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环节,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风险识别: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识别潜在的危险源和风险点。
2. 事故隐患上报:员工发现任何可能引发事故的情况需立即上报。
3. 隐患评估与分级:对上报的安全隐患进行专业评估,确定其严重程度。
4. 隐患整改计划:针对高风险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并设定完成时限。
5. 整改跟踪与复查:监督整改进度,确保隐患得到消除。
6. 应急预案:针对重大隐患制定应急响应措施,以防万一。
该制度旨在确保企业运营的安全稳定,内容涵盖从隐患的发现到消除的全过程管理。具体包括:
1. 建立报告机制:设立专门的安全报告渠道,保证信息畅通无阻。
2. 培训与教育:定期培训员工,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隐患识别能力。
3. 责任追究:对未及时报告或忽视安全隐患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4. 信息共享:将隐患信息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以便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5. 审核与改进:定期审查制度的有效性,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执行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 保持警惕:任何微小的异常都可能是重大隐患的信号,不可掉以轻心。
2. 实时更新:随着技术发展和环境变化,隐患类型也会发生变化,制度需适时更新。
3. 保密性:处理安全隐患信息时,要尊重保密性,防止信息泄露引发恐慌。
4. 鼓励参与:鼓励全员参与,形成人人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5. 绩效考核:将隐患报告纳入员工绩效考核,激励主动报告行为。
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旨在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管理,防患于未然,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全体员工的配合和管理层的持续关注,共同维护企业的安全底线。
第1篇 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一、重大安全隐患监理工作应急方案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了保护企业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企业在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时,项目监理部能够及时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给企业众业人员所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项目监理部重大安全隐患制度。
1、成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及职责:项目监理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本项目内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职责如下:
①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按照已定方案迅速开展重大安全隐患调查工作。
②项目监理部监督施工单位停止发生重大隐患的现场施工并对现场可能发生的其他一些情况进行分析等,以利于救援机构完善现场隐患应急处理措施。
③适时发布通报,将重大安全隐患发生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在项目、公司系统内进行示警。
二、重大安全隐患应急救授程序
1、重大安全隐患报告程序(图1)。
图1重大安全隐患应急报告程序图
三、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安全隐患发生后,发现人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内向本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如实逐级上报。
四、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和规定,严禁救援过程中的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避免救护过程中发生二次伤害事故。
五、监督管理施工单位保护事故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破坏现场和毁灭证据。
六、重大危险源控制范围
根据本工程特点,为应对施工现场可能造成的危害,对以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制定重大危险源控制对象:
1、大型脚手架:搭设高度在20m以上的组装式脚手架;搭设高度小于20m的悬挑脚手架;高度在6.5m以上、均布荷载大于3kn/m2的满堂红脚手架;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
1)大型脚手架控制措施
因地基沉降引起的脚手架局部变形。在双排架横向截面上架设八字戗或剪刀撑,隔一提立杆架设一组,直至变形区外排。八字撑或剪刀撑下脚必须设在坚实、可靠的地基上。
脚手架赖以生根的悬挑钢梁挠度变形超过规定值,应对悬挑钢梁后锚固点进行加固,钢梁上面用钢支撑加u形托旋紧后顶住屋顶。预埋钢筋环与钢梁之间有空隙须用马楔备紧。吊挂钢梁外端的钢丝绳逐根检查,全部紧固,保证均匀受力。
脚手架卸荷、接接体系局部产生破坏。要监督承包单位立即按原方案制定的卸荷、拉接方法将其恢复,并对已经产生变形的部位及杆件进行纠正。如纠正脚手架向外张的变形,先按每个开间设一个5t倒链与结构绷紧,松开刚性拉接点,各点同时向内收紧倒链,至变形被纠正,做好刚性拉接,并将各卸荷点钢丝绳收紧,使其受力均匀,最后放开倒链。
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本项目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件》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土方坍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事故发生后,项目监理部应急指挥小组立即按照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分工,监督管理施工单位展开抢险自救和事故报告及待援工作。采取控制措施:
①立即撤离危险区域内施工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②封闭危险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造成二次伤害和影响救援工作。
③协调、组织应急专业人员进行抢救。
④向120或999急救中心求助。
2、火灾事故消防应急救援预案
火情发生时,为能有秩序组织扑救,阻止火势的迅速蔓延,争取灭火时间,使燃烧速度控制在最低限度,尽快将初起火灾扑灭,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火灾事故对人员的伤害以及对财产造成的损失。
①报警
火情发生时,发现人大声呼救,迅速将此住处传递给值班人员,同时采取灭火措施,控制火势扩大。
一是协调动员现场人员救火,二是协调组织火场人员及时疏散。若火势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立即拨打“119”,向市消防报警中心报警。拨通后首先询问是否火警台,得到肯定答复后,将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报警人姓名、火势情况、燃烧物质情况详细简要地告知对方,待对方明确说明可以挂断电话后,并监督承包单位派专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车,引导消防队迅速赶到火场。
②火灾疏散救援
a、发生火灾后,协调组织救援人员首先将出入口附近或最不利点的人员疏散出去,然后再逐步扩大范围进行搜索救援,进入室内高声呼咕,辨听哪里有呼救声、喘气声和呻吟声,查看隐藏处有无因受到火势、浓烟、爆炸和倒塌而被围困的人员。对神志清醒,但在烟雾中辨别不清方向、找不到出口的被困人员指明通道让其自行脱险。对因惊吓、烟熏、火烧而错迷的人员把他们背、抱、抬抢救出来,对伤员除现场进行急救的同时,拨打999或120急救电话,向急救中心讲明伤员伤及的部位和伤害程度,以及单位地址和电话请求救助,或协调施工单位派车将伤员直接送往医院救治。
b、为确保救援人员自身的安全和充分发挥救援人员的作用,进入火场必须搭伴而行,牢记出入标记,以便安全撤离。一旦在火场发现或意识到自己和被救助人员可能被烟火围困,必须争分夺秒离开险区。撤离前,用湿毛巾或口罩捂住口鼻,低姿或或匍匐通过烟雾区,按照应急指示灯显示的方向,选择安全楼梯逃生。
c、火势较大、烟火封路、无路可逃时,退回室内或未燃烧的房间,关闭门窗。有条件时,将门窗用棉织物遮挡,防止烟雾窜入,不断向门窗泼水降温,延缓火势蔓延。等待救援时,可以跑到窗口呼喊,挥动醒目标志,夜间用手电筒发出信号或敲击金属物、打电话的方式通知有关人员前来营救。
③灭火扑救
a、火灾发生后,灭火扑救人员根据火场燃烧物的性质、状态、燃烧范围和风力风向等因素,正确选择灭火器材,充分利用火场的地形、地物、站在有效距离内灭火。
b、防止火势蔓延扩大,达到迅速灭火的目的。灭火消防人员及时疏散与燃烧部位毗连的物资,为开辟防火间距,阻止火势蔓延创造条件。
c、为确保灭火扑救人员的安全,监督施工单位要立即截断火场电源。没有穿戴防护用品的义务消防人员不能进入燃烧区灭火。
④安全保卫要求
a、火灾发生后,要求施工单位安全保卫人员按照分工沿大门两侧设置警戒线,维护秩序,协助公安人员疏散围观人群,阻止非救援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留出通疲乏,保障消防车辆和急救车辆的通行。
b、监督管理施工单位负责看管从火场中抢运出来的贵重物品,防止混乱中资产资金铁丢失。
c、灭火后,监督施工单位保护火灾现场,防止闲杂人员进入践踏,妨碍事故的调查。
第2篇 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事件的调查和报告处理制度
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维护企业正常工作秩序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和责任者吸取教训,积极采用各种预防措施,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安全生产。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是指: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企业管理、工作环境、劳动条件、生产设备等有关的,违反劳动者意愿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及生产设备非正常损坏。从业人员指参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所有人员。生产经营过程是指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或领导临时指派的工作岗位上,在劳动时间内,从事企业劳动生产的全部过程,并非指某个岗位的具体劳动过程。
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检查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法办事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阻扰和干涉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
生产安环部是对公司内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定性、定责的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办法界定的权限认真履行职责,必须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检查监督。
事故分类
事故类别:
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伤;8、火灾;9、高出坠落;10、坍塌;11、中毒和窒息;12、其他伤害;13、交通事故;14、设备事故;15、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
事故原因
1、违反操作规程;2、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错误; 3、安全设施缺乏或有缺陷; 4、其他。
伤害程度及事故等级
伤害程度
轻伤——指造成人员肢体、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致使劳动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其事故伤害损伤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个工作日至299个工作日。
重伤——指造成人员肢体残缺或某些器官受到严重损伤,致使人体长期存在功能性障碍或者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其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300个工作日至6000个工作日。重伤的界定执行《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和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19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
死亡——其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按照6000个工作日计算。
事故等级
轻伤事故——一次事故中发生1—2人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一次事故中发生1—2人重伤事故或轻伤3—4人,但无死亡事故;
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包括伴有轻、重伤)的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但构不成特大事故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界定;
