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工程质量制度是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的基石,其搭建需要从实际业务出发,结合行业标准与企业特色。首要任务是明确制度目标,比如保证工程安全、提升质量标准、优化成本控制。接着,应细化制度内容,涵盖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确保覆盖全面,不留盲点。需设立明确的责任分配,使每个部门和员工都清楚自己的职责所在。
制度框架应清晰明了,包含以下几个关键部分:1)总则,阐述制度的宗旨和适用范围;2)组织架构,定义各部门的职能和协作机制;3)流程规范,详细列出工程执行的步骤和标准;4)监控与评估,设定质量检查和绩效考核机制;5)变更与改进,规定制度更新和完善的方法。这样的框架既保证了制度的系统性,又便于理解和执行。
工程质量制度不仅规范了工作流程,也保障了企业的合规运营。它减少了因疏漏导致的错误,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客户信任。良好的制度文化也有助于培养员工的责任心和专业素养,提升团队的整体执行力。它是企业持续发展和竞争优势的关键组成部分。
制度的编写格式应统一、规范,便于阅读和执行。一般包括标题、正文和附件三部分。标题应简洁明了,体现制度核心;正文内容应条理清晰,使用简练的语句,避免冗余和歧义;附件可以是图表、流程图等形式,辅助理解具体操作。每项规定应明确执行者、执行时间及预期效果,确保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追踪性。
以上四点是构建有效工程质量制度的基础,只有将它们融入日常管理,才能真正实现制度的价值,推动公司的稳健发展。
第1篇 z建设集团公司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zz建设集团公司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编者按:近日集团公司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各级的质量管理,全面提高质量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牢固树立工程质量从细节做起的观念,杜绝发生质量事故,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了《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现将《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公布,望各分公司/项目部遵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各级的质量管理,全面提高的质量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牢固树立工程质量从细节做起的观念,杜绝发生质量事故,现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质量管理不到位,造成质量事故的,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三条 本制度所属工程质量事故,系指除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损害外,凡因管理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产生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隐患,机械设备毁坏,降低使用标准,因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第四条 鉴定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图纸图集和集团公司文件等。属于上级政府部门组织的调查事故处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10〕111号”执行,公司各有关领导、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司内部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程序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 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检测定性、专家认定、行政裁决”制度,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部门要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第六条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其调查处理实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力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有权对工程质量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职 责
第七条 各级人员的职责除按照集团公司的岗位职责执行外,质量责任:
总经理的质量责任:建立各级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各级单位的分工和职责及必要资源的配备,对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
主管生产副总经理的质量责任:落实本系统体系的建立和资源的配备,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本系统需要解决的问题,向总经理汇报实施情况。对工程施工质量保障负领导责任。
分管副总经理的质量责任:落实主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资源的配备,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下属各单位、部门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实施情况。对工程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
主管质量副总经理的质量责任:落实本系统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本系统需要解决的问题,向总经理汇报实施情况。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负主要领导责任。
总工程师的质量责任:为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作技术保证,落实本系统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并定期对施工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本系统需要解决的问题,向总经理汇报实施情况。对工程技术保障负主要领导责任。
