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的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首要任务是建立一个全面而严谨的体系。这需要涵盖所有可能的安全风险点,从作业流程、设备操作到人员行为规范,确保无遗漏。制定过程中,需结合行业标准、法规要求,同时参考业内最佳实践,以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制度框架应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1)违章定义与分类,明确各类违章行为的具体内容;(2)违规处理程序,规定从发现违章到执行处罚的步骤;(3)处罚标准,根据违章严重程度设定相应的处罚措施;(4)申诉机制,为员工提供公正的申诉渠道;(5)制度的定期审查与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需求。
电力行业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安全制度的必要性。一套完善的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不仅能够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还能维护公司的运营稳定,提升公众对企业的信任。此外,制度的执行也有助于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塑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工作氛围。
制度的格式应清晰易懂,包含明确的标题、子标题,以及条理分明的内容。条款表述应简练,避免歧义,使用行业通用的专业术语。每一条规定都应明确责任主体、执行时间、执行方式,以便于理解和执行。制度中应包含实例说明,以增强实际操作的指导性。
在实施过程中,我们需要持续监督制度的执行效果,适时进行反馈和调整,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通过这样的制度体系,我们期望能够在电力公司中构建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保障每一位员工的生命安全,推动公司的稳健发展。
第1篇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
一、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逐步实现“零违章”目标,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电网安全运行,预防发生各类电力生产事故,教育、引导员工在生产活动中遵章守纪,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系统所属公司各个班组、其他部门参照执行。
三、职责:
1、公司各部门应认真执行本规定,对违章人员进行逐级登记和考核。
2、公司系统所有员工均有制止违章行为的权力,各部门领导、安全监察专职人员应经常到现场检查、监督本规定执行情况。各级管理人员、现场安全员应结合现场工作情况,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及时发现制止违章行为。全体员工应自觉认识违章的危害性,积极主动地反违章。
3、反违章实行全员、全面、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和下级对上级逐级负责制,各部门领导应对本部门的违章行为进行认真的查禁及考核,凡因自查、自纠不力,被上一级监督检查发现的应负连带责任。本级查处的违章行为上级不重复处理。
4、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造成事故,按照分级考核原则进行处罚。
5、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班组,应结合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专业管理特点和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违章分类及考核细则。
四、程序与规定
1、违章定义:违章是指所有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中雇佣的临时工、民工,工程队工作人员等)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1)违章分为行为违章、装置违章、管理违章。
行为违章——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电力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装置违章——指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
管理违章——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
(2)从违章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可能引起的后果,分为严重违章、较严重违章和一般性违章。
严重违章——指严重违反规程规定,极可能直接造成人身伤亡、电网、设备、火灾、交通等事故的违章行为。
较严重违章——指违反规程规定,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电网、设备、火灾、交通等事故的违章行为。
一般性违章——指违反规程规定,有可能引发人身伤亡、电网、设备、火灾、交通等事故的违章行为。
2、违章分类
(1)结合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典型违章100条》,本规定重点对行为违章进行分类和细化。严重违章、较严重违章和一般性违章,分别对应为ⅰ类违章、ⅱ类违章和ⅲ类违章。
(2)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严重违章(ⅰ类违章):
1)无工作票作业,罚款200元;无施工作业票作业,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班组长。
2)工作票已许可并开工、工作负责人未签名。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3)工作票或施工作业票填写不完整、有涂改现象。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4)不安使用规程使用电动工具。罚款100元。罚款对象使用人员。
5)不按规定进行验电和挂设接地,罚款100元。罚款对象监护人及相关人员。
6)高处作业时,不按规定戴安全帽,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班成员。
7)高处作业时,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班成员。
8)更换杆塔拉线时,不打临时拉线;组立杆塔时,在永久拉线未全部装好的情况下拆除临时拉线。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班组长。
9)作业、施工现场主要安全措施与工作票(作业指导书)或现场实际严重不符,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班组长。
10)工作票未经许可擅自操作运行设备视事故严重程度罚款50-100元,罚款对象工作班成员。
11)酒后驾驶或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罚款200元。罚款对象驾驶员。
12)个人保安线或其他工器具遗忘在导线或配电柜母线上及其他开关上时,罚款20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3)经公司或单位安监部门认定为严重违章的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500元。罚款对象责任人。
3、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较严重违章(ⅱ类违章):
1)工作现场查勘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全(在施工现场未采取补救措施),罚款50元。罚款对象勘察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
2)擅自更改工作票或作业指导书中的主要安全措施,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3)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包括搭票工作),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4)开工前不进行“三交”(交任务、技术、安全),三列队(开工前,未填写安全交底票,并履行确认手续),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5)规程规定必须指定专人监护的作业或操作,在现场作业或操作时无专人监护,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监护人。
6)人员未撤离、现场未清理,工作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罚款2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
