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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报告制度汇编9篇

更新时间:2024-05-06

工程项目报告制度

有哪些制度

工程项目报告制度是项目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它涵盖了项目进展、成本控制、质量监督等多个方面。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核心组成部分:

1. 工程进度报告:详述工程各个阶段的完成情况,包括时间节点、完成任务与待办事项。

2. 质量检验报告:记录工程材料、工艺的质量检查结果,确保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

3. 成本分析报告:跟踪和分析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包括实际支出与预算对比、超支原因等。

4. 安全事故报告:及时报告工地安全事件,评估影响并提出预防措施。

5. 协调沟通报告:记录与各方(如供应商、承包商、监管部门)的沟通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内容是什么

每个报告都应包含具体的数据、事实和实例,以便管理层做出准确决策。例如,工程进度报告需详细列出已完成的工作量,预计完成时间,以及可能影响进度的风险因素;质量检验报告则需附上测试数据和图片证据,以证明工程质量;成本分析报告需提供采购清单、发票复印件,以及调整后的预算计划。

此外,报告应保持客观公正,既反映成功之处,也揭示问题所在,以便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例如,安全事故报告不仅要描述事故经过,更要深入分析原因,提出预防类似事件的改进方案。

注意事项

编写工程项目报告时,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1. 准确性:所有数据必须真实无误,避免因错误信息导致决策失误。

2. 及时性:报告应及时提交,以便管理层能及时响应和处理问题。

3. 清晰性:用简洁明了的语言描述复杂情况,避免专业术语过多,确保非专业人士也能理解。

4. 完整性:报告应覆盖所有重要方面,无遗漏。

5. 沟通:与相关人员保持良好沟通,确保报告内容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良好的工程项目报告制度是项目成功的关键,它能确保信息流通,促进决策优化,从而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工程项目报告制度范文

第1篇 工程项目试验检测报告审核签发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试验检测报告审核签发管理制度

1 检测报告是检验机构检测水平高低的集中反映,必须保持内在和外观的质量。

2 检测报告应及时填写,数据要与记录表中对应项目一致,统一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3 检测报告应按工程建设单位要求使用统一格式。检测试验报告一律用微机打印。

4 出具的报告不允许有更改内容,凡有更改情况的报告一律作废重写。

5 报告要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数据准确。结论做到文字简练,公正确切。

6 报告要严格签字手续,试验、复核、技术负责人要分别签字,严禁一人代签。

7 报告须经过质量负责人审核,技术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签发,加盖试验检测专用章与认证标志章,以保证报告的法律效力。

8 试验检测报告应及时提交,除对试验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一般项目各级试验室应于接受委托后的48小时内,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9 建立试验报告发放登记台帐,写明试验报告名称、发放份数、发放人、领取人、领取日期;发放人、领取人和领取日期,要求手签。

10 试验检测资料使用统一编号。

第2篇 工程项目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工程项目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质量事故的定义

1.1一般质量事故

指质量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事故。

1.2重大质量事故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质量事故为重大质量事故。

1)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主要结构倒塌。

2)超过规范规定的基础下沉:a、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b、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c、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寿命;d、造成不可补救的永久性缺陷。

3)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造成永久性缺陷。

4)产品返工损失或报废损失在10000元及其以上的质量事故(包括返工损失的全部价款)。

2、质量事故报告

1)施工班组发现质量事故,以书面形式报告项目经理、工程部,并在三天内以书面或口头(电话)报武汉项目工程部。

2)一般质量事故报表,由项目工程部随质量月报一起报武汉项目工程部。

3)在重大事故发生后,项目工程部应在当日内报武汉项目工程部,武汉项目部应在二日内报公司科技质保部,事故原因经济损失情况可待查清后补报。

4)结构倒塌事故应在十二小时内电告上级主管部门,凡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要定出详细的事故专题报告报告上级。

5)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应对主要责任者加重处罚。

3、对质量事故的责任处理

1)对质量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没有受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领导和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2)一般事故由项目工程部处理;重大事故应上报武汉项目工程部,由武汉项目工程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公司处理。

3)发生质量事故除按项目质量奖罚制度给予有关责任者罚款外,还应视其情节给予责任者以警告、记过、降职、降薪、开除厂籍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3篇 工程项目监理记录报告制度

工程项目监理记录与报告制度

1、监理记录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附表a(监表1-18),附表b(支表1-14),附表c(检验表1-113,补充检验表1-8)的内容认真填写并做好各分项工程的批准开工,完成检验和材料试验结果记录,特别是重要部位或隐蔽工程检验记录及隐蔽工程照片、录像的妥善保存。

