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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公司班组例会制度(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6

化工公司班组例会制度

体系如何搭建

化工公司的班组例会制度是提升工作效率和团队协作的关键环节。其搭建应遵循以下步骤:

1. 明确目标:确定例会的主要目的,如信息分享、问题讨论、决策制定等。

2. 制定规则:规定例会的召开频率、时间、地点,以及参会人员范围。

3. 设立议程:确保每次会议有明确的议题,提高会议效率。

4. 规范流程:设定会议的开场、讨论、决策和闭幕程序。

5. 记录与跟进:设立会议记录员,记录决议事项,并跟踪执行情况。

体系框架

班组例会制度的框架应包括以下部分:

1. 引言:简述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2. 例会管理:详细阐述例会的组织、运行和控制机制。

3. 决策流程:说明如何在会议中进行有效决策。

4. 参与者职责:定义每个参会者的角色和责任。

5. 会议记录:规定记录的格式、保存方式和查阅规则。

6. 修订与更新:设定制度修订的程序和周期。

重要性和意义

班组例会制度不仅有助于保持工作流程的有序性,也有助于:

1. 提升沟通效率:定期的会议能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 促进团队协作:通过共享信息和讨论,增强团队凝聚力。

3. 加强责任落实:明确的职责分配确保每个人明白自己的任务。

4. 优化决策过程:结构化的决策流程可以减少错误和延误。

制度格式

制度文件应保持清晰易读,采用以下格式:

1. 标题醒目,体现制度主题。

2. 正文采用段落形式,每个段落专注于一个具体点。

3. 使用专业术语,但确保员工理解。

4. 使用简洁、明确的语言,避免冗长和复杂的句子。

5. 附录中可包含示例、表格或流程图,以辅助理解。

班组例会制度的成功实施,需要全体成员的理解和支持。只有当每个人都认识到制度的价值,并在日常工作中遵守,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

化工公司班组例会制度范文

第1篇 化工公司班组例会制度

一、按时召开班前会、班组骨干例会和月度例会。

班前会:由班组长主持,全体组员参加,每天召开、总结昨天的工作,布置当天任务。

二、班组骨干例会:由班组长、工艺员、安全员、设备管理员参加,每周召开一次。

三、月度例会:每月底召开一次,由班组长、安全员、设备管理员及其它班组成员参加,班长对月度工作进行总结,以下月工作进行计划。

四、各种会议记录须认真、详实。

第2篇 化工气体有限公司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

二、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必须佩戴统一制作的证章。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理的,应立即报告。发现火灾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四、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当在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五、防火巡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通畅,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6、营业结束或下班后,消防烟火、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六、消防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情况、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5、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门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第3篇 化工公司班组交接班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作业现场管理,确保作业现场设备的安全运行,规范各班组的交接班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班组交接班管理。

3、内容

3.1、交班人员应提前半小时做好交班准备,接班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到达交接班现场做好接班准备,接班人员未能按时到达,交班人员不能离开岗位。

3.2、交班应做到:将本岗位生产及安全情况交代清楚。将存在的问题交代清楚。将其他应该说明的事项交代清楚。填写交接班记录。

3.3、交班人和接班人一起完成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在听取了交班人员的班级设备及生产情况介绍后,应对生产现场或使用设备作详细检查,看是否与交班情况介绍一致。

3.4、 交接班实行十交:

3.4.1、 交本班生产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

3.4.2、 交仪表、设备运行和使用情况

3.4.3、 交不安全因素,采取的预防措施和事故的处理情况

3.4.4、 交设备润滑和共用工具数量及缺损情况

3.4.5、 交工艺指标执行情况和为下一班所做的准备工作情况

3.4.6、 交原始记录是否正确完整

3.4.7、 交原材料使用和岗位设备存在的问题

3.4.8、 交上级指示、要求和注意事项

3.4.9、 交跑冒滴漏情况

3.4.10、交岗位设备整洁和区域卫生情况

3.5. 交接班实行“五不交”

3.5.1、生产设备运行情况交代不清不交;

3.5.2、工具摆放不整洁、数量不清不交;

3.5.3、机械设备润滑不良不交;

3.5.4、当班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设备故障未排除不交;

3.5.5、记录不完整、填写不清不交。

3.6、凡上述几项不合格时,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并应向本部门主管反映。交接班经双方认可并在交接班日志上签字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开岗位。交班后,生产岗位设备等所出现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

第4篇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5

第十一章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范 围

第229条配置在生产设备,设施,厂房上起保障人员安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冲淋装置,洗眼器,防尘装置,安全护栏,平台,钢梯,护笼等)和设备安全的所有附属装置(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报警装置,防雷装置等)总称为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加强管理并定期检验和校验,保证灵敏好用.

第230条 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用品,称为防护用品,均属加强管理的范围.

第二节 安全装置的维护管理

第231条 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

第232条 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第233条 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第234条 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第三节 防护器具选用与保管

第235条 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第236条 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

第237条 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第四节 管理分工

第238条 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均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

第239条 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均由电气部门负责管理.

第240条 凡属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仪表部门负责管理.

第241条 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其他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均由防火部门负责管理.

第242条 凡在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二章 施工与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施工组织

第243条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请企业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

(一)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进行动火,入罐,动土,断路(占道)等施工,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许可证.

(二)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爆破,大型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批准后方可开工.

第244条 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工长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经安全措施交底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员工有权拒绝施工.

第245条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给建筑安装队施工的工程项目,工作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发包单位要有专人检查其安全工作.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第246条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第247条 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关动火作业,设备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及设备,电器检修等,分别按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及厂有关安全规程执行.

第二节 施工现场管理

第248条 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建设施及机具,材料如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

第249条 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看守,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第250条 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第251条 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防煤气中毒;雨季和台风来到之前应对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雪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252条 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

第253条 施工现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质.

第254条 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消火栓和消防器材.

第5篇 化工公司安全标准化班组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预防事故,加强公司各生产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以安全是员工的生命线,员工是安全的责任人为理念,本着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公司下发的《古浪鑫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古浪鑫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安全标准化班组的管理工作。

3. 安全标准化班组标准

3.1 安全管理方面

3.1.1 班组达到全年零事故、零伤害、零损失;

3.1.2 班组全年无重大以上未遂事故;

3.1.3 明确班组长为本班组第一责任人,每个班组必须设立兼职安全员,同时班组每一位员工都必须清楚自己的安全职责;

3.1.4 班组长要坚持每天一次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要有记录,且记录完整、清洁;

3.1.5 班组长每周一对班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安全总结要有记录,且记录完整、清洁;

3.1.6 坚持开展班组安全教育:对新入职员工(包括临时工、转岗人员)做好三级安全教育;每周组织班组人员认真学习安全技术、规章制度等;安全教育要有教育记录,且记录完整、清洁。

3.1.7班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齐全: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等制度,全班组人员熟知各项制度内容,并认真执行;

3.1.8班组消防器材、防护器材等定点存放,有专人负责检查,有专人负责保管;

3.1.9确保班组各类安全标识完整清洁;

3.1.10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3.2 作业环境方面

3.2.1 岗位设备完好,无跑、冒、滴、漏现象,各种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沟、坑、池、平台、楼梯、设备孔等的盖板、栏杆完整无损;

3.2.2 工作场所原材料、工具箱、设备备件做到定位、定置管理,安全通道通畅,作业场所物料堆放整齐,生产现场整洁;

3.2.3 工作场所通风照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2.4 尘、毒、噪声合格率达到要求;

3.2.5 电气设备符合电气安全和防火防爆要求;

3.2.6及时发现各类隐患,并及时整改,暂时无法整改的隐患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向车间报告;

3.2.7操作室、更衣室整洁卫生。

3.3 安全作业方面

3.3.1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证制度,做到持证上岗;

3.3.2 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做到巡回检查定时、定点、定路线、定内容;

3.3.3 按时填写巡检记录,原始记录清晰、整洁、真实、无差错;

3.3.4 按照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规程等精心操作,搞好设备维护保养,不脱岗、不串岗、不睡岗,不伪填离岗和巡检等记录,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3.5 全班组人员无违反工艺纪律、劳动纪律的现象,对违章指挥能进行抵制,对本班组人员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能相互制止;

3.3.6 参加并配合检修作业,严格按照检修方案及检修要求进行。

3.3.7 按照有关要求在检维修等作业场所设置区域警示标志;

3.3.8 无论何种作业,凡有二人以上参加,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作业中严格执行《古浪鑫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有关的规章制度;

3.3.9 作业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4 一票否决指标

3.4.1 由于班组内部原因,班组发生安全事故的;

3.4.2 由于班组内部原因发生重大或特大未遂事故的;

3.4.3 班组内出现拒绝执行兼职安全员及炼铁厂管理人员正确指挥的。

4 评选办法和奖惩

4.1 由班组自查,自认合格后,向所在车间申报验收;

4.2 车间(部门)验收后,向公司申请复验;

4.3 复验由公司会同各车间管理人员共同进行,通过后,由公司统一命名;

4.4 安全标准化班组评选活动每半年进行一次。被命名为安全标准化班组的班组由公司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奖励。

第6篇 某化工有限公司安全标准化班组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预防事故,加强公司各生产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以安全是员工的生命线,员工是安全的责任人为理念,本着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公司下发的《古浪鑫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古浪鑫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安全标准化班组的管理工作。

3. 安全标准化班组标准

3.1 安全管理方面

3.1.1 班组达到全年零事故、零伤害、零损失;

3.1.2 班组全年无重大以上未遂事故;

3.1.3 明确班组长为本班组第一责任人,每个班组必须设立兼职安全员,同时班组每一位员工都必须清楚自己的安全职责;

3.1.4 班组长要坚持每天一次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要有记录,且记录完整、清洁;

3.1.5 班组长每周一对班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安全总结要有记录,且记录完整、清洁;

3.1.6 坚持开展班组安全教育:对新入职员工(包括临时工、转岗人员)做好三级安全教育;每周组织班组人员认真学习安全技术、规章制度等;安全教育要有教育记录,且记录完整、清洁。

3.1.7班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齐全: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等制度,全班组人员熟知各项制度内容,并认真执行;

3.1.8班组消防器材、防护器材等定点存放,有专人负责检查,有专人负责保管;

3.1.9确保班组各类安全标识完整清洁;

3.1.10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3.2 作业环境方面

3.2.1 岗位设备完好,无跑、冒、滴、漏现象,各种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沟、坑、池、平台、楼梯、设备孔等的盖板、栏杆完整无损;

3.2.2 工作场所原材料、工具箱、设备备件做到定位、定置管理,安全通道通畅,作业场所物料堆放整齐,生产现场整洁;

3.2.3 工作场所通风照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2.4 尘、毒、噪声合格率达到要求;

3.2.5 电气设备符合电气安全和防火防爆要求;

3.2.6及时发现各类隐患,并及时整改,暂时无法整改的隐患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向车间报告;

3.2.7操作室、更衣室整洁卫生。

3.3 安全作业方面

3.3.1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证制度,做到持证上岗;

3.3.2 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做到巡回检查定时、定点、定路线、定内容;

3.3.3 按时填写巡检记录,原始记录清晰、整洁、真实、无差错;

3.3.4 按照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规程等精心操作,搞好设备维护保养,不脱岗、不串岗、不睡岗,不伪填离岗和巡检等记录,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3.5 全班组人员无违反工艺纪律、劳动纪律的现象,对违章指挥能进行抵制,对本班组人员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能相互制止;

3.3.6 参加并配合检修作业,严格按照检修方案及检修要求进行。

3.3.7 按照有关要求在检维修等作业场所设置区域警示标志;

3.3.8 无论何种作业,凡有二人以上参加,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作业中严格执行《古浪鑫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有关的规章制度;

3.3.9 作业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4 一票否决指标

3.4.1 由于班组内部原因,班组发生安全事故的;

3.4.2 由于班组内部原因发生重大或特大未遂事故的;

3.4.3 班组内出现拒绝执行兼职安全员及炼铁厂管理人员正确指挥的。

4 评选办法和奖惩

4.1 由班组自查,自认合格后,向所在车间申报验收;

4.2 车间(部门)验收后,向公司申请复验;

4.3 复验由公司会同各车间管理人员共同进行,通过后,由公司统一命名;

4.4 安全标准化班组评选活动每半年进行一次。被命名为安全标准化班组的班组由公司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奖励。

第7篇 化工有限公司职业卫生制度

1目的

为加强职业卫生规范化管理,预防、控制、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健康,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运行过程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是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直接领导责任。总经理负责建立公司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工作网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规、规章,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列入公司工作议程,定期研究并采取有效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加大职业卫生资金投入,确保职业危害预防和控制所必须的经费,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3.2安全环保监督部是职业卫生管理的归口部门,按要求定期组织生产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和员工在岗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职业危害的检查与管理工作。

3.3安全环保监督部和总经办公室负责对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增强职工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职工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3.4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职业健康监护,负责员工岗前和离岗职业健康体检,建立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负责新员工的职业危害告知,发放员工个人防护用品。

3.5生产管理部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制定各岗位操作规程。

3.6项目管理部负责新建、改建及扩建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三同时”;

3.7管理监察部负责督促各部门承担起各自的职业卫生职责,监督检查职责招待情况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纳入各部门绩效考评。

4程序

4.1职业危害告知

4.1.1公司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公布,操作规程应保证员工的职业卫生安全。

4.1.2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的种类、危害程度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告知员工;员工的工作岗位或内容发生变化时,使员工接触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告知的职业危害因素时,公司应如实向员工告知新增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并作说明。