7)携带器材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移位,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8)在铁塔或钢管塔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失去双重保护,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9)攀登树枝砍伐树木失去保护,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0)起吊重物时在起吊件下逗留、行走或从事其他工作,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1)立、拆杆时,除必须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未远离1.2倍杆高的距离,罚款2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2)绞磨拉电缆时,拉尾绳人坐或站在放线架内。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3)施工过程临时拉线或架线施工跨越公路、铁路及河流未双向设置警示标志,未派专人看管,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14)放、紧线作业人员站在线圈或线弯的内侧,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15)放、紧线作业未按规定采取防静接地措施,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16)工作人员将安全带(绳)挂在移动或不牢靠固的物件上(包括避雷器、断路器、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等支持件),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7)电气装置误接线,罚款20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8)在一级动火的场所不经审批进行明火作业,罚款2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19)在易燃易爆场所或规定禁烟区域吸烟,罚款20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0)在拆除旧线路时,采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做法,罚款20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1)在绞磨时,牵引线在卷筒上不足5圈,利用树木或电杆代替地锚,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2)经公司或单位安监部门认定为较严重违章的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50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4、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一般性违章(ⅲ类违章):
1)在上下班途中,摩托车,电瓶车未佩带安全帽,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行驶,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3)现场安全措施(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安全距离等措施)错误或不全,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4)执行工作票时未按规定办理间断、转移、终结手续,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5)装、拆接地线顺序错误和接地棒埋深不够者,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6)进行高压试验时不装设遮拦或围栏,加压过程不进行监护和呼唱,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未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7)高压试验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未派人看守,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8)电容性试验品试验前后放电方法错误或不彻底,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9)用绝缘棒拉、合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刀闸和开关,不戴绝缘手套,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0)没有装设漏电保护器的临时电源工作时,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1)使用的临时用电设备及金属外壳的电动工具外壳未按规定接地或接地不良,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2)工作中使用人字梯时,梯子未装保护绳;梯脚未做防滑措施及无人看管,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3)登杆前不核对线路名称、杆号、色标,罚款20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4)登杆前,不对脚扣或登高板进行承力检查,罚款2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5)用抛掷的方式传递工具或其他设备配件、材料,罚款2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6)打钎时,打锤人带手套,扶钎人站在打钎人的正面,罚款2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7)在居民区或交通道路附近开挖基坑、电缆沟道,未设置好围栏、盖板,夜间未挂红灯警示,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18)高处作业移位时,失去安全带或后备保护绳的保护,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9)进入生产区域,不按规定戴安全帽或作业人员不按规定着装,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0)起重吊装区域、施工拆除区域未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围栏,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21)在线路工作时,个人保安线未按规定带至工作现场,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2)工程竣工资料和试验报告在通电验收时被查出问题的,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3)杆子、拉盘回填土不足,埋深不足,新建线路无临时编号,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24)临时电源线在交叉跨越道路、公路等有损于电源线绝缘保护层时,未做好相应的保护措施。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25)经公司或单位安监部门认定为一般性违章的罚款20-20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6)在施工过程中,班组一旦发现安全事故不上报安全部的,如事后上级领导获悉,视情节严重情况罚款50-2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班组长。
第2篇 电力公司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我公司现在所有的电脑都已接入到网络之中,随时随地受到公司管理部门的监控,为了加强计算机网络、软件管理,保证网络系统安全,保障系统、数据库安全运行特制定以下制度和操作详细步骤。
一、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 公司各部室的电脑管理,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2 各部室应经常检查本部门的电脑使用情况,负责电脑的安全使用、密码管理、电子邮件管理、防病毒管理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电脑的使用和保养
3.1 电脑操作规程:电脑开机时,应遵循先开电源插座、显示器、主机的顺序。每次的关、开机操作至少相隔一分钟。严禁连续进行多次的关机操作。电脑关机时,应遵循先关主机、显示器、电源插座的顺序。下班时,务必要将电源插座的开关全关上,节假日时,更应将插座拔下,彻底切断电源,以防止火灾隐患。
3.2 长时间不用的电脑,应有防尘罩盖着,并应每半个月通电运行半小时。
3.3 应对电脑及其设备进行保养清洁,使之不能有灰尘,电脑不能放在潮湿的地方,应放在通风的位置。
3.4 需保存的信息,除在硬盘保存外,还应进行软盘备份,以免电脑坏时所有的资料丢失。
4 打印机及外围设备的使用。打印机在使用时要注意电源线和打印线是否连接有效,当出现故障时注意检查有无卡纸。激光打印机注意硒鼓有无碳粉,喷黑水是否干涸,针打机看是否有断针。当打印机工作时,不要人工强行阻止,否则,更容易损坏打印机。
5 电脑防病毒的管理。外来的磁盘,或对外报送的磁盘以及从外界录入信息的磁盘,一律要进行电脑病毒检测,在确保没有病毒时方可进入本公司电脑读取信息。外来的信息光盘,非经允许,不准在本公司的电脑读取信息,以防止病毒的入侵。
6 每月各基层应维护oa服务器,及时组织清理邮箱,把不重要的文件删除,保证服务器有充足空间, oa系统能够正常运行。
7 用户要每季度至少一次修改自己的应用系统密码。
8 用户如有中毒、操作系统缓慢、死机等问题时,向系统管理人员提出口头请求,接到请求的系统管理人员应及时提供维护服务,并查明出现故障的原因,如因工作无关的东西所造成的,根据情节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9 局域网ip地址由系统管理员负责管理,用户不得擅自改变或增加客户端的ip地址,未经许可私自修改电脑ip地址,导致局域网出现ip地址冲突,电脑掉线现象,严重影响了局域网的稳定和畅通。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10 用户不得将私人电脑带入公司,不得使用未检测的u盘、不能用电脑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11 禁止在公司电脑安装有害系统运行的游戏与无关软件;禁止在各部室的电脑上玩游戏和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各种活动。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12 未经许可私自移动公司在各点分布的网络设备及布线,乱拉线等,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13 公司电脑系统以及应用平台等经系统管理员装好后一个月内,由于中病毒、自己装卸软件等人为因素导致电脑办公软件、平台无法正常运行的对电脑负责人罚款50元。
14 公司所有电脑上不准使用3g网卡,不准外网与内网共用一台电脑,一经发现由国网公司考核。
15 我公司电脑都有注册,不准使用未经市公司注册的移动储存介质。
16 共用电脑的,查不到责任人时,由部门责任人承担。
17 对于系统和网络出现的异常现象或设备出现故障,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分公司系统管理人员汇报,及时处理相应问题。
18 凡是记载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介质等秘密载体,均要存放在保险柜内,与普通载体分开管理。
