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报告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涵盖了设备的运行状态、维护记录、故障报告及预防性保养等多个方面。主要包括:
1. 设备日常运行报告:记录设备每日的工作效率、能耗情况以及异常现象。
2. 维护保养报告:详述设备定期保养的过程和结果,包括更换部件、清洁维护等。
3. 故障报告:详细描述设备故障的情况,包括故障时间、原因分析及处理措施。
4. 预防性维护计划:列出未来一段时间内预计进行的设备检查和保养工作。
设备报告制度的核心在于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日常运行报告应详细记录设备的性能指标,以便于监控设备的健康状况。维护保养报告需清晰列出每次保养的项目和效果,以评估设备的维护质量。对于故障报告,不仅要记录故障现象,还要进行故障原因的深入分析,为预防同类故障提供依据。预防性维护计划则应基于设备的历史数据和制造商的建议,以减少突发故障,延长设备寿命。
在执行设备报告制度时,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1. 报告应由专门的操作人员或维护团队填写,确保信息来源的可靠性。
2. 保持报告的标准化,统一格式和内容,便于数据分析。
3. 及时更新报告,尤其是故障报告,以利于快速响应和解决问题。
4. 对报告数据进行定期审查,识别设备潜在问题,提前制定解决方案。
5. 培训员工理解和遵守报告制度,确保其有效实施。
设备报告制度的执行需要全员参与,通过系统的数据收集和分析,可以提升设备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第1篇 生产安全事故设备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和设备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伤亡事故,是指经《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条款认定的因工伤亡事故。设备事故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所发生机械倾覆、损坏事故。
第三条 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 员工发生伤亡或发生设备事故后,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用快速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给集团公司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事故的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程度向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同时用快报方式在规定时以便主管领导在1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条 发生伤亡、设备事故后,事故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确认发生死亡事故要在半小时内向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同时做好续报工作。
第六条 项目部、直属公司、集团公司对已发生的伤亡和设备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准确的调查分析,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1、轻伤事故:由直属公司、项目部负责组织调查,集团公司视情况派员参加,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定出防范措施报集团公司备案。
2、重伤和较大设备事故,由集团公司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直属公司、项目部对责任人写出处理意见、写出书面事故报告,于事故发生后规定时间内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于事故发生后l0日内报上级主管部门。
3、死亡和重大设备事故:集团公司会同市主管部门组织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内容:现场堪验、拍照或录像、画出现场平面图,收集事故资料和当事人及现场有关人员的证言、证物,索取有关生产、技术人员相关资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直属公司、项目经理部于事故发生后3日内写出书面事故报告。集团公司召开专题会议综合分析原因、划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研究处理意见,写出书面报告于事故发生后7日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 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依照程序待批准后方可清理现场。
1、轻伤事故的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直属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2、重伤和设备较大事故的现场清理,由公司经理或项目部经理报集团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3、死亡和重大设备事故的现场清理,由集团公司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 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于发生事故单位的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1、真实客观地查清事故原因。
2、公正、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严肃认真地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4、接受事故教训,进行针对性教育,纠正管理上的不足。
第九条 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经济处罚: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罚或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玩忽职守、违犯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
2、扣压、拖延执行事故隐患通知书造成事故的。
3、对新工人或新调换岗位的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4、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5、安排有职业禁忌症人员到禁止其作业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6、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面造成事故的。
7、因使用的设备、设施、器材、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辅助材料不合格而没有检查就使用造成事故的。
8、因生产现场环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9、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10、有意或无意拆、改、损坏安全防护设施造成事故的。
第2篇 特殊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安全是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为了增强每个管理者的安全意识,特制定此处罚管理规定。
第一条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二条 坚持安全生产三个理念
坚持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事上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坚持硬件完善胜于软件约束,为职工创造不出安全事故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坚持诊断预防胜于通报处罚,重日常监督检查、轻事后处理。
第三条 坚持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
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追究不放过。
第四条 坚持落实五步安全工作法
我是否持有此项工作所要求的许可证或得到批准?
