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两种重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它们分别关注的是生产现场的安全监控和信息传递。
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1. 瓦斯检查员定期对生产区域进行巡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无瓦斯泄漏或其他安全隐患。
2. 检查过程中记录各项参数,如瓦斯浓度、压力、温度等,及时发现异常并报告。
3. 实施预防性维护,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预防故障发生。
4. 制定应急计划,应对可能的瓦斯事故,保证人员安全。
请示报告制度:
1. 员工在遇到超出职责范围或重大决策时,需向上级汇报并获得批准。
2. 对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员工应及时向上级反映,寻求解决方案。
3. 定期提交工作报告,详细记录工作进度和成果,以便管理层掌握工作动态。
4. 重要事件或突发情况,需立即向上级报告,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
1. 瓦斯巡回检查不可流于形式,必须严格执行,确保每次检查的质量和准确性。
2. 请示报告应明确、简洁,避免含糊不清或过度详尽,影响决策效率。
3. 员工需理解请示报告的重要性,防止延误决策或信息滞后。
4. 管理层应定期评估这两项制度的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和完善,确保其适应企业运营需求。
在实施这些制度时,管理层需保持警惕,既要关注生产效率,又要重视安全与信息流通,通过有效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从而促进企业的稳定运营。
第1篇 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
一、瓦捡员必须在地面先检查,校对瓦检器。
二、必须提前30分钟检查各处的瓦斯。
三、认真填写好当班的瓦斯牌扳和记录本。
四、对于工作面瓦斯检查每班至少3~5 次,对于其它地点至少检查2~3 次,对于瓦斯涌出异常地点必须专人随时检查瓦斯。
五、不准提前下班,必须在井下交接班,若发现在外面交接斑,进行惩罚。
六、对于工作面的上下易漏工作面,要仔细检查两次,按最高的一次作为记录。
七、瓦检员必须巡回检查井下各地点,每班对工作面、密闭、水仓进行瓦斯检查。不准空班、漏检,并认真填瓦斯检查班报,发现问题及时向矿长和技术员汇报。
第2篇 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1、建立瓦斯巡回检查制度,每月由通维区对瓦斯巡回检查点修订一次,经通防科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综采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两名专职瓦检员,其中一名跟机跟放瓦检员,随时检查机组和放煤口前后20米范围内风流、煤壁的瓦斯浓度;一名巡回检查工作面及进回风巷、落山角风流气体(ch4、co2、co、温度)浓度,每班至少检查、汇报四次。跟机跟放瓦检员不在现场,严禁开机割煤、开窗放煤。
3、矿井在岩巷见煤段或煤巷掘进工作面遇褶曲、断层等地质构造或瓦斯异常涌出带时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增设专职瓦检员,随时掌握气体变化情况。
4、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地点:工作面进风流、移变、工作面下隅角、煤墙、工作面风流、放煤口、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回风流、工作面运(回)顺各横川、工作面回顺各电气设备附近20米内和该工作面系统内的高冒、背风、死角以及放炮地点的瓦斯浓度。
5、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地点:局扇及开关地点附近10米、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流、工作面掌子头、工作面回风流内所有电气设备附近20米和该掘进头内的高冒、背风、及放炮地点的瓦斯浓度。
6、其它瓦斯检查地点:矿井(或采区)总回风道、总回风道内所有电气设备附近2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其它回风道和回风道内所有电气设备附近2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
7、各地点检查内容为:瓦斯、co2浓度及温度(特殊区域co)。
8、所有瓦斯检查地点必须悬挂瓦斯记录牌,其中采煤工作面瓦斯记录牌悬挂距回风巷上隅角50米内,掘进工作面瓦斯记录牌板悬挂在距工作面正头70米内,矿井(采区)总回风道的瓦斯记录牌板悬挂在测风站。其它辅助点牌板悬挂在需检查地点处,每缺少一块瓦斯记录牌板罚通维区50元。
9、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专职瓦检员检查瓦斯,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三管两监督”,发现问题立即制止并及时汇报。
10、所有检查地点的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检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严禁违章蛮干。
第3篇 瓦斯巡回检查制度规定