4.1.3公司应及时、如实通过公告栏或书面通知等有效形式向员工告知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结果及员工本人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1.4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及时告知员工。

4.1.5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等规范,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4.1.6存在高毒物品的岗位应按《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的要求设置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4.2职业危害项目申报

4.2.1安全环保监督部按照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规定,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4.2.2公司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项目按照卫生部发放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4.2.3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六)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4.2.4公司应当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当出现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3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

4.3.1公司员工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台,应纳入年度员工培训教育计划,并对所需人员、经费和物资应予保证。

4.3.2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检查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4.3.3安全环保监督部及员工所在部门(岗位)应当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4.3.4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重点包括学习和掌握职业卫生知识、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的识别等。

4.3.5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的实施及频次:公司级教育安全环保监督部负责实施每年至少1次,部门、装置(专业)培训教育由部门和装置长(专业主管)组织实施,每年至少4次。

4.3.6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可通过会议宣讲、举办业务培训、开展有奖知识竞赛、发简报和通迅、组织专门参观。利用板报、画廊、标语、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教育。

4.3.7安全环保监督部要做好职业卫生培训资料归档工作。培训要做到:有计划、有教材、有名单、有试卷、有小结。

4.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

4.4.1各类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防尘、防毒、防噪声、防高温等设备设施)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装置(专业)要实行定人员,定岗位,定检管责任。

4.4.2各相关部门、装置(专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政党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4.4.3发现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配合维修工进行修复,使之正常运行有效。

4.5员工防护用品的管理

4.5.1公司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4.5.2公司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4.5.3严格执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根据接触不同职业危害因素发放相应种类和数量的劳动防护用品。

4.5.4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个人防护用品 的发放,安全环保监督部负责公用、应急防护用品的放发。放发标准由安全环保委员会制订。公司招聘的临时工,农民工其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视同岗位正式工。

4.6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

4.6.1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由质检室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员工公布。

4.6.2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员工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6.3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部门、装置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4.7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4.7.1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宝剑环保监督部、总经理办公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4.7.2任何部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7.3总经理办公室应当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员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总经理办公室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4.7.4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4.8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处理

4.8.1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由发生装置按事故报告逐层汇报,由安全环保监督部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 发生装置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公司对遭受职业危害的员工,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所需费用。

4.8.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危害事故。

4.9其它事项

4.9.1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项目管理部、安全环保监督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9.2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应当报送建设项目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9.3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要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4.9.4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项目管理部、安全环保监督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4.9.5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当报送建设项目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9.6安全环保监督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4.9.7公司各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5相关支持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5.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5.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5.4《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

5.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

5.6《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

5.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

5.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

5.9《毒物品作业岗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203)

6相关记录(略)

第8篇 某化工有限公司巡回检查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设备管理,确保生产作业线上设备的安全运行,防范和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班组巡回检查管理。

3 、内容

为加强对生产现场、运转设备、工艺指标等的有效控制,保证生产现场在线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3.1各生产岗位的巡回检查都应定时间、定路线、定地点、定内容。

3.2采用听、看、摸、嗅、问的方法进行检查,综合分析判断,并按规定路线进行检查。

3.3检查频次: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按班组规定定时进行巡回检查,原则上每小时一次。车间班组长每天至少二次,车间管理人员每天不少于一次。

3.4岗位巡回检查:操作人员上岗后,对所管辖的机器设备、电气设备、仪表、工艺指标、易泄漏点等重要部位,按要求进行严格检查,如实记录。确保巡检记录内容与生产现场实际相符;确保巡检到位、不漏检、不提前、不拖后检查或记录

3.5维修工巡回检查:维修工应对本岗位的设备安全运行负责,应按规定巡回检查,掌握设备特别是要害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处理问题不过夜。

3.6车间管理人员巡检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叫修,责令整改,并向车间主任汇报。

3.7生产设备运行异常时,要适当增加巡检次数,做到一丝不苟,严肃认真,在故障没有彻底解决前,设备运行车间和维修车间必须指定专人现场看护。

第9篇 石油公司化工及燃气销售制度

石油公司化工及燃气销售

第一条 公司化工品销售部负责公司化工及燃气产品的营销管理。

产品经销公司化工及燃气品营销管理职责包括:

(一)制定市场营销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提高市场营销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二)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策略,制定产品经销公司的化工及燃气业务营销计划和市场营销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审核所属单位提交的营销活动方案,为各所属单位的市场拓展提供有效支持;

(四)负责化工及燃气产品品牌推广的策划,对所属单位广告策划方案进行审核,推进公司品牌建设,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

第二条 营销战略规划

公司化工品销售部在集团公司战略规划指导下编制化工业务战略规划,纳入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中,经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提交集团公司审批,编制过程中所属单位提供基础资料。

全资公司在产品经销公司战略规划指导下编制本公司战略,报公司化工品销售部审核、党政联席会审批后组织实施;控参股公司在产品经销公司战略指引下,编制本公司战略,提交本单位决策机构审批,并报公司化工品销售部备案。

第三条 价格管理

产品经销公司价格与客户管理委员会在集团给予浮动范围内,进一步确定所属单位产品销售价格的波动范围;所属单位在价格与客户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实现效益最大化。

(一)购进价格

化工产品、燃气产品购进价格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或采取销售倒推模式确定购进价,公司化工品销售部可根据市场情况提出价格调整建议。

(二)销售价格

产品经销公司给予各全资区域公司一定的价格权限,权限内自行审批执行,超出权限上报产品经销公司或集团公司审批。促销政策由全资公司提交建议至公司化工品销售部审核、党政联席会审议,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

控参股公司化工及燃气产品销售价格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实施,超出权限上报产品经销公司或集团公司审批;促销方案需产品经销公司、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 需求计划

所属单位采购集团公司统销的化工及燃气品,应按年度、季度、月度编制需求计划,所属单位制定其化工及燃气品需求计划后上报公司化工品销售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公司化工品销售部依据集团化工品生产企业的生产量将需求计划分解形成所属单位的配置计划,并下达所属单位执行。

第五条 销售计划

公司化工品销售部根据所属单位上报的年度、季度、月度销售计划及市场预期,编制化工及燃气销售计划表,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集团公司批准。批准后的销售计划数据,由公司化工品销售部进行数据调整平�后,提交公司计划与油气销售部统一下发至所属单位执行。

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年度、季度、月度销售计划报公司化工品销售部审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六条 化工及燃气产品销售计划的执行

(一)销售计划一经确定,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所属单位应各司其职,认真组织落实。

(二)公司通过所属单位上报销售统计日报、周报的形式对化工产品销售完成情况进行监控分析。

第七条 客户管理

(一)公司化工品销售部负责公司化工及燃气产品的客户管理方案的编制、上报、实施。

(二)对于化工及燃气产品,产品经销公司统一制定客户管理办法,客户由所属单位自行管理,并向公司化工品销售部备案客户档案。

(三)公司化工品销售部负责公司客户管理相关制度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并对所属单位客户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第八条 激励机制

化工及燃气业务激励机制由公司化工品销售部统一制定,报集团公司审批。全资公司根据产品经销公司整体激励原则,自行制定符合实际发展要求的激励方案,报公司化工品销售部备案。控参股公司在产品经销公司激励原则指导下制定内部详细激励方案,报公司化工品销售部备案。

第九条 物流体系构建

物流体系是物品从供应地向接受地的实体流动过程中,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现有机结合组合而成的一个整体。化工产品一次物流指将化工品从生产企业运输到中央仓。二次物流指从中央仓运输到客户。

化工业务一次物流方案由公司化工品销售部提出申请,党政联席会审批。化工业务二次物流方案由所属单位提申请,公司化工品销售部审核,党政联席会审批。

化工业务一次公路物流和二次公路由省石化工贸承担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化工及燃气售后服务

公司建立售后服务双通道机制,即客户既可反馈售后服务相关信息至客服中心,由客户中心反馈至相应单位解决,也可直接反馈至所属单位进行协调处理。

第10篇 石油化工公司设备防腐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石油化工设备防腐蚀管理工作,确保生产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炼化生产和销售企业,其它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凡受到生产工艺中腐蚀介质或工业大气、冷却水、土壤等腐蚀的各类设备、管道、建构筑物等(以下统称“设备”)。都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第四条 设备防腐蚀管理工作是设备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重要手段。生产、技术、设计、工程、检修、研究和供应等部门及使用单位应积极参与和配合设备管理部门做好设备的防腐蚀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企业要制定设备防腐蚀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落实责任制,必须有分管领导负责防腐蚀管理工作。设备管理部门是设备防腐蚀工作的归口单位,应有专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工作,与使用单位以及生产、技术、设计、工程、检修、研究、供应等部门形成完整的设备防腐蚀管理网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分管领导管理职责

全面负责防腐蚀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企业设备防腐蚀管理规划,及时听取防腐蚀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检查防腐蚀工作的进展情况,对重大的设备防腐蚀问题做出决定。

第七条 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企业设备防腐蚀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防腐蚀设备、设施、措施的设计审查、施工、质量验收,负责使用维护和检查维修等工作的全过程管理。

(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股份)公司有关防腐蚀管理制度,并结合本企业情况制定设备防腐蚀管理制度。

(三)应设专职的技术人员,做好设备防腐蚀工作计划、方案的制定和技术管理工作。

(四)针对设备防腐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有关部门、使用单位和科研单位进行研究、攻关,不断提高设备防腐蚀管理工作的水平。

(五)负责本企业设备防腐蚀管理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六)负责对工艺防腐蚀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及时将结果反馈给工艺技术管理部门,并上报主管领导。

第七条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职责

第八条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企业工艺防腐蚀技术的归口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工艺防腐蚀方案的审定和药剂质量的评定及筛选。

(三)负责工艺防腐蚀措施的技术管理,制定和完善工艺防腐蚀措施的工艺卡片、工艺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并对实施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四)针对工艺防腐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有关部门、使用单位和科研单位进行研究、攻关,不断提高工艺防腐蚀管理工作的水平。

(五)根据操作规程、操作法,加强操作纪律管理,确保生产装置安全平稳运行。

第九条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职责

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标准、规范,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防腐蚀设计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并组织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按规定向使用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十条 供应部门职责

(一)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采构设备、材料、防腐蚀涂料及药剂,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

(二)根据相关的质量标准,负责对所购防腐蚀涂料及药剂的入厂质量检验工作,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职责

(一)负责建立设备防腐蚀技术档案(台帐),有真实完整、随时可查的数据记录。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设备及工艺防腐蚀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防腐蚀工艺要求正确操作和组织生产。

(三)负责设备及工艺防腐蚀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工作。

(四)负责编制设备腐蚀检查方案和检维修方案,并参加施工质量验收。

(五)负责编制本单位的设备防腐蚀计划,负责或配合制定防腐蚀方案。

第十二条 设计单位职责

(一)认真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根据所设计装置的生产工艺、介质的腐蚀情况,合理设计工艺及设备防腐蚀方案。

(二)及时收集有关防腐蚀的信息,积极参与防腐蚀技术攻关,不断提高设备、工艺防腐蚀设计水平。

第十三条 检修单位职责

负责按有关规程及检修方案,对防腐蚀设备进行检修,并配合做好防腐蚀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设备检测单位职责

根据企业设备防腐蚀管理工作的要求,做好各类腐蚀监(检)测工作,建立完整的监(检)测档案,为设备腐蚀状况的分析判断提供依据。

第三章 防腐蚀设计

第十五条 防腐蚀方案设计,必须符合国家、集团(股份)公司有关规范和规定,并选择有效的防腐蚀技术措施(如耐蚀材料、结构、防腐蚀涂料、衬里、电化学保护、添加防腐蚀药剂、工艺防腐蚀等)。

第十六条 设备选材时,应充分考虑腐蚀介质、介质流动状态、温度、应力状况、冲击载荷等因素,高含硫原油加工装置还应按sh/t3096《加工高含硫原油重点装置主要设备设计选材导则》和《加工高含硫原油部分装置在用设备及管道选材指导意见》进行选材。

第十七条 在设备结构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结构对腐蚀的影响。

第十八条 当采用防腐蚀新材料、新技术时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第11篇 园林绿化工程公司岗位责任制及规章制度

园林绿化工程公司岗位责任制及规章制度

(一)工程技术部

1.工程技术部是公司工程的项目之首,技术部对工程效果和施工进度以及原材料的节约起决定性的作用。因此首先根据客户的要求设计出客户满意,即迎合客户心理又切合实际的施工效果图,在客户满意的情况下,编写工程合同计划安排,报请总经理审批。

2.对公司每项工程首先必须亲临现场,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工程大小,准确无误制定出施工计划。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计算出此工程所用的各种材料的规格数及各项工程所用的时间,并经常进现场检查监督指导。在施工中与甲方协调好技术问题,如有施工方案更改,要做好记录。

3.要研究开发新产品、新项目、新技术,要认真学习、牢固掌握工程技术的基本知识,要敢于创新,勇于创新,要不断研究探讨新技术。

4.对工程技术人员的业务要进行培训、指导,定期进行考核。

5.对每项工程的图纸及合同等档案材料要认真编号、登记、保管。

6.对公司工程在技术上出现问题负主要责任。

7.不准泄漏公司技术资料及机密资料。一经发现按公司制定的有关条例严肃处理。

8.不准制作、复印或打印各种非法证件和资料,严禁干私活。一经发现按公司相关条例严肃处理。如因制作、复印或打印各种非法证件和资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制作、复印或打印人自己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注意节约用料,减小纸张的浪费,工作时间不许上网聊天。

