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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报告审批制度汇编6篇

更新时间:2024-05-06

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有哪些制度

技术报告审批制度是企业管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涵盖了从报告的编制、提交到审查、批准的全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 报告编写:技术人员依据项目进展或研究结果,系统地整理和记录,形成初步的技术报告。

2. 初步审查:部门主管或指定专家对报告进行初步审核,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专业评审:由相关部门或外部专家进行专业性评估,确保技术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4. 高层审批:经过专业评审后,报告提交至高级管理层,由他们作出最终的批准决定。

5. 归档与发布:批准后的报告进行归档,并根据需要对外发布或内部分享。

内容是什么

技术报告审批制度旨在保证企业技术信息的准确无误,防止错误决策和潜在风险。其主要内容包括:

- 报告标准:明确报告的格式、内容要求,确保技术信息的标准化和一致性。 - 审批流程:定义每个审批阶段的责任人、时间表和决策标准,提高审批效率。 - 保密规定:对于涉及敏感信息的技术报告,需遵循严格的保密措施,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 反馈机制:建立有效的反馈系统,以便对报告进行持续改进和优化。 - 培训与指导:定期培训员工,提升其报告编制和审批能力,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注意事项

在实施技术报告审批制度时,需留意以下几点:

1. 保持透明度:审批过程应公开公正,避免任何形式的偏见或利益冲突。

2. 适时更新:随着技术发展,审批标准和流程应及时调整,适应新的需求。

3. 强化沟通:确保各层级人员对报告的理解一致,减少误解和沟通障碍。

4. 重视反馈: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不断优化审批制度。

5. 法规遵从:确保报告审批符合行业法规和企业内部政策,避免法律风险。

技术报告审批制度是企业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严谨的流程和明确的责任分配,可以有效保障技术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技术报告审批制度范文

第1篇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1、必备的台帐、成果卡片、综合性图件、日常用图及有关针对性图件、水位水量报表及曲线图、探煤厚、探煤岩柱厚度等的措施及成果资料,需经地质技术负责人审核。

2、地质交换图经地质技术负责人审核,矿总工签字后上报。

3、季度采掘工程交换图由地测技术负责人审核,矿总工程师签字后上报。

4、水文地质年、月预报,由地质技术负责人审核,矿总工程师审阅后上报。

5、矿产储量报表,经地质技术负责人核对,矿总工程师审阅后上报。

6、水文地质资料向协作单位提供,需经地质技术负责人核对,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提供。

7、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设计、计划,井田瓦斯资料,预测预报,技术报告,需经地质技术负责人审核,矿总工程师审批。

8、采区地质说明书,工作面掘进(包括开拓)地质说明书,回采地质说明书及其他地质水文资料,经地质技术负责人核对,矿总工程师签字后上报。

9、矿井地质报告,经地质技术负责人核对,审查,矿总工程师签字后上报。

10、生产矿井补勘计划、设计,经地质负责人核对,审查,矿总工程师查阅后上报。

11、井下探放水,探断层的设计、措施,经地质技术负责人核对,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交钻探部门执行。

12、建立矿井井田范围内的地面控制网时,需编制设计方案,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查。

13、凡大型贯通测量(3000m以上)及重要贯通测量都必须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由矿测量负责人校对,总工程师审查。

14、进行联系测量工作前,应编制施测方案和技术措施,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查。

15、巷道贯通在达到安全规程和测量规程的相对距离时,由测量班组长提交贯通通知单,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下发调度室、生产技术科安监科和施工区队等有关部门。

16、当掘进工作面接近各种采矿安全边界时,除及时延长导线外,测量负责人还必须以书面报告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17、对井下施工设计图,应由测量部门进行闭合验算,并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给线。

18、月上报的三个煤量,采区回采率和每年矿井储量及损失量动态分析报告,必须由编制人签名。

19、月交换图必须有填图人、测量负责人、地质负责人、地测科长(或技术科长)审校签字。

20、地质测量成果资料及图纸向外单位提供时(包括小煤矿提供的资料图纸),必须有索取单位的正式介绍信,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提供。

21、地面建筑物、铁路、水体及主要井巷煤柱的留设与开采,必须作出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以矿正式文件报分公司。

第2篇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1、 地质、测量工作计划、工程设计、报告、储量变化等,必须按有关规程规定,逐级审批。

2、防治水中心每年初应根据矿下达的生产计划和生产实际编制该年度地测工作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编制各类报告、并按期进行修编,逐级审批,必要时,上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4、采掘工程设计施工前,按时提交由总工程师批准的地质说明书,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相关内容。

5、 储量的转入、转出、注销、报损等,由地质测量科提供有关资料,经总工程师审查后,报矿及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6、防治水中心地质人员在年初根据矿井实际情况负责编制该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矿井建设,及时修订中长期防治水计划。