多人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重伤3人或负伤5人及以上的事故。
交通事故——指无人员伤亡的交通运输车辆事故;
设备事故——指无人员伤亡的设备因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操作或指挥错误造成设备损坏和因设备损坏影响生产的事故。
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自然状况,采取的应急措施,调查、善后组织工作及初步分析的原因等。事故报告可采用电话、传真、电报等其他快速办法。
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轻伤事故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负责人;发生事故的班组必须当日报至生产安环部,于2日内逐级报至公司工会或有关部门。
发生重伤事故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负责人;发生事故的班组必须当日报至生产安环部,于24小时内逐级报至公司工会或有关部门。
发生死亡事故、多人伤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后,发生事故的单位或部门必须立即有快速办法报告至生产安环部,于1小时内逐级对口报至安全、工会、公安、监察、社保等有关业务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其中,重大死亡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还须同时报告地方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后,必须立即逐级对口报至公司安全、工会和有关部门。
发生伤亡事故后,受伤者或发现者等有关人员应保护事故现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继续扩大。未经事故调查组确认并同意,任何人不得改变事故现场的原貌、消除相关痕迹、移动相关物证或改变其原样。为抢救伤员或回复生产必须改变事故现场原貌或移动证物时,应做好标记,采取摄像、摄影、绘图等方法记录现场原貌,专人妥善保存重要痕迹、物证等。
凡各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不论原因、责任及伤亡人员归属如何,都必须执行事故报告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报告、谎报或隐瞒不报。
各部门都要建立伤亡事故报告登记薄,并详细填写、妥善保存。
事故调差处理
事故调查组组成
轻、重伤事故,由生产安环部负责人任组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死亡事故,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任组长,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处理。
重大死亡事故,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任组长,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或与事故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会同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急性中毒事故或因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造成从业人员伤亡时,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3篇 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一、 总 则
1.1 生产部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厂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1.2 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由车间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二、检查方式、组织方法和检查内容
2.1 公司级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每周检查一次。检查需填写《安全检查整改记录》。
2.2 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行巡回检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3 日常安全检查以查违章、查隐患、查管理为主要内容。
2.4 季节性安全检查
2.4.1 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2.4.2 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
2.4.3 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检查内容;
2.4.4 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检查内容;
2.4.5 季节性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检查。
2.5 专业性安全检查:
2.5.1 检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
2.5.2 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除尘、噪声等;
2.5.3 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等;
2.5.4 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各种气瓶、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2.5.5 检查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2.5.6 检查工艺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2.5.7 检查设备开停工等安全状况;
2.5.8 检查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
2.5.9 专业性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和车间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
2.6 节假日安全检查
2.6.1 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检查;
2.6.2 节假日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2.6.3 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
a:生产原料、燃料、辅助原料及备品准备情况;
b: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
c:贮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区的防火和安全保卫情况;
d: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e: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f: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g: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2.7 不定期安全检查
2.7.1新、改、扩建装臵运行、试运、投产验收检查,装臵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2.7.2 各级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2.7.3 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车间、班组两级管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2.7.4 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两不交”(即: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公司);
2.7.5 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计划,按期解决。厂里无力解决的,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写书面报告,申请安排解决;
2.7.6 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各车间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并由生产部监督执行;
2.7.7 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列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2.7.8 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办法,由安全管理人员填写,经生产办签发,由车间负责人签收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处理完毕,《隐患整改通知单》应存档检查;
2.7.9 各类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其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必须认真保存备案;
2.7.10 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车间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三、 隐患整改
3.1 事故隐患范围
3.1.1 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3.1.2 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3.1.3 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3.2 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实施、验收
3.2.1 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实行分级管理,生产部需建立治理完成情况和效果考核验收等管理档案,并负责日常的隐患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及备案工作;
3.2.2 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要做到“四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两不推”(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
3.2.3 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加强监护;
3.2.4 安全主管领导须对事故隐患的整改负首要责任,技术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负责。
3.3 各部门及车间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全面的组织实施,按计划完成,并做好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3.4 治理项目竣工验收
3.4.1 已竣工的隐患治理项目经试运转基本正常后的2个月内,报请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组织考核、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填写竣工验收表,建立竣工档案;
3.4.2 项目验收合格后,由车间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组织操作人员学习,转入正常维护管理。
3.5 车间要高度重视事故隐患的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检查小组依据发现事故隐患的难易程度,隐患危险性,发生事故的后果程度及事故隐患处理情况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对发现重要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同时对不认真进行事故隐患整改而酿成事故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 附 则
4.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2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4.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4篇 重大安全隐患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监理通知书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反馈,情况严重的,应由驻地高监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2、施工单位对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如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如实按照事故的级别及国家规定立即向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4、事故发生后,严禁隐瞒不报,所上报的一切事故由公司有关领导协同上级有关部门一同调查,按程序进行处理。
5、在实施事故处理过程中,监理机构要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同时要全过程跟踪,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各类相关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