10.对库存材料每月清点一次。

(二)景观工艺部

1.工艺部是工程的美化师,工艺的好坏直接影响工程的对外形象及工程的质量,工艺部首先要牢固掌握工程的工艺流程及要求,对艺术要一丝不苟、精益求精,要尊重自然规律,贴近自然,达到逼真效果。

2.要与工程部长积极配合,协调好各工序的流程,不要因本工种影响整修工程进度。

3.要加强公司的艺术力量,以老带新,注意培养年青人,要让艺术人才在我公司遍地开花。

4.根据当前市场的需求注意工程工艺的创新,要走出一条新路,让我们天缘公司的园艺艺术在全国独领风骚。

5.在工艺施工中充分利用工时,合理安排工艺,节约原材料。

(三)综合业务部

1.业务部是公司的龙头,代表公司的形象,一言一行都对公司的发展起至关重要的作用。业务部要开展好公司的对外业务联系工作,要经常注意收听收集对外的业务信息,并及时反馈,为公司的发展壮大起主力军作用。

2.根据工程所需的材料计划,按购料单进行购物。首先要看是否有库存,如没有才可外购。20__年购物一律要剪口的正式发票,并在发票后面标明购货的联系人、单位、电话号码,赊货要填写一式三份的赊货单,业务员一份,商家一份,财务一份,赊货单要填写好赊货时间、品名、规格、数量、单价等,要一次一清,填明经手、验收等,经领导审批后交财务挂帐。各种票据报销要及时,当日事当日毕,最多不能超过3天。如遇特殊情况除外。

3.发现质次价高不符合质量的商品,要及时退货,否则造成损失由购物者本人负责。

4.要保证供货及时和供货质量,要货比三家,必须熟知市场行情。尽量购买质量好、价格低的材料,电话购物时要定好验货标准,不符合质量标准、价格、数量的货物不予付款,购货后及时补办手续,否则不予审批报销。不许从中捞取个人好处,一经发现按相关条例处罚。

5.一切从公司的利益出发,注意节约,合理安排时间,能一次办完的事不要跑两趟,能骑车办的事不要等车,能在食堂就餐不在外面就餐。

6.做好工作日记,记好当天购料情况。

7.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履行验收手续。

8.需购进设备、用具、材料款项较大,超过1000元必须报请主管领导审批,需签定定货合同的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

第12篇 某化工有限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汇编52页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共页

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

1目的

建立健全有效的电气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电力系统及设备从规划、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管理,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优化资产配置,落实设备实物和价值综合管理工作,保证设备资产的安全完好和经济有效使用,为公司生产经营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榆能化公司电气设备安全可靠、平稳运行及作业等。

3职责

3.1公司电仪中心职责

3.1.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电气管理制度。

3.1.2制定公司电气管理的规章制度、细则和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1.3组织编制公司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要技术改造方案。

3.1.4负责组织公司电力系统安全可靠性分析、风险评价和电气设备状态评估,为电力系统的运行、规划、检修、隐患治理等提供理论依据。

3.1.5组织编制公司电气设备、设施大修和改造计划,审核关键设备检修及技术改造方案。

3.1.6负责编制并实施公司电气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审核公司关键电气设备选型,会签技术协议。

3.1.7负责电气设备、设施的拆迁、调拨及报废。

3.1.8加强电气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电气设备检查和评比,组织关键电气设备的运行统计和技术分析工作。

3.1.9定期组织公司电气专业管理工作会议,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3.1.10负责编制电气专业报表。

3.1.11负责编制和审定节电措施。

3.1.12负责供电系统变压器报装报停手续,签订供电合同和发电机并网协议。

3.1.13负责收集重要变电站运行设备的电力、电量记录,根据用电指标和上级要求负责电力平衡、核定用户用电量。

3.1.14负责公司电力系统运行方式管理、继电保护管理和电气综合自动化系统管理。

3.1.15负责公司电气设备倒闸操作指令的下达、检修工作的审批;负责公司电气设备倒闸操作和检修许可。

3.1.16负责指挥公司电力系统事故处理。

3.1.17负责公司电力系统综合自动化建设、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的管理、电气设备信息化管理、状态检测及故障诊断工作。

3.1.18负责组织公司级电气设备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组织编制电气设备故障应急预案。

3.1.20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开展电气专业技术攻关。

3.1.21参与基建、扩建扩、技措、改造等项目的方案审查、设备招标和竣工验收。

3.1.22负责公司电气“三基”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司电力系统和主要电气设备的技术资料,建立电气设备技术台帐。

3.1.23负责公司无功负荷平�和补偿,确保变电所功率因数达到0.90,与陕西电网联络线功率因数不低于0.90。

3.1.24负责电气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3.1.25负责全公司的计量工作。

3.2 公司生产部负责组织生产装置电力消耗标定,参与电气设备技术改造和节电技术的推广应用。

3.3 公司安环部职责

3.3.1参与审定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工作规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检查并监督执行情况。

3.3.2参与对施工现场用电作业和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3.3.3参与调查、分析和处理由电气原因造成的着火、爆炸、人员伤亡事故。

3.3.4负责定期更新电气方面国家、行业、地方的标准、规范、运行和检修规程等。

3.4 物资采供部

3.4.1负责按电气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组织电气设备采购和验收,保障电气设备质量。

3.5 各生产装置职责

3.5.1检查本单位电气管理的措施的执行情况。

3.5.2组织开展本单位电气设备日常检查、季节性安全用电检查和问题整改。

3.6公司外部用电单位职责:

3.6.1 严格执行公司《电力安全管理规程》、《电力调度规程》等有关电气管理规章制度。

3.6.2 严格执行电气“三三二五”制。

3.6.3 履行供用电合同及用电协议。

3.6.4 负责用电范围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及时向电仪中心及生产调度部门报告发生的电气设备事故。

4管理内容

4.1基本要求

4.1.1本规定中的电力系统,是指公司内发、输、供、配电系统的总称。

4.1.2电气设备管理原则

(1)坚持安全、技术、经济并重原则,确保电力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稳定、经济运行。

(2)遵循电力系统的客观运行规律,积极开展安全可靠性分析、风险评价、电气设备状态评估工作,持续开展电气隐患治理,及时消除设备缺陷,避免建设项目不合理依托原有电力系统。

(3)坚持可持续发展,努力保护环境,促进节能降耗。

(4)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5)坚持技术进步、科技创新,推广先进的管理理念,应用先进、成熟的电气技术和信息化技术,提高专业管理水平,实现电气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经济。

4.2 管控目的及方式

4.2.1 根据公司生产、发展的需求,在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下,按照安全性、经济性并重和技术合理的方针,同步落实技术、组织措施和项目资金,不断优化电源配置,完善电网结构,不断提高电气设备装备水平和自动化水平,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经济性。

4.2.2将电气管理工作计划,纳入公司责任制考核体系,定期检查和考核。

4.2.3电气管理要围绕着安全发、供、用电为中心,经济运行为重点,建立健全电气管理网络,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严格执行“三三二五”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度,不断改善和提高电气设备的技术、装备的运行水平和长周期运行能力。

4.3 电气设备管理内容及要求

4.3.1 电气设备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电气设备的前期、运行与维护、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安全节能、设备缺陷、更新和报废等方面的管理。

4.3.2 前期管理

4.3.2.1设备的前期管理是指设备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管理工作。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设备的前期管理。

4.3.2.2 电气设备设计资料管理

(1)热电厂(变电所)的厂(站)址选择及系统设计,应经过经济技术论证的文件。

(2)电气设备按生产装置的实际需求和设计部门、选型要求配置的技术资料。

(3)电气设备、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行业、公司的标准和规定,具备确保人身安全、消防、防爆、防腐蚀、环境保护等的技术文件。

(4)公司与榆林电网间联络线路,用于电量结算的电流互感器(ctc),应具有2组准确等级为0.2s的二次绕组;公司内部及其它用于电量结算的电流互感器宜用准确等级为0.2s级ct用于电量结算的电压互感器,其二次绕组准确等级应为0.2级的技术文件和批复文件。

(5)设计单位根据业主运行要求、威胁安全运行的电气设备问题和事故教训,改进设计的设计变更文件。

4.3.2.3 电气设备采购

(1)电气设备采购前必须经过技术经济论证,签订技术协议。

(2)电气设备采购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比质比价的原则,按有关规定进行设备监造、实行中间质量检验,严格进厂设备的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并按规定进行商检。

(3)重要设备购置合同签订后,使用单位应派人员到制造厂进行监造。

4.3.2.4电气设备安装、验收

(1)电气设备的安装施工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和施工能力以及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电气设备的安装施工必须制定施工方案,执行国家现行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由公司审批。

(2)电气设备安装后必须经过调试和试运行,运行维护单位全过程参与。

(3)电气设备投用前必须经过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验收。

(4)电气设备移交时,施工单位应将专用工具、测量测仪器、随机备件等进行整理、清点,列出清单后移交使用单位,同时在竣工验收后30天内将设备的随机资料、安装记录、试验记录、调试报告、有关设计修改的说明书和附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图移交使用单位。

(5)电气设备投用前,公司电仪中心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印培训教材和操作规程,开展技术培训、反事故演练等工作。

4.3.3 运行、维护和检修

4.3.3.1基本要求

(1)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公司电气管理规章和制度。

(2)认真执行“三三二五”制(三票、三图、三定、五规程、五记录)。“三票”指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三图”指一次系统图、二次回路图、电缆走向图;“三定”指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扫;“五规程”指检修规程、试验规程、运行规程、安全规程、事

故处理规程。“五记录”指检修记录、试验记录、运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

(3)应制定“三票”填写执行规定,并根据需要及时修订。

(4)各单位电气一次系统图、二次回路图、电缆走向图应是完整的竣工图纸,必须与现场实际相吻合。

(5)电气运行及维护人员应按电气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开展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应巡检记录。

(6)电气设备的试验项目及标准执行电力行业现行《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公司《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并采用电气设备状态监测技术,及时诊断设备运行隐患。定期检修与生产运行发生矛盾时,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安排检修、试验。

(7)公司应编制《电气运行规程》、《电气事故处理规程》,并根据设备变化状况及时修订。

(8)应用先进的在线监测、离线状态检测、故障诊断新技术和新设备,及时发现设备隐患,提高电气设备预知检修水平。

(9)变电站(发电厂电气)控制室、继电保护装置室、重要装置的高、低压变配电室的运行环境温度以(25±5)℃、相对湿度 40%-70%为宜,变压器室的排风温度不宜超过40℃。

(10)建立健全设备技术管理档案。设备变更、调拨时,其档案随设备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变更时,必须按照档案管理规定组织交接。

(11)加强电力线路、开关、刀闸等接头、接点的测温,站内每周至少进行两次测温检查,站外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测温检查,变电站每天进行一次熄灯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

(12)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执行公司《电气设备维护检修规程》。

4.3.3.2发电机

(1)本规定所称发电机是指公司自备热电厂(站)接入地方电网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

(2)公司制定《发电机运行规程》、《发电机事故处理规程》和《启动方案》。

(3)对机组进行定人、定时巡检,及时消除运行隐患和缺陷,并开展“特护”活动。

(4)按规程规定的周期、项目安排检修,建立健全发电机检修技术档案。

(5)应制定发电机孤网运行安全、稳定措施。

4.3.3.3变压器

(1) 本规定所称变压器主要是指电力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消弧线圈、电容器等。

(2) 一、二级负荷的变电站(所)应装设应装2台主变压器,当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装设2台以上主变压器。当断开1台时,其余主变压器的容量应能满足一、二级负荷。

(3) 油浸电力变压器应按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和事故排油设施。油浸电力变压器色谱分析,120兆伏安及以上每季度分析一次;110千伏或 8000千伏安及以上每半年分析一次;800~8000 千伏安的每年至少分析一次;800千伏安以下每两年至少分析一次;出口处(或近区)短路后应分析一次,发现异常加大跟踪分析力度。220千伏及110千伏枢纽变电站的主变宜装设在线油色谱分析监测装置。

(4) 在事故情况下,允许使用变压器的事故过负荷能力。其过负荷的数值应按规范或制造厂的规定执行。

(5) 对引进的变压器要按制造厂使用要求进行运行、维护、试验等。

4.3.3.4电动机

(1)本规定所称电动机包括异步电动机、变频电动机、直流电动机等。

(2)在电网电压符合相关规定时,电动机应能保证正常运行。

(3)对运行中的电动机应检查其声音、运行电流、运行电压、温升、振动等情况。有条件的应进行状态监测,检测高压电动机绕组局部放电、绝缘、轴承温度等项目,并把监测结果记入台帐进行分析,电动机作为检修依据。

(4)电动机轴承允许温度,应遵守制造厂的规定,无制造厂规定时,应遵照以下规定:对于滑动轴承,不得超过80℃;对于滚动轴承,不得超过100℃(油脂质量差时,不超过85℃);电动机轴承用的润滑油、脂,应符应合轴承运行温度及转速的要求。

(5)根据电动机运行状况进行定期注油,并建立润滑台帐。

(6)备用电动机应定期检查,确保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7)电动机允许温升参照下表执行。

