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事故记录:对发生的任何工伤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原因、伤者信息及损失程度。
2. 事故调查:对事故进行深入分析,找出事故的根本原因,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 数据汇总:定期整理事故数据,形成统计报表,反映企业安全状况。
4. 报告流程: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上报事故的责任和程序,确保信息及时传递。
5. 安全培训:根据事故统计结果,调整和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
该制度的核心内容涉及以下几个环节:
1. 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上报,不得隐瞒或延误。
2. 现场保护:保持事故现场原状,便于后续调查。
3. 责任追究:根据事故原因,确定责任方,实施相应处罚,强化安全意识。
4. 整改措施:制定并执行预防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5. 定期评估:通过数据分析,评估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持续改进。
1. 事故报告务必准确无误,任何虚假报告都将导致安全管理工作失效。
2. 重视事故调查的深度,避免表面化处理,真正挖掘出事故背后的管理问题。
3. 保护员工隐私,确保在统计和报告过程中不泄露个人信息。
4. 制度执行需公平公正,避免因人情或偏见影响事故处理。
5. 安全培训应结合实际情况,注重实践操作,提升员工安全技能。
在实际操作中,应灵活运用这些要点,确保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的有效实施,从而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第1篇 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目的:为保证因工伤亡事故能够迅速上报统计及调查处理,吸取教训,避免同类事故的发生。
2、内容及适用范围
2.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因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及处理的有关要求。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土建、安装、装饰及道桥施工等单位。
3、事故报告
3.1工程项目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工程项目经理。
3.2工程项目经理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要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指挥抢救受伤人员,对受伤者的伤害部位做出判断,有选择的地送专业医院抢救,同时向公司安全部报告,分包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同时向总包单位报告。
3.3事故发生后,工程项目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3.4报告内容
a)事故发生单位名称、时间、地点
b)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情程度、伤亡者姓名
c)事故现场采取的控制措施
d)报告人姓名、工地电话
3.5工程项目发生伤亡事故后,应用最快方式上报公司安全部门。
3.6发生重伤事故、重在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由公司安全部在24小时内报市政府、劳动局、公安局、总工会、市建委。
第2篇 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范本
1、目的:为保证因工伤亡事故能够迅速上报统计及调查处理,吸取教训,避免同类事故的发生。
2、内容及适用范围
2.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因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及处理的有关要求。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土建、安装、装饰及道桥施工等单位。
3、事故报告
3.1工程项目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工程项目经理。
3.2工程项目经理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要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指挥抢救受伤人员,对受伤者的伤害部位做出判断,有选择的地送专业医院抢救,同时向公司安全部报告,分包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同时向总包单位报告。
3.3事故发生后,工程项目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3.4报告内容
a)事故发生单位名称、时间、地点
b)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情程度、伤亡者姓名
c)事故现场采取的控制措施
d)报告人姓名、工地电话
3.5工程项目发生伤亡事故后,应用最快方式上报公司安全部门。
3.6发生重伤事故、重在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由公司安全部在24小时内报市政府、劳动局、公安局、总工会、市建委。
4、事故调查
4.1轻伤事故由项目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结果,48小时内报告公司安全部。
4.2重伤、伤亡事故,由公司配合政府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项目部要积极配合,提供有关资料。
4.3发生轻伤事故现场的清理,由工程项目经理批准;重伤重大伤亡、特大伤亡事故现场,由政府劳动机关批准。
5、事故处理
5.1工程项目经理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事故分析会和事故责任人员学习班。
5.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按照国家规定及上级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经济处罚,轻伤事故公司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发生事故项目处以每伤一人500-30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处以每伤一人100-1000元人民币罚款,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公司接受上级政府劳动部门的罚款。
6、事故统计
6.1伤亡事故的等级确定要依医院诊断结果为依据,参加《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划定。
6.2工程项目部按上级要求逐月填写《伤亡事故月报表》,公司安全部每月定期向上级劳动部门、建委、报《伤亡事故月报表》。
6.3凡不能按时上报的项目,必须与公司安全部提前说明,否则应视为无故不报,凡无故不报者按对责任者进行处罚,并不予追加补报。
第3篇 建筑二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建筑十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及时统计、报告、调查、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制度。
2、职工是指本项目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
3、伤亡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拍照或录相。
4、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项目部有关人员必须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经理,并认真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登记表》。
5、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认真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公司安全部门,另一份存入项目部事故档案。
6、得伤事故,由公司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项目部所有职工积极配合调查组的工作。
7、死亡以上事故,项目部所有职工的必须正确配合由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的工作。
8、事故处理要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
9、项目部应在每月5日前,每年1月5日前将上月(年)的《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年)报表》报送公司安全部门。
10、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组查询或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资料的,以及提供伪证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位用户关注
55位用户关注
建筑二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汇编(20篇范文)
55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