第5篇 安全生产伤亡事故重大事件汇报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济南热电有限公司明湖热电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重大事件汇报管理制度。
二、内容:
1、严格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报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2、发生死亡事故实行一事一报制度。
3、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事故,现场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单位负责人应立即上报至总公司负责人。
4、凡是发生非伤亡重大事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者经济损失较小但社会和政治影响重大的事故;化学危险品大面积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事故或者发生自然灾害均按第三条规定上报。
5、接到事故报告后,值班人员要详细了解以下内容:
5.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门及事故现场情况。
5.2、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包括下落不明人员)等。
5.3、事故发生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5、事故报告部门、报告人、联系人。
6、接到事故的信息、重特大险情信息,应立即向总公司领导汇报,并责成有关部门指派专人深入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经核查确认的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按照济南热电有限公司规定进行上报。
7、妥善保存安全生产事故报表、记录并整理建档。
三、考核:
按厂综合考核细则执行。
第6篇 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一、事故分类与管理
⒈事故按性质分类可分为生产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交通事故以及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环保事故、伤亡事故。
⑴生产事故,指生产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流程、岗位操作法、误操作或控制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⑵设备事故,指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损失或流产的事故。
⑶质量事故,指生产过程中因违反国家和企业规定的有关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出现原料、中间体、成品使用差错以及混淆、混药、异物混入或变质等问题,使该物料不符合既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物料损失或整批退货的事故。
⑷交通事故,指在企业生产活动区域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⑸火灾事故,指发生着火,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⑹爆炸事故,指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⑺环保事故,指发生生产或“三废”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使周围职工、居民和行人受到危害或影响周围农业生产的事故。
⑻伤亡事故,指企业员工(包括在厂内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⒉生产事故、爆炸事故和伤亡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产品质量事故由质量检验部门负责管理;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基建部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由安全生产或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设备动力部门负责管理;火灾事故由防火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环保事故由环保部门负责管理。各职能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进行调查、统计和存档。
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职能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与救护
⒈公司、车间、班组及危险岗位必须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防范。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根据预案的要求进行抢救,妥善处理,切忌盲目涉险,以防事故的蔓延扩大。
⒉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领导要直接指挥,各相关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疏散、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⒊对有害物质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置警戒线,请就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⒈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公司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在半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动态。
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企业各部门和员工要积极配合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调查,提供完整的资料和真实的情况,不得隐瞒和虚构。
⒊伤亡人员确定。凡因工负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起,若1个月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死亡事故补报。
四、安全生产责任划分
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厂长( 车间主任、班组长等)负责制同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由副职负主要责任。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造成后果的,由正职负主要责任。
⒉公司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的,由总工程师和分管厂长负责。管理部门已指定或已建议指定规章制度,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负责。
⒊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不采取的,由施工或生产部门领导负主要责任。已制订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
⒋凡转让、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其科技成果中未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及“三废”处理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要追究科研设计单位和企业项目引进部门及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⒌制造、施工部门未严格按设计制造、施工,未经设计或修改设计未经批准而施工者,要对由此发生的事故负责。
⒍持安全作业证者违章发生事故,负直接责任。无安全作业证者,擅自作业发生事故,负直接责任,被委派作业发生事故,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
⒎学徒工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不接受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负直接责任。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⒏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三违”现象严重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⒐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或未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以及未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育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五、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⒈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经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⒉对一般事故或未遂事故,应在发生后由车间和有关部门领导组织调查并召开事故分析会。
⒊对重大事故,各部门、车间(科室)、班组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配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调查结束后,要及时予以通报和分析,吸取经验教训。
⒋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而发生重大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的人,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厂察看、开除出厂,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⒍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者,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⒎对防范或抢救事故有功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⒏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贡献突出、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7篇 具有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对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编写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
3.从业人员全部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后成绩合格持证上岗。
4.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操作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重大危险、危害因素消防配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6.重大危险源罐区储罐必须标明介质的名称和危险物品标志。
7.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由专人保管,管理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且熟悉危险化学品储存规定。
8.重大危险、危害因素、有毒现场必须备防护、防毒器材及救治药品。
9.重大危险、危害因素必须设立良好的防雷接地并定期检测。
10.建立重大危险、危害因素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并报所在区县和市安监局备案。
11.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现场必须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12.重大危险、危害因素区域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13.建立事故档案,按照“四不放过”要求,认真处理,并保持有效记录。
第8篇 重大危险源液氨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一、机房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未经允许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机房。
2、值班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各种设备的操作,对新进人员严格培训操作技术,同时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严禁易燃易爆的物品堆放在机房设备附近。
4、定期对机房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认真的检查,并检验其灵活性。
5、开机前应先查看各设备的油面、水面、液面、仪表是否在相应位置,周围有无障碍物。
6、查看各库房的阀门是否开启或关闭。
7、查看机器是否通电,电压是否正常,转动机器细滤数圈,看有关阀门是否开启。
8、启动压缩机,待正常运转后,按顺序逐级上载并缓慢开启吸入阀直至正常。
9、停机前先将各设备的供液停止,并将有关设备的压力降到相应处。
10、制冷压缩机严禁超压、超温、超负荷、超速、超检验期货带“病”运转。
11、定期进行检修保养,及时排除各类不安隐患,做好保养检修记录。