绝缘材料等级 a ebf hc

绝缘材料允许温度℃105 120 130 155 180 180以上

电机的允许温升 k 0 75 80 100 125 125

4.3.3.5电力线路

(1)本规定所称电力线路是指架空线路及电力电缆线路。

(2)落实电力线路维护责任,当一条线路属两个及以上单位维护时,应有明确的维护分界点,不得出现管理空白。电力线路的维护责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架空线路应根据当地污秽等级和运行环境合理选用绝缘子。宜采用玻璃绝缘子或瓷绝缘子,提高供电可靠性。

(4)按相关规范做好35千伏及以上电力电缆的运行管理,还应遵循的要求:单芯电力电缆不得存在涡流回路,中间接头处接地线应进行交叉互联,经过电压保护器接地箱接地;gis或 c-gis电力电缆线路变压器组回路的电缆终端头与变压器之间,宜装设可拆卸的连接装置,便于试验;gis 或 c-gis 电力电缆线路变压器组回路的电力电缆的预防性试验,一般不做主绝缘耐压试验,只做外护套绝缘检测试验。

(5)电力线路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设施(包括电缆头位置)。在电力线路防护区内动土,施工单位必须办理动土许可手续。

(6)加强线路巡视工作。每月对运行线路至少进行1次定期巡视,并做好记录;遇台风、暴雨、大雪、线路异常、故障跳闸等情况,需对线路进行特殊巡视,并做好预防事故的准备工作;定期检查电力电缆外护套感应电压、电流,电缆桥架、接地箱、电缆沟及排水井等。

(7)加强线路运行分析。对线路运行状况、设备存在缺陷以及所发生的线路故障及跳闸事故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4.3.3.6高压开关设备

(1)本规定所称高压开关设备包括gis、c-gis(组合电气装置)、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熔断器、开关柜等。

(2)根据开关类设备的事故、故障、运行、检修情况以及断路器开断短路电流的核对验算结果,制定反事故措施和技术改进措施。35 千伏、10千伏、6千伏金属铠装式进线开关柜电源侧不得装设接地刀。

(3)新安装的开关设备,投运前必须进行交接试验,运行中的开关设备应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新安装变电站(所)的母线,一年内应进行预防性试验,运行中的母线应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对引进设备要按照制造厂使用要求进行运行、维护、试验等。

(4)gis、c-gis 交接验收项目主要包括:外观检查、电气试验、气体试验、机械试验、资料归档等。

(5)gis、c-gis小修一般为4年1次,大修15年1次,宜结合生产装置停车检修周期或按制造厂建议进行小修或大修。

(6)gis、c-gis应有气室结构平面图,并上墙。gis、c-gis配电室内应装设良好的自然通风和强迫通风设施。sf6(六氟化硫)气体及氧含量在线监测装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运行岗位应配置便携式sf6泄漏检测仪。

4.3.3.7不间断电源系统

(1)本规定所称不间断电源系统是指逆变装置、蓄电池、静态切换装置等组成的连续输出正弦交流电能的装置(以下以简称 ups)。

(2)公司生产装置过程控制仪表电源的供电系统应配置ups,ups 的配置及运行方式执行公司不间断电源管理规》。

(3)ups 应具备良好的运行环境,运行环境温度以(25±5)℃、相对湿度相对湿40%-70%为宜,并采取必要的防潮、防尘措施,达不到要求的应装设带有除湿功能的空调设备。

(4)编制 ups 的操作、维护管理规定、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故障的能力。

(5) ups运行操作人员应具备ups专业知识,做好ups运行管理,按规定进行各项操作,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记录。

(6)ups电池应每3个月进行1次内阻在线检测,每五年进行1次容量检查及活化充、放电试验,电容器根据运行工况,一般7年更换1次。

4.3.3.8变频调速装置

(1)本规定所称变频调速装置是指利用改变电源频率调节电动机转速的装置(包括高压变频器和低压变频器,以下简称变频器)。

(2)高压变频器电源电缆的长度应符合制造说明书的要求。

(3)变频调速装置运行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

(4)二级单位技术人员应定期进行运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5)根据变频器非线性特点,应考虑完善谐波治理和屏蔽措施,确保变频器接入母线系统谐波分量满足国标要求,减少对电源系统的谐波污染和对相邻设备的干扰,拟制变频器谐波导致电动机高频轴电流造成轴承的“电子刻槽”现象。

4.3.3.9事故电源设备

(1)本规定所称事故电源设备是指事故发电机组和eps装置等。

(2)编制事故电源设备的运行维护规程。设备操作、维护人员必须遵守设备运行维护规程。

(3)定期对事故电源装置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处理。

(4)事故电源必须与市电系统可靠隔离,严禁同市电系统非同期并列。

(5)每月至少进行2次发电机试运行并做好试车记录。

4.3.3.10直流电源设备

(1)本规定所称直流电源设备是指整流器、蓄电池等组成的直流电源装置。

(2)直流系统一般设置两段母线,直流网络宜采用辐射供电方式,并应配置合适的熔断器或直流断路器。

(3)直流系统中宜按每组蓄电池组设置一套微机监控装置,其信号应能上传。

(4)直流系统应配置容量合适的蓄电池组,电池应每3个月进行1次内阻在线检测,每五年进行1次容量检查及活化充、放电试验。

(5)蓄电池的运行环境温度以(25±5)℃为宜为。

(6)直流电源的整流充电设备一般宜选用两套模块组合式高频开关电源装置,并编制直流电源设备的运行维护规定。

(7)定期对直流电源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处理。

4.3.3.11照明设备

(1)照明设备可分为正常照明、事故照明和安全照明,包括用于照明的灯具、线路、开关、配电箱、控制保护装置等。安全照明是指由安全电压等级系统供电的照明装置。

(2)定期检查维护照明设备,保证照明设备状况良好,满足现场工作需要。

(3)照明设备的检修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在易燃易爆场所禁止带电更换灯具。

(4)当正常照明电源失电时,事故照明应能自动投入。

(5)在事故照明回路中不得接入其他用电负荷。

(6)塔、烟囱等高建筑物的航空障碍信号灯,符合航空部门规定,港口、码头、铁路等建构筑物的防护信号灯符合海事局及铁路部门规范。

(7)安全照明管理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3.3.12电力系统检修管理原则

(1)公司设备的检修,电仪中心应按规定提前向公司分管领导申报检修计划,公司分管领导接到检修申请后,应根据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批复,确定现场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工。各单位管辖设备检修也应按照以上要求办理相应手续。

2)电力系统一切检修作业,必须制定检修方案、安全措施方案、质量保证措施、事故预案等,并进行危害识别,做到分级确认把关。

(3)电力系统的检修结束后,必须经过运行维护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验收,确认工作结束、人员全部撤离、装设接地线全部拆除、无送电障碍后方可送电。

(4)电力系统的检修应采取计划检修和状态检修结合的方式,尽量与外系统配合,避免重复停电。

(5)由于装置长周期运行原因确实无法按规定周期进行检修、试验的电气设备,由电仪中心对其运行状况进行技术评估,评估内容应包

括是否可以延长检修、试验周期、延期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及延长时间,评估结果由设备部审查、批准、备案。确定延期检修、试验设备数量及延长时间均应坚持从严控制原则,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延期期间出现异常应立即处理。如经过评估确认需按期检修、试验的电气设备,必须创造条件安排检修、试验。

(6)电气设备监测宜采用先进的在线监测、离线状态检测、故障诊断新技术和新设备,包括电缆在线监测设备、避雷器在线监测设备和红外测温仪、红外热像仪、振动测试仪、油色谱分析仪等。

(7)电气设备的配件计划及消耗定额由电仪中心单位提出、物资采供部负责采购和管理。

4.3.4 运行管理

4.3.4.1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基本要求

(1)加强电力系统运行管理,确保电力系统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实现装置的安全平稳生产。

(2)依据电力系统“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立电力系统运行管理机构,制定、完善有关的运行、调度规程。

(3)电力系统运行管理要求

1)电气设备安全、可靠,系统运行稳定、经济。

2)电气设备命名、编号符合公司设备命名编号的要求。

3)电力系统实现保护装置微机化、调度自动化、通讯网络化。

(4)电力系统调度通讯至少有两种以上不同方式的通讯装置,并配备录音设备,保证完好可靠;电力调度部门及所辖变电站必须配备录音电话。

(5)电力系统远动监控装置和调度模拟屏必须保证数据准确,信号正确。

5.3.4.2供用电工作程序

(1)电仪中心负责审核抄表结算电费单,每月根据收费电量和各用电单位抄表电量编制当月用电量报表。接收外购电收费单据,审核后转财务部门;电仪中心负责结算热电厂网供电量及转供电电费。

(2)各用电单位每月2日前将本单位上月实际用电量、产品用电单耗、节电量上报公司电仪中心,电仪中心对各单位进行考核。

(3)临时用电按现行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变更、暂停和迁移用电管理。

1)属于需计收基本电费的高压供电、用电设备的变更,均应到榆林供电公司办理增减容量手续。如:主变增减容量主变增减容、在计费月内暂停用电6月以上两年以内的、迁移用电地址或改接另一电压等级电源等。

2)公司变更用电、临时用电、迁移用电地址时,需到供电单位办理变更用电业务手续。

3)公司需迁移已有的电气设备、设施需先取得供电单位同意后方能实施。

4.3.4.3电力系统调度管理

(1)编制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内

1)按系统稳定、潮流、短路计算结果,确定系统正常运行方式、特殊运行方式;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整定方案;低周(低压)减载方案

2)月度调度计划,主要设备检修进度表,新建、改扩建设备投运进度表。

3)系统最高(低)时的电压水平时,电压监控点的电压偏差值。

4)重大事故预想和应急处理措施。

5)主要设备检修进度表。

6)系统改进意见和试验计划。

(2)负责管辖电力设备操作指令的下达和指挥发电机出力、系统电压、系统功率因数等的调整。

(3)负责榆林调度操作指令的转达和调度业务联系工作。

(4)向榆林调度报送有关检修计划、提出检修申请。

(5)负责编制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配置方案、保护配置图,定值计算、送审、下达,并监督执行。

(6)负责按“管控一体化”原则,完善电力调度信息网和数据库的建设工作。

(7)负责编制负荷平衡方案,监督计划用电的执行依据生产装置的要求,制订限电拉路顺序及低周减载或负荷快速联切方案并严格执行;当榆林调度紧急限电时,由公司电调指挥限电或拉闸操作,生产调度负责限电或拉闸后的生产安排。

(8)指挥电力系统事故处理。

(9)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具备“四遥”(遥信、遥测、遥控、遥调)功能,无人值守变电站应安装电视监控系统。

4.3.4.4调度操作管理

(1)电气设备的操作,必须按调度命令执行;地方电调管辖电气设备的操作,由公司电调负责与地方电调联系。

(2)调度操作应遵循预告、命令、复诵、执行、汇报、确认的程序,并做好录音,正确使用调度术语。

(3)供电线路、电力电容器、电动机、变压器等的正常操作,按公司《电气设备运行规程》规定执行。

(4) 2000千瓦及以上机泵启动前由生产车间向电力调度部门电话申请并经同意后才能启动。

4.3.4.5电力系统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原则

1)迅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

2)用一切可能的方法,首先保证自备热电厂厂用电并汇报。

3)尽快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

4)调整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尽快恢复其正常运行。

(2)事故处理程序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现场值班人员应按有关规程处理并及时向公司电调和主管部门汇报。

2)公司电调根据事故现象,正确判断,迅速处理,并汇并报主管领导,通知生产部门。

3)重大系统事故,要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

4.3.4.6接地线、接地刀闸的管理应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4.3.5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4.3.

5.1继电保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4.3.

5.2继电保护工作应由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承担。继电保护定值计算应培养专职或兼职人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

4.3.

5.3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主要包括:完成数据采集和处理、遥控和通信等功能的监控装置;设备的保护装置;自动重合闸、备用设备及备用电源自投装置、快切装置(备用电源快速切换装置、负荷快速联切装置);系统稳定控制装置;电动机自启动装置;自动调整励磁、发电机自同期与准同期、按频率自动减负荷、振荡或预测(切负荷、切机切、解列等)、微机“五防”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及其它保证系统安全的自动装置等;连接控制与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二次回路与元件。

4.3.

5.4加强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继电保护定值计算应符合国家、行业、企业相关规范和要求,定值管理实行闭环管理。定期开展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动作评价、分析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4.3.

5.5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选用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产品,并具备“管控一体化”功能。

4.3.

5.6微机保护及自动装置应具有故障、操作记录及输出功能、时钟及时钟同步功能,装置自动检测功能。

4.3.

5.735千伏及以上线路和装置变电所的10千伏电源联络线应装设光纤纵差保护。

4.3.

5.8发电机、35千伏及以上线路、变压器应设置具有时钟及时钟同步功能的专用故障录波器。

4.3.

5.9变电站监控装置电源应配置不间断电源装置。

4.3.

5.10 保护装置的检验周期、检验项目应按国家、行业、企业的相关规范和要求执行。

4.3.

5.11 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上工作,必须填写工作票和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4.3.

5.12 保护装置检验合格后应加铅封或加密,密码资料在继电保护管理部门书面备案。在继电保护工作完毕后,运行人员应进行验收,如检查拆动的接线、元件、标志是否恢复正常,压板位置、试验交接记录所写内容是否清楚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4.3.

