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报告制度是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 诊断报告:记录医生对患者病情的详细分析和诊断结果。
2. 检验报告:涵盖实验室测试,如血液检查、尿液分析等,用于辅助诊断。
3. 影像报告:包括x光、ct、mri等影像学检查的结果解读。
4. 手术报告:详述手术过程、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
5. 病程记录:跟踪患者病情发展,记录治疗方案及效果。
6. 出院小结:总结住院期间的治疗情况,提出后续治疗建议。
这些报告内容需遵循标准化格式,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诊断报告应清晰表述疾病名称和病因;检验报告需准确无误地列出各项指标;影像报告需详细描述异常结构或病变;手术报告需记载术中发现、操作步骤和术后状况;病程记录要持续更新,反映治疗进展;出院小结则要全面概述整个治疗过程,为后续治疗提供依据。
报告中应包含患者的个人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信息,并详细记录体格检查和各种检查结果。医生的签名和日期也是必不可少的,以证明报告的合法性和责任归属。
1. 保持客观性:报告内容应基于事实,避免主观臆断。
2. 保护隐私:遵守医疗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3. 及时性:报告应及时完成,尤其是紧急情况下,保证信息的时效性。
4. 完整性:确保报告内容无遗漏,尤其是重要信息。
5. 语言清晰:使用专业但易理解的语言,避免造成误解。
6. 校对审查:报告完成后,须经复核,确保无误后再发送给患者或转至其他医疗部门。
请注意,医疗报告制度旨在提高医疗质量,减少错误,因此每位医务人员都应严格遵守,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1篇 东一医院医疗安全报告制度
第一医院医疗安全报告制度
一、科室每月向医教科报告医疗安全情况,分析科室一个月内是否存在医疗隐患,并实施讨论、提出整改意见,组织科室制订医疗安全防范措施。
二、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必须立即报告医教科,医院必须在12小时内(重大医疗事故争议6小时内)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三、医教科负责对全院医疗安全情况,月报及每季、年度汇总医疗差错事故发生情况向临床反馈、通报并分析、讲评,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向院长作出分析报告。
四、医院每半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一次,提出整改措施。
第2篇 某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第二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
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报告范围:凡在医院内发生的或在院外转运病人时发生的不良事件均属主动报告的范围,其中包括:
(一)可能损害患者健康或延长患者住院时间的事件;
(二)可能导致患者残疾或死亡的事件;
(三)各类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事件;
(四)不符合临床诊疗规范的操作;
(五)可能引起患者额外经济损失的事件;
(六)可能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的事件;
(七)可能给医务人员带来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事件;
(八)可能给医院带来信誉等各种损失的事件;
(九)其他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事件或隐患。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级别
(一)ⅰ级事件(警告事件):是指患者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二)ⅱ级事件(不良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三)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的事件):虽然发生的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四)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事实。
三、接收报告单位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包括纸质上报表和网络信息)统一上报至投诉管理办公室,由投诉管理办公室初步审核后及时转发相应职能部门进一步分析处理。其中: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转发医务科;
(二)护理安全(不良)事件转发护理部;
(三)感染相关安全(不良)事件转发院感科;
(四)药品安全(不良)事件转发药剂科;
(五)器械、设备安全(不良)事件转发设备科;
(六)设施安全(不良)事件转发总务科;
(七)服务及行风(不良)事件转发人秘科;
(八)保卫安全(不良)事件转发保卫科。
四、上报流程
(一)上报形式
1、书面报告:发生安全(不良)事件后48h内,当事人或其他发现人员按照要求填写书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上报至投诉管理办公室。
2、网络直报:也可利用我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3、紧急电话报告:仅限于在安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紧急情况使用,并随后履行书面补报。夜间及节假日应统一上报医院总值班人员。
(二)发生或者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主任报告,同时采取适宜的形式上报投诉管理办公室。
(三)投诉管理办公室初步审核后根据不良事件主要责任情况转发给各职能部门进一步处理。各职能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登记备案,及时调查核实,做出处理,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落实,消除隐患。必要时上报分管院领导。
(四)如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涉及2个或2个以上部门,由投诉管理办公室将不良事件转交相应的职能部门,并协调相应职能部门共同解决,必要时召开部门间联席会议。
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自愿性、保密性、非惩罚性
(一)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二)保密性:报告人可通过各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三)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六、监管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管理实行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医务科(或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临床科室及病区参与的管理体系。
各临床科室、病区应积极主动上报,全院年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案例,每百张床应至少≥20例。对于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科室应及时总结,提出科室质量与安全改进措施。
职能部门应对科室上报安全(不良)事件及时给予调查及核实,给出改进意见,每季度进行汇总,并提交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应针对各职能部门上报的安全(不良)事件,每年召开一次评估总结会议,分析结果及时反馈各职能部门,保证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七、激励机制
医院鼓励职工主动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每上报1例给予核算加分0.5分。
本制度自下发日起施行,原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作废。
二
