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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制度汇编范本――事故含未遂报告制度汇编(6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6

罗湖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制度范本――事故含未遂报告制度

有哪些制度

罗湖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制度范本中,事故含未遂报告制度是一项关键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事故报告程序:明确各类事故(包括未遂事故)的上报流程,确保信息及时传递。

2. 事故分类与定义:定义各类安全事故及未遂事故的具体标准,便于识别和处理。

3. 责任人确定:规定事故发生后的责任人及其职责,强化责任意识。

4. 事故调查与分析:设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剖析。

5. 预防措施制定:基于事故分析结果,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6. 整改跟踪:对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确保落实到位。

内容是什么

事故含未遂报告制度的核心在于快速响应和有效应对。当事故发生时,员工应立即按照既定程序上报,不得延误。事故分类与定义清晰,便于管理层迅速判断事故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制度强调了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确保每个人都明白自己在安全工作中的角色。

事故调查不仅要找出直接原因,还要挖掘深层次的管理问题。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如鱼骨图、5w2h等,系统分析事故发生的全过程。基于调查结果,企业需制定出可行的预防策略,包括改进工作流程、加强安全培训、更新设备等,以降低事故再次发生的风险。

注意事项

1. 制度执行必须严格,但也要保持灵活性,以适应不同类型的事故和现场情况。

2. 员工教育与培训是关键,要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并理解报告制度,知道如何正确上报。

3. 保护报告人的权益,鼓励真实、及时的事故报告,防止因担心被责罚而隐瞒事实。

4. 定期评估和修订报告制度,以适应企业的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

5. 保持与政府部门的沟通,确保事故报告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避免法律风险。

以上内容旨在提供一个基础框架,具体实施时需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实现安全生产的持续改进。

罗湖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制度范本――事故含未遂报告制度范文

第1篇 罗湖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制度范本――事故含未遂报告制度

第1条为了贯彻国家和电力部门相关规程制度,保证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所称安全事故,是指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第3条本规定适用于安全事故调查,但国家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除外。

第4条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5条公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6条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工程项目部或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保护现场。

第7条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7.1立即将所发生安全事故情况,报告上级领导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7.2 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级领导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8条 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8.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8.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8.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8.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5事故报告单位。

第9条 公司安委会得知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收集证据的工作。

第10条 公司安委会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安全事故现场勘查工作。

第11条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

第12条 重大安全事故,应在24小时内及时上报上级安检部门。

第13条 安全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3.1 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13.2 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14条 事故调查安全查组的职责如下:

14.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14.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14.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14.4提出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4.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14.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15条 调查组代表公司,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第16条 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17条 安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应当报送安委会主任。经主任同意,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第18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安委会对有关人员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1已发生的特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18..2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18.3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18.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全事故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第19条 安全事故调查组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有关部门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1对调查工作负责任,致使

第2篇 罗湖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制度范本――施工现场防火防爆安全规范

1. 现场或非指定吸烟场所不能吸烟

2. 禁防“死灰”复燃

3. 煤油炉不能用汽油

4. 打火机不随从加油站、汽车、油箱、油筒内加汽油

5. 气瓶内要存余气

6.气瓶要戴安全帽

7.氧气瓶口不能沾上油脂

8.不能用敞口容器装汽油

9.日光灯严禁开长防起火

10.不能乱拉电线、乱接电源

11.氧气瓶“八大忌”

1)忌倒立;

2)忌沾油脂;

3)忌火烤;

4)忌爆晒;

5)忌将气用尽;

6)忌剧烈撞击;

7)忌混合运输;

8)忌超检验期使用。

12. 消防设施管理基本要求

1)消防设施必须按规定要求配齐,要满足现场和生活区防火需要。

2)消防器材要有防雨、防冻措施。

3)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试验、发现失效立即更换。

4)灭火机必须保持灵敏有效。

5)消防水带、砂桶、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易取的地方。

6)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动、挪作他用。

第3篇 罗湖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制度范本――手动工具安全使用规范

一.一般要求

1. 使用工具人员,必须熟知工具的性能、特点、使用、保管和维修及保养方法。

2. 各种施工工具必须是正式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3. 工作前必须对工具进行检查,严禁使用腐蚀、变形、松动、有故障、破损等不合格工具。

