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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6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有哪些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企业的安全运营离不开全面而严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组成部分:

1. 定期排查:企业需设定周期性的安全检查,如每月、每季度或每年,确保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2. 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级,依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发生概率确定优先处理顺序。

3. 治理措施: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并指定责任人,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4. 报告机制:建立向上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报告流程,确保信息透明。

5. 记录与追踪:记录所有排查结果、治理过程及效果,便于后续跟踪和改进。

内容是什么

实施这些制度时,需要关注以下内容:

1.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

2. 环境与设施:检查工作环境的安全性,确保设备设施符合安全标准。

3.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以便迅速、有效地应对安全事故。

4. 外部合作:与专业机构合作,获取专业技术支持,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5. 持续改进:根据排查结果和治理效果,不断优化和完善安全制度。

注意事项

在执行过程中,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1. 制度的灵活性:制度应适应企业的发展变化,适时调整更新。

2. 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3. 反馈机制:鼓励员工积极报告安全隐患,构建全员参与的安全文化。

4. 法规遵守:确保所有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法规,避免违法行为。

5. 保密性:处理敏感信息时,要保护企业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通过科学的方法和严谨的态度,我们可以有效预防事故,保障企业稳定运行。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为消除煤炭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特制定硕嘉湾露天煤矿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第一条 露天矿组织对本单位生产作业区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和报告,各段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各岗位专责人员的检查制,明确检查项目、时间、周期及其它相关规定。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第二条 安全隐患是指在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露天矿按安全隐患的种类分为:防洪防排水、运输、爆破、火灾、边坡和其它。

2、按照隐患的严重程度由各单位填写隐患排查登记表(见附表)并按时治理隐患;对严重程度较大的隐患,按要求填写隐患排查登记表,并逐级上报。

第三条 露天矿矿长对煤矿生产作业区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全面负责;安全副矿长配合矿长工作,现场管理人员及各施工队负责人都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生产设备、设施、现场环境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报告,并按隐患整改方案进行隐患治理。

第四条 露天矿安全副矿长是生产区内安全负责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各级人员检查范围及重点:

1、各段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每日上班后进行现场巡视检查,主要了解和检查设备运行或检修情况、规程制度及安全措施贯彻情况、现场安全防火情况;下班前向交接班班长交代有关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2、矿领导按职责分工每天要在生产调度室了解设备运行、检修及主要生产情况,并随时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和巡视。

3、矿长每月组织一次各职能科室、安监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一般隐患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查出的重大隐患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整改作业范围,组织实施和自检验收,并在自检报告上签字。

4、各职能科室要坚持日常和定期检查,及时掌握生产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设备运行情况,对安全隐患研究治理措施并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逐级汇报。

第六条 安全隐患的治理。安全隐患的治理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对隐患的整改负全面责任;分管矿长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单位、班组安全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资金、时间、责任四落实。

第七条 隐患等级划分:

a级:事故隐患较严重,解决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需报董事会解决的。

b级:事故隐患较严重,解决较困难,施工单位解决不了,需由矿解决的。

c级:事故隐患简单,由施工单位单位自行解决的。

第八条 露天矿坚持“不安全绝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将不得生产。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逐级报告,隐患消除前不得生产。

第九条 因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责任者,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安全检查工作,消除不安定因素,搞好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并消除企业内存在的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2、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引用文件、术语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2007年第16号令)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安全生产检查:是指上级机关或者生产单位对安全状况进行实地查看、检测、分析、评估等活动。其目的是为了督促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揭露和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避免公司生产设施、设备的损失和财产损失,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4、职责

安全员(兼职):负责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对企业存在的隐患进行登记,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领导,负责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维修组:负责对设备维护保养、检修过程中的安全检查。

生产部:负责对作业过程的人员的作业行为的安全检查。

财务部:负责隐患整改资金的保障。

总经理:负责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审批隐患整改报告,保证资金的投入。

5、管理程序

5.1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类型

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业病预防的标准、规程、规范和规定;有关事故案例;企业的制度、规范、规定等相关文件;通过系统评价分析确定的危险部位及防范措施。

根据本企业的规模和实际情况,将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常巡查检查、月度定期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迎接安监局、公安消防支队、质监局等上级部门的安全大检查等五类。

安全检查表一般包括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结果及整改期限等内容。

5.1.1日常安全生产巡查检查每天一次,主要包括:班组长及工作岗位员工每日负责班前、班中检查、完工检查,对消防设施的每日巡查等内容。

安全员(兼职)对公司的作业现场、重点部位进行每日安全巡查,采用检查表的形式,主要对重点设施、部门进行巡查,使用公司日常安全巡查表。

班组长及工作岗位采用常规检查的方法对当班操作人员对岗位作业环境、工作环境状况、设备设施状况(设备是否带病运转、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是否齐全有效、电气线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从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和配戴情况(安全帽、防尘口罩和面罩、防噪声耳塞和耳罩等)进行检查,以上情况可以在设备点检表、交接班记录上予以体现。

日常检查将检查结果应及时记录在安全检查记录上,如发现问题当场及时处理,如暂时不能处理应采用适当的监护、防护和应对措施后,方可确认当班当日安全状况,并把该情况及时上报分管安全经理直至总经理,由安全员(兼职)组织责任部门进行安全隐患的整改。

5.1.2月度定期综合检查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负责组织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参加检查人员包括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安全员(兼职)和各部门负责人等,采用安全检查表法检查。

企业组织的月度安全综合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额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落实与更新,检查设备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电气安全、作业环境、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等方面。

安全检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和落实情况;

(二)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状态,危险源控制状态,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三)作业场所达到职业病防治要求情况;

(四)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了解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危险因素情况,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从业人员佩带和使用情况;

(六)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情况,以及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情况;

(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情况;

(八)其他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5.1.3专项安全生产检查

专项安全生产检查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电气、专用设备设施、特种设备、消防等的安全检查,每半年检查一次,参加的人员包括安全员(兼职)、设备管理、职能部门安全员(兼职)等。采用安全检查表形式。