5.13 保护装置在新投入或经过变更时,运行人员必须和当值电力调度员进行整定值及有关注意事项的核对,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

4.3.6 供电质量管理

4.3.6.1 根据电网运行情况方式的变化,及时做好消弧线圈、补偿电容等设备的投切。

4.3.6.2 制定提高系统供电质量的措施,做好频率、电压的调整工作。

4.3.6.3 根据电网特点,确定电压监视控制点,按电压允许偏差值的有关规定,合理采取技术措施,确保供电电压符合标准。

4.3.6.4 根据本单位电网的实际状况,把谐波治理工作纳入系统正常运行管理,采取科学有效的技术措施,使谐波含量符合《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gb/t14529-939)的要求。

4.3.6.5 发电机组应随着自动化技术的发展,采取先进技术,确保企业电网孤网运行时的频率稳定。

4.3.7电气安全管理

4.3.7.1基本要求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2)在审核设计时,各级审核人员对设计负有审核责任。设计管理部门应认真吸取建设和运行环节反馈的威胁安全运行的问题和事故教训,改进设计。

(3)新、改、扩建工程必须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扩建工程必须贯彻执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卫生设施、环境保护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原则。

(4)新、改、扩建工程施工影响系统和设备安全运行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按规定采取完善的安全组织和技术措施,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

(5)用电单位需迁移已有的电气设备、设施需先取得供电单位同意后方能实施。在埋地电缆上动土、在架空线下暂设建筑物,应经电仪中心和生产装置所属单位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

(6)对各类电气设备缺陷,应按规定编制事故预案,并落实反事故措施。

4.3.7.2电气事故管理

(1)电气事故处理按《电气事故处理规程》执行;电气事故管理按公司设备事故和设备故障管理规定和公司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2)电气事故处理,由电力调度部门统一指挥,设施运行人员负责操作,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现场人员可以先处理后汇报。

4.3.7.3电气安全用具管理

(1)绝缘安全用具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外表有无裂纹、划痕、毛刺、孔洞、断裂等外伤,并检查表面是否清洁,使用后应正确保管,保管方法要求如下:

1)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处所,绝缘杆应悬挂或架在支架上,不应与墙面接触。

2)绝缘手套应存放在密闭的橱内,并与其他工具仪表分别存放。

3)绝缘靴应存放在橱内,不应作为一般雨鞋使用。

(2)验电器是检验电器设备是否确无电压的一种安全用具,高压验电器应存在防潮的匣内,并放在干燥的地方。

(3)接地线是保证工作人员免遭触电伤害最直接的保护措施,接地线应分别编号,并存放在规定位置,放置位置编号应与接地线编号一致。

(4)标示牌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施工及按规程进行操作,应保持表面清洁完整。

(5)高空作业安全用具主要包括升降板、梯子、脚扣、安全带、腰绳、安全帽等。

(6)对安全用具除了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外,还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周期和标准应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4.3.7.4接地与接零装置管理

(1)电气设备的接地与接零是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重要措施。接地与接零范围如下:

1)电机、变压器、开关及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和外壳。

2)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金属门。

3)室内、外配线的金属管。

4)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如开关的操动机构等。

5)配电盘与控制操作台等的框架。

6)电流互感器电流互感、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7)电缆接线盒的外壳及电缆的金属外皮。

8)架空线路的金属杆塔。

(2)建筑物、装置钢构架应有完好的防雷接地,工业工管道、储罐、料仓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3)为方便检查检测,防雷防静电引下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采用断接卡并用不锈钢螺丝连接,或采用焊接连接。

(4)二次回路及抗干扰接地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二十五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执行。

(5)接地装置的安全检查内容

1)检查接地线引下线和各连接点的接触是否良好,有无损伤、折断和腐蚀现象。

2)对含有重酸、碱、盐或金属矿岩等化学成分的土壤地带,应定期对接地装置的地下部分挖开地面进行抽查,观察接地体腐蚀情况。

3)检查分析所测量的接地电阻值变化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4)设备每次检修后,应检查接地线与电气设备及接地网的接触情况是否完好,如有松动脱落现象应及时补修。

4.3.7.5接地装置的检查、检测周期

(1)变电所的接地网每年检查一次。

(2)生产装置现场的接地线及零线根据运行情况,每年应检查1~2次。

(3)各种防雷装置的接地线每年3月底前检查一次,对安装在山上、丘岭等高土壤电阻率地区的线路杆塔的接地电阻每年进行一次检测。

(4)对有腐蚀性土壤的接地装置,安装后应根据运行情况一般每5~6年挖开局部地面检查一次。

(5)对第一类建(构)筑物筑,易燃可燃液体贮罐、可燃气体贮罐、油库、气库、危险化学品库、供气站、加油站、油码头、装油台等防雷防静电设施,每年检测两次,时间:第一次3月1日~4月15日,第二次9月1日~10月15日。

(6)对第二、三类建(构)筑物防雷防静电设施筑物防雷防静电设,每年检测一次,时间时:3月1日~4月15日。

4.3.7.6电气消防管理

(1)电气消防管理必须按国家、地方政府和公司颁发、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执行,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管理和人员培训。

(2)变电所内、外的通道、道路应保持畅通。

(3)设备或场所应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并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呼吸保护器。现场消防设施不得移作他用。

(4)凡新建、改扩建工程或项目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的要求,并经调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对已经投运的设备,若不符合有关消防规定的应采取临时措施并限期整改。

(5)现场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其他物品。

(6)保持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或固定灭火装置完好,并使其符合设计技术规定。

(7)工作间断或结束时应清理和检查现场,消除火险隐患。

(8)变电所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9)变电所在醒目位置悬挂火警电话号码。

(10)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报告值班负责人和电力调度部门,并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采取紧急隔停措施。

(11)在电气设备上灭火时应防止触电。

(12)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严禁使用能导电的灭火剂进行灭火。旋转电机发生火灾时,禁止使用干粉灭火器和干砂直接灭火。运行维护人员应掌握常用灭火器材使用方法。

(13)电缆防火措施有:封、堵、涂、隔、包等。具体执行现行《电缆防火措施设计和施工验收标准》。

4.3.7.7防爆电气设备管理

(1)根据现行的防爆电气设备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严格规范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工作。

(2)防爆电气设备工程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3)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选型

1)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原则是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2)根据爆炸危险场所区域等级对电气设备防爆结构的要求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

3)选用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区域内爆炸性物质的级别和组别。当存在两种以上爆炸性物质时,应按危险程度较高的级别和组别来选用。

4)爆炸危险场所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同时符合周围环境内化学、机械、气候、风沙等不同环境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求。

(4)防爆电气设备的工程安装、监理与施工验收应遵循爆炸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5)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规定执行,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6)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按《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和有关规定执行,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人员应经过防爆电气设备知识的培训。

4.3.7.8防过电压、防污闪管理

(1)雷害对生产和人身安全危害很大,设计和运行中应充分重视直接雷击、雷电反击和感应雷电过电压对电气设备的危害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2)电子设备对过电压的承受能力很低,应有综合防护措施,如分流、均压、屏蔽、接地、保护(箝位)等,防止电子设备遭感应雷击。

(3)供重要负荷的35千伏及以上架空线路应沿全线架设避雷线。

(4)污闪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和区域性,必须采取措施预防户外电力设备绝缘闪络事故发生,对污秽情况应加强监测分析。

(5)污秽较严重地区要提高防污闪能力,采取防污闪措施。

(6)对于中性点不接地或消弧线圈接地系统,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内部过电压。当单相接地故障电容电流超过规程规定的允许值,应采用消弧线圈(宜采用消弧线圈自动补偿装置)等技术措施。消弧线圈接地系统应采用过补偿方式运行,过补偿值应符合规程要求。

(7)为避免公司电力系统产生谐振过电压,110千伏及以上应选用电容式电压互感器或励磁性能饱和点较高的电磁式电压互感器,35千伏及以下应选用励磁性能饱和点较高的电磁式电压互感器。

(8)同一电压等级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应减少电压互感器中性点接地的数量,以免发生谐振。

(9)为防止电压互感器铁磁谐振,宜在电压互感器中性点与地之间串接消谐电阻,或采用其他专门的技术措施,如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开口三角形绕组中接入微机消谐装置。

(10)要正确选用氧化锌避雷器,其额定电压和持续运行电压应符合规程要求。应根据规程要求,加强对避雷器的试验,积极开展在线检测技术。

4.3.7.9高压电气设备“五防”管理

(1)凡可能引起误操作的高压电气设备,均应装设防误装置,防误装置应能实现下述“五个”功能(简称简“五防”):

1)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

2)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3)防止带电装设(合)接地线(接地刀闸)。

4)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5)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2)新投运的高压开关柜必须具有“五防”功能,对在用不具备“五防”功能的高压电气设备应予以改造或更新。

(3)任何人不准擅自对运行中的防误装置解锁。如因装置缺陷或事故处理等确需解锁操作时,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作记录,事后应及时恢复正常状态。

(4)防误装置要求所用电源应与设备的继电保护、控制回路的电源分开。

(5)防误装置应做到防尘、防异物、防锈、不卡涩,户外的防误装置应有防水、防潮措施。

4.3.7.10变配电室防小动物管理

(1)变配电室必须对电缆沟口及其它孔、洞进行封堵处理。

(2)变配电室门窗应采用非燃材料,保持完好,关闭严密,窗户应装设防止小动物的护网,门应向外开启,并加设高度为50厘米的防鼠板。

(3)人员出入变配电室,必须随手关门。

(4)高压电气设备的间隔、护网、门应保持完好。

(5)高低压开关柜的门在运行中必须关闭,其底部的电缆孔洞必须封堵。

(6)新建变、配电室和开关柜的母线应采用封闭母线槽或绝缘母线,对原变、配电室和开关柜的母线有条件时可采用刷绝缘涂料等办法。

(7)因施工需要在变配电室墙开孔、洞和进行开关柜试验、检修作业时,要及时采取防小动物进入的临时措施,施工结束所开孔、洞应及时封堵。

4.8电气节能管理

4.3.8.1 各单位应制订电气设备的节能措施,降低电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4.3.8.2 在保证电网安全和供电质量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设备,通过合理安排经济运行方式、优化系统无功、调配负载、加强线损管理等技术措施,降低系统损耗。

4.3.8.3 根据无功潮流分布情况,优化发电机无功出力,按就地补偿和集中补偿相结合的原则,合理配置静态和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及时投、停无功补偿设备,提高其运行水平,降低电能损耗。

4.3.8.4 积极推广高效节能的电力设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降低用电设备的能耗。

4.3.8.5各单位应进行月度经济运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同时上报电仪中心。

(1)装置照明宜采用led高效节能灯具及节能控制装置。

(2)用高效低耗型变压器。

(3)理选用交流变频调速装置。

4.3.8.6有效治理系统谐波,降低谐波损耗等。

4.3.9电气设备缺陷处理

4.3.9.1 发现电气设备缺陷,操作人员应及时联系电气维护人员并填写维修作业票,落实安全措施后交电气维护人员处理。

4.3.9.2 维护人员接到维修作业票后,应及时消除缺陷,在记录上签字确认,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使用单位,并及时记录在设备技术档案中。4.3.9.3 建立电气设备缺陷记录,必须有设备缺陷内容、发现人、发现及消除日期等内容,做到及时准确填写。

4.3.9.4 对因条件不具备(如需停运设备、倒停主系统等)一时不能消除的缺陷,检修单位应提出消除缺陷的计划,报电仪中心审批,协调安排消除缺陷,同时运行维护单位应做好防止缺陷扩大的措施。

4.3.9.5 电气隐患按照电力行业有关反事故措施要求和电气隐患治理方案,及时安排治理。

4.3.10 电气设备的更新和报废管理

4.3.10.1 电气设备更新应当按照企业的安全供电和发展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

4.3.10.2 电气设备更新按公司设备更新管理办法执行。

4.3.10.3 电气设备报废管理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4.3.10.4 电气设备更新规定

(1)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应及时更新。

(2)变配电设备运行寿命15~20年。

(3)微机保护及监控设备运行寿命10~15年。

(4)架空电力线路运行寿命20~25年,电力电缆线路寿命15~20年。

(5)电力设备运行寿命8~10年。

(6)相关设备应根据事故情况、运行年限、负荷率、运行环境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4.3.11公司电仪中心需保存技术资料管理

4.3.11.1电气“五规程”。

4.3.11.2主变电站的设计文件、资料,关键设备台帐。

4.3.11.3关键设备事故分析处理材料。

4.3.11.4国家电力法规和上级机关发布的有关电力管理文件。

4.3.11.5电气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扫计划及延期评估报告。

4.3.11.6设备大修、更新计划。

4.3.11.7设备工作总结(月度、半年、年度)。

4.3.11.1.8继电保护定值通知单(包括计算书)、继电保护动作记录及评价、系统阻抗图、系统短路容量表。

4.3.11.9防雷防静电设施台帐、平面图,测试报告及整改情况。

4.3.11.10事故应急预案。

4.3.11.11电量统计报表。

4.3.11.12设备故障统计报表。

4.3.11.13所有输变电设施设备台帐和设备档案。

4.3.11.14运行操作系统摸拟图,电缆或架空线路走向图,二次接线图;

4.3.11.15检修工作票,倒闸操作票,临时用电票。

4.3.11.16电气“十八种记录”。

4.3.11.17电气设备试验报告。

4.3.12 监督检查与考核

公司电仪中心负责对各单位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按公司“责任制”工作要求予以考核。