19 对涉密的会议文件、资料应进行编号登记,发放时履行签收手续;及时清理收回。
20 严禁通过互联网传输涉密信息。不得在没有相应保密措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处理、存储和传输国家秘密、企业秘密, 具体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21 严禁在普通电话、无绳电话和手机中谈论涉密事项,发现他人违反保密规定时应予以制止。
22 不得在普通传真机上发送涉及企业秘密的文件。
23 涉密文件复制件视同原件管理,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销毁复制件,应按正式秘密载体的方式处理。复制绝密级秘密载体,需经公司领导批准。
24 处理废旧报纸、杂志及可对外公开的废旧资料时,要认真清理,防止夹带秘密载体。
第3篇 电力公司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电力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电力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建设(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和参加电力建设的其他施工单位。
第三条 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本规定。应遵循电力建设的客观规律,严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施工。
第四条 企业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
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五条 经理是企业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应努力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关心职工生活,注意劳逸结合,在保证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和领导施工。
第六条 安全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依靠科技进步,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逐步做到对事故进行预测、预控。
第七条 安全施工,人人有责。企业应不断强化以各级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安全施工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业务范围内对安全施工负责,并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4篇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各单位安全网络图、岗位责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上墙。并要悬挂整齐醒目。
2、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健全各种安全记录,内容清楚、详细、齐全、属实。
3、公司所有员工必须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安全考试、知识竞赛等。
4、努力推行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普及完善标准化作业,建立并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班组成员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作业标准,做到会讲会用。
5、新工人和转岗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6、安全档案要严格按标准建立,妥善保管;车间每半年、各班组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并考试,成绩不合格不准上岗。
7、班长为班组教育的责任人,必须及时为每位员工建立每三级班组安全教育档案,制定和实现班组安全目标,做到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班组无事故,岗位尘毒浓度不超标,安全文明生产好。
8、各班班长为兼职班组安全员,负责本班组员工的安全工作。负责员工的安全教育,监督班组员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现场设备、人员、环境的可靠性,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开始工作。
9、各班长每天班前会必须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布置安全工作注意事项,检查场地、设备、机械、工具和防护措施,确认处于安全状态时,方可开展工作。
10、班组长要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具备辨识危险、控制事故的能力,班组各成员要职责清、责任明。
11、班组成员要有“安全第一”的意识,“我要安全”的觉悟,“我会安全”的技能,“我管安全”的义务,“我保安全”的责任,做到自我防护,自主管理、自我教育。
12、每周生产调度会布置的安全工作要全面落实。
13、严格落实班前、班后会、安全日活动、安全检查、安全例会制度,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记录,由安全员监督检查。
14、危险场所及危险设施应采取防范措施,设立标志,要害岗位、重要设施要人人清楚。
15、火药库、油库、化验室、氰化钠库、发配电室、信号室、锅炉房、污水处理厂等要害部门必须做到出入记录齐全,物资支领手续齐全,标志悬挂醒目。
16、工作前要充分休息,班中不准打闹,不准带小孩及无关人员到生产作业场所,杜绝带病上岗。
17、上岗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上岗证由安全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证上岗。
18、各种大型安装、维修、检修等重点工程,各单位必须研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经安全环保部同意,方可施工。在重点项目检修过程中,单位必须设立监督岗,3米以上高空作业须系上安全带。
19、接班时或工作期间,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安全设施以及使用的工具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问题立即修理、更换,不许带病运转和勉强使用。
20、各种防尘、防护设施必须安全可靠,操作岗位工人及班组长上班和生产管理人员进入车间、工段,必须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
21、氧气瓶、乙炔瓶的存放和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22、在禁止烟火的场所不准出现烟头,各种防火器材配备齐全,会正确保管使用。
23、严禁班前、班中喝酒,工作期间不准脱岗、睡岗、串岗,做私活,不经领导批准不准顶替他人上岗,更不准一人私自顶替别人连班。
24、不许在运转设备旁休息、换衣服,或把衣服放在运转设备旁。
25、及时整改公司、车间下达的隐患通知书所指出的隐患,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
26、通勤车辆必须装有扶梯、拉手、拉杆等,车厢栏板不得低于1米。
27、禁止跨越钢丝绳、皮带和电缆。
28、外来参观人员必须由有关单位批准,执行本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由安环部人员及所到单位领导指定人员陪同。
29、不准私自安排、调动、设置特殊作业人员。
30、因违章违制被公司或职能部门通报的人员,年累计被罚款超过500元者,取消评比任何先进的资格。
31、对中层以上领导、机关管理人员、班组长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按对职工罚款额的2倍处罚。属于严重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者不论是否造成后果,除对其进行行政处分外,再按对工人的罚款额的4倍进行处罚。
32、操作设备人员必须掌握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政策法规和本企业所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悉设备性能及处理应急情况的措施。
33、操作机电设备必须掌握设备性能、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不许擅自乱开、乱动机电设备以及仪表器具。
34、工作中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未经领导许可不得将设备交给他人操作。
35、运转的机械设备要设安全罩,设备检修完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安全设施恢复原状。
36、检修时在必要的地方要挂警示牌及安全锁,停车检修必须先切断电源方可进行,并在电气开关处挂上“有人作业,不许合闸”的警示牌。
37、起重时必须由一人指挥,一人监护,杜绝多人指挥,紧急情况需停止起吊时除外。
38、不许检修正在运转的设备,不能用手或身体接触设备运转部件,不许检修压力没有排除的设备、容器、管路等。
39、焊、割作业中,容器内有可燃物、毒物、空气流通不畅,及遇热后膨胀、弹力变形等不许操作。
40、检修中各工种协调有序,不能双层作业,三米以上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大风天禁止高处作业。
41、有心脏病、高血压、孕妇、精神障碍病症者不能在机电设备岗位工作或附近逗留。
42、处理险情、突发事故、故障时,要有专人指挥,紧张有序,临危不乱,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尽快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43、检修高压设备、线路以及调整、整定变压器一、二次保护装置必须经辅助生产部批准,并备案,不得私自处理和调整、更换。
44、变压器、高压电缆、高压油开关和50kw以上的电机每半年进行一次绝缘电阻测试,并把测试结果上报辅助生产部备案。变压器等电气设备的绝缘油每半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避雷器每年春检试验一次,不合格的必须更换。