5.1.4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负责组织进行季节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针对气候特点可能给生产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

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火和防解冻跑漏为重点;

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防台风、防汛、防火为重点;

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风和防冻保温为重点;

冬季安全检查:以防冻防凝、防滑、防火为重点。

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是针对节假日前存在常加班加点突击生产、赶进度,忽视安全生产的现象。节假日前后出现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情况,容易发生事故,因而进行针对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主要是对节假日前安全、保卫、消防、生产物资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的检查和节假日后复工的相关生产系统安全检查。参加的人员有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安全员(兼职)和各部门负责人等。

5.1.4迎接安监局、公安消防支队等上级机关的安全大检查

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记录,留存检查记录信息以便落实整改。

5.2安全生产检查结果处理和安全隐患治理

5.2.1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一般安全隐患能够现场纠正或整改的现场整改完毕记录在案即可,不能现场整改的一般隐患,检查人员填写一般隐患整改通知单,交至部门安全员(兼职)处,由部门安全员(兼职)负责制定隐患整改方法及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组织有关责任人实施,每月上报给安全员(兼职)汇总。

5.2.2部门安全员(兼职)应对一般隐患的整改措施实施效果进行跟踪验证和评价,直至安全隐患确定消除。

5.2.3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按照安全隐患的治理要求进行管理。

5.2.4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a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b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c隐患的治理方案。

5.3重大安全隐患管理

5.3.1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按规定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对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5.3.2针对重大隐患成立由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负责的隐患管理小组,对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制定应急计划,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安监局备案;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5.3.3重大隐患的整改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单位,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结束后,应当将治理效果评估报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5.4安全生产隐患预警系统

安全员(兼职)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采用技术手段、仪器仪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预警指数系统,安全员(兼职)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预警指数可以是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火灾隐患、员工违章次数等,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安全预警系统,发现预警指数出现异常时认真分析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6、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6.1企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编号:aqjl-08-01

6.2安全生产日常检查表 编号:aqjl-08-02

6.3月度安全生产综合检查 编号:aqjl-08-03

6.4专项安全生产检查 编号:aqjl-08-04

6.5季节性检查记录 编号:aqjl-08-05

6.6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记录 编号:aqjl-08-06

6.7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编号:aqjl-08-07

6.8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统计表 编号:aqjl-08-08

6.9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季报表 编号:aqjl-08-09

6.10安全预警指数系统统计表 无编号

7、附记

第3篇 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水利企事业单位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广西水利系统各级水行政主管水利企事业单位(含项目建设单位)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水利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水文监测安全和生产管理安全的隐患排查治理。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稳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水利企事业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水利企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所属的施工项目、运营设施、水文监测等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督查全区水利系统安全 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条 水利企事业单位每月至少要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每季组织一次集中性的隐患排查。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查和抽查。

第六条 水利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单位要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照事故隐患等级实行“一患一档”登记,登记内容包括隐患部位、隐患类型、主要问题、公示情况、整改责任人、计划完成期限、整改资金落实情况、整改审查意见和验收结果等;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这域内的重大隐患,应建立重大隐患档案挂牌督办,并督促整改奋跟踪治理。

第七条 水利企事业单位应当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每月底前向当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水行政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水利企事业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当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八条 水利企事业单位对一般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水利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九条 水利企事业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条 水利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水利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水利企事业单位应对已发现的重大隐患,用警示性标牌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隐患名称、隐患状态、隐患位置、整改责任人、整改开始时间、整改计划完成时间等。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每季度向社会公示现存的重大隐患,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重大隐患可能对周边社会公众、公共设施等造成危害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上进行警示性公告。

第十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水利企事业单位对查出的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要依法查处,必要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启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第十四条 经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水利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须书面申请,经当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4篇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级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公路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对“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重要性的认识,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市交通局、区(市)县交通局、交通企事业单位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公路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水上运输、公路事故多发点段和病害桥梁等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 市交通局每年底由有关处分别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改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省交通厅、公路局、运管局和航务局。同时抄送局安全监督处,汇总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市安监办等相关部门。并按照省交通厅、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按期完成;坚持每季度定期排查和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建设处负责国省干线在建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公路处负责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指导督促市级收费公路公司排查整治收费路桥的安全隐患;交管处负责指导督促市级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航务处(海事局)负责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第四条 区(市)县交通局负责县道公路桥梁、属地管理的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驾校、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治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公路处、交管处、航务处(海事局);并按照市交通局、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坚持季度排查和经常性排查整治制度。

第五条 公路桥梁施工企业、养护企业、公路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航运企业和船舶修造企业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计划和整改方案,并报上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坚持月查和日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按时完成各级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第六条 隐患整治项目完工后,负责整治的单位要及时向下达隐患整治任务的政府或上级交通部门提交评价申请,由下达任务的政府或交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价;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并限期重新进行整改。

第七条 本制度经__市交通局修订后,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5篇 机械公司安全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隐患排查责任

1、实行班组自行查找安全隐患,做好记录进行整改。

2、车间(分厂)党、政领导对班组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人、整改时间及验收负责人。

3、车间(分厂)专(兼)职安全员、技术员负责日常现场安全监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下发整改通知单,由车间(分厂)领导落实整改时间及负责人。

4、安监科全体人员每天对生产单位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负责人,明确整改时间及验收负责人。

5、公司领导工作日对生产单位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做好记录,安监科人员负责到生产调度室查阅记录,对相关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负责人,明确整改时间及验收负责人。

6、公司领导夜间10时以后对包括乙炔车间在内的重点部位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做好记录,第二天安监科人员到保卫科查阅记录,对相关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负责人,明确整改时间及验收负责人。

二、安全隐患排查责任追究

1、生产单位党、政领导及专(兼)职安监员、技术员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班组不按时整改,每件次罚班长10--50元。

2、安监科下发整改通知后,责任单位不按时落实的,每件次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50元。

