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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公司制度3篇

更新时间:2024-05-06

确认公司制度

体系如何搭建

1. 确立核心价值观:公司的制度体系始于明确的核心价值观,它定义了公司的行为准则和文化基础。这些价值观应反映公司的使命、愿景,并指导员工的行为。

2. 制定基本政策:基于核心价值观,制定涵盖人力资源、财务、运营等关键领域的基本政策。这些政策应清晰、具体,确保所有部门都能理解并遵循。

3. 设计流程和程序:每个政策下应详细描述执行步骤,形成标准化的流程和程序。这有助于提高效率,减少误解,同时确保合规性。

4. 实施和反馈:制度落地后,需持续收集反馈,评估其效果,必要时进行调整优化。定期审查和更新制度,以适应公司发展和市场变化。

体系框架

1. 制度分类:将制度分为基本制度、专项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大类,基本制度涵盖全局,专项制度针对特定领域,操作规程细化到具体工作环节。

2. 层级结构:从高层至基层,制度应有明确的层级关系,上级制度指导下级,确保政策一致性。

3. 制度关联:各制度间应相互协调,避免冲突。例如,薪酬制度应与绩效考核制度相匹配,形成完整的激励机制。

4. 制度目录:编制全面的制度目录,便于员工查询和遵循。

重要性和意义

1. 规范行为:制度为员工提供了行为准则,防止因个人理解和判断差异导致的工作混乱。

2. 维护秩序:通过制度,公司能有效管理资源,保证运营的有序进行,降低风险。

3. 培育文化:制度是企业文化的重要载体,塑造共同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

4. 提升效率:清晰的制度减少了决策时间和沟通成本,提升了工作效率。

制度格式

1. 标题明确:制度名称应直接反映其主要内容,如“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2. 结构清晰:包括引言、正文和附件,引言阐述制度目的,正文详细规定,附件提供参考材料。

3. 语言精炼:使用简洁、无歧义的语言,避免冗长和复杂的句子。

4. 更新记录:每次修订后,应注明修订日期和原因,以便追踪制度演变。

公司制度是企业运营的基石,搭建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既体现了管理者的智慧,也是保障公司稳定发展的关键。

确认公司制度范文

第1篇 房地产公司销售部客户确认制度

房地产公司销售部客户确认制度

(八)

(一)前台接待管理制度

1、每日上班前由主管根据销售人员既定顺序排定接待客户和接听电话顺序;2、客户上门,销售人员应按顺序接待客户;3、在初次接待客户的过程中,通过双方沟通,了解客户是否以前来过现场或来电咨询过项目情况,客户是否认识公司内部人员或朋友,家人是否在此定购、咨询购房等现象。

(二)一般撞单现象的处理规定

1、客户确认的原则:客户确认严格以销售人员已上交的《客户资料表》的电脑记录或文字形式登记在先者为准。

2、时效性:发生撞单现象之日(含当日)起,之前10日内做好处理的客户资料表有效,如果10日内没做好处理,该客户资料将充公,将来业绩、提成全部上交公司。

3、有效性、准确性。

(1)未联系上的客户无效;

(2)已成交的老客户介绍新客户购房,必须在客户资料表中及时体现新客户的基本情况(姓名或姓氏及电话)或老客户的确认函,否则无效;

(3)同一日接待的客户,根据实际调查的情况,先接待的有效。

(三)特殊情况处理规定

1、如一个销售人员发现客户或其家人、朋友同其他销售人员事先接触(以客户资料表为准),属同一购买行为;

客户由原始销售人员继续跟踪,业绩及佣金均归原始销售人员。

2、如果发生客户到销售主管或以上领导处投诉或反应,原始销售人员不称职,那么销售经理有权安排其他销售人员继续谈判直至签约,业绩、佣金可视情况算作新销售人员或两人平分或算作原始销售人员。

此类客户今后带来的新客户,有权自愿选择销售人员洽谈。

3、无论已成交还是未成交客户介绍的新客户,如客户未明确强调,需找原销售人员的,按照新上门客户接待。

4、非销售人员接待的客户应按照当天销售人员接待顺序转交给销售人员继续跟踪。

5、公司领导或其他部门人员介绍的客户,需由销售人员接待的,按照当天销售人员接待顺序转交给销售人员接待,特殊情况下,销售经理有权指定人员接待,业绩、佣金视具体情况参照《销售人员考核及奖罚细则》确定。

(四)抢单现象的规定抢单是指违背事实真相,或捏造事实而发生的故意争抢客户的现象。

抢单现象一经发现,最低扣发该人员一月底薪,严重者开除。

(五)如发生不在上述情况范围内的其他情况的“撞单”现象,本着销售人员相互协作、增进团结的目的,以销售人员自行协商解决为原则。

治安制度

第2篇 房地产公司销售部客户确认制度(八)

房地产公司销售部客户确认制度(八)

(一)前台接待管理制度

1、每日上班前由主管根据销售人员既定顺序排定接待客户和接听电话顺序;

2、客户上门,销售人员应按顺序接待客户;

