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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报告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突发报告制度

有哪些制度

突发报告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旨在确保在企业遇到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准确地传达信息,以便管理层及时做出决策。这种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核心组成部分:

1. 报告触发条件:定义何种情况被视为突发事件,需要启动报告机制。

2. 报告流程:明确报告的路径和顺序,从一线员工到管理层的通报途径。

3. 报告内容:规定报告应包含的关键信息,如事件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等。

4. 责任人角色:定义各个层级的职责,包括报告人、接收人和应急处理团队的角色。

5. 时间限制:设定报告的时间窗口,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内容是什么

突发报告制度的核心在于它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内容应详实而精炼,既要能够快速概述事件的基本情况,又要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恐慌。例如,报告应清晰描述事件的初步评估,如潜在损失、人员安全状况和初步应对措施。制度应鼓励诚实透明的沟通,即使信息不完整,也应及时上报,以便管理层能够根据现有信息做出最佳决策。

在执行过程中,突发报告制度还需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例如,对于高科技企业,可能需要包括数据泄露的报告流程;而对于制造业,可能要重点关注生产事故的报告。

注意事项

1. 培训与演练: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让他们熟悉报告流程,并通过模拟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2. 更新与评估:随着企业环境和业务的变化,制度应定期更新,以保持其适应性。

3. 保密性:确保敏感信息在报告过程中得到妥善保护,防止信息泄露。

4. 反馈机制:建立反馈渠道,收集对报告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持续改进。

5. 法规遵从:确保报告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避免法律风险。

一个有效的突发报告制度是企业危机管理的基础,它需要与企业的日常运营紧密结合,以确保在关键时刻能够发挥关键作用。

突发报告制度范文

第1篇 某医院护理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人民医院护理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一、病区出现意外情况,门(急)诊住院患者突然发生重大病情变化,紧急状态下,护士长或值班护士,立即报告科室领导,同时按医院规定,口头或电话向医务处、护理部、院总值班室、保卫科、院办公室等职能部门报告。必要时书面报告。

二、突发意外情况报告内容:报告意外情况的时间、地点、主要经过及目前采取的应急措施、联系方式。

三、患者突发重大病情变化报告内容:报告科室、床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目前状态,抢救、治疗、护理措施等。

四、护理突发事件应以预防为主,防御与应急补救措施相结合,平时做好突发事件前的防备准备,尽量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不可避免的突发事件后,启动应急预案,高效、有序地运转,最大限度地保护患者的安全,将突发事件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第2篇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网络报告制度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网络报告制度

一、突发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网络报告由防保科负责管理,设网络直报专职人员,专职人员要保守网络直报的密码。

二、“网报”人员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调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对传染病进行网络报告。

三、临床医生是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交防治科。

四、防保科人员收取传染病报告卡,经核实后立即网络报告。

五、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立即报告院领导和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并应于2小时内网络直报。

六、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于6小时内网络直报。

七、对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网络直报。

八、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立即报告院领导和市卫生局。

九、责任报告人填写传染病卡时必须详细填写完整项目,住址必须详细到门牌号。

十、传染病报告卡保留三年。

第3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依据《传染病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一、报告组织及责任报告人:

组长:姜凤岚、邸生文

组员:果淑芝、邱化民、刘玉平及本院其它医务人员,网络直报员(王小花)

二、报告时限及程序:在接到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后2小时内尽快向本级林甸县卫生局和林甸县疾控中心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写出进程报告及时报告事态的进展。

报告流程示意图:

责任医疗卫生人员→预防保健科→医院指定领导→、林甸县疾控中心;2、林甸县卫生局;3、网上直报;4、现场调查,采取措施,进程报告上报。[同时进行])

三、报告内容:

1、首次报告;未经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采取的措施。

2、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进展和防控情况。

3、结案报告:确定事件的性质,波及的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所采取的措施情况,对事件进行i-iv级评定。

四、相关责任人各负其责,互相协调,共同应对控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失责有究。

第4篇 交通运输突发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制度

为了规范车站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根据交通部安全监督司交应急发(2010)84号《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 本办法适用于:

1、出现线路客运班车集体罢运,影响社会出行,在24小时内不能平息的事件。

2、车站遭受恐怖袭击或极端暴力袭击的事件。

3、在车站发现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疫情或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的事件。

4、由于交通中断出现大量旅客滞留车站,而预计在24小时以上难以疏散的事件。

二、信息报告程序

一旦出现上述突发事件,现场发现人员要立即向车站站长报告。由车站站长在两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局党委和当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三、书面信息报告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件起因,已造成的后果,基本过程,影响范围,发展趋势。