我是否具备了从事此项工作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我是否对此项工作的风险进行了识别,并采取措施以保证自己安全?
我是否检查过我的活动不会危及或影响其他人员的安全?
我是否使用了正确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五条 凡出现安全事故都以本处罚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第二章 考核细则
第一条 各项目公司要制定出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考核制度及落实方案,凡没有制定和落实的纳入项目经理月度绩效考核,扣5-10分;
第二条 各部门出现安全事故要及时(1小时内)把信息传递给管理中心,管理中心按安全事故有关处罚条例对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进行通报处罚;对于隐瞒不报而经调查属实的加倍处罚相关负责人;
第三条 凡是有“三违”现象的,对责任人每次处罚200元,责任人的班长连带150元,车间主任连带100元,项目经理连带50元(“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没有造成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 在生产工作期间,凡人员受伤,治疗金额较小,没有住院,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各项目公司可以自行拿出处理意见,对本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第五条 在生产工作期间,凡人员因受伤,治疗金额较大,需住院治疗的,按以下标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通报处罚:
1、治疗金额在500元以下的,责任部门主管处罚50元,责任部门经理处罚100元;
2、治疗金额在500-1000元之间的,责任部门主管处罚100元,责任部门经理处罚200元;
3、治疗金额在1000-2000元之间的,责任部门主管处罚200元,责任部门经理处罚400元;
4、治疗金额在2000-3000元之间的,责任部门主管处罚400元,责任部门经理处罚800元;
5、治疗金额在3000-5000元之间的,责任部门主管处罚600元,责任部门经理处罚1000元;
6、治疗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扣除责任部门主管、责任部门经理当月考核工资;
7、情况严重者,视情况给予降职或免职处理;
第六条 事故治疗费用要经管理中心及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报销,管理中心根据治疗金额的多少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通报考核处罚;
第七条 安全事故出现后,责任单位要及时拿出整改方案,凡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直接对项目经理进行通报批评和考核;
第八条 其他相关规定
1、公司内严禁聚众闹事,辱骂诬陷他人,严禁威胁、打击报复管理人员,违者一律予以辞退,并给予当事人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处罚,性质恶劣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2、对公司有关部门调查不积极配合或拒绝提供证据或提供伪证者,对相关责任人给予100—200元处罚。
3、对不服从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管理,无理斥责、出言不逊、谩骂、威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罚款500元,严重者做辞退处理。
第3篇 某企业设备维修与报废制度专项审计报告
审计背景:
由于公司各部门都有各自的设备维护与保养制度(作业指导书),但对于整个设备管理的制度不健全,公司领导在2008年7月29日给我一份质保部李邦能编制的《设备维修与报废制度》,从内部控制制度方面进行参考审计现有的设备管理制度。
审计方法:
在审计调查中,我采用了“以终为始”方法,假设结果成立来找证据,通过全面系统的分析最后来确定设备管理制度控制环节是否完整、控制点是否有效。
审计实施:
2008年8月1日审阅了质保部李邦能编制的参考文件制度《设备维修与报废制度》。
2008年8月3日查阅了深圳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手册:第6.0章 资源管理;第8.3章 不合格品的控制。
2008年8月4日查阅了深圳市____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运作程序文件:sz__-7.4-02物料采购程序(2008-4-22);sz__-8.2-02过程、产品的监视与测量(2001-11-1);sz__-8.3-0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2006-2-12);sz__-4.2.4-01质量记录控制程序(2005-4-28);sz__-8.4-01数据分析(2001-11-1);sz__-8.5-01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2001-11-1)。
存在的问题:
从设备管理的角度,本制度只控制了设备和报废两个环节,而在这两个环节中我们主要控制点是:
设备维修控制:
公司设置了专门管理设备的机构,加强了设备维修和保养工作。该机构的职责应包括:每年制订出各类设备的维修计划与实施维修计划或根据使用中出现的应急情况采取修理措施;监督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对使用、维修和保养的结果进行记录、统计、分析等。
设备管理部门应对各种设备分别设置表单来记录使用、维修和保养情况,或者直接在设备明细账的卡片或者表单上记录这些情况。记录应当定期检查。
在会计上,对于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应全部计入当期或分期摊入各期成本费用中,需要由非记录设备明细账的其他职员来监督。此外由财会部门逐日编制维修和保养费用表,以分析各月之间费用重大波动的原因。
设备报废清理控制:
设备报废、清理环节可能存在如下风险:设备的出售、废弃、停用、重新定价或转由个人使用并未得到批准;本可以使用于其他方面的资产被出售或废弃;由于资产清理未通知财务部门,造成记录有误。为此,公司应制定严格的程式来处置设备资产,在未经审批之前不得擅自处理。首先应编制设备财产报废、清理通知单,通知单内容包括:设备卡片上记载的所有内容、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估计残值回收等。其次,设备报废通知单需由不同级别管理人员审批。金额较大的设备需经董事会批准;金额较小的经部门经理或其他授权人员批准即可。
设备报废通知单至少一式三联,一联由审批人留底备案;一联作为执行报废工作的授权证明;一联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收到执行完毕的报废通知单後,应审查通知单是否经执行部门主管的签字认可,并应及时注销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
因此,我断定本制度存在以下问题:
职责不明:如制度3.1“办公设备责任人负责”应该是“办公设备使用责任人负责”;3.5“财务部门负责报废设备的审计工作”应该是“财务部门负责报废设备的财务处理工作”。