第3篇 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为了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确保病人安全,根据卫生部今年“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精神,结合中国医院协会《2022年度病人安全目标》,特制定突泉县人民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具体如下: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
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
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划分为7类:
1、病房诊治问题: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诊、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院内感染等。
2、不良治疗: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药物不良反应、输液反应、输血反应等。
3、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
4、辅助检查问题: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检查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
5、手术相关问题:如手术患者、部位和手术方式选择错误、患者术中死亡、术中术后出现并发症、手术器械遗留在体内、住院期间同一病人的再次手术、麻醉相关事件等。
6、医患沟通: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医患行为冲突等。
7、其他非上列导致医疗不良后果的事件。
三、接收报告部门
1、医疗不良事件上报医务科。
2、护理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
3、感染相关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
4、药品、器械不良事件上报医务科。
5、设施不良事件上报总务后勤科。
6、服务及行风不良事件上报院办公室。
7、安全不良事件上报总务后勤科。
四、报告形式
(一)书面报告。
(二)紧急电话报告,仅限于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如意外坠楼、术中死亡、住院期间意外死亡等)紧急情况使用。
说明:1、当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填写书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具体见附件),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一般事件要求24-48h内报告,重大事件、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或电话报告医务科,由其核实结果后再上报分管院领导。2、职能科室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尽量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3、涉及药物不良反应、院内感染、输血反应的实行双重填报。4、以上处理结果(《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最后统一报医务科备案。
六、奖惩机制
1、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报告且积极整改者,视情节轻重可减轻或免于处罚。对阻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报告者予以200-500元现金奖励。
2、隐瞒不报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50-2000元的处罚;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另按本院医疗事故责任人处理办法(试行)处罚。
3、医务科每季度对收集到的不良事件报告进行分析,公示处理结果及有关的好建议,跟踪处理、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4、每年由院安全管理委员会对不良事件报告中的突出个人和集体提出奖励建议并报请院务会通过。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突泉县人民医院
年 月 日
第4篇 新华医院医疗意外和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
附属医院医疗意外和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
一、紧急情况及重大医疗事件报告制度:
1、医院接到重大灾害伤亡事故报告或120急救中心指令,医院领导应立即组织足够力量以最快速度投入救援,同时报告市卫生局。
2、突然接收同类大批伤病人员(10人以上,含10人)时,应立即逐级上报。
3、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若发现传染病爆发流行,应立即将病人送往传染病院治疗,同时报告市卫生局和防疫部门。
4、发生重大医疗纠纷或需尽快做尸检以明确死因的医疗纠纷时,有关科室应立即报告医务处,再逐级报告院领导及市卫生局。
5、若发现大批食物中毒病人,医院应立即组织抢救,同时报告市卫生局。
6、若发生涉及医院安全或医疗正常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时,应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7、各科室必须建立紧急情况及重大医疗事件登记本,并认真记录。
二、请示报告制度:
凡出现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成批(3人以上,含3人)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sars,高致病性人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时。
2、凡重大手术,重要器官切除,截肢或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新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病人的家属或单位负责人不在场时。
4、发生严重医疗纠纷,差错及事故时。
5、收治特殊身份,或涉及法律,政治问题及有自杀倾向的病人时。
6、病人死亡需要进行尸体解剖时。
7、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药品和发现成批药品变质,失效时。
8、科室主任,护士长外出(包括会诊、手术、讲学等),休假;或院外人员来院参观、采访、讲学、会诊、手术等。
9、其它意外事件发生时。
10、报告方式:紧急情况下可口头或电话报告,一般情况下要书面报告并科主任签字。
三、危重病人抢救报告制度:
1、危重病人抢救工作由科室主任,护士长及主治医师等组织,并电话或书面向医务处报告。必要时院领导参加指挥。所有参加抢救的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积极抢救病人。
2、抢救工作中遇到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问题时,应及时请示和邀请有关科室会诊予以解决。
3、医生,护士要密切合作,情况紧急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复述一遍,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4、做好抢救记录,要准确、清晰、扼要、完整,并准确记录执行时间。
5、新入院或病情突变的危重病人,应及时通知医务处或总值班,填写病情危重通知单一式三份,分别交给病人家属,医务部和贴在病历上(须病人家属或单位负责人签字)。
四、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1、各科室凡有死亡病例,必须及时向医务处报告。
2、必须在24小时内填写死亡证明书,死亡证明书存根交医务处存档。
3、凡涉及医疗纠纷或案件的死亡病例,科主任应向医务处,主管院长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4、外籍人士,重要功臣,知名人士或重要领导等死亡,应及时报告医务处和院领导。
五、医疗纠纷、差错、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1、各科室发生医疗纠纷,应及时由科主任报告医务处,并采取和蔼的态度与病人及家属协商,以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2、各科室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时,应及时由科主任,护士长报告医务处,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3、发生严重医疗差错,事故后,应及时指定专人对各种有关记录及造成差错,事故的药品,器械及有关物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4、医疗差错,事故发生后,按其性质与情节,分别组织全科或全院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5、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须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6、为了查清医疗差错,事故的真实真相,应注意倾听当事人的意见,讨论时应允许本人参加。讨论事件的定性时,当事人应回避。
