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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请示报告制度汇编1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有哪些制度

医院请示报告制度是确保医院管理有序进行的关键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业务审批请示:涉及医疗活动、设备采购、预算调整等重大事项。

2. 紧急情况报告:如医疗事故、突发事件等需及时上报。

3. 工作进展报告:定期汇报各部门工作进度及存在问题。

4. 财务状况报告:包括收支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

5. 人力资源变动请示:如员工招聘、晋升、离职等。

内容是什么

这些请示报告的内容应详尽清晰,遵循以下原则:

1. 客观真实:所有数据、事实需准确无误,不得隐瞒或夸大。

2. 结构完整:包括请示或报告的背景、原因、具体事项、预期结果等要素。

3. 清晰简洁:避免冗长复杂,确保阅读者能快速理解。

4. 附带建议:对于请示事项,应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或建议。

5. 时间敏感:紧急情况需立即报告,常规报告按时提交。

注意事项

1. 权限明确:请示应向有决策权的上级提交,报告则需送达指定接收人。

2. 文件存档:所有请示报告应妥善保存,以便日后查阅。

3. 保密原则:涉及患者隐私或医院机密的信息,需严格保密。

4. 反馈机制:对请示的回复应及时,报告的处理进度需公开透明。

5. 持续改进:根据反馈调整请示报告的内容和流程,提高效率。

请注意,制度的执行需要全员参与,管理层需定期评估并优化,确保其适应医院的发展需求。

医院请示报告制度范文

第1篇 医院请示报告制度(3)

医院请示报告制度(三)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管理工作,确保医疗信息畅通,建立沟通渠道,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报告的内容

1.发生以下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请示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国;

2)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每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家属不在时;

4)医疗工作或医疗秩序受到严重破坏而影响病人就医时;

5)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时;

6)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或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7)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8)经费预算、决算及超过本职权限范围的财务开支计划;

9)各科室需采购物资、购置或维修设备及其他经济开支计划时;

10)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11)参加院外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或接受院外任务时;

12)丢失重要机密文件;

13)职工打架斗殴与社会上发生冲突时;

14)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

2.发生下列事件时,在向院领导报告的同时,必须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请示报告:

1)发生如爆炸受伤、重大火灾、集体中毒、群殴受伤、甲类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意外伤害及其他原因造成的重大集体受伤事件等;

2)遇有高干或外宾住院时,接诊科室应逐级向院领导报告,未经区保健办安排的特诊任务,应同时向区保健办报告;

3)医疗工作或医疗秩序受到严重破坏而影响病人就医时,必须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

4)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请示报告的要求

1.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各司其职,认真落实。

2.请示报告的内容需包含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已采取的措施、报告人联系方式等。

3.凡需请示报告的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宜事前报告,不能事前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事件必须第一时间(10分钟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报告(2小时内);可先电话口头报告请示,然后再补文字报告,也可根据事态发展进行续报。

第2篇 区中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中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一)党委、党支部换届选举时的候选人名单、选举方式、选举结果。

(二)党委、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情况。

(三)党员的民主评议和党员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情况。

(四)党员思想状况分析。

(五)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考察情况。

(六)创先争优评选及奖惩情况。

(七)党委、党支部工作中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第3篇 第一_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1、报告范围:

(1)急性中毒造成人员死亡或中毒人数1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2)发生重大灾情、重大交通事故、严重工伤等需要紧急救助的事件或涉及到法律纠纷的病例。

(3)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病例、霍乱暴发、流行和乙类传染病肺炭疽及其它易扩散、流行的重大疫情。

(4)发生医疗纠纷,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或者影响较大的聚集事件,妨碍医疗秩序。

(5)孕产妇死亡或病人死亡涉及法律必须要做尸体解剖时。

(6)发生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纠纷,或麻醉、剧毒药品丢失等。

(7)重大失泄密案及密码设备丢失、信息网络故障。

(8)贵重器材及重点要害部门大面积失窃案。

(9)大面积停电或通讯中断事件。

(10)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11)紧急手术,病人的单位领导或亲属不在时。

(12)外宾、副局长以上领导住院时。

(13)各科室中层干部、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出差、休假连续3天以上。

(14)各科室接受院外任务或拟与院外协作某项任务时。

(15)职工因病新住院或院外治疗或伤亡者。

(16)收治涉及法律及政治问题的病人。

(17)外宾或兄弟医院来院参观、讲学及进修。

(18)代表医院外出参加有关会议以及本院各党派人员参加院外社会活动。

2、报告程序:

(1)特大事件(1~11项)发生后,必须迅速报告院长,并向有关职能科室报送相关材料。

(2)医疗系统有重要工作或发生重大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医务处、护理部请示报告,发生其它重大情况,及时向院办报告。

(3)非工作时间发生情况,向行政总值班报告,总值班根据情况的性质分别处理,特大事件向院长报告后处理,一般情况处理后需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4)中层干部出差或休假3天以上必须向院长报告并到院办、医务处登记。

(5)外单位来院参观或有关领导住院,要及时向院办报告,并转告院长。新闻记者来访时,各科负责人或接待人员要及时向宣传科报告。

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事项的科室和相关人员要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4篇 县z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人民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2.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4.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5.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6.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7.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9.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

10.发生病人逃跑、伤人、自杀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11.丢失重要机密文件时。

12.职工发生打架斗殴或与社会上发生冲突时。

第5篇 某人民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某市人民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2、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4、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5、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6、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7、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9、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

第6篇 s人民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第四人民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逐级向有关部门及院领导请示报告。

1、遇有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患者时。

2、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患者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4、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或严重并发症时。

5、丢失或损坏贵重器材、药品和剧毒药品时。

6、发现成批药品失效或变质时。

7、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及存在争议或不能确诊的患者时。

8、重大经济开支。

9、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10、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11、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业务进修人员时。

12、发生患者逃跑、伤人、自杀以及有自杀迹象的患者时。

13、丢失重要机密文件时。

14、职工发生打架斗殴或与社会上发生冲突时。

15、发现失窍、火灾、爆炸或搬迁消防器材。

16、各科高级职务医技人员、科主任(含副主任、主任助理)、护长、科长外出参观学习、开会、因病住院、休假等壹天以上者。

第7篇 附五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第五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有关科室必须及时向医院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请示报告,重大突发事件医院必须在6小时内向市卫生局及相关行政部门报告。

一、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病员时。

二、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自制药品首次投入临床使用。

三、知名人士或外宾住院、手术及特殊检查。

四、紧急手术而病员家属、单位领导均不在场。

五、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含行政、后勤部门的事故和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发现贵重药品丢失或成批药品变质。

六、收治涉及法律或犯罪嫌疑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

七、报批数额较大的经济开支,签订重要的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

八、严重违反医德医风和严重违反法纪的人和事。

九、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

十、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参加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请院外会诊。

十一、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学习人员。

十二、新闻机构来院采访或摄录音像资料等。

十三、涉外事项。

十四、本院职工因病住院。

第8篇 医院请示报告制度(9)

医院请示报告制度(九)

1.报告范围:

(1)急性中毒造成人员死亡或中毒人数3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2)发生重大灾情、重大交通事故、严重工伤等需要紧急救助的事件或涉及到法律纠纷的病例。

(3)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病例、霍乱暴发流行和乙类传染病肺炭疽及其他易扩散、流行的重大疫情。

(4)发生医疗纠纷,或者影响较大的聚集事件,妨碍医疗秩序。

(5)孕产妇死亡或患者死亡涉及法律必须要做尸体解剖时。

(6)发生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纠纷,麻醉药品、剧毒药品、辐射源丢失,辐射源泄露等。

(7)重大失泄密案及密码设备丢失、信息网络故障。

(8)贵重器材及重点要害部门大面积失窃案。

(9)大面积停电或通讯中断事件。

(10)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

(11)紧急手术,患者亲属不在时。

(12)外宾、副处级以上领导住院。

(13)各科室中层干部、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出差、休假连续3天以上。

(14)各科室接受院外任务或拟与院外协作某项任务。

(15)职工因病新住院或院外治疗或伤亡者。

(16)收治涉及法律及政治问题的患者。

(17)外宾或兄弟医院来院参观、讲学及进修。

(18)代表医院外出参加有关会议以及医院各党派人员参加院外社会活动。

2.报告程序:

(1)特大事件(1~11项)发生后,必须迅速报告院长,并向有关职能科室报送相关材料。

(2)医疗系统有重要工作或发生重大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医务科、护理部请示报告,发生其他重大情况,及时向院办报告。