职责重复:如4.10设备报废的申请工作原则上使用部门提出,同时也可由技术部门、质保部门和设备维修班提出,申请报废的设备须经设备维修班主管和总工办领导进行审核(办公设备由行政主管审核),最后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审核批准;
定义不清:如一级维修和二级维修的定义不清楚,维修的内容不明确。4.12使用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转让、出售、拆卸设备都没有相应的流程和标准。
范围不明:如设备维修和报废是两个不同的管理控制制度和流程。
流程图欠缺:设备报废流程不详细,设备报废的职责不全面。
流程说明欠缺:流程说明包括任务概要、设备____管理、接点控制、相关说明、内部监督机制没有规范。
结论:本制度还需完善和修改
建议:设备管理至少应包含:设备引进安装管理、――设备使用管理――设备运行管理――设备维修保养管理――设备改造报废管理。
参考1:生产设备维护管理制度架构
生产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1.目的
2.使用范围
3.职责:设备管理机构、生产部经理(生产总监)、各生产部门(设备使用部门)
4.设备使用管理:薄弱环节立项处理表
5.设备保养管理:设备保养表
6.设备维修管理:设备维修分类表、内容、类型、设备修理程序
7.设备故障处理:
设备维护管理流程
生产副总经理(生产总监) | 生产部(设备使用单位) | 设备管理 | 外部维修单位 |
从这里开始 |
生产设备转让和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
2.使用范围
3.职责:设备管理机构、生产部经理(生产总监)、各生产部门(设备使用部门)
4.设备的使用评价:
5.设备转让管理:
6.设备报废管理:
设备报废管理流程
生产副总经理(生产总监) | 生产部(设备使用单位) | 设备管理(设备管理专员) | 外部维修单位 |
从这里开始 |
深圳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审计部:____
2008年8月5日
第4篇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特种设备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和一般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一29人,或者受伤50-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严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工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2、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者特大事故后,还应当直接报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生一般事故后,应当立即向设备使用注册登记机构报告。
3、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4)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4、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除按规定报告外,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5、为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人员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设施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应签字,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相或者拍照。
第5篇 管理处设备故障报告制度
管理中心(处)设备故障报告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各管理中心(处)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业主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项目管理中心(处)的工程部全体员工。
三、故障分类:
本规定中的设备故障分为三类,即:一般设备故障、较大设备故障、重大设备事故。
1、一般设备故障是指基本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工作,通过一般性的维修(且维修费用较小)就能排除的设备故障;
2、较大设备故障是指该设备故障已经影响到业主基本生活工作,且影响面较广,需要安排费用和组织人员对其维修,停机4小时以上才能修复的设备故障;
3、重大设备事故是指该故障的发生,造成设备的损毁或人员的伤亡,影响面极大、严重影响到业主基本生活工作,事故恶劣的设备事故。
四、报告方式:
1、一般的设备故障:工程人员发现后,必须立即报本部门主管,工程主管报项目管理中心(处)经理、主任,该故障由工程主管负责组织人员及时处理,抓紧时间恢复,如遇特殊情况暂时无法解决,必须采取应急措施,本管理中心处经理、主任负责监督并帮助协调解决;
2、较大设备故障:工程人员发现后必须立即报本部门主管和项目管理中心(处)经理、主任,由项目管理中心(处)经理、主任报公司工程部,工程部视情况报公司总经办。相关管理中心(处)经理、主任、工程主管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启动应急方案,组织人员消除安全隐患,进行抢修,公司工程部负责监督并帮助协调解决;
3、重大设备事故:工程人员发现后,必须立即报本部门主管和项目管理中心(处)经理、主任,由项目管理中心(处)经理、主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公司总经办和公司工程部,公司工程部应以最快速度赶到现场,启动应急方案,组织人员消除安全隐患进行抢修,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点,必要时请专业人员帮助解决。
五、事故调查:
发生较大设备故障和重大设备事故后,公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由公司工程部牵头各职能部门给予配合,如需要政府行政部门帮助调查的请政府行政部门协助调查,按iso9000体系调查处理。
六、事故总结:
1.对一般性设备故障处理完毕后,各项目管理中心(处)要做好维修记录工作,存挡备案;
2.对较大设备故障和重大设备事故处理完毕后,各项目管理中心(处)经理、主任要写出书面报告,经公司工程部报请总经办审批并按审批意进行整改落实、完善管理方案,最后存挡备案。
第6篇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1、特种设备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2、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3、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质检部门报告。
4、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指挥事故处理工作,并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给以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质检部门。