45、油断路器、变压器发生短路事故的,必须取绝缘油样进行化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46、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检查、试验,并保存试验数据和试验结果。
47、电气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以防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电气设备。
48、高压电气设备应悬挂“高压危险”标志牌,并应有照明,无人值班的硐室,必须关门加锁。
49、变压器室内不准存放任何材料,不得堵住通风系统,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50、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使用相应等级的绝缘工具,劳保用品等,并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
51、进行电气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劳保用品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电工要加强责任心,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强日常巡检维护和定期检修工作,严防侥幸心理,防止误操作,不得走过场。
52、公司内部高低压停电,必须按照《能源管理制度》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调度员根据工作票停送电时间以及所涉及的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停电用户,竖井和斜井用户必须提前一小时通知。
53、检修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必须按规程检查、清理现场,查明并通知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后,指挥拆除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接地线拆除后,应视为线路或设备即带电,不准任何人再进入现场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在停电工作票上签字并通知送电,送电后无异常方可离开。
54、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检修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电源开关离工作面较远时应派专人看守。高处作业、夜间作业、暑天、大雪天作业或其它危险作业必须有两人以上,一人工作,一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
55、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必须接触良好。拆除接地线必须与此顺序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电流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
56、对10kv以上电气设备、重要线路、重要工作场所的停送电,须经公司能源管理员同意签字后,方可进行作业。
57、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持进网证、特种作业证、上岗证)或在专职电工指导下进行安装、维护和检修作业,否则不得作业。
58、低压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工作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的毛刷等工具,同时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
59、电气设备可能为人所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必须设保护罩、遮栏及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
60、采掘工作面、天井、低于二米的分支巷道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有爆炸危险的工作面炸药、雷管库区,应采用携带式蓄电池矿灯。
61、矿井内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配件、金属外皮等都要可靠接地。
62、井下电气设备禁止接零,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时,禁止中性点直接接地。不得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向井下供电。
63、禁止带电检修或搬动任何带电设备(包括电缆、电线),检修或搬动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将导体完全放电和接地。
64、不准将电缆悬挂在风水管上,电缆上不准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管子上方,距管子不得小于0.3m。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3m。
65、井下低压安全供电要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
66、人体接触电容器之前,应用短接导线将所有电容器直接短接放电,并悬挂临时接地线,否则不能触及电容器。
67、井下设备排列拥挤,工作面空间狭窄,空气比较潮湿,顶板有滴水、淋水现象以及电气设备、电缆易受砸、碰、压的地方,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使用合格和相应等级的设备、器材,并要加强日常巡检,防止机电事故的产生和扩大,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68、机电设备工作繁重,起动频繁,负载变化较大,设备有过载现象的,其控制回路必须定期检查、检修。
69、在控制台看不到所控制全套设备或工作设备离控制开关较远以及其他在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内,工作人员不能快速操纵控制开关终止危险发生的地方,都必须在工作设备附近装设紧急控制开关。
70、各单位应对使用电气设备的一般生产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用电知识和安全规程的教育、培训,作为三级教育的内容之一。
71、向井下供电的断路器和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各回路断路器禁止装设自动合闸装置。
72、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并送电。
73、个人不准私接电线和用电设施,发生电气故障不得私自处理,并立即通知电工处理。
74、工作服要做到三紧(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
75、地面电缆必须按规程布置,井巷内的动力电缆应按规程悬挂。76、禁止在超重设备下停留或者通过。
77、地、测、采专业的各项技术设计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未经审批的设计一律不得进行施工。
78、地质探矿工程设计必须考虑地质构造、岩石的稳固性、破碎带、断层、水溶洞等不安全因素,并有详细的文字说明和附图。
79、探矿及采准天井的单体设计必须避开破碎带、断层、水溶洞等地段,防止塌方及涌水事件的发生。
80、采场单体设计必须保证有两个天井与采场相通,确保采场通风良好及安全行人通道的畅通。
81、对于暴露面积较大的采场,必须有安全矿柱的技术设计说明书。
82、对于矿柱的回采和采空区的处理,要有总的设计方案。
83、露天采场的设计必须考虑边坡稳固,排水防洪等安全因素。
84、当专业技术设计与实际施工因安全因素发生冲突时,应及时调整技术设计,并编写补充设计说明。
85、地、测、采各专业技术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86、地质技术人员要着重对井下的断层、破碎带、水溶洞等现象进行管理,发现上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与施工单位及安全部门联系。
87、测量技术人员要及时准确地为施工单位提供技术服务,遇有贯通工程时,要在贯通前5米左右下达贯通安全通知书。避免伤亡事故或损坏设备的事故发生。
88、因技术工作的需要,各专业须进行危险性作业时,事前必须同生产车间和安环部门取得联系,征得允许后方可作业。
89、采矿专业要加强露采边坡稳定性的管理,避免岩体滑坡。
90、调度管理人员要协助公司领导,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实现生产、安全均衡发展。
91、发现安全问题要及时与有关领导及专职安全员取得联系,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92、做好事故汇报和组织抢救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事故的发展情况。
93、听取各单位对安全工作及上次安全会议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奖罚建议。
94、室内值班人员要通过监控电视严格监控,防止设备事故和盗窃事故的发生。
95、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发现电源、电器等有异常,立即向部门领导汇报。
9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公司范围内的安全阀、压力表、仪表等进行外校。
97、加强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不得随意将危险物品转借给他人。危险物品要有专业管理,建立完整的出入库手续。
98、对其有毒性、易燃、易爆、易挥发、麻醉性和刺激性气味的药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了解其技术性能、使用方法,防止中毒事故的发生。
99、合理使用和维护化验室一切电器设备,当电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找专业电工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不得私自拆卸、修理。
100、化检人员要及时准确地测定尾渣、尾液有害成份的含量,确保污水排放合格率达100%。