(3)非工作时间发生情况,向行政总值班报告,总值班根据情况的性质分别处理,特大事件向院长报告后处理,一般情况处理后需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4)中层干部出差或休假3天以上必须向院长报告并到院办登记。

(5)外单位来院参观或有关领导住院,要及时向院办报告,并转告院长。

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事项的科室和相关人员要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9篇 新华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附属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重要情况,有关科室和人员必须及时向院长、有关部门负责人或总值班请示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涉及到法律纠纷的病例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进行的抢救时;

2、凡有重大手术、重大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或家属不在时;

4、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5、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6、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7、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9、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

第10篇 医院请示报告制度-8

医院请示报告制度8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一)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二)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三)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四)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五)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六)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七)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八)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九)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

第11篇 人民医院请示报告制度-5

人民医院请示报告制度5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一)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二)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三)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四)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五)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六)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七)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八)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九)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

第12篇 建康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第三人民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 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2. 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 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4. 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5. 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6. 购买贵重医疗器械及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7. 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9. 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

10. 国内、外学者来院访问、交流、开展临床诊疗活动。

第13篇 南城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市人民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一、院党委讨论决定的涉及医院改革、建设、发展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二、党委、党支部换届选举时的候选人名单、选举方式、选举结果;

三、党委、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情况;

四、党员思想状况分析,党员的民主评议和党员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情况;

五、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考察情况,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的评选和奖惩情况;

六、党委、党支部工作中其他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第14篇 某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人民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1、凡属下列情况的,按分工,应及时向院领导请示报告:

(1)遇有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等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2)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技术新疗法新手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家属和单位领导不在时。

(4)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5)收治涉及重大法律和政治问题的精神病病员时;

(6)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7)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外地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9)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

(10)重大的群众集体_、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案件。

2、接受请示报告的领导或负责人应对请示报告的问题作好记录,需要答复或处理的应尽快作出明确答复或责成有关科室人员落实处理(或经研究讨论后答复处理)。落实和处理的结果应有记录。特别重要的情况,还应及时向市卫生局报告。

3、上述情况如发生在夜间或中午值班时间,应由总值班者负责与有关职能科室联系、向分管院领导汇报。

4、对不能明确答复或立即处理解决的问题应有明确的解释。

5、请示报告凡形成书面材料的,经办人在办妥手续后,应将书面材料及时移交院办公室存档。

附:

关于建立医院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

一、报告范围及分工

凡属下列情况的,有关职能科室应向市卫生局及时报告:

1、重要工作和活动,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县、处级以上机关,人民团体,学校团体在我院组织的各类检查、调查,召开重要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由负责主要接待工作的职能科室向上报告。

2、医院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要情况,由院办公室、院总务科、院基建科、院设备科负责报告。

3、国际卫生组织、国(境)外学术团体、市外医疗卫生单位来我院或科室活动及重要的工作联系,由医务(科教)科、防保科、护理部及其他负责接待的部门向上报告。

4、上级机关领导同志、兄弟市领导同志、全国着名专家、国(境)外人士来我院检查、指导、视察、考察或参加各类活动,按归口由院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防保科负责报告。

5、院长、书记同时出市活动一天或分别出市活动三天及以上;或院现职正副职及相应职级的离退休领导生病、受伤住院或其他意外情况,由人事科负责报告。

6、重大突发性事件,包括医疗意外、严重纠纷、医疗事故、重大疫情、重大生产和交通事故、大面积停水停电、重大的群众集体_事件、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及重大治安案件,应在2-3小时内,按归口由医务科、护理部、防保科、总务科、信息科、基建科、院办公室负责报告。

二、具体报告程序

1、发生上述重要情况,按报告的分工原则及各职能科室的职能范围,由有关科室填写《重要情况报告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送分管院领导,经院领导批示后,即向市卫生局办公室电话报告;特别重要的情况,还应及时上报书面材料。

2、重大突发性事件如发生在夜间、中午值班时间,应由总值班者负责与有关职能科室联系,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并负责向市卫生局报告。

3、医疗事故、纠纷、重大疫情、生产交通事故、严重刑事犯罪及治安案件等,各职能科室除向市卫生局办公室报告外,同时仍应按原制度规定,向上级其他部门报告。

4、《重大情况报告记录》等书面材料,各职能科室在办妥报告手续后,应及时移交院办公室存档。

5、以上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原则上适用于院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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