总会计师的质量责任:为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作资金保证,对工程质量的资金保障负主要领导责任。
总经济师的质量责任:为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作管理保证,对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保障负主要领导责任。
质量管理部的质量责任:按照部门的职责,按照各级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对工程施工过程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监督各二级单位、项目部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施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告知项目部和主管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工程质量负主要管理责任。
项目经理的质量责任: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责任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各种法律法规、各种规章制度和资源的配备,严格按照合格的施工图文件和经审批的文件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各级管理人员按照相应的岗位承担各自的质量责任。
第三章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八条 工程质量事故实行报告制度。按照工作范围和管理职责,为事故报告单位,对所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要求逐级上报。
第九条 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集团公司主管领导、主管生产、安全领导、总经理报告;主管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
一、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二、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三、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五、事故报告单位。
第十一条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第四章事故调查
第十二条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调查各级管理人员服从上级的安排,接到质量事故或严重不合格报告后,总工程师要根据事故类别性质,及时成立相应的事故调查组,制定调查方案,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组要有公司内部相关专家及各相关单位的人员参加。
第十三条 质量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调查组应根据事故情况委托具有相应行业试验检测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对出现事故的工程或部位进行试验检测。必要时聘请外部有关专家协助进行技术鉴定、事故分析和原因认定及财产损失的评估等工作。
第十四条 质量事故调查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组织事故技术鉴定;(二)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三)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人;(四)提出对事故处理的技术意见;(五)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要求建议;(六)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七)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五条 调查组有权向质量事故发生单位及其它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情况,索取有关资料,进行拍摄和录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隐瞒情况真相,并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十六条 调查组在调查工作结束后15日内,应将
调查报告送总经理,经确认同意后,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第十七条 事故调查所发生的费用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预付,待查清责任后,由事故责任方负担。
第五章事故责任认定
第十八条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根据现场调查取证、试验检测、专家意见等综合分析,在查清事故原因的同时,界定出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部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的质量事故,项目经理承担直接责任:(一)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单位的;(二)不考虑合理工期,以求进度,忽视质量管理程序的;(三)未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措施和办法的,未适时组织开展质量检查和资料不完整的;(四)使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组织工程施工的;(五)未按施工规范、技术标准施工的,不按工程设计或变更设计施工的;(六)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七)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的;(八)未对涉及结构安全构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九)对设计存在明显失误或工程地质、水文等条件同设计有较大变化未提出设计变更及完善设计,仍按原设计施工的;(十)不按照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而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
