。

(九)质量专报

项目部及时将重大质量信息,包括质量问题、质量动态、工程获奖情况、工程项目验收评定结果等,形成质量专报,上报公司安质部。

(十)工程质量快报制度。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指挥部、公司和建设单位、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通知设计、监理单位驻现场有关人员。一般质量事故三天上报公司。

事故应在三天内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质量及事故报告表》逐级报告上述有关单位和部门。

(十一)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后,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十二)因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除按第三条规定办理外,还应按国家和相关行业劳动安全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事故处理要按“四不放过”原则,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上级批复。

(十三)发生情节严重的质量事故,尤其是发生危及铁路行车安全及社会影响较大的质量事故,主管领导在事故发生一日内将事故原因及危害程度详细报公司主管领导和安质部。

(十四)对事故的分析,要首先从事故的源头抓起,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并落实到责任人,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提出处理意见。

(十五)确定事故的原因后,认真吸取教训并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

(十六)把事故分析及处理的全过程打印成文,做好记录。

(十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论处。

1、发生质量事故后,不按规定时间上报,谎报或隐瞒不报而擅自处理者。

2、事故发生后提供伪证使用掩饰手段未如实上报者。

3、有意缩小事故返工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

第3篇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包括:

(1)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

(2)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

(3)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且经济损失达到质量事故级别的。

2、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按相关法规监督站参与处理,一般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由在监的监督站处理。

3、监督站参与处理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职责:

(1)责成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向监督站报告;

(2)督促事故发生单位按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督促事故发生单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4)对发生事故的工程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停工通知;

(5)参与事故发生单位及各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

(6)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处理完毕后按规定时限写出事故处理报告并报各级主管部门和监督站;

(7)按有关规定编写事故调查报告,并向主管部门提出处理的建议。

4、受监工程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事故报告及有关资料整理,经站长审核后归档。

6、监督科应定期对受监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归类,写出文字分析资料,并归入监督业务档案。

第4篇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一)质量信息

项目部及时传递可靠的工程质量信息到公司工程质量信息网。

(二)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一般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三)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的规定,向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

(1) 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

(2) 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

(3) 直接导致试运营线路或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特别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

(2) 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

(3) 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很大影响。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

(2)死亡1人及以上,3人以下;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大事故、险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较大影响。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

(1) 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

(2) 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影响。

(四)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采取逐级上报的制度。必须在2小时内向项目部安质部报告,并通知有关领导及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安质部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建设单位、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设计、监理单位驻现场有关人员。一般质量事故三天上报公司,提出书面报告。事故应在三天内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质量及事故报告表》逐级报告上述有关单位和部门。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1、工程项目、时间、地点及建设相关单位;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3、 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4、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 事故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6、 事故报告单位。

(五)项目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尽快成立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1)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和原因;

(2)组织技术鉴定;

(3)查明事故性质、责任单位、责任人;

(4)提出工程处理方案;

(5)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要求;

(6)对事故责任部门、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7)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六)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1、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必须首先抢救人员脱离险境,其次是保护现场,待事故查明原因后方可复工;

2、发生事故后,轻伤24小时内,架子队必须报项目部,由项目经理部派人一起分析事故;重伤必须24小时内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派专人来项目,并报县以上法院,由法院派人、集团公司派人与指挥部一起分析事故,查明并处理事故,责任事故要追查和处罚;

3、事故苗头和事故分析必须遵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找不出原因、查不出教训、落实不了责任、提不出处理意见”不放过),并认真、严肃做好记录。

4、事故一旦确定为工伤,必须填写《事故报告》表,项目部和公司都要存档,为今后受伤者及其家属享受劳保待遇提供原始资料。

(七)质量报表

项目部填报《工程质量及事故情况》、《质量评定项目明细表》,统计季年质量报表,由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分别于季末当月20日报公司安全质量部。

项目部对每季及年质量报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对策,制定预防措施。

(八)质量总结

项目部在上半年和年终对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分析,形成总结报告,于当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报集团公司安质部。

(九)质量专报

项目部及时将重大质量信息,包括质量问题、质量动态、工程获奖情况、工程项目验收评定结果等,形成质量专报,上报公司安质部。

(十)工程质量快报制度。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指挥部、公司和建设单位、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通知设计、监理单位驻现场有关人员。一般质量事故三天上报公司。

事故应在三天内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质量及事故报告表》逐级报告上述有关单位和部门。