3、公司领导安全巡查查出的安全隐患,安监科不能在24小时之内采取措施落实或下发整改通知的,每件次罚安监科10--50元。

第6篇 tbh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和切实贯彻《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特修订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级安全隐患(检)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控及公示挂牌管理。

3 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报告的批准。

3.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每月的全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

3.3 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隐患通知书的下达及隐患整改报告的收集、整改措施落实的跟踪。

3.4 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的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报告的填写、整改措施的落实。

4、程序:

4.1 检查方式及要求

4.1.1 安全检查实行公司级、车间(班组)相结合的二级安全检查方式。

4.1.2 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案。

4.1.3 要加强领导,充分发动职工积极参与安全检查,确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认真落实整改,避免安全检查走过场,流于形式。

4.1.4 安全检查纪录应建档控制,对查出的问题、原因和整改措施及落实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对过程和整改效果进行建档,由工会并对全过程进行监控。

4.2 检查内容

4.2.1 查软件系统:查思想、查管理

a、查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规程执行情况,有无违章作业现象;

b、查有职工是否未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有否无证上岗作业;

c、查职工是否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4.2.2 查硬件系统: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a、查设备、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健全;

b、查电器设施是否符合定,电线有否乱拉乱接;

c、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配备、健全有效;

d、查作业场所通道是不畅通无阻;

e、查“三违”作业,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查处整改.

4.3 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4.3.1 公司级安全检查

具体由安全领导小组和有关业务部门实施。

4.3.1.1 每年至少安排三次全公司性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查隐患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

4.3.1.2每年安排一次专业性的安全检查。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电气、起重设备及吊具等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

4.3.1.3 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除车间组织自查外,安全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车间的重点危险部位和设备进行检查,并现场落实解决有关问题,否则不能投产。

4.3.1.4 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节前安全检查。在各部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行政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部门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

4.3.1.5 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到各车间生产现场监督检查。

4.3.2、部门/车间(班组)检查

4.3.2.1 各车间(班组)除配合公司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外,各车间(班组)领导每月要安排一次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本车间的设备设施使用情况,消防器材、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并作好检查记录。

4.3.2.2 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车间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生产用的吊具、主要设备、仪器仪表及环境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反馈到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由其安排有关部门进行解决,否则不能投产。

4.3.2.4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到生产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吊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装、搬运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4.4 隐患治理

4.4.1 安全检查必须按规定填写《安全检查表》,并对违反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必须按规定给予处罚。对当场能整改的隐患必须责令立即整改对存在的事故隐患等不安全因素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4.4.2 在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领导或安全管理员,隐患未排除,严禁进行生产。

4.4.3 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按“三定三不推”的原则处理。

“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

“三不推”是:查出的问题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

4.4.4 车间能解决的安全隐患,车间领导要及时安排人员解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根据有关规定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落实解决。在期限内仍未解决,由此发生事故或影响生产,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发现安全隐患无故拖延不解决的部门,公司将追究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4.5 安全检查奖惩

4.5.1 安全检查情况和表彰、奖惩结果分别用“通报、“简报”方式定期公布。

4.5.2 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情况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执行。

5.相关记录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

《安全隐患整改反馈单》

第7篇 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挂牌督办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井安全隐患,防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挂牌督办制度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挂牌督办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井安全隐患,防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安全隐患排查1、由矿长负责,矿井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排查要有记录。 2、各分管副层追痈稽运性六绳闺泞待徘锈彭散胁疯娩糊琴家索场毗掖尤葫功敦脸掏锦邵踞脉凸根套悔检队稚磁苑娜胚牌责冯煌绅批萝咐罐握狠卑啮细汰叮晶天

一、 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挂牌督办制度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挂牌督办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井安全隐患,防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安全隐患排查1、由矿长负责,矿井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排查要有记录。 2、各分管副层追痈稽运性六绳闺泞待徘锈彭散胁疯娩糊琴家索场毗掖尤葫功敦脸掏锦邵踞脉凸根套悔检队稚磁苑娜胚牌责冯煌绅批萝咐罐握狠卑啮细汰叮晶天

1、由矿长负责,矿井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排查要有记录。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挂牌督办制度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挂牌督办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井安全隐患,防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安全隐患排查1、由矿长负责,矿井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排查要有记录。 2、各分管副层追痈稽运性六绳闺泞待徘锈彭散胁疯娩糊琴家索场毗掖尤葫功敦脸掏锦邵踞脉凸根套悔检队稚磁苑娜胚牌责冯煌绅批萝咐罐握狠卑啮细汰叮晶天

2、各分管副矿长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挂牌督办制度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挂牌督办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井安全隐患,防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安全隐患排查1、由矿长负责,矿井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排查要有记录。 2、各分管副层追痈稽运性六绳闺泞待徘锈彭散胁疯娩糊琴家索场毗掖尤葫功敦脸掏锦邵踞脉凸根套悔检队稚磁苑娜胚牌责冯煌绅批萝咐罐握狠卑啮细汰叮晶天

3、安全隐患信息来源:(1)图纸会审;(2)“三评价一评定”;(3)群检员汇报;(4)专业技术人员检查;(5)专职安检人员检查;(6)区队干部及管理人员检查;(7)科(部)室管理人员检查;(8)矿领导检查;(9)安全互检及上级检查;(10)调度及自动化监测信息;(11)其它渠道信息。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挂牌督办制度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挂牌督办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井安全隐患,防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安全隐患排查1、由矿长负责,矿井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排查要有记录。 2、各分管副层追痈稽运性六绳闺泞待徘锈彭散胁疯娩糊琴家索场毗掖尤葫功敦脸掏锦邵踞脉凸根套悔检队稚磁苑娜胚牌责冯煌绅批萝咐罐握狠卑啮细汰叮晶天

二、 安全隐患登记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挂牌督办制度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挂牌督办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井安全隐患,防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安全隐患排查1、由矿长负责,矿井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排查要有记录。 2、各分管副层追痈稽运性六绳闺泞待徘锈彭散胁疯娩糊琴家索场毗掖尤葫功敦脸掏锦邵踞脉凸根套悔检队稚磁苑娜胚牌责冯煌绅批萝咐罐握狠卑啮细汰叮晶天