5附则

本规定由电仪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 相关文件

6.1电气五规程-检修规程、试验规程、运行规程、安全规程、事故处理规程。

6.2《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 19517-2009

6.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596-1996

6.4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q/csg114002-2011)

6.5《电气运行工艺指标,电气运行技术规范》

6.6《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6.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6.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6.9《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

6.10《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 gb50045-95

6.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34-2004

6.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6.1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6.1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6.15《35kv及以下客户端变电所》dgj32/j14-2007

7相关记录

7.1避雷器台帐

7.2电力变压器台帐

7.3电力电缆明细表

7.4电力电容器台帐

7.5高压开关柜台帐

7.6架空线台帐

7.7直流电源台帐

7.8 ups 台帐

7.9低压开关柜台帐

7.10电动机台帐

7.11变频调速器台帐

7.12直流屏台账、

7.13继电保护屏台账

7.14电气设备静密封点台帐7.15变压器油色谱分析台账

7.16个体绝缘防护器材台账

8附录

附录1电气系统安全检查

附录2避雷器台帐

附录3电力变压器台帐

附录4电力电缆明细表

附录5电力电容器台帐

附录6高压(断路器)开关柜台帐附录7架空线台帐

附录8直流电源台帐

附录9 ups 台帐

附录10低压开关柜台帐

附录11电动机(高压)台帐

附录12变频调速器台帐

附录13直流屏台账、

附录14继电保护屏台账

附录15电气设备静密封点台帐

附录16变压器油色谱分析台账

附录17发电机台帐

附录18 电表台帐

附录个体绝缘防护器材台账

附录1 电气系统安全检查

检查人受检单位检查时间

检查单位设备部、电仪中心,查出的问题由设备部按照“设备专业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目的检查监督电气系统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安全开展情况。

要求按照《电气安全管理》的要求认真检查,不放过任何可疑点。对查出问题及时处理,暂时无法处理得应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计划本表可作为电气专项检查表、公司综合检查表的组成部分使用。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标准检查方法(或依据)检查评价

符合不符合及主要问题

电气管理按电力部《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和集团公司“三三二五”制,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台帐。三图:系统模拟图、二次线路图、电缆走向图。三票: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三定:定期检修、定

期试验、定期清理。五规程:检修规程、运行规程、试验规程、安全作业规程、事故处理规程。五记

录:检修记录、运行记录、试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db11/527-2008

“三票”填写清楚,不得涂改、缺项,执行完毕划√或盖已执行章。检修、试验作业严格按规程进行,落实安全措施。

从事电气作业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用电安全导则》第 10.4条

临时用电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限期拆除。《用电安全导则》第 10.6

变配电间管理主控室有模拟系统图,与实际相符。高压室钥匙按要求配备,严格管理。《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db11/527-2008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用电安全导则》

b/t13869-2008 6.7

变配电室内应设有等电位联结板。

变配电间与防爆区相通的沟道有可靠的隔断。

变配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变压器间通风良好,油位、油温正常,无杂音,接地良好,附属设备完好。

变配电室应设置有明显的临时接地点,接地点应采用铜制或钢制镀锌蝶形螺栓。接地线有编号,装

拆接地线有记录。标示牌齐全。

绝缘工器具齐全,定期试验,有报告和记录。

变配电室的地面应采用防滑、不起尘、不发火的耐火材料。

变配电室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操作面地面应铺设绝缘胶垫。

通往室外的门应向外开。高压间与低压间之间的门,应向低压间方向开。配电装置室的中间门应采用

双向开启门。设备间与附属房间之间的门应向附属房间方向开。长度大于7m的配电装置室,应有2个

出口;长度大于60m时,应有3个出口。

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400mm 的挡板。

变配电室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的备用充电电源的放电时间不低于 20min。

高低压开关柜的门在运行中必须关闭,其底部的电缆孔洞必须封堵。

变电站(发电厂电气)控制室、继电保护装置室、重要装置的高、低压变配电室的运行环境温度以(25±5)℃、相对湿度 40%-70%为宜,达不到要求的应装设带有除湿功能的空调设备。变压器室的排风温度不宜超过40℃。

电缆沟、隧道、桥架电缆必须有阻燃措施。《用电安全导则》电缆沟防窜油汽、防腐蚀、防水措施落实;电缆隧道防火、防沉陷措施落实。《用电安全导则》

电缆桥架符合设计规范。

《用电安全导则》

变压器资料施工单位需向运行单位移交下列技术文件和图纸,新设备安装竣工后需交:

供的说明书、图纸及出厂试验报告;本体、冷却装置及各附件(套管、互感器、分接开关、气

体继电器、压力释放阀及仪表等)在安装时的交接试验报告、器身吊检时的检查及处理记录等;安

装全过程(按gbj148和制造厂的有关规定)记录;变压器冷却系统,有载调压装置的控制及保护回路

的安装竣工图;油质化验及色谱分析记录;备品配件清单。

查资料

检修竣工后需交:

a.变压器及附属设备的检修原因及检修全过程记录;

b.变压器及附属设备的试验记;

c.

变压器的干燥记录; d.变压器的油质化验、色谱分析、油处理记录。

查资料

每台变压器应有下述内容的技术档案

历卡片;安装竣工后所移交的全部文件;检修后移交的文件;预防性试验记录;变压器保护

和测量装置的校验记录;油处理及加油记录;其它试验记录及检查记录;.变压器事故及异常运行(如

超温、气体继电器动作、出口短路、严重过电流等)记录。

查资料

变配电系统-油浸式变压器

变压器室的门应采用阻燃或不燃材料,并应上锁。门上应标明变压器的名称和运行编号,门外应挂

“止步,高压危险”标志牌。

查现场、阅读资料油标油位指示清晰,油色透明无杂质,变压器油有定期绝缘测试报告。

油温指示清晰,温度低于85℃

变压器、运行过程中内部无异常响声或放电声。

应有符合规定的警示标志和遮拦。

变压器事故放油阀设置符合要求,事故放油阀的堵板应为“可以手工打碎的玻璃或有机玻璃”。

油浸式变压器下应设置贮油池,贮油池内应放厚度不小于250mm、大小为50mm~80mm的鹅卵石,同时还

应设置有事故油池、事故油池的容量不应小于每个油浸变压器最大的贮油量。油浸变压器周边应设置

有沙坑和铁锨。

变压器本体及所有附件应无缺损,且不漏油。

油浸电力变压器色谱分析,220千伏或120兆伏安及以上每季度分析一次;110千伏或 8000千伏安及以

上每半年分析一次;800~8000 千伏安的每年至少分析一次;800 千伏安以下每两年至少分析一次;

出口处(或近区)短路后应分析一次,发现异常加大跟踪分析力度。220千伏及110千伏枢纽变电站的

主变宜装设在线油色谱分析监测装置。

变配电系统-干式变压器变压器室的门应采用阻燃或不燃材料,并应上锁。门上应标明变压器的名称和运行编号,门外应挂“止

步,高压危险”标志牌。

查现场有无异常声音及振动。

变压器的风冷装置运转正常。

高、低压接头应无过热现象,电缆头应无漏电、爬电现象。支持瓷瓶应无裂纹、放电痕迹

铁芯风道应无灰尘及杂物堵塞铁芯无生锈或腐蚀现象等。应有符合规定的警示标志和遮拦。

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箱(柜、板)符合作业环境要求

箱(柜、板)内外整洁、完好、无杂物、无积水,有足够的操作空间,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查现场箱(柜、板)体pe可靠。

各种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现象。

箱(柜、板)内装配有插座接线正确,并配有漏电保护器。

保护装置齐全,与负载匹配合理。

外露带电部分屏护完好。

编号、识别标记齐全,醒目。

正常照明的电源,应由动力和照明网络共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厂用变压器供电。事故照明,应

由蓄电池组供电

电网接地系统电源系统接地方式的运行应满足其结构的整体性、独立性的安全要求。查现场各接地装置的电阻检测合格,如:tn系统工作接地低于4ω;重复接地低于10ω;tt系统工作接地低

于4ω。

tn系统重复接地布设合理。

接地装置的连接必须保证电气接触可靠。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能防腐蚀,防损伤或者有附加保护措

施。

接地装置编号、标识明晰,定期检测报告有效,资料完整。

防雷接地系统防雷技术措施须经安全设计与验算,使其保护范围有效。查现场防雷装置完好;避雷器无损坏,引下线焊接可靠,接地电阻应低于10ω。

独立避雷针系统与其它系统隔离,间距合格。

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应有防止跨步电压触电的措施。线路应有防雷电波侵入的技术措施。

对防雷区域和防雷装置能定期进行预防性检查、评价和检测,且有关资料齐全有效。

独立避雷针不应设在人经常通行的地方,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出入口等的距离不宜小于3m,

否则应采取均压措施,或铺设砾石、沥青地面。

电气设备发电厂内所有带电设备的安全净距不应小于各有关规程规定的最小值。

当屋外(屋内)电气设备外绝缘最低部位距地面小于2.5m(2.3m)时,应设置固定遮栏。

爆炸危险场所内,有过负荷可能的电气设备应装设可靠的过负荷保护。

充油电气设备间的门若开向不属于配电装置范围的建筑物内时,其门应为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实体门。

易燃、易爆场所通风用的通风机和电动机应为防爆式,并应有直接连接

屋外配电装置的周围宜设置高度不低于1.5m的围栏。

电气设备的绝缘水平,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绝缘要求。

第13篇 化工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职业卫生规范化管理,预防、控制、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健康,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运行过程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是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直接领导责任。总经理负责建立公司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工作网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规、规章,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列入公司工作议程,定期研究并采取有效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加大职业卫生资金投入,确保职业危害预防和控制所必须的经费,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3.2安全环保监督部是职业卫生管理的归口部门,按要求定期组织生产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和员工在岗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职业危害的检查与管理工作。

3.3安全环保监督部和总经办公室负责对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增强职工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职工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3.4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职业健康监护,负责员工岗前和离岗职业健康体检,建立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负责新员工的职业危害告知,发放员工个人防护用品。

3.5生产管理部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制定各岗位操作规程。

3.6项目管理部负责新建、改建及扩建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三同时”;

3.7管理监察部负责督促各部门承担起各自的职业卫生职责,监督检查职责招待情况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纳入各部门绩效考评。

4程序

4.1职业危害告知

4.1.1公司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公布,操作规程应保证员工的职业卫生安全。

4.1.2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的种类、危害程度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告知员工;员工的工作岗位或内容发生变化时,使员工接触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告知的职业危害因素时,公司应如实向员工告知新增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并作说明。

4.1.3公司应及时、如实通过公告栏或书面通知等有效形式向员工告知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结果及员工本人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1.4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及时告知员工。

4.1.5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等规范,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4.1.6存在高毒物品的岗位应按《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的要求设置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4.2职业危害项目申报

4.2.1安全环保监督部按照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规定,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4.2.2公司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项目按照卫生部发放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4.2.3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六)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4.2.4公司应当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当出现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3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

4.3.1公司员工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台,应纳入年度员工培训教育计划,并对所需人员、经费和物资应予保证。

4.3.2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检查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4.3.3安全环保监督部及员工所在部门(岗位)应当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4.3.4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重点包括学习和掌握职业卫生知识、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的识别等。

4.3.5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的实施及频次:公司级教育安全环保监督部负责实施每年至少1次,部门、装置(专业)培训教育由部门和装置长(专业主管)组织实施,每年至少4次。

4.3.6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可通过会议宣讲、举办业务培训、开展有奖知识竞赛、发简报和通迅、组织专门参观。利用板报、画廊、标语、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教育。

4.3.7安全环保监督部要做好职业卫生培训资料归档工作。培训要做到:有计划、有教材、有名单、有试卷、有小结。

4.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

4.4.1各类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防尘、防毒、防噪声、防高温等设备设施)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装置(专业)要实行定人员,定岗位,定检管责任。

4.4.2各相关部门、装置(专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政党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4.4.3发现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配合维修工进行修复,使之正常运行有效。

4.5员工防护用品的管理

4.5.1公司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4.5.2公司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4.5.3严格执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根据接触不同职业危害因素发放相应种类和数量的劳动防护用品。

4.5.4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个人防护用品 的发放,安全环保监督部负责公用、应急防护用品的放发。放发标准由安全环保委员会制订。公司招聘的临时工,农民工其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视同岗位正式工。

4.6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

4.6.1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由质检室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员工公布。

4.6.2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员工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6.3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部门、装置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4.7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4.7.1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宝剑环保监督部、总经理办公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4.7.2任何部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7.3总经理办公室应当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员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总经理办公室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4.7.4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4.8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处理

4.8.1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由发生装置按事故报告逐层汇报,由安全环保监督部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 发生装置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公司对遭受职业危害的员工,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所需费用。

4.8.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危害事故。

4.9其它事项

4.9.1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项目管理部、安全环保监督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9.2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应当报送建设项目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9.3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要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4.9.4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项目管理部、安全环保监督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4.9.5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当报送建设项目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9.6安全环保监督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4.9.7公司各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5相关支持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5.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5.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5.4《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

5.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

5.6《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

5.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

5.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

5.9《毒物品作业岗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203)

6相关记录(略)

第14篇 化工公司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安部、生产部、各施工单位。

4.程序

4.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4.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4.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4.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4.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4.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4.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4.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4.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4.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4.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4.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4.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4.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4.20 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4.21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4.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4.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第15篇 化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管理制度___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二00四年四月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公司领导(厂长、经理)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政策、法令、指标、对本公司员工的安全健康负责,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3.建立安全组织机构,配置安全人员,实现安全生产,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