5、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第7篇 特殊设备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安全是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为了增强每个管理者的安全意识,特制定此处罚管理规定。
第一条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二条 坚持安全生产三个理念
坚持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事上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坚持硬件完善胜于软件约束,为职工创造不出安全事故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坚持诊断预防胜于通报处罚,重日常监督检查、轻事后处理。
第三条 坚持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
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追究不放过。
第四条 坚持落实五步安全工作法
我是否持有此项工作所要求的许可证或得到批准
我是否具备了从事此项工作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我是否对此项工作的风险进行了识别,并采取措施以保证自己安全
我是否检查过我的活动不会危及或影响其他人员的安全
我是否使用了正确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五条 凡出现安全事故都以本处罚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第二章 考核细则
第一条 各项目公司要制定出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考核制度及落实方案,凡没有制定和落实的纳入项目经理月度绩效考核,扣5-10分;
第二条 各部门出现安全事故要及时(1小时内)把信息传递给管理中心,管理中心按安全事故有关处罚条例对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进行通报处罚;对于隐瞒不报而经调查属实的加倍处罚相关负责人;
第三条 凡是有“三违”现象的,对责任人每次处罚200元,责任人的班长连带150元,车间主任连带100元,项目经理连带50元(“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没有造成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 在生产工作期间,凡人员受伤,治疗金额较小,没有住院,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各项目公司可以自行拿出处理意见,对本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第五条 在生产工作期间,凡人员因受伤,治疗金额较大,需住院治疗的,按以下标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通报处罚:
1、治疗金额在500元以下的,责任部门主管处罚50元,责任部门经理处罚100元;
2、治疗金额在500-1000元之间的,责任部门主管处罚100元,责任部门经理处罚200元;
3、治疗金额在1000-2000元之间的,责任部门主管处罚200元,责任部门经理处罚400元;
4、治疗金额在2000-3000元之间的,责任部门主管处罚400元,责任部门经理处罚800元;
5、治疗金额在3000-5000元之间的,责任部门主管处罚600元,责任部门经理处罚1000元;
6、治疗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扣除责任部门主管、责任部门经理当月考核工资;
7、情况严重者,视情况给予降职或免职处理;
第六条 事故治疗费用要经管理中心及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报销,管理中心根据治疗金额的多少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通报考核处罚;
第七条 安全事故出现后,责任单位要及时拿出整改方案,凡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直接对项目经理进行通报批评和考核;
第八条 其他相关规定
1、公司内严禁聚众闹事,辱骂诬陷他人,严禁威胁、打击报复管理人员,违者一律予以辞退,并给予当事人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处罚,性质恶劣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2、对公司有关部门调查不积极配合或拒绝提供证据或提供伪证者,对相关责任人给予100—200元处罚。
3、对不服从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管理,无理斥责、出言不逊、谩骂、威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罚款500元,严重者做辞退处理。
第8篇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1、特种设备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2、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3、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质检部门报告。
4、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指挥事故处理工作,并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给以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质检部门。
5、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第9篇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处理规定制度
1、为有效地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3、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本科室领导、设备科和单位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技术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5、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院领导、设备科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6、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7、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还应执行单位《事故管理制度》。