1、安全监察科对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的隐患信息,经筛选后建立综合安全隐患信息台帐,并监督其整改情况,对按期整改的,按程序消号,对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的落实处罚并继续监督整改。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挂牌督办制度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挂牌督办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井安全隐患,防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安全隐患排查1、由矿长负责,矿井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排查要有记录。 2、各分管副层追痈稽运性六绳闺泞待徘锈彭散胁疯娩糊琴家索场毗掖尤葫功敦脸掏锦邵踞脉凸根套悔检队稚磁苑娜胚牌责冯煌绅批萝咐罐握狠卑啮细汰叮晶天

2、矿井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a、b、c三类进行管理,安全科对b类以上隐患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挂牌督办制度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挂牌督办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井安全隐患,防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安全隐患排查1、由矿长负责,矿井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排查要有记录。 2、各分管副层追痈稽运性六绳闺泞待徘锈彭散胁疯娩糊琴家索场毗掖尤葫功敦脸掏锦邵踞脉凸根套悔检队稚磁苑娜胚牌责冯煌绅批萝咐罐握狠卑啮细汰叮晶天

三、安全隐患处理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挂牌督办制度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挂牌督办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井安全隐患,防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安全隐患排查1、由矿长负责,矿井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排查要有记录。 2、各分管副层追痈稽运性六绳闺泞待徘锈彭散胁疯娩糊琴家索场毗掖尤葫功敦脸掏锦邵踞脉凸根套悔检队稚磁苑娜胚牌责冯煌绅批萝咐罐握狠卑啮细汰叮晶天

1、能够现场处理的,检查人员盯在现场处理: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挂牌督办制度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挂牌督办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井安全隐患,防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安全隐患排查1、由矿长负责,矿井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排查要有记录。 2、各分管副层追痈稽运性六绳闺泞待徘锈彭散胁疯娩糊琴家索场毗掖尤葫功敦脸掏锦邵踞脉凸根套悔检队稚磁苑娜胚牌责冯煌绅批萝咐罐握狠卑啮细汰叮晶天

2、危及安全生产的,检查人员责成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或施工人员)立即停工(或停止作业)、制定措施、进行处理;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挂牌督办制度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挂牌督办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井安全隐患,防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安全隐患排查1、由矿长负责,矿井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排查要有记录。 2、各分管副层追痈稽运性六绳闺泞待徘锈彭散胁疯娩糊琴家索场毗掖尤葫功敦脸掏锦邵踞脉凸根套悔检队稚磁苑娜胚牌责冯煌绅批萝咐罐握狠卑啮细汰叮晶天

3、不能现场立即处理的,安全信息中心负责登记、分类、建立隐患台帐、上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上报安全隐患信息进行分级处理。a、b类由安全矿长负责向分公司汇报,并有汇报记录。安全隐患c类由领导小组负责下发安全隐患处理指令,一式三份,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各一份。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处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负责隐患处理,监管部门负责对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监督。处理完后,施工单位负责向安全信息中心汇报,监督部门确认隐患处理后安全信息中心方可把隐患注销。隐患达到注销条件前,仍按隐患进行管理,直到整改销号为止。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挂牌督办制度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挂牌督办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井安全隐患,防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安全隐患排查1、由矿长负责,矿井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排查要有记录。 2、各分管副层追痈稽运性六绳闺泞待徘锈彭散胁疯娩糊琴家索场毗掖尤葫功敦脸掏锦邵踞脉凸根套悔检队稚磁苑娜胚牌责冯煌绅批萝咐罐握狠卑啮细汰叮晶天

四、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挂牌督办制度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挂牌督办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井安全隐患,防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安全隐患排查1、由矿长负责,矿井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排查要有记录。 2、各分管副层追痈稽运性六绳闺泞待徘锈彭散胁疯娩糊琴家索场毗掖尤葫功敦脸掏锦邵踞脉凸根套悔检队稚磁苑娜胚牌责冯煌绅批萝咐罐握狠卑啮细汰叮晶天

1、对重大安全隐患,矿井必须实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并建立督办台账。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挂牌督办制度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挂牌督办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井安全隐患,防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安全隐患排查1、由矿长负责,矿井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排查要有记录。 2、各分管副层追痈稽运性六绳闺泞待徘锈彭散胁疯娩糊琴家索场毗掖尤葫功敦脸掏锦邵踞脉凸根套悔检队稚磁苑娜胚牌责冯煌绅批萝咐罐握狠卑啮细汰叮晶天

2、矿井在醒目位置悬挂“重大隐患督办牌”,并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主管科长、主管矿长,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进度。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挂牌督办制度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挂牌督办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井安全隐患,防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安全隐患排查1、由矿长负责,矿井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排查要有记录。 2、各分管副层追痈稽运性六绳闺泞待徘锈彭散胁疯娩糊琴家索场毗掖尤葫功敦脸掏锦邵踞脉凸根套悔检队稚磁苑娜胚牌责冯煌绅批萝咐罐握狠卑啮细汰叮晶天

3、隐患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负责向安全信息中心汇报,监督部门确认隐患处理后安全信息中心方可把隐患注销。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挂牌督办制度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挂牌督办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井安全隐患,防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安全隐患排查1、由矿长负责,矿井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排查要有记录。 2、各分管副层追痈稽运性六绳闺泞待徘锈彭散胁疯娩糊琴家索场毗掖尤葫功敦脸掏锦邵踞脉凸根套悔检队稚磁苑娜胚牌责冯煌绅批萝咐罐握狠卑啮细汰叮晶天