第六章事故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工程质量事故按照调查核实的事故责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于事故发生的相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主管部门视情节对有关单位或者人员给予行政处罚;赔偿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已发生的特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二)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事故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五)损毁有关证据和资料的。
第二十二条 对不按规定进行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而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或贻误处理时机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责任人的行政、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附 则
第2篇 电梯公司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电梯公司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电扶梯接管前由客户组织我公司人员按国家或市有关标准进行分项检验,并填写《电扶梯验收整改单》。
2、客户、提供有关电扶梯质量、性能及安装等详细资料。
3、根据客户提供的电扶梯质量、性能等资料验证电梯质量、性能等方面是否相符,是否符合国家或市有关电扶梯标准。(大项不能验证的,要求客户提供产品质量的验证书。)
4、经客户整改完毕后,由客户组织我公司人员复验合格后,填写《电扶梯维修保养交接单》。
第3篇 房地产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某房地产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责权划分
(一) 建设单位
1、 协调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关系。
2、 根据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和设计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改进工作。
(二) 施工单位
1、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标准、规范、规程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
2、 及时按建设单位和监理的指令改进工作。对建设单位及监理的书面指令应在建设单位及监理指定的期限内完成书面答复。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建设单位、监理不正确的指令。但必须陈述“拒绝”的正当理由,并得到建设单位和监理的确认。在建设单位、监理坚持其指令必须执行时,其后果由坚持人负责。
(三) 监理单位
1、 根据国家标准、规程、规范、规定、设计文件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理。对违反国家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行为发出整改指令。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理指令。监理可发出停工令。复工令亦由监理发出。
2、 确认施工质量。并对已确认的施工质量负责(但并不免除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的责任)。
二、 技术质量管理方针三全管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预控为主、确保质量。
三、 技术质量管理体系
(一) 建设单位、施工、监理都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质量管理系统。
(二) 管理系统的人员必须到岗,职责必须划分明确、管理到位。
四、 图纸收发和审核
(一) 工程图纸及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一律由建设单位档案员分发给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或档案员)以及监理工程师。
(二) 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审查图纸。
(三) 图纸审查要点:
1、 要尺寸、标高、位置、预留孔洞埋件是否正确。
2、 重要构造是否合理。
3、 图纸、文件是否互相矛盾。
4、 执行标准、规范是否明确。
5、 土建与安装的衔接有无问题。
6、 现在施工技术、装备、供应条件是否适应技术难点的特殊要求。
7、 有无危及安全的因素。
五、 设计交底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的主要目的在于说明工程特征、了解设计意图、澄清图纸会审中的问题、更正图纸错误等。设计交底记录由设计单位整理,经建设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各方共同签署后建设单位分发有关单位。
六、 施工组织设计
(一) 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人员审核。
(二)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2、 施工总平面图:
3、 综合计划:包括进度、材料、预制件、设备、劳动力、施工机具、临时设施计划;
4、 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5、 季节施工措施:
6、 质量保证措施:
7、 安全技术措施;
8、 环保及文明施工技术措施。
(三) 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批准程序要符合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同时应通知建设单位、监理重大修改应由建立组织有关人员重新审定。
七、 技术交底由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向各自的属下进行技术交底。尤其是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必须深入到基层,交底应有针对性,说明操作要点、质量标准和安全注意事项。
八、 施工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规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九、 设计变更
(一) 变更设计施工必须按设计变更图(通知)及洽商记录进行。
(二) 施工中有下列情况由施工单位向监理提出,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提交设计单位书面批准后可以变更施工。
1、 图纸错误
2、 合理化建议