2、原始记录

现场监理人员应按合同或规范对承包人提交的质量检验报告单,认真审核并签认后报驻地办备查。

现场监理人员应对材料试验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督,重要部分和抽样检查应由现场监理人员或中心试验室操作完成,其试验结果报送驻地办确认。

3、工程监理月报

3.1工程监理月报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每月以报告书的格式向业主和上级监理部门报告。

月报所陈述的问题仅指已存在的或将对工程费用、质量及工期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件,报告使业主及上级监理部门能对工程现状有一个比较清晰的了解。

报告书中对进度比原定计划落后的分项工程和细目,应说明延迟的原因以及为挽回这种局面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措施。月报还要报告承包人主要职员和监理工程师职员的变动情况,已完成的主要工程分项和细目等。

3.2工程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3.2.1工程描述

工程监理月报的正文前应附有一张工程位置图,图中应清晰地标明工程的具体位置和分项工程编码。

工程描述通常是简短叙述合同的内容,第一份监理月报的工程描述应详细提供以下资料,后期的月报可视情况适当进行增减。

(1)项目名称、贷款号及合同号;(编码)

(2)地理位置;

(3)合同段长度,起、讫桩号;

(4)线型及主设计指标;

(5)路线及结构物所在位置的地质情况;

(6)主要结构物的类型及数量;

(7)较小结构物及道路设施;

(8)合同签订日期;

(9)承包人或联营体的名称及项目负责人;

(10)合同总价;

(11)合同规定的工期;

(12)开工通知书发出日期及开工日期;

(13)修订的完工期(后如有变动,可以修订);

(14)从开工到现在已过去的施工时间;

(15)本月内的气象报告。

3.2.2认可的分包人及供应人

内容应包括分包工程的哪一部分、劳务、运输、材料、为工程提供的服务等。对于工程材料、设备等的供应人在月报中应作一简单说明。

3.2.3工程质量

根据合同要求,不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工程质量均不得计量和交验,月报表中可就现场各个合同段或各个工程分项的材料、机械、人员配备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质量的检验、量测结果作综合评论。

3.2.4工程进度

应提供工程总体进度及每个主要工程分项的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的对比情况,主要分项工程包括路基土石方工程、桥梁涵洞、排水、防护工程等,应按上列顺序详细说明本月份的施工情况,文字力求简要。

(1)总体进度

监理工程师应统计确定总体进度,月报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确定完成计划的百分率,并根据总体进度的实际情况说明影响总体进度的因素以及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措施。

(2)主要工程项目的进度

根据计量结果,确定主要工程项目的实际进度,然后再与计划进度比较,确定迄今完成的百分率,找出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应说明主要工程项目的延误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和效果或将要采取的措施。

(3)其它工作

其它工作应包括规范中一般条目所列的工作,临时工程、计日工等的完成的情况及

划的对比情况,以及料场的供应情况,质量等。

3.2.5支付状况

本期支付的情况,累计支付的情况,暂定金额等。

3.2.6附录

在月报的最后,应附有当月合同执行情况的有关表格(如主要进场机械表、主要工程概况表、材料试验统计表等)。

4、工程监理报告

在工程结束后,监理工程师应提交监理工作报告,报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内容一般为:

4.1工程基本概况;

4.2监理组织机构及工作起、迄时间;

4.3关于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监理及合同管理的执行情况;

4.4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估;

4.5工程费用分析;

4.6对工程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4.7照片或录像。

5、档案

监理工程师与业主、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

件和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业主提交完整、准确、清晰的竣工图纸、资料和各类档案、档案一般分为:行政档案、计量(支付)档案和技术档案。

5.1行政档案

5.1.1监理与业主之间来往的函件;

5.1.2监理与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来往的函件、书面协议、申请批复、会议记录;

5.1.3监理与设计单位、技术专家之间来往的函件;

5.1.4监理内部来往的函件、请示报告、报告的批复;

5.1.5监理与第三方之间来往的函件、协议;

5.1.6工程监理月报。

5.2计量(支付)档案

5.2.1承包人提出的延期索赔申请以及批准的延期时间和索赔的费用;

5.2.2设计变更批准的费用计算;

5.2.3各类支付证书;

5.2.4保险单及付款收据;

5.2.5其它的费用支付证明;

5.2.6工程进度月报。

5.3技术档案

5.3.1开工及停工指令;

5.3.2现场指令;