8、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按责任的大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规定处理。由人事部门或设备管理部门实施。
9、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特种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设备科负责保存。
第10篇 生产安全事故及设备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和设备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伤亡事故,是指经《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条款认定的因工伤亡事故。设备事故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所发生机械倾覆、损坏事故。
第三条 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 员工发生伤亡或发生设备事故后,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用快速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给集团公司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事故的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程度向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同时用快报方式在规定时以便主管领导在1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条 发生伤亡、设备事故后,事故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确认发生死亡事故要在半小时内向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同时做好续报工作。
第六条 项目部、直属公司、集团公司对已发生的伤亡和设备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准确的调查分析,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1、轻伤事故:由直属公司、项目部负责组织调查,集团公司视情况派员参加,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定出防范措施报集团公司备案。
2、重伤和较大设备事故,由集团公司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直属公司、项目部对责任人写出处理意见、写出书面事故报告,于事故发生后规定时间内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于事故发生后l0日内报上级主管部门。
3、死亡和重大设备事故:集团公司会同市主管部门组织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内容:现场堪验、拍照或录像、画出现场平面图,收集事故资料和当事人及现场有关人员的证言、证物,索取有关生产、技术人员相关资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直属公司、项目经理部于事故发生后3日内写出书面事故报告。集团公司召开专题会议综合分析原因、划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研究处理意见,写出书面报告于事故发生后7日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 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依照程序待批准后方可清理现场。
1、轻伤事故的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直属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2、重伤和设备较大事故的现场清理,由公司经理或项目部经理报集团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3、死亡和重大设备事故的现场清理,由集团公司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 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于发生事故单位的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1、真实客观地查清事故原因。
2、公正、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严肃认真地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4、接受事故教训,进行针对性教育,纠正管理上的不足。
第九条 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经济处罚: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罚或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玩忽职守、违犯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
2、扣压、拖延执行事故隐患通知书造成事故的。
3、对新工人或新调换岗位的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4、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5、安排有职业禁忌症人员到禁止其作业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6、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面造成事故的。
7、因使用的设备、设施、器材、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辅助材料不合格而没有检查就使用造成事故的。
8、因生产现场环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9、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10、有意或无意拆、改、损坏安全防护设施造成事故的。
第11篇 工程公司机械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机械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机械设备事故,由工区及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执行上报和处理。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机械运转,保持事故现场,并立即向单位工程负责人报告,单位工程负责人应立即向机械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报告,机械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应立即会同有关人员。