3、 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无法满足原设计要求。
(三) 不影响结构建筑美观和使用功能的次要部位,可以在得到建设单位及设计人同意的前提下先施工,后补充洽商记录。
(四) 设计变更图、变更通知、洽商记录是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是监理的依据。
十、 材料检验
(一) 主要材料、构件、配件、设备、仪表必须具备合格证、材质单方可使用。新材料、新产品应具备鉴定证明、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方可使用。
(二) 指较大、无合格证、部位特别重要的材料、构件、配件、设备、仪表必须按规范、标准的要求由施5--单位复验。
(三) 建设单位、监理对材料、构件、仪表产生疑问,可以抽样复验,复验合格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复验不合格,施工单位承担费用,并严禁使用。
十一、技术检验施工规程、规范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检验(比如:强度、压力、绝缘、探伤等)一律按有关规定由施工单位进行,不得任意减少内容和降低标准。关键的检验应通知监理到场。施工单位应将检验报告提交监理审查登记。
十二、 隐蔽验收
(一) 上道工序的工作结果被下道工序所掩盖,无法或很难进行再次检查;发生错误无法或很难弥补的工程部位必须进行隐蔽检查以及合格后方准开始下道工序。
(二) 监理单位必须事先按分项工程编制隐蔽验收部位计划表,表中应注明项目、部位、检查内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三) 工程进行到监理单位规定的隐检部位,施工单位在自己进行了技术复核、质量评定之后准备好相应的档案资料和检验工(量)具,报请监理验收。
(四) 隐蔽验收各项专业人员都须参加,而且必须作出记录并有施工和监理代表签字确认。
十三、 中间验收某一部分分部工程完成之后,由建设单位召集施工、监理、设计联合进行验收,做出书面记录,后续的分部工程方可插入。
十四、 设备试运转
(一) 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行试运转
1、 安装工作完成,并经质量检验合格;
2、 技术文件规定的检验工作完成并合格;
3、 试运转方案编制完毕:
4、 测试量具,工具齐备。
(二) 试运转由施工单位主持实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参加。
(三) 试运转记录应完整归档。
十五、 竣工验收
(一) 竣工验收条件:
1、 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施__ -完毕,并达到质量标准;
2、 档案齐备。
(二) 竣工验收由质量监督总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联合进行。
(三) 竣工验收应填写验收单。
十六、 质量评定
(一) 质量评定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发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
(二) 质量评定由施工单位按标准规定组织相应的人员进行。施工单位自检核定合格报监单位核准。
十七、 持证上岗
(一) 需要持证上岗特殊工种,施z-单位必须安排持证人操作。
(二)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随时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情况,并有权停止无证人员工作或拒绝确认由无证人员进行施工的工程质量。
十八、 质量保证资料施工单位应按市建委的有关文件的规定整理质量保证资料。质保资料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整理,严禁写“回忆录,和编假数据。质量保证资料应报监理审查、登记、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整理成卷,一式三份报监理核定。
十九、 质量事故
(一) 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有效措施。
(二) 质量事故不得擅自修补掩饰。施工单位需组织有关方面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写出书面方案报监理。经没计和监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理。
(三) 事故处理完毕,施工单位应写出事故报告,报告应说明事故原因,处理方法和处理结果。家里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登记备案。
二十、 计量
(一) 施工使用的仪器、量具必须合格,并在规定的计量检定周期内使用。
(二) 监理应对在用的量具的“检定合格证”进行检查、登记。
二十一、分包工程质量分包单位的资质由建设单位和监理确定,分包工程质量由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的施工技术由总包单位出具。
第4篇 某建筑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建筑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1.目的
对工程项目在施工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予以有效控制和处置,保证不流入下工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在施工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控制。
3.相关文件
3.1《物资采购管理程序》
3.2《标识和可追溯控制管理程序》
3.3《纠正措施控制管理程序》
3.4《预防措施控制管理程序》
3.5《记录控制管理程序》
4.定义
4.1质量问题
不满足合同规定及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产品。
5.职责
5.1责任领导
本制度的责任领导为生产副经理,其职责为:负责本制度实施的监督、指导;组织严重质量问题的调查评审,对处置方案进行审批。
5.2责任部门
本制度的责任部门为工程部,其职责为:负责质量问题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参加严重质量问题的调查评审并对处置结果进行验证。
5.3执行层
本制度的执行层为项目部,其职责为:
5.3.1项目经理:
参加本项目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调查评审,负责处置方案的具体实施;组织一般质量问题的评审,审批处置方案,组织实施处置;组织对质量问题的整改。
5.3.2项目专职质检员:
参加一般质量问题的评审,对处置结果进行验证;对质量问题发现后及时通知项目经理,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5.3.3项目施工员:
参加一般质量问题的评审,制定处置方案;负责制定质量问题的处置方案。
5.3.4项目材料员:
参加物资质量问题的评审,负责实施处置措施。
6.工作程序