3、车站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4、信息报送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四、对于情况不够清楚、不齐全的信息要及时核实补充,并将后续情况及时上报上级交通主部门和当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五、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结报告。

六、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5篇 学院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制度

学院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制度

为了预防和控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减轻和消除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校园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传染病突发事件报告人制度

(一)传染病突发事件期间,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电话。(4____1)

(二)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各班班主任向医务室进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卫生所向学院领导小组和疾控中心进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

(三)出现甲类传染病例,乙类传染病暴发。有关部门及卫生所在2小时内向永川疾控中心报告,同时报告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

(四)对瞒报、谎报、缓报者追究相关责任。

二、食物中毒事件报告人制度

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即时报告。

(一)师生中发现少数人(5人以下)有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时及时打电话向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再由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二)发生较严重的食品卫生事故(出现较严重的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多于5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立即向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立即向上级政府部门、永川卫生监督所报告,并立即启动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

(三)对瞒报、谎报、缓报者追究相关责任。

第6篇 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卫生事件报告制度根据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定: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做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工作是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充分认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建立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对未履行报告人职责,造成疫情扩散和危害进一步加大追究其责任。

二、 报告的时限和要求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学校的责任报告单位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任报告人是机构指定信息的信息报送员。当发生学校食物中毒或患病学生异常增加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该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当地卫生疾控部门;一旦确定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填写相关报告卡。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 、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 、发现食物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⑶ 、个别学校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 、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报出相关信息。

(5) 、报告方式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食物中毒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提供留样食物,以便检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1) 、初次报告。学校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在第一时间(事发后2小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初次报告。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可直接报告省教育厅值班室和体卫艺处。

(2) 、进程报告。在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时间处置中,学校应当每天将事件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部门。

⑶ 结案报告。事件处置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省教育厅。

三、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制定适合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必要时组织学校师生按照学校制定的预案进行演练,以保证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7篇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及处理制度

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第8篇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制度

为及时了解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加强对学校安全事故的监察力度,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学校安全工作要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立学校事故报告及处理机制。

1.事故报告时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镇教育组及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

2.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校内或校外)、中毒人数、中毒原因、主要症状等。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开始流行的时间、地点、感染人数、主要症状、卫生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等。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

3.事故跟踪及处理。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在获息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伟染病流行及安全事故后,应详细了解情况,在积极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师生进行救治的同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造成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及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及时追踪了解事故的发生发展情况,并应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镇教育组。学校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及安全事故等得到控制后,必须将该事件的有关情况、处理结果及改进措施报告镇教育组。

4.事故分析。学校应对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情况、原因进行汇总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制订切实有效的学校卫生与安全工作整改措施。

二、严格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要把及时、准确地报送学校事故信息放在信息工作的首位。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满报问题由哪一级负责。对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和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必须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建立学校事故整改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强化学校的卫生与安全意识,学校对发生的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等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制订切实有效的安全工作整改措施,做到警钟长鸣,努力减少并杜绝学校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9篇 _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定: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做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工作是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充分认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建立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对未履行报告人职责,造成疫情扩散和危害进一步加大追究其责任。

二、报告的时限和要求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学校的责任报告单位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任报告人是机构指定信息的信息报送员。

当发生学校食物中毒或患病学生异常增加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该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当地卫生疾控部门;一旦确定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填写相关报告卡。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发现食物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校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报出相关信息。

(5)、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提供留样食物,以便检验。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1)、初次报告。学校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在第一时间(事发后2小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初次报告。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可直接报告省教育厅值班室和体卫艺处。

(2)、进程报告。在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时间处置中,学校应当每天将事件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部门。

(3)结案报告。事件处置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省教育厅。

三、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制定适合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必要时组织学校师生按照学校制定的预案进行演练,以保证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10篇 医疗意外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一、医疗意外的报告参照院《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件报告制度》执行。

二、由院预防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一指挥突发事件。

三、院内突发事件的报告

1、主要指火灾、盗窃、爆炸、围攻殴打以及各类生产事故发生。

2、各科室发生和发现突发事件,有关人员有责任立即向所在科室主任(组长)报告;发生严重火灾时应同时拨打119报警。

3、科主任要及时向总值班或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附书面报告材料,同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