4.每季定期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重大的不安全隐患组织落实整改。对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关人员实行重奖。

5.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做出防范措施,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

二、安全员责任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制订和修订、审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贯彻实施。

2.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组织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考核。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情况,遇有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停止生产及有关人员的工作。

4.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协助解决问题,组织落实整改。

5.负责编制或修订公司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6.负责工伤事故的处理和各类事故的综合上报,参与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鉴定工作。

7.负责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管理。

8.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参加各种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9.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做到定整改人员、定措施、定期限。

10.负责动火手续的办理工作。

三、班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决定。

2.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搞好安全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5.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品。

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

7.组织搞好生产现场的清扫和整理工作,管理好消防器材,实现安全生产。

四、员工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严格控制工艺条件,记录整洁、准确、可靠,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3.及时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生事故要正确分析、判断、处理、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4.爱护并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加强设备维护。经常保持作业现场所整洁,搞好安全生产。

5.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器具。

6.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险情特别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安全教育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各部门有关安全教育的指示,不断提高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安全教育规定”如下:

一、入公司前的教育

1.新入公司的员工由公司组织一级安全教育,由公司领导负责,教育内容主要是: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本公司生产性质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安全知识。

2.由安全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主要是:生产特点和工艺流程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重点操作部位及注意事项,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应急的方法。

3.由班组长进行三级教育:教育内容是本班组的工作性质特点,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现场教育

1.从事重大危险工作,必须由安全员进行系统教育,内容是从事此工作的危险特点,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2.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分析,介绍经验教训。

3.推广和介绍避免事故的经验和先进安全操作技术。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是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个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消除不安全隐患,提出防患于未然的有效方法。为使安全生产检查经常化、制度化,制定检查制度如下:

1.安全生产检查,包括公司的普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2.每次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由公司经理和安全员参加。

3.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立即整改,不得拖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定出计划,按期完成。

4.每年对锅炉、电气装置、运输车辆等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5.视气候特点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电、防风、防冻保温等工作,进行防预防性季节检查。

交接班制度

1.交接双方的班长(或主操作工)要当面对口交接,交接内容要有记录并双方签字。

2.交接要全面、认真,不得隐瞒事故隐患,否则,由此造成的事故由交班方负责。

3.接班者要及时处理上班遗留下的问题,不得拖延,当班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否则,由此造成的事故由接班者负责。

巡回检查制度

1.操作人员接班后要按时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巡检不及时造成的事故由当班负责。

2.巡回检查要按规定的路线和内容进行,不得漏检。

3.检查要认真、仔细,不得马马乎乎敷衍应付。

4.检查情况要随时记录,记录要清晰,不得随意涂改。

防火管理制度

恳利县华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二00四年

15防火工作管理制度

逐级防火责任制

为保障我公司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颁布的《消防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任

1.负责领导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法令、以及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

2.主持制定和修订防火安全制度,以及企业一切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

3.部署和组织本单位的宣传教育,教育全体员工严格遵守防火制度,和一切与防火安全有关的规定。

4.定期检查和了解上级防火规定和本公司的防火安全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每季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小检查,并负责研究解决重大火险隐患等不安因素。

5.负责指导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6.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制定防范改进措施,保证今后的安全生产。

7.决定对发生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和处理;对防火工作做得好和杜绝重大火险的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

二、生产负责人、安全员责任

1.领导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并经常检查防火安全问题。

2.定期总结部署防火、防爆安全工作,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切实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按期组织防火、防爆安全检查和生产操作的检查。经常听取员工对防火、防爆工作的意见,及时消除火险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发生火情,立即上报告,并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4.组织本部门进行消防学习和训练,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5.负责消防设施、设备、器具的保养检修,确保正常使用。

动火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生产过程中原料、产品易燃易爆的特点,必须加强对使用明火的管理,从严控制火源。对生产中确需使用明火作业,如焊割,必须分程度申请用火,实行三级用火管理。

1.一级动火:内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储罐等需动火时为一级动火。凡能拆下的要拆下,妥善处理后,运到指定地点动火,原则上不能在本体上动火,如确需动火,由动火人员报公司领导和安全员批准。

2.二级动火:除一级和三级用火外的生产装置及划定范围的用火为二级用火,由动火单位领导与安全员共同研究,搞好防火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指已固定的长期用火的地方或不存在引起燃烧的条件的设备动火时,可由班组长负责管理。

动火前,各种设备,容器及管线,都要认真检查,对易燃、易爆、有毒的,都要根据不同物质进行清除处理,或增加挡板,防止火串入其他系统,然后按动火要求办理手续(包括分析化验和审批)。在动火时,必须有监护人,必要时配备消防器材或配带防护用具,作好灭火准备工作。

电气焊防火制度

1.电气焊属于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非电气焊工人员不得进行此项作业。

2.动火地点应与氧气瓶、乙炔气瓶呈三角位置,保持五米以上距离。

3.氧气瓶嘴禁止接触油污,防止氧化,引起气瓶爆炸。

4.焊、割前应彻底清除附着可燃物,焊、割装过可燃液体的容器或废旧管子内的材料必须排净,带电设备切断电源。

5.气体管线不得漏气,如漏气,应立即关闭阀门并修理。

6.电焊时,禁止将地线搭在其他金属容器管线上。

7.焊割完毕,应及时清除散落的焊割火花和铁屑,以防余火引起火灾。

贮罐区防火制度

1.罐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罐区电器设备必须防爆,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要有醒目的禁止烟火标志,不得用明火照明。若使用手电筒,应选用防爆型。

3.贮罐管线要有防静电接地装置。

4.对输送管线、阀门、泵等设备要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好,不得泄漏,开关阀门应缓慢,以免造成损坏引起事故。

5.装卸时严禁敲击碰撞,以免产生火花引起爆炸,危险品罐车装卸前要安全接地,防止产生静电火花。

6.罐区要保持清洁,附近可燃废物及时清除。

7.消防器材应固定放置,不得随意挪用。

电气防火制度

1.电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二人监督制及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带电作业。

2.电气设备的安装应按供电要求,不得超过负荷。

3.具有爆炸危险的设备、装置,应根据危险程度的不同采用防爆或封闭式电器(包括照明),安装电线需与明火、采暖设备、金属设备保持一定距离。

4.禁止使用绝缘层老化、破损的电线,如有破皮现象,应用胶布包好或更换新线,应经常进行检查,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5.电气设备的安全接地、防雷接地等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完好,符合规定,避雷设施必须在雷雨季节前检查检修完好。每年检查一次接地线。

6.更换灯泡等电器用具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行更换。

7.配电室要保持干燥清洁,不准堆放易燃可燃等物品,应备好灭火器。

操作工防火制度

1.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尊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制度。

2.操作人员必须了解本工序的工艺流程、原料和产品的物化性能,掌握如何防火、防爆、防中毒等方法。

3.操作中要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经常检查压力表、液面计、安全阀是否处于良好状况,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严防物料的跑、冒、滴、漏,在易燃、易爆部位,禁止明火作业。

5.操作人员对本工序原料、产品的性质应全面了解,必须学会使用配备的消防器材和防毒面具等,发生事故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6.及时维修设备,对需要润滑的机械设备要及时加油,防止摩擦生热,烧毁电器设备。

7.操作室、生产场地要保持清洁卫生,及时清除油污、杂物等易燃物。

动火的安全规定

1.凡在贮存输送可燃气体、燃液体的管道容器及设备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堵盲板,经清洗、置换后,取样分析,符合以下标准方为合格。

爆炸下限大于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汽其浓度应小于0.5%。

爆炸下限小于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0.2%。

2.将动火现场的易燃或可燃物质清除干净,保持通道畅通。

3.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4.动火地点应设灭火器材和监护人员,动火完毕,应将余火熄灭后方可离开现场。

5.在容器和沟槽内动火时,应采用安全行灯照明,并有专人监护,必要时向容器、沟槽内送风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6.甲方进入乙方区域,检修乙方的设备需动火时,动火手续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办理。

检修安全制度

一、检修准备

1.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详细,措施具体,责任明确。凡二人以上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2.检修单位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对参加检修的人员安排好任务和安全措施。

3.检修前,检修负责人要组织好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具等的准备工作,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起重吊装设备、工具要检查试验,确保安全检修。

4.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槽罐、罐车、装置、管道、沟道等),检修前要清洗置换和分析检验。

(1)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易燃、易爆物质,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蒸汽或水进行清洗置换。

(2)清洗置换的设备,必须进行分析化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置换标准的可靠。

(3)清洗置换动火标准,执行公司“防火、防爆有关规定”的标准。进入设备内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置换外,尚须用空气进行通风置换,其氧含量不应低于18~21%。

5.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关闭物料出入阀门,并加盲板(电焊时应把管路断开)。检修的设备管道与运行中的设备连通时,中间必须加隔盲板。设备管道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出入口阀门。

二、检修安全规程

1.检修项目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施工。

2.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本工种安全规程。

3.高空作业,要按高空作业安全规定执行。

4.凡是电动设备检查、检修,必须切断电源,并悬挂“禁止合闸送电”警告牌。

6.凡是槽罐、设备、管道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上挂设“禁止开启”警告牌。

7.临时行灯必须采用36伏安全电压。槽罐、装置、潮湿场所应采用12伏安全电压。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有可靠接地,并应遵守《手持式电动工具规程》。

8.检修中要服从指挥,做到:

(1)四不施工:没有检修任务书不施工;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起重设备工具不和格不施工;高空作业和多层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

(2)四不拆:设备带电不拆;电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拆;设备高温过冷不拆;工具不合格不拆。

9、对有毒有害系统进行检修、事故抢修、动火作业要备好防护器具、急救药品和消防器材,以备应急之用。

三、罐内作业

1.罐内作业(槽罐、罐车、装置、塔釜等),必须办理罐内作业许可证。

(1)由安全员审查,公司领导批准。

(2)外来施工单位作业,由其与安全员办理,公司领导批准。

2.在进入罐内作业三十分钟前要取样分析,经检验合格,方可进入作业。

3.检修人员在进入罐内检修前,要全面进行一次检查,并严格执行设备清洗、置换、分析程序,做到不合格不进罐,电源、物料不断不进罐,安全设施、工具、行灯不合规定不进罐,没有监护人不进罐,没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不进罐。罐内作业必须设监护人。

4.罐内作业要按设备深度搭设安全梯,配备救护绳索,以保证应急撤离。在作业中,严禁抛掷工具、物件,以保安全作业。

5.罐内作业要有足够的安全照明或外部照明。

6.罐内作业中,可视具体作业条件,采取通风措施。对通风不良以及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应采取间歇作业,不得强行连续作业。

7.在进入罐内清理有毒残留物时,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8.罐内检修时若因故中断较长时间,安全条件发生改变,继续进行罐内作业时,应重新补办罐内作业证。

9.罐内动火作业,执行本公司安全动火制度有关规定,动焊人离开时不得将焊枪放入罐内。

10.作业竣工时,检修人员和监护人员共同检查罐内外,在确认无遗留问题后,检修人员才可封闭人孔口,撤离现场。

四、焊接作业

1.焊接动火,必须执行本公司“动火安全制度”有关规定。

2.在罐内、金属构架上等进行焊接作业,要指派监护人并采取防止触电的措施。

3.在焊接切割作业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标准,焊枪的气路要严密可靠,氧气、乙炔气的减压器、压力表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压20大气压,乙炔软管须耐5个大气压。

4.氧气瓶、乙炔瓶,距离明火应不少于10米,否则必须采取隔离措施。

5.电弧焊接工具设备应符合标准:

(1)每台电焊机的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

(2)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的绝缘要良好,并易辨认。

(4)焊接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档板。

(5)电焊工作业时,不得随意移动防护、接地设施。

(6)在地面上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下雨天不准进行露天焊接作业。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靴,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使身体离开罐体和地沟内壁方可进行作业。

(7)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防护用具。

(8)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伤害他人。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毁的物品,均属危险物品。

二、危险品必须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三、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有专业运输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四、装运人员应按危险品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严禁随便倾倒物料。

五、液体危险品物料装卸时,要严格执行防静电的有关规定。往贮罐内输送物料前,必须认真检查输料管路、输送泵和电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按要求启闭阀门,并随时检查液位,防止溢料,往桶内灌装物料前,要认真检查桶是否完好,灌装时要认真负责,灌装完毕桶盖应拧紧,防止跑、冒、滴、漏,洒落地面的物料要及时清理干净,不得留有残液。

六、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防止危险物品流失而引发事故。

七、危险物品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等情况,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八、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应悬挂危险品标志,罐车要挂接静电导链。

九、罐区、装置区要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棉纱、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十、装卸易燃、易爆物品,不准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十一、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带防火罩。

十二、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十三、装卸危险物品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

十四、可燃液体贮罐应设液面计和带有阻火器的通气管。

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一、没有批准的动火证,任何情况严格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三、未经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四、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格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一、严禁无证开车、无令开车。

二、严禁酒后开车。

三、严禁超速开车。

四、严禁空档溜车。

五、严禁带病行车。

六、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七、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一、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

二、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三、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四、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五、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六、必须在器外有人监护。

七、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八、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

生产区内十四个不准

一、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二、生产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三、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的车辆行驶。