6.1质量问题的判定
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不符合国家质量验评标准的。
6.2工程质量问题控制程序
6.2.1严重质量问题发生后,项目经理应立即上报公司总经理、生产副经理,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如下;
6.2.1.1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名称、不合格范围、数量等。
6.2.1.2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原因的初步判断。
6.2.1.3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现场控制情况。
6.2.2对严重质量问题,项目部应派专人监护,保护好现场。
6.2.3严重质量问题由生产副经理组织工程部、项目经理进行评审,工程部制定处置方案,生产副经理批准后,项目部实施并做好记录,工程部对处置结果进行验证.
6.2.4一般质量问题发生后,由项目经理组织施工员、质检员及施工班组长进行评审,施工员制定处置方案,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并记录。
6.2.5轻微质量问题由专职质检员下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施工员制定整改方案,项目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质检员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并保存有关记录。
6.2.6工程质量问题处置方式通过下列一种或几种途径:返工、返修、让步接收(此种必须经业主的许可)、报废等。
6.4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一般质量问题及频繁发生的质量问题,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执行《纠正措施控制管理程序》。
6.5当在交付给业主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时,工程部应采取与不合格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的程度相适应的措施。制定处置方案(如采取返工返修、赔偿、道歉等方式),以达到业主的满意。
6.6工程质量问题的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达不到合格标准必须返工、返修、加固或报废的。
6.6.1严重质量问题:指造成重伤2人以上(含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者及单位工程验收为不合格的。
6.6.2一般质量问题:指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500元),3000元以下(不含3000元)者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为不合格的。
6.6.3轻微质量问题:指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质量缺陷。
第5篇 z房地产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某房地产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责权划分
(一)建设单位
1、协调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关系。
2、根据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和设计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改进工作。
(二)施工单位
1、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标准、规范、规程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
2、及时按建设单位和监理的指令改进工作。对建设单位及监理的书面指令应在建设单位及监理指定的期限内完成书面答复。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建设单位、监理不正确的指令。但必须陈述“拒绝”的正当理由,并得到建设单位和监理的确认。在建设单位、监理坚持其指令必须执行时,其后果由坚持人负责。
(三)监理单位
1、根据国家标准、规程、规范、规定、设计文件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理。对违反国家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行为发出整改指令。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理指令。监理可发出停工令。复工令亦由监理发出。
2、确认施工质量。并对已确认的施工质量负责(但并不免除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的责任)。
二、技术质量管理方针三全管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预控为主、确保质量。
三、技术质量管理体系
(一)建设单位、施工、监理都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质量管理系统。
(二)管理系统的人员必须到岗,职责必须划分明确、管理到位。
四、图纸收发和审核
(一)工程图纸及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一律由建设单位档案员分发给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或档案员)以及监理工程师。
(二)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审查图纸。
(三)图纸审查要点:
1、要尺寸、标高、位置、预留孔洞埋件是否正确。2、重要构造是否合理。3、图纸、文件是否互相矛盾。4、执行标准、规范是否明确。5、土建与安装的衔接有无问题。6、现在施工技术、装备、供应条件是否适应技术难点的特殊要求。7、有无危及安全的因素。
五、设计交底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的主要目的在于说明工程特征、了解设计意图、澄清图纸会审中的问题、更正图纸错误等。设计交底记录由设计单位整理,经建设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各方共同签署后建设单位分发有关单位。
六、施工组织设计(一)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人员审核。(二)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2、施工总平面图:3、综合计划:包括进度、材料、预制件、设备、劳动力、施工机具、临时设施计划;4、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5、季节施工措施:6、质量保证措施:7、安全技术措施;8、环保及文明施工技术措施。