101、安全员深入工作现场,把好安全关,跟班了解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情况,及时处理生产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汇报。
102、安全员每天必须参加班前会,讲解各地点安全注意事项,做好安全记录。
103、入井前不许饮酒,如发现除责令其本人休息外,按制度给予罚款处理。
104、入井配带劳动保护,如(安全帽、电石灯、打火机、矿靴等),不带全劳动保护用品,不准入井。
105、入井行走时,遇有机车驶过,应迅速躲到安全地点,不许与电机车同时行走,严禁肩扛金属工具(如钎子杆、撬棍、铁管等),要注意机车架线,以防触电。
106、禁止进入挂有危险警示牌及已封闭的地点。
107、入井五不准:
1) 不准损坏安全设施;
2) 不准在井内或井口拥挤和打闹;
3) 不准在井内明火取暖;
4) 不准从高处向下投掷物品;
5) 不准在电线及电气设备上放任何物品。
108、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技术人员指挥,保证施工安全。
109、井下作业地点必须两人以上进行作业,不许单人作业。
110、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111、及时整改公司、安全环保部下达的隐患通知书指出的隐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要求。
112、每周公司生产调度会所布置的安全工作要做到全面落实。
113、对爆破器材、电源照明、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不合格要及时整改。
114、地表陷落区、采空区及危险设施,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立明显标志。
115、高空作业、竖井检修安装、下料作业有坠落危险,员工必须配带安全带。
116、乘罐人员上下必须使用罐笼安全门,罐笼运行时,各中段安全门必须关好。
117、乘罐人员必须听从信号工的指挥,发出开罐信号后,不准上下人。
118、不准在罐内吸烟、打闹、大声喧哗,不准探头和把手脚伸出罐外。
119、每层罐加信号工准乘九人,乘罐人员必须手把把手,面部朝外乘罐。
120、人员上罐后,信号工要关好罐门,罐未停稳前不准打开罐门。
121、严禁人员与大件物品、矿车混载。
122、携带炸药的爆破工一次乘罐不得超过五人,其他人员不得乘罐。
123、爆炸品、易燃品、腐蚀品要随时提升,不准在井口停留时间过长。
124、提升矿车后必须将罐停稳,拦点后上下矿车。
125、提升运送火工材料时,必须选与卷扬工取得联系,罐笼起动、停止时不得使罐笼发生巨裂震动和撞击。
126、在信号不明或无信号工指挥的情况下,不准私自开动卷扬机。
127、斜井提升时,人、车不准同行,上下斜井人员必须服从信号工的指挥。
128、井下临时炸药存放点贮存炸药必须是当天的用量,不许超过当天使用量。
129、爆破工加工火工材料必须在指定地点,不许在主巷中加工。
130、井下炸药、雷管必须分开运送,运送时不得在人多的地方停留,要一直走到工作地点,避开机房、设施等要地。
131、当几个人同时运送爆破材料时,人与人之间最少要保持十五米远的距离。
132、爆破工对当班剩余的火工材料必须退回炸药库,严禁私自存放。
133、爆破工运送火工材料时,必须使用炸药兜和雷管兜运送。
134、运送火工材料时不许抽烟,电石灯与雷管兜不能放在同一肩上,并注意来往车辆。
135、不许用电机车运送炸药、雷管等火工材料。
136、不许用导火线代替绳子捆绑炸药。
137、严禁任何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炸物品。
138、作业地点炸药、雷管必须分开临时存放,相距至少两米以上,在安全处存放。
139、作业地点放炮前,岩工必须做好警戒工作,严禁一切行人、车辆等进入或行走。
140、每个采场、作业地点必须配备合格的撬棍,做好撬顶工作,不准有浮石。
141、作业面先进行排险,撬净顶盘、岩帮浮石后,人员方可作业。
142、岩工只准使用木质的炮棍装药。
143、严禁任何人看回头炮,严禁返回去点二次炮。
144、矿车装货不得超出矿车车沿十厘米,上部不准装大块。
145、不论空车或重车,一人只能推一个,禁止一人推两车或放野车,多人推车时,前后必须保持十五米以上距离。
146、耙巷出矿,当班电耙工作业完毕后,如果斗井卡住,必须在下班时通知班长或下一班采场岩工。
147、井下各种矿车出入必须挂链。
148、严禁在炮烟未排尽的情况下作业,杜绝顶炮烟强制作业现象。
149、中穿倒运毛石必须保证上口和下口有足够通风口方能作业,如有一处堵住,不许作业。
150、禁止使用不坚固的圆木做撑木。
151、天井作业平台上的杂石要及时清理。
152、上天井时必须与天井作业人员取得联系后才能进入,禁止从天井上往下扔工具及钎子杆等。
153、岩工不准骑在气腿上或伏在机器上打眼,以防断钎伤人。
154、岩工排完险后再作业,不能一边凿岩,一边处理浮石。
155、天井放炮必须使用长非电到地面点火,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56、天井作业时必须架设正规平台,牢固后方可作业。
157、耙巷出矿禁止钻漏斗捅矿、崩炮,二层耙巷放炮,上、下人行井必须堵好人。
158、天井梯子、作业平台架设要正规化、标准化,梯子间上下间隔为6.5米。
159、电机车运送空(重)车进入车场,最前矿车不许超过警界牌。
160、井下无论采场大小,照明必须保证2~3个照明灯泡,确保采场能见度。
161、不准搭矿车、攀车、放野车。
162、电机车工严格按照《电机车操作规程》驾驶,非电机车工不准乱动电机车。
163、各中段通风井调节门,任何人不准乱动。
164、通风较差的作业面要安装局部通风设施,否则禁止作业。
165、平巷施工必须按规定打好管缆吊挂眼,每6米打一组,高度距底板分别是1.2米、1.4米、1.8米。
166、在穿口、沿口、交叉口必须打过顶眼。
167、主巷的水沟必须符合要求,规格为30×20×20cm。
168、井下各主要巷道要做到无积水、无废石,搞好工业卫生。
169、班组安全台帐清楚,危险源有标志,制定控制措施并责任到人。
170、岗位现场管理有序,工具设备无隐患,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好、有效、可靠,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171、作业环境整洁,安全通道畅通,安全标志醒目。
172、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车辆或员工,必须服从指挥,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否则现场负责人有权给予指正、处罚。
173、领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时,必须履行爆炸物品、剧毒物品领用管理制度,对使用情况有严格的记录,严禁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
174、露天爆破时,必须清理现场确保安全,并设专人四面警戒,及时通知井采车间撤离人员和设备。
175、爆破后及时清理残炮,禁止在残盲炮未处理好的地点工作。
176、在同一台阶内要避免上下双层作业,遇有特殊情况时,上下作业人员不得在站在同一条直线上,以免滚石伤人。
177、在夜间或暗处工作时,一定要有充足的照明。
178、班长做到班班检查边坡稳定情况,对不稳定边坡及时处理,人工下放边坡毛石时,要先通知下面作业人员躲到安全地点之后,再行下放。
179、对爆破器材、消防设施、电气设施、避雷设施等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及处理。
180、严禁在库房内油料、火工材料旁或运输火工材料进程中吸烟、用火。
181、堆浸场必须做到班班取水样,取样合格率100%,一旦超标及时处理,并报车间。
182、经常检查堆浸场地周围底垫情况,发现渗漏及时汇报、及时粘补。
183、做好载金炭、炭液的保存工作,班长要亲自押运、交库储存,做到万无一失。
184、堆浸场的液氰罐必须有专人保管钥匙,使用时班长亲临监督,并做好记录。
185、砸大块的工人要互相关照,工作中要保持一定距离,防止出现伤人现象。
186、车辆维护人员,要确保工作场所、所使用的工具在安全状态下,方可进行维修。维修中要设专人监护,佩戴必要的安全保护用品。
187、设备检查完毕,确信所有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阀齐全,方准试车。
188、各特种车辆不准超定员乘坐。
189、个体车司机必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
190、驾驶员必须做到“礼让三先”,不开“英雄车”,不争道抢行,以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畅通。
191、车辆的刹车、转向、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192、禁止违章驾驶,禁止客货混载和超员乘座。
193、不经允许不许动用剧毒物品和危险品,如氰化钠以及硫酸、硝酸、盐酸、王水、氢氧化钠等。
194、职工必须掌握氰化钠、氯气的性质和发生氰化钠、氯气中毒的抢救方法。
195、吊车必须是经过培训的专人负责,其它人不许开动吊车。
196、凡属吊车等直接操作人员和有毒物品的操作人员,要注意力集中,操作时不许边操作,边看书,边吃饭,边饮水,边吸烟。
197、不许在黑暗场所作业,工作场所要有良好的照明。
198、设备运转中,不许移动防护罩和防护装置。防护罩和防护装置在原位方可开车。
199、上下工序,各岗位、工种在工作中要作好联系,防止双层作业。
200、不许依靠、攀登或坐在安全设施上。
201、除检修需要外,原矿仓不能开空,不许在供矿不足时扒仓子。
202、含氰药剂必须安排专人管理,加药库必须上双锁,未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
203、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岗位的作业特点,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岗位设备的性能特点,安全装置使用,防护用品的作用与保管方法。
第5篇 电力公司电力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护电力设施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电力生产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__电力公司管辖区域内电力设施的建设与保护活动。所称电力设施包括变电设施、电力线路设施以及电力调度设施、电力通信设施等有关辅助设施。
三、电力设施保护范围
以下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确定。
1.10千伏电力架空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5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千伏以下1米
1-10千伏1.5米