12、制冷操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进行复审换证。
13、值班人员不得串岗、漏岗、睡岗,在班上禁止一切娱乐活动或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4、做好各种相关设备检测记录。并值班签名。
15、机房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技术培训学习,掌握操作规程和应急事故处理,提高技能。
16、机房值班人员每天要做具体操作记录并存档,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问题,如遇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汇报领导。
17、机房人员在操作中,要做到随时检查阀门是否开启或关闭,并进行标示。
18、值班人员必须随时与车间联系,了解降温情况,确保库房温度,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情况,使其发挥应有的制冷能力。
19、库房需热氨冲霜时,经机房管理人员及车间管理人员同意,当班人员必须和车间随时保持联系,并在车间人员下班后进行,在操作保热氨压力不得 超过6kg。
20、机房卫生要做到门窗玻璃干净,地面无油污,工器具摆放整齐,值班人员要做到“四勤”,勤看仪表,勤摸温度,勤听机器运转有无杂音,勤到库房查看库温情况。
21、对制冷设备要定期维修、保养检查对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上报、及时配合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必须确保车间生产加工的顺利进行。
22、机房人员必须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严格按照设备正常规程及标示进行操作
二、机房交接班制度
1、交接前做好以下工作:
①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②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清洁工作;③若在交班前发生故障,应先处理好故障后,再进行交接。
2、交接班时:
①由双方共同逐点逐项巡回检查,做到件件事情有交接,同时交接的内容和存在问题记入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中:②交接班记录要交代上级有关运行方面的指令;③交接人员在交接班记录中签字后,又发现了设备缺陷,由接班人员负责。
3、交接的内容:
①交接上一班的工作记录;②交接上一班发生的特殊情况;③交接各种阀门的开关位置和自控仪表情况;④交接各种辅助设备的运行情况;⑤交接所有工具是否完好无缺。
4、交班人员在以下情况下不得交接:
①不交给酒后接班的人员;②设备设施发生异常情况时不交接;③在处理事故或故障时不交接;④各种仪表指示不正常时不交接,工作记录未完善时不交接。
三、车间氨系统设施使用管理
1、每个车间的生产科长是本车间的安全管理员,上下班要做好车间按是否泄漏检测,并做好记录,对相关管道、阀门等易露氨的部位必须检查。
2、车间做好泄氨应急预案及逃生疏散方案。
3、 车间工厂经理建立安全检查汇总每周一次。对有危险的部位及时整改,不能迁就。
4、速冻库冷凝管及阀门系统要每天上下班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上述附件要进行经常性的保养。
5、速冻库存放物品要安全轻放,避免碰撞管道。不能超重放置物品。
四、冷冻库氨系统附件管理
1、冷库管理班长每天上班前首先要检测冷库是否泄氨,并做好检测记录,对氨泄漏量超标要立即报告经理,做应急预案处理,严重的要打开库门,关闭阀门,吹风空气稀释氨浓度,对存放物品要做重新化验。
2、叉车工运输储藏物品时,要轻放轻拿,严谨鲁莽操作,防止物跺倒塌。
3、车车工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氨气管道、墙壁、跺堆留有安全空间。
4、严谨叉车工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5、叉车工进出冷冻库要做好记录,进出时间、存放品种、库内氨气是否泄漏情况、下班关门时间等。
第9篇 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有效治理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 ,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切实将“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实处,做到安全生产防线下移,防患于未然,特制定该制度 。
一、重大安全隐患的分类
1、事故隐患的种类: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2、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15条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
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职责
1、矿长对全矿范围内危及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负责督办。
2、分管矿长对专业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全面负责督办。
3、业务科室具体负责对本专业范围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协调 、组织、实施、三定、落实。
6、安全科负责事故隐患的闭合运行、落实、考核和责任追究。
三、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时间
由矿长牵头、各分管矿长及业务科室参加,安全科组织,于每月25日进行全矿范围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各跟班管理人员在跟班过程中进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安全科,安全科予以通报,调度室组织进行整改。
四、重大安全隐患的“三定”治理
1、安全科根据排查处的重大安全隐患种类按专业将 “隐患三定表”分别下发到各业务科室 。
2、各业务科室根据所下发的隐患进行 “三定”,安排责任人、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间进行整改。
3、各业务科室将整改完毕的重大安全隐患每要及时反馈到安全科。
五、重大安全隐患的闭合整改
1、安全科根据 “隐患三定表 ”上各条隐患的 “三定”整改时间,按日期、作业地点安排安全员,或业务科室人员携带“隐患三定表”到现场进行落实(且需有现场负责人签字 ),上井后将“隐患三定表”交回安监部闭合。
2、凡落实处理了的事故隐患视为整改完毕;凡无处理的隐患视为未按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将以“二次隐患三定表”的形式,下达相关科室和责任单位进行二次“三定” 进行整改落实。
六、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任追究
1、一次隐患能按期进行整改的不再进行通报。
2、进入“二次隐患三定表”的隐患,要求责任单位写出书面《二次隐患整改分析报告 》,对未按期整改的原因进行分析,无正当理由而未及时处理的,进行递进考核。
3、进入“三次隐患三定表”的隐患,要进行停产整顿,直至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4、如果所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需延期解决的,由业务科室制定出整改计划及措施 ,分管矿长签字后返回安全科 ,安全科根据整改计划进行追踪落实。
5、对无正当理由而未及时整改处理的二次及以上隐患,在调度会上对相关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
6、凡不认真履行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三定、组织、实施、落实、排查不力的责任 。
人或责任单位,按“伊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事前责任追究制度 ”进行处罚,导致事故发生的从重从严处罚。
第10篇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 《安全生产法》、《 规定》(国务院446号令)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2005)134号法律、法规。防止矿井重大安全事故的 , 消除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特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公司董事长对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安排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2、公司董事长 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工作 、监督和 , 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所需资金的安排;
3、公司总经理 组织人员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
4、公司总经理 组织人员 对重大安全隐患 排查;
5、公司总工程师 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对“一通三防” 重大隐患负 责任;
6、公司生产副总经理 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措施的安排 , 整改所需的人力、物力的调节;
7、通风副总 对“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 ;对“一通三防” 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负主要责任;
8、机电副总 对机电 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 ;对机电 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负主要责任;
9、采掘副总 对采掘和防治水 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 ,对采掘和防治水 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负主要责任;
10、安全副总 对公司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的 监督、对整改 情况 检查, 对重大安全隐患上报及整改 情况的上报工作;
11、公司 重大安全隐患登记、销案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整改 的整改 人,谁 谁销案;
12、公司安监处 每月组织 一次安 检查,每旬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 汇报并督促 整改;
13、公司 重大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有功的员工 集团公司安全奖惩条例 奖励;
14、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如 重大安全隐患, 立即向公司 汇报,对 重大安全隐患不 汇报的责任人经查实将 严肃处罚;
15、在日常的安全检查中, 安全隐患, 谁 谁 整改,并 整改 情况的复查;
16、基层 的责任区域内的重大安全隐患,由 责任区域的队长负主要责任,对责任区域的重大安全隐患 整改的,要 上报公司 ;
17、 整改的责任人, 在规定 内回复整改 情况,对 按时整改的应说明原因, 按时整改或不按规定 回复整改 情况的责任人 处罚;
18、 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责任人, 对重大安全隐患在整改期限内组织人员 监督检查,整改完毕 组织人员 验收;
19.对 的重大安全隐患, 备案制度,并 向 汇报,并制定 的应急 措施。
第11篇 重大安全施工措施方案监理审查制度
总则
1、根据国家《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监理项目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要求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根据分部工程施工危险程度建立分级会审论证审查制度。
4、本制度适用于广西桂能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来宾农配网各项目监理部。
一、监理部对方案报审方面的要求
1.在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前,监理部应督促施工承包商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并对策划方式进行初始评审。监理部应对评审后的二次策划方案进行审核,合格后报业主项目部核准、备案。
当工程发包给多个施工承包商时,监理部应对各承包商的二次策划方案进行总体协调。
对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方案的审查重点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管理组织及责任制、管理组织及责任制、管理规章制度、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安全标牌、标识及其设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
2.监理部应审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确认是否制定了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现场总平面布置是否有利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施工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应同时进行,监理部应将两者有机结合,同时审查。
3.监理部应检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是否制定了安全措施,并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作业、特殊作业的专项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措施,审查重点为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危险点分析(危险源辨识)的准确性、安全技术措施有效性以及措施(方案)的编审批程序的符合性等。