7、对发生的医疗事故,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8、各科室应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本,凡科室发生的差错,事故,科主任或护士长应及时组织讨论与总结,并将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处理结果详细登记。
第5篇 某医院医疗临床检验危急值报告制度
医院医疗临床检验危急值报告制度
一、检验科必须建立检验项目危急值报告制度。
二、各医院检验科结合本医院的临床实际,提出检验指标的危急值,由医院医务科广泛征求临床科室意见后确定。危急值设置后可根据医疗工作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调整。
三、一般应设置危急值的检验项目有:电解质指标,血
液离子指标,肝功能指标,肾功能指标,糖代谢指标,心肌酶与标志物,胰腺炎指标,凝血功能指标,血气分析指标等,而且多数指标应设置低限与高限两个危急值水平;血培养检出致病微生物也应作为危急值处理。
四、当检验标本出现符合危急值界限的结果时,立即按照如下的程序与临床医生联系并紧急报告。
(一)检验人员立即报告审核者。
(二)审核者首先根据审核程序,分析质控、定标、试剂的情况是否正常,当天其他已检测标本项目的总体情况有无异常,确认实验有关的基础是否在正常状态中。
(三)确认出现紧急值的标本有无异常,该标本其他相关项目有无异常。
(四)对该标本进行一次重复测定,确认紧急值是否重现。
(五)有关的负责人或审核者立即与临床联系,了解临床相关情况。
(六)确认此紧急值是可报告的,由审核者立即电话向主管临床医生报告,并作好电话报告记录,包括电话报告时间和对方接听人员的标识。
(七)及时签发正式检验报告。
(八)在《危急值紧急报告登记》中完整记录各项内容。
第6篇 某某大学医院医疗请示报告制度
某大学医院医疗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严重工伤、交通事故、大批中毒、法定传染病以及病危病人等;
2、新入院的外宾、校级领导、老红军;
3、大手术、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技术、新疗法;
4、紧急手术而病人单位的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5、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过期或变质时;
6、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7、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校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9、参加院外学习,接受来院实习、进修人员等。
第7篇 五一医院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第五医院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一、发生一般差错,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护士长)报告,科室应及时组织讨论,了解差错详细经过,明确性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填写一般差错报告表,在一周内交医教科。
二、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应立即报告医教科及院领导,对重大医疗事故应协助医教科做好善后工作,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的当事者应写出书面检查,三天内交科主任及医教科。
三、医教科审查科室讨论意见后及时提请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
1、严重差错和医疗事故应立即口头报告并及时书面报告医教科。
2、发生在两个科室(或部门)或以上的同一差错,有关科室均应上报材料,以便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在处理时参考。
3、甲科人员因工作关系在乙科发生的差错,原则上由甲科上报差错发生经过及当事人的情况。
4、报告填写项目必须安全,并签具科室意见(包括性质教训、改进措施等)。
5、本月内如未发现差错,也应填报“本月无差错”报告,以示负责。
四、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的经过情况、性质、处理和主要当事者个人书面检查等材料由医教科归入技术档案。
五、对弄虚作假、包庇隐瞒医疗差错,事故不报告者,要严肃处理,不严格执行登记报告制度的科室,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六、医教科负责对全院医疗安全情况,月报及年度汇总通报并分析,讲评,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报市卫生局。
七、医院每季召开差错、事故讨论鉴定会议,确定差错事故性质及处理意见。
八、发生各种医疗纠纷,当事人或发现人应及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科室对病人(家属反映的问题,予记录,并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家属(病人)做好耐心细致的工作,一般纠纷由所在科室负责解决,并同时报医教科备案。经科主任调解后,病人和家属仍有意见者,由医教科负责调解,在医教科调解过程,科主任及有关人员要提供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对病人(家属)提出的意见,科室应认真调查、核实、组织讨论,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重大医疗纠纷写出书面材料上报医教科。
九、有关医疗差错(一般、严重)事故,纠纷的调查、鉴定处理意见,由医教科收集汇总,组成单元材料,年终归档。
第8篇 医院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6)
医院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六)
1、医务科、护理部及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都应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讨论报告制度。由科主任、护士长或指派专人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及后果,务必做到准确,及时组织讨论,总结经验教训,分清责任。
2、凡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或可能是医疗差错、事故的时间,当事人应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务科或护理部报告。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医务科和院领导。对重大事故,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当事人及所在科室应主动填写差错登记表或医疗事故登记表。
3、差错、事故发生后,如不及时(当即)汇报,或有意隐瞒,事后发现,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4、差错、事故发生后,医务科护理部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调查事故的详细经过,并必须于当班或当时完成调查经过(含讨论),尽快作出准确的科学结论,由医院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医务科、护理部在组织调查处理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过程中,应有专人保管有关病案和资料,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瞒、销毁、丢失,违者按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6、为查明事故和医疗纠纷原因,必要时要向死者家属及时提出尸检要求,要有书面要求及家属的答复意见。如拒绝和拖延尸检尸检而影响对死因的判断,由拒绝和拖延一方负责。为确保尸检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