2.电力架空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的爬梯和脚钉,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3.变电站、开关站保护区为站围墙外延伸3米所形成的区域。
4.变电设施的保护范围:变电站、开关站等站内的设施。
5.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6.电力电缆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地下电力电缆和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桥架,电缆井、盖板、人孔、标石、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7.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电容器、电抗器、断路器、隔离开关、避雷器、互感器、熔断器、计量仪表装置、配电箱、箱式变电站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8.电力调度设施:电力调度场所、电力调度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电网运行控制设施。
四、电力设施的保护措施
(一)公司应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各项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按照国家规范和技术标准对电力设施进行巡视、维护、检修,及时消除隐患。
(二)设立并维护电力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1.在必要的电力架空线路保护区的区界上,应设立标志,并标明保护区的宽度和保护规定。
2.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跨越公路的区段,应设立标志,并标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
3.地下电缆铺设后,应设立永久性标志。
4.应在电力线路的变压器平台上设立警示标志。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1.直接或者操作其他物体碰触电力线路设施,如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向导线抛掷物体。
2.擅自在杆塔上张贴广告标语、悬挂广告牌及架设其他缆线和标志物。
3.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
4.擅自攀爬变压器台架、杆塔和拉线。
5.拆卸损坏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擅自移动、损坏电力线路上的电气设备及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
6.擅自占用电缆通道及其他管线敷设各类缆线。
7.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8.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9.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从事下列危害行为:
1.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和供电安全的高杆植物。
2.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3.影响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作业或者活动。
4.烧荒、燃放烟花爆竹。
5.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6.其他危害行为。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力电缆保护区从事下列危害行为:
1.焚烧草料、木材、油料、垃圾等物品。
2.取土、开挖、打桩、钻探或者倾倒腐蚀性化学物品等。
3.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内堆放垃圾、矿渣、易燃物。
4.兴建建筑物、构筑物或种植树木。
5.其他危害行为。
(六)在变电站、开关站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堆放杂物、倾倒垃圾。
2.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3.开挖坑、渠。
4.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焚烧草料、木材、油料、垃圾等物品。
6.其他危害行为。
(七)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外,进行可能危及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安全的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影响杆塔、拉线基础的稳定,可能导致基础不稳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修筑符合技术标准或者安全要求的加固护坡。
2.不得损坏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者改变其埋设深度。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五百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当按国家颁发的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并征得电力公司的书面同意,报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在规定范围外进行的爆破作业必须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
(九)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冲击、扰乱电力公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得移动、损害生产场所的生产设施及标志物。
(十)电力公司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要求恢复原状、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
(十一)危害行为严重影响电网安全时,公司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停止受理当事人的用电报装申请,或者按国家规定程序中止对当事人供电,直至危害行为消除。
(十二)凡违反本规定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6篇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在人身安全方面引入风险机制和激励机制,局决定从年月日开始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一、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的适用范围及考核期
1、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适用于全局在岗职工。
2、考核期为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人身安全联责管理的形式和实施办法
1、局领导对全局人身安全负管理责任。生技科、用电科、分别对配网、用电、系统的人身安全负管理责任(见附表)。
2、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按安全责任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层,督促生产。
3、生产班所要贯彻落实局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以人身安全为中心,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发生人身事故。
三、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缴纳标准:
1、局长: 1200元
2、其他局领导: 1000元
3、科室负责人、安监员: 800元
4、班站所长、科室其他人员 700元
5、班站所安全员: 600元
6、其它生产人员: 500元
四、人身安全风险奖惩标准
1、当年全局不发生人身事故,按各人所缴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金额发放人身安全奖。
2、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全局不发人身安全奖,并按如下标准扣除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
(1)事故部门的负责人、安全员、事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 100%
(2)事故次要负责人 80%
(3)事故部门的其它人员 40%
(4)对应管理职责部门人员 50%
(5)其它部门人员 20%
(6)局领导 40%
3、发生人身重伤事故,事故部门全体人员不发人身安全奖,其余部门及人员按各人所缴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的60%发人身安全奖。
(1)事故部门的负责人、安全员、事故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50%
(2)事故次要责任人40%
(3)对应管理职责部门人员25%
(4)其人部门人员10%
(5)局领导20%
4、发生人身轻伤事故,事故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人不丰安全奖。事故部门负责人、安全员、次要责任人按各人所缴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的60%发人身安全奖。与事故对应的管理、联责部门人员、其他部门人员局领导按各人所交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的90%发人身安全奖。对有关人员按如下标准扣除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
(1)事故部门的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每次30%,事故的次要责任人每次20%.