5.3.3检查记录;

5.3.4试验记录。

6、工程监理用表目录

6.1常用施工监理表(附录a)

6.1.1常用施工监理表名称

监表1 施工放样报验

表2 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

监表3 承包人每周工作计划

监表4 监理日报

监表5 检验申请批复单监表6工作指令

监表7 工程变更令监表8索赔申请单

监表9 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

监表10 工地会议纪要

监表11 中间交工证书

监表12 分包申请报告单

监表13 工程暂时停工指令

监表14 复工指令

监表15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单

监表16 工程交工证书

监表17 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监表18 工程变更报告单

6.1.2常用施工监理表报送范围与签认程序

6.2常用支付表(附录b)

6.2.1常用支付表名称

支表1 工程进度表

支表2 中期支付证书

支表3 清单支付报表

支表4 计日工支付报表

支表5 工程变更一览表

支表6 价格调整汇总表

支表7 价格调整表

支表8 单价变更一览表

支表9 永久性材料价差金额一览表

支表10 永久性工程材料到达现场计量表

支表11 扣回材料设备预付款一览表支表

支表12 扣回动员预付款一览表支表

支表13 中间计量表

支表14 中间计量支付汇总表

6.2.2常用支付表报送范围与签认程序

6.3常用工程质量检验表

6.3.1常用工程质量检验表名称

检验表1 土方路基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1一1 土方路基压实度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核子法)

检验表1一2 土方路基压实度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灌砂法)

检验表1-3 路基压实度(弯沉值)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2 石方路基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2-1 石方路基压实度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3 路基边坡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6 管道基础及管节安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8 浆砌排水沟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9 盲沟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11 浆砌砌体和砼挡土墙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15 锥、护坡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16 浆砌砌体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35 桥梁总体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36 钻孔灌注桩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37 钻孔桩桩孔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38 钻孔桩钢筋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39 挖孔桩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43 桥涵基坑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44 浆砌片石基础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45 墩、台身砌体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49 钢筋加工及安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50 钢筋网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52 混凝土基础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54 承台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55 墩、台身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56 柱或薄壁墩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57 墩、台帽或盖梁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58 预制梁(板)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59 就地浇筑梁(板)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63 小型预制件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65 钢丝、钢饺线先张法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67 后张法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68 墩、台安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69 梁、板安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70 大梁安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88 桥面铺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93 管涵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95 拱涵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补充检验表1 砂垫层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补充检验表2 土工布铺设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补充检验表3 桥头(涵洞)填土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补充检验表4 土沟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补充检验表5 防撞墙浇注及钢管安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补充检验表6 模板制作及安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补充检验表7 预制管节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汇总表1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汇总表2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汇总表3 建设项目质量检验评定表

汇总表4 工程汇总表

6.4常用试验用表(附录d)

s-100 试验委托书

s-101含水量试验记录表

s-102 含水率试验(烘干法)

s-103 滚撮法塑限试验

s-104 液塑限联合测定试验记录表

s-105 土基压实度试验记录(环刀法)

s-106 比重试验(浮释法)

s-107 标准击实验记录

s-109 比重试验(比重瓶法)

s-110 烧矢量试验

s-201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

s-202 水泥胶砂强度试验报告

s-205 水泥混凝土凝结时间试验

s-207 水泥砂浆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s-209 混凝土劈裂抗拉强度试验记录表

s-210 混凝土抗折弹性模量试验记录表

s-212 混凝土塌落度密度试验记录

s-213 水泥混凝土拌合物稠度试验

s-214 水泥混凝土拌合物毛体积密度试验

s-301 粗集料筛分试验

s-303 颗粒分析试验(筛

分法)

s-305 粗集料含泥量和泥块含量试验

s-306 集料压碎指标值试验

s-307 粗集料针片状颗粒含量试验(游标卡尺法)

s-308 粗集料物理性质试验(简易法)

s-311 粗集料表现密度,饱和面干密度试验

s-312 细集料筛分试验

s-314 细集料泥块含量试验

s-315 细集料含泥量(筛洗法)

s-316 细集料物理性质

s-317 细集料表观密度试验(标准法)

s-318 细集料表观密度试验(李氏比重瓶法)

s-401 单轴抗压强度试验

s-402 毛体积密度试验(静水积量法)

s-403 抗冻性试验(直接冻融法)

s-405 密度试验(李氏比重瓶法)

s-406 密度试验(比重瓶法)

s-407 毛体积密度试验(蜡封法)