7、 地面防洪工程、汛期防水、排水、放水、堵水、探水、截水的施工与实施计划、防治水工作总结、成果报告等防治水文件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经矿长审批后执行,并报上级备案。

8、 除井田边界煤柱以外的其它各类防水煤柱以及排、放、堵、探水的施工设计由防治水中心编制,经科长签字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实施。

9、一般探放水设计和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实行。特殊探放水工程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批。

10、 矿井年度、月度地质预报及季度“三量”、年度储量报表报总工程师批准后实行。

11、测量贯通通知单由各施工单位技术组提出,具体现场施测由地质测量科测量人员、监理、施工单位各自独立测量、计算,比对成果后,由施工单位逐级审签通知单,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及时下发施工队实行。

12、 测量贯通设计,地表岩移观测设计、“三下”采煤方案、地面控制网测量方案必须经科长审核,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3篇 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1、采掘地质说明书应按矿井地质规程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规定提出,并由分管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生效。

2、凡新采区的地质报告、补充地质资料(附图)报分管副总审阅后打字呈文报公司审批。

3、各类报表、图纸、总结、规划等经矿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查后,按规定制度分年、季、月上报。

4、凡因地质及水文地质影响的块段,需办报损和注销煤量手续及受水威胁的地段采掘说明书,需上报主管单位审批。

5、凡重大贯通工程,石门揭煤、防探水等危害安全生产的地测问题,应编制施工技术措施和技术设计书,报公司审批。

6、地表移动观测,工广煤柱、断层保护煤柱等重大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说明以及合理留设防水煤岩柱,提高开采上限的技术编制,应报公司审批。

7、年终储量核算、储量动态增减和各种储量报表,合理开发煤炭资源等应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

第4篇 煤矿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1、采掘地质说明书应按矿井地质规程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规定提出,并由分管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生效。

2、凡新采区的地质报告、补充地质资料(附图)报分管副总审阅后打字呈文报公司审批。

3、各类报表、图纸、总结、规划等经矿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查后,按规定制度分年、季、月上报。

4、凡因地质及水文地质影响的块段,需办报损和注销煤量手续及受水威胁的地段采掘说明书,需上报主管单位审批。

5、凡重大贯通工程,石门揭煤、防探水等危害安全生产的地测问题,应编制施工技术措施和技术设计书,报公司审批。

6、地表移动观测,工广煤柱、断层保护煤柱等重大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说明以及合理留设防水煤岩柱,提高开采上限的技术编制,应报公司审批。

7、年终储量核算、储量动态增减和各种储量报表,合理开发煤炭资源等应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

第5篇 资料及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地测资料是煤矿生产、建设发展的基础依据和基础资料,为了加强技术管理,保证地测资料的可靠性,并及时提供各生产部门,特建立审批制度如下:

1、地测部门所有的图纸及资料,都要按规程规定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没有经过审批的图纸及资料,不得提供街道部门使用。

2、矿井回采、掘进地质说明书,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3、矿井各种原图及各种交换图纸,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4、采区地质说明书及技术报告等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

5、修改矿井地质报告及矿井防治水规划,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报公司批准批准。

6、地质测量部门向稳步提供的一切资料、报表等均须经技术负责人严格把关,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才能提交或报出。

第6篇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格式怎样的

1、 地质、测量工作计划、工程设计、报告、储量变化等,必须按有关规程规定,逐级审批。

2、 防治水中心每年初应根据矿下达的生产计划和生产实际编制该年度地测工作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 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编制各类报告、并按期进行修编,逐级审批,必要时,上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4、 采掘工程设计施工前,按时提交由总工程师批准的地质说明书,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相关内容。

5、 储量的转入、转出、注销、报损等,由地质测量科提供有关资料,经总工程师审查后,报矿及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6、 防治水中心地质人员在年初根据矿井实际情况负责编制该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矿井建设,及时修订中长期防治水计划。

7、 地面防洪工程、汛期防水、排水、放水、堵水、探水、截水的施工与实施计划、防治水工作总结、成果报告等防治水文件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经矿长审批后执行,并报上级备案。

8、 除井田边界煤柱以外的其它各类防水煤柱以及排、放、堵、探水的施工设计由防治水中心编制,经科长签字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实施。

9、 一般探放水设计和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实行。特殊探放水工程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批。

10、 矿井年度、月度地质预报及季度“三量”、年度储量报表报总工程师批准后实行。

11、 测量贯通通知单由各施工单位技术组提出,具体现场施测由地质测量科测量人员、监理、施工单位各自独立测量、计算,比对成果后,由施工单位逐级审签通知单,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及时下发施工队实行。

12、 测量贯通设计,地表岩移观测设计、“三下”采煤方案、地面控制网测量方案必须经科长审核,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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