1、建立瓦斯巡回检查制度,每月由通维区对瓦斯巡回检查点修订一次,经通防科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综采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两名专职瓦检员,其中一名跟机跟放瓦检员,随时检查机组和放煤口前后20米范围内风流、煤壁的瓦斯浓度;一名巡回检查工作面及进回风巷、落山角风流气体(ch4、co2、co、温度)浓度,每班至少检查、汇报四次。跟机跟放瓦检员不在现场,严禁开机割煤、开窗放煤。
3、矿井在岩巷见煤段或煤巷掘进工作面遇褶曲、断层等地质构造或瓦斯异常涌出带时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增设专职瓦检员,随时掌握气体变化情况。
4、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地点:工作面进风流、移变、工作面下隅角、煤墙、工作面风流、放煤口、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回风流、工作面运(回)顺各横川、工作面回顺各电气设备附近20米内和该工作面系统内的高冒、背风、死角以及放炮地点的瓦斯浓度。
5、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地点:局扇及开关地点附近10米、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流、工作面掌子头、工作面回风流内所有电气设备附近20米和该掘进头内的高冒、背风、及放炮地点的瓦斯浓度。
6、其它瓦斯检查地点:矿井(或采区)总回风道、总回风道内所有电气设备附近2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其它回风道和回风道内所有电气设备附近2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
7、各地点检查内容为:瓦斯、co2浓度及温度(特殊区域co)。
8、所有瓦斯检查地点必须悬挂瓦斯记录牌,其中采煤工作面瓦斯记录牌悬挂距回风巷上隅角50米内,掘进工作面瓦斯记录牌板悬挂在距工作面正头70米内,矿井(采区)总回风道的瓦斯记录牌板悬挂在测风站。其它辅助点牌板悬挂在需检查地点处,每缺少一块瓦斯记录牌板罚通维区50元。
9、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专职瓦检员检查瓦斯,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三管两监督”,发现问题立即制止并及时汇报。
10、所有检查地点的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检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严禁违章蛮干。
11、瓦检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次数、项目和巡回路线进行检查,都要将检查的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版和记录本上,并记录该区域监测断电传感器显示数值,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否则每次罚瓦检员50元。
12、凡采掘工作面出现瓦斯超限或局部瓦斯积聚、瓦检员未查出或查出未及时停电撤人,未汇报未停电撤人者,罚通维区长、瓦斯班长各50元,罚瓦检员100元,严重者开除矿籍。
13、凡瓦斯超限或瓦斯局部积聚、瓦检员、通风部门等有关人员通知撤人、停电措施时,施工单位拒不执行或行动迟缓者,罚其单位1000元,罚跟班干部、班长各100元,在场其他人员各50元,严重者直至开除。
14、凡在停风区域瓦斯超限区域进行回收、检修电器设备等工作,每次罚施工单位3000元、指挥者500元,造成事故的严肃处理。
15、井下放炮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否则罚班长、放炮员、瓦检员各50元。
16、瓦检员必须认真检查各自范围内的瓦斯,严禁空班漏检、谎报,否则,发现一次罚通风班长、瓦斯班长及责任者各100元。
17、瓦斯检查必须执行“三对口”制度,否则每处罚瓦检员、通风调度员、瓦检班长各50元。
18、瓦检员在井下携带的瓦检器必须完好,开关、防护套齐全且带有不少于2米长的辅助管和检查杖,否则罚瓦检员50元,仪器修理工50元。
19、每次检查完毕,及时向通风调度室汇报。
20、跟班区队长、放炮员、班组长、流动电钳工、安监员下井时必须携带瓦斯报警仪检查瓦斯,一次不带罚责任者50元。
21、必须建立瓦检员查岗制度,每班必须有“一通三防”部门的管理人员或班组长进行查岗,防止出现空班漏检。
22、回采工作面前后落山不允许有遗漏的金属网,顶部锚杆或锚索必须回收或卸载,运回顺金属网必须每50米断开或绝缘。
第4篇 瓦斯巡回检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
一、瓦捡员必须在地面先检查,校对瓦检器。
二、必须提前30分钟检查各处的瓦斯。
三、认真填写好当班的瓦斯牌扳和记录本。
四、对于工作面瓦斯检查每班至少3~5 次,对于其它地点至少检查2~3 次,对于瓦斯涌出异常地点必须专人随时检查瓦斯。
五、不准提前下班,必须在井下交接班,若发现在外面交接斑,进行惩罚。
六、对于工作面的上下易漏工作面,要仔细检查两次,按最高的一次作为记录。
七、瓦检员必须巡回检查井下各地点,每班对工作面、密闭、水仓进行瓦斯检查。不准空班、漏检,并认真填瓦斯检查班报,发现问题及时向矿长和技术员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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