s-501 钢筋拉伸、弯曲试验

s一502 钢筋焊接试验

s一503 锚具硬度检验记录表

s一504 金属洛氏硬度(hrc)试验报告

s一601 压实度试验(环刀法)

s-602 压实度试验(灌砂法)

s-603 路基路面高程测试试验

s-604 路基路面中线偏位试验

s-605 路基路面厚度试验

s-606 路基路面宽度测试试验

s-607 回弹模量试验(承载板法)

s-609 路基路面回弹模量试验(贝克曼梁法)

s-611 室内抗压回弹模量试验方法(承载板法)

s-612 路基路面回弹弯沉试验(贝克曼梁法)

s-801 试验检测报告

3.5 常用施工原始记录(附录z)

施工表1 路基施工原始记录

施工表2 挖基施工原始记录

施工表3 钻孔记录表(冲击钻进)

施工表4 钻孔桩终孔后灌注混凝土前检查记录

施工表5 水下混凝土灌注记录表

施工表6 钢筋施工原始记录

施工表7 混凝土施工原始记录

施工表8 预应力张拉原始记录

施工表9 构件压浆记录

施工表10 砌石施工原始记录

施工表11 主梁安装原始记录

第4篇 工程项目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制度

工程项目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制度

1、发生工伤事故,必须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和领导、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防范措施和隐患没有消除不放过。

2、发生轻伤事故,工地要组织人员按四不放过处理整改,并于当天上报分公司。

3、发生重伤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并立即上报分公司,保护好现场,项目部组织人员进行调查,上报分公司,分公司在12小时内上报总公司。

4、发生重大作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工地应立即组织抢救,并立即上报分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分公司立即上报主管机关,劳动局、检察院、总工会等上级组织等候处理,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

5、各种事故均必须填写伤亡事故记录表,重大事故必须在20天内写出详细的调查报告并上报。

6、对事故责任者根据责任轻重损失大小,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7、对因工负伤的职工和死者的家属要亲切关怀,给予慰问,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8、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做好工伤事故档案资料保管工作。

9、对事故要分明责任,严肃处理。

第5篇 工程项目事故报告调整处理制度(7)

工程项目事故报告及调整处理制度(七)

第一条伤亡事故报告程序及登记手续

1、凡发生未遂事故由各施工班组进行登记,并报告工地负责人。

2、凡发生轻伤事故,于事故发生后口头报告各所队安全部门,月底填“伤亡事故登记表”上报处人保科。

3、凡发生严重未遂事故,应立即口头报告处人保科和所属队安全部门,由处人保科组织调查分析,找出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和杜绝重复发生。

4、凡发生重伤、群伤、死亡事故,事故单位必须立即上报处人保科,其中死亡事故再立即报送主管机关及当地劳动部门、工会、检查院。

5、凡属于“扭伤”事故类别的负伤者,必须持有医疗部门诊断后出具的可靠的诊断证明,并经班长、工地、安全部门确认后。过期不报者,不予补报登记手续。

第二条重大事故的现场处理

1、发生重伤、群伤、死亡事故,就近工作人员应积极抢救伤亡,保护好事故现场。

2、事故现场未经安全专业部门勘察前,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变动事故物证的位置,就近施工人员有责任提供有关事故的旁证材料。

3、安全专业部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进行临时性处理,详细勘查事故现场,记录事故现场情况和责任者的详述材料,索取必要的旁证材料,事故现场的临时性处理完毕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机关、当地劳动部门、工会、检察院报告,并及时填写“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送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第三条事故责任的一般区分

事故责任分直接、主要、间接、一定责任四种。确定责任时必须做到实事求是,根据安全施工责任制度的规定,结合现场施工实际情况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分析后确定。

事故责任一般区分如下:

1、受过三级安全教育和本工种、专业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的职工,因本人违反安全施工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而造成的事故,职工因本人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的事故,由其本人负直接责任。

2、从未参加过施工,未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参加施工而发生事故的,则应分别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3、施工无完全措施或未交底,就施工而造成非本人责任的事故,应分别追究负责人或工程技术人员的责任。

4、在施工安全条件不具备或有直接威胁工人生命安全的场所,经工人提出但未采取措施即令施工,而造成非本人责任的事故,由强迫命令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

5、机械设备有缺陷或不按规定保修而危及安全运行的,经操作人员提出但未采取措施即令运行的,造成非本人责任的事故由强迫命令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