4. 停止工作时,禁止把机件、工具放在机器或设备上。

5. 带有牙口、刃口尖锐的工具及转动部分应有防护装置。

6. 使用特殊工具时(如喷灯、冲头等),应有相应安全措施。

7. 小型工器具放在工具袋中妥善保管。

二. 电动工具必须装漏电保护器。

1. 电动工具必须装漏电保护器。

2. 电动工具必须有可靠的接地保护。

3. 电源开关及电线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4. 使用电动工具时,应有必要的、合格的绝缘用品,在潮湿地带或金属容器内使用电动工具,必须有相应的绝缘措施,并有专人监护。电动工具的开关应设在监护人便于观察,便于操作的地方。

5. 在高处或横向使用磁力电钻时,应有防止因中途停电而造成电钻坠落的措施。

6. 使用射钉枪时,要注意周围环境,防止伤人。

7. 使用电动扳手时,反力矩支点应牢靠,否则不许启动。

8. 砂轮机使用前应检查砂轮有无外伤、裂纹,然后进行空转试验,无问题方可使用,由于砂轮机转数高且有一定重量,打磨时与物件接触点要求比较严格,所以稳定性较差。使用时,操作者精力要集中,需戴防护镜。磨削时应避免撞击,应用砂轮正面磨削,禁止使用砂轮侧面。防止砂轮破碎伤人,安装砂轮时,砂轮与两侧板之间应加柔软垫片,严禁猛击螺帽。使用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侧面,不得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砂轮片有效半径磨损达2/3时必须更换。

三.风动工具

1. 使用风动工具、气源应装气水分离器,以免混浊空气进入,磨损机件。

2. 供气的金属管和软管应进行吹洗,不得对人,与套口连接应牢固。

3. 风管不得变成锐角,遭受挤压或受到损坏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4. 风动工具使用过程中,沿风管方向不得站人以防风管脱口伤人。

5. 更换工具附件,须待气体全部排出,压力下降后,方可进行。

6. 使用冲击性风动工具(风锤,风镐、风铲、风枪等)时,必须把工具置于工作状态后,方可通气。

7. 严禁用氧气做风动工具的风源。

四.燃气、机械、油压工具

1.喷灯

喷灯是靠燃气产生高温的工具,由于喷灯是手持工具,其稳定性差,火焰温度高,又有一定压力,使用时必须谨慎。

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油筒不得漏油,喷油嘴螺丝扣不得漏气,油筒内的油量不得超过油简容积的3/4,加油的螺丝塞应拧紧。

禁止明火的工作区,严禁使用喷灯,附近有可燃物体和易燃物体的场所禁止使用喷

灯;喷灯的火焰或带电部分的距离应满足:1kv以下时≥lm,l~lokv时≥1.5m,大于lokv时≥3m。

使用喷灯时,灯内压力及火焰应调整适当,工作场所不得靠近易燃物体,工作场所应使空气流通。

严禁向使用煤油或柴油喷灯内注入汽油。

喷灯加油时应灭火,且待冷却后放尽油压方可加油,喷灯用完后也应放尽压力,待冷却后放入工具箱妥善保管。

2.千斤顶

由于千斤顶具有顶升重物而不需要辅助设备,且顶升缓慢、均匀、稳定,又适用于校正设备安装偏差和物件变形等,因而被安装施工中广泛应用,但由于千斤顶与顶升重物接触点较小,又依赖底坐的平整,坚实而且又要求与重物接触良好,所以使用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因千斤顶种类较多,型号繁杂,使用前必须熟知其千斤顶的性能、特点及使用方法。

2)保持千斤顶的清洁,应放在干燥、无尘处。切不可在潮湿、污垢、露天处存放,便用前应将千斤顶清洗干净,并检查活塞升降以及各部件是否灵活可靠,油注入是否干净。

3)使用油压千斤顶时,禁止工作人员站在千斤顶安全栓的前面,安全栓有损坏者不得使用。

4)千斤顶应与顶物垂直且接触面要好。

5)千斤顶顶升重物不能长时间放置不管,更不能做寄存物件用。

第4篇 罗湖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制度范本――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总则

1.公司各职能部门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2.公司质安部经理直接对总经理负责;经营部、财务部对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负责;工程部对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负责;工程技术组对总工程师负责。

3.安全生产是公司一项综合性工作,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分管的职责范围内,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国家、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和本公司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协调处理好部门之间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关系。