(十一)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后,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十二)因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除按第三条规定办理外,还应按国家和相关行业劳动安全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事故处理要按“四不放过”原则,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上级批复。

(十三)发生情节严重的质量事故,尤其是发生危及铁路行车安全及社会影响较大的质量事故,主管领导在事故发生一日内将事故原因及危害程度详细报公司主管领导和安质部。

(十四)对事故的分析,要首先从事故的源头抓起,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并落实到责任人,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提出处理意见。

(十五)确定事故的原因后,认真吸取教训并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

(十六)把事故分析及处理的全过程打印成文,做好记录。

(十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论处。

1、发生质量事故后,不按规定时间上报,谎报或隐瞒不报而擅自处理者。

2、事故发生后提供伪证使用掩饰手段未如实上报者。

3、有意缩小事故返工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

第5篇 工程质量问题报告和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问题报告和处理制度

1)为规范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特制定本程序。

2)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后,监理单位初步判断,根据情况向业主及所属上级单位报告。

(2)施工单位在24小时内向监理单位报《工程质量事故记录》。

(3)监理组织各方听取施工单位汇报(必要时请质检站参加),并判断问题的严重程度。如为一般工程质量问题,即为通过返修或返工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应责成施工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监理认为必要时报业主、设计单位认可)后,批复施工单位处理,处理结果由监理工程师重新进行验收。如为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直接判定为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的界定依据建设部1989年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并组织各方进行事故的调(勘)查,同时填写《工程质量事故调(勘)查记录》,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

(4)为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必要时委托法定检测单位进行质量鉴定或请专家论证。

(5)技术处理方案经监理、业主核签后,由施工单位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监理单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在施工单位处理的同时,监理项目部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监理旁站。

(6)施工单位处理完毕,经自检和专业检验后报监理。由监理组织业主、设计、施工共同检验认可,并签认《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7)施工单位填报《工程复工报审表》,经监理、业主按程序审批同意后,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同时组织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有人说:“人生就像过山车,经历了大起大落,才更能让你懂得人生的真滋味”.是啊!人活着,五味杂陈,需要我们自己慢慢去品。寻常日子,一碗粥,一碗面,充斥了平凡生活里的平淡,经历的种种,需要我们沉静心灵,从日复一日里濡养自身,去慢慢感受生活的五味杂陈,而不是因为你比别人富裕,就感觉你比别人高一等,就目中无人,这只能证明你的肤浅。

正所谓:“穿金戴银能怎样,平平凡凡又如何,只要你能知足,就什么都不缺”.要知道有的人虽然贫穷,但感觉很幸福;有的人虽然富有,但浮而不实,忧虑重重。当然,人间的一切不幸几乎都与钱有关,但有了钱并不代表真的幸福。

乐观者的幸福府首皆拾,悲观者的幸福高山仰止。幸福到底是什么呢?幸福就是一家老、小、平平安安、团团圆圆,即使吃着粗茶淡饭,也满口香甜;幸福就是拥有一位甘苦与共、风雨同舟的知心朋友,可以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幸福就是拥有一颗平常心,过着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日子,知足常乐!

要知道幸福不是你有多少的钞票,也不是你有几座豪华的别墅、开什么牌子的名车,手上佩戴多少克拉的钻戒和多么华丽的衣裳。真正幸福的人,不一定拥有很多财富,但他们内心一定是踏实快乐的。所谓内心的幸福,是过着和谐的正常生活所感到的快乐,这种幸福和满足是任何金钱换不来的。

幸福,其实很简单,不一定是高官显禄,腰缠万贯,而是要懂得怎样生活。只要您不放弃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一家人健健康康的活着,开开心心的过着,用一颗平常之心享受平淡生活的美好,快乐地度过人生中的每一天,这就是幸福!因为平淡是一种“福”,它能让我们调整心态,在五味杂陈的大千世界里去发现生活的和谐之美,做到真正的满足!