4.监理部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凡因施工条件变化或其他原因需要修改或变更时,必须重新履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审批手续,并报项目监理部重新审查、确认,否则应以无措施(方案)施工论处。
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
1、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分为施工危险性一般、施工危险性较大、施工危险性重大三大类。应根据项目的工程特点,结合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特点界定施工危险程度。
2、各项目监理部应建立施工危险较大、重大的分部工程台帐。
3、对具有危险性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路基高填方工程、大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施工等。
4、以上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界定如下:
分部工程界定条件
危险性一般
危险性较大
危险性重大
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
基坑深度h
h≤5m
基坑深度h
5m
基坑深度h
h>10m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边坡高度h
h≤6m
基坑深度h
6m
基坑深度h
h>15m
路基高填方工程
路基填方高度h
h≤6m
路基填方高度h
6m
路基填方高度h
h>12m
大模板工程
一次性立模面积a
a≤100m2
一次性立模面积a
100m2
一次性立模面积a
a>300m2
起重吊装工程
吊装重量g
g≤80t
吊装重量g
80t
吊装重量g
g>170t
脚手架工程
脚手架面积a
a≤200m2
脚手架面积a
200m2
脚手架面积a
a>500m2
拆除与爆破工程
爆破工程量q
q≤5000m3
爆破工程量q
5000m3
爆破工程量q
q>20000m2
5、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包括:
a、针对施工项目的特点找出危险点、危险源和重要控制环节;
b、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工艺、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c、附具的安全检算详细资料;
d、人员、机具、装备的选用配备、保证安全的措施;
e、卫生、环境条件、文明施工标准;
f、可能出现的危险及针对性预防措施;
三 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论证
危险性一般和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联系建设单位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聘请设计、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方面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议,并形成论证会议纪要,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审查合格,报请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再进行实施。
四、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1、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实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2、认真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置、防护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3、在要害部位和危险区域,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要有专职安全人员巡回检查,并设明显标志及警示牌。
4、作业过程中需变更方案和措施,必须由原编审人员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工程监理部
201_年_月
第12篇 重大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监理通知书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反馈,情况严重的,应由驻地高监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2、施工单位对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如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如实按照事故的级别及国家规定立即向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4、事故发生后,严禁隐瞒不报,所上报的一切事故由公司有关领导协同上级有关部门一同调查,按程序进行处理。
5、在实施事故处理过程中,监理机构要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同时要全过程跟踪,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各类相关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
第13篇 工程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一、编制说明
1、根据本企业在近几年的施工中,对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分项工程和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进行实际总结,进行编制预防监控措施。
2、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为依据。
3、在施工中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灵活执行、严格监控、安全预防,监控防护措施一定要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最佳效果。
二、集中降水井人工开挖预防监控措施
1、采用人工开挖集中降水井时,根据地质报告给定的有关数据,合理选好降水位置,即要达到集中降低地下水位,又要保证基础大孔桩开挖施工的顺利进行和安全生产。
2、降水井开挖前,适先必须选购护井圈,护井圏常规选用预制砼井圈,规格为直径不小于1.5米圆型圈,高为60㎝,厚度不小于10㎝砼标号为c20以上,表面完好,不破损无裂缝的合格产品。
3、挖地表土层可选用机械或人工开挖,挖到2米深时,采用机械安装护井圈,井圈安装一定要平直,不许出现倾斜现象。
4、人工下井开挖时,要四周均匀挖土,保证井圈自由落体垂直下沉。
5、护井圈上口要高出地面30㎝,防止土石块落下伤人。井下作业人员一定要配戴安全帽和防水服装,井下作业人员轮换间歇。
6、吊土所用三角架一定要牢固,所用滑轮固定紧,防止倒塌发生安全事故。
7、吊运土所用容器选用新水桶,每次装土不超过三分之二,见水后采用潜水泵抽水,随抽随挖。
8、设专人指挥和检查,检查井口四周土质变化,一旦发现险情马上停止施工,预防发生安全事故。
三、人工挖大孔桩预防监控措施
1、人工挖大孔桩预防监控措施时一定严防监控,重点防范,必须确保施工安全。
2、施工前一定要掌握地质资料,了解土质等级分布情况。
3、施工时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严格执行安检技术部门编制的施工专项方案及安全施工方案进行组织施工,杜绝违规和违章作业施工。
4、土质坚硬,桩基较浅,设计上没有砼护壁的大孔桩,要随时观察土质情况,保证施工人员的作业安全。
5、土质较软,设计要求有砼护壁的大孔桩,施工时必须进行护壁,防止坍塌,每次挖深不超过0.8米,要随挖随护,砼达到初凝期后拆模,继续开挖,流进行作业施工。
6、桩口四周必须清理干净,所挖的余土及时运走,防止土石块坠落,砸伤井下施工人员。
7、挖桩时不许带水作业,遇有地下水时,一定要降水,才能施工。
8、施工现场设专职人员观测地质变化,一量发现险情,马上停止施工,决不许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出现险情时,要由技术人员和专业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护方案后,方能复工生产。
四、高空作业预防监控措施
1、高空作业是建筑施工企业最容易发生危险的部位,所以必须引起高度注意,施工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防护,做为安全施工预防监控措施的:重中之重来抓来管。
2、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定期检查身体,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高空作业必须按安全技术规程进行维护,经安全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作业,经检查不合格或有隐患时,不准施工作业。
4、临边作业施工,必须设置防护措施,按规范搭设防护栏,防护栏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搭设时要固定牢靠,挂好安全立网和水平安全网。
5、洞口作业施工,必须设置牢固盖板,设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防护设施,防护设施要根据洞口尺寸,位置按规范要求进行防护,防止人员和其他物品坠落发生事故。
6、悬空作业施工,必须设置防护栏网、栏杆和其他安全设施。所用的设备须经技术鉴定或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时根据施工项目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7、操作平台搭设,操作平台要经技术人员计算和设计,按要求进行制作或搭设,移动平台轮子与平台结合要牢固可靠,平台四周应有护栏。悬挑式钢平台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规范,平台物料不易过高,保证荷载系数。钢丝绳不破损,使用时要由专人检查安全情况。
8、高空交叉作业施工时,在支模、粉刷、砌墙各工种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钢模板、脚手架拆除时下方不许有其他人员操作。二层以上施工时,通道口必须搭设防护棚,超过24m以上作业时,应设双层防护,确保施工安全。
9、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执行验收制度,在施工进行高空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空作业施工。验收时检查项目一定要齐全,验收数据要真实,所用材料是否符合标准,防护设施是否可靠,并做好验收记录,凡不合格者,决不准使用,施工中要进行抽查检验。
五、模板支拆安全预防监控措施
(一)模板安装
1、当安装模板时,超过3m高时,应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不准在墙上或梁底模板上行走。3m以下可采用移动高凳。
2、模板吊装,选用卷扬机或塔机吊装,按规格和型号吊装,不许混吊,应设专人指挥,起落地点要准确。
3、模板安装时不许上下交叉作业,模板安装没固定前不准堆放物料。
4、安装边缘部位的模板或悬挑模板时,按规定进行临边防护设施。
5、支撑柱选材一定要符合规格和标准,满足荷载需要,防止模板坍塌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安全事故。
(二)模板拆除
1、拆除前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在做业区范围设警戒区挂警告牌,拆除时设专人警戒。
2、拆除时应从一侧向另一侧拆除,先将支撑拆掉后再拆模板,操作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禁止将支撑全部拆掉,再大面积拆卸模板,必须按顺序拆除。
3、拆除大跨度梁下支撑柱时,应当从跨中开始分别向两端对称进行拆除。
4、拆除时必须设脚手架或专用平台,保证操作人员站稳。
5、模板及其支撑应随拆随运。拆下的模板及其支撑等有人接应,妥善传递,用垂直运输机械运下,严禁随意抛掷砸伤人员。
6、模板拆除,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规定的等级后,方可拆除。
六、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及吊装安全预防监控措施
1、塔式起重机必须购买正式厂家产品,并符合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及使用证。
2、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除必须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和拆卸,安装和拆卸要制定专项安拆方案。
3、塔式起重机刚必须装有力矩限制器,超载限制器,超高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及吊钓保险卷扬机滚筒保险装制等全部装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方可使用。
4、塔机安装安后必须进行试运转和验收,填写验收单,参加验收人及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5、塔机司机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要懂得塔机性能。要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能够及时排除,预防发生机械事故和其它事故。
6、塔机在工作中要设专人指挥,必须熟记并使用国家标准gb5052-85《起重机吊运指挥信号》规定的信号,工作中司机、指挥人员密切配合,任何人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7、司机要牢记和坚决执行十不吊。
七、脚手架搭拆预防监控措施
1、脚手架搭设前,应制定施工方案,按方案给定的计算数据,搭设形式、尺寸进行施工搭设,确保构架稳定,承载可靠和使用安全。
2、施工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要做到定期检查身体,发现有高血压,冠心病等疾病人员不得从事脚手架施工作业。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带。