二. 各职能部门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质安部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1) 负责质安部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的监 督。

2) 负责组织制订(含修订)本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经审定后监督执行。

负责制订公司制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经审定后组织贯彻实施。

负责汇总并参加编制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 负责审核各职能部门、生产班组制定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4) 负责审核或参加重大、高危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作业指导书的编制。

5) 负责组织落实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技术的交底制度的实施。

6) 监督、检查工程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状况,发现“三违”现象或事故隐患下达安全文明生产整改通知书,并监督检查整改。

7)协助领导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和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8)负责组织制订公司职业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的计划。

9)负责公司施工机械(机具)、电气设备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审查工程分包(合作)、租赁单位和设备的安全资质和安全技术。

11)负责组织公司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对新聘人员或临聘人员进行第一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三级安全教育的落实。

12)负责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

13)参加或协助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做好事故统计,报告的归档管理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并按规定上报。

2. 经营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公司年度“防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简称两措计 划)编制年度“两措计划”资金计划,保证公司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必须的资金投入和有效使用。

2) 负责工程项目预算中所列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优先安排。

3) 负责建立分包工程(含合作工程、设备租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审查分包(含合作或租赁方)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严禁分包单位再转包;必须签订书面的分包(合作或租赁)合同(协议),并同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4) 参加公司的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工作检查。

5) 参加事故(含严重未递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 财务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两措计划”资金的拨付,并检查、监督该资金的有效使用。

2) 负责检查、监督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有效使用,对违规使用或挪用安措费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4. 工程技术组组长

1)负责技术质量部对公司安全技术工作的管理、参与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的编制和会审工作。

2)负责组织或指导编制和审查包含安全文明技术措施在内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对高、危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

3)配合组织施工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4)配合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负责布置、检查与指导工程部、项目部技术人员编制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和交底工作。

6) 参加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5. 工程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 参与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编制和会审工作,并根据本部门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本部门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配套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审批程序批准后贯彻执行。

2)领导本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组织施工的同时,布置、安排和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负责“两措计划”的落实,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3)组织编制具体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技术措施,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负责审查或参加会审,并负责组织落实,确保施工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4) 负责组织对重点项目或高、危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对高、危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5)负责组织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三级交底和班组安全活动。

6)负责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有效使用。

第5篇 罗湖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制度范本――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规范

在施工现场上,班组工人经常接触的或经常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有:防护栏杆、孔洞盖板、安全网、速差自控器、安全自锁器、手扶水平安全绳等。要求每个作业者都会使用,并会检查和维护,任何人不得擅自损坏或拆除。

一.防护栏杆

施工现场上的任何部位,当作业人员的作业边沿无围护设施,使人或物有各种坠落可能的高处作业均属于临边作业。对于临边作业的安全防护,以设置防护栏杆为主。

1.防护栏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栏杆制作要统一标准,色标要醒目,安装必须牢固可靠。

2)栏杆材料表面光滑,无破损,无毛刺,无变形。

3)栏杆高度为1.o5m,设上、下道横杆,立杆间距不大于2m,并在下部设置18cm高的挡脚板。

2.楼板、平台、走台、屋面等临边部位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3.大的预留孔洞,大的吊装口,井口的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4.楼梯、电梯各层出入口处的通道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二.孔洞盘板

由于工艺、设备和施工的需要,建筑物或机筑物上,常会出现各种预留洞口、通口、上料口、楼梯口、电梯井口,作业人员在其附近工作,称为洞口作业。在深度为 2m及2m以上的桩孔、人孔、沟槽、井坑及管道孔洞边沿上的施工作业也是洞口作业。

对于洞口作业的防护,一般以孔洞盖板为主。

在各种预留洞口,桩孔上口,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回填土的坑槽,人孔、天窗等处,应设置稳固的盖板。孔洞盖板应满足以下要求:

1.盖板的上表面要有醒目的红、白颜色标志(红白道);

2.盖板底下应有不少于四点的限位块(限位块与孔洞边距25~30mm);

3.盖板边缘应大于孔洞10mm;

4.因施工需要揭开孔洞盖板时,应在孔洞周边设置临时围栏和警示牌,夜间设警示红灯,工作结束时应立即按原样恢复。

5.钢盖板要有足够的厚度,以保证刚度,盖板上不应存放重物。

三.安全网

安全网同安全帽、安全带一起被人们称之为施工现场上的“三宝”。安全网是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最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之一。对避免和减轻坠落及物击伤害,也起到重要的作用。