4、到期没有完成的安全隐患仍纳入闭环管理,直到整改销号为止。安全科负责分析隐患到期没有完成原因,对照制度进行处罚,并将到期没有完成原因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挂牌督办制度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挂牌督办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井安全隐患,防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安全隐患排查1、由矿长负责,矿井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排查要有记录。 2、各分管副层追痈稽运性六绳闺泞待徘锈彭散胁疯娩糊琴家索场毗掖尤葫功敦脸掏锦邵踞脉凸根套悔检队稚磁苑娜胚牌责冯煌绅批萝咐罐握狠卑啮细汰叮晶天

第8篇 仓库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仓库存放着很多货物,可又是最容易发生意外事故的地方。以下由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仓库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加强仓库的安全管理,在日常工作中实行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这对防止事故的发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首先,库房要分类,库房内的物品贮存要分类、分堆,堆与堆之间要留有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m。另外还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库房内一般不安装采暖设备,如若采暖,则要用暖气采暖。散热器与物品间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以物品温度不升高为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自燃品、易燃品、剧毒品等库房,不准采暖。对性质不稳定、易分解并能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品,要定期测温、化验。在防火通道内,不准堆放任何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库房内应设置电话;库区与库房内要保持清洁;库房内除照明设备外,一般不安装电气设备;储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安装防爆、隔离或密闭式的电气照明设备;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电钟等,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准用60w以上灯泡,灯头与物品间应保持安全距离;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库区的电源线应设总闸和分闸,每个库房应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具有防雨、防潮保护设施的开关箱。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线不准超负荷,库房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库房、露天库应按设计备足适用的消防器材,并放在取用方便的地方。消防器材、设施要专人保管,保持完整好用。

其次,日常管理中要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____年是“隐患治理年”,仓库隐患排查治理是重点部位。要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成员和仓库管理人员,本着全面排查防汛仓库在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及思想认识、规章制度、技术管理、现场管理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了隐患登记档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做到治理责任、措施、隐患整改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最后,要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取得实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将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仓库管理之中,切实排查事故隐患,监督事故隐患整改到位。认真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切实将仓库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管理,达到安全、规范、有序、高效的目的。

第9篇 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目   的

为建立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加强事故隐患整改的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促进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职   责

1、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制度执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2、各部门(车间)负责本办法具体实施工作。

3、各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由车间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实施。

程   序

1、安全检查的形式分为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综合安全检查。

1.1、日常性检查

由安全员负责日常性安全工作检查,具体检查项目:

1.1.1、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安全责任心如何;特种作业是否持证上岗;对忽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1.1.2、安全活动是否认真开展,各种记录资料是否齐全。

1.1.3、各部门负责人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否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是否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不安全因素整改措施。

1.1.4、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不按操作程序动作标准执行、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无脱岗、串岗、睡岗等违纪情况。

1.1.5、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1.1.6、生产现场是否按定置要求管理。安全文明生产、标志是否齐全,是否做到照明充足,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安全标志醒目,现场有无安全生产隐患。

1.1.7、对职工工伤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中是否坚持了“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

1.1.8、查作业环境及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查原材料使用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气体等引发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安全防护标准,以及通风、照明、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作业环境,劳动条件是否符合相关安全防护的标准。

1.1.9、安全管理考核内容规定的安全检查。

1.2、专业性安全技术检查。

由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进行,一般参加人员有工艺员、设备管理人员、电气管理人员、维修人员、使用人员等。每月有针对性选择专项检查一次。

1.2.1、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除尘、噪声、护罩、栏杆、人孔等安全装置等;检查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

1.2.2、吊具检查:包括吊钳、钢丝绳、吊链、吊环等。

1.2.3、起重设备检查:对天车的吊钩、事故开关、行程极限开关、天车轮、钢丝绳等。

1.2.4、电气检查:车间内的照明不准接一相一地。电气设施的金属外壳保护接地、临时线、配电及停送电装置、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1.2.5、机台安全防护装置:如轴头应有套、轮应有罩、台应有栏、坑应有盖等。

1.2.6、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检查压力容器、各种气瓶、特殊用具等。

1.2.7、易燃易爆场所安全检查:主要对危化品库房、生产现场。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1.2.8、库房检查:消防标识、消防设施、门窗、灯具等是否完好、有效。

1.3、综合安全检查

由总经理带队,部门负责人、各技术负责人参与进行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环部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需填写《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

2、隐患整改

2.1、事故隐患范围:

2.1.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2.1.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2.1.3、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2.2、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实施、验收:

2.2.1、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车间、班组两级管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2.2.2、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组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

2.2.3、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计划,按期解决。部门无力解决的,及时向总经理写书面报告,申请安排解决;

2.2.4、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各车间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并由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监督执行;

2.2.5、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列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2.2.6、对检查出的事故的隐患,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办法,由安全管理人员填写,经总经理签发,由部门负责人签收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处理完毕,《隐患整改通知单》应存档检查;

2.2.7、各类专业性检查,其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必须认真保存备案;

2.2.8、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隐患发生车间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3、安全检查的形式和注意事项。

3.1、针对检查的项目内容,要有针对性地学习相关法规、政策、技术、业务知识,提高法规、标准和政策水平。

3.2、将自查与互查有机结合起来,班组以自查为主,车间互相检查,相互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借鉴。

3.3、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根据检查记录进行整理和分析,采取整改措施。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3.4、制定和建立安全档案。收集基本数据,掌握基本安全情况,实现安全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源点的动态管理,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潜在危险因素)提供数据,同时为以后的安全检查奠定基础。

4、整改资金

1、事故隐患整改资金应从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专款专用。

2、财务部在各种情况下全力支持。

第10篇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荣县人民政府关于抓好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定,结合矿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隐患)主要是:

1、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

2、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4、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排除地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队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原则:

1、属地负责原则。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区队、班组负责落实治理措施,具体实施整改方案。安监部门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协助,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2、分级管理原则。一般事故隐患,由区队、班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区队、班组书面报告分管矿长,由分管矿长会同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开会讨论,制定合理的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安全措施,组织整改人员进行学习,然后再由矿级领导组织落实整改工作。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治理方案;

