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公司的安全会议制度是保障生产运营平稳、预防事故的关键一环。其构建应基于全面的风险评估,确保涵盖从上游勘探到下游输送的全过程。我们需明确每个环节的安全责任,细化到个人,形成自上而下的责任链。制度应包括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应急演练,以及安全检查的机制,以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安全会议制度应包含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制度目标:明确安全会议的目的,如提升安全文化,识别和解决安全隐患。
2. 会议频率:设定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的时间表,如每月一次或在特定事件后及时召开。
3. 参会人员: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包括管理层、各部门负责人及一线员工代表。
4. 会议议程:规范会议流程,如报告事故、分享安全经验、讨论改进措施等。
5. 记录与执行:规定会议记录的保存和执行决策的追踪机制。
安全会议制度不仅提供了一个交流平台,使员工能够直接参与安全管理,还通过持续的反馈和改进,增强了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它有助于预防潜在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因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同时也是对员工生命安全的尊重和保护,体现了公司的社会责任感。
制度文件应保持清晰、简洁,使用专业术语但避免过于复杂。条款应明确、具体,避免含糊不清。例如,“所有员工必须参加每月的安全会议,不得无故缺席”,“每次会议须记录并存档,供后续查阅和追踪”。此外,制度应留有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需求。
在实施过程中,我们需要持续监控和评估制度的效果,适时调整和完善,确保其始终与公司的安全目标保持一致。只有这样,我们的天然气公司才能在安全的环境中稳健发展。
第1篇 天然气公司安全会议制度
第一章目的
确保公司领导能够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和解决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交流分享安全工作中的经验和信息,把各项安全工作措施落实到实处。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制
第一条公司安全工作会议,每月1次,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人组织,总经理主持召开,公司领导班子有关成员、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管理员参加(兼职安全员可列席),传达和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就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紧急安排,部署专人,落实隐患整改资金,解决隐患。
第二条每月3号、15号,由安全副总组织召开一次加气站安全工作会议,油气中心全员,安全监察部部长及各加气站站长参加。
第三条每周五由工程部组织召开一次工程质量安全会议,工程部成员、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公司专(兼)职安全员参加;
第四条各部门、加气站每周五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召开,总结本周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安全监察部随机参与、巡查会议状况、质量。
第四条重大政治活动前、重要节假日前或者有紧急、重要安全生产工作时,可根据需求,由安全监察部临时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管理员参加。
第五条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对本季度的安全无事故的经验及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小结,落实奖励和解决方案。
第六条年底召开一次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对本年度安全目标进行总结和评比,对无安全生产事故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进行评比,并作出奖励和惩罚的决定。
第七条根据需要,公司、各加气站、各部门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第八条各级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重要事项必须形成记要或决议并上报。
第三章会议内容
第九条公司安全会议内容:讨论公司安全工作形势,交流分享各单位安全运营工作经验,通报事故案例,总结工作教训,总结当月安全工作,由安全经理通报安全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布置下个月安全工作,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安排专人负责,限期整改。
第十条部门、加气站、运营单位安全工作例会内容:讨论、解决本部门、本单位上个月在生产运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总结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安排当月安全工作,组织学习本部门工作流程等。
第十一条安全专题会议内容:根据安全专题工作,讨论、安排专题工作计划和应对措施。
第四章安全会议要求
第十二条公司月度安全工作例会,应由总经理主持召开,总经理外出时由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组织召开,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及中层领导非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安全例会。
第十三条会前,所有参加会议人员需亲笔签到,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
第十四条每次例会由专人用专用的会议记录会议内容,记录本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保管。会议记录内容须包含:会议时间(起止时间式为年/月/日/分)、议题、主持人、记录员、参加人员、缺席人员、会议内容(发言记录)、会议结果等。例会的会议纪要由会议记录员在例会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文档或书面形式发给各参会人员。
第十五条对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安全生产部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并在下一次安全会议上将落实情况进行汇报。
第2篇 天然气公司工程技术部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国家和政府颁发的劳动保护法规、规定,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组织制订、修改、完善部门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并经常检查督促部门员工及施工单位切实履行。
三、负责在技术改造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劳动保护设施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
五、负责组织工程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检查并落实整改;对坚持安全生产者表彰和奖励,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
六、负责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符合劳动保护、安全技术、防火和环保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检查工程质量,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同时验收劳动保护、安全技术等项目。
七、负责检查、督促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施工和完成情况。