四、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五、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六、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七、不按工厂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等),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八、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九、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十、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一、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十二、不戴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十三、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十四、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第16篇 某化工公司安全教育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各部门有关安全教育的指示,不断提高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安全教育规定”如下:

一、入公司前的教育

1.新入公司的员工由公司组织一级安全教育,由公司领导负责,教育内容主要是: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本公司生产性质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安全知识。

2.由安全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主要是:生产特点和工艺流程 ,安全生产操作

规程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重点操作部位及注意事项,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应急的方法。

3.由班组长进行三级教育:教育内容是本班组的工作性质特点,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现场教育

1.从事重大危险工作,必须由安全员进行系统教育,内容是从事此工作的危险特点,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2.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分析,介绍经验教训。

3.推广和介绍避免事故的经验和先进安全操作技术。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是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个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消除不安全隐患,提出防患于未然的有效方

法。为使安全生产检查经常化、制度化,制定检查制度如下:

1.安全生产检查,包括公司的普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2.每次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由公司经理和安全员参加。

3.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立即整改,不得拖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定出计划,按期完成。

4.每年对锅炉、电气装置、运输车辆等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5.视气候特点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电、防风、防冻保温等工作,进行防预防性季节检查。交接班制度

1.交接双方的班长(或主操作工)要当面对口交接,交接内容要有记录并双方签字。

2.交接要全面、认真,不得隐瞒事故隐患,否则,由此造成的事故由交班方负责。

3.接班者要及时处理上班遗留下的问题,不得拖延,当班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否则,由此造成的事故由接班者负责。

巡回检查制度

1.操作人员接班后要按时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巡检不及时造成的事故由当班负责。

2.巡回检查要按规定的路线和内容进行,不得漏检。

3.检查要认真、仔细,不得马马乎乎敷衍应付。

4.检查情况要随时记录,记录要清晰,不得随意涂改。

第17篇 化工公司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形成可靠的基层安全监管网络和科学的基础保障体系,使“双基”考核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目的、意义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强基固本,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安全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车间、班组和现场,充分发挥基层管理作用,全面提升安全基础管理水平,落实基层监管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二、工作目标

(一)坚持人本管理,积极践行“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文化核心理念,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使安全“零”理念成为员工的思维方式、工作标准和奋斗目标,促进安全文化落地生根。

(二)坚持“抓系统,横向到边;系统抓,纵向到底”的全面安全管理思路,激发内生动力、形成内生机制,努力构建自主管理型、系统管理型、预防预控型、学习创新型安全长效机制。

(三)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学什么考什么、用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创新员工安全培训;坚持“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工学一体化”,提升员工基本技能和安全意识,打造本质安全型员工。

(四)加强车间班组建设,做到安全合格在班组、消除隐患在班组、杜绝“三违”在班组。安全管理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实现班组自理。

(五)依靠科技兴安战略,强化管理和技术创新,夯实安全基础工作。发挥安全管理创新项目带动作用,力争在激活管理要素和激发内生动力上取得突破。

(六)构建以治理抓源头、系统抓过程和评价抓效果为主要内容的专业安全管理预防预控体系,推进精细化管理,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双基”建设工作标准及月度考核落到实处,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双基”建设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____ 总经理

副组长:____

____

____

____

成 员:安全职业卫生科、生产部、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职业卫生科,安全职业卫生科经理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___。

四、领导小组职责

(一)每月召开一次“双基”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双基”工作。

(二)主持、指导、督促业务范围内的日常“双基”建设工作。

(三)对“双基”建设中上级要求与检查的一些关键问题、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处理。

(四)对“双基”建设工作做到有规划、有布置、有落实、有考核。

五、各级领导职责划分

(一)公司、部室领导:

1、总经理:负责“双基”全面工作。

3、生产副总经理:负责调度安全标准化、车间班组文明生产;负责“双基”现场和内业工作。

3、安全副总经理:牵头组织迎检工作、负责综合隐患统计上报、监督隐患治理和措施现场落实。

4、经营副总经理:负责后勤保障、供应、地面接待等工作。

5、相关部室负责人是本部室“双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室“双基”和分管专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负责。

6、各车间主任、班组长本车间、班组第一责任人,对车间、班组“双基”和安全标准化工作全面负责。

(二)部室职责

1、生产技术部负责《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的制定和工作落实,建立安全生产台账、记录等各类档案,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安全责任制,负责生产设施、设备维修。负责安全安全标准化检查及隐患排查的管理与考核落实工作,指导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将检查情况、考核结果及时报送“双基”建设办公室。

2、办公室负责《公司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制度》、《生产调度会制度》、《事故统计记录制度》、《调度安全达标管理制度》、《调度指挥协调管理制度》、《重大隐患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的工作落实,负责生产调度会的安全工作落实及生产中紧急隐患措施的落实,并将调度会领导安排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报送“双基”建设办公室。

3、安全职业卫生科负责全公司日常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每月召开一次办公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会议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奖罚制度》、《安全举报制度》、《安监员管理制度》、《安监人员工作安全考核制度》等),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各单位对安全隐患进行落实整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跟踪落实台帐;负责汇总、通报“双基”建设存在的问题、月度安全绩效考核,并兑现奖罚;负责记录安全办公会、领导传达上级文件精神与安全布置内容;做好企业安全文化活动,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4、办公室负责班组长选拔任用标准、安全结构工资落实和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签订安全协议,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对新招职工严把入矿关,负责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对各岗位人员要配备充足,合理编排;部负责《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的计划和落实,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台帐,确保安全资金到位,月底将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安全职业卫生科。

5、各部室根据分工及部室职责,完善“双基”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重点岗位交接班制度》、《安全奖罚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班组考核制度》、《员工考核制度》、《安全、双基建设工作会议制度》、《周安全日活动制度》,员工熟知制度内容,并认真落实到位。

6、“双基”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全面负责“双基”工作的协调、材料的收集并牵头组织“双基”检查工作。参加每次安全大检查的人员,每人至少提问2名职工应知应会。

六、“双基”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基层建设

基层建设要突出组织建设。按照机构要健全,职能要强化,人员要配齐,管理要到位,考核要严格的要求,配齐配强基层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精干、高效、专业化的基层管理队伍。

基层建设的重点是:

1、技术队伍建设。为车间、班组配齐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员,落实各级技术责任制。通过委外培训、岗位练兵、技术竞赛等形式,强化技术队伍素质,大胆提拔和重用有一技之长、素质过硬的技术人员,为他们的成材、成长提供良好环境。

2、职工队伍建设。开展职工“自律”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相互保安的能力。各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的要求,加强职工素质教育培训,特别是“应知应会”、“必知必会”知识的培训、学习,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要逐步规范公司用工制度,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性。

(二)基础建设

基础建设的重点是抓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的提高,抓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抓建章立制,抓安全投入。

基础建设的主要内容是:

1、强化教育培训。坚持用先进的理念引导人。深化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体现、尊重、提升“生命价值”,强化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懂法守法的安全文化理念,规范干部的管理行为和员工的操作行为,不断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现场预警和防范事故的能力。完善职工教育培训体制和机制,创新培训方法,注重实际、实用、实效,以应知应会为内容,以生产现场为依托,以关键岗位为重点,以一线职工为主体,开展全员多层次安全技能和业务培训。建立培训安全检查评估制度,确保培训效果。

2、完善落实各项制度。制度建设是规范意识行为,抓好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要求,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十九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绩效考核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禁火禁烟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工艺管理制度、应急救援管理制度、文件管理制度。并对落实情况跟踪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经济利益挂钩。

3、认真开展安全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是职工生命安全的“命脉”和基础,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要狠抓基础安全和动态施工安全。实行工程安全终身制,严格安全验收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从设计到施工,每个环节、每道工序都高标准、严要求,严把安全关。认真开展安全安全标准化活动,推动安全安全达标工作上档升级。通过安全面貌的大转变,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4、保障安全投入。投入是抓好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装备和设施的重要保证。正确处理安全与投入,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要编制安全投入计划。安全投入符合实际、讲究实用、突出实效,安全投入项目要以防治重大隐患、完善安全系统、更新安全装备和改造落后工艺为重点。

5、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立足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对查出的隐患,必须按照“五定”原则在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实行流程“闭环”管理,并分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对重大隐患治理,除必须执行挂牌、销号制度外,还要从技术措施、工程安全、设备管理和技能培训等方面,深入分析根源,并形成可追溯制度。

第18篇 园林绿化工程公司业务员管理制度

园林绿化工程公司业务员管理制度

一、遵守国家的法规法纪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公司的文件、指示、精神,加强自身修养、素质和气质。树立集体主义观念,树立天缘公司和天缘人的形象。

二、热爱本职工作,吃苦耐劳,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和园林景观知识,尽职尽责完成业务拓展工作,并填写好记录回单,做好工作日记和每月的述职报告。

三、工作时间着装整齐,佩戴公司胸牌,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向部门经理汇报工作和反馈信息。

四、要作风正派,清正廉洁,不损公肥私,不营私舞弊,态度和蔼,言语有礼,诚实守信,胸怀坦荡,要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宣传能力,吃苦耐劳,勇创佳绩。

五、要制订出月计划、周计划,有计划有目的地拜访客户,勇于实践,善于学习,善于总结,使之立于不败之地。

六、在工作中团结协作,互相帮助,注意安全,杜绝隐患,树立团队精神,听从领导,服从分配,响应公司的号召,按时参加公司、部门主持的会议和各项活动。

z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第19篇 某化工有限公司班组交接班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作业现场管理,确保作业现场设备的安全运行,规范各班组的交接班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班组交接班管理。

3、内容

3.1、交班人员应提前半小时做好交班准备,接班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到达交接班现场做好接班准备,接班人员未能按时到达,交班人员不能离开岗位。

3.2、交班应做到:将本岗位生产及安全情况交代清楚。将存在的问题交代清楚。将其他应该说明的事项交代清楚。填写交接班记录。

3.3、交班人和接班人一起完成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在听取了交班人员的班级设备及生产情况介绍后,应对生产现场或使用设备作详细检查,看是否与交班情况介绍一致。

3.4、 交接班实行十交:

3.4.1、 交本班生产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

3.4.2、 交仪表、设备运行和使用情况

3.4.3、 交不安全因素,采取的预防措施和事故的处理情况

3.4.4、 交设备润滑和共用工具数量及缺损情况

3.4.5、 交工艺指标执行情况和为下一班所做的准备工作情况

3.4.6、 交原始记录是否正确完整

3.4.7、 交原材料使用和岗位设备存在的问题

3.4.8、 交上级指示、要求和注意事项

3.4.9、 交跑冒滴漏情况

3.4.10、交岗位设备整洁和区域卫生情况

3.5. 交接班实行“五不交”

3.5.1、生产设备运行情况交代不清不交;

3.5.2、工具摆放不整洁、数量不清不交;

3.5.3、机械设备润滑不良不交;

3.5.4、当班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设备故障未排除不交;

3.5.5、记录不完整、填写不清不交。

3.6、凡上述几项不合格时,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并应向本部门主管反映。交接班经双方认可并在交接班日志上签字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开岗位。交班后,生产岗位设备等所出现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

第20篇 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对公司生产经营实行有效的安全标准化管理与控制,确保安全标准化方针、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标准化管理与控制。

职责

总经理为公司安全标准化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组织各项安全标准化标准、制度在公司贯彻执行,对公司的安全标准化工作全面负责。

4  内容

4.1  风险控制策划

4.1.1公司应不间断地开展对公司生产作业和设备设施等方面的危害及环境因素识别、风险评估,在此基础上制订风险控制措施,持续改进公司的安全标准化管理绩效。

4.1.2制定方针、目标的要求

4.1.2.1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的要求,在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的前提下制定。

4.1.2.2企业制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必须表达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理念,服从企业发展战略要求,能够让员工理解和接受。

4.1.2.3制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要组织企业各部门负责人、主要领导、职工代表参加讨论、研究形成参初稿,经企业最高负责人决定。再将方针、目标的初稿下发到基层单位和员工进行讨论,最后经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专门会议来决定。

4.1.2.4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由总经理签发,以文件形式逐级下发传达,要求各生产部门必须利用各种形式将安全生产方针、目标传达到员工。

4.1.2.5安全生产方针、目标每年进行一次评审和修订。

4.1.2.6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的制定、评审、修订工作由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4.1.3制订完善安全标准化体系文件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危害识别、评价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结果,有针对性地制定/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标准化体系文件。经总经理批准后印发执行。

4.2  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

4.2.1员工培训教育的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

4.2.1.1公司总经理、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安全标准化教育方可上岗。

4.2.1.2公司应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标准化培训教育。

4.2.1.3公司应对新职工进行岗前安全标准化培训教育、考核。

4.2.1.4承包商在进公司生产区施工前,应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安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标准化教育。

4.2.1.5员工培训教育的管理要求执行《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4.2.1.6上述教育内容记录在“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和记录”中。

4.2.2安全标准化体系文件资料的管理

4.2.2.1文件与资料识别

a)各单位、部门在制定安全生产文件时,必须按标准化要求制定符合标准的各种文件。(格式、纸张、文件程序、版面等)

b)对外来文件要进行识别与分析,在转发或修订下发时要进行标准性转换,下传的文件必须符合标准化文件要求。

c)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要以标准资料格式进行装订收藏。

d)对资料的内容进行识别分析,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要修改完善。

4.2.2.2文件与资料的管理规定

a)文件、资料都要按标准格式进行分类、保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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