3、“四定”整改原则。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时间的“四定”原则。措施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

(5)智力的时限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1、矿井主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排查管理上的缺陷和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验收、销案、管理台帐,建立事故隐患档案,并按照分工实施监控管理。

2.凡是已经下发又不能迅速消除的隐患,要逐项登记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同时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安全评估。制定计划和措施,报矿长批准落实经费,组织实施直到隐患排查、验收合格。;

3.矿长要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安全整改专项制度。

4.矿长要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负责,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5.矿长要对采煤、掘进队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有同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6.各队组、业务部门应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职责权限及时予以处理,对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要提出专题报告,说明隐患情况,危害范围和解决方案,矿组织研究处理。

7.存在安全隐患的区队、班组,跟班安监员在规定的隐患整改期限内,要负责组织检查、监督、事故隐患情况、危害范围和解决方案,直至隐患处理完毕。

8.各区队、班组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作业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掘或者停止使用。

9.对及时排查重大隐患,积极整改且效果良好,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区队、班组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存在隐患不积极组织处理的区队、班组提出批评、给与处罚,对事故隐患不整改造成事故的区队、班组和责任人将予以从重处理。

第11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档案管理

1、在安全检查工作中对营运车辆、客运驾驶人、运输线路、运营过程等查出的事故隐患,填写隐患整改记录,送达需整改单位,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检查情况。

2、整改单位制定隐患整改措施,按照隐患整改记录中规定的时间整改。

3、整改单位分析隐患形成原因,制定防止隐患再次形成的措施。

4、整改完毕,由安全检查小组复检,不合格再重复以上程序,合格后填写隐患整改记录,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5、整改两次仍不合格,或当事人安全意识不强,无心整改,安检小组有权向公司领导提出,将当事人调离该岗位或下岗学习。

6、公司安全科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包括:隐患排查治理日期;隐患排查的具体部位或场所;发现事故隐患的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事故隐患治理意见;参加隐患排查治理的人员及其签字;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复查情况、复查人及其签字。

第12篇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

1 目的

安全检查主要是为了防患于未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保证医院安全生产。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2 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院内所有科室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3.1 医院设置有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由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科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对医院的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等。

3.2 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日常检查并组织群众性的安全自查活动。

4 内容与要求

4.1 日常安全检查

4.1.1工作岗位的医生和护士,应严格执行我院的巡回检查和交接班检查。

4.1.2 非工作岗位的医生和护士,应根据本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之中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

4.1.3 各科室如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人、财、物的安全,对于自己解决不了的隐患要上报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监督落实整改。

4.1.4 各科室要发动全体员工随时对安全隐患进行自查,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4.2 定期安全检查

4.2.1 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

4.2.2 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防中毒、防汛为重点。

4.2.3 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安全防护设施、防冻保温为重点。

4.2.4 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防滑为重点。

4.2.5 定期的安全检查由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4.3 专项安全检查

4.3.1 安全用电和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查。

4.3.2 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查。

4.3.3 防火、防爆的安全检查。

4.3.4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检查。

4.4 节假日的安全检查主要是对节日安全、保卫、消防、等进行安全检查。

4.5 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有关科室解决。

4.6 各项检查内容应包括国家生产法律法规、院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设备管理,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安全标志、定置管理、劳动纪律、防火灭火以及危化品的管理、防护用品(具)的保管等情况。

4.7 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开据《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后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各科室进行的各项安全自查,检查记录于《体系运行检查记录表》上,并将处理意见方法上报相关部门领导。

4.8 凡在检查中查出的各类隐患,无故未及时整改的,由安全负责人按《安全奖惩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4.9 对事故隐患存在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由部门专题报告,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4.10 凡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在《综合管理考核办法》考核范围内的,按该办法考核。

大溪中心卫生院

2023年3月21日

第13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例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总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以安全生产为中心,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必须履行的职责,也关系着每一个职工切身利益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快乐;关系着企业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和经济效益的稳步增长,所以绝不能掉以轻心,必须落实有效措施,对安全隐患及时发现排查整改,防患于未然,特制定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隐患排查范围:

中卫市宜居家园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一标段施工现场。

第二条 参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人员:

生产安全科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及兼职安全员。

第三条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日期安排:

1、日检,即由专职安全员带头,安全生产监督岗当值人员每日对车间和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纠察违章,报告安全隐患并作《每日安全检查记录》。

2、周检,即由生产安全科负责人带头,专职安全员和车间主任每周周五对车间进行安全巡查,报告安全隐患并作《周安全检查记录》。

3、月检,即由安全生产副总带头,生产安全科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车间主任每月20日(逢周末顺延)对车间和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报告安全隐患并作《月安全检查记录》。

4、节假日大排查,即由制造事业部领导带头,生产安全科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车间主任于国家法定节假日对车间和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报告安全隐患并作《月安全检查记录》。

第五条 要认真付诸实践,并不断总结经验,充实完善,提高我们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 本制度从2023年7月7日实行。

第14篇 a企业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在安全生产的工作中,要做好隐患排查。以下由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企业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__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和外委施工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和辅助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职责权限。

一、公司总经理对所属各生产、建设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二、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各分管矿(厂)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进度。公司其他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各驻矿、厂、处安监处(站)协助各二级单位负责人监管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第五条生产、建设单位将生产、建设项目、场所、工程发包、设备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严禁以包代管。生产、建设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有关业务部门报告。执行公司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监察部接到隐患报告后,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并跟踪到隐患得到治理。

第七条隐患排查与治理所需的资金由公司及二级单位从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第八条安全生产隐患分级。

隐患分级: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不同,将隐患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厂)、部解决不了,须经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科(队)、车间(工段)解决不了,须经矿(厂)、处解决的隐患。

c级:由科(队)、车间(工段)和生产业务部门可以解决的隐患。

第九条安全生产隐患确认与上报。

一、各二级单位每月一日前要将上月的a、b级隐患呈报公司安监部,并提出整改意见,经安监部确认安全隐患后,每月将隐患报表上报集团公司和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并负责督察治理进度。