6、工人因不使用防护用品而造成的事故,由其本人负全部或主要责任。

7、各级领导在布置任务的同时,没有布置安全工作或放松安全教育,对发现的问题不采取措施解决以及管理不善等问题构成事故发生的原因,应根据情节分别追究领导或项目负责人及工区管理人员应负的不同责任。

第四条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权限

1、发生伤亡事故扣各级领导要组织对事故进行认真的调查分析。从思想上、技术上、管理上查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坚持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员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

2、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依据安全管理奖惩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一般未遂事故由工地负责人调查分析,进行处理后向单位,主管领导及处人保科报告。

4、严重未遂事故应立即上报处人保科,由处分管领导和处人保科主持调查分析,找出原因,采取防范措施杜绝重复发生。

第6篇 工程项目因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1、工程项目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受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工程项目经理及有关领导和部门。

2、工程项目经理及有关领导和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受伤者,对受伤者的受伤部位作出判断,有选择地送往专业医院抢救,同时要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分包工程项目经理要同时向总包项目经理报告。

3、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和有关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组织人力和物力保护好事故现场。

4、事故报告的内容:

⑴事故发生单位名称、时间、地点。

⑵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情程度、伤亡者姓名。

⑶事故现场采取的控制措施。

⑷报告人姓名、工地电话。

⑸同时准备好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所需要的各种资料。

5、事故发生以后,项目要立即成立有有关领导参加的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负责对事故发生过程的调查分析与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供有关事故的真实情况,配合其对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6、事故发生以后项目各级管理人员,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讨论,严格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吸取教训,搞好整改措施,杜绝事故再次发生。

第7篇 工程项目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2)

工程项目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2

一、凡发生在施工生产中,由于生产区域和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操作方法的错误,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至使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达一天及以上(或死亡)的一切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应由事故发生的单位负责人立即如实上报到主管部门(不准隐瞒或拖延上报)。组织对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职工伤亡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的条文执行。

二、各单位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应立即对受伤人员应积极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三、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轻伤事故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处理,并填写《工伤事故审批表》报公司安全部门,重伤事故及未遂重大事故由公司主管副经理组织工会、安全、保卫等部门及项目部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对事故调查处理,并由公司安全部门收集、整理有关材料上报市建委、劳动局审批。

四、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事故单位人员必须如实反映和提供,不得拒绝、隐瞒,伪造假情况和假资料。

五、事故处理完毕复工时,应由责任单位填写工伤事故复工报告上报公司安全部门。

六、工伤事故的统计

(1)工伤事故频率

年(月)工伤事故频率:年(月)发生工伤总人数÷年(月)单位平均职工人数×1000

(2)重伤频率

年度重伤频率:年度重伤总人数÷年度单位平均职工人数×1000

(3)死亡频率

年度因工死亡频率:年度因工死亡总人数÷年度单位平均职工人数×1000

第8篇 工程项目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贯彻执行建筑行业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与项目部及施工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防护职责。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有关负责人,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心目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工程有关负责人在接到重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4.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参加、配合工伤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统计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5.积极配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并就所了解到的情况向安全监督部门作出汇报。

四川中成煤炭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00四年四月十日

第9篇 某某工程项目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某工程项目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1)伤亡事故的上报

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领导或现场有关人员应迅速组织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项目经理应通过通讯或其他方式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领导和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时上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及时填写伤亡事故报告,上报公司,公司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北京市奥指办和市政府安全管理部门。

(2)事故的调查处理

接到事故报告后,公司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项目经理,业务部门及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应立即赶赴现场。轻重伤事故,由公司指定业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死亡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结合监理、建设单位,并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察部门、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与发生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调查工作。

(3)发生事故后,应记录、保存如下信息: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气候;勘察人员姓名、单位、职务;现场勘察起止时间、勘察过程;事故造成的破坏情况、状态、程度;设备损坏的异常情况及事故发生前、后位置;事故发生前的劳动组合,现场人员的具体位置和行动;重要物证的特征、位置及检验情况。

(4)配备有关摄像设施进行实物拍照:方位照应反映事故现场在周围环境中的位置,全面照应反映事故现场中心情况,细部照应揭示事故直接原因的痕迹物、致害物等,人体照应反映伤亡者主要受伤和造成伤害的部位。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

(5)事故调查报告

①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从事故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通过分析,确定事故性质以及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者,根据事故发生中的作用,找出主要责任人。

②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③事故审理和结案,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的处理。

④针对事故发生的特点,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制定防患措施,重新审查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吸取教训,克服薄弱环节,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工程项目报告制度汇编9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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