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的地质工程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事故报告程序:规定了从事故发生到上报的详细步骤。
2. 事故分类与等级划分:明确了各类事故的严重程度及其对应的处理方式。
3. 责任追究机制:阐述了对事故责任人的认定及相应责任的承担。
4. 应急响应预案:制定了面对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措施。
5. 事故调查与分析:详细说明了事故调查的方法、责任部门及报告编制流程。
6. 预防措施与安全教育:强调了事故预防的重要性,以及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1. 事故报告程序规定,员工在发现事故后,应立即向直接上级和安全管理部门汇报,不得延误。
2. 事故分类依据事故性质、损失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轻微四类,不同等级的事故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
3. 责任追究机制旨在明确事故责任,对于失职失责的人员,将依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可能面临法律追责。
4. 应急响应预案包括启动应急响应团队、封锁现场、疏散人员和启动应急预案等步骤,确保事故处理有序进行。
5. 事故调查由专门小组负责,通过现场勘查、访谈目击者、收集证据等方式进行,最终形成调查报告。
6. 预防措施强调了定期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设备维护,公司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1. 事故报告务必真实、准确,不得隐瞒或篡改事实。
2. 应急响应时,员工需服从指挥,确保自身安全。
3. 事故调查过程中,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破坏现场或销毁证据。
4. 责任追究不等于惩罚,其目的是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5. 安全教育不仅是理论学习,更应注重实践操作,确保员工能将所学应用到日常工作中。
请注意,本制度的执行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配合,唯有如此,我们才能构建一个安全、有序的生产环境。
第1篇 某地质工程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为保证工伤事故及时报告,顺利调查,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根据建设部第三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工伤事故是指四级以上和以下的因工伤亡事故。
三、因工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向总公司报告,10小时之内向总公司提交伤亡事故的快报,主要内容如下: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公司必须在24小时之内(四级以上重大事故)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为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和录像。
五、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凡属四级以下的因工伤亡事故应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公司主管领导、工会、安全、技术等部门人员构成。其主要职责:
1.组织技术鉴定;
2.查明事故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3.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
5.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属四级以上的重大事故调查,公司和事故单位积极配合协助上级调查组工作,做到事故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事故真实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工作。
六、事故单位按规定,填写事故报表并及时报总公司安全科。事故处理完毕后,总公司将事故处理报告,按规定上报。
七、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询问和提供事故情况的,公司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公司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 地质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考核制度
具体奖罚制度详见《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安徽分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 安全生产奖罚考核制度
第1条 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荣誉奖或物质奖:
(1)认真执行本条例,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取得显着成绩的;
(2)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2、奖金来源可在公司奖励基金和罚款中提取。
第2条 对于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教育不改的应给予处分: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有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者嫁祸他人的;
(5)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6)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和治理尘毒作业的要求,造成事故或使职工继续在尘毒作业环境下从事生产,导致职业病的;
(7)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8)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修,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3、处分包括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4、公司必须贯彻本条例,搞好劳动保护和坚持安全生产的模范。
第3篇 地质工程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为保证工伤事故及时报告,顺利调查,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根据建设部第三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工伤事故是指四级以上和以下的因工伤亡事故。
三、因工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向总公司报告,10小时之内向总公司提交伤亡事故的快报,主要内容如下: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公司必须在24小时之内(四级以上重大事故)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为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和录像。
五、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凡属四级以下的因工伤亡事故应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公司主管领导、工会、安全、技术等部门人员构成。其主要职责:
1.组织技术鉴定;
2.查明事故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3.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
5.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属四级以上的重大事故调查,公司和事故单位积极配合协助上级调查组工作,做到事故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事故真实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工作。
六、事故单位按规定,填写事故报表并及时报总公司安全科。事故处理完毕后,总公司将事故处理报告,按规定上报。
七、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询问和提供事故情况的,公司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公司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0位用户关注
20位用户关注
58位用户关注
18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