3、脚手架所用材料,必须选用同一种材料,禁止钢混搭,材料型号不一致的材料混用,材料一定要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材质要求,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4、搭设脚手架要根据不同墙体,不同用途进行搭设不同方式的脚手架,满足施工的需要。
5、脚手架搭设场地要平整、夯实,并设置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
6、脚手架搭设一定要稳定,坚固,24m以下单、双排脚架,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严禁使用拉筋的柔性连墙件。脚手架高度在24m以下必须按规范设剪刀撑。
7、脚手架上的脚手板应满铺、铺稳、离开墙面120-150㎜,脚手架应设防滑条。
8、脚手架外侧应设防护栏,挡脚板,并用密目网封闭,按不同高度设水平安全网。
9、脚手架拆除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上下垂直作业。拆除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拆除时应有可靠的防止人员与物料坠落的措施,严禁抛掷物料砸伤其他人员。
10、遇有大风大雨、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时,禁止搭拆脚手架作业施工,夜间不许搭拆脚手架施工作业。
八、施工用电安全预防监控措施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数据,数值及标准进行施工架设安装,满足和保证施工需要,符合安全用电标准。
2、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必须设专用电杆,线路截面应符合临电设计和规范要求。
3、采用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电缆直埋时,敷设深度不小于0.6m。
4、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设保护接零,在同一供电系统内,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5、放工现场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设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分级配电。所有配电箱应配锁,由专人负责管理。
6、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制,严禁一个开关电器控制二台以上用电设备。
7、照明额定电压的要求,一般所宜采用200v的照明器具,对特殊环境下施工照明应按下列安全电压供电的照明器具。
(1)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压不得大于24v。
(3)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安装,维修或拆除,必须由经过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上岗操作证的电工作业人员完成,电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9、当发生严重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的,可以越级拉开负荷开关。
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执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14篇 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监控及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中国建材集团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 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
第五条 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见附件一)和申报登记范围(见附件二)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附件三),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 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数据库、档案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实现自身重大危险源的简易辨识与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初次评估。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七条 单位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八条 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九条 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十条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十一条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第十二条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四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 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 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 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 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八条 各单位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销项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暂停经营、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 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 危险辩识与评价;
(四) 应急设备与设施;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两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15篇 对重大危险源现场施工安全的检查制度
1、 检查施工企业是否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是否符合程序,按规定应由专家论证审查的施工方案是否进行了专家论证审查,专家提出修改意见的,施工企业是否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2、 检查是否编制了专项安:全监理细则,专项安全监理细则的审批是否符合私·序;
3、 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监理细则是否进行了二级安全交底,并由交底人、被交底人双方签字确认;
4、 检查施工企业劳动条件、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安全用具、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劳动防护等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5、 检查是否按规定配备了符合资质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护人员,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监护人员是否到岗尽职;
6、 检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7、 检查施工作业人员是否进行过岗前安全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各类安全交底;
8、 检查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9、 安全监理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是否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发现隐患,并记好安全监理日记、安全监理巡视记录:
10、 对有关规定须进行旁站监理的关键施工部位、节点、重大危险源、风险点,安全监理应进行旁站监理,并做好安全监理旁站记录;
ll、‘ 每周由项目总监组织有关监理人员会同施工企业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12、 每月由项目总监组织有关监理人员会同施:[企业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次全面的安全、文明检查,并做好标化、文明检查的月度评分记录;
13、 除定期检查外,还需不定期的进行季节性和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14、 对各项检查、日常巡视、旁站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违章行为,尤其是多次指出尚未整改的,应开具安全监理联系单、安全监理指令书,要求施工企业及时整改,并做好复查工作:拒不整改的,可开具停工指令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16篇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治理报告制度
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安全管理方针,动员全公司职工参与隐患的排查治理,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经公司研究,在公司及所服务矿井实施以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公司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总经理是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报告、治理和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负责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各分管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对分管范围内排查的隐患进行治理、验收;安全处负责对公司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报告工作。
1.1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日常隐患排查体系和专家隐患排查体系。即: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业务处室-科室部门负责人-技术员。总工程师是隐患排查及措施制定的总负责人,分管副总、业务处室负责人、科室技术员负责各级隐患排查、措施制定及验收工作。
1.2建立以生产副总经理为首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即:生产副总经理-处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科员。生产副总经理是隐患治理的总负责人,各处室领导、科室负责人、科员负责督促各矿隐患的治理。
1.3建立以安全处长为首的隐患排查治理验收体系。即:安全处长-安全处管理人员-安监员。安全处长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总监察,负责各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验收。
1.4建立“专家查隐患、专业抓落实、安全抓监管”三位一体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公司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提供安全技术支持。各分管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处、机电装备处等负责人及技术骨干(有专业特长的工程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估师、安全评价师)为成员。在领导小组的组织下,专家库成员为矿井进行安全会诊、排查隐患,提供技术帮助,研究制定可靠措施,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公司每月开展一次专家会诊、排查隐患工作,并形成专家报告。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月组织召开会议,落实治理隐患所需的人员、资金、财物,落实治理措施,明确责任人、治理单位、治理时间。各矿按照要求进行治理、整改,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整改、落实治理情况。公司安全处督促整改、验收。重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挂牌督办,确保隐患及时整改。
2.隐患分级排查治理原则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矿井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2.1 严格执行“专家查隐患、专业抓治理、安全搞监察”三位一体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隐患排查管理规定。
2.2.矿井事故隐患按其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a级:危害严重,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治理难度及工程量大,矿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协助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危害严重或者治理难度大的隐患。b级:危害比较严重,有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或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须由煤矿限期解决的隐患。c级:危害较轻,治理难度和工程量较小,由区队、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2.3 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3.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程序