4、总值班在作出处理的同时通知院领导,由院领导视实际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

5、对在突发事件中趁机打、砸、抢、盗等违法行为及严重违反规定的治安案件及时报请公安部门法办。

四、院外突发事件的报告

1、因各种突发事件或灾害发生成批伤员来院时,应在抢救的同时立即报告总值班或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2、凡涉及法律问题的病人(如车祸、凶杀、自杀等)人在积极抢救的同时,要及时报告公安部门。

3、发生集体食物中毒或大面积传染性疾病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报区卫生监督所和区疾病控制中心并上报区卫生局。

第11篇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为及时了解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加强对学校安全事故的监察力度,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学校安全工作要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立学校事故报告及处理机制。

1.事故报告时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镇教育组及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

2.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校内或校外)、中毒人数、中毒原因、主要症状等。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开始流行的时间、地点、感染人数、主要症状、卫生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等。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

3.事故跟踪及处理。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在获息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伟染病流行及安全事故后,应详细了解情况,在积极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师生进行救治的同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造成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及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及时追踪了解事故的发生发展情况,并应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镇教育组。学校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及安全事故等得到控制后,必须将该事件的有关情况、处理结果及改进措施报告镇教育组。

4.事故分析。学校应对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情况、原因进行汇总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制订切实有效的学校卫生与安全工作整改措施。

二、严格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要把及时、准确地报送学校事故信息放在信息工作的首位。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满报问题由哪一级负责。对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和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必须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建立学校事故整改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强化学校的卫生与安全意识,学校对发生的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等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制订切实有效的安全工作整改措施,做到警钟长鸣,努力减少并杜绝学校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12篇 卫生科医务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制度

卫生科医务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制度

为规范、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的有关规定,卫生科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制度。

(一)医务人员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报告医务室有关负责人,接到报告后马上向市卫生局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二)报告内容:

1.传染病暴发疫情:某种传染病就诊数突然增多;

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数天内就诊多例同一病症的不明原因的疾病或地区有相对聚集性;

3.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

4.因使用化妆品引起不良反应的病例;

5.传染病菌毒种丢失;

6、本地罕见的传染病;

7、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三)报告时限: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在2小时内报告市卫生局与疾控中心。

(四)对法定传染病疫情仍需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上报相关负责人,由其进行网络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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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 煤矿事故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处理制度

(一)为规范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处理,及时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调度和地面设施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和完善,任何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信息处置应当遵循“反应快速、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处置:调度室在接到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立即向煤矿值班领导汇报,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按照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同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由调度室和安全管理部门共同做好事故信息的核查、跟踪、处置、督导等工作。

(四)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或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现场情况和原因初判等。

(五)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保护好现场,因抢救变动事故现场时,应做好标志,绘制现场效果图,有条件的应拍照、录像。

(六)发生事故和突发事件后,事故单位不得隐瞒不报和谎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七)事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 493 号)执行。

第14篇 医疗意外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范例

一、医疗意外的报告参照院《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件报告制度》执行。

二、由院预防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一指挥突发事件。

三、院内突发事件的报告

1、主要指火灾、盗窃、爆炸、围攻殴打以及各类生产事故发生。

2、各科室发生和发现突发事件,有关人员有责任立即向所在科室主任(组长)报告;发生严重火灾时应同时拨打119报警。

3、科主任要及时向总值班或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附书面报告材料,同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

4、总值班在作出处理的同时通知院领导,由院领导视实际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

5、对在突发事件中趁机打、砸、抢、盗等违法行为及严重违反规定的治安案件及时报请公安部门法办。

四、院外突发事件的报告

1、因各种突发事件或灾害发生成批伤员来院时,应在抢救的同时立即报告总值班或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2、凡涉及法律问题的病人(如车祸、凶杀、自杀等)人在积极抢救的同时,要及时报告公安部门。

3、发生集体食物中毒或大面积传染性疾病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报区卫生监督所和区疾病控制中心并上报区卫生局。

第15篇 煤矿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处理制度

(一)为规范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处理,及时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调度和地面设施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和完善,任何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信息处置应当遵循“反应快速、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处置:调度室在接到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立即向煤矿值班领导汇报,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按照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同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由调度室和安全管理部门共同做好事故信息的核查、跟踪、处置、督导等工作。

(四)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或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现场情况和原因初判等。

(五)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保护好现场,因抢救变动事故现场时,应做好标志,绘制现场效果图,有条件的应拍照、录像。

(六)发生事故和突发事件后,事故单位不得隐瞒不报和谎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七)事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 493 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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