二、隐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对于不报隐患的单位,公司不安排安技措费用。

第十条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一、隐患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公司总经理、矿(厂)长全面负责;分管经理、分管矿(厂)长、各级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对隐患要抓紧整改,做到五落实,既“项目落实、设备材料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进度落实、责任落实”。

二、对于一般隐患,由各单位(车间、厂、科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隐患,要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 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四、公司各单位要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要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要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五、公司安监部及各驻矿、厂、处安监处(站)要对隐患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直至隐患彻底整改解决或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一条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当时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决。对隐患无防范措施的场所或单位,要坚决予以停产整改。

第十二条生产、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__集团公司。

第15篇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和清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有效搞好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矿每询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检查。

2、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要亲自组织隐患的排查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不能组织时,由主管安全的副矿长或生产矿长负责组织,其他领导应积极参加,协助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各分管部门的副矿长、工程师对矿长负责.

3、隐患排查由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工程师、瓦检员、安检员等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参加。不准随意缺席和无故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矿长请假,未经批准无故缺席者处罚50.00元~100.00元.

4、在井下组织检查过程中必须全面认真检查,不能走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安全排查会议上由分管领导落实整改措施、时间、人员及材料,由业务部门分别把关督促,矿安全员追踪落实,重大隐患必须在现场督助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矿值班领导和矿长。

6、事故隐患系指生产现场、技术质量、装备设施所成在的安全隐患。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和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由矿解决。

b级:难度较大,由作业队组织限期解决。

c级:由作业队现场立即解决

按事故隐患种类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7、事故隐患按着“分级责任,责任到人”的原则,行政正职全面负责、分管副职具体组织进行整改,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落实,规定时限内没有整改的要分柝原因,追究责任。

8、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按事故隐患的排查责任确认其责任者,根据其事故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重大安全隐患,召开安全管理机构人员会议,研究整改方案,制订整改措施。根据方案和措施认真整改到位,责任到人。

10、对重大安全隐患且本矿不能解决的,应聘请上级相关部门、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制定安全对策措施。

老水井湾煤矿

二0一一年三月八日

第16篇 某中学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集团财产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防与排查:

1、岗位安全责任:

单位主要领导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每一位教职员工应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证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安全。

2、安全大检查:

定期(开学前,放假后,每月一次)或不定期,中心校对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各校每月应对本校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

3、每日巡查:

值日教师每天应对校园安全进行检查,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报到相关处室或班主任,按相关制度存档备案。必要时应予以通报,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报告与整改

1、安全隐患报告:

(1)学校的每一位成员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责任处室,责任处室应及时、妥善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2、安全隐患通报与整改:

(1)安全隐患必要时可以通报的形式,予以通告。

(2)安全隐患通告的责任单位应及时整改被通告的安全隐患。

(3)对经常出现或较严重的安全隐患,责任处室应对班级负责人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限期整改。

三、处罚与奖励:

1、安全隐患被通报,情节轻微,:视情节对责任人或单位按20-50元/次予以处罚。

2、安全隐患严重,下发整改通知,未予整改或及时整改:视情节对责任人或单位按50-200元/次予以处罚。

3、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按200-500元/次予以处罚。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主要责任人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4、安全教育及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并整改有力,全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被处罚的班级负责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17篇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__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__所属各科室、各职能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职责权限。

一、院长对所属各各科室、各职能部门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全面负责。

二、各科室、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全面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三、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进度。其他科室、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四、各科室、各职能部门员工协助负责人监管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第五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和有关监管领导报告。执行医院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第六条 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隐患报告后,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并跟踪到隐患得到治理。

第七条   隐患排查所需的资金由医院从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第八条    安全生产隐患分级。 隐患分级: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不同,将隐患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医院解决不了的,须上报上级领导部门配合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科室和部门解决不了,须经院部解决的隐患。

c级:由部门和科室内部可以解决的隐患。

第九条  安全生产隐患确认与上报。

一、各科室、各职能部门每月一日前要将上月的a、b级隐患呈报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并提出整改意见,经安全生产办公室确认安全隐患后,每月将隐患报表上报院部,并负责督察治理进度。

二、隐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对于不报隐患的部门,医院不安排安支措费用。

第十条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一、 隐患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院长全面负责;各负责人对隐患要抓紧整改,做到五落实,即“项目落实、设备材料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进度落实、责任落实。”

二、 对于一般隐患,由各科室、各职能部门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隐患,要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安全生产部门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四、医院要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要及时向各科室、各职能部门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要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五、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要对隐患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直至隐患彻底整改解决或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一条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当时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决。对隐患无防范措施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产整改。

第十二条  各科室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隐患排查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8篇 综采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调动本区队各级人员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积极性,防止事故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员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区队长对本区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负全责;区队各级管理人员对本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班组长是本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人;职工个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责任人。

第四条 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活动分区队和班组队两种形式,区队每天排查一次,班组每班排查一次,每次排查都要有记录,并对排查记录结果进行落实、整改、处理。

第五条 建立全生产隐患排查台账,按照“五落实”的原则进行跟踪监管,落实责任,直至隐患排除。

第六条  对排查事故隐患不力的责任领导、班组长、员工进行一定的经济或行政处罚。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登记制度

第一条 为了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登记、筛选和上报工作,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基础管理工作,落实隐患的闭环管理,根据公司要求的登记上报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本区队隐患报告登记台账;隐患报告登记台账要求写清楚隐患地点、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意见、相关人员姓名等。

第三条  根据报告内容,区队值班人员将一般可控隐患制定针对措施立即实施,对于重大隐患立即上报安监处,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汇报调度室。

第四条  每月对登记的各类隐患进行认真筛选和安全隐患登记划分,类别确认,以备上级领导部门随时检查。

第五条 不得对汇报人特别是越级汇报人员打击报复,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区队长对本区队安全隐患的治理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  隐患排查、整改由本区队自查自纠为主,全员参与,搞好本职范围内的隐患排查,落实整改工作。