3、在初次接待客户的过程中,通过双方沟通,了解客户是否以前来过现场或来电咨询过项目情况,客户是否认识公司内部人员或朋友,家人是否在此定购、咨询购房等现象。

(二)一般撞单现象的处理规定

1、客户确认的原则:客户确认严格以销售人员已上交的《客户资料表》的电脑记录或文字形式登记在先者为准。

2、时效性:发生撞单现象之日(含当日)起,之前10日内做好处理的客户资料表有效,如果10日内没做好处理,该客户资料将充公,将来业绩、提成全部上交公司。

3、有效性、准确性。

(1)未联系上的客户无效;

(2)已成交的老客户介绍新客户购房,必须在客户资料表中及时体现新客户的基本情况(姓名或姓氏及电话)或老客户的确认函,否则无效;

(3)同一日接待的客户,根据实际调查的情况,先接待的有效。

(三)特殊情况处理规定

1、如一个销售人员发现客户或其家人、朋友同其他销售人员事先接触(以客户资料表为准),属同一购买行为;客户由原始销售人员继续跟踪,业绩及佣金均归原始销售人员。

2、如果发生客户到销售主管或以上领导处投诉或反应,原始销售人员不称职,那么销售经理有权安排其他销售人员继续谈判直至签约,业绩、佣金可视情况算作新销售人员或两人平分或算作原始销售人员。此类客户今后带来的新客户,有权自愿选择销售人员洽谈。

3、无论已成交还是未成交客户介绍的新客户,如客户未明确强调,需找原销售人员的,按照新上门客户接待。

4、非销售人员接待的客户应按照当天销售人员接待顺序转交给销售人员继续跟踪。

5、公司领导或其他部门人员介绍的客户,需由销售人员接待的,按照当天销售人员接待顺序转交给销售人员接待,特殊情况下,销售经理有权指定人员接待,业绩、佣金视具体情况参照《销售人员考核及奖罚细则》确定。

(四)抢单现象的规定

抢单是指违背事实真相,或捏造事实而发生的故意争抢客户的现象。抢单现象一经发现,最低扣发该人员一月底薪,严重者开除。

(五)如发生不在上述情况范围内的其他情况的“撞单”现象,本着销售人员相互协作、增进团结的目的,以销售人员自行协商解决为原则。

第3篇 地产公司销售案场客户确认制度

地产公司项目销售案场客户确认制度

(一)、客户登记

1、置业顾问在接待来访客户后,须认真填写《来访客户登记表》,以其中登录的客户姓名、联系方式等相关客户资料作为日后评判客户业绩归属的依据。如销售员未进行客户登记,发生撞单事件,责任自负,其业绩和佣金归属由经理酌情分配。

2、置业顾问应将客户资料当晚交给内业,做好每日客户登记工作。未配合内业工作,每次罚款10元。

3、由内业将上述表格中的客户资料录入电脑,连同相关文字资料存档备查,内业录入资料不及时或录入漏项,每次罚款20元。

4、任何人私自更改客户确认记录,每次罚款300元,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或解聘。

(二)、第一接待原则

基本制度:以第一来访、接待并登记原则为准。

新客户第一次来电咨询,或来访咨询时,负责接待的置业顾问为第一接待人,并全程负责对客户的服务工作。如成交,则此单佣金归属该置业顾问。

(三)、特殊接待权

置业顾问应努力提高业务技能和个人素质,为客户提供尽善尽美的服务。若置业顾问的服务不能令客户满意或招致客户投诉,即使该置业顾问为客户的第一接待人,也应停止其继续服务,并罚款100-500元。如该单成交,则佣金归后期接待的置业顾问所有。

(四)、具体执行:

1、两组老客户,一起介绍一位朋友到访,但两组客户以前是分别来访,分别在两位置业顾问处登记,此次来访介绍的一组新客户最终成交--根据轮序制度的规定, 应视为接待人成交;

2、两组客户初访分别由两名置业顾问接待并分别登记,以后又出现两组客户一同来访,只找其中一个置业顾问洽谈的情况,两名置业顾问各自带领各自客户完成接待工作;

3、同一组客户,由于家人来访时间和来访人员不同分别在不同置业顾问处登记最后成交的,以第一登记为主;

4、由于客户害怕通知不及时或讲解不一致,在不同置业顾问处登记的--以第一登记人为主;

5、由于登记时间过长,客户再次来访时,置业顾问未能认出--现场由销售内业查找,以第一登记人为主;现场查找未果,按正常轮序接待,成交后又发现原登记人的--以二次登记并接待的置业顾问为主;

6、置业顾问对来电登记情况进行回访时,约客成功,但其客户来访不记得电话接听的置业顾问,由其他置业顾问接待并登记的--以第一来访登记为主;

7、客户来访时否认来过,接待结束后称其已做过登记,成交后--以第一接待登记为主;

8、新客户来访,通过朋友介绍,即使朋友在他人处已经帮其登记的,仍以正常轮序为准;

9、客户本人未曾来访过,曾经有朋友代为登记,仍以本人在置业顾问处的初访登记为准,代登记无效;

10、由于置业顾问休息,其老客户介绍新客户购房的--以轮序为准;

11、客户交定金当天,置业顾问不在,客户未找置业顾问,直接交定的--其接待置业顾问属于义务接待;

12、置业顾问不认真询问客户是否是初访,造成重复接待--以第一接待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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