前往事故现场,详细检查了解事故发生原因及损失情况,确定事故等级,认真进行处理。发生事故单位应在5天内填报事故报告单,按规定上报,重大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上级(公司、企业主管部门),然后再补报事故报告单。造成人员伤亡的,尚应按劳动部劳安字(91)23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12篇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处理工作制度
1、特种设备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和一般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一29人,或者受伤50-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严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工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2、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者特大事故后,还应当直接报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生一般事故后,应当立即向设备使用注册登记机构报告。
3、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4)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4、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除按规定报告外,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5、为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人员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设施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应签字,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相或者拍照。
第13篇 医院电气设备定期检查维修记录报告制度
医院电气设备定期检查、维修、记录和报告制度
一、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所管的电器设备规格、型号、工作性能和用途。为了保证安全用电,输配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和预防性试验,确保安全运行。操作者必须穿好工作服、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脚踩绝缘垫。操作时思想要集中,态度要认真,必须由两人进行,副值班操作,正值班监护。
二、操作时应做好如下检查:
1、供电操作前检查:①检查接地线是否已拆除;②检查设备上有无遗漏工具、材料等物品;③检查开关设备是否处于断开位置。
2、供电操作后的检查:①检查所有的开关、刀闸是否接触良好;②检查仪表信号是否指示正常;③检查运行的设备是否有异常现象。
三、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电缆等每季度清扫检修一次,检修时间定为每季度初第一个周修日进行,事故检修随时进行;高压配电设备(高压柜、变压器、电缆)每年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避雷器每两年一次,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随时更换或修复,并做好登记;
高低压安全工具、令克棒每年试验一次。高压绝缘鞋、高压绝缘手套、高压试电器、接地棒每六个月试验一次,如有损坏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更新补充。
四、值班人员认为运行设备需要进行临时检修时,值班人员或班长提出检修方案,经总务科主管科长批准后方可进行,并由班长做好组织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争取缩短停电时间。
五、设备进行停电检修必须首先断开电源,拉掉开关和上下闸刀并进行验电,证明确无电压后,立即挂好短路接地线,并做好遮拦、悬挂标示牌等安全措施,严禁在没有断开电源的情况下进行一切工作(断开电源必须要有明显的断开点),设备检修完毕需要恢复供电时,首先拆除短路接地线,经检查无其它问题后,再按送电操作步骤恢复供电。
六、各种电气设备出现损坏、故障、更换及报废时,应经科长审查,报主管院长或院长审批后执行,并及时做好各项检修记录工作。
第14篇 设备事故报告分析处理制度范本
设备事故报告分析处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设备故障与事故。设备或零部伯失去原有精度性能,不能正常运行,技术性能降低等,造成停产或经济损失者为设备故障。
第三十九条 一般事故:修复费用一般在500~10000元;精、大、稀及机械工业关键设备在1000~30000元者;或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厂供电中断10~30分钟以上为重大事故。
第四十条 重大事故:修复费用一般设备达1万元以上;机械工业关键设备及精、大、稀设备达30000元以上者,或因设备事故而使全厂电力供应中断30分钟以上为重大事故。
第四十一条 特大事故:修复费用达50万元以上或由于设备事故造成全厂停产二天以上,车间停产一周以上者为特大事故。
第四十二条 事故发生后,就严格保持现场情况,操作工人或班组设备员立即报告车间机械员或车间分管设备工作主任。车间主任应产即报告设备科和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应立即到现场察看,检查分析作出记录,并及时提案 规定上报处理。
第四十三条 重大与特大事故发生后,设备科应在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报机械电子部。车间在二日内填写事故报告单一式三份,按程序逐级上报处理,设备科必须在一个月内将处理结果上报主管部门,同时抄报机械电子部。
第四十四条 设备事故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所有事帮都查清原因和责任,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析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触犯法律才要依法制裁。
第四十五条 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设备事故频率应按规定统计,按规定报。
对修复费用低于5百元或全厂供应中断10分钟以下的设备故障也要百明原因,分清责任。
第四十六条 设备事故分析处理的原则是:一般事故由小组分析,车间和有关科室人员参加;重大事故由车间主任分析,厂主管领导及设备科和有关科室派员参加;大事故由厂主管领导主持分析,主管局派人参加。
第四十七条 对事故责任者,如需作经济制裁,经厂主管领导批准后,通知有关部门执行,如需法律制裁的,按国家法律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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