3.1岗位区域界定
公司根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理分工将分管范围全部界定到具体的责任人,责任人对所服务矿井的隐患排查、治理负责,要做到不留空隙,责任不得出现重叠。
3.2 隐患排查与处理
3.2.1规范隐患排查记录本的格式、保存和使用与管理。
3.2.1.1各处室规范现场隐患记录本的格式、存放、使用与保存,界定隐患排查记录本设立的范围、地点、排查人、处理人、验收人员的考核,形成制度存档并考核。
3.2.1.2公司下矿人员到达工作地点1小时内必须填写隐患排查记录本,隐患排查记录本填写必须规范。隐患内容、整改日期、整改负责人等项目必须填全。
3.3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程序
3.3.1每月26日前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各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生产处室负责人对本月的隐患排查治理验收情况进行总结,对各矿的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追究,对下月公司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进行类别与等级的确认,安全处负责形成专门会议纪要。每月月初安全处要对各矿上报的“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认真检查,对各矿上月事故隐患治理完成情况和下月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认真审查,每季的第一个月的上旬报长治县煤炭局备案。安全处将每月排查的隐患项目按要求给责任单位整改负责人下d卡,各责任单位完成项目后3天内必须及时返卡。
3.3.2副总工程师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听取各矿的隐患排查治理验收情况汇报(内容包括本月的隐患完成情况、下月的隐患排查情况),会后2日内通过办公网报矿公司领导及安全处,由公司领导报安全办公会审查。
3.3.3公司领导每月1号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听取各处、各专业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处长汇报隐患治理验收情况(内容包括本月的隐患完成情况、验收及考核情况)和总工程师对公司下月隐患排查情况及本月隐患排查治理完成情况汇报,会后由安全处汇总报办公室形成纪要。
3.3.4 排查到的事故隐患项目,必须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人员、责任、督察“七落实”。a级事故隐患由各单位矿长负责落实,集团公司专业处室协助解决;b级事故隐患由各单位专业分管副矿长负责落实;c级事故隐患由各区队及业务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矿安全处负责监督和考核。
3.3.5 认真执行隐患治理档案化管理验收消号制度。对未完成的隐患项目,各矿要根据每条隐患的实际情况写出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在隐患规定完成日期前经专业领导签字并经生产副矿长签字批准后报公司安全处。
3.3.6各矿月度隐患完成情况验收申请表必须于25日前报公司安全处,由安全处长根据各矿提供的隐患验收申请复查表,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复验。
3.4公司(矿)发生各类事故报告制度
3.4.1.公司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必须按事故报告和分析处理制度立即上报。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幸免事故,必须立即按程序上报上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不准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否则视情节分别对主要负责人、盯班及值班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或免职处分,并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3.4.2.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重大隐患)责任分析处理制度。公司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各类事故或重大隐患,除接受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外,公司要进行内部分析和处理。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重大幸免事故及重大隐患,要根据事故及重大隐患发生的原因和过程,分清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其他责任,同时要分析管理责任、技术责任和监督检查责任,落实责任者,做到事事有分析、有处理,分清责任,对号追究,行政责任追究具体到每一个人。
3.4.3.全公司范围内任何个人及基层组织均有权向公司报告事故、重大事故隐患和各级领导、专业部门安全失职行为,公司接报后要进行查证,经查证属实对有关责任者按规定作出行政追究处理。
4.考核
4.1隐患漏排追究处罚执行隐患市场化规定。
4.2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实行走动式检查,排查的隐患要及时填写在隐患排查记录本上,否则,取消下井出勤。建立逐级隐患排查追究制,下级排查不出上级排查出来的,一项罚款10元,并联责追究管理人员责任。前面人员排查不出的隐患,后面人员排查出的,对前面人员罚款10元。
4.3实行管理人员对安监员的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安监处管理人员及副总以上管理人员发现安监员排查隐患不全或有隐患不督促整改的、隐患验收闭合不实的,每项对安监员罚款10元。
4.4严禁各级管理人员走马观花、弄虚作假,违反一次罚款50元。
4.5隐患记录本严禁撕毁,要保留序号完整,保持规整,否则对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各罚款50元。隐患记录本用完后,采掘工作面的隐患记录本由安监员交安监处信息站存档,其它单位的隐患记录本由技术负责人交安监处信息站存档,保管期不少于1个月,不及时上交造成丢失的,对责任人罚款20元。
4.6专业、区队、管理人员的下井个数与隐患记录本要相对应,对下井不填写隐患排查的,按下井无效处理。
4.7公司管理人员排查整改周期24小时以内的安全隐患,由井下安监处信息站人员2小时以内电话通知工区值班人员,并在管理人员信息单上注明通知人员及通知时间。一次不按规定通知,对责任人罚款10元。公司管理人员排查的安全隐患第二天必须上网,否则对安监处责任人罚款50元。
4.8 机运安监员流程本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安监员当班通知工区值班人员,并在流程本上注明通知人员及通知时间。一次不按规定通知,对责任人罚款10元。
4.9本规定由安监处具体负责考核。
第17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1、安全监理工作会议制度
(1)首次安全监理工作会议
1)在工程开工前(可与第一次工地会议合并召开)由总监召集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并邀请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召开首次安全生产工作交底会议,分析并列出施工过程中各个阶段及分部、分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并研究对危险源的控制要求和对策。
2)要求施工单位针对本工程建设特点,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罗列,除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制定应急预案。
(2)安全生产管理例会
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例会(可与每周工程例会合并召开),检查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及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情况。
2)会上应检查上次会议执行情况,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械及现场施工安全状况,安全生产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必要的新议程,对所发现和提出的安全施工隐患,应在会上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
3)会议中提出的要求和决议应形成书面的会议纪要,并得到与会各方的确认。
(3)安全生产现场会议
主要针对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好的和差的典型情况,适时组织安全生产现场会,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典型常见的安全隐患进行点评,提出改进措施,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并由监理项目部将会议情况专项编制“安全监理现场会议纪要”。
2、安全施工方案报审制度
(1)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对所确定的本工程重大危险源书面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报审,重点审查施工单位内部有关职能部门是否汇签,总工是否审批和有无企业盖章。
(2)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批,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和专项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会审,重点审查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总监的审批意见应有针对性,审批资料应收集备案。
(3)重大危险源工程内容结合工程施工实际情况而确定。
(4)凡是涉及到施工工艺变更,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手续应参照第2条要求重新审批。
3、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监控制度
(1)监理项目部应根据重大危险源工程监理控制程序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实施过程进行监控。
(2)对重大危险源工程,事先识别策划的危险源,是否列入“重大危险源工程策划表”(参照安全监理工作作业指导书中“安全监理工作计划表”),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3)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施工技术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提供相应交底记录。
(4)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后,应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实施前的落实情况并对检查验收情况和结论留有书面的记录。
(5)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安全监理应按制度的规定进行巡视、旁站和检查工作,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按照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一旦在搭设过程中发现有违规情况应立即阻止,开具安全监理工作通知单,纠正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检查情况应反映在安全监理日记中。
4、重大危险源交底与验收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员必须了解熟悉本工程的重大危险源,以及新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和安全监理细则的内容和要求,向全体监理人员进行交底,必要时应向施工承包单位作安全监理工作交底,以使全体监理人员明确安全监理工作要求,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开展施工作业活动。
(2)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前,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方案的技术人员应参与首次交底工作(交底后内容要有记录),交底与被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交底后资料收集备案。
(3)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实施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验收,符合验收要求后,由施工单位技术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履行签字手续,安全监理应对有关资料收集备案。
(4)施工过程中如施工措施有所变更或属重新恢复使用时,应按上述第3条规定,重新要求施工单位组织验收工作。
5、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1)监理项目部应制定书面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获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共同确认。