7、情况检查清楚后,由院、科向家属、单位做详细说明。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其家属及单位解释。必须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措施。
8、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采取措施,有效防止和避免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
第9篇 医院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人民医院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获准上市的、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由于其产品的固有风险,偶然性的故障或损坏使致不能按照预期的意愿达到所期望的功能,在标签和说明书中存在的错误或缺陷、医疗器械上市前研究的局限性及临床评价的局限性,使得在医疗器械使用中会发生或可能发生任何与医疗器械预期使用效果无关的有害事件。为了保证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有效,促使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临床使用的更加合理,特制订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报告的范围:
医院报告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尽限于死亡和严重伤害,其中,严重伤害是指①危及生命;②导致机体功能的永久性伤害或者机体结构的永久性损伤;③必须采取医疗措施才能避免上述永久性伤害或损伤。
(二)报告原则:
1.基本原则:造成患者、使用者或其它人员死亡、严重伤害的事件已经发生,并且可能与所使用的医疗器械有关,则按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2.濒临事件原则:有些事件当时并未造成人员伤害,但临床医务人员根据自己的临床经验认为再次发生同类事件时会造成患者或医务人员死亡或严重伤害,则也需报告。
3.不清楚即报告原则:在不清楚是否属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时,按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三)报告程序和时限:
1.死亡事件:12小时内报告当地药监部门、24小时内报告浙江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
2.严重伤害:10个工作日内报告当地药监部门,20个工作日补充报告。
3.常规定期报告:按省、市药监局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的具体要求。
(四)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的填写:
医院临床科室发生以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后,应负责填写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按上述规定时限报告医疗设备科再汇总到医院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小组,按要求报告到药监部门。
第10篇 某某医院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某医院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1、医务科、护理部及医疗、医技科室都应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讨论报告制度。各科室应指派专人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及后果,务必做到及时、准确并及时组织讨论总结。
2、凡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或可能是医疗差错、事故的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务科或护理部报告。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医务科、院领导。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当事人及所在科室主动填写差错登记表或医疗事故登记表。
3、差错、事故发生后,如不及时(当即)汇报,或有意隐瞒,事后发现,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4、差错、事故发生后,医务科护理部及其它有关部门,要认真调查事发的详细经过,并必须于当班或当时完成调查经过(含讨论),尽快做出准确的科学结论。由医院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上报院领导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医务科、护理部在组织调查处理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过程中,应有专人保管有关病案、资料和空药瓶、血袋,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藏、销毁、丢弃,违者按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6、为查明事故和医疗纠纷原因,必要时由医务科、护理部向死者家属及时提出尸检要求,要有书面要求及家属的书面答复意见。如拒绝和拖延尸检而影响对死因的判断,由拒绝和托延一方负责。为确保尸检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具有冰冻条件的,可延长至7日。
7、情况调查清楚后,由院、科向家属、单位做详细说明。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其家属及单位解释。必须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措施。
8、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各项部门规章及医疗制度,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和避免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
第11篇 一民医院医疗医院感染管理报告制度
人民医院医疗医院感染管理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提高医疗、护理质量,防止医院感染发生,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制订本报告制度。
一、医师必须掌握医院感染概论和医院感染诊断标准。
二、医师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实验,查找感染源,切断感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积极治疗病人,如实填写医院感染报告卡,并详细记录在住院病历首页。
三、临床科室怀疑医院感染有流行趋势时,必须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并查找原因,协助调查和执行有效的控制措施。
四、医院感染管理科接到报告,经调查证实,发生以下情形,应立即报告主管院长和医务科,并通报相关部门。
(一)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二)由于医院感染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三)由于医院感染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医院感染管理科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证实流行或暴发;查找感染源、感染途径、感染的因素;结合实验室检查结果,制定和组织落实有效的控制措施;及时判断控制措施的效果,并总结经验,制定防范措施。
五、主管院长接到报告,应于12小时内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医院感染管理科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控制工作,从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予以保证。
六、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按《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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