正像黄磊所言:“平凡日常的记忆,最关一餐一饭。平淡生活的温暖处,也许就是与家人、孩子在一起分享美食,分享品味美食的愉快心情。无论走多远,最终也只是为了回家,回到餐桌前。”

其实生命的过程,原本就是平平淡淡,就像一杯白开水,我们每天都在喝,不要羡慕别人喝的饮料里有各种颜色,其实未必有你的白开水解渴。不幸福是因为你的欲望太多,索求太多,在杯子里加入不同的成分,所以你的人生也就变得复杂起来。

人生在世,浮浮沉沉,炎凉荣辱,需要的是在忙碌的生活中,求一份充实和简单,守一份心静,淡然的安洽于一份心静与知足。只要心简单了,世界就简单,那么到哪里都会有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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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人生就像过山车,经历了大起大落,才更能让你懂得人生的真滋味

”.是啊!人活着,五味杂陈,需要我们自己慢慢去品。寻常日子,一碗粥,一碗面,充斥了平凡生活里的平淡,经历的种种,需要我们沉静心灵,从日复一日里濡养自身,去慢慢感受生活的五味杂陈,而不是因为你比别人富裕,就感觉你比别人高一等,就目中无人,这只能证明你的肤浅

正所谓:“穿金戴银能怎样,平平凡凡又如何,只要你能知足,就什么都不缺”.要知道有的人虽然贫穷,但感觉很幸福;有的人虽然富有,但浮而不实,忧虑重重。当然,人间的一切不幸几乎都与钱有关,但有了钱并不代表真的幸福。

乐观者的幸福府首皆拾,悲观者的幸福高山仰止。幸福到底是什么呢?幸福就是一家老、小、平平安安、团团圆圆,即使吃着粗茶淡饭,也满口香甜;幸福就是拥有一位甘苦与共、风雨同舟的知心朋友,可以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幸福就是拥有一颗平常心,过着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日子,知足常乐!

要知道幸福不是你有多少的钞票,也不是你有几座豪华的别墅、开什么牌子的名车,手上佩戴多少克拉的钻戒和多么华丽的衣裳。真正幸福的人,不一定拥有很多财富,但他们内心一定是踏实快乐的。所谓内心的幸福,是过着和谐的正常生活所感到的快乐,这种幸福和满足是任何金钱换不来的。

幸福,其实很简单,不一定是高官显禄,腰缠万贯,而是要懂得怎样生活。只要您不放弃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一家人健健康康的活着,开开心心的过着,用一颗平常之心享受平淡生活的美好,快乐地度过人生中的每一天,这就是幸福!因为平淡是一种“福”,它能让我们调整心态,在五味杂陈的大千世界里去发现生活的和谐之美,做到真正的满足!

正像黄磊所言:“平凡日常的记忆,最关一餐一饭。平淡生活的温暖处,也许就是与家人、孩子在一起分享美食,分享品味美食的愉快心情。无论走多远,最终也只是为了回家,回到餐桌前。” 其实生命的过程,原本就是平平淡淡,就像一杯白开水,我们每天都在喝,不要羡慕别人喝的饮料里有各种颜色,其实未必有你的白开水解渴。不幸福是因为你的欲望太多,索求太多,在杯子里加入不同的成分,所以你的人生也就变得复杂起来。

人生在世,浮浮沉沉,炎凉荣辱,需要的是在忙碌的生活中,求一份充实和简单,守一份心静,淡然的安洽于一份心静与知足。只要心简单了,世界就简单,那么到哪里都会有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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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包括:

(1)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

(2)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

(3)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且经济损失达到质量事故级别的。

2、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按相关法规监督站参与处理,一般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由在监的监督站处理。

3、监督站参与处理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职责:

(1)责成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向监督站报告;

(2)督促事故发生单位按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督促事故发生单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4)对发生事故的工程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停工通知;

(5)参与事故发生单位及各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

(6)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处理完毕后按规定时限写出事故处理报告并报各级主管部门和监督站;

(7)按有关规定编写事故调查报告,并向主管部门提出处理的建议。

4、受监工程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事故报告及有关资料整理,经站长审核后归档。

6、监督科应定期对受监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归类,写出文字分析资料,并归入监督业务档案。

第7篇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制度

第一条  当发生事故事件时,发生的部门应立即向上报告,不得延误和隐瞒。

第二条  公司工程部在接到事故事件信息报告后,着手组织调查小组。

第三条  根据事故、事件的性质确定调查组的人员组成,一般情况下应包括公司主管部门和事故、事件单位代表。

第四条  事故、事件调查步骤分以下几步:调查事故事件情况和目击者证词;现场取证;收集与事故事件有关文件和法规;与事故事件有关人员谈话;了解事故事件规模影响及潜在影响;对取得证据进行分析整理。

第五条  调查组根据事故事件调查材料,在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事故、事件性质、损失程度、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及责任者。

第六条  在作出有效结论的同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加强对同类事故、事件隐患检查与管理,杜绝此类问题重复发生。

第七条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的事故事件原因进行分类,并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同时积极做好职工教育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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