八、加强对施工现场用电、设备、材料的管理工作,并加强对使用保管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按规定进行检查考核,做好动火报告审批工作。
九、负责工伤事故的管理和各类事故的综合上报工作,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签证工作,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应急抢险工作。
十、负责部门新员工的上岗安全教育培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发证等工作。
第3篇 天然气公司安全教育制度
1. 总则
安全教育是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素质的一项重要手段,通过安全教育可以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知识水平和增强安全技能,掌握安全管理常识和重要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形成公司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2. 员工安全教育
2.1 三级安全教育
2.1.1 新入公司员工来公司参加实习培训人员、岗位调整人员必须经过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1.1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综合办、技术质量安全部组织实施。时间为8-16学时。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公司安全生产特点,危害因素及特殊危险区域分布情况;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公司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2.1.2 部门级安全教育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时间为16-24学时。教育内容包括本部门概况、职能范围、业务流程、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经考试合格后部门方能任用,不及格者应补考,补考不及格者,部门有权退回人事部门重新安排,因故未受教育者必须补课。
2.1.3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时间为16-24学时。教育内容包括本岗位的任务和作用、生产特点,生产设备情况和安全措施,本岗位防护器材及消防设施的具体使用方法,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经考试合格后,在指定的指导人带领下参加操作,未经指导人许可不得独立操作。受教育面必须达到100%,因故未受教育者必须补课。
2.1.4 员工离开岗位6个月以上(含)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部门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因工伤伤愈上班前必须进行部门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员工变换工种必须进行部门和班组安全教育。
2.2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2.2.1 对接触危险性较大的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常规安全教育外,还应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并经严格考核合格,取得社会职能管理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能准许上岗操作。
2.2.2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操作工;锅炉工;计量检定员;驾驶员等。
2.2.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龄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2.2.4 由公司统一安排人员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特种作业培训的,取得的证书公司保管,相关费用给予报销。自行参加培训的,原则上费用不予报销。
2.2.5 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复审培训。对于未按规定参加复审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2.3 日常性安全教育
2.3.1 公司各部门(车间、班组)在日常生产过程中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包括班前布置、班中检查、班后总结,使安全教育制度化。重点设备或装置大修,应进行停车前、检修前和开车前专门安全教育。对重大的危险性作业,作业前施工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必须按预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能作业。
2.3.2 公司在实施新技术、新工艺或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2.3.3 每年应对员工进行至少1次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使员工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2.3.4 每年要进行1-2次事故应急预案专项教育,开展预案演练活动。
2.3.5 基层班组应经常组织员工进行案例教育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
3. 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3.1公司领导安全培训有控股公司组织实施,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3.2 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由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或组织进行的安全培训,由劳动行政部门发给任职资格证。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3.3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公司分管安全副总(总工)组织实施。培训内容主要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教育时间每年不少于8学时。
3.4 公司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有安全管理部门(技术质量安全部)组织实施,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工伤保险、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方案等,教育时间每年不少于8学时。
4. 安全教育方式
4.1 三级教育尽量采取集中教学的方式,教材应相对固定。
4.2 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地方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条件允许可集中到单位进行。
4.3 公司安全责任人安全教育,地方政府部门有要求的应按要求进行。
4.4 日常性安全教育可采取广播、板报、展览、电影、录像、讲座、知识竞赛、考试等多种形式进行。
4.5 事故现场教育:不论发生任何事故,都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找出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处理事故责任人,进行事故现场教育,总结教训,提高认识,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5. 附则
5.1 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5.2 本制度自2023年10月1日开始试行,试行期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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