(2)事故部门的负责人、安全员每长15%.
(3)事故部门的其他人员、对应管理、联责部门人员每次10%.
(4)其它部门人员、局领导每次50%.
(5)发生人身事故按上述条款执行外,还要按局有关规定考核。
(6)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扣完为止,不再倒扣。
(7)管理部门、联责部门发生人身事故,比照本办法对应条款执行。
(8)上述各条所列人身事故均指电力生产人身事故,若发生非电力生产人身事故,经调查分析后酌情处罚。
五、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收缴管理
1、局属各部门自行收齐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交局财务科。
2、财务科全部收齐后,造册登记,列专帐管理,并同时抄办公室、生技科花名单各一份。
六、人身安全风险抵押奖惩兑现
1、当年的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奖惩于下年初兑现。生技科根据人身安全情况造花名单报局办公,由办公室算清各有关人员受奖金额,造册后经主管局长批准,财务科进行奖惩兑现。多经部门奖惩兑现,奖金自理。
2、因人身事故被扣除了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人员,在每年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奖惩兑现时应按标准补齐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
3、当年所缴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转作下年的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利息和扣除累计的人身安全担抵;押金,由局财务科列专帐作为安全奖励基金。
七、其他事项说明
1、职工离岗退还所缴抵押金外,若当年在岗时超过半年且未发生人身事故贶额发人身安全奖。若委超过半年发给半奖,若发生人身事故减半奖惩。
2、新上岗职工(包括未转正定级之前),应按相应金额缴纳的风限抵押金,兑现时减发并奖。
3、脱产学习在一年及以上者,不缴纳风险抵押金,也不进行奖惩,脱产学习超过六个月者,但不足一年的,应按规定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兑现时减半发奖。
4、调换工作岗位者,当年抵押 金奖惩兑现仍按原所在岗位执行。下年初办理变更手续,按变更后的岗位兑现奖惩。
第7篇 电力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我公司现在所有的电脑都已接入到网络之中,随时随地受到公司管理部门的监控,为了加强计算机网络、软件管理,保证网络系统安全,保障系统、数据库安全运行特制定以下制度和操作详细步骤。
一、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 公司各部室的电脑管理,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2 各部室应经常检查本部门的电脑使用情况,负责电脑的安全使用、密码管理、电子邮件管理、防病毒管理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电脑的使用和保养
3.1 电脑操作规程:电脑开机时,应遵循先开电源插座、显示器、主机的顺序。每次的关、开机操作至少相隔一分钟。严禁连续进行多次的关机操作。电脑关机时,应遵循先关主机、显示器、电源插座的顺序。下班时,务必要将电源插座的开关全关上,节假日时,更应将插座拔下,彻底切断电源,以防止火灾隐患。
3.2 长时间不用的电脑,应有防尘罩盖着,并应每半个月通电运行半小时。
3.3 应对电脑及其设备进行保养清洁,使之不能有灰尘,电脑不能放在潮湿的地方,应放在通风的位置。
3.4 需保存的信息,除在硬盘保存外,还应进行软盘备份,以免电脑坏时所有的资料丢失。
4 打印机及外围设备的使用。打印机在使用时要注意电源线和打印线是否连接有效,当出现故障时注意检查有无卡纸。激光打印机注意硒鼓有无碳粉,喷黑水是否干涸,针打机看是否有断针。当打印机工作时,不要人工强行阻止,否则,更容易损坏打印机。
5 电脑防病毒的管理。外来的磁盘,或对外报送的磁盘以及从外界录入信息的磁盘,一律要进行电脑病毒检测,在确保没有病毒时方可进入本公司电脑读取信息。外来的信息光盘,非经允许,不准在本公司的电脑读取信息,以防止病毒的入侵。
6 每月各基层应维护oa服务器,及时组织清理邮箱,把不重要的文件删除,保证服务器有充足空间, oa系统能够正常运行。
7 用户要每季度至少一次修改自己的应用系统密码。
8 用户如有中毒、操作系统缓慢、死机等问题时,向系统管理人员提出口头请求,接到请求的系统管理人员应及时提供维护服务,并查明出现故障的原因,如因工作无关的东西所造成的,根据情节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9 局域网ip地址由系统管理员负责管理,用户不得擅自改变或增加客户端的ip地址,未经许可私自修改电脑ip地址,导致局域网出现ip地址冲突,电脑掉线现象,严重影响了局域网的稳定和畅通。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10 用户不得将私人电脑带入公司,不得使用未检测的u盘、不能用电脑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11 禁止在公司电脑安装有害系统运行的游戏与无关软件;禁止在各部室的电脑上玩游戏和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各种活动。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12 未经许可私自移动公司在各点分布的网络设备及布线,乱拉线等,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13 公司电脑系统以及应用平台等经系统管理员装好后一个月内,由于中病毒、自己装卸软件等人为因素导致电脑办公软件、平台无法正常运行的对电脑负责人罚款50元。
14 公司所有电脑上不准使用3g网卡,不准外网与内网共用一台电脑,一经发现由国网公司考核。
15 我公司电脑都有注册,不准使用未经市公司注册的移动储存介质。
16 共用电脑的,查不到责任人时,由部门责任人承担。
17 对于系统和网络出现的异常现象或设备出现故障,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分公司系统管理人员汇报,及时处理相应问题。
18 凡是记载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介质等秘密载体,均要存放在保险柜内,与普通载体分开管理。
19 对涉密的会议文件、资料应进行编号登记,发放时履行签收手续;及时清理收回。
20 严禁通过互联网传输涉密信息。不得在没有相应保密措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处理、存储和传输国家秘密、企业秘密, 具体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21 严禁在普通电话、无绳电话和手机中谈论涉密事项,发现他人违反保密规定时应予以制止。
22 不得在普通传真机上发送涉及企业秘密的文件。
23 涉密文件复制件视同原件管理,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销毁复制件,应按正式秘密载体的方式处理。复制绝密级秘密载体,需经公司领导批准。
24 处理废旧报纸、杂志及可对外公开的废旧资料时,要认真清理,防止夹带秘密载体。
第8篇 电力公司工人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1.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规程和措施,不违章作业。
2.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
3.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4.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5.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理整顿现场。
6.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爱护安全设施,不乱拆乱动。
7.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8.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告。
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9.尊重和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与指导。
10.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9篇 电力公司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制度
一、目的
为保护电力设施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电力生产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__电力公司管辖区域内电力设施的建设与保护活动。所称电力设施包括变电设施、电力线路设施以及电力调度设施、电力通信设施等有关辅助设施。
三、电力设施保护范围
以下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确定。
1.10千伏电力架空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5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千伏以下 1米