(2)安全监理人员应按制度规定做好日常检查工作,重点督促对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了解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在监理日记中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应不少于每天一次检查的记录,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3)安全监理人员可视情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了解和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对在日常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违反《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情况,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向施工承包单位开具“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期限整改。“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必须经项目总监或其授权人员签字才能发出。在施工承包单位按通知单要求定时、定人、定措施整改完毕后,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组织验收,并签署整改验收意见。
(5)在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出现可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人员生命安全情况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承包单位立即对指定部位停工整改。工程暂停令应及时抄送建设单位和项目经理部相关负责人,必要时应抄报负责本工程施工监督的受监安质监站,情况严重的应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6)如出现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将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领导、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6、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旁站工作制度
(1)监理项目部针对重大危险源工程编制的安全监理细则,应明确建立有针对性的安全旁站工作计划和要求。
(2)在重大危险源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项目部应安排监理人员开展旁站监理工作,对具体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面的监理检查应每天不少于一次,并按规定填写“安全监理工作旁站检查记录”表,旁站检查记录应经安全监理人员签字确认。
(3)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实施旁站监理工作的重点内容是:施工单位现场安保体系的落实情况(包括施工安全员到岗和开展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情况),特殊工种施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操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准确使用情况,施工区域范围内安全防护和警戒标识设置情况等。
(4)根据不同的专业工程施工特点按以下监理工作要点,对施工作业实施过程开展安全巡视旁站监理:
1)基坑施工监理巡视旁站监控要点
○1基坑施工方案必须按施组设计要求进行;
○2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临边应设置防护;
○3坑壁支护按要求实施基坑环境监测,基坑变形最大值和日变形量不能超过规定的限值;
○4基坑施工应设置有效排水系统;
○5坑边荷载、堆土、机械设备距坑边距离符合方案规定要求;
○6上下基坑必须设置有登高措施。
2) 施工用电监理巡视旁站监控要点
○1现场临时用电应按施组中用电平面图进行布置;
○2高压线防护架按方案搭设;
○3支线架设高度应确保电缆线高度大于2.5米、架空线高大于度4米;
○4现场照明线架设高度大于2.4米;危险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
○5电箱应统一编号、放置高度下口应高于60cm;
○6动力开关电箱应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7用电设备、机械设备是否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8变配电装置符合规范要求;供电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室设示警牌、灭火机、绝缘毯、绝缘手套等。
3)施工机具作业巡视监理旁站监控要点
◆打桩机施工监理巡视旁站监控要点
打桩机械准用证齐全、有效;
打桩机超高限位装置符合要求,作业区域5米以内无高压线;
起吊钢丝绳润滑良好,无断线超标现象;
桩机走车轨道铺设应符合出厂说明书规定。
下指挥1名。
7、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1)施工现场一旦发生死亡事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人员),监理项目部总监或总监代表应在2小时以内向监理公司办公室电话报告,同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及时收集整理安全事故资料。
(3)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安全事故快报表》,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公司报告。
8、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1)监理项目部应由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日常资料登录和管理工作。项目总监应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
(2)监理项目部对施工单位需提供的安全生产验收资料及相关要求应于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安全监理工程师在日常监理工作中应做到外业和内业资料同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停工补齐相关的安全工作资料。
(3)监理项目部在日常工作中应对相关资料按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对所使用的各类规范和标准应注意检查其有效性。如有作废应明确标识,并回收作废文本予以销毁。
(4)对已生成的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资料应确保签字和盖章正确,不得出现无权和越级签字的现象,同时做好文件收发记录。各类资料应编号,并建立文件资料目录。
(5)施工承包单位按相关要求须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的相关资料应请施工承包单位履行必要的书面报验手续,相关资料应齐全并且责任人员签字盖章完备。
(6)涉及安全监理工作的各项审批材料,按规定要求所需的各项证明材料,关键性的资料应有现场原始的检验记录,必要时按规定留存相关的影像资料。
第18篇 重大危险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一、 根据项目施工生产现场危险、危害辩识及现场动态控制因素识别,幅度项目现场危源辩识评价小组确认现场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将识别时间、源点属性、源点位置、风险等级、所处时态、预防建议措施与相应要求及时报送公司安全管理部。
二、 对重大危险源由公司相关部门编制重大危险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演练方案,并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审核,适时实施演练以验证救援预安的可行性。由重大危险源所存在的现场项目负责人配备基本的应急救援器材、物资、公司应急组织保障充足的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人力行动组织及外援协同工作。
三、 公司安全技术专家组及时审议项目单位所报的重大危险源有关情况与动态,研究并制定预防方案和措施,指导项目现场落实方案措施,随时关注动态。项目现场相关技术人员要按方案和措施要求及进对重大危险源动态进行检测、监控记录。遇险情况扩大迹象,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同时采取恰当的避险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四、 公司安全管理部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收集、分析和保存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资料,并负责检查、监督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器材完好性、方式方法有效和监测结果的明确性。
五、 重大危险源所在项目现场负责人要向全员告知应急报警电话、应急组织成员通讯号码与通讯方式、现场应急疏散要求、应急救助组织与措施及其他应急相关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检测、监控重大危险源动态。对重大危险源危急动态随时保持与上级保持联络,有效配合危急处置。
第19篇 茶陵县建设局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茶陵县建设局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依法对建筑安全生产事项负责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的问题,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不得批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勾结串通批准外,应当对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审批工作人员的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部门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对依照第二条规定取得批准单位和个人,负责审批的部门必须对其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的,必须责令停工整改、黄牌警告、吊扣证照直至撤消原批准。
负责审批的部门违反前款规定,不对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监督检查,或者发现其不再具备地安全条件,不对其进行处理而又不撤消原批准的,对部门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造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负责审批的部门未履行职责,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正职撤职或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防范和门卫制度,落实到人,各负其责职,做好防火、防爆、防泄漏、防盗、防事故等各项工作。对未履行职责,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根据情节,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要负直接责任,责任人员要负主要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如违反规定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20篇 化工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我公司的液氯仓库,乙醇储罐区,乙基氯化物车间(使用液氯场所)等三处均已达到重大危险源界限,属重大危险源,经武汉绿世纪职业安全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评估,液氯仓库、乙基氯化物车间(使用液氯场所)属一级重大危险源,乙醇储罐区属三级重大危险源。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确保公司员工及周围居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应挂牌公告,张贴于醒目易于观看的位置,让公司员工和进入公司生产区的外来人员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处所。
二、重大危险源公告牌应注明该危险源物质的理化性质,防护措施、,发生事故时的施救程序、施救方法,应急撒离时的通知方法。
三、重大危险源应明确承包责任人和日常管理责任人,承包责任人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安全活动,日常管理责任人负责该危险源的日常管理和巡回检查工作,每天巡回检查不少于二次。
四、安保部每周不少于一次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
五、重大危险源液氯仓库和氯气平台应配置气体泄漏自动报警仪,安全管理部门每周定期检查其性能,确保其正常有效工作,无水乙醇罐区应设有防泄漏围堰。
六、重大危险源内的安全设施、监控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应急器材和消防器材未经安全部门许可,一律不准挪用。
七、重大危险源区域属安全要地,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八、重大危险源应定期监测,对液氯仓库和氯气平台每日进行二次氯气浓度监测,对无水乙醇罐区每日进行二次可燃气体监测。
九、重大危险源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十、安保部门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同时组织公司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期源知识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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