(三)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批准程序要符合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同时应通知建设单位、监理重大修改应由建立组织有关人员重新审定。
七、技术交底由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向各自的属下进行技术交底。尤其是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必须深入到基层,交底应有针对性,说明操作要点、质量标准和安全注意事项。
八、施工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规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九、设计变更(一)变更设计施工必须按设计变更图(通知)及洽商记录进行。(二)施工中有下列情况由施工单位向监理提出,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提交设计单位书面批准后可以变更施工。
1、图纸错误2、合理化建议3、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无法满足原设计要求。
(三)不影响结构建筑美观和使用功能的次要部位,可以在得到建设单位及设计人同意的前提下先施工,后补充洽商记录。
(四)设计变更图、变更通知、洽商记录是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是监理的依据。
十、材料检验(一)主要材料、构件、配件、设备、仪表必须具备合格证、材质单方可使用。新材料、新产品应具备鉴定证明、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方可使用。(二)指较大、无合格证、部位特别重要的材料、构件、配件、设备、仪表必须按规范、标准的要求由施5--单位复验。(三)建设单位、监理对材料、构件、仪表产生疑问,可以抽样复验,复验合格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复验不合格,施工单位承担费用,并严禁使用。
十一、技术检验施工规程、规范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检验(比如:强度、压力、绝缘、探伤等)一律按有关规定由施工单位进行,不得任意减少内容和降低标准。关键的检验应通知监理到场。施工单位应将检验报告提交监理审查登记。
十二、隐蔽验收
(一)上道工序的工作结果被下道工序所掩盖,无法或很难进行再次检查;发生错误无法或很难弥补的工程部位必须进行隐蔽检查以及合格后方准开始下道工序。
(二)监理单位必须事先按分项工程编制隐蔽验收部位计划表,表中应注明项目、部位、检查内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三)工程进行到监理单位规定的隐检部位,施工单位在自己进行了技术复核、质量评定之后准备好相应的档案资料和检验工(量)具,报请监理验收。(四)隐蔽验收各项专业人员都须参加,而且必须作出记录并有施工和监理代表签字确认。
十三、中间验收某一部分分部工程完成之后,由建设单位召集施工、监理、设计联合进行验收,做出书面记录,后续的分部工程方可插入。
十四、设备试运转(一)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行试运转1、安装工作完成,并经质量检验合格;2、技术文件规定的检验工作完成并合格;3、试运转方案编制完毕:4、测试量具,工具齐备。(二)试运转由施工单位主持实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参加。(三)试运转记录应完整归档。
十五、竣工验收(一)竣工验收条件:1、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施_-完毕,并达到质量标准;2、档案齐备。(二)竣工验收由质量监督总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联合进行。(三)竣工验收应填写验收单。
十六、质量评定(一)质量评定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发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二)质量评定由施工单位按标准规定组织相应的人员进行。施工单位自检核定合格报监单位核准。
十七、持证上岗(一)需要持证上岗特殊工种,施z-单位必须安排持证人操作。(二)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随时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情况,并有权停止无证人员工作或拒绝确认由无证人员进行施工的工程质量。
十八、质量保证资料施工单位应按市建
委的有关文件的规定整理质量保证资料。质保资料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整理,严禁写“回忆录,和编假数据。质量保证资料应报监理审查、登记、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整理成卷,一式三份报监理核定。
十九、质量事故(一)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有效措施。(二)质量事故不得擅自修补掩饰。施工单位需组织有关方面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写出书面方案报监理。经没计和监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理。(三)事故处理完毕,施工单位应写出事故报告,报告应说明事故原因,处理方法和处理结果。家里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登记备案。
二十、计量(一)施工使用的仪器、量具必须合格,并在规定的计量检定周期内使用。(二)监理应对在用的量具的“检定合格证”进行检查、登记。
第6篇 口河房地产公司工程质量监控制度
河口房地产公司工程质量监控制度
1、目的:为规范项目工程部的现场管理,确保监控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芳村文化会馆项目工程部。
3、职责:项目工程部主要负责对在建工程现场的质量进行抽查;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等全方位的检查监理。
4.打(压)桩分项工程监控制度:
4.1材料控制
4.1.1各种桩使用的原材料和半成品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4.1.2现场监理必须对每批次进场的各种建材进行检查、登记和做必要的抽样试验。
4.1.3按规定检查、实验、分类堆放;合格的建筑材料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标识清楚。
4.2基线控制
4.2.1现场监理应配合建设规划局验核建筑红线。
4.2.2现场监理负责验核工程坐标定位点。
4.2.3现场监理负责验核工程基线和桩定位点。
4.3施工过程监控