安全网是高处作业必不可少的防护用品。因不同施工项目的不同安全要求,其安全网的规格和架设方法也有所不同。安全网大多采用直径为9mm的尼龙绳(也有用绦纶绳)编结而成。其网眼为10~14cm,网片3m×6m及4m×8m等规格,承载要求不小于160kg/m2。由于安全网是为了保护高处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防止落物伤人,因此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1. 高处作业部位的下方必须张挂安全网;当建筑物高度超过4m时,必须设置一道随墙体逐渐上升的安全网,以后每隔4m再设一道固定安全网;在外架、桥式架,上、下对孔处都必须设置安全网。

2. 安全网的架设应里低外高,支出部分的高低差一般在5ocm左右;支撑杆件无断裂、弯曲;网内缘与墙面间隙要小于15cm;网最低点与下方物体表面距离要大于3m。

3. 使用前应检查安全网是否有腐蚀及损坏情况。

4. 施工中要保证安全网完整有效、支撑合理,受力均匀,网内不得有杂物。搭接要严密牢靠,不得有缝隙,搭设的安全网,不得在施工期间拆移、损坏,必须到无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

5. 安全网架设所用的支撑,木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cm,竹杆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cm,撑杆间距不得大于4m。

6. 因施工需要暂拆除已架设的安全网时,施工单位必须通知、征求搭设单位同意后方可拆除。施工结束必须立即按规定要求由施工单位恢复,并经搭设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7. 要经常清理网内的杂物;在网的上方实施焊接作业时,应采取防止焊接火花落在网上的有效措施;网的周围不要长时间的有严重的酸碱烟雾。

8. 安全网在使用时必须经常地检查,并有跟踪使用记录,不符合要求的安全网应及时处理。

9. 立网和平网必须严格地区分开,立网绝不允许当平网使用;架设立网时,底边的系绳必须系结牢固。

10.安全网在不使用时,必须妥善的存放、保管,防止受潮发霉。

11.新网在使用前必须查看产品的铭牌:①是平网还是立网;②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③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旧网在使用前应做试验,并有试验报告书,试验合格的旧网才可以使用。安全网的动负荷试验,以12okg重物两块,相距1.5m,同时由4-5m高度自由降落冲击,安全网完好无损为合格。

四.速差自控器

速差自控器是防止高处作业人员坠落的一种安全防护设施。其在施工现场上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其

第6篇 罗湖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制度范本――起重作业安全规范

1.对重大的起重、吊装项目,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经交底后方准施工。

2.起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起吊精密的、不易吊装的大件,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起重机在高压输电线路下方或附近工作,必须办理安全施工工作票。

3.起重机械使用一年至少要作一次全面检查。新装、拆迁、大修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均应做动、静负荷试验。

4.起重机械应备有灭火器材,操作室内应铺设绝缘胶垫,严禁积存易燃物。

5.塔式等高架起重机,应有可靠的避雷装置。

6.起重机工作应有统一的指挥和信号,指挥应用旗和口哨进行。不宜单独使用对讲机指挥联络。指挥人员应由有经验的起重工担任。

7.起重机在开动及起吊中的每个动作前,司机均应发出戒备信号,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区。起吊重物时,任何人不得站在被起吊的重物或吊臂上,并不得在起吊物下站立或通行。

8.起重机严禁同时操作三个动作。当起重物接近额定负荷时,只许操作一个动作。悬臂式起重机满负荷时,严禁降低起重臂。

9.起重机工作完毕或正在工作中突遇停电,应先将控制器恢复到零位,然后切断电源。

10.遇有大雪、大雾或雷雨时,不得露天进行起重工作。当场地照明不足时,应停止起重作业。

11.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起重作业。

12.起吊大件时,必须绑牢。吊钩的悬挂点应与吊件的重心在同一沿垂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偏位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件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起重物未固定好严禁松钩。

13.爆炸品、危险品(压缩气瓶、酸、碱、可燃油类等)不得起吊。必须起吊时,应

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14.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得进行操作(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2)超载不吊;

3)物件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吊物埋在地下,情况不明不吊;

7)光线不足看不清不吊;

8)歪拉斜拽不吊;

9)边缘锋利物件无防护措施不吊;

10)吊索有断股或扭曲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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