1-10千伏 1.5米
2.电力架空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的爬梯和脚钉,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3.变电站、开关站保护区为站围墙外延伸3米所形成的区域。
4.变电设施的保护范围:变电站、开关站等站内的设施。
5.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6.电力电缆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地下电力电缆和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桥架,电缆井、盖板、人孔、标石、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7.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电容器、电抗器、断路器、隔离开关、避雷器、互感器、熔断器、计量仪表装置、配电箱、箱式变电站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8.电力调度设施:电力调度场所、电力调度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电网运行控制设施。
四、电力设施的保护措施
(一)公司应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各项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按照国家规范和技术标准对电力设施进行巡视、维护、检修,及时消除隐患。
(二)设立并维护电力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1.在必要的电力架空线路保护区的区界上,应设立标志,并标明保护区的宽度和保护规定。
2.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跨越公路的区段,应设立标志,并标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
3.地下电缆铺设后,应设立永久性标志。
4.应在电力线路的变压器平台上设立警示标志。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1.直接或者操作其他物体碰触电力线路设施,如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向导线抛掷物体。
2.擅自在杆塔上张贴广告标语、悬挂广告牌及架设其他缆线和标志物。
3.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
4.擅自攀爬变压器台架、杆塔和拉线。
5.拆卸损坏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擅自移动、损坏电力线路上的电气设备及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
6.擅自占用电缆通道及其他管线敷设各类缆线。
7.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第10篇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在人身安全方面引入风险机制和激励机制,局决定从年月日开始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一、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的适用范围及考核期
1、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适用于全局在岗职工。
2、考核期为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人身安全联责管理的形式和实施办法
1、局领导对全局人身安全负管理责任。生技科、用电科、分别对配网、用电、系统的人身安全负管理责任(见附表)。
2、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按安全责任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层,督促生产。
3、生产班所要贯彻落实局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以人身安全为中心,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发生人身事故。
三、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缴纳标准:
1、局长: 1200元
2、其他局领导: 1000元
3、科室负责人、安监员: 800元
4、班站所长、科室其他人员 700元
5、班站所安全员: 600元
6、其它生产人员: 500元
四、人身安全风险奖惩标准
1、当年全局不发生人身事故,按各人所缴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金额发放人身安全奖。
2、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全局不发人身安全奖,并按如下标准扣除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
(1)事故部门的负责人、安全员、事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 100%
(2)事故次要负责人 80%
(3)事故部门的其它人员 40%
(4)对应管理职责部门人员 50%
(5)其它部门人员 20%
(6)局领导 40%
3、发生人身重伤事故,事故部门全体人员不发人身安全奖,其余部门及人员按各人所缴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的60%发人身安全奖。
(1)事故部门的负责人、安全员、事故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50%
(2)事故次要责任人40%
(3)对应管理职责部门人员25%
(4)其人部门人员10%
(5)局领导20%
4、发生人身轻伤事故,事故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人不丰安全奖。事故部门负责人、安全员、次要责任人按各人所缴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的60%发人身安全奖。与事故对应的管理、联责部门人员、其他部门人员局领导按各人所交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的90%发人身安全奖。对有关人员按如下标准扣除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
(1)事故部门的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每次30%,事故的次要责任人每次20%.
(2)事故部门的负责人、安全员每长15%.
(3)事故部门的其他人员、对应管理、联责部门人员每次10%.
(4)其它部门人员、局领导每次50%.
(5)发生人身事故按上述条款执行外,还要按局有关规定考核。
(6)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扣完为止,不再倒扣。
(7)管理部门、联责部门发生人身事故,比照本办法对应条款执行。
(8)上述各条所列人身事故均指电力生产人身事故,若发生非电力生产人身事故,经调查分析后酌情处罚。
五、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收缴管理
1、局属各部门自行收齐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交局财务科。
2、财务科全部收齐后,造册登记,列专帐管理,并同时抄办公室、生技科花名单各一份。
六、人身安全风险抵押奖惩兑现
1、当年的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奖惩于下年初兑现。生技科根据人身安全情况造花名单报局办公,由办公室算清各有关人员受奖金额,造册后经主管局长批准,财务科进行奖惩兑现。多经部门奖惩兑现,奖金自理。
2、因人身事故被扣除了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人员,在每年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奖惩兑现时应按标准补齐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
3、当年所缴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转作下年的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利息和扣除累计的人身安全担抵;押金,由局财务科列专帐作为安全奖励基金。
七、其他事项说明
1、职工离岗退还所缴抵押金外,若当年在岗时超过半年且未发生人身事故贶额发人身安全奖。若委超过半年发给半奖,若发生人身事故减半奖惩。
2、新上岗职工(包括未转正定级之前),应按相应金额缴纳的风限抵押金,兑现时减发并奖。
3、脱产学习在一年及以上者,不缴纳风险抵押金,也不进行奖惩,脱产学习超过六个月者,但不足一年的,应按规定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兑现时减半发奖。
4、调换工作岗位者,当年抵押 金奖惩兑现仍按原所在岗位执行。下年初办理变更手续,按变更后的岗位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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