4.3.1现场监理要验核桩机证和特种工种上岗操作证,并收集复印件。
4.3.2现场监理必须参与审核施工方案,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施工方案的实施。
4.3.3现场监理要监督施工单位做好配合比计量设施,并随机抽查配合比实施情况。
4.3.4现场监理必须参与现场打(压)桩试验并做好监理记录。
4.3.5现场监理必须监督每一条桩的成桩过程,记录各种技术指标。
4.3.6现场监理必须验核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并给予签证。
5.地基及基础工程监控制度
5.1材料监控
5.1.1基础工程使用各种材料的品种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现场需要对各种材料进行抽样检查或试验,合格后才允许使用。
5.1.2基础工程的砼、砂浆配合比应由现场监理见证抽样,送试验室试验配制。
5.2施工过程控制
5.2.1现场监理要监督土方开挖方案的实施,监督施工单位对深基坑护坡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5.2.2现场监理要对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5.2.3桩基础工程土方开挖后,现场监理必须参加验桩并签字确认验桩记录。
5.2.4现场监理应对基坑(槽)的工作面、护坡和基础模板工程进行检查验收。保证生产安全、质量达标。
5.2.5现场监理负责对钢筋砼等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做好监理记录。
5.2.6现场监理负责参加基础工程的防潮、防水工程及其它各种隐蔽工程验收。
6.钢筋分项工程监控制度:
6.1材料控制
6.1.1钢筋工程使用各种材料的规格、品种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
6.1.2现场监理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查和抽样检验:
6.1.3对于试验不合格的材料,现场监理必须根据有关规范、规定文件进行处理,确定是否退场或降低等级使用。
6.1.4由于施工需要,要求焊接的钢筋,现场监理应对每批焊接件进行检查和抽样送检。
6.1.5现场监理应收集钢筋原材质量保证书和原材试验报告、焊条(焊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钢筋焊接件试验报告等有关质量保证资料。
6.1.6钢筋焊接试验不合格,允许进行复检,双倍复检仍不合格的情况下,该批钢筋焊接件为不合格产品禁止使用。
6.1.7现场需要进行钢筋代换时必须经过现场监理的复核,符合有关要求才允许代换。
6.2施工过程控制
6.2.1现场监理应检查施工企业的技术交底,对不足以保证钢筋分项工程质量的交底要加以修正或补充。
6.2.2现场监理应抽查钢筋加工成型的质量,及时发现不合格的成型产品,并加以校正,以确保钢筋绑扎分项工程的质量。
6.2.3现场监理应对钢筋绑扎分项工程进行重点抽查,主要构件应进行逐个检查。
6.3钢筋分项工程验收
6.3.1钢筋分项工程完成后首先由施工企业质量部门进行自检和评定,自检符合要求(合格)后,将自检资料及报验通知交送现场监理。
6.3.2现场监理收到报验资料后,经现场核实符合验收条件后,应组织相关单位或部门进行钢筋工程隐蔽验收。
6.3.3现场监理负责对验收意见进行处理和跟踪。对于同意隐蔽的工程,应进行质量等级核定并记入监理记录。
6.3.4钢筋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应注意成品保护,及时浇筑混凝土。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现场监理应随时检查钢筋成品保护情况,督促施工企业安排钢筋工跟班维护。
7.混凝土分项工程监控制度:
7.1混凝土工程材料监控
7.1.1现场监理应对现场的原材料进行检查和抽样试验。试验各项指标必须符合相关的材料规范要求。
7.1.2现场监理负责从合格的原材料中抽样,见证送试验室配制施工配合比。
7.1.3现场监理根据实验室设计的施工配合比要求,审核施工企业每个台班配制的现场施工配合比。
7.1.4现场监理应随时检查施工现场使用的砂、石骨料是否符合抽样时的样品要求。
7.1.5现场监理负责检查、收集混凝土工程各种原材料和配合比试验报告。
7.2施工过程控制
7.2.1现场监理应检查、确认施工企业的混凝土工程技术交底,不足以保证混凝土工程质量的技术交底应加以修正。
7.2.2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理应检查施工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
7.2.3施工中现场监理应不定时检查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情况,包括配合比、坍塌度及搅拌时间等指标。
7.2.4现场监理应见证随机抽样,并监督施工企业做好砼试件。
7.2.5现场监理应随机检查混凝土施工质量情况,包括施工顺序、振捣质量、标高控制,施工缝的设置等情况。
7.2.6砼施工完成,应监督施工企业对砼工程进行及时保养。
7.2.7现场监理在砼试件龄期到达后,及时见证送检,及时收集试验报告,掌握砼强度情况。
7.2.8对于砼试件报告不合格的情况,应及时补送砼试件进行检测处理。
7.2.9砼分项工程拆完模板后,现场监理
和施工单位应对砼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出现质量缺陷的,必须按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意见进行整改补救。
8.砌体分项工程监控制度:
8.1砌体工程材料控制
8.1.1现场监理应对现场砌块和砌筑材料进行检查和抽样送检,试验合格后才允许使用。
8.1.2现场使用的砌筑砂浆配合比,应由现场监理在现场抽样并送指定的材料试验室,按设计要求实验配制。
8.2砌体工程施工过程控制
8.2.1现场监理对主要的施工工序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后续工序进行施工。
8.2.2现场监理对每个砌体分项工程的砌筑砂浆进行抽样并监督施工企业制作砂浆试件。
8.2.3现场监理应在施工过程中随机检测主体工程成品的质量,及时发现存在的质量通病,并加以纠正。
8.2.4现场监理应随机检查砌筑砂浆配合比的计量情况,确保砌筑砂浆的强度。
8.2.5现场监理在砌筑砂浆试块达到养护龄期后,立即进行见证送检,及时掌握试验数据。
9.抹灰分项工程监控制度:
9.1材料控制
9.1.1现场监理应熟悉抹灰工程使用材料的品种和等级,确保抹灰工程使用的材料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9.1.2现场监理应对每批进场的抹灰材料进行质量检查,合格方允许使用。
9.2施工过程控制
9.2.1现场监理应检查施工技术交底的实施情况,确保抹灰工程施工严格按照施工技术交底进行作业。
9.2.2现场监理应对抹灰工程的各个分工序进行检查验收,上一工序合格后,才允许下一工序施工。
9.2.3现场监理应不定时查验抹灰砂浆配制、搅拌的质量。
9.2.4现场监理对施工中有质量疑问或争议的施工材料,亦应抽样进行试验,以试验报告结果作为处理问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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