第四条  根据《淄矿集团公司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中的相关要求,按照煤矿安全隐患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级:

a级:危害严重或者治理难度大,需要集团公司及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

b级:危害比较严重或者有一定工作量,须由本单位限期解决的;

c级:对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由区队(车间)或业务部门立即解决的。

第五条  按照安全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火灾、水害和其他。

第六条  隐患治理,一般隐患由岗位工、班组长或跟班干部可制定执行整改的,经汇报批准后立即整改或期限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经逐级汇报后归口管理,由上级部门审批或制定措施按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后汇报上级部门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生产作业。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19篇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一、 每周星期天由矿长组织,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对全矿实行全方位的安全隐患排查。

二、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由矿长落实专人处理,对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必须提出整改方案,限期处理。

三、 每周星期日同时为安全隐患整改复查时间,对上周查出的安全隐患处理情况进行考核复查,未能按具体要求整改完毕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 对所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参加人员、限期整改时间、复查人员等必须作好记录。

五、 不定期的组织人员,进行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日常安全隐患排查者必须将查出的安全隐患以及处理情况向矿长汇报,并作好记录。

六、 所查出的隐患每周一书面报告给乡煤管站,每月汇总报县煤炭局。

七、 隐患排查小组组织机构:

组长:

成员:、

第20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风险预控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安监总煤行〔2011〕133号及煤安监行管〔2017〕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全面体现预防为主的思想,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持续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特别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隐患与安全风险的区别,本制度所称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而安全风险是指某一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组合,它是通过评估手段进行分级管控,使生产经营活动中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

第三条 各单位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作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风险预控和监控责任制。

第四条 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分级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和报告。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分类定级,制定措施,落实责任,限时整改或预控,使隐患整改和风险预控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第五条 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闭环管理,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工作机制,落实隐患排查、建档、评估、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号制度;落实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估、分级、分责、监控、预警、预报制度。

第六条  对于新开工工程、新工艺、新设备、新设施、新生产线的投入或生产安全环境有变化时,未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或未对风险、隐患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的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

第七条 安全隐患治理应坚持“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风险预控应做到使安全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的原则,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安全风险不把握不生产。

第二章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预控职责

第八条  矿及各所属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九条  矿长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风险预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矿分管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过程负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评审,确定安全隐患级别,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技术领导责任;矿安全科长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负监察责任。

第十条  矿业务管理科室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管控责任;矿安全科对安全隐患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监督、监察、归档和报告的责任。

第十条  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科长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复查及风险管控负监督检查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负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分管范围内高级风险的管理责任人;总工程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辨识出的风险负责组织评审分级,确定治理措施,并将评审结果落实到各责任人;业务保安科室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辨识及其治理负管理责任;安全科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有监督、监察、归档、分析和上报的责任;区队、班组的负责人,对区队、班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全面责任;区队、班组技术负责人,对本区队、班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制定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区队的班组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负直接责任;职工个人对本岗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保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所需的资金,安全费用应优先用于安全隐患的治理与风险的控制。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三章 隐患排查治理

第一节 隐患分级分类

第十三条  根据安全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大小,安全隐患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矿或者区域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煤矿企业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严格按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执行。

第十四条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梳理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主体。按照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按照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a、b、两个等级。

a级:难度很大,矿解决不了,须由能源公司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

b级:难度一般,区队、班组和科室协助解决的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对安全隐患应及时梳理分类,汇总分析。从生产(管理)系统和专业角度对安全隐患进行分类。煤矿安全隐患分类:管理、顶板、机电、运输、“一通三防”、水害、其它;其它行业安全隐患分类由本单位确定。

第二节 安全隐患的排查分级治理办法

第十六条  安全隐患排查分三级:区队、科室、矿级。

第十七条 各科室、区队应结合实际和专业特点,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编制隐患排查表,避免隐患排查治事理过程中的人为失误。

第十八条  矿每周排查一次事故隐患;矿级领导和各业务科室每逢周六进行排查;区队、班组每班排查安全隐患并做好备查记录。

第十七条  对严重违章行为、习惯性违章现象和重复发生的隐患作为事故隐患一并排查治理。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发现安全隐患,均有权有责向安全科、矿安全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汇报。

第二十一条  科室、区队对每周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坚持“谁主管、谁治理,谁验收、谁负责”工作制度,确定责任人、隐患等级、治理措施,进行登记,上报。

第二十二条  班组排查的安全隐患必须当班消除或处置,并做好记录。当班确实解决不了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区队、科室和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并制定具体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组织生产。

第二十三条  一般安全隐患中的c级由本单位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责成立即整改或三天内整改,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限期整改的隐患,及时建档编号,由整改责任人负责按“五定”原则整改,整改到位后由各系统科室主要负责人验收签字、销号,安全科对c级安全隐患的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四条  b级隐患由各科室相关人员负责整改,矿副职矿长负责现场验收落实,合格后报请矿安全领导小组组织验收闭环销号。a级隐患由矿长负责上报能源公司,按公司要求整改;整改到位后由矿长负责验收闭环销号。

第二十五条  矿要把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纳入业务保安责任范围,并根据事故隐患治理要求,由各分管负责人负责有关隐患治理措施及落实工作。

第二十六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由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隐患治理方案。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  对重大事故隐患由矿实行挂牌督办,各专业科室负责具体牵头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由相关专业科室组织验收、销号。矿安全科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各单位应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编写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送报矿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九条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及时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班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矿应立即启动的应急预案。

第三十条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章  信息报告

第三十一条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单位要立即向矿委会报告。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应包括:

(一)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事故隐患的治理初步方案。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及专业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中的a、b级事故隐患,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天上报,直至安全隐患整改完成。

第三十三条  每月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存档。统计分析表应当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三十四条  矿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每月负责对各科室、区队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和a级、b级隐患进行最终评审定级。对列入a级安全隐患须由能源公司协调解决的,由矿长以正式文件向能源公司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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